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投标方案(精选12篇)

招标代理投标方案(精选12篇)

ID:7452471

时间:2023-12-21 07:00:10

上传者:笔砚

招标是一种公开的采购方式,是企业和机构之间寻求合作或购买物品的常用方式。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招标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对大家的招标工作有所帮助和启发。

招标代理服务方案

(1)、准确、完整、全面的理解业主的招标指导思想后为项目提供完备的技术力量,制定系统专业的评标原则和评分办法。提供高效的组织服务,确保开标、评标高效率、高水平、顺利地完成。

(2)、本公司自接受委托业务后,根据项目特点配备专职人员,积极配合业主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并提供招标业务的相关咨询,全天候24小时实时代理服务。

(3)、为项目配备先进设备(包括专车及专职司机),以提高项目实施效率。

(4)、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的完成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并实现一次招标成功。

(5)、开标、谈判与评标工作结束后,将及时整理完整洁的一套开标及评标资料送业主备案。

(6)、对代理事项内应当保密的内容保守秘密。

(7)、指派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跟踪代理项目的全过程,为招标活动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督促中标人严格按合同及其承诺实施。在中标人全部按合同实施完成后,本公司将协助业主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项目交付验收。

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监管部门对单位依法进行的任何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人:xxx。

招标代理方案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行为,保障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是指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和材料采购提供招标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管理。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水利、民航等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实施监督。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依法取得省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并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规定的范围内承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合伙、合作经营以及其他利益关系。

第六条两个以上不同资格等级的招标代理机构联合承担工程建设项目同一招标代理业务的,按照资格等级较低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接招标代理业务;各方招标代理机构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并就招标代理活动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跨地区承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者排斥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一)招标人是对该项目具有行政监督职能的主管部门的;

(二)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招标项目中担任主要负责人的;

(三)招标人最近3年内在实施项目招标活动中有过违法行为的。

第九条招标代理专职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招标代理机构。未受聘于招标代理机构的,不得从事招标代理活动。

第十条招标代理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派出的业务机构应当具有3名以上注册于本代理机构的专职技术人员。招标代理机构对其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派出的业务机构从事的招标代理活动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下列行为予以禁止:

(二)转让、出借、倒卖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三)假借他人招标代理资格证书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四)无招标代理资格证书或者超越招标代理资格证书规定的范围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外,招标人具备下列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二)具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三)具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招标专职技术人员。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三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委托招标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等级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有权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出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原件。

第十四条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承担下列全部或部分工作:

(一)代拟招标公告;

(二)代拟投标邀请书;

(三)代拟资格预审文件;

(四)协助招标人评审投标资格预审文件;

(五)编制和发出招标文件;

(六)编制工程量清单;

(七)编制标底;

(八)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答疑、草拟答疑纪要;

(九)协助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十)协助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十一)编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十二)办理招标的备案手续和有关事项的公示手续;

(十三)代拟合同;

(十四)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承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书面合同应载明:

(一)招标人名称和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二)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等级及其证书编号;

(三)委托代理内容;

(五)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

(六)履约期限;

(七)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八)签订时间、地点;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招标代理机构承接招标代理业务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安排具有相应招标代理业务能力的专职技术人员从事该项招标代理工作。

第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并对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的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一)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二)以违法压价、操纵招标投标为条件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三)与招标代理机构串通,在招标投标中弄虚作假、规避招标、明招暗定、肢解发包;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招标代理机构向招标人和投标人收取的费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低于国家规定的`取费标准承揽业务,不得以收费低为由降低招标代理服务质量,不得向投标人或者中标人附加任何条件或者收取任何额外费用,不得收取报名费、会议费,不得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招标代理机构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只能收取工本费;招标投标使用的图纸资料只能收取押金,未中标单位退回图纸资料时退回押金。

第十九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关于招标人的规定;对招标人违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应予拒绝。

招标人应当对招标代理机构在受委托范围内的招标结果承担法律责任,招标代理机构对自己在招标代理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超越招标人委托范围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行贿、提供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第二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歧视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

第二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专职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委托或者两名以上投标人的委托从事同一招标投标代理业务。

第二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的权益。

第二十四条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招标人有隶属关系或者有股东、合作经营和其他利益关系。

第二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人员对在招标代理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不得泄露,不得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与第三者串通损害招标人、投标人的合法利益。

第二十六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代理业务档案,妥善保存招标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委托代理范围内的文件和资料应当抄送业主并按国家规定的档案保存期限保存,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阅时应予提供。

第二十七条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机关应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库,记录招标代理机构的基本情况、专职技术人员、经营状况、不良记录、资格认定及复审等信息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招标代理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颁证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资格证书,给予警告并在1年内不受理其资格申请。

招标代理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的,由颁证机关处以3万元罚款,撤消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收回其资格证书并在3年内不受理其资格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有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其招标代理行为无效,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

(三)违反招标代理合同约定安排非本机构专职技术人员负责该项招标代理工作的;

(五)对招标人违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不予拒绝的。

第三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对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3年内禁止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第三十三条因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招标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委托不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造成损失的,向其追偿部分或者全部损失。

第三十五条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规定的撤消、暂停、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由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依法决定。

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将处罚结果抄告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机关,记入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库不良记录档案。属于甲级资格代理机构的,由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机关抄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七条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非法限制或者排斥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从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

(三)非法干预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

第三十八条招标代理活动中违反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

招标代理初步方案

我公司是开展招标代理工作的专业机构,完成了多个国家和省重点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如有幸成为aaa商业广场项目的招标代理人,我公司将真诚与贵公司合作,以服务建设项目、提高投资效益为己任,为贵公司选择出性价比最优的中标人,优质、高效地完成本项目的招标工作。针对贵公司项目特点,我公司组织专人对拟招标的项目进行了认真分析,充分了解了该项目工程概况,总结以往招标工作经验,经认真研究,现做出如下招标代理初步方案,请审议:

一、认清项目招标特点,科学拟定招标规划

此次aaa商业广场项目招标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招标金额大,招标经济效益显著。由于mall项目建设投资大,招标金额高,使得招标的效益显著,招标对项目投资经济效益影响很大。二是招标质量对项目影响深远。由于建设周期长,尤其施工合同的生命期长,因此招标工作质量对项目的成功与否有着深远影响。三是招标工作接口多。由于参建单位众多和项目之间接口复杂等特点,使得招标工作极为复杂、繁琐。在招标过程中,涉及到招标人、各专业承包商之间、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以及设备材料供应商之间各种工作界面,处理好各方接口极为重要,同时也很复杂和困难,稍有疏忽就会导致经济损失。四是招标文件中需考虑因素复杂、不确定因素多。由于建设周期长,合同管理周期长、跨度大,受外界各种因素影响大,同时合同本身常常隐藏着许多难以预测的风险。五是要求招标代理公司人员要求高、多专业协同。完成本项目的招标代理,需要精心的规划、专业化的策划、细致的全程服务,对招标代理公司人员的综合素质与专业素质要求很高。本项目招标代理工作的完成需要多种专业人才的协同作战,实际上也是多方面专业人才的集体智慧的结晶。

基于上述特点,为实现招标工作的优中选优,公司将组织涉及相关行业的专业人士,共同研究招标计划,对招标计划的实施进行广泛地调研论证,制定科学严谨招标方案,切实做好招标人与中标人双方及相关方沟通、协调,促进各方友好协作。

二、做足标前调查分析,为科学规范招标奠定基础。

(一)加强招标项目的个案分析,坚持因案施策。aaa商业广场项目具有以下特点:

1、建设投资大,资金周转慢。房地产业属资金密集性产业,开发一个项目往往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作为mall项目的尤其如此。从项目前期工作开始,到项目建成竣工可以交付使用,这一期间大量的是资金投入,只有等到所建商品房开始预售、预租才能实现资金回收,而且出售、出租本身也往往需要较长的时间。项目的投资大,回收时间较长,资金周转慢。 2、开发周期长。土地及建筑物作为项目开发的内容,一般体量较大,工程建设进度有其客观规律性,有相应的时间要求。另外,项目开工建设前的有关手续繁杂,也影响着项目开发周期。完成一个开发项目一般需要1—3年甚至更长的时间。

3、受国家法规政策严格约束和调控。mall项目开发作为特殊的经济活动,涉及社会生产生活方方面面的综合开发活动和过程,事关国民经济(如土地资源配臵、城市发展规划等)和国计民生,从项目立项开始,国家和地方政府进行宏观调控和政策对房地产项目的各开发环节都有直接约束和控制,项目开发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服从城市统一规划,遵守城市建设法规,房地产售价受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调控等。

4、建设环节多。这与项目开发受法规政策严格约束的特点直接相关。从我国现行管理体制来看,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的部门很多。一个房地产项目的全部开发过程涉及到计划、土地、规划、建设、消防、交通、教育、人防、环保、市政、城-管、园林、卫生、技监、质监、安监、墙改办、房管等众多部门,项目建设环节多,而且各环节不可或缺。

5、风险较大。由于开发周期长,很容易受到国家政策、宏观政治经济形势、市场需求变化及竞争对手等方面的影响;在项目建设期间,随着时间的推移,建筑材料价格、劳动力价格等有可能发生变动,从而影响项目的投资额;当公共利益需要时,可能遇到强制性征收、停止使用或限期拆除情况等。

6、开发项目的差异性

由于项目用途、内容、规模、要求不同,以及建筑物本身的造型、装修、

结构、设施配套等不同,各开发项目存在很大的差异性。即使是同一类项目,由于项目所在的区位、环境等条件不同也会产生相当的差异性。这种差异性直接影响项目投资水平及投资效益。

(二)厘清日常纰漏,有的放失地开展工作,彰显招标效益。

根据以往的工作经验,我们认真分析了同类项目招标过程经常出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有效的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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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方案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行为,保障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是指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和材料采购提供招标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管理。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水利、民航等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实施监督。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依法取得省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并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规定的范围内承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合伙、合作经营以及其他利益关系。

第六条两个以上不同资格等级的招标代理机构联合承担工程建设项目同一招标代理业务的,按照资格等级较低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接招标代理业务;各方招标代理机构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并就招标代理活动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跨地区承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者排斥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一)招标人是对该项目具有行政监督职能的主管部门的;

(二)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招标项目中担任主要负责人的;

(三)招标人最近3年内在实施项目招标活动中有过违法行为的。

第九条招标代理专职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招标代理机构。未受聘于招标代理机构的,不得从事招标代理活动。

第十条招标代理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派出的业务机构应当具有3名以上注册于本代理机构的专职技术人员。招标代理机构对其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派出的业务机构从事的招标代理活动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下列行为予以禁止:

(二)转让、出借、倒卖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三)假借他人招标代理资格证书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四)无招标代理资格证书或者超越招标代理资格证书规定的范围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外,招标人具备下列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二)具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三)具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招标专职技术人员。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三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委托招标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等级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有权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出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原件。

第十四条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承担下列全部或部分工作:

(一)代拟招标公告;

(二)代拟投标邀请书;

(三)代拟资格预审文件;

(四)协助招标人评审投标资格预审文件;

(五)编制和发出招标文件;

(六)编制工程量清单;

(七)编制标底;

(八)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答疑、草拟答疑纪要;

(九)协助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十)协助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十一)编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十二)办理招标的备案手续和有关事项的公示手续;

(十三)代拟合同;

(十四)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承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书面合同应载明:

(一)招标人名称和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二)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等级及其证书编号;

(三)委托代理内容;

(五)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

(六)履约期限;

(七)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八)签订时间、地点;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招标代理机构承接招标代理业务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安排具有相应招标代理业务能力的专职技术人员从事该项招标代理工作。

第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并对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的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一)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二)以违法压价、操纵招标投标为条件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三)与招标代理机构串通,在招标投标中弄虚作假、规避招标、明招暗定、肢解发包;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招标代理机构向招标人和投标人收取的费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低于国家规定的取费标准承揽业务,不得以收费低为由降低招标代理服务质量,不得向投标人或者中标人附加任何条件或者收取任何额外费用,不得收取报名费、会议费,不得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招标代理机构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只能收取工本费;招标投标使用的图纸资料只能收取押金,未中标单位退回图纸资料时退回押金。

第十九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关于招标人的规定;对招标人违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应予拒绝。

招标人应当对招标代理机构在受委托范围内的招标结果承担法律责任,招标代理机构对自己在招标代理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超越招标人委托范围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行贿、提供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第二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歧视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

第二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专职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委托或者两名以上投标人的委托从事同一招标投标代理业务。

第二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的权益。

第二十四条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招标人有隶属关系或者有股东、合作经营和其他利益关系。

第二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人员对在招标代理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不得泄露,不得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与第三者串通损害招标人、投标人的合法利益。

第二十六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代理业务档案,妥善保存招标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委托代理范围内的文件和资料应当抄送业主并按国家规定的档案保存期限保存,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阅时应予提供。

第二十七条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机关应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库,记录招标代理机构的基本情况、专职技术人员、经营状况、不良记录、资格认定及复审等信息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招标代理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颁证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资格证书,给予警告并在1年内不受理其资格申请。

招标代理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的,由颁证机关处以3万元罚款,撤消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收回其资格证书并在3年内不受理其资格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有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其招标代理行为无效,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

(三)违反招标代理合同约定安排非本机构专职技术人员负责该项招标代理工作的;

(五)对招标人违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不予拒绝的。

第三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对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3年内禁止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第三十三条因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招标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委托不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造成损失的,向其追偿部分或者全部损失。

第三十五条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规定的撤消、暂停、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由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依法决定。

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将处罚结果抄告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机关,记入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库不良记录档案。属于甲级资格代理机构的,由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机关抄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七条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非法限制或者排斥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从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

(三)非法干预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

第三十八条招标代理活动中违反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年5月1日起施行。

招标代理方案

对该项目的代理工作我公司给予高度重视,为全面完成业主方招标代理工作,为业主挑选即经济又有实力的中标人,我公司针对本次工作进行了认真的组织和准备,选拔专业齐全、学历、职称、年龄结构合理并具有丰富经验和强烈服务意识、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组成专项业务部,负责本项目招标代理工作并针对该项目的特点编制各类文件,依法实施招标组织活动,确保本项目顺利进行。

我公司在实施代理活动中,认真领会低投入、高产出的办事原则,维护业主方的利益,真实反映项目具体特点、管理模式,为业主提供更详细、更全面的建议和意见,提供专业工程咨询和代理服务,对潜在风险提出防范建议,制定在代理工作中的质量保证措施并做出服务承诺。

我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及有关部门的政策、法规,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取得了较好的招标效果,维护了招标单位的利益,同时也维护了各投标单位的合法权益。我们的工作不仅得到各业主单位的好评,也得到广大投标单位的信任,至今我公司在招标代理工作中仍保持零投诉。

(1)项目报建(初步发包方案、项目立项批复及招标代理合同备案)根据贵单位项目的立项批复、项目发包初步方案以及与贵单位签订的代理合同等至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报建及备案,并配发项目代码。

(2)发布招标公告及接受报名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根据招标项目特征(如:招标范围、建设规模、结构等基本信息)编制《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自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为报名时间,所有投标人可以通过报名的方式参加此次投标,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将严格按照规定及《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要求进行,由此确定潜在投标人。在完成上述所列工作的同时,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标底工作与其穿插进行,并报送贵单位审查,直至贵单位满意。

(3)发招标文件至开标。

《招标文件》定稿后送至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备案,并确定开标时间、地点,然后发往各潜在投标人。《招标文件》必须载明投标截止日期、开标日期、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投标有效期、提出书面疑问及发放补充答疑时间等内容。自发出招标文件至开标,不得少于20天。

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投标截止日7天前。

最高限价:将于投标截止日10天前发往所有潜在投标人(如果有的话)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计算不少于45天。

(4)评标、定标。

在投标截止日前接收所有潜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后,组织现场开标、唱标,随后在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评标室,由其评委库中抽取的专家评委及贵单位评委组成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列明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政府投资项目是由第一名中标),同时进行预中标人公示。

(5)发中标通知书。

自提交预中标人公示后即可办理中标通知书,然后进行中标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

(6)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施工合同等备案。

开标、评标工作结束并确定中标人后,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中标通知书发出30天内,由贵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并与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向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备案。

(7)合同草拟。

合同草拟工作将在编制《招标文件》的过程中进行,充分理解、融入贵单位的意见及要求,并于确定中标人后,协助贵单位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的内容,确定合同条款,不得与其相违背。

(8)卷宗资料。

招标代理过程中相关资料,每进行一步,我公司都将书面正式文本提交贵单位,并与整个项目代理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一套完整资料交由贵单位存档。

综上所述,完成自发布招标公告至确定中标人等工作需要30~35天。

招标代理投标方案定稿

为全面完成业主方招标代理工作,为业主选择即经济又有实力的中标人。我公司针对具体项目进行认真的组织和准备,选拔专业齐全、学历、职称、年龄结构合理并具有丰富经验和强烈服务意识、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组成项目组,负责本项目招标代理工作并针对该项目的特点编制各类文件,依法实施招标组织活动,确保本项目顺利进行。

我公司在实施代理活动中,认真领会招投标的精髓,维护业主方的利益,真实反映项目具体特点、管理模式,为业主提供更详细、更全面的建议和意见,提供专业工程咨询和代理服务,对潜在风险提出防范建议,制定在代理工作中的质量保证措施并做出服务承诺。

2. 遵纪守法

我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及有关部门的政策、法规,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维护招标单位的利益,同时也维护了各投标单位的合法权益。

3. 质量保证

为保证工作的质量,招标过程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江苏省、南京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同时,将严格按照iso9001质量标准的要求进行整个招标过程的质量控制。

4. 限时服务

对于业主的意见和要求,我们在24小时内响应,积极解决业主所提出的问题,解答业主的疑问。让业主满意。同时对招标代理人员工作质量检查、考核,分析和改进。

5. 保密

在整个招标过程中严格保密。报名的投标人的情况保密;通过资格预审投标人的情况保密;招标标底的保密,评标情况保密。不泄露因工作需要而接触到的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的商业秘密。

严格执行项目负责制,不透露任何情况给不参与项目的其他人员,与业主的

交流过程中有专门负责。 6. 廉洁自律与独立

为了保证招标代理的廉洁自律与独立性,招标代理项目组必须建立廉洁自律制度,并主动接受业主、公司的监督检查,公司定期对招标代理项目组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和教育。

二、招标代理实施方案

1 .附件:企业组织机构框架图

三、 招标代理方法内容和措施

(一)招标代理工作制度

1、 招标代理质量控制制度

(1)为保证工作的质量,招标过程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江苏省、南京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同时,将严格按照iso9001质量标准的要求进行整个招标过程的质量控制。

(2)我公司负责组织编制招标文件中的商务部分和部分技术部分,业主或其委托的设计咨询单位将提供技术标书所需的技术参数和要求、技术条件和性能指标、以及设计文件和图纸等。项目经理将对业主和业主的委托人就投标人资格预审、编制招标文件以及一些合同条款的基本原则进行解释、宣传和指导,包括:

竞争与非歧视性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及诚实信用的原则;经济性原则;合理分包的优化原则;最大限度的量化原则和最低要求限制原则;执行国家消防、安全、劳动保护、节能、环境保护等政策的原则;遵守《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原则。

2、挡案管理制度

招标过程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对招标过程中的所有原始资料完整保存,不得伪造、隐匿或销毁。

招标过程中标识以每个招标代理序号为唯一性标识。

招标代理过程的资料保护保管,装订成册,按记录控制程序执行。

招标代理过程中委托方提供的图纸资料,由代理人识别、验证并登记,发现不适用或损坏情况,向委托方报告,留下记录。

资料完整后封存归档。

3、检查、考核和分析制度

满意信息调查、分析及改进

为了更好听取委托方或招标主管部门意见,改进服务。在招标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对进行满意信息调查,发放工程招标代理评价意见表。对评价意见情况进行分析,找出影响顾客满意的主要潜在问题,针对潜在问题采取预防措施。

服务过程的监控、分析和改进

对招标代理人员工作质量检查、考核,分析和改进。

4、廉正自律制度

(二)招标代理工作进度计划

1、拟定招标方案;2天

2、拟定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5天

3、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0.5天

4、开始招标到开标;20天

5、组织开标、评标,中标单位公示5天;

8、草拟工程合同;

与招标有关的其它事宜

(三)招标代理工作流程

根据近几年我公司从事招标代理工作的经验,拟采用以下工作流程:

1、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协议

2、拟定招标方案

3、招标资格与备案(根据需要)

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5、编制招标文件、发放招标文件

5.1按照业主的委托要求和有关行业部门的规定编制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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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招标代理实施方案

对贵校的政府采购项目的代理工作我公司给予高度重视,为全面完成业主方招标代理工作,为学校挑选即经济又有实力的中标人,我公司将针对每个项目进行认真的组织和准备,选拔专业齐全、学历、职称、年龄结构合理并具有丰富经验和强烈服务意识、熟悉相关业务和政府采购的人员组成专项业务部,负责贵校项目招标代理工作并针对每一项目的特点编制各类文件,依法实施招标组织活动,确保本项目顺利进行。

我公司在实施代理活动中,认真领会低投入、高产出的办事原则,维护业主方的利益,真实反映项目具体特点、管理模式,为业主提供更详细、更全面的建议和意见,提供专业工程咨询和代理服务,对潜在风险提出防范建议,制定在代理工作中的质量保证措施并做出服务承诺。

我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部门的政策、法规,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取得了较好的招标效果,维护了招标单位的利益,同时也维护了各投标单位的合法权益。我们的工作不仅得到各业主单位的好评,也得到广大投标单位的信任。

1

实施方案

为做好贵校的招标代理工作,我公司在总结近几年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实施方案如下:

首先,我公司会针对项目安排主要负责人,并对项目阶段进行划分及确定各阶段责任人。

其次,项目各阶段的时间安排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最后,项目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能划分:

(一)招标领导小组

1、组成:业主单位派项目负责人

2、职能:(1)对整个招标工作进行全面领导、协调;

(2)解决招标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监督机构

1、组成:业主单位的监督代表

2、职能:(1)对开标、评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2)监督投标人综合得分的计算与统计。

(三)评标委员会

1、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5人或5人以上单数组成。

2、职能:(1)审阅投标文件,审核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分析、评审投标方案;

(3)负责组织询标、答疑;

2

(4)根据既定的评标原则和方法,独立打分,推荐

中标候选人;

(5)出具评标报告。

(四)招标代理机构

1、招标代理机构为:

2、职能:(1)接受委托,负责整个招标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相关服务工作;

(2)负责评标工作时的数据统计和服务;

(3)负责向招标领导小组、监督部门及业主单位报送

有关评标资料;

(4)负责向业主及监督部门备案。

招标工作流程

根据近几年我公司从事招标代理工作的经验,拟采用以下工作流程:

1、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协议

签订招标委托代理协议之后,我公司将根据每次招标项目的特点,分别组织参加过类似招标工作、具有相关经验的人员,并将他们补充进招标业务小组,确定项目经理,全面开展每次招标项目的组织及实施工作。

2、招标资格与备案(根据需要)

携带本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政府采购计划批文等材料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并审查代理人及项目法人资格。

3、编制招标文件

3.1按照业主的要求和有关行业部门的规定编制招标文件。

3.2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a投标邀请书;

b投标人须知:应写明招标内容及招标范围、对项目的质

量要求、时间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提交投标文件的起

止时间、地点和方式、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c合同基本条款

d适用的技术条款:包括技术规范要求,有关质量及验收

标准等;

e合同格式:合同协议书及履约保函格式;

f投标文件格式:根据项目类型编制;

g评标方法和标准。

3.3我公司将在认真研究业主单位提供的有关背景情况、资料、目标、数据及具体要求的基础上,向业主单位提出咨询意见。

3.4有关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我们将充分与业主单位进行协商,并周到考虑各种实际情况,务求令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既最大限度地满足业主单位的要求,又符合招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4、招标文件报审(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业主方)。

5、发售招标文件

5.1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向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5.2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项目,向已发放投标邀请书并接受

邀请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6、组织标前答疑会与现场踏勘

我公司将在业主单位的协助和支持下,进行有关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和修改工作,并与业主单位共同组织标前答疑会与现场踏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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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方案范文简短

第二十八条招标代理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颁证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资格证书,给予警告并在1年内不受理其资格申请。

招标代理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的,由颁证机关处以3万元罚款,撤消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收回其资格证书并在3年内不受理其资格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有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其招标代理行为无效,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

(三)违反招标代理合同约定安排非本机构专职技术人员负责该项招标代理工作的;

(五)对招标人违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不予拒绝的。

第三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对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3年内禁止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第三十三条因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招标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委托不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造成损失的,向其追偿部分或者全部损失。

第三十五条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规定的撤消、暂停、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由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依法决定。

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将处罚结果抄告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机关,记入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库不良记录档案。属于甲级资格代理机构的,由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机关抄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七条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非法限制或者排斥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从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

(三)非法干预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

(四)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

第三十八条招标代理活动中违反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

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方案和措施

个标段的招投标代理工作,一家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公告的发布及整个招投标活动的组织工作;另一家负责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及投标限价的确定工作。这样做好处是可以加强每个环节的保密工作,保证每个标段的招投标活动是在公正、公平、公开的环境下有序进行。

2、完善监督机制

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招投标管理部门及广州市文化局的监督下完成全部招投标工作,保证每个标段的招投标活动是在公正、公平、公开的环境下有序进行。根据我司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经验,这将缩短有关部门的审批时间,有效提高招投标的效率,对本项目的工期非常有利。

3、招标代理机构的后评价工作

对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所完成招标项目的工作效果及完成质量进行后评价工作,如后评价不合格,则在以后的招标中不再考虑选择此招标代理机构。后评价工作主要对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的完整性、合法性、资审办法适合招标项目的要求

(2)招标过程组织情况

(3)招标代理人员投入及业务水平情况

(4)招标文件的编制情况

(5)工程量清单编制情况

(6)归档招标资料完善情况

我县现有五家招标代理机构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活动,其中四家为外地进泰企业,一家为本地企业。我单位对招标代理机构所采取的管理措施主要有:

一、强化备案:在每家招标代理公司开展业务前,必须到我单位办理备案手续,提交公司及分公司营业执照、执业人员证书、身份证、养老保险等材料。我办对其总公司资质、分公司在本地办公场所、派驻人员资格、诚信情况等进行审查。达到要求后公司方可开始开展业务。

二、严格招标文件审查:对代理公司所编制招标文件,我办对于在审查中所发现问题,不定期召集代理公司进行讨论贯彻,以达到统一标准的目的.。对于代理公司在招标文件中故意提高企业资质要求、排斥潜在投标人或以各种条件来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情况一经查实,即给予记不良行为。

三、严格开评标过程代理行为:在开评标过程中,我办要求代理公司人员必须有三人及三人以上到场,以保证开评标过程有足够的人手,在开标的同时做好专家评委的通知,招标文件提供等一系列工作。同时对招标代理机构在开评标过程中的迟到延误、透露评标信息、与招标对象争吵、发现违规现象不及时制止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给予口头警告并处不良行为记录。

四、严格管理招标代理服务行为:招标代理在开展业务前,应与业主签订代理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代理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在代理的全过程中做好应尽的服务工作,不得有欺瞒,拖延等行为,同时也不得与业主串通私自修改招标文件与合同通用条款,如有发现也给处以不良行为记录。

五、不定期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检查:

为避免招标代理机构备案人员、场所、设备与执业时不符,同时规范公司的日常合同签订、档案保管等工作,我办采取不定期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检查,针对检查中所发现问题,督促及时整改,以保证代理公司能提供最好的服务。

本年度我办拟针对招标代理机构现有的问题,适应现有的需求,重新制定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代理机构责任。主要包括代理机构对项目审批材料把关、招标文件编制内部审查、对开评标过程管理、执业人员资格要求、代理服务收费等一系列问题明确责任。同时根据县规范性文件要求,实行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办法。

工程招标代理方案策划

(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以下简称乙方)承担下列项目的服务招标代理。为明确双方的责任与权利,经详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建设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1.2服务地点:

2.服务内容:

3.双方责任:

3.1甲方责任。

3.1.1办理前期的各种申报及审批手续。

3.1.2按时提供足够的工程技术资料给乙方制作招标文件。

3.1.3甲方必须指派一位充分了解本项目情况的代表,迅速地解答问题及提供资料给乙方及投标单位。

3.1.4按照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向乙方交付酬金。

3.2乙方责任。

3.2.1代理甲方编制招标文件等招标事宜中的一切文件、表格;。

3.2.2发布招标文件,主持开标及评标会议;。

3.2.3填报相关资料,由甲方发出中标通知书;。

3.2.4为甲方编制设计合同;。

3.2.5为甲方详细解释招标代理的具体程序及操作步骤。

4.酬金:

代理酬金:一笔算人民币伍仟元整。

5.付款方式:

乙方完成项目招标服务并提交招标过程资料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6.合约有效期。

本合约有效期自2012年04月至全部招标代理工作完成为止。本合同规定的服务项目,在发展过程中如因甲方原因或双方不可控制的原因,需中断合约或延长合约时,乙方为此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属乙方原因,则乙方为此项目开支的费用由乙方自负。

7.违约责任。

7.1倘若任何一方不按本合约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其违约内容,如该违约事项继续发生,则14天后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终止合约。合约终止后,违约方必须负责因其违约使合同终止而引致对方的损失。

7.2倘若项目为贷款项目,因贷款协议没有执行,或国家计划项目,因故停建缓延,则本合约终止。而甲方必须对乙方直至终止日期前提供的服务支付费用并就乙方未完成服务的已投入部份,给予补偿。

8.其他事项。

8.1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需要,经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

8.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有分歧意见时,尽量采取协商解决,仍不能一致时,可报请建设主管部门协调;经协调仍不能一致的,请当地仲裁机关或法院解决。

8.3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全部费用结清后自然失效。

8.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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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管理方案

为加强工程项目招标代理的管理,规范公司代理行为,保证公司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使招标代理活动在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充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规定,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一、 招标代理机构职责:

1. 贯彻执行有关工程项目招标代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以及规范性文件。

2. 工程项目招标代理必须取得招标人的授权委托书和签订的书面代理合同并报招标办实施监督,方可从事工程招标代理活动。

b. 拟定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c. 审查潜在投标人的资格;

d. 编制招标文件,送招标办公室备案;

e. 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和答疑;

f. 编制工程标底;

g. 组织工程开标、评标、定标活动;

1

h. 草拟工程施工合同;

i. 办理与招标人有关的其它事项。

5. 负责处理招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6. 招标工程竣工后及时做好信息反馈资料,并报招标办等相关部门考核备案。

二、 招标代理业务管理: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成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因此,业务的开展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部89号令等有关规定,同时,为使招标代理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以及代理工作本身具有的经营性和长期性的特点,业务管理以项目组负责制为首要内容,以做到集心协力、责任到人。

1. 招标代理项目承接后,相应的项目负责组在执行董事的提名下即成立,该项目负责组必须立即按有关规定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取得招标人的授权委托书,同时,报当地招标办备案。授权委托书应当具体载明本企业的名称、代理事项、代理的权限范围和代理权限的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盖章签字。委托代理合同应当具体载明委托人、本企业的名称和代理事项、代理的权限范围、时间、酬金、履约期限、地点、方式及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法等,并由双方法人代表盖章签字。

事,对招标事宜的各类文书必须装订成册,以便存档保

留。

该项目代理业务的不足和成绩,为企业对该项目负责组考

评和以后更好的开展工作积累经验。

的行为。

三、 廉政建设

在招标代理活动中, 项目负责组和每个职工应严格恪守如下

规定:

能,为业主提供精心勤勉的服务;

3. 只承担能够胜任的任务,不得承担自己无把握的任务;

6. 为业主服务中可能产生的一切潜在的利益冲突,都要告知业主;

9. 自觉接受政府、社会对招标代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对于来自于合法团体对任何服务合同的管理进行调查,要充分予以合作。

四、 财务管理制度

企业财务要懂得企业成本核算,精通财务知识。同时必须依法纳税,做好企业的参谋,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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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书培训方案投标书制作方案

l . 帮助与你的标书读者沟通。从这个角度上来讲,标书是一篇针对用户需求的论文,逻辑结构和语言一定要清晰、可读。考虑到评标专家一般都具有较好的学术经验,其中很多还是教授、博导,投标的语言要针对读者的阅读习惯为好。

2. 表现你整理过后的思路和想法。如果对整个方案的思路不清晰,是不能写好一个标书的。在投标之前一定要理清楚整体思路及各部分的关系,必要的头脑风暴和预评审也是需要的,以便更加清晰地表示。对于没有结论或者困惑争议的地方,不要指望能够糊弄过去,如实地分析甚至放在重要的地方重点把可能的困难和解决方案以及选择的过程描述出来,往往会增加胜算。

3. 对招标书作出反应。要非常注意投标需求书的细节要求,一般甲方不会随便写出某种要求的,出现这种情况一般是甲方非常需要或者有竞争对手说服甲方提出这种需求。对于特别的、违反常规的要求尤其要注意,在标书中一定要有回应。回应的时候不要直接反驳,应该用比较委婉态度和明确的结论给出建议和意见、结论。

4. 对客户需求做出反应。有很多客户的需求并没有体现在标书文件中,这个时候如果说明非常详细和具有针对性,对于评标专家是非常具有说服力的。

投标书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有些投标要求分为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

1.商务投标书的组成

(1)投标的主体内容(按邀标书格式)。需要提醒的是,评标专家在现场进行评标,需要阅读大量的文字,这个时候一定要严格按照邀标书的格式进行,必要的时候要专门以不同纸张或者标签的形式进行部分区分,以便于专家在不同服务商之间进行对比。

(2)投标报价及产品清单。如果邀标书给定了投标报价单,按照标准报价单进行填写,如果没有,需要仔细进行设计。一个好的报价单有助于专家进行对比和筛选,也有利于服务商进行价格谈判。比如,比较细致合理的报价就不容易被价格谈判的时候大幅度降价。另外,如果报价单比较复杂和篇幅长,需要对各部分报价进行小结、需要有一个明晰的各部分报价总计。报价单要注意核算,不要计算错误和重复、缺项,尤其是用excel进行自动计算的时候,一定要用另外的办法验算。

(3)资质证明。仔细注意邀标书要求的资质证明,另外,可能的竞争对手可能提供的用户报告、资质、案例等要仔细对待;尽可能提供高于邀标文件的资质;对于联合投标,需要提供双方或者多方的资质,对于要求具有“本地服务队伍”要求的,需要提供证据文件;对于设计的产品,要提供必要的证书和文件;对于使用关联公司(例如集团公司)的资质,要特别注意法律一致性的要求。

(4)项目团队介绍。项目团队的介绍要实事求是,不一定非要公司高管介入项目过程;对于团队中人员资历的介绍,要注意角色分工、年龄搭配和资质要求;要突出团队成员类似项目的成功经验。

(5)公司简介。公司简介要针对性地进行缩写或者改写,将与项目密切相关的内容突出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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