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工作计划范文(17篇)

戒毒工作计划范文(17篇)

ID:7014206

时间:2023-12-04 05:49:39

上传者:薇儿

通过阅读一些成功的工作计划范文,我们可以了解到一些有效的工作方法和计划安排。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作计划范文,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参考。

戒毒所工作计划

27日在孔集派出所召开电视禁毒会议后,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建无毒社区工作,有效遏制xxx的蔓延趋势,努力构建和谐社区,根据镇综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现就做好社区戒毒工作,制订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在镇综治办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为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构建平安社区、和谐社区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关怀救助的原则,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

三、成立领导小组。

社区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社区主任任副组长,成立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站,负责组织本社区的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

四、目标任务。

积极配合社区民警,以社区吸毒人员全部纳入社区戒毒、强制戒毒、社区康复、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自愿戒毒范围,建立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功能兼备的禁吸戒毒工作体系,遏制吸毒人员的新滋生,降低吸毒危害为总目标。

五、成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兼职队伍。

由社区工作人员、各支部书记、楼栋长、综治信息员、社区民警、社区自愿者成立康复小组,落实对戒毒人员的管理和服务。

为认真贯彻落实《xxx禁毒法》,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者戒除毒瘾,根据xxx《戒毒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规范管理,注重实效,按照《禁毒法》、xxx《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深入开展社区戒毒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社区戒毒工作,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开展社区戒毒工作。

组长:张集智市委副书记、市长、市禁毒委主任。

副组长:汪洪林市委常委、副市长、市禁毒委副主。

向定勇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禁毒委副主任。

陈小猛市公安局局长、市禁毒委副主任。

成员: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人劳社保局、市教育局、市疾控中心、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

市社区戒毒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禁毒办,市公安局副局长、禁毒办主任雷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伍裕强、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教导员黄世彬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时间安排。

20xx年8月10日前,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规范档案资料。

20xx年9月10日起,在各乡镇、街道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工作。

四、任务目标。

建立健全社区戒毒工作组织机构、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制度。

持和帮助。

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工作,以社区为基础,以社区戒毒专职人员为主干,以吸毒成瘾人员个人及其家庭为主要工作对象,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

五、工作措施。

社区戒毒对象工作计划

27日在孔集派出所召开电视禁毒会议后,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建“无毒社区”工作,有效遏制毒品的蔓延趋势,努力构建和谐社区,根据镇综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现就做好社区戒毒工作,制订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在镇综治办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为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构建平安社区、和谐社区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关怀救助的原则,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

三、成立领导小组。

社区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社区主任任副组长,成立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站,负责组织本社区的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

四、目标任务。

积极配合社区民警,以社区吸毒人员全部纳入社区戒毒、强制戒毒、社区康复、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自愿戒毒范围,建立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功能兼备的禁吸戒毒工作体系,遏制吸毒人员的新滋生,降低吸毒危害为总目标。

五、成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兼职队伍。

由社区工作人员、各支部书记、楼栋长、综治信息员、社区民警、社区自愿者成立康复小组,落实对戒毒人员的管理和服务。

根据国家禁毒委《关于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的通知》(禁毒办通[20xx]26号)和凤凰街道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20xx年工作计划: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有关法律为依据,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专业组织提供指导和服务等各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戒毒工作,最大限度的教育挽救吸毒人员帮助吸毒人员回归社会。

二、社区戒毒领导小组成员组长:杨益寿(社区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雷家兵(居委会主任)古红伟(党总支副书记)组员:钟玉梅(妇联主席)许春丽(党总支委员)。

邓玉亮(居委会专干)罗艳萍(居委会专干)陈娟(居委会专干)曾晓春(社区民警)苏玉恒(社区民警)张雄(社区医生)洪中荣(小组组长)高丽琴(小组组长)金继堂(小组组长)杨林(小组组长)苏崇贤(小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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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青海省禁毒工作会议精神,总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整体推进全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8月12日,青海省政府在西宁市城东区政府召开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现场会。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禁毒委副主任马骥出席会并讲话,他指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起步晚、底子薄、基础弱的`现状是制约我省禁毒工作的薄弱环节,认识不到位、责任不明确、配合不密切、管控部落实、制度不健全的不足仍然存在,他强调,召开全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现场会,主要目的是总结推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成功做法,安排部署全省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他要求,切实抓好社区康复戒毒这个关键,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进一步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提高认识、加强保障、严格考核、强化配合、查找症结,以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为突破口,强化责任担当,提高工作水平,深入分析、科学谋划,全力推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迈上新台阶,为法治青海、平安青海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会上,省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刘保成通报了全省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示范点建设进展情况,参会代表观摩了大众社区戒康复工作站示范点,观看了大众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验交流短片,听取了大众社区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验介绍。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禁毒委分别就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进行了交流发言。省公安厅副厅长、省禁毒委副主任力本嘉,省司法厅厅领导陈海军出席会议;省禁毒委相关成员单位、省禁毒办负责人,各市、州禁毒委领导和禁毒办、公安局、禁毒支队负责人,省级重点关注县(市、区)和西宁市各县禁毒委、公安局、禁毒办、禁毒大队负责人,西宁市各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全省3个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示范点负责同志120余人参加了会议。

社区戒毒对象工作计划

根据国家禁毒委《关于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的通知》(禁毒办通[20xx]26号)和凤凰街道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20xx年工作计划: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有关法律为依据,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专业组织提供指导和服务等各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戒毒工作,最大限度的教育挽救吸毒人员帮助吸毒人员回归社会。

二、社区戒毒领导小组成员组长:杨益寿(社区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雷家兵(居委会主任)古红伟(党总支副书记)组员:钟玉梅(妇联主席)许春丽(党总支委员)。

邓玉亮(居委会专干)罗艳萍(居委会专干)陈娟(居委会专干)曾晓春(社区民警)苏玉恒(社区民警)张雄(社区医生)洪中荣(小组组长)高丽琴(小组组长)金继堂(小组组长)杨林(小组组长)苏崇贤(小组组长)。

(1)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2)审批戒毒人员提出的变更社区戒毒地点请求。(3)提出社区戒毒解除意见。(4)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5)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指导成立社区戒毒帮教小组,落实社区戒毒措施。(6)对拒绝进行社区戒毒或严重违反社区戒议的戒毒人员,应及时上报上级机关。

1、帮教小组与戒毒人员以及其家属建立联络机制(如手机、固定电话等),随时为戒毒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对戒毒人员进行心理干预与戒毒知识辅导。

2、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过程中,在就学与就业方面遇到困难,帮教小组及时与社区戒毒办进行汇报,与各部门进行协调,努力为戒毒人员解决就学、就业问题。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报社区戒毒办为其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3、对戒毒人员未经允许擅自离开社区戒毒地点、逃避或拒绝接受检测、拒不报告戒毒情况等违纪行为,帮教小组要及时对其进行告诫,并将此情况记入戒毒人员现实表现情况。

4、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以及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帮教小组及时向公安机关和社区戒毒办报告。

5、派出所按照要求(第一年6次,第二年4次,第三年2次)对戒毒人员进行定期不定时的检测,并将检测结果随时更新到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中。

乡镇街道戒毒工作计划

一、组织开展本社区禁毒工作宣传教育工作,安排本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参加各类健康文体娱乐及公益事业活动。

二、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并督促其履行协议。

三、针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实际情况制定并落实戒毒(康复)计划。

四、组织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尿液检测,按时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开展帮教谈心和心理辅导。

五、帮助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解决日常生活、工作、学习中的问题;协助有关部门,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开展就学援助、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

六、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戒毒(康复)治疗服务机构的信息;帮助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救治出现急性戒断症状危等。

七、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离开戒毒(康复)地点请假或变更要求进行审核,审核后及时提交相关部门审批。

八、对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书面告诫;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康复)期间又有吸毒行为的,及时向公安机关和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27日在孔集派出所召开电视禁毒会议后,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建无毒社区工作,有效遏制毒品的蔓延趋势,努力构建和谐社区,根据镇综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现就做好社区戒毒工作,制订计划如下:

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在镇综治办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为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构建平安社区、和谐社区做出积极的贡献。

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关怀救助的原则,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

社区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社区主任任副组长,成立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站,负责组织本社区的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

积极配合社区民警,以社区吸毒人员全部纳入社区戒毒、强制戒毒、社区康复、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自愿戒毒范围,建立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功能兼备的禁吸戒毒工作体系,遏制吸毒人员的新滋生,降低吸毒危害为总目标。

由社区工作人员、各支部书记、楼栋长、综治信息员、社区民警、社区自愿者成立康复小组,落实对戒毒人员的管理和服务。

社区戒毒工作计划

xx日在孔集派出所召开电视禁毒会议后,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建“无毒社区”工作,有效遏制毒品的蔓延趋势,努力构建和谐社区,根据镇综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现就做好社区戒毒工作,制订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在镇综治办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为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构建平安社区、和谐社区做出积极的贡献。

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关怀救助的原则,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

三、成立领导小组。

社区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社区主任任副组长,成立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站,负责组织本社区的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

四、目标任务。

积极配合社区民警,以社区吸毒人员全部纳入社区戒毒、强制戒毒、社区康复、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自愿戒毒范围,建立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功能兼备的禁吸戒毒工作体系,遏制吸毒人员的新滋生,降低吸毒危害为总目标。

五、成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兼职队伍。

由社区工作人员、各支部书记、楼栋长、综治信息员、社区民警、社区自愿者成立康复小组,落实对戒毒人员的管理和服务。

戒毒工作计划

为认真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组长:张集智市委副书记、市长、市禁毒委主任。

副组长:汪洪林市委常委、副市长、市禁毒委副主任。

向定勇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禁毒委副主任。

陈小勐市公安局局长、市禁毒委副主任。

成员: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人劳社保局、市教育局、市疾控中心、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

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禁毒办,市公安局副局长、禁毒办主任雷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伍裕强、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教导员黄世彬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社区戒毒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村)”工作,有效遏制毒问题的蔓延趋势,净化社会面,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社区(村)戒毒(康复)工作。现结合我禁毒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禁毒法》为依据,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实际情况的工作模式,建立适应禁毒形势的工作队伍、工作制度以及相应的保障机制,总结出符合科学戒毒规律和我国国情新的戒毒康复措施,为构筑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1、乡成立社区戒毒(康复)领导小组,由曹启凑书记任组长,谢作余副书记任副组长。组长负责社区戒毒(康复)全面工作,副组长负责营前乡社区戒毒(康复)中心的具体工作。

2、领导小组成员,由综治办、组织办、民政办、财政办、禁毒办等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社区(村)戒毒(康复)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崇锭同志兼任。

1、禁毒办具体组织协调社区(村)戒毒(康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建立健全社区(村)戒毒(康复)各项规章制度(包括社区(村)戒毒(康复)工作人员以及禁毒志愿者的培训制度、社区(村)戒毒(康复)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戒毒人员的定期检测制度、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参加药物维护治疗制度、执行地点变更制度,戒毒人员的定期报告制度等;建立工作机构和工作队伍,并指定相关基层社区村委会,根据戒毒人员和家庭情况,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村)戒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村)戒毒措施,指导成立社区(村)戒毒(康复)工作机构,与各社区居委会签订禁毒责任状;同时制定社区(村)戒毒工作计划,指导成立社区(村)戒毒监护小组。组织开展定期告诫和定期戒毒效果评估,对连续三年戒断毒瘾的吸毒(康复)人员进行有效管理。要及时掌握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注意发现工作典型,并向上级提出好的工作建议。

2、乡党政办、财政所要建立经费保障机制,落实社区(村)戒毒(康复)所措施需要相应的物力和财力保障,负责组织辖区内社区(村)戒毒(康复)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落实社区村委会场所、人、财、物等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支持社区(村)戒毒(康复)工作,同时引导建立戒毒专业服务和禁毒志愿者队伍的组织建设,并提供必要的保障。

3、乡司法办负责对刑满释放、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释放的吸毒人员落实安置帮教工作,向社区(村)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并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开展禁毒法制教育。

4、乡民政办负责将社区(村)戒毒(康复)纳入社区(村)建设和社区(村)管理,将戒毒(康复)人员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范围。

5、乡禁毒办要协调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负责对社区(村)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6、营前卫生院要做好社区(村)戒毒(康复)工作的医疗服务,确保社区(村)戒毒(康复)工作落到实处。

7、乡教育组要加强对中、小学生的的法制教育和禁毒教育,开设毒预防教育法制课,提高学生防、禁毒的自觉意识。

8、各村(居)委会要主动在乡政府的领导下开展社区(村)戒毒(康复)工作,落实社区(村)戒毒(康复)的各项工作,在社区(村)配备专门的办公场所和相应的办公设施,并配专职(兼职)工作人员,各村(居)委会要根据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开展戒毒(康复)工作,乡政府在人、财、物等方面将给予重点保障,乡其他村也要陆续开展村戒毒(康复)工作。

(一)适用对象。

根据国家颁布施行《禁毒法》第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三十二条之规定吸毒成瘾人员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

2、有稳定的工作、生活来源、固定住所或在校学生,具备帮教条件的;。

3、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4、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5、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查获吸毒的;。

6、六十周岁以上的;。

7、有严重疾病或生活不能自理的;。

8、其他不适宜强制隔离戒毒的;。

(二)期限。

(三)要求。

1、被责令接受社区(村)康复人员应当接到公安机关《戒毒人员社区康复决定书》后15天之内到社区(村)康复执行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村)康复。

2、社区(村)康复可以在戒毒人员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执行,也可以在戒毒康复场所执行。

3、社区(村)康复人员的康复期限已满,经连续检测和社区(村)康复机构组织评估,确认未复吸毒,由原社区(村)康复决定机关批准,予以解除,并开具《解除社区康复通知书》。

(一)建立社区(村)戒毒(康复)专职工作队伍和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的工作体系。

(四)解决社区(村)戒毒(康复)的经费保障问题,保证社区(村)戒毒(康复)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戒毒工作计划

按照市、区禁毒委员会的要求,xx镇禁毒宣传教育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以禁毒严打整治为主线的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深入贯彻实施《xxx禁毒法》和《戒毒条例》,坚持“面向全民、突出重点、常抓不懈、注重实效”的方针,以“依法禁毒,构建和谐”为主题,以青少年和防范合成xxx危害为重点,不断增强禁毒宣传教育的科学性、趣味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营造更加浓厚的全民抵制xxx、参与禁毒的社会氛围,限度地减少xxx的危害。20xx年我镇将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禁毒宣传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责任。

禁毒和防治艾滋病工作关系到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人民安康,关系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镇级层面上,我镇已经成立以镇党委副书记、政法书记徐海荣为组长,镇党委委员、宣传部长杜敏,镇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刘建林,禁毒专职干部、禁毒办副主任金庆平为副组长,各成员单位第一责任人为组员的白鹤镇禁毒领导小组。各单位、各部门,也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分析毒情,研究工作对策,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将禁毒工作纳入本单位、本部门精神文明考核、农村社会综合管理考核工作中去,同安排、同部署。同时,明确第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的副职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实行层层包干,逐级签订责任状,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

二、利用媒体,进一步加强禁毒宣传教育。

三、加大宣传活动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

深入推进禁毒宣传进学校、进家庭、进企业、进场所、进社区、进农村的“六进”活动。走村入户广泛宣传,在各主要路段巡回广播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和图片,在学校、机关、主要单位设立禁毒宣传专栏、禁毒宣传标牌,广泛宣传禁毒法律法规及xxx预防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我镇的禁毒预防知识宣传覆盖面达到100%。

把握节点,明确主题,开展禁毒宣传专项活动。在“”、“”期间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外,不定期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采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禁毒知识;把禁毒宣传教育与普法教育、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相结合,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使人民群众禁毒意识普遍提高,参与禁毒斗争的积极性、主动性明显增强,提高人民群众、广大学生的拒毒、防毒、反毒的意识,做到禁毒宣传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形成全社会参与和支持禁毒工作的格局。

戒毒工作计划

(一)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机构。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各乡镇、街道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各社区、村根据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多少成立若干个监护小组;监护小组人员由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生、社区工作者及禁毒志愿者、监护人或家属、所在单位代表等人员组成;监护小组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针对不同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对象,制定不同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认真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市公安局:一是组织基层派出所对辖区吸毒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及时与戒毒场所联系;掌握辖区内适用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底数情况,及时向社区进行转戒,防止符合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失控。二是对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身份、健康状况、固定住所、家庭情况、技能情况、经济状况和现实表现等严格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下达《责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吸毒人员,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三是加大对社区群众《禁毒法》、《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等禁毒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组织动员群众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四是对辖区内的吸毒人员实行严密管控、动态管控,随时随地掌握行踪,防止漏管失控。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全力查找下落不明吸毒人员。五是按规定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严格实行“6.4.2”尿检,即第一年至少每两月一次、第二年每季度一次、第三年至少每半年一次,对重点人员经常尿检;对可疑人员进行尿检及时发现戒毒(康复)人员偷(复)吸毒品行为,及时发现新增吸毒人员、流窜吸毒人员。六是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落实帮扶措施,实行真情关爱,尽力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七是对拒绝接受社区戒毒、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等符合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人员,依法将其进行强制隔离戒毒。八是及时对辖区内的毒情进行分析,发动群众对吸贩毒犯罪进行举报,及时发现掌握涉毒违法犯罪线索。九是依法严厉打击辖区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社区戒毒(康复)环境。

戒毒工作计划

1、健全网络。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各村(居)必须建立社区戒毒(康复)领导小组,按照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具体事项的通知》(沙禁毒办200*1号)文件要求,,我镇需招录社区戒毒专职人员,按适合社区戒毒(康复)吸毒人员每20名配置1名社区专职人员的比例配置,社区戒毒监护小组由社区戒毒专职人员、治保主任、社区医生、社会工作者、禁毒志愿者和戒毒人员的监护人和家庭成员及其所在单位的代表共同组成,招录社区戒毒专职人员工作完成后,由镇党委、政府同意分配到各村(社区)与监护小组一道开展戒毒(康复)工作,并承担社区主要负责人职责,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结合实际,制定社区戒毒工作计划,成立社区戒毒监护小组。

2、明确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社区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社区主任任副组长,成立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站,负责组织本社区的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

戒毒工作计划

为全面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实施,建立“社区戒毒”的模式和工作机制,根据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具体事项的通知》(沙禁毒办200*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结合实际,制定**镇社区戒毒工作方案:

社区戒毒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者戒除毒瘾,根据国务院《戒毒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规范管理,注重实效,按照《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深入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组长:张集智市委副书记、市长、市禁毒委主任。

副组长:汪洪林市委、副市长、市禁毒委副主任。

向定勇市委、政法委书记、市禁毒委副主任。

陈小猛市公安局局长、市禁毒委副主任。

成员: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人劳社保局、市教育局、市疾控中心、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

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禁毒办,市公安局副局长、禁毒办主任雷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伍裕强、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教导员黄世彬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时间安排。

(一)20xx年8月10日前,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规范档案资料。

(二)20xx年9月10日起,在各乡镇、街道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四、任务目标。

(一)建立健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机构、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制度。

(二)公安、卫生、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就医、就业、就学、入组社区药物维护治疗到指定的和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自愿戒毒、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三)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以社区(村)为基础,以社区(村)戒毒(康复)专职人员为主干,以吸毒成瘾人员个人及其家庭为主要工作对象,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

五、工作措施。

(一)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机构。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各乡镇、街道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各社区、村根据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多少成立若干个监护小组;监护小组人员由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生、社区工作者及禁毒志愿者、监护人或家属、所在单位代表等人员组成;监护小组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针对不同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对象,制定不同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认真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市公安局:一是组织基层派出所对辖区吸毒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及时与戒毒场所联系;掌握辖区内适用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底数情况,及时向社区进行转戒,防止符合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失控。二是对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身份、健康状况、固定住所、家庭情况、技能情况、经济状况和现实表现等严格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下达《责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吸毒人员,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三是加大对社区群众《禁毒法》、《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等禁毒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组织动员群众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四是对辖区内的吸毒人员实行严密管控、动态管控,随时随地掌握行踪,防止漏管失控。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全力查找下落不明吸毒人员。五是按规定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严格实行“6.4.2”尿检,即第一年至少每两月一次、第二年每季度一次、第三年至少每半年一次,对重点人员经常尿检;对可疑人员进行尿检及时发现戒毒(康复)人员偷(复)吸毒品行为,及时发现新增吸毒人员、流窜吸毒人员。六是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落实帮扶措施,实行真情关爱,尽力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七是对拒绝接受社区戒毒、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等符合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人员,依法将其进行强制隔离戒毒。八是及时对辖区内的毒情进行分析,发动群众对吸贩毒犯罪进行举报,及时发现掌握涉毒违法犯罪线索。九是依法严厉打击辖区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社区戒毒(康复)环境。

社区戒毒对象工作计划

根据国家禁毒委《关于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的通知》(禁毒办通[20xx]26号)和凤凰街道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20xx年工作计划: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有关法律为依据,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专业组织提供指导和服务等各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戒毒工作,最大限度的教育挽救吸毒人员帮助吸毒人员回归社会。

二、社区戒毒领导小组成员组长:杨益寿(社区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雷家兵(居委会主任)古红伟(党总支副书记)组员:钟玉梅(妇联主席)许春丽(党总支委员)。

邓玉亮(居委会专干)罗艳萍(居委会专干)陈娟(居委会专干)曾晓春(社区民警)苏玉恒(社区民警)张雄(社区医生)洪中荣(小组组长)高丽琴(小组组长)金继堂(小组组长)杨林(小组组长)苏崇贤(小组组长)。

社区戒毒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者戒除毒瘾,根据国务院《戒毒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规范管理,注重实效,按照《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深入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组长:张集智市委副书记、市长、市禁毒委主任。

副组长:汪洪林市委常委、副市长、市禁毒委副主任。

向定勇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禁毒委副主任。

陈小猛市公安局局长、市禁毒委副主任。

成员: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人劳社保局、市教育局、市疾控中心、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

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禁毒办,市公安局副局长、禁毒办主任雷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伍裕强、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教导员黄世彬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时间安排。

(一)2008年8月10日前,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规范档案资料。

(二)2008年9月10日起,在各乡镇、街道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四、任务目标。

(一)建立健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机构、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制度。

(二)公安、卫生、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就医、就业、就学、入组社区药物维护治疗到指定的和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自愿戒毒、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三)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以社区(村)为基础,以社区(村)戒毒(康复)专职人员为主干,以吸毒成瘾人员个人及其家庭为主要工作对象,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

五、工作措施。

(一)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机构。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各乡镇、街道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各社区、村根据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多少成立若干个监护小组;监护小组人员由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生、社区工作者及禁毒志愿者、监护人或家属、所在单位代表等人员组成;监护小组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针对不同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对象,制定不同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认真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市公安局:一是组织基层派出所对辖区吸毒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及时与戒毒场所联系;掌握辖区内适用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底数情况,及时向社区进行转戒,防止符合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失控。二是对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身份、健康状况、固定住所、家庭情况、技能情况、经济状况和现实表现等严格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下达《责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吸毒人员,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三是加大对社区群众《禁毒法》、《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等禁毒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组织动员群众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四是对辖区内的吸毒人员实行严密管控、动态管控,随时随地掌握行踪,防止漏管失控。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全力查找下落不明吸毒人员。五是按规定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严格实行“6.4.2”尿检,即第一年至少每两月一次、第二年每季度一次、第三年至少每半年一次,对重点人员经常尿检;对可疑人员进行尿检及时发现戒毒(康复)人员偷(复)吸毒品行为,及时发现新增吸毒人员、流窜吸毒人员。六是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落实帮扶措施,实行真情关爱,尽力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七是对拒绝接受社区戒毒、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等符合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人员,依法将其进行强制隔离戒毒。八是及时对辖区内的毒情进行分析,发动群众对吸贩毒犯罪进行举报,及时发现掌握涉毒违法犯罪线索。九是依法严厉打击辖区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社区戒毒(康复)环境。

市卫生局:一是组织社区医生按照《禁毒法》、《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工作。二是安排社区医生及时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掌握健康状况、患病情况。三是对患病的社区戒毒人员进行力所能及的治疗,患有严重或传染性疾病的吸毒人员,采取应对措施。四是大力宣传、动员、组织社区戒毒人员进行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和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戒毒治疗,并将情况及时向公安等部门通报。五是对社区戒毒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心理治疗和身体健康训练。六是配合公安机关对社区戒毒人员进行尿检,鉴定其毒瘾程度。七是指定所属范围有资质的一家医疗机构为自愿戒毒的专门医疗机构。

市人劳社保局:一是对全市符合公益性岗位补贴的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提供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二是组织有培训需求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必要的劳动技能培训,使之具有一定的劳动技能。三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四是将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范畴。

市教育局:一是做好学校禁毒预防教育工作,教育师生识毒、拒毒、防毒,教育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在校入学子女积极配合社区戒毒监护小组的工作,帮助其父母完成社区戒毒(康复)。二是不歧视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上学子女,对其入学接受教育提供便利。三是对社区戒毒人员家庭困难,其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按规定给予其减免有关费用。四是出现在校生染毒的情况,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其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及时将其挽救回来。

团市委:一是组织开展“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等活动,加大教育宣传力度。二是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青少年中普及禁毒法律知识,增强青少年拒毒防毒意识。三是组织市、乡禁毒志愿队伍,积极参加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市妇联:一是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参加市、乡禁毒委组织的宣传活动。二是组建市、乡巾帼禁毒志愿队伍,开展“不让毒品进我家”、创建“无毒家庭”等活动,让毒品远离家庭、远离子女,积极参加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市民政局:一是加大教育宣传力度,积极参加市、乡禁毒委组织的宣传活动。二是救济符合社会救济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需要临时医疗救助、生活困难救助的社区戒毒人员及其家属。三是对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的人员,符合低保政策规定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市司法局:一是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将禁毒工作纳入普法教育,积极参加市、乡禁毒委组织的宣传活动,将禁毒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普法教育规划。二是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和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吸毒人员的接茬转戒工作,确保符合社区戒毒(康复)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社区康复,防止漏管失控。三是组织司法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基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三)建立保障机制。一是建立经费保障机制。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提供基本的工作条件。二是建立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队伍。社区戒毒(康复)人员10人以下的,可由社区(村)治保主任兼任;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可由治保主任兼任并明确1名社区(村)干部专人负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30人以上的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名符合条件的专职人员。市中办的七个社区(村)必须配备一名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复兴、官渡、长期三镇要配备两名专职人员,其余乡镇要配备至少一名专职人员。各乡镇、街道可采取多种方式整合人力资源,协助其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也可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从“4050”人员、巡防队员中挑选符合条件的从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专职人员的工资按650元/月计算,由市乡两级财政解决。社区戒毒专职人员应具备学习并运用相关知识和技能开展各类服务、身体健康、能胜任日常工作以及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遵纪守法意识的条件,并经市禁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组织的专门培训获得任职资格。

(四)建立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公安、乡镇、街道社区戒毒(康复)协作机制。公安机关查获吸毒成瘾人员、从拘押场所刑释解戒毒吸毒成瘾人员自愿申请以后,社区民警应与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一道对吸毒人员家庭情况、身体情况、生活状况、心理状况进行调查,对具备社区戒毒(康复)条件的,与相关部门联系,及时下达《责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以便社区(村)能及时成立相应组织,制定相关措施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对不具备社区戒毒(康复)条件的,要及时送戒毒康复场所。社区戒毒(康复)进程中,不履行戒毒协议,经乡镇、街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告诫后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康复)结束后,社区(村)、乡(镇、街道)要依法对在社区(村)接受社区戒毒(康复)的人员作出综合评定,符合条件的,要呈报公安机关作出《解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撤管。二是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动态管理机制。由市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小组办公室每月组织各乡(镇、街道)、公安、司法、卫生、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分析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健康状况、生活状况、培训就业、戒毒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三是建立社区戒毒(康复)督查机制。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督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成员单位、乡(镇、街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开展情况,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四是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对不履行或履行不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的部门、乡(镇、街道),由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督查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的,报市委、市政府按禁毒工作责任追究制进行责任追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五是建立社区戒毒(康复)激励机制。按照阶段性社区戒毒(康复)一名吸毒人员奖励社区(村)50元,阶段性社区戒毒(康复)两年一名吸毒人员奖励社区(村)100元,阶段性社区戒毒(康复)三年一名吸毒人员奖励社区(村)200元,以调动社区(村)干部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建章立制。根据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需要,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及责任追究制》、《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尿检制度》、《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执行地点变更制度》、《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定期报告制度》等其他制度,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进行规范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是戒毒方式的重大改革,是我国禁毒工作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帮助吸毒成瘾人员阶段性戒除毒瘾的一项重要措施。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一定要深刻认识到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重要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由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承担起组织、领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重任。

(二)探索摸式,全面推进。9月10日起在全市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力争第一年以健全组织机构、落实经费保障、完善机制、规范工作制度为重点,对公安机关决定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进行监护,保证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身心健康、减轻戒断症状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第二年继续对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进行监护,同时组织社区戒毒人员参加社会活动、帮助就业,力求社区戒毒(康复)人员逐渐融入社会大家庭。第三年继续对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进行监护,帮助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彻底康复,使其回归社会过上健康良好的生活。

(三)规范程序、严格执法。各级各部门必须按照社区戒毒(康复)法律、法规的规定,按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流程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对实施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进行监护管理。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责任人,以《赤水市禁毒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为依据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戒毒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巩固学校禁毒成果,推进“无毒校园”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充分认识当前禁毒斗争形势的严峻性、重要性,全面加强禁毒宣传工作,提高学校职工、在校学生对毒品的认知能力和抵御诱惑能力,掌握拒绝毒品的基本技能,特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办公室主任:--(负责禁毒宣传,收集归档“无毒校园”创建活动资料等。)。

二、指导思想。

创建“无毒校园”活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对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把禁毒工作任务、措施和责任落实学校各年级、班级。针对学校的实际,认真做好“师生不吸毒,校园无毒品”的毒品预防教育工作,防止毒品违法犯罪的渗入。

三、工作目标。

认真做好以毒品预防教育活动的各项工作,防止毒品渗入到校园中,在年内完成创建“无毒校园”的任务,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的禁毒意识和防毒拒毒能力,净化校园环境,确保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

四、工作措施。

1、召开创建“无毒校园”动员大会,签订创建“无毒校园”责任书,逐级落实责任制。

2、组成创建活动工作班子,确定禁毒宣传骨干,落实和制订创建责任措施。

3、印发有关禁毒宣传提纲,悬挂横幅,加强宣传,做到宣传教育不漏人。

4、在学校门口设立永久性禁毒宣传固定警示牌。

5、学校每学期举行一次禁毒图片展,出一期禁毒专题刊物、黑板报,举办一次以禁毒教育为主题的班会,让学生全面了解毒品危害。学校放映一场以禁毒内容为题材的禁毒宣传碟片。

6、进行一次“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毒品预防教育知识讲座,增强师生防毒、拒毒、禁毒意识。

7、6月3日至6月26日,学校团委开展一次“珍惜生命,拒绝毒品”为主题的活动,并在“6.26国际禁毒日”当天,组织学生上街开展禁毒集中宣传。

8、学校团委向全校团员发出“不让毒品进校园、家庭”的倡议书。

9、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使学校职工、学生全面掌握毒品危害和国家法律法规。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重视。学校领导班子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加强学习动员,并亲力亲为做好示范带头作用。

2、统一思想认识。学校充分认识创建“无毒校园”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克服消极思想和抵触情绪,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此项工作中去。

3、注重工作结合。学校各办公室之间、各年级之间、各班之间要互相团结,加强联系,注重沟通,资源共享,促进禁毒工作向纵、深方向发展。

4、强化监督管理。为确保禁毒工作的全面有效开展,学校“无毒校园”领导小组,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严肃查处对工作消极、不负责的教职工进行通报,并监督改正。

5、信息及时上报。学校明确信息宣传联络员,及时报送各项活动信息。主要报送学校创建的准备情况、实施方案、以及活动的动态、特色和亮点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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