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最新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通用篇一
一、甲方将_开发区环城西路_______________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居住使用。
二、租期六个月,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为止,必须一次性付清租金后使用。
三、月租金为人民币捌佰元整大写:。
四、保证金
1、交付租金同时,乙方应另付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
2、本合同作为本期月租金和保证金收据,请妥善保管。
五、乙方租用后应注意以下事项:
1、乙方应遵纪守法,合法居住,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相关责任。乙方应注意居住安全,自行采取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加强用电安全,不得乱拖、乱接电线对于防盗、防火、用电安全进行经常检查。如乙方措施不当造成的所有损失,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房屋财产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给甲方造成第三方房屋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处理,由乙方全额赔偿对方,并按违约处理。
2、乙方对租用房没有处理权,不能擅自与人合租、转租或借给他人,也不能改变其用途,否则属于违约。如有此类情况发生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3、电、水、液化气和宽带等设施由乙方使用,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按时、足额缴纳,如有失误,造成麻烦,乙方自行解决,确需甲方出面协助解决时,乙方应支付甲方必要费用。以上缴费收据请乙方自行保存,以备查对。附:电表底数______水表底数_______以上数据由乙方自行核对,自行填写。
4、乙方在租用期内,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设施使用中如有损坏或管道堵塞,应予修复、疏通,费用自理。
5、甲方不分担乙方在租房期内对其自身造成的损失和对第三方造成的任何道德、经济、经营和法律责任及损失。
六、其他条款
1、合同期内,乙方履行本合同所有条款后,甲方不得提前收回房屋。
2、乙方租期未到期而要求退租时,必须与甲方协商一致,另要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3、合同期内,乙方如果出现以下任何情况:退租、转让及由于乙方违约原因造成甲方提前收回房屋的任一情况下,乙方都必须按合同缴清所有应付款项。
4、乙方承租到期应完好归还租房合同和所有钥匙及有关物品,如果所租房内的所用设备有损坏,乙方负责修复或者甲方在保证金内扣除相应赔偿金额。
5、在原租期已到期,新的续租合同还未签订的情况下,甲方将收回房屋。
七、设施、设备清单
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备注
134寸长虹彩电套1含2个遥控器
2玻璃电视柜个
3玻璃茶几个
4桔红色皮沙发套
5餐桌套1含6把木椅子
6饮水机台
7大床张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最新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通用篇二
市(州) 县(市、区)
合同编号:
承租人:
户口所在地: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代理人:
住所地: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出租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日常联系地址和电话:
代理人:
职务:
具体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等原则,承租人和出租人就公共租赁住房租赁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租人资格
本合同出租人属于下列第 种情形:
(一)出租人为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二)出租人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依法委托(授权)的管理机构,被委托(授权)单位以委托人或自身的名义与承租人订立本合同。
被委托(授权)单位名称:
委托(授权)依据:
第二条承租人资格
本合同承租人属于下列第 种情形:
(一)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
(三)进城务工住房困难人员。
(一)出租人出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该住房)坐落于 【县、市、区】 【大道】【路】【街】 号 【小区】 【幢】【号楼】 单元 层 号,房屋结构为 ,户型为 室 厅 厨 卫,朝向为 。该住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
(二)该住房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见本合同附件二。该附件作为出租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承租人交付该住房和承租人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返还该住房时的完整验收依据。
(一)该住房租赁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该住房仅供承租人及本合同附件一载明的家庭成员或共同居住人员居住使用。
第五条租金标准、支付方式及期限
(一)该住房的市场租金为 元/月,承租人按市场租金的 %缴纳租金,即每月 元(大写: )。
(二)承租人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租金:
1、按月支付。由承租人在领取该住房钥匙时将本合同为期一个月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给出租人,提前十个工作日支付下个月的租金。
2、按季度支付。由承租人在领取该住房钥匙时将本合同为期三个月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给出租人,提前十个工作日支付下个季度的租金。
3、按半年度支付。由承租人在领取该住房钥匙时将本合同为期半年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给出租人,提前十个工作日支付下个半年度的租金。
4、按年度支付。由承租人在领取该住房钥匙时将本合同为期一年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给出租人,提前十个工作日支付下个年度的租金。
5、一次性支付。由承租人在领取该住房钥匙时将本合同租金总额一次性支付给出租人。
(三)承租人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租金:
1、现金支付。交款地址:
2、委托银行代扣户名:
出租人开户银行:
专用账号:
3、银行转账支付。收款单位:
出租人开户银行:
专用账号:
第六条租房保证金
承租人在房屋交付前,向出租人支付第一次房屋租金时,一并付给出租人租房保证金 元。租赁期届满返还房屋时,承租人无违约行为的,出租人全额退还租房保证金本金(不计利息)。
租赁期间的相关费用,双方约定按照下列方式承担:
(一)与该住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专项维修资金及相关规定应由出租人承担的其他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二)房屋租赁期间,发生的与使用承租房屋相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费、物业服务费、电视电话网络费、垃圾处理费,由承租人承担。
第八条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一)出租人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将该住房交付承租人。本合同附件二载明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或盖章并移交该住房钥匙为交付。
(二)租赁期满不再续租或申请续租未予核准,以及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住条件须提前返还房屋的,承租人自收到出租人返还房屋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该住房及附属设施设备和相关物品返还出租人。返还房屋时,承租人应当保持该住房及附属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状态,结清租金、费用等全部款项。
返还房屋后承租人遗留的物品,出租人可作废弃物处理。
第九条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相关物品的维修
本合同所称维修,包括但不限于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相关物品的维护、修理、更换。
(一)租赁期间,出租人承担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下列项目的维修:
1、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2、房屋基础、墙体、柱、梁、楼地板、天棚等构件;
3、相关规定由出租人承担维修义务的项目;
4、依法由维修资金开支的维修科目;
5、 。
(二)租赁期间,承租人承担下列项目的维修:
1、房屋门窗的玻璃及门框扇、窗框扇等;
2、分户水表后的水管、水龙头、洗涤盆、大便器等给排水设施;
3、分户电表后的电线、插座、开关、灯具等供电照明设施;
4、故意或者过失损坏的房屋构件、配套设施设备及相关物品等;
5、 。
(三)应当由第三人维修的,由出租人负责联系维修,承租人也可以自行联系维修。
(四)承租人负责维修的项目,承租人可以自主选择维修人,维修费用自行承担。
房屋所在小区及房屋对维修的项目在规格、尺寸、材料、工艺等方面有统一要求的,承租人按照统一要求进行维修。
(五)出租人因维修影响承租人居住的,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赁期限。
(六)出租人对该住房进行检查或维修,承租人给予必要的协助。因承租人原因导致该住房未及时检查、维修导致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任何一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而导致损失,造成自己损失的自行承担,造成对方或者第三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 。
第十条房屋的使用
2、擅自改装室内给排水、燃气管线;
3、在房屋内或者公共部位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4、在房屋内堆放超出房屋使用荷载的物品;
5、其他危及人身和房屋安全的行为。
(二)承租人不得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设施和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承租人需要对房屋进行改善,包括但不限于装饰装修、更换门窗、加装防护栏,在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费用由承租人承担。返还房屋时,承租人不得拆除改善的部分,出租人不补偿承租人因改善而支出的费用。
承租人未经书面同意擅自改善或者返还房屋时拆除改善部分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三) 。
第十一条租赁合同的变更
因实施城乡规划、房屋被征收征用,出租人提前收回该住房的,应对承租人先行安置。承租人可在出租人提供的其他房源中选择住房继续承租,双方订立变更协议。
2、法律法规规定或双方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租赁期间,承租人因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及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住资格条件的,本合同终止。承租人应当及时向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报,并返还租赁房屋。隐瞒不报或拒绝返还租赁房屋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承租人在承租期间死亡的,本合同附件一载明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该住房,租赁期限为本合同剩余租赁期限。
第十三条租赁合同的续签
承租人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后需要继续租赁的,提前3个月向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书面提出实物配租续租申请。经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出租人与承租人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四条单方解除权的行使
(一)出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承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交付房屋或者交付的房屋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
2、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维修义务,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
3、 。
2、转借、转租或者利用承租房屋从事经营活动、擅自调换承租房屋的;
4、故意或者过失损坏承租房屋,在出租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未修复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在承租房屋内居住的;
6、逾期3个月未支付租金的;
7、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8、不按约定安全使用房屋导致房屋结构损坏、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的;
9、 。
第十五条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一)因房屋权属争议导致本合同无效或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二)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一)项所列行为之一的;
(三) 。
出租人延迟交付房屋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起,每逾期一日,按日租金的 倍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一)违反使用、维修、返还等约定义务的;
(二)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二)项所列行为之一的;
(三) 。
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自本合同约定的支付日起,每逾期一日,按日租金的 倍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
承租人逾期返还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相关物品的,自约定返还房屋之日起,按日向出租人支付原日租金 倍的违约金,并按同期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向出租人赔偿损失。
第十七条房屋的强制收回
承租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及本合同约定,应当返还房屋而拒不返还的,出租人可报请有关部门强制收回,承租人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第十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一)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租人 份,承租人 份,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终止。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订立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出租人(签章):
代理人:
承租人(签章):
代理人: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订立地点:
最新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通用篇三
社区各住户:
20xx年6月29日到20x年8月28日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工作已经结束,从20xx年10月15起将进行公示和入户调查工作。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一类申报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是我区城镇常住户口;(2)二类申报家庭户口性质不限且连续在区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或累计缴纳3年以上;(3)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居民低保低收入标准;具体细则可参考襄区住保办[20xx]002号《襄州区公共租凭住房分配管理细则》。
经个人申请、社区初审、主管部门复核、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审核,初步核定以下住户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见附表)。
公示期内如自己所申报信息有错漏应及时与社区或保障办联系核实,逾期不反应的即为认可公示信息。对以上公示对象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申报不实等现象欢迎举报。请及时向区住房保障工作办公室反映。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7天。
联系电话:
xx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办公室
年10月14日
最新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通用篇四
共租赁房是对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的解决方案,旨在为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住房帮助。那么公共租赁住房合同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本站小编整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xxx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
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守信等原则,承租人和出租人就公共租赁住房租赁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出租人资格 本合同出租人属于下列第 种情形:
(一)出租人为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二)出租人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依法委托(授权)的管理机构,被委托(授权)单位以委托人或自身的名义与承租人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承租人资格
本合同承租人属于下列第 种情形: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身人士、新就业职工。
(二)在城镇有稳定职业1年以上的xxx籍农业转移人口或xxx籍外来务工人员。
(三)在城镇有稳定职业3年以上的非xxx籍外来务工人员。
(四)符合条件的其他群体。
(一)出租人出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该住房)坐落
(二)该住房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见本合同附件2。该附件作为出租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承租人交付该住房和承租人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返还该住房时的完整验收依据。
(二)该住房仅供承租人及本合同附件1载明的家庭成员或共同居住人员居住使用。
第五条
租金标准、支付方式及期限
1、按月支付。由承租人在领取该住房钥匙时,将本合同为期1个月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给出租人,提前10个工作日支付下个月的租金。
2、按季度支付。由承租人在领取该住房钥匙时,将本合同为期3个月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给出租人,提前10个工作日支付下个季度的租金。
3、按半年度支付。由承租人在领取该住房钥匙时,将本合同为期6个月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给出租人,提前10个工作日支付下个半年度的租金。
4、按年度支付。由承租人在领取该住房钥匙时,将本合同为期12个月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给出租人,提前10个工作日支付下个年度的租金。
(四)租赁期内,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相关规定调整租金标准,承租人承诺按照调整后的标准交纳租金。
第六条 租房保证金
承租人在房屋交付前,向出租人支付第一次房屋租金时,一并满返还房屋时,承租人无违约行为,出租人全额退还租房保证金本金(不计利息)。
租赁期间的相关费用,双方约定按照下列方式承担: (一)与该住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专项维修资金及相关规定应由出租人承担的其他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通信、电视、物业服务等费用、承租人承担的维修项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第八条 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租人,并保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能够正常使用。本合同附件2载明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或盖章,并移交该住房钥匙为交付。
(二)租赁期满不再续租或申请续租未予核准,以及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住条件,须提前返还房屋的,承租人在合同到期之日起20日内,将该住房及附属设施设备和相关物品返还出租人。返还房屋时,承租人应当保持该住房及附属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状态,结清租金、费用等全部款项。
返还房屋后,承租人遗留的物品,出租人可作废弃物处理。
第九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相关物品的维修
本合同所称维修,包括但不限于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相关物品的维护、修理、更换。
(一)租赁期间,出租人承担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下列项目的维修:
1、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2、房屋基础、墙体、柱、梁、楼地板、天棚等构件;
3、相关规定由出租人承担维修义务的项目;
4、依法由维修资金开支的维修科目; 5、其它:。
(二)租赁期间,承租人承担下列项目的维修:
1、房屋门窗的玻璃及门框扇、窗框扇等;
2、分户水表后的水管、水龙头、洗涤盆、便器等给排水设施;
3、分户电表后的电线、插座、开关、灯具等供电照明设施;
4、故意或者过失损坏的房屋构件、配套设施设备及相关物品等; 5、其它:。
(三)应当由第三人维修的,由出租人负责联系维修,承租人也可以自行联系维修。
(四)承租人负责维修的项目,承租人可以自主选择维修人,维修费用自行承担。
2、擅自改装室内给排水、燃气管线;
3、在房屋内或者公共部位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4、在房屋内堆放超出房屋使用荷载的物品;
5、其他危及人身和房屋安全的行为。
(二)承租人不得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设施和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承租人需要对房屋进行改善,必须在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费用由承租人承担。返还房屋时,承租人不得拆除改善的部分,出租人不补偿承租人因改善而支出的费用。 承租人未经书面同意擅自改善或者返还房屋时拆除改善部分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三)其它: 。
2、法律法规规定或双方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人应当及时向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报,并返还租赁房屋。承租人隐瞒不报或拒绝返还租赁房屋,按照合同约定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承租人在承租期间死亡的,本合同附件1载明的家庭成员属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可以继续承租该住房,租赁期限为本合同剩余租赁期限。
第十三条 租赁合同的续签
承租人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后,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住资格条件,需要继续租赁的,应提前3个月向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书面提出实物配租续租申请。经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出租人与承租人可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四条 单方解除权的行使
(一)出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承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交付房屋或者交付的房屋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 2、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维修义务,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 3、其它:。
2、转借、转租或者利用承租房屋从事经营活动、擅自调换承租房屋的;
6、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不按约定安全使用房屋导致房屋结构损坏、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的;
8、其它:
第十五条 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二)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一)项所列行为之一的; 出租人延迟交付房屋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起,每逾期一日,按日租金的 倍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 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向出租人支付本合同租金总
自本合同约定的支付日起,每逾期一日,按日租金的 倍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承租人逾期返还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相关物品的,自约定返期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向出租人赔偿损失。
第十七条 房屋的强制收回
承租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及本合同约定,应当返还房屋而拒不返还的,出租人可报请有关部门强制收回,承租人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相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双方协商和解,也可以请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份,承
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终止。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可以签订补充协议,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附件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年月日:
身份证号: 固定电话: 手机: 工作单位: 委托代理人:
住址:
身份证号: 固定电话: 手机: 工作单位:
第一条 甲方将坐落于 宽城 区 首山逸居小区 栋 单元 室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及共同承租人居住使用。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权威机构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算报告书为准),户型 室 厅。
第二条 房屋租赁期限为 12 个月,租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佰 拾 元)。
第四条 租金季度缴纳,乙方应当提前一个月缴纳下一租期租金,季度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仟 佰 拾 元)。
第五条 合同签订之日,乙方缴纳租赁保证金 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合同期满或终止,乙方无违约事项和其他损害事由,甲方在乙方腾退房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定期检查房屋,确保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安全、完好状态。
2、对乙方入住、退出等情况进行登记管理,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3、对乙方的户籍、家庭人口、收入、资产、住房等变动情况进行核查。 4、乙方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拒不腾退住房的,甲方有权提起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乙方应当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不得对房屋进行拆该装修。
3、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以及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的,乙方承担维修责任、赔偿责任。
4、配合甲方对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检查或维修,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及附属设施不能及时维修而发生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交付逾期30日以上的,乙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2、甲方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或在房屋使用期间未尽约定的修缮义务,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书面确认严重影响居住的。
3、租赁期内,乙方超过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或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4、乙方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权。
5、乙方转租、出借、擅自调换的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6、乙方无正当理由连续空臵承租房屋6个月以上的。 7、乙方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8、乙方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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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通用篇五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甲方将坐落于宽城区首山逸居小区栋单元室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及共同承租人居住使用。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权威机构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算报告书为准),户型室厅。
第二条房屋租赁期限为12个月,租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佰拾元)。
第四条租金季度缴纳,乙方应当提前一个月缴纳下一租期租金,季度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仟佰拾元)。
第五条合同签订之日,乙方缴纳租赁保证金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合同期满或终止,乙方无违约事项和其他损害事由,甲方在乙方腾退房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定期检查房屋,确保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安全、完好状态。
2、对乙方入住、退出等情况进行登记管理,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3、对乙方的户籍、家庭人口、收入、资产、住房等变动情况进行核查。
4、乙方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拒不腾退住房的,甲方有权提起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乙方应当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不得对房屋进行拆该装修。
3、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以及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的,乙方承担维修责任、赔偿责任。
4、配合甲方对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检查或维修,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及附属设施不能及时维修而发生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交付逾期30日以上的,乙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2、甲方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或在房屋使用期间未尽约定的修缮义务,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书面确认严重影响居住的。
3、租赁期内,乙方超过规定的收入标准或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4、乙方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权。
5、乙方转租、出借、擅自调换的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6、乙方无正当理由连续空臵承租房屋6个月以上的。
7、乙方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8、乙方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9、乙方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11、乙方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
1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九条房屋腾退
1、乙方应自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腾空该房屋,并结清租金、物业费、水、电、气等相关费用,将房屋及附属设施按原样交还甲方。
2、乙方在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不符合租住条件但暂时无法退房的,可以给予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市场租金计收租金。
3、乙方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应当在30日内腾退该房屋。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可从其租赁保证金中直接划扣。
2、租赁期间,乙方承担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有线电视、物业服务、车辆停放费等费用。
3、乙方行为致甲方负责的物业公共区域或第三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4、租赁期满,乙方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续租的,应当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重新向区住房保障部门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5、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共同申请人可按原租赁合同继续承租,但需确定新的承租人,变更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按原有合同的剩余时间计算。
6、房屋设施设备见附件,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7、甲方可以委托运营单位对该房屋进行管理,代为履行甲方在本合同中的部分或全部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长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委托的公共租赁住房运营单位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最新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通用篇六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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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与乙方的法定关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与乙方的法定关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与乙方的法定关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本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标准(房屋具体设施见附件)。
第二条 该房屋是甲方通过_________________渠道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该房屋仅限乙方居住或与其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乙方无权擅自处分该房屋。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该房屋租赁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 该房屋现时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月租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合同期内租金标准随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政策变动做适时调整,物业管理费用和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本体维修基金)等由___________承担。
第五条 签订合同时,乙方须交纳押金和房屋完好保证金,押金(按签订合同时的三个月租金标准缴纳)为人民币 元,房屋完好保证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合同终止后,乙方如果不存在违约事项,甲方应将乙方所缴押金和房屋完好保证金原款予以返还。
第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月收取,乙方须在每月_________________日前将该房屋的租金存入甲方指定的托收银行,每月划款时间为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日。如因乙方原因致使银行不能正常划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3收取滞纳金。乙方欠租超过三个月,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可采取措施追缴拖欠租金和滞纳金。乙方如错过当月的租金划款时间,可直接到双方约定的交款地址补交租金和滞纳金,也可将欠交的租金和滞纳金存入托收银行。
第七条 合同签订后不足半个月退租的,租金按半个月收取;满半个月不足一个月退租的,租金按一个月收取;满一个月后退租的,租金按照实际租住天数计算。
第八条 甲方确保交付的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能实现租赁目的,并保证其安全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的规定。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维修责任,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 在使用该房屋过程中,因非乙方过错,该房屋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缺陷的进一步扩大;甲方应及时进行维修或委托乙方维修,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条 甲乙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的`规定或双方的约定,认真履行各自承担的安全消防义务。乙方承诺不在该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私自改变供电线路,不违规安装电器设备等。甲方该房屋消防安全设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的安全标准,并督促物业服务单位做好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一条 为保证公共租赁住房的合理、有效利用,有效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有权检查住房使用情况及核对住户的有关资料,乙方必须予以配合;对甲方实施的室内及相邻区域的维修工作,乙方应积极配合。
第十二条 甲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双方约定,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乙方入住、退出等情况进行登记,并按本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二)对该房屋使用情况进行监查,并及时将情况录入;
(三)对乙方的户籍、家庭人均收入、资产、住房等变动情况进行核查;
(四)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乙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双方约定,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享有租赁合同存续期间对该房屋的使用权;
(二)依照法定程序,对甲方的日常监督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四)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自双方达成协议之日起,本合同终止。
第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严重违规、违约行为之一的,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自通知书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收回出租房屋。合同解除后,乙方交纳押金和房屋完好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造成的损失。有转租转借行为的,还应向甲方返还转租转借期间的不当得利。
(一)隐瞒事实,以虚假材料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擅自转租、转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的;
(五)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三个月的;
(六)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用途的;
(七)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严重损坏的;
(八)连续六个月内不入住的;
(九)经计划生育部门查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十一)其他严重违规、违约行为。
第十七条 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退房,或拒不退回该房屋的,甲方将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场指导租金标准计收其逾期期间的租金,并载入其个人诚信不良记录。乙方强占公共租赁住房拒不退出的,乙方在超期居住期间及超期居住退房后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甲方有权采取停水、断电等方式,或法律规定的其它措施收回该房屋。
第十八条 合同期满后如需续租的,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甲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续约承租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核查,自核查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续约或不予续约的决定。不予续约决定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承租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并办理相应的后续手续。
第二十条 乙方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乙方和家庭成员就共同租赁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均须自觉履行,如出现违约情形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可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在附页中另行约定;附页之内容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的纠纷,除可通过行政行为依法处理的外,应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