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发票管理制度(优质17篇)

收据发票管理制度(优质17篇)

ID:7242135

时间:2023-12-18 20:44:47

上传者:笔舞

规章制度能够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滥用权力和腐败行为的发生。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自己的规章制度。

发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控制企业的发票管理工作,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发票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发票购买、发放、使用、缴回的专用登记簿。购买发票及时在登记簿上登记,已备查录。

第三条对于已购入的各类发票,应该加强管理、健全制度、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第四条禁止转借发票、禁止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禁止擅自拆本使用发票。丢失发票的,必须及时向企业领导报告情况,并由企业出面向税务机关登记备案。

第五条开具发票时要按国家规定实事求是填开,发票各联以复写纸套写,内容摘要真实,数量相符,大小写金额相符,注明日期,必须加盖公章及填开人印章。

第六条凡作废的发票要收齐所有联次加盖作废印章,并与存根一起妥善保存。

第七条使用后的'发票要按照发生的时间顺序妥善保管。

第八条公司财务经理应定期对各企业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九条违反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司视其情节轻重,对责任个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一、不按本办法规定保管、使用发票的,扣责任人10元。

二、转借、转让、涂改发票以及在填制发票时弄虚作假的,扣责任人10元。

三、丢失发票后未及时向企业领导报告的,扣责任人10元。

四、未经批准,擅自拆本使用,销毁发票的,扣责任人10元。

五、倒卖、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已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发票管理制度

专用发票由公司财务部人员根据税务部门核准的数量和版本统一购买。

二、发放。

1、发票由财务部统一管理与存放,发放前必须加该“发票专用章”及开户行账号等相关章,不得漏页。

2、业务人员领取、开具发票须由部门主管审核同意签字。

3、航空、铁路票务业务不开具发票,特殊情况须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报财务部开具统一证明。

4、前台每日按照手续领取发票,发票由专人保管,晚下班前做好结算工作。

发票管理制度

一、公司设有保险柜、防盗门、并设有专人看管,坚决做到发票不丢失。

二、公司指派专人购买发票,保管发票。

三、公司坚决做到发票不乱开,乱画。

四、开发票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虚开,套开发票。

五、公司如有发票丢失情况应立即向当地税务机关和公安报案。

六、公司会计应每月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发票进行检查,以免发生意外。

七、公司会计、出纳应及时学习发票管理法规。

八、公司会计、出纳应认真学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

发票管理制度

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必须认真审核业务部门提供的开票明细,认真核对所开据商品的规格、品种、数量要与结算系统中的销售合同信息核对是否相符。审核购货单位、名称、税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账号等信息,必须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情况下,才能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2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的要求: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第3条。

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前,一定要核对销货收款情况,没收到货款情况下一搬不给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4条。

销售成本没有取得进项发票,销售货款没收到情况下,需要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有相关领导批准。

第5条。

开据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及时通知相关业务人员签收取走,并让其及时邮寄给客户,以免因超过抵扣期限,造成客户不能抵扣发票作废。

第6条。

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认真审核,单位名称,单价、数量、金额、开户行、账号、税务登记号、发票号等相关信息,确定发票符合规定,可以抵扣,有问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定要及时通知相关业务人员让其尽快更换。

发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避免因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不善而给企业和个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财务部设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管员,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保管和开具。

2、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保管要做到安全保险,加装必要的防盗门、窗、保险柜等。

3、发票专管员要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和缴销,不得因工作拖延而影响公司的经营。

4、无论何种原因造成发票丢失或被盗都将追究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1、因销售经营工作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门,经办人要持业务单位的详细资料并对其准确性负完全责任。一般要有业务单位的全称、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帐号、邮编、联系人、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等。

2、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人员应根据经办人员及客户提供的开票信息认真开具,开具合格率要达到100%。

3、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应由业务经办人员仔细核对无误后,在发票第四联(记帐联)签字领用。

4、开具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及时装订,并妥善保存,保存期为15年以上,到期由负责人监督处理。

1、财务人员应及时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帐务处理,及时办理挂帐待收手续。

2、业务人员开具专用发票后,应及时交对方财务部有关部门办理发票挂帐待付手续,对无特殊情况下,对方客户两个月内挂帐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根据情节相应作出处理。

3、因传递需要,须邮寄专用发票的,经办人要避开密码区折叠,并准确写明收件人住处,并保存好邮寄小票以备追查,对在邮寄过程中发生的专用发票丢失,业务人员及寄件人要承担责任。

4、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发票管理制度

无票报销情况说明只需要写明需要报销的事件(包括金额、事情原委、时间等)以及发票确实的原因,肯定上级批复即可。具体的范围如下:

兹有员工xxx,身份证号————————,于x年x月x日到xx公司工作,现任公司xxxx部门担任xx工作,于xx日期用现金交了**金额房租,由于房东**原因(个人无法开发票等)无法开具发票,导致财务不接受报销,还请老板批准本人报销。

特此证明。

扩展资料。

报销费用的添置要求。

1、费用经办人原则上应在费用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特殊情况可另行处理。

2、将原始单据剪齐边角,正面朝上(与报销单据同向)粘贴在报销单的反面左边。

3、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如实填写报销单的各项内容,如:报销时间、报销人、费用摘要、单据张数等。

4、采购类经营费用,须凭有效的《请购单》(或采购计划表)和发票到仓库办理物品验收入库手续,并将进仓单、直拔单附在报销单据的后面。

5、非采购类的行政、办公或其他费用,直接填制报销单据。

6、外出培训费凭《培训协议》办理报销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报销。

发票管理制度

发票作为交易的合法凭证、提货的主要依据,在购销的环节都是最重要有效凭据之一,为保证公司资产的完整,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必须加强对发票的购买、领用、保管的管理,现制定如下操作规定和管理制度,望相关部门和人员严格执行规范流程和遵守发票管理制度。

1、定义。费用发票指因购入的产品或获取的劳务而取提的发票。

2、管理规定。

1)凡购入的产品或获取的劳务必须取得合法的发票,取得的发票根据费用性质粘贴于公司印制的相应报销凭证后。

2)对于真实、合法、合理但内容不完整、计算有误的发票,应将其退回经办人,由其负责将发票调换后再行报支。

3)收到真实、合法、合理的发票,但发票金额小于报支金额的,按发票实际金额报支。

4)收到不真实、不合法的发票,财务必须拒绝报支。

5)财务将费用凭证和原始发票作为入帐的依据和附件,与记帐凭证装订成册,按规定年限保管。

3、禁止条例。

1)对于无法提供合法正确的原始发票的费用,不得报销;对于无法取得发票的,必须经主管部门经理证明,财务管理中心审核后方可报支。

2)对于无原始凭证的付款凭证(修正分录除外),不得进行帐务处理,即不得虚列支出。

4、处罚条例。

1)费用申报人提供虚假的发票且造成公司损失的,除全额补偿公司损失外,另处损失金额30%且不低于100元的罚款。

2)现金出纳不严格保管原始发票,使费用申报人无法进行报销的,由出纳承担该笔费用。

1、定义。指购进商品用于销售而获取的发票(一律为增值税发票),包括进货退货获取的红字发票,在我公司商业类公司进货必须获得增值税发票(手机卡除外)。

2、管理规定。

3)收到进货发票必须办理签收手续,公司内部业务员与台帐或结算员间转让进货发票也必须严格进行签收,以明确责任。

4)代为收取的进货发票应及时转交相应的财务人员,并办理签收手续。

5)收到进货发票必须进行审核发票的真伪,开具的规范性和准确性,记帐联与抵扣联的一致性,对于有疑问的发票应询问财务人员辩别,对收到虚假的发票、开具错误、开具不规范和与进货不符的发票应退回,退回发票进也必须做好签收手续。

6)进货发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进货、付款名称一致,对于母子性质的集团供应商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和委托文件(加盖母子公司公章)。

7)收到发票必须严格保管,在未确认入帐前,保证发票记帐联和抵扣联的完整性。

8)进货发票是商品所有权转让的证明,是付款的重要依据,进货发票必须及时处理,自开票日起超过三个月的增值税发票自动作废。

9)财务入帐后,增值税发票的记帐联必须作为相应的记帐凭证附件,一并装订成册,按规定年限保管。

10)增值税发票入帐后,抵扣联抽下另外整理安全存放,定期交税务专员(或其他指定人员)进行抵扣联录入,每月月末结帐后,税务专员必须核对帐务科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本月发生额与抵扣联总额是否一致,如有差异,必须找出原因,防止发生抵扣联遗失现象。

11)抵扣联录入后应按税务规定装订成册,并编号存档并存放指定档案室。

12)进货增值税发票遗失,必须向分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分管核算),并及时与供应商联系,若为电脑打印发票可到税务所进行认证手续,谁遗失谁负责。

3、禁止条例。

1)不得根据开具错误、开具不规范、与进货不符的发票进行入帐处理。

2)不得收取三不符发票(进货、结算、付款供应商名称不一)。

3)未收到发票不得进行结算帐务处理。

4)发票未进行结算帐务处理前,不得将发票记帐联与抵扣联拆分,防止出现遗失造成不一致现象。

5)不得将发票随意摆放,抵扣联录入后不得随意散放。

4、奖惩条例。

1)每年对台帐或结算员的发票管理入帐工作进行检查,若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从不发生违规操作的,奖励300元。

2)发生进货发票(包括抵扣联)遗失,造成无法抵扣的,由责任人补偿税金,并扣罚200元。

3)增票随意摆放,每发现一次,对保管责任人扣款100元,发现三次以上予以除名。

4)帐务科目发生额与抵扣联金额不一致,查清原因,对责任人扣款100元;若发票管理员据实不报的’,对其扣款100元。

5)增票移交不进行签收手续的,每发现一次对移交人扣款50元。

(一)定义。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后向客户开具的发票,包括增值税发票(下称增票)和普通发票(下称小票)。向供应商进行退货时,应开具退货证明,由供应商开具红字发票。

1、购买。增票只能由发票管理员购买,发票管理员根据实际用量进行购买,其他任何人员无权购买。

2、领用。

1)增票的领用人必须限于指定的少数人,且领用人限台帐、门店财务主管、主管会计和其他指定开票员(财务人员),收银、出纳和其他非财务人员一律不得领用。

2)领用时必须在发票管理簿(税务印发)上办理签收手续。

3)领用人必须建立“增票领用归还登记簿”。

3、开具。

1)增票只能由领用人开具,其他人员不得开具,出纳在获得准许时临时代为开具;

2)将开具增票发票联和抵扣联交客户或供应商时,必须由收取人在记帐联上签收。

3)增票的开具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虚开、不得开具与实际货物不一致的增票,必须填写完整,注明开具人姓名。

4、保管。

1)完全未使用的增票由发票管理员保管,且必须锁入保险箱内;

2)领用后的增票由领用人负责保管,营业终了后必须锁入保险箱内;增票使用完毕,按序排列,填写封面。

4)另:电脑打印增票必须装订成册,每100份装订成一册,并打印开具汇总表,加盖封面后一齐装订,此工作由领用人负责,发票管理员监督。存放要求同3)。

5、增票的红冲与作废。

1)因增票开具错误且财务尚未入帐的,可直接将增票作废,每一联次均需加盖“作废”章。作废发票必须保证联次完整性、一致性,并按序粘贴,不得简单用针别在一起。

2)对于因退货或发票开具错误且财务已入帐的,必须填写相应的红字增票,将原发票联、抵扣联附于红字增票后,红字增票上备注原发票的开具日期和号码,只需撕下记帐联即可。

3)不管是否财务已入帐,凡红冲或作废增票,必须收到原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缺一不可,否则红字发票的开具必须获得对方税务同意的“退税证明”。

6、换票。

1)换票指客户需要增值税发票,但因条件限制无法当即开出,或事后客户要求换票的,先给客户小票,等增票开具后再换回小票的行为。

2)对顾客要求开具的增票,自收到日起,保管期最多为二个星期,二星期内顾客未换取的,将增票还与开票人,不得积压。

3)小票的换票期限为一个月,超过一个月的不得更换。

4)门店应在收银台显要位置张贴以上二项须知。

5)对于换回的小票,应进行红冲,并将原小票贴粘于红冲发票后,红冲发票记帐联与增票记帐联捏对,随对帐单上交财务。不得将原小票与增票直接捏对。

6)门店收到待换增票,需进行登记,交付客户时,由其在登记簿上签收。

7)换票工作由门店财务主管操作,门店财务主管严格保管增票,不得有遗失现象。

1、购买或印制。

2)小票的印制必须经税务所批准后,由发票管理员办理相关的印制手续;印制发票由发票管理员进行验收、登记、保管工作。

2、领用。

1)发票管理员和门店财务主管必须设置“发票领用收回登记簿”。

2)发票由发票管理员负责发放,若发票管理员不在应授权指定人进行发放工作。

3)门店领用发票后,必须由领用人在“发票领用收回登记簿”上签收。

4)发票应由门店财务主管(无财务主管的,由台账负责,下同)进行领用,填写“小票申领单”,若无法直接亲自领用的,必须在申领单上注明授权人,经授权的人员方可进行代为领用,否则发票管理不得发放。独立核算门店若小票购买、印制后存放于门店的,可不必填写“小票申领单”,若由分公司统一保管的,也需填写“小票申请单”。

5)门店财务主管应注意发票的用量和库存,制定小票安全库存量(库存足以满足3天以上销售需要),对于低于安全库存量的应立即提出申领。

6)门店财务主管根据销售需要(满足2天的销售量),向收银发放小票,必须由收银在“门店发票领用收回登记簿”上签收。台帐根据后台开票需要按需领用,即开具几份领用几份,办理签收。除收银、台帐外,其他人一律不得领用。

7)收银领用小票后应登记“发票领用归还登记簿”,登记领用日期、小票号码、份数或本数。

3、开具。

1)小票实行“谁领用谁开具”,不得互相借用,收银应直接向门店财务主管领用。

2)使用机打小票的,严格按操作要求进行开具,有赠品的应注明,赠送礼金券或让利必须加以注示,机打小票不得手工涂改,凡涂改的发票一律无效。

3)手工开票的,严格按规定开具,开票内容必须齐全,准确填写商品id、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营业员、收款人,大小写金额一致,有赠品的应注明,赠送礼金券或让利必须加以注示。

4)小票必须按真实的销售单开具,不得虚开小票,对于不符规定的销售单或违规开票指示,收银必须拒绝,并向门店财务主管汇报。

5)收银开具小票同时必须保证货款全额收到,对于预收款的一律不得开具,严格禁止应收款销售。

4、小票的红冲与作废基本同增票,对于不提供原始小票的,不得开具红字小票。

5、保管。

1)发票管理员和门店财务主管必须严格保管未开具的小票,并根据使用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小票必须存放在带锁的房间或桌柜内,不得随意摆放。

2)营业终了,对于未开具的小票应存放在财务室内,不得放在收银台,各门店财务室应提供带锁的柜子供收银存放,门店财务主管(或台帐)必须每天对发票进行清对,为明确各收银责任,对未开具的小票应包扎后存放,注明收银员姓名,收银应自行进行登记存放数量。次日领取时,收银进行检查封口和实际数量的完整性。

3)收银将一批次已开具完小票存根联交回门店财务主管,机打小票每100份为一册,装订成册,加盖封面;门店财务主管审核发票的连续性、开票的规范性,审核无误在收银的“发票领用归还登记簿”上签收,同时在自身的“门店发票领用收回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工作。

5)公司发票管理员按门店按序号存放存根联,便于以后查用。

6)公司发票管理员和门店财务主管每日必须清点库存小票与登记簿库存是否一致,发生不一致必须查明原因,发生遗失必须立即报分公司财务部副经理(核算)。

7)小票遗失必须立即发布公告,通知相关仓库人员,严密注意遗失小票,防止虚假提货现象,发现用遗失小票提货的,立即通知门店经理和财务主管,仓管人员对异常提货人员、一次性提货在三件以上的,应及时和收银人员核实,收款情况;如属支票付款的,必须在财务主管签字确认支票必须到帐后,方可发货。

(四)奖惩条例。

1、奖励条例。

1)每年对门店进行发票管理检查,门店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安全有序完整的保管发票,发票的收发领用和监控严密清晰,发票库存与登记簿一致,严格执行增票的调换工作,小票不缺号、填写准确完整、装订整齐,查询方便,且门店从不发生发票管理不善状况的,对门店财务主管奖励500元,由分公司财务副经理(分管核算)签发;受奖励的门店中,若收银、台帐积极配合财务主管做好相关的工作的,对门店收银和台帐奖励100元,由门店财务主管提出申请,由分公司财务副经理(分管核算)签发。

2)发票管理员严格保管各类发票存根联、抵扣联,并对门店加强监控,存根联保存有序、整齐,发票库存量与登记簿一致,当年未发生发票遗失现象,对发票管理员奖励500元。

2、处罚条例。

1)不按实、完整、连续进行发票收发领用的登记工作,每发现一次对相关登记责任人(发票管理员、财务主管、收银)扣罚100元,发现三次以上予以除名。

2)未开具的发票随意摆放,每发现一次,对保管责任人扣款100元,发现三次以上予以除名。

3)发票存根联保管凌乱、不按序排号、装订的,每发现一次,根据情节对门店财务主管扣罚50―100元,发现三次以上予以除名。

4)发生小票遗失的,对责任人每缺一份处100元以上罚款;造成公司损失的,必须全额赔偿,情节严重的直接除名。

5)虚开发票,对开票人和开票指示人各处罚500元以上罚款,并除名。

6)开票不规范,视情况对开票人扣款10~100元,造成损失的,除补偿损失外,处损失金额30%以上不低于100元罚款。

7)门店财务主管不按规定进行增票换票工作和保管待换取的增票的,每发现一次,对台帐扣款100元。

8)增票未经客户或供应商签字就交付的,对责任人扣款50元。

1、外省分公司门店财务主管一般为主办会计或台账。

2、上述规定均以商业类核算分公司为基础,其他行业分公司参照执行。

本规定即日起执行,请各财务部门作好指导和宣传工作并严格执行。

发票管理制度

为规范员工操作,对发票进行严格管理,有效控制发票开据情况,特制定以下发票管理制度,望前台员工严格执行。

1、前台发票实行备用金管理制,即前台发票每日标准额度为10000元。

2、该金额已足够平日散客开据发票,团队退房应由前台通知财务提前准备发票,由财务处直接给团队开据发票。

1、客人在前台办理退房手续时主动提及开据发票,接待员按客人在本酒店的实际消费金额给客人开据发票。

2、在结账单备注栏上注明(已开票,客人签字)字样,并邀请客人签字。若客人未开据发票,则在结账单备注栏上注明(未开票)字样,则不用客人签字。

3、结账单上会显示本次消费金额,及应退款金额等消费信息,应再次邀请客人签字确认。

4、若客人开据发票,则结账单上会有客人的两个签字,若客人不开据发票则结账单上只会有客人的一个签字。

5、前台接待应将开了发票和不开发票的结账单分开存放,以便财务核对。

6、在发票开据登记表上登记房号、客户姓名、消费金额、开票金额及经手人。

每日收银箱内剩余的发票金额加上发票开据登记表上的金额应必须等于10000元。

1、财务部每日早上应派专人到前台对发票进行核对和补充。

2、清点收银箱剩余发票的金额,然后加上发票开据登记表上的金额是否为10000元。

3、把已开据发票的结账单拿出来再次核对金额。

4、将已开据发票的总金额补给前台。

5、将已补充发票的结账单和未开票的结账单带回财务部。

本制度自通知之日立即执行。

发票管理制度范文

2、发票只限在本公司合法经营范围内使用,不准转借、转让和为他人。

3、负责管理各类发票的员工,按各使用部门建立登记册,严格领用,保管和缴销手续。

4、对已经用过的`发票存根,应按顺序保管,如有错开、错写,必须作废,并保持原发票的完整内容。

6、管理发票的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清理数量以后、移交清单由交接双方签字后方可有效。

7、使用发票时需检查有无缺号、缺联,如有问题应及时处理,填写发票后,必须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和经办人的签字或加盖印章。

8、管理和使用发票的人员,必须认真遵守规定,不许伪造、买卖、涂改、撕毁和弄虚作假,凡违反规定的,根据不同情节,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店面销售人员需在顾客购货前征询其是否开据发票,如开据需在货款中另加4%的税金,具体情况由店长控制。

应收账款日常制度。

酒店发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控制酒店的发票管理工作,保证酒店正常生产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发票管理暂行办法》,结合酒店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发票购买、发放、使用、缴回的专用登记簿。购买发票及时在登记簿上登记,已备查录。

第三条对于已购入的各类发票,应该加强管理、健全制度、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第四条禁止转借发票、禁止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禁止擅自拆本使用发票。丢失发票的,必须及时向酒店领导报告情况,并由酒店出面向税务机关登记备案。

第五条开具发票时要按国家规定实事求是填开,发票各联以复写纸套写,内容摘要真实,数量相符,大小写金额相符,注明日期,必须加盖公章及填开人印章。

第六条凡作废的发票要收齐所有联次加盖作废印章,并与存根一起妥善保存。

第七条使用后的发票要按照发生的时间顺序妥善保管。

第八条酒店财务经理应定期对各酒店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九条违反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酒店视其情节轻重,对责任个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一、不按本办法规定保管、使用发票的,扣责任人10元。

二、转借、转让、涂改发票以及在填制发票时弄虚作假的,扣责任人10元。

三、丢失发票后未及时向酒店领导报告的,扣责任人10元。

四、未经批准,擅自拆本使用,销毁发票的,扣责任人10元。

五、倒卖、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已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收据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发票、收据管理和财务监督,维护公司正常的经济秩序,保证公司正常的经济收入,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发票、收据的领购。

1、财务部门会计负责管理发票、收据的领用、使用、核实、保管、稽核、检查等各项工作的管理。票据使用人应在其职责范围内,配合财务部门严格做好发票、收据的管理工作。

2、财务部门作为公司发票、收据的管理部门,实行发票、收据使用登记制度,并按各领用单位设臵发票、收据购、领、销、存登记簿,以详细记载发票、收据的购进领用缴销情况。各发票、收据使用单位对发票、收据应实行专人负责制,并设臵发票、收据登记簿,加强发票、收据的管理。

3、首次领用票据时,必须持有票据使用部门领导签字的票据申领报告,送交财务负责人审批后,票据管理员才能予以票据的发放。

二、发票、收据的使用。

1、票据在启用前,使用人员应先检查票据有无缺联、缺号、重号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报告票据管理员,由票据管理员交财政、税务部门处理。

2、开具发票、收据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写,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不得涂改,所有联次一次复写,全部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发票要加盖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收据要统一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发票,并在误填的发票上注明“作废”,作废发票应所有联次齐全,已撕下的联次应粘贴在一起,不许缺少联次,不得私自销毁。

3、开具发票、收据后,当月发生退款,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在收回原发票、收据作废后,重新开具发票、收据;在开票次月及以后才收到退回发票、收据的,应当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及税务局审批核准的红字发票申请单(开红字专用发票需要)并收回原发票、收据方可填开红字发票、收据。

4、有发票开具后因收票方不索取应单独保管。

开票人和收款人应在发票上填写全名,不许只写姓氏。

开票人(会计等)和收款人(出纳等)必须分离,收款人(出纳等)收款后在票据各联(至少存根、记帐联)上盖现金收讫专用章、银行存款收讫专用章。如果领用票据在财务部门外其他地方开票,收到款后在票据的客户联注明已收讫现金或收讫银行存款。

不得拆本使用发票和收据,存根联应始终为整本。

1、票据管理员必须保管好未使用的空白发票、收据。在发票收据未被领用之前,不得预先加盖有关财务章,发现空白发票收据遗失,应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汇报并查明原因,办理有关挂失手续。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票据,不得拆本使用票据,不得擅自扩大票据使用范围,不得真票假开,弄虚作假。

3、发票、收据原则上各使用人每次只能领用一本。若因实际业务需要,经财务负责人同意可按实际需要领用。发票、收据领用采用交旧领新方式,在领取新发票、收据时需交销原发票、收据。旧发票、收据未核销者原则上不能领用新发票、收据。票据领用人与票据管理人应在发票、收据购、领、销、存登记簿登记簿上签字,以分清责任。

4、发票使用人每月应将已开具发票及时交给收票单位或业务人员,将交付发票详细登记并请收票人签字确认,次月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前将已开具发票未收款的全部记账联交给票据保管人员,并做好记录,由票据保管人移送会计及时入账。

5、收据使用人应严格管理收据,不得损毁,对已开具的收据存根联,应及时报到财务核销。

6、票据管理员在办理发票、收据核销时,应检查被核销的发票、收据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填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所有发票收据应收取的款项是否全部收妥并解缴财务入账。对未收妥的款项应查明原因落实解决措施,对款项已收但未解缴到财务者不予核销并停止供应新的发票收据,同时须责令其限期将所收款项解缴到财务。

7、票据管理员应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票收据的使用情况,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况,除责令纠正外,还应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

8、未使用规定票据收费(包括利用白条、或不开收据收费),应收缴其所得。(2)凡有未按规定领购发票和收据,借用他人发票收据,盗取盗用发票收据,单联填开或上下联金额内容不一致,涂改伪造发票收据,虚构经济业务活动,虚开发票收据扩大发票收据开具范围等,应没收其所得,停止其继续领用发票收据,并处以违纪金额5%—10%的罚金。

9、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发票收据核销,应责令其及时核销并停止其继续领用发票、收据。10、11、未按规定将所收款项及时解缴到又无正当理由者,视金额大小及问题严票据收据管理员和使用人员未按规定保管发票和收据,包括丢失发票、重程度,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毁损发票、丢失或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以及发票、收据购、领、销、存登记簿等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对违反发票、收据管理法规情节严重而构成犯罪的,公司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发票开具流程。

发票申请人将销售合同及合同相应的商品出库单、发票申请单交到财务审核,财务审核无误后,将会在每周三、周四统一开具。

成都成冠实业有限公司。

发票申请表。

申请人:申请时间:

发票报销管理制度

发票报销坚持真实、规整、明确的原则,具体要求如下:

一、入库单填写。

1、采购类报销需粘贴入库单记账联。入库单是采购入库的证明,由库房管理人填写,采购经办人在入库单相应位置签字,采购经办人报销时将记账联粘贴在发票以下。

2、入库单品名、品牌型号、数量、单价、金额、合计、大写填写均应规范、清晰。

二、发票要求。

1、发票客户名称应与公司名称一致,为:东营区京东五洲电梯电脑有限责任公司。

2、发票中品名、品牌型号、数量、单价、金额、合计、大写填写均应规范、清晰。

3、发票中销售单位的印章应清晰。

4、发票正面不能有其他笔记或涂改;增值税发票的信息编码应注意保护,不准有折痕。不准挤压、不准水浸。

5、采购、消费100元以上需开具正式发票。

三、发票粘贴要求。

1、发票顶端不准超越粘贴单右侧粗竖线。发票及其他单据不准超出粘贴单边缘,较大单据粘贴后进行折叠。

2、不要在右侧会计科目栏内粘贴。

3、多张发票、单据粘贴,要排列整齐。

4、多批次、多类发票粘贴,要分批次、分类依序粘贴,各发票相应明细单、出入库单等附属单据应紧贴于本发票后,不准与其他批次、类别的发票、单据混在一起。

四、粘贴单填写。

1、报销人只填写:合计金额小写栏、合计金额大写栏(大写填在粘贴单中间空白的位置)、报销人栏。会计科目及相应金额不准填写,由公司会计填写。

2、大写的: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万仟佰、元角分的书写及表述要正确、规范。

五、发表说明填写。

1、报销任何费用必须填写说明。

2、要写明事项内容,及其时间、参加人。

3、采购、会议、招待、住宿、娱乐类,要注明供应商、服务商的名称地址、电话。

4、有书面申请的要附在粘贴单后。

5、费用超过200元的要注明安排人、批准人。

六、发票签批。

1、发票实行逐级签批。组长、部门经理、财务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依序签批。

2、签批人主要审核:费用的必要性、真实性及单据是否规范、数额前后是否一致,重要事项、200元以上费用是否有公司领导的批示及准许。

3、审签人权力:有权将违规费用单据退回、有权要求报销人或其部门经理做进一步说明、有权依公司规定对违规人做出处罚。

4、审签人签名位置,总经理在单位领导栏签字,其他审签人在粘贴单空白处签字。

七、违规处罚。

1、发票粘贴不规范,前两次给予讲解、指导。第三次起,每次罚款10元。

2、费用出现弄虚作假,虚报、多报。虚报100元以下,第一次给予公司内通报批评,并罚款500元,担负管理职务的给予降职降薪;第二次,予以辞退。虚报100元以上,予以辞退。

收据管理制度

发票和收据是从事经济业务中记载往来业务内容,凭以收付款项或证明资金转移的书面商事证明,是财务收支的合法凭证、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为了严格矿使用各种发票和收据的管理,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发票的管理。

1、发票的领购及保管:

1)矿用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四联)、普通工业发票(三联)。

2)发票的领购、填开、保管由税务核算会计负责。

3)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税务会计并定期向主管税务部门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4)严格按照税务机关规定保管、保存发票,增值税发票要放在保险柜中保存,不得出现损毁。

5)已开具的发票存根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2、发票的使用规定:

1)按照增税值发票使用要求正确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填开发票,应该开具普通发票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严格红字发票的开具;销售折让或折扣开票时要严格处理。

2)对购货方要提供相应的发票,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向购货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复印件,依法开具发票;发票开具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顺序,逐栏、全部联次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不得私自套开;开具发票时不得改变存货名称、数量、价格;开具发票时必须用全名,不得简写或省略;发票开具完毕并审核后交付对方。

3)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禁止倒买倒卖发票、发票专用章及发票防伪用品。

4)严格国家发票管理制度,违反规定使用、保管发票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发票的检查及处罚:

接受税务机关检查时要求对方出具证件、检查通知书;检查完毕要及时整理并按规定保管。检查过程出现问题要分清责任,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财务科使用收据原则上由集团公司统一印制。

2、领用收据时由收据保管人员登记领用的本数和各本的起止号,并由领用人签字,领用人交回收据时,收据保管员逐一核对本数和票号,确定无误后注明已收回。

永锦云盖山一矿二00八年六月十四日。

发票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等法规文件,加强本校发票的使用和管理,维护财经纪律,根据上级规定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本校发票管理部门为财务部。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发票的购买、使用、回收、保管和检查工作,各发票使用部门和经办人必须服从财务部的管理。

(二)本校所有使用、接触、保管发票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一)销货发票是公司销售产品及提供劳务时向客户开具的发票。

(二)财务部票管员负责公司销售发票的购买、保管、发放以及报表填制和报送工作。使用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管员要及时登记“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日记账”,月终填报“增值税发票购、用、存情况月报表”和“发票使用明细表”,分别于次月3日和10日内报送税务局。

(三)发票使用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开具发票事宜,并到财务部备案。人员调动变更时,必须到财务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根要必须及时交财务部办理注销手续,并由财务部存档保管。计算机打印发票的领用限量为每次不超过十份。

(五)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的发票,须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打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六)销售部门要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指定专人,设专用保险柜存放,不得丢失。如发生丢失和被盗,应于丢失当日立即报财务部,并报税务机关和当地公安部门,并于三日内在报刊和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七)开具发票时,必须按下列要求办理:

1.按号码顺序填开;

2.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3.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上、下联内容完全一致;

4.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物价值、实收金额相符;

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6.按时限开具;

7.经财务部门审核无误,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八)销售发票的开具时限为:

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3.采用赊销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

(十)发票开具后,发现错误,应在各联1次上注明“作废”字样,

并在原发票中按编号保存。

(十一)发票开具后,若发生退货冲票事宜,应视不同情况按以下规定办理:

1.如果销货方和购货方均未作账务处理,购货方应将原发票联和抵扣联退还销货方,销货方收回后,连同其存根联和记账联一起,按作废处理;若是部分退货,销货方收回原发票作废后,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购货方,不准索取退货证明单。

2.如果销货方已作账务处理,购货方未作账务处理,应将发票联和抵扣联退还给销货方,销货方以发票联作为抵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将抵扣联注明“作废”字样粘贴在存根联下方,以备审查。未收到购货方退还增值税专用发票前,销货方不得扣减销项税款。属于销货折让的,销货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购货方已作账务处理,在发票和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货方必须到当地税务机关开具进货退出或折让证明单交销货方,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合法依据。销货方收到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或折让金额向购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退货、转让证明单附在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后面,红字专用发票的记账联作为销货方冲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合法凭证,其发票联和抵扣联作为购货方扣减进项税款的凭证。购货方收到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将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从进项税款中如实扣减。

销货方办理退款时,必须取得购货方财务部门出具的收款收据。

(十二)公司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范围如下:

1.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

2.销售本公司外购的生产用材料、物资;

3.销售本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废料、废渣;

4.其他按国家规定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和劳务。

(十三)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或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

2.处理废旧设备等固定资产变价销售的;

3.处理在建工程物资的;

4.其他按国家规定不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和劳务。

(十四)本公司开具的销货发票应于当月送交购货方,并督促其入账处理。本公司财务、物资管理部门也必须于当月将销货记账凭单、出库单及时人账,以达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十五)已经使用过的发票存根和作废发票的各联次及发票登记簿由票管员保存,保存期为五年。保存期满后,由税务机关查验批准,监督销毁。

(一)购货发票是指本公司采购材料、物资、设备或接受劳务时,由销货单位出具给本公司的发票。

(二)所有部门和个人在为本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都应向收款方索取发票。

(三)物资采购部门和费用支出部门向收款方索取发票时,都必须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除外),若对方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得与其发生业务。若本公司业务人员未按规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以普通发票到财务部门报销的,财务部门对当事人处以票面总金额5%的罚款。

(四)下列经济活动可不向收款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交通运输企业提供的运输劳务;

2.建筑企业提供的建筑安装劳务;

3.旅店、饮食服务业提供的住宿、就餐服务;

4.邮电费、保险费、娱乐活动费;

5.行政事业单位的非纳税性服务收费;’。

6.其他按国家税务局规定不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项目。

(五)各业务部门向供货单位采购物资,发生的劳务、费用,一经发生,不管付款与否,都要及时向对方索取发票,采购的物资应立即办理人库手续,费用支出办好签字手续,发票报销的各种手续齐全后,立即交财务部门办理人账。对不能立即付款的发票,财务部门要一式两份填制“应付款项转账单”,分别交经办人存查和登记应付款账。

(六)财会人员要充分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赋予的会计监督职能,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票有权拒绝付款:

1.未按本公司规定办理法定手续的发票;

2.应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却收取了普通发票的发票;

3.项目不全、填写不清楚的发票;

4.内容不真实、有涂改痕迹的发票;

5.采购的物资价格明显高于市场行情的发票;

6.其他不合理、不合法、不真实的发票。

(七)购货后,若遗失发票或抵扣联,应向原销货方索取有原销货方盖章的证明和记账联的复印件,经有关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方可作为进项税款抵扣凭证和记账凭证。

(一)公司收款部门为财务部门,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一律无权向客户收款。

(二)公司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100~l000元的罚款,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者,除责令写出检查外,每份空白发票罚款5000~10000元;丢失已填开的专用发票者,每份罚款1000元。

(四)本制度如有与国家规定抵触之处,按国家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

(五)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六)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发票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加强发票管理制度和财务监督,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税务机关制定的发票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本公司的发票由专人负责领取、开具、保管及诸项业务,非发票管理人员不得代办有关发票业务。

二、开具发票必须按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一次性如实开具,内容真实,字迹清楚。

三、不得转借、转让、涂改、代开专用发票,不得拆开本使用专用发票,不得扩大专用发票使用范围,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四、填开发票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五、必须按规定妥善存放、保管专用发票,不得放置在不安全地方。

六、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应按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销毁。

七、在使用发票过程中,如不慎丢失、损毁,应于丢失当日(24小时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接受税务机关的处理。

八、虚心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如实反映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发票报销管理制度

1、全体教职员工必须服从学校外差工作安排,学校安排后方为因公出差。

2、因公出差享受学校差旅费用报销。

3、凡因公务、学习、培训、会务等出差必须报校长批准。

4、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按交通费限额凭票据报销,住宿费限额凭票据报销。

5、因公出差,学习,培训等公务活动必须完成相关工作,否则不予报销。

二、差旅报销标准。

1、所有差旅报销必须使用规范票据,否则不予报销。

2、交通费一律据实限额报销,目的地为宜城市,交通费按乘坐公共。

汽车票价据实报销,市内交通费(的士费用)包干10元;乡镇内,乡镇间交通费以乘坐公共汽车票价据实报销,无的士费用;目的地为襄阳市及以上城市,交通以乘坐公共汽车票价据实报销,市内交通主要以乘坐公交车为主,若需要乘坐的士需以直线距离打表计程计时票据为准。

3、本校教职工多人同去同一目的地,市内交通费据实报销,不按人头重复计算。

4、出差人员未按审批出差路线绕道出差的,其绕道期间多开支的交通费和住宿费一切由个人自理。

5、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参观、走亲访友而开支的,一切由个人自理。

6、所有外出学习凭上级文件通知,并报校长审批后方可外出。学校只报销文件通知的金额,一切自费项目不予报销。

7、到襄阳市以外参加长期会议或被学校委派长期学习培训的人员与会或培训期间按教体局有关文件执行。

8、因职务评聘、学历培训、个人考证等为目的的各类学习培训外出,学校原则上不报销任何费用。

9、出差回校后一周内报销,每次填一张差旅单。出差前需预借现金要填好借条,经校长签字后领取。

10、自带交通工具的按公共汽车标准报销交通费,没有经过校长同意的,安全自己负责。

11、因特殊情况租用交通工具的参照教体局租用车辆规定执行。

12、教职工乘坐学校租用车辆进城的,不再单独报销个人任何交通费。

三、住宿费报销标准。

1、宜城市内出差、学习、培训、会务一天内能来回的不报销住宿费,因连续多天确需住宿的按最高限额每天50元,依据票据限额报销,超过最高限额标准部分费用自理。

2、襄阳市内确因时间原因需提前或推迟一天到或回而住宿的,应提前向校长申请。按最高限额每天80元,依据票据限额报销,超过最高限额标准部分费用自理。

3、国培、省培、襄阳市培训、大学生顶岗教师培训以教体局文件为标准。国家包吃包住包交通,学校只报销培训人员从学校到集中点的交通费。对于培训时间超过一月的补助交通费,补助标准为一月100元包干(包括开学报道以及培训结束回校)。

4、教师因参加教研室组织大比武,大讲赛,说课等活动,若是学校集体活动已组织包车就餐等,不报销单独个人交通费住宿费。一人单独参与活动的交通费参照以上标准执行,住宿费参照以上标准执行,制作课件、购买相关材料费用必须事先汇报校长批准后方可执行,无批准者费用自理。

由出差人填好差旅报销单,粘贴好票据及文件通知,由年级负责人签字证明,再由校长审批签字后到财务处报销。

五.说明:

1、出差均无伙食补助通讯费补助,此制度从讨论制定后执行。

2、制定本制度是为以后有制度可依,公正、公开、公平。

3、本校差旅费住宿费只为本校教职工服务。

发票管理制度

2、具体操作:

当需要开具发票时,业务员必须提供相应的开票依据,指本单位批销单。以及对方的开票准确信息,已经开具过的也要核对,若有变动应及时通知财务。

开票单据核对无误情况下可以开具,如需要按码洋开票的情况下必须备案,收款后超出实洋部分扣除5%税点返款。如有需要超出码洋开票情况,需要先申请,经领导批准后交财务备案方可开具,回款后超出实洋部分扣除5%税点,超出码洋部分扣税点13%给予返款。

3、不允许开票情况:

1、信息不准。

2、错开、重开。

3、虚开。

4、将款项打至其它账户。

5、非公司客户,指不是我公司登记客户,一律不能开具,所以请将对方名称按正确的信息核对好登记。即使登记名字简写错写,也不能开具。请业务员在登记时认真对待。也就是说批销单客户名称要与发票时客户名称统一。

4、相关人责任:

提交开票人(业务员)对开票有提供准确信息,及开票后核对的义务。已经开具,不能退回。由此造成数据错误的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处理办法:按相应的票据额度给予5%-13%处罚或全额处罚财务,对于票据有保管,开具的义务,有审查开票信息的权力。有权否定不合理的开票要求。对于开票中出现的错误,也将受到5%——13%或全额的处罚。

另外开票时间一般在每月5-25日,在月末前必须将票寄到对方手中,确认无误。为减少税务风险和增加负担我公司实行当月开票当月抵扣。过期不退。

开票后,必须将款项全额打入我公司基本户内。

5、此规定是为了规范公司开票制度及对加强公司往来款项的管理,减少公司的费用开支而制定的,具有普遍性。请各位遵守,互相传达。

6、生效日期:发布之日起生效。

财务部。

20xx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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