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工作计划大全(13篇)

医院医疗工作计划大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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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24 14:39:47

上传者:笔舞 医院医疗工作计划大全(13篇)

在医院工作中,制定一份详细的工作计划对于提高工作质量和完成任务非常重要。不同类型的医院工作计划有不同的特点和重点,接下来是一些常见类型的范文,供大家参考选择。

医院医疗质量控制工作计划

2018年仍按二甲综合医院评审标准为目标,切实保证我院医疗质量,提高医疗水平,加强医务人员职业素质,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和医患双方的共同利益,以提高医疗质量为总体目标,以提高病人满意率为宗旨,进一步建立任务明确、职责与权限相互制约、协调、促进的质量保证体系,使医院的医疗质量工作规范化进行。通过质量管理的持续改进,提高医院的医疗质量及工作效率,成立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成立医务部,下设医务科及质控科。以胡院长为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主任,各分管领导、相关科室主任组成,按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职责开展工作,具体如下:

(1)按《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广东省2017年医疗质量巡查方案》为标准,负责做好全院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2)开展院科二级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落实《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规范医疗质量安全持续改进质控工作;及时对医疗、护理、医技等部门的质量问题进行讨论、分析,总结,制定改进建议与措施。

(3)监督并执行国家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诊疗常规。

(4)一天不读书,无人看得出;一周不读书,开始会爆粗;一月不读书,智商输给猪,俗说:66学不足,更何况是日新月异的医疗行业,人要活到老、学到老,不断积累、沉淀,所以要求大家自觉加强相关知识的业务学习,加强“三基三严”的学习,院部也会定期培训、考核。

2018年也准备有计划的安排各学科主任、护士长及业务骨干参加相关学术会议及短期培训班、进修学习等,为培养学科带头人奠定良好基础。

(5)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制订满意度调查工作制度,并定期开展调查工作,提高患者满意度。

(6)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分析和讨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督促有关科室及责任人整改。

现国家医疗政策环境对民营医疗不断转暖,民营医疗也将进入黄金时期,社会办医越来越多。公立医院也一直在改革中提质量提服务,正如胡院长说的,“狼”真来了,大家真要有危机意识,靠胡院长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一个团队的力量是强大的。所以我们要紧紧围绕着以胡院长为核心的正确领导下,树立医院是我家,发展靠大家的主人翁精神,团结一心,保持高昂的斗志、勇于奉献的精神,牵起手,一同迎难而上、奋勇攀登,为医院更好的明天奋斗拼搏。相信通过大家的不懈努力,明鑫医院明天会更加辉煌。

五华明鑫医院。

2018.01。

医院医疗服务年度工作计划

       小编在这里给大家整理了一份有关医院医疗服务年度工作计划,希望对大家有用。

xx年,我院将认真贯彻党的xx大精神和国家卫生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循医院的公益性质和社会效益原则,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医院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以加快发展为主线,质量、安全与和谐为主题,以重点学科建设为抓手,管理和技术创新为动力,以新思路、新观念、新举措增强医院工作的生机与活力,开创医院工作的新局面。为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现就全年医院工作计划如下: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xx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南,以社会需求、群众满意和医院自身发展的需要为标准,扎实抓好本职工作是统览今年医院工作全局的指导思想。

巩固医院管理年活动成果,按照医院等级评审验收新标准开展迎检工作,确保各项指标全面达到综合二级乙等医院标准;继续实施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落实各项措施,提高医疗质量;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质量;有计划地培养引进人才,提高专业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拓宽服务领域;加强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工作,打造医院核心竞争力,推进医院工作取得新的发展;继续提升医院综合实力,巩固地位;在学科建设、技术创新、经营理念、扩大外延服务、分配方案改革等方面取得新突破,硬件设施进一步完善,服务态度进一步好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提高,医院综合实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职工待遇进一步提高。全院业务收入增长15%,医疗性收入达到500万元。

1、医疗质量建设。在认真贯彻基本医疗制度,基本诊疗规范、常规和标准的前提下,重点加强基础质量、环节质量和终末质量管理,全面落实“管理年活动”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

2、重点学科建设。抓好学科配套设置和学科建设规划,有计划地培养引进人才,提高专业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拓宽服务领域;加强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工作,打造医院核心竞争力,推进医院工作取得新的发展。

3、提高运营效率。抓好开源节流工作,以培育新的技术服务为引擎,带动医院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严格控制医院运行成本,多渠道筹集建设发展资金。

4、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医院新一轮基础设施改造规划—住院楼建设,按照工作规范标准完成设施配备。

1、医疗业务工作

(1)强化质量管理:主要工作任务一是抓好教育,要强化重点人员,重点科室的管理意识,提高其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尤其是医疗核心制度的自觉性。二是完善医疗安全防范机制,落实医疗不良事件预警和防范措施。建立医疗缺陷管理工作制度,进一步落实医疗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处理医疗缺陷当事人和科室。三是以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为重点,定期专题研究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的工作,确立质量与安全工作的重点目标,组织开展经常性专项检查,针对存在问题落实持续改进措施。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四是充分发挥院科两级质量管理组织的.作用,强化科级质量管理组织的职责,落实环节质量控制的各项措施。五是根据管理年考评标准和医院等级评审验收新标准,完善有关制度及相应考评体系。加强业务知识培训,对医师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严格考核,强化医务人员“三基三严”训练,提高应急能力。

(2)加强门急诊管理:加强专科科建设,对妇产科的门诊、内儿科门诊严格实行规范管理。在努力改善门诊设施条件,优化服务流程,落实便民设施,增强服务能力的基础上,重点落实以下工作:一是加强急诊急救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诊疗水平和突发事件的应急能;二是落实首诊负责制,提高急诊科能力,做到专业设置、人员配备合理,抢救设备设施齐备、完好,急诊会诊迅速到位;三是加强对急危重症患者的管理,提高急危重症患者抢救成功率。

(3)加快技术建设。首先要抓好检验科实验室建设,增加投入,提高质量,改善服务,增加医疗技术服务的经济含量。二是做好积极引进新技术、新项目,形成具有我院特色的技术服务体系。三是强化对技术建设的管理力度。医院将拟定技术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遴选鼓励技术建设项目清单,成立由院领导牵头的技术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并出台与重点学科建设相匹配的奖励政策。

(4)提升护理质量:一是继续实行护理质量三级管理体系,坚持执行检查、考评、反馈制度,设立质量可追溯机制,确保各项护理质量达到标准要求。二是重点监督护理核心制度的执行情况,加强对管理,定期对护理缺陷、护理投诉进行归因分析,从中吸取教训,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三是重点加强对新上岗护士、低年资护士的技术考核。制定出年度护理人员培训考核计划和护士规范化培训计划,采取各种措施认真组织落实。四是进一步规范护理操作用语、告知程序和沟通技巧,培养护士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五是充分发挥临床护理人才的优势,提升护理队伍科研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

2、科研和教学工作

(1)搭建为医院临床研究者提供服务的科研技术服务平台。

(2)实施人才战略,制定人才培养规划和年度计划,培养业务骨干和学科带头人。加强卫技人员临床进修学习,选派人员外出进修(2人次)和参观考察学习(20人次)。

(3)大力开展继续医学教育,举办全院性医疗新技术、新业务及临床科研动态研究继教学习或培训10余次(含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及规章培训、病历书写与规范管理培训),为医务人员从事临床和科研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及资源。参加人员占卫技人员总数的15%以上。

(4)引进开展新项目、新技术不少于2项。

(5)加强学术交流,卫技人员每年撰写一篇论文;在省级以上医学刊物发表医学论文篇数不少于3%,在市、县级并发表在省、市级刊物上发表医学论文篇数不少于6%。

民营医院医疗工作计划

第一条为了鼓励、支持和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规范办学行为,根据《^v^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主要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举办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称民办教育机构)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贯彻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第四条民办教育机构应当以举办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学前教育为重点。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民办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

民办教育机构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依法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民办教育机构应当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遵守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七条民办教育机构及其教师和学生与国家举办的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国办教育机构)及其教师和学生法律地位平等。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本条例和省人民政府规定,负责其职权范围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

第二章设立与审批。

第九条设立民办教育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名称、组织机构、章程及发展规划;。

(二)有相应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三)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教学计划;。

(四)有适应办学需要的师资队伍和行政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十条申请举办民办教育机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办报告、办学章程和发展规划;。

(三)拟办民办教育机构的资产、经费证明;。

(四)专业设置、课程计划和教材;。

(五)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六)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设学校董事会(以下称校董会)的,应当提供校董会章程和校董会成员名单;联合举办民办教育机构的,应当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书。

第十一条民办教育机构的名称应当确切表示其类别、层次和所在行政区域。

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民办教育机构,须在其名称中标明专修、进修、培训等字样。

民办教育机构在名称中冠以“河北”字样,须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申请举办民办教育机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举办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和其他非学历教育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分级审批:。

1、举办高等学历教育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举办高等非学历教育及其附设中等学历教育的,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4、举办普通初级中学、中等非学历教育的,由设区市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5、举办小学、学前教育及其他初等非学历教育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三)举办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术等级培训的民办教育机构,或者举办劳动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教育机构,由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审批机关应当设立民办教育评议组织。评议组织负责对申请举办民办教育机构的基本条件进行初步审查评议,审批机关根据评议结果审批。

第十四条申请举办学历教育的民办教育机构,审批机关于每年第三季度前受理,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申请举办其他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审批机关对批准设立的民办教育机构应当发给《办学许可证》。没有《办学许可证》不得举办民办教育机构。

除发证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押或者吊销《办学许可证》。

第十五条教育考试部门、自学考试的主考单位、负责职业资格和技术等级考试的机构,不得举办与其考试业务相关的民办教育机构或者参与相关的办学活动。

第三章保障与扶持。

第十六条民办教育机构可以依法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联合等多种形式办学。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对民办教育机构在业务指导、教研活动、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定、教师人事档案管理、表彰奖励等方面,应当与国办教育机构同等对待。

第十八条民办教育机构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及本省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纳入规划,按照公益事业建设用地优先安排,免收校舍建设配套费用。

民办教育机构办学用地,不得擅自转让或者改作他用。

第十九条民办教育机构聘用大中专毕业生到校任职,应按照人事管理制度规定,先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后,再到当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其人事档案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当地人才交流机构管理;其户籍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民办教育机构聘任的专职教师,合同终止后,经本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以到国办教育机构工作。

国办教育机构的在职教师经所在单位同意,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到民办教育机构任教。

专任教师在民办教育机构和国办教育机构工作期间,其工龄和教龄连续计算。

第二十一条任何行政部门对民办教育机构实施监督管理,不得违法收取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民办教育机构摊派各种费用。

有关部门向民办教育机构提供水、电、气等项服务的收费标准,应当与国办教育机构同等对待。

第二十二条民办教育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有权自主设置教师的专业技术岗位、自主聘任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自主决定教师及其他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三条民办教育机构应当与受聘任的教师和职工订立聘任合同。聘任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报酬、工作纪律、合同终止的条件和养老、医疗、失业社会保险及违反合同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

第二十四条民办教育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自主决定专业设置和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由教育主管部门列入计划,统一下达,面向社会招生。

第二十五条民办教育机构可以按生均培养成本确定收费标准,但须报办学审批部门及同级物价、财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所收费用应当主要用于办学。

民办教育机构与国办教育机构享有国家规定的同等的税收、贷款等优惠政策。

第二十六条民办教育机构的学生在升学、考试、助学贷款、交通乘车和社会活动等方面,与国办教育机构的学生享有同等待遇。

民办教育机构的学生就业,用人单位应当实行面向社会、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民办教育机构可以接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对学校建设的捐助、赞助,专项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捐助、赞助的资金、财产作为公共教育资产,由学校使用,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第二十八条民办教育机构投资者在保证教育机构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前提下,可以取得合理回报。

第四章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民办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决策、执行和监督管理制度,实行科学民主管理。

第三十条设立校董会的民办教育机构实行校董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在校董会的领导下,负责民办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任职条件和人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民办教育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须经审批机关审查后方可发布。广告和简章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对已批准的广告和简章内容不得擅自变更。

新闻媒体和广告经营单位不得发布或者变相发布未经审批的招生广告和简章。

第三十二条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教育机构的学生完成学业,经考试合格,由所在民办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其他民办教育机构的受教育者完成学业,由所在民办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写实性学业证书,并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业资格考试或者技术等级考试,考试合格的,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技术等级证书。

第三十三条实施国家教育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职业技能鉴定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民办教育机构的学生参加考试、鉴定,对合格者发给相应证书。

第三十四条民办教育机构对其管理的国家投入的资产、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和接受的社会捐赠以及办学积累,应当分别登记建帐,不得混淆各类资产性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民办教育机构的财产。

第三十五条民办教育机构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审批机关提交财务会计报告,并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对其财务会计状况进行审计,报审批机关审查。

第三十六条民办教育机构改变名称、性质、层次的,举办者应当报审批机关批准;变更其它事项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十七条民办教育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民办教育机构的校董会或者举办者根据民办教育机构的章程规定,要求解散的;。

(二)因故无法开展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的;。

(三)教育教学质量经评估或者年度检查连续两次不合格的;。

民办教育机构解散,由审批机关核准;拒不解散的,由审批机关依法予以撤销。

解散或者被撤销的民办教育机构,对其所负债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民办教育机构解散或者被撤销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审批机关应当予以协助。民办教育机构解散,应当于六个月前报审批机关。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教育机构解散时,审批机关必须安排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继续就学。

第三十九条民办教育机构解散,应当自接到有关文件起15日内在审批机关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成立清算组,依法进行财产清算。

财产清算应当明确各类资产性质,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处置:。

(一)支付应退学生学费;。

(二)支付所欠教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债务;。

(四)返还或者折价返还举办者投资;。

(五)其余部分由审批机关按投资比例、管理者贡献等情况合理分配;属于国家获得部分,用于民办教育事业。

第四十条审批机关应当对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定期进行督导评估和年度检查。民办教育机构应当定期向审批机关汇报办学情况,上报年度统计报表。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须将年度检查情况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提交年度统计报表。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民办教育机构的,由审批机关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四十二条民办教育机构举办者将办学用地转让或者改作他用的,当地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审批机关责令民办教育机构停止招生,退还所收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对擅自刊播和散发招生广告和简章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由审批机关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责令纠正、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第四十五条民办教育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颁发证书的,由主管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颁发证书的资格。

民办教育机构违法印制或者出售学历证书、学业证书的,由审批机关责令纠正,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民办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招生规定买卖生源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员,退还所收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对民办教育机构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审批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申办符合条件者故意刁难、拖延不办或逾期不予答复的;。

(二)超越职权审批民办教育机构的;。

(三)审批机关在对民办教育机构实施监督管理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四)对所批准的民办教育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索贿受贿、侵害民办教育机构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四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省人民政府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五十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河北省^v^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的决定》同时废止。

医院医疗质量质控工作计划

1、及时通报、公示。

每月坚持对科室病历质控情况进行全面通报,通报内容包括各科室病历质控情况、病历单项检查、iv级病历通报、科室与个人缺陷排名、最差病历、护理质控通报等情况通报,每季度进行优秀病历评选,以上均严格按照医院规定给予奖罚。全年发布质控通报、通知共92例,奖罚28次。特别在甲级率考核中,经过努力,全院甲级率由原来的81%上升至目前92%。

2、加强督查,注重持续改进。

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类督查,如院长查房、夜查房、核心制度督查、环控督查、处方点评等,将检查结果及时通报公示,并检查改进效果。医院每月完善医院质控管理工作并定期总结反馈。出台院级质控专家管理的相关文件,并召开院级质控专家会议4次,召开全院二级医生、质控员会议2次,明确质控管理要求,总结科室质控工作情况。

3、积极组织、参加各类病历质控相关工作会议。

参加全院医疗质量与安全会议4次,对病历质控工作进行全方位点评;组织并参加医院病案管理委员会会议2次,对相关问题提出讨论并明确病历归档日期;积极参加2015年市质控中心组织的病历质量控制培训班学习;为新入职员工讲授病历质控知识。

4、加强病历质控继续教育。

全年对新入院医生32人完成处方权申请的病历质量把关考核;对晋升副高职称的28名医生完成病历质控考核和培训工作。

5、举办全院病历竞赛。

为庆祝院庆95周年,9月份举行全院病历竞赛活动,内科片、外科片分别评选出一、二、三等奖6名。

虽然在即将过去的一年里,我们科室通过积极开展工作,完善制度、规范,加强管理,使病历质控逐渐深入人心;但是我们深知,工作中仍存在不足之处,如病历质控缺乏内涵,对部分常态化的督查工作没有定期总结分析,效果对比不明显,不利于病历质量的持续改进等。我们将在明年的工作中继续理顺思路,再接再厉,深化病历质控内涵建设,使病历质控跃上一个新台阶。

一、质量控制办公室工作范围:

质量控制办公室负责协调全院性质量改进和医院质量评审准备工作,组织全院性制度和跨部门工作流程的制定,检查医院各项制度落实情况,意外事件和质量监控指标的收集、分析、反馈和汇报,组织跨部门持续质量改进项目。

二、质量控制办公室工作职责:

1.在院长和分管副院长的领导下,负责起草、制定年度医院质量改进计划,并督促医院各部门的实施。

2.掌握和熟悉医院评审标准和各科室质控要求。

3.负责医院评审标准的解读,根据医院发展规划和评审周期,制定每一阶段评审工作行动计划,并做好阶段性工作总结。

4.组织全院性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并提交相应的委员会讨论,每三年或在必要时修改。

5.组织和协调相关科室和员工修订医院突发紧急事件预案。

6.根据医院评审标准、医院制度,制定和修改医疗、护理、后勤相关的质量保证(qa)检查表。

7.建立全院性质量监测指标,根据指标收集和分析结果的趋势,提出改进措施,并上报相关的质量改进委员会。8.组织相关人员对意外事件进行根本原因分析(rca)和提出改进措施。

9.负责收集、上报卫计委、省卫计委质量控制和评价监控指标。10.参与医院各级质量改进委员会会议,并监督委员会提出的改进措施的落实情况。

11.联系和安排评审咨询、模拟检查和正式检查等具体事项。

12.负责持续质量改进工具和方法、安全管理的培训。13.协同信息科进行质量数据信息统计评价、分析工作。14.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医院质控科工作制度医院质控科工作制度1.根据医院全面质量管理要求,医疗质量控制办公室在主管院长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医疗质量的监督控制和管理工作,医院质控科工作制度。

2.负责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按照医院相关制定,质控办制订质控工作的计划与方案,制定医疗质量检查标准、评价方法及奖惩措施,并将医疗质量考核指标纳入医院的目标考核。

3.协调各科室质量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促进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工作。监督各科室质量自查情况,认真查对质量自查的有关记录,实行跟踪考核。定期组织会议收集科室主任和质控小组反映的医疗质量问题,认真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缺陷,及时向院部领导反馈有关情况,并向有关部门通报质量控制结果,管理制度《医院质控科工作制度》。

4.质控办以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对全院医疗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尤其是对病历书写规范性及时性、医疗核心制度的贯彻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和医疗、医技人员工作职责的执行情况、合理用药以及临床用血、知情告知等重点环节加大质量管理,控制医疗缺陷。对质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认真研究及时反馈,提出整改措施和对策。

5.按照上级行政部门及院部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单病种质量管理,并制定相关工作目标及计划、实施方案、监控措施等。

6.每季度召开一次医疗质量管理会议,对质量管理的经验进行交流总结,对医疗质量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分析,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并评估落实效果。

8.医疗质量的检查结果上报院部,供领导作为评优、奖惩的参考和依据。

9.对医院医疗质量工作要进行总结分析,做好文字记录,以医务通讯的形式下发各科室。并负责做好质控工作中相关问题的答疑。

院部各位领导:

医院医疗质量控制工作计划

2011医院医疗质量控制工作计划本为保证我院医疗质量,提高医疗水平,加强医务人员职业素质,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和医患双方的共同利益,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继续遵循“以病人为中心”的质量理念,以提高医疗质量为总体目标,以提高病人满意率为宗旨,进一步建立任务明确、职责与权限相互制约、协调、促进的质量保证体系,使医院的医疗质量工作规范化进行。通过质量管理的持续改进,提高医院的医疗质量及工作效率。在上一基础上制定以下计划与措施:继续加强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医务科及质控科、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组成的三级质量控制网络体系之间的协作分工。各成员具体继续按原定方案开展工作如下:

1、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继续在以院长任担任主任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领导下,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由院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各临床、医技科室主任组成,履行如下职责:(1)负责全院医疗、护理、医技工作质量的全面监测、控制和管理。

(2)负责做好医疗、护理、医技工作质控指标评估。

(3)系统科学地制定有关医疗质量的标准、制度与办法,并监督各科室认真执行。

(4)监督并执行国家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6)及时对医院的医疗、护理、医技部门的质量问题进行讨论、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建议与措施。

(7)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分析和讨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督促有关科室及责任人整改。

(4)抽查各科室住院环节质量,提出干预措施并向主管院长或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汇报。(5)收集门诊和各科室终末医疗质量统计结果,分析、确认后,通报相应科室及负责人并提出整改意见。(6)定期组织会议收集科室主任和质控小组反映的医疗质量问题,协调各科室质量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7)每季度定期编辑出版医疗质量管理简报。

3、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各科室在科主任为科室医疗质量的第一责任者、质控小组组长的领导下,组织科室质控小组护士长、质控员等有关人员,继续履行如下职责:(1)主要负责制定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方法及计划,包括科室的医疗质量自查个体化方案,保证工作实效。(2)结合本科室专业特点及发展趋势,制定及修订本科室疾病诊疗常规、药物使用规范并组织实施,责任落实到个人。(3)定期组织各级人员学习医疗、护理常规,强化质量意识。(4)完成每月科室医疗质量自查,自查内容包括诊疗操作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医疗核心制度)执行情况两大方面;负责规范科室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5)参加医疗质控办公室的会议,反映问题。收集与本科室有关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计划

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要求,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健全医疗质量控制体系,保证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一)省卫生厅全面负责省医疗质量控制工作,统筹协调全省医疗质量控制活动;广东省医院协会受省卫生厅委托,承担日常管理工作。

省卫生厅负责质控中心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质控中心拟订专业性医疗质量控制标准,建立评价体系和质量信息体系,统筹协调质控中心的质控活动。

省卫生厅加强对全省三级医院的医疗质量控制,重点是省、部属医院;各市按照全省医疗质量要求,参照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实施办法,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医疗质量控制工作。

广东省医院协会受省卫生厅委托,受理申报材料,收集、汇总质控信息,分析全省医疗质量控制工作状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医疗质量管理的需要,按不同专业分科或专业技术设置专科质控中心,省卫生厅根据我省医疗质量控制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公布计划建设的专科或专业质控中心名称。

(三)质控中心挂靠单位条件:

(四)专业质控中心在省卫生厅的组织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6、建立相关专业的信息资料数据库,加强有关专业的信息收集、整理与分析;

7、充分发挥本专业专家的技术指导作用;

(五)质控中心设主任1人,副主任2—3人,秘书1—2人;质控中心设专家组,成员7—10人,专职、兼职均可,质控中心专家组成员包括医院管理和临床医学专家,原则上由相关专业的国家、省级学会(分会/组)的委员组成。

(六)质控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组织架构由省卫生厅确认。

根据全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规划与年度公布专项建设计划,符合条件单位可向省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申请单位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广东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申请表》。

(二)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专业优势、工作设想。

(三)相关技术资料,科技项目、成果、专利及重要论文,学术/技术带头人、技术骨干在学术团体任职聘书等复印件。

医院医疗质量控制工作计划

本年度为保证我院医疗质量,提高医疗水平,加强医务人员职业素质,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和医患双方的共同利益,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继续遵循“以病人为中心”的质量理念,以提高医疗质量为总体目标,以提高病人满意率为宗旨,进一步建立任务明确、职责与权限相互制约、协调、促进的质量保证体系,使医院的医疗质量工作规范化进行。通过质量管理的持续改进,提高医院的医疗质量及工作效率。在上一年度基础上制定以下计划与措施:

继续加强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医务科及质控科、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组成的三级质量控制网络体系之间的协作分工。各成员具体继续按原定方案开展工作如下:

继续在以院长任担任主任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领导下,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由院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各临床、医技科室主任组成,履行如下职责:

(1)负责全院医疗、护理、医技工作质量的全面监测、控制和管理。

(2)负责做好医疗、护理、医技工作质控指标评估。

(3)系统科学地制定有关医疗质量的标准、制度与办法,并监督各科室认真执行。

(4)监督并执行国家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6)及时对医院的医疗、护理、医技部门的质量问题进行讨论、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建议与措施。

(7)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分析和讨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督促有关科室及责任人整改。

医疗质量控制科(办公室)作为常设的办事机构,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2)继续按原定质量监控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对医疗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3)完成医疗服务质量的日常监控,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深入临床一线监督医务人员各项医疗卫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执行情况,对科室和个人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医疗质量的提高。

(4)抽查各科室住院环节质量,提出干预措施并向主管院长或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汇报。

(5)收集门诊和各科室终末医疗质量统计结果,分析、确认后,通报相应科室及负责人并提出整改意见。

(6)定期组织会议收集科室主任和质控小组反映的医疗质量问题,协调各科室质量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7)每季度定期编辑出版医疗质量管理简报。

各科室在科主任为科室医疗质量的第一责任者、质控小组组长的领导下,组织科室质控小组护士长、质控员等有关人员,继续履行如下职责:

(1)主要负责制定本年度科室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方法及计划,包括科室的医疗质量自查个体化方案,保证工作实效。

(2)结合本科室专业特点及发展趋势,制定及修订本科室疾病诊疗常规、药物使用规范并组织实施,责任落实到个人。

(3)定期组织各级人员学习医疗、护理常规,强化质量意识。

(4)完成每月科室医疗质量自查,自查内容包括诊疗操作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医疗核心制度)执行情况两大方面;负责规范科室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

(5)参加医疗质控办公室的会议,反映问题。收集与本科室有关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4、科室质控员。

其职责为每月负责协助科主任对科室的医疗工作进行督查,组织召开全科的医疗质控专项会议,每月定期作科室质控持续改进报告,以及整改措施一起以书面形式上报医务部和质控办。

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应继续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的研究和总结,委员会各成员及职能科室继续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标准的研究,提出科学的管理方法和行之有效的措施,管理方法和措施与临床紧密结合,以应用为主,不断总结医疗质量管理经验,提高医疗质量管理水平。

二xxx年x月x日。

医院医疗质控工作计划

为了加强我院医疗安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继续深入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我科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xx大”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坚持把维护患者利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放在首位,健全医院的“质量、安全、服务、费用”等管理制度,建立医院长效科学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使医疗服务更加人性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

二、工作内容。

1、积极组织全体员工集中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临床医师诊疗常规》及《操作常规》等,每季度集中学习不少于4小时,学习人员做好学习笔记。要求各科每月召开一次科室质量安全管理会议,质控科每季度专题研究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工作,并制定医院、科室医疗缺陷管理措施。

2、健全落实医院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特别是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病人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病历书写的基本规定、重大手术审批制度、死亡病历讨论制度等)有质控科牵头,组织相关人员检查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每月不低于一次,并将检查结果上报质控委员会,严格执行奖惩制度。

3、切实把医疗质量放在首位,加强医疗质量的监控和各种医疗制度的落实,实行医疗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实施全程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保障医疗安全。继续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健全医疗核心制度,建立科学管理长效机制,完善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科室质量控制小组和各级医务人员自我控制的三级质量控制体系,致力于医疗质量监控和考评,督促各项医疗制度、诊疗常规、技术操作规程的落实,进行全程医疗质量监控,进一步完善单病种质量控制,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为广大患者提供安全、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杜绝医疗事故发生。

4、继续抓好医疗安全教育及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依法执业,规范行医,严格执行人员准入制度及技术准入制度,确保医疗安全。

5、以“病历书写规范手册”为标准,规范病案的书写,不断提高病历的书写质量,争取病历甲级率达95%,消灭不合格病历。督促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会诊制度、首诊负责制等各项医疗制度的落实,加强医疗环节质量监控,继续完善各科质量控制量化指标管理,使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6、加强临床实验室室内质控和室内质控评价,提高临检质量。

7、严格执行卫生部制定的临床用血规范,合理用血,保证血液安全,杜绝非法自采自供血液。

医疗工作计划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根据护理部工作计划,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特制定20_年护理工作计划。现归纳如下:

1、不断强化安全意识教育,发现工作中的不安全因素时要及时提醒相关人员,并提出整改措施,消除隐患,使安全警钟常鸣。

2、加强重点患者的管理,如危重患者,把危重患者做为例会及交时讨论的重点,对病人现存的和潜在的风险做出评估,达成共识,引起各班的重视。

4、完善护理文件记录,减少安全隐患。重视护理文书存在问题,认真执行护理记录中十字原则,即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避免不规范的书写,如漏字、涂改不清、前后矛盾,与医生记录不统一等。

5、完善护理应急预案,平时工作中注意培养护士的应急能力,对每项应急工作都要做回顾性评价,从中吸取经验教训,提高护士对突发事件的反应能力。

1、继续完善护患沟通制度,充实基础护理,真正把护士还给患者,为患者提供全面、全程,连续、专业、人性化的服务。

2、认真执行临床操作前后的告知程序,尊重患者家属的知情权,解除患者家属的顾虑。

3、定期召开座谈会,教与患者相关健康知识,拉进护患距离,提高患者满意度。鉴于去年实施责任制护理分组的工作成效,继续规范护理工作流程,明确个人分工,并注意提高心理护理在整体护理工作中的比重,真正达到促进健康、维持健康的护理工作理念。

1、根据护理部学习计划对各级护理人员进行培训,每月组织中医护理理论和技术操作考核。加强护理业务培训,积极参加各种学术活动,加强新理论,新技术的学习与应用。

2、严格护理查房,积极总结工作经验,争取在繁忙的工作之余,定期召开科室护理会议,深入、透彻的交流工作心得,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3、利用科晨会提问医院护理核心制度,使每个护士都能熟练掌握并认真落实。

4、配合医院的整体工作,认真完成各项指令性工作任务。进一步完善二甲评审资料的准备以及优质护理服务各项工作的落实工作。

5、善于总结护理工作经验,鼓励护理人员撰写论文,提高科内人员科研意识,协助解决科研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继续制作完善健康教育宣传册;召开公休座谈会;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继续维护无烟病房的工作成果,把健康教育贯穿到临床工作的始终,并扩大受教育人群,实现互帮互学,全民健康的教育理念,为人民健康、社会和谐贡献一份力量。

继续加强感染管理知识的学习,并严格考核;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规范医疗废物的放置、监督相关人员对医疗废物的正确处理。

以上内容是我结合妇产科临床的特殊性制定出的工作计划,新年新气象,我相信,20xx年,在院党委、科主任、护理部的指导带领下,在妇产科全体医护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实现新的突破!

医院医疗质控工作计划

质控科在院长、分管院长及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医疗质量控制工作。以医疗工作为核心,制定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建立医疗质量监控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组织医疗质量检查、考核,评价医疗指标的完成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制定医疗质量考核办法。

为全面落实医疗核心制度,保障医疗质量,我科制定下发了《医疗质量考核办法与实施细则(试行)》,各项医疗质量检查结果与综合目标考核进行挂钩。

二、基础质量的监控。

通过院内讲座、岗前培训的形式提高医护人员的质量意识,上年度质控科共进行岗前培训8课时,住持讲座3次,带领医护人员学习卫生部新颁发的诊断标准,规范病历的书写。

三、环节质量的监控。

每个月定期开展门诊处方、运行病历、申请单及报告单检查。全年共检查门诊处方6059张,合格率达96%;全年共检查病历562份,未发现丙级病历;检查缺陷门诊病历155份,合格率97%以上;检查缺陷申请单689份,合格率达96%。

2、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

通过开展单病种临床路径,规范诊疗过程,定期检查临床路径登记情况,并组织人员进行临床路径病历的评审。上年度共开展?个病种的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共有病例xx例。全院平均入组率和完成率均符合要求,但部分病种收治病例较少。

3、开展“抗菌药物整治工作”

与其他职能部门相配合,结合临床路径管理,顺利推进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4、检查有关规章制度的落实。

不定期检查各科的软件登记本,检查时发现软件本未按要求或规范登记或书写者,按规定扣除科室质控分值。

四、终末质量的监控。

配合医务科对全院各项医疗质量指标及归档病历的质量进行监控。

五、定期通报医疗质量检查情况。

通过院周会定期公布各项环节质量检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对各科室提出合理化建议,不断促进医疗质量的提高。

六、存在的问题。

1、临床工作仍是手工管理,效率低,科室诊疗计划常有与表单不符合之处。

2、没有定期召开质控员会议,及时听取科室医疗质量控制意见。

3、电子病历实行时间较短,尚未制定相关检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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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工作计划

20xx年是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关键之年、攻坚之年。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将抓住建设新农村时代主题,全国和盛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会议精神,以基金运行管理、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合作医疗补助效益为,努力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农民的互助共济的度,真正得民心、农民得实惠、医院得发展的三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发展。

1、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年度结余控制在8%以内。

2、总体上对参合农民住院费用补助率30%。

3、20xx年农民参合率85%。

4、农民受益率4.5%。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省合管办的要求,抓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项目,项目任务。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规划项目实施计划,制定监督和考核办法。组织培训任务。盛市的培训教材逐期分类组织乡、镇、街道分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干部、合管办工作人员和定点医疗机构人员培训。

2、抓好机设,健全合作医疗管理体系。会同市人事、编制、财政等调研,制定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机构设置的原则,规范编制和人员配置标准,全市、高效的合作医疗管理体系。市、乡两级经办机设,工作人员。解决乡、镇、街道经办机构不健全、人员位、工作经费不的问题。

3、抓好乡、镇、街道合管办规范运行。乡、镇、街道参合农民原始资料的整理归档、参合人员登记表的核实汇总录入、家庭台帐和合作医疗证的发放。乡、镇、街道合管办健全办事规则、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职责。

4、实施方案,努力受益度、受益面。科学制定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方案,防止因实施方案原因补助不高,基金沉积较多。努力将合作医疗基金的年度结余控制在8%以内。

1、合作医疗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下发《浏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补助结算和核查工作的规定》,规范合作医疗工作流程,补助模式和补助核算、审核、审批、登记、兑付的程序。《关于规范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管理的通知》要求,基金财政专户和支出户管理,基金封闭运行。督促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基金安全。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制度》,督促定点医疗机立健全诊疗规范、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

2、健全基金运行监测制度。基金运行统计情况月报制,详细各乡、镇、街道每月基金的支出情况、参合住院人数和总住院费用、次均住院费用、受益面、补偿率等情况,评估基金运行的效益和安全性。

3、对乡、镇、街道合管办的监督和约束机制。对乡、镇、街道合作医疗工作经常性督查,对基金运行管理现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情况。对乡、镇、街道补助兑付情况抽样审核,审核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和中心卫生院的大额补助、大额费用、补助比例异常等情况。督促乡、镇、街道规范“三级”公示和举报制度。

4、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各定点医疗机构《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试行)》,上半年组织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目录》情况的专项督查,督查定点医疗机构遵循用药规定,控制医疗费用不增长。乡(镇)定点医疗机构目录外自费药品费用占总用药费用的比例要控制在5%以内;县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控制在15%以内;县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控制在25%以内。总体上努力对参合农民住院费用补助率30%。组织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和政策情况审核督查。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合同管理和考核制度,并与定点医疗机构准入资格的管理挂钩,对有严重违规的定点医疗机构,要通报、诫勉整改,处罚直至取消定点资格。

组织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各乡、镇、街道宣传工作。制定年度市级电视台、电台、报刊宣传计划,市级新闻媒体合作医疗宣传报导工作,抓好日常宣传与时期的宣传相;乡、镇、街道在总结已有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努力抓好。

医院医疗工作计划

我院根据卫生部《医院管理评价指南》、《省综合医院评审标准》的有关精神,医疗质量在得到了持续改进和很大程度的提高。在的基础上,制定我院的医疗质量管理和持续改进工作方案如下:

医院各项指标必须达到或超过二级甲等医院标准,逐步向上级医院的指标靠拢。

1医疗质量管理是医院管理的核心内容和永恒的主题,是需不断完善、持续改进的过程。我院认真落实院长是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要求,严格要求职能部门尤其医务科和质控部要认真进行医疗质量管理、考核、督促、指导、检查、评价各项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落实并对科室制度执行情况和医疗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的进行奖罚,制定、修订和完善了我院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将逐步落实、贯彻、执行和考核这些制度在临床工作中的应用。

1、各大委员会尤其是质量管理委员会要加强管理职能,正确履行职责,将继续通过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医疗安全委员会、病案质量管理委员会、临床药物治疗学管理委员会、输血管理委员会、学术(伦理)管理委员会等组织的监督和及时的总结分析,进一步提升医院医疗质量管理水平;科教科将继续加强医疗质量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和统计,为医院管理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并将统计数据应用到平时的质量控制工作中;质控办将提供病案终末和环节质量良好和不良信息便于调整每月的质控重点。医院将继续执行的《人民医院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目标考核》的标准,将继续加大对合理用药的考核。

2、实行医院医疗质量院长负责制和科室医疗质量科主任负责制院科两级质量检查,每周一次的院长质量查房在改变了查房的时间和方式,将每周一早上的院长质量查房该在了每周五下午,而且提前将科室临床医务人员所提问题进行汇总和归纳,要求职能科室负责人现场或限期答复。将在此基础上,更好的完善院长质量查房制度,院长查房要进一步依据《省等级医院评审标准》()的要求,认真落实全院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院长带队的全院质控每月一次,质控部每周两次的环节质控,科内质控均随时进行。

医院将在的基础上继续加强环节质量的管要将这些问题结合我院的的“医疗质量万里行”、“三好一满意”、“抗生素专项整治活动”的要求,落实持续整改措施,并评估整改效果。医院质量控制检查的重点仍然是门急诊病历书写、住院文书的书写、核心制度的落实、患者十大安全目标的管理。

医疗质量持续改进的关键在于提升我院的整体的专业技术能力,尤其是专科的技术水平,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就是我院提升医院竞争力、提升专科技术水平的关键。通过的前期工作,我院的肝胆外科、泌尿外科、妇产科、重症医学科、骨科、超声科、检验科、神经内科、眼耳鼻喉科共九个科室成为区级重点学科建设创建单位。

将根据复审检查结果,依据标准加强“三基三严”工作,全院医务人员按要求“三基三严”培训面要达100%,全院医务人员都必须参加“三基三严”培训。要求各科室拟定继教工作的具体安排计划上报至科教科。

医疗纠纷医院方答辩状。

医院医疗证明

为稳步推进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按照《黄山市徽州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修订)》文件精神,20xx年4月8日,区合管中心组织召开慢性病专家委员会成员会议,对20xx年度各乡镇上报的所有资料进行鉴定。在鉴定开始前,由专家委员会主任对本年度规定的14种慢性病提出统一鉴定标准并通过委员会成员。委员会成员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231份慢性病申请材料进行了审评讨论。其中通过专家组一致认可的材料200份,不符合核定慢性病种或需要补充材料再次鉴定的有31份。通过鉴定并领取《慢性病门诊医疗卡》的慢性病人,凭《慢性病门诊医疗卡》、门诊病历、费用清单、收费收据、就诊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每半年到区合管中心办理一次补偿。

全面开展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督查工作。

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对推进新农合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保证参合农民得到规范有效的医疗服务,20xx年4月16日至20xx年4月18日,区合管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督查。通过查看资料、现场核实等方式,对定点医疗机构是否存在不合理住院、不合理收费、不合理用药及票据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检查。主要目的.是切实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上涨,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

通过督查发现,各定点医疗机构基本能按照新农合有关政策执行。在目录外用药方面,20xx年比20xx年度有明显改进,大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均能按照《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20xx年)》执行,特别是市三院严格把好药品采购关,从源头上控制目录外用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参合农民的受益水平。在督查过程中,对少数定点医疗机构存在票据管理不规范、医务人员对新农合政策不熟悉、住院资料书写不及时等问题提出现场整改意见,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限期整改,并以书面形式向区合管中心提交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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