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精选24篇)

学校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精选24篇)

ID:7800962

时间:2023-12-25 08:48:26

上传者:ZS文王

学校是一个为学生提供丰富学习资源和良好学习环境的地方,为他们的成长奠定坚实基础。小编为大家找来一些学校总结范文,或许可以让大家在写作时有更多的思路和创意。

学校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教学仪器设备是实验教学和人才培养的重要资源和支撑条件,为了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作用和使用效益,加强仪器设备规范化管理,根据学校、学院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实行责任制,责任实验员是仪器设备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责任人应当严格执行学校的《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要求,保证仪器设备状态良好、稳定可靠、随时可用。

第二条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均应逐台(件)建帐,并保证帐、卡、物相符对应;仪器设备应当按要求配置相应的技术说明、使用状态等标识;相关技术资料、记录、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遗失、损坏。

第三条新购进仪器设备应当按照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项目和程序,由相关责任人负责验收;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应当按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对有质量缺陷或其他问题的仪器设备,应当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对型仪器设备和进口设备仪器的验收,除遵循上述要求和程序外,还必须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型仪器设备和特种仪器设备验收后,还应当制定符合运行要求的操作规程。

第四条仪器设备责任人必须加强对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例行保养,普通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当及时进行检修,对无法自行修复的,由实验教学中心安排维修;型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当及时报告实验教学中心负责人,经核查确认后,采取相应的维修方案和措施。仪器设备报修需填写《仪器设备报修/消耗材料申购单》和学校的《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维修情况应当及时填写《实验室仪器设备/设施维修记录表》。对有故障的仪器设备,应予隔离并加停用标识,以防误用;维修后的仪器设备必须进行检定和校准,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条实验工作所需的跨实验室之间的仪器设备共用,应以不影响相关实验室工作为前提;仪器设备的借出/租出必须履行相关手续,对普通仪器设备,可由责任人直接办理;但对外型仪器设备,必须经实验中心负责人批准;借用人或租用人需填写《学院仪器设备借用/租用申请单》,仪器设备返还时,责任人应当进行验收、确认;借用人或租用人若有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应当按有关规定负责修复、赔偿。

第六条仪器设备的责任人或使用人必须熟知相关仪器设备的技术规范,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使用、管理、维护仪器设备;除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引起的)外,对责任缺失、管理不善、违规操作、玩忽职守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应当追究其责任,并按照《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ˇ理。

第七条对有关测量、检测仪器设备,必须严格按规定要求和程序进行定期检定、校准或期间核查,确保其指标合格、性能达标;涉及对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仪器设备,必须由专门人员按照国家计量认证有关规范和程序管理、使用;相关工作应当记录备案并有可追溯性。

学校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2、每月中旬例行检查;

3、大风、大雨后及时检查;

4、大型活动前全面检查。

1、房屋是否有损坏、开裂、倾斜、变形;

2、地基是否有沉降;

3、供水、排水系统是否通畅;

4、门窗是否腐朽,玻璃是否牢固、完好;

5、避雷设施是否完好;

6、用电线路、开关、插座是否损坏;

7、防火设施是否符合规范,灭火设备可否正常使用;

8、供气设备是否有隐患;

9、沟、梯、栏、盖、路是否有安全隐患;

10、防盗措施是否落实。

每次安全检查必须做好记录,建立检查情况汇总档案。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校区总务处必须及时整改,确因某种原因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

1、帐物清楚。各种设施设备要分类、编号、入帐、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执行专人负责管理。

2、科学管理。各类教学仪器要按顺序依次进行定位存放、一目了然。

3、维修保养。对各种设施设备要进行常规保养,及时维修,做好防尘、防潮、防热、防蚀等工作。

4、安全管理。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物品要专柜存放。贵重设备要有必要的防盗措施。重点部位“三防”到位。

5、按章借还。设备的领用、借还要严格办理借还手续,借出设备到期后应及时归还,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长期占用,不准将学校设施设备私自外借。

6、损坏赔偿。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损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丢失,责任人要按价赔偿。

7、鉴定报废。设备设施报废必须经过严格鉴定,履行审批手续,批准后在有关帐目上注销。

学校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1、校内的一切设备与设施要定期检查,及时维修维护,做到固定牢固,运行安全可靠。

2、教学设备的维护和安全管理:电脑、投影仪、录音机、实物投影仪、电视机、照相机等贵重办公器材,维护管理要落实到人,明确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在做好防火、防盗的同时,要做好使用维护记录,消除用电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加强体育设施的检查与维修。

(1)加强对全校师生的《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教育,加强实验室、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等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设施和用电安全管理,由总务处、保卫科确定专人负责,定期检修,保证正常运转。

(2)学校保卫科应按规定在教室、实验室、图书室、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等人员密集的放火重点场所,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保证灭火器械规格正确、功能有效,有关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3)在师生密集场所设置人员疏散指示标志,由学校保卫科、总务处组织开展照明设施和停电应急措施检验,组织开展紧急情况下师生安全撤离和疏散的演习活动,确保师生安全。

(4)总务处加强对电源、电器、电网的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线路老化等隐患引发事故。

(5)加强对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严禁师生在班级私自接线使用各类电器,严禁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6)学校各部门、教师一旦发现消防不安全隐患,因立即向主管部门反馈,主管部门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进行整治,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

为了确保全体教师、学生身体健康、安全,不因学校的设备、设施损坏而发生意外事故,保证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并搞好校园环境建设,巩固“绿色先进学校”的建设成果,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确保水、电、暖的正常运行,由水暖、电工每周至少检查一遍以上设备,如果发现问题,必须当日处理,并做好处理故障记录。

二、根据学校决定,由勤杂工专门负责学校设施设备的检查工作,每日至少检查一遍,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为了确保学校安全,检查人员工作要到位、负责,特与安全检查人员签定工作责任状。

四、要重点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如果有危险隐患及时向总务主任或校长汇报,及时处理好以免发生危险。

五、如检查不到位或没有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设施、设备存在的危险情况,由此对师生造成的伤害,要追究责任。

六、每周末必须由检查员和水暖、电工将检查结果和故障处理记录交学校分管领导。

学校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是预防火灾的有效手段。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每月至少要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内设部门每周要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消防安保人员每天都要进行防火巡查,夜间防火巡查不得少于两次。防火检查、巡查的重点是:

2、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设置是否正确、醒目,是否保持完整好用;

3、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知道并组织师生进行演练;师生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如何;

6、消防器材、灭火器具配备是否充足并完整好用;

7、电气线路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电器设备有无违章使用情况;

8、水泵房、配电室、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措施是否落实;

9、缓降器等逃生自救器材是否完整好用;

12、学生集体宿舍夜间有无锁闭安全疏散门或堵塞安全出口现象。

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当记录在案并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并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具体负责人,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

2、根据常识的规模和人员配备情况,建立消防应急处置的第一梯队和第二梯队。第一梯队由起火部位附近的当班教职员工组成。每个梯队分为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一旦发生火灾,各组要按照具体分工,迅速到位。

6、学校教职员工都必须熟练掌握消火栓、灭火器等灭火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确保一旦发现火情,能够及时有效的处置。

学校人员比较多,一旦发生火灾,组织人员快速、安全疏散时预防人员伤亡的关键。我校利用每年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消防日”等教育契机,根据学校教学楼、教室、学生宿舍的不同特点,科学合理制定预案,因地制宜地组织全员参与的火灾疏散逃生演练活动,使学生学会辨认火灾疏散指示标志,熟悉应急事故广播,学习掌握正确的火灾疏散逃生程序、行进路线、行进姿势、携带物品、联络方式、**地点及安全注意事项:

7、教职员工疏散人员时,要在确认房间内无人后再关闭房门,并做上标记;当人员被困无法疏散时,要劝其保持冷静,并带领大家到相对安全的地方,躲避烟火,等待救援;当火势无法控制时,火场总指挥要及时通知所有人员撤离。

学校的教职员工,有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和进行消防宣传的义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要明确和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并成为消防安全明白人。

5、消防设施、器材要粘贴提示性或警示性标识;

学校积极参与“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筹划,加大投入,并以创建活动为抓手,建立和完善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切实履行双重职责,提高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消防安全教育成效。

消防安全,人人有责。为了社会的消防安全,为了你和他人的幸福平安,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创美好家园!

学校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校内的一切设备与设施要定期检查,及时维修维护,做到固定牢固,运行安全可靠。

2、教学设备的维护和安全管理:电脑、投影仪、录音机、实物投影仪、电视机、照相机等贵重办公器材,维护管理要落实到人,明确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在做好防火、防盗的同时,要做好使用维护记录,消除用电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加强体育设施的检查与维修。

3、消防设施的安全管理

(1)加强对全校师生的《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教育,加强实验室、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等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设施和用电安全管理,由总务处、保卫科确定专人负责,定期检修,保证正常运转。

(2)学校保卫科应按规定在教室、实验室、图书室、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等人员密集的放火重点场所,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保证灭火器械规格正确、功能有效,有关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3)在师生密集场所设置人员疏散指示标志,由学校保卫科、总务处组织开展照明设施和停电应急措施检验,组织开展紧急情况下师生安全撤离和疏散的演习活动,确保师生安全。

(4)总务处加强对电源、电器、电网的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线路老化等隐患引发事故。

(5)加强对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严禁师生在班级私自接线使用各类电器,严禁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6)学校各部门、教师一旦发现消防不安全隐患,因立即向主管部门反馈,主管部门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进行整治,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

学校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延长设施设备的使用寿命,经学校研究,特制定学校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学生运动活动场地设施及体育设施;

3、水、电、暖设施;

4、实验、微机、音乐、美术等教学设备。

二、建立学校设施设备安全检查机构,由校长、总务主任、教导主任、教导副主任等成员组成。

三、确定常规检查时间。

1、每学期开学之前和结束之后进行检查;

2、每月中旬定时检查;

3、大风、大雨之后及时检查;

4、大型活动之前全面检查。

四、设施设备安全检查的内容。

1、检查房屋是否有损坏、变形;

2、检查地基是否有沉降;

3、检查供、排水是否畅通;

4、检查用电电路是否损坏;

5、检查防火规定是否落实;

6、检查沟、坎、梯、栏是否有隐患;

7、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

五、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检查必须按要求做好记载,建立检查情况汇总档案。

六、落实整改。相关部门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确因某种原因不能整改的,要及时报主管部门,立即封闭设施设备,停止使用。

学校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禁止携带烟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及在校园的任何地方燃放烟花、爆竹等。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室、实验室、计算机室、档案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必须经常检查学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学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学校内住户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12、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3、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学校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加强校舍管理和监控,全校安装报警器,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学校校舍的设计、建设、使用及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配备严格按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进行。凡未经质检部门验收的新校舍一律不使用。

(二)学校定期进行校舍勘验检查,发现险情(危房、危楼、危墙、危厕等)立即报告市教育局及市政府。要对校舍的辅助设施,如室内外给排水系统、照明系统、避雷针等经常进行维修保养。

(三)学校依加强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所有人必须按安全指引进行正确使用,学校电工加强电源、电器及散热器的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线路老化等问题引发事故。

(四)各处室的设施设备均由专人负责,借用手续齐全,防盗、防护措施健全,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五)学校加强对贵重物资、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严格领用审批制。

(六)学校加强对校园计算机网络的管理,加强防止反动、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的内容在校园内散播。

(七)严禁学生进入学校施工工地,施工地点必须有“严禁入内”的警示标志。

学校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3、加强体育设施的检查与维修。

消防设施的安全管理 

(4)总务处加强对电源、电器、电网的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线路老化等隐患引发事故。 

(5)加强对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严禁师生在班级私自接线使用各类电器,严禁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6)学校各部门、教师一旦发现消防不安全隐患,因立即向主管部门反馈,主管部门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进行整治,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

为了加强学校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延长设施设备的使用寿命,经学校研究,特制定学校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一、设施设备包括的内容:

1、学校房屋建筑设施;

2、校园道路建筑设施;

3、运动活动场地设施及体育设施;

4、临时建筑设施;

5、水、电设施;

6、实验、微机教学设备。

二、成立学校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小组,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等为成员。

三、确定常规检查时间

1、学期开学之前和结束之后进行检查;

2、每月中旬定时检查;

3、大风、大雨之后及时检查;

4、大型活动之前全面检查。

四、设施设备安全检查的内容

1、检查房屋是否有损坏、变形;

2、检查地基是否有沉降;

3、检查供水、排水是否畅通;

4、检查用电电路是否损坏;

5、检查防火规定是否落实;

6、检查沟、梯、栏是否有隐患;

7、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五、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检查必须按要求做好记录,建立检查情况汇总档案

六、整改落实。相关部门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确因某种原因不能整改的,要及时报主管部门和校长室或封闭设施设备,停止使用。

学校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随着学校规模的扩大,学校用电范围和用电量都在不断扩展,用电安全已成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搞好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用电管理由后勤管理处负责,校内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水电管理部门统一办理。未经水电管理中心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水电管理部门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二、室外电源输电线路一律由水电管理部门直接组织施工,任何单位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室内电路属新建工程的由基建处统一组织施工。扩建项目在2kw以上的必须经水电管理部门同意后,委托有执照的电工施工。无电工执照的人员不准安装电源线路。

三、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剩余容量。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四、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自动空气开关,并且保护定值合理、可靠,移动的电气设备电源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固定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可靠接地(或接零)。

五、各办公楼、教学楼、学生宿舍楼等楼宇禁止使用电炉。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水电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安装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教学、科研必须使用电炉时,须经学校安全委员会批准,并发给许可证,由专人负责管理。

六、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七、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八、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水电管理中心或用电单位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九、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十、娱乐场所、办公室、宿舍等装修时,电源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设计、施工,并充分考虑电源容量和线路安全,加装漏电保护装置,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线路。

十一、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后勤处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1~2次检查,各单位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十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全体师生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十三、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严重的停止供电;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赔偿、行政处罚的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学校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延长设施设备的使用寿命,特制定学校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设施设备包括的内容

1、学校房屋建筑设施;

2、水、电、气设施;

3、实验仪器、教具设备;

4、计算机、多媒体教学及图书等设备。;

二、检查机构

建立学校设施设备安全检查机构,由校长、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组成。

三、确定常规检查时间

1、学期开学前和结束后定时检查;

2、每月中旬例行检查;

3、大风、大雨后及时检查;

4、大型活动前全面检查。

四、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内容

1、房屋是否有损坏、开裂、倾斜、变形;

2、地基是否有沉降;

3、供水、排水系统是否通畅;

4、门窗是否腐朽,玻璃是否牢固、完好;

5、避雷设施是否完好;

6、用电线路、开关、插座是否损坏;

7、防火设施是否符合规范,灭火设备可否正常使用;

8、供气设备是否有隐患;

9、沟、梯、栏、盖、路是否有安全隐患;

10、防盗措施是否落实。

五、检查记录

每次安全检查必须做好记录,建立检查情况汇总档案。

六、整改落实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校区总务处必须及时整改,确因某种原因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

七、平时管理

1、帐物清楚。各种设施设备要分类、编号、入帐、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执行专人负责管理。

2、科学管理。各类教学仪器要按顺序依次进行定位存放、一目了然。

3、维修保养。对各种设施设备要进行常规保养,及时维修,做好防尘、防潮、防热、防蚀等工作。

4、安全管理。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物品要专柜存放。贵重设备要有必要的防盗措施。重点部位“三防”到位。

5、按章借还。设备的领用、借还要严格办理借还手续,借出设备到期后应及时归还,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长期占用,不准将学校设施设备私自外借。

6、损坏赔偿。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损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丢失,责任人要按价赔偿。

7、鉴定报废。设备设施报废必须经过严格鉴定,履行审批手续,批准后在有关帐目上注销。

学校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延长设施设备的使用寿命,经学校研究,特制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1、学校房屋建筑设施;

2、学生运动活动场地设施及体育设施;

3、水、电、暖设施;

4、实验、微机、音乐、美术等教学设备。

二、建立学校设施设备安全检查机构,由校长、总务主任、教导主任、教导副主任等成员组成。

三、确定常规检查时间。

1、每学期开学之前和结束之后进行检查;

2、每月中旬定时检查;

3、大风、大雨之后及时检查;

4、大型活动之前全面检查。

1、检查房屋是否有损坏、变形;

2、检查地基是否有沉降;

3、检查供、排水是否畅通;

4、检查用电电路是否损坏;

5、检查防火规定是否落实;

6、检查沟、坎、梯、栏是否有隐患;

7、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

五、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检查必须按要求做好记载,建立检查情况汇总档案。

六、落实整改。相关部门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确因某种原因不能整改的,要及时报主管部门,立即封闭设施设备,停止使用。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机械设备的管理,确保机械设备的完好及施工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施工现场。

第三条公司安全部。

(一)负责本规定的编制、修订、管理和解释。

(二)负责对本规定的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工程部。

负责本公司所有机械的管理。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起重机械、起吊指挥、挂钩作业人员、电梯驾驶等)必须按国家和市劳动局的要求培训和考试,取得市经委劳动监察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分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要取得当地的资格证书,并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进行复审。

第六条实习机操人员,必须持有实习证,在师傅的指导下,才能操作机械设备。

第七条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设备。

第八条机管和操作人员队伍应相对稳定。

第九条新购或改装的机械设备应由公司鉴定验收,方可投入运行。

第十条经过大修理的设备,应经主管部门验收发给使用证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拆装(塔吊、升降机等大型设备)须有专业资格证书的拆装队伍拆装。应编制拆装方案,经公司审核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十二条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定机定人定岗的制度,建立机长制的专业机组(塔吊及升降机)。

第十三条大型设备的基础隐蔽必须组织专人进行验收,并应有项目部工程师和监理方验收、审批。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对设备日常检修及节假日检修的安全管理。

2术语和定义(无)

3职责

3.1机动部门

负责组织设备日常检修及节、假日、停产期间的检修,并负责做好检修前的安全教育及检修期间现场监护工作。

3.2安全部门

负责检修期间危险作业的审批和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并负责外委单位的安全教育。

3.3防火部门

负责检修期间动火作业的审批及现场的防火监督检查,并负责外委单位的防火教育。

4工作内容和要求

4.1设备检修前安全要求

4.1.1检修前的准备

4.1.1.1机动部门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检修人员、检修组织、安全措施。

4.1.1.2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应按检修方案的要求,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多人(三人及以上)检修作业必须设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并及时进行安全喊话,提醒检修时注意安全。

4.1.1.3高处作业及其他危险作业前,机动部门必须按《危险作业审批管理规定》要求,做好预先危险性分析工作。

4.1.1.4大型(节、假日、停产)设备检修前,机动部门应组织召开设备检修平衡会,安全部门、防火部门必须参加,并提出相关安全、防火要求。机动部门在检修前3天应将安全保证措施交安全部门备案。

4.1.2检修前的安全教育

4.1.2.1检修前,检修单位必须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4.1.2.2安全教育内容

a)检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制度。

b)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c)检修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带和使用。

d)检修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检修安全措施(应急措施)。

4.1.3检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4.1.3.1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各种设备设施及工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设施及工具不得使用。

4.1.3.2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挂“禁止合闸”标识后方可作业。

4.1.3.3对检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4.1.3.4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沟等应设置围栏、围绳或警示标志等防护设施,防止发生事故。

4.1.3.5对在节、假日、停产期间的外委施工项目,应由安全部门、防火部门在检修前组织召开施工单位专题会,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防火教育,并签订安全、防火协议后方可施工。

4.2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4.2.1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作业。

4.2.2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各种防护设备。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交叉作业必须戴安全帽,并设专人监护。

4.2.3检修作业的各工种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

4.2.4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持证上岗。

4.2.5检修过程中,必须停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标志,做到谁挂牌谁摘牌,在设备试车过程中,要求首先进行全面检查,在确保各工序、工位完全安全后方可进行试车操作。

4.2.6供电系统停电检修时,必须认真执行《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4.2.7检修接临时线时,遵守《低压电气线路(临时线)标准》。

4.2.8对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必须落实预先危险性分析所制定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

4.2.9检修过程中,需临时拆下安全防护装置的,必须经安全部门及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

4.2.10大型(节、假日、停产)设备检修时,安全部门应安排对检修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对现场存在的违章现象要及时制止,避免事故发生。

4.2.11外委施工单位在检修期间必须遵守所在单位安全防火有关规定,以免由于违章作业,给本单位或所在单位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

4.3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4.3.1检修结束后,要进行试车,确保检修质量。

4.3.2对临时拆下的安全防护装置应及时恢复,并经安全部门、使用单位等进行验收确认。

4.3.3检修完毕,检修人员要及时将检修现场清理干净,消除事故隐患,垃圾按规定分类收集存放。

5相关文件

5.1《危险作业审批管理规定》

6相关记录及保存期(无)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要熟练掌握分院特种设备定期检测情况,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定期检验检测计划,确保检验检测工作如期实施。

2、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测要求在上次检测有效期满前1个月提出定期检测要求。

3、检测前应当备齐以干特种设备的相关资料。

(1)设备出厂资料:设计文件、安装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质量证明;

(2)设备安装资料:安装告知书、安装质量证明、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3)使用登记文件。

(4)上次定期检验报告。

(5)运行记录、维护保养记录、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的记录等。

4、检测时,要做到按计划的时间停车检验,并向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提供检验所需的条件,配合他们作好检验检测工作。

5、检测后,对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或存在问题的设备,已经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并达到合手使用要求的,要及时办理有关注册、变更手续。

6、凡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7、特种设备发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投入使用。

8、对确因需要延长检验周期的特种设备,必须依法办理延期检验手续。

1、安全检查要做到经常性,充分发动员工,坚持专职检查与员工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做到层层把关,堵塞漏洞。

每年安排一次年度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内容:查设备、查制度、查措施、查事故处理情况等。

每月安排一次定期的安全检查。对特种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组织有关人员有针对性的进行节前安全检查。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要不定期的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到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有无违章操作,防护用品穿戴是否齐全,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畅通,使用的工具是否安全可靠、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发现问题应及时制止、纠正。

3、各部门除配合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外,还要每季度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设备使用情况,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作好检查记录。

4、部门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作业现场是否整洁,各种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制度执行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作好检查记录。

5、在每次生产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危险部位和要害设施要重点检查,生产过程中要随时检查有无违章操作等不安全行为。

6、操作者在工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倒班生产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检查制度并认真作好交接班记录。在生产操作过程中要集中精力,随时注意安全状况,发现问题要立即报告代班长或单位领导。

7、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单位主管领导,隐患未排除,严禁进行生产。

安全设备管理制度

一、电气设备清扫:

l、清扫必须全部停电并由两人以上进行。容性设备在验电证明电源已断开后,要进行放电。

2、现场要明确负责人,工作人员要严格按负责人要求去做,负责人不得随意离开工作现场。

3、清扫周期:每月一次。

4、清扫内容:除尘;检查接点、触点烧蚀情况;信号、仪表指示装置;液位控制装置;传动机构等。

5、清扫结束后要由负责人检查工作完成情况,确认设备无问题,现场无遗留工具,人员离开工作现场后再指定值班员合闸送电。确认被清扫的设备已正常运行后与值班人员交接清楚方可离开现场并由负责人填写记录。

二、电气设备检修:

l、设备发生打火、闪络、发热、异响、机构失灵、信号仪表指示异常等情况,应及时退出运行进行检修。

2、检修现场要明确负责人、监护人。工作人员要严格按负责人要求操作,监护人不得随意离开工作现场。

3、停电时要严格按《电气安全工作规程》中停电验电程序进行,容性设备放电后方可工作。

4、监护人的技术等级应高于操作人,并要认真执行《电气设备安全工作规程》中的工作监护制度。

5、检修完毕,要清理现场,验点工具,对检修的`设备做必要的测试后方可通电运行。待检修负责人与值班人员共同确认正常后,检修人员方可离开现场。并由检修负责人填写检修记录。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2、开展设备的综合管理,有设备管理业务流程图;。

3、主机设备完好率95%,全站设备完好率98%;。

4、主要设备要建立单独台账;。

5、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台账、档案,有主副设备说明书、图纸、技术资料;。

6、设备上装置的各种仪表和自动装置要齐全、准确、灵敏。主设备完好率要达到95%以上,其中一类设备占50%以上;辅助设备完好率占90%以上。

7、设备运行状态及原因分析记录齐全。

1、有健全的设备检修工艺规程、质量标准;。

2、设备检修要严格按检修工艺进行作业;。

1、消除运行中发生的缺陷;。

2、重点清扫、检查和处理易损、易磨部件;按周期进行电气设备的预防试验;。

4、定时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清扫、修理、消缺、检测与诊断、试验和鉴定等工作;。

5、按检修计划进行消除设备和系统存在缺陷工作。

安全设备管理制度

1.1 特种机械设备(器具)作业危险性大,技术性强,管理标准高,为保证特种机械设备(器具)的安全正常运行,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国家财产不受损害,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发电厂、风电场特种机械设备(器具)安全管理机制的运行过程。

2.1 发电厂、风电场锅炉、压力容器由动力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安技部门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负责监督。发电厂、风电场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包含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气锅炉和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压力容器:

a 最高工作压力(pw)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下同);

c 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2.2 每台锅炉、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资料必须齐全、完备,并经登记、编号,报上级劳动(生产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和领取使用证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

2.3 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必须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交接班等规章制度,并加强岗位经济责任制考核。操作人员均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领取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和违章作业。

2.4 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必须做好锅炉、压力容器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检查,组织整修,严禁锅炉、压力容器带病运行。

2.5 锅炉必须按规定每年进行年检,压力容器按以下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a 外部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c 耐压试验每10年至少一次。

2.6 锅炉、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附件必须按规定期限定期进行检测。动力部门、质保部门、对使用满检测期限的锅炉、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应及时统计上报,并组织实施检测,使用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不得借故拒绝或拖延。

2.7 锅炉、压力容器检修,要在无压力情况下,各种介质必须放清、洗尽后才能进行容器的修补,焊接工人必须持有市级劳动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焊工合格证》才能操作。

2.8 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或操作锅炉、压力容器的人员,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阻碍专业管理人员、检查人员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安全管理、检查。

2.9 锅炉、压力容器新购或技改应循安全准则

2.9.1 凡需购置锅炉、压力容器或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技术改造,应由动力部门提出专题报告,由工程部门召集安技、保卫、生产、基建、动力等职能部门进行会审(包括会签),并会同发电厂、风电场规划部门、财务部门进行综合平衡立项,经发电厂、风电场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实施,任何使用部门不得擅自添置、更换或改修锅炉、压力容器。

2.9.2 新购的锅炉、压力容器,必须在指定的有制造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单位选购。

3.1 发电厂、风电场的起重机械由工程部门统一归口管理,装备制造部门负责维修,安技部门对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负责监督。

3.2 发电厂、风电场使用的起重机械,包含桥式起重机、梁式起重机、电梯、简易升降机以及0.5吨(含)以上的电动葫芦,都属管理范围。

3.3 每台起重机械的技术档案资料必须齐全、完备,并经登记、编号、报上级劳动安全部门备案和领取使用证后,方能投入运行。

3.4 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如:限位器、缓冲器、联锁装置、信号装置、紧急停止开关、限速器松、断绳安全开关、扫轨板、转动部位保护罩、滑线保护挡板等,必须齐全完好,灵敏可靠。供电线路应有鲜明的色标和信号灯。在明显的部位应标有最大的起重限载吨位,允许乘客的电梯应标明限载人数。

3.5 使用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对带有驾室的起重机械必须设专人驾驶,对地面操纵的梁式、电动葫芦等小型起重机械,应指定专人负责。

3.6 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和取得操作证后(专职驾驶人员取得上级劳动部门签发的操作证,在地面操纵的非专职人员取得设备部门签发的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起重机械的使用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应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及交接班等规章制度,并加强岗位经济责任制考核。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和违章作业。

3.7 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十个不吊”:

a.物体超负荷或铁水包过满不吊;b.违章指挥或指挥不明不吊;c.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d.吊索和物件捆扎不牢不吊;e.横拖斜拉不吊;f.工件上站人不吊;g.氧气瓶等具有爆炸物件不吊;h.带棱角快口物件未垫好不吊;i.埋入地下的物件不吊;j.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3.8 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挂钩人员的指挥,一旦发出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3.9 电梯运载物品时,运载物一定要放置平稳、牢靠。不允许客货混装,禁止运载易燃易爆物品。

3.10 使用起重机械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应做好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车检查,组织整修,严禁起重机械带病运行。

3.11 工程部门对使用满检测期限需复检的起重机械,应按市劳动部门的规定及时统计上报,并组织实施检测。

3.12 使用起重机械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或操作起重机械的人员,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阻碍专业管理人员、检查人员对起重机械进行安全管理及检查。

3.13 起重机械新购或技改应循安全准则

3.13.1 凡购置新的起重机械或对起重机械进行技术改造,应由工程技术部召集设备、基建与安技等部门进行会审,并经发电厂、风电场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3.13.2 新购的起重机械必须在指定的,并有上级劳动部门发给合格证的专业制造厂选购。

3.13.3 委托外单位对起重机械进行安装、大修理,委外单位必须是经上级劳动部门认可、并取得资格证书的单位。

3.13.4 列入基建项目中购置、安装的起重机械,基建部门负责向上级劳动部门“报检”,经检测取得使用证后,方可移交使用。

4.1 发电厂、风电场机动车辆分成三类,第一类生产服务型载货车辆,由后勤部门归口管理;第二类接待用车辆,由总经理办公室归口管理;第三类员工自备车辆,由保卫部门归口管理。保卫部门与后勤部门行使车辆安全管理职能。保卫部门负责对车辆的年审、年检换证、办照工作和对车辆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保卫部门、后勤部门、总经理办公室以及安技部门,共同做好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确保安全行车。

4.2 每台机动车辆的技术档案资料齐全、完备,并经登记、编号,报请所在地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方准行驶。

4.3 机动车辆整体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等装置必须保持齐全有效;车辆号牌须按指定位置安装,并保持清晰完好。车辆的噪声和排放的有害气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4 车辆归属管理与使用部门,应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及车辆使用等规章制度,实行定人定车保管,派车必示安全行车和安全运输注意事项,严按岗位经济责任制执行奖惩考核。

4.5 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严禁无证驾驶,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车辆号牌和驾驶证。

4.6 机动车驾驶员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发电厂、风电场发布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违者必定追究责任,并予处罚,直到依法处理。

4.7 按照有关规定只允许在发电厂、风电场界区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含各种电瓶车、推土机、铲车等),操作人员应该绝对遵从,不准任意和私自驶离界围。属于发电厂、风电场内部驾驶机动车辆的人员,应循具体规定如下:

c 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准乱停乱放;离开车辆时,应断电关锁门窗;发电厂、风电场内道路时速在10公里以下;进出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车间、仓库拐弯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车间、库房内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4.8 从事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资运输的人员和车辆,要具有危险物品资格证书方能运行,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发电厂、风电场发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谨慎和严密地组织作业过程,确保安全行驶装卸,万无一失。

4.9 车辆调动或更换驾驶人员时,应认真组织交接。调动的车辆应保持技术状态优良,随车工具、附件齐全。交换车辆时应由部门分管领导或车队长(班长)亲自主持交接,并交待注意事项。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机电设备安全可靠运转,确保安全保护装置使用灵敏可靠,结合机电设备的实际情况,现制定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试验制度。

(一)主井绞车

1、防过卷装置 每天试验一次

2、限速保护 每天检查一次

3、闸瓦间隙保护装置 按现场要求试验

4、减速功能保护 每天检查一次

5、后备保护 每天检查一次

6、制动油超温保护装置 每天检查一次

7、托罐装置 每月试验一次

8、过负荷和欠压保护装置 每半年试验一次

9、主井提升机技术性能测试 每三年一次

10、主井提升机性能检查 每年一次

11、提升机滚筒主轴、连接装置、天轮等装置探伤 每二年一次

(二)副井绞车

1、防过卷装置 每天试验一次

2、限速装置 每天检查一次

3、减速功能保护 每天检查一次

4、闸间隙保护装置 按现场要求试验

5、托罐装置 每月试验一次

6、制动油超温保护装置 每天检查一次

7、 过负荷和欠压保护装置 每半年试验一次

9.副井提升机技术性能测试 每三年一次

10.副井提升机性能检查 每年一次

11.提升机滚筒主轴、连接装置、天轮等装置探伤 每二年一次

(三)空气压缩机

1、安全阀动作压力试验装置 每周试验一次

2、断水保护装置 每天试验一次

3、断油保护装置 每天试验一次

4、超温保护装置 每天试验一次

5、风包超温装置 每天检查一次

6、压风机技术性能测试 每年一次

(四)主通风机

1、轴承超温报警置 每天检查一次

2、 主通风机技术性能测试 每年一次

1、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必须坚持正常使用,确保灵敏可靠。

2、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的`试验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认真做好试验记录,记录中要将试验时间、试验数据和试验人员等填写清楚。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经允许不得私自拆除安全保护装置,不得甩掉和短接安全保护装置,否则将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4、需要临时短接安全保护装置须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大型固定设备(主、副井绞车、压风机、通风机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写明原因,报机电矿长批准、到机电科办理手续后方可拆除。

(2)电气设备保护如接地、过负荷等需拆除保护时必须经队跟班队长和值班队长同意后方可进行,但事故处理结束后必须马上将保护正常投入。

5、发生漏电事故而引起漏电保护装置动作时,在漏电故障没有处理好之前任何人不得甩掉保护而送电。

6、机械移动式设备,保护损坏时必须在下一班前将保护恢复投入使用。

1、破坏安全保护装置的,按严重三违处理,并罚款500元。

2、擅自甩掉或短接安全保护装置的,罚款200元。

3、保护装置不定期试验的,缺一次罚款50元。

4、保护装置试验记录填写不认真(记录内容不全、不真实、字迹不工整)的,一次罚款50元。

5、保护装置不起作用的,对责任人一次罚款200元。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机电设备安全可靠运行,正确科学的操作机电设备,特对安全操作规程作出如下规定:

1、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必须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并结合具体设备,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具有实际操作性。

2、安全操作规程由使用单位技术主管负责起草,领导班子讨论定稿后报机电部审核。

3、安全操作规程必须贯彻到每一位该工种职工,职工在学习该安全操作规程后,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必须每月进行一次学习,学习考试必须有记录,存本单位档案室。

5、安全操作规程必须悬挂上墙,悬挂在机房或硐室的最显眼地方。

6、如对设备进行了改造,该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应做出相应的修改,由使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修改方案,报机电部审批。

7、每一个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都应装订成册。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进入工地必须戴好安全帽。

第二条二米以上的高处作业,无安全措施的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安全钩。

第三条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往上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第四条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漏电开关,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第五条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第六条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把杆垂直下方严禁站人。

第一条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三宝”(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

第二条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第三条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第四条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管局的规定,电器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第五条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设置电闸装置。

第六条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第七条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第八条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九条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第十条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有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第一条新工人进入工地前必须认真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未经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操作。

第二条建筑材料和构件要按规定堆放整齐稳妥,不要过高。

第三条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第四条特殊工种(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及打桩机司机和指挥、架子工、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第五条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件不得擅自拆除,需要拆除必须经过施工负责人同意。

第六条不准坐在脚手架防护栏杆上休息和在脚手架上睡觉。

第七条手推车装运物料,应注意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放。

第八条拆下的脚手架、钢模板、轧头或木摸,支撑要及时整理,圆钉要及时拔除。

第九条砌墙斩砖要朝里斩,不准朝外斩,防止碎砖坠落伤人。

第十条工具用好后要随时装入工具袋。

第十一条不准在运转的卷扬机钢丝绳中间跨越;不准在井架提升后下去清理砂浆、混凝土等物;不准吊篮久停空中;下班后吊篮必须放在地面处,且切断电源。

第十二条脚手架上霜、雪、泥等要及时清除。

第十三条脚手板两端要扎牢,防止空头板(竹脚手片应四点扎牢)。

第十四条脚手架超载危险:

结构阶段脚手架每平方米不得超过300公斤,装饰阶段每平方米不得超过200公斤,并按规定均匀堆放。脚手架连接物严禁拆除。严禁坐在防护栏杆上休息。搭、拆脚手架、井字架必须系安全带。

(一)单梯上部要扎牢,下部要有防滑措施。挂梯上部要挂牢,下部要绑扎。

(二)人字梯中间要扎牢,下部要有防滑措施,不准人坐在上面,骑马式移动。

(三)高处作业:

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严禁患有高血压、贫血症、严重心脏病、精神病,深度近视眼在500度以上人员,以及经医生检查认为不适合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对井架、起重、架子工等从事高处作业的工种人员要有特殊工种上岗操作。

(一)在平台、屋沿口操作时,面部要朝外,系好安全带。

(二)高处作业不要用力过猛,防止失去平?而坠落。

(三)在平台等处拆木摸,撬棒要朝里,不要向外,防止人向外坠落。

(四)遇有暴雨、浓雾和六级以上的强风应停止室外作业。

(五)夜间施工必须要有充分的照明。

第一条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第二条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第三条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第四条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不用卸夹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第五条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第六条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第七条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砖笼粘连、随着的物件不准吊。

第八条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三公尺,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第九条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第十条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第一条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第二条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动火。

第三条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第四条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第五条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第六条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第七条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进行焊、割。

第八条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第九条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第十条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设备进场前实行检验制度:每台设备进场均需提供本台设备出厂合格证(在有效期内)或检测、检验证明,各工区必须组织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对进场设备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进场机械设备验收记录”,对不满足使用、有安全隐患的设备坚决给予清退出场。

2、实行设备登记制度:对每台进场设备均登记并做好台账。调配设备做好折旧记录,租赁设备做好租金支付记录。

3、实行操作人员岗前培训制度:设备进场对其操作人员进行设备安全施工的培训工作,主要是安全操作,机械保养、故障识别、施工现场的互相协调、统一指挥、高压线路周边的机械操作等,培训后颁发培训合格上岗证,不合格的操作人员坚决给予清退。

4、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如起重设备、锅炉等,须经过常州、无锡两地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安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5、制定设备操作规程,完全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每台设备均在明显位置设立此设备的操作规程,挖机、铲车等可挂在驾驶室内,便于司机学习掌握。并定期对操作人员检查对不熟悉操作规程的操作人员培训。

6、实行执证上岗制度:所有大型设备的操作人员均执证上岗,上岗证必须是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证件,同时操作证上的机械和实际的操作的机械应相符。

7、实行维修保养制度:每一台设备的操作人员详细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和《司机交接班记录》将设备的管理责任到人,增强设备管理的可追溯性,避免了由于相互推委造成的安全事故。

8、实行机械设备施工前安全检查制度:根据机械设备隐含或表现出的异常磨损、裂痕、变形、断裂等情况,联系机械设备的结构、工作原理判断出设备的安全隐患,及时给予正确、有效的处理,使其更趋合理有效并可安全施工。

10、既有线施工设备移位实施方式:当设备移动时松开固定在地锚上的缆风绳,松开缆风绳一米后固定,设备可移动一米,如此类推(此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定,但不可无缆风绳固定而移动设备)。设备移动到指定位置后在重新进行加固缆风绳。设备移位应有工区副职以上领导在场,并做好记录。

11、每台大型机械设备工区必须和操作人员签订“设备包保责任状”。对设备维修保养、安全使用等落实到个人。

12、每台大型机械设备均喷涂“中国铁建”字样及标识,并做好设备编号,便于管理。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人身安全、机电设备正常运行,降低消耗,保证生产用电、维修用电的安全,特制订车间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2、依据。

3、内容。

3.1严禁指派无证电工管电,生产线上停送电操作由值班电工执行。并且办理停送电手续,其他任何人不得进行操作。

3.2车间所有临时用电(电焊机、电风扇、照明、切割机、磨光机等)必须由电工安装接线,不得私拉乱接,特殊情况的接电必须经车间领导同意。

3.3设备投料前,尽量减少空机运转时间。减少耗电(指不检查设备时)。

3.4车间电力室、变压器室、电器设备上的安全标志牌,除原来放置人员或负责的运行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准移动,也不得随意乱挂或摘除。

3.5车间电力室非工作人员及外来人员不准随便出入。

3.6岗位巡检人员进入电力室巡检时,不准分合电柜上的任何开关,也不得随意移、用电气设备上的安全标志牌,只允许巡检记录规定的设备情况(电流、电压表的指示以及各仪表的读数)。当发现异常情况首先要通知电工处理。

3.7车间照明由各个岗位负责人开和关,由值班电工修理。

3.8电焊机使用时应检查电缆有无破损及烧坏,不用时应切断电源。

3.9检修设备时应先办理停电首先,切断电源,挂好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

3.10本车间值班电工在配电站操作应熟练倒闸操作规程。

3.11所有车间人员不准用电炉,碘钨灯等烧水、取暖。

3.12未经批准,外来施工单位用电不准私自从车间接电,如果需要接电,必须经公司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并装电表。

3.13电工作业时,应正确穿戴劳保用品。不准带电作业,特殊情况下,须采取安全措施,并有人监护。检修高压电气设备,必须先断电、放电、验电,确认已经放电完全了才可进行检修。

3.14使用电钻、砂轮机等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检查电缆有无破损,烧蚀以及绝缘情况。注意如下事项: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同时金属外壳应进行防护性零或接地;使用单相手持电动工具,其导线、插头、插座必须符合单相三眼的要求;使用三相手持电动工具,其导线、插头、插座必须符合三相四线的要求。其中一相用于防护性接零。严禁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不能将工件等重物压在导线上,防止轧断导线发生触电。

3.15使用电气设备时,遇紧急情况的应立即切断电源。

3.16露天的电气设备在雨天,必须采取有效的防雨措施。打雷天气禁止在室外电气设备上进行操作和维修工作。

3.17不准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不准将电气设备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严禁用铝线、铁线、普通铜线代替保险丝、保险丝规格应与电器设备的容量匹配,严禁随意换大或调小。

3.18在易燃易爆的场所,严禁进行带电作业,以防止电弧引发爆炸。

3.19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

3.20不准靠近或接触任何有电设备的带电部分,特殊许可的工作,应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10kv及以下:0.70米。

35kv1.00米。

3.21非电工不准拆装、修理电气设备,发现破损的电线、开关、灯头及插座应及时与电工联系修理,不得带故障运行。

3.22移动非固定安装的电气设备时,如:电风扇、照明灯、电焊机等,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移动。导线要收拾好,不在地面上拖来拖去,以免磨损。

3.23进入电场工作前要先办理停电手续并且挂好警示牌,然后对电场进行放电即用接地开关把整流器和电场都打到接地位置,方可打开检修门进入电场检修。

3.24进入磨机检修必须使用行灯。使用行灯要有良好的绝缘手柄和金属护罩。灯泡的金属灯口不得外露。引线要采用双芯软线,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特别危险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内、潮湿的地沟处等等,其电压不能超过12v。

3.25工作台上机床使用的局部照明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v。

3.26不准使用检修中机器的电气设备。

3.27不准用水冲洗各带电体,如电机、开关盒、线槽等。

3.28发现有漏电情况时,马上停机,将电源关掉后立即去找电工处理。

3.29在搬动落地扇时,必须先关闭电源后才能移动风扇。

3.30各线电源开关标识要准确,发生事故时能立即断开。

3.31在使用动力设备前,应认真检查开关、马达和机械设备各部分的安装是否正确。

3.32在更换保险丝时,要按负荷选择合格保险丝,不得任意加大或以铜丝代替。

3.33严禁用铁柄毛刷清扫或用湿布擦拭电器开关。

3.34凡电器动力设备发生过热现象,应立即停止运转。

3.35禁止在电器设备或线路上洒水,以免漏电。

3.36如遇到高压电线断落到地面上时,以导线断点为圆心,周围半径10m以内,禁止人员进入,以防止跨步电压触电。如果有人在10m以内,应用单足跳离危险区,不能奔跑,以免发生跨步电压触电。

3.37发生电气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黄沙、二氧化碳等灭火器材灭火。切不可用有导电危险的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救火时应注意人身防护,身体的任何部位及灭火器材不得与电线、电器设备接触,以防发生危险。

3.38打扫卫生、擦拭设备时,严禁用水冲洗或用湿布去擦拭,也不要用湿手和金属物去扳动带电的电气开关,以免发生短路和触电事故。

3.39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对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以及发电机、电动机等,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对油开关、变压器(已隔绝电源)可使用干式灭火器、1211灭火器等灭火,不能扑灭时再用泡沫灭火器灭火,不得已时可用干砂灭火。地面上的绝缘油着火,应用干砂灭火。

文档为doc格式。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防爆电器设备应保持其外壳及环境的清洁。

3.设备运行时不应受外力损伤,应无倾斜和部件摩擦现象,声音正常,振动值不得超过规定。

4.运行中应经常检查电机轴承表面温度,保持规定的油量,温度不得超过规定;。

5.检查外壳各部位固定螺丝不得松动。

6.检查设备的外壳应无裂纹和有损防爆性能的机械变形现象。电缆进线装置应封闭可靠,不使用的线孔应用厚度不小于2mm的钢板密封。

7.检查防爆照明灯具是否按规定保持其防爆结构及保护罩完整性,检查灯具表面温度不得超过产品规定值。

8.各类防爆电机不允许频繁启动。

9、电器设备运行时发生下列情况,操作人员可采取紧急措施停机,并通知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检查和处理。

(1)负载电流突然超过规定值或确认断相运行状态时。

(2)电机或开关突然出现高温或冒烟时。

(3)电机或其他设备因部件松动发生摩擦产生响声或冒火星。

(4)机械负载出严重故障或危及电器安全。

10.设备运行操作人员对日常运行维护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异常现象应及时通知电器维修人员处理,并将发生的问题和事故做详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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