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调整的通知范文(20篇)

社保缴费调整的通知范文(20篇)

ID:7433124

时间:2023-12-20 22:30:13

上传者:影墨

通知是一种有效的沟通工具,可以快速、准确地传递意图和要求。下面是一些经典的通知范文,它们涵盖了各种场景和主题,可能会对你的通知写作提供一些建议。

海南社保新政策通知:海南7月起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海口市2014年度从业人员社保月缴费基数将从7月1日起进行调整,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1519.2元,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278.8元。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按2013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征缴社会保险费和计发社会保险待遇的通知》,2013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5573元,月平均工资为3798元。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但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1519.2元(3798×40%),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278.8元(3798×60%)。

海南社保新政策通知:海南7月起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苏州度社保缴费基数调整(企业职工下限2697元起)。

苏州市社保中心了解到,苏州市区结算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已完成。本月起(4月1日起),苏州市区范围(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5.9万余户参保单位的111.4万余名单位参保职工,将统一启用新一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04月至203月,参加市区企业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16738元和2697元;参加市区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25178元和5036元。按规定,此前单位申报2015年实际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高于上限或低于下限的职工,2015结算年度的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分别按上限基数、下限基数执行,其余职工按实际申报工资的月均数执行。

记者了解到,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职工工资收入的参保单位,从本月起,社保经办机构按3月结算基数的110%及上、下限规定调整后进行结算。市区参保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2015结算年度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仍统一为2300元,其他四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参照企业职工相关规定执行。

缴费基数的申报。

一、申报范围。

市区所有参保单位及其职工。

二、办理程序。

1.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的单位,于每年1月1日起直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其余单位于每年1月15日前自带u盘到社保经办机构拷贝申报程序。

2.参保单位根据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上年12月份结算人数,按规定的格式输入职工上一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工资收入总额,核对无误后打印《职工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经职工本人签字(或单位工会、职代会盖章确认)、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3月7日前报社保经办机构(未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的单位,须同时提供拷有申报程序文件的u盘),并同时附报经主管部门盖章的本单位上年度劳动工资年报和财务年报。

3.社保经办机构对单位申报的'职工工资收入总额进行审核,计算出月均数,并按下一结算年度(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缴费基数上、下限规定统一处理。凡申报工资月均数低于下限的,缴费基数按下限基数执行;高于上限的,按上限基数执行;在上、下限之间的,按实际申报数执行。

4.社保经办机构从4月份起启用新一结算年度参保单位和职工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基数。

三、注意事项。

1.职工工资收入总额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口径掌握,各单位须按实申报。其中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职工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其本人伤残津贴乘以12个月后申报。

2.每一结算年度的缴费基数上、下限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确定并公布。2015结算年度,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738元,下限为2697元;参加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5178元,下限为5036元。

3.对逾期未申报的参保单位,社保经办机构从4月份起按3月份结算基数的110%及上、下限规定调整后进行结算,并列为当年度缴费基数专项审计重点检查单位。

4.首次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基数,由单位在办理用工参保手续时按起薪月工资申报。

5.参保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每一结算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市财政局确定后执行,2015结算年度为2300元;其他四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参照企业职工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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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社保新政策通知:海南7月起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单位,其年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调整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保持一致,待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参照单位申报的2016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机关事业单位缴纳2016年失业保险费的最低缴费基数为3282元/月。

海南社保新政策通知:海南7月起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昨日,从安徽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将于7月1日起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时间截至明年6月30日。根据省统计局公布的度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人员平均工资为依据,缴费基数在每月2849元至14243元之间。相对于20度,最低缴费基数将上调229元。个人每月最少要多缴纳25元,最多要多缴纳126元。

最低缴费基数上调229元。

据介绍,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口径为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据悉,近日,省统计局向社会公布了年度全省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5139元,其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6974元。参保企业人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缴费基数下限为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34184元。参保企业人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缴费基数上限为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即170922元。在上下限之间的,按实际平均工资计算。平均到每月,这一基数即为最低2849元,最高14243元,而2015年度,这一基数为2620元和13097元。

个人每月最少要多缴25元。

五险当中,个人的总共缴费比例一般为11%。按此计算,2015年度个人每月最高缴费为1441元,个人每月最高缴费1567元,个人最多多缴126元。2015年个人每月最低缴费为288元,20个人每月最低缴费313元,个人最少多缴25元。

由于缴费基数的调整,医保个人账户随之调整。年在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按调整后的缴费基数计算划入金额。

45岁以下按职工本人缴费基数的3%计入,45岁以上按职工本人缴费工资的3.5%计入。45岁以下的个人账户每月最高多拿34.38元,最少多拿6.87元。45岁以上的个人账户每月最高多拿47.6元,最少多拿9.52元。

海南社保新政策通知:海南7月起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市本级各参保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浙人社发[]49号)精神,20浙江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含劳务派遣)为56385元。据此,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范围调整如下:

一、企业性质职工五险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819元,上限为14096元;。

二、机关事业性质职工医疗保险、生育、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统一自动调整为4699元,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按本人20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数自动调整。

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从2017年7月开始执行,请各单位按照职工的实际收入认真做好缴费基数调整申报工作:可直接通过社保网报系统自行调整申报(支持导入导出批量调整),也可先到社保窗口以u盘获取导出报盘填报后再返还社保窗口导入申报,申报截止期为2017年7月20日。

缴费单位应当向全体职工公布本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调整情况,并打印纸质报表让全体职工签字确认后再进行申报调整,职工签字的纸质报表由单位留存备查。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另定。

海南社保新政策通知:海南7月起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由各用人单位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据实申报,但企业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最低和最高不得低于和超过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539元的85%和300%,即3008元和10617元、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伤保险20的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各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基数一致,即最低缴费基数为3282元,最高缴费基数为9846元。

海南社保新政策通知:海南7月起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通知,社保基数由原来的2160元调整到2340元,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缴费部分也相应调整。

城镇户籍、本地农业户籍员工:

公司缴纳部分:由原来的598.32元调整到648.18元;。

个人缴纳部分:由原来的226.80元调整到245.70元;。

外地农业户籍员工:

公司缴纳部分:由原来的598.32元调整到648.18元;。

个人缴纳部分:由原来的188.60元调整到203.90元。

注:4月份城镇户籍、本地农业户籍需加扣代缴大病医疗费用60元。外地农业户籍则不变。

以上信息请各位知悉,如有疑问请咨询人力资源部。

海南社保新政策通知:海南7月起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海口市从业人员社保月缴费基数将从7月1日起进行调整,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1519.2元,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278.8元。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按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征缴社会保险费和计发社会保险待遇的通知》,20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5573元,月平均工资为3798元。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但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1519.2元(3798×40%),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278.8元(3798×60%)。

海南社保新政策通知:海南7月起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企业参保单位2016年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的调整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保持一致,待201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与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共享进行缴费基数调整,同时产生2016年医疗和生育保险费补缴台账和补注个人账户;以个人身份参加医疗保险的,其缴费基数按省社保中心公布的2016年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的最低档执行;大病统筹保险缴费基数仍按2808元/月执行;未在本级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养老、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结构不一致的单位,待201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按规定申报。

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单位缴纳2016年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的最低缴费基数为3282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9846元/月;大病统筹保险缴费基数仍按2808元/月执行。

社保调整通知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北京20xx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xx住房公积金年度(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

根据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xx年北京市职工月均工资计算,20xx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654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327元。原则上不允许突破月缴存额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

20xx住房公积金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xx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下岗、内退等类似情况职工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xx年北京市基本生活费1204元。

社保调整通知

6月12日,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按20xx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征缴社会保险费和计发社会保险待遇的通知》,要求各市县依据省统计局公布20xx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平均工资58406元,月平均工资4867元),征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和计发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我省现行社保政策规定,职工实际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核定五项社保缴费基数。实际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其中基本养老保险,报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后,可按实际工资缴费,但20xx年度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0%。

我省各市县将从7月起调整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社保相关缴费基数后,城镇从业人员五项社保最高缴费基数为14601元(4867×300%),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920.2元(4867×60%),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433.5元(4867×50%)。

按照我省灵活就业人员月缴纳政策,灵活就业人员20xx年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应在4867元的.60%至300%之间,即参保人员可以在2920.2元至14601元之间自愿选择一个缴费基数缴费,缴费费率为20%,缴费金额在584.04元至2920.2元之间;基本医疗的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为4867元,缴费费率为6%,缴费金额为292.02元。同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最低需要缴费876.06元。

年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据了解,一般情况下,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是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但是,工资收入较低和较高的参保职工,则要按照人社部门每年公布的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作为自己的缴费基数。

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职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当地的平均工资数据相挂钩。作为制定社会保险征缴标准的依据,平均工资公布后,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也随之进行调整。由于平均工资的增加,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也会“水涨船高”,逐年上涨。

如,上海市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调整为17817元和3563元,分别比上年增加了1464元和292元。

事实上,很多省份往往以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来确定社保缴费基数。如,山西省人社厅今年下发通知,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2960元,作为山西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据此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的上下限、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计算参保人员退休时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王震说,当前社保缴费基数统计口径范围主要为规模以上企业在岗人员的平均工资,而将大量的私营、个体企业人员排除在外,这样算出来的平均工资实际上高于全体就业人员收入的实际情况,存在一定虚高成分。

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表示,社保缴费基数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挂钩,但其统计口径主要是大企业,平均工资比较高。按照这个基数缴费,再加上缴费费率也比较高,社保负担就比较重,很多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因此交不起社保,员工也就无从享受社保待遇。

在北京一家企业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赵女士说,很多私营企业为了避税,就用现金发工资,也不给员工交“五险一金”,导致这些员工没有统计在内,使得社会平均工资增加,社保缴费基数也随之提高,私营企业就更不愿意上社保,这样就形成了恶性循环。

低收入者感叹工资“被下降”

一方面是一些人交不起社保,另一方面,很多已经参保的低收入者,由于社保缴费基数的连年上涨,实际收入也面临缩水的状况。

根据现行规定,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也就是说,对于工资达不到平均工资60%的职工,缴费不是以本人工资为基数,要按照高于本人工资的基数进行缴费。

假设某地职工平均工资为5000元,小王的工资为2000元,工资水平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而小王要按照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也就是3000元)的标准缴纳社保。

这样一来,在平均工资和缴费基数连年上涨、而个人工资没有上调的情况下,这部分人的社保缴费会增加,而实际到手工资是变少的,不少网友因此感叹自己的收入“被下降”。

社保调整通知

各年度申报单位: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征缴和基金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园区公积金20xx结算年度(20xx年7月至20xx年6月)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基数的申报工作将于20xx年6月29日—7月13日进行,年申报单位应通过网上申报缴费系统进行结算年度申报及补充年度申报工作。此次申报的人员范围为20xx年6月30日前进入单位并已办理劳动合同报送的所有在职员工。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6月29日至7月13日网上申报缴费系统中结算年度申报权限将开放给各年申报单位。

二、从7月7日至7月13日网上申报缴费系统将开通20xx年7月的补充年度申报权限。

三、各用人单位应根据员工20xx自然年度的实际工资收入总额申报20xx结算年度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基数,如员工工资收入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平均工资折算成全年工资总额计算。社会保险(公积金)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应对照公积金缴交额上、下限的规定。

四、员工工资收入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员工本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工资收入等。各单位20xx年度的年终奖金也应计入此次申报的员工工资收入总额中。

五、各单位应如实、准确申报员工工资收入总额。少报、瞒报、漏报工资收入的单位,经查实,除按规定补缴外,园区公积金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和《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征缴和基金管理规定》第十条及第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因单位少报、瞒报、漏报社会保险(公积金),或未按时缴纳而影响本单位会员享受有关社会保险(公积金)保障待遇的,责任由单位承担。

六、各单位在输入员工缴费基数前,须仔细核对员工的基本信息,如发现有误,应及时填写《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表》(表b2),至中心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为及时更新缴费单位基础信息资料,各单位还必须准确核对并修改确认本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单位的联系方式,联系人等信息可以登录网上申报缴费客户端直接修改。

七、本次年度申报时各类综合保障计划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按如下标准操作:

1、甲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分别为17700元、2697元;

2、乙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分别为16738元、2697元。

3、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分别为17700元、2697元。

各公积金年度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20xx年度结算年度申报工作以保证本单位社会保险(公积金)的准确与正常缴纳。

特此通知。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公积金)管理中心

20xx年6月26日

年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据了解,一般情况下,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是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但是,工资收入较低和较高的参保职工,则要按照人社部门每年公布的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作为自己的缴费基数。

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职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当地的平均工资数据相挂钩。作为制定社会保险征缴标准的依据,平均工资公布后,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也随之进行调整。由于平均工资的增加,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也会“水涨船高”,逐年上涨。

低收入者感叹工资“被下降”

一方面是一些人交不起社保,另一方面,很多已经参保的低收入者,由于社保缴费基数的连年上涨,实际收入也面临缩水的状况。

根据现行规定,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也就是说,对于工资达不到平均工资60%的职工,缴费不是以本人工资为基数,要按照高于本人工资的基数进行缴费。

这样一来,在平均工资和缴费基数连年上涨、而个人工资没有上调的情况下,这部分人的社保缴费会增加,而实际到手工资是变少的,不少网友因此感叹自己的收入“被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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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参保单位按核定缴费基数缴纳2016年社会保险费,办理人员增加、减少及根据实际情况办理个人账户清算;已预缴的参保单位进行社会保险费结算,先到社会保险申报缴费大厅40-57号窗口打印缴费征集单,然后到三楼财务窗口进行实收分配;网上申报缴费工资的参保单位,应及时将《20参保人员缴费工资申报表》送至40-57号窗口。

根据《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6]25号)规定,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规定的2%阶段性降至1.5%,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1%,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5%。新费率从2016年5月1日起执行,期限为两年。

绿园区、双阳区、九台区的参保单位分别在绿园分局、双阳分局、九台社保局办理以上业务。

待遇核定。

(1)参保单位完成正常缴费后,按新退休审批流程(见长社保[2016]1号文)申办2016年新增退休人员养老金核定业务。

(2)2016年企业病故退休人员丧葬抚恤金结算业务待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后另行通知。

(3)2016年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在原单位办理完失业保险缴费后,尽快办理失业金申领手续。

参保单位职工养老、失业待遇核定业务在社会保险待遇审核服务大厅(九台区的参保单位职工养老、失业待遇核定在九台社保局)办理。

关注2、个体参保人员有关业务。

正常缴费。

2016年长春市、双阳区、九台区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分别为5087元、3617元、3201元,个体参保人员可按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80%、100%、110%、120%为基数缴纳2016年养老保险费(见下表):

其中:选择110%和120%两个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补贴最高按100%基数的标准核发。

缴费档次不变的个体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险卡直接在吉林银行网点完成缴费;缴费档次变更的,缴费前需先到社保局个体分局二楼22-33号窗口办理变更后到吉林银行缴费。

1-6月实现再就业的业务办理。

为避免业务集中,办事人员等候时间过长,社保局将采取分流方式为上半年实现再就业的个体参保人员办理缴费转出业务。再就业人员需持身份证、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按表中对应时间到个体分局二楼22-33号窗口办理。

达到享受养老待遇(年龄)的缴费办理。

(1)有档案的个体参保人员:

在达到享受养老待遇(年龄)前一个月,到存档部门申请档案转移,并按《退休申报通知单》规定日期到社保局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申报大厅(以下简称:企退申报大厅)办理退休申报。在接到退休审批合格通知后,如不变更缴费档次,可直接持社会保险卡在吉林银行网点缴纳退休前的养老保险费;如变更缴费档次,需先持身份证到个体分局二楼22-33号窗口办理缴费档次变更手续后,再到吉林银行缴纳退休前养老保险费。缴费不足人员须持身份证、退休资格审核表(复印件)到个体分局二楼22-33号窗口办理一次性缴费业务。

(2)无档案的个体参保人员:

在达到享受养老待遇(年龄)前一个月到企退申报大厅申报退休。办理完退休申报手续后,如不变更缴费档次,可直接持社会保险卡在吉林银行网点缴纳退休前的养老保险费;如变更缴费档次,需先持身份证到个体分局二楼22-33号窗口办理缴费档次变更手续后,再到吉林银行缴纳退休前养老保险费。缴费不足15年人员须持身份证到个体分局二楼22-33号窗口办理一次性缴费业务。

1-6月份个体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核定。

为避免业务过度集中,对1-6月已经人社局审批通过,且已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个体退休人员,市社保局将以分批发送短信的方式通知其办理养老金核定相关手续。

请符合前述条件的个体退休人员注意查收市社保局的短信,及时凭短信和身份证到企退申报大厅办理《吉林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资格审核表》和《吉林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核定表》签字确认等相关手续。如本人有特殊情况,需由他人代签的,需持退休人员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印在同一张a4纸的版面上)办理。

双阳区、九台区的个体参保人员分别在双阳分局、九台社保局办理相关社保业务。

关注3、业务经办地点。

1、社会保险申报缴费大厅:民康路1012号长春市社会保险局办公楼东侧2楼。

2、社会保险待遇审核服务大厅:民康路1012号长春市社会保险局办公楼东侧3楼。

4、长春市社会保险局个体分局: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1-2楼。

社保调整通知

本报讯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按20xx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征缴社会保险费和计发社会保险待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记者联系采访了多个市县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他们均表示,按往年惯例将从7月起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通知》称,省统计局已将20xx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各市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进行公布,各市县单位应严格按照我省社会保险政策的有关规定,征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和计发各项社会保险待遇。《通知》在附件中列出了20xx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各市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其中20xx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8406元,月平均工资为4867元。20xx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我省职工20xx度社保缴费基数的确定直接相关。

我省现行社保政策规定,职工实际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核定五项社保缴费基数。实际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其中基本养老保险,报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后,可按实际工资缴费,但20xx年度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0%。

我省各市县将从7月起调整社保相关缴费基数,城镇从业人员五项社保最高缴费基数为14601元(4867×300%),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920.2元(4867×60%),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433.5元(4867×50%)。

按照我省灵活就业人员月缴纳政策,灵活就业人员20xx年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应在4867元的.60%至300%之间,即参保人员可以在2920.2元至14601元之间自愿选择一个缴费基数缴费,缴费费率为20%,缴费金额在584.04元至2920.2元之间;基本医疗的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为4867元,缴费费率为6%,缴费金额为292.02元。同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最低需要缴费876.06元。

社保调整通知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7560元,月平均工资为元。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现就统一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北京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住房公积金年度(7月1日至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

根据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北京市职工月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654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327元。原则上不允许突破月缴存额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下岗、内退等类似情况职工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北京市基本生活费1204元。

以上通知自7月1日起执行,7月至6月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上、下限和缴费比例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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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达内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6月1日起,全市参保单位及个人可以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参保单位要在8月26日前完成申报工作。

全市参保单位及用工人员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工作于6月1日起至8月26日结束。期间各参保单位需及时申办用工人员增、减手续,同时核定并缴纳当年保费。参保单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2427.20元/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2136.00元/月。

为进一步提升经办效率和服务水平,今年起,市社保局将为广大参保单位提供更高效便捷的经办服务:一是建立预约申报制度:全市百人以上参保单位可通过电话预约,确定办理业务时间;二是开通网上经办:参保单位可申请数字证书和网上经办权限,通过社保局网上经办大厅办理各项业务;三是启动批量办理:参保单位办理参保登记、中断缴费、恢复缴费、基数核定等业务涉及5人以上时,可下载固定模版,申请办理批量业务,模板可至业务经办大厅拷贝或在市社保局直接下载。

未按时足额缴费依法惩处。

未按规定预缴和在申报期内未及时办理基数核定及申报缴费的参保单位,市社保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加收滞纳金。对因单位欠费原因导致未按期办理退休手续及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养老金核发按有关规定执行。

欠缴及以前年度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必须一次性补齐欠费,否则市社保局在依法加收滞纳金的同时,将移送人社部门依法处以欠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个人缴费仍自由选档。

全市以个人身份参保、续保人员养老保险费标准为:按社平60%缴费的.年缴费额为5825.28元/年、按社平80%缴费的年缴费额为7767.00元/年、按社平100%缴费的年缴费额为9708.84元/年。缴费后缴费标准本年内不得更改。有意愿选择按社平110%或120%缴费的人员可于至市社保局业务经办大厅咨询具体标准并办理缴费业务。

目前我市当年社保补贴申领工作已准备就绪,参保人员需及时缴纳保费,并于缴费下月办理申领手续。

全市以个人身份参保、续保人员按60%、80%、100%标准缴纳及以后年度保费的,可直接到吉林银行任一网点办理。其中当年达到法定退休或享受待遇年龄的人员,可依据人社部门审批的本人退休时间,到吉林银行缴费至退休当月。

社保调整通知

随着20xx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公布,20xx年度的各项社保缴费基数也随之确定,最低为3082元,最高为23118元。

市人力社保局近日公布,20xx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2477元,月平均工资为7706元。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20xx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也将“水涨船高”。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7706元;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3118元;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5394元;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624元;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3082元。

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也确定。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541.2元、失业保险费92.47元;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924.8元、失业保险费55.49元;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616.4元、失业保险费36.98元。

社保调整通知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7560元,月平均工资为6463元。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现就统一20xx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20xx-2016年度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通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北京20xx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xx住房公积金年度(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

根据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北京市职工月均工资计算,20xx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654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327元。原则上不允许突破月缴存额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

20xx住房公积金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xx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下岗、内退等类似情况职工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xx年北京市基本生活费1204元。

以上通知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20xx年7月至20xx年6月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上、下限和缴费比例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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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每年从7月1日起都是一个新的社会保险年度,接下来参保职工每月如何缴纳社保费?江苏省人社厅近日下发通知,发布社会保险有关基数。从7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从去年度的16800元上调到18171元,缴费工资下限按2940元执行。值得关注的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以及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等,首次和企业职工同步调整。

全省。

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上调457元。

对于7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以及20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6057元,比上年度增加了457元;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72684元,比上年度增加了5484元。

上限标准增加1371元,下限标准分情况执行。

一般情况下,参保职工的实际工资收入作为社保缴费基数,按相关比例每月缴纳各项保险的参保费用。但是,工资收入较低和太高的参保职工,要按照人社部门每年公布的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作为缴费基数。而这个上限和下限,跟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相挂钩。

根据省人社厅发布的通知,2017年7月1日至206月30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8171元执行,比上年度增加1371元;缴费工资下限按2940元执行。期间参保人员的缴费工资高于等于2940元的,相应年度的最低缴费系数按1.0计算。本次调整前执行的缴费工资下限高于2940元的,按调整前的缴费工资下限执行。基金收支缺口较大的地区,可在2940元的基础上适当上调。考虑到部分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相对偏低,允许苏北五市和扬州市、泰州市适当下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但应全市统一标准,并由设区市报省厅审批后执行。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8171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仍按去年省人社厅公布的标准执行。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去年12月,省人社厅就2014年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基数做了明确规定,要求各地严格执行省统一公布的上下限标准,其中201月1日至年12月31日的缴费工资下限为3360元。

南京。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南京市参保企业和职工的社保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628元,首次没有提高缴费下限标准,主要考虑为企业减负。按下限缴社保费的职工,每月个人负担的养老保险费最低为210.24元(2628×8%),基本医疗保险费为52.56元(2628×2%),另加大病救助10元,失业保险费13.14元(2628×0.5%),工伤、生育个人无须缴费。总的来说,一个参保职工每月个人负担的社保费最低为285.94元。据统计,目前南京约六成人是按照最低缴费基数标准缴纳社保费的。

有关人士透露,20南京有望提高社保基数的下限标准。假设按照此次公布的下限标准2940元计算,参保职工每月个人负担的社保费最低为318.7元。

要提醒的是,社保缴费基数上调并不是坏事。首先,社保缴费基数高了,医保个人账户的钱也多了;个人养老金账户中的钱也会变多,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也会变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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