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环境(优质17篇)

保护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环境(优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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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2-24 14:31:46

上传者:BW笔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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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的《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并把防治污染所需资金纳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在依法划定的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滨风景名胜区、重要渔业水域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不得从事污染环境、破坏景观的海岸工程项目建设或者其他活动。

第四十三条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单位,必须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对海洋环境进行科学调查,根据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合理选址,编报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之前,必须征求海洋、海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

第四十四条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批准,建设项目不得试运行;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四十五条禁止在沿海陆域内新建不具备有效治理措施的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

第四十六条兴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存环境和海洋水产资源。

严格限制在海岸采挖砂石。露天开采海滨砂矿和从岸上打井开采海底矿产资源,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海洋环境。

第六章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

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发布于1982年的《海洋环境保护法》,经1999年修订后,从2000年4月开始实施。新法在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评价和科学研究,防治海洋污染工程建设项目和遏制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等方面作了具体的规定。

“渤海碧海行动计划”是近年来清洁海洋的举措之一,该计划对海上油(气)田、船舶的废弃物排放入海和废弃物海洋倾倒等海洋排污行为作出若干限制性的规定。

目前,全国已建成各类海洋自然保护区80余个,其中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24个。

这些海洋自然保护区保护了具有较高科研、教学、自然历史价值的海岸、河口、岛屿等海洋生境,保护了中华白海豚等珍稀濒危海洋动物及其栖息地,也保护了红树林、珊瑚礁、滨海湿地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

环境保护标语:保护海洋防止赤潮

1.保护海洋,人人有责;滴滴水源,不可浪费。

2.手拉手保护海洋环境,心连心传承海洋文明。

3.爱我蓝色海洋。

4.在海洋开发的同时,必须重视保护海洋环境。

5.保护海洋环境最终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6.破坏环境,就是破坏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

7.人与自然需要和谐共存。

8.保护海洋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10.沙化风尘赤潮是环境对人类的惩罚。

11.海洋存亡,匹夫有责。

12.少一片垃圾,多一片海蓝。

13.实施海洋强国战略,共图民族复兴大业。

14.关爱海洋,修复生态,科学航海,安全航运。

15.我们每个人都在蓝色的海洋旁边,犹如睡在生命的摇篮里面,珍惜生命就要保护海洋呀。

16.增强海洋意识,普及海事教育。

17.保护海洋环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19.动物也是有生命的,请保护动物!

20.海洋动物是人类的朋友!

21.爱我蓝色国土,弘扬郑和精神,传承民族文化。

22.关爱海洋,修复生态,建设航运强国,海洋强国和造船强国。

23.地球大部分是海洋,地球是我们的家园,为了我们生存的家园,我们要保护海洋。

24.科学航海,安全航运。

25.海洋是广大资源的依托,是生命的摇篮,让我们全力以赴保护她吧!

26.改善民生,共享水利发展成果。

27.保护海洋环境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

28.保护海洋是每个人的责任;一滴一滴的水,不要浪费。

29.拥抱蓝色海洋,珍爱生命摇篮。

31.关爱海洋,珍爱海岛。

32.海洋拥有蓝色,地球才有脉搏。

33.蓝色的海洋,绿色的世界,人们的关心,和谐。

34.保护海洋动物,实现人与自然共处!

35.没有了海洋,人类就无法生存,所以,我们要团结一致,携手保护海洋,我们不能没有他。

36.保护海洋生物。发展海洋事业,建设海洋强国。

37.保护动物,人人有责。请维持生态平衡。

38.海洋是所有生物共同的摇篮。

40.加强海洋环境的保护,发展持续渔业。

修改的《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任何单位未经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倾倒任何废弃物。

需要倾倒废弃物的单位,必须向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后,方可倾倒。

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废弃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倾倒。

第五十六条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废弃物的毒性、有毒物质含量和对海洋环境影响程度,制定海洋倾倒废弃物评价程序和标准。

向海洋倾倒废弃物,应当按照废弃物的类别和数量实行分级管理。

可以向海洋倾倒的废弃物名录,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拟定,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五十七条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科学、合理、经济、安全的原则选划海洋倾倒区,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临时性海洋倾倒区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选划海洋倾倒区和批准临时性海洋倾倒区之前,必须征求国家海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五十八条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倾倒区的使用,组织倾倒区的环境监测,对经确认不宜继续使用的倾倒区,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封闭,终止在该倾倒区的一切倾倒活动,并报国务院备案。

第五十九条获准倾倒废弃物的单位,必须按照许可证注明的期限及条件,到指定的区域进行倾倒。废弃物装载之后,批准部门应当予以核实。

第六十条获准倾倒废弃物的单位,应当详细记录倾倒的情况,并在倾倒后向批准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倾倒废弃物的船舶必须向驶出港的海事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第六十一条禁止在海上焚烧废弃物。

禁止在海上处置放射性废弃物或者其他放射性物质。废弃物中的放射性物质的豁免浓度由国务院制定。

第八章防治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对。

《河北省海洋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管辖海域内从事航行、勘探、开发、生产、旅游和科学研究等活动,或者在本省沿海陆域内从事影响海洋环境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在我省管辖海域外从事影响海洋环境活动造成我省管辖海域污染或者海洋生态环境破坏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条进行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应当遵循陆海统筹和开发建设与环境保护相结合、污染治理与生态恢复相结合、损害环境与承担责任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沿海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建立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补偿、渔业资源损害赔偿等制度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省和沿海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级政府管辖海域内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并负责防治本行政区域内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政府管辖海域内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评价、科学研究和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修复,并负责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其他海洋开发活动及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

海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辖港区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港区水域外非渔业、非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并负责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在管辖海域内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外国籍船舶造成的污染事故进行登轮检查处理。船舶污染事故给渔业造成损害的,应当吸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参与调查处理。

省和沿海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辖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渔港水域外渔业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负责本级政府管辖的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调查处理前款规定的污染事故以外的渔业污染事故。

其他有关部门按规定的职责,做好海洋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应当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的考核范围。

第七条海洋生态建设与保护和海洋环境监测等海洋环境保护资金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

第八条本省鼓励、支持有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海洋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和清洁生产、海洋环境保护公益性活动,投资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恢复、建设和治理工作,改善海洋环境质量。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海洋环境的义务,有权对污染海洋环境的单位、个人和海洋环境监督管理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因海洋环境污染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省和沿海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海事行政主管部门等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对污染海洋环境行为的社会监督、举报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根据上一级的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海域区域性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制定本级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海域区域性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海洋、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沿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编制相关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沿海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级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应当加强海洋环境监测、监视网络建设,建立健全海洋环境监测、监视资料共享机制。

各级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获得的海洋环境监测、监视资料,应当纳入全省海洋环境监测、监视网络统一管理,实行信息资源共享。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国家、本省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组织实施海洋环境监测、监视工作,定期评价海洋环境质量,发布海洋环境质量公报和专项通报,并加强对海洋灾害和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监测、监视、预警、预报和信息的管理。其他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按规定的职责,负责管辖海域内海洋环境的相关监测、监视工作。

第十四条向社会提供海洋环境调查、监测、监视资料的单位应当按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设置,并依法通过计量认证。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本级政府管辖海域进行海洋环境调查评价。调查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海洋生物资源、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及重点海域、主要入海河流污染物排放等基本情况。

第十六条省和沿海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国家、本省有关规定,制定海洋环境污染事故。

应急预案。

和可能引起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赤潮、风暴潮、海啸、海冰及海上大风、大雾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沿海地区石油、化工、造纸等行业可能发生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和海上石油勘探开发、海上运输、海底管道运输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设备,并将应急预案报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中可能发生重大海上溢油污染事故的单位的应急预案还应当报当地海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当事人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少污染损害,及时向可能受到危害者通报,并立即就近向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当事人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由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按规定的职责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避免或者减少污染损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所需的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第十九条发生海洋环境污染事故或者可能引起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后,省和沿海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灾减灾和污染事故处理工作。

第二十条相邻海域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的合作,建立相邻海域污染联合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机制。

因进行入海排污口设置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可能影响相邻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海洋环境的,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前,应当征求相邻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意见。相邻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提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二十一条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在巡航监视工作中发现海洋环境污染事故或者违反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时,应当立即制止并调查取证,必要时可以采取防止污染事态扩大的有效措施。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发现海洋环境污染事故或者违反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的,应当立即通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省和沿海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海洋生物多样性、重要海洋生态区域和海洋景观的保护,组织开展珍稀、濒危海洋生物和滨海湿地、海岛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并实施近海增殖放流、人工鱼礁建设等海洋生物资源养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本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选划和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并将具有特殊地理条件、生态系统、生物与非生物资源和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特殊需要的区域划定为海洋特别保护区。

第二十四条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确定保护区所在海域的环境容量,建立保护区资源承载能力评估制度,防止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保护区的海洋环境和海洋资源造成损害。

第二十五条在海洋自然保护区从事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保护区的有关管理规定,承担对海洋环境和海洋资源的保护义务,并协助保护区管理机构进行海洋生态环境的治理和恢复工作。

第二十六条沿海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特点,建设海岸防护设施、沿岸防护林、沿海城镇园林和绿地,并对海岸侵蚀和海水入侵地区进行综合治理。

第二十七条从事填海工程的,应当采取先围后填的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的固体废弃物围海、填海。

第二十八条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及其周围海域,应当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严格限制在岛上进行爆破、采石、挖砂或者建设实体坝连岛工程等活动。

第二十九条严格限制在重点海湾、重点河口区建设海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因防灾减灾等公共安全的需要确需建设的,不得对水体交换、潮汐通道、行洪和通航安全造成严重影响,并在进行项目建设时采取严格的海洋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修复措施。

第三十条在国家和本省禁止开采海砂、取土的海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海砂开采、取土活动。

严格限制在海岸采石、挖砂、取土,防止造成海岸侵蚀。

第三十一条沿海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省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省的重点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和主要污染物排海控制计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沿海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省的重点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和主要污染物排海控制计划,分别制定本级的重点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实施方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二条沿海设区的市制定的入海河流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方案应当与本级的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入海河流断面水质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

第三十三条设置入海排污口及向海域排放陆源污染物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

向海域排放陆源污染物必须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标准。有关污染物排放的资料应当及时报送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四条禁止在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盐场纳水口水域和海滨的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新建入海排污口。

第三十五条沿海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组织建设和完善沿海城镇及工业园区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对城镇和工业园区的污水实行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配套管网覆盖区域外海滨的宾馆、饭店、旅游场所,应当自行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对本单位产生的污水进行统一处理、达标排放。

向海域排放冷废水、热废水,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达标排放,保证周围渔业水域的水温符合国家颁布的海洋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

第三十六条省和沿海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和完善与港口配套的排水设施及污水处理设施。

沿海大中型港口应当建设船舶废弃物集中处置设施或者委托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对船舶废弃物进行集中处理。

第三十七条从事海上运输和生产作业的单位、个人不得向海洋排放含油废水、压载水、废弃物、船舶垃圾或者其他有害物质。

来自疫区船舶的生活污水、压载水和船舶垃圾等污染物应当经有关检验检疫部门依法检疫后方可接收处理。

第三十八条省和沿海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渔业养殖规划,合理划定养殖区域,控制养殖规模,防止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

第三十九条因进行工程建设、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或者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渔业资源造成损害的,由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代表国家向责任者提出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补偿和渔业资源损害赔偿要求,所得款项用于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修复和渔业资源增殖。

第四十条新建、改建、扩建海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并依法进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

第四十一条海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依法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按规定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后,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按规定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环境保护、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或者核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前,应当征求海事、渔业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四十二条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审查批准权限,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依法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核准手续。

下列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由省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一)由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

(三)跨设区的市管辖海域的建设项目;。

(四)省级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的建设项目;。

(五)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由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按省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分工管理权限办理核准手续。

第四十四条在申请办理海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或者核准手续前,建设单位应当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以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建设单位报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附具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

在申请办理围海、填海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或者核准手续前,建设单位必须举行听证会。

第四十五条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或者核准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海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

第四十六条海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准、核准程序及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海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或者核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海洋环境污染、防止海洋生态环境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改变,以及建设项目自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或者核准之日起超过5年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准或者核准手续。

第四十八条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或者使用者应当及时拆除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影响海上交通安全的废弃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拆除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废弃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施工单位应当编制。

工作方案。

报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原核准部门备案。

第四十九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条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不依法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的;。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在国家和本省禁止开采海砂的海域内开采海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在国家和本省禁止取土的海域内取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对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能计算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本规定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青岛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管辖海域内从事航行、勘探、开发、生产、旅游、科学研究以及其他活动,或者在沿海陆域内从事影响海洋环境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海洋环境保护应当遵循统筹规划、预防为主和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治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

市、区(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海洋与渔业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海洋环境实施监督管理,保护和修复海洋生态,组织海洋环境调查、监测、监视、评价和科学研究,负责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所辖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渔港水域外渔业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以及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按照职责调查处理渔业污染事故。

海事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海事部门)负责所辖港区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港区水域外非渔业、非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并负责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五条市和沿海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将海洋环境保护纳入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实行责任考核与追究制度。

市和沿海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海洋生态建设与修复、海洋环境监测等海洋环境保护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逐步增加资金投入。

第六条市和沿海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依法及时公开有关海洋管理信息,支持单位和个人参与海洋环境保护的监督工作。

鼓励海洋环境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开展保护海洋环境的公益性活动。

对保护、改善海洋环境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或者区(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经济布局、人口分布与资源环境相适应的要求,根据海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在海岸带划定禁止开发和限制开发的区域。

市和沿海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辖海域环境容量和重点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方案,规划海岸带产业布局。

第八条海洋与渔业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海洋功能区划、上级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海域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拟定本行政区域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应当包括环境与资源特征、海洋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任务、主要措施、海洋生态环境的整治与修复等内容。

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应当与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相衔接。

海岸带产业布局规划、旅游规划、港口总体规划、排水规划等与海洋环境保护有关的专业规划应当符合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

第十条保护和利用海岛、岸线、滩涂、水面、水体、海床、底土以及进行其他影响海洋环境的活动,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海域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第十一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相邻沿海市人民政府的协商,做好跨行政区域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区(市)人民政府建立海洋环境保护区域合作机制,做好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

第十二条市和沿海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海陆联动、部门协作的海洋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定期组织海洋与渔业、环保、海事等部门研究海洋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三条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发现污染事故或者违反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时,应当予以制止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损害事态的扩大。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交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实行联合执法。

第十四条跨区(市)入海河流实行行政区界上下游水体断面水质交接责任制,纳入区(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具体事宜由市环保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环保部门应当加强对陆源污染物排放单位的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的监督管理,及时查处向海洋排放法律、法规禁止排放的污染物或者超过标准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市和区(市)建设、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排水专业规划,组织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以及配套管网,实现城镇污水集中处理。

第十七条市环保部门应当会同海洋与渔业、规划等有关部门,根据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制定陆源污染物深海离岸排放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八条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规划区内岸边海域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建立临海单位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第十九条环保部门应当对陆源排污口、入海河流区界水体断面水质进行监测、调查和评价,对重点排污单位设置的水质自动在线监测装置实施监控。

海洋与渔业部门应当加强对海洋环境的调查、监视和监测,重点对半封闭海湾、海水浴场、养殖区和沿岸入海污水直排口附近海域、入海河口附近海域实施监视、监测和分析、评价。

海洋与渔业、环保、海事等部门,应当建立海洋环境监视、监测网络,相互提供有关海洋环境监测和海洋环境监督管理资料,实行资源共享。

第二十条市海洋与渔业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海洋环境监视、监测标准和规范,定期评价海洋环境质量,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布全市海洋环境质量公报或者专项通报。

第二十一条市和沿海区(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风暴潮、赤潮、有害藻潮等海洋灾害。

应急预案。

海洋与渔业部门应当建立风暴潮、赤潮、有害藻潮等海洋灾害的监视、监测、预警、预报和信息发布机制。

市和沿海区(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海洋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发生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污染损害。

第二十二条严格保护滨海沙滩、湿地、植被、礁石等自然资源。

海洋与渔业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海洋自然环境的状况和特点,加强对海洋生物多样性和典型性生态系统的保护,建设人工鱼礁,实施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对受到破坏的海洋生态进行整治和恢复。

对在海洋生态系统、资源等方面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区域,由海洋与渔业部门依法申报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或者海洋特别保护区。

第二十三条市海洋与渔业部门审核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或者核准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时,应当组织对建设项目影响海洋环境和生态的程度进行评估论证,根据评估论证结果提出相应的海洋生态补偿意见,并监督实施。

第二十四条用海项目在技术可行和满足使用功能要求的情况下,应当采用透水构筑物、非实体坝等对海洋环境影响较小的工程模式。

第二十五条严格控制围海、填海工程。

禁止在经济生物、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自然产卵场、繁殖场、索饵场、洄游通道和鸟类栖息地进行围海、填海活动。

经批准填海的,应当采取先围后填的方式。禁止使用生活垃圾、医疗垃圾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围海、填海。

第二十六条禁止在胶州湾、唐岛湾、古镇口湾、丁字湾等半封闭海湾和入海河口建设影响潮汐通道和行洪安全以及降低水体交换能力和纳潮量的工程项目。

第二十七条在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滨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湿地保护区、海水淡化取水区、海水浴场和重要的海洋渔业水域等区域内,不得建设污染海洋环境、损害该区域功能、破坏景观和风貌的海岸、海洋工程项目。在其区域外建设海岸、海洋工程项目的,不得损害上述区域的环境质量。

在前款规定区域内,禁止采挖砂石。在其区域外采挖砂石的,应当依法办理许可手续,并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

在本条第一款规定区域内不得新建排污口。已建的排污口应当按照规定标准排放,超过规定标准排放的,由环保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治理。

第二十八条对围海、填海项目和其他可能对海洋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前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

第二十九条依法使用海域或者海岸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清除其用海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第三十条在海上从事生产、经营、旅游、垂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的废弃物弃置海域。

第三十一条市和沿海区(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和农药,控制化肥和农药的过度使用,防止造成海洋污染。

海水养殖应当在海洋功能区划确定的养殖区域进行,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并合理投饵、施肥,养殖用药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农药、兽药安全使用的规定和标准。

第三十二条临海建设造船厂、修船厂,应当设置与其性质、规模相适应并符合有关技术要求的残油、废油、含油废水、工业废水、工业和船舶垃圾接收处理设施以及拦油、收油、消油设施。

第三十三条禁止擅自在岸滩弃置、堆放、处理固体废弃物。经批准在岸滩设置固体废弃物堆放场、处理场的,应当建造防护堤,采取防渗漏、防扬散、防流失等防治污染的措施,并按照规定堆放和处理。

禁止在海岸带新建生活垃圾处理场。

第三十四条禁止擅自向海洋倾倒废弃物。需要向海洋倾倒区倾倒废弃物的,应当依法申领倾倒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倾倒程序和许可证注明的期限、废弃物种类、数量等到指定区域实施倾倒。

市海洋与渔业部门应当定期对海洋倾倒区的海洋环境状况进行监测,对经确认不宜继续使用的,应当向原批准设立的部门报告。

第三十五条沿岸油库、油码头、危险化学品码头以及仓库等可能发生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本单位污染事故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价,建立应急组织,配备应急设备和器材,制定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每年组织演练,其应急预案应当报当地环保、海洋与渔业和海事部门备案。

环保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可能发生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定期进行检查,监督其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第三十六条发生海洋环境污染事故时,责任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消除危害,及时通知受到或者可能受到污染侵害的单位和个人,同时向当地环保、海洋与渔业或者海事等部门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七条胶州湾海域环境保护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规定的其他规定。

第三十八条市海洋与渔业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沿海区(市)人民政府按照严于相应海洋功能区规定的标准拟定胶州湾海域环境保护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九条严格保护胶州湾内的岸线。禁止一切破坏和擅自改变岸线的行为。

第四十条建立并实施胶州湾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市环保部门应当确定主要污染物排入胶州湾的总量控制指标,并对主要污染源分配排放数量。主要污染物排入胶州湾的总量控制指标应当逐年削减。

沿海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分配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数量,制定每一年度的削减方案和实施计划。

第四十一条禁止在胶州湾沿岸新建或者扩建化工、印染、造纸、电镀、电解、制革、有色金属冶炼、水泥、拆船等项目。

第四十二条禁止直接向胶州湾排放工业废水、生活污水。

新建向胶州湾排放废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一级a标准;现有向胶州湾排放废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二年内执行一级a标准。

第四十三条流入胶州湾的河流的河道内不得新建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除外);已建的排污口应当按照规定标准排放,超过规定标准排放的,由环保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治理。

第四十四条市和有关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对流入胶州湾的河流进行综合整治,使其水质达到所在水功能区水质标准。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向海洋排放法律法规禁止排放的污染物、超过标准排放污染物或者直接向胶州湾排放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的,由环保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限期治理期间,由环保部门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环保部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规定,在海上采挖砂石的,由海洋与渔业部门责令改正,扣押违法作业工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未采取先围后填方式填海的,由海洋与渔业部门责令改正,对用海单位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拒不清除本单位和个人用海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由海洋与渔业部门指定有关单位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用海单位和个人承担,并对用海单位和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规定,在海上从事生产、经营、旅游、垂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产生的废弃物弃置海域的,由海洋与渔业部门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五十一条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在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有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情形的。

第五十二条本规定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1995年4月8日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的《青岛市近岸海域环境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环境保护标语:保护海洋防止赤潮

1、污染环境,害人害已。

2、破坏海洋环境,就是破坏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

3、保护环境,持续发展。

4、海洋犹如母亲的乳汁,哺育着我们,我们应该保护她。

5、海洋是广大资源的依托,是生命的摇篮,让我们全力以赴保护她吧!

6、保护海洋环境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

7、我们只有一个地球,共在一片蓝天下,让我们采取新行动保护和净化我们的地球。

9、保护海洋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11、改善海洋环境,共建美好未来。

12、人与自然需要和谐共存。

14、保护海洋环境就是保护自己的生命。

15、就是破坏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

16、污染环境千夫指保护环境万人颂。

17、没有了海洋,人类就无法生存,所以,我们要团结一致,携手保护海洋,我们不能没有他。

18、我们每个人都在蓝色的海洋旁边,犹如睡在生命的摇篮里面,珍惜生命就要保护海洋呀。

19、保护碧水蓝天,共建绿色家园。

20、保护海洋就是保护人类!

21、为了人类自己请拯救我们的海洋。

22、让我们共同行动,还家园碧水、蓝天。

23、海洋是万物生灵共同的摇篮。

24、不要让海洋变成世界上最大的臭水沟。

25、沙化、风尘、赤潮是环境对人类的惩罚。

26、海洋存亡,匹夫有责。

27、保护海洋环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28、地球上大部分都是海洋,地球是我们的家园,为了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我们要保护海洋。

29、6月5日世界环境日主题是:“为了地坏上的生命—拯救我们的海洋”。

30、保护赖以生存的海陆环境需要我们人类的节制和努力!

环境保护

地球是我们的家,环保是人类的责任,我们付出的不仅仅是智慧,更要付出我们的真诚和善良的心!

——题记。

不知从什么时候起,从前的蓝天白云变成了灰蒙蒙的阴霾,天空几乎每天都阴沉着脸,过去清新甜润的空气现在已变得浑浊呛人,以往清澈见底的小河现在已变成发黄发黑的污水山泾了……直到有一天,地球严肃地告诉人类:“你们破坏了地球的环境,你们的生存环境也已经受到了严重污染,你们的生命已经有危险了!”

难道不是吗?每天清晨本应该是空气最清新的时候,但外出的人们却早早地被熏陶在汽车尾气之中。现在,可怕的病菌又回来了,它们进入了人们的体内,威胁着人们的生命……这一切都在告诉我们一个警醒:不爱护自然环境,破坏生态平衡,大自然就会对我们作出严厉的惩罚。保护地球环境就是保护我们的未来啊!

环保是人类的责任,大家要立即行动起来,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不乱扔垃圾,用环保袋代替塑料袋,积极植树,爱护花草,不捕捉益虫……让我们为地球上的每一个生命尽自己的一份心意吧!

地球是我们共同的家,环保是人类的责任,我们不仅仅要付出智慧,更要付出我们的真诚及善良的心,献给我们的`地球母亲!

——后记。

环境保护

小时候,我最喜欢去家里附近的小溪里面去摸鱼、抓虾和抓螃蟹,我依稀记得我还在记忆中的小溪中学会了游泳,这一切的回忆真的是非常美好,可惜我再也不能见到记忆中那条美丽的小溪了。为什么呢?因为这几年,家乡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为了能够建上成群的高楼大厦,我最爱的小溪满满消失出我的视野了。

每天上学的时候,我经常发现道路边上的树叶沾上了许多灰尘,天空总是灰蒙蒙的,道路边上的垃圾随处可见,有些白色垃圾还迎风飞舞,我认为为了经济发展来牺牲我们的大环境是不值得的!所有,我想关于环境的保护提出几点意见和建议:

第一,保护环境,增加绿化。对于企业的排污应该合理化,与此同时,我们要多种植一些花草树木,这样,不仅可以让我们的生活增添绿色,而且美化了我们的生活环境,给我们带来清新的空气。这样,我们的家乡会越来越美丽,生活会越来越美好!

第二,保护环境,从现在做起。首先,我觉得我们应该从小我出发,改掉不良的生活习惯:我们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家里,甚至在其他公共场所,应该遵守社会公德,不乱丢乱扔,随意吐痰,随意刻画,遇到有人出现了这种行为,我们应该上前制止他,并合理劝导。这样,我深信我们的环境会越变越好。

第三,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保护环境并不是一个人的事情,也不是几个人事情,也不仅仅是一个家庭或者一个机构、一个学校的事情,而是每一个人的责任和义务。俗话说,团结就是力量,我认为我们一定要团结起来,三个臭皮匠胜过一个诸葛亮,全国甚至是全世界的人团结起来,这股强大的力量绝对会掀起一股强烈的热潮。

最后,我会从自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我希望我可以为美好的环境奉献出自己一小份力量。并且,我相信,我们的家园一定会变得更加美好,所以,让我们一起努力,一起加油,共同建造我们的美丽家园吧!

环境保护论文环境保护论文摘要

摘要:根据安益露天矿开采规划和矿区的生态环境情况,结合云南打造大旅游产业的规划思路,分析了安益露天矿开采过程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包括环境污染、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和地质灾害四个方面。提出了以法规规范、政策引导、思路转变和技术支持为核心的生态环境保护对策。

关键词:安益;露天矿;环境危害;保护对策。

露天矿开采过程中会面临诸多问题,其中生态环境保护尤为重要[1]。一方面,保护生态环境以及经济发展和保护资源是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核心内容[2],是影响未来国家综合发展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国家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将保护生态环境摆在重要战略位置,急需解决当下环境污染重、环境质量差、生态受损大等日夜严重的环境问题。安益露天矿地处云南牟定县境内,周围自然条件好,气候宜人,是云南打造大旅游产业的重要规划地区。根据国家矿产资源开采利用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结合云南地区旅游业开发的特殊情况,开展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对策研究显得十分必要。该研究可以为安益露天矿开发过程中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协调一致提供理论支持,同时也可以为今后该地区的矿山开发提供借鉴。

1矿区概况。

1.1地质环境条件。

安益露天矿所处的牟定县位于北亚热带季风区,干雨季分明。长期的切割作用使矿区地形起伏较大,最大相对高差超过400m。矿区地表水和地下均不发育。矿区位于元谋凸起和楚雄凹陷交界处,区内出露地层主要有震旦系上昆阳群、白垩系江底河组、第四系以及安益岩浆岩体。研究区构造活动强烈,结构面发育且规模大小不一、组合形式多样。

1.2开采方式。

安益露天矿矿区大致呈长方形展布,开采面积达到2.31km2。根据矿石资源储量以及矿体赋存标高,矿区将采用统一规划、分期开采的方案。其中,一期开采为标高1575m以上,开采年限,最终将形成高近400的高边坡,形成的露天坑高差和面积都很大。

2矿区开采对环境的危害。

矿山开发过程中,从矿石开采到矿石选取再到矿石冶炼,会产生大量的污染水,常见的包括矿坑水、选冶废水、尾矿池水等。污染水中包含了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会对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造成严重的污染。另外,矿石选冶和加工过程中,还会产生大量的废气、废渣、粉尘等,对矿场附近的大气和土壤也会造成污染。

2.2植被破坏。

安益露天矿开采之前,会将覆盖在矿山表层的第四系粉质粘土层全部剥离,而生长在地表的植被自然也会随之挖除。由于矿区开采面积大,将有大量的植被遭到破坏。矿石开采过程中,剥离覆盖层产生的土壤和岩石、初选和冶炼过程产生的废渣以及选弃的尾矿,都需要地方堆放,通常情况下会采取就近堆放的原则,也会造成堆放地区植被的破坏。

2.3水土流失。

随着矿山的开采,覆盖在地表的第四系粘土和植被遭到破坏,让本就不发育的地表水更加难以保存;雨季来临时,矿石开采后的地表松散岩土会在雨水冲刷作用下大量流失。矿山长期开采过程中,水土流失会越来越严重,将直接影响矿区的水资源总量和地貌生态,最终将会对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

2.4地质灾害。

安益露天矿一期开采完成后,将形成多帮都是高边坡的情况,而高边坡又是极易形成各种地质灾害的坡体形态,比如滑坡、崩塌、岩爆等。同时,遇到大型降雨情况,崩塌和滑坡产生的堆积物质还会成为泥石流物源,在雨水作用下形成泥石流。另外,矿石初选后的废渣以及尾矿通常堆积在尾矿库,而安益露天矿的尾矿库选在地势低洼的河谷处,在暴雨诱发下,容易发生坝体崩塌,同雨水一起形成泥石流,带来巨大危害。

3.1法规规范。

3.1.1法规的制定地方立法部门应根据国家对矿山开发过程中制定的环境保护法规,结合本省和本地区的特殊情况,编制符合本地区矿山开采和环境保护相协调的规定。尤其是云南境内的各个地区,在制定相应法规时,需要重点考虑生态环境的保护。矿山开采是一个长期过程,短则几年,长则几十年,而国家对环境保护的标准和要求不断提高。因此,要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规的改变,实时变更各项法规。

3.1.2法规的实施矿山开采之前,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的法规审核矿山开采环境评价报告,综合分析环境评价报告中关于矿山开采过程中环境危害的论述是否全面、客观,综合评价关于环境保护的措施是否科学、合理。对于矿企不按法规要求操作,并且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污染的情况,不仅要对矿企进行严厉的惩罚,还要追究监管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3.2政策引导。

3.2.1招标导向负责招标的部门,制定招标方案过程中,可以明确要求投标的矿山开采企业拥有成功的生态环境保护经验,在投标评审过程中,可以要求相关的评审专家更加注重投标企业的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和实施能力,同时还要重点关注投标企业对矿山开发投入的总资金以及环境保护投入的资金。3.2.2资金扶持对于矿山开发企业提出的国内外先进理念但投入较高的情况,如果实施后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矿区二次开发利用十分有利,相关政府部门可以利用资金扶持的方法。3.2.3奖励机制为体现政府部门对于生态环境保护良好矿山开采企业的鼓励和表扬,可以采用多种形式给予适当的奖励。首先,可以通过政府官方渠道,利用宣传的方式,将矿山开采企业展现在大众视野,增加矿山开采企业的知名度;其次,可以在税收方面给予矿山开采企业一定的优惠,让矿山开采企业在利用大量资金技术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同时,还可以具有良好的竞争力。

3.3思路转变。

矿山开采过程中,不能一味以先破坏、后治理的思路进行矿山开发。应该以矿山所处的地理位置、周围的环境条件、矿藏开采方式、政策法规等多因素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考虑,选择合理的开发方式,做到因地制宜。安益露天矿附近没有开采的矿山,而所处的牟定县也属于矿山开采较少的地区。结合云南省大旅游规划方案,可以考虑将安益矿区打造成矿山公园。

3.4技术支持。

3.4.1矿产开采技术矿山开采过程中,先进的开采技术能够保证开采出更多的矿石资源,采出更少的非矿石资源,相应可以减小尾矿和废渣堆放的压力,从而减小环境破坏的范围。

3.4.2排放处理技术矿山开采和加工利用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会有大量的废气、废渣和废水排放出来,没有先进的设备和技术来处理这些废弃物,会对环境造成巨大的损害。矿山开发过程中,政府监管部门可以加强监督管理,引导矿山开采企业更新先进设备,学习先进技术;而矿山开采企业也应该谋求长远发展,主动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增强自身竞争力。

3.4.3回收利用技术回收利用也是矿山开采企业进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方面。可以利用弃渣和尾矿来修筑道路或者填筑矿坑,既能解决堆放占地广、堆放危害大等问题,又能充分利用资源。对于废水可以采用净化设备进行处理,并且用来灌溉,能够解决当地水资源缺乏的问题。

3.4.4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对于矿山开采之后形成的高边坡,应采用多种技术相结合的手段,既要做到经济合理,又能够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对于选矿后出现的废渣以及开采之后的尾矿,也要采用先进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确保堆放地区的安全,减小对环境的危害。

4结论。

(1)通过制定适合本地区的法规和严格的法规实施过程,规范采矿企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行为,同时明确政府监管部门的职责。

(2)利用招标导向、资金扶持和设置奖励机制的方式,从政策上引导矿企提高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和投入。

(3)环保部门、采矿企业和旅游部门应转变思路,结合安益矿山附近的特殊条件和地区发展优惠政策,将矿山打造成矿山公园。

(4)应提高矿企开采过程中的技术水平,提高排放标准,采用回收技术,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技术,从技术上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的能力。

参考文献。

[2]牛文元.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内涵认知-纪念联合国里约环法大会20周年[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2,22(5):9-14.

环境保护

20xx年11月15日,天下着雨,灰蒙蒙的天气,能见度不足5米,使气氛变得凝重。

这天,海龟大叔向各类动物发出邀请:

尊敬的各位动物朋友们:

你们好!

近期,我想邀请大家来参加一次关于环境保护的大会,时间定于20xx年11月15日,地点:富士山。希望大家都能来参加此次大会。

你们的朋友:海龟大叔。

20xx年11月12日。

那一天,动物们都如约来到了荒山——富士山。动物主席海龟大叔那往年坚硬的龟壳已经变得软软的,仿佛摔一跤就会裂开。他柱着拐杖,一点点慢慢地走上会台前,缓缓地、用那苍老的声音说:“我宣布,‘环境保护大会’现在非正式开始了!”

“大会第一项议程,请各动物控诉发言!”

一只鲨鱼游到邻近的水池边,说道:“各位动物朋友们,大家好,我是一只来自海洋的鲨鱼。因为生活所迫,我不得不远离家乡---海洋,来到了从没有生活过的淡水区。30年前,我曾经生活的大海是那样宁静,人类还不知道我身上的鱼翅是很好吃的。我曾经无比自豪自己是一条鲨鱼。我们曾是海洋中的霸主。然而,就在一艘艘渔船劈波斩浪后,我们的美丽世界被打破了。”

说到这里,鲨鱼抹了抹自己的眼泪。

犀牛大哥捂着头说:“人类用我的角做药材,我很痛也很苦恼。”

百灵鸟小姐声音沙哑的说:“以前,我在林间自由自在的唱歌,现在,树林变少了,空气变混浊了,我的嗓子越来越沙哑了,再也唱不出温婉动听地歌了。”

海龟大叔神色悲愤的说:“大家讲了很好,我们如何才能改变目前的现状呢?”

“大会第二项议程:给人类议些建议。”

从前的森林之王——老虎,理了理棕毛,抖动尾巴轻轻地说:“人们不要再砍伐树木了,也不要再我剥我的皮了。”

一旁的刀鱼,看了看身上乌黑的.鱼鳞,喃喃地说:“大家不要再乱扔垃圾了,不要乱排放污水了,水质已经很糟糕了。”

向来默默无闻的蚊子,嗡嗡地说:“愚蠢的人啊!不要再用杀虫剂了,没有了我们,你们只是把自己的灭绝日期又提前了一天啊!”

这时,在一旁沉默不语的小矮人深深地弯下腰,低沉地说道:“首先我代表人类向大家表示歉意,为了生活的更好,我们过度的开发资源、乱砍伐树木、屠杀动物,使原本美丽富饶的环境变成了现在的这个样子。我深刻地体会到,我身边的小伙伴们惭惭地离我而去,意识到保护好环境很重要,希望大家能原谅我们的过去,让我们一起团结起来,重新和大家交朋友,共同保护和改善环境,让它重新变回原来美好的样子。”

这时,大家都不约而同地拍起了手----。

天空中太阳出来了,大家的心里暖暖地……。

环境保护

绿,她不正是生活中闪耀着生命和创造光芒的色彩吗?我在万紫千红、绚烂多彩的大千世界里,惟独钟情于她,是因为她用自己迷人的色彩,给地球姑娘送来了青春的活力和欢乐。试想,假如地球姑娘身穿的绿袍不复存在,那么,在她身上闪着美丽莹光的宝石—人类文明,不也将黯然无光吗?无论是钟鼓缭绕,马蹄得得的古城,还是华灯璀灿、令人目眩的现代城市,都会湮没在黄沙黑浪之中,人类将随着理想环境的丧失而走向毁灭。

我不能不惊诧于绿的伟大。以她为基调所组成的美好生活环境,对于我们有着多么巨大的意义:她拥抱澄碧的天宇,她催开火红的春花,她抚爱潺潺的清泉,她笑聆黄莺的吟唱。呵,绿色的海,她托看人类生存之舟,穿过生活的波浪,扬帆远航.

我们的祖先是在绿的召唤中诞生的。郁郁的丛林,在她那绿色的舞台上,演出了“从猿到人"的生物发展的史剧,绿,她构成了能量金字塔的第一级,成为其他一切能量发展之本.她还构成了臣大的地球的呼吸之肺:从这里转化污染物质,净化环境,放出氧气,将生命给予生活在这个环境里的每一个人,她真是我们人类慈爱的母亲啊!

呵,绿,牵动着自然的未来,人类的未来—这当中也有我的未来.我真诚地祝愿:我能在绿的怀抱里生活,思考和创造—不是在梦境里,而是在现实中。

向往未来的人呵,爱绿吧。愿我们充满创進性劳动的世界里,大地凝碧,原野滴翠,青山常在,绿水长流。

“环境保护”

1、知识与技能。

(1)能够在环保小倡议中进行插入和改写操作。

(2)能够熟练掌握中英文切换输入的方法。

(3)学会在写字板中保存文档。

2、过程与方法。

(1)情景启发学生对环保小倡议进行插入和改写,添加标点符号。

(2)探究驱动学生进行中英文混合输入。

(3)任务驱动学生保存环保小倡议。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通过对环保小倡议的编辑,增强学生的环保意识,培养学生的探究、合作精神。

[课时安排]。

建议安排1课时。

[教学重、难点]。

1、重点:学会在环保小倡议中进行插入和改写操作,并学会保存文档。

2、难点:能够根据实际问题熟练地进行插入和改写操作。

[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

教学方法:情景启发教学、探究驱动教学、任务驱动教学。

教学手段:多媒体教学系统,小组分层合作。

[教材分析及教学建议]。

1、添加中文标点符号:教师出示宁宁的环保小倡议,请学生读一读。发现文章没有标点符号,启发学生思考如何给文章添加中文标点符号。

光标和鼠标指针的概念。在写字板中,光标(也叫插入点)和鼠标指针是两个不同概念,移动光标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用光标控制键,一种就是用鼠标指针单击。

文字的插入:写字板中默认是插入状态,只要不按insert键,就可以直接插入文字。

文字的删除:学会用退格键(删除插入点之前的文字)和删除键(删除插入点之后的文字)删除文字。

文字的修改:本课只要学生掌握先删除后插入的方法就可以了。等到学生学习了块操作后,还可以选中要删除的文字直接键入要修改的文字就可以了。

2、中英文混合输入:通过为倡议书添加拼音,让学生熟练掌握中英文输入法的切换方式,并能够较熟练地对应中文进行插入拼音。教师适时点拨:利用组合键ctrl+shift也可进行输入法的切换。看看别的输入法的工具条,比较一下有什么相同与不同。

3、保存文件:这里最主要要注意文件名和保存文件的文件夹。下次打开文件时需要用,学生往往会出现在打开文件时找不到文件的情况。

环境保护

1. 阐明这次活动的目的,引入主题。

主持人发言宣布活动开始。

2. 通过网络来播放一些片断,映射现代生活钟的环境污染,并提出我们对未来的设想。

播放“一节电池的作用”,“温室效应”,“环保自行车”等flash动画短篇。

3. 同学相互发表评论,提出自己的观点,对未来进行想象,活跃气氛。

讨论主题:生活中的环保。

主持人小结,然后随机抽取几名同学玩垃圾分类的游戏。

小结:使同学们深深的感受到要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保护自己美丽的家园,美丽的地球,增强了同学们的环境保护意识,从各自的内心发出“我们要共同保护环境”的心声。

“环境保护”

课题:

教学过程:

一、课前布置调查、查找资料和研究的内容。

帮助班级学生组建九个研究性学习小组,利用研究性学习课和双休日,按以下内容分配不同的任务,开展活动。

1、调查内容:

(1)在自己家庭的生活区,通过走访和调查了解生产和生活对环境的依赖和影响。

(2)调查本市一家有影响的高能耗企业,了解对大气保护的措施。

(3)走访当地政府部门,收集行政机关对大气环境的监测情况。

2、查找资料:

(1)通过因特网或学校图书馆,了解当今世界对大气环保的研究和治理情况。

(2)总结大气污染的种类。

(3)现阶段我国空气污染物的主要原因。

3、研究内容:

(1)化石燃料与人类进步的关系。

(2)我国治理“酸雨”应首先采取什么措施。

(3)展望新能源。

二、课堂教学过程。

1、研究性学习小组汇报。

学生研究性学习小组发表课前对环境保护有关的调查、收集资料和研究的有关小结报告。

2、总结环境污染的种类。

通过学生各组的发言,总结环境污染的种类。

环境污染包括: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食品污染、固体废气物污染、放射性污染、噪声污染、光污染等。

3、大气污染情况分析。

我国是以燃煤为主的国家,粉尘、二氧化硫(so2)、氮的氧化物(nox)成为我国大气的首要污染物。如1998年全国烟尘排放量达1452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2090万吨。我国酸雨的罪魁祸首是二氧化硫。

光化学烟雾也经常有报道。

全球现大气异常现象如气候变暖、破坏臭氧层等,被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学者所重视。

4、酸雨形成的原因。

讨论之后,教师总结。

教师提供环保素材的有关信息。

(1)图片。

(2)录象:有关酸雨的几段录像。

5、治理大气污染的方法。

(1)研究性学习小组提供方法。

(2)全体学生评价。

(3)教师评价。

参考方法:

(1)提高燃料标准。

(2)开发新能源。

(3)研究煤和燃油的脱硫和脱氮技术。

(4)推广天然气,减少煤炭和燃油的使用。

(5)加大治理污染企业,如对环保增加投入和搬迁的力度。

(6)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8)鼓励低耗产品和环保产品的开发。

三、课堂教学总体评价。

1、对教学内容评价。

2、对学生课堂及课前的活动评价。

3、教师自我评价。

环境问题由来已久,如今已成为世人关注的热点问题。本节课在教学中结合常见的污染问题,采用了探究式的教学方法,安排学生在课前调查、收集并就所得信息进行研讨,从而对学生进行环境教育,增强学生的环保意识,提高了学生的社会责任感。这种以学生活动为主的学习方式也极大的激发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并培养了学生的自学、科研、实践、协作等多种能力。

环境保护

“亡羊补牢未为晚矣”。我们要向所有的人们敲响警钟,我们大声疾呼,我们只有一个地球呀!我们一定要保护我们的家园,从现在起,我们应该刻不容缓地行动起来,治理污染,绿化环境,不让污染的悲剧重演。争做“文明小卫士”。

科学技术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规模迅猛发展,增强了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给人类社会带来空前的繁荣,然而,长期掠夺资源必将受到大自然的惩罚。我们遇到了大气污染、白色污染、水污染空气污染、装修污染、土壤污染、光污染等环境污染和地球生态危机。如大气层臭氧减少,全球气温升高,热带雨林骤减……地球环境质量的急剧下降成为直接威胁人类生存的世界性问题。

“环境保护”

1.了解海洋环境问题的表现,产生的根源,以及监测防治的措施。

2.了解海洋权益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内涵,专属经济区的划分,以及如何处理好相邻国家间关于海洋权益的争端问题。

教学建议。

1.关于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环境问题包括海洋污染和海洋生态破坏两个方面。在教学中,教师可先引导学生读《海洋污染物质来源》示意图,分析各经济生产部门所产生的污染物质的种类,污染物泄漏和排放到海洋的途径,给海洋生态带来的危害,给人类带来的威胁等。在分析了海洋污染问题之后,可自然过渡到海洋生态破坏的问题上。针对海洋生态破坏问题,可引导学生从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两方面进行分析,特别着重在人为因素的的分析上。关于海洋环境保护问题,也可在课堂上向学生播放有关的录像资料,使学生获得直观的、生动的印象。

2.关于石油污染和监测防治:在教学中,教师将此部分内容合并到海洋环境保护标题下,在讲海洋石油污染时,以阿拉斯加的油轮泄漏为例,说明造成的危害和监测防治措施。关于海洋石油泄漏清污方法,可以用有关的科教片进行展示,比用语言描述效果要好。

3.关于海洋权益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这部分教材内容的教学中,教师可采取课堂阅读讨论的方式,通过阅读课文内容和读《专属经济区》示意图,了解海洋权益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内涵,专属经济区的划分,讨论如何处理好相邻国家间关于海洋权益的争端问题。

关于海洋环境问题的教学分析。

海洋环境问题是伴随着人类开发利用海洋而产生的。海洋形成已有几十亿年了,人类利用海洋也已有几千年的历史,但并未发生严重污染问题,就是因为海洋对有害物质具有自净能力。污染物质进入海洋以后,经过物理过程(扩散、稀释)、化学过程(氧化、还原)、生物过程(降解等)的作用,一部分或全部被海水吸收、沉降、稀释或转化,海洋环境又会恢复到原来的状况。海水的自净能力是有限度的,如果污染物质的浓度和数量超出了环境的自净和容纳能力,便会使海洋环境遭到污染。海洋环境容量是衡量海水自净能力大小的标志,它是指在不危害人类生存和自然生态的前提下,某一海洋环境所能容纳污染物的最大负荷量。海洋环境容量是海洋环境质量控制和产业规划的一个依据。

20世纪以来,人类及其日益发展的技术,给海洋环境和海洋资源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反过来海洋污染又对海洋生物资源、工业用水质量和人类自身的健康造成日益严重的威胁。教材投产业部门讲述了海洋污染物质的来源及其造成的危害。从类型上说,目前危害较大的海洋污染物质主要有石油、重金属、农药、有机物质、放射性物质、固体废物和废热水中的热能等。海洋污染的特点是:污染源广,污染物质种类多,影响范围大,危害深远,控制复杂,治理难度大。海水中赤潮的发生与海洋环境污染有着直接和密切的关系。赤潮是指海水中某些微小浮游植物、原生动物或细菌,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短时间内发生突发性的增殖和聚集,引起水体变色和水质恶化的现象。赤潮的发生有自然因素的作用,古代曾有赤潮现象的记录。但是,人类无节制地向海洋排放、倾倒废弃物是目前赤潮时有发生的主要原因。如果学生对这一现象感兴趣,教师可作适当讲解。

关于石油对海洋造成的污染的教学分析。

石油是各种污染物中入海量较大的一种。由于人们对矿物燃料特别是石油的需求量不断增加,海洋石油开发和运输迅速发展,海洋中石油溢出事件无疑会更加频繁,石油污染将是一种持续的海洋污染现象。20世纪60年代末,随着海洋石油运输业的飞速发展,油轮溢油事件开始频繁发生。时至今日,恶性的油轮油溢事件仍时有发生。在海洋石油开来活动中,石油的自然渗出、偶然发生的井喷、油污排泄等,也可能造成油溢。清理石油污染的化学物质还可能造成二次污染。油污染对海洋环境的现时影响和长期影响是:(1)破坏海洋生态;(2)危害渔业生产;(3)破坏海滨娱乐场所;(4)使整个海岸环境退化。

关于世界海洋管理的教学分析和建议。

世界海洋的管理一直是人类面临的挑战之一。海洋面积辽阔,涉及150多个独立国家的国界。维护公海自由的斗争持续了几个世纪。不仅;因海国家对部分海域有主权要求,一些内陆国家也要求分享海洋。

某些国家甚至因各自要求的领土管辖范围上的冲突而发生纠纷。海洋环境区域差异很大,工业发达国家向海洋中排放的污染物,要比发展中国家多得多。20世纪60年代初,大洋多金属结核的发现,在国际上引起了关于国际海底及其资源的法律地位的激烈争论。因此,与海洋有关的环境问题、领土要求问题与资源所有权等问题始终是国际海洋法会议的主要议题。

20世纪中叶以来,国际海洋法律制度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在40年代,世界海洋还被置于少数霸权国家的控制之下。进入60年代后,国际形势和国际关系力量对比发生转折,世界民族解放运动取得决定性胜利,这些新独立的国家和已取得独立的发展中国家纷纷提出反对海洋霸权、争取平等的海洋权的要求。早在1958年,联合国第一次海洋法会议就提及海洋和海洋资源是人类的共同继承遗产。1970年,第25届联大通过了“各国管辖范围以外海底及其底上的原则宣言”,表明国际海底及其资源适用于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原则,已经得到国际上的普遍承认。1973年12月,联合国召开了第三次海洋法会议,经过9年会议上的争论,在1982年4月通过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认公海、国际海底的海洋资源属国际共管、共享。

公约所确立的新的海洋法制度的主要特点是扩大了沿海国家的管辖海域面积和管辖权力,确认沿海国家对于管辖海域的海洋资源享有主权权利。国家管辖海域按其法律地位的差别,可分为内海、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这四种主要区域。从行使资源主权权利方面讲,国家管辖海域可以被视为海洋国土,这些管辖海域中的海洋资源应当与陆地国土一样,得到重视和开发。

在教学中,可结合其他学科(如历史、政治)的知识内容,对20世纪以来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格局与发展适当予以介绍,使学生理解新的国际海洋法律制度确立的背景及其与国际海权思想发展、国际海洋权益斗争间的关系。

教学设计方案。

〖引入新课〗。

1.读图引入:读《海洋污染物质来源》示意图。

2.提问:海洋污染物质来源于哪些经济部门,它们是通过什么途径进入到海洋中,从而产生海洋环境问题的。

1.讲述:海洋环境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海洋污染,即海洋污染物质进入海洋,超过海洋本身的自净能力;二是海洋生态的破坏,即在各种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的影响下,海洋生态受到的破坏。海洋的污染物绝大部分来源于陆地上的生产过程。其中,工业生产过程中排出的废弃物是海洋污染物的主要来源,它们集中于大型港口和工业城市附近。这些污染物进入河流后汇入海洋中,危害海洋生物,逐渐在海洋生物体内富集,人食用了污染了的水产品,会危及人类健康。此外,农业生产中由于大量使用农药,残留的农药随水循环进入海洋;核电站和工厂排出的冷却水流入河口或海洋中,由于水温较高,往往会影响海洋生物;沿海石油化工工业、石油进出口港口、海上石油钻井平台、油轮失事等,都可能造成石油泄漏,污染海洋环境。

2.阅读:课本《阿拉斯加的油轮泄漏》一文及插图、图表《海上石油泄漏清污方法》。

4.讲解:除海洋污染外,人类的不合理的生产活动,如破坏海岸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工程建设;人类对某些海洋生物的过度捕捞;缺乏科学论证的围海造田工程;都会导致海洋生态环境恶化,海洋生物数量和种类不断减少,甚至部分物种濒临灭绝。另外,自然环境的变化,如全球气候变暖和海平面上升,以及一些自然灾害,如海底火山爆发、海啸、海底地震等,也会使海洋生态环境受到破坏和改变。但是,人为因素对海洋生态的破坏更为突出。

〖海洋权益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教学〗。

1.阅读和读图:课本相关部分内容,并且读《专属经济区》示意图。

2.讨论:专属经济区是怎样划定的;一个国家享有的海洋权益包括拥有哪些方面的主权;相邻距离小于200海里的沿海国家间,各自管辖的海域划界和拥有的海洋权益如何裁定?(讨论结果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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