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模板21篇)

商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模板21篇)

ID:7522805

时间:2023-12-22 00:30:17

上传者:琴心月

租赁合同是租房过程中的重要法律文书,具有约束力和合同法律效力。小编整理的租赁合同样本,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租赁合同的结构和内容。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现在租房不是光签合同那么简单,必须到所在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去登记备案。市房管局、民政局公布了《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操作规则(试行)》,明确了哪些情况需要备案,如何备案,还提供了合同备案申请书示范文本及填写说明。根据最新的操作规则,租赁合同期内的新增、变更、延续、注销甚至租金变化均需进行登记备案。这一新规已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不过,多家房屋中介公司反映,“十一”后新租房的房东仍有不愿去备案的。

租金调整也要申请备案。

根据《操作规则》,租赁当事人签订出(转)租合同后,应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受理中心申请租赁合同新增登记备案。此外,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租赁期限、租赁价格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到原登记备案的受理中心申请租赁合同变更登记备案。

如果租赁合同到期签订续租合同的,则申请租赁合同延续登记备案。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或到期不再续租的,则要申请租赁合同注销登记备案。

办理备案申请应到所属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提交材料、填写申请书,核验通过,而且符合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规定的,受理中心会当场打印并发放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并加盖专用章,统一立卷归档。备案工作完成。

21世纪不动产法务总监尹新民表示,这份申请书基本沿用了旧版申请书的主要内容,但做了细化。一是房屋面积细化到了包含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居住面积三项。二是细化了备案的种类——分新增备案、变更备案、延续备案、注销备案四项,每项都有对应的'填写内容。

房东担心被征税不愿备案。

目前本市的大部分房屋租赁都是通过房屋中介完成,根据操作规则,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订立租赁合同的,应当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为办理,无需另行提交租赁当事人的委托书,但应提交经纪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不过,昨天黄浦、静安、虹口、普陀等区多家中介公司透露,“十一”后新成交的租房生意中,如果是公司租房基本都能做到备案登记,但个人租房还是有人不愿办理登记备案。主要还是房东不愿意,房东担心办理了备案手续后会被征税。

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证明书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房地产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可以确定备案机关的权利为:有权对所辖地区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进行备案登记;有权要求并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送至备案机关进行备案。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可以确定备案机关的义务为:对备案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及统计、发布;协助法院或有关部门对备案信息进行查询;按照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对已备案的房屋办理协助执行事项。

二、合同备案业务的.流程。

开发商或业主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有关材料(附件一)备案窗口申请工作人员查档录入合同信息誉表登记发放备案证明合同归档。

三、解除合同备案业务的流程。

(三)经开发企业申请对已进行网上登记备案的合同,打印并发放备案证明。

(五)每月定期将合同整理归档。

五、手工备案时限:为十个工作日,目前合同备案及解除合同备案都是免费办理。

六、常见问题:

1、常有法院判决过户的商品房前来申请备案到过户后的名下,一般都不受理此类的要求。因为如果未符合办证条件的,法院只能先办理该套房屋的查封事项,而不能将备案的名字凭判决书直接更改,应等该房屋符合办理产权证的条件后,再由法院下达协助执行书将该房过户,新的房主可执法院判决书及相关办证材料直接申办房产证,按法院判决的办证类型办理。理由如下:合同登记备案期间,备案机关不应协助法院更改买受人姓名。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制作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裁定送达权利受让人时即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应当明确告知权利受让人及时到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转移登记。合同登记备案并不是房屋权属登记,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关于房屋权属登记的定义,可以确定,只有第一手买受人办理了权属登记后,才能由权利受让人执相关法院裁定,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权属变更、转移登记。

2、离婚后前来解除合同备案的,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受理:购房者在未办理房产证前离婚,离婚协议中协商房屋归夫妻某一方所有。前来将原备案撤销,并重新备案为新的一方。所解除的房屋合同备案须无抵押、无查封。解除合同备案与新的合同备案同时办理。

七、业务发展情况:

最初开始实行备案大概是93年,当时商品房开发量少,比较简单,递来合同登记,盖备案章;开始慢慢建立较完整的楼盘表,利用电脑进行管理,7月左右,利用新系统进行合同备案,发放商品房备案证明,取消在合同上盖备案章的做法。进行网上备案,到目前为止,每月网上备案量大概占总备案量(每月约4000份左右)的1/3。

八、近三年的业务量:

合同备案总量为50443份(含撤销4536份);合同备案总量为46684份(含撤销5609份),比上一年减少约8%。备案总量为56552份(含撤销5389份,网上备案16588份)。

九、房产趋势预测:

商品房开发量和成交高速增长后,-增长出现缓慢甚至回调,说明南宁市现商品房已逐渐进入一个平稳发展的阶段,市场开始规范化和理性化。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缴纳费用主要有房屋租赁手续费和租赁土地收益金两项,由出租人缴纳。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屋进行出租,应按规定予以缴纳土地收益金。

房屋租赁手续费,按房屋租赁行为发生的起数,在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时予以收取。房屋租赁手续费缴纳标准:

(一)住宅。

1、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下,50元。

2、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上,80元。

3、房屋中有几间房分别出租的,应分别计算。

(二)非住宅。

1、1000平方米以下(含1000平方米),200元。

2、1000平方米以上的,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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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一、办理地点:

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二、办理时间:

三、需携带材料:

1、当事人身份证(出租人和承租人)原件+复印件;。

2、房地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4、委托书原件+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各区到对应的本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

2、租的房子的产权证上的所有人因故无法一起办理登记备案证明,需要提供委托书。如果产权证上的所有人可以亲自办理,则无需提供委托书。

3、房产不是一人所有,而是二人以上共有时,要提供全部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委托书一般格式。

委托书。

委托人:xxx(身份证号:xxx)。

xxxx年xx月xx日。

注意委托书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圆珠笔不行;。

7、所有复印件都准备两套;。

8、所有手写内容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圆珠笔不行。

9、准备至少65元现金,其中15元购买三本标准格式的房屋租赁合同,50元登记费;。

10、自带钢笔或签字笔,各办事窗口一般都极不情愿出借签字笔;。

11、24号窗口可以复印,复印费每张1元,建议提前复印好有关资料;。

12、顺利的话,办理时间大概需要1.5至2个小时。

五、办理流程:

3、从25号窗口领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并填写,将该表格与出租人和承租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房地产权证的复印件(验原件)、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一起交给工作人员。如果审定合格,缴纳50元钱,领取收件收据和缴款书收据,7天后来领取登记备案证明。如果审定不合格,详细询问并记录需要补充的材料,准备下次再来。

六、其他:

1、上海市居住证规定的住所证明必须是下面四种之一:

(1)购买房产的,提供房地产权证;。

(3)居住在单位宿舍的,提供单位开具的宿舍证明;。

(4)借住在亲戚家的,提供亲戚的房地产权证、亲属关系证明、居委会开具的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6、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7、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同时,必须要求出租人签订《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综合责任书》。

第2、3、4、5、6项材料需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第1、7项需要原件。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的',流管站当场受理,并出具加盖本机关受理专用印章的“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机关补正告知专用印章的“补正告知单”。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一)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单位的:

1、《房地产证》或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

2、改变房屋原使用功能的房屋出租,须提供国土部门同意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的批文及付清地价款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个人的:产权证明(房地产证、购房合同、按揭合同等)(验原件留复印件)或街道办、居委关于产权的书面证明。

(二)房地产租赁合同书(使用房屋租赁管理机关提供的统一格式合同书)。

(三)出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单位的:。

1、政府批文或《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书原件。

个人的:

1、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2、委托他人代管或办理的,须提供房屋所有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共有房屋须出具其它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境外共有人须出具经过公证或认证的证明书。

(四)承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单位的:

1、政府批文或《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

2、境外企业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护照(验原件留复印件);

个人的:

1、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境外人士须提供护照或居留证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2、房屋用途为住宅的,须填写《暂住人员信息登记表》,提供20~49周岁女性计划生育证明;3、委托他人代办承租手续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

(五)已作为资产抵押的房屋出租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原件。

1、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2、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3、已登记(备案)的原房地产租赁合同。

当事人双方在履行合同发生变更时,需按合同登记(备案)的要求出具资料,到房屋租赁管理所重新进行合同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租赁双方当事人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时,除应提交签定的租赁合同外,还应分别交验有关证件。

1、出租人应交验的有关证件。

(1)出租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2)出租人的身份证明;。

(3)共有房屋,须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或委托;。

(4)代理人受委托出租房屋,须有房屋所有人委托的书面证件;。

(5)房屋产权所有人已经死亡的,该房屋法定继承人须有办妥房产继承过户的证件。

出租已抵押房屋的,则还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2、承租人应交验的有关证件。

(1)境内个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2)本市职工、居民须有所在工作单位,或房屋单位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5)境外人土须提交护照或回乡证明;。

(6)外国或港澳地区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需租用私有房屋,除须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外,还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并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指定的单位代办租赁,属于外国领事馆租用的,房屋所有人应委托特种用房经理部代办租赁;属于外国、港澳地区企业代表机构租用的,房屋所有人应委托房产交易所代办租赁,须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合法资格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石家庄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实施,保障了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根据《石家庄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对出租的.房屋依法进行备案登记。

1、房屋所有权证书;。

3、承租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说明:

新华区。

地址:康乐街1号,新华大厦710房间。

电话:86952337。

桥西区。

地址:南二环西路180号,桥西区政府北楼509。

电话:83050274。

长安区。

地址:裕华东路123号,长安区政府政务中心。

电话:85999357。

裕华区。

地址:塔南路169号,裕华区政府主楼210房间。

电话:86578053。

开发区。

地址:天山大街副69号,诺亚人力资源院207。

电话:85095018。

三、租房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1、查看身份证明与房产证明。

租房者要注意查看房主的身份证明、户口本原件、房屋权属证明的原件,确定所租住房房主的有效身份是否与房屋权属证明上的一致。

2、签订租房合同要仔细。

租房合同中包含的内容有很多,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这些条款:

1)当事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住所;。

2)房屋的座落、面积、装饰及设施情况;。

3)用途和期限;。

4)租金及交付方式;。

5)房屋修缮责任;。

6)水费、电费、物业费、暖气费、有关税费等费用承担方式;。

7)违约责任;。

8)纠纷解决方式;。

9)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10)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其中,一些关键性的问题,比如租金及交付方式;房屋修缮责任;水费、电费、物业费、暖气费、有关税费等费用承担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方式等,都需要双方提前进行权责明确,避免后期出现纠纷。

四、哪些房屋不能出租?

2、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限制房屋出租;。

3、不符合房屋安全标准;。

4、违章建筑;。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注:

《办法》中所提到的城市房屋租赁,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将拥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的房屋的全部或部分提供给他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或以其它形式支付租金的行为。

房屋进行租赁登记备案后,租赁行为才算合法,租赁合同才为有效合同,租赁合同中的条款才会受到法律保护。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属于合同备案登记性质,此登记的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2、经登记的案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比如,若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两个承租人的,其中一个合同办理了租赁登记,另一个没有办理租赁登记,则房屋应当租赁给办理租赁登记的承租人,出租人并向没有租赁登记的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建议及时赴该商铺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租赁备案登记。另外,大多数工商部门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均要求租赁合同经过租赁备案登记。

房屋租赁合同需要备案,有些时候会需要用到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来证明已经备案了,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的办理以及注意事项大致如下:首先,需要原房屋房东、承租人到场;携带房地产证原件;到场各方携带身份证原件。其次,办理地点一般都是区房地产交易中心,需携带以下材料: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地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房产不是一人所有,而是二人以上共有时,要提供全部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授权他人办理的,应当签订授权委托书,委托书的正规格式可以从服务台咨询索取,如果事先准备的委托书由于各种原因不符合要求,可以当场索取并填写正规格式的委托书。

三、租赁备案房东必须缴税吗。

租赁备案网签备案房东是要缴税的。因为房东享有这一利益的。另外还要对于此事努力相对的酬劳,对房子备案后,依据一物一权标准,对一房子只有有一个使用权,基本上理论界和操作实务界都觉得备案具备避免一居两卖的实际效果,能够合理地防止异议,对房子备案关键是以便维护店铺买家的利益,备案针对店铺买家和商家是买卖安全性的确保。

备案是向房产管理单位线上签定后,房地产商递交合同书备案,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得到备案号,并打印出合同格式。买家和卖家将签定并盖公章,每一份均签署。合同书签署后,经房产管理单位审批会回到一个06刚开始的9十位数备案号,表明合同书早已备案取得成功,假如早已备案取得成功,可是还不可以取得买房合同,能够让房地产商告知备案登记号,以后能够立即在网络查询到有关的备案状况。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一)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单位的:

1、《房地产证》或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

2、改变房屋原使用功能的房屋出租,须提供国土部门同意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的批文及付清地价款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个人的:产权证明(房地产证、购房合同、按揭合同等)(验原件留复印件)或街道办、居委关于产权的书面证明。

(二)房地产租赁合同书(使用房屋租赁管理机关提供的统一格式合同书)。

(三)出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单位的:

1、政府批文或《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书原件。

个人的:

1、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2、委托他人代管或办理的,须提供房屋所有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共有房屋须出具其它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境外共有人须出具经过公证或认证的证明书。

(四)承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单位的`:

1、政府批文或《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

2、境外企业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护照(验原件留复印件);

个人的:

1、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境外人士须提供护照或居留证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2、房屋用途为住宅的,须填写《暂住人员信息登记表》,提供20~49周岁女性计划生育证明;3、委托他人代办承租手续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

(五)已作为资产抵押的房屋出租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原件。

三、房地产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其它事项

(一)转租合同的登记(备案)

办理转租合同登记(备案)的当事人需提交下列资料:

1、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2、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3、已登记(备案)的原房地产租赁合同。

(二)登记(备案)租赁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双方在履行合同发生变更时,需按合同登记(备案)的要求出具资料,到房屋租赁管理所重新进行合同登记(备案)。

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缴纳费用主要有房屋租赁手续费和租赁土地收益金两项,由出租人缴纳。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屋进行出租,应按规定予以缴纳土地收益金。

房屋租赁手续费,按房屋租赁行为发生的起数,在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时予以收取。房屋租赁手续费缴纳标准:

(一)住宅。

1、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下,50元。

2、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上,80元。

3、房屋中有几间房分别出租的,应分别计算。

(二)非住宅。

1、1000平方米以下(含1000平方米),200元。

2、1000平方米以上的,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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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证明书

根据《操作规则》,租赁当事人签订出(转)租合同后,应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受理中心申请租赁合同新增登记备案。此外,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租赁期限、租赁价格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到原登记备案的受理中心申请租赁合同变更登记备案。

如果租赁合同到期签订续租合同的,则申请租赁合同延续登记备案。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或到期不再续租的,则要申请租赁合同注销登记备案。

办理备案申请应到所属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提交材料、填写申请书,核验通过,而且符合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规定的,受理中心会当场打印并发放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并加盖专用章,统一立卷归档。备案工作完成。

市房管局网站还提供了一份合同备案申请书的示范文本及填写说明。

21世纪不动产法务总监尹新民表示,这份申请书基本沿用了旧版申请书的主要内容,但做了细化。一是房屋面积细化到了包含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居住面积三项。二是细化了备案的种类――分新增备案、变更备案、延续备案、注销备案四项,每项都有对应的填写内容。

房东担心被征税不愿备案。

目前本市的大部分房屋租赁都是通过房屋中介完成,根据操作规则,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订立租赁合同的,应当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为办理,无需另行提交租赁当事人的委托书,但应提交经纪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不过,昨天黄浦、静安、虹口、普陀等区多家中介公司透露,“十一”后新成交的租房生意中,如果是公司租房基本都能做到备案登记,但个人租房还是有人不愿办理登记备案。主要还是房东不愿意,房东担心办理了备案手续后会被征税。

【提醒】。

新备案登记的,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租赁合同(原件,转租的话则为转租合同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权属证明(复印件)。权属证明包括房地产权证(含农村宅基地使用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经过网上备案的商品房出售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或已签订房屋交接书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等。

若是办理转租备案,除了以上材料,还要提交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材料(原件)。

文档为doc格式。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模板

房屋租赁管理所:

现有区路号。

房屋,房屋所有权属所有,自愿出租。

给。出租面积平方米,月租。

金元,用途。租赁期限自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间如发生任何违反法。

律、法规的问题,由租赁当事人负责。现委托前往你处。

此申请书由租赁当事人填写。租赁当事人承诺:填写材料真实。

出租方:承租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领备案表人(盖章):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甲方)。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连带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丙方)。

第一条甲方房屋所在地及使用范围与设施。

第二条租赁期限经甲乙双方洽订为______年__www.____个月即自民国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民国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三条租金每学期(六个月)新台币______元整(收款付据)乙方每年(十二个月)不得藉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纳(电灯费及自来水费另外)。

第四条租金应于每月__________以前缴纳,每次应缴_________年_______个月份,乙方不得藉词拖延。

第五条乙方应于订约时,交由甲方新台币_________万_________千元作为押租保证金,乙方如不继续承租,甲方应于乙方迁空、交还房屋后无息退还押租保证金。

第六条乙方于租期届满时,除经甲方同意继续出租外,应即日将租赁房屋诚心按照原状迁空交还甲方,不得藉词推诿或主张任何权利,如不及时迁让交还房屋时,甲方每月得向乙方请求按照租金二倍之违约金至迁还完了之日止,乙方及连带保证人丙方,绝无异议。

第七条租赁期满前二个月甲乙双方应就是否继续租赁达成协议,俾利甲乙双方处置其房屋与家俬。或办理继续租赁契约。

第八条契约期间内乙方若拟迁离他处时乙方应赔偿甲方未到期之一个月房租,并应无条件将房屋照原状还甲方,甲方即同意解除契约另外招租。

第九条房屋有改装设施之必要时,乙方取得甲方之同意后得自行装设,但不得损害原有建筑,乙方于交还房屋时自应负责回复原状。

第十条甲方如有正当理由需进入房屋,除有紧急事故外,必须于二十四小时前通知,否则乙方得拒绝甲方进入。

第十一条房屋不得供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险物品影响公共安全。

第十二条乙方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使用房屋,除因天灾地变等不可抗拒之情形外,因乙方之过失致房毁损,应负损害赔偿之责。房屋因自然之损坏有修缮必要时由甲方负责修理。如甲方不于相当期限内修缮者,乙方得终止契约或自行修缮而且请求出租人偿还其费用或于租金中扣除。

第十三条乙方若有违约情事,至损害甲方之权益时愿听从甲方赔偿损害,如甲方因涉讼所缴纳之诉讼费,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乙方如有违背本契约各条项或损害租赁房屋等情事时丙方应连带负赔偿损害责任并愿抛弃先诉抗辩权。

第十五条甲乙丙各方遵守本契约各条项规定,如有违背任何条件时,甲方得定一个月以上期限通知解约收回房屋,因此乙方所受之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第十六条印花税各自负责,关于房屋之一切捐税由甲方负责。

第十七条本件租屋之综合所得税,若较出租前之税额增加时,其增加部分,应由乙方负责补贴,乙方绝不异议。

第十八条租赁期满迁出时,乙方所有任何家俬杂物等,若有留置不搬者,应视作废物论,任凭甲方处理,乙方绝不异议。

第十九条本租金凭单扣缴由甲乙方负责向税捐稽征机关负责缴纳。

第二十条本契约未规定之事项,悉依民法及相关法令之规定。

上开条件均为双方所同意,恐口无凭爰立本契约书参份各执乙份存执,以昭信守。

甲方:(签名盖章)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盖章)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签名盖章)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注。

本租赁契约内容仅提供学生于租屋签订契约时参考所用。

可视与房东(出租人)协议结果就契约内容增减修订。

如以本契约范例为双方签订契约内容时,请撕去虚线部分。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模板

1、出租人应提供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境外人员提供本人护照或者北京市公安颁发的居住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其他有效产权证明指:

a、《建筑许可证》、《红线图》,验原件留复印件。

b、《购房合同》、付清房款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d、拍卖竞得的房屋或法院裁决的房屋须经产权登记。

(3)共有房屋须出具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境外共有人的证明书须经过公证或认证)。

(8)出租用途为住宅的,需提供《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

2、承租人(为个人)应提供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境外人员提供本人护照或北京市公安局颁发的居住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承租人(为单位)应提供的资料:

(1)政府批文或《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如不能提供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境外企业可提供《商业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书,留原件。

4、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手续,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委托事项需明确表述(境外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经过公证或者认证)。

5、规范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租赁备案房东必须缴税吗。

租赁备案网签备案房东是要缴税的。因为房东享有这一利益的。另外还要对于此事努力相对的酬劳,对房子备案后,依据一物一权标准,对一房子只有有一个使用权,基本上理论界和操作实务界都觉得备案具备避免一居两卖的实际效果,能够合理地防止异议,对房子备案关键是以便维护店铺买家的利益,备案针对店铺买家和商家是买卖安全性的确保。

备案是向房产管理单位线上签定后,房地产商递交合同书备案,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得到备案号,并打印出合同格式。买家和卖家将签定并盖公章,每一份均签署。合同书签署后,经房产管理单位审批会回到一个06刚开始的9十位数备案号,表明合同书早已备案取得成功,假如早已备案取得成功,可是还不可以取得买房合同,能够让房地产商告知备案登记号,以后能够立即在网络查询到有关的备案状况。

因此经过备案登记能更好地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买卖不破租赁”是我国民法确定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只有经过登记的房屋租赁行为,才受法律保护,才能对抗第三人,否则就不受法律保护,也不能对抗第三人。

2、房屋租赁关系会产生一些权利,因此经过备案登记的合同证据效力大于未登记的,这样能在很大程度上保护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利。另外,备案登记管理机关会对经过备案登记的租赁合同予以留存,这样可以很好地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办理合同登记,依法纳入管理后会享受很多后续的好处,例如发生纠纷后可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协调处理,起到很好的效果。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模板

根据《操作规则》,租赁当事人签订出租合同后,应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受理中心申请租赁合同新增登记备案。此外,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租赁期限、租赁价格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到原登记备案的受理中心申请租赁合同变更登记备案。

如果租赁合同到期签订续租合同的,则申请租赁合同延续登记备案。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或到期不再续租的,则要申请租赁合同注销登记备案。

办理备案申请应到所属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提交材料、填写申请书,核验通过,而且符合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规定的,受理中心会当场打印并发放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并加盖专用章,统一立卷归档。备案工作完成。

市房管局网站还提供了一份合同备案申请书的示范文本及填写说明。

21世纪不动产法务总监尹新民表示,这份申请书基本沿用了旧版申请书的主要内容,但做了细化。一是房屋面积细化到了包含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居住面积三项。二是细化了备案的种类――分新增备案、变更备案、延续备案、注销备案四项,每项都有对应的填写内容。

房东担心被征税不愿备案。

目前本市的大部分房屋租赁都是通过房屋中介完成,根据操作规则,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订立租赁合同的,应当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为办理,无需另行提交租赁当事人的委托书,但应提交经纪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不过,昨天黄浦、静安、虹口、普陀等区多家中介公司透露,“十一”后新成交的租房生意中,如果是公司租房基本都能做到备案登记,但个人租房还是有人不愿办理登记备案。主要还是房东不愿意,房东担心办理了备案手续后会被征税。

【提醒】。

备案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新备案登记的,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租赁合同(原件,转租的话则为转租合同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权属证明(复印件)。权属证明包括房地产权证(含农村宅基地使用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经过网上备案的商品房出售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或已签订房屋交接书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等。

若是办理转租备案,除了以上材料,还要提交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材料(原件)。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怎么办理?要经过哪些程序?以下是搜房网小编收集到的关于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办理程序等的介绍,数据仅供参考。

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1、当事人身份证(出租人和承租人)原件+复印件;

2、房地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4、委托书原件+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1、各区到对应的本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

2、租的房子的产权证上的所有人因故无法一起办理登记备案证明,需要提供委托书。如果产权证上的所有人可以亲自办理,则无需提供委托书。

4、委托书一般格式

兹委托xxx(身份证号:xxx)代为办理xxx(房产地址)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相关事宜。

委托人:xxx(身份证号:xxx)

xxxx年xx月xx日

注意委托书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圆珠笔不行;

7、所有复印件都准备两套;

8、所有手写内容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圆珠笔不行。

10、自带钢笔或签字笔,各办事窗口一般都极不情愿出借签字笔;

11、24号窗口可以复印,复印费每张1元,建议提前复印好有关资料;

12、顺利的话,办理时间大概需要1.5至2个小时。

3、从25号窗口领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并填写,将该表格与出租人和承租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房地产权证的复印件(验原件)、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一起交给工作人员。如果审定合格,缴纳50元钱,领取收件收据和缴款书收据,7天后来领取登记备案证明。如果审定不合格,详细询问并记录需要补充的材料,准备下次再来。

5、向37号窗口出示收件收据和身份证原件,签字领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1、上海市居住证规定的住所证明必须是下面四种之一:

(1)购买房产的,提供房地产权证;

(2)租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3)居住在单位宿舍的,提供单位开具的宿舍证明;

(4)借住在亲戚家的,提供亲戚的房地产权证、亲属关系证明、居委会开具的证明。

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证明书

[内容提要]:商品房预售中,商品房预售人应当在订立预售合同后,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由于预售人没有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而导致其他债权人对已预售的房屋主张权利,并成为其主张权利的正当理由。那么,商品房预售登记具有何种法律效力,它是否具有预告登记的功能,本文将对预告登记展开全面的考察,论述商品房预售登记不具有预告登记的性质。同时,就当前商品房预售中存在的消费者的买受请求权与承包人的法定抵押权的冲突,阐述预告登记制度是解决这一冲突的有效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依照该条的规定,各城市都制定了不同的商品房预售登记规则。以徐州为例,徐州市在1995年12月颁布的《徐州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中规定,预售商品房时,预售人应在预售合同订立后15日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而建设部于8月15日颁布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规定,预售商品房时,预售人应在预售合同订立后30日内向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根据对徐州市商品房预售市场的调查,商品房预售登记设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一房两卖的情形。但自《徐州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实施后,商品房预售中,预售人没有到房地产部门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由于种种原因,房地产管理部门也没有开展这项工作。为了防止商品房预售中的一房两卖,房地产管理部门是在商品房预售合同订立后,通过发放产权证明书的方式,控制一房两卖。那么,商品房预售中,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究竟起到什么作用,没有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将会产生何在预售登记之前,只能基于买卖合同享有债权;而在预售登记后则可视为享有对未来建成商品房的准物权。这是因为,没有预售登记,也没有按揭,买受人即使已经交付了房款,其享有的权利仍然只是一种合同债权,不能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通过登记的方法予以公告,从而将物权的公示手段用于对债权的保护,使买受人的优先权具有了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只有通过预售的登记,买受人才能享有优先购买权、期待权、顺位物权。预售的房屋才能被赋予准物权的性质从而受到保护,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因此,有人认为:我国商品房预售登记的性质是预告登记,其主要功能在于通过商品房的预售登记保护买受人所享有的权利王利明:《试论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下)》,载《求索》20第6期……而有的人认为:商品房预售合同虽然要求登记备案,但也仅仅是备案而已,更多具有的是行政管理的色彩。这种登记备案与预告登记制度有着根本的差别,而且法律没有规定这种登记备案具有什么效力,因而这种备案根本不具有预告登记的功能余能斌主编:《现代物权法专论》,法律出版社版,第404页……那么,何谓预告登记?预告登记的功能又是什么?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是否为预告登记?对此问题的解答,只有在对预告登记进行全面考察后,才能正确认识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性质。

一、预告登记制度的历史沿革。

预告登记是不动产登记制度中的重要制度之一,是不动产登记法上与本登记相对应的一项登记制度,是为了保全登记请求权而为的一种登记。预告登记制度在我国以往的民事立法中没有这项制度的设计,学术界也只是在有关外国法的译评中有零星涉及,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工作委员会草拟的《中国民法典草案物权编》(以下简称为新《民法典草案》)中借鉴德、瑞、日等国家和台湾地区的立法经验,在第19、20条、第244条中对预告登记制度进行了规定。南京市20、1月1日发布并施行的《南京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条例》在第6条、第29条和第30条中对预告登记做了规定,上海市在5月1日开始施行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中专设第五章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此可谓预告登记制度的最先显现。

而预告登记制度最早起源于早期普鲁士法所规定的异议登记,后来为德国、瑞士、日本等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民法所继受,成为民法中的一项重要的物权制度。在英国和加拿大等英美法系国家,尽管适用范围不完全相同,但也有相似的一类制度称为registrationofcaution.设立预告登记制度的原因在于,在不动产物权转让的过程中,债权行为的成立和不动产的移转登记之间常常会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而有相当长的时间间隔。在采登记要件主义的国家,虽然在债权行为成立后,不动产物权人有未来移转所有权或他物权的义务,但是债权人的请求权在登记之前并没有真正移转。即使在采登记对抗主义的国家,也可能会产生因登记所必须的手续不完全而无法登记的情况,此时权利的移转没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不产生公信力。此时,不动产物权人一旦将不动产物权移转给善意第三人并履行了登记手续,就会导致物权优先原则的适用,善意第三人取得该不动产的物权,尽管请求权人可以通过追究不动产权利人的违约责任来在一定程度上补偿自己的损失,但其设立债权并取得不动产物权的目的毕竟还是落空了。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将物权法理论和债权法理论有机地结合起来,赋予债权请求权以物权的排它效力,既保护物权请求权又保护债权请求权,可以有效地保护上述情形下的不动产请求权,最终达到平衡不动产交易当中各方利益的目的。

二、预告登记制度的适用范围。

具备;第二,为保全物权的设定、移转、变更或消灭的请求权;第三,为保全附有始期、停止条件或其他可于将来确定的物权变动的请求权。王轶。不动产法上的预备登记制度-比较法考察报告[c]。蔡耀忠编,中国房地产法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第153-154页。在我国台湾地区“土地法”中,预告登记系指为保全移转之请求权、为保全土地权利使其消灭之请求权、为保全土地权利内容之变更之请求权、为保全土地权利次序之变更之请求权、为保全附条件或期限之请求权。

三、预告登记的性质。

预告登记的性质如何,国内外学者均有不同的看法。如:在瑞士民法典中,预告登记的性质被解释为赋予债权以对抗新所有权人的效力的特殊登记制度。在德国民法中,有人登记已经被赋予了可得对抗嗣后意欲发生物权变动的第三人的特别效力,它不具有任何实体权性质的效力,充其量是登记法上的制度。但是,不论是德国法中的预告登记还是日本法中的'假登记,其效力基本是一致的,即保全顺位的效力、预警的效力、保全权利的效力和满足的效力。在我国,关于预告登记制度的性质,主要存在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预告登记是介于债权与物权之间,兼具两者的性质,在现行法上为其定性实有困难,可认为系于土地登记薄上公示,以保全对不动产物权之请求权为目的,具有若干物权效力的制度王泽鉴:《民法物权》(一)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年版,第128页。第二种观点认为:预告登记的权利是一种具有物权性质的债权,或者可以说是一种准物权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13页。第三种观点认为:预告登记的性质是使被登记的请求权具有物确保将来只发生该请求权所期待的法律结果,其实质是限制现时登记的权利人处分其权利梁彗星:《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一条文、说明理由与参考立法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版,第168—169页。从各国法律规定来看,预告登记使登记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请求权具备了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即具备了物权的排他效力。因此,预告登记是债权被物权化的一种具体体现房绍坤、吕杰《创设预告登记制度的几个问题》,载《民商法学》年第11期……经过预告登记的不动产,债权人对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请求权可以对抗第三人。

在对预告登记制度全面考察后,笔者认为商品房预售登记不属于预告登记,不具有预告登记的功能。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仅起备案的作用,商品房预售合同无论是否进行登记备案,都不会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其理由如下:

第一,根据物权法定原则,预告登记制度作为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中的重要制度之一,法律必须有明确的规定。而我国对预告登记制度并没有明文规定。《南京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条例》在第6条、第29条和第30条中对预告登记的规定及上海市在2003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第五章规定的预告登记制度,是第一次在地方法规中规定预告登记制度。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工作委员会草拟的最新一稿《中国民法典草案物权编》(以下简称为新《民法典草案》)中借鉴德、瑞、日等国家和台湾地区的立法经验,在第19、20条、第244条中对预告登记制度进行的规定,也仅是在制定中的法律中的规定,还未通过。

《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民事卷224页对该司法解释应该人的商为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是将物权公示手段运用于债法上的请求权,使买受人对预购商品房的请求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从而具有保全买受人请求预售人交付商品房的债权实现的作用。上述阐述,实际上涉及到承包人优先受偿权与预告登记的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主编的《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民事卷224页对该司法解释,经过预告登记,买受人的商品房交付请求权就具有了排他性,可以对抗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反之,没有经过预售登记,买受人的商品房交付请求权不具有物权的排他性,不能对抗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其实,这种理解是值得商榷的。根据《合同法》第286条及其《批复》的规定,消费者取得对抗承包人的优先权的条件是:(1)必须是消费者;(2)必须支付了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在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后,消费者即取得了对抗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而预告登记并不是消费者取得对抗承包人优先权的必要条件,甚至不需要预告登记。换言之,若大部分以上购房款未支付,即使已预告登记,其请求权也无法对抗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而非消费者的房屋预购人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后的优先请求权也无法对抗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抵押预告登记后的请求权也不能对抗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因此,预告登记是解决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与买受人商品房交付请求权发生冲突时的有效方法。预告登记制度在即将出台的《物权法》中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也说明了这一点。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模板

一、办理地点:

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二、办理时间:

三、需携带材料:

1、当事人身份证(出租人和承租人)原件+复印件;

2、房地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4、委托书原件+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各区到对应的本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

2、租的房子的产权证上的所有人因故无法一起办理登记备案证明,需要提供委托书。如果产权证上的所有人可以亲自办理,则无需提供委托书。

3、房产不是一人所有,而是二人以上共有时,要提供全部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委托书一般格式。

委托书。

兹委托xxx(身份证号:xxx)代为办理xxx(房产地址)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相关事宜。

委托人:xxx(身份证号:xxx)。

xxxx年xx月xx日。

注意委托书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圆珠笔不行;

7、所有复印件都准备两套;

8、所有手写内容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圆珠笔不行。

9、准备至少65元现金,其中15元购买三本标准格式的房屋租赁合同,50元登记费;

10、自带钢笔或签字笔,各办事窗口一般都极不情愿出借签字笔;

11、24号窗口可以复印,复印费每张1元,建议提前复印好有关资料;

12、顺利的话,办理时间大概需要1.5至2个小时。

五、办理流程:

3、从25号窗口领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并填写,将该表格与出租人和承租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房地产权证的复印件(验原件)、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一起交给工作人员。如果审定合格,缴纳50元钱,领取收件收据和缴款书收据,7天后来领取登记备案证明。如果审定不合格,详细询问并记录需要补充的材料,准备下次再来。

5、向37号窗口出示收件收据和身份证原件,签字领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六、其他:

1、上海市居住证规定的住所证明必须是下面四种之一:

(1)购买房产的,提供房地产权证;

(3)居住在单位宿舍的,提供单位开具的宿舍证明;

(4)借住在亲戚家的,提供亲戚的房地产权证、亲属关系证明、居委会开具的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一)事项依据:

通知。

(二)办理对象及范围:

本辖区范围内房屋租赁的单位和个人。

(三)提交材料:

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合法权属证明;

5.转租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6.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提交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证明;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四)办事程序:

由居委会专职协管员负责,首先检查出租房屋状况是否良好,是否符合居住或经营生产的安全条件。然后将检查符合条件的,收齐相关证明材料,统一到综治办办理。

(五)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即时办理。

(六)费用情况:为地税代征5%的出租房屋税。

(七)办理部门名称:综治办。

(八)联系电话:61409512。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指南合同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指南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房屋租赁当事人必须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1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租赁管理所申请合同登记或者备案。

(一)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的其它有效证件(留存复印件)。

1、符合条件进行合同登记的(根据情况提供下列一种资料即可),例如:

a、《房地产证》(如房地产证抵押的,出租人必须告知承租人);。

b、已开具付清房款证明的《购房合同书》;。

c、《按揭合同》(如未注明房屋面积、用途的须另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

d、已生效的法院判决或仲裁文书;。

e、拍卖竞得已生效的法律证明文书;。

f、其他有效产权证明文件。

2、不符合登记条件,需要办理备案的,应提交房屋使用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出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

1、出租人为个人的。

a、有效身份证件(留存复印件);。

境外所有人应出具经公证或认证的委托书;。

2、出租人为单位的。

a、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批文或工商营业执照(留存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留存复印件);。

境外所有人应出具经公证或认证的委托书;。

(四)承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

1、承租人为个人的。

a、本市居民提交特区身份证;暂住人员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或进入特区有效证件,其中20至49岁的育龄妇女需提供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核验的《流动人员计划生育证明》;境外人员提交深圳市公安局颁发的居留证件;(以上均须留存复印件)。

2、承租人为单位的。

a、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批文或工商营业执照(留存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留存复印件);。

c、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如以被委托人名义签定合同,委托人须在授权委托书上表述清楚;境外当事人的委托书应经过公证或认证。

当事人需提交下列文件:

(一)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二)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文件;。

当事人需提交下列文件:

(一)租赁当事人提交的合同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合同变更协议书或者补充协议;。

(四)已办理备案的有效合同申请办理合同登记,须提交已取得的.符合登记条件的产权资料。

(一)当事人提交注销有效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申请书;。

当事人单方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的,须提交已解除租赁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

《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第十条禁止下列房屋出租:

(一)被有关主管部门确定为危险房屋不能使用的;。

(二)已公布房屋拆迁公告的;。

(三)无房屋权利证明材料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租的。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税务部门和区主管机关征收有关税金或者收取房屋租赁管理费时,以指导租金作为计算基数;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高于指导租金时,以合同约定的租金为计算基数。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

3、房屋转租的,转租租金高于原租金的差额部分,由转租人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

依据深地税发[xx]937号文件的通知:

税率分为二档:月租金小于5000,综合税率为4.1%;月租金大于等于5000,综合税率为6%。

1、出租房屋没有登记或者备案的,对出租人或者转租人在租赁合同期限内一次性处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总额百分之二十的罚款,并追缴房屋租赁管理费和滞纳金;对有过错的承租人或者转租人并处以约定租金百分之十的罚款。

当事人没有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或者约定租金不明确的,以当年公布的房屋租赁指导租金作为计算基数进行处罚。

(摘自《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五十三条)。

2、出租人或者转租人违反有关规定,不缴纳或者延迟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主管机关可责令缴纳,每延迟一日,按应缴纳管理费的数额收取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摘自《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五十六条)。

(摘自《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五十三条)。

2、出租人或者转租人违反有关规定,不缴纳或者延迟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主管机关可责令缴纳,每延迟一日,按应缴纳管理费的数额收取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1、本指南所列要求应提交的材料,注明留存复印件的均要求核验原件,未注明复印件的均需提交原件。

2、房屋租赁当事人应使用主管机关提供的统一合同格式。出租屋业主凭产权证明到辖区租赁管理所领取空白的房地产租赁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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