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经营证明通用

2023年经营证明通用

ID:707151

时间:2023-07-01 11:34:16

上传者:曹czj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2023年经营证明通用篇一

工商局有一份“公司(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的空白文件的。上面就有一栏是这个。

第一栏是

公司(企业)名称

第二栏是

住所(经营场所详细地址)

第三栏是

住所(经营场所)产权单位证明:

第三栏具体内容如下:

本房产产权归 所有,同意将 o以 (无偿、租赁)方式提供给 企业使用,期限至 年 月 日。

法人产权单位负责人签字: 法人产权单位(公章)

自然人产权人签字: 自然人产权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备注:在最下面的那一栏“出具证明须知”里的规定:

2、产权提供方式指无偿、租赁等,并在表格上注明清楚;

3、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期限应不得少于一年;

4、住所(经营场所)产权单位证明是法人单位的,由法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产权属自然人的,则由自然产权人签字并填写身份证号码。

5、本证明所需提交附件:

(1)产权单位的产权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房产证),并由产权人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实际相一致并盖章或签字。

(2)产权人与公司(企业)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如是复印件则由产权人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实际相一致并盖章或签字。(无偿租赁提供场地证明不用提供此文件)

(3)房产如果是军队产业的,应提交军队师以上单位的军产租赁批准文件。

6、法人产权单位无法提供产权证明文件的,应由上级主管部门在“有关部门证明”栏作出证明并签字盖章。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

2、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

4、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使用自有房屋作为经营场地开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但因历史原因无法提供合法房地产证明的,提交村(居)民委员会等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申请人拥有该房屋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2023年经营证明通用篇二

根据商务部的要求,办理“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必须进入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网站。

操作程序如下:

1、企业登录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网站,下载“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相应表格。

2、企业完成书面填报后,一式两份,并随带相关资料(查看材料清单)一起送所在地加工贸易主管部门审核。

3、所在地加工贸易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予以确认,并返回一份供企业上网填报电子表格。

4、企业上网填报表格后,所在地加工贸易主管部门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企业领取“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

受理地点:中山南路1088号四楼

一、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报批

根据有关规定,企业在开展加工生产前需要到外经贸主管部门报批。

1—1 、报批材料及报批程序

1—1—1 、报批材料:

中资企业: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进出口资格证书(复印件)

(3)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上年度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

(5)上年度生产能力证明

外商投资企业: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成立批准证书(复印件)

(3)上年度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

(4)上年度生产能力证明

1—1—2 、报批程序:

(1)企业登录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网站,下载"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证明"相应表格。

(2)企业完成书面填报后,一式两份,并随带相关资料一起送所在地加工贸易主管部门审核。

(3)所在地加工贸易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予以确认,并返回一份供企业上网填报电子表格。

(4)企业上网填报表格后,所在地加工贸易主管部门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企业领取"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 。

(5)生产能力证明有效期为一年。

(6)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审批时间原则上为五个工作日。

(初次申请生产能力证明或复审中有特殊情况的企业审批时间为十五个工作日)

2023年经营证明通用篇三

由_____________等人开办的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经营场所面积为____平方米,以上经营场所产权系列_________所有,未办理产权登记。该房屋不属于违章建筑,也不在拆迁范围,如果虚假,由此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由该经营场所产权所有人承担。

经营场所产权所有人签名:

xx年x月x日

经营场所使用人签名:

xx年x月x日

证明单位意见:

以上情况属实,同意在该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

xx年x月x日

2023年经营证明通用篇四

为遏制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维护我市正常经济秩序,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解决生产经营场所场地证明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农村地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以下简称引导区)相关证照管理工作。积极引导该区域内的无照经营业户按照本意见有关规定办理有关经营证照,逐步向规范管理发展。对拒不办理有关经营证照继续经营的,依法予以查处。

(二)引导区范围外的中心城区、街道的生产经营场所,不适用本意见有关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制度等办理证照的规定。已经取得的有关临时经营证照有效期届满后,如仍不符合办理相关证照条件的,必须依法予以取缔。

(一)利用危险房屋、住宅楼架空层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在已被认定为违法建(构)筑物、违法用地上建(构)筑物或已列入即时清拆范围的建(构)筑物内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非法占有公共配建用地、公共配套设施、公用绿化地、预留地、待建地和危险边坡地带等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

(四)利用城区商品房住宅(不包括引导区内的宅基地住宅)从事加工、制造、机电维修或机动车维修、餐饮、茶艺、酒吧、娱乐、网吧、电子游戏、放映尝桑拿、沐足、废品收购等影响环境和居民生活的经营活动的。

(五)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除水厂设施以外的建筑物,在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从事直接排放废水的生产经营活动的。

(六)在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从事排放工业粉尘、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的。

(七)在铁路、港口、机尝矿区、军事禁区、施工工地、水源保护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范围内及周边物业区域包括露天场所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或储存行为的。

(八)从事无证照诊所、非法售票点、无证照网吧和电子游戏机室经营活动的。

(九)从事无证燃气经营活动和经营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制造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行为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污染环境、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

对引导区内凡具备基本生产经营条件的无证照经营业户实行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制度,引导其办理相关经营证照;未按本意见规定申请办理企业、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的无证照经营业户依法予以查处。

(一)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制度。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制度是指由区、县级市政府负责并委托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意见第四条所列场所出具有效期为3年的《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证明该场所可暂时用于生产经营的证明制度,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生产经营证明》。《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不作为对建筑物合法性的确认、房地产权属的证明和房屋、土地征收补偿的依据。

(二)《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用途。

1.所有人使用自有场所作生产经营场所的,应凭《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办理经营期限在《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有效期内的相关经营证照。在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营业执照时,《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可作为有效的企业住所(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2.出租房屋给他人作经营场所使用的,租赁双方应到国土房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机构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由受理单位在房屋租赁合同上作“根据穗府办〔20xx〕1号文件规定,该房屋只作临时商用”注记(见附件1)。

3.出借房屋给他人作生产经营场所使用的,借用双方应到国土房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借用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由受理单位在房屋借用合同上加盖“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该合同以穗租借××××号予以备案”的印章,并作“根据穗府办〔20xx〕1号文件规定,该房屋只作临时商用”注记(见附件1)。

4.承租或借用房屋的当事人,应持经备案的租赁(借用)合同和《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资料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经营期限在《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有效期内的相关经营证照。

(三)《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发放管理。《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发放管理统一由各区、县级市政府负责,各区、县级市政府委托所属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具体发放工作。

1.《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申请。

生产经营场所的使用人是《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申请人。生产经营场所使用人与该场所有关证明文件上注明的所有权人不一致的,应提交所有权人同意将该场所用于生产经营场所的书面证明。

凡已在区、县级市政府登记备案并办理《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生产经营场所,因该场地转营、转租,符合本意见规定的,新使用人可以继续办理《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和相关经营证照。

2.《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发放程序。

(1)《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由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并加盖全市统一规格和样式的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业务专用公章(见附件2)。《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应在受理申请人申请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出。

(2)出具《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3.《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发放的监督管理。

(1)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每月将出具或续期的《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副本送区、县级市查处无证照经营工作机构(以下简称查无机构)备案;各区、县级市查无机构定期对辖区内的《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纠正。

(2)各区、县级市查无机构每月对辖区内的《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发放情况进行统计,并报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4.《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续期。

商业网点布局(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前,如生产经营场所《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作为生产(经营)性场所使用的,原申请人应在有效期届满20日前,按本意见规定办理《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和有关经营证照续期手续。

(四)《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主要内容(见附件3)。

1.房屋的使用人、房屋地址、场所证明的使用期限、编号等。

2.临时经营场所证明使用用途、注意事项及失效事由等。

(一)无产权证或产权来源不明的商业性质的城区物业办理《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规定。

使用由市、区(县级市)政府审批或投资建设,但未完善用地、产权手续的物业从事经营的,提供政府批准文件或相关材料。

(二)不符合规划核定使用功能的城区物业办理《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规定。

1.使用房产证未标注使用性质但能证明为非住宅性质或标注为非住宅性质的房屋从事经营的,提交房产证。

2.使用临街一楼的住宅从事经营的,除本意见第二条第(四)项规定的必须依法予以取缔的情形外,经营者须提交该房屋所有权人、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以及周围物业利害关系人同意其作为生产经营场所使用的证明文件。“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是指本栋建筑物之内的其他业主。“周围物业利害关系人”是指建筑区划内,本栋建筑物之外,主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且能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的业主。

3.使用除临街一楼以外的住宅从事软件开发、设计等不影响环境和居民生活的经营活动的,提供经房屋所有权人和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证明文件。

(1)“不影响环境和居民生活”的条件,由各区、县级市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确定。

(2)申请人需要向利害关系人征询意见的,有关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应当提供协助,并在申请办理《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时提交有关征求意见情况的说明。

(三)集体土地上的物业办理《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规定。

2023年经营证明通用篇五

兹有位于xx(详细地址)的建筑物,土地使用面积x平方米,建筑面积x平方米,其产权属于xx(企业或个人名称)所有。经核实,该建筑物用地手续合法,用地场所为xx(工业或商业)用途,与该地块的土地使用用途一致,同意该场所作(经营项目名称)生产经营用途。

特此证明

(公章)

xx年x月x日

备注:

1、证明单位可以是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其有关部门、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如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管委会)、村委会(社区居委会)。

2、根据《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的通知》(顺府办发〔20xx〕160号)规定,该场所使用证明作为向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或其它事项审批手续的依据。

2023年经营证明通用篇六

座落于xx的房屋,建筑于x年,建筑面积x平方米,房屋产权归xx所有,未办理房产证,相关手续正在办理当中。用于经营面积x平方米。此场所为非住宅用房。

此证明仅供办理营业执照使用,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盖章):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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