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电动车充电方案大全(13篇)

小区电动车充电方案大全(13篇)

ID:7403547

时间:2023-12-20 14:51:05

上传者:书香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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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电动车整治方案

为切实从源头上消除电动车火灾隐患,预防和遏制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安发〔20xx〕13号)要求,区安委会决定自20xx年6月开始至20xx年底在全区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坚持“抓源头、治违法、促规范”,集中排查整治电动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电动车行为,严格规范维修改装行为,提升电动车产品质量,推动规划建设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车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电动车使用安全意识明显提升,有效遏制电动车亡人火灾事故发生。

区安委会成立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主要承担日常协调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区安监局、区房管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规划分局、区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为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各单位要成立或指定专门工作机构,定期分析调度,具体负责组织本单位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6月开始至20xx年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20日前)。各单位要对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综合治理组织机构,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职责,细化工作标准,制定检查考核标准,广泛宣传发动,迅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6月20日至11月30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要对本辖区内电动车生产、销售、维修单位,电动车回收、改装单位(场所)进行排查,建立档案台账,强化对电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各街道办事处、区房管局、区城乡建设局、各派出所要对居民社区、住宅小区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进行集中排查整治,针对新旧住宅小区等不同情况,分门别类,逐一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切实解决在公共走道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电动车安全技术规范》宣贯工作,推动电动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2月)。各单位要于12月22日前完成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总结工作。区安委会将牵头组织对本区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考评,考评情况纳入区政府20xx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对综合治理部署不到位、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街道办事处和行业部门予以通报。

(一)开展电动车生产单位专项治理。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区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对本地电动车及配件生产单位开展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加强电动车产品质量监管。严格电动车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严把市场入口关,集中查处无证生产、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车产品等行为。按照《电动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等技术标准要求,督促生产单位严格落实电动车电器装置、绝缘性能、蓄电池密封性以及欠压、过流保护功能等相关技术标准。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生产单位应当设置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依法重点查处以下问题:生产单位在电动车及相关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动车蓄电池;伪造电动车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开展电动车销售和维修单位专项治理。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区公安分局等部门配合,对本地电动车及配件销售、维修经营者开展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加强销售维修领域监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依法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销售单位无照经营;产品没有质量合格证,没有明确标注厂名厂址的;产品来源不明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销售的产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要重点检查电动车回收、维修经营场所,依法查处销售存在安全质量问题的二手电动车和蓄电池,依法查处维修经营者使用不合格配件、超标准更换蓄电池、拆除减速器等违法行为。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规范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管理。由各街道办事处、区城乡建设局、区房管局、区规划分局等相关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推动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区城乡建设局、区规划分局要牵头负责研究制定电动车停放场所规划建设标准,组织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加强居民住宅区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和管理;凡新建的住宅小区,严格源头管控,同步规划建设停放充电场所和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对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建成车库(棚)、充电设施的老旧住宅小区,划定一个或多个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点,满足居民为电动车充电的需求。

(四)开展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专项治理。各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指导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电动车存放、充电管理规定;指导无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明确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管理区域的电动车实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做好电动车充电设施及配置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各街道办事处、各派出所等部门报告。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消防大队等部门要依法负责指导各街道办事处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依法查处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要负责强化对电动车的道路管控,对违规改装电动车的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罚教育。各派出所要督促居民委员会、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省公安厅《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要求开展自查自改。对存在违规行为拒不改正,以及电动车违规存放、充电引起火灾事故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电动车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公交、楼宇视频等宣传载体,大力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区广电中心要负责指导、协调各级主流新闻媒体播出相关电动车安全节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电动车安全技术规范》宣贯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区房管局、各派出所要深入社区、单位、群租房等场所宣讲电动车火灾危险性,普及扑救火灾、逃生自救、疏散技能等安全常识;要广泛张贴《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等宣传挂图,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张贴禁止电动车停放和充电标识;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等定期组织群众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严密责任链条,稳步推进综合治理。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对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二)认真履责强化配合。要坚持齐抓共管,压实属地街道办事处、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对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及时沟通协调,落实具体责任,防止推诿扯皮。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链条监管,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严格检查强化督导。区安委会要加强本地区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充分发挥协调督促和工作督查职能,对电动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区域,要加强检查督导力度。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要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在综合整治期间,因管理整治不力,造成电动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小区电动车整治方案

为扎实推进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根据湖南省安委办《20xx年湖南省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湘安办发〔20xx〕3号)和各级安委会统一部署,县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xx年底,在全县部署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积极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车行为,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车火灾事故平稳可控。

县局成立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委员、副局长涂继伟任组长,消防大队大队长刘让军任副组长,县局督察、治安、刑侦、经侦、政工室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消防大队,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调度指挥、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等工作。

(一)开展排查整治。要立即督促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物业服务管理企业开展排查,特别是夜间错时检查。坚决执行电动车停放充电“三个决不能”(决不能进楼入户,决不能违规充电,决不能停放在楼梯间)要求,发动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力量,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居民住宅区(楼)的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管理企业是消防管理第一责任人;没有物业服务和管理单位的居民楼院,由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统一协调,明确和落实消防管理责任。

(二)开展联合检查。积极联合质监、工商等部门,严格电动车的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销售、改装电动车及配件行为。消防、治安和派出所民警要协同联动,集中警力联合开展检查,确保综合治理措施落到实处。要严格依法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处罚;对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宣传教育。结合消防宣传“七进”工作,深入居民住宅区,组织居民群众,面对面讲解电动车违规存放、充电的火灾危险性,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广泛运用各类媒体,深入宣贯公安部加强电动车火灾防范通告,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四)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刚性措施,严查严处电动车违法违章行为。凡在建筑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存放电动车或充电,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并强制清理;凡居民小区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一律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凡因电动车违规存放、充电引起火灾事故或者导致火灾损失扩大的,一律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凡发生电动车亡人火灾的,一律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综合治理成效。要督促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和管理单位负责共用区域的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开展好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有条件的可设置固定的集中充电点或带安全保护装置的充电设施供居民使用。积极联合住建、规划、房产等部门,在居民小区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健全与质监、工商等部门的联动协调机制,始终保持对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车及配件行为的`高压整治态势,强化电动车消防安全的源头管控。

督察大队要将综合治理工作纳入警务督察内容,每月组织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在全县通报督察情况。

治安大队要加大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车及配件等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将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治安巡逻检查内容,协助消防大队对违法单位和个人执行关停、查封、拘留等消防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加强对公安派出所综合治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考核,推动保安队伍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刑侦大队要加大电动车火灾刑事案件的侦办力度,对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和失火罪的,一律予以立案调查。

巡特警大队要协助相关部门对公共场所以及小区、居民楼院内违规停放电动车以及违规充电现象的劝解搬离工作。

政工室要主动协调新闻媒体,做好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的曝光活动。

消防大队要履行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统筹部署、调度推进,并认真抓好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灭火救援工作,要指导派出所开展电动车专项治理工作,对城区大型小区和社区电动车停放和充电情况排查摸底造册,建立档案。

派出所要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要在每个居民楼栋张贴电动车停放告知书,依法查处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督促社区(村)和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对辖区内电动车停放和充电情况排查摸底造册,逐人逐车登记建立档案并报消防大队备案。

其他警种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认真做好各自管辖范围内的综合治理工作。

(一)加强领导。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是国务院安委办和省安委办部署的一个全国性的重大专项整治行动,是加强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要结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细化整治措施,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要分片包干、驻点联系,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工作任务。

(二)加强协作。要主动联合住建、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分行业分系统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联合执法检查;要组织发动乡镇街道、居(村)民委员会开展网格化排查。综合治理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发动本部门、本警种全员参战,相互配合,高质量完成综合治理各项工作任务。

(三)广泛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和户外媒体,以及居民区内板报、公示栏等宣传阵地,高频次刊播电动车火灾预防类消防公益广告,广泛张贴《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的宣传海报,大力普及电动车防、灭火和逃生自救等应急知识。整治期间,要组织开展进楼入户式宣传提示,集中曝光电动车火灾事故和典型案件,警示社会,全面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严格落实每个星期开放一次消防队站、每周半天到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每周半天消防宣传车进辖区、每日一查等工作制度,重点将《通告》内容纳入面对面宣告内容,督促工作对象自觉遵守《通告》内容。

(四)强化督导。县局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督导检查,严格落实奖惩措施,通报开展专项整治情况。对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责。对火灾多发的区域,县局将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

小区电动车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精神,根据区安办《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xx〕58号)要求,组织开展城区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落实电动车管理责任,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在城区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违规充电等现象,积极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力争通过综合治理,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

(一)电动自行车消防宣传教育

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大力普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指导使用者按照规定要求配合做好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工作,同时教育使用者一旦遇到电动火灾切勿盲目逃生,要选择正确的路线和方法,增加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逃生能力。

(二)电动自行车规范使用管理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公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群租房”、“三合一”场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员经常活动的空间内停放或充电,占用汽车停车库与汽车混合停放。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及“飞线”充电现象,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

(三)电动自行车设施规划建设

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在住宅小区建立电动车停放充电统一规划、集中管理的机制,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建设具备定时充电护、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装置,集中停放车棚要采用不燃材料。对于受条件限制、一时难以建设集中电动车停放和充电安置点的,相关企业要设置电动车临时停放点。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加强安保人员巡查或做好安防监控措施。

(一)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积极劝导群众不要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不“飞线”充电。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规范停放、充电,督促指导新建住宅小区、劳动密集型施工企业等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建设具备过载保护、功率监测、充满自停、故障报警等功能的电动自行车智能集中充电系统,老旧住宅小区等要列出计划逐步增设;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二)开展隐患排查。各物业企业要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使用者将电动车违规停放在消防车通道、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及私拉电源线充电的,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并组织清理;对劝阻制止无效,拒不清理的,应按区安委会文件要求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确保电动自行车停放有序,不上楼,不入户,不存在私拉电源线充电情况。

(三)依法严格问效。各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和宣传提示,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严肃处理。对排查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立即进行整改,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电动车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将纳入行业信用管理体系,根据《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予以企业信用减分处理并发文通报批评。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中旬之前)。各企业按照区安委会文件和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有计划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将治理任务、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各物业管理单位、各住宅小区应在公共区域显着位置张贴相关宣传海报,有led屏及电子滚动宣传栏的,应发布宣传标语。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自查自纠,自觉做到不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6月下旬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全区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边宣传边治理,边疏边堵,疏堵结合。选好适宜场地按技术规范要求建设集中式智能充电设施,给使用者提供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场所,对已安装但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老旧充电设施要及时更新换代,不能形成新的火灾安全隐患。有条件的住宅小区要在集中充电点安装监控设施保障使用者车辆安全。对有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要认真排查并及时履行好劝阻、制止、上报的工作职责,治理工作每天要做好台帐记录,从1月份开始,每月20号前将本企业相关宣传情况、充电设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情况以及因使用者不听劝阻、制止而上报的工作开展情况集中汇总通过邮箱上报至我局,我将汇总情况报送至消防等相关部门。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点民生工程,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我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主管业务部门一把手任成员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安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治理股,各企业也要相应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定期分析研判,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二)建立长效机制。各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责任,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结合实际,及时发现问题,鼓励技术创新,全面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提升综合治理成效。

(三)及时总结汇报。各物业管理单位请于20xx年每月20日前报送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表(附件已下发到各企业)和12月20日前报送全年综合治理工作总结。我局加强对企业辖区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日常督促检查或集中检查,对拒不执行专项治理工作安排、工作进展缓慢,或未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的企业要每月通报一次,被连续通报两次以上的企业项目,可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小区电动车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xx〕227号)要求,为从源头上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开展低速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各市县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认真组织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清理整顿,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加强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及生产销售监督执法。

各市县政府是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扎实做好生产企业清理整顿工作。清理整顿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20xx年1月)。许可部门开展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全省从事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的设立时间、生产规模及产品等基本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调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企业情况;(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各市县政府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调查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生产企业及未取得营业执照和无任何生产资质的企业情况。(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各市县政府配合)20xx年1月底前完成全省调查摸底情况汇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第二阶段督促整改(20xx年2月至3月)。各市县政府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对借用《公告》或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许可名义生产的企业,责令制定整改计划,停止生产销售违规产品。对拒不整改的,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法暂停其《公告》资质,或上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注销、吊销观光车生产资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无营业执照和任何车辆生产资质的,依法取缔查封。(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政府负责)

第三阶段清理整顿(20xx年4月至20xx年年底)。各市县政府要研究制定本市低速电动车产能压减淘汰转型调整方案,设定工作目标,落实部门责任,严格督办落实。待《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及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相关政策发布后,按照明确的相关标准、政策、措施,制定实施本市清理整顿专项计划,依法采取综合措施清理不达标生产企业,严禁生产销售未经许可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低速电动车。(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县政府负责)

引导有条件的`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质量水平,申请国家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或通过转型升级、并购重组等方式与现有机动车生产企业合作,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鼓励中小企业向汽车零部件配套领域转产。

各市县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机动车辆生产销售相关法律法规,停止制定发布鼓励低速电动车发展的相关政策和准入条件;停止注册登记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停止核准或备案低速电动车投资项目,停止新建低速电动车企业、扩建生产厂房等基建项目,停止新增低速电动车车型;已制定发布相关政策的市,应立即停止执行,正在建设的项目要立即纠正,确保低速电动车产能不增长,待国家出台规范管理政策及规定后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各市县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强化项目监管,对已立项建设的新能源汽车项目进行核查,确保批建内容一致;不允许以新能源汽车或零部件的名义核准备案项目后,实际生产低速电动车。已核准建设或已投产的新能源汽车项目,实际生产低速电动车的,要停产整顿。(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县政府负责)

将低速电动车纳入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重点,依据清理整顿的时间节点,分步骤划定禁、限行区域,严查闯禁行、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努力减少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交通管理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载客行为,坚决取缔非法营运载客的四轮和三轮电动车。制定在用车辆处置办法,设置两年过渡期,鼓励通过置换、回购、报废等方式加速淘汰在用低速电动车。(省公安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政府负责)

国家标准出台三个月后,全省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低速电动车产品。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流通领域监督检查,督促销售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低速电动车产品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政府负责)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加强对区域内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按照许可资质和相关产品标准依法依规生产销售相应产品,严禁违法违规生产低速电动车产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政府负责)

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妥善处理相关风险及工作开展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社会矛盾,既保证低速电动车治理工作有序进行,也要保护合法合规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残疾人轮椅车等生产、销售、使用的正当权益。要加强政策宣传,强化舆论引导,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和各类新媒体,广泛宣传驾乘不符合安全标准机动车的危害,曝光损害消费者权益、弄虚作假等行为,扶优汰劣,为切实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市县政府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小区电动车整治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实施办法》、《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和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车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依法规范、疏堵结合、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原则,依法开展电动车、三轮车专项整治,取缔非法营运三轮车,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畅通、便捷的道路交通环境。

(一)非法生产、组装、改装、销售三轮车的企业和个人。

(二)无号牌、无驾驶证、无行车证、无保险凭证上路行驶的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老年(残疾人)代步车。

(三)在禁行路段行驶的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老年(残疾人)代步车以及乱停乱放、闯红灯、逆行、超载的三轮车。

(四)未经交通部门审批,没有营运手续,非法运营的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老年(残疾人)代步车。

成立xx镇电动车、三轮车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专项整治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联合执法中队,办公室主任由中队长兼任,负责“电动车、三轮车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各村电动车的注册登记和路面管控工作实施督导检查。

“电动车、三轮车专项整治工作”从4月1日起至12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4月1日至5月31日)。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一是要摸清底数,要认真清理排查本辖区未注册登记电动车的数量;二是积极宣传注册登记时间和流程,确保广大群众能顺利注册登记。

(二)实施阶段(6月1日至8月31日)。全面开展电动车注册登记和路面整治工作。依法加强电动车销售企业的.日常监督,督促销售企业建立并切实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电动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核查整车质量、外形尺寸等参数,确保销售的电动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三)检查整治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依法严肃查处电动车、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无牌无证上道路行驶等违法行为,确保道路秩序,维护安全稳定。

(四)督查总结、完善制度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系统总结,提炼固化经验、做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出现反复。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电动车、三轮车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疏堵结合,完成电动车、三轮车专项整治任务,取缔非法营运三轮车。

(二)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任务和目标分解细化到具体责任人,加大检查力度,强化工作措施,确保电动车、三轮车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三)强化监督,确保成效。各级各部门要定期对开展电动车、三轮车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取得成效。

(四)长效管理,巩固成果。各级各部门要研究制定加强电动车、三轮车专项整治长效机制,联合执法,统一行动,加强巡查,常抓不懈,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和道路运输秩序,建设平安东升,建设和谐社会。

小区电动车整治方案

为加强我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效防范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依据《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为加强领导,保障工作有序开展,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文通任组长,由主任科员岳建廷、郭树深、耿淑刚,分管领导李永军、代树涛任副组长,质量发展股、质量监督股、知识产权股、标准计量股、消保股、综合执法局、基层分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质量发展股。

二、

自20xx年七月至年底,利用半年时间,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车行为,切实规范维修改装行为,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

(一)电动车产品质量。销售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的电动车以及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车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无3c以及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等不合格电动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四)虚假宣传、虚假标注。

(五)不履行售后三包、缺陷产品召回义务。

质量发展股:负责牵头治理工作的各项数据的统计汇总分析和上报,为领导小组研究和解决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提供参考基础数据。对分局查处无3c电动车销售行为进行指导。

质量监督股:对电池及电动车配件生产厂家进行监督检查,对分局电动车的抽检予以指导。

标准与计量股:查处销售无标或降低标准生产的电动车,对产品外观质量是否存在明显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

基层分局:全面排查本辖区电动车销售单位底数。组织对流通环节电动车及配件的抽检,查处无合格证、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行为。

消保股:加强对《电动车安全技术规范》等政策的宣传解读,引导消费者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电动车产品,购买时认真核对铭牌、ccc认证证书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资料,索要正规发票并妥善保存;同时引导消费者审慎网上购买电动车产品,不贪图便宜购买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车产品,督促商家落实三包责任。及时发布警示信息。

(一)高度重视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结合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有序组织开展。

(二)包片管辖,落实层级责任管理铜度,股、分局上下联动,形成治理合力,积极构建“多元共治”新机制,齐抓共管、共同营造良好的电动车市场经营秩序。

(三)加强工作信息报送。

小区电动车整治方案

为认真吸取近年来电动车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区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电动车火灾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灌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灌安办〔20xx〕33号)精神,经开发区领导同意,开发区管委会决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底,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电动车火灾事故。

(一)电动车产品质量。无证非法生产、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电动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电动车使用管理。电动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及“飞线”充电现象,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一)落实标准规定。引导相关单位积极贯彻落实《电动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xx),稳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落实国家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车政策,督促共享单车企业限期清理回收共享电动车。

(二)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督促指导新建住宅小区、劳动密集型企业等按照《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见附件1),同步建设具备过载保护、功率监测、充满自停、故障报警等功能的电动车智能集中充电系统,老旧住宅小区等要列出计划逐步增设,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三)依法严格整治。严格电动车生产、销售的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车及配件行为。督促企业、建设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和宣传提示,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严肃处理。对电动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及时曝光违法生产企业和销售、改装单位,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车的危害,引导群众购买、使用质量合格的电动车及电池、充电器等配件。广泛张贴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和江苏省《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和民用建筑燃气使用场所消防安全须知》,通过制作动画、挂图、横幅、标语等方式宣传通告内容,大力普及电动车消防安全知识。指导园区企业和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治理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25前)。园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将治理任务、工作责任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发布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通告,发动社会广泛参与专项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6月25日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并积极进行整改。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健全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组织实施使用管理环节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对辖区居民住宅小区和企业场所进行排查检查,开展经常性消防警示教育,及时发现、制止和有效处置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现象,推动落实本地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二)印发由省消防总队、住建厅、质监局负责制定出台的我省地方标准《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规范》(见附件1)。

(三)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负责电动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车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车及配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车及配件违法行为,严把电动车产品质量源头关;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动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车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以及仓库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车及配件的监管。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险装置等关键性组件行为。

规划建设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和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推动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将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评比内容。

安监、派出所、经发等部门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依法调查处理电动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车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督促业主签订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承诺书,按照《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自觉做到不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车或充电;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制止并有效处置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制止和处置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五)为切实加强对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活动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活动有效开展,经研究,按照开发区机关干部驻点包保责任企业的人员分工(见附件3),全面排查整治企业和小区内部电动车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电动车火灾事故。

(一)加强组织领导。园区高度重视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点民生工程,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有序组织开展。园区成立由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徐占兵任组长,管委会其他领导、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开发区安监局办公室。

(二)强化部门协作。管委会要明确有关负有电动车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防止推诿扯皮。派出所、经发、规划建设、市场监管、安监等部门,要切实强化“一盘棋”的治理理念,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协调行动,形成监管工作合力。开发区综合治理协调小组要及时掌握并通报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对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提请政府统筹协调,在政策、组织、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推动问题及早解决。

(三)严格督导检查。开发区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要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落实整治措施。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和“四不放过”原则,既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发生火灾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更前追一级,从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环节实施责任倒查,切实以强有力的问责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四)建立长效机制。园区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建立健全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要结合实际,从生产标准、流通销售、维修改装、停放充电等方面入手,及时发现问题,鼓励技术创新,全面推进电动车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提升综合治理成效。

园区各有关部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请于6月30日前报送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发区安监局a213室);从7月份起,每月22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开展情况。重大案件、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小区电动车乱停乱放整改方案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数量急剧增加,上下学时段学生接送车辆与日俱增,每到上下学时间(尤其是早晨到校、下午放学时),学校门口的交通拥堵问题日益凸显,影响着附近市民的出行,也给三小师生的交通安全带来隐患。为此,我校制定以下整改方案,解决校门口上下学高峰期交通拥堵问题和排除交通安全隐患:

1.建立临河三小校门口交通秩序整改领导小组,由杨百凌校长任组长,贺明月、曹金虎副校长为副组长,组员为贺俊雯、贾永全、辛兵、张建中、王维、许学东老师,专门协调处理校门口放学高峰交通拥堵事宜和学生交通安全事项。

2.组建由门卫、教师、学生、家长等组成的志愿者队伍,有序安排执勤,配合校门口交通安全管理。

1.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通过专题讲座、黑板报、国旗下讲话、主题班队会等形式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进一步规范学生交通行为。通过“小手拉大手”的方式,规范、矫正家长在大门口接送学生的不文明交通行为。

2.最主要的是通过“小手牵大手”的方式告知家长,接送学生车辆妨碍交通畅通严禁乱停、乱放车辆,不在校门口50米内停放自己的交通工具。及时印发“告家长书”,将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治堵的有关举措要求及时地告知家长。在家长会上,对有关的方案对家长做解释说明,争取家长的支持配合。平时,借助学生的教育劝导,对家长的交通行为施加良性的影响。

3.充分利用告示警示牌的宣传作用,校门口车辆行使、停靠规范要借助告示牌告知车主,如“接送车辆即送即走,违法停放将被拖离”、“机动车不得随意停放、随意调头,非机动车不得乱停乱放”等。并在定时开放的大门口放置醒目的提醒牌。

学校目前有两个大门开放,上下学高峰时段,学生、教师都由该门出,出行安全存在隐患,也造成了育红西街的拥堵。为切实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学校将加强内部管理,实行值班人员护岗、专门人员疏导、接送车辆登记、人群分流等具体措施,切实扭转校门口交通拥堵的不良局面。

1.严格执行值班领导护岗制度。要求当日值班人员两人,在上下学期间务必到岗到位,到校门口指定位置组织学生在特定位置排队等候,间歇性的护导学生过马路。这样既保证了学生过马路时的安全,又有计划的舒缓了校门口过往车辆的拥堵程度。

2.派出专人,有针对性的对校门口交通秩序进行疏导。学校专门安排分管安全的副校长曹金虎、安全办主任贾永全,每日在学生早晨到校时(最拥堵时)值守校门口南侧拥堵马路,负责疏导过往车辆,引导学生有序排队过马路。

3.实行接送车辆登记、通报制度。学校将对学生接送车进行摸排登记造册,及时将在校门口乱停的接送车辆在校内进行通报。

5.在学校加强内部管理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困难。望能得到交警、城管等有关部门的协助和指导。在上下学时段,期望相关部门尽快设立“交警助学岗”;期望城管部门能够对育红西街(特别是上下学时的三小大门口周围)乱停乱放的车辆进行有效管理。

通过一周的整改和努力,临河三小大门口在上下学交通高峰时段,交通秩序井然、管理效果明显。已彻底扭转了交通拥堵的不利局面。

小区电动车乱停乱放整改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市、县关于治理道路交通拥堵问题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校园周边交通环境,缓解学生上下学期间交通拥堵状况,有效改善群众的出行环境,结合我县“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夏季大会战”和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要求,坚持严管治理、人文治理原则,开展大宣传、推动大教育、营造大氛围的“治理”活动,引导广大师生及学生家长改变出行理念和习惯,优化校园周边交通环境,提高群众出行满意度。

按照“畅通、有序、安全、文明”的工作目标,加大校园周边交通拥堵治理宣传教育力度,切实增强广大家长、教师、学生的文明出行、遵守交规和交通安全意识,有效改善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秩序,解决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期交通堵塞的突出问题,营造良好的校园周边交通环境。

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

本次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治理工作(结合“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夏季大会战”时间段)从20xx年6月20日起至20xx年1月结束。

(一)组织部署阶段(20xx年7月10日前完成)。县教育局召开各责任学校工作部置会议,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责任学校召开动员大会,深入排查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分析造成校园周边交通堵塞的主要成因,摸清学生接送情况,并制定“治理”实施方案及具体工作进度表,通过家校通、告家长书等形式持续地向广大家长宣传。主城区学校于7月10日前将学生(含下学期入学的新生)接送排查情况汇总(详见附件1),通过教育0a系统发至县教育局安全监督管理科盖章处。

(二)教育宣传阶段(20xx年7月10日至20xx年11月30日)。在暑假及“治理”期间,各校要依托微教育、学生安全教育在线微信公众号等,通过家校通、学校微博及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和“千名教师进万家安全家访”活动,积极向广大师生宣传“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夏季大会战”活动。新学期时,各责任学校要落实“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治理”各项措施,广泛开展以“告别陋习,文明出行”为主题“治理”系列的宣传教育活动,向广大师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同时进行自查自改,主动联系相关部门消除校园周边交通拥堵点。

(三)检查巩固阶段(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月15日)。县教育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各责任学校的整治情况进行综合检查,对工作无作为、敷衍了事的,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全县通报。同时,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学校和人员的责任。

(一)加强交通安全教育

1.广泛开展“治理”宣传。各责任学校要广泛开展以“告别陋习,文明出行”为主题“治理”系列的宣传教育活动。城区学校必须通过电子屏幕、宣传板报、家校通等形式进行宣传,设立“曝光台”、“光荣牌”,及时更新,利用干部值日岗抓拍形式,在校园周边进行抓拍活动,曝光在师生、家长在交通过程中违规或不文明的行为,对严守交通规则的好人好事上光荣台表彰。同时,通过开展“以学生带动家长,家长带动社会”的“小手拉大手”活动,让学生充当宣传员,要求家长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知识,为子女树立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形象。

2.推进少年交警学校及马路小天使上街活动工作。以城关中心小学、楚门镇中心小学为试点推进少年交警学校创建,加快小交警队伍建设,从小培训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文明道路行为习惯。有条件的其它学校也要积极建立学生交通安全和文明出行教育实践基地,配置道路交通安全模拟设施,积极组建学生小交警队伍,邀请交警到校对小交警进行交通疏导指挥培训。

(二)加强校园及周边交通秩序的综合治理

针对上下学期间校园周边交通秩序较拥堵的现状,各责任学校要制定“一校一策”的交通疏导方案。

1.强化校门值班制度。在上下学时段,每天至少要安排1名学校领导带班、2-3名教师值班,及时维护门前交通秩序,协助值勤交警做好交通疏导工作;保安(门卫)人员要严格把守校门,确保学校门前交通疏散通道畅通。城区学校要充分发挥“五老”作用,并通过家长委员会组织家长成立校门交通“治堵”劝导员队伍,在每天上下学时间段进行疏导活动。

2.加强教职工车辆和家长接送学生车辆管理。要排摸教职工上下学车辆及学生家长接送车辆底数,合理引导并逐步纳入规范管理。要充分发挥学校教职工示范带头作用,大力倡导教职工步行、拼车及乘坐公共交通上下班,努力做到“出行一公里内步行,三公里内骑自行车,五公里内乘坐公交车”出行理念。同时,要号召开私家车接送子女的家长以居住小区为接送点,实行家长自愿拼车接送学生上下学,接送时按规定有序停靠,以减少在校门口附近停车对交通造成影响;对拼车上下学的学生要进行适当适时嘉奖。

3.做好校门口疏导工作。要根据学校(特别是小学和幼儿园)规模大小、校门是否临近交通主要干线等实际情况,采取分年级错时上放学、多开校门供学生疏散等行之有效方法,多种方式,劝导家长尽量减少接送子弟在校门口的逗留时间,减轻上放学时校门前的交通压力,保障学生有序疏散、快速疏散。

4.完善配套导向设施。根据学校的地理环境,按年级、班级合理设置家长接送学生区域,确保家长能快速、准确接到自己的小孩,提高接送效率。要设计合理的行车线路,设置醒目的导向指示牌,主动赢得广大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自觉有序到指定区域接送学生。

5.协同有关部门齐抓共管。要主动邀请交警到校开展和指导交通安全教育,在学生上下学时段派出交警(或交通协管员)到校门前值勤,及时疏导滞留车辆。联系交警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门口及周边道路的交通设施,科学设置减速带、斑马线、红绿灯、警示标牌等设施。要根据校园周边环境实际情况及时联系行政执法、交警等部门加强学校周边乱搭建、乱经营、乱停车、乱堆放等的整治。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为确保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治理工作有序开展,成立由县教育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和督查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治理各项工作,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督管理科。各责任学校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认真分析、找准校园周边交通拥堵存在“节点”问题,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制订工作进度表,把各项化解措施落实到位。

(二)注重实效,狠抓落实。交通畅通工程是我县今年一项重大的工程,更是一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各责任学校要高度重视,要把交通安全教育活动与学校平安校园创建有机结合起来,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学校各类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创新内容,创新载体,注重实效。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校要大力宣传校园周边交通拥堵秩序治理的重要意义,并通过校园电子屏、家校通、校会、家长会、微信等平台,及时将“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八个一律’严管措施及严罚措施(尤其是‘公职人员违反交通法规的,一律予以通报并从严处罚’)”和学校活动成果,告知广大师生及家长,教育广大师生、家长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校园周边的良好交通秩序。

(四)强化管理,建立机制。对在“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各责任学校要认真分析总结,及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要将校园周边交通拥堵“治理”行动制度化,要与交警、交通、城管等执法部门密切协作,经常性地开展各项整治活动,常抓不懈,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形成长效机制。

小区电动车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城区道路交通秩序,规范我市电动车管理,提升群众文明安全出行意识,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新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城区电动车安装标识牌,纳入规范化管理;对电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乱停乱放、违法占道经营等各类违法行为、不文明行为开展常态化治理;大力倡导电动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安全、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

(一)管理范围

新乡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含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高新区、经开区)。

(二)管理重点

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规定,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xx)中电动自行车标准的两轮电动车,悬挂绿牌;对《关于在中心城区实施电动车标识化管理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发布之日前购买的非国标(即超标)两轮、三轮电动车和未纳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三轮电动车,悬挂黄牌;对符合国家机动车管理相关规定的四轮电动车,按机动车管理有关规定依法进行管理。电动车纳入规范化管理后,对商户新销售的电动车实行挂牌销售。

为加强中心城区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成立新乡市中心城区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朱东亚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洪建、市城市创建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刘培章、市公安局副局长秦保明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支队长张新平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市中心城区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推进具体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明确部门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全力做好属地辖区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

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分为宣传发动、安装标识牌、依法治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20xx年11月起)

1.动员部署。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对中心城区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发布通告。研究制定《关于在中心城区实施电动车标识化管理工作的通告》,由市公安局负责公开发布。

3.广泛宣传。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各类平台宣传,印制发放宣传册页,各小区、企事业单位要采取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页、宣讲会等方式,广泛宣传电动车规范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法律依据和涉及电动车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引导群众文明安全出行。

4.业务培训。组织各区安装标识牌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二)采购安装标识牌(20xx年11月起)

对电动车全面实施采购安装标识牌,对电动车及其所有人信息进行采集,确保在2022年上半年完成城区70%两轮、三轮电动车标识牌安装工作。

(三)依法治理(20xx年12月启动,常态化保持)

市直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各类电动车驾乘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不文明行为进行治理。一是电动车未悬挂标识牌、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头盔。二是电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等交通违法。三是新销售电动车未按规定挂牌销售。同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纳入规范化、常态化管理。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积极主动作为,全力做好城区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

(一)各区政府(管委会)。要落实属地责任,牵头负责组织本辖区群众做好电动车挂牌工作,成立领导组织和工作专班,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推进本辖区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具体由各街道办事处(乡、镇)组织实施,在小区、街道、单位、企业、村庄等设立电动车挂牌服务点,方便群众挂牌。服务点工作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工作人员和所在地物业管理人员、单位工作人员、社区(村)干部等承担。

1.宣传引导。负责广泛深入宣传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的意义、政策和措施,重点督促本辖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做好本单位职工电动车挂牌、佩戴头盔、文明出行的宣传工作,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2.安装标识牌。负责组织本辖区群众开展免费安装电动车标识牌,做好电动车及所有人信息采集工作;督促本辖区电动车销售商户落实挂牌销售。

3.停车管理。负责本辖区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公共停车场和道牙以上区域电动车停放位置的规划、设置和管理等工作,强化网格化管理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落实;加强以上区域电动车乱停乱放的管理,规范电动车停放秩序。

(二)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负责指导协调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的政策宣传、典型曝光、案件释法、舆论引导管控等工作;会同市公安局加强电动车规范化管理督导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属地政府、市直各部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测评体系和文明单位年度测评考核验收。

(三)市公安局。负责牵头做好电动车规范管理统筹协调工作,具体负责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电动车标识牌研制,向各区政府(管委会)以及商户发放标识牌,做好监管平台的建设、维护等工作;成立工作专班,发布通告,组织各区政府(管委会)以及商户对电动车安装标识牌、信息采集工作开展业务培训;对小区、单位、路面电动车标识牌悬挂及头盔佩戴情况及时通报曝光;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治理,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教育;对阻挠、干扰依法执法的人员及时依法处置。

(四)市市场监管局。加强源头管控,依法查处擅自生产销售非国标电动车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生产商、销售商非法加装、改装、拼装电动车的`行为;及时受理电动车消费纠纷投诉及违法生产销售非国标电动车的举报事项,及时予以处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市财政局。负责做好电动车挂牌管理资金保障工作。

(六)市城管局。指挥协调各辖区全覆盖签订责任区制度告知书,并对不履行规定的个人或单位执行处罚,确保商户门前电动车规范、有序停放;做好电动车商户占道经营执法管理工作。

(七)市住建局。负责配合属地政府,督促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推动电动车规范管理宣传及挂牌工作;督促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落实好电动车驾乘人员头盔佩戴工作。

(八)市教育局。负责宣传引导在校师生及接送学生家长及时对电动车挂牌,自觉佩戴安全头盔,文明出行;对安装标识牌阶段结束后仍未挂牌、不佩戴头盔的中小学幼儿园师生骑乘电动车进出校园进行教育劝阻。

(一)高度重视。电动车规范管理是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减少发生交通事故、保障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主动担当作为,认真履职尽责,密切协作配合,进一步细化任务和责任,积极稳妥、扎实高效推进中心城区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业务培训和分类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各区政府(管委会)是电动车挂牌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强化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确保高效推进。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属地政府做好本单位职工电动车挂牌工作。

(二)依法依规。市公安、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和各属地政府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电动车规范化管理工作,坚持民生和服务导向,坚持人性化管理理念,重点围绕电动车通行和停放两个方面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文明行为开展依法治理;要加强执法人员培训,严肃工作纪律,注意工作方法,真正做到公正规范文明执法。

(三)强化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市创文办、公安、市场监管、城管等相关部门人员成立指导组,分片包干,对各单位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并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督查督办事项,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定期通报工作落实情况。对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敷衍应付,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小区电动车充电心得体会

电动车在现在的社会显得越来越普遍,许多家庭都选择使用电动车作为代步工具,而电动车充电的问题,成为了每一个车主必须面对的问题。我所住的小区,也有着许多车主一样的问题。在使用电动车这段时间,我总结了一些小区电动车充电的心得体会,希望能够对每一个小区车主有所帮助。

在电动车的日常使用中,充电这个环节就显得至关重要。尤其是在小区环境下,因为小区空间有限,需要更加谨慎地对待充电问题。在充电之前,我们需要了解电动车的电池类型、电池容量和充电方式。在小区里面通常采用家用充电器充电,正常情况下,电池的充电时间需要根据电池容量来判断。在充电时还需要避免过充和欠充的情况,以保证电池的寿命和安全。

在我所住的小区中,电动车充电的空间十分有限,每天充电排队的车辆数量就很多。而充电器的数量不够,更是让人头疼,因此,合理的充电规划对每一个小区车主来说都很重要。在充电时,我们要充分利用充电时间,避免夜间充电停留太久,以避免占用他人充电的机会,也要控制充电速度,以免影响到整个小区的电力供应和其他节能措施。

第三段:小区里充电的协作问题。

小区里面充电车辆很多,而很多人都有按照自己的想法在用电。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尽量减少争抢充电座的情况,与其他车主进行协作。当充电座已经有车辆停靠时,我们应该尽快移开车辆,让其它车主可以顺畅地使用充电器。协同体现了小区社区的精神,而我们共同维护秩序和互帮互助,对整个小区秩序有着重要的作用。

第四段:充电安全问题的解决。

在小区里充电时,因为充电座数量的限制,很多车主都需要在自己的车房里充电。而这造成了潜在隐患,一旦出现电池过热、短路等问题,极易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因此,在诸如此类问题上,我们不仅需要参考一些充电安全的常识和措施,还应该对充电器的使用和电动车的电器方面加强了解和熟悉。

第五段:小结。

小区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社区环境,因此,一个小区电动车充电顺畅与否,关系到小区住户的正常用车。充分了解电动车充电的基本知识,合理的规划充电路线,协同处理好充电冲突和充电安全问题,将是解决小区充电难题的关键。在此,我们应该建设良好的电动车充电文化,为了建设和谐的小区环境,我们也要自觉保障他人利益,文明驾车,合理停车,共同营造舒适和谐的小区环境。

居民小区飞线充电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夏季是火灾事故的高发季节,电池车飞线短路充电引起的火灾尤为常见。为了及时消除该区域电瓶车飞车充电造成的安全隐患,有效预防电气火灾事故,杜甫街建设路社区开展了“ldquo我为群众办实事”在新时期文明练兵活动中,对辖区内一些老社区的架空线路收费进行了专项整治。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彻底消除“飞线充电”现象,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全面优化居民小区消防安全环境,切实保障广大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在全县各居民小区,实施“飞线充电”专项整治工作,加快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强化对违规违法和不文明电动车充电行为排查整治,建立属地为主、部门联动、全民共管的问题排查管控机制,彻底消除居民小区电动车“飞线充电”现象,为广大业主创造整洁、有序、安全的生活环境。

(一)宣传发动阶段(x月xx日-x月xx日)。

聚焦居民小区,充分利用广播、微信、户外视频、楼宇电视、张贴海报、公示栏板报等方式等进行宣传,大力开展电动车安全停放、充电知识宣传,不断提高宣传效果。

(二)排查整治阶段(x月x日—x月xx日)。

加快推进电动车充电设施设备建设,达到基本满足小区业主充电需求;由县房产局牵头,会同消防、住建、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逐小区、逐楼栋、逐单元开展“飞线充电”及堵塞小区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停放电动车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整治;全面摸清业主电动车使用情况,督促做好消防安全承诺,逐一登记造册,引导群众自觉抵制电动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危险行为;对存在的“飞线充电”行为进行教育劝导。

(三)常态整治阶段(x月x日以后)。

将“飞线充电”纳入安全生产管理范畴,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全民共管的原则,持续完善充电设施建设,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强化日常检查巡查,加强宣传教育,落实常态化、长效化管控,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监督、支持配合,确保整治工作常态长效。

(一)开展自查自纠。各乡镇(办)、各有关单位负责督促各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对存在的飞线充电设施进行撤除。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针对本小区充电桩(位)不足情况,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做好规划建设,尽量满足小区业主使用需求;没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由责任单位和各乡镇(办)配合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二)强化督导管理。进一步明确执法程序规范,依法处置违法违规和不文明充电行为;县消防大队负责制定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规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点查处居民小区电动车“飞线充电”及堵塞小区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停放电动车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实施网格巡查。结合“飞线充电”整治工作片大面广特点,聚焦人口密集小区等重点区域,全面落实网格化管理机制,不断提高迅速处置能力;由各乡镇(办)划定分片包干区域,明确具体网格人员,落实巡查责任;建立立即报告、现场处置工作机制,确保发现后第一时间及时处置。

(一)县房产局。

5.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清理车棚内的僵尸车,对不能正常使用的充电车棚进行维护、维修,对小区内充电车棚少不能满足居民基本需求的按照比例建设充电车棚。

6.对因“飞线充电”引发火灾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据管理职权予以惩戒,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县消防大队。

4.组织扑救因“飞线充电”等违法行为造成的火灾事故,开展火灾事故原因调查。

(三)县公安局。

1.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社区警务室落实消防安全职责;

2.组织社区民警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宣传;

4.对因“飞线充电”造成火灾事故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巡查工作,对充电桩(位)私自抬高电价行为进行治理。

(五)县住建局。

负责在建小区按照要求统一设置充电场所,对于未按要求设置充电场所的居民小区不予验收。

(六)乡镇(办)。

2.兜底负责集中整治行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飞线充电”等违法行为集中整治;

3.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

4.组织村(居)委会加强社区共建共治共享,鼓励发动居民自觉查改身边火灾隐患。

(七)县督查局。

负责督导各乡镇(办)、各有关单位履职尽责情况,对整治不力、敷衍塞责、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电动车“飞线充电”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房产局,负责协调、推进落实等具体工作。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飞线充电”整治的重要性、紧迫性,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建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健全完善的工作机制,高标准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彻底消除全县电动车“飞线充电”现象。

(二)加强协作配合。县房产局要履行好牵头责任,细化工作方案,切实把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各相关单位要及时沟通协调,主动担当作为,落实主体责任,防止推诿扯皮;各乡镇(办)要落实属地责任,科学合理划分区域,认真履职尽责,认真做好巡查工作。

(三)加强工作监管。各乡镇(办)、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违法问题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加强全链条监管,实施协同监管,形成工作合力。

为进一步做好小区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的问题日益突出,***要求按照《自治区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新安办发电【】号)文件精神的工作安排,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针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和电动车充电管理混乱的问题,我局率先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单位职责,由安装单位负责维护和用电安全,***协同充电桩的日常管理及隐患排查,我局加强监督检查并做好相关指导,确保充电桩安全使用。各部门压实责任,保障整改任务及时落实。

全县共有54个小区,其中32个小区由13家物业企业管理,一是按照要求完成充电桩154组,目前物业管辖小区充电桩已达到全覆盖;二是督促物业企业不定期对充电桩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存在问题的充电桩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持续向居民群众宣传正确使用充电桩,从而减少私拉乱接充电带来的安全隐患。

1、小区居民未按正规操作,充电孔损坏严重;2、个别充电桩存在短路或无法充电情况;3、充电桩长期暴露在外,已严重损坏。

一是规范小区,加强监督力度。我部门对物业企业加大检查力度,对发现在小区内未按照要求充电的业主进行批评教育。二是部分业主将电动车停放在单元门口私拉电线充电。对这方面问题,我部门加强对物业企业批评教育,对业主想的行为进行制止并并引导业主放于制定位置充电。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在全县各居民小区,实施“飞线充电”专项整治工作,加快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强化对违规违法和不文明电动车充电行为排查整治,建立属地为主、部门联动、全民共管的问题排查管控机制,彻底消除居民小区电动车“飞线充电”现象,为广大业主创造整洁、有序、安全的生活环境。

二、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x月xx日-x月xx日)。

聚焦居民小区,充分利用广播、微信、户外视频、楼宇电视、张贴海报、公示栏板报等方式等进行宣传,大力开展电动车安全停放、充电知识宣传,不断提高宣传效果。

(二)排查整治阶段(x月x日—x月xx日)。

加快推进电动车充电设施设备建设,达到基本满足小区业主充电需求;由县房产局牵头,会同消防、住建、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逐小区、逐楼栋、逐单元开展“飞线充电”及堵塞小区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停放电动车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整治;全面摸清业主电动车使用情况,督促做好消防安全承诺,逐一登记造册,引导群众自觉抵制电动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危险行为;对存在的“飞线充电”行为进行教育劝导。

(三)常态整治阶段(x月x日以后)。

将“飞线充电”纳入安全生产管理范畴,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全民共管的原则,持续完善充电设施建设,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强化日常检查巡查,加强宣传教育,落实常态化、长效化管控,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监督、支持配合,确保整治工作常态长效。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自查自纠。各乡镇(办)、各有关单位负责督促各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对存在的飞线充电设施进行撤除。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针对本小区充电桩(位)不足情况,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做好规划建设,尽量满足小区业主使用需求;没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由责任单位和各乡镇(办)配合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二)强化督导管理。进一步明确执法程序规范,依法处置违法违规和不文明充电行为;县消防大队负责制定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规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点查处居民小区电动车“飞线充电”及堵塞小区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停放电动车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实施网格巡查。结合“飞线充电”整治工作片大面广特点,聚焦人口密集小区等重点区域,全面落实网格化管理机制,不断提高迅速处置能力;由各乡镇(办)划定分片包干区域,明确具体网格人员,落实巡查责任;建立立即报告、现场处置工作机制,确保发现后第一时间及时处置。

四、职责分工。

(一)县房产局。

5.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清理车棚内的僵尸车,对不能正常使用的充电车棚进行维护、维修,对小区内充电车棚少不能满足居民基本需求的按照比例建设充电车棚。

6.对因“飞线充电”引发火灾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据管理职权予以惩戒,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县消防大队。

4.组织扑救因“飞线充电”等违法行为造成的火灾事故,开展火灾事故原因调查。

(三)县公安局。

1.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社区警务室落实消防安全职责;

2.组织社区民警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宣传;

4.对因“飞线充电”造成火灾事故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巡查工作,对充电桩(位)私自抬高电价行为进行治理。

(五)县住建局。

负责在建小区按照要求统一设置充电场所,对于未按要求设置充电场所的居民小区不予验收。

(六)乡镇(办)。

2.兜底负责集中整治行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飞线充电”等违法行为集中整治;

3.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

4.组织村(居)委会加强社区共建共治共享,鼓励发动居民自觉查改身边火灾隐患。

(七)县督查局。

负责督导各乡镇(办)、各有关单位履职尽责情况,对整治不力、敷衍塞责、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电动车“飞线充电”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房产局,负责协调、推进落实等具体工作。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飞线充电”整治的重要性、紧迫性,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建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健全完善的工作机制,高标准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彻底消除全县电动车“飞线充电”现象。

(二)加强协作配合。县房产局要履行好牵头责任,细化工作方案,切实把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各相关单位要及时沟通协调,主动担当作为,落实主体责任,防止推诿扯皮;各乡镇(办)要落实属地责任,科学合理划分区域,认真履职尽责,认真做好巡查工作。

(三)加强工作监管。各乡镇(办)、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违法问题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加强全链条监管,实施协同监管,形成工作合力。

小区楼院中,将电瓶行车停放于小区楼下,并从家中拉出电线为电瓶车充电;部分电线经过长时间的日晒雨淋,出现老化,可能会引起漏电等情况。社区第一书记以及工作人员对小区相应的住户进行逐一走访,向其讲解飞线充电、楼道充电的危险。并且与楼院居民议事会以及楼院长一起商议,邀请专业电工对楼院内悬拉在空中的废弃通讯线路和私拉乱接线路进行切除清理、捆绑规范。此次整治行动还在进行中,下一步,建设路社区将扩大范围,对辖区剩余楼院一一进行整治,发挥楼院党员模范先锋作用,加强对飞线充电的管控巡查,今后对飞线充电的行为,发现一处,清理一处,彻底清除小区飞线充电这一消防安全隐患。

如今,电动车凭借着经济实惠、轻便环保等优点,成为不少市民出行代步的首选工具。然而因电动车充电不当引发的火灾也不在少数,其安全隐患令人堪忧。在小区内,经常可以看到居民私接乱接电线,有的甚至从六七楼甚至更高楼层的窗户直接向下拉电线至居民出入的楼道口充电,且电线长期裸露在室外,这不仅容易造成线路短路,而且容易造成电线老化开裂,居民出入很容易碰到电线,有些小孩还会故意去触摸电线。特别是在下雨天,雨水还会随室外电线一直流至电线插座口,引起火灾等安全事故。为此建议:

二是消防等相关部门要建立相应制度,定期对电动车的停放和充电场地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消防部门还应联合供电公司制定统一的充电线路布控标准,线路符合标准且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于居民独自设立充电线路的,要进行管控。

三是质检等部门要加大对劣质电动车的查处力度。车管所要对电动车进行年检,并对电动车的电池、充电器等关键部件进行安全性能检查。

全区34个物业服务企业严格对照专项整治的内容,立即组织开展电动车“飞线充电”整治行动,以物业服务项目为单位,认真查找存在的“飞线充电”问题,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同时做好业主电动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业主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我局物业办已成立专项检查小组,不定期地对居民小区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小区,现场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后续查看整改进度,落实整改效果。并将此行业乱象整治纳入日常管理,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争取早日规范居民小区电动车充电行为,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小区电动车乱停乱放整改方案

为全力维护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运输环境,依据《xxx公路法》、《xxx道路交通安全法》、《xxx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省道路运输条例》、《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省xxx令第221号)、《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执法为民的宗旨,坚持“紧密协作、依法严管、长效治理、确保安全”的总体要求,县交运局、公安局、公路局和高速黄河大桥管理处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形成执法合力,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开展“百日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在治理超限超载、打非治违、道路交通安全及通行秩序维护、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管理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域开展联合执法,建立起多部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使道路交通违法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道路交通运输秩序明显好转。

重点治理超限超载严重违法行为,查处车货总重超过55吨、超高、超长等超限违法和车货总重超过核定载质量超载违法等严重违法行为;重点治理非法改装、拼装货运车辆及拖拉机,超长、超宽的商品车运输车辆,或不符合国家标准、与车辆强制性认证一致性证书不一致的车辆违法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治理短途驳载、客车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

(一)以县交运局为主导,设置多部门联合处理办公室。对查扣车辆根据执法部门各自职责集中处理,实行“联合执法检查、一单分类处理、严格履行程序、确保消除违法”。“联合执法检查”即由多部门联合组建执法队伍,对有违法嫌疑的车辆依据各自职责依法进行检查;“一单分类处理”即对认定具有违法事实存在的车辆建立违法一式两联清单,包括车辆类型、车牌号、行驶证、驾驶证、违法行为、法律依据及处理责任部门和处理结果等内容,根据违法事实由责任部门进行处理后加盖公章,最终一联整理形成台账,便于上级领导机关随时了解查处情况;“严格履行程序”即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履行职责,确保不出现违法违纪现象,确保执法公正严明;“确保消除违法”即违法车辆由联合处理办公室集中处理完毕后,二联作为车辆放行凭据,确保其违法行为消除后,加盖联合执法各部门公章,由停车场放行车辆。

(二)由县交运局组织县公安局、公路局执法人员,在公路超限检测站内组成联合执法队伍,依法对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进行查处,高速黄河大桥管理处协助。

(三)建立联合治理长效机制。县交运局、公安局、公路局和高速黄河大桥管理处要定期开展联合集中治理行动,震慑违法运输行为。同时,各执法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大部门执法力度,对超限超载运输比较集中的重要路段、重要节点进行突击治理,真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既有集中执法又有分工治理的长效治超机制,坚决遏制影响人民群众安全出行的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运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联合执法中信息共享、追踪处理等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县交运局、公安局、公路局、高速黄河大桥管理处等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会议,对联合执法的新动态、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和解决。相关镇(街道)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对辖区内道路运输和物流企业、采石场、沙场、货源场站等加强监管,确保车辆按国家规定装载、配载,坚决禁止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

(三)加强后勤保障。联合执法部门负责联合执法的工作用车和其它装备配备,车辆、装备必须符合工作需要,确保必要的办公、生活条件和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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