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火用电安全管理责任书大全(16篇)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责任书大全(16篇)

ID:6864080

时间:2023-11-27 05:54:46

上传者:文锋

岗位职责是指在一份工作中,该岗位的员工需要履行的具体任务和责任。这个岗位主要是负责项目进展的跟踪和管理,保证项目按时完成。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二、安全用电管理由分厂安全科负责,单位内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安全科统一办理。未经安全科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安全科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三、电源输电线路一律由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组织施工,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室内电气线路属新建工程的由基建部门统一组织施工。扩建项目在1kw以上的必须经安全科同意后,委托有电工证的电工施工。无电工证的人员不准安装电源线路。

四、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视电路有足够的余量。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五、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他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六、各部门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安全科批准,擅。

自安装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七、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八、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断”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九、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安全科或用电部门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点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十、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异响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十一、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安全科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1~2次检查,各车间部门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十二、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全体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十三、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严重的停止供电;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赔偿、行政处罚的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二、成立由消防安全管理人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用火、用电安全领导小组,领导酒店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三、应将用火、用电管理纳入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的重要内容。

四、动火、电气作业执行人需经消防培训和其它专业培训合格,作到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进行动火、电气作业。

五、应加强对可燃物及使用明火设施等火源的管理,并严格落实以下管理措施:

1、任何部门及个人在酒店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后方可作业。

2、动火作业应由动火部门负责人和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并向动火执行人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检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当动火间断或终结时,应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

3、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禁止使用蜡烛取代电气照明。

5、及时制止遗留火种等行为,及时清除烟头等火种或可燃物。

6、进行装修时,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在装修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应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装修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禁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六、用电防火安全管理要求:

1、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3、未经允许,不得使用电炉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

4、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5、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

6、放假时,应切断非必要电源。

7、停送电时,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停电时先断负荷开关,后断电源开关,送电时先送电源开关,后送负荷开关。

用电的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做好学校的安全防护工作,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根据教育局的要求,学校决定全面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门卫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部门,根据门卫职责要求,特与门卫值班人员签订以下责任书。

一、责任。

1、教学时间,按规定准时开关校门、楼门,学校假期校门关闭。

2、非开门时间,学生要进出校门,及时询问、报告;教学时间,无教导处审批外出的学生不得让其外出;非教学时间,严禁学生进入校园。

3、教师进出校门时要及时开关。家长、客人及其他人员进入校园办事要询问、登记,然后让其进入。制止商人、闲散人员进入校园。

4、督促自行车进出校门下车推行;督促摩托车经过校门放慢速度行驶;劝阻与学校活动无关的机动车辆进入校内。

5、校内物资出门必须进行查对登记,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出门。

6、关注校门口的通道,不让车辆、摊点在门口逗留,不让物资在门口停放,保证门口畅通无阻,及时清扫校门口卫生。

7、经常检查校门的牢固程度,发现有异常现象及时报告校长办公室,催促学校及时处理。

8、门卫房屋及相关设施经常检查,尤其是用电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理。

9、放学后,检查教室及校园里有无学生逗留,发现有学生逗留及时报告学校相关人员,做好遣送工作。早晚及时做好校门的开关工作。

10、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值班制度,每天坚持看护好学校的门窗等设施,要加强夜间巡视校园,检查各教室、办公室、后勤处及其他用房的安全情况,检查有无可疑人员进入,做好防盗、防火工作,对重要部位要严加防范,特别要重点检查微机室及多媒体教室,要注意防火、防盗、防漏电,一经发现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情况,以便及时处理。

11、坚守工作岗位,保证日夜有人值班。 。

12、学校领导交给的安全要求和任务,不得拖延,不得拒绝,不得由其他人代替,要不折不扣地完成。

13、接受学校领导对门卫工作的安全检查,实事求是地汇报有关工作,不得隐瞒、谎报。

二、处理。

1、门卫及值班人员违反上述有关规定,有失责行为,由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给予一定的处理。

2、发生校园失窃、非教学时间学生进入校园出事等重大事故,值班人员有失责行为,按学校制定的《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严重的交由上级部门处理。

三、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门卫签名:

用电安全管理责任书

近期县内发生了几起因不安全用电而引起的火灾事故,造成了很大的损失。这些事故的发生引起了人们对安全用电的警惕。为了防止事故再次发生,为了落实公司店面财产的安全,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进行和店面用电安全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由公司与店面负责人签订相关责任书。

一、目标责任要落实到人。签订人为用电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用电安全负主要责任。

二、对店面的设备用电加强管理。经常检查供电设备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联系电工解决。如出现特殊情况,应立即停电并联系电工。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不得延误。

三、对店面用电认真检查,发现有乱插插头的、使用禁用电器的,要及时纠正,以免发生意外。

四、做好节约用电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关闭不必要的照明设备,做到人走灯熄,用电合理化分配,不造成意外浪费。

五、未经公司审批,任何人不允许随意私自改动线路,乱接乱搭电路。

六、因违章私自改变电源线路及违章操作设备,使用大功率电器,导致设备损坏及造成个人财产损失者以此对店面负责人追究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行政部(签字):xx。

区域负责人(签字):xx。

店面负责人:xx。

xx年xx月xx日。

用电的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了顺利实现20xx年分行金融业务发展的总体目标,确保中国x银行分行经营管理指标的全面完成,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分行的要求,结合分行金融工作实际,签定此责任书。

生产安全和资金安全工作是金融工作的基础和生命线。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生产和资金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级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管理目标,把发生盗窃、抢劫、诈骗、贪污、挪用等重大案件和火灾、交通事故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点。

(一)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不发生人员重伤、死亡等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三)不发生车辆损毁及人员重伤、死亡等重大交通责任事故。

(四)不发生重大金融网络通信责任事故。

(五)不发生从业人员贪污、挪用金融资金的重、特大案件和携款潜逃案件。

(六)不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企业被诈骗而损失严重的重、特大案件。

(七)不发生由于管理混乱,防范措施不到位,制度不落实或工作人员疏于防范,导致营业网点、现金值守、机房等重点要害部位遭破坏、抢劫、盗窃、凶杀等恶性案件。

(八)不发生违规经营挪用金融资金事件。

(九)不发生工作人员在检查或对外交往中出现重大违纪、违规事件。

(十)不发生因管理不善,部门或工作人员的言论或行为严重不当,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事件。

三、考核要求。

(一)本责任书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发生本责任书考核的事故、案件和事件的单位,取消单位参加本年度所有评先资格。

(二)各支行要将此责任书考核的安全管理目标,作为生产经营的主要目标,认真付诸实施;并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情况,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做到月有检查,季有考核,年终有总结。

各支行要在每季度结束后一周内,将上季度安全管理目标完成情况,书面报市分行风险合规部;年终将安全管理工作总结(单行材料),上报市分行风险合规部。

(三)本责任书由市分行按季度进行考核,年终进行总评。市分行在每年元月,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资料和总结,结合日常检查、考核的情况,对全市开展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联评,评出全市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并进行通报表彰。

(四)市分行将对不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安全防范措施、制度不落实,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资金案件,给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事件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按照经营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考核,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予以经济处罚。

(五)凡发生30万元以上特大案件的,支行行长引咎辞职。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市分行风险合规部存档,另一份各支行存档。

中国x银行分行行长:

经办负责人:

各支行负责人:

经办负责人:

签定日期:

用电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了规范全体教职工使用取暖器行为,保障师生人身及学校财产安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学校禁止使用明光和燃烧方式进行取暖,特制定学校用电安全责任书。

一、全体教职工要时刻警示自己,加强自我约束,自觉养成良好的'用电习惯。

二、若在用电方面,因违规操作,造成事故者,当事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三、在使用电取暖器方面应遵循以下规定:

1、必须到保卫处备案登记,并办理电取暖器使用许可证;

2、教职工使用的各种电取暖设备,在不使用时必须切断电源,拔掉插座;

4、取暖器的安置应远离易燃物,距离不得少于40公分,周末、节假日和离校时,必须切断所有电源做好检查工作。

部门领导(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使用责任人(签字):____________。

保卫处领导(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用电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进一步落实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实现全年建设平安学校和谐校园的目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经总务处研究,对学校用电安全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由处领导与电工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

一、目标责任落实到人。签订人为用电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用电安全负主要责任。

二、对配电室的设备加强管理。经常检查供电设备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自己解决不了的,要请示总务处领导,以便请有关维修单位解决。如出现特殊情况,应立即停电并报告领导。对出现的问题,要做好记录。

三、对全校的电缆电线精心护养,经常进行检查,对旧损线路应及时进行更换和维修。

四、对学生宿舍要做经常性的检查,发现有私拉乱扯电线的、乱接插头的、使用禁用用电器的,要及时制止,没收禁用用电器。

五、管好家属区的供电电路。要做经常性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做好节约用电工作,及时调整供停电时间。发现浪费行为要及时制止,提出节电措施。

签名: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用电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加强单位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二、成立由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用火、用电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学校的用火、用电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学校、处室、班级应将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纳入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的重要内容。

四、电气作业执行人员需经消防培训和其他培训合格。作到持证上岗。

五、电器防火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1、电器线路的敷设、导线直径及连接绝缘程序是否符合电器技术规范,是否有乱拉临时线路的现象。

2、熔断电器是否符合电气设备安全要求,有无用铜、铝丝代替;。

3、是否存有违章安装使用电焊机、电热器具、照明等现象象;。

4、电气设备的接地、短路等保护装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行的现象;。

5、检查避雷器锈蚀程度、有无裂纹,引线是否完全,触点是否松动;。

6、检查设备静电连接是否齐全、可靠。

六、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应按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七、每半年应对建筑物、设备的防雷、防静电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测试,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目标责任。

1、学校交通安全责任事故为零。

2、学校师生责任事故伤亡率为零。

三、奖励与处罚。

对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凡发生交通责任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

1、通报批评。

2、撤消负责人职位,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3、符合晋升职称条件的,二年内不得参加晋升。

4、调离本工作单位。

5、追究安全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责任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切实强化在装修(装璜)施工中动用明火、用电的安全管理,减少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规定。

第二条动用明火是指在品牌专厅及内部工程修建、物业修补等装修(装璜)施工中进行电焊、气焊、气割、喷灯的操作行为。

第三条施工用电是指在品牌专厅及内部工程修建、物业修补等装修(装璜)施工中以及新增用电器具等情况时,需进行用电申请的操作行为。

第二章规章制度。

第四条动用明火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单位的用火、动焊、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审批制度,需确定施工现场责任人、部门现场监管人,填写《装修(装璜)动火、动焊、用电审批表》,由消防工作和用电管理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审批,经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分管领导批准方可进行动火、用电施工。

二、用火、动焊、用电管理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现场管理部作为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三、操作员必须持证上岗。

四、对焊、割设备在作业前必须卸压,开启全部入孔、阀门。

五、清除作业现场附近的可燃物,作业面上无法搬迁的可燃物,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六、施工动焊、动火及施工用电场所必须配备灭火器,按照每10㎡需配置1支,消防主管部门负责跟踪检查,相关施工责任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七、所用动火动焊及重大安全用电施工管理需同施工单位签订安全责任状。

八、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盛装容器要清洗干净。

九、焊接工具必须完整良好,电焊机和电源线的绝缘要可靠,导线要有足够的截面,并安装符合要求的熔丝。

十、与承建本单位各种工程项目的施工队签订的合同时,要一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一、部门现场监管人必须全过程在位跟踪检查、监管,确保按章用火,确保现场安全灭火器材配备充足。

二、严禁在装修施工现场吸烟。

三、严禁装修装璜人员使用煤气包、电饭煲、电水壶和电热器具等危险用电用火器具烧饭、烧水。

四、严禁将香蕉水、汽油、酒精、压缩气体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施工现场,确因需要必须事先与现场管理部取得联系,经允许后方可带入使用。

五、在焊接中,如闻有焦糊味或电焊机有故障等其他异常现象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进行详细检查,以防止事态扩大。

六、施工结束后,由部门现场监管人组织清理现场并通知现场管理部消防组当值人员到现场进行查验,确认无遗留火种和其他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场。

七、现场管理部夜值人员必须对动火部位,在动火过程中和动火结束后,半小时检查一次,直至次日员工进场。

八、涉及本单位与其他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应与施工单位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九、在生产区、库区、易燃易爆品作业场所设置明显标志,严禁吸烟和携带火种,违反相应规定的将严格按照公司装修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制度出发。

十、必须有现场安全负责人,楼层安全监护人,发现不安全苗头,立即停止动火,如发生火势蔓延,引起火情,要及时扑救;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动火动焊管理要求:“七不”、“五要”、“一清”及其他规定。

一、动火动焊前“七不”:

1、动火申请没有批准不动火、不动焊。

2、周围的易燃易爆杂物等危险品未清除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未排除残存液质不动火。

5、凡盛装过有受热膨胀、爆炸危险的气体物品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6、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和其他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7、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方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

二、动火动焊中“五要”:

1、动火中要有现场安全负责人、楼层安全监护人、施工单位安全监护人。

2、动火中发现火势蔓延引起火灾时,要及时报警和扑救。

3、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要立即停止动火。

5、施工现场要配备相应灭火器材,施工现场环境要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三、动火动焊后“一清”: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才能离开现场。

配备灭火器材,由申请动火部门的负责人与现场管理部联系落实。

五、申请动火部门监管人员必须全过程在现场监管,确保按章动火。动火结束后,与现场管理部门值班人员共同检查,确定无火险隐患后,方可离去。

第七条用电申请管理要求:

一、施工用电申请需严格按照用电管理责任部门要求、公司用电管理规范及装修须知执行,施工用电现场需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配备要求同动火动焊要求相同。

二、施工专厅用电申请需经楼层责任人、安全管理责任部门负责人、用电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认可,经用电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等部门检查验收后才准许接电施工。

三、专厅专柜电器用电申请需落实用电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人,用电负荷需经用电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安全管理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执行。申请时需注明专厅现有负荷总量以及申请负荷总量。

四、营业现场中所有用电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用电申请,并安排专人负责使用和看管,打烊时必须切断电源。

第八条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电力设计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合理安装电气设备,并做到安全操作,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用电安全。敷设电气线路、安装和维修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承担。

第九条凡遇雷击容易引起火灾、爆炸的场所,要设置避雷装置,定期检测,保持完好。

第十条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动火装置等,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的规定。

第三章奖惩。

第十一条上述各条规定如有违反将参照《中央商场防火治安实施细则》给予经济处罚1000—3000元。施工期间如发生火灾而由此造成损失的,将追究施工单位的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禁止一切未按装修动用明火审批规定的动火施工行为,一经发现给予5000元处罚并追究部门责任人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规定为公司二级管理制度,由现场管理部负责解释,并将根据有效性之原则进行适时调整修订。

第十四条此规定于发布之日起执行,前期颁发的动火用电管理制度废除,其它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装修(装璜)动用明火审批表。

用电申请表。

申请日期:年月日

用电申请表。

申请日期:年月日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内所有生产、仓储等区域严禁烟火,不得任意吸烟动火。

2.动火必须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用火用电审批制度。

3.临时动火应向公司安委会书面申请办理动火票,方可动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专人管理、监督,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

4.固定动火必须经公司安委会审查同意,报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办理动火手续,并明确动火防火人职责,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备相应灭火器材。

5.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离,未做到不得动火作业。

6.动火作业完毕,必须对现场认真清理,消除余火,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

7.厂区、库区、露天堆场周围100米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场周围的杂草等易燃、可燃物应经常进行清除。

8.仓库、车间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厂区内使用时,应经公司安委会批准,同时必须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负责、定安全措施。

9.车间、过道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10.对准许使用电炉的生产部门,在生产(工作)时,要有专人照看,不用时应及时切断电源,电炉只能用于生产(工作)上,不准用于私人热食品、烧开水。

11.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公司和临时过渡房内擅自架设拉用临时电路,特殊情况必须拉用临时电路的,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公司设备部专业电工拉线接电。

12.一切固定的生产设施,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电气线路的设计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13.凡有自动化生产线上需特殊处理的临时线路,应知会公司设备部,一般应在隔天的白班恢复好固定线路,特殊情况可在维修日处理好,要求使用期超过一星期的,必须上报公司设备部审批,不报者按违章论处。

14.安装电路必须持有电工操作证者方能安装,无证者不准安装电路。

15.禁止使用电热棒。

16.配电线路、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不得积尘,立式配电柜周围一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干燥并挂牌专人管理。

17.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备严禁超荷运行,严禁在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

18.配、发、变电房(室)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作业和使用电炉,房(室)内通风要保持良好。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安装,拆改,增设电气设备或架设临时电路时,必须报总务科批准,宾按有关规范进行施工,完工后总务科须将有关资料告知保卫科。

2、电气设备停用或下班后,各科室(班组)应切断电源。

3、各科室(班组)要经常检查电气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找电工维修,总务科,保卫科应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和定点检查,及时排除隐患。

4、不准乱接电灯,电线,不准违章用电和超负荷用电。

5、各种电气开关,医疗设备,电控箱(柜)等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不准在其附近和下面堆放易燃,可燃物。

6、非电工不准私自拆改和维修电气设备和电缆线。

7、任何科室和职工不得私自存放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

8、任何科室和职工严禁医院建筑物内和重点部位内焚烧物品或燃烟花鞭炮。

9、各科室在动用气,电焊之前,必须经总务科,保卫科批准,要有现场监护人和配备灭火器材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10、医疗电气设备应定期清洗,医疗电气设备的摆放应符合安全要求。

11、各科室应做到人走断电,确保医疗设备的安全。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商场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凡因工作需用进行明火,电气焊作业或安装电器设备等用火、用电事项时,必须向保卫消防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2、动火和电气焊申请,应写明动火地点、起止时间、施工单位、用火用电性质、用焊种类及焊接部件。现场负责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3、在动用明火、电气焊作业前,必须清除周围十米内的可燃物,并备好消防器材,电气焊时要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保护措施。作业完毕,要认真清理现场,防止留下火种,半小时后再检查现场一次。有风天气不准明火作业。

4、安装电器改备,增加电源线路必须有使用部门写出申请,指定该岗位负责人,制定出防火措施.经批准后,由电工负责安装。

5、作业时,必须持用明火许可证上岗操作,不准无许可证和焊工证者上岗作业,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6、任何部门在用火用电时,不办理审批手续施工的.,将间接追究部门领导和当事人责任,造成火灾事故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条 商场内应设置禁止吸烟的标志。

第二条 商场内禁止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的,须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查批准。

第三条 商场内禁止使用易燃气体充灌的装饰物。

第四条 销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专业商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规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第五条 商场内需进行金属焊接气割作业时,须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查批准。作业时,应当落实安全预防措施,配置相应消防器材,并指派专人现场监管,清除作业区附近的可燃物。作业完毕后要认真清查现场,消除火灾隐患。

第六条 商场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由持证作业人员进行安装维修。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明确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确定用火、用电设备的采购、登记和安全使用要求,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电工、电气焊工和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3、用火、用电设备应由具有职业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禁止非职业人员作业,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5、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3)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5)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6)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线路的敷设还应符合gb50303—20xx、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关要求。

6、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3)禁止在上课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4)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5)炉火、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6)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7)厨房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二、成立由消防安全管理人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用火、用电安全领导小组,领导酒店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三、应将用火、用电管理纳入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的重要内容。

四、动火、电气作业执行人需经消防培训和其它专业培训合格,作到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进行动火、电气作业。

五、应加强对可燃物及使用明火设施等火源的管理,并严格落实以下管理措施:

1、任何部门及个人在酒店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后方可作业。

2、动火作业应由动火部门负责人和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并向动火执行人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检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当动火间断或终结时,应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

3、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禁止使用蜡烛取代电气照明。

5、及时制止遗留火种等行为,及时清除烟头等火种或可燃物。

6、进行装修时,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在装修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应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装修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禁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六、用电防火安全管理要求:

1、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3、未经允许,不得使用电炉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

4、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5、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

6、放假时,应切断非必要电源。

7、停送电时,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停电时先断负荷开关,后断电源开关,送电时先送电源开关,后送负荷开关。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四、在进行改建,扩建和增容改造施工时,与同施工单位签订安全防火管理合同,落实防火措施,物业部门对外来施工单位进行安全防火检查。

五、各部门、岗位、班组要定期清理各种杂物和易燃、可燃物品。

六、各部位动力及照明必须架设(暗设),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路,不得随意增设电器设备,照明灯具应采用固定式安装。

七、各部位电器设备应保持清洁,开关、座、配电盘(柜)周围不得堆放任何物品。各电器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闸门)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和导线,电器设备严禁超负荷用运行。

八、商场的电气装置,电源线路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室内的线路要有金属管(塑料管)保护。

九、电器设施及线路安装必须有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操作,检查维修保养,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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