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心得(优秀16篇)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心得(优秀16篇)

ID:8005037

时间:2023-12-27 15:59:49

上传者:书香墨

在工作心得中,我们可以客观地评估自己的工作表现,同时反思改进的方向。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总结和归纳工作经验,我们整理了一些工作心得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学习心得

依照相关安排和部署,我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并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学思践悟,现将心得体会汇报如下:

   一是集中学习。我参加了云南省政法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等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了研讨班的全部课程。2019年5月17日,中共五华区委政法委召开2019年第一次全体会议,会上昆明市政法委政治部主任杨晓红全文领学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五华区委常委、区政法委书记霍延同志对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作了讲话。二是个人自学,认真学习并逐条逐句通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全面理解党的方针政策,并把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与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结合起来,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融会贯通。

    (一)必须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明确了党领导政法工作系列重大问题,主要包括:明确了制定《条例》目的是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做好新时代党的政法工作,依据是党章、宪法和有关法律,阐明了政法工作的性质、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原则等重大问题;明确了政法工作的领导主体及职责,规定了党中央对政法工作实施绝对领导等重大职权,以及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的主体责任等;明确了党领导政法工作的运行机制,规定了政法工作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决策和执行、监督和责任等制度。在政法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最根本的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最关键的是要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决听从党中央指挥,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同时,必须主动接受各级党委及其政法委员会的领导、指导和协调。“在坚持党的领导这个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要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头脑清醒,立场坚定,绝不能有丝毫含糊和动摇”。

(二)必须学深学透,真正把《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落实好,学深、悟透、践行。作为一名纪检干部应该模范遵守纪律、严格执行纪律。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措施,带头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把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同学习贯彻党章结合起来,同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精神结合起来,联系具体的工作实际,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熟读深研法规释义,牢记各项廉洁自律要求和党的纪律底线,做到学深悟透、学以致用,同时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纪在法前、纪法分开,严格执纪、一寸不让,坚决做到捍卫党规党纪的严肃性,为法院系统的党员干部树立遵纪律、守规矩的标杆。

(三)准确站位认真履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法院的整体工作上说,审判业务部门是“主角”,纪检部门是“配角”。纪检组在正确运用“四种形态”、履行监督责任的前提下,更要把“配角”演好,到位不越位,帮忙不添乱,做到相得益彰。把运用好“四种形态”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只能是极少数,坚决把增量遏制住。把审务督察、审计、信访发现的问题线索作为执纪审查的重要源头,以纪律为尺子,提高分析研判质量。

   (四)从严律己,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遵守各项办案纪律,坚决防止不守规矩、擅做取舍、选择性办案,甚至违反审查纪律,跑风漏气等行为。要切实履责担当,强化监督责任意识、提高履职能力、落实监督履职行为,避免不敢抓、不想管、监督缺位。纪检监察领导干部既要自身正、过得硬,又要抓班子、带队伍,养成极端负责、敢于担当的作风。纪检组要强化对法院班子领导干部的监督,健全与领导班子廉政谈话、约谈、问责制度,积极发现党风廉政建设问题,严格避免发现问题匿情不报、不处理等渎职行为。

   (五)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立足本位,克尽职守。“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学习正是保证工作圆满成功的一股灵动的“活水”,只有善于学习,勤于思考的人才是真正会工作、能工作的人。作为一名领导,乃至普通一员,也要勤奋学习,刻苦努力:一要懂得学习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的道理,树立终身学习思想。二要有持之以恒、锲而不舍的毅力。坚持学习,重视平时积累,扩充知识储备。三要学有所成、学以致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努力把学习的体会和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干事创业的本领。

    红色引领,党旗飘扬。作为共产党员的法院纪检人,我们认真学习、准确把握、贯彻落实好《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知行合一,抓细抓实,真正把自己的思想政治建设抓在平常、严在日常、做在经常,始终保持对党和人民的绝对忠诚,养成纪律自觉和做人有底的良好的习惯,不断向着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而前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力做好当前各项工作。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学习心得

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建立在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现场,居于农民群众之中,处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第一线,同农民群众保持着广泛而又密切的联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动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因此,大抓农村党支部、建强战斗堡垒,增强村级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势在必行。

要巩固基本阵地,继续发挥核心作用。农村工作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村党支部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因此,只有切实加强党支部领导,发挥核心作用,才能真正推进统筹城乡发展,保障农民权益和美丽乡村建设。

要巩固基本任务,牢牢扭住中心地位。解决“三农”问题关系国民经济全局,要把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生活水平。要实事求是狠抓经济建设,因地制宜发展集体经济,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提升农村经济发展活力。

要巩固基本队伍,切实做好群众工作。党的根基在人民、党的力量在人民。要开展好基层工作,就必须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经常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关心群众生活,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做到政务公开透明,让基层组织这支队伍真正成为群众的贴心人、代言人。在队伍建设中,务必转作风、提效能、强执行、严督考,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致富带富、依法办事和民主管理能力,给予群众更多获得感。

要巩固基本活动,深入开展组织生活。一些干部由于工作任务繁重,忽略精神“补钙”,致使对党组织缺少认同感,对党的方针政策吃不透。对此,要认真抓好整改落实,落实好“三会一课”等系列活动,深入开展组织生活会,创新政治理论学习,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政治站位,特别是要在学懂弄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下功夫,不断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政治定力,提高支部班子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工作实践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要想旗开得胜,就必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贯彻落实好《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提高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质量,让每个支部都成为农村改革、乡村振兴的政治堡垒。

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推出,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对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有着极强的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最突出的矛盾问题也在基层,必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举。他强调,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着力点是使每个基层党组织都成为战斗堡垒。正如习总书记强调的,党的力量支撑和矛盾问题都在基层,这是因为基层党组织既是党整个体系的组织支撑,又是党落实任务工作支撑,党联系群众的纽带支撑,党应对风险考验的战斗力支撑,基层强党就强,基础弱党就弱。治国安邦,重在基层,管党兴党,重在基础。基层党组织是党执政大厦的根基,是我们党的基本细胞,是党树立在群众中的旗帜。

目前,基层党支部存在的问题很多,比如部分支部书记、委员不善于学习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没有真正经历学思践悟的过程,身子进入了新时代,灵魂却远远地落在了后面。作为新时代的党员,特别是基层党务工作者,我们有什么理由不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知之深爱之切呢?嘴里喊“四个意识”“两个维护”“四个自信”,可这一切都是建立在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真学笃信的基础上。毛主席说过:“世界上就怕认真二字,共产党就最讲认真。”“马克思列宁主义是科学,科学是老老实实的学问,任何一点调皮都是不行的。我们还是老实一点吧。”毋庸讳言,基层党务工作者事无巨细,整日忙碌,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好像很难拿出大块时间系统学习。殊不知,理论学习也是“工作”,而且习总书记说过,也是“极端重要的工作”,对“极端重要的工作”应付了事本质上就是对党的敷衍了事,更谈不上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第一位了。“四个意识”“两个维护”“四个自信”等都是实实在在的东西,来不得半点虚伪和敷衍。基层支部党务工作者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印在脑子里、融在血液中、落在行动上是硬指标、真功夫、功夫不到家,是难以扛起支部建设的各项责任的。党执政的根基在支部,基础不牢地动山摇绝不是玩笑。有些人对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可能感到茫然,无从下手。其实,总书记早就给我们开列过书单,即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18篇,大家不妨试一试,读起来。把习总书记讲的共产党人的看家本领学到手了,我们的支部建设才能得心应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落实才能真正到位。

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章要求,在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的基础上,同时体现出基层在工作中总结出的新做法新经验,《条例》是对党支部工作的全面规范,是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的组织体系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所以要让党支部在基层中担当主角地位,起到统领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支部建设,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突出强调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推动全党形成了大抓基层、大抓支部的良好态势,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推进伟大斗争的胜利、实现伟大事业、完成伟大梦想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欲筑室者,先治其基。”重视基层的党建工作,是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组织书记政治成熟的表现。因此,作为基层单位我们更应该把党支部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提升组织力,强化政治功能,全面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不断夯实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把抓好党支部作为组织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管党治党的基本任务、检验党建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采取有力措施,组织推动《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不断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组织书记抓好党支部工作、推动党支部建设的本领,全面提高新时代党支部建设质量。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学习心得

 1999年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发布,自1999年2月13日起实施。2018年11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进一步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指明方向,明确奋进目标。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修订,是党中央立足长远,站位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背景下,对党的肌体不断进行自我修复的真实写照;是党中央坚定打赢脱贫攻坚、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举措,是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切实巩固党在农村基层的执政之基,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提高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质量的根本遵循。

  条例明确了村党支部在村务重大活动中的核心地位。党的基层组织,尤其是村级党组织,务必强化党的核心领导地位,切实肩负起党在基层,在农村的全面领导职责,但凡农村的重大事项、问题等,均要先通过村党组织的集体研究讨论,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确保党的领导下,干部工作公开、高效,群众内心透明、敞亮。实现农村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群众看得见、摸得着。

  要服务农民群众。村级党组织既是领导者、组织者,更是服务者,服务内容和要求就是围绕群众的生产、生活提供全程服务。必须努力为农民群众寻找致富门路,提高致富本领,发展致富产业,提供跟踪服务。《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要求加强农村党支部建设,坚持支部建在村上,实现对农村各领域全覆盖,选好配强农村党组织书记、实行县级备案管理,建立选派第一书记长效机制,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发展农村优秀青年入党,加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使每一个农村党支部都成为坚强战斗堡垒。贫困村党组织要动员和带领群众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相信在《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范下,中国的广大农村将会更加快速地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美好愿景。

   要提高对学习的认识。我们要提高对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学习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基层党员干部要始终把坚持学习《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作为提高党性修养和提升业务能力的首要位置,要把创建农村基层学习型党组织当作一项重要的工程来抓。在参加“两学一做”活动的同时,认真学习,主动学习,不断提高思考及解决基层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培养主动学习的习惯。

   要创新学习方式。要把向《条例》学习、向实践学习和向农民群众学习结合起来,和规范农村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建立健全学习制度结合起来。着力引导农村党员干部加深对工作条例的理解,尤其是明白凡是农村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都要经党组织研究讨论,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加强村务监督,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责任感与使命感。

金融机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1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第四条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第五条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2第六条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第七条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八条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

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

第九条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3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四)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

(六)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七)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八)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第十条不同领域党支部结合实际,分别承担各自不同的重点任务:

(一)村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工作,组织带领农民群众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领导村级治理,建设和谐美丽乡村。贫困村党支部应当动员和带领群众,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社区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巩固党在城市执政基础、增进群众福祉开展工作,领导基层社会治理,组织整合辖区资源,服务社区群众、维护和谐稳定、建设美好家园。

(三)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按规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服务改革发展、凝聚职工群众、建设企业文化,创造一流业绩。

(四)高校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克。

5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各项任务完成。

(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企业先进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六)社会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七)事业单位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事业单位中发挥领导作用的党支部,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

(八)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党支部,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开展工作,发挥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作用,协助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

(十)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党员实际情况,组织参加学习,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意见建议,引导他们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

6第四章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村、社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第十二条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第十三条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

7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第十五条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第十六条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8其纳入一个党支部或者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第十七条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第十八条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3]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9第二十条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第二十一条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第二十二条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10第二十三条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第二十四条上级党组织应当结合不同领域实际,突出政治标准,按照组织程序,采取多种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

村、社区应当注重从带富能力强的村民、复员退伍军人、经商务工人员、乡村教师、乡村医生、社会工作者、大学生村官、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选拔党支部书记。对没有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可以跨地域或者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优秀干部到村、社区担任党支部第一书记,指导、帮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主要承担建强党支部、推动中心工作、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职责任务。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任。[3]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也可以由本部门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党员干部担任专职党支部书记。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一般从管理层中选任党支部书记,应当注重从业务骨干中选拔党支部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支部书记。

加强党支部书记后备队伍建设,注意发现优秀党员作为党支部书记后。

11备人才培养,建立村、社区等领域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库。第二十五条上级党组织应当经常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培训。

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应当进行任职培训。中央组织部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地方、行业、系统一般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层分类开展党支部书记全员轮训。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注意统筹安排,防止频繁参训,确保党支部书记做好日常工作。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培训应当突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及党务工作基本要求,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规党纪等内容。注重发挥优秀党支部书记传帮带作用。

第二十六条注重从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和街道领导干部,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人员。

培养树立党支部书记先进典型,对优秀党支部书记给予表彰表扬。第二十七条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加强互相监督。

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建立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工作机制。对不适宜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作出调整。对存在换届选举拉票贿选、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等问题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严肃处理。

12第七章领导和保障。

第二十九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县级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

第三十条党委组织部门应当经常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扩大先进党支部增量,提升中间党支部水平,整顿后进党支部。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层党委一般应当配备专兼职组织员,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具体指导。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注意通过党支部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日常表现,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纳入县级党委组织部备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村、社区党支部工作纳入县级党委巡察监督工作内容。第三十二条抓党支部建设情况应当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对抓党支部建设不力、各项工作不落实的,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进行约谈。对党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规定严肃问责。

第三十四条村、社区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按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五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第三十六条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16遵循原则。

党支部开展工作,包括组织领导、议事决策、日常运行等,必须要有相应的机构和健全的机制。《条例》总结历史传统、现实经验,将党支部工作机制主要设计为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及其会议、党小组及其会议。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安排的任务。同时,《条例》对各个会议召开的频次、职权和任务、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有了这个机制,党支部日常工作运行就有了一个基本遵循。

《条例》的总体设计,体现了对加强党支部委员会建设的重视,以专。

21章9条的篇幅作出规范,包括党支部委员会的组成、任期、产生方式、党支部书记的选拔和对党支部委员会的监督管理等,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党支部委员会建设的措施。

关于党支部的任期。十九大党章对基层组织任期作出修订,支部委员会任期由原来的2年或3年修改为3至5年。今年6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依据党章,区分村、社区和其他基层单位,对党支部任期分别规定为5年和3年。《条例》将这一规定上升为党内法规,有利于从制度上保障和加强村、社区党组织对本地区工作和基层治理的领导,同时便于统筹安排基层党委和党支部换届工作。

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是各级党组织的重要任务。按照中央要。

23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把抓好党支部作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管党治党的基本任务、检验党建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条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利用多种传播媒介,加大宣传力度,促进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深入领会《条例》精神。要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全员轮训,集中研读、逐条逐段学习,掌握《条例》内容,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开展党支部工作。要把《条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教育课程,抓好党员领导干部培训工作。要将《条例》学习贯彻情况纳入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内容。中央组织部将举办学习贯彻《条例》示范培训班,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落实,确保各项规定得到贯彻执行。

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党的基层组织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基础。”党的章程也明确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社会和战斗力的基础。”此次《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印发,是我党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迈出的重要一步,通过明确基层党支部的工作条例,让广大基层党支部工作更加规范化、合理化,更好的为人民服务,完成党的伟大事业。

深刻认识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的重要性。从我们党的发展历史来看,党中央历来重视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正是由于充分发挥了党的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我们党才获得了应对各种困难和风险的力量源泉,团结带领人民群众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取得了一个又一个胜利。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后,我们党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系列讲话精神指引下,党和国家事业全面开启了新局面,取得了辉煌成就。纵观党的成长和发展史,加强党的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性非常凸显。

深刻认识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的必要性。基层党支部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人民群众认识了解党的窗口,是感受社情民意的前端触角,是团结带领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完成各项任务的保证。只有每个基层党组织都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先锋模范作用,每个共产党员都有强烈的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我们党才会有力量,我们国家才会很有力量,党的执政基础才能坚如磐石。因此,把基层党支部建设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是各级党组织面临的重要任务。

深刻认识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的紧迫性。要深刻认识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深刻认识党面临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的尖锐性和严峻性。如果我们不能有效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我们的党员理想信念就会模糊,价值观就会扭曲,就会成为自由、散漫的个体,基层党组织就会容易迷失方向,就会软弱涣散,甚至丧失先进性和战斗力。党员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组织没有较强的执行能力,不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就无处落地生根,党和国家的各项任务就不能顺利完成,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也就难以实现。因此,适应世情、国情、党情变化对我们党提出的新要求,契合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这就迫切需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使之更好地承担起新时代的伟大历史使命。

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心得体会

看到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后我感到振奋人心,也对金山区未来的发展充满信心。《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章要求,既弘扬“支部建在连上”的光荣传统,又体现基层创造的新做法新经验,对党支部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该试行条例为金山各支部下一步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在努力建设金山“两区一堡”的过程中,我们作为金山区文化行业一线的工作者也应该承担起我们的责任。紧紧围绕党支部积极开展好自己的工作,利用好在图书馆工作的优势。

首先强化自身学习,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源源不断汲取智慧和力量,加强文化自觉,积极发扬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精神品格、优良作风,比如信仰坚定、追求理想、不怕牺牲、甘于奉献等,发挥一名共产党员应有的作用。

其次做好本职工作,打造图书馆品牌活动,营造书香金山的浓厚氛围,为“两区一堡”的建设助力。图书馆作为金山区推广阅读活动,引导全民阅读的基层业务单位,从我们自身出发,做强“阅读派”、“金文讲坛”、“书香漂流”特色品牌活动是我们深化“书香金山”建设的具体措施,相信在做好阅读推广这个光荣的事业过程也是对金山“两区一堡”的建设奠定人文基础,使我们的“两区一堡”建设过程中更有内涵更具魅力。

最后,还是要以“不忘初心”之本,行“继续前进”之路,我们现在所作的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也不是立竿见影的,还是需要我们在本职工作中扎扎实实、坚持到底、迎难而上,在本职工作中紧紧围绕党支部做一名合格党员,当干事先锋。

金融机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第二章组织设置。

第四条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第五条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第六条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第七条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

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八条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

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

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

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第三章基本任务。

第九条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四)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

(六)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七)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八)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第十条不同领域党支部结合实际,分别承担各自不同的重点任务:

(一)村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工作,组织带领农民群众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领导村级治理,建设和谐美丽乡村。贫困村党支部应当动员和带领群众,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社区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巩固党在城市执政基础、增进群众福祉开展工作,领导基层社会治理,组织整合辖区资源,服务社区群众、维护和谐稳定、建设美好家园。

(三)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按规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服务改革发展、凝聚职工群众、建设企业文化,创造一流业绩。

(四)高校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

教学。

科研管理各项任务完成。

(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企业先进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六)社会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七)事业单位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事业单位中发挥领导作用的党支部,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

(八)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党支部,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开展工作,发挥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作用,协助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

(九)流动党员党支部,组织流动党员开展政治学习,过好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评议,引导党员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作用。对组织关系不在本党支部的流动党员民主评议等情况,应当通报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

(十)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党员实际情况,组织参加学习,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意见建议,引导他们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

第四章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村、社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第十二条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第十三条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第十四条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

第五章组织生活。

第十五条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

第十六条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对经党组织同意可以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可以将其纳入一个党支部或者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第十七条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第十八条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第十九条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章党支部委员会建设。

第二十条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第二十一条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二十二条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第二十四条上级党组织应当结合不同领域实际,突出政治标准,按照组织程序,采取多种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

村、社区应当注重从带富能力强的村民、复员退伍军人、经商务工人员、乡村教师、乡村医生、社会工作者、大学生村官、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选拔党支部书记。对没有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可以跨地域或者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优秀干部到村、社区担任党支部第一书记,指导、帮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主要承担建强党支部、推动中心工作、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职责任务。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任。

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也可以由本部门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党员干部担任专职党支部书记。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一般从管理层中选任党支部书记,应当注重从业务骨干中选拔党支部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支部书记。

加强党支部书记后备队伍建设,注意发现优秀党员作为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培养,建立村、社区等领域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库。

第二十五条上级党组织应当经常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培训。

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应当进行任职培训。中央组织部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地方、行业、系统一般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层分类开展党支部书记全员轮训。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注意统筹安排,防止频繁参训,确保党支部书记做好日常工作。

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培训应当突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及党务工作基本要求,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规党纪等内容。注重发挥优秀党支部书记传帮带作用。

第二十六条注重从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和街道领导干部,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人员。

培养树立党支部书记先进典型,对优秀党支部书记给予表彰表扬。

第二十七条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加强互相监督。

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建立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工作机制。对不适宜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作出调整。对存在换届选举拉票贿选、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等问题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严肃处理。

第七章领导和保障。

第二十九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县级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

总结。

推广经验。

第三十条党委组织部门应当经常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扩大先进党支部增量,提升中间党支部水平,整顿后进党支部。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层党委一般应当配备专兼职组织员,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具体指导。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注意通过党支部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日常表现,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

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纳入县级党委组织部备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村、社区党支部工作纳入县级党委巡察监督工作内容。

第三十二条抓党支部建设情况应当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对抓党支部建设不力、各项工作不落实的,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进行约谈。对党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规定严肃问责。

第三十三条各级党组织应当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给予经费保障。增强村、社区党支部运转经费保障能力,落实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报酬待遇,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建立正常增长机制。给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工作经费支持。加强村、社区和园区等领域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积极运用现代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办公议事、开展党的活动、提供便民服务等综合功能。

县级以上党委管理的党费每年应当按照一定比例下拨到党支部,重点支持贫困村党支部、困难国有企业党支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流动党员党支部、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等开展党的活动。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村、社区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按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五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条例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党支部的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心得体会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深入系统地学习了《条例》,深刻认识到党支部建设的重大意义。

党支部是党的组织体系的基本单元,在直接管理服务党员上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党支部作为党的最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攻坚克难的堡垒,在社会基层单位中发挥核心作用。所以,我们必须坚持打牢基础,坚持规范组织活动,才能够使党支部的主体充分发挥作用。

一、突出党支部阵地作用,坚持全覆盖、常态化,以“两学一做”、“三会一课”为依托,结合近期的“文明城区”、“和美宅基”、“无违建村”等建设,组织党员原原本本的学、认认真真的议,切实加强党员思想和教育建设,牢固树立开拓意识、奉献意识和为民服务意识,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

二、加强整改提高成效,坚持边查找边整改,聚焦党组织存在的问题、党员自身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边学边查边改、立知立行立改,以解决问题的成效推动支部的学习成效。让我支部充分发挥自我净化、自我提高作用,对照基层党建重点任务一条一条查不足,一项一项定措施,确保整改到位,使每一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增强我支部的战斗堡垒。

三、深入基层,以民为先,走进百姓心中,积极利用傍晚及双休日等时间段开展调研,以“5+2”、“白+黑”精神,深入到田间地头认真倾听党员、群众的真实诉求与意见、建议,切实解决好与党员、群众息息相关的每个问题,让党支部时刻了解舆情信息,稳定民心。

四、完善党务公开制度,明确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规定凡涉及党支部的重要决策、主要工作、重大活动等事项;涉及党员权利义务以及党组织经常性、日常性工作的安排部署、决定、决议等党员群众高度关心的问题;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缴纳党费、民主评议等情况;党组织重大活动等内容,每月在公示栏进行公开,每两月一次的党员大会上进行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不能仅仅就《条例》学《条例》,应该把《条例》的学习同《中国共产党章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提升全面从严治党的认识,提升党支部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党支部的建设在“统一党员思想、凝聚党员共识、激发党员力量、锤炼党员党性、团结群众奋斗、激发党员活力”有着重要的意义。众人拾柴火焰高,我们必会努力把我支部建设好、发展好,让领导放心,让群众满意。

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

党支部: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位,是党的一切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团结群众的核心,是教育党员的学校,是战胜困难的堡垒,在社会基层发挥着核心作用。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条例》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党支部工作的基础性法规,使得新時代加强党支部建設有章可循。《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面提升党员队伍素质,对基层党支部在乡村振兴发展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有利于加强党支部干部的任职专业能力。《条例》规定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应当进行任职培训。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培训,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也要参加党的理论培训。规定对党支部的任职轮训,有利于加强党支部书记对党的政策、理论的理解熟知,促进对党支部的建设和对支部党员的理论教育,也有利于加强党员队伍在理论素质方面的建设。

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党支部的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将村、社区党支部工作纳入县级党委巡察监督工作内容,对党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规定严肃问责。直击基层群众和党员反映的问题,监督问责从农村党支部抓起,这使得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化,织密织牢了向基层全覆盖的监督网络,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党支部队伍。

有利于组织生活会系统化进行。《条例》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提出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领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要求经常开展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是共产党员一起学习提高,了解党的政策方针,增长见识的生活会,也是团结党员、凝聚党员力量的重要举措。

一、还要紧抓履职尽责的着力点。古往今来,无数教诲回荡在心间,铸就了共产党人担当尽责的精神丰碑。“采得百花成蜜后,为谁辛苦为谁甜。”小蜜蜂辛勤劳动,只为把自己的工作做好,人也该如此。履职尽责作为中华优秀的传统文化,作为学校党支部的负责人,也应当履行好为人民办好教育的职责。高度重视党建工作,坚持立德树人,倡导“相互欣赏,彼此成就”的和谐校园氛围,关注每一位西延安师生的和谐发展。师资队伍和谐了,教师才可能投入到如何服务于学生的成长中,学校以学生为本的价值观才可能落地,才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将履职尽责这一时代使命进行到底。

二.还要紧抓师德师风的关键点。“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棵草去。”出自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的名言表达他的教学态度,也是他的办学理念——表达了一种无私奉献的高尚精神!意思是非常高尚,全是付出,不要任何回报。这势必要求支部强抓思想建设,将从严治党贯彻到党建工作全始终,加强对学校整体师德建设的引领。打造一支师德高尚、理念先进、业务精湛、善于协作的教师队伍;引导从教者成长为拥有广博的知识、专业的技能和管理的“善学、善思、善教”的教师;形成具有凝聚力、创新力、执行力的教师团队。

古语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于党支部来说,“规矩”对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来说具有夯基垒台、强基固本的作用。因此,党支部必须要拥有一项基本的完善的工作制度,用以保障日常各项工作的开展。在进一步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方面,目前已经在推进以下工作:。

继续做好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工作。一是抓贯彻,在工作中认真贯彻十九大精神,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大学习宣传力度;二是创新开展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的“三会一课”,调动党员干部参与学习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学习教育的灵活性和实效性。

在原有“三个一”工作保障机制的推动下,进一步宣传好集团内身边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和工作经验,着手建立“延•思党建”的微信公众号,及时推送典型榜样、新知应会、热点问题,打破三校空间壁垒,使党支部更好地发挥战斗堡垒作用,领导集团的思想政治工作,支持行政领导依法办学,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推动集团的整体发展。

党支部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每个党员都有责任区,任务的完成和作用的发挥,必须密切联系群众,依靠群众,真心实意地为群众着想、为群众谋福利。强化学校、社区、街道共建的服务方式,传递“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继续做好“太阳花”学校建设,以创新的方式吸引更多党员教师参与,扩大受益面和影响力,共同为社区、为社会做贡献。

作为集团的领衔校,支部已推动搭设德育教学两个平台,服务于三校教师的进一步发展。在德育方面将以我校党员教师领衔的“延爱班主任工作室”、延安实验优秀党员教师“祝玮班主任工作室”这两个平台,通过培训交流、磨课实践,帮助三校青年班主任拓宽个性化发展提升路径,形成富有特色的教育风格,成为有特色、有创意、有担当、因材施教的优秀班主任,提升集团的育德能力。

教学方面,在集团学科工作坊成立后,发挥党员教师表率作用,以“带”、扶”、“帮”、“分享”等形式,提升不同层次教师的学习力、研究力和课堂教学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促进集团优质均衡发展。

今后,支部将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进行强有力的管理和教育,在履职尽责、师德师风、组织建设等方面发挥作用,始终维护好“渠”与“水”的关系,紧握从严治党的“水龙头”,毫不动摇地去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依法办学,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长宁教育优质均衡卓越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昨天9月21日召开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支部的建设,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的组织单元体,是党建设的组织血脉,要求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党支部、每位党员,坚持打牢基础,坚持规范组织活动,才能使党支部充分发挥作用。

党支部坚持以“全覆盖”、“常态化”、“三会一课”等制度相依托,组织党员们积极参加支部学习会议,过好组织生活,切实打牢思想根基。各支部要本支部实际开展专题研讨,加强学习,增强学习针对性和实效性,发挥好党支部的带头作用,聚焦党组织存在的问题,党员自身的问题以及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边学边查,以解决问题的成效推动和检验学习教育成果。

党组织对基层党支部要精准指导、从严推进、以“严”的标准贯彻始终按照各单位实际,制定指导方案,对照基层党建要求和重点任务一项项落实和严查,确保整改到位,使每一名党员都能党支部的有效严格管理下迅速成长起来,发挥出基层堡垒作用。

作为一名党务工作者,我们一定要深入领会《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努力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为党支部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一起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看到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后我感到振奋人心,也对金山区未来的发展充满信心。《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章要求,既弘扬“支部建在连上”的光荣传统,又体现基层创造的新做法新经验,对党支部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该试行条例为金山各支部下一步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在努力建设金山“两区一堡”的过程中,我们作为金山区文化行业一线的工作者也应该承担起我们的责任。紧紧围绕党支部积极开展好自己的工作,利用好在图书馆工作的优势。

首先强化自身学习,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源源不断汲取智慧和力量,加强文化自觉,积极发扬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精神品格、优良作风,比如信仰坚定、追求理想、不怕牺牲、甘于奉献等,发挥一名共产党员应有的作用。

其次做好本职工作,打造图书馆品牌活动,营造书香金山的浓厚氛围,为“两区一堡”的建设助力。图书馆作为金山区推广阅读活动,引导全民阅读的基层业务单位,从我们自身出发,做强“阅读派”、“金文讲坛”、“书香漂流”特色品牌活动是我们深化“书香金山”建设的具体措施,相信在做好阅读推广这个光荣的事业过程也是对金山“两区一堡”的建设奠定人文基础,使我们的“两区一堡”建设过程中更有内涵更具魅力。

最后,还是要以“不忘初心”之本,行“继续前进”之路,我们现在所作的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也不是立竿见影的,还是需要我们在本职工作中扎扎实实、坚持到底、迎难而上,在本职工作中紧紧围绕党支部做一名合格党员,当干事先锋。

早在三湾改编时我党就采取了“支部建在连上”的做法,提高了党组织对军队的领导力,提高了部队的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重视基层党建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之一,需要不断坚持和发扬。当前我国步入了新时代,面对新的发展情况和新的矛盾,面对“两个百年”奋斗目标,需要凝聚力量团结一致来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要塑造强有力的党组织就要重视基层组织的建设,党支部作为党的最基层组织,担负着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等重要工作,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条例中提出的五条基本原则是指导性原则,必须学习和践行。首先第一条是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使党的支部建设,说明了支部建设的指导思想。第二条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旗帜鲜明讲政治,指明了政治导向。第三条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指明了支部要践行党的宗旨践行群众路线,按照党的要求推进建设。第四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指明了坚持民主集中原则和党的纪律要求。第五条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指明了党组织要服务重点工作,切实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主动做为,在政策部署中坚持正确方向和原则。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的出台为基层组织建设提供了依据,条例中清楚写明了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组织设置、基本任务、工作机制、组织生活、领导和保障,内容全面、指导性强是进行支部建设、开展支部生活的指导性文件,作为组工干部更应该带头学习支部工作条例,将支部工作条例学好吃透,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去。

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是我们党历史上有关组织工作的统领性、综合性的法规,是做好新时代党的组织工作、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基础。是深入贯彻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为美好生活的良好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百年的光辉历程,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各族人民进行了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斗争,开创了伟大事业,夺取了伟大胜利。这一路走来,我们始终坚持组织路线,政治路线,践行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不断加强党的建设、推进事业发展。我们要把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革命进行好,不断深化对党的组织路线的认识,勇于伟大自我革命。

作为新时代下的党员干部,在组织工作中,我们应该深刻认识到党支部建设的重要意义所在,明确组织工作准则,确保组织工作的准确性开展,深刻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推进组织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组工干部要加强理论学习,夯实“学”的重要实践,坚持创新与实践的深入结合,不断提升学习能力,学习提升自身思想政治建设,加强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加强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切实打牢思想根基。

我们坚信,全党各族人民团结奋斗,努力做好新时代同意战线的各项工作,凝聚人心、汇聚力量,我们党和国家一定能实现伟大复兴的弘伟目标。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支部工作会议的法规。它对支部多个不同领域进行了界定,进一步将支部工作制度化,有利于进一步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立规矩,组织设置得以成熟。《条例》中指出,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之前有许多党员反映对党建政策并不熟悉,业务情况也不是很了解,很大程度是因为基层党支部学习、宣传不到位,甚至对政策出现理解偏差,落实工作程度大打折扣。正因为党中央认识到现阶段各党支部的不足,在试行条例中对各党支部有了明确要求,立立规矩,使现有党支部更具合理化。

立规矩,任务分工得以明确。条例不仅明确了党支部的八项基本任务,还规定不同领域党支部结合实际,分别承担各自不同的重点任务,标明了各类机关党支部不同的工作重点。杜绝千篇一律的工作方式,开展更加适合支部工作的工作。基层党建工作需要建立严明的体制机制,划分岗位,明确责任,让每个党员认清“糊涂账”的危害,主动承担责任,这是新时代中国对党支部、党员干部的要求,能够督促党员干部成长为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

立规矩,支部体系得以完善。党支部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础。中国共产党全党400多万个党支部,分布在各行各业,不同地区,构成了一个宽泛的密网,它们是维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的根基所在。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支部建设,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把党支部建设放在突出的位置,能够带动党员充分发挥自身主体作用,对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对党支部进行了规范,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浓厚氛围。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积极参与支部生活是我们的义务,我们要明白党支部能够更好的带动工作积极性,结合自身实际更好的开展工作,这既是党支部对党员干部的要求,也是党员提升政治自觉性的必经之路。因此,立好规矩,中国共产党得以在未来拥有源源不断的动力不断前行,做指引中国不断繁荣富强的指向灯。

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9月21日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会议指出,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按照条例要求可以全面提升基层党支部的组织体系建设,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抓好基层党支部建设,是党的建设的客观需求,也是服务群众的前提基础,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根本保证。

党支部要履行好“四个职责”,支部建设是关键。作为党支部建设,不仅要加强党的理论知识和党的纪律制度的学习,强化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党支部作为基础党组织的细胞,应该认清职责,对教育党员、管理党员责无旁贷,同时要及时掌握党员的思想动态及时提醒帮助,使其严格按照党章级上级党委的要求履行党员职责,对党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安全对党员进行全面考核,使党员成为带头人、引路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新时代焦裕禄式的干部,吃苦在前、行动在前,迎难而上,做新时代合格党员、优秀党员、模范党员。

当前,我国正处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时期,改革步入深水区,锻造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且有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来乘风破浪,砥砺前行是尤为重要的。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人。

做政治的明白人,对党绝对忠诚,始终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真正做到头脑始终清醒、立场始终坚定,这是《条例》赋予我们的使命和要求。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的一贯传统,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对党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壮大,充分发挥党的战斗堡垒和政治核心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要把理想信念教育作为首要任务,坚持不懈强化理论武装,毫不放松加强党性教育,围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长期坚持、持续发力、不断深化,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的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的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党支部作为党的最基本组织,党的组织体系的最基本单元,在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全国近9000万党员和组织、宣传、疑聚、服务全国近14亿人民方面义不容辞、责无旁货,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決策部署能够贯彻落实的关键因素,其地位和作用可见一斑。《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及时审议和适时出台,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对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夯实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最基层落地生根,意义重大不容忽视。

知行合一,贵在实践。中共中央政治局专题会议已经召开,《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已经审议,关键就看落实了。各级组织部门应立即组织广大组工干部深入学习贯彻此次专题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用支部工作条例指导、推动所属各个党支部工作不断向标准化、规范化迈进,为巩固我们党的执政基础添砖加瓦。

抓主抓重,落细落小。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要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应用到工作中,就要动脑筋、花心思、下力气抓重点工作和工作的关键环节。对于支部建设来说,各地应该因地制宜.因部而异,着眼所属支部存在的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根据《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提出的“巩固传统领域党支部建设,拓展建设新兴领域党支部,不断扩大覆盖面"等一系列要求,结合地方特色,制定出台相关政策规定,拿出实实在在的推进举措,对所有支部进行拉网式排査、整顿、提升,确保一个不落、一个不少、一个不差。同时针对存在个性问题、重点问题、关键问题的少数支部,采取“一支部对策一台账”的整治措施,逐一整改、各个击破,确保所有问题全部整治到位,所有支部全部达标过关。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范文

《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章要求,对党支部工作作出全面规范,对加强党支部建设、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是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园林局党支部对照《条例》深入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统计表及自查报告,认真落实整改,着力提高组织力和领导力,突出政治功能、强化政治引领,推动党支部担负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服务群众的职责。

以此为契机,加强对《条例》的学习认识,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二是要全面按照《条例》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三是要自觉加强学习,加强党性锻炼,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四是要认真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努力做好各项工作,发扬党员优秀传统,努力打造园林局新气象。

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一、还要紧抓履职尽责的着力点。古往今来,无数教诲回荡在心间,铸就了共产党人担当尽责的精神丰碑。“采得百花成蜜后,为谁辛苦为谁甜。”小蜜蜂辛勤劳动,只为把自己的工作做好,人也该如此。履职尽责作为中华优秀的传统文化,作为学校党支部的负责人,也应当履行好为人民办好教育的职责。高度重视党建工作,坚持立德树人,倡导“相互欣赏,彼此成就”的和谐校园氛围,关注每一位西延安师生的和谐发展。师资队伍和谐了,教师才可能投入到如何服务于学生的成长中,学校以学生为本的价值观才可能落地,才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将履职尽责这一时代使命进行到底。

二.还要紧抓师德师风的关键点。“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棵草去。”出自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的名言表达他的教学态度,也是他的办学理念——表达了一种无私奉献的高尚精神!意思是非常高尚,全是付出,不要任何回报。这势必要求支部强抓思想建设,将从严治党贯彻到党建工作全始终,加强对学校整体师德建设的引领。打造一支师德高尚、理念先进、业务精湛、善于协作的教师队伍;引导从教者成长为拥有广博的知识、专业的技能和管理的“善学、善思、善教”的教师;形成具有凝聚力、创新力、执行力的教师团队。

古语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于党支部来说,“规矩”对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来说具有夯基垒台、强基固本的作用。因此,党支部必须要拥有一项基本的完善的工作制度,用以保障日常各项工作的开展。在进一步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方面,目前已经在推进以下工作:。

一.加强支部的组织建设,更好地管理、教育、监督党员。

继续做好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工作。一是抓贯彻,在工作中认真贯彻十九大精神,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大学习宣传力度;二是创新开展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的“三会一课”,调动党员干部参与学习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学习教育的灵活性和实效性。

在原有“三个一”工作保障机制的推动下,进一步宣传好集团内身边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和工作经验,着手建立“延•思党建”的微信公众号,及时推送典型榜样、新知应会、热点问题,打破三校空间壁垒,使党支部更好地发挥战斗堡垒作用,领导集团的思想政治工作,支持行政领导依法办学,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推动集团的整体发展。

二.进一步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党支部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每个党员都有责任区,任务的完成和作用的发挥,必须密切联系群众,依靠群众,真心实意地为群众着想、为群众谋福利。强化学校、社区、街道共建的服务方式,传递“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继续做好“太阳花”学校建设,以创新的方式吸引更多党员教师参与,扩大受益面和影响力,共同为社区、为社会做贡献。

三.支部搭设平台,促进三校进一步发展。

作为集团的领衔校,支部已推动搭设德育教学两个平台,服务于三校教师的进一步发展。在德育方面将以我校党员教师领衔的“延爱班主任工作室”、延安实验优秀党员教师“祝玮班主任工作室”这两个平台,通过培训交流、磨课实践,帮助三校青年班主任拓宽个性化发展提升路径,形成富有特色的教育风格,成为有特色、有创意、有担当、因材施教的优秀班主任,提升集团的育德能力。

教学方面,在集团学科工作坊成立后,发挥党员教师表率作用,以“带”、扶”、“帮”、“分享”等形式,提升不同层次教师的学习力、研究力和课堂教学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促进集团优质均衡发展。

今后,支部将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进行强有力的管理和教育,在履职尽责、师德师风、组织建设等方面发挥作用,始终维护好“渠”与“水”的关系,紧握从严治党的“水龙头”,毫不动摇地去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依法办学,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长宁教育优质均衡卓越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于10月28日起实施,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的光荣传统,对党支部工作作出了全面规范。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近日的学习,作为一名基层党务人员,浅谈对《条例》以下几点心得体会。

一、加强学习宣传,推动党支部建设。要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手机、网络等媒介,通过专题研讨、集中培训、知识竞赛等方式,使各级党支部、党员干部特别是党支部书记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切实增强《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也可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和镇里的党校开展课程,提高各级支部书记、领导班子抓好党支部工作、推动党支部建设的本领。达到政治教育突出,党员素质提高,理想信念坚定,党性增强的效果。

二、重视党支部、善抓党支部。《条例》完善了党支部的工作机制,对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的职责和运行方式等作出规范。详细规定了党支部组织生活,对“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细化内容和程序。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强化党支部委员会建设,规范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任期和选举,提出党支部书记任职条件和选拔渠道等。压实了党支部工作的领导指导责任,明确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把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推动全党形成大抓基层、大抓支部的良好态势。

三、联系工作实际,提升党支部工作质量和实效。要始终以一名优秀共产党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参加党支部活动,并通过自我总结和经验交流等方式,全力提升自身的政治素养和思想觉悟。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范文

通过自查,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是支部规范化建设尚存在不足,工作标准不高,争先创优意识不够强。二是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人员落实不到位,学习教育没有真正入脑入心。三是党支部经费保障不到位,xx属各党支部还没有设立独立党费账户,党员活动经费没有向支部划拨。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范文

按照市xx局党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部署要求,xxxx党委高度重视,紧紧围绕“四个看”重点内容,全面开展自查整改,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升认识、抓学习。坚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党建工作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抓手,提升党建工作尤其是党支部工作水平,打通制度最后一公里。将《条例》内容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支部学习计划,融入组织生活,常态化开展学习研讨。抓实党建工作培训,重点学习《条例》内容,统一为各支部订阅《条例》单行本,线上利用党建三级网络微信群学习支部工作制度,上下联动推动学习落实。

(二)对照标准、补短板。以学习贯彻《条例》为抓手,围绕“四个看”内容,组织xx属各党支部进行全面自查,对标对表,查摆自身存在问题,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列出问题清单、整改清单,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形成长效机制。

(三)严格监督、促落实。发挥党建巡查小组作用,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情况,纳入党建工作巡察小组巡察内容,推进《条例》学习的同时,及时发现问题,督促落实整改。

通过自查,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是支部规范化建设尚存在不足,工作标准不高,争先创优意识不够强。二是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人员落实不到位,学习教育没有真正入脑入心。三是党支部经费保障不到位,xx属各党支部还没有设立独立党费账户,党员活动经费没有向支部划拨。

(一)保持定力,坚持思想建党。强化政治引领、党建先行,坚持把“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作为抓党建和队伍建设的根本遵循和方向,有针对性的抓好担负夜班值岗值勤任务党员警察的教育管理,做到学习内容、人员、时间、效果的四落实,切实发挥“头雁效应”、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队伍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落实制度,规范党建运行。以“三会一课”为抓手,从严规范、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通过抓学习、立规矩、树标杆,夯实基层支部建设基础、增强争先创优意识。完善提升党建工作“一群”“一室”“一站”建设,充分运用党建活动室、党建工作群和党建工作站,有效提升支部精细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水平。

(三)抓实支部,建强战斗堡垒。以贯彻落实《党支部工作条例》为契机,重新合理规范支部设置,调整充实支部骨干力量,举办支部书记、党务骨干培训班,围绕“三会一课”,规范组织生活。按照标准要求,落实支部经费保障。加强与兄弟单位党建学习观摩,协同推进“五好党支部”创建,提升支部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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