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合同书农村信用社贷款合同书(精选18篇)

贷款合同书农村信用社贷款合同书(精选18篇)

ID:7757698

时间:2023-12-24 18:18:39

上传者:念青松

合同协议是商业活动中交流信息、明确责任、规范行为的重要方式之一。接下来是一些合同协议的模板和示例,希望能对大家写作合同协议时提供一些灵感。

年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

现在很多朋友在日常生活中想创业,但是经济压力很大,所以会通过贷款的方式缓解经济压力。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2023年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希望大家喜欢!

农村信用社个人进行小额贷款市场利率以央行,贷款基准利率为指导,信用社有权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不断提高或降低银行贷款利率。农村信用社个人小额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9倍,最大浮动系数为基准贷款利率的2.3倍。

1.贷款机构可以根据央行设定的基准利率有一定的波动。

2.农村信用社进行贷款市场利率浮动变化幅度大于中国银行,农村信用社贷款政策利率浮动幅度为0.9~2.0,商业发展银行企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为0.9~1.7。需要注意的是,今年11月22日,央行宣布降息,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4%。

1.申请人是中国,公民,在中国,有固定住所,在当地特色城镇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或有固定资产经营活动场所,具有一定完全解决民事法律行为管理能力。

2.申请人有适当的职业、稳定的收入和按时偿还贷款的能力。

3.申请人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贷款使用得当。

1.农民的信用评级。主要根据农民的基本情况、资产负债、生产经营状况、信誉等指标进行评价。农民信用风险等级可以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包括三个等级。

2.核定农民信贷额度。农村信用社根据农户信用评级结果、农户资金需求和信贷额度申请情况,核定相应档次的信贷额度。

3.发放贷款证明。每户一证。

4.贷款公司申请。农民进行申请企业贷款时,可以凭农民提供贷款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在信用额度内申请银行贷款。

5.贷款发放。农村信用社收到农户贷款申请后,应当签订合同,并经信用柜台人员(或者门户柜台人员)审核后填写贷款收据。农民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贷款。

6.按期还款。借款人可以根据企业借款合同偿还银行贷款本息。

2.借款人有能力偿还贷款金额,有偿还本息的意愿;。

3.借款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其所有行为负责;。

4.借款人有一定月收入,月收入高于中国农村信用社最低生活收入国家标准;。

5.借款人品行良好,无犯罪记录或不良情况;。

6.借款人在中国农村有固定住所,具有完全民事法律行为发展能力和劳动教育能力;。

7.借款人在农村信用社开设普通存款账户,有一定存款额;。

8.借款人申请贷款时,无逾期贷款,无巨额外债;。

9.符合农村信用社的其他要求。

以下是申请流程:

3.经批准后,借款人与农村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有抵押项目的,需签订相关抵押合同;。

5.借款人按时还清贷款本息。

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协议书

借款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贷款人(牵头社):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贷款人(成员社):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贷款人(成员社):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贷款人(成员社):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贷款人(成员社):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因扩大生产经营需要,向以上由牵头社和成员社组成的社团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由保证人提供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经各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

第一条定义和解释。

本合同中,除非法律规定和本合同条文另有约定,合同中的词语按照下列含义进行解释:

1.1“社团贷款”指由牵头社和成员社组成的贷款社团,采用同一贷款合同(即本合同),按照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的贷款。

1.2“社团会议”指由牵头社组织召开或者牵头社应成员社提议召开,全体成员社参加,共同商议社团贷款相关事宜的组织。

1.3“牵头社”指负责筹组贷款社团和受成员社委托负责贷款管理的信用社:“成员社”指接受牵头社邀请,自愿参加贷款社团,共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信用社。

1.4“承诺金额”指牵头社和成员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金额。

1.5“贷款承担比例”指牵头社和成员社的承诺金额占贷款总额的比例。

1.6“贷款人”包括牵头社和成员社。

第二条借款人陈述和保证。

2.1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2.2为本合同项下贷款而向牵头社和其他贷款人提供的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3本合同签订之前无重大经济纠纷诉讼发生。

2.4为履行本合同需要,在牵头社开立专门帐户。

2.5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并按期偿还本金和利息。

2.6在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前在牵头社开立的帐户上备足当期应付之利息或本金,并授权牵头社于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从帐户主动划收。

第三条贷款的金额、用途和期限。

3.1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万元的贷款。根据“自愿认贷,协商确定”的原则,各贷款人的承诺金额如下:

贷款人承诺金额。

3.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途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中确定的借款用途。

3.3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4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为准。

3.5借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日期以外,其他记载事项如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条利率和利息。

4.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月息‰。

4.2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的20日,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4.3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借款利率并应适用于本合同项下借款时,贷款人无需通知借款人即有权依规定按调整后的借款利率和方式计算利息。

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夫妻承诺书

随着我国金融业务的迅猛发展,各大金融机构逐渐改变了以对公贷款为主的信贷模式,对个人类贷款业务越来越重视。下面本站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了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夫妻。

承诺书。

以供参考。

信用社:

兹有乡(镇)村组居民(系本人配偶,身份证号码)因家庭共同生产、生活需要在贵社借款人民币(大写)。此借款系我夫妻共同债务。其贷款明细为:借款金额元,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借款利率‰,(抵押、信用)方式。若贷款到期后,居民(本人配偶)不能按。

借款合同。

约定期限清还借款,由本人以家庭共有财产及个人私有财产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附:借款人夫妻结婚证复印件。

注:本承诺书作为编号为的《借款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鉴于(借款人)与贵单位于年月日签订的创业前小额贷款,金额为万元,期限为月。

本人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二、本人将以个人和家庭财产对尚未清偿的贷款本金承担无限偿还责任;。

三、本人自愿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xxxxxxxxxxxxxx:

兹有我(丈夫妻子)向贵公司申请个人经营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借款期限为。我愿为她/他用家庭的共有收入及财产共同履行还款义务,同时对该笔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该笔借款到期不能按约清偿,贵公司有权处分我们夫妻共同财产。

特此承诺。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农村信用社贷款合同

(二)贷款人违反第三条(三)项,借款人有权予以拒绝;违反第三条(二)项的,借款人有权向中国人民银行投诉。

贷款人按本合同规定收回或者提前收回贷款本金以及利息,可直接从借款人存款帐户中扣收。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合同经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签约地点。

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协议书

根据湖南省xxx有限责任公司“xx酒店”项目流动资金贷款xxx万元的申请,为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的整体服务功能,更好地支持骨干企业和规模经济发展,分散和防范贷款风险,提高经营效益,由xxx联社牵头,邀请xxx联社组成贷款社团,根据《湖南省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管理办法》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团贷款指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秉着“自愿协商、权责明晰、讲求效益、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经各成员社共同协商,特签订本合作协议。

一、定义和解释

本协议中,除非法律规定和本协议条文另有约定,协议中的词语按照下列含义进行解释:

1、“贷款社团”是由借款人或借款项目所在地的县级联社提出,凭借款人的书面申请向同业发出组团邀请,报请上级筹组审查机构审批后,由两家及以上(本协议暂定两家)法人社自愿参与,并通过签订本合作协议而组建的贷款团体。

2、“社团贷款”指由牵头社和成员社组成的贷款社团,采用同一贷款合同,按照商定的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的贷款。

4、“牵头社”指负责筹组贷款社团和受成员社委托负责贷款管理的信用社。

5、“成员社”指受牵头社邀请,自愿参加贷款社团,共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信用社。

6、“承诺金额”指牵头社和成员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金额。

7、“贷款承担比例”指由牵头社和成员社的承诺金额占贷款总额的比例。

8、“贷款人”包括牵头社和成员社。

二、贷款社团的组建

本合作协议贷款社团由xxx联社牵头,邀请xxx联社组成贷款社团,拟对湖南省xxx有限责任公司的“xxx酒店”给予信贷支持。

贷款金额:xxx万元

贷款期限:x年

贷款利率:xxx‰

抵押担保条件:项目所在地“xx大厦”的x、x、x、xx、xx、xx、xx楼的房屋所有权作为抵押。

三、牵头社的权利和义务:

1、受理贷款申请,认定社团贷款总额及贷款种类;

2、负责社团筹组工作,发送组团邀请及有关社团贷款材料等;

3、负责组织成员社对社团贷款项目的评价审查工作;

4、负责向社团贷款的筹组审查机构报批咨询社团贷款项目; 2

5、负责组织召开社团会议,商议确定社团贷款有关事宜;

6、负责社团贷款协议签订后的组织和实施;

7、指定专人负责社团贷款的具体事务;

8、设立社团贷款专户,对贷款资金进行专项管理;

12、发生贷款协议纠纷时,作为社团贷款方的诉讼代表人参与诉讼;

13、办理社团贷款的其他事项。

牵头社应严格执行社团贷款协议,并按照协议保证社团贷款各成员社之间的利益,不得利用牵头社的'地位损害其他成员社的合法利益。

四、成员社的权利与义务:

1、参与社团贷款项目评审,对借款人提供的借款必要信息进行独立的调查和分析;

2、在贷款限额内自愿认定社团贷款额度并自主决定与其他成员 3

社共同签订同一社团贷款协议;

3、严格按照贷款协议规定履行义务,及时提供贷款资金,不得擅自提前收回贷款本息;

5、在履行社团贷款协议过程中,应按照贷款承担比例各自享受权益和承担风险;

6、成员社有权向牵头社了解借款人的贷款使用、项目建设等情况。

五、承贷金额和资金划拨

1、本协议采取“总额认定、成员分担”的方式,按照“自愿认贷、协商确定”的原则由各成员社自行确定分担金额,承贷金额一经认定,不得随意变更。贷款人承诺金额如下:

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xxx万元

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xxx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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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委托贷款合同

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委托业务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委托贷款事宜,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就其委托款项,对外发放短期贷款。

二、甲方必须在乙方开立基本帐户,委托款项存入该帐户。

三、乙方就为委托款项可以发放下列形式贷款:

1、存单质押贷款;。

2、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贷款;。

3、城区房地产抵押贷款;。

4、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其他贷款。

四、乙方利用甲方委托款项可直接发放存单质押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贷款;发放城区房地产抵押贷款必须甲方书面确认;甲方可直接指定借款人,书面通知乙方对其发放贷款。

1、委托贷款利率范围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1.5倍。

2、逾期、挤占挪用贷款,按照国家逾期、挤占挪用利率计付利息。

3、国家贷款利率调整,委托款项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甲方按照贷款利息收入的25%-30%向乙方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

七、利用委托款项发放贷款,乙方应严格审查借款人资格及借款资料,确保贷款发放合法。

八、对委托款项贷款,乙方应尽力清收。对借款人信用状况变化威胁款项安全的,乙方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文书生效后,乙方应在法定期间内申请执行。

九、甲乙双方按月对帐,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帐户资金变动的对帐单等资料。

十、乙方每季扣除委托贷款手续费后,将利息剩余款项直接转入甲方基本帐户。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二、委托款项贷款到期,借款人申请展期的,经乙方同意,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贷款期限。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十四、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期限为三年,期满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续期。

十六、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或其受权委托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受权委托人:

「特别提示」乙方已提请甲方详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并对甲方就本合同条款提出的疑问予以详细解释,乙方已经理解甲方对合同条款所作的解释及对疑问的解释,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全部条款及特别提示理解一致。

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协议书

鉴于借款人(身份证号码:)以个人金牛卡账户(账号:)作为还款保障,向________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称贷款人)申请个人贷款(贷款账号)。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书,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借款人以上述个人金牛卡作为该笔贷款的还款主账户,并授权贷款人在借款合同(合同编号)约定的还款日从借款人的个人金牛卡账户自动扣收当期应还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贷款人及时通知借款人及时存入)。

二、在借款合同期限内,该个人金牛卡账户用于偿还个人贷款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

三、在借款合同期限内,借款人不得随意改变个人金牛卡账户。若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个人金牛卡账户的,应提前通知贷款人,并到贷款人处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

四、在贷款还清之前,借款人应保证有其他合法收入来源用于解决本人及家庭所必需的日常经济支出。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费用全部清偿之日止。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贷款人(公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经办人(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协议书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牵头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扩大生产经营需要,向以上由牵头社和成员社组成的社团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由保证人提供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经各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

本合同中,除非法律规定和本合同条文另有约定,合同中的词语按照下列含义进行解释:

1.1“社团贷款”指由牵头社和成员社组成的贷款社团,采用同一贷款合同(即本合同),按照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的贷款。

1.2“社团会议”指由牵头社组织召开或者牵头社应成员社提议召开,全体成员社参加,共同商议社团贷款相关事宜的组织。

1.3“牵头社”指负责筹组贷款社团和受成员社委托负责贷款管理的信用社:“成员社”指接受牵头社邀请,自愿参加贷款社团,共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信用社。

1.4“承诺金额”指牵头社和成员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金额。

1.5“贷款承担比例”指牵头社和成员社的承诺金额占贷款总额的比例。

1.6“贷款人”包括牵头社和成员社。

2.1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2.2为本合同项下贷款而向牵头社和其他贷款人提供的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3本合同签订之前无重大经济纠纷诉讼发生。

2.4为履行本合同需要,在牵头社开立专门帐户。

2.5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并按期偿还本金和利息。

2.6在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前在牵头社开立的帐户上备足当期应付之利息或本金,并授权牵头社于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从帐户主动划收。

3.1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万元的贷款。根据“自愿认贷,协商确定”的原则,各贷款人的承诺金额如下:

贷款人承诺金额。

_______县_______a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_县_______b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_县_______c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_县_______d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_县_______e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3.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途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中确定的借款用途。

3.3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4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为准。

3.5借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日期以外,其他记载事项如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4.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月息_______‰。

4.2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的20日,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4.3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借款利率并应适用于本合同项下借款时,贷款人无需通知借款人即有权依规定按调整后的借款利率和方式计算利息。

5.1贷款人应当按照各自承诺的贷款金额和第5.4条约定的时间发放贷款。

5.2成员社本合同生效后,分别与借款人开立借款借据发放贷款。

5.3贷款发放时,各成员社应根据本合同约定,将款项划到借款人在牵头社开立的专门帐户。

5.4牵头社和各成员社发放的款项,均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的次日的营业终了前将款项划拨到帐。

6.1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借款;。

6.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提前归还借款;。

6.3按本合同之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6.4自觉接受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6.6对贷款审查过程中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6.7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时,应于事件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保证立即归还借款本息。

6.11如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破产、财务状况的恶化等,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

7.1要求借款人提供与本借款相关的全部资料;。

7.4依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因借款人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7.5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其债务、财务、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资料及情况保密,但本合同另有约定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1借款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8.2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可以在到期日前日向牵头社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及担保人同意继续担保的书面意见,经过社团会议决定同意,由社团所有贷款人与借款人共同签订展期协议后,本合同项下借款才相应展期;在双方签订展期协议前,本借款合同继续执行。

8.3贷款本息收回时,由牵头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承担比例划付到各成员社。

8.4如不能按期全额归还社团贷款时,对归还的部分,牵头社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承担比例分别划归各成员社。

8.5贷款逾期和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计收的罚息,由牵头社按照规定统一向借款人收取。

9.1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前日向牵头社提交申请,经过社团会议决定同意后,可以提前还款。对于提前偿还的款项,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9.2借款人经过社团会议决定同意提前还款的,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与本金一并归还。

9.3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贷款人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

10.1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的清偿和可能发生的借款人违约金、赔偿金、银团实现债权的费用的承担,由保证人和向贷款社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各贷款人共同签订编号为____农信社贷保字()第___号社团贷款担保合同。

10.2牵头社认为发生了社团贷款担保合同中约定的足以影响担保人的担保能力的有关事项、提交社团会议讨论决定后,借款人应重新提供令贷款人满意的担保;但在新的担保合同生效前,银团贷款担保合同依然有效。

11.1本合同生效后,贷款人和借款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1.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并提取借款的,贷款人有权按合同利率按日计收迟延违约金。

11.3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并提供借款的,按合同利率按日支付迟延违约金。

11.4贷款人到期不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贷款人有权限期清偿,有权对借款人在贷款人开立的所有帐户资金行使抵销权,同时对逾期借款按本合同第4.1条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11.5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部分乃至全部借款或解除合同,并对借款人违约使用的借款按本合同第4.1条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100%。

11.6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11.7借款人使用借款如同时出现11.5、11.6所列情形的,贷款人应择其重而处罚,不能并处。

11.8借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在收到贷款人通知后3日内予以改正并采取令贷款人满意的补救措施,否则贷款人有权取消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贷款:

11.8.3未经贷款人同意转让或处分、或者威胁转让或处分其资产重要部分的;。

11.8.8其它任何可能导致贷款人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实现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11.9借款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利息,拖欠利息达到2个月(含)的,贷款人有权宣布全部贷款提前到期,自第2个月21日起起,对全部贷款按照逾期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12.1除利息外,社团贷款牵头社和成员社不得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12.2社团贷款所发生的费用支出,由牵头社先行垫付,由成员社按照贷款承担比例分担。

13.1根据贷款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自行完成本合同约定贷款项目的评估审查;。

13.2组织办理社团贷款的担保手续;。

13.5组织召开或者应成员社提议召开社团会议;。

13.7指定专人负责社团贷款的具体事务;。

13.8监督、检查借款人履行合同情况;。

13.9必要时向贷款人通报贷款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有紧急情况的,随时通报;。

13.10根据本合同规定和社团会议决定采取相应的行动;。

13.11办理成员社委托办理的有关社团贷款的其他事项。

14.1各成员社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按照贷款承担比例各自享受权益和承担风险。

14.2各成员社均是在对借款人的项目、业务、财务状况的独立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自主决定订立本合同。

14.3各成员社授权牵头社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行使贷款人的权利,其行为对各成员社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成员社应通过牵头社行使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

14.4成员社有权向牵头社了解借款人的贷款使用、项目建设等情况。

15.1社团会议由牵头社组织召开,任何一个成员社均可以提议召开社团会议;。

15.2牵头社和全体成员社参加时,社团会议才能召开;。

15.3社团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不受时间和地点限制;。

15.4社团会议有权对社团贷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并由牵头社负责采取措施;。

15.5社团会议通过决议,应当由牵头社和成员社全体一致通过。

16.1本合同自贷款人和借款人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本合同和附属于本合同的保证合同获得上级有权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16.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

16.3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之约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执行。

16.4合同变更、解除的,不影响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的,不影响本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

16.5借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必须经贷款人一致同意并重新确认担保。在全体贷款人与受让方的合同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16.6贷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应及时通过牵头社书面通知其他贷款人、借款人及担保人。

17.1借款人和贷款人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2各贷款人之间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召开社团会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各方上级主管机关协调处理。

18.1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可以另行协商约定其他事项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2本合同签订后,牵头社按照管理规定报请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并通过上级主管机关报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备案。

18.3本合同正本一式份,贷款人和借款人各执一份,报上级主管机关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备案一份。

借款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贷款人(牵头社)(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协议书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

一、借款金额。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需要,急需一笔资金。

三、借款利率:______,按年收息,利随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时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五、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

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

七、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1、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在__日内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2、合同的附件:借据,收据。

3、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信用社贷款合同

(七)因实行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改造、分立、被兼并(合并)、产权转让、对外投资等体制变更时,必须提前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还款措施。

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协议书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牵头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扩大生产经营需要,向以上由牵头社和成员社组成的社团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由保证人提供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贷款通则》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经各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

第一条定义和解释。

本合同中,除非法律规定和本合同条文另有约定,合同中的词语按照下列含义进行解释:

1.1“社团贷款”指由牵头社和成员社组成的贷款社团,采用同一贷款合同(即本合同),按照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的贷款。

1.2“社团会议”指由牵头社组织召开或者牵头社应成员社提议召开,全体成员社参加,共同商议社团贷款相关事宜的组织。

1.3“牵头社”指负责筹组贷款社团和受成员社委托负责贷款管理的信用社:“成员社”指接受牵头社邀请,自愿参加贷款社团,共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信用社。

1.4“承诺金额”指牵头社和成员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金额。

1.5“贷款承担比例”指牵头社和成员社的承诺金额占贷款总额的比例。

1.6“贷款人”包括牵头社和成员社。

第二条借款人陈述和保证。

2.1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2.2为本合同项下贷款而向牵头社和其他贷款人提供的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3本合同签订之前无重大经济纠纷诉讼发生。

2.4为履行本合同需要,在牵头社开立专门账户。

2.5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并按期偿还本金和利息。

2.6在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前在牵头社开立的账户上备足当期应付之利息或本金,并授权牵头社于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从账户主动划收。

第三条贷款的金额、用途和期限。

3.1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万元的贷款。根据“自愿认贷,协商确定”的原则,各贷款人的承诺金额如下:

贷款人承诺金额。

_______县_______a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_县_______b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_县_______c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_县_______d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_县_______e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3.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途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中确定的借款用途。

3.3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4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为准。

3.5借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日期以外,其他记载事项如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条利率和利息。

4.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月息_______‰。

4.2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的20日,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4.3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借款利率并应适用于本合同项下借款时,贷款人无需通知借款人即有权依规定按调整后的借款利率和方式计算利息。

第五条贷款发放。

5.1贷款人应当按照各自承诺的贷款金额和第5.4条约定的时间发放贷款。

5.2成员社本合同生效后,分别与借款人开立借款借据发放贷款。

5.3贷款发放时,各成员社应根据本合同约定,将款项划到借款人在牵头社开立的专门账户。

5.4牵头社和各成员社发放的款项,均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的次日的营业终了前将款项划拨到帐。

第六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6.1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借款;。

6.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提前归还借款;。

6.3按本合同之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6.4自觉接受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6.6对贷款审查过程中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6.7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时,应于事件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保证立即归还借款本息。

6.11如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破产、财务状况的恶化等,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7.1要求借款人提供与本借款相关的全部资料;。

7.4依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因借款人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7.5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其债务、财务、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资料及情况保密,但本合同另有约定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还款:

8.1借款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8.2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可以在到期日前日向牵头社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及担保人同意继续担保的书面意见,经过社团会议决定同意,由社团所有贷款人与借款人共同签订展期协议后,本合同项下借款才相应展期;在双方签订展期协议前,本借款合同继续执行。

8.3贷款本息收回时,由牵头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承担比例划付到各成员社。

8.4如不能按期全额归还社团贷款时,对归还的部分,牵头社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承担比例分别划归各成员社。

8.5贷款逾期和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计收的罚息,由牵头社按照规定统一向借款人收取。

第九条提前还款:

9.1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前日向牵头社提交申请,经过社团会议决定同意后,可以提前还款。对于提前偿还的款项,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9.2借款人经过社团会议决定同意提前还款的,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与本金一并归还。

9.3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贷款人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条担保:

10.1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的清偿和可能发生的借款人违约金、赔偿金、银团实现债权的费用的承担,由保证人和向贷款社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各贷款人共同签订编号为____农信社贷保字()第___号社团贷款担保合同。

10.2牵头社认为发生了社团贷款担保合同中约定的足以影响担保人的担保能力的有关事项、提交社团会议讨论决定后,借款人应重新提供令贷款人满意的担保;但在新的担保合同生效前,银团贷款担保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本合同生效后,贷款人和借款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1.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并提取借款的,贷款人有权按合同利率按日计收迟延违约金。

11.3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并提供借款的,按合同利率按日支付迟延违约金。

11.4贷款人到期不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贷款人有权限期清偿,有权对借款人在贷款人开立的所有账户资金行使抵销权,同时对逾期借款按本合同第4.1条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11.5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部分乃至全部借款或解除合同,并对借款人违约使用的借款按本合同第4.1条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100%。

11.6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11.7借款人使用借款如同时出现11.5、11.6所列情形的,贷款人应择其重而处罚,不能并处。

11.8借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在收到贷款人通知后3日内予以改正并采取令贷款人满意的补救措施,否则贷款人有权取消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贷款:

11.8.3未经贷款人同意转让或处分、或者威胁转让或处分其资产重要部分的;。

11.8.8其它任何可能导致贷款人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实现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11.9借款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利息,拖欠利息达到2个月(含)的,贷款人有权宣布全部贷款提前到期,自第2个月21日起起,对全部贷款按照逾期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二条费用:

12.1除利息外,社团贷款牵头社和成员社不得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12.2社团贷款所发生的费用支出,由牵头社先行垫付,由成员社按照贷款承担比例分担。

第十三条牵头社的权利和义务:

13.1根据贷款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自行完成本合同约定贷款项目的评估审查;。

13.2组织办理社团贷款的担保手续;。

13.5组织召开或者应成员社提议召开社团会议;。

13.7指定专人负责社团贷款的具体事务;。

13.8监督、检查借款人履行合同情况;。

13.9必要时向贷款人通报贷款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有紧急情况的,随时通报;。

13.10根据本合同规定和社团会议决定采取相应的行动;。

13.11办理成员社委托办理的有关社团贷款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成员社的权利和义务:

14.1各成员社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按照贷款承担比例各自享受权益和承担风险。

14.2各成员社均是在对借款人的项目、业务、财务状况的独立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自主决定订立本合同。

14.3各成员社授权牵头社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行使贷款人的权利,其行为对各成员社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成员社应通过牵头社行使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

14.4成员社有权向牵头社了解借款人的贷款使用、项目建设等情况。

15.1社团会议由牵头社组织召开,任何一个成员社均可以提议召开社团会议;。

15.2牵头社和全体成员社参加时,社团会议才能召开;。

15.3社团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不受时间和地点限制;。

15.4社团会议有权对社团贷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并由牵头社负责采取措施;。

15.5社团会议通过决议,应当由牵头社和成员社全体一致通过。

第十六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与转让:

16.1本合同自贷款人和借款人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本合同和附属于本合同的保证合同获得上级有权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16.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

16.3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之约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执行。

16.4合同变更、解除的,不影响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的,不影响本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

16.5借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必须经贷款人一致同意并重新确认担保。在全体贷款人与受让方的合同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16.6贷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应及时通过牵头社书面通知其他贷款人、借款人及担保人。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

17.1借款人和贷款人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2各贷款人之间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召开社团会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各方上级主管机关协调处理。

第十八条其他事项:

18.1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可以另行协商约定其他事项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2本合同签订后,牵头社按照管理规定报请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并通过上级主管机关报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备案。

18.3本合同正本一式份,贷款人和借款人各执一份,报上级主管机关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备案一份。

借款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贷款人(牵头社)(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

一、调查的背景和目的: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中国人民银行和农村信用社逐步探索而成的一套适合农村特点的贷款方式,是我国农村信贷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它的普遍推广,对解决农民贷款难、促进农民增收、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改进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始终坚持为农业、农村和广大农户服务的办社宗旨,立足农村、以农为本,在改进支农服务方式、大力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户担保贷款,创建信用户、村、镇活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农村信用社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创建信用村(镇)工作,是我国农村信贷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是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具体体现。这一做法简化了农民贷款手续,切实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帮助农民解决了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同时,也提高了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效益,实现了“双赢”的目标,较好地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为了更好的了解农民的需求,更加有效的实施惠农政策,我社在上级领导下,开展了我市信用社小额贷款发放情况调查活动,在这次活动中,我们深入农户家中了解情况,从中得到第一手资料,为以后的工作提供更多的帮助。调查情况以下:

三、调查对象一般情况。

发放率达到80%以上,基本上能够满足农户生产发展需要。但是也有些农户反映到信用社贷款难度大的问题。造成这个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四、贷款难的原因分析:

1、社会信用环境不佳,诚信度不高。一些农户受欠贷大户的影响,还贷时相互看齐的跟风心理也是信誉下降的重要原因。加之部分地方政府欠债较多积重难返,无法给辖内农户以正确的信用引导,起到表率作用。近年来,信用社对小额农户信用贷款简化了手续,凭农户贷款证发放贷款,得到了广大农户的拥护。但是,个别农户对小额农户信用贷款产生了一种错误认识,认为这些贷款是国家拨下来的,不要白不要,有的借去之后,就不再偿还,把小额农户贷款作为国家民政资金对待。据统计,近几年该社发放小额农户贷款按期收回现金不到60%,结息、延期、换据的人多,还本的人少,特别是3000元以上的大额贷款中能到期按时还本的人更少,给贷款管理带来很大的难度。

今全县共拖欠利息达315万元。严重影响到信用社各项业务的发展,也挫伤了信用社放贷的积极性。

3、担保抵押跟不上贷款需求,造成贷款困难。随着农村经济的迅猛发展,除个别农户外,绝大部分户维持普通的农业生产的需的资金越来越少,凡没有老欠贷款,信用社都完全能够满足农户普通生产的资金需求,主要是从事规模种养大户,他们无有效的担保抵押物。同时规模项目贷款的高风险也制约放款的积极性,如绿丰果业公司2003年至2006年先后在信用社贷款200余万元,该项目已出现了很大的风险,至今贷款本息未还。根据贷款政策要求,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外,所有贷款都必须办理有效的担保抵押手续,否则要追究经办人责任,而农户一般均难以提供可抵押的有效物品,资金需求与信贷政策之间的矛盾难以解决。

4、贷款抵押物评估手续繁琐,评估登记费用过高。如房产抵押贷款必须在县级房地局办理评估登记手续,而县房地局目前没有房产评估机构,要通过衡阳市评估公司评估,手续繁琐。同时评估登记费用过高,目前,各项费用加起来达到了7.5‰,贷款户负担加重,影响到还款的积极性,信用社的收贷难度大,只有拒绝发放,以致形成一种恶性循环,影响县域经济的发展。

五、对策和建议。

(一)对农户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和合理限额。

放、边年检,减少信用社的工作压力。二是要合理利用抵押、质押、担保等方式发放贷款。要根据贷款户的经济状况、信用程度核定贷款额度,对农户一级信用户,信用贷款最多掌握在3万元以内,超过限额的贷款必须实行担保抵押,并且要完善手续。

(二)纠正认识偏差,防止短期行为。

在贷款到期后尽量做工作收本收息,除特殊情况办理延期、换据外,原则上不予办理,以维护贷款期限的严肃性,防止换据手续缺失,造成贷款失去法律效力。同时必须坚持原则,利息不能随意少收,对家庭确有困难的,可以有多少钱还多少本金和利息,通过连本带利的方式逐渐收回,对无故扯皮的,必须通过法律等手段强制清收,让其得不偿失。

(三)加强贷款管理,落实好“三查”制度。

一是贷前调查要重点放在对贷户品行、道德、经营能力等方面,对平时喜好打牌赌博、用钱大手大脚、家中资产不足的农户必须从严控制。二是对亲戚成员突然群体性贷款的异常现象,要及时到农户家中调查,征求家庭成员意见,阐明政策,了解清楚后再发放,防止贷款垒大户。

(四)动员广大群众,营造良好信用环境。

能一轰而起,要根据农民的承受能力,市场前景,科学地规划项目和确定投资渠道。同时政府要在群众中树立信用形象,帮助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防止信贷风险,以诚信推动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

(五)简化手续,减少评估登记费用,减轻农民群众的经济负担。

可按照建设部等六家联合文件的要求,只要借贷双方协商认可的价格,房地局不再进行评估,只办理登记手续,从而减少评估环节和评估费用。

(六)推行新的贷款方式,实现了农村信用社增效和农民增收的“双赢”效果。

1.树立了农村信用社新形象。各信用社在推行小额农贷过程中通过广泛宣传,使广大农户进一步了解了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宗旨、业务范围、贷款程序。同时,进一步赢得了地方党政部门的支持,改善了农村信用社的外部环境。

2.强化了贷款行为约束。各信用社向农户发放“联系卡”、“监督卡”,不仅公布了信用社的举报电话,还公布了人民银行和地方纪委、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的举报电话,鼓励农户举报违反利率政策和行业不正之风,形成了一个较为广泛的监督网,信贷人员在贷款发放过程中时时处处受到监督和约束,过去屡禁不止的“吃、拿、卡、要”刁难借款人等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减少了,整个信贷队伍的工作作风焕然一新,农户贷款十分顺利。

贷款手续,减少了贷款的风险,信贷人员从繁琐的手续和环节中解脱出来,提高了工作效率,信贷员不足的矛盾得到了有效缓解。同时,信贷员也有了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开展送信息、送科技工作,提高了综合服务水平。

4.推动了贷款营销,加大了支农力度,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营效益。一是贷款方式的改进和服务的改善,使广大农户对农村信用社的看法转变了,农民生产生活需要资金时首先想到的是找信用社解决,民间借贷现象大大减少,信用社贷款营销空间增大,贷款业务规模扩大。二是加大了支农力度,支农贷款投放占各项贷款的80%以上,有力地支持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了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三是推行小额农贷,较好地运用了资金,资金安全系数增加,小额农贷到期收回率达到90%以上,农村信用社效益回报率增长,经营效益明显改善。

六、调查体会。

农村信用社如何既承担起为“三农”提供全方位信贷服务的重任,又能保证其信贷资产实现良性循环,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近年来,驻马店市农村信用社将过去抵押担保贷款改为农户信用贷款,大力推行“信用村”、“信用户”评审工作,实施靠信用放款的支农政策,有力地支持了农户对农业生产的资金投入,促进了全市农村信用社存贷业务的迅速发展,对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信用社贷款合同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经双方协商,就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在贷款提供担保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为在市信用社贷款(大写:)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二、乙方为担保范围包括:全部债务本金、延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付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等)。

三、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

四、乙方提供担保已征得配偶同意。

五、如在借款到期后未能还清贷款,乙方承诺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履行担保责任。

六、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调查核实。

七、甲方承诺为在信用社贷款提供全额担保,对乙方所提交的有关文件、财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中的非公开信息依法保密。

八、乙方不履行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按《职工个人收入证明》约定,按月从其单位扣收所有收入。

九、如果乙方拒不履行担保责任或扣收的收入在6个月内仍不能还清所欠贷款本息,甲方将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双方载明的地址及通讯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信用社贷款合同书

1、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贷款。

2、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向甲方提供与该贷款使用有关的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变更住所、通讯地址、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发生重大变动应在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4、承担因违约而导致甲方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执行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2、乙方如逾期不还贷款,甲方有权追回借款。

3、乙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

进行违法活动的,甲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乙方违约金。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期内,乙方或丙方变更住所、名称或电话的,应在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向本合同所留的住址发送有关文件,视同送达。

2、乙方承诺: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自愿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3、丙方承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自愿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4、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在不违背本合同上述条款的前提下,就合同的未尽事宜订立的补充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保证条款:

保证人详阅了借款合同的全部内容,保证人自愿对上列借款金额万元以及滞纳金的债务做连带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本金,利息,滞纳金或违约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

担保期:自债务人还款时间届满,即年月日的次日至债务人清偿所欠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各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本合同采用保证担保,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身份证号码:现住址:电话号码:丙方:(签章)身份证号码:现住址:电话号码:

乙方指定汇款账户为:账户名:账号:开户行:

乙方:(签章)身份证号码:现住址:电话号码:签约时间:年月日于青岛市。

甲方:

乙方:________省______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甲乙双方就委托贷款事宜,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就其委托款项,对外发放短期贷款。

二、甲方必须在乙方开立基本帐户,委托款项存入该帐户。

三、乙方就为委托款项可以发放下列形式贷款:

1、存单质押贷款;。

2、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贷款;。

3、城区房地产抵押贷款;。

4、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其他贷款。

四、乙方利用甲方委托款项可直接发放存单质押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贷款;发放城区房地产抵押贷款必须甲方书面确认;甲方可直接指定借款人,书面通知乙方对其发放贷款。

1、委托贷款利率范围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1.5倍。

2、逾期、挤占挪用贷款,按照国家逾期、挤占挪用利率计付利息。

3、国家贷款利率调整,委托款项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甲方按照贷款利息收入的25%-30%向乙方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

七、利用委托款项发放贷款,乙方应严格审查借款人资格及借款资料,确保贷款发放合法。

八、对委托款项贷款,乙方应尽力清收。对借款人信用状况变化威胁款项安全的,乙方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文书生效后,乙方应在法定期间内申请执行。

九、甲乙双方按月对帐,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帐户资金变动的对帐单等资料。

十、乙方每季扣除委托贷款手续费后,将利息剩余款项直接转入甲方基本帐户。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二、委托款项贷款到期,借款人申请展期的,经乙方同意,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贷款期限。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十四、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期限为三年,期满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续期。

十六、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或其受权委托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________省______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受权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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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方案

不良贷款亦指非正常贷款或有问题贷款,是指借款人未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或者已有迹象表明借款人不可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而形成的贷款。下面由小编为大家分享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方案,欢迎大家参考借鉴。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范围主要包括:

(一)全市各部门、各镇党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贷或提供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

(二)各村干部自贷或他人承贷村干部使用形成的不良贷款。

(三)市政府、各镇政府部门自贷、自办实体或提供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

(四)各村级集体自贷或自然人承贷村集体使用形成的不良贷款。

(五)其他与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关的不良贷款。

(六)关停倒闭企业形成的不良贷款。

(一)谁借款、谁用款,谁还款;谁担保、谁负连带责任。实际借款人、用款人是还款主要责任人。

(二)一次还款与分次还款相结合。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的,在规定时间内一次还清;额度较大、短时间内全额偿还有困难的,要签订还款计划,分期偿还。

(三)现金还款与以物抵贷相结合。以现金还款为主,不能全额现金偿还贷款本息的,不足部分可以物抵贷。

(四)落实债务与明确债权相结合。对手续不健全的,要完善手续,明确债权债务关系,保全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

此次集中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从20*年9月20日开始至20*年12月31日结束,全过程分为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年9月20日至20*年9月31日。市政府成立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清收方案。召开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党委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各镇政府参加的动员大会,对清收工作进行部署。

(二)催收阶段。20*年10月1日至20*年10月30日。农村信用社向借款人和实际使用人发放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借款人或实际使用人要主动与农村信用社联系,能一次偿还的,要一次偿还贷款本息;额度较大、生产生活暂时困难、规定时间内不能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借款人或实际使用人要与农村信用社签订分期还款计划,或以物抵贷。借款手续不健全的,重新签订借款合同,明晰债权债务关系。

(三)清收阶段。20*年11月1日至20*年12月20日。对催收阶段不能主动还款的借款人或实际使用人,要依法采取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进行清收。

1、公告清收。催收阶段结束后,对不能主动还款的借款人或实际使用人,通过电视等媒体以及在借款人所在单位张贴公告等方式,告知借款人或实际使用人限期偿还贷款本息。

2、行政督促清收。对公告清收后,仍然不偿还贷款本息的部门、单位和村集体,由清收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督促其偿还贷款本息,或落实还款计划。对不偿还贷款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村干部,由单位负责同志采取约见谈话等方式督促限期偿还贷款本息。

3、依法清收。对于公告清收和行政督促清收后,仍然不偿还贷款或不落实还款计划的,农村信用社集中统一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依法清收借款人或实际使用人的贷款本息。

4、总结阶段。20*年12月20日至20*年12月31日。清收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要组织专人进行认真总结,于20*年12月31日前,上报吉林省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组织领导。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在下设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开展工作。

(二)落实责任。按照农村信用社提供的不良贷款清单,清收工作实行领导分级负责制。市政府负责各镇政府及部门;各镇政府负责村委会;单位负责涉及本单位的`工作人员。

(三)鼓励清收。对于清收措施落实到位,清收效果明显的镇,农村信用社在信贷投放上给予倾斜;对于清收效果明显的村(屯),农村信用社优先进行信用村(屯)评选,并在信贷额度和利率等方面予以支持。

(四)协调配合。市农村信用社要把清收进展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加强沟通与协调。各成员单位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组织、人事部门要考核了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欠贷款不还情况;对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的诉讼案件,在诉讼材料齐全的情况下,法院积极给予支持,抓紧立案和审理;对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涉及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构成职务犯罪的,检察机关要依法查办;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用手中权力打击报复清收工作的行为,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对农村信用社提出立案的涉及清收不良贷款的案件,公安机关要及时立案并侦办;对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过程中相关税费,税务部门要按照国家及省相关规定给予减免。

向农村信用社贷款的申请书

基本情况:兹有xxx组村民,男,身份证号:xxxxx,现年28岁,共同申请人(配偶)xxx,现年30岁,身体健康,身份证号:xxxx。家庭主要从事种养殖以及经商,经家庭会议决定,同意向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建路分社申请借款5万元(大写:伍万元整),用于新家园建设,并共同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借款事由及现实经济状况:借款人:全家人口3人,劳动力2人,家庭主要从事种植业以及经商,自有资金10万元,现因发展新家园建设,发展资金不足,提出向云县新建路信用分社申请借款5万元(大写:伍万元整),借款期限二年。

借款人家庭主人财产及年收入情况:房屋状况:借款人在本村有住房一院,砖混结构,面积300平方米,价值12万元以上;水田2亩,价值4万元;承包山林18亩,价值5万元。资产合计21万元。家庭经营情况:养殖生猪5头,养殖牛1头,年创收情况:养殖收入1.5万元;种植年收入1万元,经商收入4万元;年收入合计6.5万元。第一还款来源充足,目标在其他行社无负债。

担保人情况:兹有xxx号村民xxx,男,身份证号:xxxx,现年45岁,共同担保人(配偶),xxx,身份证号:xxxxx,现年41岁,家庭主要从事种养殖以及经商,经全体家庭成员同意自愿为沈晓艳向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建路分社申请借款5万元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还款承诺:本人坚决按信用社的规章制度办事,按季结息,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按合同所写事实用款,借款到期保证足额偿还本息,请新建路信用分社给予支持借款5万元,发展种植养殖以及经商。支付方式采用自主支付方式。

借款人联系电话:

担保人联系电话:

爱华镇田心村民委会员意见:

经办人:

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

农村信用社助学贷款

1、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应如实填写农村信用社提供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书),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助学贷款学生的入学通知书或高校出具的同意贷款证明;。

(二)高校缴费通知;。

(三)就读高校帐户名称及帐号;。

(四)贷款申请人及担保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五)农村信用社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2、农村信用社对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3、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与农村信用社签订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4、学费贷款按学年发放,为保证贷款专款专用,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原则上以学费贷款为主。贷款由农村信用社直接划入学生就读高校指定帐户(经农村信用社同意,生活费贷款可直接领取现金)。

5、借款人要求贷款展期、提前还款、变更还款方式等贷款合同相关内容的,应及时与农村信用社协商,并办理相关手续。

6、贷款终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农村信用社有权决定终止贷款,并提前收回贷款:

(一)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二)中途退学、被开除、失踪、死亡者;。

(三)出国(境)留学或定居者;。

(四)出现其它不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

相关阅读:助学贷款查询贫困生贷款不难。

钱很多、贷款的贫困生很少,助学贷款额度多得“不受限”,但贫困生申请助学贷款的,少得“不合理”。

从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获悉,12年,厦门市发放的各类奖助学金和专项补助经费8369.28万元,受惠学生1472人,其中,下达国家助学贷款额度1830万元,但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有261人,发放贷款金额也只有151.57万元。

而且,去年申请贷款的新生仅有一百多人。“"261人",这个数字明显很不合理,不应该是这么少的!”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厦门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人数和发放的金额都是全省最少的,尽管厦门的生活水平相对较高,但未免也“太少了”。

办个6000元的助学贷款,要跟贷6000万元走一样的程序,提交无数证明,还得来来回回跑好几趟银行,如此繁琐的流程,让许多贫困生对助学贷款望而却步。

厦门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有关负责人透露,即日起,借款学生只要登录助学贷款申请网站,填写表格,并向区资助中心提交资料,就能“一站式”办理助学贷款了!

据介绍,借款学生只需分三步走:登录在线服务系统进行贷款申请,并向户籍所在地各区资助中心提交申请资料;待资助中心初审资料无误后,在申请表上签字;待经办银行及保险公司审批完成后,与经办银行面签借款合同。

完成这三个步骤后,借款学生就可到高校报到,待高校与银行确认后,就等着银行放款了。在这整个贷款过程中,每个流程在网上都能查询到,还能看到其他借款学生的办理过程。

而在此前,因为对学生贷款进行调查、审查和审批的程序都必须由学生亲自和银行对接,借款学生往往要来回跑好几趟银行。

农村信用社股权转让合同书

转让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见证方(营业网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信、有偿原则,就甲方持有的______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权转让给乙方持有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守:

一、乙方(受让方)在符合农村信用社入股社员(股东)条件的前题下,甲方(转让方)自愿将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认购的资格股______元、投资股______元,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转让给乙方;信用社本年度分配的红利,由______方享受。

三、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必须在______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办理股金转让登记,______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甲方收回股金证书,向乙方发放股金证书。

四、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股金转让款后,协助乙方在信用社办妥股金证书。同时自股金证书办妥之日起,乙方享有______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社员(股东)的各种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见证方和______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各执一份。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见证方: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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