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责任协议书(汇总21篇)

监护责任协议书(汇总21篇)

ID:7416605

时间:2023-12-20 18:19:06

上传者:FS文字使者

合同协议的修订和变更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以确保法律效力和生效条件。您可以参考以下合同协议范文,并结合您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以满足您的需求。

白山镇中学安全监护教育责任协议书

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行为是学校和家长的共同责任。为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强化安全意识,促使学生遵守校纪校规,顺利完成初中学业,成为合格的中学生,向社会输送德才兼备的建设人才,甲乙双方应履行以下责任:

甲方:

1、坚持思想教育,按照《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学生,严格按校纪校规教育学生。

2、组织开展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管理好学生在校内的学习生活。

3、强化安全意识教育,按照《_______中学学生安全规定》要求学生。

4、定期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并与家长联系共同加强教育。

5、若学生无故两天不到校,由班主任书面通知家长。

乙方:

1、配合学校、班主任对学生进行思想、安全教育,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督促学生按时完成各项任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2、教育学生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确保学生按时到校上课,不旷课,并主动到学校了解学生表现情况。

3、学生请假两天以上,由家长向班主任说明情况(或书面说明)。

4、教育学生尊敬师长,言行文明,服从老师的教导。

5、对学生其它不良言行负管束责任。

_经甲乙双方商定,对学生出现下列情况,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1)学生不遵守校纪,不服从管教,无故旷课、打架斗殴,出现的一切后果。

(2)私自下河下塘洗澡出现不安全事故。

(3)学生私自携带危险品、刀具、农药等出现的一切不安全事故。

(4)学生在校园内追逐嬉闹、攀高走险,触摸电器出现的一切后果。

(5)私自在校外住宿,翻越围墙、大门等出现的一切后果。

(6)学生离校、离家出走,家长负责寻找,且不得到校无理取闹。

(7)学生违犯《_______中学学生安全规定》及校外出现的一切问题。

本合同有效期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届_____班班主任(签名):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家长(代表):______________。

学生(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校安全教育监护责任协议书

为切实维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学校与家庭安全教育与监护责任协议,望双方能通力合作,强化教育管理,共同担负起安全教育工作与监护职责。

甲方:(学校)。

1.经常组织师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

2.强化教师的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精神,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3.重视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多渠道不定时反复深入地对学生进行交通、饮食、游泳、用电、用气、防盗及各项集体活动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作好自我保护,防患于未然。

4.注意观察了解学生思想行为,发现学生存在不安全的苗头,及时通过电话、家访等通知家长或监护人,并做好家校配合,预防事故发生。

5.学校不定期地对校园内的安全设施、安全环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发现学生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受到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与公安机关紧密配合,确保学生安全。

7.对学生旷课、不请假离校的,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或监护人取得联系,协助查找学生行踪。

8.学校组织各项集体活动应制订安全防范预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9.适时向学生及家长或监护人告知学校重大活动的有关安排,取得家长或监护人的及时配合。

乙方(家长):

1.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了解学校的教育教学制度与管理,及时掌握子女在校或在家的思想动态。

3.配合学校对子女进行交通、饮食、游泳、用电、用气、防盗、防火、防溺水等安全教育,增强子女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密切注意子女的思想行为动态、杜绝子女利用节假日私自或结伴进入不安全场所活动,发现情况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严防意外事故发生,否则责任由家长或监护人承担。

5.禁止子女携带火种、易燃、易爆、易伤人的物品及管制刀具入校,禁止子女驾驶车辆上学。

6.教育子女不玩电子游戏机、不去网吧上网。是否有节假日、深夜不归宿这些学校领导、老师比较难发现的不良现象,如有这些不良现象,家长要及时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否则责任由家长或监护人自负。

7.发现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侵害时,应及时与学校、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共同维护其合法权益。

8.家长或监护人教育子女不做危险性游戏,不吃“三无”食品。9.家长或监护人应积极主动地与学校、老师经常保持联系,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管理工作,学生不听教育,经常违纪(如打架、逃课),或违反安全规程,学校无法保证其安全时,家长要带回去教育、监护一段时间。

10.教育子女不得私自离校,子女因家中有事或自己有病需提前离校时,家长或亲人到校要求,经班主任或学校领导同意后方可离校,否则责任由家长或监护人自负。

甲方:(学校)。

开县大德镇中心小学(茯苓村校)。

班主任:

乙方:家长(监护人)。

生:

2013年9月16日。

白山镇中学安全监护教育责任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证孩子的安全、确保辅导教学的正常开展,使得我们今后更好地相互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希望您认真阅读协议内容,请配合共同做好以下工作: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第一条:甲方要认真做好为学生培训的工作。第二条:甲方负责乙方子女的作业情况,并及时向乙方汇报其子女在上课期间的情况,并且按照学生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以满足不同情况的学生对于知识点的理解。

第三条:甲方在学生上课期间负责学生的人身安全。辅导班有固定的教学时间,思达特上课时间:同步辅导时间:每周,请您在规定的时间将孩子送到辅导班来。

第四条:孩子之间在游戏、玩耍的过程中,难免有这样那样的争执现象,矛盾,请家长不要因小摩擦影响大局,要相互包容,有特殊情况要尽快找老师反映,不要擅自找其他孩子或孩子家长解决。如因此造成恶果的,辅导班不承担责任。由无故旷课而产生的安全等其它问题辅导班不承担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第一条:乙方要督促乙方子女,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如遇特殊情况,孩子无法来上课,请您及时给学生请假,无论是亲自请假还是打电话请假,请务必告知老师,以免出现孩子无故旷课。

第二条: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工作,为达到学生进步共同努力。第三条:甲方没有值班班主任,所以不承担上学前放学后看护孩子的责任(请家长自己特别注意路上孩子们的安全问题)望各位乙方谅解,更希望乙方保持对甲方的联系,以保证乙方子女的人身安全。

第四条:每天放学后,老师会布置一些巩固练习,家长要积极督促学生完成,并签字。乙方子女若损坏学校内的物品,由乙方依价赔偿。

三、合同期限。

亲爱的家长,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家长与老师要建立平等的关系,互相合作,互相信任,共同完成教育职责,共同担负起孩子的安全责任。因此,请您务必配合我们做好以上工作,谢谢。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即起至止协议期满后,合同无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负责人签字:

监护人签字:联系方式:

负责老师签字:

老师电话:

监护责任协议书范文

“生命只有一次,责任重于泰山”!

学校安全工作事关广大学生的生命安全,学校与家庭应该共同担负起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监护职责,强化“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切实抓紧、抓好、抓落实,密切联系,通力合作,确保学生的安全。

一、学校安全教育、管理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使用好《班主任安全工作日志》、《任课教师安全工作日志》,与学生家长签定“安全教育、监护协议书”,切实做到安全工作天天讲,并在《班级管理日志》中作好记载。

3、随时了解学生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与家长或监护人取得联系,切实做到安全工作无死角、无盲区。

4、教育本校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保证道路交通安全。各班要根据学生放学回家的路线情况成立路队,选配好各路队长,并将路队情况公布在教室墙壁上。

5、学校定期进行校园安全检查,加强楼道、阳台、窗台的安全常规管理,杜绝学生挤伤、踩伤等恶性事件的发生。

6、加强饮食安全卫生工作,严格执行规定。住校生必须在学校食堂就餐,严禁学生购买、食用过期、被污染的食品,杜绝食物中毒等恶性事件发生。

7、加强流行病的预防,对各种流行病、传染病要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治疗,严防在学校蔓延。

8、加强各种集体活动的管理,制订安全预案。各种社会活动要本着就近、本地进行的原则,不擅自组织学生乘坐车船离开学校开展活动。

法纪教育,严防学生在校内发生打架、斗殴等恶性事件。

10、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关心爱护学生,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二、家长安全教育、监护责任。

1、家长或监护人自觉遵守《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护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根据学校的作息时间,积极督促子女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和学校的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子女上课时间以外的行为状态;非住校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实行接送制。

3、经常对子女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子女遵守交通规则,不搭乘摩托车,严禁十二岁以下学生骑自行车。

4、加强学生的饮食卫生安全、用电安全、防火、防溺水等方面的教育,严禁子女玩火、玩电及下河、下堰、下塘洗澡。

5、密切注意子女的异常行为及去向,杜绝子女利用双休息日、节假日私自外出,发现情况及时进行教育。

6、严禁子女携带易燃、易爆及刀具、棍棒、玻璃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

7、对子女夜不归宿、迟到、旷课、逃课、吸烟、渴酒等不良行为予以严肃批评教育并加以管教。

8、发现子女安全受到威胁、侵害时,应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

9、教育子女不得私自离校,因家中有事确需提前离校,家长应向班主任教师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离校。

10、家长对子女进行健康的心理教育,使学生形成积极健康的心理。

11、家长教育子女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管理。子女在校外的一切安全责任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营山县东升小学校法人代表:杨波。

东升小学年级班学生:家长(监护人):

二0一0年三月五日。

家校安全教育监护责任协议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家长对于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参与度。做到家校合作,分工明确,以更好地达到预防事故、明确责任、保护学生的目的。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就您的孩子在我校就读期间,家庭和学校各自应承担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进行分工如下:

一、甲方(学校)责任。

1.把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放在学校工作的突出位置上,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反复深入地对学生进行交通、饮食、消防、防汛、防震、传染病预防、防踩踏及集体活动等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防患于未然。

2.通过电话、家访,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及时反馈学生在校的不安全动态,并与家长或监护人紧密配合,预防事故发生。

3.不定期地进行校园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为学生提供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及设施设备。

4.发现学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与公安机关紧密配合,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5.对无故缺课的学生,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或监护人取得联系。

6.加强住校生管理,对漏宿、逃宿的学生,宿管教师和副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或监护人联系。

7.学校组织集体活动时应制定安全预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8.适时向家长或监护人告知学校有关重大活动的安排情况。

9.加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和职业道德教育,爱护学生,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10.上好安全教育课、法制教育课、搞好必要的应急演练,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二、乙方(家长或监护人)责任。

1.家长或监护人应自觉遵守《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根据学校作息时间表,督促子女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及时掌握子女上学、放学时间以外的行为动态。

3.经常对子女进行交通、消防、饮食、防汛、防震、用电、传染病预防、防踩踏、防暴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强化子女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4.密切注意子女的异常行为及去向,杜绝子女利用节假日、双休日私自外出或结伴活动(如外出游泳、郊游、进入网吧、歌厅、饭店、旅店等),发现情况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防止以外事故的发生,否则责任由家长或监护人承担。

5.制止子女携带易燃易爆易伤人的物品及管制刀具(电话)进入校园,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否则家长或监护人应承担监护责任。

6.对子女夜不归宿、旷课、逃课、吸烟、喝酒等不良现象应予以严肃批评教育和指正,并加以管教,不能推卸责任。

体质的应及时告知学校,否则因此引发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家长或监护人承担。

8.教育子女不得私自离校,子女因家中有事、生病等需提前或中途离校的,家长要给班主任打电话说明,由学生写出请假条,经班主任和政教处批准后,家长亲自接回,否则由家长自负责任。

9.家长或监护人应主动与学校、老师经常联系,告知或听取学生在家、校的具体表现,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管理工作。家长或监护人应经常与子女进行沟通、交流,掌握子女的心理,及时进行心理疏导。

10.家长应督促子女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尊重和服从学校的管理。子女在校外一切安全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由学校保存备案。

甲方:(盖章)卓尼县第一中学乙方:(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白山镇中学安全监护教育责任协议书

为更好地调动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使家长与学校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共同保障和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同时为了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学生安全成长,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及《中小学安全工作条例》精神,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学生安全,现将家校共同协作,搞好学生安全教育管理有关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协议如下:

一、学生的监护人为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

二、学校和家长都有义务对学生进行法纪、安全、卫生知识教育,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应当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活动。学生家长也应经常与学校和老师保持联系,互通情况,密切配合。

三、学校应当做好以下工作,否则引起的安全责任由学校承担。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它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不能有明显不安全因素。

2、学校制定完善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等安全管理制度,经常排查安全隐患、各种矛盾并及时整改、调解。

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

4、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不违反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

5、学校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加强学生安全管理和监督。

6、学生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知道后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四、家长应当教育、监督学生规范以下行为,否则引起的安全责任由家长和学生承担。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学生守则》、校规校纪,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活动。

2、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离校、到校时间。不私自滞留学校,不提前到校。

3、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不无故缺课,不擅自离校,不逃寝上网。

4、不在教室,寝室点蜡、吸烟、燃烧物品、不带火种(打火机、火柴等)进校园。

5、遵守交通规则,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6、不在校内外喝酒闹事。

五、家长应教育,监督学生严禁下列行为,否则引起的安全责任由家长和学生承担。

1、私自到河、湖及游泳池或其它地方游泳。

2、随意攀高、翻越围墙、教学楼、寝楼,摇晃体育器械,拆毁公共设施。

3、购买不符合卫生安全标准的食品,吃不清洁的食品。

4、来校与回家的途中,未经学校同意,私自在外住宿。

5、违反校纪校规,不听从安排,在校内外打架斗殴。

6、违反交通法规私自骑车上路。

7、私自携带和玩刀具和易燃易爆物品。

8、节假日私自进入游戏厅等娱乐场所。

9、不服从老师管理,不向老师请假私自外出。

六、家长学生应当如实向学校提供下列情况,否则由家长和学生承担责任。

1、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变更联系方式及时通知学校)。

2、学生如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况,家长及时告知学校。

七、下列情况下,引起学生伤害责任由家长和学生承担。

1、因打架斗殴给自身或他人造成伤害的。

2、教职员工履行职责,对学生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

3、学校开展的校内外集体活动,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自己造成意外伤害的。

4、学生上学、放学、离校、返校途中发生的伤害事故,以及课间、午休、课外活动、晚上休息由学生之间造成的伤害事故。

5、学生和监护人拒绝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学校不能及时通知监护人的。

八、其他因素引起的学生伤害事故,依据《学生伤害处理办法》依法处理。

九、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依据《学生伤害处理办法》依法进行处理。家长在接到通知后,要迅速赶到学校,配合学校、教师妥善处理好有关问题。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监护人、学校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

家长签名:学生签名:县教育中心(盖章)。

班主任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家教安全教育监护责任协议书

家校学生安全教育监护责任协议书生命只有一次,责任重于泰山。为了维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学校与家庭应共同担负起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与监护责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学校与家长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甲方(学校)责任:

1、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饮食、游泳、用电、防火及集体活动等的安全教育,认真抓好学生在校期间及在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学生的安全。

2、加强校园安全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发现学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与公安机关配合,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4、对迟到或旷课的学生,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或监护人取得联系。

5、加强学校秩序的管理。上课时间,无家长或监护人的请假,不得中途让学生私自离校。

6、组织集体活动应制定安全预案,学校有重大活动的安排情况,应适时向学生告知,并要求学生转告家长。

7、加强师德教育和法律法规学习,增强教师的责任意识,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8、不随意变更法定教育时间,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通知学生转告家长。乙方(家长或监护人)责任:

1、家长或监护人应自觉遵守《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根据学校的作息时间表,督促子女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及时掌握子女上学、放学时间以外的行为动态。

3、经常对子女进行交通、饮食、用电、防火、防溺水、防爆及参加集体活动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强化对子女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密切注意子女的异常行为及去向,杜绝子女利用课余时间、双休日、节假日私自外出或结伴外出活动(如游泳、郊游、打架等),发现情况应及时批评教育,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否则责任由家长或监护人承担。

5、制止子女携带易燃易爆伤人的物品及管制刀具入校,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否则家长或监护人应承担监护责任。

6、发现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侵害时,应及时与学校、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同时维护其合法权益。

7、教育子女不得私自离校,子女因家中有事,需提前或中途离校的,家长应向班主任呈交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同意后方可离校,否则由家长或监护人自负责任。

8、家长应督促子女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尊重和服从学校的管理,子女在校外一切安全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9、教育子女或被监护人讲究饮食卫生,不到无“三证”摊点购买食品。此协议一式二份,学校、家长各保存一份。(每学年签订一次)。

与儿街明德小学(盖章)年级学生。

班主任签字(或盖章):家长(或监护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白山镇中学安全监护教育责任协议书

尊敬的家长:

您好!愉快的寒假生活马上就要来临,为了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保证学生假期活动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您的孩子能度过一个“安全、健康、快乐、充实”的寒假。诚恳希望各位家长认真履行监护职责,配合老师做好孩子的安全教育工作,现将寒假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出行交通安全。

一、行走安全。

(1)家长一定要教育孩子遵守交通规则,上路行走要走人行横道,有交通信号灯时不闯红灯。

(2)不在马路上追逐打闹,有_____来往要及早避让。

(3)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年人带领。

二、乘车安全。

(1)孩子假期如需外出旅游或外出活动时,必须由父母带领,选择正规部门的交通工具,不随意乘坐“三无”_____和超载等不合格_____。

(2)机动车在行驶中,要坐稳扶牢,防止紧急刹车,不得将头、手伸出窗外,以免被来往_____擦伤。

(3)告诉孩子做到安全乘车。

乘坐火车时:不要在车厢连接处逗留,也不要乱动车厢内的紧急制动阀和各种仪表。乘坐飞机时:登机后仔细听空服人员介绍的安全指示,遵守相关规定,系好安全带。乘船时:留意救生装置的位置、温馨提示、有关规则、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做到心中有数。

(4)教育孩子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自觉遵守地铁、公交车、长途大巴车等乘车规范,待车停稳后,有序上下车。上车后坐稳扶好,不要在车上吃食物或喝饮料;乘坐长途大巴车时,要系好安全带。

三、行车安全。

(1)教育孩子未满12周岁不允许上路骑车,未满16周岁的孩子不能骑电动车上路,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不得擅自驾驶机动车上路,使用共享单车时,要先检查车况是否良好。

(2)家中有车的家长,开私家车出行,要提前检修_____,确保车子状况良好。不要让孩子坐副驾驶位,家长也要做到开车时不看手机、不酒驾、不疲劳驾驶。

饮食安全。

一、外出就餐安全。

(1)就餐前要注意查看餐厅是否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等。

(2)建议选择食品安全条件较好、设施齐全的餐厅就餐,选择实施“明厨亮灶”的餐厅。

(3)就餐时要注意分辨食物是否变质、是否有异物,不要吃颜色、味道异常和未烧熟煮透的菜肴。

(4)注意饮食清淡,少吃油炸、烧烤食物;不要暴饮暴食、过量饮酒,以免引起胃肠功能失调或其他疾病。

(5)不吃不洁食物、过期变质食物和“三无”食品,不吃小摊上的东西。

二、家庭聚餐安全。

(1)买食材的时候,注意观察食材是否新鲜,是否在保质期内,包装是否完整无损。

(2)主食是必不可少的,在春节期间,有些孩子菜吃得多,几乎不吃主食,这种做法很不科学。

(3)注意荤素搭配,过多地吃荤会增加孩子的肠胃及肾脏的负担。

(4)少给孩子喝饮料,专家指出含气类的饮料中,如可乐、雪碧等都含有二氧化碳气体,饮用过多会使孩子胃胀、胃痛,影响胃肠道的消化能力,更易引发腹泻。

(5)冷藏或过夜的熟食、剩饭剩菜要妥善保存,再次食用前一定要确认食物未变质,彻底加热后再食用。

消防安全。

一、家庭消防安全。

(1)教育孩子不要玩火和灶具,不要玩电器设备、电源开关、插座、电线等。

(2)使用电器要小心,使用日光灯、电热器时,要与可燃物保持一定的距离,不要用灯泡、电热器烤衣服、手巾等物。

(3)不要私自玩电,特别是当家里没有人时,一定要把所有的电源都关闭或拔掉。

(4)使用燃气灶要注意安全,用完后,要随手关阀门,同时特别要注意用液化气做饭、烧水时要专心看守,以防水把火浇灭。

(5)不要乱插、私接电源,特别是不要用湿手去插电源插头。

(6)注意各类取暖设备的使用安全,严禁使用易引发事故的各类电器。不要让孩子在室内自行烤火,晚上就寝前要熄灭火源或将火源移到屋外,以防火灾发生或一氧化碳中毒。

二、外出消防安全。

(1)乘坐交通工具时,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不能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2)入住酒店要警惕,入住旅店后一定要先留心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通道的方位和路线。

(3)遵守旅游景区防火安全规定,到森林景区游玩时,尽量避免将火柴、汽油等易燃物带入山林,禁止吸烟,乱扔火种。严禁野外用火,以防引发山林火灾;发生火灾时,教育子女及时拨打火警电话119(森林火警12119),绝对不能直接参与救火。

(4)带孩子出行要提前教会孩子消防安全常识,让孩子知道哪些东西危险不能碰。

(5)不要让孩子玩烟火、爆竹及其它危险物品。

提高孩子的安全意识。

一、防拐防骗。

(1)教育孩子不单独外出,要学会几种求救方法。如有特殊情况要单独外出,一定要征得父母的同意,并说明去向,在公共场所时要防止与父母走散,万一走散要懂得求救。

(2)让孩子时时保持警惕,不随便相信陌生人,不吃陌生人的食品。

(3)带孩子外出时,尽量不要让孩子离开自己的视线。提醒不随便跟陌生人走,不向陌生人透露自家的电话号码及家庭成员的有关信息。

(4)自己外出,不能让孩子单独留在家中。因为孩子的年龄小,安全意识很差,单独留在家中很容易引发意外事故。

二、防抢防盗。

(1)睡觉或外出时,关好住宅门窗,注意养成防盗门反锁习惯。

(2)出门时,切不可炫富,购物时尽量少带现金,包随身携带,不要离手。

(3)夜间出行时,尽量结伴行路,少走偏僻路段,少与陌生人搭腔。

三、预防疾病。

(1)注意饮食卫生,防止病从口入。

(2)提醒孩子按时作息保证睡眠,根据天气变化时及时增减衣服。

(3)加强体育锻炼增强身体抵抗力,让孩子每天保证2-4小时的户外活动。

(4)孩子身体有不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流涕等症状时,家长应及时带孩子到医院就诊。

(5)尽量避免带孩子去人多拥挤的公共场所。人群拥挤的地方,极易滋生细菌,感染疾病。

四、预防溺水。

(1)不要让孩子私自在海边、河边、湖边、江边、水库边、水沟边、池塘边玩耍、追赶,以防滑入水中。教育孩子看到有人溺水时,要及时向附近成年人呼救,绝对不能随意下水救援。

(2)到公园划船,或乘坐船时必须要坐好,不要在船上乱跑,或在船舷边洗手、洗脚。

(3)滑冰等运动深受孩子的喜爱,但在冰面上滑冰,极易发生意外,因此冬季滑冰我们要时刻注意安全,谨防溺水!

关注孩子学习和生活。

一、学习方面。

(1)寒假期间,请在孩子适当休息娱乐的同时督促其合理安排时间学习,让孩子认真、有序地完成老师布置的假期作业。

(2)家长多陪伴孩子,多与孩子交流,多给孩子_____和正面引导,帮助指导孩子完成假期作业。

(3)家长要谨防虚假信息诈骗,学校和老师不会发送有关孩子成绩、表现的链接短信,收到相关短信请勿打开,以防上当受骗;如果收到与自己孩子有关的信息或电话,请及时与学校、老师或亲友取得联系,或亲自落实情况。

二、生活方面。

(1)培养孩子增强体育锻炼的意识,加强体育活动,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2)可以抽时间带孩子去旅行或者回老家看看父母等等,让孩子的心情得到放松。

(3)教育好孩子不要去营业性网吧、游戏厅、歌舞厅等娱乐场所,注意孩子的交际交往,防止孩子和社会闲杂人员来往。

(4)教育孩子不参加_____活动;慎重交友,拒绝毒品,禁止参与赌博;监督和教育孩子不夜宿在外,自觉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5)教育孩子不到建筑工地、危房、地质灾害隐患点等一切不安全的地方玩耍,防止发生意外。

各位尊敬的家长,孩子的健康、快乐、安全,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孩子的成长离不开您的呵护,放假期间,请您切实担负起监护人的职责,与孩子一起度过一个温馨难忘的假期。希望家长能督促孩子合理安排学习、阅读、娱乐、锻炼和休息时间,在平安和健康中度过快乐而有意义的寒假!

最后,祝愿家长和孩子们_________年寒假快乐,阖家幸福!

_________县教育局。

_________年1月17日。

家教安全教育监护责任协议书

为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学生安全,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青木初级中学要求学生统一住校,经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年级班学生由于家庭情况特殊,自愿开通学,报经学校批准,家长自愿履行以下职责,凡学生在家中、上学、放学途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一律由家长或其他监护人自己负责。学校同意该学生开通学。安全协议内容如下:

一、学生上学、放学必须由家长接送,严禁学生在上、放学的途中拦、追、爬车辆和逗留,追逐打闹。

二、家长必须配合学校教育、督查学生不私自下塘、堰、河、库洗澡和到这些地方玩耍。

三、家长必须严格教育、督查学生不在任何地方玩耍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危险物品。

四、家长要教育学生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睡觉、起床。照看好孩子睡好觉,学生不得提前到校、离校。

五、家长必须教育、督查学生不经家长同意不准走亲访友,不到别的同学家玩耍、住宿等。

六、家长必须教育学生不与陌生人同行,不与陌生人亲密接触,不吃陌生人给的食物,防止上当受骗。

七、家长或监护人应积极主动地与学校、教师经常联系,互通情况,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教育工作。

八、家长应督促子女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服从学校管理。

本协议一式三份,由学校、家长、居委会各持一份。

青木初级中学(盖章)。

学生所在班班主任签字:

学生家长(监护人)签字:

青木桥居委会签字:

“学校家长”安全教育监护责任协议书

学校家庭安全教育监护责任协议书生命只有一次,责任重于泰山。学校与家庭共同担负起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与监护责任。现就学校与家庭各自应担负的责任协议如下,望双方通力合作,加强教育管理。甲方(双兴小学)。

1、把学生安全教育管理放在学校工作的突出位置,利用多种渠道反复深入对学生进行交通、劳动、饮食、游泳、用电、防火及集体活动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防患于未然。

2、注意了解学生私自组织活动的苗头状态,通过电话、家访,告知家人或监护人并与其紧密配合预防事故发生。

3、学校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发现学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与公安机关紧密配合,保护学生人身安全。

5、对旷课的学生,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或监护人取得联系。

6、学校组织集体活动,应制定安全预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7、适时向学生及其家长告知学校有关重大活动的安排情况。

8、加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和职业道德教育,爱护学生,严禁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

9、学校不得随意变更法定教育时间。如有特殊情况应报上级主管部门,经同意后及时通知家长或监护人。

乙方(家长或监护人)。

1、乙方应自觉遵守《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根据学校作息时间表,督促子女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及时掌握子女上学时间以外的情况。

3、经常对子女进行各方面安全教育,强化对子女的安全管理,防止不安全事故发生。

4、密切注意子女的异常行为及其去向,杜绝子女利用课余时间、双休日、节假日私自外出或结伴外出活动(如游泳郊游等)。发现情况应及时批评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否则责任由家长或监护人承担。

5制止子女携带易燃易爆易伤人的物品及管制刀具入校,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否则责任由家长或监护人承担。

6、对子女夜不归宿、旷课、逃课、吸烟、喝酒等不良现象应严肃批评,并加以管教。

7、发现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侵害时,应及时与学校、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共同维护其合法权益。

8教育子女不得私自离校,如因家中有事需提前或中途离校的,家长应向班主任呈交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同意后方可离校。否则家长责任自负。

9、家长应督促子女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服从学校的管理。子女在校外一切安全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保存备案。

学生姓名:双安镇双兴小学。

家长(签):班主任(签):

联系电话:年月日。

“学校家长”安全教育监护责任协议书

为切实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安全教育与监护责任承诺书,望家长全力合作,强化教育管理,担负起安全教育工作与监护职责:

1、家长或监护人应自觉遵照《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了解学校的教育教学制度与管理,及时掌握子女在校或在家的思想行为动态。

3、配合学校对子女进行交通、饮食、用电、用气、防火、防骗、防盗、防抢、防暴、防溺水等安全教育,增强子女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密切注意子女的思想行为动态,杜绝子女利用节假日私自或结伴进入不安全场所(营业性歌舞厅、录像厅、电子游戏室、网吧、江河湖海、深山沟涧等)活动,发现情况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5、禁止子女携带火种、易燃、易爆、易伤人的物品及管制刀具入校,禁止子女驾驶机动车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6、对子女早恋、旷课、逃课、吸烟、喝酒、夜不归宿等不良现象应严加管束。

7、发现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侵害时,应及时与学校、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共同维护其合法权益。

8、家长应教育子女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尊重和服从学校的管理,不得私自离校。子女因家中有事,需中途离校的,家长或学生应向班主任或值日老师提出书面申请,经签名批准后,学生方可离校。子女不听教育,未经请假离校或私自旷课、逃课、翻墙出校而在校外引起的一切安全问题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9、家长或监护人应积极主动地与学校、老师经常保持联系,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和纪律管理工作。

监护责任协议书范文

生命只有一次,责任重于泰山。学校和家庭应共同担负起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与监护职责。现就学校与家庭双方应担负的责任协议如下,望双方通力合作,加强教育管理。

甲方(学校):

1、把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放在学校工作的突出位置上,利用多种渠道反复对学生进行交通、劳动、饮食、游泳、用电、防火及集体活动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防范于未然。

2、注意了解学生私自组织活动的苗头动态,通过电话、家访,告知家长或监护人紧密配合,预防事故发生。

3、学校定期进行校园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发现对学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与公安机关紧密配合,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5、对学生旷课的,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或监护人取得联系。

6、加强寄宿生管理,对夜不归宿的学生,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或监护人联系并协助寻找。

7、学校组织集体活动因个制定安全预案,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8、适时向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告知学校有关重大活动的安排情况。

9、加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和职业道德教育,爱护学生,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

10、经常组织师生认真学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

乙方(家长或监护人):

1、家长或监护人应自觉遵守《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根据学校作息时间表,督促子女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及时掌握子女上学、放学时间以外的行为动态。

3、经常对子女进行交通、参加集体活动、饮食、用电、防火、防溺水、防暴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强化对子女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密切注意子女的异常行为及去向,杜绝子女利用课余时间、双休日、节假日私自外出或结伴外出活动(如外出游泳、郊游、进入“三厅两室一网吧”、旱冰场等),发现情况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否则责任由家长或监护人承担。

5、制止子女携带火种、易燃易爆易伤人的物品及管制刀具入校,禁止子女骑车上学,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否则家长或监护人应承担监护责任。

6、对子女夜不归宿、旷课、逃课、吸烟、喝酒等不良行为应予以严肃批评指正,并加以管教。

7、发现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侵害时,应及时与学校、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共同维护合法权益。

8、教育孩子不得私自离校,子女因家中有事,需提前或中途离校的,家长应向班主任呈交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同意后方可离校,否则由家长自负责任。

9、家长或监护人应积极主动地与学校、老师经常联系,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管理工作。学生不听教育,经常违纪(如打架、逃学等),学校无法保证其安全时,家长要带回去教育、监护一段时间。

10、家长应督促子女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尊重和服从学校的管理。子女不听教育,一切安全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出生日期:班级:家长/监护人:

班主任: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有效日期:从有效

监护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乙方:

职业:

性别:

民族: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保障孤儿合法权益,确保孤儿健康成长,经协商,民政局(甲方)与(乙方)就孤儿养育和基本生活费使用监护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孤儿,性别,现年岁,出生于年月日。经(公安机关或法院)查明,孤儿父母已死亡(或查找不到),孤儿由乙方抚养,乙方每月给抚养费不低于元并对其享有监护权至孤儿年满18岁为止。(乙方领取孤儿生活补助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1、甲方负责协调落实孤儿现行保障政策,按时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

2、甲方定期实地走访看望孤儿,对孤儿养育情况和生活费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维护孤儿的合法权益。

1、乙方应履行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监护人所应履行的监护和抚养责任,孤儿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依法进行监督和保护。

2、乙方在地方民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孤儿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并用于孤儿包括伙食、衣物、日常用品、教育、医疗、康复等经费在内的开支,不包含儿童大病医疗救助费和寄养家庭劳务费等。

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监护责任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进行监督指导,如乙方未能切实履行监督、抚养义务,甲方有权追回乙方领取的孤儿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或提请当地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乙方拒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甲方有权解除此协议并与新的监护人重新签订监护协议。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后生效,如有争议可凭此协议共同到当地人民法院,请法官按本协议制作调解书。

本协议一式叁份,乡、镇(街道)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监护协议书

甲 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乙 方:

职 业:

性 别:

民 族: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保障孤儿合法权益,确保孤儿健康成长,经协商, 民政局(甲方)与 (乙方)就孤儿养育和基本生活费使用监护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孤儿 ,性别 ,现年 岁,出生于 年 月 日。经 (公安机关或法院)查明,孤儿父母已死亡(或查找不到),孤儿由乙方抚养,乙方每月给抚养费不低于 元并对其享有监护权至孤儿年满18岁为止。(乙方领取孤儿生活补助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1、甲方负责协调落实孤儿现行保障政策,按时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

2、甲方定期实地走访看望孤儿,对孤儿养育情况和生活费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维护孤儿的合法权益。

1、乙方应履行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监护人所应履行的监护和抚养责任,孤儿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依法进行监督和保护。

2、乙方在地方民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孤儿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并用于孤儿包括伙食、衣物、日常用品、教育、医疗、康复等经费在内的`开支,不包含儿童大病医疗救助费和寄养家庭劳务费等。

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监护责任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进行监督指导,如乙方未能切实履行监督、抚养义务,甲方有权追回乙方领取的孤儿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或提请当地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乙方拒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甲方有权解除此协议并与新的监护人重新签订监护协议。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后生效,如有争议可凭此协议共同到当地人民法院,请法官按本协议制作调解书。

本协议一式叁份,乡、镇(街道)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责任协议书

甲方(集团公司):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管理经营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积极调动与发挥双方优势,促进有序、规范、高效经营,确保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甲方授权乙方经营管理甲方下属公司。甲、乙双方根据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企业经营责任协议,以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本协议一经签字即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目的。

在完善集团总部领导下各厂/子公司总经理负责制的经营管理机制的基础上,在充分调动各厂/子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积极性的同时,建立集团总部对各厂/子公司的经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以加强集团公司对各厂/子公司的有效监控,同时推行目标责任体系,用科学的指标评价体系替代粗线条的考评,将有力地推动锦胜集团管理手段和经营风格的持续改进,增强锦胜集团管理层的抗风险意识和能力。

二、经甲方管理层同意,甲方聘任乙方负责有限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职务为。

三、乙方在遵照甲方宏观管理运作的前提下,在依法守约日常经营管理的基础上,保证上缴净利润给甲方。

但在合同第一年期满一个月前,乙方应接受甲方派出的审计机构对其管理情况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双方或授权代表在审计意见书上签字.由甲方对乙方经营管理状况、经营指标完成情况等进行评估,决定是否延续第二年期限及制订第二年经营指标,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依此类推,每年指标按本协议第五条执行。

五、主要经营责任指标:

经营责任指标由甲方根据乙方所经营管理的厂/公司现状及市场行情制订,指标如下:

(一)销售指标及达标标准。

1、乙方应当完成平均每月销售额(折扣后)港币________元,每年度销售额为港币________元,净利润率不低于____%,保证实现每月净利润总额港币________元,保证实现年净利润总额港币________元。

2、乙方经营管理的厂每月向甲方缴纳其应承担公摊费用港币为________元,作为乙方的费用支出。

3、乙方经营管理的厂每月按销售额的向甲方缴纳公共关系维护费用(以人民币结算),作为乙方的费用支出。甲方需提供相应的税务发票。

4、以上港币折扣人民币的汇率为银行第四季度平均汇率。

1、货款月结到期后,准许给予客户一定宽限期,在此期间乙方应主动组织催款,超过半年以上未收回的作为坏账处理,计入乙方的当期损益。

2、对于宽限期过后符合停单条件而乙方继续批准接单发货造成货款损失,除已经追回的货款外,乙方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甲方追讨货款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经营管理的实体承担。

3、上述宽限期为________天。

4、乙方在经营管理期间内货款回收率不达标,按照甲方制订的相关制度处理。以上经营指标适用于第一合同年度,以后次年度根据第一合同年或前一年度经营状况及市场行情参照上述指标由双方确定,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本协议终止,双方劳动关系也相应自动解除。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甲方应为乙方管理经营尽到如下义务:

(1)、甲方必须为乙方经营活动提供必要资金、设备、人员、后勤等支持和保障。

2、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好资产,监督乙方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合同,并提出改进意见。

3、甲方有权在乙方生产经营活动出现失控或重大失误而乙方又无有效解决方法时,修订本协议有关条款或决定终止本协议的执行。

4、乙方因经营管理不善,连续两月未完成相关业绩指标,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警告;在四个月内完不成上交利润指标总额的30%,或严重违法违规经营,或连续两个月亏损的,甲方检查后,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5、在乙方经营管理期间,因乙方管理失误,出现重大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境等),给甲方带来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6、乙方经营管理的厂/公司的财务人员及行政人事部人员由甲方委派,对甲方负责、汇报工作。

7、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业绩进行定期的审计和考核。

8、因市场及经营管理需要,甲方有权调配授权经营管理公司的所有资源,但应提前告知乙方,对于因调配资源而影响乙方经营管理公司/厂收益,继而影响乙方完成考核目标的,甲方可与乙方协商解决。

9、按本协议实施奖罚。

(二)、乙方:

1、乙方是企业在授权管理期内的负责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负有全面责任,按照约定及公司章程行使职权。保证厂/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进行,乙方不得在离职前利用自己的权限对厂/公司的人员及相关设施进行大规模变动,影响公司/厂正常生产和经营。

2、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允许的范围。

内,乙方有权建立生产经营管理系统;照章纳税,完成协议规定的各项指标和任务,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企业内部的分配关系。

3、乙方应在双方签字生效后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供具体的可操作的、可测量的、可实现的、有时间性的目标实施详细计划,在获得甲方批准后以此作为对乙方进行绩效考评、监督和控制的依据。以后续签的,则在合同年届满前三个月提供给甲方。

4、乙方必须保障经营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不得使经营资产遭受损失;经营期间,应对甲方全部设备(含厂房)进行保养和投保,如有恶意损坏应负责修复,若有丢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经营管理期间,不得动用经营管理公司的资产、资金作任何投资、借款、担保或“体外”经营活动;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借(贷)款等重大商务活动。

(2)年度、月度等各项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的分析报告;。

(3)年度和月度的资金预算和财务会计报表;(4)年度销售政策及实施情况的跟踪报告。

(5)甲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6)考核当月未完成业绩指标,乙方必须向甲方解释未完成的原因,并拿出相应的改进措施。注:月报表每月十二日之前应向甲方提交上月财务报表等资料。

7、保障授权经营管理公司资金良性循环,维护授权经营管理公司良好形象和信誉,保障授权经营管理公司资产安全和长远健康发展。

8、乙方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应与甲方其他下属公司及分厂形成良性竞争。乙方如果利用甲方下属其他公司及分厂的资源恶意打压、挤占其市场空间的,一旦被甲方认定为恶意竞争,应接受甲方的处罚。

9、经营管理公司的所有回笼款项,应存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10、管理经营期间,有关财务方面应严格按公司财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11、乙方享有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的指挥权;享有高层经营管理人员任用和辞退建议权以及中层和普通员工的任用和辞退决定权(财务及行政人事部负责人除外);拥有中层及以下全体员工的考评指标体系设计,考评方式和分配方案决定权,但是方案必须提交甲方核准后方可实施;拥有对公司公共分摊费用的异议权,但是在获得合理解释后必须承担相应分摊份额。因正常经营活动乙方需享有的对外交易、资产处置及其他权限以甲方制订的相关制度为依据。

12、经营管理期内货款处理。

在乙方经营管理期间内,对月结到期的客户,乙方可给予一定宽限期15天,宽限期内乙方应督促客户尽快还款,宽限期内仍未回收的货款,甲方可以给予乙方10天的追加宽限期,在此期间,乙方可以采用诉讼等方式回收货款,费用由乙方所经营管理的实体承担,追加期过后,乙方仍有未能收回的货款,需在1周内全部移交甲方处理,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安排,甲方因回收货款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由乙方经营管理的公司/厂承担,超过半年未成功收回的货款计入乙方的损益中,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13、离职前后的货款处理。

乙方在提交离职申请之日起或本协议届满前三个月不能进行重大的交易活动,或利用职权促成交易的成交,得到甲方明确授权且有利于甲方的活动除外。乙方在提交离职申请之日起25日内对所经营管理公司/厂的未回收货款要积极催收,经催收而未收回货款乙方需在1周内全部移交给甲方处理。甲方因处理货款而支出的费用由乙方经营管理的公司/厂承担,在乙方离职时,甲方经积极催收(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手段)仍未收回的货款,视货款情况而定,甲方可将其列入呆账或坏账,计入乙方经营管理的损益中。

15、乙方在经营管理期间不得利用自己职权或公司资源,为自己或亲戚、朋友谋取利益,也不得把属于甲方的资源透露给甲方的竞争对手,否则所得收益归甲方所有。

16、乙方离职后1年内不得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公司任职,也不得利用已掌握的属于甲方的资源损害甲方的利益。

七、劳动报酬与得益分配方式。

1、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乙方的工资。

1.1、乙方工资按乙方经营管理公司的年度港币利润额的________支付,由甲方每月预付部分工资。甲方每月预付税前工资为港币/人民币万元(以公司管理账户为依据)。

1.2、乙方如能完成甲方所制订的年度利润额指标,甲方在第二年度10月份之前一次发放余下工资,如乙方不能完成指标,甲方不予支付乙方余下工资,已支付给乙方的,甲方不予追讨,甲方有权对乙方职务进行变动。

1.3、乙方的每月职务津贴为港币/人民币________元,包含在甲方预支付的工资中,不另行发放。

1.4、乙方领取的工资如以人民币结算的____________,港币折算成人民币的汇率为________。

2、乙方每月享有职务应酬款为港币/人民币________元,汽车津贴为港币/人民币________元,乙方需提供相应的发票。如乙方职务出现变动,则乙方享有的职务应酬款及汽车津贴相应取消,除甲乙双方另有协商外。

3、乙方商业人寿、商业保险、公积金及个人薪俸税已包含在甲方支付的工资中,甲方代为扣缴。

八、劳动关系的终止及管理经营期届满或协议解除/中止后的产权交接与清算。

1、在乙方发生下列情形时,甲方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及本协议立即自动终止:

(2)乙方违反本协议条款且经警告后仍不悔改;。

(3)乙方在履行职责时因其故意或有重大过失而给甲方造成损害或损失;。

(5)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

(6)因违反法律法规而受到刑事处罚和行政处分的;。

(7)其他符合香港法律规定解除条件的。

2、如乙方提出终止合同,则该年度之年效益工资和利润分红则不予计算或发放。

3、乙方辞职需提前三个月向公司书面申请,在此申请期内,甲方有权调整乙方工作岗位,以更好保护甲方商业秘密和合法权益,保持工作的持续性和正常运转。如乙方违反此约定的,视为违反服务期的约定及公司商业秘密的规定,应当按照年收入30%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4、管理经营期届满或协议解除/中止后十五日内,甲方对乙方经营期间的一切来往账目进行清算,清算结果有出入的,乙方需做出合理解释,乙方没有合理解释而清算结果出入较大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5、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报告的真实性,组织财务人员进行清产核资;乙方在管理经营期届满或协议解除前十五日内移交全部在管理经营期间产生的债权债务,对于坏账,甲方有权从风险预防金中按比例扣除。

6、乙方在管理经营期届满或协议解除/中止后,应立即将授权管理前的厂房、设备等甲方的资产交还给甲方(因得到甲方授权正常变动的设备除外),厂房、设备等应保证能正常使用。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无法定理由及依本协议理由提出解约或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应按乙方年收入的3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非法干预、无理干扰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相应调整当年上交利润或延长管理经营期限。

3、乙方违法、违规、或未按合同约定上交净利润额,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4、乙方管理经营期间,给甲方造成损害的,按实际损失金额赔偿。

十、附则。

1、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协议可变更或解除。

2、本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解决协议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照香港法律处理。

4、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责任协议书

1.负责全院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监控、把关及不良事件情况收集整理上报。

2.对在架病历、归档病历、门诊日志、处方每月进行一次评审考核。

3.对医技科室的各种记录及报告单的填写、报送情况每月进行一次评审考核。

4.每月进行医疗质量持续改进意见反馈。对每一份住院病历及时进行质量点评,结果及时反馈主管医生。

5.每周组织召开科主任、护士长例会一次,讨论、分析医疗质控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每月召开全院科主任、护士长例会一次,讨论、分析医疗质控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每季度在分管院长主持下召开一次医疗质量持续改进会议,讨论、分析医疗质控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6.拟定在职医生的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落实,每年两次“三基三严”理论考试,组织技能操作培训和比赛且每年不少于两次,继续教育讲课每年不少于四次。

7.每月参加临床科室大查房二次以上,每月组织完成业务院长大查房一次。

8.接待外单位来院体检,协调各科体检工作,并及时安排分配体检工作量,做好体检报告、保密及体检其他各项工作。

(二)科研教学。

1.组织、督促各科室完成学术论文撰写和科研课题任务、科内业务学习提高工作。

2.组织完成每月一次院内学术活动(含院内继教课题)。安排完成全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报名及各类学分的登记及购买等各项事宜。

3.完成所有见习生、实习生、进修生的管理工作。

4.按照院部统一安排有计划的选送优秀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并做好进修表审查、报送及与进修人员协议签订。

5.组织、完成对新分配人员的岗前培训,轮科安排。

(三)其它工作。

1.按时拟定本科工作计划,按时完成半年及年终工作总结。

2.做好医疗投诉、纠纷、事故的接待、记录,及时向业务院长汇报,并与相关科室联系、协商,尽快处理。

3.每季度向卫生局及以上有关部门报送信息2条以上。

4.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孙思邈中医院xx年度科主任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充分体现精管细化理内涵,要求各位主任回去后仔细对照落实,细化各项指标。医院为更好地配合各临床科室,也将进一步改进考核办法,要求全院干部职工要紧密团结在以吕根兵院长、乔志宏副院长为核心的院领导班子周围,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相关部门查漏补缺,迅速落实整改。每月一次向科室提供相关数据和改进意见,指导科主任作出工作调整,从而使整个医院向着精细化管理的目标探索前进。

目标责任人(签字):院长(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监护人协议书

委托人(学生监护人):

受托人(托管责任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根据这一条款规定,委托人、受托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原则签定本协议。自双方达成合约之日起协议成立。委托人对自己负有法定监护义务的被监护人的部分监护责任转移给受托人,受托人在委托监护期间应当履行法定监护人的监护责任。

(一)、委托人的权利:

1.在委托监护期间,委托人有权随时了解被监护人的生活、学习状况。

2.有权对被监护人的住宿场所、住宿情况、饮食场所、饮食情况、学习场所、学习情况、休息活动场所及休息活动情况等进行了解和监督,受托人应当对监督积极配合,提供便利条件。

3.对于法律法规以及政府相关规定的事项或者双方约定的特殊事项受托人没有做到的,有权责令改正,并且依法获得赔偿。

(二)、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应当及时、足额支付约定的费用。

2.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提供孩子的基本情况,如身体健康状况、家庭状况、学习情况等。

3.在委托监护协议期满后,应当及时收回监护权,并领回被监护人。

(三)、受托人的权利:

1.受托人有权按时足额收取约定的费用。

2.在没有按时足额收取约定的费用时,有权提前解除协议,并要求法定监护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四)、受托人的义务:

制度、餐饮卫生制度、卫生消毒制度、作息制度等,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2.受托人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2.受托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要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3.受托人应当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相关规定。受托人应当保障被监护人享有相应条款规定的权益,同时受托人应当履行相应条款规定的义务。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从监护人将被监护人送到受托人处,到监护人将被监护人从受托人处接走(或受托人将被监护人送到监护人处),被监护人的监护责任由受托人履行。

委托人、受托人任意一方违约的,向对方承担从违约之日起,到协议约定的终止期限止约定的费用两倍的违约赔偿金。

本协议一式三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执一份,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委托人(学生监护人):受托人(托管责任人):

年月日年月日。

监护人协议书

委托人(学生监护人):

受托人(托管责任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根据这一条款规定,委托人、受托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原则签定本协议。自双方达成合约之日起协议成立。委托人对自己负有法定监护义务的被监护人的部分监护责任转移给受托人,受托人在委托监护期间应当履行法定监护人的监护责任。

一、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委托人的权利:

1.在委托监护期间,委托人有权随时了解被监护人的生活、学习状况。

2.有权对被监护人的住宿场所、住宿情况、饮食场所、饮食情况、学习场所、学习情况、休息活动场所及休息活动情况等进行了解和监督,受托人应当对监督积极配合,提供便利条件。

3.对于法律法规以及政府相关规定的事项或者双方约定的特殊事项受托人没有做到的,有权责令改正,并且依法获得赔偿。

(二)、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应当及时、足额支付约定的费用。

2.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提供孩子的基本情况,如身体健康状况、家庭状况、学习情况等。

3.在委托监护协议期满后,应当及时收回监护权,并领回被监护人。

(三)、受托人的权利:

1.受托人有权按时足额收取约定的费用。

2.在没有按时足额收取约定的费用时,有权提前解除协议,并要求法定监护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四)、受托人的义务:

制度、餐饮卫生制度、卫生消毒制度、作息制度等,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2.受托人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2.受托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要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3.受托人应当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相关规定。受托人应当保障被监护人享有相应条款规定的权益,同时受托人应当履行相应条款规定的义务。

二、委托监护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从监护人将被监护人送到受托人处,到监护人将被监护人从受托人处接走(或受托人将被监护人送到监护人处),被监护人的监护责任由受托人履行。

三、特殊约定条款:

四、违约责任:

委托人、受托人任意一方违约的,向对方承担从违约之日起,到协议约定的终止期限止约定的费用两倍的违约赔偿金。

本协议一式三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执一份,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委托人(学生监护人):受托人(托管责任人):

年月日年月日。

监护人协议书

生命只有一次,责任重于泰山。学校和家庭应共同担负起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与监护职责。现就学校与家庭双方应担负的责任协议如下,望双方通力合作,加强教育管理。

甲方(学校):

1、把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放在学校工作的突出位置上,利用多种渠道反复对学生进行交通、劳动、饮食、游泳、用电、防火及集体活动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防范于未然。

2、注意了解学生私自组织活动的苗头动态,通过电话、家访,告知家长或监护人紧密配合,预防事故发生。

3、学校定期进行校园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发现对学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与公安机关紧密配合,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5、对学生旷课的,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或监护人取得联系。

6、加强寄宿生管理,对夜不归宿的学生,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或监护人联系并协助寻找。

7、学校组织集体活动因个制定安全预案,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8、适时向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告知学校有关重大活动的安排情况。

9、加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和职业道德教育,爱护学生,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

10、经常组织师生认真学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

乙方(家长或监护人):

1、家长或监护人应自觉遵守《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根据学校作息时间表,督促子女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及时掌握子女上学、放学时间以外的行为动态。

3、经常对子女进行交通、参加集体活动、饮食、用电、防火、防溺水、防暴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强化对子女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密切注意子女的异常行为及去向,杜绝子女利用课余时间、双休日、节假日私自外出或结伴外出活动(如外出游泳、郊游、进入“三厅两室一网吧”、旱冰场等),发现情况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否则责任由家长或监护人承担。

5、制止子女携带火种、易燃易爆易伤人的物品及管制刀具入校,禁止子女骑车上学,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否则家长或监护人应承担监护责任。

6、对子女夜不归宿、旷课、逃课、吸烟、喝酒等不良行为应予以严肃批评指正,并加以管教。

7、发现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侵害时,应及时与学校、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共同维护合法权益。

8、教育孩子不得私自离校,子女因家中有事,需提前或中途离校的.,家长应向班主任呈交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同意后方可离校,否则由家长自负责任。

9、家长或监护人应积极主动地与学校、老师经常联系,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管理工作。学生不听教育,经常违纪(如打架、逃学等),学校无法保证其安全时,家长要带回去教育、监护一段时间。

10、家长应督促子女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尊重和服从学校的管理。子女不听教育,一切安全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出生日期:班级:家长/监护人:

班主任: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有效日期:从有效

监护协议书

为了督促社区矫正对象遵守社区矫正规定,履行社区矫正义务,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改过自新,适应社会,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规定,确定为矫正对象的社区矫正监护人。

一、社区矫正监护人。

1、对社区矫正对象的遵规守纪和接受社区矫正情况进行监督,督促社区矫正对象遵守社区矫正规定,履行社区矫正义务。

2、保持与社区矫正对象联系,及时发现、掌握社区矫正对象情况。

3、每月一次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司法所反馈矫正对象情况。遇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反映。

二、社区矫正工作者要定期与社区矫正监护人沟通信息,研究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三、社区矫正对象要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积极、主动接受社区矫正监护人的督促帮助。

社区矫正监护人签名:__________。

社区矫正工作者签名:__________。

社区矫正对象签名:__________。

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监护人协议书

委托人(学生监护人):

受托人(托管责任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根据这一条款规定,委托人、受托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原则签定本协议。自双方达成合约之日起协议成立。委托人对自己负有法定监护义务的被监护人的部分监护责任转移给受托人,受托人在委托监护期间应当履行法定监护人的监护责任。

(一)、委托人的权利:

1.在委托监护期间,委托人有权随时了解被监护人的生活、学习状况。

2.有权对被监护人的住宿场所、住宿情况、饮食场所、饮食情况、学习场所、学习情况、休息活动场所及休息活动情况等进行了解和监督,受托人应当对监督积极配合,提供便利条件。

3.对于法律法规以及政府相关规定的事项或者双方约定的特殊事项受托人没有做到的,有权责令改正,并且依法获得赔偿。

(二)、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应当及时、足额支付约定的费用。

2.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提供孩子的基本情况,如身体健康状况、家庭状况、学习情况等。

3.在委托监护协议期满后,应当及时收回监护权,并领回被监护人。

(三)、受托人的权利:

1.受托人有权按时足额收取约定的费用。

2.在没有按时足额收取约定的'费用时,有权提前解除协议,并要求法定监护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四)、受托人的义务:

制度、餐饮卫生制度、卫生消毒制度、作息制度等,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2.受托人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2.受托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要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3.受托人应当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相关规定。受托人应当保障被监护人享有相应条款规定的权益,同时受托人应当履行相应条款规定的义务。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从监护人将被监护人送到受托人处,到监护人将被监护人从受托人处接走(或受托人将被监护人送到监护人处),被监护人的监护责任由受托人履行。

委托人、受托人任意一方违约的,向对方承担从违约之日起,到协议约定的终止期限止约定的费用两倍的违约赔偿金。

本协议一式三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执一份,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委托人(学生监护人):受托人(托管责任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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