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方案(优秀19篇)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方案(优秀19篇)

ID:7745074

时间:2023-12-24 15:06:33

上传者:字海

工作方案的制定是为了明确工作目标、确定工作内容、安排工作步骤,从而为项目的成功提供指导和支持。如果你正在面临制定工作方案的挑战,不妨看看以下精选的工作方案范文,或许能帮到你。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工作方案

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省委、省政府近日印发了《甘肃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xx-2020年)》,明确提出44项新举措,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去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xx-2020年)》。

《纲要》下发后,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作出批示,要求省政府法制办抓紧组织起草我省的实施方案。

草案起草完毕后,分别经省委常委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此次《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从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等七个方面明确建设法治政府的主要任务,把《纲要》设定的具体措施进行细化,并确定了每项具体措施的牵头部门、负责单位和完成时限。

《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到2020年,将各级政府基本建设成为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实施方案》是我省首次以省委、省政府文件形式,出台部署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文件,是今后5年我省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路线图、施工图和时间表,标志着我省法治政府建设步入了全面发展的新阶段。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实施纲要(20xx-2020年)》,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确保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8月26日,宿州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xx-2020年)》的要求和部署,宿州市法制办依据《纲要》,组织起草了《实施方案》,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数易其稿,多次修改完善,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实施方案》共分三大板块,九个部分,141条。

导语部分主要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目标、要求和制定依据。

第一部分至第七部分构成第二板块,从界定政府职权、制定规则制度、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公正执法、加强监督制约、依法化解矛盾、提高执行者素质和能力等方面,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任务,第八和第九部分构成第三板块,主要从组织领导、推进机制、队伍建设、环境营造等健全组织保障工作机制,以及落实考核评价结果运用方面做了规定。

《实施方案》的主要特色和亮点。

一是对9项工作任务都设定了基本目标和评价指标,基本目标是指到2020年该方面将要实现或达到的状态、程度。

评价指标是衡量目标的一些能够具体化的数字指标。

基本目标和评价指标的设定,有利于责任单位在开展工作中自我评鉴和考量,也便于将来的考核和验收。

二是141项重点工作均明确了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并附任务措施分工表,使每项工作都要具体的'单位负责实施、落实,各单位对自己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职责、任务也一目了然、清清楚楚,便于工作的推进。

三是结合我市目前目标绩效考核的具体做法,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考核评价体系和结果运用独立作为一节,便于将来对工作开展的考核和推进。

四是《实施方案》结合省、市工作实际,对《纲要》的内容进行了细化、量化,增强了可操作性。

为全面推进《实施方案》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近期,市委、市政府将组织专题宣讲团,在全市范围内对《实施方案》进行巡回宣讲,使全市各级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各界群众对《实施方案》的目标指数、实施路径、时间节点等了解、掌握,为各项工作的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确保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如期实现。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

一是全面简政放权,我区进一步衔接落实国务院、省、市取消和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精简区本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合并管理目的相同或相近的行政权力事项。我区积极提高审批效率,改进服务水平,促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二是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进一步推动取消调整事项的落实,完善信息共享和部门核查机制、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失信惩治机制等衔接配套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平稳推进。

2、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推进权力清单标准化制定。

我区推进权力清单标准化工作,指导各部门对xxxx项行政权力逐项编制办事指南、绘制流程图、提供材料样本,确保通过办事指南完整体现权力事项信息,进一步压缩权力行使自由裁量权。目前,我区所有行政权力事项已纳入x省政务服务网,面向社会公开,确保做到“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

3、不断拓宽“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化“一次不跑”“只跑一次”改革。

区行政服务中心“一窗受理”工作稳步推进,全面理清受理、审查、审批各环节职能,梳理一窗受理审查要点,推进综合受理工作,实现“三集中三到位”要求。按照“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要求,积极推进“一窗式”审批服务改革,提高业务审批效率,优化行政服务方式。截止xxxx年xx月底,全区累计办理“只跑一次”事项xxxxxx件、一次不跑”事项xxxxx件,变群众跑为“数据跑、快递达”,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企业注册全程电子化,截至xxxx年xx月,通过网上办理设立登记xxxx户,变更登记xxxx户/次,股权出质设立登记xx户/次。

4、大力开展“五型”政府建设。

根据省政府的部署,我区在全区政府系统大力开展忠诚型、创新型、担当型、服务型、过硬型政府建设,以实际行动从更高层次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x工作重要要求;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强化政府系统自身建设,加强作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区“五型”政府建设以增强政府理解力、执行力、创造力和公信力为重点,着力引导和推动全省政府系统及其工作人员铸牢忠诚之魂、勇闯发展新路、担当时代使命、提升服务效能、锻造过硬本领,进一步转作风、优环境,努力打造“五型”政府,加快推进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区政府光荣入选xxxx年度全省政府系统“五型”政府建设先进集体。

(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深入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1、切实增强公众参与实效。

我区政府和部门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时,积极为公众参与提供机会和平台,主动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提升了决策的民主性。如城区进行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棚户区改造、居民水电价格调整时,均召开了公众听证会。由于决策民主,程序合法,各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展顺利。

2、切实加强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

严格落实《x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切实加强对决策事项的法律论证。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已成为我区行政决策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法制机构列席历次区政府常委会,参与各项重大行政决策,尤其房地征收、招商引资、政府协议等必经过法制审核。区司法局xxxx年审核政府各类房地征收文件xx余件,行政合同xx件,其他各类文件xxx件;出具各类征求意见答复xx余件,为区领导协调会、批示件等提供法律意见建议xx余次,确保了行政行为的合法合规,避免了潜在的法律风险。

3、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的要求,我区初步建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截止年底,区政府和xx多个政府部门、乡镇聘请了法律顾问,司法局成立了法律援助中心、公职律师办公室,政府和部门配备了法制工作人员。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广泛参与行政决策咨询、合法性审核、诉讼、复议、突发事件处理、信访等法律工作,充分发挥了参谋助手作用。

(三)规范性文件管理。

1、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我区制定了《临川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求制定规范性文件需经过立项起草、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严控“红头”文件数量,避免重复制定规范性文件,区级每年制定规范性文件不超过x件。

2、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政府法制机构实时跟踪政府文件出台情况,对区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按规定对及时报送市政府和区人大报送备案,xxxx年共报送备案xx件。对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制发的文件开展备案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件必审,有问题必纠。

3、持续抓好规范性文件清理。

我区每年均组织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废止、修改和继续有效均作出了处理,相关清理结果均按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公开。同时组织对xxxx年x月以来出台或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包括对涉及机构改革、“放管服”改革以及“证照分离”、军民融合、开放政策等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对清理结果进行了公开。

(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1、稳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综合行政执法。

xxxx年结合机构改革,我区继续开展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五大开展综合执法,组建五大综合执法队伍,并将继续探索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等重大举措,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执法队伍种类,整合执法力量。同时,今年我区和市政府联动,整合市区两级执法队伍,实现只设一个执法层级,目前改革方案陆续出台,正在落实过程中。

2、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今年我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我区传达了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制定了实施方案,召开了专门会议进行部署和培训,制定了示范文本供各单位参考。经过精心指导和督查,各行政执法单位顺利完成了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执法行为流程图、执法服务指南、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编制工作,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3、完善监管体制机制。

(1)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建立各级各部门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考核办法,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创新政务公开形式,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不断增强政务公开实效,稳步有序地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我区普遍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公开渠道,并配合传统媒体作为辅助渠道。我区xxxx年通过新媒体共主动发布信息x.x万余条。在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的同时,我区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区政府近三年年均依申请公开近xx件。出台重要政策时,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基本实现了“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2)全面推行“互联网+监管”开展国务院“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组织全区各行政执法单位对“两个清单”(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和行政检查实施清单)进行了全面梳理,录入国务院“互联网+监管”系统平台,并利用系统开展行政执法各项工作。经过周密安排和耐心督导,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两个清单(事项目录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录入量位于全市前列,各行政执法单位普遍使用系统,监管行为数据量迅速增加。

(3)继续依托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管平台落实“双随机”行政检查模式。今年在历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基础上,今年我区根据改革后机构设置和职能调整情况,组织各执法单位对双随机抽查事项进行了动态调整,并反复督促、指导各行政执法单位落实和完善“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模式,推进执法信息向公众公开。xxxx年,我区各行政执法主体通过x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录入监管对象xxxx家,执法人员xxx名,监管计划xx次,检查结果xxxx次,执法案件xxx件。

4、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机制。

一是利用信息化手段,督促各行政执法单位普遍使用国务院“互联网+监管”平台和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开展执法活动,通过平台审批检查事项、检查计划、查阅执法案卷对各部门执法情况开始实时监督。二是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备案等制度,开展事中监督。三是通过执法检查、案卷评查、执法投诉办理、行政复议等传统方式开展事后执法监督。

(五)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制度。

(1)切实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提升行政复议工作保障水平。我区进一步改革完善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成立临川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在司法局设立行政复议与应诉股(加挂区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实现行政复议案件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决定的运行方式。

(2)积极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切实发挥复议工作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和化解行政争议功能。今年我区共新收行政复议申请xx件,决定不予受理x件,转送x件,受理x件(其中撤回复议申请x件,和解结案x件,维持x件),未出现因无正当理由不受理或被上级行政机关责令纠正的现象。

(3)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提升行政复议能力;推广使用复议工作平台,推动复议工作信息化和规范化。xxxx年,我区全面使用行政复议平台开展行政复议工作,新收行政复议申请xx件全部案件均录入了平台,并按时按质在复议与应诉案件统计系统上报了有关数据。

(4)有错必纠,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层级监督的作用,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

2、行政应诉工作有新提升。

一是依法出庭应诉。xxxx年我区行政应诉工作从数量到质量都有新飞跃。xxxx年区政府行政应诉案件数xx件,其中:一审案件xx件(驳回起诉x件、确认违法x件、责令赔偿x件);二审x件(均维持一审裁判);申请再审x件(均驳回再审申请);检察监督x件(均不支持检察监督);执行案件x件(均已履行生效判决)。二是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自觉接受司法监督。三是及时反馈落实司法建议的。xxxx年法院未对区政府发出司法建议;对国土分局等部门收到的司法建议,区政府督促有关单位按要求及时进行落实和反馈。另外,民事诉讼方面,xxxx年发生区政府为当事人的案件x件,其中:一审案件x件(均调解结案);二审案件x件(驳回双方上诉)。

1、注重加大行政调解力度。

着力构建立第三方参与的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平台。市区建有的劳动人事争议、交通事故纠纷、医患纠纷、山林权属纠纷、房屋(土地)征收纠纷、物业管理纠纷等九大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平台,完善了相关制度,明确了调解的范围、程序、时限,统一调解法律文书。各乡镇(街办)均设立了人民调解中心。我区xx个行政部门梳理出行政调解事项总计xx项,拥有行政调解事项的部门均建立了行政调解联席会议等工作制度,落实了调解组织、调解人员、调解场所、调解经费。xxxx年全区办理行政调解案件xx件。

加强信访工作。

今年我区继续坚持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开展信访矛盾化解攻坚战,较好地控制了群众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信访量明显下降,信访秩序明显好转,信访形势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积极变化,较好地确保社会大局的稳定,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营造了良好环境。

在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方面,我区推进更高水平的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制定了《临川区重大决策信访风险评估制度》(临信联办〔xxxx〕x号),全面推行网上信访和通过网络平台办理信访,适应时代要求、提升工作效能、规范业务管理。在落实“访调对接”试点工作方面,我区落实《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印发《临川区矛盾纠纷三级联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开展信访矛盾化解攻坚战;落实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与信访工作衔接制度,共同配合做好信访维稳工作。xxxx年全区共排查矛盾纠纷xxx件,预防矛盾纠纷xxx件,调处矛盾纠纷xxxx件,调处成功xxxx件,成功率达xx%。

(六)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

1、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我区把学法用法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纳入年度考核。xxxx年我区举办了领导干部参加的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班,各单位普遍举办日宪法日宣传和宣誓活动,政府常务会议前学法全年不少于x次,有效提高了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及依法行政能力。

2、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

区政府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全员法治培训,制定培训计划,举办各种形式的法治专题培训班,严格执行执法人员上岗培训和考试制度,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开展依法行政知识和新法规知识培训和考试,提高对有关法律法规的了解,提高依法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长治市xx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山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办法、关于-年在全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xx法治办〔20xx〕2号)精神,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提高市场监管依法行政水平,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的创建活动,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部署要求,力争形成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得到提升的法治政府。

组长:xxx党组书记、局长。

常务副组长:xxx正科级领导。

副组长:xxx副局长。

xxx副局长。

xxx副局长。

-副主任科员。

成员:各股(室)、所、队、协会负责人。

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法规股,具体负责创建活动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一)依法全面履行市场监管职能。

1、认真组织学习《宪法》、《民法典》以及与市场监管有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和依法治理能力,建立完善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等学习制度,对全局干部职工开展多种形式法律法规的知识培训,提高法治理念,为我局的创建活动提供有力保障。(责任机构:党办、法规股)。

2、继续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积极开展商标、广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领域的执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责任机构:各业务股、各市场监管所)。

3、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实践中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责任机构:法规股、各业务股、各市场监管所)。

4、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教育活动。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责任机构:法规股、各业务股、各市场监管所)。

5、与公安、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对查处的重大案件,及时与公安、检察院联系,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责任机构:法规股、业务股所)。

6、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制度建设,探索建立行政复议专家咨询库和行政争议化解联席会议机制,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提高我局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责任机构:法规股)。

(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1、利用企业信息共享平台,完善数据导入、加强信息利用,切实发挥平台在塑造我区企业信用中的作用;突出企业信息公示,在做好年报公示、总结和数据分析的基础上,深入推进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加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管理,强化市场“清出”,扩大信用监管的影响力;继续抓好开展诚信单位培育、公示工作,积极营造“诚实立身、信誉兴业”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机构:信用股、各市场监管所)。

2、认真落实“12315”投诉机制,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重视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积极推动网络监督。(责任机构:市场股、12315投诉举报中心)。

3、推进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基本实现全覆盖,充分体现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责任机构:信用股、各市场监管所)。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未持有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责任机构:法规股)。

2、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责任机构:法规股、各业务股、各市场监管所)。

3加强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的文件不得印发。

聘用法律顾问,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责任机构:法规股)。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从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深刻认识示范创建活动对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意义。

2、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推动法治政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把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与市场监管工作结合起来,营造创建良好氛围。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

如下: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深入推进法治高塘和平安高塘建设为载体,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工作中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公正执法,提升广大群众法制观念为中心,解放思想,务实创新,奋力拼搏,全面推进我乡法治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1、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得到巩固和加强,法治理念得到进一步提升,依法办事氛围浓厚。

2、基层基础法治建设工作明显加强,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

3、政法队伍文明执法,公正司法的水平明显提高。

4、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明显优化。

5、群众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和思想道德水平明显增强。

6、严格贯彻执行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努力遏制、预防和减少各类纠纷和犯罪行为的发生。

7、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矛盾纠纷受理率、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

8、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继续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一)推进民主政治建设。

1、进一步推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能力的改革与完善。按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使其更好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2、进一步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自治机制。坚持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继续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规范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努力探索便捷、高效、成本低廉的社会矛盾防范化解机制,依法妥善处理农村各种社会矛盾,不断增强村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

3、进一步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基层工会组织,发挥其在民主管理、协调劳动关系、保障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重视用制度保障农民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

4、加强对民间纠纷的排查和及时调处,发挥调解组织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推进依法行政。

1、建设廉洁勤政、高效务实的法治政府。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以及“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要求,建章立制,做好依法行政的各项基础性工作。

2、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依法界定和规范政府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强化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工作,使行政行为更加规范、透明。

3、进一步完善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健全公众参与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完善行政决策程序,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事先组织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健全完善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对违法决策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责任的制度。

4、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把行政效能作为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和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首问负责制,健全公开办事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绩效考核制,逐步形成操作性强、内容完善的行政效能制度体系,通过规范化的内部审核,进一步强化过程管理,提高考核的实效性。

5、依法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完善信访制度,实行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党政干部和分工在村乡干部下访制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信访人、举报人的权利和依法享有人身安全,对可以通过复议、诉讼、仲裁等程序解决的事项,应积极引导信访人、举报人通过相应的程序和途径解决;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反映矛盾,及时解决矛盾;积极支持基层组织的人民调解工作,增强基层预防化解矛盾的能力,建立维护稳定工作的新体制。

(三)深化普法教育。

2、进一步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内容。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入学习宣传有关经济社会发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联的法律、法规。

3、以“六五”普法教育为契机,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法制观念;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让广大农民通过新农村法制学校,提高学法、守法的自觉性和维护自身权益的合法性;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培养和增强农民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它社会管理的能力;创新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积极研究探索对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工作方法。

(四)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工作推进依法治乡战略的实施。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分类指导推动工作落实。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全社会齐抓共管、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落实经费保证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依法治乡工作研究以适应“法治高塘”、“平安高塘”、“和谐高塘”建设的需要。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

四中全会。

精神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以及《达州市人民人政府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贯穿于政府工作始终,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依法规范行政行为,有效推动我县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现将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报告。

如下。

(一)加强统筹、压实责任,强化法治政府建设保障。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法治政府决策部署。及时调整充实了开江县人民政府法治建设领导小组,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和办公场所,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总体要求,制定了《开江县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为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制定了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

2.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连续5年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列入县委常委会议题,主动向县委常委会汇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并就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积极向县委汇报,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一系列体制机制障碍。

3.压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出台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年度述法工作方案》等文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头雁作用”,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在坚持法治、反对人治上树标杆、作表率。同时,层层签订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将任务细化落实到各乡镇各部门。

(二)健全机制、严格审查,科学规范依法行政体系。

1.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审查。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始终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全年,共出具重大决策审查意见书150余份。

2.强化规范性文件审查。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对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始终坚持合法性与可行性并重的原则,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和清理,确保县委县政府政令合法合规。全年,共审查规范性文件61件。

3.充实法律顾问团。及时调整补充县政府法律顾问团,完善顾问团成员票决制等制度,为决策提供法制保障。

4.加强备案审查纠错问题的跟踪督导。对提出的审查意见,坚持定期回访,特别是针对一些重大合同等涉及政府核心利益的合法性审查意见,严格规范合同审查备案程序,确保依法决策,有效防范法律纷争。

(三)改革创新、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1.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序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全年共发放“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1306份,发出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营业执照519份;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全年取消不合理证明135项。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扎实推行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将19个部门208项行政审批事项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划转比例82%。暂不划转事项进行归并整合,实行“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一窗发证”。全县256项行政许可事项进驻政务大厅251项,进驻率98.04%;333项公共服务事项进驻274项,进驻率82.2%。

3.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检查指导、

督办考核均统一归口至县综合执法局,形成了管理、执法、服务为一体的管理格局。进一步理顺市场监督、交通管理、环境保护、农业农村和文体旅游5大领域的执法事项和队伍,减少执法层级、加强执法保障、提高执法效能。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印发《关于深化开江县任市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164项。

(四)公正文明、严格规范,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

1.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全县1300余名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法律知识培训,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明显提升。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证件验审和申办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2.强化行政复议应诉。建立健全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扎实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及时纠正制止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强化府院联动,加强信息共享和个案协调,实现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全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8件,行政应诉案件7件。

3.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扎实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加强对食品药品、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全年共发出执法监督整改通知书20余份。开展执法案件评查比赛,随机抽查执法案卷,邀请一线执法人员参加评查比赛、集中交流,提升执法水平。

4.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相继印发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方案》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持续开展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专题培训,扩大审核主体、拓展审查内容、创新审查方式,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制定了《开江县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五)健全机制、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公众合法权益。

1.加强矛盾纠纷化解。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践,认真落实“清单制+责。

任制”,针对12个重点领域和8类重点人员等特殊敏感群体,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2862件,成功化解2816件,化解率达98%。探索创新“三人四级矛调机制”“五访四谈三结合”“有事情找我”等典型经验,切实为群众搭建民生服务、意见诉求和矛盾纠纷的解决平台,真正让群众找得到人、办得了事、顺得了气。

2.强化法律援助工作。大力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开启法律援助绿色审批通道,设立“12348”法律援助咨询服务热线,全年接待法律咨询750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68件。

3.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成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23个,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室20个,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和热线平台基本建成。建立网络服务平台,在县政府官网开辟依法治县和法律服务专栏和链接,线上受理和解答群众法律疑问140余人次。

(六)强化意识、示范带动,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

1.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县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制度,认真开展乡镇、部门会前学法活动,积极举办法治专题讲座、法治教育培训,着力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年乡镇、部门开展会前学法300余场次。

2.营造浓厚法治氛围。结合“七五”普法,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实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年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300余场次,参与群众三万余人。

3.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积极申报国家级法治政府建设单项示范创建项目,组织全县各乡镇、各部门上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项目。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政策措施、通告公告等规范性文件的法治审查审核力度,确保所有疫情防控措施于法有据。加强涉疫医疗、民生等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强化防疫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作用,做好涉疫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全面落实《四川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9—2020年)》和5个专项行动方案,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实行依申请事项“办事不出乡”,切实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持续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服务模式,继续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

(二)不断提升制度建设质量。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坚持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和有效期制度,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和审查工作,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公布清理结果和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并实现动态调整。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强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提高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力度,推动司法所参与属地党委政府行政决策及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法治审查,督促合法性审查制度落地落实。

提升执法人员执法水平。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组织开展公开选聘特邀监督员活动。建立行政执法典型案例通报制度,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调查,对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进行整改,推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依法执法。

(四)严格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严格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报告。

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政府规范性文件。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落实群众投诉举报登记制度,及时核查投诉举报和信访事项,依法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强化审计监督,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持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等制度,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五)依法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制度,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公调对接、访调对接。加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丰富人民调解组织结构。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程序,根据案件的法律性质、复杂程度、涉案金额以及影响力等因素实行不同的审理程序,探索建立行政复议案件开庭审理制度,规范行政复议调解和解程序。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队伍“准入”门槛,强化业务学习培训,提高办案能力。

(六)积极推进城乡基层依法治理。深入实施“法律七进”,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重点执法部门普法责任制履职评议机制。建立村(社区)“两委”成员集中学法制度。推进城乡基层治理,探索“三治融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国有企业、乡镇(街道)及所辖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加快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室)。

建设,70%公共法律服务站实现规范化。畅通“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站运行工作,推进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加快形成“三台融合”、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我局按照《xx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公示实施办法》的要求,在xx市政务公开平台公示了《xx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公示实施办法》、《xx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全过程记录制度》、《xx市审计局审计项目审理办法》等要求公示的办法、文本、清单及配套制度,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机构职能变化及人员调动等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二)全面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我局严格按照《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严管理文字信息的采集、存储、分析和归档。从实际情况出发,适当增加审计执法过程中重要现场必要的图片(照片)记录,使文字记录和图片(照片)记录相结合,保障审计证据适当、充分,实现审计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

(三)全面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按照《国家审计准则》的要求,我局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审理制度,制定了《xx市审计局审计项目审理办法》,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方式、时限、责任,加强对重大审计事项的法制审核。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出现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坚持办、审、定分离,实行业务部门审计、法制部门审核、重大案件集体决策,确保重大执法决定应审尽审,合法有效。

(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完善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对不符合执法条件、调离审计执法岗位的人员信息进行注销,对新转隶、新录入人员进行公共法律和专业法律考试,考试合格人员取得行政执法资格,从事执法活动。对行政执法人员每年进行不少于xx学时的线上线下培训,经考试合格且年度无执法过错的人员,通过执法证件年检。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一年来,司法部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着力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提质增效。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印发《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xx-2025年)》,强化顶层设计。截至xx年年底,已建成省、地(市)、县(区)、乡(镇)、村五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57万个。与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为乡村群众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公共法律服务。

推动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与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加强“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xx自贸港以及各地自贸区商事调解工作。xx年,全国共排查矛盾纠纷507万次,调解矛盾纠纷874万件。

深化律师服务工作。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全国共有2594个县(市、区)开展了试点工作,xx等24个省(区、市)实现县级行政区域试点工作全覆盖。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为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规定》,切实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深入开展“万所联万会”活动,开展法律服务活动超过10万场次。持续开展“援藏律师服务团”活动。

加大法律援助力度。推动各地依法设立法律援助机构,履行法定职责。深入开展“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和“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活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与有关部门联合印发《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等。xx年,全国法律援助机构共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近150万件,受援人166万余人,提供法律咨询近1889万人次。

完善公证、司法鉴定、仲裁体制机制建设。印发《关于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制定《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办法(试行)》《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退出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监督管理。推进仲裁委员会内部治理机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支持仲裁机构设立专业仲裁工作平台,制定专业仲裁规则,促进仲裁专业化发展。

扎实推进普法和基层依法治理。扎实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方案》。与中央宣传部联合召开第九次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全面启动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命名第八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与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试行)》《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等。

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印发《全国司法所工作规范》,强化司法所推进基层法治建设职责。各地司法所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法律咨询和基层普法依法治理等工作,全年共参与调解各类矛盾纠纷460余万件,解答群众法律咨询600余万人次,开展法治宣传135万次,为基层党委政府提供重大决策法律意见建议26万余条,协助制定规范性文件5万余件。

组织实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考试组织实施工作,xx年共有71.8万人报名客观题考试。完成2020年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工作,共授予16.2万余人法律职业资格。制定出台新一轮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放宽政策(xx-2025年),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扶持力度。

团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我代表**行政服务中心就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环境,郑重作出以下服务承诺:

一、坚持首问首办责任制。

服务对象到中心和窗口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时,第一个接受咨询或受理办件的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所受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只要符合规定,要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及时办结;对于手续不完备或资料不齐全的,要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所受理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负责把服务对象指引到具体办事人员处,具体办事人员即成为首办责任人,并负责将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完毕。

二、推行政务公开制。

三、实行限时办结制。

服务对象到中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对一般审批项目,材料齐全且属中心窗口就可办理的,由窗口按规定程序限时办结;对列入招商项目服务机制范围、手续齐全的,由行政服务中心协调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限时办结;对重大审批事项或手续不全需变通办证的,由中心2日内向县招商项目服务联席会议领导组报告,提请召集联审会议,协调会办;联办事项需要组织集中到现场踏勘的,中心将在5日内组织集中踏勘,有关部门出具勘察意见。联审联办会议和现场踏勘结束、材料完备后,中心将协调各有关审批部门按时办结并将证照返回中心,中心在收到证照的同时,通知服务对象来领取。

四、实行全程帮办制。

对需要到省、市才能办理的重大投资项目或县指定中心帮办的项目,中心将按照县里要求和服务对象请求,随时派员陪同服务对象到省、市进行办理。

五、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违反首问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全程帮办制的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县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中心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真诚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以上承诺,保证做到,并请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予以监督。

【法制方案】玉林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2015。

年)〉的通知》(中发〔。

2015。

36。

2016。

年)〉的通知》(桂发〔。

2016。

24。

2016。

9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用法治引领改革发展、推动民生改善和社会公正,为加快我市实现“两个建成”目标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玉林实际出发,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政府工作,实行法治政府建设与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相结合。

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实现法定化,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政府管理经济社会的各项制度更加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备;集中民意民智的渠道通畅,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得到有效发挥,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执法重心下移和执法力量下沉的行政执法体制健全,行政权力制约监督运行体系完善,宪法法律严格公正实施;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和解决行政争议的机制有效运转,人民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法治意识明显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

目标: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职权法定,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措施:

依法界定政府职能。

1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依法规范和加强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职责,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采取行政指导、行政规划、行政合同、行政奖励等多样化、非强制性方式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推动政府管理由刚性管理方式向刚柔相济管理方式转变。完善政府绩效管理。推进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制化。强化全市各级政府执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绩效办)。

2.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

2017。

年年底前完成)。

3

)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地方性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市政府规章、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严禁设定行政许可。严禁以备案、登记、注册、年检、认证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责任单位: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

4

2018。

年年底前完成)。

3.

实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的动态管理。

5

2017。

年年底前完成)。

6

)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公布的负面清单制度,确保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7

2017。

年年底前完成)。

4.

完善宏观调控。

8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对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修订情况,及时修订玉林市核准投资项目目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和备案办法修订情况,及时修订玉林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和备案办法,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做好承接和取消下放投资审批权限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9

)深化价格制度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大幅缩减政府定价种类和项目,制定并公布政府定价目录,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5.

加强市场监管。

10。

2017。

年年底前完成)。

11。

2018。

年年底前完成)。

12。

2018。

年年底前完成)。

13。

2017。

年年底前完成)。

14。

2017。

年年底前完成)。

15。

2018。

年年底前完成)。

6.

创新社会治理。

16。

2018。

年年底前完成)。

17。

2018。

年年底前完成)。

18。

2017。

年年底前完成)。

7.

优化公共服务。

19。

)增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责。强化市政府统筹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服务的责任,强化全市各级政府执行责任,推动全市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缩小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定化。建立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优化公共服务办理流程,实行动态化管理,促进公开透明;全面推进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方便群众办事(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质监局、市文新广局、市政管办等有关部门)。

20。

2018。

年年底前完成)。

8.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21。

2018。

年年底前完成)。

22。

2018。

年年底前完成)。

目标:建立健全政府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决策与立法紧密衔接,突出地方特色,填补立法空白,提高立法质量。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使政府管理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措施:

9.

建立健全政府立法体制机制。

23。

)科学制定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围绕推进改革开放和法治政府建设、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科学制定政府年度立法计划。确定政府立法项目要坚持数量服从质量,合理配置立法资源,认真做好政府年度立法计划与本级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的衔接,推进政府立法精细化,增强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各部门落实政府年度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责任单位:市法制办)。

24。

)建立健全政府立法项目立项评审、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和立法听证制度。认真开展立法前评估工作,对立法的可行性、出台时机、实施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科学论证评估,评估情况作为审议通过的重要依据。建立完善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制度,政府规章实施满两年后要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决定修改、废止政府规章的依据。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联系沟通,建立政府立法协商机制。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建立健全政府立法规范,细化立法程序,提升立法质量。建立落实政府法制机构与相关政府部门联合举办政府规章颁布新闻发布会制度,加大政府规章宣传力度(责任单位:市法制办)。

25。

)推进市政府依法行使政府立法权。确保市法制办立法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与其承担的立法工作相适应(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编办)。

26。

)强化政府立法工作的沟通与协调。市法制办要加强对政府部门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在政府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重要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由市法制办组织起草,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定化。加强政府与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沟通与协调,建立立法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市法制办可以委托政府法律顾问、法学教学和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进行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解决;经协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报请本级政府决定(责任单位:市法制办)。

10.

严格按照权限进行政府立法。

27。

)严格按照《立法法》《玉林市立法条例》等有关规定确定政府立法项目,就城乡规划、城市交通、城乡基础设施、供水供电供气、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城市绿化等城乡建设与管理事项;大气污染防治、水体保护、土壤保护、植被保护、废水废气废渣处理、城市噪音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事项;古村落、古建筑、重要史迹等历史文化保护事项,做好具有玉林特色、符合玉林实际的政府立法项目。(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11.

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

28。

30。

2018。

年年底前完成)。

12.

完善政府规章“立、改、废、释”制度。

29。

)坚持政府规章立改废释并举,及时修改、废止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相互之间不协调的政府规章。完善政府规章修改、废止启动机制,实施部门要及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的建议,经市法制办论证后列入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加强政府规章解释工作,及时明确政府规章的规定含义和适用依据,确保政府规章全面正确实施(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法制办、政府规章起草单位)。

13.

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30。

)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征求意见、组织论证、合法性审查、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公布、备案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实施(责任单位: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

31。

2017。

年年底前完成)。

32。

)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健全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加大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力度,依法撤销和纠正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对超越权限、内容违法、违反法定程序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下级政府规范性文件,分别由本级法制办、上级法制办通知制定机关限期处理;逾期不处理的,由法制办报请本级政府责令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并向社会公布。改进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和方法,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市、县法制办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定期向社会通报备案审查情况,公布准予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完善规范性文件建议审查制度,依法受理和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审查申请(责任单位:市法制办)。

14.

建立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

33。

2017。

年年底前完成)。

目标: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落实行政决策制度和程序,决策质量显著提高,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大幅提升。

措施:

15.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34。

)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各行政决策机关要在依法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的前提下,严格按照决策调研、咨询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完善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工作机制,明确各程序的责任主体、承办机构、内容、期限等要求,确保决策制定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责任单位:行政决策机关)。

16.

增强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实效。

35。

2017。

年年底前完成)。

17.

提高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

36。

年年底前完成)。

37。

2018。

年年底前完成)。

18.

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

38。

)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完善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政府或者部门的法制机构应当通过书面审查、实地调研考察、公开听取意见、组织政府法律顾问进行咨询或者论证等多种方式,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对决策方案及相关材料的审查,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重大行政决策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责任单位:行政决策机关)。

39。

2017。

年年底前完成)。

19.

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

40。

)完善行政机关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决定机制,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行政首长末位表态制,行政首长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如实记录、完整存档(责任单位:行政决策机关)。

20.

严格行政决策责任追究。

41。

)积极稳妥地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及时调整决策内容,纠正决策偏差(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法制办、有关行政决策机关)。

42。

2018。

年年底前完成)。

目标: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法律法规规章得到严格实施,各类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和制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行政违法或者不当行为明显减少,对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措施:

21.

理顺行政执法体制。

43。

)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科学划分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权限,加强市县两级的行政执法职能。凡属县级行政执法队伍行使更方便有效的行政执法权限,依法交由其行使;按照执法重心下移和执法力量下沉基层的要求,把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调整出来的人员编制重点用于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大幅减少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队伍种类,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商务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支持有条件的县在基层发生频率较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的农业农村、生态保护、社会管理、城镇管理、民生事业等领域,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推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完善乡镇行政执法体制,深化乡镇国土资源、村镇规划、环保、安监“四所合一”机构改革。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法制办等有关部门)。

44。

2018。

年年底前完成)。

22.

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45。

(

责任单位:市各行政执法机关,

2017。

年年底前完成。

)

46。

2017。

年年底前完成)。

23.

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47。

2017。

年年底前完成)。

48。

)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市各行政执法机关、市发改委、人民银行玉林市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

24.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49。

2017。

年年底前完成)。

25.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50。

2017。

年年底前完成)。

26.

加强行政执法保障。

51。

2017。

年年底前完成)。

目标: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机关对行政机关的专门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制度,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基本形成,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违法行政行为得到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责任人依法依纪受到严肃追究。

措施:

27.

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制度。

52。

2018。

年年底前完成)。

28.

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

53。

)在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下,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党组(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级政府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牵头单位: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党组、党委)。

54。

)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度。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健全知情明政机制,政府相关部门向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则》和《玉林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暂行规定》,切实解决“告官不见官”现象,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让依法接受司法监督理念切实转变为行政机关的自觉行动(责任单位: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

29.

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

55。

)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制度。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进一步加强和充实行政执法监督力量,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监督社会参与机制,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健全完善监督检查记录、监督案件办理程序,改进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机制,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严格实施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制度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加大对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托全区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配合自治区建立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健全完善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政管办、市法制办)。

56。

)强化专门监督。加强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全市各级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确保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加大对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以及党和国家、上级党委和政府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情况的审计监督力度,注意发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和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公开民生资金分配使用情况,重点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对象、扶贫资金分配、扶贫资金使用等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直有关民生资金主管部门、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0.

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57。

2017。

年年底前完成)。

31.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58。

2017。

年年底前完成)。

32.

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59。

)加大问责力度。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或者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责任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监察局、市人社局)。

目标: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全面推进行政应诉、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人民调解和信访工作,全面尽快形成公正、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措施:

33.

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

60。

)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及时收集分析热点、敏感、复杂矛盾纠纷信息,加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机制和能力。依法加强对影响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等领域重点问题的治理。加大普法力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网信办、市司法局)。

34.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61。

)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切实为群众提供便利。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创新审理方式,推行立审分离、现场调查、公开审理、集体研究等制度,规范简易程序,依法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通过约谈、通报、责令整改、督办等纠错手段,加大行政复议纠错力度,坚决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建立健全落实行政复议意见、建议制度。加强行政复议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实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持证上岗和岗位待遇制度,新进入行政复议岗位的工作人员必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全市县级以上政府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配备、充实行政复议人员,保证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强化行政复议保障,落实办案场所和有关装备保障,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建立健全行政复议监督、激励机制,强化对行政复议工作的考评,科学设定考评指标,把行政复议工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

35.

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制度。

62。

)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行政调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市县法制办要发挥好牵头作用,指导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建立完善行政调解指导机制和行政调解工作考评机制。加强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仲裁调解等调解机制的衔接(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司法局、市人社等有关部门)。

63。

)完善行政裁决制度,健全行政裁决工作机制。明确行政裁决主体和适用范围,规范行政裁决程序,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法制办)。

64。

)促进仲裁工作发展。加大宣传仲裁法律制度的力度,扩大仲裁影响力,引导社会公众通过仲裁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仲裁程序简便、一裁终局、有效解决经济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推进仲裁规范化建设,提升仲裁员和仲裁机构工作人员素质,提高仲裁公信力。积极探索和创新仲裁工作机制,拓展仲裁领域。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政府投资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合同中加入仲裁条款,最大限度地保护政府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市法制办要加强对仲裁工作的指导与服务,推动玉林仲裁事业健康深入发展(责任单位:市法制办)。

36.

鼓励和支持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65。

2018。

年年底前完成)。

37.

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

66。

2018。

年年底前完成)。

目标: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守法诚信、权责统一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政府各项工作。

措施:

38.

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

67。

)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把严守党纪、恪守国法的干部用起来。在相同条件下,优先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问题严重或者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监察局)。

39.

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

68。

)完善并坚持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切实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领导干部要通过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行政机关局长(主任)办公会议学法等形式,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好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自己所承担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市、县政府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市、县、乡镇政府和其他行政机关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政府各部门)。

69。

2018。

年年底前完成)。

40.

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

70。

2018。

年年底前完成)。

41.

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71。

)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牢记职权法定,切实保护人民权益。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治理经济,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责任单位:市各行政执法机关)。

目标:强化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法治政府建设标准和年度考核制度完备,依法行政体制运行顺畅,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氛围基本形成。

措施:

42.

72。

)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全市各级党委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每年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责任单位:全市各级政府)。

73。

)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作用,大力支持并保障其依法履行政府立法、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等法定职能。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部门法制机构建设,推进乡镇建立法制员队伍,使法制机构的建制、规格、人员编制配备与其承担的实际职责任务相匹配。不断提高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推进法制机构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责任单位:全市各级党委、政府)。

43.

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74。

)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建立县级以上政府对本地区推进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负总责、法制办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制。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本地区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地本部门1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县级以上政府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每年第一季度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全市各级党委、政府、政府各部门)。

44.

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

75。

2018。

年年底前完成)。

45.

加强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

76。

个研究重点,形成理论成果,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和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大力培育建设法治政府先进典型。通过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定期通报和曝光违法行政典型案例,分析原因、汲取教训、改进工作。大力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工作,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委宣传部,市各行政执法机关)。

2019。

年年底前完成。

本实施方案印发。

3

个月内,各县。

(

市、区。

)

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各项工作任务的时间进度安排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

12。

月中旬前,市各责任单位要分别将本单位牵头负责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书面报市委办、市政府办,并抄送市法制办。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要说明理由。

市法制办要牵头做好对县(市、区)政府和市直(中、区直)部门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和年终考评。

“两个建成”目标作出扎扎实实的贡献。

团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今年我办党建工作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委组织部、县直工委的指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县委十四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建设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积极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为我办更好履行工作职能提供了坚强的思想和组织保证。回顾一年来我办党建工作,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大三中全会精神。

我办党支部非常重视对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大三中全会精神的学习。一是把抓学习作为我办党建工作的主线,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主要内容,认真学习十八大文件文件精神,在学深学透、开拓创新、力求实效上下功夫。共召开党支部学习会6次以上,主要负责人讲党课2次。

二是认真组织党员干部职工集中上专题党课和党风廉政教育课,主要解读党的十八大精神,重申党风廉政和机关效能建设各项规定,转变思想观念,进而加强各股室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竞争意识和发展意识。三是加强理论研讨。

充分挖掘党员干部的潜能,积极鼓励撰写理论研讨文章和心得体会,对发表或选用上的文章年底专门进行表彰和奖励。四是制定了办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党员干部理论学习计划,并认真组织抓好了学习计划的落实,从组织、时间、人员、内容上保障理论学习的广度和深度。办领导带头上党课,每年不少于2次;每半年督导检查一次学习情况,并及时通报结果。

二、加强组织建设,提升服务基层能力。

我办始终注重加强党支部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v^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有效促进了各项制度的落实。

一是严格组织生活制度。认真贯彻县委和县直机关工委的要求,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坚持“三次会议一课”制度。

二是抓好本办党员的党费收缴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党费收缴标准,做好党费收缴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机关作风建设要求,切实从“为民、务实、清廉”方面抓好人民满意的机关建设,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积极做好“三送”工作,对挂点村群众进行结对帮扶。

三是班子成员多次到项目区蹲点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等方法,倾听群众呼声,体察社情民意,在为基层送服务的活动中,做到切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我办还开展好服务挂点联系活动,全办科级以上干部每人联系一家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重点创业基地,掌握了解企业情况,听取意见,查找改进服务措施,帮助指导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得到企业的一致好评。

三、制定规定制度,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落实目标责任,将责任内容细化,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分解到班子的每一个成员,责任到人。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下发的“四项基本要求”,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自觉做到警钟长鸣,促进党员干部职工时刻牢记,积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坏体系建设。

一年来,我们在机关党建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认真到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主要创新意识不够,和农业综合开发的实际业务工作结合不够。这些不足,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认真研究解决。

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1.坚持学习培训制度。面向全镇具有执法权限的执法人员和从业人员有计划、有针对性的组织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镇政府机关每季度应安排一次,各执法职能部门应两个月安排一次集中学习,尤其要搞好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培训。积极组织执法去执法培训机构进行管理人员培训,要按照分级管理范围,做好管理相对人和各类从业人员的法规培训。

2.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完善执法统计报告制度。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工作实际,有针对性的制定出年度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和培训内容,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3.上半年依法行政情况统计要在6月20日至25日上报,年底上报时间定为12月2日至10日,各单位要按要求及时主动提前做好准备,上报统计数字要实事求是,真实可靠。

4.行政处罚文书档案必须按照县法制办要求的统一格式填写规范,运用法律条文准确、程序合法、卷内材料排列有序、档案装订统一等。

以上要求由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检查情况作为年终百分考核评议打分依据进行打分。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做好依法行政工作。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

为在新发展阶段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持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对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省委、省政府工作全局中谋划,聚焦推动我省“十四五”取得“十个新突破”和推进“六个强省”建设,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龙江、实现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切行政机关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坚持问题导向,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切实解决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突出问题;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具有黑龙江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设模式和路径;坚持统筹推进,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推动、协同发展。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显著提高,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各地区各层级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并进,更多地区实现率先突破,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黑龙江、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四)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强化制定实施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职能,更加注重运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行为。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服务管理。推进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鼓励、支持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

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完善落实公开、动态调整、考核评估、衔接规范等配套机制和办法。调整完善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加强标准化建设,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的统一。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

(五)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事项,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我帮办”。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大力归并减少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降低准入门槛。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将更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改革。积极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探索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投资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改善投资环境。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新设证明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

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规则和标准,做到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合理、各负其责。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

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制度。推进落实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提供更多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增强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优化整合提升各级政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全面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让企业和群众评判政务服务绩效。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充分保障老年人基本服务需要。

(六)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紧紧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时总结各地优化营商环境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适时上升为法规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加强政企沟通,落实领导干部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制度,全面推行投资项目服务专班和首席服务员机制,加强与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常态化联系,及时回应、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诉求。在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加强和改进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助力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

健全整顿机关作风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办事不求人”,继续开展领导干部体验式走流程,持续深化流程再造、服务优化集成。持续强化营商环境监督,提升投诉举报案件办理质效,加大典型案例曝光通报力度。组织开展年度市(地)营商环境评价。开展全省营商环境年度监测,深入了解市场主体和群众对营商环境的满意度和变化感知度。

(七)强化招商引资和自贸试验区、哈尔滨新区法治服务保障。完善招商引资机制,出台安商护商政策,强化全要素服务保障。制定黑龙江省招商引资项目服务保障条例,完善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以制度创新为核心,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抓好集成式借鉴、首创性改革、差异化探索,形成更多有国际竞争力的制度创新成果,辟建体制机制改革试验田。制定自贸试验区条例。支持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法治研究中心建设,加强自贸试验区建设相关法律问题研究。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和服务作用,全面加强自贸试验区、哈尔滨新区等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八)加强重要领域地方立法。围绕维护国家“五大安全”战略定位、落实国家和省“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积极推进生态文明、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科技创新、现代产业、招商引资、文化旅游、疫情防控等重要领域立法。及时清理不适应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九)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机制。增强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的协同性,统筹安排相关联相配套的政府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聚焦实践问题和立法需求,提高立法精细化精准化水平,增强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加强前瞻性研究论证,编制好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完善立法论证评估制度,加大立法前评估力度,认真论证评估立法项目必要性、可行性。丰富立法形式,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拓宽立法公众参与渠道,完善立法听证、民意调查机制。建立健全立法风险防范机制,将风险评估贯穿立法全过程。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将有关部门履行立法工作职责所需必要经费列入同级政府部门预算统筹保障。政府部门要做好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起草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并配合做好审查修改、调研论证、提报审议等工作。推进政府规章层级监督,强化省政府备案审查职责。推进区域协同立法,强化计划安排衔接、信息资源共享、联合调研论证、同步制定修改。

(十)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制定黑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推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明确审核范围,统一审核标准。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采取约谈、通报或者专门督导等方式督促整改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问题。推进各级备案审查机关健全并落实专家参与审查工作机制。

(十一)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视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监督、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防止规避集体决策、搞个人专断。

(十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深入开展风险评估,认真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鼓励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对除国家安全、国家经济命脉等重大事项外的事项开展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

(十三)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应当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十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大力提高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省级原则上不设执法队伍,设区市与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行政执法层级,县(市、区)一般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乡镇(街道)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改革原则和要求。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指挥和统筹协调。在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改革中,健全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防止相互脱节。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基层,坚持依法下放、试点先行,坚持权随事转、编随事转、钱随事转,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与上一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大力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落实不同层级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保障机制建设。

(十五)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黑土地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分领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落实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让严重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

(十六)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除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外由省政府统筹本地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证件制发、在岗轮训等工作,省政府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本系统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落实相关规范标准。落实国家统一的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提高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完善落实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本地区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落实各类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全面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地方政府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行政机关内部会议纪要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依据。

(十七)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落实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省政府定期发布指导案例。

(十八)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地方立法,制定修改疫情防控等方面法规规章,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健全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落实突发事件应对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度,规范相关审批、实施程序和救济途径。完善特大城市风险治理机制,增强风险管控能力。健全规范应急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机制制度,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加快推进突发事件行政手段应用的制度化规范化,规范行政权力边界。

(十九)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各地区各部门防范化解本地区本领域重大风险责任。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依法严惩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

(二十)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推动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明确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义务,完善激励保障措施。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方面制度。

(二十一)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工作机制。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学习和弘扬新时代“东莱精神”。在全省乡镇(街道)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积极推广人民调解“大庆模式”,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工作机制。

(二十二)加强行政调解工作。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及时妥善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各职能部门要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组织做好教育培训,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坚持“三调”联动,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

(二十三)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完善体系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机制。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明确行政裁决适用范围,稳妥推进行政裁决改革试点。推行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规范行政裁决程序,推动有关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裁决职责。强化案例指导和业务培训,提升行政裁决能力。

(二十四)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贯彻落实《黑龙江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整合行政复议职责,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原则,合理调配编制资源,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健全优化行政复议审理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作用,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建立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

(二十五)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应当就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发表意见。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推动诉源治理。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支持人民法院发布行政审判年度白皮书。

(二十六)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和普法工作。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加快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和力量,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建立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强化公共法律服务质量监管。加大仲裁法律服务推广力度,努力提升中俄博览会(哈洽会)仲裁国际法律服务论坛影响力,充分发挥仲裁在促进国际投资合作、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方面的优势和作用。进一步深化涉外法律服务交流合作,加强黑龙江大学东北亚仲裁学院建设,加大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力度。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全面贯彻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和《黑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完善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

(二十七)形成监督合力。坚持将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全局统筹谋划,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积极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行政机关公职人员违法行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依规依法给予处分。畅通行政执法监督与纪检监察和审计监督的联动机制。走好网上群众路线,认真对待网民在政府网站的留言和意见建议。

(二十八)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严格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推进督查立项、督查方式、督查程序等规范化建设。各级政府依法组织开展政府督查工作,重点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上级和本级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本级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行政效能开展监督检查,保障政令畅通,督促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廉政建设、健全行政监督制度。积极发挥政府督查的激励鞭策作用,坚持奖惩并举,对成效明显的按规定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依规依法严肃问责。进一步明确政府督查的职责、机构、程序和责任,增强政府督查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

(二十九)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积极推进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围绕中心工作部署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

(三十)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用政府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做好信息发布,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加强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鼓励开展网络问政、党风政风热线等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三十一)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持续开展政府守信践诺行动,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提升公务员信用意识。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黑龙江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

(三十二)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统筹建设全省各级互联、协同联动的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从省到村(社区)网上政务全覆盖。提升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塑造“全省事”移动政务服务品牌。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促进城市治理转型升级。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的统筹规划,优化整合各类数据、网络平台,防止重复建设。

建设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平台,2023年年底前实现全省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

(三十三)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依托省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推动立法、执法、司法等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之间信息共建共享、数据互联互通。加快推进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加强对大数据的分析、挖掘、处理和应用,善于运用大数据辅助行政决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在依法保护国家安全、商业秘密、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同时,推进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

(三十四)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加强“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2022年年底前推动实现各方面监管平台数据的联通汇聚。积极推进智慧执法,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推行行政执法app掌上执法。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解决人少事多的难题。建立全省统一、与国家级平台衔接的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共享平台,将执法基础数据、执法程序流转、执法信息公开等汇聚一体,建立执法信息数据库。

(三十五)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安排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法治黑龙江、黑龙江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重大立法工作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报党委审定。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作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抓实抓好。各地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协调督促推动。

(三十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2025年前实现对各级政府督察全覆盖。创新督察方法方式,探索电子督察,做好督察整改,提高督察实效,努力实现督察增效与基层减负相统一。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扎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头雁”效应,促进全省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整体提升。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强化指标引领。加大考核力度,提高考核权重,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对地方政府、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十七)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坚持把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各级政府负责本地区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各级政府要认真制定并严格落实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计划,进一步增强会前学法的针对性、时效性。市县政府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1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充分发挥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全面依法治省干部教育培训基地的作用,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教育培训活动。加强各部门和市县政府法治机构建设,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对在法治政府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加强政府立法能力建设,有计划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做好政府立法人才培养和储备。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加强行政复议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强化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大力开展岗位练兵、业务培训和办案能手评选等活动,通过案卷评查、案例评析以及庭审观摩等方式,提高行政复议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水平。加强行政裁决工作队伍建设。

(三十八)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理论研究。引导省高端智库和重点培育智库、研究教育基地加强法治政府有关问题研究。建立法治政府建设评估专家库,提升评估专业化水平。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成就经验宣传力度,传播政府法治建设的时代强音。

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准确贯彻本实施方案要求,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省委依法治省办要抓好督促落实,确保方案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法制方案】丹东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

省政府令第。

239。

)

和《。

2016。

辽依法发〔。

2016。

1

)

精神,全面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切实提高全市的依法行政水平,现将。

2016。

:

-->。

(2016。

2020。

)

)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不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科学设计法治政府建设绩效考核指标,严格落实考核标准,提高考核权重,认真履行行政首长出庭参加行政诉讼活动的义务。

责任单位:各县。

)

区政府、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相关部门。

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做好行政审批权下放的衔接工作。各部门要加快建立并公布本部门的权力清单,梳理职权目录,厘清权力边界,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

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相关部门。

依据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

2016。

年底前,要进一步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健全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律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

责任单位:各县。

)

区政府、市政府法制办。

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行政决策前应当统一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提交讨论。

责任单位:各县。

)

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法制办。

按照“谁许可、谁处罚、谁负责”的原则,于作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起

7

个工作日内,在“信用辽宁”网站、本单位门户网站及同级政府网站,同步公示本单位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相关信息。

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

2016。

年市级、县。

)

级要全面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6。

10。

月份投入使用。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做好纳税确有困难小微企业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审批工作,把好政策关,积极开展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调研,

2016。

8

责任单位:市地税局。

2016。

12。

月底前制定《丹东市民政局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府法制办。

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认真抓好我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依法撤销和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规范性文件。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落实规范性文件实施满

5

年自动失效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修改、废止与上位法抵触或者与我市实际不相符的规范性文件,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各县。

)

区政府、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相关部门。

建立丹东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的警示和巡检,实行房地产市场网格化管理。

2016。

9

初稿。

)

》起草工作。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房产。

)

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确定我市试验区建设范围,优化空间布局,修改完善试验区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执法行为,落实监管责任。出台《丹东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程序相关规定》。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各执法单位要制定年度涉企执法检查计划,并报本级政府审批后方可实施。开展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推广“双随机”抽查机制。

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相关部门。

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的自由裁量权,修订完善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建立和实行行政执法全程记录制度和同一领域统一执法文书。

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

2016。

6

月底前,在清理的基础上,集中人力对林业行政职权项目、实施主体进行梳理,修订完善各项行政职权的简化下放工作。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2016。

年底前与民政部门合作,对农村五保户供养档案开展专项检查。

责任单位:市档案局。

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执法监察计划和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处罚结果进行公示,基层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后利用现有条件在单位公示栏进行公示,同时将结果报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统一在丹东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网站上公示,以方便群众查询、监督。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采取实地检查与网上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

2014。

年以来的消防执法案卷开展一次彻底清查,整治执法档案毁损丢失、执法流程“体外循环”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消防局。

不断完善选案、检查、审理和执行各环节执法措施,同时对执法过程实施痕迹化管理。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

规范和强化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管理,提高政府部门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

2016。

5

月底前完善《丹东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相关制度。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农委。

完善《丹东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增加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设备投入,更新、配备必要的安全监察技术装备,提高应急技术保障能力

完善应急管理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健全应对突发事件调处制度,构建完善的应急保障体系。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2016。

年各执法单位至少在本单位开展两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并对单位的案卷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市法制办将适时进行抽查。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相关部门。

对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情况进行梳理,通过催建催缴,使全市未建单位逐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力争使非公经济单位扩面工作取得新的突破,

2016。

12。

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16。

年底,市级文化行政部门和综合执法机构技术监管平台使用率达到。

100%。

初步实现市县级两级审批数据和执法数据实时共享。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局。

各县

)

区政府第一季度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第一季度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要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各县。

)

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案件下基层听证制度,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备案机制。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实现应诉率

100%。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

落实对行政机关执法情况的检查制度,定期检查下级政府及政府部门执行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的情况,并将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2016。

6

月份前制定《丹东市海洋与渔业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执法行为全过程、各环节,以影像、文字等形式全面记录,确保所有执法工作都有据可查,以强化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

结合今年丹东市马拉松赛事,重点对丹东市伪基站、非法广播电台进行集中整治,并联合市公安局、市文化广电局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2016。

10。

月底前对各县。

)

区开展卫生计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规范执法行为,按照省卫生计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评分标准,开展全地区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进一步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实行“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坚持以网管网,继续开展“红盾网剑”专项行动,规范网络市场秩序

以打击假劣农资为重点,持续推进“红盾护农”行动。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针对行政执法工作和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岗位及薄弱环节,确定“谁分管、谁负责”“谁执法、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对被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或在执法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的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深入贯彻有关水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水事执法队伍的组建,提高我市水事执法队伍的整体水平。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结合地籍变更调查成果,客观、公正地对卫片查处的土地、矿产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数据统计进行甄别和梳理,确保我市

2015。

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顺利完成省、部验收。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2016。

9

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

通过法治专题培训及岗位培训等方式,加强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法治教育,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继续抓好新调入执法岗位和执法证件到期需换证人员的学习培训。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激发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热情,推动行政机关学法工作的落实。同时,面向全市法制机构人员和行政机关业务骨干组织一次《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培训,拓展法律知识学习面,以适应工作的需要。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对优胜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提高执法人员学法、用法热情。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拟于

2016。

5

月中旬在全系统组织开展以《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为主要内容的法律知识讲座活动。

认真组织好全系统的“。

12。

4

”宪法日、“。

6

9

”安全生产咨询日、“。

9

17。

”应急管理咨询日等法制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

2016。

5

月份前针对安监系统有关执法人员组织一次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同时,组织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法律和业务培训。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举办行政执法人员、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所人员法律业务知识培训班,提高执法人员法制化、专业化水平。

责任单位:市农委。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范文

写工作计划实际上是我们自己工作的清单。让你自己说清楚。计划是我们积极工作的出发点。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我局对法制建设工作始终高度重视,建立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了领导小组成员,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秘股,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严把关,局办公室组织协调、各单位负责人具体抓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机制。

我局始终把依法行政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年初制定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局班子召开会议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讨论依法行政工作。并建立起执法有依据、行为有规范、权力有制约、过程有监控、违法有追究的行政执法体系,使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一是加强事前公开。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通过服务窗口、信用榆林等渠道,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等信息。二是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首先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出示有关执法文书,同时做好告知说明工作。三是推行事后公开,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作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公布执法决定信息。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一是进一步细化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并执行执法文书格式文本、执法文书制作指引及执法规范用语,编制或完善本机关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和执法行为用语指引。二是加强执法装备建设,配备行政执法记录仪,确保执法过程记录全过程留痕。三是规范执法文书和归档标准,依法统一了执法文书,明确了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要求,明确了执法过程中现场拍照记录入卷规范、执法记录仪及其他录音录像设备录制的音像资料保管方式、记录入卷办法和要求。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局主要负责人对本局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明确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本系统内法律顾问机制,外聘单增光律师为我局法律顾问,参与我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制和统筹调用机制。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按照要求使用好陕西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国家“互联网+监管”平台,通过微信、qq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

(五)全面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市司法局要求及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20年上报清理了***发[2014]**号关于印发《**国有林地保护与使用管理办发(暂行)》的通知(被《**办发[2019]**号》文件取代)。

我局采用各种宣传方式,一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积极参与和开展“宪法宣传日”、“12.4法制宣传日”等宣传活动,向群众印发宣传资料、宣传品100000余份。结合脱贫攻坚、乡村振兴、造林绿化等工作为抓手,切实推进“法律进乡村、进社区”,将普法知识送进千家万户。二是加强执法培训。全年共组织三次执法人员培训,增强执法人员能力,按照上级要求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积极组织实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督促执法人员完成执法培训课程和考试。2020年向市司法局申请换发执法证14人,新申领执法证46人。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局将继续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依法治国,以继续提升群众法制满意度为主要任务,以项目化推进为抓手,推动神木法制建设在上新台阶,为建设黄河几字湾城市群高质量发展示范市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发挥依法行政领导小组领导统筹作用,计划年后召开小组工作会议,及早谋划全年工作要点并落实到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通过加强培训、补充人员、整合资源等手段,有效充实工作力量,提升法制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

严格要求根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使职权,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继续执行重大决策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制度,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评估清理制度,注重源头把关、事后评估,全面强化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备案、清理等环节的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实现互联网+监管。

利用各种媒体、平台、渠道及时发布相关政策信息,第一时间将政策红包送到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手中,面向企业、群众、乡镇等三个层次进行宣传,通过印发宣传手册、开展上门政策宣讲辅导活动等方式做好政策传达与解读。

我局重视法制建设工作,年初制定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落实依法行政工作。由于机构调整人员变动,及时调整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局党政主要负责人成为法治建设的第一负责人,管理领导严格管理,局属各部门上下合作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工作。同时,为了更好地依法履行职责,局属各部门全面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严格执行各种制度规定的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制定中的参谋作用。

(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备案制度。我局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全过程纪录,各业务科与办案单位之间协作,办案内部交接重视全过程纪录全面交接,落实双签制度。鼓励推广视频记录,推广执法记录仪的使用。

执法证书的规范、动态管理。我局依托省执法监督平台完善执法证书。

统,完成新(换)证、跨行换证11个,完善执法签字192人次,清理退离人员17人次,组织新(换)进人员5人参考市局专业知识和司法局执法证考试。

(三)全面执行信息公示公开制度。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根据机构改革情况,目前我局涉及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公共服务和其他行政权利事项共987项,均在公示平台向公众公开。

推进掌上执法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截止12月25日,我局与人力社保局、医疗保障局等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15次;制定口罩生产企业、电动车、文明城市创建、校园食品安全、疫情期间积压食品、涉嫌电信网络诈骗、浙冷链、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专项检查97个,出动执法检查15871人次,检查双随机市场主体1140户,专项市场主体16580户;掌上执法率99.64%,双随机抽查事项覆盖率100%,应用信用规则77.75%,跨部门监管率10.58%。

及时公开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信息。局属各单位根据法律规定要求录入的内容和范围及时公开行政处罚信息,截止12月底,已通过建德市政府、浙江政务服务网等平台公示权责清单事项2014条,行政处罚共1133件,市场主体开业、变更及注销23370件、各类行政许可2284件,信息录入及公示率100%。

积极参与立法立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2020年,我局参与了省市拟出台的知识产权、计量行政裁决、综合执法局事项清单计划等征求意见和反馈,同时,按照市政府要求认真开展清理规范性文件、权利事项库清理梳理工作,对涉及民法典冲突等规范性文件清理25件。

(四)继续开展“两高一低”专项整治。开展“两高一低”专项整治,从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强化责任意识、强化风险意识等方面提升执法人员意识,强化提升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加强行政应诉。截止12月25日,我局全年共收到举报投诉人行政复议13件,其中自行撤回6件,立案受理7件;行政诉讼3件,同比去年下降85%。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配合市检察院加强公益诉讼3件,与法制办、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机关共享行政处罚信息,配合综合执法队移送案件2件。

(五)开展行政处罚案卷集中评查制度。疫情期间执法保障不间断。疫情期间,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提升执法队伍业务素质,我局通过电话、微信为局属各执法单位提供执法咨询,开展疫情防控执法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给办案人员予以程序上的指导和交流。

认真开展案卷集中评查。2020年,参加省市局、司法部门组织的案卷评查工作3次,同时组织局属各执法单位一季度一次的执法案卷评查,通过集中交叉评查,互学互评,集中反馈研讨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执法办案质量。

(六)按规定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推进执法监督工作。根据省市相关规定要求,继续实施执法监督工作规定,不定期有重点的开展执法监督,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是否越权执法等以案卷评查案件核审等为抓手全面开展。对新实施的法律等开展专项执法监督,多方听取监督意见,改进执法工作。

积极宣传引导,普法意识不断增强。2020年初,我局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落实省市和市政府关于普法工作的要求,结合3·15、4·26、12·4等重大活动日和食品安全宣传周、药品安全月、计量日、质量月,通过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学习强国和电子屏等媒介开展普法宣传,在文化广场、更楼社区、农贸市场等各乡镇(街道)集聚点发放传单、摆放展板、接受咨询等形式开展现场宣传活动,全年累计共展出宣传展板100余块,发放宣传资料6500余份,接受咨询达2000多人次。

大力开展学法考法活动。订购民法典230本,采取自学、讲座和参与“我与民法典等法律的普法故事”征文等多种形式,大力推进领导和干部学法、用法;通过登录“学习强国”、“干部学习新干线”学习法律知识、观看反面典型,正面反面教育两相结合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能力。在8月、11月省局组织的依法治局的学法考法活动中,积极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学习考试,提升执法法律法规知识,截止11月底,共组织372人次参加活动,参与率100%。

加强执法业务培训。有计划、有重点、有系统的组织法制员、执法干部参加省市局法制线培训6次;结合我局干部队伍现状,充分发挥老干部职工和业务骨干的示范及传、帮、带作用,进一步加大对年轻干部职工的培养力度。以执法经验丰富的老同志担任师傅,通过手把手教学的方式,帮助年轻同事进一步提升业务水平,培养专业的行政执法能手。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局将继续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依法治国,全面推动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不断深入开展,努力开创我局法治建设工作新局面,重点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继续加强学习培训,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契合实际开展不同岗位、内容和层次的业务难点培训,进一步提高干部法治建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激励干部积极参加执法资格、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充实专业后备力量。

二是继续完善法规制度建设。完善执法流程,规范执法文书,落实好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三是充分发挥工作职能,抓好普法宣传和依法行政工作。结合我局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加强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政法委具体部署指导下,xx镇的政法工作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平安创建为抓手,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为重点,加大力度做好老上访户的稳控,做好赴省进京人员的疏导和劝返,做好平安创建与民调,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证了xx镇的社会和谐稳定。

今年来,党委、政府把政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议程,做到常议常抓,坚持不懈。继县委政法综治工作会议后,调整了政法工作领导班子,责任分解到村到人。一是对班子进行了明确分工,明确了书记为组长、镇长为副组长、相关党政成员及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法领导小组。二是明确了工作目标、制定了工作方案,为确保全年的政法工作开好头、起好步奠定了基础。三是先后与2个社区、12个村委会、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了《2019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2019年扫黑除恶目标管理责任书》,将任务分解到单位,责任落实到个人。三是明确了重点时期、重点时段、重点对象的稳控责任人。四是落实专项政法经费,为政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的保障。

开展“平安创建”,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前提。为此,我镇努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大平安创建宣传力度,积极开展“综治宣传月”活动。利用板报、专栏、标语、宣传资料等媒介拓展宣传手段,以“法治、平安、和谐、服务”为宣传主题,宣传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和观念。二是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全镇上下齐抓共管,以诚相待,换位思考,能调解的矛盾努力化解,能解决的问题积极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认真做好解释工作。三是深化“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由镇综治办牵头加强“群防群治”工作指导,明确职责任务,积极落实人防(巡查队伍)、技防(监控摄像)等措施和制度,最大限度的发挥网络触角作用,为掌控全镇稳定情况提供信息支持,为广大群众安居乐业提供一道平安防线。与此同时,为加大平安创建宣传力度,我镇开展了“金牌调解员”评选活动,各村踊跃参加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我镇将“扫黑除恶”、开展禁毒斗争与“严打”整治、安全宣传工作紧密结合在一起,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今年来,开展各类活动四起。一抒泛发动,营造“扫黑除恶、净化环境”的氛围。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出动宣传车巡回宣传和设立举报信箱等方式,宣传“扫黑除恶”,让群众知晓其内容,让群众广泛参与到“扫黑除恶”斗争中来。二是分步骤在村内开展摸底排查。首先是排查所有在职的村干部,清查村干部中是否存在涉黑涉恶问题;其次是在群众中进行排查,看是否存在涉黑涉恶的人和事;为防止排查工作出现疏漏,在镇村两级设立了匿名举报电话,增强了排查工作的实效。与此同时还加强了对辖区内涉黄涉涉毒及各类违法犯罪进行了排查。通过宣传摸底排查,做到了底子清,情况明,无遗漏。有效防止了涉黑涉恶犯罪、严重刑事犯罪和涉及“黄、、毒”等犯罪现象。

高速公路、高速铁路沿线村有固定的义务护路队;各村有相对稳定的义务治安巡逻队伍。无论是平时还是重大节日,都能够坚持开展正常的巡逻活动,对预防违法犯罪起到了一定的震摄作用,增强了人民群众安全感。一是根据本镇治安状况,确立了全镇的防范重点区域。特别是对街道聚住区,道路边区,重点工程沿线区,高铁高速等重点地段做到24小时值守。各村通过开展巡逻巡查,杜绝了安全隐患,维护了铁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镇党委政府对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高度重视,从党政成员到一般干部,从村干部到党员组长,都有明确的分工。按照“早预防,早排查,早发现,早调处”的原则,对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做到逢会必讲,精心安排,周密布置。一是采取集中排查的形式,先后对12个村、2个社区的矛盾纠纷进行了摸排;二是针对重点人员进行重点排查;三是边排查边化解,不留隐患。今年以来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211起,化解矛盾纠纷206起,调解率100%,调处成功率98%。四是注意做好重点人员的工作,对个别上访专业户稳控到位。针对老上访户的具体诉求,党政主要领导在注意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的同时,对他们合理的诉求积极想方设法给予了经济上的资助,对他们的无理取闹坚决进行了打击。

xx镇流动人口不多,管理工作却做到了不间断。对暂住人口的管理,建立了专门的台账,与派出所人员一起实行定期上门,询问相关情况,掌握他们的动态。平时注意加强了对重点安全部位和安全地段的检查,没有出现不安全隐患。

信访问题一直以来困扰着党委政府,党政一班人积极作为。今年,党委政府依靠自身的力量对信访进行了重点整治。一是通过加大《信访条例》的宣传力度,进一步规范了群众上访行为。二是强化信访工作责任。对重点信访人员实行党政领导包案制度,坚决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三是开辟信访渠道,党政成员每周实行接访制度,重访和缠访得到有效遏制。

一是完成了在职干部的学法考试。二是每月定期对机关干部、村干部进行法律知识培训,不断提高机关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政治思想觉悟和遵纪守法意识。三是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校园”讲座活动,对青少年、中学生着重进行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教育,增强学生的守法用法意识。四是“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村民的法律意识、自治意识逐步得到提高。

(一)突出宣传,营造声势。大力组织本镇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使禁毒工作面向基层,面向群众。6月26日,我镇以国际禁毒日为契机,以“依法禁毒、构建和谐、拒绝、阳光生活”为主题开展禁毒宣传活动,活动通过游行、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设立咨询台、文艺演出等形式,向群众宣传禁毒知识,呼吁群众加入到禁毒战争中来,形成了全民禁毒的良好态势,将xx镇禁毒宣传教育活动推向高潮。此次活动全镇共悬挂横幅12条,书写标语50多条,发放宣传单4000多份,受教育面达3000余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我镇党委、政府十分重视禁毒宣传教育进校园活动,定期在学校开展预防教育工作,将禁毒教育纳入正常教学规划。

(二)严格措施,严厉打击。我镇相关部门加大排查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对各村吸毒人员进行了一一排查,澄清了底子,并落实单位及主要监管人责任,对吸毒人员进行全方位帮教工作,关心其工作生活,使其尽早摆脱,早日重返社会。

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扎实推进法治如皋建设,争创“法治建设先进单位”,为如皋实现法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利法治保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2021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计划: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局党组将以组织开展“八五”普法活动为抓手,不断增强机关人员和公民的法律素质。

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达100%。严格执行各项金融法律法规。

积极参加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各项活动,充分履行成员单位工作职能,切实贯彻市各个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落实各项制度,及时提出工作建议。

行政执法工作面广量大,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直接关系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任。一是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确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发挥好部门职能,谋求行政效能最大化。二是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行政规定,做好金融服务保障工作,在金融服务中凡是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循,同时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增强人文关怀,不断提升大众满意度。三是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形成局党组一把手亲自抓执法工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个科室抓落实的格局。例行性开展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和报备工作。持续抓好全面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和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建立和落实干部学法制度。落实依法行政保障措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全面落实“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依法行政基本要求,有效压降行政争议案件,力争全年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1.完善行政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决策权、审批权等重要行政行为的监督,强化对部门和人员的管理、监督;建立完善对行政相对人的监督检查制度,切实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工作理念,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建立完善群众举报违法行为制度。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建立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机制,及时化解各种社会矛盾。

3.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通过政府公报、政府新闻发布会或者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政府网站、行政机关设立查阅室、公告栏、电子屏幕等有效途径向社会公开本部门的政务,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对各项监督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解决。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金融法治体系的重要指示,结合职能定位,探索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保障市场主题公平竞争与刑事、民事、行政领域交叉职能,加强与司法机关联动机制,健全法治法办程序,不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强化领导干部法治理念,严格依法办事。认真落实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中心组学法一年不少于两次,积极参加上级组织开展的各项学法活动。

强化依法行政的宣传报道,着力营造浓烈的依法行政氛围。结合12.4法制宣传日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对实施的新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相应的宣传培训方案和计划,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严格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的考核细则、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考核细则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考核细则对各科室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年终评先评优挂钩。

依据县依法治县办公室的法治建设工作要求,为明确我乡法治建设工作要求、任务和目的,保证我乡法治建设的顺利开展,特制订高塘乡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计划如下: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深入推进法治高塘和平安高塘建设为载体,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工作中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公正执法,提升广大群众法制观念为中心,解放思想,务实创新,奋力拼搏,全面推进我乡法治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1、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得到巩固和加强,法治理念得到进一步提升,依法办事氛围浓厚。

2、基层基础法治建设工作明显加强,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

3、政法队伍文明执法,公正司法的水平明显提高。

4、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明显优化。

5、群众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和思想道德水平明显增强。

6、严格贯彻执行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努力遏制、预防和减少各类纠纷和犯罪行为的发生。

7、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矛盾纠纷受理率、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

8、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继续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一)推进民主政治建设。

1、进一步推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能力的改革与完善。按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使其更好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2、进一步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自治机制。坚持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继续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规范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努力探索便捷、高效、成本低廉的社会矛盾防范化解机制,依法妥善处理农村各种社会矛盾,不断增强村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

3、进一步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基层工会组织,发挥其在民主管理、协调劳动关系、保障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重视用制度保障农民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

4、加强对民间纠纷的排查和及时调处,发挥调解组织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推进依法行政。

1、建设廉洁勤政、高效务实的法治政府。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以及“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要求,建章立制,做好依法行政的各项基础性工作。

2、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依法界定和规范政府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强化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工作,使行政行为更加规范、透明。

3、进一步完善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健全公众参与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完善行政决策程序,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事先组织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健全完善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对违法决策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责任的制度。

4、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把行政效能作为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和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首问负责制,健全公开办事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绩效考核制,逐步形成操作性强、内容完善的行政效能制度体系,通过规范化的内部审核,进一步强化过程管理,提高考核的实效性。

5、依法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完善信访制度,实行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党政干部和分工在村乡干部下访制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信访人、举报人的权利和依法享有人身安全,对可以通过复议、诉讼、仲裁等程序解决的事项,应积极引导信访人、举报人通过相应的程序和途径解决;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反映矛盾,及时解决矛盾;积极支持基层组织的人民调解工作,增强基层预防化解矛盾的能力,建立维护稳定工作的新体制。

(三)深化普法教育。

2、进一步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内容。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入学习宣传有关经济社会发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联的法律、法规。

3、以“六五”普法教育为契机,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法制观念;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让广大农民通过新农村法制学校,提高学法、守法的自觉性和维护自身权益的合法性;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培养和增强农民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它社会管理的能力;创新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积极研究探索对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工作方法。

(四)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工作班子,严格制定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工作,推进依法治乡战略的实施。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分类指导,推动工作落实。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全社会齐抓共管、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落实经费,保证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依法治乡工作研究,以适应“法治高塘”、“平安高塘”、“和谐高塘”建设的需要。

依据县依法治县办公室的法治建设工作要求,为明确我乡法治建设工作要求、任务和目的,保证我乡法治建设的顺利开展,特制订高塘乡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计划如下: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深入推进法治高塘和平安高塘建设为载体,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工作中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公正执法,提升广大群众法制观念为中心,解放思想,务实创新,奋力拼搏,全面推进我乡法治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1、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得到巩固和加强,法治理念得到进一步提升,依法办事氛围浓厚。

2、基层基础法治建设工作明显加强,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

3、政法队伍文明执法,公正司法的水平明显提高。

4、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明显优化。

5、群众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和思想道德水平明显增强。

6、严格贯彻执行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努力遏制、预防和减少各类纠纷和犯罪行为的发生。

7、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矛盾纠纷受理率、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

8、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继续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一)推进民主政治建设。

1、进一步推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能力的改革与完善。按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使其更好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2、进一步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自治机制。坚持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继续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规范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努力探索便捷、高效、成本低廉的社会矛盾防范化解机制,依法妥善处理农村各种社会矛盾,不断增强村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

3、进一步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基层工会组织,发挥其在民主管理、协调劳动关系、保障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重视用制度保障农民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

4、加强对民间纠纷的排查和及时调处,发挥调解组织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推进依法行政。

1、建设廉洁勤政、高效务实的法治政府。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以及“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要求,建章立制,做好依法行政的各项基础性工作。

2、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依法界定和规范政府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强化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工作,使行政行为更加规范、透明。

3、进一步完善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健全公众参与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完善行政决策程序,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事先组织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健全完善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对违法决策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责任的制度。

4、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把行政效能作为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和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首问负责制,健全公开办事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绩效考核制,逐步形成操作性强、内容完善的行政效能制度体系,通过规范化的内部审核,进一步强化过程管理,提高考核的实效性。

5、依法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完善信访制度,实行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党政干部和分工在村乡干部下访制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信访人、举报人的权利和依法享有人身安全,对可以通过复议、诉讼、仲裁等程序解决的事项,应积极引导信访人、举报人通过相应的程序和途径解决;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反映矛盾,及时解决矛盾;积极支持基层组织的人民调解工作,增强基层预防化解矛盾的能力,建立维护稳定工作的新体制。

(三)深化普法教育。

2、进一步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内容。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入学习宣传有关经济社会发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联的法律、法规。

3、以“六五”普法教育为契机,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法制观念;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让广大农民通过新农村法制学校,提高学法、守法的自觉性和维护自身权益的合法性;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培养和增强农民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它社会管理的能力;创新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积极研究探索对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工作方法。

(四)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工作班子,严格制定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工作,推进依法治乡战略的实施。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分类指导,推动工作落实。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全社会齐抓共管、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落实经费,保证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依法治乡工作研究,以适应“法治高塘”、“平安高塘”、“和谐高塘”建设的需要。

我局对法制建设工作始终高度重视,建立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了领导小组成员,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秘股,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严把关,局办公室组织协调、各单位负责人具体抓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机制。

我局始终把依法行政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年初制定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局班子召开会议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讨论依法行政工作。并建立起执法有依据、行为有规范、权力有制约、过程有监控、违法有追究的行政执法体系,使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一是加强事前公开。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通过服务窗口、信用榆林等渠道,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等信息。二是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首先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出示有关执法文书,同时做好告知说明工作。三是推行事后公开,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作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公布执法决定信息。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一是进一步细化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并执行执法文书格式文本、执法文书制作指引及执法规范用语,编制或完善本机关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和执法行为用语指引。二是加强执法装备建设,配备行政执法记录仪,确保执法过程记录全过程留痕。三是规范执法文书和归档标准,依法统一了执法文书,明确了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要求,明确了执法过程中现场拍照记录入卷规范、执法记录仪及其他录音录像设备录制的音像资料保管方式、记录入卷办法和要求。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局主要负责人对本局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明确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本系统内法律顾问机制,外聘单增光律师为我局法律顾问,参与我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制和统筹调用机制。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按照要求使用好陕西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国家“互联网+监管”平台,通过微信、qq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

(五)全面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市司法局要求及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20年上报清理了***发[2014]**号关于印发《**国有林地保护与使用管理办发(暂行)》的通知(被《**办发[2019]**号》文件取代)。

我局采用各种宣传方式,一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积极参与和开展“宪法宣传日”、“12.4法制宣传日”等宣传活动,向群众印发宣传资料、宣传品100000余份。结合脱贫攻坚、乡村振兴、造林绿化等工作为抓手,切实推进“法律进乡村、进社区”,将普法知识送进千家万户。二是加强执法培训。全年共组织三次执法人员培训,增强执法人员能力,按照上级要求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积极组织实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督促执法人员完成执法培训课程和考试。2020年向市司法局申请换发执法证14人,新申领执法证46人。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局将继续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依法治国,以继续提升群众法制满意度为主要任务,以项目化推进为抓手,推动神木法制建设在上新台阶,为建设黄河几字湾城市群高质量发展示范市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发挥依法行政领导小组领导统筹作用,计划年后召开小组工作会议,及早谋划全年工作要点并落实到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通过加强培训、补充人员、整合资源等手段,有效充实工作力量,提升法制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

严格要求根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使职权,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继续执行重大决策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制度,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评估清理制度,注重源头把关、事后评估,全面强化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备案、清理等环节的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实现互联网+监管。

利用各种媒体、平台、渠道及时发布相关政策信息,第一时间将政策红包送到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手中,面向企业、群众、乡镇等三个层次进行宣传,通过印发宣传手册、开展上门政策宣讲辅导活动等方式做好政策传达与解读。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政法委具体部署指导下,xx镇的政法工作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平安创建为抓手,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为重点,加大力度做好老上访户的稳控,做好赴省进京人员的疏导和劝返,做好平安创建与民调,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证了xx镇的社会和谐稳定。

今年来,党委、政府把政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议程,做到常议常抓,坚持不懈。继县委政法综治工作会议后,调整了政法工作领导班子,责任分解到村到人。一是对班子进行了明确分工,明确了书记为组长、镇长为副组长、相关党政成员及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法领导小组。二是明确了工作目标、制定了工作方案,为确保全年的政法工作开好头、起好步奠定了基础。三是先后与2个社区、12个村委会、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了《2019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2019年扫黑除恶目标管理责任书》,将任务分解到单位,责任落实到个人。三是明确了重点时期、重点时段、重点对象的稳控责任人。四是落实专项政法经费,为政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的保障。

开展“平安创建”,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前提。为此,我镇努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大平安创建宣传力度,积极开展“综治宣传月”活动。利用板报、专栏、标语、宣传资料等媒介拓展宣传手段,以“法治、平安、和谐、服务”为宣传主题,宣传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和观念。二是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全镇上下齐抓共管,以诚相待,换位思考,能调解的矛盾努力化解,能解决的问题积极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认真做好解释工作。三是深化“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由镇综治办牵头加强“群防群治”工作指导,明确职责任务,积极落实人防(巡查队伍)、技防(监控摄像)等措施和制度,最大限度的发挥网络触角作用,为掌控全镇稳定情况提供信息支持,为广大群众安居乐业提供一道平安防线。与此同时,为加大平安创建宣传力度,我镇开展了“金牌调解员”评选活动,各村踊跃参加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我镇将“扫黑除恶”、开展禁毒斗争与“严打”整治、安全宣传工作紧密结合在一起,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今年来,开展各类活动四起。一抒泛发动,营造“扫黑除恶、净化环境”的氛围。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出动宣传车巡回宣传和设立举报信箱等方式,宣传“扫黑除恶”,让群众知晓其内容,让群众广泛参与到“扫黑除恶”斗争中来。二是分步骤在村内开展摸底排查。首先是排查所有在职的村干部,清查村干部中是否存在涉黑涉恶问题;其次是在群众中进行排查,看是否存在涉黑涉恶的人和事;为防止排查工作出现疏漏,在镇村两级设立了匿名举报电话,增强了排查工作的实效。与此同时还加强了对辖区内涉黄涉涉毒及各类违法犯罪进行了排查。通过宣传摸底排查,做到了底子清,情况明,无遗漏。有效防止了涉黑涉恶犯罪、严重刑事犯罪和涉及“黄、、毒”等犯罪现象。

高速公路、高速铁路沿线村有固定的义务护路队;各村有相对稳定的义务治安巡逻队伍。无论是平时还是重大节日,都能够坚持开展正常的巡逻活动,对预防违法犯罪起到了一定的震摄作用,增强了人民群众安全感。一是根据本镇治安状况,确立了全镇的防范重点区域。特别是对街道聚住区,道路边区,重点工程沿线区,高铁高速等重点地段做到24小时值守。各村通过开展巡逻巡查,杜绝了安全隐患,维护了铁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镇党委政府对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高度重视,从党政成员到一般干部,从村干部到党员组长,都有明确的分工。按照“早预防,早排查,早发现,早调处”的原则,对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做到逢会必讲,精心安排,周密布置。一是采取集中排查的形式,先后对12个村、2个社区的矛盾纠纷进行了摸排;二是针对重点人员进行重点排查;三是边排查边化解,不留隐患。今年以来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211起,化解矛盾纠纷206起,调解率100%,调处成功率98%。四是注意做好重点人员的工作,对个别上访专业户稳控到位。针对老上访户的具体诉求,党政主要领导在注意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的同时,对他们合理的诉求积极想方设法给予了经济上的资助,对他们的无理取闹坚决进行了打击。

xx镇流动人口不多,管理工作却做到了不间断。对暂住人口的管理,建立了专门的台账,与派出所人员一起实行定期上门,询问相关情况,掌握他们的动态。平时注意加强了对重点安全部位和安全地段的检查,没有出现不安全隐患。

信访问题一直以来困扰着党委政府,党政一班人积极作为。今年,党委政府依靠自身的力量对信访进行了重点整治。一是通过加大《信访条例》的宣传力度,进一步规范了群众上访行为。二是强化信访工作责任。对重点信访人员实行党政领导包案制度,坚决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三是开辟信访渠道,党政成员每周实行接访制度,重访和缠访得到有效遏制。

一是完成了在职干部的学法考试。二是每月定期对机关干部、村干部进行法律知识培训,不断提高机关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政治思想觉悟和遵纪守法意识。三是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校园”讲座活动,对青少年、中学生着重进行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教育,增强学生的守法用法意识。四是“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村民的法律意识、自治意识逐步得到提高。

九、做好禁毒宣传工作和吸毒人员管控工作。

(一)突出宣传,营造声势。大力组织本镇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使禁毒工作面向基层,面向群众。6月26日,我镇以国际禁毒日为契机,以“依法禁毒、构建和谐、拒绝、阳光生活”为主题开展禁毒宣传活动,活动通过游行、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设立咨询台、文艺演出等形式,向群众宣传禁毒知识,呼吁群众加入到禁毒战争中来,形成了全民禁毒的良好态势,将xx镇禁毒宣传教育活动推向高潮。此次活动全镇共悬挂横幅12条,书写标语50多条,发放宣传单4000多份,受教育面达3000余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我镇党委、政府十分重视禁毒宣传教育进校园活动,定期在学校开展预防教育工作,将禁毒教育纳入正常教学规划。

(二)严格措施,严厉打击。我镇相关部门加大排查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对各村吸毒人员进行了一一排查,澄清了底子,并落实单位及主要监管人责任,对吸毒人员进行全方位帮教工作,关心其工作生活,使其尽早摆脱,早日重返社会。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2020年以来,我局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推进依法行政、促进规范执法、深化法制宣传。贯彻依法行政理念,现将今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如下:

我局对法制建设工作始终高度重视,建立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了领导小组成员,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秘股,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严把关,局办公室组织协调、各单位负责人具体抓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机制。

我局始终把依法行政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年初制定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局班子召开会议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讨论依法行政工作。并建立起执法有依据、行为有规范、权力有制约、过程有监控、违法有追究的行政执法体系,使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一是加强事前公开。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通过服务窗口、信用榆林等渠道,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等信息。二是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首先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出示有关执法文书,同时做好告知说明工作。三是推行事后公开,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作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公布执法决定信息。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一是进一步细化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并执行执法文书格式文本、执法文书制作指引及执法规范用语,编制或完善本机关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和执法行为用语指引。二是加强执法装备建设,配备行政执法记录仪,确保执法过程记录全过程留痕。三是规范执法文书和归档标准,依法统一了执法文书,明确了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要求,明确了执法过程中现场拍照记录入卷规范、执法记录仪及其他录音录像设备录制的音像资料保管方式、记录入卷办法和要求。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局主要负责人对本局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明确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本系统内法律顾问机制,外聘单增光律师为我局法律顾问,参与我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制和统筹调用机制。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按照要求使用好陕西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国家“互联网+监管”平台,通过微信、qq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

(五)全面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市司法局要求及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20年上报清理了***发[2014]**号关于印发《**国有林地保护与使用管理办发(暂行)》的通知(被《**办发[2019]**号》文件取代)。

我局采用各种宣传方式,一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积极参与和开展“宪法宣传日”、“12.4法制宣传日”等宣传活动,向群众印发宣传资料、宣传品100000余份。结合脱贫攻坚、乡村振兴、造林绿化等工作为抓手,切实推进“法律进乡村、进社区”,将普法知识送进千家万户。二是加强执法培训。全年共组织三次执法人员培训,增强执法人员能力,按照上级要求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积极组织实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督促执法人员完成执法培训课程和考试。2020年向市司法局申请换发执法证14人,新申领执法证46人。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局将继续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依法治国,以继续提升群众法制满意度为主要任务,以项目化推进为抓手,推动神木法制建设在上新台阶,为建设黄河几字湾城市群高质量发展示范市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发挥依法行政领导小组领导统筹作用,计划年后召开小组工作会议,及早谋划全年工作要点并落实到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通过加强培训、补充人员、整合资源等手段,有效充实工作力量,提升法制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

严格要求根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使职权,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继续执行重大决策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制度,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评估清理制度,注重源头把关、事后评估,全面强化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备案、清理等环节的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实现互联网+监管。

利用各种媒体、平台、渠道及时发布相关政策信息,第一时间将政策红包送到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手中,面向企业、群众、乡镇等三个层次进行宣传,通过印发宣传手册、开展上门政策宣讲辅导活动等方式做好政策传达与解读。

人社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区县全文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一、学习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把依法行政工作与业务工作部署有机结合。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等要求,深刻领会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意义、本质要求和主要任务。及时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实际,及时研究解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二)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认真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完善一单两库,利用双抽查双公示系统做到随机抽选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检查人员。

(三)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细化行政执法工作制度,推动“三项制度”落实落地。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和手段,加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和审查,规范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建立接待群众来访相关工作机制,认真协调处理各类信访突出问题,处理疑难信访件。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法治践行。

(一)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每季度开展一次集中学习,主要采用集中研讨,交流学习等方式进行。

(二)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受理案件、解答咨询、调解纠纷的职业优势,凡重大决策出台、规范性文件起草、重大项目实施、经济合同签署前以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均邀请法律顾问参与,开展法律风险评估,有效防范因决策不当、行政违法而引发社会矛盾的问题。法律顾问积极参与化解矛盾,参与涉法涉诉信访、重大纠纷、突发性群体事件调处,对于难以调处的复杂性矛盾纠纷,引导群众以合法方式和正常途径表达利益诉求,主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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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检查时表明身份、亮证执法,告知相关事项(履行告知义务)、记录在案。出示证件、告知如实回答、回避权情况列出,证据是否充分确凿,相互印证,形成锁链。不仅凭当事人陈述孤证定案,重视书证和现场证据的收集,注意程序是否到位,手续是否完备并把握时间节点。内部审批类文书,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案卷内有集体讨论,做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进行法制审核。法律文书有“送达回证”,两个执法人员亲自签字,并填写执法证件编号,送达时间由当事人签写。

三、加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力度。

(一)制定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提交讨论。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而作出决定,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责。

(二)有效开展行政和仲裁调解工作。针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特别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矛盾纠纷以行政调解、行政处理处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等法定渠道化解。

(三)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多措并举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工作。重视政策咨询热线,回答群众的各类问题和政策咨询,将普法工作向全面纵深发展。

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1、制定执法检查规则。按照《纲要》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积极探索xx镇的目标、任务,以及实现目标的措施和办法,制定xx镇行政检查办法,为全面提高全镇依法行政提供较长时期的蓝图。

2、抓好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好《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计划生育法》、《林业法》《土地法》、《水法》、《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和涉及三农方面的各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学习活动。同时结合本镇实际,加强对普法工作的思考,有计划的有重点地开展《纲要》以及相关法规的教育培训。

3、充分利用全国普法宣传日和12﹒4宪法颁布日主题教育活动,用展示牌、横幅、宣传标语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加强法律法规宣传与普及。

4、认真落实《纲要》操作规程,积极加大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的调查与检查。

(二)认真落实执法检查规则,强化依法行政监督。

1、加强依法行政机关执法检查和监督工作。落实考核评议办法,开展依法行政质量考核评议,按照县委、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有计划地对各执法机关进行执法检查和执法质量考核,今年计划抽查1-2个单位,统一安排,全面进行一次依法行政检查。

2、加强部门的监督。细化量化机关有关科室依法行政考核标准和办法,健全完善执法责任制。

3、加强“源头”把关。认真落实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会签和备查备案办法。努力从“源头”上把好关,防止和纠正违规文件。

4、加强政策公开工作。积极配合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认真抓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为群众提供了解法律、了解政策的便捷渠道。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四川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20-年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要求,现制定20-年全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1、积极稳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加快推进“三多四联”,推广“模拟审批”,实行投资项目“网上登记备案”,减少审批前置程序。建立依据权责清单追责机制,开展绩效评价,实现审批服务全过程留痕,可追溯、可评价、可追责。建设覆盖全乡的信用信息平台,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收集、存储和应用,并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监管信息互联互通、有效衔接,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在综合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

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建立和落实市、区两级“两单两库一表格、平台加细则”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依法保护各类知识产权,鼓励技术创新,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制定《巴中市社会法人、自然人联合信用奖惩办法》,建立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重点打击经济领域失信行为,建立健全重点领域失信分类管理、“红黑名单”公示等信用管理制度。培育和增强企业法治理念,发挥企业在法治市场建设中的主体作用,不断健全企业合规运营管理体系。

3、加快实施政社分开,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达到14个。支持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培育发展公共法律服务组织,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和质量评价机制。强化行业自律,健全登记审查、年度检查、等级评估、信息公开等制度。规范和引导网络社团社群健康发展,加强监督管理。

4、建立完善全乡“互联网+政务服务”运行管理体系,对接国家和省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规范标准,建设全乡统一的政务服务门户、数据共享平台和综合管理平台,实现市、区、镇街政务服务事项一网运行,推进网上协同办理、全程通办、全程监督、全程考评。依托政务服务系统,完善中介机构库,建立中介机构信用档案。推广项目“代办审批”,加强代办队伍建设,形成“二级机构、三级功能”的代办服务网络。

5、深化资源型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积极开展节能量、排污权、碳排放权、水权交易试点。

6、完善规章制定程序,健全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推进政府立法精细化。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通过开展实地调研、座谈等方式,充分论证立法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建立由政府立法工作人员、富有经验的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和专家学者共同参与的起草机制。健全政府立法听证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动态调整机制和立法协助机制,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参与立法起草和审核。

7、加强法规规章实施工作,实施部门应通过具体问题适用解答等方式,加强法规规章的宣传,推动法规规章有效实施。建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报告制度,新实施法规规章满1年,实施部门应向政府报告法规规章实施情况。落实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

8、建立健全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机制,根据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对与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相适应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清理。年底前完成对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9、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年底前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提出、确定、调整、公布、备案等环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出台后向上一级政府报备。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政协意见制度,听取政协意见制度化、常态化。完善决策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全部公开,并为公众查阅提供服务。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舆情反映机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制度。

10、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并注重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全面实施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食品安全、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实现听证规范化。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重大行政决策草案进行社会稳定、环境和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制度,对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进行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11、建立健全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政府法律专家智库,全面提高政府法律顾问服务质量。市、区两级政府及其部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镇街根据需要形成多种形式的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方式。加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行政机关合同审查中的作用。

12、制定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决策机关应当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后评估。根据国家制度安排,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

13、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文化等领域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不断提升执法水平。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标准、程序和证据规则,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实现与省“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全面落实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行政执法争议协调、联合执法等行政执法工作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逐步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从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工作人员,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规定,依法取得职业资格。

14、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行政执法部门按规定公开职责职权、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和救济途径。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等载体,按照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要求,有条件的区和部门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做好与本级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平台、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等的衔接融合工作,实现信息有效共享。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

15、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根据法律依据和机构设置变化情况,适时动态调整行政执法主体,依法规范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符合委托执法条件和程序的,履行备案手续。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重点在公安、城市管理等现有执法辅助人员较多的部门开展清理规范工作,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承担责任等。

16、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公众参与评价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作用,根据需要选择一些企业、镇街和村(社区)作为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组织开展重点领域专项行政执法案卷抽查和全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惩治执法腐败现象。

17、完善立体化监督体系,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政府及其部门切实履行党组(党委)的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度,报备率达100%。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健全知情明政机制,政府相关部门向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政府及其部门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真落实市政府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规定。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18、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违法违纪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互联网新兴媒体的互动,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

19、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健全依申请公开机制,明确办理流程,规范受理、交办、承办和答复有关环节,提高答复质量。加强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的衔接协调,确保公开内容准确、一致。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内容、流程、平台、时限等相关标准,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健全政务公开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政务公开监督体系。

20、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依法治理、综治协调,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引导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解决纠纷。依法加强对影响或危害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等方面重点问题的治理。

21、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健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建立健全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提升行政调解效力。完善仲裁制度,加强仲裁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建立完善、科学的仲裁保障和监督体制,保障仲裁依法独立进行,公平合理解决纠纷。拓宽仲裁服务领域,发展金融仲裁、知识产权仲裁、涉港澳台和国际商事仲裁等业务,推进区域仲裁中心建设。

2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完善行政复议的立案、受理、审理制度,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案件听证制度,完善部门行政复议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和行政复议调解制度,提高行政复议质量。开展镇街行政复议基层联系点规范化建设活动。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现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省级合格单位达标率100%。加强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岗位培训、考核评议工作。建立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全面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加大行政复议工作监督考核力度。

23、全面推行“阳光信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全面建立网上受理信访平台,推行信访办理流程、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跟踪、督办、评价。健全完善诉访分离制度,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24、各级政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带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各级政府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25、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和依法行政激励机制,加强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工作专项督查。

26、加强政府及其部门法制机构规范化建设,建立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的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能和架构,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建立符合政府法制工作人员职业特点的管理制度。落实法制机构人员培训考试制度。推动政府法制干部根据国家要求取得公职律师身份。采取内部调剂、购买服务等方式,重点加强区等基层法制机构建设,使人员配备与承担的职责任务相匹配。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

27、坚持从法治政府建设实际出发,围绕法治政府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事关法治政府建设全局性、战略性、前沿性的课题研究,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出台市级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和管理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力度,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

团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我代表xx行政服务中心就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环境,郑重作出以下服务承诺:

一、坚持首问首办责任制。

服务对象到中心和窗口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时,第一个接受咨询或受理办件的.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所受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只要符合规定,要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及时办结;对于手续不完备或资料不齐全的,要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所受理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负责把服务对象指引到具体办事人员处,具体办事人员即成为首办责任人,并负责将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完毕。

二、推行政务公开制。

三、实行限时办结制。

服务对象到中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对一般审批项目,材料齐全且属中心窗口就可办理的,由窗口按规定程序限时办结;对列入招商项目服务机制范围、手续齐全的,由行政服务中心协调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限时办结;对重大审批事项或手续不全需变通办证的,由中心2日内向县招商项目服务联席会议领导组报告,提请召集联审会议,协调会办;联办事项需要组织集中到现场踏勘的,中心将在5日内组织集中踏勘,有关部门出具勘察意见。联审联办会议和现场踏勘结束、材料完备后,中心将协调各有关审批部门按时办结并将证照返回中心,中心在收到证照的同时,通知服务对象来领取。

四、实行全程帮办制。

对需要到省、市才能办理的重大投资项目或县指定中心帮办的项目,中心将按照县里要求和服务对象请求,随时派员陪同服务对象到省、市进行办理。

五、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违反首问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全程帮办制的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县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中心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真诚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以上承诺,保证做到,并请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予以监督。

承诺人: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

依据县依法治县办公室的法治建设工作要求,为明确我乡法治建设工作要求、任务和目的,保证我乡法治建设的顺利开展,特制订高塘乡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计划如下: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深入推进法治高塘和平安高塘建设为载体,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工作中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公正执法,提升广大群众法制观念为中心,解放思想,务实创新,奋力拼搏,全面推进我乡法治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1、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得到巩固和加强,法治理念得到进一步提升,依法办事氛围浓厚。

2、基层基础法治建设工作明显加强,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

3、政法队伍文明执法,公正司法的水平明显提高。

4、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明显优化。

5、群众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和思想道德水平明显增强。

6、严格贯彻执行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努力遏制、预防和减少各类纠纷和犯罪行为的发生。

7、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矛盾纠纷受理率、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

8、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继续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一)推进民主政治建设。

1、进一步推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能力的改革与完善。按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使其更好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2、进一步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自治机制。坚持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继续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规范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努力探索便捷、高效、成本低廉的社会矛盾防范化解机制,依法妥善处理农村各种社会矛盾,不断增强村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

3、进一步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基层工会组织,发挥其在民主管理、协调劳动关系、保障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重视用制度保障农民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

4、加强对民间纠纷的排查和及时调处,发挥调解组织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推进依法行政。

1、建设廉洁勤政、高效务实的法治政府。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以及“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要求,建章立制,做好依法行政的各项基础性工作。

2、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依法界定和规范政府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强化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工作,使行政行为更加规范、透明。

3、进一步完善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健全公众参与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完善行政决策程序,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事先组织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健全完善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对违法决策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责任的制度。

4、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把行政效能作为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和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首问负责制,健全公开办事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绩效考核制,逐步形成操作性强、内容完善的行政效能制度体系,通过规范化的内部审核,进一步强化过程管理,提高考核的实效性。

5、依法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完善信访制度,实行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党政干部和分工在村乡干部下访制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信访人、举报人的权利和依法享有人身安全,对可以通过复议、诉讼、仲裁等程序解决的事项,应积极引导信访人、举报人通过相应的程序和途径解决;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反映矛盾,及时解决矛盾;积极支持基层组织的人民调解工作,增强基层预防化解矛盾的能力,建立维护稳定工作的新体制。

(三)深化普法教育。

2、进一步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内容。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入学习宣传有关经济社会发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联的法律、法规。

3、以“六五”普法教育为契机,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法制观念;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让广大农民通过新农村法制学校,提高学法、守法的自觉性和维护自身权益的合法性;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培养和增强农民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它社会管理的能力;创新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积极研究探索对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工作方法。

(四)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工作班子,严格制定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工作,推进依法治乡战略的实施。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分类指导,推动工作落实。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全社会齐抓共管、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落实经费,保证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依法治乡工作研究,以适应“法治高塘”、“平安高塘”、“和谐高塘”建设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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