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本科毕业论文(优秀17篇)

法律本科毕业论文(优秀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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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30 09:55:11

上传者:HT书生 法律本科毕业论文(优秀17篇)

毕业论文要注重论点的创新性和实证性,提出自己的观点并进行充分的论证。通过阅读这些毕业论文范文,大家可以了解到国内外研究领域的前沿动态和发展趋势。

电大法律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摘要:在现代社会中,公共行政的作用至关重要。近年来我国的经济规模不断扩大、社会结构更加复杂,伴随着互联网终端的普及,低下的行政管理效率已经难以适应时代的需要。本文将简要介绍当下影响行政效率的主要因素,并提出具体的改善措施。

关键词:公共行政;管理效率;提升方法。

公共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构依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有效活动”。在当今的人类世界中,社会分工极为复杂,支撑社会良性运转的要素逐渐增多,小型社区与外部社会的链接更加紧密,因此公共行政服务对于保障公民权利、促进经济发展、节约社会成本以及凝聚社会共识等工作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我国的人口众多并且国土面积庞大,加之部分地区的管理观念较为落后,使得我国公共服务体系的规模极为庞大。受到规模因素的影响,我国公共服务体系的管理效率通常不高,给广大群众带来了诸多的不便。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与国务院对于提升行政管理工作的效率极为重视并颁布了相关文件,依照文件精神的指引,我国公共行政管理的整体效率已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但在发展中部分地区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影响我国公共行政效率的因素。

(一)传统工作观念的影响。

我国公共行政工作的管理观念,主要受到两个方面的影响。首先,我国的公共行政部门通常是由传统的机关单位转变而来,因此当下的部分行政部门仍然存在较为严重的机关作风。在面对群众的需要时,部分工作人员常常出现推诿、拖延甚至恶意刁难等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群众与行政部门之间的相互信任,并逐渐拉大了群众与行政部门的情感距离。再有,我国公共行政系统是通过参考前苏联的经验进行建立的,这一模式的主要特点是政府与企业的职能重叠,并且行政管理系统涵盖了较多的社会功能。受到这些因素的影响,我国的行政单位普遍存在部门臃肿、层级繁多以及职权不明等问题。

(二)办公系统陈旧带来的影响。

我国部分行政单位,仍然沿用较为传统的办公方式,信息化建设有待加强。首先部分单位仍然以纸质票据与文件为主要依据,纸质文件的保管与查阅极为不便,以至占用了较多的人力成本与时间,这样的方式严重降低了办公效率。其次我国部分地区的行政单位,在办公的过程中较少使用计算机等信息化工具,以至工作过程耗时耗力,同时依靠人工统计的方式极易出现人为失误,在一些较为复杂的环境中人为失误往往会为国家带了巨大的损失。再有人工统计在执行的过程中往往难以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这一问题的存在为权利寻租提供了温床。还有部门之间的数据格式往往不同,以至信息传输难以有效进行,从而造成了信息孤岛的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管理效率难以有效提升。

(三)监督不足带来的影响。

我国的行政管理系统较为封闭,外界监督的影响力较弱,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有几个方面。首先是信息公开不足,以至外界对于公共行政工作的相关数据难以有效掌握,在反映具体问题的过程中,难以了解到该部门的工作脉络与成本投入。其次是由于考核制度中,外界的评判影响甚微,以至工作人员对于外界的观感不够重视。同时我国行政管理系统的内部监督工作普遍不够严格,在内部监督的过程中,监督主体与被监督人仍然保持着同事关系,考虑到自身的人际交往,监督人员往往难以严格执行相关的政策与法规。

二、提升公共行政效率的措施。

(一)改变传统的工作观念。

在传统的行政管理工作中,由于机关作风与结构设计的影响,部分行政单位的工作效率难以提升。针对这一问题,有关部门应当在新时期的工作中,积极转变工作作风并因地制宜地开展机构改革。首先部门领导应当从自身做起明确自身的工作定位并开展相关的学习,在学习中可邀请党校教师将新时期的政策与先进的管理方式介绍给本单位的工作人员,使基层工作与中央的指示高度统一。再有上级主管部门可针对当地的实际情况,有计划缩减机构编制,并通过相关法规明确具体的职责。

(二)提升办公系统的自动化程度。

由于缺乏信息化建设,部分地区的行政管理效率受到严重影响。针对这一问题,当地财政部门应当拨付专款,用以建设先进的信息化系统。首先办公过程中应当减少使用纸质文件与票据,从而减少人力成本与文件所占用的空间。再有各部门之间应当建立统一的数据传输格式,以减少信息传输过程中发生的损耗。还有工作人员应当建立动态的信息分享平台,将实施数据及时输入到平台当中,使各部门可以共享相关的信息。这样的'方式有效避免了信息传输过程中造成的时间损耗,并为管理工作带来了重要的参考。

(三)增强监督管理。

在我国的部分行政部门中,由于监督力度不足使得职工的工作主动性难以有效提高。针对这一问题,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反馈平台,将自身的信息数据主动向社会公开,这样的方式将提升外界的监督水平。其次在建立考核制度的过程中,应当将群众的满意度作为重要的考评标准,通过网络投票平台,使员工的工作表现得到量化的评价,并以此为依据与其经济利益进行挂钩。再有针对内部考核不严的问题,上级部门应当积极介入,通过巡视组与信访热线,使基层的工作问题得以及时解决。

三、结语。

我国当前的行政管理效率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首先是由于机关作风与陈旧模式的影响,使得职员的主动性不够。其次是陈旧的办公系统严重降低了办公过程的效率。再有由于监管结构的问题,使得监管的力度严重不足,以至工作重心常常发生偏移。针对这些问题,有关部门应当积极转变观念,引进先进的学习模式,使职员的工作观念发生转变。同时通过网络平台,建立先进的监督体系,使工作中的错误得以及时修正。

参考文献:

[1]王旭东。新时期中国行政管理改革与公共管理的关系及对策分析[j].经济研究参考,.

[2]关锋。刍议公共行政历史视野中的民主行政工作[j].劳动保障世界(理论版),2013.

自考法律本科方法与设置探讨毕业论文法律专业本科自考

法律职业教育是独立学院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理念创新对于深化法律职业教育的转型与改革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教育理念的滞后挟制了中国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的向前推进,其保守落后,将严重阻碍中国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的向前推进。理念的转变与创新是法律职业教育的重要动力,也是我国独立学院加快转型的重要保证。理念之转变和创新,为我国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指明方向。创新的理念是当前独立学院开展法律职业教育的基石,各项教学活动的展开均应以创新的理念来组织实施,从而不断提高学生专业素养,最大程度施展大学生的自我创新与实践能力。笔者认为,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理念的创新,应该从三方面做好突破:

首先,实现法律职业教育、法学教育之融通。法律职业、法学教育两者不可割裂,法学教育为法律职业提供支撑,法学教育培养和提升了法律职业人的素养;同时,法学教育的格局受制于法律职业的布局,法律职业对法学教育内容的多样性起了关键作用,二者应当有机结合,形成良性互动,加强融通,使法学教育为法律职业教育提供强大支撑,中国法律职业队伍趋于专业化、精英化,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

其次,实现单纯理论教学向应用型教学转变。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在法学课程的设置上不仅要对理论知识进行系统传授,还要对实务教学有所偏重。唯有理论、实践二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达到法律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初衷。创新的理念即侧重培养学生运用所学书本知识熟练操作实务中相关案件的能力,包括逻辑思维能力和实务操作能力。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不能拘泥于传统的法学教育,在应用型教学方面有所突破和特色,才能使得学生在未来的就业市场上有更大的竞争优势。

法学理论。

相关信息。

知识,不能独立处理具体的案件。甚至,很多学生对司法机关的具体职能都不甚了解,此为独立学院法学教育的失败之处。笔者认为,对于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而言,法律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用人单位人才需求的有效衔接。高校和社会用工单位应强强联合,形成统一的目标,统一的意识,协调好理论和实践的关系,通过实践过程将其内化为能力,形成法律职业教育人才联动培养体系。

二、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之方法创新。

教学方法对教学目标的实现、教学任务的达成和教学效果的提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下中国独立学院在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的教学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如教学形式运用单调,部分学校没有模拟法庭,法学参考资料陈旧,教学效果难以达到预期等。此类问题之普遍存在,对教学方法的有效性和多样性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基于此,笔者认为,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的方法创新,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首先,探索多元化教育教学方式。长期以来,我国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手段单调,未形成独立的特色教学方法,基本是对法学教材知识的课堂传授,没有做到因材施教。随着教育领域的深层次合作,案例教学、诊所教学、模拟法庭教学等在西方国家较为流行的法学教学方法应该引入到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之中,并进行改革、创新和优化,不断探索其本土化,培养出具备实务操作能力和具备国际视野的法律人才。此外,在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具体教学活动中,可灵活地运用多媒体等先进的教辅设备,提高教育教学的效率。

其次,强化教育教学方法的有效性。法律职业教育教学方法实施的有效成果评价即为教育教学方法的有效性。在强调法律职业教育教学方法的多样性的同时,应把教学方法目的性和实践性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具体的法律职业教育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均应当明确教学方法的目的和应达到的所期望的教学效果,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证教育方法有效的实施。此外,法律职业教育的实践性教学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的`一个重要的环节,其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独立操控案件能力,借助于各种先进的实务教学课程的训练,使得法科学生在夯实基本理论知识的同时,在法律技巧和逻辑思维能力方面得到升华,从而提高学生处理具体实务案件的能力。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应该重视法律实践教学,其是法科学生理论联系实践的重要媒介,对学生分析、判断、处理实际问题能力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注重与相关学科的交叉和复合性。经济全球化要求法律职业教育从以往侧重书本知识的教学转变为重视逻辑思维能力、现代司法技术、国际司法视野等先进法律实务技术与能力的训练,加强外语及网络技能的培训,加强社会学、心理学和法医学等与法律学科相关学科的知识储备,把更多的法律学科的学生培养成为具备良好知识的应用复合型法律人才。各独立学院要在长时间形成的优良基础之上,着眼未来,增加国际实用化知识的培训。此外,要通过多种方式补充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法律专业知识,比如加强与国内外相关院校师资交流、邀请相关学科专家进行学科边缘指导、加强对国外经典法律著作的研读等。

三、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之模式创新。

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历经历了长时间的实践与探索,但未形成独特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现有的法律职业教育已经与当下社会对法律人才教育的需求脱节,比如:没有科学的人才培养模式;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未能达到融通、资源配置和布局结构的混乱等。故,探索新的符合当前依法治国大环境下急需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尤为重要。笔者认为,独立学院法律职业人才育人模式的推进与创新,当着重从以下三方面做好突破:

首先,法律职业教育之发展方向坚决不动摇。当前独立学院法学本科教育“热招生、冷就业”现象普遍,法学本科生的就业率持续走低,原因是多方面的,笔者认为,职业化教育的不足是此种现象出现的最大原因。当前依法治国是中央领导集体的正确抉择,是经济全球一体化的现实需要,也是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还是实现中国梦的可靠基石。笔者认为,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全社会各行各业都离不开法律,上到国家,下到团体和个人均需依照法律进行相关活动,必然对法律职业人才有更大需求。作为独立学院,应该有针对性地发展法律职业教育,从大方向上坚定地走法律职业教育的道路,培养更多的优秀的法律职业人才,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增砖添瓦。

其次,适度淡化对法学理论的讲授,强化具体法律事务培训的力度。首先要承认法学理论对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有着重要的作用,其对法学研究和具体的法律实践具有指导性,只有具备了很强的法学理论,法律人个体才能高屋建瓴,对更加专业和精细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深刻的理解和研究。适度淡化对法学理论的讲授,不是摒弃法学理论的教学,而是在有限的教学计划与安排中,有所侧重。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人才的培养,当使学生对法学理论知识的价值与局限性有客观认知,不能花费太多精力偏重于法学理论的学习。既不把法学理论完全忽视,又不对其过高期望。因为,只会纸上谈兵,缺乏法律实务技巧,不会解决日常生活中出现的具体案件,这有悖于法律职业教育人才之培养目标。法学理论要从具体的法学实践教学入手,具体来讲:课程体系的设置要科学与合理,加开能够提高学生法律思维能力的相关课程,如法律哲学课程;在课程体系的安排方面,应对基本学科和专业学科分配比做好规划,如法律思想史、法制史所占比例适当减少;在专业法学中,可以在案例教学引入课堂的同时,增设“诊所式”教学。

最后,变革法律职业人才之培养机制,尝试独立学院法学系部与司法实务机关联合培养法律人才的创新模式。我国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想要长久生存与发展,就当与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相关实务部门加强联动,在课程设置、教师队伍、实践教学基地等方面形成有效协作,探索出具有独立学院特色的人才培养机制。此种联合培养机制,目的是侧重法科学生职业化教育的训练,在职业化范畴内适当提高授课比重。具体应该表现在:熟悉各类司法文书的写作、了解各类案件的办案流程以及法律辩论口才的培养等等。创新特色考核方式,在书面考试的基础上,强化技能考试,如法律谈判课、模拟法庭、法律诊所实践等。只有这样,法律职业教育的理论与实践才能切实地有机结合起来。此外,独立学院应该创新具有特色的督导体系和教务考核体系,这是检验法律职业教育教学效果的重要环节之一。合理的督导和教务考核体系是我国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理念、模式与方法得以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

四、结语。

当前,独立学院法律职业人才培养工作任重道远,对于当前独立学院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而言,培养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尤为重要。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应当与法律学科的超强应用性特色相契合。以独立学院法科学生为主体、锻炼法科学生实务操作能力、解决具体的实际案例来学习法律和技能的教学模式,应当为独立学院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所侧重。我国独立学院起步晚,各独立学院法学培养模式的时间更是起步迟,各方面都在趋于成熟和完善之中,长期以来和众多普通高校一样,以精英教育为理念,致力于法学家型人才的培养,教条式的运用“法条-法理-法哲学”的教学程序,追求所谓的法学最高境界,没有形成独立学院特色的人才培养机制。基于此,创新优良的法律职业人才育人理念,寻找有效地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方式,更快构建合理的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模式,真正培养适应当前我国依法治国大环境下需要的法律职业人才,是独立学院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的关键。

自考法律本科方法与设置探讨毕业论文法律专业本科自考

根据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以及《郑州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校政〔2014〕7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学风建设,营造学术诚信氛围,提高毕业论文质量,学校决定对本科毕业论文进行全覆盖查重检测。现就上半年拟提交毕业论文的郑州大学主考专业自学考试本科考生论文提交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测对象及范围。

凡符合条件拟于203月6―8日提交本科毕业论文的自学考试考生均需进行论文查重检测,并把检结果全文连同毕业论文发送到指定信箱zzdxzkb@中。

二、检查相关说明。

检测时间:

考生在2017年3月8日前,对本人独立撰写的.本科毕业论文进行检测。

中国知网;

paperpass;

gocheck。

检测报告的打印、提交:

检测报告必须用a4纸打印,报名时随论文一并提交。若报告多于一页,则靠左装订。检测报告必须是详细完整版,不能只提供首页。

毕业论文电子文档格式:。

要求统一采用word文档格式,发送到郑州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信箱zzdxzkb@中,文件命名格式为“准考证号_姓名_专业名称_手机号”,例如:“010101100001_张三_法律_13901010086”。

三、检测标准。

检测标准:要求必须对论文进行全文检测,重复率不得高于30%。

若采取作假、隐瞒的方式提交了不符合检测标准的论文,后果由论文撰写人自负。

说明:凡实践环节考核中的课程为毕业设计、内有很多插图或毕业设计本身就是图纸的,可不进行论文查重检测。

郑州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2016.12.7。

电大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论法律推理中的类推

本文介绍了法律推理的概念、特点、分类以及与之匹配的逻辑学中的.必然性推理、或然性推理和辩证推理的定义、方法、规则、关系,并探讨了(1)从辩证思维方法和现代科学思维方法考察必然性推理、或然性推理和辩证推理;(2)关于提高法律推理结论可靠性问题的研究;(3)逻辑学对法律推理的重要意义(这里的逻辑学包括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等内容.

作者:印大双作者单位: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江苏,南京,210042刊名:探索pku英文刊名:probe年,卷(期):2001“”(5)分类号:b81-05关键词:推理法律推理形式逻辑辩证逻辑必然性推理或然性推理辩证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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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毕业论文

[摘要]如果将资金比作一个的“血液”,那么酒店的资金管理系统就是保证酒店能够正常高速运转的“心脏”。只有将财务管理的权利进行合理的分配,才能保障酒店资金资产的有效使用,才能促进酒店经营计划的完成,进而达到企业的战略目标。

[关键词]酒店;资金管理;资产。

1.1酒店财务管理的现状。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酒店的财务管理体系也应不断完善。

(1)在资金的筹措方面,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当前世界金融市场需要的机制,扩大酒店的资金来源渠道。

(2)在财务分析方面,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财务分析体系,建立规范的财务报表体系,与国际惯例接轨。

(3)在成本控制方面,要结合企业的实际,实行成本核算,完善成本控制制度。

(4)在资金管理制度方面,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对酒店资金进行统一的管理。

1.2酒店财务管理的趋势。

酒店的财务管理目标是酒店组织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所要达到的根本目的。它不仅仅是酒店财务管理工作的出发点,更决定着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方向。酒店财务管理目标从它的演变进程来看,都直接反映了酒店财务管理环境的变化,反映了企业利益集团利益关系的平衡,更是各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综合体现。

2.1把握投资方向。

酒店筹措资金,是为了能够满足酒店的投资需求。在筹措资金之前,酒店要做好投资方向的调研。两者相互依赖,相辅相成。相互制约。投资之前必须要做好的是筹措资金,那么在筹措资金之前,也要做好投资的调研。在酒店筹措资金之前,一定要对投资方案严格把关,并对其可行性要充分考虑。要考虑到所投资项目是否有先进的技术,在经济上是否能够符合,以及此次投资的长远发展性。只有这样才能确定投资是否真正合理。也只有在把握了大体的投资意向后,才能选择投资的方式。

2.2节约筹资成本。

酒店筹资的方式多种多样。再完美的筹资方案,也会付出一定的投资成本。这就要求我们要从两个方面来节约筹资的成本预算,达到酒店的利益最大化,增强其核心竞争能力。

(1)筹资都具有一定的风险性。酒店在筹资时要尽量选择风险性较小的投资项目。降低筹资的风险尤为重要。如果酒店为了筹资而面临非常大的风险,甚至负债,就会增加偿还银行贷款的负担,负担越重,就有可能在贷款到期的时候,没有及时偿还的能力。因此,酒店在筹资的时候,一定要是降低筹资成本,减少筹资风险。

(2)筹资时要选择筹集资成本比较低的渠道。综合比较各种筹资,方案降低筹资成本和风险降低筹资的风险负担。以便取得更好的效益。

在财务管理方式上,酒店集团体现为高度的全面预算。预算结构、运作过程比较复杂。

在财务管理环境上,拥有广泛融资投资的通道,能够利用各种各样的融资手段,为酒店集团的市场进入、后期投资、投资组合、转移与退出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提供财务资源的支持。

在财务管理目标上,表现为成员个体财务目标与集体整体财务目标在战略上的统一性。

在财务管理对象上,呈现出多级理财主体各自资金运动系统的一体化复合结构特征。

在财务管理主体上,表现为一元中心下的多层级复合结构。

因此,相对单体酒店而言,酒店集团财务特征不仅复杂很多,在财务管理上也是突破了单体酒店的范围。

现金流量是指在一定会计期间按照现金收付实现制,通过一定的经济活动,其中包括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和非经常性项目而产生的现金流入、现金流出及其总量情况的总称。

现金流量可分为3种: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在现代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决定企业兴衰存亡的是现金流,最能反映企业本质的是现金流,在众多价值评价指标中基于现金流的评价是最具权威性的。现金流量比传统的利润指标更能说明企业的盈利质量。首先,针对利用增加投资收益等非营业活动操纵利润的缺陷,现金流量只计算营业利润而将非经常性收益剔除在外。其次,会计利润是按照权责发生制确定的,可以通过虚假销售、提前确认销售、扩大赊销范围等手段调节利润,而现金流量是根据收付实现制确定的,上述调节利润的方法无法取得现金,因而不能增加现金流量。可见,现金流量指标可以弥补利润指标在反映公司真实盈利能力上的缺陷。

在酒店运营活动中,只要是与资金有关的活动,就是与财务管理有关的工作。在酒店内部,各个部门都与财务部门打交道。比如说工资的发放,年终奖励等,小到桌椅碗筷,大到内部装修都与财务管理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因此需要各个部门在财务部门的指导下,合理使用资金,来保证酒店的正常运营,提高工作效率,增加效益,降低成本。

法律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有关违约补救方法规定的研究。

2.选题依据:(选题经过、国内外动态、初步设想及突破点)。

1、选题经过:大四上学期开始接触国际法方面的知识,因为本身对国际法有一些兴趣,所以在论作文选题时较多的关注了这方面的论文题目。潘老师的国际经济法方面的题目有几个是我比较感兴趣的,后经过查找资料,对比分析之后选择了这一论文题目。

2、国内外动态: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目前世界上专门适用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之一。由于核准或参加这一公约的国家越来越多,它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也越来越大。作为该条约的缔约国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81年9月30日在公约上签字,并于1986年12月11日批准该公约。除声明保留条款外,该公约已对我国生效。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水平的不断提升,国际间的经济贸易往来越来越频繁,该公约对我国的进出口贸易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国际货物买卖过程中违反当事人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的情况并不少见,对于违反合同后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进行研究就非常必要了。世界各国都对这方面进行了大量专门的研究,尤其像美、日、英、法、德等贸易大国。

3、初步设想及突破点:本文将从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三部分中第二章第三节、第三章第三节及第五章入手,对买卖双方中一方违反义务时另一方可以采取的补救方法及双方可以共同采取的补救方法的规定进行研究,从而更加透彻的了解《公约》中该方面的规定以及为我们日后从事实务工作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3.选题的意义(理论上、实践上的意义及可行性论述)。

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有关违约补救方法规定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1、从理论上说,通过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有关违约补救方法规定的研究有利于我国法学理论研究的全面发展,尤其是关于违约时救济手段方面的研究的,借鉴国际上研究的有益成果充实我国《合同法》中这方面的不足。

2、从实践上说,通过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有关违约补救方法规定的研究有利于提高我国企业在对外经济贸易中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企业在对外贸易中抵御风险的能力;有利于我国政府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促进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发展,更好地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我国企业更好地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有利于改善国际贸易往来的大环境,增进国家之间贸易安全。

3、关于该论文写作的可行性方面,自从1986年12月11日我国批准该公约以来,无论是各高校中国际法学专业的教授、学者,还是专攻涉外业务的律师都不同程度地从不同的角度对该公约进行了深入的研究。经过二十多年的研究,其成果不容小觑。同时,实践中的案例更是数不胜数,这将有助于该论文的写作。另外,外国学者在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及外国实务中的案例也是该论文在写作时的有益借鉴。

4.论文撰写过程中拟采取的方法和手段。

本文拟采取的方法有:

(1)价值分析方法:通过认知和评价违约救济方法,从而确证其社会价值。

(3)逻辑分析方法:运用于公约中关于违约救济方法的规定的法律条文之间的`逻辑关系。

(4)语义分析方法:通过对公约中所用的概念、表达的阐述明确其在公约中的应用及地位。

5.论文写作提纲。

1.《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违约补救方法的规定。

1.1买卖双方都可使用的违约补救方法。

1.1.1预期违反合同时违约的补救方法。

1.1.2分批交货合同时违约的补救方法。

1.1.3损害赔偿。

1.1.4根本违约时宣告合同无效。

1.1.5支付利息。

1.2卖方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

1.2.1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1.2.2交付替代货物。

1.2.3通过修理对不符合同之处作出补救。

1.2.4减低价格。

1.2.5拒收货物。

1.3买方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

1.3.1履行合同义务。

1.3.2自己订明价格。

2.《公约》中关于违约补救方法的规定与我国《合同法》的规定。

2.1我国《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

2.2二者的比较。

2.3对我国《合同法》的有益借鉴。

3.《公约》中关于违约补救方法的规定的不足之处及发展空间。

3.1不足之处。

3.2发展空间。

6.计划进度及内容。

20xx-20xx学年第一学期。

第20周开题报告答辩以及下达毕业论文任务书;。

20xx-20xx学年第二学期。

第1~9周进一步搜集资料,研究资料,修订论文提纲;撰写完成论文初稿;。

第10~12周提交论文初稿,在教师指导下,修改、完成论文二稿;。

第13~15周在教师指导下,修改、完成论文三稿;。

第16周完成论文定稿与装订;。

7.主要参考文献。

[1]沈四宝,王军,焦津洪编:《国际商法教学案例(英文)选编》,法律出版社10月。

[2]张玉卿,姜韧,姜凤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释义》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3]沈四宝,王军,焦津洪编:《国际商法》,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版。

[4]李巍:《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评释》,北京大学出版社20版。

[5]刘颖,邓瑞平:《国际经济法》,北京,中信出版社版。

[6]王传丽:《国际经济法》,北京,法律出版社版。

[7]冯大同:《国际货物买卖法》,北京,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

[8]沈木珠:《国际经济法要论》,北京,法律出版社版。

[9]单文华:《国际贸易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版。

[10]王利明:《违约责任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版。

[11]孙新强:《美国统一商法典及其正式评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2]邬凡敏:《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违约责任及补救》,载《法律适用》第4期。

[13]金健:《国际商事合同履行法律问题比较研究》,武汉出版社版。

[14]曹组平:《新编国际商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年版。

[15]王晓平:《完善我国违约赔偿立法之我见》,载《广西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版。

[16]上官鹏:《浅析国际货物买卖中的违约救济》,摘自《法制与社会》10月(下)。

[17]周永胜,田凌: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的预期违约制度,摘自《山东审判》2004年第五期。

电大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论法律推理中的类推

一、我国缓刑制度的现状………………………………………………1。

(一)适用缓刑较多的几种罪名……………………………………2。

(二)适用缓刑与罚金刑挂钩………………………………………2。

(三)适用缓刑对未成年人犯罪较普遍……………………………2。

二、我国缓刑制度存在的问题…………………………………………3。

(一)缓刑适用条件的问题…………………………………………3。

(二)缓刑适用程序的问题…………………………………………4。

(三)缓刑考察制度的问题…………………………………………5。

三、我国缓刑制度的完善………………………………………………6。

(一)缓刑适用条件的完善………………………………………6。

(二)缓刑适用程序的完善………………………………………9。

(三)缓刑考察制度的完善………………………………………12。

四、结束语………………………………………………………………13。

参考文献………………………………………………………………15。

【内容摘要】本文着重论述我国实施缓刑制度的现状及在适用上、考察监督上存在的种种具体问题和弊端,影响法律的严肃性和司法的公正性。针对我国缓刑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从缓刑的适用条件、适用程序和考察监督制度等方面提出规范完善的建议,有效地抑制对缓刑的滥用,使缓刑的意义充分发挥出来。

近年来,我国推行刑事轻刑化的司法理念,作为在判刑的同时暂不执行刑罚的缓刑,无疑成为我国现行刑罚制度的宠儿。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刑罚制度。它的特点是在判刑的同时宣告暂不执行刑罚,但在一定时间内保留执行刑罚的可能性。我国现行缓刑制度在司法实践中,一方面确实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推动我们刑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在另一方面,不可否认的是缓刑的具体实施及如何去实施、如何监督等等方面还存在着种种具体问题,往往使该适用缓刑的却未适用,不该适用却适用,导致缓刑的目的无法实现,甚至有些法官、有些地方使缓刑成为有钱、有权人的避难所,大大破坏了罚当其罪的立法原则,影响法律的严肃性和司法的公正性,因此有必要完善缓刑制度。

一、我国缓刑制度的现状。

缓刑制度是我国一项特殊的刑罚制度,也是一项重要的人权制度,它体现了我国刑法惩罚与宽大相结合、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我国刑法实施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法院对公诉案件判决时适用缓刑的比例逐年增加,据某市法院统计:xx年缓刑适用人数与判决人数的比例为8%,xx年则为15%,xx年为31%,这样快速提高比例,未免有滥用之嫌。

(一)适用缓刑较多的几种罪名。

1、职务犯罪。据统计,恩平法院在此类案件的宣判上,90%以上案件适用了缓刑。

2、交通肇事罪。交通肇罪犯罪属于过失犯罪,大部分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小,且犯罪后又能及时报案、积极抢救被害人和赔偿其经济损失,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有利于维护被害人亲属的经济利益和社会稳定,判决后群众认同度高,占缓刑案件总数的25%。

3、故意伤害罪,缓刑适用率也很高,法院在进行宣判时,同民事赔偿挂钩,并决定着是否去适用缓刑。

4、其它的侵犯财产罪,像犯盗窃罪等侵犯财产犯罪的被告人,盗得的数额没有达到巨大时,法院也经常会有宣判缓刑的。

(二)适用缓刑与罚金刑挂钩。

罚金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医审判人员将罚金的数额大小及其到位率作为决定适用缓刑的条件。有时也会误导一些不懂法的人认为违法犯罪不要紧,只要交钱就不用坐牢,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主要是地方财政差,法院依靠罚金上缴后返还使用来弥补经费不足。

(三)适用缓刑对未成年人犯罪较普遍。

xx年上半年,对未成年犯适用缓刑的案件占未成年犯罪案件的70%,比往年未成年犯罪案件适用缓刑大大地上升了。未成年人犯罪是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司法实践中减轻处罚的较多,如果再有自首、从犯等从轻情节,法院一般都会判处缓刑。在适用缓刑的未成年人犯罪中,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但由于具有法定减轻情节而适用缓刑的,也有一定比例。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相信以后对未成年犯适用缓刑的判决会继续上升。

本科毕业论文

摘要:在进行儿童文学创编活动过程中,教师应利用具有童趣的、启发式、鼓励式的语言进行教学,在语言魅力的影响下激发儿童文学的创编热情,不断提升教学水平,激发儿童想象力和创造力。本论文分析了具体形象的文学语言在儿童文学创编中的应用,研究了利用平等、和平的语言构建儿童文学阅读活动的氛围;分析利用充满童趣的启发式语言,激发儿童文学的创编动机;探究了利用鼓励式、激励式语言,提升儿童文学的创编自信。

关键词:儿童文学;创编活动;语言运用

儿童文学即是以儿童作为主要阅读对象的作品类型。在儿童文学的创编活动中,其主要对已有的儿童文学知识进行调动,与语言等相关信息进行结合作用,将儿童的语言由口语化转变成书面语言,结合个人创造力、想象力进行创作活动。在儿童文学创编过程中,教师须利用创新形式的教育手段拓展儿童思维,充分发挥学生的创造力以及想象力。

在儿童文学创编过程中,本身具有一定的指向性,这一指向性即是教师进行创作意图的所在,怎样将该意图向儿童进行传达,则是教师须掌握的重点教学技巧[2]。在阐述儿童文学过程中,存在多种传达途径,最为便捷、直接的便是语言传达的形式。儿童正处于人生的具体形象思维阶段,而语言的构成要件主要是抽象符号,对于枯燥的语言符号儿童常常缺乏坚持的耐心,理解起来较为困难。因此,在创编活动中,教师须利用生活气息较浓的、具有启发性的言语,加强儿童对创编目的的理解,让儿童文学能在已有教材之上充分发挥想象力。

例如,在进行《会变的云》、《阳光》、《云》等创编活动过程中,当儿童对于诗歌、散文人物出现无法创编的情况时,教师可以灵活设置“小树孩子以及大树妈妈”的形式,通过谈话活动对儿童进行引导,构建生活的情境,启发儿童一边用语言表达一边做出动作。教师在明确创编意图的同时,通过儿童能够理解以及接受的形象符号表示出来。在“大、小树”的诗歌创编中,儿童文学中的诗歌充满变化,十分具有想象力。

形象的语言能够加深儿童对于诗歌内容的理解[3]。在教学《摇篮》的过程中,教师可将花园、天空等喻为摇篮,在教学《快乐的小屋》中,将纺织娘、蜘蛛等进行拟人,将星星喻为宝宝等。在丰富语言中,极易引起儿童兴趣的语言为名词、动词等,因此教师可将语言改编为名词、动词为主的简儿童文学创编中的语言运用由专注毕业论文与职称论文的.便句子,并通过叠声词、象声词等创编出形象、生动的语言,帮助加深儿童创编意图,发挥儿童想象能力。

教育心理学专家罗杰斯观点认为,心理自由安全是加强创造的前提。儿童的生理机制不成熟、年龄小,因此儿童在环境方面具有强烈敏感性,对教师有情感上的依恋,教师的行为语言等十分容易对儿童情绪产生影响,进而对创编行为产生影响。在日常创编活动中,教师须持有亲切和蔼的态度,利用幽默、平等以及亲切语言,营造愉快轻松的创编活动氛围,让儿童能够进行流畅自由的表达。在利用和蔼亲切的语言时,教师须注意以下几点:

第二,教师必须做好个人定位,教师不是儿童的指挥者,而是引导者、帮助者、协作者,在坚持以上二点时自然会产生亲切的语言以及创编态度。例如,可以运用探究式、讨论式的语言组织活动,让儿童与教师间保持自由平等的交流关系,让儿童的行为和语言得到自由发挥,进而激发出不一样的创造火花。

例如,在进行《山》的创编活动中,教师帮助儿童理解“银篮”、“金篮”以及“花篮”等词汇的形象内涵,教师可设计2个外形为篮子的春夏秋冬四季的图片,指导儿童进行观察,结合图片和儿童共同探讨以下理由:“为何春天山坡会变成银篮”、“为何冬天山坡会变成花篮”、“为何秋天山坡会变成果篮”、“为何夏天山坡会变成金篮”?“果”、“花”、“银”、“金”等语言描述的是什么内容?在具体操作中,有的儿童会说:“指的是水果、花儿、金子等”,有的幼儿可以说出具体的事物名称,如:苹果、香蕉、菊花、樱花等,甚至会说出其他千奇百怪的答案。通过师生交流,教师可总结出,这些词语传达了丰富的内涵:冬天是银装素裹的时节;秋天是果实累累的时节;夏天是阳光灿烂的时节;春天是花儿盛开的时节。

教师在创编活动中不能用已有想象对儿童进行约束,在听取儿童不同意见之时,不能立即反驳,须用平等交流口吻帮助儿童找到理想答案,如此学生便能够提出与教师不通的看法,长此以往,儿童的想象力将充满个性色彩,具有独创性以及灵活变通性。

1.给予儿童足够的发挥空间

儿童具有与生俱来的创造动机,必须给予儿童创造充分的发挥空间。在儿童文学的创编活动之中,教师语言必须充满探索性、启发性,在进行示范讲解的过程中,教师须在知识传授过程中持开放态度。

例如,在《美丽的秋天》的散文模仿创编活动之中,教师须从作品的难易程度出发,利用玩偶、实物等工具,利用拟人化的手段以及播放课件等形式对文学作品进行朗读或现场模拟,在启发式发提问的基础上帮助儿童理解作品的语言表现形式,帮助儿童对作品的主要内容进行整体感知,让儿童能够产生置身叶子描述的秋天的场景之中,进一步激发儿童的创编积极性。教师可以提这样的理由:“美丽的秋天又叫金秋,因此秋天的颜色是什么?”“杨柳叶说秋风将其送至大草原,它能见到什么?……”“枫叶说,秋天十分美丽,美在秋天的哪些方面呢?”在这样的启发式教学基础上能够有效激发儿童参与创编活动的积极性。

总之,教师须及时对儿童进行引导及鼓励。在创编活动中对儿童的情绪进行观察,找出能够激发儿童创编兴趣的落脚点。

2.将儿童的无意识活动转变为创作活动,激发其创编积极性

儿童作为天生创造者,其创造性体现在他们语言的字里行间之中,教师须及时进行鼓励和提醒。例如,某个儿童在进行《阳光》创编活动时,将太阳归为红色,其与诗歌的情理逻辑不相符合,这也许是独特的创编行为,也可能是无意识的个性行为,教师须凭借本身的智慧,将其演绎为儿童的创作活动,及时提醒儿童进行创编:“看,xx小朋友的太阳是红色的,真是很有想象力啊,这个太阳肯定有一个特别故事,请他来给我们讲讲吧”。

又例如,在进行《会变的圆》的创编活动中,教师须利用简洁、明了的语言与儿童的情感贴近,教师可以先发问:“我是一个圆,同学们喜不喜欢呀”,并将“圆”贴在头上扮演角色,带动儿童进入情景当中。这样的角色扮演拉近了师生间的距离,能够产生无声情感的传递,从而使得儿童从内心接受老师、爱上老师,对教学知识产生兴趣,并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在指导儿童进行《会变的圆》的学习时,儿童也会产生无尽创意,并充满童趣,如有的幼儿会说:“西瓜个头大;饼干圆又圆”等等。以上充分说明教师必须利用启发式、充满童趣的语言艺术,塑造教师亲和力,加强师生互动,从而激发幼儿的创编积极性。

1.给予儿童信心,提供行为创造支持力量

部分教育学家认为学生会朝着教师期望以及鼓励的方向进行发展,鼓励式的文字或者语言能够有效激发情绪,促使个人进行行动,尤其是充满创造性的语言则必须加强鼓励,创造即是将以往没有的东西制造或者产生出来,因此在儿童文学创编过程中须对儿童进行及时肯定,给予充分的信心,让儿童在创编活动中产生协同感,产生行为创造的支持力量。

2.因人而异,有针对性地培养儿童创造力

虽然每个儿童的天资存在不同的差异,但是每个学生本身都具有进行文学创造的意愿,并且具备创造的才能[6]。胆小的学生害怕面创编活动,教师必须对其进行鼓励。例如给出类似于“老儿童文学创编中的语言运用由专注毕业论文与职称论文的http://提供,转载请保留网址.师知道你也能够说出自己想的儿歌”等鼓励性质语言,帮助学生消除心中的压力。一旦出现儿童在创编过程中与其他学生类似的或者相等的结果,此时教师就必须发挥主观能动性,搜寻不同儿童个体创编结果的差异性和闪光点,并及时进行鼓励:“真了不起,你的哪句话与其他人不同,十分具有创新性”。鼓励式、激励式语言会让儿童对自身具备的创编才能进行正面肯定,产生创办积极性,在活动中尽全力完成创编实践任务,最终引导学生成为钟爱创造、长于创造的个体[7]。

3.接纳与众不同的想象力

在应用鼓励式创编语言过程中,须注意部分儿童乐于创造、钟爱创造,能够发挥出与众不同的想象力,但是部分教师往往无法有效接纳学生的想象力,甚至会给予排斥态度,一旦遇见这样情况,教师必须给予鼓励语言:“××小朋友,你真棒,你真是说得太好了!”这样的语言会加强儿童对创编活动的反应,也会对儿童的语言表达产生积极的影响。在具体的创编活动中,教师须对消极的成分保持客观接纳态度,帮助儿童提升理解能力,帮助儿童掌握哪些是合理的,哪些又是不合理的,在轻松自由的氛围下,向儿童讲解创编活动能够接受的范围标准[8]。另外,还要注意的是儿童文学的创编活动具有尝试性和探索性特征,所以这一过程也存在失败因素,因此教师须对儿童给予全方位鼓励:“你能行的,下次创编活动你会完成得更好,失败也是学习机会”等,教师必须具有包容态度,抓住机会让儿童能够获得创编条件,积累创编经验。

[6]黄侃.作家谈儿童读物[m].中国出版,20xx,(6):37.

电大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论法律推理中的类推

本文介绍了法律推理的概念、特点、分类以及与之匹配的逻辑学中的.必然性推理、或然性推理和辩证推理的定义、方法、规则、关系,并探讨了(1)从辩证思维方法和现代科学思维方法考察必然性推理、或然性推理和辩证推理;(2)关于提高法律推理结论可靠性问题的研究;(3)逻辑学对法律推理的重要意义(这里的逻辑学包括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等内容.

作者:印大双作者单位: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江苏,南京,210042刊名:探索pku英文刊名:probe年,卷(期):2001“”(5)分类号:b81-05关键词:推理法律推理形式逻辑辩证逻辑必然性推理或然性推理辩证推理

法律系本科生毕业论文范文

论文最好能建立在平日比较注意探索的问题的基础上,写论文主要是反映学生对问题的思考,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房屋是普通公民终其一生努力奋斗而拥有的最重要的私有财产,是他们生存和发展的根基。试设想,一个上无片瓦、下无立锥的人将会处于怎样的困境呢?基于房屋在公民财产权利中的重要性,国家也通过立法加以重点保护。但在近年来的城市房屋拆迁中,损害被拆迁人财产权利甚至侵犯被拆迁人人身权利的行为却频频发生:房地产开发商以断电、停水、恐吓等方式,甚至以殴打绑架等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逼迫居民接受拆迁;地方政府退居幕后,坐视被拆迁人权益惨受践踏而少有作为,在不应干预的场合倒是积极有为地偏向拆迁人。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被拆迁人的权益遭受严重侵犯?被拆迁人的权益保护机制为何失灵?应如何完善被拆迁人的权益保护机制?这些正是本文力图解决的,笔者希望通过对上述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和深入论证来为保护被拆迁人的权益出谋划策,以尽绵薄之力。

(一)被拆迁人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处于弱势地位,是利益受损者。

一般而言,被拆迁人往往是处于社会底层的群体,他们由于自身在社会经济方面的弱势,因而在城市房屋拆迁的利益博弈中处于下风,不具有响亮的话语权。近年来,城市房屋拆迁中侵犯被拆迁人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野蛮拆迁等恶性事件屡屡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被拆迁人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矛盾也日益尖锐:被拆迁人要么因缺乏保护自身权益的力量而选择以自杀等极端方式来表达对当下城市房屋拆迁制度的抗议(如南京翁彪事件、北京朱正亮事件等);要么选择以爆发群体性事件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发泄对拆迁人和地方政府的不满(如湖南嘉禾事件、河北定州事件等)。稍有良知的人对被拆迁人遭受的不公正待遇感到不平,也对翁彪式的悲剧抱以同情,更令他们愤慨的是拆迁人无视国法的肆意妄为和地方政府的违法行政。

(二)行政权力行使不当,政府公信力缺失。

目前在城市房屋拆迁领域是行政主导拆迁,不管被拆迁人是否愿意,他都只能接受政府作出的拆迁决定并负有配合拆迁进行的义务,行政权力对于被拆迁人而言具有支配性。根据行政法原理,“行政权与公民权具有不对等性,行政权具有优益性或支配性。行政权可以设定、变更或消灭公民的权利义务,而公民却不具有同样的权利。”正是因为行政权的这一特性,使得被拆迁人在城市房屋拆迁的利益分配活动中受制于政府,而政府一旦不依法行政就将严重损害被拆迁人的利益(违法进行强制拆迁对被拆迁人权益的巨大危害即是明证);又由于政府未能遵循法律优位原则,没有严格按照法律规范来调整城市房屋拆迁中形成的利益关系,致使拆迁许可、裁决等制度几乎丧失了保护被拆迁人权益的价值。“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建设规划出尔反尔,造成居民不能回迁”的情形则严重损害了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使公民对政府抱有强烈的不信任感。

(三)缺乏有效的权利救济途径来保护被拆迁人的权益。

前已述及,拆迁许可、裁决等制度因行政权力行使不当已然难以发挥保护被拆迁人权益的作用。行政诉讼又因为“面临诸多法律困扰以及受到现实环境制约”而在解决城市房屋拆迁纠纷案件中“处于比较尴尬的境地,”不能充分地保护被拆迁人的权益。“如丰台区法院行政庭2017年以来共受理因拆迁裁决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23件,判决维持的11件,裁定驳回的2件,原告撤诉的7件,判决撤消结案的仅3件。”此例说明被拆迁人要想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权决非易事,因为他们很难胜诉。这反过来就要求能为被拆迁人先提供切实有效的行政救济制度。

(一)立法方面的混乱和空白。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继续存在缺乏法理基础。国务院于2017年新修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目前调整我国城市房屋拆迁领域的主要依据,但由行政法规来规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明显违反了《宪法》修正案(四)第二十条和《立法法》第八条的规定。需要澄清的是:《宪法》修正案(四)第二十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立法法》第八条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能制定法律,这里的“法律”都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广义的法律,而是狭义的法律(即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行政主体对被拆迁人的财产权利的限制甚至剥夺没有被置于法律的约束之下,而是遵从低位阶的行政法规(况且这一法规也缺乏合宪性),严重违背了法律保留原则和下位法不能与上位法抵触的原则,所以立法上的僭越是导致政府机关在城市房屋拆迁中违法行政的根源。

2、立法对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定性错位。关于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性质的问题一直在理论上纷争不休,有持民事法律关系说者,也有持行政法律关系说者,但与《条例》对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认定一致的混合说似乎占据主流地位。判断某一法律关系的性质关键是看主体之间的地位:若主体之间地位是平等的,都以自己独立的意志参与法律关系并不受对方的强制,则该法律关系是民事性质;若主体之间地位是不平等的,一方可以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并能单方面设定、变更或消灭对方的权利义务,则该法律关系是行政性质。就目前《条例》的规定而言,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兼具行政和民事两种性质。首先,在拆迁许可、拆迁裁决、强制拆迁等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作出的是具体行政行为,其意志对相对人有支配性和强制性,此类关系属于行政法律关系性质。其次,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就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发生的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性质,因为双方地位是平等的,以意思自治原则来进行协商。有论者则从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的应然属性出发,认为“房屋拆迁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应受民法规范的调整,拆迁行为仅仅涉及拆迁当事人的民事利益,完全发生在民事生活领域,与国家利益和政府行政权力的行使无涉。”笔者认为,从城市房屋拆迁的实际运作过程出发,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中的确包含了民事法律关系,但是在政府主导拆迁的条件下,行政法律关系在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中无疑是占据主要地位的。民事法律关系在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中是依附于行政法律关系而存在的,具有从属性。根据主要矛盾决定事物性质的哲学观点,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的性质其实就是行政法律关系(尽管其不是纯粹的和典型的行政法律关系),当然这一认识并不与《条例》契合。通过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条例》将城市房屋拆迁抹上民事法律关系的色彩,混淆了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的性质,淡化了政府的行政责任,导致整个城市房屋拆迁制度运行不畅。

电大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论法律推理中的类推

这种考察和管理机制,在实践中存在许多问题:

1、监督考察的组织不健全。我国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但实际上,由于公安机关的人员不足,工作任务繁重,目前尚未建立缓刑考察机构,对缓刑考察无暇顾及。往往由法院代行公安职能对缓刑犯进行走访考察。另外,缓刑犯所在的单位及基层组织力量薄弱,它们并不清楚自己有协助执行的义务,甚至对罪犯的判刑情况和需要考验也不清楚,还认为罪犯被无罪释放,使得缓刑考察几乎成为空白地带。

2、交付监管脱节。法院在缓刑判决后,只送达执行通知书给公安机关,而不负责将执行落实到位;有的作出判决后,让缓刑犯自行到所在地派出所报到;有的在判决生效后迟迟不交付监管文书送达执行机关;还有的缓刑犯有意或无意不去报到,而外出打工,造成缓刑犯事实上的脱管。由于监管手续未能很好的衔接,在实践中基层派出所未能全面及时掌握本辖区缓刑犯的情况,影响了监管和考察工作的开展。

3、现行的考察方法不适应新形势。现在流动人员犯罪日渐突出,原来以户籍、粮籍、工作单位为手段的社会控制机制已经无法有效地实现对缓刑犯管理、考察、帮教等职能。

三、我国缓刑制度的完善。

(一)缓刑适用条件的完善。

1、缓刑适用条件要详细、明确、具体。缓刑适用条件,即具备哪些条件就可以适用缓刑,这在判处刑罚时对是否适用缓刑起着决定作用。目前我国刑法规定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于再危害社会是我国缓刑适用条件。

犯罪情节是指在犯罪过程中体现出来的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和对他人的攻击性,以及由于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客观危害和损失,因而在决定是否适用缓刑时应考虑到方方面面的实际情况。如果犯罪人的主观恶性较深而且造成了较大的客观危害,仍然对其适用缓刑,则可能丧失法律的公正性。故在决定是否适用缓刑时,考察犯罪情节的主要内容是犯罪人主观恶性以及犯罪所造成的客观危害程度。基于这一标准,成为对犯罪人是否适用缓刑时的考察对象有:(1)能够理解和宽容的犯罪动机。犯罪动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比如,因经济困难而盗窃的犯罪人主观恶性要小于出于贪图享乐和敛财为动机的犯罪人。对于前者可以更多地去考虑适用缓刑,但对后者考虑适用缓刑时,则须慎重考虑适用缓刑可能给社会带来的不良后果。(2)过失犯罪。过失犯其实其主观上并不想犯罪,其并不支持危害结果的出现。因此可以相信即使不对其实际执行刑罚,其也不会再去实施犯罪行为,对此类犯罪同样可以更多地去考虑适用缓刑。(3)因防卫过当和避险过当而造成的犯罪。因防卫过当或避险过当而构成犯罪的,其行为人本身主观恶性较小,适用缓刑一般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4)犯罪中止、犯罪预备和某些犯罪未遂。中止犯虽然是在故意心态的支配下实施了犯罪行为,但是,他在犯罪过程中,心态已经发生转变。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表明犯罪造成的客观危害不严重,同样可以考虑去适用缓刑。

悔罪表现是指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后所表现出来的对自己行为的主观心态的外在反映。犯罪行为是已经客观存在的事实,犯罪行为人对这些事实持何种态度,这是刑事审判活动中定罪量刑的一项重要依据。只有犯罪行为人真正认识到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并有消除这种危害性的愿望和表现,才能够说明犯罪行为人已经从中汲取了教训。悔罪可以表现为以下几类:(1)以积极的行为减少因其犯罪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如对其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积极进行协助抢救、退赃、消除影响、恢复原状、积极赔偿等等;(2)愿意接受处理、积极配合侦查工作。这包括主动投案自首、揭发同案犯、提供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案等情形。

在考察了犯罪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后,还应考虑到若对其适用缓刑,将来是否会危害社会。社会危害性是判定罪与非罪的标准,将影响到犯罪行为人应负何种刑事责任和刑罚执行方式,对犯罪分子人身危险性的预测结果关系到缓刑的适用。所以,应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缓刑预测制度,内容应包括:(1)犯罪历史。(2)个人经历。(3)生活环境。(4)对犯罪人适用缓刑可以期待到的效果。如果是真正想通过得到缓刑机会来痛改前非,这种犯罪人一般都会十分珍惜缓刑这样的机会,约束好自己的行为,改过自新,努力去证明自已可以洗心革面,重新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故可以期待对这类犯罪人适用缓刑能取得较好的效果。(5)一贯品行。(6)犯罪人身体和精神条件。像患病或残疾而丧失犯罪能力的犯罪人,可以多考虑适用缓刑。相反,那些心理变态、情绪难以自我控制,以及具有某方面瘾癖的犯罪人,则容易在不正常心理和情绪的驱使下,或者在某方面瘾癖(如吸毒、酗酒)的控制下再次犯罪。

2、明文规定应当适用缓刑和不得适用缓刑的情形,以便有法可依。我国刑法应当作出适用缓刑和不得适用缓刑的规定,以便法官在考虑是否适用缓刑时做到有法可依,笔者认为,对我国刑法“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形改为“应当适用缓刑”的情形,详细表述如下:“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初犯,若真诚悔罪,对其适用缓刑不危及社会秩序的,应当适用缓刑。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初罪,若其真诚悔罪,且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其适用缓刑不会危及社会的,应当宣告缓刑:(1)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人;(2)属于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而造成犯罪的;(3)犯罪中止的;(4)犯罪后自首并有立功表现的:(5)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6)丧失危害社会能力的聋哑人、盲人及其他病残者。不得适用缓刑的情形:(1)累犯;(2)缓刑或假释期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3)同时犯数罪的;(4)惯犯、教唆犯及团伙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和屡教不改者;(5)犯罪性质严重或影响极为恶劣的。(6)犯罪后拒不认罪的。

3、支持、鼓励法官依法适用缓刑。“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这一刑法规定的适用缓刑标准,实际上是由法官根据各方面因素作出的主观判断。作出宣告缓刑的法官,极有可能要面对被判处缓刑的人以后再次犯罪,若因此就归咎于法官的判断失误,就可能会影响到法官对犯罪人宣告缓刑的积极性,从而阻碍了缓刑功能的发挥。因此,鉴于这方面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应当支持、鼓励法官有足够的事实依据令其相信对犯罪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即使被判处缓刑人在缓刑考验期间因再次犯罪而被撤销缓刑,也不必追究原判法官判断失误的责任。另一方面还应规定,法官若不按照刑法规定的适用缓刑的条件对犯罪人进行审查,在犯罪人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情况下宣告缓刑,致使被判处缓刑的人在缓刑期间再次危害社会的,就应当追究原判法官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的责任。这样可以监督法官滥用缓刑,增强法官的责任感,另一方面又可以鼓励法官依法大胆地去适用缓刑。

(二)缓刑适用程序的完善。

我国刑法有必要增设缓刑适用程序的规定,把人民法院的缓刑裁量权、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发言权、社会的参与权都置于阳光之下,现笔者提一些粗浅的建议:

1、提高缓刑适用的透明度。凡判决缓刑的案件,审判人员应从犯罪情节、犯罪危害、社会影响、主观性等在判决书中全方位依据客观事实进行综合论证,结合公安机关、公诉机关及受害者等各方面的意见,在法律的准绳下将证据列举分析论证适用缓刑的理由,杜绝暗箱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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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在这里,共同性与合理性实际上被视为宪法秩序的本质。唯其如此,宪法方可具有包容性,成为国家的整体框架;唯其如此,宪法方可具有正当性,成为社会的最大公约数;唯其如此,宪法方可具有操作性,成为全民的行动纲领。

而要夯实宪法作为基本共识和根本规范的实质内容,就不得不进一步开展价值观讨论,达成基本共识,从而形成新的法律意识形态。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制度顶层设计背景下,“问题”的研究仍然很重要,但“主义”的探讨也无从回避。因为解决“问题”的技术化操作无法形成价值体系上的基本共识。没有这种共识,顶层设计就无法做,宪法实施也无法得到可靠的保障。

为此,有必要提倡一种“共和主义”精神。它可以与中国传统价值体系中“和而不同”的原则相对接,可以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过程中的理性设计和可继承的共同性相对接,可以与历史唯物论相对接,同时也能凸显程序本位的现代法治原理。这种共和主义必须包括市场法理、指令法理、共同法理这样三种最基本的价值元素。

实际上,在全球性的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过程中,法治秩序的形成和发展以及正当化根据,本来就包含两个不同的维度:一是从零开始的理性设计,也就是社会契约型的国家观;另一是尊崇事实、利益以及传统的继承原理,也就是历史传承型的国家观。因此,现代化的价值体系并非通常理解得那样单纯,而是内部存在张力。以此来反观中国现代化过程,价值体系也并非像苏维埃诠释者所断言的那样一元绝对化。

在社会主义体制下,要实现法律意识形态向这种三元共和主义的解释性转换,首先要认真解读历史唯物论。历史唯物论的基本原理是:生产力(劳动、土地、货币)的变化会引起生产关系---主要指由谁、怎样支配生产手段和劳动力的社会关系---的变化,而生产关系的变化又会引起上层建筑的变化。[1]虽然上层建筑也会反作用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但归根结底还是经济基础、社会的物质条件决定上层建筑的存在方式。[2]当今的中国,从1990年代中期开始,经济基础发生了本质性变化,市场已经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因此,国家体制和法律以及社会意识形态必须随之进行调整,这正是历史唯物论的基本要求。在这个意义上,中国法律秩序的价值体系必须进行重构,主要是加强“市场法理”这个价值元素的比重和核心地位,并相应调整所谓“指令法理”、“共同法理”与“市场法理”之间的关系。

特别是要通过反腐举措遏制官僚机构的畸形膨胀,进而让权利哲学和公共哲学来制约政府权力的运行,并把这种理念和举措制度化、程序化,纳入法治的轨道。一般认为,历史唯物论特别强调社会发展的科学规律,具有单维进化史观和决定论的特征,在这样的分析框架里,个人的主体性和选择自由似乎缺乏生存空间。但是,仔细研读经典文本可以发现,这样的认识其实是不正确的,至少是不全面的。

例如恩格斯的以下这段著名论述,就可以从中找到若干个推陈出新的切入点:“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而其中每一个意志,又是由于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所成为的那样。这样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而由此就产生出一个总的结果,即历史事变。这个结果又可以看作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因为任何一个人的愿望都会受到任何另外一个人的妨碍,而最后出现的结果就是谁都没有希望过的事物。所以以往的历史总是像一种自然过程一样地进行,而且实质上也是服从于同一运动规律的。”

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服从客观规律的历史进程中包含着许多特殊的个人意志,并且这些个人意志是相互关联和相互作用的。这些个人各有自己的生活条件和语境,通过博弈形成合力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参与社会结构的塑造。然而,每一个人的意志却不能单独决定事态的演变,结果总是取决于许多个人意志的博弈和综合作用。因此,社会发展很难完全按照预定的计划、有目的地进行,在复杂的力量对比关系中永远存在偶然性和意外性,但又会按照自然的机制不断地有序化演进。

由无数个合力作用的平行四边形构成的这种动态场域,与自我调整的市场其实是相通的、相洽的,也属于公共选择理论的研究范畴。在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历史唯物论与市场经济背景下关于合理选择的理论框架之间的距离,并不像人们通常想象得那么大,而是很容易采纳实践理性的逻辑来考虑个人意志的计算、利害关系的计算、交涉成本的计算,等等。

实际上,西方有些学者已经试图把理性的个人选择以及公共选择概念与历史唯物论结合起来,采取博弈论的分析方法和数理方法对马克思主义学说进行重新认识和诠释。

例如霍布斯提出的如何避免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这样一种秩序问题,从马克思的观点来看,实际上就是关于资源和利润如何分配才能减少或者防止纠纷的问题;在法学层面上看,就是如何对权益进行制度化分配的权利论问题。对于欧美现代的合理选择理论而言,在权利分配方面最重要的是交换与共识,因而制度设计上的基本原理是假定个人是均质的',并且通过法治使得每个人互相尊重权利,这样就可以平等地获得效用。但是,这样的模式过于单纯化了,似乎这样一来就可以获得实质上的平等,结果并非如此。

对于历史唯物论而言,在权利分配方面最重要的是不平等和支配,于是必然引起非合作型的博弈乃至阶级斗争。从这个角度来解读《共产党宣言》中宣示的社会革命理想---“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5],会对历史唯物论产生一种崭新的认识,并且可以合乎逻辑地推演出关于统治理性的根本问题:要么让那种非合作型的博弈导致无休止的阶级斗争,要么通过适当的制度安排让不同的利益诉求充分表达并进行有效的协调。在笔者看来,马克思主义就其本质而言就是一种权利论,或者说为权利而斗争的学说。当然,斗争的方式可以不同:有合法的、和平的,也有非法、反法的甚至暴力的;有个人的,也有群体的。通过这样的思考线路,历史唯物论其实也可以通往自由而平等的法治秩序,以及关于协商民主和选举民主的制度设计。更重要的是,这里潜藏着一种新的制度观:制度不仅仅是博弈的规则,实际上主要体现为博弈的均衡状态,并且有可能出现多样性的均衡状态。

对于法律的主观性与客观性之间关系的处理,历史唯物论有两个命题很值得重视。一个命题是马克思提出的。他指出,“无论政治的立法或民事的立法,都不过是宣布和登记经济关系的需要而已”[6].他还认为,“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7].马克思的观点与维辛斯基提出的“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达”那样简单化、政治化的公式有着明显的不同,而更强调客观化的共同性。意大利马克思主义思想奠基人安东尼·拉布里奥拉诠释得非常好:“国家是一个现实的有效能的机构,它保障社会制度和它的基础亦即物质生产的稳定性。

这种保障的实质是采取各种方法来保持各阶级的均衡。”[8]由此可见,在市场已经发挥决定性作用的今天,法制建设必须从自由竞争机制的需要出发,寻求社会各种利益群体的最大公约数或者共同信念。同时,还必须注重社会的公共性,培育民间自组织机制。这些正是历史唯物论的题中应有之意。这个命题也提醒我们,尽管个人意志、自由、权利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主题词,但制度改革并非从“应当是怎么样的人”这个观念论前提出发,而必须从“现实的人”出发。也就是说,个人的主体性和自由必须在一定的生产关系、利益格局以及文化语境中来把握。尽管可以把公民从他们被镶嵌在传统秩序和关系网络的状态中解放出来,但是他们的行为方式仍然会带有历史的惯性。从这样的“现实的人”出发来推动社会制度的变迁,就可以扬弃社会契约型国家观与历史传承型国家观之间的矛盾,使得法律秩序能够摆脱个人与政府对立的内在矛盾。

历史唯物论的另一个重要法学命题是恩格斯提出来的,涉及良法与恶法的区别,涉及国家制度的反思理性,以及不同政策和意见之间的自由比赛。他是这样表述的:“如果说民法准则只是以法律形式表现了社会的经济生活条件,那么这种准则就可以依情况的不同而把这些条件有时表现得好,有时表现得坏。”

这意味着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的关系并非自动产生的,也并非固定不变的:法律的表现形式是可以比较的、可以选择的、可以改进的,从而为主观能动性和技术合理性留下了足够的回旋余地,也为制度改革提供了支点和杠杆。恩格斯晚年非常强调法律制度对经济以及财富分配的反作用[10],为自由主义市场容易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贫富悬殊等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历史唯物论的思考线索。把社会主义者以及左翼思想家所关注的平等和公正纳入法治的制度设计蓝图,同时坚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这正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也构成了加强规范秩序正统化机制的一个重要的契机。这意味着我们必须拒绝那种绝对化的法律实证主义立场,让各种制度不断经历批判理性的洗礼和正当性根据的检验,不断趋向公平正义以及民主理念。

我们还须特别留意,与第二个命题相关但又不同的是,在历史唯物论的视野里,法律始终被理解为社会关系的中介物,应该保持中立性,发挥沟通媒介的作用,这与斯大林时代的“阶级司法观”也大相径庭。马克思早就主张法律体系在社会的经济活动和发展的整体机制中,应当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因为法律是社会各种关系(首先是生产关系)的中介物,无论何种社会关系的实现都需要有法律上的表现形式。法律之所以能够发挥这种作用取决于其抽象性,正是由于这种性质,法对于它所包含的被媒介的关系保持“中立”,不改变这类关系的性质。

在这里,我们隐约看到“法治中国”的图景:个人被抽象地勾画为受到客观条件制约的主体,并具有关于背景的基本共识。个人可以表达自己的意志,也可以提出要求,但这些都需要与其他个人的意志和要求进行相互协调。为此,有必要像尤根·哈贝马斯的批判社会理论以及法的实践哲学所描述的那样,设定一种在公正程序之中进行对话和商谈的理想状况,至少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独立人格的相互承认;

(2)排除强制、确保自由和平等、提供充分的参加机会;

(3)在信息充分公开和具有基本共识的基础上确定议论的主题。

与此相应,国家和法律体系则被理解为某种现实可行的社会机制,或多或少地对个人的诉求做出回应,而这种回应都必须也有可能保持客观性和中立性。总之,个人的自由和解放主要通过理性对话的方式得到实现,自由度、解放感以及回应的效果则主要取决于机制的反思理性。这正是推动历史唯物论的法学进行重构的关键所在。

以历史唯物论为线索来分析和解释法律意识形态,我们就可以清楚地看到,马克思主义法学实际上包含非常丰富的价值内涵和理论创新的契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不仅可以与指令法理相联系[12],而且还可以与市场法理、共同法理相结合。这就为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建立一种能与时俱进、适应社会多元化和复杂化事态的公共哲学提供了前提条件,也为通过更具有包容力的共和主义来凝聚关于体制转型和法治秩序构建的基本共识这样的政治需求拓展了话语空间。

新时代的法律意识形态,必须反映国家、市场以及社群这三种不同维度。以这种三元结构为特征的共和主义内部既然包括了不同价值的并存、交错、互动、组合,因而势必容许复数的记述体系和正确解答之间的竞合,这就意味着人们交往和商谈的行为,以及相应的沟通程序具有越来越重要的意义。只有按照程序公正原则构建的对话环境,才能真正使人们保持共和主义精神,不断自由地探讨使原理以及道德判断正当化的适当理由;才能在多层多样的语境中丰富对话内容,实现思想认识上的推陈出新,并就公平正义达成共同的立场和态度,进而实现社会价值体系的整合。

[1]卡尔·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66.

[2]圣地亚哥·卡里略,钟琦译。“欧洲共产主义”与国家。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12、13.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478.

本科毕业论文

摘要:土木工程质量的定义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上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土木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广义上土木工程质量包括土木工程参与者的服务质量和工作质量,体现在其服务是否及时、主动,态度是否诚恳、守信,管理水平是否先进等方面。本文笔者就新时期土木工程房建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梳理,剖析所导致的影响因素,结合实际提出了重视工程预案、抓好管理细节提升人员素养等三个方面的对策。

关键词:新时期;土木工程;工程质量;问题;对策。

确保和提高土木工程质量是土木工程界永恒的主题,土木工程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命的安全。因此,加强土木工程质量管理尤为重要。土木工程实体质量的好坏是决策、计划、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各方面各环节工作质量的综合体现。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如今越来越多的建筑项目在开工实施中,对其质量的有效的管理将成为相关部门的工作重点。本文试图就新时期土木工程房建工程质的量问题与对策加以探究,旨在共勉与交流。

土木工程质量有四个要素:技术、管理、素质和社会环境(含法制)。[1]本文依据这个四个要素对土木工程房建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加以分析。

首先,技术质量问题。本文认为技术主要可以分为方法(施工)技术和管理技术两个方面。这里我们主要谈方法(施工)技术,方法主要包括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等,往往出现的土木工程房建工程的质量问题以上述内容为主。也就是说一些工程没有严格按照施工要求进行,最终造成了不应该出现的质量问题。

其次管理质量问题。谈到管理,我们就不能回避人这一要素。综合工程质量案例,我们发现其中有很多质量问题都是人为性的,换句话说源于管理不严。有些是由于管理者水平低、能力差,有些是由于某种利益驱使所作出的违背管理的行为。

第三,素质质量问题。本文认为这个素质可以分为施工与管理者两个方面。不管哪一方面的素质,都体现出其质量意识不强。最后我们来看看社会环境(含法制)质量问题。社会环境对人的素质水平、设计和施工的技术水平、市场和企事业单位的管理水平乃至工程质量水平有很大的影响。例如,《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治建设就肯定会对改善管理起着重要作用。也就是说良好的社会条件、科技的持续发展会促进人的素质、设计和施工技术水平、管理能力乃至建筑工程质量的根本提高。

分析土木工程房建工程质量的影响因素,其主要包括工程项目实体的质量、功能与使用的价值、工作的质量(设计、施工、供应、监理等)等。当然,也可以概括为人、材料、机械、方法与环境等几个方面。其中,在人这一维度上体现在人的思想素质、责任感、事业心、质量观、业务能力以及技术水平等。而材料因素方面体现在材料、成(半成)品、构配件等上的检查与验收上。机械因素上主要体现在施工的机械设备与工具等上。方法因素上主要体现在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等上。环境因素主要体现在工程技术环境(如工程地质、水文、气象等)和工程管理环境(如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制度、劳动环境,如劳动组合、作业场所、工作面等)。

3.1重视工程预案。

我们知道在工程施工建设之前,必须要有一个科学、合理的工程预案,这是提高工作质量的关键所在。其预案是设计将有利于工程施工的顺利开展,为切实做好工程质量提升奠定基础。科学、合理的工程预案需要相关工作人员通过对影响工程施工的不同方面进行全面研究,要对施工人员的素质、技术和机械设备、周边环境、施工成本、工程造价等等方面的缜密设计。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一份科学、合理工程建设预案。

3.2抓好管理细节。

有人说细节决定成败,对于工程建设而言更是如此。在施工与管理过程中抓好细节对于提升工作质量非常重要。土木工程房建工程由于其具有规模大、工期长、设计繁杂等诸多特点,因此注重细节管理就尤为重要了。采取细化管理的方式,可以通过将工程细分成具体的不同项目进行有效地管理。在实际管理过程中一定要落实到位,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和预先制定方案加以实施。

3.3提升人员素养。

工程实施不能缺少人这一关键要素,而有人的'参与之后就会因其素养高低不同出现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以施工技术人员为例,土木工程房建工程的施工人员不但要具有较为专业的技术水平,还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更应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其这些方面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施工质量的高低。为此,在提升工程质量问题上,我们必须要加大对人这一要素素养的提升。综上所述,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相应的土木工程房建工程将会越来越多。而尤其所产生的质量问题也就持续被关注,成为社会焦点。结合新时期的工程建设特点,深入剖析质量问题产生的根源,及时有效地加以解决,将成为工程建筑研究的主题。

[2]郝文彬.土木工程房屋建筑施工管理问题与对策探析[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5(21).

[3]徐辉照.浅析现代化土木工程施工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j].房地产导刊,2015(11).

[4]肖喜生.土木工程施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5(27).

[5]唐思轩.提出土木工程施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提出解决对策[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5(3).

[6]宋成.浅议土木工程房建工程质量保障措施[j].装饰装修天地,2016(2).

[7]王敬.土木工程管理中全过程造价控制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房地产导刊,2014(31).

[8]安岩.浅谈土木工程概预算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房地产导刊,2013(3).

[10]论土木工程管理及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措施[j].

[11]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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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毕业论文

1、汇报本人选定毕业论文题目情况,经指导教师协调后确定论文题目;。

3、根据本人毕业论文题目、毕业论文任务书要求,撰写“毕业论文项目调研提纲”;。

对以下内容展开调研。

1、国际大宗商品市场的变化情况,历史沿革、现状及发展趋势;。

2、沙钢股份公司的基本情况介绍;。

3、沙钢股份公司经营成果与财务分析;。

4、沙钢股份公司在国际大宗商品市场上的定价权;。

5、国际大宗商品市场的变化对沙钢股份公司的影响;。

对以下内容展开调研。

1、沙钢股份公司主营产品与竞争优势;。

2、沙钢股份公司外部环境与竞争对手分析;。

3、沙钢股份公司在国内同行业中的地位;。

4、沙钢股份公司在国际市场上的地位;。

5、沙钢股份公司应对国际大宗商品市场变化的对策和措施等。

1、学习“企业战略管理理论与案例”的相关内容:

2、学习“财务管理学”的相关内容:

3、复习“管理学”相关知识:

4、学习“08级工商管理课程设计资料”:

5、归类整理搜集的资料,并根据调研所搜集的资料完成项目调研报告。

1、分析、整理调研资料,

2、对归类整理的数据、资料进行认真阅读、研究、分析,

3、进一步了解国际大宗商品市场变化对沙钢股份公司的影响。

依据毕业论文任务书、项目调研报告、毕业论文计划进程表,撰写开题报告。准备开题报告答辩。

1、进一步查阅文献,搜集、补充、完善资料;。

3、确定论文框架,完成详细论文写作提纲。

对前几周的论文进展情况进行总结,进一步完善,完成中期检查报告。总结前期工作中的不足,补充疏漏的部分,为论文初稿做好准备工作。

按开题报告的论文结构要求,按写作提纲的内容、层次、逻辑安排,对论文框架进行展开,撰写论文初稿。

进一步分析、整理,补充、完善资料,对论文初稿进行充实,细化论文内容。

进一步完善论文内容,完成论文初稿。

在导师评阅毕业论文的指导下,进一步修改论文。

规范论文格式,丰富内容。根据导师的意见和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论文。

完成论文终稿。

提交打印版、电子版毕业论文、过程文件和课题项目调研报告,交指导教师和评阅人审查、评阅。

准备及参加毕业答辩。

本科毕业论文

摘要:随着当今社会建筑行业的兴起与迅速发展,建筑施工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渐渐突出,而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管理成为急需解决的首要问题。本文针对施工资料在建筑工程中发挥的决定性作用,现今建筑工程对资料管理出现的一些问题以及在资料管理方面的对策,来探讨资料员在建筑施工中的重要性。

关键词:

建筑施工;施工资料;资料员。

建筑工程的施工资料在整个建筑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工程的施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而在建筑工程中,资料员就显得尤为重要。资料员主要负责工程项目的资料档案管理、计划、统计管理,以及内业管理工作,是必不可少的技术人员。下文通过分析当今对于工程施工资料的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对此类问题提出相应对策,进而探讨建筑工程的施工资料在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1。1建筑企业发展的客观需要。

随着建筑行业标准、技术的日益提升,建筑企业管理模式渐渐地和国际标准接轨,施工资料作为建筑企业管理体系文件的一部分,必须跟上企业发展速度,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真实化、信息化管理。

1.2工程质量的真实记录。

施工资料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包含工程建设施工过程的基础资料、质量保证资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等,是整个施工过程的一手材料。

1.3工程建设后续管理的载体。

工程交付使用一定时期后,由于工程施工、环境、业主使用等原因,工程可能出现一些质量缺陷,施工资料成为工程交付使用后维修、管理、改建和扩建的客观依据,是唯一的工程施工时的现场依据。建筑施工资料能为施工单位在其他工程建设施工时提供管线布局、隐蔽工程等的参考数据,起到范例作用。

1.4施工企业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

建筑施工资料是由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技术文件材料转化而来的,是工程承包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客观反映、记录建筑单位主体及施工过程的重要文件,是建筑单位施工的直接成果之一,它与完成工程主体有同样的重要性,代表着施工企业的综合管理水平,是评定工程质量等级的重要依据。

2.1资料编制的规范性、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不够。

施工资料编制不规范:随意涂改,修改时没有进行划改或者划改人未签名;文字、图标、印章不清晰;当资料为复印件时,没有在复印件上加盖印章;部分资料结论不明确;竣工图不符合规范要求;签字不严肃等。施工资料制作和实际工程进度不匹配,资料编制落后,甚至出现工程结束后“闭关修炼”施工资料。施工资料不完整,部分资料未编制或者漏编,部分资料外借后未及时归还,部分资料保存不妥,检查记录表填写不完整等。“闭门造资料”,一些建筑施工资料找不到任何缺点,现场实测实检、工程项目试验数据堪称完美,与现实规律不符。

2.2资料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责任不到人。

施工单位出现为了应付上级主管部门检查而做资料,没有从根本上意识到工程技术资料的重要性,往往只抓工程实体质量,忽视施工资料的管理,没有形成专门的施工资料管理规程和奖罚制度,缺乏监督机制。或者有制度但无执行力度,规章制度形同虚设,成为墙上摆设。部分施工单位没有专职资料员。施工技术人员缺乏及时将现场资料归档的责任意识。资料员没有养成及时收集资料的习惯,甚至出现部分资料员不催不做,催催做做的现象。监理工程师没有做好周查月查的.工作。环环脱节,导致施工资料管理责任不到人。

2.3资料管理竖、横向不交圈。

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必须管理与技术并重,执行与实践交叉的跨工种的综合性工作。项目工程师、施工技术人员、质检人员、试验人员、材料人员等都各自负责其中某一部分资料的编制与管理,缺一不可,但是经常出现互相间缺少交流,导致施工技术资料中各工种间的技术资料交圈不吻合。

2.4资料利用率不够。

工程施工过程出现问题时,没有及时查阅施工资料的习惯,而是凭经验,凭记忆查找问题。工程交付使用后出现质量缺陷,没有及时到城建档案馆查询工程技术资料,而是找原参与建设施工人员了解情况,凭记忆推断。没有发挥施工资料的查询和依据作用。

2.5信息化管理较弱。

中小型建筑企业信息化管理较弱,还拘泥于传统的纸质化管理,资料管理人员在施工资料的分类、归类、整理上完全凭借工程经验或者照搬别的工程资料管理目录,检索依靠人工检索,工作效率较低,工作成果离标准化尚有距离。

3.1健全组织机构,重视资料管理岗位。

成立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组成的施工资料管理和监督机构,定期检查施工资料管理工作,每个分部工程完成后进行大查,并及时归档。选派懂业务、精管理、有责任心的优秀人员担任专职资料管理员工作,统一负责对工程项目施工资料的整编工作,专门划出资料存档的场所,确保施工资料保存的安全性。

3.2完善资料管理规章。

建立施工资料管理制度,细化施工资料管理的各个环节,明确资料管理员的工作职责。具体内容包含:资料管理流程、岗位设置、书写规范、依据规范、资料内容、移交实检,归档职责、存档办法等。

3.3加强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加强资料员及有关技术人员的培训,定期组织学习,培养一支有理论、懂技术、会管理、业务精的施工技术资料管理队伍,使各资料编制相关人员更新观点、提高认识、由被动变主动,认真理解和落实国家施工技术资料管理的规程,提高施工资料管理水平。

3.4量化施工资料日常管理,纳入年终考核。

施工资料的整编和归存重在同步:施工资料收集与施工过程同步,施工资料验收与工程项目完工验收同步,规范日常管理,保证双同步。各资料编制相关人员的资料管理工作纳如年终考核。

3.5建立激励机制。

资料员薪资结构打破常规,采取低底薪,高奖励制度。以资料的规范性、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为权重内容,细化考核内容,重奖重罚。相关技术人员考核加入资料编制与管理内容,加强各工种之问的沟通,实现工种资料问交圈吻合。

3.6强化信息化管理。

伴随着现代化信息技术的推广和广泛应用,建筑工程施工资料也逐渐开始管理的信息化。通过开发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管理软件,根据软件数据库来实现对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整理、分类及检索,促进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的高效与规范程度。

我国的经济迅速发展,各个行业都在不断完善自身体系,从而达到快速有效发展的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资料作为建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管理状况影响着建筑工程整体的发展趋势,就此,建筑工程中资料员的技术工作具有一定的决定性。在建筑工程中,加强对资料员的培养训练,同时优化建筑工程施工材料的管理制度,协调资料管理与其他工程项目管理的合作,从而提高建筑行业综合实力。

参考文献。

[2]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法规规范选编[g].浙江省档案干部培训中心,浙江省档案事务所.

[4]李兵,金芳.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j].科技致富向导,2014,26:313.

本科毕业论文

摘要:近年来,儿童慢性鼻窦炎的主要治疗策略是经鼻内镜手术治疗,但是由于儿童鼻腔、鼻窦的解剖与有所不同,因此在鼻内镜手术治疗之后的各种护理成为当前临床医学实践研究的重点课题。文中对儿童慢性鼻窦炎的发病机理和当前的研究水平做了简单的论述,并深入探讨了鼻内镜手术治疗儿童慢性鼻窦炎的护理策略和措施,希望对临床护理实践起到一些借鉴性的作用。

关键词:鼻内镜手术;儿童慢性鼻窦炎;护理。

经鼻内镜手术治疗鼻窦炎的效果已经得到了肯定,但是儿童的慢性鼻窦炎因与的鼻腔和鼻窦解剖有所不同,在治疗策略上也较为特殊,以此需要对儿童实施术前护理、术后护理、术腔护理以及各种并发症情况的观察等,采用系统性的护理策略,不但可以推动儿童鼻腔鼻窦黏膜的生理功能恢复,而且还可以减少和预防术后各种并发的发生,在医学生被认为与手术有着同样的重要作用[1]。本文的数据来源是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以“儿童慢性鼻窦炎”和“术后护理”为检索词,共搜到76篇相关文献,其中2005年只有2篇,2010年有40篇,2013年有122篇之多,分析上述数据得知,针对鼻内镜手术治疗儿童鼻窦炎护理的研究从2005年开始逐渐增加,但是发展相对比较缓慢,因此开展鼻内镜手术治疗儿童慢性鼻窦炎护理的研究对患者和医疗事业有着重要的现实作用。

2.1术前护理。

在行鼻内镜手术治疗之前的护理主要是针对患者和患者家属的心理指导,护理人员要结合儿童的实际病情,详细讲述鼻内镜手术治疗鼻窦炎的优越性和安全性,并告知患者和患者家属术前需要的一些准备事项,对患者和家属提出的理由要耐心的解答,帮助患者消除对鼻内镜手术治疗的顾虑,以一种积极向上的心态面对疾病和治疗,加强读一患者的沟通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环节患者的紧张情绪,而且也有助于手术的顺利进行,对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也有一定的推动作用,术前护理也是遵循了新医改中制定的以患者文本的人文理念[2]。

2.2术后护理。

术后的心理护理:儿童患者在术后住院恢复期间往往有焦虑的情绪,而且伴有剧烈的鼻腔疼痛,有研究显示疼痛的程度会随着人的焦虑情绪而上升,因此护士应该在术前的护理中告诉患者,疼痛一方面是鼻腔手术阻塞引起。另一方面与患者的情绪有很大关系,并且手术局部炎症反应会导致致病物质释放的增加,术后患者的鼻腔粘膜也会出现不同程度的肿胀,上述两种理由都会引发患者组织部位缺氧,进而压迫该区域的三叉神经末梢,患者就会产生鼻腔疼痛和头昏的症状,此时护理人员可以适当的引导患者听听舒缓的音乐,或者找一些温和的话题与患者交谈,以此来环节患者对疼痛部位的注意力,有助于患者术后不舒适的反应。

体位护理:术后要让患者保持平卧且头偏向一侧,这样可以使鼻腔分泌物和血液流出,保持呼吸道顺畅,在患者麻醉清醒之后采取半卧的姿势,这样有利于呼气和减轻头部的胀痛感。

饮食护理:在术后如果患者的麻醉清醒较快,而且患者的吞咽功能恢复之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前进食,补充身体的生理需求,减缓术后的不适症状。

病情观察和护理:对术后病情的观察和护理主要是为了患者出现其他的并发症,一旦出现其他的异常病症则可以早发现早治疗,由于儿童患者的语言表达能力较差,同时术后一般采取全麻的方式,儿童在术后的几个小时内容易处于嗜睡的状态,因此全麻术后儿童在清醒之前需要全程的监护和吸氧,护理人员要密切关注患儿的.神志、脸色、生命体征以及鼻腔流血的情况,并做好的详细的记录。术后每隔15分钟检查1次患儿的生命体征,清醒之后使其保持半卧的状态,减轻头部的肿胀感和疼痛感。

术腔护理:对患儿进行术腔护理主要是为了减轻患者鼻腔的结痂情况,避开鼻腔和鼻道粘连,而且也可以推动术后鼻腔炎症和水肿的消退。在手术3天之后可以将患儿鼻腔内部的膨胀海绵取出来,保持鼻腔通畅,如果此时患者的鼻腔出现渗血的现象则可以向患者鼻腔喷减充血剂,也可以滴入适量的生理盐水。手术后的第4天要帮助患儿换药,清楚鼻腔内部的血块、息肉、肉芽等,防治鼻腔狭窄,要彻底清楚鼻窦内腔的粘稠性分泌物,并使用生理盐水清洗术腔,频率保持在1周1次即可。

并发症的观察和护理:因为鼻窦与眼球、视神经以及颈内动脉相邻,如果术后的护理不到位极易引发严重的并发症,因此鼻腔内镜手术可能引发颅内和全身性的并发症,而并发症与手术者的实践经验有很大的关系,褚薇薇研究的鼻内镜手术治疗儿童慢性鼻窦炎的护理中有3例患者出现了并发症,占据研究对象的5.6%,因此需要在术后对患者进行长期的随访和定时的换药,清楚术腔中的病变组织,保持患者术腔内的通气顺畅[3]。

术后要特别注意患儿是否出现眼痛和视力下降的症状,并检查患儿眼脸是否存在淤血、肿胀和眼球运动障碍灯,如果有迹象表明患儿术后出现了眼内并发症要立刻通知医生采取有效的治疗策略。

3.结束语。

儿童慢性鼻窦炎虽然经过严格的药物治疗可以取得一定的效果,但是目前鼻内镜手术依然是最有效的治疗策略,而且手术治疗可以消除儿童鼻腔结构异常导致的鼻窦通气引流障碍,但是术前、术中以及术后需要全面的护理措施,避开各种并发症的发生和推动患者的恢复,文中对鼻内镜手术的全过程护理做了全面的探讨,希望对临床护理实践工作有所帮助。

本科毕业论文

优:

1、论文选题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能够达到综合训练目标,题目有较高难度,工作量大。选题具有较高的学术研究(参考)价值(较大的实践指导意义)。

2、该生查阅文献资料能力强,能全面收集关于考试系统的资料,写作过程中能综合运用考试系统知识,全面分析考试系统问题毕业论文,综合运用知识能力强。

3、文章篇幅完全符合学院规定,内容完整,层次结构安排科学,主要观点突出,逻辑关系清楚,有一定的个人见解。

4、文题完全相符,论点突出,论述紧扣主题。

5、语言表达流畅,格式完全符合规范要求;参考了丰富的文献资料,其时效性较强;没有抄袭现象。

良:

1、论文选题符合专业培养要求,能够达到综合训练目的,题目有一定难度,工作量较大。选题具有教学实践指导意义。

2、该生查阅文献资料能力较强,能较为全面收集与研究内容相关的文献资料,写作过程中能综合运用所学专业技能,综合运用知识能力较强。

3、文章篇幅符合学院规定,内容较为完整,层次结构安排科学,主要观点突出,逻辑关系清楚,能够从教学设计、教学实践、教学总结三个方面较为完整的论述了针对《交互设计》课程在一体化教学模式下的教学研究,并提出个人观点。

4、文题相符,论点突出,论述紧扣主题。语言表达流畅,格式完全符合规范要求,其时效性较强;未发现抄袭现象。

中:

1、论文选题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能够达到综合训练目标,题目有一定难度,工作量一般。选题具有学术研究(参考)价值(实践指导意义)。

2、该生查阅文献资料能力一般,能收集关于考试系统的资料,写作过程中基本能综合运用考试系统知识,全面分析考试系统问题,综合运用知识能力一般。

3、文章篇幅完全符合学院规定,内容基本完整,层次结构安排一般,主要观点集中有一定的逻辑性,但缺乏个人见解。

4、文题基本相符,论点比较突出,论述能较好地服务于论点。

5、语言表达一般,格式完全符合规范要求;参考了一定的文献资料,其时效性一般;未见明显抄袭现象。

及格:

1、论文选题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基本能够达到综合训练目标,题目难度较小,工作量不大。论文选题一般。

2、该生查阅文献资料能力较差,不能全面收集关于考试系统的资料,写作过程中综合运用考试系统知识,全面分析考试系统问题的能力较差强。

3、文章篇幅符合学院规定,内容不够完整,层次结构安排存在一定问题,主要观点不够突出,逻辑性较差,没有个人见解。

4、文题有偏差,论点不够突出,论述不能紧紧围绕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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