执行爱卫会工作汇报(汇总13篇)

执行爱卫会工作汇报(汇总13篇)

ID:6650778

时间:2023-11-19 08:03:35

上传者:笔砚 执行爱卫会工作汇报(汇总13篇)

在工作汇报中,我们可以回顾过去一段时间的工作进展,识别问题和挑战,以及制定下一步的计划和目标。以下是一些工作汇报的实例和写作要点,希望对您在写工作汇报时有所帮助。

法院执行工作汇报

20xx年,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分管院长的具体指导下,xx法院全体执行干警牢固树立以当事人为本的司法理念,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不断提高执行工作的整体质效,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全年共新收执行案件xx件,执结xx件,结案率100%;执结案件中自动履行xx件,强制执行xx件,和解xx件,实际执结xx件,实际执结率88%;申请执行标的额xx万元,实际到位标的额xx万元,标的到位率86%。执行工作取得了良好成绩。现将全年执行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升素质,改进作风,不断加强执行队伍建设。

执行工作的科学发展,需要高素质的执行队伍来保障、来落实。执行工作条件艰苦、压力大、风险大,对执行队伍的要求也更高。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执行队伍建设。

作主题,认真查找在司法指导思想、司法能力、司法行为、工作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并逐一分析原因,研究措施,及时整改,提升了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是加强了业务培训。我们紧紧围绕提高能力抓业务培训,积极参加我院和上级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特别是修改后的民诉法,我们组织全体执行干警进行了认真学习,就主要修改内容、立法主旨、实践把握等问题进行了细致研究和探讨。

三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我们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同时,认真落实院里制定的廉政建设规定和制度。充分发挥庭室廉政监督员的作用,强化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落实“五个严禁”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推动了全院廉洁执行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扎实开展“xxxx”专项活动。

“xxxx”活动是我院党组确立的重要工作主题,全体执行干警积极响应党组号召,从执行工作实际出发,以及时实现申请人合法权益为目标,以切实提高实际执结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为抓手,采取了多项便民执行措施:

一是上门送达执行款。为及时实现申请人合法权益,切实减轻申请人负担,我院执行法官对年老体弱、行动困难以及交通不便地区的申请人上门送达执行款。对外地的申请人则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送达执行款,减少当事人时间及交通等相关费用。

二是是分区域执行。为了节省人力、物力、方便当事人了解执行信息,减轻当事人的负担,全局按被执行人驻所地分为南、北两大片,两个实施庭各分管一片。分区域执行节约了资源,执行法官也能准确查找执行线索,密切了执行法官与驻地党委政府及村干部的协调、配合,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也便于当事人和承办法官联系和沟通,有条件执结的案能尽快结案,无条件执结的案件当事人也予理解。

三是加大执行曝光力度。通过县、市报纸和电视台将被执行人姓名、身份信息、未履行标的金额等信息进行公开曝光的同时,还到被执行人所在的村镇张贴执行公告,组装宣传车到山会和集市上宣读被执行人名单。全方位无缝隙的执行曝光,让众多被执行人切身感受到了曝光威力和舆论压力。

四是加大执行救助力度。我院积极同相关部门协调,对分生活困难的申请人进行救济,努力在救助力度和救助范围上有所提升。通过执行救助顺利执结部分难案,如xx案,正是通过执行救助基金使案件得以及时执结,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五是及时进行委托评估、拍卖、鉴定等工作。技术室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及时委托并协助评估机构做好评估、拍卖、鉴定等工作,缩短了办案期间,提高了执行效率。全年共收案xx件,结案xx件,其中评估xx件,法医xx件,文检xx件,审计xx件,拍卖xx件,保管扣押涉案车辆及物品xx件。

配提出的执行异议xx件,裁决异议案件比去年同期增长xx%。

七是加大执行公开力度,必要时邀请申请人参与执行。对部分执行难度大、申请人心存误解的案件,在必要时邀请申请人跟随执行人员参与执行,既能对执行工作形成一定监督,又可使申请人看到执行人员的辛勤付出和不懈努力,切身体会执行工作的难处。

八是开展联动查询工作。为获取被执行人财产信息,执行法官及时汇总被执行人信息并到国土、水利、银行等各个联动单位开展联动查询工作。全年累计查询xx余人次,据此执结案件xx余件。

九是制作执行便民手册。印制执行手册,注明执行工作流程、执行法官联系方式等执行信息,方便当事人联系及咨询相关事项。

三、适时开展集中执行活动,打出执行声威。

xx年x月x日开始,我院开展了为期xx天的集中执行会战活动。为了切实提高案件实际结案率,增强执行权威,这次会战以我院金融企业案件为重点,在发现和有效控制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手段方面,加大了工作力度,体现了成效。

一是强化推行财产申报制度,用足、用活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对《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及《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实体法进行了系统梳理,做到既切合实际,又适用准确,严格办案质量关、法律适用关。

二是打破各个执行庭之间的界限,采取大兵团作战方式,在对每个承办人手中未结案件逐一进行登记,建立台账的基础上,按照乡镇逐一推进。

三是集中送达。对需送达的案件抽调专人进行集中送达,并向被执行人释明法律规定,明确法律后果,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活动期间,我院集中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xx余份。

四是张贴执行公告。利用集中执行时机,在被执行人居住村、镇及集市张贴执行公告,将被执行人身份信息及不履行法律义务的情况公开曝光,借助舆论压力敦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法律义务。我院利用集中执行时机张贴执行公告xx余份,涉及被执行人xx余人。

五是开展24小时的全天候快速反应。成立机动执行小组,对有被执行人线索时及时赶赴执行地点,采取执行措施。期间,我院xx次启动快速反应机制,迅速出动,及时处置,收到实效。例如xx案。

六是强化人身强制措施,树立司法权威。受社会诚信缺失影响,当事人规避执行、隐匿成为常态,为了扭转这一不良风气,我们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尽最大可能压缩其空间、增加其成本的同时,还适当加大了人身强制措施的适用力度。期间,共司法拘留xx人次,查扣财产xx宗,全部结案xx件,部分结案xx余件,执行到位标的xx余万元。

20xx年,我院执行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实际执结率不够高,工作效率不高等。今后,我们决心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开拓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认真巩固反规避执行工作成果,继续深入开展“xxxx”活动,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开创法院执行工作新局面,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今年1-6月,执行庭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按照院党组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司法为民的宗旨,基本完成了岗位责任制所规定的任务,各项工作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此我首先代表执行庭全体干警对各位领导以及长期以来给予我们关怀和支持的同志们表示诚挚的感谢。下面我代表执行庭,将前一阶段工作情况总结如下,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突出工作重点,集中力量清理执行积案。

今年上半年,我庭按照全省执行规范年活动、全市法院集中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统一部署,以积案清理作为我庭上半年度工作重点,并按照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领导小组的要求,集中全庭力量做好清理工作。在积案清理过程中,我们对工作做出了具体的部署,结合我院、我县实际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具有执行条件的案件6月底前必须全部执结,并自3月21日-6月20日起实行执行庭全员加班结案举措,全部进行积案执行。此次活动,我院共排查积案xx件,涉案标的xx万元,经过全庭干警半年来的不懈努力,至6月20日止,现共清理积案xx件,涉案标的xx万元,其中清理超期限一年以上未结案件2xx件,标的x万元;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xx件,标的1916、56万元;中止执行案件x件,标的xx万元;金融机构为申请人案件43件,标的xx万元;申请人为特困群体案件9件,标的5、46万元。在此过程中,我庭成功的执结了xx案、xx公司案、xx案等一批重点案件,基本完成了预期的工作目标。

在集中力量进行积案清理的同时,我庭注重贯彻均衡结案思想,保持新收案件的结案率,避免了新收案件的积压和年终突击结案现象,执结了xx镇xx村13户村民腾退土地案、xx村强制拆迁案、xx公司107名农民工追讨工资欠款案等一批影响重大的案件,为xxx县的稳定和发展得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今年1-6月,我庭累计新收案件xx件,较去年同期1xx件相比,增长46、4%,加上年度旧存案件x9件,总计x86件,现已执结xx件,较去年同期结案xx件相比,增长58、7%;上半年我庭结案率62、9%,较去年同期(60、3%)提高2、6个百分点。上半年全庭收取案件执行费共计xx元(去年上半年收取执行费xx。5元,今年同比减少xx元),上半年罚款xx万元(去年同期9、4万元,今年同比增长93、3%)。

二、推行执行公开,拓宽执行思路。

今年上半年,新收案件数量激增,而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又进一步加大了我庭的工作量,应该说,上半年我庭的工作压力远超往年。因此,为了在有限的工作时间里有效的提高案件的执结率,确保积案清理活动取得实效,我庭积极拓宽执行思路,寻求执行措施的多元化。

(一)大力推行执行公开三制度。

行公开作为我庭上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其中,重点采取了三项措施。

1、执行法官名片制度。

为每位执行法官印制名片,将承办法官的姓名、办公电话、手机号码予以公布,在申请人立案后及时向申请人发放,使当事人能随时与承办法官取得联系,加强当事人与承办人的沟通。同时,将承办法官的主管庭长电话,院纪检监察电话予以公布,由当事人对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的行为是否规范、是否文明、是否廉洁进行监督,有效的预防了腐败现象的发生。

2、实行执行权利、义务告知制度。

在发放执行名片的同时,告知申请人相关权利以及协助法院寻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等义务,并向当事人郑重承诺:在执行案件过程中严格依法办案,清正廉洁,积极努力,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二)努力赢得社会支持,营造良好执行环境。

我们在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形成长期执行高压态势外,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的宣传力度,4月22日,在县政法委书记xxxx院长、xx副院长的参与下,我庭就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以及积案清理活动,专门开展了执行宣传日活动,并就执行中的相关问题解答了群众的许多问题,活动过程累计发放宣传材料3000余份,进一步促进了良好执行环境的形成。

(三)探索建立执行威慑机制,推行公告悬赏制度。

针对执行案件,尤其是积案清理过程中所突出反映的一些被执行。

人恶意逃避执行,长期外出躲避而下落不明或隐藏财产线索等情况,我庭通过xxx县电视台推行执行公告悬赏制度,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征集执行线索。

自5月12日起每晚11点,在xx电视台第一套节目中将390名长期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线索不明的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告,鼓励案外人提供相关线索,对提供有效线索使案件得以执结的案外人给予标的额5%的奖励。为有效收集线索,执行庭专门设立举报电话24小时设人值守。

该措施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累计收到执行线索30余条,成功清理积案28件,在xxx县起到了一定的执行威慑作用,为有效的化解执行难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配合岗位练兵,加强执行队伍建设。

今年是我院的岗位练兵年,为了保持执行队伍旺盛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上半年我庭配合岗位练兵活动,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内部的队伍建设和组织管理,重点开展了以下三项活动:

(一)加强对执行疑难案件的研究,提高执行干警业务素质。

将每月11日、21日、31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定为执行庭重大疑难案件汇报研究日。由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执行庭庭长、副庭长、执行组长以及承办人参加,由各承办人将本人承办重大疑难案件加以归纳后,提交研究。其主要目的是:集思广益,以集体的智慧研究、探索破解执行难的新方式、新方法。在研究探讨中相互借鉴、相互提高,通过研究,提高干警法学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能力,达到练兵目的。

(二)规范文书制作格式,在全庭开展优秀文书制作座谈会。

上半年,我庭就执行工作中所反映出的,干警们通常只注重执行结果,忽视谈话笔录等文书材料的制作问题,于3月14日,召开了全庭干警参加的关于规范文书制作座谈会,并将此作为我院上半年岗位练兵活动的一项重点内容深入开展。会上,由干警就文书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归纳,深入探讨。会后,召开庭组长会,根据总结情况制作规范文本,下发全庭干警学习参照,并对干警制作的谈话笔录进行抽查,有效的规范了执行行为。

上半年,在院党组的支持与关怀下,我们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需要我们在接下来的半年里,一如既往的发挥执行庭凝聚力、战斗力的优势,鼓足干劲,踏踏实实的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积案清理的总结收尾工作。

积案清理活动进入总结收尾阶段,为确保清理活动的实效,避免敷衍了事,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做好未结积案的分类统计汇总,已结案件的归档以及积案清理活动的经验总结,将是我们在近期的一项重点工作。

此外,探索如何有效的将积案清理工作长期开展下去也是我们将进行的重点工作之一,初步的想法是在加强中止组力量的基础上,将中止旧案经登记汇总后全部移交中止组。

(二)探索建立信访案件限期结案制度。

信访案件过多,一直是困扰执行工作的难题之一。在下半年的工作中,我们考虑对信访案件实施分类限期结案,对于可执结的案件,限期10天之内采取措施,并告知申请人;对于能部分执结的案件,可以推行执行和解措施,同时要求承办人7天之内做申请人的工作,回复案件情况;对于不能执结的案件,及时采取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措施。此外,对于一些特困申请人,根据高院关于救助特困群体的会议精神,通过民政机关解决一部分特困申请人的现实困难。通过上述措施的实行,希望能够切实解决一些长期重复上访问题。

(三)加强宣传调研工作。

今年上半年,我庭共计发送宣传稿件20篇,参加电视节目录制4次,宣传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距全年的工作目标仍有一定的差距。宣传工作一直是执行庭的薄弱环节之一,执行工作中可宣传素材丰富,下半年的工作中,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与研究室、组宣科的联系,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四)加快岗位练兵活动进展。

由于上半年工作任务繁重,我庭岗位练兵活动方案中的许多制度未能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岗位练兵活动作为我庭的重点工作,下半年,我们需要加快岗位练兵活动的进度,力争将年初计划全面贯彻落实。

以上是我庭上半年工作情况的简要总结,下半年的工作依然艰巨,我们也将继续努力,再接再厉,争取在年底向院党组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开创我院执行工作的新局面。

我院在县委正确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和上级法院的关心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认真落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县委“五城”建设要求,大力开展“百日执行会战”活动,全面推进法院执行工作改革,狠抓执行队伍建设,现已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各项工作任务。

一、20xx年上半年我院执行案件收结案等基本情况。

20xx年1月至6月份,我院累计受理各类执行案件364件,较去年同期上升9、68%,执结374件(加旧存案件),上升14、30%,结案率50、78%,同比提高了10、3个百分点,收案标的9546、26万元,全院执行案件结案数首次实现时间过半,数字过半的要求,执行工作整体呈动态平衡的良性发展态势,同时也为我院向“百日执行会战”目标迈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20xx年上半年执行重点工作的开展情况。

1、“百日执行会战”活动的进展情况。为巩固去年清积。

行会战”专项活动的要求及市中院的安排,于3月20日起开展“百日执行会战”活动。

本次专项执行活动与最高人民法院开展的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委托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和清理涉特殊主体案件专项执行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全盘规划、整体联动、务求实效。突出打击“有钱赖帐、欠债高消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恶意行为,妥善化解涉特殊主体案件和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加强执行和解、实施执行救助,讲政治、顾大局、重民生。建立完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在本次专项活动中,我院整合执行局和各人民法庭执行力量,组建三个集中执行工作组;施行工作组向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日报告制度,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力度;积极主动向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政法委汇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执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领导指导、参加执行工作。截止6月底,我院已成功执结99件案件,涉案标的达9019、1万元,集中拘留4人,公开曝光“老赖”,1名,移送公安机关1人。

2、推进反规避执行,维护法律权威。近年来当事人规避法院执行的事件不断发生,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我院针对规避执行成立了反规避执行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任组长,执行局局长任副组长。部署反规避执行活动。为全力推进活动开展,执行局已先后3次召开专题会议,并严格制定措施,要求从立案、分案、输案、办案到结案等各个环节细抠严办,进一步发挥集约化、信息化的查控功能,提高执行工作效率;鼓励执行干警积极调研探索建立有效联动、综合治理执行的长效机制,促使反规避执行执行工作顺利开展。截至目前,顺利完成比较突出的反规避执行案件7件,在已执结案件中,执行实际到位率也大幅度提高。

在反规避执行活动中,针对被执行人确实具有履行能力而消极对抗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我院坚决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已经查封的财产,及时予以拍卖;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对应当协助执行而拒不协助执行的协助执行人,对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的责任人员,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313条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这种强硬的执行措施,成功的遏止住一部分准备规避执行的“老赖”。今年上半年我院向公安机关移送一起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决罪的案件,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立案侦查。在开展反规避执行活动中,我们还主动与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土地、房产管理、车辆管理等机构的联系,积极参与全国法院执行威慑机制的建立,通过完善执行威慑机制,防止被执行人规避执行。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半年的工作安排。

不明等难以执行到位的案件,申请执行人生活确实困难,现有的司法救助力度不能很好的解决申请执行人的生活困难。3、执行案件结案率、和解率、执行金额到位率相对于较低。

上述存在的不足将会是我院下半年工作的重点,在下半年的工作中,我局全体同志将会在院党组的领导下,以更饱满的工作热情,更顽强的工作斗志,更突出的工作业绩,让领导放心,让群众满意。

执行爱卫会工作汇报

各位领导:您们好!

上半年,我街道紧紧抓住建国六十周年大庆的有利时机,按照市、区爱卫会的要求,将爱国卫生工作与区网格化管理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了以社区为载体(平台),机关统筹协调,城管执法管理,专业维护保洁,多层监督考核“五位一体捆绑式”长效管理机制,使地区的爱国卫生工作逐步走上了良性循环的轨道。与此同时,街道不断加大资金投入,为爱国卫生工作长效管理机制的贯彻实施提供物质保障。共投资1000余万元对一二条、三四条、南三条区小区进行了全面的改造,投资65万元将地区清扫保洁工作承包给了专业保洁公司,投资1万余元制作了150余个“童心环保箱”,以解决小区垃圾屋不足的问题。并坚持每季开展一次爱国卫生工作宣传、除“四害”活动(一般情况),每月开展一次大型“城市清洁日”活动、每周开展一次白色垃圾检拾、清洁城市家俱活动等,总计活动60余次。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

为了全面推动地区爱国卫生运动的深入开展,街道成立了以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主管城管的副主任任副组长,街道环境综合指挥中心、网格办、城管科、城管队、民政科、监察科、各社区居委会、保洁公司为成员单位的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环境综合指挥中心),主任由指挥中心主任兼任,具体负责爱国卫生工作的监督考核。办公室下设2个考核小组。

二、制定标准,明确责任。

(一)保洁标准。

按照属地管理“清扫到边”的原则,每天做到“两扫三保”。两扫:每天早上6点至8点清扫一次、中午12点半至13点半清扫一次;三保:8点至11点半、13点半至16点半、16点半至天黑进行全面保洁,并力争使卫生责任区内达到“五无”标准,即:无卫生死角;无暴露垃圾;无乱堆物堆料;无白色垃圾、无蚊蝇滋生地等问题。

(二)考核标准。

为了实现爱国卫生工作“五无”目标,我们将爱国卫生工作量化为不同的项目,按照其性质、产生的原因等设置了不同的分值(每分2元)。

1、扣分标准。

(1)区网格监督每发现一起责任案件扣卫生责任人2分;扣街道指挥中心监督员1分;街道指挥中心监督员每发现一起责任案件扣卫生责任人1分;“七姐妹”环境监督岗发现一起案件扣相关责任人2分;不能及时结案的扣责任人3分,出现红灯且没有充分理由的扣相关责任人10分,因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失误造成超时亮红灯的,扣指挥中心主任5分、工作人员3分;其它考核主体发现一起责任案件,由指挥中心参照相关标准扣分。

(10)雨后未及时清扫积水或雪后未及时铲冰扫雪每发现2处扣保洁员1分;

(14)当月社区扣分(不包括门前“三包”)超过基准分20%的扣社区4分;超过30%的扣社区8分;超过40%扣社区16分;超过50%者将给予批评警告,城管科召开专题会研究整改。

(15)被市、区级报刊、媒体曝光的,每条扣20分。以上各项扣分指一般问题,如卫生很差,问题严重,将视情况加倍扣分。

2、加分标准。

(3)处理网格案件及时、结案率100%,同样按社区面积的大小给各社区、管片城管队员、网格监督员各加不同的分数。

通过明确标准,较好地杜绝了工作上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三、加强监督,交叉考核。

针对过去环境卫生监督考核工作中存在的考核不到位、不及时的问题,我们及时调整考核方式,将原来单一的专业考核改为专业考核与非专业考核相结合,以专业考核为主的考核新模式。

专业考核,就是以区网格办的有效立案数和处理结果及街道指挥中心发现的案件数为主要依据,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考核的标准及相应的分值进行扣、加分,尔后进行汇总通报。

街道指挥中心发现的案件数主要来源于指挥中心两个考核小组对社区的检查考核。指挥中心的两个考核组,组长分别由指挥中心工作人员担任,考核人员由街道网格监督员、社区卫生主任和4名居民代表组成,每周对社区进行两次全面考核。考核通过社区卫生主任、居民代表之间交叉进行。即一二条社区的卫生主任和居民代表考核三四条社区,三四社区的考核中路北社区,依次类推。

非专业考核,就是由街道领导、机关相关职能部门、“七姐妹”环境监督志愿者、居民举报、媒体曝光等发现的问题为依据,经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核实后,根据案件责任主体、产生原因、性质和处理结果,对“五个责任主体”(社区、社会单位、环卫中心、监督人员和职能科室)实施捆绑式考核。

通过运用新的监督考核方式,使监督考核的结果比较全面地反映了社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的真实状况。

四、严格奖惩,推进工作。

4中心将每周的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并将汇总的情况进行通报。同时,制定了相应的奖惩措施,对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进行奖惩。对保洁员的考核结果,经过汇总后按照相应的分值从当月的奖金中扣除或在200元奖金的基础上进行追加;对社区的考核结果,按照百分制(专业化考核占70%,非专业化考核占30%)每半年对社区进行一次成绩评定,评选出一级社区1个,二级社区2个,并分别奖励1000元和500元奖金,而对较差的单位则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警告、限期整改等处理;对环卫中心、社会单位的监督评价,每月以书面的形式通报给相关责任人;对机关职能部门公务员的考核结果,每月则上报街道效能监察办公室与绩效考核挂钩。

另外,为了调动社会单位和广大居民参与爱国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和维护的积极性,我们每半年还在社会单位和社区中评选出一级卫生先进单位2名、二级卫生先进单位4名;卫生积极分子12名,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五、四点体会。

5洁管理格局,基本上实现了“面上无死角”。

二、专业考核与非专业考核相结合的监督考核方式,确保了辖区所有道路保洁“线上无断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街道环境卫生清扫保洁长效管理机制将“社区、社会单位、环卫中心、监督人员和职能科室”五个责任主体捆绑起来,通过专业与非专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考核,并利用书面告知的形式通报给友邻单位,有效地避免了以往街道考核只对内不对外,外部线上出现盲区的问题,基本实现了辖区所有道路“线上无断挡”。

三、结果运用激发了全民参与管理和维护的积极性,确保了爱国卫生工作长效管理全覆盖,达到“整体无空白”。对爱国卫生工作的管理是一个动态的管理过程,而不是静态的。仅靠几个部门或几支队伍是不够的,需要全民参与,共同去监督、管理和维护。监督考核结果的正确运用,充分激发和调动了辖区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参与监督、管理和维护的积极性,确保了辖区每个角落发生的环境卫生问题随时随地有人管、有人问,并能及时将自信反馈到街道指挥中心,得到及时处理,达到了“整体无空白”。

团结湖街道办事处200。

9、7、1。

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汇报

1.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坚持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意见》,凡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争议,及时依法予以受理,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诉权。强化裁判中立和平等保护意识,依法公正审理各类行政案件,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2.不断加强和规范行政诉讼协调工作,积极运用和谐的方式化解行政争议。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协调和解的有效途径,诉前立案审查阶段与行政相对人及相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协调,诉中开展双方当事人协调工作,并不断探索将行政协调贯穿到行政诉讼立案、审理、判决、执行各个阶段的途径,增进当事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理解和信任,真正达到“案结”的目的。着力加大重点行政案件的审理和协调工作力度,高度关注土地、城建、劳动与社会保障等矛盾最为集中的行政案件及诸如环保等参与人员多、社会影响大、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行政案件,妥善谨慎进行处理,努力化解重大行政争议。

3.认真开展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司法审查工作,坚持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统一。严格执行关于审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相关规定,不断。

总结。

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的方式和标准,推行听证审查制度,不断增强审查程序的透明度,保障被审查对象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4.不断强化行政案件息诉工作力度,努力化解涉行政信访案件。加强对当事人的审前诉讼指导、审中法律释明和审后答疑教育工作,努力使当事人胜败皆明、服判息诉;立案庭、行政庭等部门加强协调沟通,在涉行政信访案件的处理中通力合作。

二、积极服务行政法治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水平提升。

1.通过公正高效的审判,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坚持合法性审查和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认真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对于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判决维持、确认合法或有效、驳回行政相对人诉讼请求或者裁定驳回行政相对人起诉,维护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2.积极推进行政案件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与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建立并逐步完善了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相关工作机制,加强对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提醒、督促,并对相关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在提高行政审判质量效率、妥善解决行政争议等方面产生积极作用的同时,对增强行政机关诉讼意识、应诉能力,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的整体提高,进一步优化政府法治形象等均起到了推动作用。

3.不断规范和强化司法建议工作,推行行政审判年度报告制度。我院高度重视个案审理过程中反映出来的行政执法中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帮助行政机关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监督制约机制;并注重对相关建议反馈情况的跟踪,促进司法建议的落实。

4.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交流,促进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动。一是通过走访座谈、日常沟通等形式,加强与行政机关的经常性交流,及时通报行政案件受理和审理情况,共同研究解决行政管理领域中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并对行政审判工作的深入有效开展提供积极意见和建议。二是坚持帮助行政机关开展业务培训,促进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三是与行政机关加强行政案件的审前、判前协调工作,在化解行政争议与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方面实现共赢。四是围绕全市重点专项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服务,保障执法行为的合法性,预防行政争议的发生。

1.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坚持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意见》,凡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争议,及时依法予以受理,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诉权。强化裁判中立和平等保护意识,依法公正审理各类行政案件,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2.不断加强和规范行政诉讼协调工作,积极运用和谐的方式化解行政争议。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协调和解的有效途径,诉前立案审查阶段与行政相对人及相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协调,诉中开展双方当事人协调工作,并不断探索将行政协调贯穿到行政诉讼立案、审理、判决、执行各个阶段的途径,增进当事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理解和信任,真正达到“案结”的目的。着力加大重点行政案件的审理和协调工作力度,高度关注土地、城建、劳动与社会保障等矛盾最为集中的行政案件及诸如环保等参与人员多、社会影响大、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行政案件,妥善谨慎进行处理,努力化解重大行政争议。

3.认真开展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司法审查工作,坚持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统一。严格执行关于审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相关规定,不断总结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的方式和标准,推行听证审查制度,不断增强审查程序的透明度,保障被审查对象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4.不断强化行政案件息诉工作力度,努力化解涉行政信访案件。加强对当事人的审前诉讼指导、审中法律释明和审后答疑教育工作,努力使当事人胜败皆明、服判息诉;立案庭、行政庭等部门加强协调沟通,在涉行政信访案件的处理中通力合作。

二、积极服务行政法治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水平提升。

1.通过公正高效的审判,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坚持合法性审查和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认真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对于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判决维持、确认合法或有效、驳回行政相对人诉讼请求或者裁定驳回行政相对人起诉,维护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2.积极推进行政案件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与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建立并逐步完善了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相关工作机制,加强对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提醒、督促,并对相关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在提高行政审判质量效率、妥善解决行政争议等方面产生积极作用的同时,对增强行政机关诉讼意识、应诉能力,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的整体提高,进一步优化政府法治形象等均起到了推动作用。

3.不断规范和强化司法建议工作,推行行政审判年度报告制度。我院高度重视个案审理过程中反映出来的行政执法中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帮助行政机关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监督制约机制;并注重对相关建议反馈情况的跟踪,促进司法建议的落实。

1.不断强化行政审判管理工作,确保行政审判质量和效率。将行政审判质效、非诉审查、廉政建设以及服务法治政府建设等工作全面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进行量化考评;坚持行政审判质量效率评查制度,开展行政案件专项评查工作;加大庭长审判管理工作力度,进一步强化行政审判动态监管力度。

2.不断强化行政法官业务能力建设,提升行政审判能力和水平。根据行政审判工作发展的需要,配齐、配强行政审判力量;认真组织行政法官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增强行政法官处理纠纷、化解矛盾、开展群众工作等业务能力;积极组织行政法官开展司法调研工作。3.不断加强外部司法环境建设,提升行政争议调处能力和实效。积极争取市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对行政审判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及时主动通报行政审判工作进展情况和重要事项,大力开展行政法制宣传工作,通过法律咨询、典型案例宣传等形式,增强社会公众对行政审判工作的了解、理解和信任。

4.不断加强行政审判的司法规范化建设,提升审判效果。一是通过深入开展“严肃庭审纪律,改进审判作风”等专项教育整顿活动,不断巩固专项活动成果。二是提高行政裁判文书制作的规范化,以优秀裁判文书评选为契机,进一步规范行政裁判文书的制作,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三是进一步推进审判公开,自觉接受各界监督。通过邀请人大代表观摩行政审判庭审等形式,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四是不断加强行政审判队伍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优化行政审判队伍形象。

行政审判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社会各界的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在近年来案件数量持续增加的情况下,法院更多地将精力放在案件增幅较大的民事、执行等工作上,对行政审判工作的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面对日益复杂、矛盾尖锐的行政争议,化解争议的方式有待进一步丰富,解决纠纷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三是需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审判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增强行政审判对经济社会发展变革的适应能力。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院行政审判工作将继续坚持“服务大局,促进和谐,规范司法,争创一流”的工作思路,按照“保护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司法环境、化解行政争议”的要求,发挥行政审判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推进行政法治建设进程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第一,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坚持和谐司法,切实化解涉诉行政争议。坚持优先保护实体权益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加大对行政审判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保护,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诉讼协调工作,对关系到人民群众重大切身利益的案件,关系到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矛盾突出、易于激化的案件以及涉及人员众多、社会影响大的集团诉讼案件,重点做好诉讼协调工作,争取各方力量,力争以和谐的司法方式化解行政争议。

第二,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坚持能动司法,切实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把行政审判放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法治社会建设的大局中去谋划。持续深入地推进法院与行政机关的和谐共建。

第三,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司法水平,切实推进公正廉洁司法。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端正行政审判法官的司法指导思想;进一步健全行政审判组织,充实行政审判力量,加强司法调研工作,加大业务培训力度,不断提高行政审判法官的司法能力和水平;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树立行政审判法官的良好司法形象,促进行政审判的权威和公信。

第四,进一步争取各方支持,优化司法环境,切实推动行政审判工作新发展。更加自觉地把行政审判工作置于市委领导、人大监督之下,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加大司法宣传力度。

执行爱卫会工作汇报

为巩固我区国家“五a”级文明景区成果,进一步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切实做好各种传染病防控工作,我们坚持以村容村貌、城乡卫生环境工作整治为重点,组织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在全区范围内掀起了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新高潮。现将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建立了长效保洁机制,组建了保洁队伍。

1、为了搞好村容村貌整治,给辖区居民创造一个好的居住环境。办事处在经费非常紧张的情况下,每年拿出三十多万元解决保洁员工资。为把这件利民的好事办好,在保洁员招聘过程中,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开招聘条件,工资待遇,在全村公开招聘。通过新农办的严格把关,共有48名同志成为各村保洁人员,办事处又拿出一万多元,为保洁员配发了保洁用车和工具,同时组织了保洁员上岗前培训,这为搞好保洁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1名保洁员,对五名同志进行了罚款,同时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总结讲评。通过这些手段,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保洁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

3、加大村容村貌检查督导力度。

在检查中,每到一个村,都要让村两委安排的卫生负责人和保洁员组长一同参加检查,发现问题,当场指出来,并要求他们立即安排人员进行纠正,通过这种方法,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共发检查通报十二期,纠正问题八十多处,通过强有力的工作,使园区周边各村环境有了较大改观,使龙门石窟景区形象、品位和美誉得到显著提升。

二、推进三改、四灭、五清理工作。

1、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大力开展“三改”(改水、改厕、该环境)、“四灭”(灭鼠、灭蝇、灭蚊、灭蟑螂)、“五清理”(清理暴露垃圾、清理露天粪坑、清理污水、清理杂草、清理渠沟)等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改善村容村貌、路容路貌,提高村民们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共规划硬化道路25.93公里,目前张沟村已结束,东草店村中硬化已全面展开,到日前已硬化道路900多米。西草店村、龙门村道路硬化已进行过半。

2、在办事处经费非常紧张的情况下抽调资金4000元,购买杀灭药物下发各村及社区,组织统一灭杀。

2多米,清理村中小广告100多处。

三、

加强传染病源防控工作。

大力宣传“猪流感”h1n1的主要防护措施,对辖区内八个村的家禽家畜进行了摸底统计,“其中防疫猪1537头、牛85头、羊1037头、鸡47979只、鸭1700只、鹅303只,鸽子11690只。关于瘦肉精的专项治理,向每户养猪户发放了瘦肉精宣传资料单,并签订了不喂瘦肉精的承诺书,大型养猪场7户,共检测190头猪,结果均为阴性,没有发现瘦肉精,也未发生一起源发性传染病。

由于我区刚刚成立不久,爱卫会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工作开展起来存在一定难度。但是在园区管委会、办事处领导的支持下,我们区爱国卫生运动做出了一些的成绩。这些工作和其他兄弟单位相比我们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增加和市爱卫会、创建办领导的沟通、提高工作效率,使园区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司法局执行难工作汇报

内容提要:多年来,民事、经济案件中“执行难”问题成为一个老大难问题,“执行难”是社会政治、经济、体制和机制问题的综合体现,需要运用现代司法理念,来正确认识和看待“执行难”。本文通过分析“执行难”问题的发展过程、形成的原因、难以执行的案件类型,来澄清对“执行难”的一些模糊认识,形成一个客观、全面的“执行难”问题的景象,找到治理“执行难”的方法。

关键词:执行难司法地方化司法权威法律缺陷。

多年来,民事、经济案件中“执行难”问题成为执行机关工作中的一个老大难问题,给执行机关造成很大的压力。随着我国法制建设步伐的推进,执行机关的执行案件数量激增,这对原本就已堆积的大量的得不到实际执行的执行案件来说,无异是雪上加霜。执行是指执行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强制义务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给付内容的一种司法行为。“执行难”是指由于多种原因的影响,义务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给付内容,致使执行不能,权利人合法权益不能实现、社会信用关系和商品交易安全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遭到破坏、国家法律和人民执行机关的权威遭到践踏的情况。

在我国,“执行难”成为一个社会问题,比较突出地显现在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执行机关执行工作中,十多年来,大体经历了“无序执行期”、“粗放执行期”和“理性执行期”三个阶段。

“无序执行期”。“无序执行期”突出发生在90年代中期之前,最典型的行为是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抓人促执行”,即用违法拘留被执行人的办法来逼迫被执行人偿还债务。这里,首先应当明确,对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是《民事诉讼法》赋予人民执行机关的权利,是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已执行的必要手段和保障措施,必须依法坚决实施,并且要用足、用好。但,采取强制措施的前提是必须依法,被执行人得有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依法应受制裁的行为,而不能违法采取。由于大量案件积压,社会反响强烈,执行机关压力很大,在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左右,曾有一段时间,有的执行机关为提高执行率,采取过违反法律规定的“以抓人促执行”的办法。相信这里许多人也许还记得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曝过光的某省的一位基层执行机关院长,这个执行机关为执行案件竞为被执行人办“培训班”,把不执行执行机关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传唤到执行机关“集中办班学习培训”,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并讲什么“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这种办法对于执行案件确实收到过一些实际效果,但却是无序执行的作法,是违法的,以至造成了无序执行局面。

“粗放执行期”。90年代中期以后,由于一些地方保护主义无所不用其及,常将一些企业列为重点保护对象,出台一套土政策,限制执行机关执行,规定什么“执行机关执行案件首先得报告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经允许后才能执行”,引起一些执行机关特别是外地执行机关的的粗放对抗。有的执行机关为回避当地党政机关,在执行案件时,采取异地查封扣押的办法,常在半路查封车辆或拘留被执行人,而当地领导就派公安围追堵截,有的甚至按“抢劫”立案,公法两家常常上演“全武行”,一方“粗放执行”,一方“粗暴保护”。为此事,有的执行机关执行人员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某省有的法官就被推下了黄河。

“理智执行期”。针对”执行难”及其相应带来的无序执行、粗暴执行的严峻情况,最高执行机关向党中央专题报告了”执行难”的问题,中央政治局专门听取了汇报,引起党中央高度重视。1999年7月,党中央下发了11号文件,明确提出必须反对地方、部门保护主义,严肃批抨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法制观念淡薄,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滥用职权干预执行机关执行工作的错误作法,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高度,支持执行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依法治理和解决“执行难”问题。中央文件下发以后,形势迅速改观。执行工作从此进入“理性执行状态”,有力地推动了“执行难”和无序执行、粗暴执行问题的解决。

“执行难”的案件类型。

(一)农村经济纠纷案件、侵权纠纷案件和被执行主体被撤销的案件“执行难”。主要原因是由于被执行人经济困难,无履行能力。这方面特别表现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城市中被执行人财产枯竭的企业。很多刑事犯罪者本身就没有什么财产,为财产而犯罪,判处罚金或判决赔偿,往往等于空判。某地有一起爆炸案,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涉及七八个人,宣判后,被告在监狱,家里没有什么财产,媳妇、孩子跟人走了,不知道在哪儿,根本没法执行。可以说,经济困难,没有执行能力,是造成“执行难”的根本原因。

(二)涉及劳保职工的案件上访多、难执行,形成原因多是计划经济遗留问题。目前,涉及企业劳保职工的执行案件较多,劳保职工往往聚众上访,使案件难以执行,起因多是计划经济遗留问题。某一大型企业在计划经济时期受政府指令上马了农药“8.5”项目,由政府协调向银行贷款500万元,政府对所生产的农药包销,企业享受政府补贴。经济体制改革之后,企业的效益下降,而银行也因走向市场,追求效益,向企业追收贷款本息,不得不提起诉讼,判决后即申请执行,当执行机关执行人员到该企业执行时,执行机关一执行,该厂工人便到执行机关集体上访,至今尚未执行。类似这种情况的执行案件占整个执行案件相当大的幅度,计划经济遗留问题,是造成“执行难”的历史原因。

(三)涉及企业改制的案件“执行难”,造成这方面案件“执行难”的原因有些是钻政策空子。前些年,为搞活企业,有的地方提出了所谓“大船搁浅,舢板逃生”的政策,在企业转制中,搞“假破产,真逃债”、“假分立,真逃债”、“假租赁,真逃债”。某企业欠下巨额债务,但亦有财产,就采取先分立的措施,将有效资产变价等投资到新厂,却将老债留在所谓的“留守处”,不予偿还。这样的情况在一些地方甚至可以说较为严重。而由于中间有政府部门行为,并有行政领导参与、干预,执行机关执行中困难重重,致使有些案子久执不果,旷日持久。

(四)涉及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的案件“执行难”,深层原因是由于司法权力地方化。从我国目前的司法体制上看,执行机关受各级地方党委领导,由同级人大产生并对其负责,人、财、物权全在地方,上下级执行机关之间仅为审判监督关系,相当一部分案件由于受地方保护和行政干预的影响,应依法及时执行,执行机关及办案法官却不能及时有效的执行。司法权力地方化,是造成“执行难”的一个症结所在。

(五)涉及维护社会稳定的案件“执行难”,形成原因包含不能依法辩证处理和解决维护稳定与严肃执法的关系。如上所述,一些案件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机关申请执行其固定资产如厂房、土地等财产时,被执行人往往聚集职工上访或直接对抗,一些领导干部和执行机关以及办案法官,对此不能辩证分析,依法处理,不愿碰硬,而是以扶持企业,维护稳定为由,置申请人合法权益而不顾,顺水推舟,简单地不予执行,致使案件不能执行。不善于依法辩证处理和解决维护稳定与严肃执法的关系,不敢碰硬,是造成“执行难”工作方面的原因。

(六)被执行人故意欠债不还、转移隐匿财产甚至暴力抗法的案件难执行,形成原因是由于当事人法律意识淡泊。由于各种原因影响,目前,许多人的法律意识不强,法治观念淡薄,不执行审判机关判决,转移隐匿财产,因此而引发的暴力抗拒执行事件也时有发生。当事人法律意识淡泊,隐匿财产甚至暴力抗法,是造成“执行难”法律意识方面的原因。

“执行难”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现行法律的缺陷。社会处于转轨时期所呈现的法律空白与无序状态,造成了许多当事人在经济大潮之后一无所有,没有任何履行能力。当社会处于轨转或变革时期,由于旧的章程、制度、法律被淘汰或否定,新的章程、制度、法律却未建立起来,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及人们的经济活动往往是听命于上层的指示、领导人的讲话及政党或国家政策的引导与左右。于是,无章可循、无法可依、政策迭出、行为超前、法律滞后就成为了转轨时期社会状态的显著特征。由于缺乏法律来约束、调整,因此,人们的经济行为不仅是超前的,而且在经济与金钱利益的驱动下,包括公民、法人在内的很多人不计社会后果与法律责任铤而走险、投机钻营,唯利是图。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时期的社会状态就明显地出现了这种法律空白和人们的经济行为无序的混乱情形。出现了银行到期收不回贷款;工厂、企业、效益低下,三角债、连环债层层丛生;皮包公司应运而起,许多人钻政策和法律的空子,侵吞国有财产,肆意挥霍、挥空公款等不正常现象。当其债权人、请求人诉诸于执行机关,求助以司法手段收回贷款,理顺各自的债权债务关系时,那些业已破产倒闭或资不抵债,瘫痪关门或挥霍公款一空的当事人自然就没有任何偿还能力了。如民事诉讼法对权利人申请执行规定的期限较短,短的六个月,长的也只有一年。因此,当事人为避免超过申请执行期限,即使明知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也不得不向执行机关申请执行。

(二)执行机关独立执行的法律问题未解决,执行工作受到各种非法干扰。我国宪法规定,执行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但对于执行机关的执行工作,是否也应独立执行一一包括执行法官的独立执行?对于这个问题,宪法和法律似乎都没有正面与直接的回答。致使司法实践中,独立审判做到了,可是执行工作却受到各种非法干扰,执行机关独立执行的法律问题远未解决。执行工作作为司法权行使的最关键环节,如果它是不独立行使的话,则审判机关依法独立作出的生效的判决、裁定就会在执行阶段因受到各种非法干扰或左右而发生变形变质,从而最终导致司法权独立行使的宪法原则受到损害。目前执行机关的执行工作缺少一部统一的强有力的执行法律来规范及操作。现行的有关执行工作方面的法律规定,既笼统、抽象、不够具体与不易掌握,又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和系统性,如执行工作的地位、责职、程序、救济、责任等等,法律均未有明确与具体的规定,执行立法滞后。

(三)司法权威不够,司法价值在社会中不占主导地位。司法权威是国家的基本权威之一,它是以宪法确立的原则为基本,专门以执行与适用国家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法规所确立的意志与规范为内容的权力行使形式。在现代国家,司法权威是不依赖于任何行政权威而出的并为行政权尊重与服从的一种规范性的国家权威。司法权威在现代国家政治生活中应是一种绝对和不可替代的权威。然而,在我们的社会实践中,司法权威不受尊重和被渎犯的情况却普遍存在与出现。这些现象的出现有深刻的社会与历史根源的,几千年来的封建专制统治,中国人服从和崇尚的都是人治权威和价值,人们习惯的是政府的号令、政策、领导者个人的指示、指令等,产生了只直接听命于强人指令才能服从与奏效的直悟性的民族心理;另外,几千年来中国,司法权素来都是从属和依附于行政权,人们对司法权的价值知之甚少。于是,人们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地认为领导者个人的权威高于一切。在这种小农心理的影响下,就产生了一种特殊的社会心理即人们惧权而不惧法,畏长官命令而不畏国家法律。

(四).现行执行机关管理体制不完善。首先,执行机关的人、财、物等权力基本上掌握在地方手里,有的地方政府为保护当地经济发展或其他原因,利用职权干预执行机关执法,甚至在严肃的执法活动中弥散着庸俗的社会关系学味道,致使执行机关难以真正地独立行使执行权。现行的地方执行机关管理体制造成了地方各级执行机关服从与听命于地方权力的管理与指挥,地方利益与地方执行机关利益的一致性,造成了地方保护主义盛行,不利于国家法制的统一与贯彻。某些经济主体对于同来自外地方的公司、企业或公民个人发生纠纷而被诉之于执行机关时,在利益的驱动下,往往利用自己同本地方党委、政,府存在的固有关系,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或说情或指示或施压,影响、干扰执行机关的审理和执行工作;而某些地方党委、政府从本飞财政收入和地方利益出发,置国家法律不顾,阻碍执行机关依法办案。这种现象在地方实行财政包干、企业、公司利润同地方税收等利益关系重大或密切时,来自地方党委、政府的非法于扰更为突出。其次,民事执行之所以难,其根子并不在“难执行”,而在于“审执不分”。民事强制执行的体制障碍在于,执行权在本质上属于行政权,而司法权的核心在乎中立的裁判。司法权以消极为美德,对于当事人的纷争依“不告不理”的原则不主动介入,对于已作出的裁判亦多交由行政机关执行,执行机关也不应多加干涉。

(五)、市场主体信用观念和信用制度的缺失。这一点很突出地表现在我国传统的“赖帐逃债”不良文化上,例如,“要钱没有,要命一条”、“欠债的是爷爷,讨债的是孙子”等民间俗语。同时,我国市场经济的信用制度还不够健全,对经济交往中的种种欺诈行为制裁不力,对欠债不还者缺乏严厉的处罚措施,无形中纵容甚至助长了种种失衡观念和行为的滋长、蔓延。比如,对欠债不还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缺乏有效的责任追究制度,欠债企业破产关闭后,对企业经营者没有实行相应的“行业禁入”和“信用死亡”规则,使之有机会另辟财路。这种观念上的落后和制度上的不健全,是:执行难”得以孳长的肥沃土壤。

(六)执行机关执行力量不足,执行人员素质不高,执行装备落后等也是造成“执行难”的一个因素。我国自从经济体制改革开始以来,特别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经济生活空前活跃,经济关系日益复杂,经济纠纷日益增多。这样,执行案件的数量、类型和难度也就相应的增加和提高,导致执行工作难度增大。

正确认识和对待“执行难”

“执行难”是社会政治、经济、体制和机制问题的综合体现,需要运用现代司法理念,来正确认识和看待“执行难”。

(一)执行风险是交易风险的继续,也是交易成本的扩大。无论在中国还是外国,都不例外。在国外,商事案件判决后执行不了是正常的,能够执行也是少数。有纠纷才有诉讼,而产生了纠纷说明双方在经济往来或者经营活动中有了失误或是其他不正常的情况,执行机关应一方的请求,受理案件并依法采取措施补救,这样的法律补救是事后行为,其效果总有限度的。债权人就是参与经营的人,他们必须承担自己经营上的失败,这是商人经营风险的一部分。他们不应将自己经营上的失败怪罪到执行机关头上,而执行机关也承担不了这种执行不了的指责。执行机关的执行不以执结率来衡量工作业绩,而是以其承担多少案件的执行任务来考察工作。至于案件最终能否执行得了或是最终能执行多少,受商人自己此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影响,与执行机关和执行官没有关系。因经营风险而形成的案件,执行不了是正常的,能够顺利执行的是少数。这是个非常重要的观念问题。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以及实现的程度如何,并不完全取决于执行机关的执行力度,而是取决于债务人的履行能力、债权人的取证情况等多种因素,申请执行不一定能使执行债权得到完全实现,这种在民事强制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并不是由于执行机关的民事强制执行行为所导致的,它是当事人在进行商业交易时,自然存在的一种风险,是交易风险的继续。

(二)执行工作是一种公力救济手段,不能包打天下。就象再高明的医生也不能把死人治活一样,对一些“杀无血、刮无油”的被执行人,执行机关有天大的能力也不能将案件执行。执行机关执行工作作为一种有限的司法救济手段,不是万能的,不是说“我的官司打赢了,执行机关就要给我执行到位”,案件能不能执行,关键还是要看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经济困难,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是再高明的法官也无法解决的现实,“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呀。

(三)程序公正是执行工作追求的终极目的,只要执行机关穷尽了一切司法手段,还不能执行,也应视为公正的执行。司法制度的中立性、被动性,决定了执行机关执行工作的司法价值取向应当是“程序公正在先,债权实现列后。”当事人到执行机关申请执行,要看执行效果,但更重要是要看执行程序,看法官是不是穷尽了一切司法手段来执行债权,如果没有穷尽,就中止执行或不予执行,那是司法不公,如果穷尽一切法律手段还执行不了,则要全面分析原因。

(四)执行工作的成果是当事人的积极性行为和执行机关职权行为结合的结果。过去采取的执行模式是职权主义模式,在整个执行过程中都由执行机关依职权完成,由执行机关调查取证,执行机关寻找被执行人,寻找被执行财产,委托评估拍卖,然后将钱或财物交给申请执行人,整个过程忽视了当事人的参与权利和参与职责,要解决这些问题,提高执行公正性和效率,应采取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相结合的执行模式。启动执行程序要由当事人申请,执行中要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当事人要积极承担举证责任。申请执行人应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及线索,被执行人应申报自己的财产状况、经营情况及负债情况。当事人承担自己的责任,参与到执行程序中,积极发挥作用,有利于提高执行效率,降低诉讼资源和成本。

(五)合法性是民事强制执行工作的思维基点。执行是一种公共决策,对于执行机关的行为社会有不同的评价,评价一件案件,有各种各样的标准。具体说来,党委、政府领导可能从政治思维的角度进行利与弊的权衡,一般学者可能从理论学术思维的角度进行是与非的分析,当事人可能从经济思维的角度进行成本和收益的评断,社会舆论可能从道德思维的角度进行善与恶的比较,但作为法律工作者必须从合法性的角度评判,从权利与义务的角度来进行评判。思考焦点是判断这种行为、利益、主张、期待是不是合法。合法的给予肯定,不合法的给予否定。在一个法治社会处理事情,必须以法律思维作为基础,其它的思维方式都应当纳入法律思维的轨道。我们经常提四个效果的统一:即政治效果、经济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但真正的效果统一是在合法的自由裁量的范围内考虑政治因素、经济因素、道德因素,不能超过法律的临界点,超过了临界点就不是几个效果的统一,而是违法办案。

(六)要正确认识和处理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问题。一个地区要实现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必须要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经济发展软环境。但什么是良好的软环境呢?对被确立为"重点保护"的企业,别人欠它的钱,司法机关要帮助给追回来,而它欠别人的钱,却不让执行,这是良好的软环境吗?这样做,开始企业可能受益,但久而久之,它就可能成为长不大的孩子。真正的经济发展良好软环境应该是“宽松、平等、有序、安全”,是让大家公平竞争,健康发展。具体讲,“宽松”是指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鼓励自由竞争,充分搞活经济;“平等”,就指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国有的,还是民营的,无论是国外的、还是国内的,都要依法平等保护,当前更要注意依法保护私有财产和民营经济;“有序”,是指执法部门要严格依法办事,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其中关键是有法必依;“安全”,包括政治安全、社会安全、经济安全等。

治理“执行难”问题的对策。

“执行难”的形成多因一果,有内因也有外因,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要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进行综合治理。

4、5趟,每次行车往返40多公里。辽源市东辽县未结案件到2003年4月末结的471件案件中,申请执行标的额小于1000元的就有34件,有的人连几百元的欠债都履行不能。执行标的额是一个地区经济发达程度的分水岭、睛雨表。只有经济发展了,人民富裕了,执行难的解决才有了物质基础。所以发展经济,建设和谐社会,是解决“执行难”的根本。

(二)还执行权的本来面目。执行权不是审判权的延伸或组成部分,而是行政权的组成部分,把对判决的执行从审判机关中分离出去,划归行政机关(行政机关的性质就是法律执行机关)。执行案件由审判机关审查后,向行政机关发出执行指令,行政机关按照指令执行。目前世界上法治较发达的国家实行的就是这样的体制,比如美国。这样做的好处是维护了司法权威,使得审判机关能够集中精力判案;同时又能有效地利用行政机关在人力和物力上的优势,不再关注审判结果的合法性只关注于执行,避免了案件的扯皮和反复。这样就加大了执行力度和提高了执行效率。

(三)增强公民的司法权威意识。不知法、不懂法、不畏法、不敬法等现象或多或少存在于我国公民之中,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的权威不高。法律作为社会关系调节器的最高权威是通过全体社会成员的法律实践而得到全面体现,然而在一些偏远的地区有人抗法却已成风。在推行普法教育的实践中,必须转变思想,更新观念,抛弃那种法律工具主义的人治思想,弘扬平等、公平和正义的法治思想,将这种全新的思想灌输到民众意识中,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走一条上下结合的道路来推进法治的进程。从而使全民普遍养成法治观念和守法习惯,理所当然地服从审判机关的裁判,认识到抗拒审判机关的有效判决是不可接受的行为。要强化当事人的诉讼风险意识,从而使公众的社会心理有更强的承受能力,能够接受在诉讼机制的规律性和科学性指引下所能够得到的结果。“执行难”的顽症才可能真正、有效、彻底地消除。

(四)推进执行工作改革。要做好执行工作,提高执行效率,出路在改革。具体措施:(1)深化执行管理体制改革。这是执行工作改革的核心任务。在高级执行机关辖区内建立统一管理和协调的新体制,上级执行机关对下级执行机关的执行工作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动、统一协调、统一管理。(2)推进执行机构改革。为了适应执行工作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理顺上下级执行机关执行工作的监督和领导关系,要有一个便于实施行政领导和司法监督权的机构载体。(3)加强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建立执行权运行中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具体措施是执行命令权、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判权应分离,分别由执行员和执行法官来行使,建成裁判人员与执行人员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机制。(4)探索执行方式改革。这是提高执行结案率的有力手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利益分配呈多元化发展的趋势,执行工作应适应这一变化,不断探索新的执行方式,确保生效裁判文书的执行兑现。同时,要摒弃计划经济时期的执行思维,将债权的实现从现金的支付,所有权的变更扩展至经营权、使用权的转移,债权转股权,返租经营等方面,使执行机关的执行工作有更大的空间和广度。

(五)破除“司法地方化”体制。我国的司法体制是一个地方化的司法体制,这是现实的体制,也是法律规定的,执行机关院长由当地人大选举任命,执行机关的人、财、物都受制于地方,以权压法的现象难以避免,这是造成“执行难”的主要因素。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进行司法体制改革,解决司法权地方化和“人缘”、“地缘”关系问题,切断执行机关、执行人员和社会之间非必要的联系,在二者之间建立一定的“屏障”,形成必要的距离。

(六)加快强制执行法的立法步伐。我国还没有独立的强制执行法,其他法律有关执行的规定不够详细,使被执行人有不少漏洞可钻。在执行手段上,法律应赋予执行机关更强有力的手段。要制定易科执行制度,比如无财产可供执行时,可改为人身执行并强制劳动,通过劳动收入来偿还债务,直至还清为止(事实上改为人身执行后不久,大多数案件能够得到顺利执行)。执行工作必须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针对“执行难”的状况,制订独立、系统、完整的强制执行法成为了势在必行的任务。

(七)提高执行人员自身素质。执行是一门艺术,是群众工作和技巧工作相结合的专门工作,而当前执行队伍素质和执行水平不高却限制执行工作进一步开展,建设一支坚强有力的执行队伍是搞好执行工作的人力保证。执行机关自身要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培养一批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较高,具有一定组织、指挥、协调、判断和独立工作能力且身体素质较为良好的执行人员,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法院执行工作汇报

我院在县委正确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和上级法院的关心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认真落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县委“五城”建设要求,大力开展“百日执行会战”活动,全面推进法院执行工作改革,狠抓执行队伍建设,现已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各项工作任务。

一、2011年上半年我院执行案件收结案等基本情况。

2011年1月至6月份,我院累计受理各类执行案件364件,较去年同期上升9.68%,执结374件(加旧存案件),上升14.30%,结案率50.78%,同比提高了10.3个百分点,收案标的9546.26万元,全院执行案件结案数首次实现时间过半,数字过半的要求,执行工作整体呈动态平衡的良性发展态势,同时也为我院向“百日执行会战”目标迈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2011年上半年执行重点工作的开展情况。

1神,按照全国、全省法院2011年执行工作意见的安排部署,省法院决定在全省法院开展“百日执行会战”专项活动,我院按照省法院关于开展“百日执行会战”专项活动的要求及市中院的安排,于3月20日起开展“百日执行会战”活动。

来,全盘规划、整体联动、务求实效。突出打击“有钱赖帐、欠债高消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恶意行为,妥善化解涉特殊主体案件和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加强执行和解、实施执行救助,讲政治、顾大局、重民生。建立完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在本次专项活动中,我院整合执行局和各人民法庭执行力量,组建三个集中执行工作组;施行工作组向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日报告制度,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力度;积极主动向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政法委汇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执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领导指导、参加执行工作。截止6月底,我院已成功执结99件案件,涉案标的达9019.1万元,集中拘留4人,公开曝光“老赖”,1名,移送公安机关1人。

2、推进反规避执行,维护法律权威。近年来当事人。

2避执行活动。为全力推进活动开展,执行局已先后3次召开专题会议,并严格制定措施,要求从立案、分案、输案、办案到结案等各个环节细抠严办,进一步发挥集约化、信息化的查控功能,提高执行工作效率;鼓励执行干警积极调研探索建立有效联动、综合治理执行的长效机制,促使反规避执行执行工作顺利开展。截至目前,顺利完成比较突出的反规避执行案件7件,在已执结案件中,执行实际到位率也大幅度提高。

在反规避执行活动中,针对被执行人确实具有履行能力而消极对抗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我院坚决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已经查封的财产,及时予以拍卖;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对应当协助执行而拒不协助执行的协助执行人,对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的责任人员,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313条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这种强硬的执行措施,成功的遏止住一部分准备规避执行的“老赖”。今年上半年我院向公安机关移送一起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决罪的案件,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立案侦查。在开展反规避执行活动中,我们还主动与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土地、房产管理、车辆管理等机构的联系,积极参与全国法院执行威慑机制的建立,通过完善执行威慑机制,防止被执行人规避执行。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半年的工作安排。

2011年上半年,我院执行工作按年初既定的目标向良性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

1、反规避执行中限制高消费令在落实上还存在比较大的问题,3一些商家出于自身利益对被限制高消费的顾客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使得限制高消费令对于被执行人的威慑作用不大。监管机制尚不完善,这也给了被执行人可乘之机。

2、司法救助力度有限。一些无可供执行财产、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等难以执行到位的案件,申请执行人生活确实困难,现有的司法救助力度不能很好的解决申请执行人的生活困难。

3、执行案件结案率、和解率、执行金额到位率相对于较低。

上述存在的不足将会是我院下半年工作的重点,在下半年的工作中,我局全体同志将会在院党组的领导下,以更饱满的工作热情,更顽强的工作斗志,更突出的工作业绩,让领导放心,让群众满意。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基层法院执行工作汇报材料

监察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树立法院形象,维护群众权益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监察机制是否完善直接影响着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然而当前,在现行的司法监督体制下,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监督管理力度不强、协调机制不完善等诸种因素影响,基层人民法院的监察部门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职能作用,有的甚至形同虚设。如何改变这一现状,笔者认为,应建立健全多方协调机制,从而有效形成查办案件的工作合力。笔者拟从现状、原因和构想三方面谈点粗浅的看法,以期抛砖引玉。

一、基层法院监察部门办案机制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目前,大多基层法院监察室只有2人甚而1人,有不少还和政工部门合署办公,加之有的无审判实践经验,在查处违法审判工作中力不从心,工作开展困难很大。其次,由同级监察部门查处,被查处人满不在乎,设置关系网,阻力很大,顾虑和压力迫使办案人员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再者,办案人员私心杂念,怕得罪人,院领导怕出问题,怕影响单位政绩和荣誉,使得监察的工作力度不够,查处执行不严,查出来的问题在处理上往往避重就轻等。在此不赘述,笔者侧重谈谈基层法院监察部门在与法院内设其他部门,与上级法院及当地纪委监察机关的协调处理机制的现状及原因。

(一)基层法院监察部门与法院内设其他部门协调处理机制的现状及原因从目前实践来看,基层法院的信访室、监察室、办公室等是日常接触当事人举报较多的部门。在实践中,这三个部门往往分别由不同的院领导分管,致使在处理当事人举报等问题上存在脱节情况,这就容易导致举报线索中断、举报问题查处不及时、包庇被举报人等情况发生。

其二,监察部门与法院内设其他部门监督职能划分不清。可以说基层法院各部门都有一定的监督职能,有的发挥审判工作自身的监督制约功能,有的则是用行政手段监督审判活动,如立案、审监部门对审判、执行流程的监控,政工部门对人的监督管理,监察部门对审判对执行对人和事的监督等,因部门与部门相互缺乏协调配合,监督职能混淆导致监督功能弱化。

其三,基层法院监察部门机构设置不科学。编制中基层法院政工部门、执行局是正科机构,法庭是副科机构,监察室与其他内设部门是股级机构,行政级别上监察室就低了一档,增加了在沟通协调工作中的难度。

(二)基层法院监察部门与上级法院监察部门协调处理机制的现状及原因在举报等监督上,老百姓通常朴素地认为往上级法院举报肯定比向基层法院举报好,所以,上级法院往往掌握着基层法院较多的举报线索。可现有的四级法院共同处理机制并不畅通,彼此间沟通配合存有较大问题,一封举报信级级批转时长几个月可以说是正常的,致使当事人举报的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极大影响法院的形象。虽说基层法院监察部门受院长和上级法院双重领导,但实践中基层法院更多的仅停留在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有的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态度,还对本院人员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竭力掩盖,不予上报。更谈不上主动向上级法院汇报、请求指导监察业务。上级法院直接参与基层法院查办案件的亦少之甚少。经统计笔者所在法院近三年的信访举报情况,上级法院批转信访8件,都仅要求上报查处情况,有的连核查情况都不需上报,仅仅只“阅处”两字的批办意见。

(三)基层法院监察部门与地方纪委监察机关协调处理机制的现状及原因地方纪委监察机关通常的做法也是将涉及反映法院审理、执行案件有关问题的信访件转交法院处理,但双方之间并没有建立一套协调配合的机制。纪委监察机关认为把举报材料移交法院就算完成转了工作,并不关心问题的处理结果,他们也许认为,法院的问题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法律法规,业务性强,一方面有上级法院领导并把关,另一方面法院自身就是司法的部门,自行查处,应该不成问题;而法院对此重视并不够,仅简单撰写汇报材料应付交差了事。

二、基层法院监察部门办案机制完善之构想。

(一)完善基层法院监察部门与法院内部各部门协调处理机制。

监察室和其他庭室虽均属于人民法院的内设机构,但监察室作为负责行政监察工作的专门机构,其站立的高度和其他部门却是不一样的,它放眼的是整个法院的工作。因此,在机构设置上,监察室的级别应略高于其他部门。应配齐配强监察人员,监察室主任应进法院班子,并可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日常工作中,监察室应多加强与法院内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力争使所有举报线索归口监察部门处理。要协助、会同法院党组和政工部门经常对党员干部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使党员干部在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要与审判监督部门配合,认真开展案件质量管理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要与执行部门配合,进一步规范委托评估拍卖工作和加强执行款物管理;要与刑事审判部门配合,进一步解决同案不同判问题;要与民商事审判部门配合,进一步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等。各业务部门的领导或廉政监察员要与监察部门经常保持沟通,在工作中发现的疑点和违纪违法线索,应及时向监察部门通报,实现监督信息共享。应废除廉政“一票否决制”,解除法院领导查处案件的后顾之忧。

(二)完善基层法院监察部门与上级法院协调处理机制。

建立上下级法院监察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完善信息网络,拓宽信息渠道,避免责任追究案源的流失。一是要加强与上级法院监察部门的沟通联系。在老百姓心中,级别高的就能管住级别低的,上级法院往往受理许多涉基层的举报案件。因此,基层法院应及时与其沟通,了解举报情况,研究问题解决方案。二是基层法院监察部门在监督落实各项措施及制度的过程中,要善于发现新问题、新情况,并及时反馈给上级领导部门,建立起信息通报、备案制度。三是要增强办案合力。法院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业务性强,监察室在查个过程中,应多请示,积极争取上级法院监察部门的人员参与办案,团结协作,形成办案合力。上级法院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法院办案工作的协调、指导,重要案件上级法院要派人参加或督促下级法院调查。这样,便于集中力量突破大案要案,有利于提高监察效果。

(三)完善基层法院监察部门与地方纪委监察机关协调处理机制。

在法院还受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的体制下,法院监察部门仍归属于地方监察机关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法院指导和监督,避免内部监控不利、惩治不严、处理不及时、处分落实脱节等问题。法院监察部门应当经常地向当地纪委监察机关、纪工委积极反映情况,请示汇报工作。处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时,可请求与地方监察机关的同志组成联合调查组,协同办案。对于“一信多投、一访多走”的老大难问题,应当主动加强与各受理部门之间的联系,定期召开协调会,互通情况,共同研究,相互协作,避免多头受理和办理,从而节省大量人力物力。同时,法院应认真对待纪委监察机关转交的举报案件的办理,核查情况应及时反馈。

基层法院监察部门办案机制是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完善好基层法院监察部门与法院内设其他部门、与上级法院、与同级纪委监察机关的协调处理机制,建立起上下协调、左右协调、内外协调的矩阵式工作机制,形成办案合力,基层法院监察部门将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监督职能作用。

法院季度执行工作汇报

检查组:

今年,我院党建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三个至上”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工作主题,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按照”围绕业务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审判”的指导思想,紧扣审判中心工作,全力抓好党组织建设,切实落实党建责任制,为全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现将我院第一季度党建工作汇报如下:

一、强化学习,坚持思想建设领先。

执法为民”、”创先争优”、”风清气正”等活动为载体,引导全院干警崇尚学习、主动学习和经常学习,在全院营造出了浓厚的学习氛围。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全体党员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公开承诺,建立了承诺事项登记备案”销号”制度,对承诺事项建档立卡,承诺一件、登记备案一件、兑现一下、销号一件,实行”台账制”动态管理。在领导点评时突出三看:看是否积极参加创先争优活动,认真兑现公开承诺事项;看是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看是否热心审判事业,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等,截至目前,领导点评共3次,上级党组织点评党支部1次,点评率为100%。通过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激发了干警的工作动力,特别是对先进典型的点评,激发干警参与活动的热情,在全院形成了树典型、学先进、争优秀、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

二、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党建常规工作。

健全规范了各种党建工作制度,提高了党员参与党建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使党建活动呈现出了领导积极主动、创建重点突出、党员广泛参与、社会效果良好的明显特点。

(二)强化政治学习,不断巩固”五个好”创建成果。今年我院党支部继续巩固提高”五个好”党组织建设,坚持把加强理论学习放在首位,从年初开始,先后制定了《理论学习安排》、《党员培训工作安排》;组织干警系统深入地学习了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国zd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公务员法》、《法官法》、《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学习读本》、《廉政准则》,组织干警集中收看《廉政准则》专题辅导教育片,并邀请县党校讲师做了十七届六中全会理论宣讲报告会。截至目前,院党组集体学习3次,党员集中学习达15次,个人撰写学习。

心得体会。

3篇,观看电教片4次。通过采取学习启动、活动推动相结合的”两联动”方式通过开展学英模活动,用全国模范法官詹红丽的典型事迹教育和激励全院干警,形成了”学先进、比贡献、创一流”的良好氛围,使党的建设在我院始终充满了生机和活力。

传和采用情况任务化,纳入年终考核,与奖惩挂钩。至今,我院共编发信息18期,专项活动专刊19期,被《人民法院报》、《宁夏日报》、《中卫日报》、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采用或转发25篇次,达到了弘扬公平正义、监督审判、宣传法制、促进和谐、提升法院形象的目的。

(四)建立干警执法档案,加强廉政建设。按照我院目标管理考核办法,院领导与分管庭室负责人签订党建责任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一岗双责”责任书,明确目标,强化责任,确保廉政建设落到实处。通过聘请15名廉政监督员、在审判执行部门选派7名廉政监察员,建立了干警执法档案和廉政档案,开展了审判执行工作”回头看”、案件回访等方式,强化内部监督;严格执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规定,规范干警”八小时”以外的业余生活;充分利用学习日和各种会议,进行反腐倡廉和廉洁自律教育,教育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增强了干警的廉洁司法、公正司法意识。

价值8000余元的大米,发放到农户手中。同时,工作人员现场为群众解答了有关立案信访、婚姻家庭、房屋买卖、继承、借贷合同以及邻里纠纷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及与群众打官司紧密相联的法律知识和宣传资料。

(六)创新体制机制,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将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作为法院一切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各项司法亲民、便民、利民措施,制定了《海原县人民法院执行救助基金实施办法》、《海原县人民法院开展巡回审理指导意见》、《关于在巡回审理中加强民意沟通,促进司法民主的意见》、《民商事案件讨论制度》、《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

三、认真组织,扎实开展专项教育活动。

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为民意识、责任意识、和谐意识、创新意识及接受监督意识,增强分析社会现状、化解矛盾纠纷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以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

(二)把创先争优活动与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活动结合起来。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党组织活动,树立全员学习、终身学习及”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理念,健全和完善学习制度,用制度推动学习型组织建设。制定了各种学习制度,就学习的主要内容、学习形式、组织要求等做了明确的要求。通过举办座谈交流、读书演讲、集中学习、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提高了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水平,使广大党员干部成为开拓进取、敢拼善赢的”领头雁”,将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坚强堡垒。

(三)把创先争优活动与”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结合起来。坚持集中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正面典型示范教育与反面典型警示教育相结合,近期教育与长远教育相结合,确保党员干警的党性修养和从政道德修养进一步加强,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亲民、司法利民和司法惠民的主动新、自觉性进一步增强。

更多精彩范文点击主页搜索的要求,1月初,在全院干警大会上,院长与各庭室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一岗双责责任书》,明确目标,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增强了干警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开展”审判监督年”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廉政风险排查力度,并定期召开会议,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分析全院干警思想动态,强化廉政风险防范,努力从源头预防和杜绝腐败。1月20日举行了关于开展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的座谈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事人及宗教人士等25人参加了座谈会,征求到四个方面共15条意见建议;组织干警深入各乡镇、社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我院服务大局、为民司法、队伍建设及审判质效等工作的意见建议,征集到意见建议24条。针对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我院理清整改思路,明确整改方向,有的放矢地制定了10项整改措施,确保了关于开展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法制环境活动的扎实开展。

离婚纠纷198件,占审结民商事案件的36.3%;民间借贷纠纷107件,占19.6%;买卖合同纠纷36件,占6.6%;三是加强巡回审理,降低群众参与诉讼的成本,让群众打起官司来省钱、省心。共巡回审理案件26件,为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12万余元;四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残疾人、农村特困户、城市下岗职工、农民工等弱势群体一律实行减免缓收诉讼费,共减、免、缓收诉讼费5000元。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自查,我院在党建工作中还存在如下问题:一是少数党员对党建工作不重视,参与不积极,对各个环节的工作有拖拉现象,文字资料撰写做得较差;二是党建工作有时还处于一般层面上,缺少监督和管理,要求办理的部分工作没有得很好的落实;三是发展党员工作做得不够好,数量少。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更多精彩范文点击主页搜索的发展法制环境活动,着力增强党员干部政治意识、宗旨意识、公正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把思想统一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上来,把”促进审判事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首要任务,确保党建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切实把各项教育活动取得的理论成果转化为公正司法、服务群众、促进和谐的审判实践成果,让学习教育活动取得的成果惠及人民群众;二是加大党员培养力度。要认真贯彻落实发展党员工作方针,充分认识新的历史条件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把发展优秀青年党员放在首位,充实党员队伍,努力培养一支年轻有朝气的党员队伍。

执行工作汇报材料

(三)采纳监事会建议,起草协会财务管理制度,争取在理事会召开前形成并提交理事会讨论通过。

(五)起草向理事会报告的_年律协财务报告;。

(六)4月、9月份分别对_年10月至_年3月、_年4月至9月半年的财务收支进行审查。

(八)发挥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在节约开支上做细致的工作;。

(九)在当前经济危机形势下,参与争取税务局降低律师纳税税率的工作;。

(十)12月协助协会财务人员做好_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

二、律师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

(一)3月份,汇总二次会议的代表委员建议和提案以。

(三)进一步关注二次会议,代表、委员对律师工作的建议和提案的落实;。

执行工作汇报精选_

今年,我局根据县纪委、县纠风办2011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在政风行风工作中主要做了如下工作:

一、加强班子政治理论学习,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自今年3月份开始,我们组织学习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及省、市、县纪委关于政风行风会议和文件精神。在工作实践中,要求班子成员和全局工作人员,把政风行风工作同自己的本职工作结合起来,认真领会其政策精神,带头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保证政令畅通。半年来,我局坚持以“正确履行职能,大力服务羊业,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主题实践活动做支撑,自觉改进工作作风,勤政廉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一)纪律作风方面:我单位按照县纪委监察局文件要求,制定了考勤制度、学习制度、首办负责制等规章制度,安装签到打卡机一部,机关所有在岗人员按时上下班签到签退,有事需要请假的人员必须写请假条并请分管领导批准,外出人员一律在办公室登记备案。基层站人员和机关人员一样,也都按时上下班,需请假的也要写请假条,外出下乡的也一律登记,在职人员全部在岗并努力工作。

(二)服务态度方面:我单位不断加强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理论学习,在工作中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为机关工作人员切实服务意识,始终把强化服务意识,树立畜牧兽医部门形象作为全局每个干部职工的行为准则,热情主动服务上门,以广大群众的满意程度为标准,努力实现“管理科学,服务优良,保障安全”这一工作目标。我畜牧系统属于服务部门,遇到群众需要解决的问题,都是以笑脸相迎,主动热清服务,不存在作风粗暴、生冷硬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等问题,更不存在刁难群众、以职权之便吃拿卡要报等问题。

(三)办事效率方面: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提高办事效率;所有人员都能尽职尽责努力开展工作,需要技术人员下乡上门服务的也能及时下乡服务,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

(四)服务质量方面: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我县发展羊业的战略思路,牢固树立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所有人员无论是春防还是日常技术指导、疾病治疗等服务工作,都能认真、积极的为全县养殖户服务,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对于所属职权范围内的行政执法,都能够做到从快处理,使广大养殖户都能够满意而归。工作中不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公、野蛮执法、以权代法和以罚代管等问题,更不存在越权和违反法定程序办理案件。

(五)行政行为方面:加强廉政建设,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摊派以及利用职权强求旅游企业提供赞助、资助、长期借用占有财物和“吃、拿、卡、要”现象。

俗话说,“金无赤足、人无完人”,我们也发现自身在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一是抓学习还不够,在思想上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还应该继续加强,业务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畜牧业发展的要求。二是在提高办事效率上抓的还不够。三是思想上存在找客观原因,因为我单位办公条件还十分简陋,办公地方狭窄,化验设备无地安装,严重影响着广大干部职工们的工作积极性,以上问题,我局将在下步工作中,针对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争取在短期内有新的起色。

今后,我们将按照县纠风办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总结经验,克服不足,再接再厉,坚持“学、查、改”相结合,在民主评议上做文章,在纠建并举上下功夫,在整改提高上求实效,力争抓好下阶段的政风行风评议工作。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执行工作汇报材料

1、在“聚焦绝对忠诚,从严整肃阳奉阴违表里不一问题”方面。落实“一岗双责”还不到位。我主持校工会工作,分管组织、人事、德育、团队、关工、家长等工作,从事语文等学科教学。平时关注工会和个人教学比较多,对分管的工作关注的不够,没有很好地履行“一岗双责”。

2、在“聚焦初心使命,从严整肃理想动摇信念滑坡问题”方面。从严自律学习不够,平时虽然经常学习一些有关党章党规党纪的文章,认识的不够全面,还没有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3、在“聚焦纪律规矩,从严整肃践踏法纪行为失范问题”方面。我存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还不够彻底,在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时不够耐心。在班子会讨论问题的时候,对自己分管范围内的工作提的意见建议比较多,不属于自己分管的提的太少。

忙,完成任务没有完全做到深入细致。安排工作督促工作还有不严不细不到位现象。

5、在“聚焦清正文化,从严整肃拉帮结派公器私用问题”方面。本人与同事之间不搞“拉帮结伙”、“小圈子”那种江湖化,但还没有从内心对所有人一视同仁,仍有亲疏之嫌。

6、在“聚焦政德操守,从严整肃品行不端德不配位问题”方面。在实际工作生活中,我能够做到始终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自觉提升政德修养,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切实做到谨慎用权,严守底线。但一人难满众人意,尚需不断提升。

1、理论学习不够深入,学以致用还做的不够。主观上认为自己的工作经验足以做好日常工作。虽然平时能够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学习,但是仍存在主动学习少、深入研究的少。放松了对政治理论系统的学习,没有完全把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结合起来。

2、宗旨观念淡化,对群众观点认识不深。对党的群众路线观点认识不深,身在管理岗位,关心职工观念不够,在具体工作中,由于日常业务、琐事纠缠,深入基层调研工作难以做到扎实,与群众面对面交流的时间相对较少,处理群众问题上不够主动积极。

3、党性修养淡化,自我约束和责任意识有所松懈。工作缺乏激情,主动性不够。认为自己虽然称作主席,但无工会法人资格,没有必要那么较真,缺乏艰苦奋斗、百折不挠的意志和毅力,缺乏开拓创新、攻坚克难、一抓到底的魅力,为职工解决困难和问题不够。

管理能力。坚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树立与时俱进的思想,着眼于理论的灵活运用,着眼于对实践的理性思考,大胆解放思想,不断开拓创新,提高运用科学理论解决工作中各种问题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切实维护好教职工的核心利益,落实好教职工的合理诉求。努力做到思想上更亲近于教职工,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尊重教职工的主体地位,把维护好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放在首位。充分相信和依靠教职工,不断提升管理水平,推动工作的开展,全面调动和激发教职工工作积极性。

3、艰苦奋斗,追求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自觉净化朋友圈、社交圈,做到廉洁清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同志和群众的监督。进一步提升干事创业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发挥党员的摸到带头作用,发挥学科带头人的引领作用,加大力度对年轻人业务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做好表率。

以上对照检查材料,如果还存在查找问题不准、分析原因不透、整改措施不实等方面情况,敬请领导批评指正。

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汇报

(鄂纪发﹝2014﹞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纪政纪处分决定(以下简称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保证处分决定及时准确执行,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是指全省各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及相关单位按照规定将生效的处分决定付诸实施的活动。主要执行事项包括:处分决定的送达与宣布;受处分后职务、级别、工资、医疗、住房及其他待遇的变更;没收、收缴、追缴、责令退赔违纪款物,纠正违纪违法行为所获得的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非经济利益;处分影响期内年度考核的评定以及限制职级晋升和工资调整;处分决定等材料归入组织人事档案;党员权利的恢复和政纪处分的解除等。

第三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四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坚持依纪依法,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协作配合与监督制约相结合,保障受处分人合法权利的原则。

第五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实行分级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是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

第二章职责分工。

(三)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七条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职责:

(一)按照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及时宣布或者通报处分决定;

(四)将处分决定及有关材料归入受处分人的组织人事档案;

(五)在收到处分决定两个月内将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处分决定机关;

(六)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八条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务员管理)部门职责:

(二)将处分决定及有关材料归入受处分人的组织人事档案;

(四)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九条机构编制部门职责:

(二)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十条财政部门的职责:

(二)负责扣回或者追回给受处分人多发的工资、津贴;

(三)在纪检监察机关的配合下,负责涉案款物的处理;

(四)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十一条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

(一)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落实对违纪人员的纪律检查建议、监察建议;

(三)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十二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涉及其他部门的,处分决定作出机关应当及时抄送处分决定等文书,并督促协调执行到位。

第十三条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应当发挥在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中的作用,检查、督促驻在单位或者党组织切实抓好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确保落实到位,并向派驻(出)它的纪检监察机关报告相关情况。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对驻在单位或者党组织被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党员和监察对象,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派驻(出)它的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有关党组织报告情况,依纪依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执行到位。

第三章工作机制。

第十四条建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每年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工作机制。

第十五条建立处分决定执行内容告知制度。处分决定机关在向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党组织送达处分决定,以及向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务员管理)、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抄送处分决定时,应当同时送达《处分决定执行内容告知卡》。《处分决定执行内容告知卡》应当写明受处分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种类、宣布通报要求、处分影响及影响期、执行时限等情况,涉及受处分人职务级别、工资待遇、年度考核、提拔任用、处分决定归档等执行事项的,应当告知有关部门、单位或者党组织按照规定及时办理。

第十六条建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台帐和工作档案制度。处分决定机关应当按年度建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台帐,并将《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职务级别和工资待遇调整、年度考核、恢复党员权利、解除政纪处分、任用晋升等有关处分决定执行材料,及时归入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档案。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受处分人所在单位或者党组织应当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八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开展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检查。

第十九条在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

(二)未按规定宣布处分决定的;

(四)违规确定受处分人年度考核等次的;

(五)未按规定将处分决定执行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归入受处分人组织人事档案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全省各级党政机关批准或者作出处分决定的执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省纪委、省监察厅商省委组织部、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执行工作汇报精选_

各位领导、同志们:

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湄洲岛海洋环境保护进行执法检查,这充分表明了省人大对湄洲岛海洋生态环保工作的关心、重视和支持,同时,对湄洲岛来说也是一次认真接受人大监督、进一步增强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的极好机会。在此,我代表湄洲岛党工委、管委会向省执法检查组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热烈的欢迎。下面,我受党工委、管委会的委托就湄洲岛贯彻执行《国家海洋环境保护法》和《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

几年来,湄洲岛认真贯彻实施《国家海洋环境保护法》和《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进一步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搞好海洋资源保护,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民健康,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了海岛生态特别保护区。为了维护海洋生态系统平衡,科学、合理、安全持续地利用各种海洋资源,经莆田市人民政府批复,湄洲岛建立海岛生态特别保护区。依据《湄洲岛海岛生态特别保护区建区报告》,我们重点对八个保护区实施保护。一是鹅尾海蚀地貌特别保护区。该区面积20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0.48平方公里。主要保护鹅尾神石园内的海蚀地貌、奇岩怪石等自然景观,严格控制自然资源的开发活动密度,推行生态旅游。鹅尾神石园本着保护与利用的原则要求,充分利用天然地貌,合理布设人行道等设施,加强绿化美化,形成天然风景区。二是牛头尾生态系统特别保护区。该区海岸线长4公里,面积9平方公里。主要保护沿岸海蚀洞穴、海蚀沟槽和岸礁上繁衍生长的海鸟群等。三是猴屿生态系统特别保护区。该区面积10平方公里。主要保护猴屿及周围岩礁,利用天然岸礁养殖“坛紫菜”,红毛菜,严禁电捕和炸鱼活动。四是虎狮列岛生态特别保护区。该区面积22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0.02平方公里。主要保护虎狮列岛岛礁地形地貌和周围海域海洋生物多样性,以备开展垂钓、海上观赏等休闲旅游活动。五是莲池澳海滨沙滩特别保护区。该区沙滩长2公里,面积5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0.5平方公里。主要进行蚀退岸的调查与研究,进行海岸侵蚀灾害的防治,保护海滨沙滩。六是九宝澜海滨沙滩特别保护区。该区面积8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0.5平方公里。主要是加强周围海域监管,严禁采砂,保护沙滩资源,同时控制滨海旅游开发活动密度,防止海滨浴场的污染。七是白波面红树林生态系统特别保护区。该区面积21.9平方公里。主要是加快红树林营造和保护,适度发展滩涂养殖。八是湖石果淡水生态系统特别保护区。该区面积0.2平方公里。主要控制污水排放,大力开展植树造林,保护淡水资源。通过建立生态特别保护区,有效保护珍稀物种,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恢复和改善海洋生态平衡;有效控制和保护海岸线,保护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有效促进野生动植物物种的繁育,实现生态良性循环;有效实施和推广生态旅游、生态养殖、清洁生产等发展模式,树立环保意识,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2、大力实施造林绿化工程,改善了生态环境。我区从2000年开始,每年实施主题绿化工程努力推进造林绿化上新水平。先后完成的绿化项目有:妈祖庙景区、黄金沙滩景区、湄屿公园、鹅尾神石园、鹅尾四季公园、刺桐公园、湄洲大道、环岛南路、环岛东路、环岛西路、朝圣路、上林路、文甲码头港区、宫下码头港区、3000吨码头港区、后巷村休憩园、东蔡村休憩园、花街花巷10条、单位庭院绿化12个、绿化示范户约300户,营造防护林8620亩,其中营造滩涂红树林600亩。共完成投资4020万元,完成绿化面积68.5万平方米、人均园林绿化面积18.03平方米,绿化覆盖率49.8%,绿化率44.8%,绿化程度93%。先后被评为“全国造林绿化百佳县(区)”、“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全国绿化模范县”等荣誉称号。今年重点实施营造防护林900亩,其中红树林300亩;实施80户示范户庭院绿化;推进8个项目绿化有:2个小区绿化、2个单位达标绿化、2个村休憩园绿化、2条路绿化,新增绿化面积15.3万平方米。通过造林绿化,抗台风等防灾能力有效增强,水土流失明显减少,蓄水大幅度增加,净化和制造新鲜空气功能较好,动植物品种逐渐增多,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3、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保护了生态资源。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湄洲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非法炸渔、非法电捕等违法行为,确保生态资源得到有效保护。2001年7月,国土资源部和海洋总局组织力量进驻湄洲岛打击非法采砂行动;2002年1月16日,莆田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依法打击采砂活动的通告》;2002年8月14日,莆田市人民政府又批准实施《湄洲岛海砂治理整顿工作方案》,专门成立了海砂治理整顿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工作小组,开展打击非法采砂案件。湄洲岛党工委、管委会也成立了湄洲岛制止非法采砂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打击海面抽砂),湄洲镇成立了制止非法采砂巡查队(主要负责打击岛上采砂),并把海砂保护管理列入目标责任管理内容。层层签订海砂年度管理目标责任书,把海砂管理列入干部年度考核的内容。出台了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奖惩办法,对在治理整顿和打击非法采砂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执法人员进行补助,对举报人员进行奖励,激发干群齐抓共管。通过精心组织,周密布置,打击了一批典型的非法采砂案件,共查获非法采砂船舶10艘,涉案人员26人被移送拘留15天,刹住了违法采砂行为,起到了威慑作用,教育全区群众自觉保护海砂,自觉保护海洋生态资源,促进海洋生态可持续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主要做法。

1、强化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明确以湄洲岛管委会为主,以市海洋与渔业部门为执法主体,依靠公安、交通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标本兼治的长效管理机制。各部门立足职责分工,通力协作。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海洋与渔业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分别查处陆、海域非法采砂活动;公安和边防机关及时查处移送的涉案人员并保护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交通部门及时查处无证运输船舶;交警部门及时查处无证车辆;船检与工商部门及时取缔无证的船舶修造厂(点);湄洲岛管委会负责层层建立护砂专业队,配合打击非法采砂执法工作,并教育广大群众自觉保护海洋资源,形成了一个海洋环境保护人人抓、人人管,齐抓共管的局面。

2、扩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结合湄洲岛实际,充分利用宣传舆论媒介,大力宣传《国家海洋环境保护法》和《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广泛宣传特别保护区的内涵、价值、目的、意义及保护措施,在重要的位置上悬挂与整治内容相关的横幅30条,张贴宣传标语50张,发放宣传材料1200份,出动宣传车15天,在湄洲岛有线电视台上播放整治的内容、成效和有关法律法规1个月,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表明了建立海洋特别保护区的理念和意志以及打击非法采砂活动的态度和决心,激励全社会各阶层人士不断增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同时,根据特别保护区的各自特点,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制定体现海岛风土人情与当地文化自然景观相协调的保护区管理制度,积极引导当地居民参与保护区的建设管理,最终使当地居民自觉投身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行动中。

3、科学监测,严格控制污染。定期对特别保护区内的海洋环境进行监测和评价,做好环境承载力分析,实行容量控制。制定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切实保护如岛礁、沙滩、生物、水、景观文化等资源。统筹兼顾海洋资源持续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认真组织开展湄洲岛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试运行,以确保科学、合理、安全、持续有效地利用各种海洋资源,最终达到最大社会经济、生态环境效益的目的。实施海洋生态工程建设,开展海洋生态恢复整治,保护和恢复已遭破坏的脆弱生态环境。严格执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加强对船舶排污、水产养殖污染的监管。严禁具有高度污染性、破坏性、干扰性、低效能、高消耗项目上马。

4、严格管理,打击违法行为。认真贯彻执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海洋资源开发基本方针,坚决制止一切导致海洋生态功能继续退化的开发活动和人为的破坏活动。加强对野生生物资源的开发管理,逐步制定准采区、规定采捕方式、严禁乱采滥捕,严厉打击电、毒、炸鱼。加强对无居民岛礁的保护管理,严禁改变岛礁自然属性的开挖作业和建筑施工,保护好珍稀贝类、藻类和甲壳动物繁衍生长场所。开展开发项目对特别保护区的生态影响评价,做到资源开发必须与特别保护区的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做到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与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对可能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严格评审,合理选取有利于生态保护的开发建设工期、区域和方式,把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降到最低程度。逐步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执行“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负责,谁使用谁付费”制度。坚决刹住违法行为,维护海洋生态平衡和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随着湄洲岛开发开放的深入发展,湄洲岛的决策者和建设者的生态意识和生态定位已经明确。在新一轮的湄洲岛总体发展规划中湄洲岛环境总目标是:以“环保立岛”为战略,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完善环境管理体系,坚持旅游开发与生态环境并重,把湄洲岛建设成青山碧海、舒适宜人的生态型海岛旅游度假区。一是加大《国家海洋环境保护法》和《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宣传和执法力度,确保湄洲岛海洋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二是明确目标,重点开展湄洲岛生态特别保护区保护工作,坚决打击非法采砂等破坏生态资源行为,促进湄洲岛生态、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稳步发展;三是大力实施造林绿化工程,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和旅游环境,创造显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请求协调解决的问题。

1、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打击破坏湄洲岛海洋生态资源行为。治理和解决湄洲湾临海工业污水污染破坏湄洲岛周围海域问题,惠安渔船到湄洲岛海域非法电、炸鱼活动和岛外船舶到湄洲岛海域非法采砂活动等问题。

2、在湄洲岛设立市海洋与渔业局派出机构。在打击非法采砂等执法中,由于湄洲岛管委会没有相关的执法机构和执法权,造成执法难的局面,建议在湄洲岛设立市海洋与渔业局派出机构,赋予执法权,并请求上级配备海上巡逻艇等执法工具,便于巡查执法等。

3、关于明确打击非法采砂适用法律条款问题。按照《矿产资源法》第39条、第44条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和“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依照刑法第156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该法引用的罪名是原刑法中“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刑法修订后,该罪名在修订后的刑法中已变更为第343条“破坏矿产资源罪”,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尚未相应修改。鉴于湄洲岛周围海域已被市政府划为海岛生态特别保护区和禁采区,为此,建议在该条例未修改前,对未经批准在湄洲岛海域开采海砂的,一律按盗窃罪论处,加大打击力度,有效保护海砂资源。

以上汇报,不足不对之处,敬请指正。

原稿。

湄洲岛贯彻执行《国家海洋环境保护法》。

和《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工作情况汇报。

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2005年5月10日)。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

首先,欢迎各位莅临湄洲岛进行执法检查指导,这次省、市人大联合组织对湄洲岛海。

洋环境保护进行视察检查。这充分表明了人大对湄洲岛海洋生态环保工作的关心、重视和支持,同时,对湄洲岛是一次认真接受人大监督、进一步增强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的极好机会,在此,我代表湄洲岛党工委、管委会向各位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湄洲岛开展《国家海洋环境保护法》和《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湄洲岛基本概况。

湄洲岛位于台湾海峡西岸中部的湄洲湾口,是海上和平女神妈祖的故乡、闻名遐迩的妈祖文化的发祥地。全岛陆域面积14.35平方公里,人口3.8万,年均气温21℃,海岸线长30.4公里。1988年被辟为福建省对外开放旅游经济区,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为国家旅游度假区。千年氤氲的妈祖祖庙是2亿妈祖信众心仪神往、魂牵梦萦的朝拜圣地,被誉为“东方麦加”,在海内外有着广泛的影响,尤其是对台湾同胞具有异乎寻常的吸引力,构成了湄洲岛开发建设和旅游产业发展独具特色的人文资源。湄洲岛地理优越,海陆交通便捷,离大陆仅1.8海里,东距台湾台中港72海里,南达厦门港100海里,北抵福州马尾港70海里,自古以来就是闽台民间交往的桥梁,已拥有轮渡码头、3000吨对台客运码头一类口岸等便捷的对外交通设施,以及通达全岛各地的公路网。大自然赐予湄洲岛得天独厚的滨海资源,岛上分布着13处金色沙滩和5公里长的海蚀地貌,拥有各类风景名胜20多处。碧海蓝天、金沙绿林、青山怪石交织成一幅幅俊秀多姿的画卷,是旅游度假、滨海观光、休闲保健的理想乐园。

湄洲岛以旅游业、海洋渔业和种植业为主,经济结构单一。在以旅游业为动力,以外向型经济为导向,发展海洋捕捞、海水养殖和种植业的基础上,开展以旅游养岛,搞好基础设施建设,绿化美化环境,大力挖掘旅游资源,完善服务行业。2004年,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完成国内生产总值2.2亿元,全年接待境内外游客66万人次,全社会旅游收入达1.4亿元,全区财政收入51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4199元,全区11个行政村全部实现小康,正向宽裕型小康目标迈进。

二、执法主要成效。

几年来,湄洲岛认真实施《国家海洋环境保护法》和《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进一步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搞好海洋资源保护,防止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民健康,促进旅游业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建立了湄洲岛海岛生态特别保护区。为了维护海洋生态系统平衡,科学、合理、安全持续地利用各种海洋资源,我们根据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编制的《莆田市湄洲岛海岛生态特别保护区建区报告》,经莆田市人民政府批复通过并予以实施,取得明显成效。湄洲岛海岛生态特别保护区建设的重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一是鹅尾海蚀地貌特别保护区,面积20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0.48平方公里。主要保护鹅尾神石园内的海蚀地貌、奇岩怪石等自然景观,严格控制自然资源的开发活动密度,推行生态旅游。鹅尾神石园本着保护与利用的原则要求,充分利用天然地貌、合理布置人行道等设施,加强绿化美化,形成天然风景区,供游人观赏。二是牛头尾生态系统特别保护区,岸线长4公里,面积9平方公里。主要保护沿岸海蚀洞穴、海蚀沟槽和岸礁上繁衍生长的海鸟群等。三是猴屿生态系统特别保护区,面积10平方公里。主要保护猴屿及周围岩礁,利用天然岸礁养殖“坛紫菜”,红毛菜,严禁电捕和炸鱼活动。四是虎狮列岛生态特别保护区,面积22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0.02平方公里。主要保护虎狮列岛岛礁地形地貌和周围海域海洋生物多样性,以备开展垂钓、海上观赏等休闲旅游活动。五是莲池澳海滨沙滩特别保护区,沙滩长2公里,面积5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0.5平方公里。主要进行蚀退岸的调查与研究,进行海岸侵蚀灾害的防治,保护海滨沙滩。六是九宝澜海滨沙滩特别保护区,面积8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05平方公里。主要是加强周围海域监管,严禁采砂,保护沙滩资源,同时控制滨海旅游开发活动密度,防止海滨浴场的污染。七是白波面红树林生态系统特别保护区,面积21.9平方公里。主要是加快红树林营造和保护,适度发展滩涂养殖。八是湖石果淡水生态系统特别保护区,面积0.2平方公里。主要控制污水排放,大力开展植树造林,保护淡水资源。通过建立生态特别保护区,有效保护珍稀物种,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恢复和改善海洋生态平衡;有效控制和保护海岸线,保护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有效促进野生动植物物种的繁育,实现生态良性循环;有效实施和推广生态旅游、生态养殖、清洁生产等发展模式,树立环保意识;有效保护和开发利用生态资源,创造生态实现效率。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2、大力实施造林绿化工程改善生态环境。我区从2000年开始,努力推进造林绿化上新水平。先后完成的绿化项目有:妈祖庙景区、黄金沙滩景区、湄屿公园、鹅尾神石园、鹅尾四季公园、刺桐公园、湄洲大道、环岛南路、环岛东路、环岛西路、朝圣路、上林路、文甲码头港区、宫下码头港区、3000吨码头港区、后巷村休憩园、东蔡村休憩园、花街花巷10条,单位庭院绿化12个,绿化示范户约300户,营造防护林8620亩,其中营造滩涂红树林600亩。共完成投资4020万元,完成绿化面积68.5万平方米、人均园林绿化面积18.03平方米,绿化覆盖率49.8%,绿化率44.8%,绿化程度93%。先后被评为“全国造林绿化百佳县(区)”、“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全国绿化模范县”等荣誉称号。今年重点实施营造防护林900亩,其中红树林200亩;实施80户示范户庭院绿化;推进8个项目绿化有:2个小区绿化、2个单位达标绿化、2个村休憩园绿化、2条路绿化,新增绿化面积153000平方米。通过绿化美化,抗台风等防灾能力有效增强,水土流失明显减少,蓄水大幅度增加,净化和制造新鲜空气功能较好,动植物品种逐渐增多,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捕等违法行为,确保生态资源得到有效保护。2001年7月,国土资源部和海洋总局组织力量进驻湄洲岛打击非法采砂行动;2002年1月16日,莆田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依法打击采砂活动的通告》;2002年8月14日,莆田市人民政府又批准实施《湄洲岛海砂治理整顿工作方案》,专门成立了海砂治理整顿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工作小组,开展打击非法采砂案件。湄洲岛党工委、管委会也成立了湄洲岛制止非法采砂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打击海面抽砂),湄洲镇成立了制止非法采砂巡查队(主要负责打击岛上偷砂),并把海砂保护管理列入目标责任管理内容。层层签订海砂年度管理目标责任书,把海砂管理列入干部年度考核的内容。出台了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奖惩办法,对在治理整顿和打击非法采砂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执法人员进行补助,对举报人员进行奖励,激发干群齐抓共管。通过精心组织,周密布置,打击了一批典型的非法采砂案件,共查获非法采砂船舶10艘,涉案人员26人,刹住了违法采砂行为,起到了威慑作用,教育全区群众自觉保护海砂,自觉保护海洋生态资源,促进海洋生态可持续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主要做法与措施。

1、强化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明确以湄洲岛管委会为主,以海洋与渔业部门为执法主体,依靠公安、交通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标本兼治的长效管理机制。各部门立足职责分工负责通力协作,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海洋与渔业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分别查处陆、海域非法采砂活动;公安和边防机关及时查处移送的涉案人员并保护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交通部门及时查处无证运输船舶;交警部门及时查处无证车辆;船检与工商部门及时取缔无证的船舶修造厂(点);湄洲岛管委会负责层层建立护砂专业队,配合打击非法采砂执法工作,并教育广大群众自觉保护海洋资源,形成了一个海洋环境保护人人抓人人管、各抓共管的局面。

2、扩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结合湄洲岛实际,充分利用宣传舆论媒介,大力宣传《国家海洋环境保护法》和《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广泛宣传特别保护区的内涵、价值、目的、意义及保护措施,在重要的位置上悬挂与整治内容相关的横幅30条,张贴宣传标语50张,发放宣传材料1200份,出动宣传车15天,在湄洲岛有线电视台上播放整治的内容、成效和有关法律法规1个月,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表明了建立海洋特别保护区的理念和意志以及打击非法采砂活动的态度和决心,激励全社会各阶层人士不断增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同时,根据特别保护区的各自特点,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制定体现海岛风土人情与当地文化自然景观相协调的保护区管理制度,积极引导当地居民参与保护区的建设管理,最终使当地居民自觉投身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行动中。

3、科学监测,严格控制污染。定期对特别保护区内的海洋环境进行监测和评价,做好环境承载力分析,实行容量控制。制定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切实保护如岛礁、沙滩、生物、水、景观文化等资源。统筹兼顾海洋资源持续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认真组织实施iso14000环境体系论证,以确保科学、合理、安全、持续有效地利用各种海洋资源,最终达到最大社会经济、生态环境效益的目的。实施海洋生态工程建设,开展海洋生态恢复整治,保护和恢复已遭破坏的脆弱生态环境。严格执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加强对船舶排污、水产养殖污染的监管。严禁具有高度污染性、破坏性、干扰性、低效能、高消耗项目上马。

4、精心管护,刹住违法行为。认真贯彻执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海洋资源开发基本方针,坚决制止一切导致海洋生态功能继续退化的开发活动和人为的破坏活动。加强对野生生物资源的开发管理,逐步制定准采区、规定采捕方式、严禁乱采滥捕,严厉打击电、毒、炸鱼。加强对无居民岛礁的保护管理,严禁改变岛礁自然属性的开挖作业和建筑施工,保护好珍稀贝类、藻类和甲壳动物繁衍生长场所。开展开发项目对特别保护区的生态影响评价,做到资源开发必须与特别保护区的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做到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与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对可能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严格评审,合理选取有利于生态保护的开发建设工期、区域和方式,把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降到最低程度。逐步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执行“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负责,谁使用谁付费”制度。坚决刹住违法行为,维护海洋生态平衡和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5、多方筹资,确保生态建设。海洋生态保护和建设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我区通过深化改革,配套优惠政策,建立政府投资引导,各方投入的投融资体制,积极筹措资金。采取中央及省拨一点、市补助一点、地方自筹一点的办法,筹集资金。另外,充分利用海洋资源,发展海洋生态旅游,增加海洋生态保护投入,保证海洋生态保护费用到位,特别是保证开展专项整治违法破坏海洋资源行为的经费,确保海洋生态得到长效保护。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随着湄洲岛开发开放的深入发展,湄洲岛的决策者和建设者的生态意识和生态定位已经明确。在新一轮的湄洲岛总体发展规划中湄洲岛环境总目标是:以“环保立岛”为战略,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完善环境管理体系,坚持旅游开发与生态环境并重,把湄洲岛建设成青山碧海、舒适宜人的生态型海岛旅游度假区。一是加大《国家海洋环境保护法》和《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宣传和执法力度,确保湄洲岛海洋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二是明确目标,重点开展湄洲岛生态特别保护区保护工作,坚决打击非法采砂等破坏生态资源行为,促进湄洲岛生态、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稳步发展;三是大力实施造林绿化工程,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和旅游环境,创造显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五、存在问题及建议。

1、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打击破坏湄洲岛海洋生态资源行为。治理和解决湄洲湾临海工业污水污染破坏湄洲岛周围海域问题,惠安渔船到湄洲岛海域非法电、炸鱼活动和岛外船舶到湄洲岛海域非法采砂活动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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