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优秀16篇)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优秀16篇)

ID:6872351

时间:2023-11-27 07:52:52

上传者:笔砚

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规章制度起着统一行为准则、规范组织管理的作用。规章制度的执行和遵守是每个成员的义务,以下是一些规章制度的范例,希望大家遵守。

药品管理规章制度

一、为加强药品销售环节的质量管理,严禁销售假药劣药和质量不合格药品,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凡从事药品零售工作营业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同时取得健康证明后方能上岗工作。

三、认真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做到药品标价签,标示齐全,填写准确、规范。

四、药品陈列应清洁美观,摆放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药品要按用途或剂型陈列。

八、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方式销售药品;

九、严格执行对处方的审核、调配、复核和保存的管理规定,确保销售的正确性和准确性;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一、药剂科应在监督管理部门和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保管和供应工作,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员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库房保管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药品采购必须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进行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药品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按照药品招标的中标目录和本院基本用药目录采购药品,保持相应库存量,以满足临床用药需要。

五、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用药量及库存量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然后报监管部门和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采购。新品种必须由所用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药剂科,药剂科再交监管部门和主管院长签字审批后方可采购。

六、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印章,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八、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供货不及时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

九、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如实反映药品进出库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十、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制度。库房保管员、采购人员必须每月向监管部门汇报本月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金额、库存等情况。药剂科必须每年向院领导、监管部门、院药事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渠道、金额、库存等情况。院领导、监管部门、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定期对药品采购渠道、药品质量、药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

(一)毒性药品须具有由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主管药师以上的药剂人员负责管理。

(二)毒性药品需设毒剧药橱,实行专人、专柜、专帐,帖明显标签加锁保管的方法。

(三)调配毒性药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称量要准确无误,处方调配完毕,必须经另一位药师复核后,方可发出,并行签名。

(四)本院就。

诊的患者,如需用毒性药品者,应由多年实践经验的主治以上的医师开方,并写写明病情及用法,一类毒性药品由院长签字,二类毒性药品由药学科主任签字,方可调配,对于民间单方,验方需用的毒性中药,患者购买时,应有购买者所在机关单位出具购买证明。

(五)毒性药品须按药典规定,内服一类药品为一日量,二类药品为二日量,外用适量。

(六)毒性药品应设立专帐卡,每日盘点一次,日清月结,做到帐物相符,并填写使用登记本。登记本应明患者姓名,年龄,用药品名数及日期,处方医生姓名、调配人员姓名。处方及证明一般保存一年,以备后查。

(七)管理人员交接时,应在科主任监督下进行交接,并在帐卡上签字,严格交接,做到帐物相符。

附;毒性中药及中成药品种。

第一类砒石(红砒)(白砒),水银。

第二类生白附子、生附子、生马前子、生乌头、生川乌,生草乌、生天雄、斑蟊(包括青娘虫、葛上亭长、地胆)红娘虫、生巴豆、生半夏、生甘遂、生南星、生狼毒、生藤黄、洋金花、闹洋花、生千金子、生天仙子、蟾酥、轻粉、红粉、红升丹、白降丹、雄黄、九分散、九虎丹、九转回生丹、回生散。

药品管理规章制度

一、认真执行劳动保障、药监、物价等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定点协议规定,履行好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做到:

1、规定配药行为,认真核对医疗保险卡,严禁冒名配药,发现伪造或冒用挂失卡的应立即扣留,并通知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不超量配药。

2、药店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以方便参保人员为出发点,尽量提供有适合用法的小包装药品。

3、严格遵守药品管理规定,不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处方配售,非处方药在药师指导下配售。

5、严格按医保规定操作,不得拒收卡资金,不得超范围刷卡,不得为持卡人员兑换现金。杜绝搭车配药、以药易药、以药易物等违规行为。

6、规范店员电脑操作,维护好各类信息数据,保证医保费用结算的及时准确。

7、药店遵守职业道德,不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名义广告宣传;不以现金、礼券等形式进行促销活动。

二、处罚:

1、丢失原始凭证:出货小票、退货单等(店长罚款100元,当班营业员50元)。

2、超范围刷卡的,一旦发现立即重处(第一次:店长罚款500元,营业员300元,收营员200元;第二次翻倍;第三次予以开除)。

3、刷卡区与非刷卡区商品未分开摆放,或标示不清不正确的(店长罚款100元、营业员50元)。

4、发现违规为顾客刷卡提取现金的,立即开除,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一、实验仪器设备是进行实验,提高教学质量的基本保障,是学校的固定资产,要加强管理,爱护使用,充分发挥其作用。

二、实验室仪器设备要按统一要求分类、编号、入帐,建立总帐、分类帐、低值易耗品帐,做到总帐、分类帐与物相符,仪器与仪器橱卡记录相符。

三、仪器存放应定橱定位,做到分类科学、取用方便、整齐美观。要按仪器性能做好防尘、防压、防蛀、防潮、防霉、防锈、防震、防磁及避光等工作。仪器、药品室应配备消防器材。

四、贵重精密仪器,要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后才能启用,并做好使用、维修记录,定期擦抹或用机械吸尘除灰。贵重、普通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都要存档管理。

五、各种仪器设备要定期维护保养,实验中损坏的仪器应及时修理,确保教学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结合课程标准或教材的变化,要及时更新补充新的仪器,保持教学仪器数量和品种的动态平衡。

六、易燃、易爆、有毒药品,使用时要进行登记,限量发放,如有剩余,要如数回收。实验后的废弃物要妥善处理。

七、实验室工作人员如有调动,必须办理移交手续。按帐点物,逐件交接,遇有帐物不符时,要查明原因,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药品管理规章制度

1、保证其职责的顺利进行。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订本制度。

3、内容:

3·1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的规定,按药品性能或剂型分类陈列,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分开,人用药与兽用药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一般药品与特殊药品分开。

3·2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剂量、禁忌和注意事项,不得夸大宣传,严禁又红又专销伪劣药品,积极推销质量合格的近期产品和储存期较长的产品,确保售出药品的质量。

3·3问病售药,防止事故发生。

3·4对特殊管理药品必须按规定的方法销售。

3·5陈列药品的存放,按药品的性能注意避光、防潮,发现有质量问题和用户有反映的药品要停止销售,并立即报告质量管理部门复验。

3·6拆零销售药品,出售时必须使用药匙将其装入卫生药袋,规格、用法、用量等内容。

3·7对陈列药品进行养护检查,并做好养护记录。

3·8定期或不定期咨询客户对药品,质量及服务工作质量的意见,以改进自己的工作,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提高服务工作质量,如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药品管理规章制度

一、xx药店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明确一名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医疗保险各项管理和协调工作。建立由医保管理负责人、药师、计算机信息员等人员组成的管理网络小组,负责对所属的药品安全、配药行为、处方药管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二、制定与医疗保险有关的管理措施和具体的考核奖励办法,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药品电脑进销存管理系统,药品账目和财务账目健全、清楚。明确专人搞好医保药品库的维护和管理。

三、认真执行劳动保障、药监、物价等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按时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签定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严格按协议规定履行相应权利和义务。

四、规范配药行为,认真核对医疗保险证、卡、病历,杜绝冒名配药;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不超量配药。

五、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医保专用处方配售,由药师在处方上审核签字。非处方药在药师指导下配售,并在病历上记载配药情况。

六、定点药店应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以方便参保人员为出发点,尽量提供有适合用法的小包装药品,同时必须提供24小时配药服务,做好夜间服务情况登记。

七、收费人员持证上岗,规范电脑操作,按时接收、上传各类信息数据,保证医保费用结算的及时准确。

八、定点药店遵守职业道德,不得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名义进行广告宣传;不得以现金、礼卷及商品等形式进行促销活动。

九、严格遵守药品管理规定,不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严格按医保规定操作,杜绝搭车配药、以药易药、以药易物等违规行为。

十、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和监督电话,公示诚信服务承诺书。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努力化解矛盾。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

全院的药品采购供应工作由药房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根据各类药品的消耗动态,定期编制药品分期采购计划,经分管院长审核后进行网上统一采购,严把药品质量关,绝不进“三无”及伪劣药品,对抢救急用药品须积极组织进货,保证医疗需要。

2、验收。

购进、调进或退库药品,由药房管理人员严格验收。对品名、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家、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外观质量、包装情况、进价等项进行验收核对,全部合格,逐项填写药品验收入库记录本,经与原始单据核对无误,采购、保管人员签字后方可入库,交有关领导签字办理转账付款。

3、保管。

药房人员要认真执行药政法。对贵重药品、自费药品,必须按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库存药品按性质、剂型分大类,再按药理作用系统存放,要求温度低温保存药品需冰箱内存放,需避光药品注意存放于非光照处,效其药品及时登记,定期检查,保持药库干燥、通风环境,做好防霉、防虫、防鼠措施,防火安全设施要齐备。定期清查盘点,有完善的药品帐,做到帐物相符。

4、调配。

配方人员认真执行“四查十对”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核对处方内容无误后,方可调配。配方完毕,配方及核对药师双签字,如发现问题必须及时与处方医师联系更改后再调配,药房人员不得私自更改,对急救抢救用药随到、随配、随发,不得延误。

5、使用。

门诊药房供病人使用,值班小药房供值班期间就诊病人使用,自费药品要严格管理,不得用于公费处方,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药房人员可拒绝调配。

6、盘点。

对药品进行一年四次的盘点,将电脑库存与实物核对,尽力做到电脑库存与实物完全相符,同时及时检查药品有效期,徐汇、奉贤两个校区也可以将有效期一年之内的药品相互调配,将近效期(6个月以内)的药品告知医生负责人,以便能及时处理,而1个月后即将失效的药物另外存放,以杜绝过期药品的发放,保持药柜整洁、有序。

7、过期药品处置。

药房对过期药品,应妥善储存并有醒目的“不合格”标记,并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报损单,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及时报损,由药房进行销毁(溶解、破碎、焚烧等处理),以防流失再用。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规章制度

1、相似药品分类:品名相似药品、包装相似药品、成分相同厂家不同的.药品、规格不同的相同药品。

2、各部门根据日常工作容易错发的药品,归纳制定出相似药品目录,通过在药品放置位置留置不同类型的醒目标志提醒药师特别注意,保证药品出库、调配准确无误。

3、对于相似药品定期安排药师进行清点并建立记录,保证出现问题及时发现并纠正。

4、对于品名相似的药品,如药效相同、品名相似的药品,在药品柜中分开放置并留置醒目标志特别注意;如药效不同,品名相似的药品,要分柜放置并留置醒目标志作为提醒,此类标志字体为红色,以便更加醒目。

5、对于包装相似药品,从中转库到药房要双人复核,如药效相同,包装相似的药品,在药品柜中分开放置并留置醒目标志;如药效不同,包装相似的药品,要分柜放置并留置醒目标志特别注意,标志要醒目。

6、对于成分相同厂家不同的药品,在其放置的地方留置醒目标志,并在标志上标明产地以便区分。

7、对于规格不同的相同药品,在其放置的地方留置醒目标志,并在标志上标明规格以便区分。

8、胰岛素类药品种类繁多,为了区分不同类型的胰岛素,要求把不同种类的胰岛素在冰箱分区放置,分别贴上常规胰岛素、混合胰岛素、中效胰岛素、长效胰岛素和短效胰岛素等标签。

9、本制度的制定可大大减少配药人员错拿药品的几率,从而形成药房药品质量安全的保证体系,诠释“以病人为中心”的医院管理年服务理念,各部门应认真贯彻落实。

药品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1项目部无项目部的质量管理制度,罚款1000元。(必须包含图纸会审、设计修改、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和审批、工序交接、质量检查评定、质量奖罚、质量例会、工程实体检验检测、总包对分包质量管理、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制度)。

2项目部无详细的质量计划,罚款200元。

3项目部质量员、资料员无证上岗,各罚款500元。

4项目部与分包无质量责任书,罚款500元。

5施工用的测量计量工具未按规定进行强制性检定的,每一件(项)罚款100元;施工现场缺测量计量工具,每一件(项)罚款200元。

第五条、施工质量问题处罚。

1钢筋表面严重生锈,有油渍、漆污每处罚款100元。钢筋安装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每一个(处)罚款300元。

2混凝土现场搅拌没有挂级配牌或无过磅及记录,罚款100元。混凝土施工缝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留置,每处罚款200元。拆模试块不是同条件养护的每组罚款100元。。

3防水混凝土的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道、埋设件处渗漏,每处罚款100元。

4现浇结构构件截面尺寸偏差不符合规范规定的,每处罚款100元。

5砌筑砂浆拌和时不挂牌或不按设计配合比,每发现一次(处)罚款50元;如以上两种情况同时发现,每发现一次(处)罚款100元。

6砌体工程的砂浆饱满度抽查三组,其中一组或一组以上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处理。

7砌体留直槎不按规定留拉结筋,或拉结筋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罚款50元。8砌筑时发现干砖上墙,罚款100元。

9构造柱处砌体未按规定留马牙槎,每处罚款50元。

10地坪严重起壳、起裂、起砂面积大于200cm2,每处罚款50元。

11凡踢脚线空鼓长度超过30cm,每处罚款30元。

12铝合金、塑钢门窗边框渗水,每处罚款50元。

13管道后墙面未粉刷或严重不平,每发现一处(间)罚款50元。

14外墙面砖、室内瓷砖、地砖起壳空鼓,每处罚款50元。

15屋面、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渗漏不论范围大小,每处罚款200元。16栏杆凡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未做防护栏杆,每处罚款500元;防护栏杆高度小于1.05米,每处罚款200元。

17窗台高度低于0.80米未做防护措施的,每处罚款100元。

18明装大、小便污水管滴漏水,每处罚款100元,地漏周边渗漏和穿接板套管处渗漏每处罚款100元。其他管道接楼滴漏水每处罚款50元。

19、管道穿过墙壁和楼板没有规范要求设置套管,每个(处)罚款50元。

20、管道穿过结构伸缩缝,抗震缝及沉降缝敷设时,没有按规范要求采用柔性连接,每处罚款200元。

21、插座开关接线不符合规范规定连接,每只罚款50元。

22、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未经监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参加无会议纪要和签到表的罚500元。

23、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未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的罚款200元。

24、检验批、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材料报验等要求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的项目,如未按规定实施的每项罚款100元。

25、钢筋原材料的质保单不符合要求的每项罚50元;抽样复试未按规定执行每项罚100元。

26、焊接接头复试未按规定执行的每项罚10元。

27、混凝土浇捣无坍落度检查及记录或检查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无测温记录或记录不符合要求的,罚款200元。

28、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测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测验,每缺一项罚款200元。

(八)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凡遇与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有冲突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条、本《制度》经公司、办公会议通过,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

麻醉科特殊药品管理

麻醉科是全院特殊药品使用最多科室,科室特殊药品种类多,数量大,必须按照相关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保障患者与社会安全。

根据麻醉科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科室自检自查和主管部门的检查结果,我科在药品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1.毒麻药品已实行专人管理,但专柜管理不到位;

2.毒麻药品交接单已建立,但签字不规范,有的字迹潦草;

3.开具麻醉处方,未注明身份证号,有的处方不规范;

4.毒麻药品空安瓿回收不规范‘。

科室根据以上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在实际工作中严格要求,必须按要求操作:

1.向医院申请购买保险柜,密码、钥匙分人管理;做到毒麻药品的五专管理;

2.毒麻药品交班、签字及药品数目必须字迹清楚。

3.开具麻醉处方时必须按要求填写清楚,并建立每个患者毒麻药使用登记。

4.毒麻药使用的空瓶必须按数目回收。

科室组织全体医师学习麻醉科药品使用管理规定,熟悉其中的要求。在麻醉中严格要求:按照科室规定去做,已做毒麻药五专管理,麻醉处方规范、毒麻药的空瓶已按数目收回,取得良好的效果。

医用药品使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按上级有关规定和医院临床用药的实际情况,划分为片剂单价1.00元以上者,针剂5.00元以上者列为贵重药品管理范围(包括自费药品)。

2、贵重药品又分为一类和二类,一类贵重药品须建立逐日消耗交班表和日清月结收支帐。

3、凡属一类贵重药品,值班人员必须每日认盘点,填写逐日消耗交班表,如有差错和丢失现象按科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4、统计员每日根据门诊用药消耗数量及时补充药品,以保证临床用药,当日消耗的贵重药品应及时登记入帐,并应帐物相符。

5、自费药品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严禁自费药品公费报销的现象发生。

6、贵重药品如有自然破损,应按上级规定的报损制度执行,认真清点破损药品,填写药品溢耗单,由科室负责人签字方能上报财务,予以报销。

7、值班人员调配处方时,应计价准确,调配无误,凡计价误差大,或错发及多发出的贵重药,均按差错登记处理。

8、贵重药品一律由调剂室按医师处方发放,晚间急症病人所用药品,次日须补办手续。

9、属公费医疗的患者,应按公费医疗制度执行,严格控制和杜绝滥开大方的现象。

10、贵重药品应定期检查有效期限,严防过期失效的药品使用于临床。

11、凡属生物制品的药品均按要求冷藏保存,易潮解和霉变的药品应存放于干燥通风处。

12、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严防伪、假、劣药混入。

13、严格执行贵重药品逐日消耗制度,贵重药品每月盘点一次,并认真填写盘点明细表,上报财务科。

药品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一、设立行政部、技术部、质检部、生产部、购销部相结合的质量管理机构,由质量负责人指挥。

二、由质量管理机构制定原材料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工艺过程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产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三、原材料购入时,仓管员应对需检验的原材料,开立需检单,通知质量管理部门完成检验。

四、质量管理部门对制造过程的在制品均应依“工艺过程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实施全套质量检验,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五、车间主管必须督促员工对所制品进行自主检验,遇质量异常时予以挑出、改进和处理。

六、质量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按照“产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实施质量检验,产品合格以后才能出货,以确保产成品质量。

七、原材料进厂检验有异常时,质检主管均在说明栏内说明异常原因。异常的原材料经核决试用后,要通知现场注意使用,并记录使用情况与供应厂商交涉。

八、质量负责人对预定交库产成品作最后指标检验,合格的办理交库手续,不合格的不能交库,按“异常处理单”对相关人员追究责任。

九、为培养基层管理人员的质检管理,各部门应组成质量管理小组。

十、制定工艺质量评比和激励制度,坚持工艺质量检查整改制度。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依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应管理办法,对这些药品实行特殊管理。

2、购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除放射性药品可由医院按有关规定进行采购管理外,其它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由药剂科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并做好记录。

3、特殊药品的采购应做好计划,按规定逐级申报,经卫生局批准后,到指定医药公司采购。入库应按最小单位包装逐支逐瓶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4、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安装有防盗门窗的专门仓库的保险柜内,严防丢失。药房和临床科室急救备用的少量基数药品,应存放在加锁或加密的铁柜内,并指派专人保管。医疗用毒性药品要划定仓库或仓位,专柜加锁并专人保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

5、特殊药品仅限本院医疗和科研使用,不得转让、借出或移作它用。严格按规定控制使用范围和用量。对不合理处方,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医生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特殊管理药品。

6、麻醉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处方保存三年备查;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两年备查,并做好逐日消耗记录和旧空安瓿等容器回收记录。

7、确因病情需要连续使用麻醉药品的危重病人,可凭区(县)以上医疗单位疾病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到市卫生局办理《麻醉药品专用卡》,到指定医疗单位按规定开方配药。

8、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配制和使用含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制剂。建立完善的特殊药品报废销毁制度。原则上失效、过期、破损的特殊药品每年报废一次,由药剂科统计,医院领导批准,报州药监部门监督销毁。旧安瓿等容器要定期处理,至少两人参加,并详细记录处理过程,现场人员签字。放射性药品使用后的废物,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含特殊药品管理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过期、损坏的销毁制度。

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过期、损坏的销毁流程图。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5、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被盗、丢失报告制度。

6、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7、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8、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周转库存基数管理规定。

9、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制度。

10、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1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号管理制度。

12、麻醉科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科室保管岗位职责。

15、第二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16、实行三级管理和五专管理的工作制度与程序。

17、关于特殊管理药品标识的管理规定。

19、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20、高危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由医务部、药学部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

二、执业医师、药师经培训和考核获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开具和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我院开具和调剂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三、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本院相关工作制度。

四、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生,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或为本人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

五、处方医师应根据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对确需使用的患者,满足其合理用药需求。

六、每张处方最大限量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七、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

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注射剂处方每张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八、非长期应用患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限一次常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九、住院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不超过1日常用量。

十、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且仅限在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且仅限在医院内使用。

十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特殊情况由医生注明理由,可适当延长。

十二、使用我院统一编号的专用处方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实行计数管理。

十三、开具处方当日有效,特殊情况需延长由处方医师签字。

注明,最长不得超过72小时。

十四、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亲自诊查患者,出具诊断证明,建立相应病历,记录病情和用药方案,并与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或代办人员身份证明。住院病历由病案室保管,门诊病历由门诊部保管。

十五、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至少每三个月复诊或随诊一次,须在病历上记录病情和用药方案。

十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所列项目填写要完整、清晰,不得空项和涂改。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过期、损坏的销毁制度。

一、由医务部、护理部、药学部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过期、损坏等管理。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有过期、损坏情况时,由各调剂室、临床科室和护理单元向药学部提交报告及待报损药品。

三、提交报告内容包括过期、损坏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过期、残损原因和处理意见。

四、提交报告和过期、残损药品经药学部初审后提交麻精药品管理小组审核,确认无误后,经医院行文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销毁申请。

五、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批复并在其监督下进行销毁处理。

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过期、损坏的销毁每年12月份集中进行。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过期、损坏的销毁流程。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由分管院长、医务部、护理部、药学部、保卫部门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

二、药品库在有防盗措施和报警装置的房屋和保险柜中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三、各调剂室在保险柜中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四、临床科室和护理单元在保险柜中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有指定双人负责,明确并承担各自责任。

六、药品调剂窗口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制度并有记录。

七、临床科室和护理单元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交接班制度并有记录。

八、对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全程品种及批号管理和追踪。

九、保卫科组织对重点部门的监控和各部门的巡视监管。

十、发现不安全因素和环节及时进行防范处理。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被盗、丢失报告制度。

一、在储存和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被盗、丢失或被抢时,第一时间报告所在科室负责人及医院保卫科,并做好现场保护。

二、如发现骗取或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可疑人员,第一时间报告所在科室负责人及医院保卫科,争取协助留住人证。

三、科室负责人得到报告后应及时赶往现场并同时上报医院分管领导。

四、科室负责人及医院保卫科做好相关情况的了解和处理工作。

五、医院了解基本情况后,立即向济南市卫生局、公安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卫生厅报告。

六、各相关部门及时总结教训,查找原因,加强防范措施,消除隐患,确保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安全。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一、由医务部、门诊部、药学部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管理。

二、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进行统一编号,实行处方计数管理。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白专用处方由医务部、门诊部统一管理。

五、领取和使用单位根据临床实际需要定量领取一定数量的空白处方,有兼职人员负责保管。

六、空白处方须退回或销毁时,应写出书面报告注明原因,连同处方一并交回医务部或门诊部。

七、再次请领时应依旧编号核对收回处方数量,遗失处方应写出书面报告注明原因。

八、已开具发出的处方由药学部负责保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留3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留2年。

九、处方保留期满后药学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经医院领导批准并登记备案,做销毁处理。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一、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麻、精药品管理小组负责组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检查。

二、每月检查药学部药品库和各调剂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情况,检查标准依据管理规定,记录于专项检查表,每存档。

三、每月检查临床科室和护理单元备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

神药品的管理情况,检查标准依据管理规定,记录于专项检查表,每存档。

四、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及应用情况的专项检查。每年年终汇总全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及应用情况。

五、检查情况报医院综合目标管理部门,作为相关科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六、定期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汇报全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周转库存基数管理规定。

一、药学部负责确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库库存基数数量。依据临床用量可适当调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的出库量。

二、药学部负责各调剂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存基数数量,依据临床用量可适当调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的用量。

三、药学部负责各调剂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柜存放基数数量,依据临床用量可适当调整,不超过一周用量。

四、临床科、护理部、药学部负责临床科室和护理单元备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存基数数量,依据临床急诊、夜班用量确定,可适当调整,一般不超过定点覆盖范围的一天用量。

五、麻醉科、药学部负责手术室备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存基数数量,依据手术量,一般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常用量。

六、周转库存基数根据临床医疗工作需要调整基数,按工作程序进行,保证工作正常运行和安全需求。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制度。

一、调剂室、各病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应有专门交接班登记本,登记内容主要包括:日期、时间、药品通用名称、数量、交接班人签名等。

二、各调剂室、相关临床科室及护理单元凡更换值班人员时,均需进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

三、交接班需当面进行药品品种、数量核对,确认帐物相符。

四、发现药品损坏,立即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过期、损坏的销毁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五、如发现丢失,立即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被盗丢失报告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从业人员培训制。

一、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医院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培训和考核。

二、院内培训和考核由院医务部门和药学部门负责统一组织。

三、院外培训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执行。

四、培训和考核内容包括:

(二)医疗机构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

(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四)癌痛、急性疼痛和重度慢性疼痛的规范化治疗;

(五)医源性药物依赖的防范与报告;

(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不良反应的防治。

五、培训方式采用集中授课、资料学习和网络学习等方式。

六、培训结束后医务部组织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和调剂资格。

七、对于在培训和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相关人员,取消其。

处方开具、处方调剂资格。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号管理制度。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

二、购入时,指定的双人验收药师需仔细验收批号和有效期等内容,验收合格后双人签字,填写专用账册,账册中包含药品批号和有效期。

三、药品库专职管理人员依据调剂室领用计划,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出库手续,填写专用出入账册进行原始记录,记录中含药品批号和有效期。

四、调剂室从药库领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进行专册登记,登记中含药品批号和有效期。

五、调剂室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消耗量进行处方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批号等信息。

六、临床科室和护理单元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需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批号等信息。

七、回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时需核查批号,登记留存。

八、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定期对全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号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麻醉科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放在保险柜中存放,专人负责,加密保管,按需保持一定基数。

二、建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清点、使用登记本,班班交接,认真记录,签全名。

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严格遵医嘱执行,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取用或外借。

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后,由具备麻醉处方权限的医师开具专用处方到药房领取,24小时内补充。

五、定期检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情况,有检查清点记录,发现药品有变质、沉淀、变色、过期及标签模糊等及时报药学部处理。

六、临床使用中如有剩余药液,按废弃药液处理,处理时须经2人核对,并做好记录,双人签署姓名。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科室保管岗位职责。

一、指定专人负责本临床科室或护理单元备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

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放在保险柜中存放,加密保管,按需保持一定基数。

三、管理人员按配备基数清点药品品种、数量、批号、效期等,无误后在基数专用卡上签字确认。

四、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严格遵医嘱执行,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取用或外借。

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使用后,进行使用登记,并保留空安瓿,凭具备麻醉处方权的医师开具的专用处方和空安瓿到药房领取,24小时内补充。

六、每次取回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后的第一时间,将其存放到专用安全柜中。

七、建立清点、使用登记本,班班交接,认真清点实物并记录,签全名。

八、定期检查药品使用情况,发现药品有变质、沉淀、变色、过期及标签模糊等及时报药学部处理。

九、使用后安瓿内剩余药液须经2人核对后弃去,并做好记录,签全名。

十、负责管理人员调换工作岗位时,应进行基数药品的管理交接,并更换基数专用卡的签字。

十一、管理中,发现可疑安全性隐患时,应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防止流入到社会和在本医疗机构外使用,确保依法全程管理的实施。

一、由药学部负责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采购。

二、执业医师、药师经培训和考核获得第二类精神药品开具和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我院开具和调剂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

三、处方医师应根据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每张处方最大限量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要求执行。除特殊需要外,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得超过七日常用量。

四、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经审核、调配、核对和发药的调剂程序,药师在处方应签署姓名。

五、审核药师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对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审核、调配、复核、发药药师应当拒绝调剂,并向临床医生反馈。

六、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每月汇总,集中存放,留存2年备查。

七、第二类精神药品应严加管理,专用区域,定点存放。

八、第二类精神药品做到定期盘点、账物相符,发现问题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以便及时查处。

九、本院购入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只限本院使用,不得转售。

第二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一、药学部负责第二类精神药品过期、损坏等管理。

二、第二类精神药品有过期、损坏情况时,由各调剂室、临床科室和护理单元向药学部提交报告及待报损药品。

三、提交报告内容包括过期、损坏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过期、残损原因和处理意见。

四、提交报告和过期、残损药品经药学部审核,确认无误后,并监督进行销毁处理。

五、第二类精神药品过期、损坏的销毁每年12月份集中进行。

第二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流程。

实行三级管理和五专管理的工作制度与程。

为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医院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三级管理和五专管理。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药品仓库、各药房、各病区、手术室三级管理。

(一)药品仓库根据医疗需要,按照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二)根据临床用药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柜,周转柜每天结算,使用管理按照规定执行。

(三)根据临床用药和管理需要,在部分病区和手术室配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基数,周转库存基数数量依据临床急诊、夜班用量确定,可适当调整,一般不超过该科室(或储备区域)一天常规用量;手术室依据手术量,一般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常用量。

(四)为便于统一管理,将病区和手术室配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品种和数量由药品库提供并设立备用目录。

二、麻精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五专管理。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涉及到的各环节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按岗位工作职责要求承担管理。

(二)按照相关规定药库设专库,储存各环节配备保险柜,并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按要求进行管理。

(三)建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账册,按要求进行登记,专用账册至少保存10年。

(四)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医院印制的专用处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五)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登记项目符合要求。三、三级管理和五专管理的工作程序,遵照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相关制度和规定执行。

关于特殊管理药品标识的管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特殊管理药品的包装和标签必须印有规定的标识。以下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及医疗用毒性药品的规定标识。

1.麻醉药品标识:

2.精神药品标识:

3.放射性药品标识:

4.医疗用毒性药品标识: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应设专柜、定点贮存。

三、为保证特殊管理药品安全使用与安全贮存,于专柜内侧标注“特殊管理药品专柜”字样。

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在储存期间,应保留原包装完整可识别。

一、医疗用毒性药品(以下简称毒性药品)是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卫生部会同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亚砷酸注射液、a型肉毒素及其制剂列入毒性药品管理。

三、根据《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毒性药品应专柜加锁并由专人保管,做到双人、双锁,专帐记录。建立健全保管、验收、领发、核对等制度,严防收假、发错,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

四、医师应当根据诊疗指南和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开具处方。

五、药学部供应和调配毒性药品,必须凭医生签名的正式处方,医生使用毒性药品的处方,应准确清楚地写明处方全部内容。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2日极量。

六、药剂人员对使用毒性药品的处方要加强核对,审查剂量,对不清楚的处方拒绝调配,严禁估计发药。

七、调配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按医嘱注明要求,并由配方人员及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才可发出。处方一次有效,取药后处方保存2年备查。

八、毒性药品必须专柜加锁,并由专人保管,严防混药。

九、建立专门的收支帐目,每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出现问题时,必须迅速追查,并报主管部门。

十、相关部门必须建立健全保管、验收、领发、核对等制度,毒性药品的包装容器上必须印有规定的毒药标志。

十一、需报损的毒性药品须经科主任、主管院长批准交上级主管部门集中销毁,销毁前要有记录,包括销毁日期、时间、地点、品名、数量、方法等,必要时拍照。

一、毒性中药品种。

二、西药毒药品种。

去乙酰毛花甙丙阿托品洋地黄毒甙氢溴酸后马托品三氧化二砷、毛果芸香碱升汞水杨酸毒扁豆碱亚砷酸钾氢溴酸东莨菪碱士的年、亚砷酸注射液、a型肉毒素及其制剂。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和管理,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__(国务院令第445号)、《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2号)制定本制度。

一、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

二、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

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

三、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条例》中所确定的麦角酸、麦角胺、麦角新碱、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

(一)所列物质包括可能存在的盐类。

(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

四、医院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单方制剂和小包装麻黄素。

五、因医疗需要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专人管理、专用保险柜、专用标识、专用账册,专用账册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2年。应当在易制毒化学品仓储等重点区域设置电视监控设施,安装报警装置并与公安机关联网。

六、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入库应当双人验收,出库应当双人复核,做到账物相符。

七、因治疗疾病需要,患者、患者近亲属或者患者委托的人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和本人的身份证明,可以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但是不得超过医用单张处方的最大剂量。

八、发生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情形的,案发单位应当立即报告济南市公安局、并同时报告济南市卫生主管部门、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

九、对过期、损坏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登记造册,并向医疗卫生行政管理济南市卫生主管部门申请销毁。

十、本制度所称小包装麻黄素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生产的供教学、科研和医疗机构配制制剂使用的特定包装的麻黄素原料药。

为保障用药安全,提高工作质量,切实加强高危药品管理,特制定高危药品分级管理制度及高危药品目录。

一、高危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若使用不当或发生用药错误会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死亡的药品。包括高浓度电解质制剂等。

二、根据药品特性和临床使用情况制定我院高危药品目录,并定期修订。

三、对高危药品实行分级管理,将其分为a级、b级、c级。

四、高危药品应在专区定点存放,由专人管理。

五、建立高危药品专用标识,全院范围在a级高危药品储存。

处粘贴高危药品警示标识。

六、b级和c级高危药品采取专用药品目录粘贴警示标识或专区、专架粘贴警示标识。

七、医生开具高危药品处方时,应认真核对病人姓名、病历号、药品名称、药品剂量及给药途径等,严格按照说明书用法用量执行。

八、药学人员应在调剂高危药品时,认真审核、准确调配、严格复核、发药时向患者进行用药交代,保证患者安全用药。

九、护理人员在执行高危药品医嘱时,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应加强使用过程中观察。

十、加强对高危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发生可疑事件及时通报。

十一、新引进高危药品要经过充分论证,引进后要及时将药品信息告知临床,促进临床合理应用。

为加强高危药品临床应用管理,规范高危药品全程监管。

和临床用药行为,保障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高危药品系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易危害人体的药品,包括高浓度电解质等。

二、高危药品的危害在于因使用错误,可能对病人造成严重伤害,虽然错误使用这些药品不会比其他药品常见,但其后果严重。

三、高危药品实施全院统一的警示标志(见附后标示),在使用各环节中给予药师、护士、医师等相关人员警示提示。

四、高危药品贮存与保管的所有区域,需设置专门的存放药架或专层或专用药盒放置。

五、高危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药学部门各工作室指定专人负责上架高危药品的养护、清点等工作。

六、护理单元特殊需要备存高危药品时,由护理部审核同意,药学部配发实行固定数量,护士长负责本单元高危药品的管理,指定专人每日核对,确保用药安全。

七、药学各工作室、各护理单元需加强高危药品的效期管理,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进行贮存、保养,做到“近期先用”,确保药品质量。

八、应用高危药品的临床医师须具备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并经过相应的专业培训,了解高危药品的特点,掌握规范的应用方法。

十、高危药品品种遴选和调整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织医学、药学及相关专家论证,医院基本用药目录收载。

十一、高危药品采购依据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和临床实际使用情况,保证临床供应。特殊情况可启用临时采购程序,须保留完整记录。

十二、高危药品调剂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或医嘱单,经药师审核后予以调配,经复核后,严格按照“四查十对”进行核对,确认无误方可发放或配置。

十三、静脉用高危药品的配置,依据卫生部《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制定的管理规定、操作规程等进行调配或在有防护设施的条件下进行配置。

十四、护理单元需严格限定使用人员资格,不具备独立值班能力的护士不得独立进行该类药品的配制与使用。

十五、静脉用高危药品注射给药前,必须核对患者信息、药品信息等确认无误,并仔细检查药品的外观状况无异常后方可给药。

十六、静脉用高危药品给药过程中,应密切加强对患者的监护,注意高危药品的保存条件、给药方式、输注速度、输注时间、渗漏处理等环节,严格按要求控制,保障用药安全。

十七、高危药品品种中需要冷藏、避光等要求储存的品种,应在设有专门的冷藏条件和避光设施中定位存放。

十八、应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高危药品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加强安全性监测,一旦发生应立即对症处理,对其不良反应(事件)按照“可疑即报”的原则按要求程序上报,并在病历中有记录。

十九、高危药品临床应用评价执行高危药品专项点评制度。

二十、药学部定期对高危药品目录进行更新,并将更新的高危药品信息和资料及时向全院通告。

二十一、药学部、护理部定期对各工作室及护理单元的高危药品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反馈和整改。

药品管理规章制度

1、上班时间必须穿工作服,着装整洁,干净。不按要求着装者每次罚款5元。

2、上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违者罚款2元,迟到或早退时间超过10分钟者罚款10元。

3、注重药房的对外形象,提倡文明用语服务。顾客进入店里必须立刻主动迎接。服务态度热情,不得以任何理由与顾客发生争吵。违反者根据情节罚款10—50元。

4、在店里不得玩游戏机,看工作无关的书籍,不得长时间玩手机。严重者罚款5—10元。上班时间不得长时间接私人电话,如果在接待顾客的时候不能接电话,违者罚款5元。

5、营业员,收银员对营业款应实事求是,如有弄虚作假,按该金额的10倍罚款。

6、接待顾客积极,主动,热情,面带微笑,并用“您好,请问,请稍等,请慢走”等礼貌用语。

7、营业员对每次店里推出的活动都应了解,熟悉和掌握,并且积极主动告知顾客。

8、代金劵及赠品必须按要求按规定正常发放。

9、没有库存的药品在销售时应做好登记并且及时上报处理。

1、个人分担区域卫生不合格,柜台,货架收银台上乱堆乱放,清洁卫生不彻底如果不及时处理每检查一次将扣该营业员10元。

2、药品摆放应陈列有序,分类明确,药品与药品之间不能留有空格。发现一空格将扣该区域负责人按一空0·5元给予处罚,以此类推!

3、药品陈列与价格标签必须保持一致,做到一货一签。如有不符的将进行每个品种0·5元的处罚。

4、中药区,熬药机,门店门口及厕所卫生实行轮班制度。收银台卫生由该天当班组负责。

5、门店当天垃圾必须当天晚上处理干净不得留至第二天。如有发现将扣当班当组5元。

1、不得擅自抬高c类品种价格,必须严格按照定价销售。如有违反者罚款5元。

2、营业员发错药,卖错价,损坏药品者必须按照进货价格进行赔偿,如有隐瞒不报者应按卖价进行赔偿。

3、营业员要做到见票发货,对票发货,避免发错货。

5、营业员之间不认真交接,工作配合不畅,造成工作失误的按情节严重给予处理。

6、门店来货清点时经手人必须签上自己名字。少货,多货等来货错误问题必须立即与相关人员联系,并且做好登记。

7、营业员按照先后顺序,轮流依次接待顾客,不得插队与其他营业员发生争抢顾客。如果当次接待顾客营业员不在药房,按照顺序替补接待。

8、如果顾客在进药店时指定某人接待,该营业员应该接待此顾客不受次序限制。

9、必须对附近药房的价格进行及时调查,对其信息反馈给管理人员。不得虚报,谎报。

10、对来店顾客积极办理会员卡,进行详细讲解会员优势,并赠送代金劵(代金劵上必须写上发放日期及有效日期签上自己名字)。对已办理的顾客进行实事求是的积分以及打折,兑换代金劵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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