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讲座主持稿(优秀15篇)

法律知识讲座主持稿(优秀15篇)

ID:7484055

时间:2023-12-21 15:23:13

上传者:紫薇儿

亲爱的各位,大家好!我是今天的主持人,非常荣幸能在这个重要的场合为大家服务。这是一些备受赞赏的主持人在重要场合的开场白,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启发和借鉴。

法律知识竞赛主持词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大家好!

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感谢。出席今天竞赛的各部门领导有:

让我们一并表示欢迎和感谢。担任今天“宪法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竞赛知识竞赛的评委会成员是:

接下来,让我介绍一下各参赛代表队的情况。1号台为代表队、2号台为代表队、3号台为代表队、4号台为代表队、5号台为代表队、6号台为代表队、7号台为代表队、8号台为代表队。他们都是在7月15日的第一轮笔试预赛中脱颖而出进入决赛的,今天将在这里争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让我们以掌声预祝他们取得好成绩。为体现贵在学习、重在参与的精神和要求,我们还准备了一些观众参与题,欢迎在座的各位朋友们主动积极踊跃参与,凡答对者都将获得一份小小的纪念品。

下面,让我先宣布一下竞赛规则:

1、题型分类:分为个人必答题(3轮,每位参赛选手必答1题)、集体必答题(2轮,每个参赛代表队必答2题)、抢答题(2轮,每轮10题)、集体共答题(1轮)、风险题(1轮)五种。

2、答题时间:个人必答题每题答题时间为30秒;集体必答题每题答题时间为60秒;抢答题每题答题时间为30秒;集体共答题每题答题时间为300秒;风险题每题答题时间分别为10分题30秒,20分题60秒,30分题90秒。超过时间答题无效。

3、评分办法:各参赛代表队底分为100分。个人必答题、集体必答题每题10分,答对加分,答错不扣分;抢答题每题10分,答对加分,答错或违反规则反扣10分;集体共答题每答对一小点得10分,答错不扣分;风险题分为10分、20分、30分三种类型,答对加分,答错反扣相应分。

4、名次评定:按各代表队的最后得分当场决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五名。如并列超过规定的`名次,采取加时抢答的办法确定。

5、评判标准:各代表队答题正确与否由主持人根据标准答案评判,如主持人难于判定的,则由竞赛评委会确定,并作为最后评判结果。

6、赛场纪律:参赛人员不得携带有关资料进入现场,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竞赛中要严格服从主持人和评委会人员的评判。对严重违规者,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

下面,泉州市“宪法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竞赛现在正式开始。

1、首先要进行的是个人必答题。请各队1号选手抽选答题卡,并在信封上注明台号。注意!在1号选手作答时,其他选手不得提示或者补充,答题时间30秒,答对加10分,答错不扣分。请礼仪小姐把题目送上来。

有请1号台1号选手作答。有请2号台1号选手作答,.........

2、接下来,将要进行一道集体必答题。集体必答题每题答题时间为60秒,由各代表队选派一位选手作答,其他选手可以补充或者提示。集体必答题每题10分,答对加分,答错不扣分。请礼仪小姐把题目送上来。

有请1号台作答。有请2号台作答,.........

3、接下来,我们再进行一道个人必答题,有请各代表队的2号选手抽选题目,答题时间为30秒,答对加10分,答错不扣分。请礼仪小姐把题目送上来。

4、我们将进行第四轮的竞赛,这是一道集体共答题,请各代表队准备好纸和笔,答题时间为300秒,请各代表队在纸板上写出正确答案,每答对1小点得10分,全部答对加60分,答错不扣分。

为感谢广大观众的热心参与,我们准备了几道观众题(进行观众答题)。

根据评委的评判,集体共答题各队的得分情况为1号台分,2号台分,3号台分,4号台分,5号台分,6号台分,7号台分,8号台分。

到现在为止,我们已经进行完了四轮竞赛,让我们来看一下各代表队的得分,1号台分,2号台分,3号台分,4号台分,5号台分,6号台分,7号台分,8号台分。

5、接下来,将要进行的是第一轮的抢答题,共10题,每题时间为30秒,答对加10分,答错每题扣相同分数。当主持人念完题目,说“开始”时,才可以按抢答器,抢铃的代表队视作违反规则,扣10分,该题作废。

6、接下来,我们将再进行一轮个人必答题,有请各代表队的3号选手抽选题目,答题时间30秒,答对加10分,答错不得分。请礼仪小姐把题目送上来。

7、接下来,我们将进行第二轮的集体必答题。答题时间为60秒,答对加分,答错不扣分。请礼仪小姐把题目送上来。

我们的选手经过7轮的紧张比赛,相信有点累了。接下来,让我们进行几道观众题,让我们的选手休息一会。

8、接下来,我们将进行第二轮的抢答题,共10题,每题时间为30秒,答对加10分,答错或者违反规则扣10分。

9、接下来,我们进行最后一轮,也是最为激烈精彩的风险题,共分10分、20分、30分三个档次,答对给所选档次的分数,答错的扣相应分数。其中10分题的答题时间为30秒,20分题的答题时间为60秒,30分题的答题时间为90秒,现在请各队根据情况选择所需的档次。

竞赛到这里已进行完了,让我们看一下各队的最后得分,1号台分,2号台分,3号台分,4号台分,5号台分,6号台分,7号台分,8号台分。下面请评委综合评定、核审各队得分情况及得奖名次。

让我们再进行几道观众题。

下面宣布本次“宪法及人大制度”知识竞赛的最后结果:获得本次泉州市“宪法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竞赛三等奖的是代表队、代表队、代表队、代表队、代表队;获得二等奖的是代表队、代表队,获得一等奖的是代表队。

请(领导)为获得本次竞赛三等奖的代表队颁奖;现在我们请(领导)为获得本次竞赛二等奖的代表队颁奖;最后有请(领导)为获得本次竞赛一等奖的代表队颁奖。

泉州市“宪法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竞赛到这里就圆满结束了,我们衷心希望通过这台竞赛,能进一步推动全民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宪法修正案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促使广大干部群众更好地领会宪法的精神实质,理解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社会形成维护宪法、尊重宪法的氛围,确保宪法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全面贯彻实施。

法律知识讲座心得感言

五月十六日下午,春晖家园计划的法律知识培训学习结束了,对于此次的培训学习,我想我只能用受益匪浅这四个字来形容了。08级毕业生现就职于安徽省睿正律师事务所的杨阳的博文广识、生动讲解、精彩案例无不在我的脑海里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同时,我也敬佩于杨阳作为一名律师的职业道德,也感动于他愿意为春晖家园计划做无偿的法律顾问。

本次培训学习,使我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了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下面就此次精彩培训学习所得谈几点体会:

一、丰富了自己的法律素养。充分认识了学法用法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

杨阳首先介绍了对留守的儿童普法教育有助于儿童法制意识的养成以及社会稳定的维护,他从三方面进行了阐述,一是留守儿童的普法教育,二是志愿者支教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问题,三是其他法律知识交流——以婚姻法为例:从结婚、财产分配以及离婚三方面的注意事项进行阐述。所以我认为,在接下来的支教工作中要充分把法制内容、教育契机在各学科的教学活动中,有意识、有计划地渗透进去,增强学生的相关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的教育,激发学生法制情感,培养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习惯和能力。

二,此次支教团队应大力开展传统形式的普法宣传,加强学校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利用现有的橱窗、宣传栏、黑板报等阵地开展普法宣传。如观看录像、召开座谈会、讨论、培训、写心得体会、征文、漫画、制作手抄报等形式,来促进学生的法制学习;通过黑板报评比、主题班队会、文艺表演等形式,增强学生的守法、用法意识;通过家长会、告家长书等形式,培训与青少年有关的法律知识。

通过一天的学习,我了解到了法治教育的重要性和必然性,这对于我们团队日后的工作安排和开展有很大帮助。我也希望我们团队今后也能在生活工作中表现出优秀的法律素养,有力推动支教事业的更好发展。

法律知识的主持词

同志们:

领导干部学法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依法行政工作布署,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客观要求,对于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依法执政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今年1月份,我省出台了《法治~~建设五年规划》,提出20~~年要基本完成《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确立的配套制度建设任务,到20~~年,全省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为了更好的掌握理解当前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问题,今天我们有幸请来市法制办副主任——~~同志,来给大家作讲座。

~~主任,是~~大学法学博士,曾任教于~~大学和~~大学法学院,担任~~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年至~~~~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长期从事行政法学的教学和研究,曾经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各级课题10余项;出版《~~~~~》、《~~~~~》等专著;在《中国法学》、《行政法论丛》等权威和核心期刊发表论文40余篇。~~~~年开始担任市法制办副主任,还担任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律助理、~省行政法学研究会秘书长等社会职务。

~~主任长期从事法学的教学研究和法制实务工作,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相信他今天的讲课一定能让我们受益匪浅。好,现在我提议大家以热烈的掌声欢迎~~主任给大家授课!

……。

同志们,刚才~~主任围绕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问题,给我们作了一次精彩的讲课。~~主任的讲课理论联系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于我们深化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具有实际的指导意义。最后,我提议大家再次以热烈的掌声对~~主任的精彩讲课表示感谢!

法律知识讲座心得感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已成为了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为了孩子们的健康发展,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提高他们的法制意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使广大儿童知法、学法、懂法,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

三、活动总结。

9月x日,下夹河学校全体师生隆重集会,认真听取了中学法制副校长战利平的精彩法制讲座。

讲座分别由中学校长李顺和及中心小学校长赵晓主持,他们首先对此次讲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作了深刻的剖析,动员全校师生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要知法,懂法,并用法律知识时刻保护自己.

马芝新副校长主要就未成年人如何预防犯罪,未成人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及怎样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小学生等方面作了详实、深刻的讲解。他还就身边的一个个鲜活的事例,教育学生从小知法、懂法、守法,让学生深切地体会到“法盲”比“文盲”更可怕。(讲座稿附后)。

法制副校长张皓的讲座深入浅出、以案说法,以详实生动的案例给同学们讲述了一个个鲜活的真实事例,为我们指引出了明辨是非的方向。同时特别强调了青少年的自省、自律意识,要求同学们从小养成良好的形为习惯,严格要求自己,加强法律意识,努力做到遵纪守法,杜绝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以促进学校、社会的和谐发展。

通过讲座,使我校广大学生深受教育,老师和学生深切地体会到“法盲”比“文盲”更可怕。明确认识了犯罪的危害性,增强了学生的法律知识、学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法律是国家的根本,是社会的保障,是人生的参考书。法律对于我们全体师生来说更是必须遵守的,时时刻刻约束着我们的行为。“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学生现在都是未成年人,将来都是社会上的一份子,法律更是无处不在,而全体学生更应该从小养成良好的习惯,才能够将来更好地遵守法律。

老师、同学们,你们好:

今天,我想给大家讲讲未成年人的权利、义务和“违法”“犯罪”的概念以及未成年人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告对未成年人从一生下来就加以保护,举个例子,每个刚出生的婴儿都享有财产继承权。“少年”,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按照实际上的规定,少年与未成年人是同一个概念,只是叫法不同而已。“青少年”是一个笼统的、习惯性的称呼,既包括成年人,又包括未成年人,它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当别人称你为未成年人、少年或青少年时都不算错。但是在适用法律时,必须明确什么是未成年人,什么是少年,什么是青少年,这一点很重要,因为不同的称呼意味着享有不同的权利和承担不同的义务。

未成年人作为公民的一部分,所享有的权利是相当广泛的。具体来说,在我国未成年人的权利主要包括八个方面的内容:一、政治权利,二、人身权利,三、受教育权利,四、个人财产所有权,五、继承权,六、社会经济权,七、诉讼权利,八、其他权利。

在这里,我给同学们着重讲一讲人身权和诉讼权利。

人身权利可以分人格权和身份权两方面的内容。首先给大家讲讲什么是人格权,人格权是基于自然人本身所固有的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身份权是基于自然人之间的某种关系,某种事件或某种行为而产生的地位、资格等方面的权利,具体来说包括两个方面:1、亲属权、抚养权和监护权,主要表有:(1)未成年人有要求父母抚养的权利,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人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2)家庭中不受虐待、不受遗弃的权利;(3)有随父姓或随母姓的权利;(4)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有得到监护的权利;(5)父母离异后,仍享有被双方所抚养和教育的权利。2、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发现权、发明权、专利权等。

诉讼权利,包括(1)起诉权(2)不被公开审理的权利(3)对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4)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以后有机会,指导同学们组织模拟法庭,这样你们对这项权利会有更深的了解。

接下来再给同学们讲一讲未成年人应承担的义务,它总共有六点:(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重社会公德的义务(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的义务(5)依法纳税的义务(6)受教育的义务。

以上所讲的就是未成年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

下面我想给同学们讲讲什么是违法和犯罪。

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已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再给同学们讲一个xx年发生的案件,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是四中缀学的学生,刘某缀学后,一直沉迷于游戏机,但父母不给钱,于是他就想到向同学下手敲钱,一天,他在四中操场玩时,看见原同学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已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你,方某很怕,将自已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其中有一次,刘某逼方某带他到方某父亲那骗借了三十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从这起案件的发生和发展看,一方面,刘某对违法和犯罪认识不清,另一方面,被害人方某也不懂得合法与违法犯罪的界限,以至于三番五次的被抢劫。从这些案件可以看出未成年人懂得什么是违法和犯罪,对规范自已的行为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是相当重要的。

接下来,我就给同学们讲讲什么是违法。

违法,是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之一。它指违反法律,不履行法律义务。从广义上讲,违法是指违反一切现行法律规范的行为,包括违反刑法、违反义务教育法等等。违法行为,又称为“非法行为”“不法行为”。从狭义上讲,所谓违法是指违反刑法以外法律的行为。我们通常所讲的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严重不良行为,即: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多次偷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吸食、注射毒品;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上述列举的行为中,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这一行为希望同学们引起注意,同学们可能会对此不以为然,但这也是违法行为;还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在学校也是时常发生的,据我们了解,一些高年级的同学会向低年级的同学强行索要钱财,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同学们不要害怕,要敢干检举揭发,同这些违法行为作斗争。那么对具有上述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处理呢?一方面对违法行为较轻的未成年人,一般由其父母或者其监护人和学校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如果未成年人具有上述违法行为,且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因不满14周岁或者情节特别轻微免予处罚的,可以予以训诫。

再讲讲什么是犯罪。

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刑法第17条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还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例如《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7条第2款还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动、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了他们的智力发展情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事实上的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够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他们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他们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他们对一切犯罪都负刑事责任,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在这里,我给同学们举个案例,我曾办理过这样一起案件,林某,案发时未满16周岁,19xx年x月x日下午,他在信州区一家游戏机室附近遇见阳阳即向阳阳索要香烟,阳阳说没有,便进了游戏室里,林某便觉得阳阳没有给他面子,就纠集另一人将阳阳叫出游戏厅又叫他拿烟,阳阳不给,林某便一拳往阳阳腹部打去,当阳阳躬着身抱着肚子叫痛时,林某又用右肘部击打他后脑造成阳阳颅出血而死亡。此案例中的林某已满14周岁,且实施的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行为,也就是刚才给同学们讲的八种犯罪之一林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应承担刑事责任,他将在监狱中渡过八年的黑暗日子。

未成年人犯罪性质,从我们掌握的情况来看,抢劫犯罪案件较多,而且多为团伙性的,经查我们了发现未成年人对什么是抢劫犯罪和什么是一般的敲诈违法行为分辩不清,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构成抢劫罪,构成该罪的关键在于是否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比如说“你不拿钱,我们就打他”这样的言语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但劫取财物的多少并不是构成本罪的依据,而只是量刑的情节。

在谈对未成年人犯罪打击的规定同时,我们还要向同学们介绍一下对未成人犯罪宽大处理的规定。

我国《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理。”第4款规定:“因不满十六岁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另外,依照我国刑法第43条的规定,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这些规定都是依据未成年人还在成长过程中,辩别是非能力较弱,容易受外界感染,并且主观恶习不深,易于接受教育改造这一基本特点而规定的。依据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大处理的规定,我们信州区检察院还出台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暂缓起诉的规定,出就是对犯罪的未成年人,暂不向法院提起公诉,对其进行考察,如以后不再犯罪,将不再对其提起公诉。

法律知识讲座心得

在公司的安排下,在各总办、车间的参与下,我部门有幸参与了本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企业环境管理的人员培训,感谢领导公司给了我们这样一次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环保能力的机会。

这次培训是办公楼在大会议室进行的,授课内容包括1、了解环保相关知识与法规;2、公司环保管理制度讲解;3、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讲解;4、公司环保组织管理与环保员工作职责;5、集团下发《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重点项目的分解等。通过学习取得如下收获。

这是一个组织有计划,而且协调动作的管理活动,其中有规范的动作程序,文件化的控制机制。它通过有明确职责、义务的组织结构来贯彻落实,目的在于防止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一、组织实施。

1、一个组织应制定环境方针并确保对环境管理对环境管理体系的承诺。

2、一个组织应为实现其环境方针进行规划。

3、为了有效地实施,一个组织应提供为实现其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所需的能力和保障机制。

二、法律法规。

1、环境法的体系: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管理制度规章和环保员岗位职责。

2、环境法的效力和适用。

3、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4、环境标准。

5、污染防治法。

三、废弃物产生与处理措施。

1、生产废水管理措施。

1.1、由各生产车间的环保员严格按照产品核定用水量进行监督,操作工控制用水及废水产生量,如有异常及时上报并记录。工程部负责监督检查。污水站废水一旦出现泄漏立即进行处置并报告工程部。

1.2、冷凝水由产生车间收集后进入循环冷却水系统。

1.3、锅炉运行的出渣用水用量由司炉工进行控制,防止加水量过多溢出,动力车间环保员进行日常检查。

1.4、生活用水由行政事务部按额定用水量进行管理并加强宣传员工节约用水意识。

2、废气及粉尘的管理措施。

2.1、加强除尘设施的检修工作,不得有明显烟、雾状气体排放的,车间排放气体必须经有效处理后排放。

2.2、生产过程中切制、粉碎过筛、制粒、干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粉尘,采用布袋除尘装置收集少量的药粉,其他密闭设备不会产生粉尘。

3、固体废物的管理措施。

3.1、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弃物主要是药渣,废弃基质、包装材料、炉渣、污泥、生活垃圾等。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处理。生活垃圾送市政统一处理,以上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理需及时填写记录并存档。

3.2、少量过期的不合格的废药品,对于颗粒、片剂、胶囊做填埋处理,口服液将药品收集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

4、噪声的管理措施。

厂区噪声源为各类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厂区布局合理,将高噪声源放在厂区中部,车间内加贴吸音材料,设备加装隔震垫、隔声罩等,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5、危险废物的管理措施。

5.1机油和真空泵油如果排入污水管道,将会产生严重污染,更换后的机油和真空泵油应集中保管,定期交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公司处理。禁止将废机油和真空泵油排入地漏。

5.2化验室废弃试剂和试液应分类处理,无毒害试液应稀释或中和后排放,

有毒试液及含重金属的试液应集中收集、妥善保管,定期交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公司处理。

四、节能减排。

节能减排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统一的。

1、节能减排就是节约能源、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

通过这次学习,学到了原来没有接触到的知识,更深刻的掌握了环境保护的基础知识和法律、法规。能够结合我们公司的实际,指导和推动我公司的环境保护与治理及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法律知识讲座主持词

各位领导、姐妹们:

今年是我国全面推行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xx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提升我县各级妇女干部群众学法用法水平和依法维权的能力,县妇联决定组织举办这次全县妇女干部法制讲座。

这次讲座的指导思想是:高举*理论和科学发展观的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四中全会精神,推动依法治国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努力建设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妇女干部队伍,提高我县广大妇女学法、用法、护法的能力,维护和巩固我县城乡政治安定、社会稳定的成果,为我县经济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今天,我们荣幸地邀请到了县法院年轻的女法官姜琼为我们授课。姜琼同志虽然年纪不大,却是我县法院的优秀人才,她潜心研究法学理论,并有开庭审判的实际经验,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让我们对姜琼同志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下面就请姜琼同志为我们授课。大家欢迎。

姐妹们,方才,我们聆听了姜琼同志上的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使我们受益匪浅。让我们再一次向她表示由衷的感谢!

姜琼同志的讲座紧紧围绕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这个主题,深入浅出,旁征博引,使我们在深受教育和启发的同时,更加懂得了党的xx届四中全会做出的关于深化社会全面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这一决定的英明正确。希望各位姐妹们回去以后,要把这次法制讲座的知识传达到自己周围的同事和亲朋好友中去,让她们也接受法律的保护,使我们这次的法律讲堂发挥的作用,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全民学法用法活动向纵深发展,为进一步推动我县的政治安定、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以及各项事业的进步,做出我们妇女应有的贡献。

今天的讲座到此结束,散会。

法律知识培训讲座主持词

本期培训班虽然仅两天,但机会难得,我衷心希望,在本期培训班上,各位学员能够做到三个注重:。

1、注重交流。

交流包括教学间的交流与学员间的交流.在本期培训班上,xx公司综合管理与法律事务处的王处长和公司的法律顾问将系统介绍有关销售企业法律风险方面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我希望全体学员抓住机会,多请教、多提问、多探讨.本期培训班的学员大都来自公司经营的第一线,都是业务骨干,都有丰富的实际经营经验和处理纠纷事件的经验,我也希望学员之间加深交流、相互学习、互相借鉴,共同提高.

2、注重创新。

创新是事业进步的永恒主题,也是本期培训班所要实现的目标之一.希望学员们通过交流,相互启发,认真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力求能形成一套较为系统的防范公司基层法律风险的新路子,推动公司法律管理水平更快、更深入地发展,从而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3、注重发挥辐射作用。

这次法律培训的宗旨之一,就是通过培养在座的各位业务骨干,并通过你们指导更多的公司员工提高法律素质和防范法律风险意识,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参加本次培训的同志在参加完培训以后,很重要的一项任务就是要发挥辐射作用.每位同志不仅自己要掌握本次培训的内容,在工作中发挥法律知识的作用;而且还要做好“传”、“帮”、“带”的工作,带动更多的员工,掌握法律知识,促进公司员工整体法律意识的提高,为防范和化解公司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而共同努力.

最后,预祝本期培训班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各位!

法律知识讲座心得感言

法律教育作为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关键因素,对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以及建立和谐法治社会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以下本站小编为你带来法律知识讲座心得感言,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我们怀着激动的心情来到多功能教室听法律知识讲座,通过这次讲座我不但知道了很多的法律知识,还知道了如何保护自己用法律。给我们讲座的是田村律师事务所的刘律师,讲座的主题是: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少年。这次讲座,让我受益匪浅。他给我们讲了许多案例。为了让我们都能够成为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少年,周三下午学校请来了田村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律师为我们做了一场法律专题讲座。

讲座让我体会到:作为新世纪的好少年,我们必须做到有法必依,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邓小平爷爷说: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我知道作为一名未成年人应该遵守的规则是:不打架、斗殴;不参与偷窃,抢劫;不参与赌博;不看黄色书籍或电影;旷课、夜不归宿、辱骂他人、强行抢夺他人的财产、吸毒等这都不是一个小学生甚至成年人应该做的,这些都严重的触犯了法律,一旦触犯,将会得到法律的严惩。听了这次的法律知识讲座,我知道了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犯罪,主要是他们的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怎样做是对的,怎样做是错的。我们一定要从小学开始就增强法律意识,认识法律的重要性,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少年,希望的明天在我们手中。其中有这样一个案例令我久久不能忘怀。xx中学的两位学生因晚上没有钱吃夜宵,就想方设法去抢别人的钱。他们两个偷偷潜入一个学生宿舍,用手捂住学生的嘴,费了九牛二虎之力从他们身上搜到了几块钱。他们用这仅有的几元钱买了些水和几根烟,觉得不过瘾。又去了另一个宿舍,同样只搜到几元钱。就这样,忙碌了一晚上,他们共抢了31.5元。第二天早上天还没亮,他们就被民警和保安逮捕,共判刑一年零六个月,罚款500元。这个案例给了我们一个惨痛的教训:做人一定要守法,要靠自己的勤劳挣取每一分钱。接下来的事件更是令我瞠目结舌,一位中学生沉迷于网络游戏,由于没有资金来源竟然向素不相识,手无缚鸡之力的小学生索要财物。最终,他因敲诈勒索被判了刑,一个年轻的生命要在黑暗的监狱中虚度青春,一颗年轻的心在空中虚空飘邈,沉浮不定,最终这个无知的少年将面对法律的制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

一、指导思想。

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已成为了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为了孩子们的健康发展,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提高他们的法制意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使广大儿童知法、学法、懂法,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

三、

活动总结。

9月x日,下夹河学校全体师生隆重集会,认真听取了中学法制副校长战利平的精彩法制讲座。

讲座分别由中学校长李顺和及中心小学校长赵晓主持,他们首先对此次讲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作了深刻的剖析,动员全校师生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要知法,懂法,并用法律知识时刻保护自己.

马芝新副校长主要就未成年人如何预防犯罪,未成人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及怎样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小学生等方面作了详实、深刻的讲解。他还就身边的一个个鲜活的事例,教育学生从小知法、懂法、守法,让学生深切地体会到“法盲”比“文盲”更可怕。(讲座稿附后)。

法制副校长张皓的讲座深入浅出、以案说法,以详实生动的案例给同学们讲述了一个个鲜活的真实事例,为我们指引出了明辨是非的方向。同时特别强调了青少年的自省、自律意识,要求同学们从小养成良好的形为习惯,严格要求自己,加强法律意识,努力做到遵纪守法,杜绝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以促进学校、社会的和谐发展。

通过讲座,使我校广大学生深受教育,老师和学生深切地体会到“法盲”比“文盲”更可怕。明确认识了犯罪的危害性,增强了学生的法律知识、学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法律是国家的根本,是社会的保障,是人生的参考书。法律对于我们全体师生来说更是必须遵守的,时时刻刻约束着我们的行为。“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学生现在都是未成年人,将来都是社会上的一份子,法律更是无处不在,而全体学生更应该从小养成良好的习惯,才能够将来更好地遵守法律。

老师、同学们,你们好:

今天,我想给大家讲讲未成年人的权利、义务和“违法”“犯罪”的概念以及未成年人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告对未成年人从一生下来就加以保护,举个例子,每个刚出生的婴儿都享有财产继承权。“少年”,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按照实际上的规定,少年与未成年人是同一个概念,只是叫法不同而已。“青少年”是一个笼统的、习惯性的称呼,既包括成年人,又包括未成年人,它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当别人称你为未成年人、少年或青少年时都不算错。但是在适用法律时,必须明确什么是未成年人,什么是少年,什么是青少年,这一点很重要,因为不同的称呼意味着享有不同的权利和承担不同的义务。

未成年人作为公民的一部分,所享有的权利是相当广泛的。具体来说,在我国未成年人的权利主要包括八个方面的内容:一、政治权利,二、人身权利,三、受教育权利,四、个人财产所有权,五、继承权,六、社会经济权,七、诉讼权利,八、其他权利。

在这里,我给同学们着重讲一讲人身权和诉讼权利。

人身权利可以分人格权和身份权两方面的内容。首先给大家讲讲什么是人格权,人格权是基于自然人本身所固有的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身份权是基于自然人之间的某种关系,某种事件或某种行为而产生的地位、资格等方面的权利,具体来说包括两个方面:1、亲属权、抚养权和监护权,主要表有:(1)未成年人有要求父母抚养的权利,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人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2)家庭中不受虐待、不受遗弃的权利;(3)有随父姓或随母姓的权利;(4)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有得到监护的权利;(5)父母离异后,仍享有被双方所抚养和教育的权利。2、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发现权、发明权、专利权等。

诉讼权利,包括(1)起诉权(2)不被公开审理的权利(3)对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4)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以后有机会,指导同学们组织模拟法庭,这样你们对这项权利会有更深的了解。

接下来再给同学们讲一讲未成年人应承担的义务,它总共有六点:(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重社会公德的义务(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的义务(5)依法纳税的义务(6)受教育的义务。

以上所讲的就是未成年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

下面我想给同学们讲讲什么是违法和犯罪。

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已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再给同学们讲一个xx年发生的案件,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是四中缀学的学生,刘某缀学后,一直沉迷于游戏机,但父母不给钱,于是他就想到向同学下手敲钱,一天,他在四中操场玩时,看见原同学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已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你,方某很怕,将自已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其中有一次,刘某逼方某带他到方某父亲那骗借了三十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从这起案件的发生和发展看,一方面,刘某对违法和犯罪认识不清,另一方面,被害人方某也不懂得合法与违法犯罪的界限,以至于三番五次的被抢劫。从这些案件可以看出未成年人懂得什么是违法和犯罪,对规范自已的行为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是相当重要的。

接下来,我就给同学们讲讲什么是违法。

违法,是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之一。它指违反法律,不履行法律义务。从广义上讲,违法是指违反一切现行法律规范的行为,包括违反刑法、违反义务教育法等等。违法行为,又称为“非法行为”“不法行为”。从狭义上讲,所谓违法是指违反刑法以外法律的行为。我们通常所讲的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严重不良行为,即: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多次偷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吸食、注射毒品;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上述列举的行为中,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这一行为希望同学们引起注意,同学们可能会对此不以为然,但这也是违法行为;还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在学校也是时常发生的,据我们了解,一些高年级的同学会向低年级的同学强行索要钱财,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同学们不要害怕,要敢干检举揭发,同这些违法行为作斗争。那么对具有上述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处理呢?一方面对违法行为较轻的未成年人,一般由其父母或者其监护人和学校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如果未成年人具有上述违法行为,且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因不满14周岁或者情节特别轻微免予处罚的,可以予以训诫。

再讲讲什么是犯罪。

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刑法第17条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还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例如《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7条第2款还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动、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了他们的智力发展情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事实上的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够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他们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他们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他们对一切犯罪都负刑事责任,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在这里,我给同学们举个案例,我曾办理过这样一起案件,林某,案发时未满16周岁,19xx年x月x日下午,他在信州区一家游戏机室附近遇见阳阳即向阳阳索要香烟,阳阳说没有,便进了游戏室里,林某便觉得阳阳没有给他面子,就纠集另一人将阳阳叫出游戏厅又叫他拿烟,阳阳不给,林某便一拳往阳阳腹部打去,当阳阳躬着身抱着肚子叫痛时,林某又用右肘部击打他后脑造成阳阳颅出血而死亡。此案例中的林某已满14周岁,且实施的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行为,也就是刚才给同学们讲的八种犯罪之一林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应承担刑事责任,他将在监狱中渡过八年的黑暗日子。

未成年人犯罪性质,从我们掌握的情况来看,抢劫犯罪案件较多,而且多为团伙性的,经查我们了发现未成年人对什么是抢劫犯罪和什么是一般的敲诈违法行为分辩不清,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构成抢劫罪,构成该罪的关键在于是否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比如说“你不拿钱,我们就打他”这样的言语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但劫取财物的多少并不是构成本罪的依据,而只是量刑的情节。

在谈对未成年人犯罪打击的规定同时,我们还要向同学们介绍一下对未成人犯罪宽大处理的规定。

我国《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理。”第4款规定:“因不满十六岁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另外,依照我国刑法第43条的规定,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这些规定都是依据未成年人还在成长过程中,辩别是非能力较弱,容易受外界感染,并且主观恶习不深,易于接受教育改造这一基本特点而规定的。依据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大处理的规定,我们信州区检察院还出台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暂缓起诉的规定,出就是对犯罪的未成年人,暂不向法院提起公诉,对其进行考察,如以后不再犯罪,将不再对其提起公诉。

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但紧要处常常只有几步,特别是当人年轻的时候。行动往往决定一个人的命运,播下一个行动,你将收获一种习惯,播下一种习惯,你将收获一种性格,你将收获一种命运。”

也许,是年轻的心太过单纯了,缺乏细腻的情感,也许,是不曾经历过生离死别的痛苦,才忽视了生命的宝贵。每个人都应该珍惜生命,因为你不仅仅是为自己活着,更是为你所有爱你的人活着。“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那么,这世界更多了一份和谐,多了一份安宁。

偶尔去图书馆,翻看几本战争年代的故事书,那些为了和平而牺牲的人们感动着我们,那些为光荣的事业而献身的事迹?动着我我们,我想:那是净化心灵的一种方式,是提高自身觉悟的一种方式,年轻的我们有必要去试试。

年轻的心,要学会坚强,风雨过后,眼前会是鸥翔鱼游的天水一色。走出荆棘,前面就是铺满鲜花的康庄大道,登上山顶,脚下便是积翠如云的空蒙山色。在这个世界上,只要你有心,就一定可以找到想要的风景!

年轻的心,应该是充满爱的,像一轮太阳,能给人无限的温暖;像一泓清泉,给人丝丝甘甜;像一阵春风,给人带来无限的美好。

当法制意识占据了我们年轻的心时,我希望每个人都用心对待,这世界一定更加美好!

别说自己不幸福,知识你还没感悟到,出生是一种幸福,品位人生五味是一种幸福。用年轻的心去感悟幸福吧,你会发现幸福真的不是远在云端的小鸟,她句跳跃在你身旁,你甚至可以一数身上的翎毛——只要用心,用心去感悟。

法律知识竞赛主持词

法律是维护国家稳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最强有力的武器,也是捍卫人民群众权利和利益的工具。下面是本站小编给大家整理的20xx法律知识竞赛。

主持词。

仅供参考。

(男)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合)大家晚上好!

(男)春天是播种的季节,春天是耕耘的季节,春风在天空中飘过,带来一片希望,那含苞欲放的花朵,正把春天的故事诉说,在这充满团结、奋进、和谐氛围的美好时刻,黔西县中等职业学校在这里隆重举行“诚信·守法·感恩·青春领航”青少年法律知识抢答赛决赛。经过一个多月的精心筹备和上周各专业部预赛的激烈角逐,今天共有四支队伍要在这里进行最后的总决赛。讲各参赛队入场。

在比赛开始之前,首先要为大家介绍今天参赛的代表队。他们分别是:。

参加今天决赛的每支代表队都有3名成员,他们都是这次学习教育活动中的佼佼者。让我们用掌声预祝他们在今天的决赛中再接再厉,取得优异的成绩。

今天,学校领导也在百忙之中莅临我们的比赛现场指导和观看比赛,他们是:

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他们的到来表示诚挚的欢迎,感谢他们对这次比赛的支持和指导。

为了保证竞赛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赛事圆满成功,本次知识竞赛特设仲裁组,负责对难以判定正确与否的答案进行仲裁。他们分别是:

欢迎你们!

同时我们也感谢担任本次竞赛的所有工作人员,对他们说声辛苦了!

在正式比赛前,我向大家宣读本次竞赛的规则。

本次竞赛设个人必答题、抢答题、风险题三种题型。每队基础分为100分,按照各环节规则进行加减分。我们的比赛将严格按照各项规则执行,在竞赛过程中,如出现争议,由主持人提交评审组进行仲裁,以主持人宣布的意见为最后结论。

1、每队底分为100分,答题时间分别为:必答题30秒、抢答题30妙、风险题120妙,超出答题时间视为答错。

2、参赛队上场后,参赛选手在竞赛中途不得随意退场,各队队员的排名序号由本队自行确定,座次从左到右分别为1、2、3号队员,各参赛队员位置确定后不得互换。各参赛队按抽签确定的分组。

3、各参赛选手不准夹带与竞赛相关的资料和各种通讯工具进场,不准向场外观众询问题目答案,如出现赛场不允许的情况,将取消比赛资格。

4、必答题时,主持人提醒答题队员“请听题后,读题并出“请回答”的口令即进入答题状态,同时讲时器开始计时,时间结束,立即停止答题。

5、抢答题时,各队必须听主持人念完一遍题目,宣布“开始”后才开始压抢答器进行抢答,提前按抢答器者视为违规,每次扣10分。答错扣10分。

6、风险题时,答题队有5妙钟时间商议,然后自选题号分值,不得放弃选题。由主持人宣读所选题号的内容,请选题队答题。

7、主持人出题后,如果选手未听清楚,可要求主持人重复一遍,抢答题除外。

8、答题时,任何人不得干扰其回答。答题队员需起立回答主持人提问。答题结束后,队员要说“回答完毕”。由主持人确定并宣布加分、减分或不得分。队员说“回答完毕”后再补充答题的,回答的内容无效和。

9、回答不全面或与正确答案不完全一致,主持人不能确定的,提交仲裁小组裁决,并请仲裁小组当场说明是否加分或减分。参赛队员应严格服从主持人和仲裁小组的决定。

10、允许商议时,由参赛选手在台上讨论决定,领队及其他人员不得在台下指挥。

11、每一环节大体分值累计进入下一环节,答题全部结束后,按得分高低排名。

12、比赛出现平局,不能决定名次时,在分数相同的队伍中以抢答形式加赛一题,直至分出最后胜负。

现在我宣布。黔西职中法律知识抢答赛决赛现在开始.

下面进行本场比赛的第一环节——个人必答题。现在,请各参赛队员听好必答题的竞赛规则。必答题共设12道,每题10分,答对加10分,答错或答不上不扣分。各参赛队选手按照顺序抽题独立回答问题,每人答1道,其他队员和现场观众不得提示和补充。队员答题时,必须在30秒钟内回答完毕,超过时间不得分。请1号队1号队员答题。

请计时员作好计时准备。

请听题“..........”,请回答。“..........”。

下面开始本场比赛的第二环节——抢答题的比赛,抢答题共16道,抢答题的竞赛规则是:每题10分,答对加10分,答错倒扣10分。各位选手一定要在主持人读完题并宣布“开始”之后方可按键抢答,否则视为犯规,要倒扣10分,本题作废。答题过程中要求选手注意把握时间,必须在30秒内答完。抢答成功后每队可任选队员答题。现在开始第一题。请听题:。开始。

下面开始本场比赛的第三环节风险答题,风险题分为10分、20分、30分三种题,由参赛队协商选择。经过风险答题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代表队的比分仍然相同,则需再进行一轮风险抢答。风险抢答题每题20分,答错或抢答违规的队不扣分,但需给参与风险抢答的对方队加20分。

今天各队都展现出了各自的风采,体现出我们的参赛队员不仅在工作上是精兵强将,法律素质也相当过硬。让我们再一次用热烈的掌声向今天所有的获奖者表示最热烈的祝贺.

(女)今天的法律知识竞赛到此结束,最后祝愿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参赛选手,工作顺利,万事如意!朋友们,再见!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炎炎日,就砾石流金,绿树成荫、荷香蝶影说夏景。在这充满团结、奋进、和谐氛围的美好时刻,由×××司法所、共青团共同举办的“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马上就要开始了。举办这次活动,是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法制观念,增强青少年学生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识的需要,更是加快素质教育、全面提高青少年一代整体素质需要。我是×××,我很荣幸能担任今天比赛的主持人。(介绍嘉宾、评委、选手)。

首先,请允许我介绍一下出席今天比赛现场的各位领导和佳宾,他们是×××让我们以最热烈的掌声向各位领导和佳宾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

同时他们讲兼任此次知识竞赛的评委,让我们再次以最热烈的掌声向他们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正式比赛开始之前,首先为大家介绍一下参加法律知识竞赛的代表队。今天共有8支代表队参加本次法律知识竞赛,他们是:×××。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预祝他们在今天的决赛中不负重望,有更加突出的表现!

本次竞赛设个人必答题、抢答题、风险题三种题型。我们将严格按照竞赛规则进行,在竞赛过程中,如出现争议,由主持人提交评审组进行仲裁,以主持人宣布的意见为最后结论。

另外,选手回到错误的抢答题,由现场的观众进行抢答,答对的观众将现场发给一定的奖品,以示鼓励。

正式比赛:

下面,请×××致词并宣布比赛开始,大家欢迎!

好,正式比赛马上就要开始了,请各代表队做好准备,同时也请现场的各位观众将手机关闭或打到震动状态,保持赛场的安静。

(1)、第一环节——个人必答题。

下面,首先进行本场比赛的第一环节——个人必答题。本环节共设12组题,每组3题,每题10分,答对加10分,答错不扣分。各参赛队员抽题后按照顺序独立作答,每人答1题,其他队员和现场观众不得提示和补充。队员答题时,必须在10秒钟内回答完毕,超时不得分。

1、请1号台抽题。请计时员作好计时准备。记分员做好计分准备。

1号选手请听题.......回答。回答正确,加10分(回答错误,不得分)。2号选手请听题.......

2、请2号台1号队员抽题。

请听题..........

现在我公布一下个人必答题的竞赛成绩:……。

(2)、第二环节——抢答题。

下一个环节更加紧张,更加精彩,要求大家不仅知识基础扎实,而且耳聪手快,听得准,按得快。下面开始本场比赛的第二环节——抢答题的比赛,抢答题共40道,每题10分,答对加10分,答错或超时回答扣10分。本环节共40题,每题10分,答对加10分,答错或超时回答扣10分。各位选手一定要在主持人读完题、抢答器报“3、2、1”宣布“开始”之后方可按键抢答,否则视为犯规,倒扣10分。抢答成功后,选手可以自己答题,也可以指定其他选手答题,答题过程中要求选手注意把握时间,必须在10秒内答完,否则视为违规,倒扣10分。

1、现在开始第一题。请听题:……开始。

回答正确,加10分(回答错误,扣10分或抢答违规,扣10分,本题交给现场观众)。

2、下面继续抢答。请听题:……。开始。

回答正确,加10分(回答错误,扣10分或抢答违规,扣10分,本题交给现场观众)。

(3)、第三环节——风险题。

本环节分为30分和50分三类,各队可视积分自由选题。各参赛队推荐一名选手抽题,题目不得重选,答对加相应分数,答错扣相应分数。各对派一位队员回答,其它队员可提示或补充,答完题应说“回答完毕”。30分、50分各代表队讨论和答题时间分别不得超过2分钟、3分钟,违者视作答错。

2、请2号队抽题。请听题“..........”,请回答。

……。

现在我公布一下团体必答题的竞赛成绩:……。

好了,本次“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法律知识抢答赛的竞答已经全部结束,我们来看一下各代表的最终比赛成绩:

下面,请大赛评委组对本场比赛进行简要的点评,大家欢迎!

(颁奖)。

经过激烈的角逐,比赛的名次已经确定,赢得比赛第三名的是:代表队。获得比赛第二名的是:代表队。

荣获比赛第一名的是:代表队。

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向以上获奖代表队表示祝贺!

下面有请上台为进行颁奖。结束语:

今天的比赛,各代表队准备充分,发挥出色,充分体现了当代青少年的精神风貌和时代风彩,展示了各参赛队员扎实的基本功和过硬的竞技本领。让我们再一次用热烈的掌声向今天所有的参赛代表队和获奖选手表示最热烈的祝贺!

今天的法律知识竞赛到此结束,祝愿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参赛选手,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上午好!

在这充满团结、奋进、和谐氛围的美好时刻,中国石油新疆乌鲁木齐销售公司在这里隆重举行“五五”普法终期知识竞赛。首先,让我们对前来参加这次活动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以及各位同事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为响应党的xx大关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号召,全面提高公司广大干部员工的法制观念,增强员工知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识,全面形成依法治企的价值取向、氛围和机制保障。这次普法教育活动的开展,为公司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吸引了广大干部员工的积极参与。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的法律知识竞赛活动,虽然只是反映了公司整个普法教育的一个侧面,但它却是整个普法教育活动的一次大检阅,是公司广大干部员工良好精神风貌的一次集中展示。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认识一下今天参赛的代表队。他们分别是:一号台加油站第四分工会代表队、二号台加油站第一分工会代表队、三号台加油站第二分工会代表队、四号台机关第二分工会代表队、五号台加油站第三分工会代表队、六号台机关第一分工会代表队。

让我们用掌声各位选手在今天的比赛中再接再厉,取得优异的成绩。

同时,为了确保本次比赛的公平、公正,今天由公司审计监察科担任本场比赛的监察组。

参加筹备本次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的全体工作人员为本次活动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付出了辛勤的汗水。本次活动还得到了公司经理办公室、党群科、质量安全环保科、信息中心以及各分工会的大力支持,让我们对他们的辛勤劳动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次竞赛设个人必答题、抢答题、限时答题和风险题四种题型。每队基础分为100分,按照各环节规则进行加减分。我们的比赛将严格按照各项规则执行,在竞赛过程中,如出现争议,由主持人提交评审席进行仲裁,以主持人宣布的意见为最后结论。

另外,我们还设置了现场幸运之星环节,由现场的观众进行抢答,答对的观众现场发给奖品,以示鼓励。

现在我宣布,中国石油新疆乌鲁木齐销售公司“五五”普法终期知识竞赛正式开始。

下面进行本场比赛的第一环节——个人必答题。必答题每题答题时限40秒,每位选手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回答问题,回答超时或其他选手给予回答问题选手提示,均视为违规,将取消回答此题资格。必答题答对得10分,答错不扣分。

60秒,每队必须在主持人读完题,听见“开始”后,方可按抢答器抢答,否则,视为违规,扣20分。抢答题回答正确加20分,回答错误扣20分。请各位选手在比赛前试一下各自的抢答器。

抢答题环节已经全部结束,我们一起看一下分数。第二轮幸运之星。

接下来是限时答题环节。参赛选手在规定时间90秒内答题,主持人读完题目参赛人员迅速回答出“正确”或“错误”,回答正确每题得10分,累计正确答题得分。回答不正确不扣分。主持人未念完题盲目抢答得扣10分。

限时答题环节结束了,让我们一起看一下现场的分数。第三轮幸运之星。

比赛的最后一轮是风险题,风险题的答题规则是各队依得分情况,由各队代表选择不同分值的题目在规定时间内应答,本题分10分、20分、30分各3类题,共计1轮,答对者得到相应的分数,答错者扣除相应的分数。答题时间分别为30秒、60秒和120秒。

在宣布此次比赛的最终结果之前,有请审计监察人员宣读本场比赛公证词。

法律知识讲座心得

长沙市开福区望麓园街道营盘街社区联合星城家事驻望麓园街道婚姻家庭调适公益服务项目组,为社区居民开展了婚姻家庭法律知识讲座,并提供专业服务。

此次讲座通过为社区居民讲解婚姻家庭的法律知识,让居民了解正确维系婚姻生和家庭生活的方法和技巧,构建和谐家庭,让家庭成员远离家庭暴力,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共同创建幸福美满的文明家庭,同时讲解了中小学生如何被骗及自我保护等知识。

会后,社区工作人员还为社区居民朋友发放了垃圾分类宣传册,宣传垃圾分类基础常识。

法律知识讲座心得

一、事实婚姻、同居关系、重婚、无效婚姻(从法律角度,认识相关法律关系及法律后果)。

1、事实婚姻(合法有效,但认定标准严格)——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a、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b、双方自愿结婚;c、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d、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区分意义:配偶一方去世后的遗产分配问题(继承?扶助关系?)。

2、同居:第一种情形为异性暂时居住在一起,未进行结婚登记(不符合传统观念,但法律未明确禁止)。第二种情形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存在法律过错,离婚时存在损害赔偿问题)。

同居与重婚的区别在于,未办理婚姻登记、不以夫妻名义生活。

区分意义:同居财产分配原则为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存在法定继承问题。

3、重婚: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无效,且涉及刑事犯罪问题:按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属于可选择的自诉案件)。重婚具体形式为:

(1)法律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中国,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

(2)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4、无效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注:起诉时已达婚龄的,其婚姻转化为有效婚姻)。

二、夫妻共同财产。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离婚诉讼中感情破裂判断。

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与一般同居、通奸不忠行为的区分)。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另规定了下述情形(但部分已不适用):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夫妻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部分废止)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如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破裂)。

除上述情形外,由于感情破裂问题主观因素过强,难以判断,实践中法院操作办法为“二次诉讼”标准。

法律知识讲座活动方案

今天,我们国语部四五六年级师生济济一堂,开展“卫生健康知识讲座”,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强同学们的保健意识,提高生命质量,普及卫生健康知识,提倡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同时,这也是我们第二次以年级组形式邀请家长走进校园,参与家长志愿者活动。今天我们很荣幸地邀请到了国语四(2)班古文涛同学的爸爸谷叔叔、古叔叔从事医务工作多年,在医术上精益求精,在服务上无私奉献,在工作上开拓进取,积累了丰富的保健知识和临床经验。

下面,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请古叔叔为大家讲座。

刚才,古叔叔为我们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辅导,给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的卫生保健课,使我们受益匪浅。古叔叔的讲座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指导性,是指导大家加强自我保健,开启健康之门的金钥匙。通过这次讲座,我们要进一步增强自我保健意识,自觉养成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加强体育锻炼,从而以强健的体魄、健康的心理、充沛的精力投入到学习和生活中去,愉快地学习,幸福地生活。

同学们,古叔叔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为我们传授健康理念和健康知识,让我们再次以热烈的掌声对古叔叔表示感谢!

活动结束,各班按顺序回教室。

祝大家身体健康,生活幸福!

法律知识讲座心得体会

法律教育是近年来法学研究中最为热门的话题之一。下面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律知识讲座。

供你参考!

七月份,我校请来了市教育局法制科的赵科长对全校老师作法制教育讲座。

在我校普法教育过程中,我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教育局以及我校的中心工作,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学生的能力。在学法用法的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充分认识学法用法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是学好法.用好法的前提.自觉学习法律、宣传法律、贯彻法律,关键是要提高思想认识,认识有多深,决心就有多大。我认为要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具体应该做到:一是依法治国有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确定为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并写进了宪法,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治“官”,从“人治”走向法治,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管理,这就需要有一支法律素质较强的领导干部队伍,才能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方针的落实。二是素质教育的需要。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为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先后制定了近四万部法律法规和规章,其中有80%以上是由政府执行的,特别中央提出以人为本,提倡素质教育的今天,作为教师要掌握学生的成长规律,进行科学的管理是时代的要求.三是自身建设有要求。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老师是班级的组织者、管理者和决策者,也是学校建设的骨干力量,学法用法这个头带得好不好,自身法制观念强不强,严格执法做不做得到,直接影响到班级的管理水平和班风的形成,对学生的成长进步有益,对教师的素质提高同样有很大的帮助.四是学生家长有愿望。通过多年来法制教育,广大学生家长既要求学校依法治校,同时也要求教师合理管理好班级和学生.据统计,在上访案件中有百分之七十左右涉法,同时“家长告学校,老师”的案件也逐年增多,这进一步说明教师学习法律不是可学不可学,而是非学不可,势在必行,必须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二、坚持与时俱进,讲究学习方法,是学好法、用好法的重要基础.学法是知法、用法、守法的重要基础。在学法上,我坚持紧贴实际,持之以恒,与时俱进,扎实高效,法律素质得到不断提高。学法要突出重点。我重点宪法,法学基础理论,以及教师法,教育法等有关内容.通过学习,我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与民主法制的关系,正确理解了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关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明确了依法治校,科学管理班级的重要意义!

三、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严格依法办事,是学好法、用好法的关键.学法是前提,用法是目的。只有将学法与用法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推进各项事业顺利健康发展。在学法用法过程中,我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努力做到“研究问题先学法,制定决策遵循法,解决问题依照法,言论行动符合法”。在用法方面,我的体会是要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依法进行决策。我把遵守法律贯穿于班级管理的全过程,通过管理法制化,实现了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充分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确保了班级管理的持续性和连续性。二是坚持依法推动工作。多年的班主任工作使我深深的体会到作为小学教师言行举止是无声的命令,身教远重于言教,要求学生做到的我首先做到,为搞好班级的管理,推动全面工作起到了明显的推动作用.三是坚持依法解决问题。班里的学生出问题是正常的事情.不出问题才不正常.每当这时候,我严格按照学校的管理制度进行教育,使孩子们知道什么是对的,什么错的,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做到防微杜渐,确保了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人生如一张白纸,在成长的过程中会自然而然在白纸上添上色彩!有的色彩绚丽缤纷;有的却是灰暗一片;更有的在还没有添满色彩这张纸就不在了!能够使白纸变成色彩缤纷也是不容易的一件事啊!首先这个人必需知法守法,而且要持之而行,这样才能踏上人生里美好的第一步!由于这方面的原因,学校为我们组织了一节法制教育讲座,这对于我们来说真可谓意义重大。

当天下午,在学校的绿茵场上,席地而坐听人民警察为我们讲解什么是法律。讲座上讲述了关于青少年犯罪和犯罪的动机以及青少年犯罪的过程。既拿了身边同学的事例分析,又为我们讲述了发生在近期触犯法律的事。有为钱不惜铤而走险去盗窃的、有为了一点小事大打出手的、更有甚者为了“情”而去杀人。正值风华年少的他们,却失去了自由,变成了囚犯。只因为这一时的冲动,却葬送了自他们美好的青春。

我认真地听完了这次报告会的内容,给我的感触很深.。他们用自己犯的过错来警示我们——这些正处于美好青春年华的少男少女们,这些正享受着生活的美好与自由的可贵的我们要从小树立法律意识、遵纪守法,要学法、懂法、守法,做一个社会上的好公民。

作为学生,要想让犯罪远离我们,首先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到学习上,处处以优秀的人为榜样,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自身素质。要“慎言行,谨交友”,要听进家长、老师和同学的教诲,从小养成好的行为习惯,不贪图享乐,不看不健康的影视作品,不去网吧那些容易让人沉沦的游乐场所去;要和品质好的同学在一起,相互告诫,相互激励,取长补短,择善而从,见恶而避。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律己,提高自己辨别是非的能力。

听完这次讲座,我想这对于我以后的人生道路起着巨大的作用。它给了我许多真理和启发,告诉我要想成才必先学会做人,我会一直受用!

五月十六日下午,春晖家园计划的法律知识培训学习结束了,对于此次的培训学习,我想我只能用受益匪浅这四个字来形容了。08级毕业生现就职于安徽省睿正律师事务所的杨阳的博文广识、生动讲解、精彩案例无不在我的脑海里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同时,我也敬佩于杨阳作为一名律师的职业道德,也感动于他愿意为春晖家园计划做无偿的法律顾问。

本次培训学习,使我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了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下面就此次精彩培训学习所得谈几点体会:

一、丰富了自己的法律素养。充分认识了学法用法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

杨阳首先介绍了对留守的儿童普法教育有助于儿童法制意识的养成以及社会稳定的维护,他从三方面进行了阐述,一是留守儿童的普法教育,二是志愿者支教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问题,三是其他法律知识交流——以婚姻法为例:从结婚、财产分配以及离婚三方面的注意事项进行阐述。所以我认为,在接下来的支教工作中要充分把法制内容、教育契机在各学科的教学活动中,有意识、有计划地渗透进去,增强学生的相关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的教育,激发学生法制情感,培养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习惯和能力。

二,此次支教团队应大力开展传统形式的普法宣传,加强学校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利用现有的橱窗、宣传栏、

黑板报。

等阵地开展普法宣传。如观看录像、召开座谈会、讨论、培训、写心得体会、征文、漫画、制作。

手抄报。

等形式,来促进学生的法制学习;通过黑板报评比、主题班队会、文艺表演等形式,增强学生的守法、用法意识;通过家长会、告家长书等形式,培训与青少年有关的法律知识。

通过一天的学习,我了解到了法治教育的重要性和必然性,这对于我们团队日后的工作安排和开展有很大帮助。我也希望我们团队今后也能在生活工作中表现出优秀的法律素养,有力推动支教事业的更好发展。

法律知识讲座心得

11月19日下午,潘北社区开展婚姻家庭法律知识讲座,旨在加强辖区妇女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法律意识,提升她们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能力,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课上,特邀律师陈万雄以婚姻家庭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通过事例向居民们展示了婚姻中存在的法律风险,从家庭暴力的表现到制止家庭暴力,如何维护正当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讲解。

此次讲座让辖区妇女进一步了解婚姻法的法律法规,在生活中,如遇到相关问题,能更好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知识讲座心得

我们怀着激动的心情来到多功能教室听法律知识讲座,通过这次讲座我不但知道了很多的法律知识,还知道了如何保护自己用法律。给我们讲座的是田村律师事务所的刘律师,讲座的主题是: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少年。这次讲座,让我受益匪浅。他给我们讲了许多案例。为了让我们都能够成为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少年,周三下午学校请来了田村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律师为我们做了一场法律专题讲座。

讲座让我体会到:作为新世纪的好少年,我们必须做到有法必依,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邓小平爷爷说: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我知道作为一名未成年人应该遵守的规则是:不打架、斗殴;不参与偷窃,抢劫;不参与赌博;不看黄色书籍或电影;旷课、夜不归宿、辱骂他人、强行抢夺他人的财产、吸毒等这都不是一个小学生甚至成年人应该做的,这些都严重的触犯了法律,一旦触犯,将会得到法律的严惩。听了这次的法律知识讲座,我知道了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犯罪,主要是他们的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怎样做是对的,怎样做是错的。我们一定要从小学开始就增强法律意识,认识法律的重要性,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少年,希望的明天在我们手中。其中有这样一个案例令我久久不能忘怀。xx中学的两位学生因晚上没有钱吃夜宵,就想方设法去抢别人的钱。他们两个偷偷潜入一个学生宿舍,用手捂住学生的嘴,费了九牛二虎之力从他们身上搜到了几块钱。他们用这仅有的几元钱买了些水和几根烟,觉得不过瘾。又去了另一个宿舍,同样只搜到几元钱。就这样,忙碌了一晚上,他们共抢了31.5元。第二天早上天还没亮,他们就被民警和保安逮捕,共判刑一年零六个月,罚款500元。这个案例给了我们一个惨痛的教训:做人一定要守法,要靠自己的勤劳挣取每一分钱。接下来的事件更是令我瞠目结舌,一位中学生沉迷于网络游戏,由于没有资金来源竟然向素不相识,手无缚鸡之力的小学生索要财物。最终,他因敲诈勒索被判了刑,一个年轻的生命要在黑暗的监狱中虚度青春,一颗年轻的心在空中虚空飘邈,沉浮不定,最终这个无知的少年将面对法律的制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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