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的奇案读后感(汇总23篇)

里的奇案读后感(汇总23篇)

ID:8256822

时间:2024-01-03 07:56:02

上传者:BW笔侠

读后感是对读书体验的回顾和总结,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到自己的阅读过程中的成长和变化。以下是一些读者对于近年来热门书籍的读后感,不同的观点和评价令人耳目一新。

《洞穴奇案》读后感

这是一本意外的书,最初在开卷八分钟听到,后来是要送给某人呢,没来的及送就送不出去了,在出差的时候看了一半,后来另一半看完之后,深深的发现,只要你思考,人就是不同的动物,你我都不一样,因为观点也因为观念,或者本身我们就不一样。

要理解也要开解,最好站在别人的角度替别人想想,或许长久些。前提是:做自己。

英文名叫thecaseofthespelunceanexplorers,可以直译为洞穴探险者案例,讲的是作者虚拟的一个案例的分析。

“五名洞穴探险人受困山洞,水尽粮绝,无法在短期内获救。为了维生以待救援,大家约定抽签吃掉其中一人,牺牲他以救活其余四人。威特摩尔是这一方案的最初提议人,但在抽签前又收回了意见。其他四人仍执意抽签,并恰好选中了威特摩尔做牺牲者。获救后,这四人以杀人罪被起诉并被初审法庭判处绞刑。这是美国20世纪法理学大家富勒1949年在《哈佛法学评论》上发表的假想公案。富勒还进一步虚构了最高法院上诉法庭五位大法官对此案的判决书。这一著名的公案成了以后西方法学院学生必读的文本,并在此基础上演绎出了更多的公案。1998年,法学家萨伯延续了富勒的游戏,假设五十年后这个案子有机会翻案,另外九位大法官又针对这个案子各自发表了判决意见。他们真的有罪吗?请看十四位法官的判决书。”

第一位:认为法律有条文:“任何人故意剥夺他人生命,都必须被判死刑”,认为被告有罪,但应获得行政赦免。

第二位:认为被告完全无罪。理由有二:

第一,案发时被告们处在“自然状态”而非“社会文明状态”,现行法律对他们不起作用。

第二,正如假定自我防卫而致施暴者于死地则自我防卫者犯了谋杀罪并不会威慑自我防卫者那样(因为人被置于生死的险境,根本不会考虑这么多),本案的被告也处于那样的境地,所以实定法的效力是退隐的。

第三位:弃权,在法律与道德的两难中选择回避。

第四位:维持原告有罪,认为法律不能参考个人意愿与个人的正义观念。对于第二位法官认为法律的目的是威慑,表达了不同观点,认为法律的目的谁也说不清,而我们只能履行法律。而所谓“正当防卫”也不成立,因为死者并没有威胁到被告们的生命。

第五位:认为被告无罪。认为法律必须为人服务,而根据民意调查,有九成的人认为应该宽恕被告或给予象征性的处罚后释放,而法律不能成为少数派,这样与暴政无异。人们应该根据人的常识来判断,它涉及到实践,而不是抽象的理论。

最终判决:被告有罪,处于绞刑。

洞穴第六人出现,与他四个朋友一样吃了威特摩尔,但至今才被发现。

第六位:认为被告有罪。认为立法机关必须考虑道德,正因为考虑了道德,所以才认为谋杀是有罪的。而司法机关无关乎同情,司法机关与道德是独立的。

对于所谓“紧急避难”即被告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去杀人的,同样认为不成立:

第一,假若紧急避难成立,那么所有罪犯都会辩称自己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犯罪的,会造成对法治的破坏。

第二,人因为饥饿去偷窃并不能赦免偷窃罪,同样因为饥饿去杀人也不能赦免杀人罪。

第三,有其他方法减轻饥饿,比如等待最虚弱者先行死亡,或者吃掉自己身上不重要的末端,或者多等几天都可以。

第四,对造成危害者不能受惠于紧急避难。

第五,被告对危机准备不足。

第六,抽签的选择并不公平。

总而言之,法律并不能因为个人道德喜好而有所改变,法官的职责就是维护法律,不能徇私。

第七位:认为被告无罪。因为被告虽然故意杀人,但是却没有犯罪意图。被告是处于紧急避难的条件下,因为自我保存的意识而去故意杀人,并没有任何邪恶的动机,也即没有犯罪意图的自我防卫罢了。被告已经处在“死亡的必然性”之下,而杀人是当时想要生存的唯一选择,而被害人的同意无关紧要,因为我们考虑的是被告有无故意犯罪的企图。所以惩罚这名被告是取抽象的形式而舍弃实质的正义。

第八位:认为被告无罪。预防性杀人与自我防御杀人成立的理由就是让对方死去比让被害者或者更多被害者死去更合理一些。也就是这种方式可以让对社会和他人的危害降到最低。洞穴中的被告们如果不进行杀人,则他们就都要死去,这是一项划算的交易,并且通过抽签平摊死亡的可能对每个人来说是公平的,而从紧急避难上来说,被告也完全符合。

第九位:认为被告无罪。虽然被告进行紧急避难或者自我防卫是在有完全自我意识的情况下的故意行为,但是这种故意行为却是当时唯一的出路,面对当时的行为,他只能顺从于这一种选择,所以尽管是自发的有意识的杀人,仍应当认为是紧急避难行为。对于一个没有邪恶杀人意图的杀人犯,对其的邪恶杀人行为处于极刑,无疑是没有意义的惩罚。法律不能脱离现实抽象的存在。

第十位:认为被告有罪。每一个生命都是极其崇高和无限珍贵的,生命有平等的价值。没有哪一个生命可以超越另一个生命。所有任何牺牲都必须是自愿的,不然就是侵犯了法律所确认的生命平等和神圣尊严。被害者不仅没有对其他人的生命构成威胁,并且并未同意以自我牺牲来拯救大家,所以其他人对他生命的剥夺必须得到惩罚。

第十一位:认为被告有罪。被害者并未同意牺牲自己以救大家,也即被害者的`生存权利被恶意剥夺了。紧急避难或者自我防卫可以成为杀人的理由,但不是免责事由,被告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一旦背叛无罪,则悲剧可能会重复发生。

第十二位:认为被告无罪。如果设身处地的想一想,即使是法官本人在洞穴中,也一定会赞成这样的做法。而如果所有法官都在宣判一个不比自己坏得人,那无疑是法律的耻辱。

第十三位:认为被告有罪。因为刑法的首要作用就是保护公民免受犯罪所带来的伤害,如果对心理免责事由继续承认会加剧问题,只有严格惩罚犯罪才是预防犯罪的最有效手段。被告所谓的紧急避难只不过建立在“心理抗辩”之上,而心理是个人的、主观的,我们不应该承认心理或者意志力方面的任何理由。再者,被害人曾请求过再等几天,但是被漠视了。意识形态不应该左右法律,而法官的职责就是勇敢的依法判案。

第十四位:回避判决。每个法官都有自己的自由裁量权,这个案件涉及“故意”一词的使用范围的开放性。而甚至是立法者都会受到自身使用的语言的局限。所以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是无可避免的,我们不应该回避,而应该负责地适用。而在洞穴中的人们是否已经缔结新的“社会契约”,这一点我们只能做出推测,因为当时我们与他们联系不上。所以我们只能做出回避的选择。

最终判决:被告有罪,处于绞刑。

《洞穴奇案》读后感

《洞穴奇案》这本书对我们最大的冲击是,为什么要对一个虚拟的案件,从十四个法官的角度进行探讨。

即便是一个真实的案件,这么多分歧也是不可想象。在普通人眼里,欠债还钱,杀人偿命,这种朴素的法律、道德观念,只要判决结果达到了预期,公正就算是实现了。

自从有了互联网以来,越来越多的案件引发网民的讨论,他们讨论的是什么,是案件本身的正义么?显然不是,他们实则表达自己的正义观。

奇案这本书给我们最大的惊醒和思考正在于此。即便是专业的法官,他们具有常人所不及的专业知识,但并不能在一个案件中达到一致的认识。法律与其说是一个固定的条款,不如说是一个信仰,它是人们在这个时代观念下的文字契约。观念会时过境迁,文字契约固定不变,又如何能面对纷繁复杂的世界呢。

每个案件是个体获取正义的方式,但他无所不往群体正义的实现,这就是审判。所以,无论从多少角度去分析一个案件都是不为过的,每一次分析都是深入获取法律条文的延展意义。在各种观念下,我们越来越达到了正义观的共识。

《洞穴奇案》读后感

反对洞穴中是原始自然社会,不适用于现代法律:是在洞口被封的时候,还是在他们快饿死的时候,还是在他们决定杀人的时候,他们从社会人变成自然人了呢?没有一个确切的时间节点。(精彩)。

反对等待有人自然死亡的论点:如果这种可能性存在,则必有一个人明显较其他人虚弱,等待他的自然死亡无异于远古时期强者压榨弱者的丛林法则。(同意)。

反对吃四肢末端的论点:吃四肢末端不足以支撑到获救,只有吃大腿或者胳膊才可以,但这样的痛苦会比杀人来得更重。(反对,杀人是排在死亡后的选择)。

反对苏格拉底:“忍受不正义好过实施不正义”,以及路加福音中“有人打你右脸,你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太扯了这个):圣经中暴饮暴食和贪欲也没有被列入法律。法律不能被宗教化。

支持紧急避难的观点:妇女强奸案中,暴徒问:“顺从还是死亡”。杀人是唯一的求生选择,但又回到了那个问题:宁可自己等死也不要去杀人,这是一个正直的人该做的选择。

反对自我防卫的论点:如果是自我防卫,则威特莫尔应该是有罪的,但威特莫尔没有对其他任何人造成威胁,相反,是他们自己选择登山,也应该承担山崩被困的后果。

反对“一命换多命”的论点:1.生命的价值是不能被量化的,一个人的生命和五个人的生命一样珍贵。(精彩)2.如果外界因素设定他们还要延长一个星期才能获救,他们就不得不再杀一个人,一直延长,大家自相残杀直到只剩一个人,此时四人换一人的命是否还是一笔划算的交易?(精彩精彩精彩)。

反对“设身处地着想”(迷,这种脑回路也可以当法官吗哈哈哈)的观点:法官不是天使,法官只需要按照法律做出正确地判断。比如法官自己吸大麻,也不和他判别人吸毒有罪矛盾。

所以我最后支持有罪判决...

《洞穴奇案》读后感

“洞穴探险者”一案的是富勒教授基于部分现实,精心构建的一个引发人们去思考的法律故事,这一模型集中的、深层次的反映了法律和道德在个案中的冲突和矛盾。关于“洞穴探险者”案件的讨论,一直是激烈且多元化的。从这个故事被发表到现在,不同法学流派对本案的审理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见解。每种见解都像一束光,从不同的方面照亮了案件,但又或多或少的存在不能触及和无法让人完全信服的部分。这一案件的特殊性使得无论是支持判决有罪还是认为探险者无罪的人都有足够的理由来支持自己的观点,但又无法使自己的意见在法学理论家(如果是全体公民都参与讨论,应该是可以形成多数意见的结论的)中间得到普遍的支持和认可。最终,无论是富勒教授还是续作者萨伯,都倾向于将本案存疑。

对于这么一个著名的,理论家广泛探讨的案件,虽然大家都想给出一个一锤定音的“最后判决”,但是可惜的是“第十五个判决”的做出并非易事。此处,我并不完全同意某位法官的意见,但是我所给出的意见又基本是基于几个法官主要理由的综合,所以也不能算是独立的“第十五个判决”,而应该算是某种意义上的折中。

我认为,作为法官,应当严格维持法的传统,遵循立法至上原则,根据条文“任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者都应该被处死”规定,在对法律正常的、一般语境下的理解范围内做出判决探险者有罪。同时,提出恳请行政赦免的司法建议。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内容进行裁判。

得出这个结论的理由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首先,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是经过合法程序由合法主体所立,且并无明显的违背人性道德和常理的。也就是说,从一般意义上去考量这个法律条文,条文本身是没有明显违背道德,不属于自然法学派所认为的恶法范畴。在本案中适用虽然可能会引发一部分人认为显失公平,有损正义,这也只能理解为法条的漏洞和立法者的考虑不周,不能从根本上否定这一法条的效力。

其次,本案中适用法条虽然会引起不公,但是法官在裁判时还是应该严格以现行法律的规定为准。

在英美法国家,法官造法是一种常见的形式。但是在本案的假定中,联邦法律是禁止法官造法的。在这种情况下,福斯特法官认为探险者所处的洞穴处于“自然社会状态”,并不适用联邦法律,而是应该适用原始的所谓的“自然法”,汉迪法官建议交由公众以“常识”来审理,这两种意见无疑都是对现行联邦法律的规避,变相的进行法官造法。这显然是有违联邦立法传统的,一旦开了先河,联邦法律的权威将会受到各种“个案”的挑战。这种破坏法制统一性和稳定性的做法,其可能的危害性要大于收益,应该不予采纳。

类似于本案中的情况,正如伯纳姆首席法官所说的,立法者在立法的时候根本没有考虑到。这就是一个典型的立法漏洞。立法者并非上帝,因此即便是再精准周全的法律,在不断流逝的时光和无奇不有的世界中,也会有未能涵盖的漏洞出现。如果能在案发前发现并堵住漏洞自然是最好的。然而现实情况却往往是漏洞伴随着案件的发生才被发现。这时如果却有必要弥补法律上的漏洞,就不得不面临一个艰巨的选择:本案中直接变通适用法律,“本案弥补”;或者是严格的执行有瑕疵的法律,在本案审结后由立法者进行“案后弥补”。应该说,本案中持无罪判决意见的法官们,基本都是适用了“本案弥补”这一方式。然而,这一方式无可避免的掺入了很多法官个人的情感和道德因素,是法官对法律的一种再造。即便是所有的法官都是绝对的公平正义且道德价值观正确的“理想化法官”,这种行为也可能引发司法上的不稳定。如果再把“理想化的法官”这个假设去除,考虑到法官的个体化差异,这种不稳定所带来的危害就更显而易见了。因此,本案弥补的方式并不合适。

适用“案后弥补”的方式,显然会造成本案的不公。这种不公会可能会引发人们对法律道德性的指责。然而,这种不公和不满,是维持法律长久统一和法律权威性的必要成本。法律的道德性本身也只存在于立法活动中,这种指责只能指向立法活动,也只能由立法活动来弥补。对于从事司法活动的法官来说,就应该仅仅对法律本身负责,准确无误的适用法律。法官应该尽量避免被公众的呼声,甚至个人的感情好恶影响,毕竟法官的终身制和独立性就是为了保证法官的判断不受社会的左右,仅仅对法律本身负责。

在法律的范围内部分的消除法律僵化所带来的不公。直接的适用条文进行判决,毫不犹豫的将四名探险者处死,虽然在形式上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统一性,但是会让法律本身的权威受到人们的质疑。对于这种僵化引发的不公,联邦法律本身就规定了行政赦免这一制度。福斯特法官认为行政赦免是法律外的行为,本身就是法律的“耻辱”,这一观点是站不住脚的。行政赦免这一制度本身就是由联邦法律所确立的并赋予效力的,因此,这一制度本身也是法律制度的一个环节。有罪但赦免,这一看似矛盾荒唐的判决,其实恰恰是让法律的稳定性和正义性都能兼顾的最好折中。

洞穴奇案读后感

这个假期我阅读了法律著作《洞穴奇案》,引发了我对于法律问题的深思。

“五名洞穴探险者受困山洞,水尽粮绝,无法在短期内获救。为了维生以待救援,大家决定抽签吃掉一人,牺牲他以救活其余四人。威特莫尔是这一方案的最初提议人,但在抽签前又收回了意见;其他四人仍执意抽签,恰好选中了威特莫尔做牺牲者。获救后,这四人以杀人罪被起诉并被判处绞刑。”这就是我所读的,北京三联书店出版社4月版《洞穴奇案》,书封上写的著名假想公案——洞穴奇案的简要案情。

立法至上原则极其重要,从该原则引申出来法官有义务忠实适用法律条文。根据法律的平实含义来解释法律,不能参考个人的意愿或个人的正义观念。我非常怀疑谋杀是犯罪的法律条文是否确实有一种通常意义上的“目的”,最主要的是这样的法律规定反映了人们内心的确信,即谋杀是错误的,应惩罚犯有谋杀罪的人。人民不允许法官们适用自己的道德观点,法官的任务是解释立法机关的语词,这些语词反映了立法机关的道德观点,也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人民的道德观点。不能以正义之名,而置法律于不顾。

我认为虽然法律的完善可能更重要,但因为法律的局限性,适当的自由裁量权必定是合理的,否则让法律僵化且不具可操作性。我们不可能忽略以“转发”500次为例,此标准体现了可操作性,若无此种标准,则赋予裁决者的自由裁量权范围未免太宽泛。当然人们可以批评此标准是僵化的,正因为如此,制定标准应当做到科学、合理而免受质疑。

既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是必须的,所以我认为不能限制法官仅使用平义解释。我也不同意最后一句话,因为没有一致的结论说明法官在本案的法律解释中,应当采用何种解释方法才是正确的。假如采用客观目的解释,又何谓客观目的呢?定然是谁也无法说服谁,此时自然会有人会去批判对方加入了自己道德上的观点,同时,绝对的、不抛弃情感的理性是不存在的。同理,我们无法说清楚何谓本案中的“正义“,因此上文所谓的“以正义之名”判无罪,不一定是置法律于不顾。

不同的人对此有着不同的看法,有些法官坚持法律的条文,认为属于故意杀人,觉得应该按照法律条文,受到该受的惩罚,有些法官认为法律是建立在所有人都承认的道德基础之上的,他们在洞里,所处的环境与法律所适用的环境完全不同,因此,法律对他们是没有约束力的,还有法官认为应该跟随自己的内心,他们杀人也是处于迫不得已,这不同于现在生活中普遍的饥饿,因为在现在这样的生活中,人们可以去选择其他的方式,比如打工等,但是杀人是他们获得食物的唯一选择,但是,接着又有法官提出不同的看法,他们可以等到有人无法承受而死去的时候再吃死掉的人,接着就有另一个法官提出了一个想法,便是最开始提出这个想法的人可能就是觉得自己会最先死掉的那个人,那个人后来的退出,是不想参与这个活动,最后来通过别人对他的同情而获得食物,但是只要一个人退出,每个人被杀掉的概率会增加很多,这对其他人来讲,都是绝对不可能同意的。

这本书很小,篇幅不长,但是你在书中可以看到许多的人对这一个事件的众多看法,而且,你可以看到后面的法官对前面法官的一些看法的批判,我个人觉得这是一本很有意义值得去细细品读的一本书。

洞穴奇案读后感

上个周末我去中国美术馆附近的三联书店买了一本6月新出版的《洞穴奇案》,带回宿舍,刚拿起便放不下了,但读这本书的过程并不轻松——由于是法律专业的通识读本,书中充斥着晦涩难懂的专业术语,且句子的长度和逻辑结构有些让人难以忍受,但经过仔细而又沉重地将书读完之后发现这些并未阻碍我对本书所阐述的观点的理解;相反,我对作者的论证感到由衷赞叹,这本书无疑引发我对法律、哲学以及正义、情感以及它们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进行了重新的思考,并使我深切感受到逻辑思辨的伟大力量。后得知本书是香港政府推行通识教育的过程中被极端推崇的好书之一,难怪这本书这样深深吸引了我。

大家乍一看书名,也许会认为这是一本侦探小说——其实不然,这是一本关于法哲学的经典著作。本书主要讨论的案例是由美国20世纪法理学大家富勒(lonfuller)1949年在《哈佛法学评论》发表了一个假想公案:五名洞穴探险人受困山洞,水尽粮绝,并且无法在短期内获救。为了维生以待救援,大家约定抽签吃掉其中一人,牺牲他以救活其他四人,威特摩尔是这一方案的最初提议人,但在抽签前又收回了意见。其他四人仍执意抽签,并恰好选中了威特摩尔做牺牲者。获救后,这四人以杀人罪被起诉并被初审法庭判处绞刑。本书中作者富勒围绕这个虚构的案例进一步虚构了最高法院上诉法庭五位大法官对此案的判决书。,法学家萨伯(petersuber)延续了富勒的游戏,假设五十年后这个案子有机会翻案,另外九位大法官又针对这个案子各自发表了判决意见。本书便是十四位法官的判决书的集合。

本书对案例的讨论充斥着各种思想观念的矛盾,充分体现了法律的政治取向和时代特点。人在社会生活中,法律、道德、正义、人情等等作为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的几个维度,在这些维度里面思考问题,由于每个人的经验,判断各不相同,因此就会得出不同的结论。现就书中的话题仅举两例以说明几位大法官的主要观点以及其中精妙的论证技巧:

第一个例子,首席法官表达了其主要思想:法典规定,任何人故意剥夺了他人的生命都必须判处死刑。根据这一条,我们基本可以断定其“不仅公正明智,而且是法律所允许的唯一方案”。然而另一位福斯特法官以“探究立法精神”为题,用两个新观点巧妙地绕过了首席法官的论点。福斯特法官认为:首先,实定法是建立在人在社会中可以共存的基础上的,一旦失去了这个基础,实定法便不再适用,而应适用所谓的“自然法”,因此本案案发时“不在联邦法律的管辖下”;其次,法律的规定应该根据它显而易见的目的来合理解释,为了说明问题,他举了另外一个案例:在某一案中,根据把汽车停放在特定区域超过两个小时构成犯罪的规定,被告有罪,但由于当时街道被游行所占据而使得车辆无法移动,因此有罪判决最终被法庭撤消,因为在判案时要“明智地解读实定法”,因此,福斯特法官认为,综合两个观点,本案被告应该被判无罪。

第二个例子,在讨论饥饿是否构成紧急避难的问题上,认为饥饿不是杀人理由的唐丁法官举了另外一个例子,在这个例子中,被告沃尔金由于盗窃一个面包而被指控,被告的答辩理由是当时正处于接近饥饿的状态中,法庭没有接受他的答辩理由。因此唐丁法官认为:“如果饥饿不能成为盗窃食物的正当理由,怎么能成为杀人并以之为食物的正当理由呢?”而另一方,赞成构成积极避难的斯普林汉姆法官却认为沃尔金案与本案有着很多区别:首先,沃尔金可能并不是一直在挨饿,我们不知道其挨饿的程度;其次,除了犯罪,沃尔金还可以有许多其他的选择,比如找一份工作,甚至乞讨等等,然而在本案中山洞中的探险者却没有这样的选择,杀人只能成为唯一选择。这样精彩的辩论让我拍案叫绝。

从以上列举的两例,我深刻地体会到思维推理的逻辑性和多元性,这样的例子书中还有很多。然而问题出现了:每个法官说的都有道理,而结论却千差万别,难道法律条文终将成为一场玩弄思维游戏的文字工具吗?经过思考,我想这是不会的,因为法律是具有其时代性的,在某个时代,从宏观上看,主流意识虽然不会左右法律,但其所导致的公众道德会不自觉地融入到立法和审判中去,因此,处在某个时代的法律规定是具有严肃性的且是真理的代言人。本书作者萨伯告诫我们不要“对号入座”,道理应该就在于此了。

读这本书,我认真思考了很多问题,例如法律与公众观点的协调,制度与真理之间的矛盾,同情心对法律的影响以及生命的绝对价值等;同时,我也受到了很大的启发:

第二,在平时的学习与科研工作中,要多交流,多讨论,这样会更使知识积累地更加扎实,研究技巧也同样会越来越高明。俗话说真理会越辩越明,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另外,生活中对各种问题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思考问题时不随波逐流,不偏激固执,不被他人的观点蛊惑,而应该利用自己的经验和常识进行推理判断,自主得出结论与评价,这是十分难能可贵的。

我们在读书中不断积累知识,在思辨中不断升华内心。让我们在生活中常读书、读好书,在读书的过程中勤思考、多辩论,在思想的世界走出一条属于自己的独特之路。愿读书和思考伴随我们的一生。

《洞穴奇案》读后感

有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同理,对同一种现象,不同的人因为自身不同的人生经历、不同的三观、不同的思维模式或者其他各方面林林总总的的差异,从而形成不同的观点看法。

面对不同的观点和看法,首先我们要有一种包容的心态去看待它,我们应该允许并且欢迎不同观点的存在,其理由在于:第一,通过不同的人提出不同的观点,对一个论题不断的填充丰富,才能够从不同的角度充分地对论题进行深入透彻的分析,开拓出一条走向真理的道路。打个比方,一条小河很难顺顺利利汇入大海,因为可能在半道她就干涸了,但是无数条河流汇聚在一起,才有可能真正通往宽阔的大海;第二,我一直认为,人类最伟大的一项技能就是创造,从无到有,从有到新。而这种突破很大程度上是不同想法碰撞的结果。我以前经常会听到很多企业打广告说“没有做不到,只有想不到”,不评价企业本身,就这句话而言,吾深以为然;第三,每个人应该都是自由的,无论你是否同意他的观点,别人都有权利提出自己的观点的权利。伏尔泰说:“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允许不同声音的存在,是对自由精神的认可。

其次,有选择的吸收借鉴不同的观点,为己所用。随着年龄的增长,我们发现很多东西,尤其是对事物的观点评价都没有办法单纯用对或者错来评价它,因为它本身其实没有对错之分,可能只是说这种观点在某种特定的设置条件下更加匹配适合的问题。我们可以对这些观点进行消化吸收,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与自己相同立场的观点可以不断丰富踏实自己的论据,不同立场的观点可以开拓新的思路,或者从对立面上为自己的想法寻找新的论据。当然,对于一些错的一目了然完全没有参考价值的观点,可以直接pass掉。

最后,通过不断思考梳理,整理出自己的个人观点,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筛选出自己认为最合适的一种下定结论。不能一味听取别人的意见,你自己总是有自己思考的方式。你自己思考以及总结的过程才是你真正的财富。

《洞穴奇案》读后感字

01、在一个叫做纽卡斯的国家,五名探险者在探险中遭遇意外,受困山洞,洞口被落石死死封住。由于探险者们没有按时回家,家属都报了警,营救部队知悉后迅速前往事发地点展开搜救。

在等待救援过程中,五人携带的食物都已消耗殆尽。为了维持生存等待营救,其中一名探险者威特莫尔,提议通过抽签,吃掉其中一人。可是就在抽签前,威特莫尔又收回了意见,但其他四人仍然执意要抽签,并且恰好抽中了威特莫尔。

成功获救后,幸存的四名探险者被以杀人罪起诉。

这是法学家富勒提出的一个非常著名的虚构案例。在庭审中,富勒通过五位法官之口,表达了五种不同的司法观点。五十年后,《洞穴奇案》的作者萨伯,在富勒的基础上续写了九个新的观点。

在这些不同的观点中,不乏彼此针锋相对的。

其中有两位法官谈到了自己对于生命价值的截然不同的看法。

02、塔利法官认为,在洞穴事故中,威特莫尔的命运是值得同情的。但在这起悲剧中,通过抽签决定的一命换多命是一项再划算不过的“交易”。

以杀人做为手段确实是一件非常恐怖的事情,但是在这样一个事实中,一个将死的人通过牺牲自己,使得剩余的人存活下来,我们不会有人否认,这是一个远远优于让所有人都共同死去的选项。

如果你还觉得这点难以接受,那么让我们改变一下数目。假如牺牲一个人,拯救的是一百万人,那我们的选择将是显而易见的——我们将毫不迟疑的选出那名“志愿者”。也就是说,尽管我们会产生感性上的偏差,但这种一命换多命的“交易”总是划算的,区别只在于数目比例上的大小罢了。

面对塔利法官的观点,特朗派特法官则认为,杀人永远不是“划算”的交易。

生命是一个无法用数字衡量的单位。如果我们承认,人生而平等,生命是无价的,那么一个生命与两个生命就是同样珍贵的,与一百万个生命相比同样如此。

03、所以,生命究竟是否可以计算?

在我们的许多英雄故事中,牺牲一位英雄拯救成千上万的人,总是会被传为佳话,但这并不必然意味着这样的行为具备合理性。如果我们承认生命可以冠以数字来衡量,那么是否就意味着,生命并非无价,而是存在价值区间的。

如此一来,现实中的一切不平等,就找到了冠冕堂皇的理由。富人可以购买穷人,只要出的价格足够,他可以买一个,两个,一百个。在事故中出了人命,有钱人也可以大大方方拿钱消灾。

然而事实是,无论多少金钱,多少条额外的生命,都无法弥补一条生命的消逝所带来的遗憾,以及这些遗憾,在其他与这条生命存在羁绊的生命中所撕开的空洞。

所谓的电车难题,利用的也是同样的困境。当两条车轨绑上了不同数字的生命,我们道德和价值观就开始在数字的利益计算中迷失了。

04、价值衡量是人类在社会进化中发展出来的一种本能,利益权衡更是一个人被视为成熟、理性的标签。但如果我们所有的一切,都可以通过数字计算得失,那诸多看似美好的事物,就有了利益的前置条件。

爱情的美好,是只有当没有车与房的顾虑时;亲情的温暖,是只有当没有可供纠纷的遗产时;生命的无价,是只有当没有数字的比较时。

如果是这样,那你和我就必须承认,你我存在的意义,就是做为社会这把巨大算盘的,串在一条条利益链上的冰冷的算珠。

《洞穴奇案》读后感

洞穴奇案是1949年美国著名法学家富勒所提出的一个著名的虚拟案例,在当时引起了法学界的极大争议,而洞穴奇案这本书是1998年由萨伯再次提出并补充新的观点后所撰写的。

洞穴奇案的提出者富勒做出了一个假设:在公元4300年,发生了一起案件。这起案件讲述了五名探险队员因为山体崩塌被困在了一个洞穴之中。因为与组织者失去了联系,组织者立刻请求救援,但因为探险队员被困于深山之中,救援设备无法进入,救援的进度十分缓慢。探险队员仅仅带了勉强维持生命的食物。在被困后第二十天,探险队员与营救人员取得联系,并从救援人员处得知了至少十天之后他们才有可能获救。但是当时探险队员们所带的食物已经消耗殆尽,而洞穴中也不存在任何可以维持生命的食物,在咨询医疗专家后得知,他们不可能在没有食物的情况下,坚持到营救队的到来。又过了八小时后,其中一名探险队员代表所有的五位被困人员询问营救队员,如果吃掉其中一人,是否可以再活十天,营救队长虽然不愿回答,但最后还是给出了肯定回答。于是被困者中一名名叫威特莫尔的队员提议抓阄决定吃谁,但在临抽签时反悔,但其他四人仍然要求继续抽签,由一名同伴替他抽签,而威特莫尔也未对此举表示反对。

最后在事发第二十三天,洞中的石头被营救队员凿开,映入营救队员眼中的是四名奄奄一息的幸存者以及一名体无完肤的尸体,而这具尸体正是威特莫尔,他不幸被抽中,成为了其他四人的食物。于是一起案件被送至法院,一审法院以谋杀罪判处四人绞刑,四位被告不服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而这本书就是在写法院中十四位大法官的不同判决意见。

这些法官所提出意见每一个都蕴含着十分浓厚的法理气息以及实证主义的理论。十四位大法官代表着十四种对于案件的情况以及不同法学思维的认知。其中富勒笔下的五名大法官,两名认为应当维持原判支持有罪判决,两名反对,一名法官选择弃权;萨伯笔下的九名大法官,四名支持有罪判决,四名支持无罪判决,而另一人请求回避。

每一种想法细读下来都可以说是一环扣一环,十分流畅且有理有据,他们的观点之间有些却是互相对立的,而这本书最有意思的也就是这种思维之间的相互碰撞,细细品读其中观点,可以很好的增强自己的逻辑思维能力,拓展自己对其他事情的认识方面,可以说是一本值得一读的佳作。

《洞穴奇案》读后感字

一个法律、道德两难的思想实验。像在看一场辩论,充满激烈的思辨碰撞。

最终两位作者都给出了平局(逃避了责任),开放地留空间给读者。对我而言,和书中大多法官一样,清楚自己的偏向,但无法认定说这就是对或错。另外受益的是从前只看到听到道德上的讨论。这里可以多看到法律相关的逻辑。

读到故事背景就想到扳道工,一个自己已经有了偏好的题目:为救万人杀害一人,如果本人不同意,仍是犯罪。生命被量化会衍生出诸多问题:如书中提到的器官捐献(抢夺),暴君主义,各种形式的社会歧视等。但1)生命神圣更像道德认知。而没有美德未必是犯罪。如果有一半的法官或一半的人群认为此案无罪,那就更不敢说自己的道德优于别人。2)本案比扳道工更难的是,扳道工是旁观者,而探险者是在切实求生。

求生欲强过道德,是否也是人之常情。用设身处地的方式去想,我会迂腐地选择饿死不会参与抽签,可也不想指责探险者或法官12参与抽签。更进一步,和喜欢的人在一起我会选择主动牺牲。但如果只是和陌生人呢?我不希望牺牲的人是我,甚至会暗自希望有其他人乐于牺牲。所以“道德高尚”可能只是程度的区别。无法自负地去随意指摘。

另外也想到“救画还是救猫”那个辩题。我是个认为猫的生命比文物重要,近处的哭声比远方哭声重要的人。但确实也没法说爱文化的人有何过错。这个辩题很狡猾,如果把猫换成人,或换成蚊子,恐怕都没什么好辩了。但对猫,每人的好恶不一投入情感不同,就很难界定。像法律一样,固然可以画一条线定下规矩,但这条线能多精准,真不好说。

同时有赦免、陪审团、听证等方式保留特事特办的可能,避免一刀切带来的困境。不过再好的政策也会有漏洞。法官自身的道德和学识,合适的监督体系,也都是关键。

最后,我自己对本案的裁决,应该会是“定罪不处刑”吧。像“邓玉娇案”和“辱母案”一样,都认定了防卫过当造成了故意伤害。但从其他角度做了从轻处理。这有法律的进步,更有舆论监督的贡献。(不过鲍毓明案觉得还是轻了。)书中基本只提到一次舆论力量(民调)。但今天舆论监督可能地位更重要。当前社会发展更快,新生事物涌现更多,立法有着明显的滞后性,不少情况无法可依。对民众教育提高,给民众信息透明,对民众言论开放,能促进人权的保障和社会的进步。

《洞穴奇案》读后感

如果说富勒教授1949年在《哈佛法学评论》发表的假想公案是对1842年美国诉霍尔姆斯案(u.s..holmes)和1884年的女王诉杜德利与斯蒂芬案(reginav.dudley&stephens)的探讨和延伸,使大家共同关注一些存在在分歧的法律哲学,那么萨伯的《洞穴奇案》围绕这虚构的案例进一步续写的九份法律意见无疑是延续着富勒的“游戏”。

《洞穴奇案》不乏虚拟的案例,生动地展现了法学理论之间的交锋和法哲学的时代特点。阅读这本书犹如在法哲学的历史长河中徜徉。

从这十四份法律意见中,我们既可以看到强调尊重法律条文的实证主义法学派,探究法律精神的自然主义法学派,坚持法官宣誓适用法律而非道德的法律形式主义者;读后感。

关乎人类现实的的法律实用主义者。又可以看到富勒去世以后美国法学思潮,即如强调成本效益分析的法经济学。认为法律具有不确定性的批判法学以及强调民主重要性的司法消极主义等等。

我们可能很难在书中看到哪一种法哲学观点更具有说服力,因为法律推理本身具有弹性,真正应该看到是各种不同观点之间的激烈碰撞而展现出来的色彩缤纷的当代法学思潮。

《作文里的奇案》读后感

这个故事让我明白了一个道理:认真观察,用心体会,找出事物表面之下隐藏的真相,多思考,多分析,这也是我们写作文的最好的秘密绝招。

还记得有一次考试的时候,试卷上的作文要求是我从来没见到过的,我想了半天也落不了笔,眼看时间已经过去一小半了,我心里特别着急,可是越着急越想不出来怎么写。忽然,我想到从题目入手,题目是《照片里的故事》,我想到那个周末刚好和爸爸妈妈去拍了全家福,想到当时摄影师姐姐一直在让我们摆各种造型,俏皮的,有温馨的,特别有意思,比如有一个造型是当时要求爸爸妈妈背靠背坐在草地上,我站在他们俩中间从后面探出一个小脑袋,想到这些我又看了一遍作文要求,哇!太棒了,一下子我就豁然开朗了,不一会儿我就完成了一篇生动有趣的作文,老师也觉得这篇作文写得特别真实,还得了优星呢,我想这就是认真观察用心体会的好处吧。

《作文里的奇案》读后感

《作文里的奇案》一书由法国作家伊夫.格勒韦写的推理小说。这本书的主要人物是埃尔万和卡桑德拉。事情开始于一堂作文课。达莱纳女士给大家布置了一份特殊的作业,要求全班二十五个同学在早上九点至十点半之间,散布到小镇上的各个角落,去仔细观察和体会。往常平静的小镇正上演着一场离奇的谋杀案,小作者们的作文成了破案的重要线索。主人公埃尔万组织几个同学围绕作文展开对本案的调查,最后为警方顺利破案提供了关键线索。书中我最喜欢的人物是埃尔万和卡桑德拉。他们有很大的好奇心,以及留心观察、善于思考的优点,很值得我去学习,让我认识到写作文要学会观察,注重细节。找出事物的表面之下隐藏的联系。在生活中,我们也应该将埃尔万和卡桑德拉那种坚持、勇敢的精神发扬起来。当你无助、彷徨时,坚持和勇敢是你人生道路上的指明灯,照亮你前行的道路;当你失落、沮丧时,坚持和勇敢就会像清晨的第一缕阳光,温暖你呵护你,带给你力量和希望!当遇到困难和挫折时,不要退缩,而是应该迎头赶上,相信自己一定可以到达胜利的顶峰!我们在学习中也应该保持着这份坚持和勇敢。当遇到难题时,不要想着我不会做,而是应该多读读题目、多翻翻书本、多查查资料。山穷水复疑无路之后,必定会柳暗花明又一村!

我非常喜欢这本书,因为这个故事非常吸引人。《作文里的奇案》是一部独特的推理小说,故事情节紧凑,推理慎密,环环相扣,能激发读者的思考。而且作者在描写25篇学生作文时,角度不同,体裁不一,有散文、诗歌、小说、科幻,文笔流畅又不失天真,对学生作文有很强的指导意义。老师的精彩点评也为故事增色不少。

这么精彩的一本书,我也希望大家也多多的去看一下这本书,也都去学习。并像书中的主角一样拥有一颗好奇的心,善于思考的心!

《作文里的奇案》读后感

”戴上墨镜,世界在你眼前就立即失去了光彩,个人的不幸往往是脆弱者观察生活的墨镜。”

在这本书中,那位有趣的法语老师达莱纳女士的想法——让班里的25位学生,散布在城镇的各个角落,观察街上的行人,展开想象,来写一篇作文。可谁都没有想到,这却与一个谋杀案有关,主人公矣尔万,展开行动,搜集到了全班同学的作文,做了一次奇异的“游历”。

“噼里啪啦,噼里啪啦。外面天暗的仿佛吞噬了星空,外面有事狂风暴雨,让我们每一个人都打个寒颤。我打开阳台门,好冷啊,手冻得跟冰似的,忽然,我看到放在阳台上的几株多肉被风吹得东倒西歪。唯独梅花却傲然挺立。我把它们都抱回屋,盯着梅花出了神,脑子里思索着什么,于是我翻了翻资料:这种植物的春花温度点比普通的植物要低,所以在寒冷的季节开放。后来古人也用梅花这种精神来赞颂有着一样品德的人。

我恍然大悟,又把她重新送回"暴风雨之中”,看着他傲然挺立,我的心也不再害怕这暴风雨的夜晚了。

作文里的奇案读后感

看书可以让我们感受文化,增长知识,明白道理,让我们不用出门,就可以看到世界各地发生的事情。今天,我就给大家推荐一本我很喜欢的书——《作文里的奇案》。

《作文里的奇案》是法国大文豪伊夫格勒韦的著名作品。故事中的小主角是男孩埃尔万和女孩卡桑德拉,他们俩是天真、活泼而且有着远大志向的孩子。他们在寻找案件真相的过程中,遇到啦许多麻烦事,但他们那坚持到底、永不放弃的精神值得我们学习。

故事的起因,还得从一堂作文课开始说起。埃尔万班上的作文老师给同学们布置啦一个特殊的作业——在9点到10点半之间的一段时间里,同学们各自到小镇的各个角落,去仔细观察体会,回来时写下自己的所见所想。本来,这只是一次普通的不能再普通的中学生创作采风活动,但是,在这个时间段,一向和平的小镇,却发生啦一起凶狠的谋杀案,一位疑似公证员的人被杀啦!这25篇作文,里面竟然是一条条十分珍贵的线索,使本来毫无头绪的案件,有啦新线索。埃尔万和卡桑德拉便利用这些作文开始寻找案件的真相,途中的困难他们都一一解决。最后终于解开啦谜底。

在生活中,我们也应该将埃尔万和卡桑德拉那种坚持、勇敢的精神发扬起来。当你无助、彷徨时,坚持和勇敢是你人生道路上的指明灯,照亮你前行的道路;当你失落、沮丧时,坚持和勇敢就会像清晨的第一缕阳光,温暖你呵护你,带给你力量和希望!当遇到困难和挫折时,不要退缩,而是应该迎头赶上,相信自己一定可以到达胜利的顶峰!我们在学习中也应该保持着这份坚持和勇敢。当遇到难题时,不要想着我不会做,而是应该多读读题目、多翻翻书本、多查查资料。山穷水复疑无路之后,必定会柳暗花明又一村!

这么精彩的一本书,我想大家肯定也迫不及待地想看看啦吧!

《作文里的奇案》读后感

事情开始于一堂作文课。男孩埃尔万班上的法语老师,给大家布置了一份特殊的作业,要求全班25个同学在早上9点至10点半之间,散布到小镇的各个角落,去仔细观察和体会,回来后写下自己的所见所想。谁料就在这个时间段,一向和平的小镇居然发生了一起谋杀案!更出乎所有人意料的是,这25篇作文最终让25个同学都化身为侦探!这普通的学生作业里,究竟暗藏着什么蛛丝马迹,到底是谁无意中写下了最为关键的线索……25篇作文风格各异,每一篇都附有老师辛辣的评论。这是一场不可思议的小镇探险游戏,只为了解决一个侦探谜题。

读完这本《作文里的奇案》,让我认识到写作文要学会观察,注重细节。找出事物的`表面之下隐藏的联系。这就是推理的秘密,也是写好作文的秘密。

《作文里的奇案》读后感

作文里的奇案是一本好书,小编推荐以下看了这本书而写的读后感给大家,欢迎阅读。

在这个暑假,老师给我们介绍了几本书,其中令我影响最深的就是这本《作文里的奇案》了。

故事开始于一堂作文课,男生埃尔万的老师给埃尔万班级的25个人布置了一项特别的作业:让大家在上午的9点到10点半之间的一个半小时当中,到这个小镇的各个地方观察,然后写下自己看到的东西。可是就在这个时间段中,这个只有三万人的和平的小镇中发生了一件离奇的谋杀案:一位公证员离奇的死在了自己车里!不过男孩埃尔万号召他的24个同学们在他们写的25篇作文里找到了关键的线索,从而破解了这一桩公证员谋杀案!

这本书让我知道了如果在生活中留心观察任何一件事,就没有什么可以难倒我们!

事情开始于一堂作文课。男孩峻尔是班上的法语老师,给大家布置了一份特殊的作业,要求全班二十五个同学在早上九点至十点半之间,散布到小镇上的各个角落,去仔细观察和体会,回来之后写下自己的所见所想。谁料就在这个时间,一向和平的小镇居然发生了一起谋杀案!更出乎所有人意料的是,这二十五片作文最终让二十五个同学都化身为侦探!这普通的`学生作业里,每个人都暗藏着蜘丝马迹。

在最初写作文的时候,二十五个同学都没有预测到自己所写的一篇作文有一天会变成破案的依据。达莱纳女士也完全没有想到,她布置的观察写作任务会演变成侦探任务,而派她到小镇各个角落的二十五个同学,实际上成了二十五个小侦探。

这本书给我留下了一个很好很直观的答案,那就是:认真观察,找出事物的表面之下隐藏的联系。这就是推理的秘密,也是写好作文的秘密。

《作文里的奇案》一书由法国作家伊夫。格勒韦著,在我看来,这是一部很不错的适合中小学生的读物,在陪孩子读这部小说时,他很专心且热情高涨,我们一起读得很轻松。

这是一部视角独特的推理侦探小说,事情起于一堂中学生法语课,法语老师布置采风作文,范围在一个小镇上,时间是某一天的上午9:00至10:30,作文内容是通过各自的观察写一篇文章。主人公埃尔万和同班25位同学根据老师要求依时分布在小镇的每个角落,把自已的所见所思所感记录下来,没想到与此同时,往常平静的小镇正上演着一场离奇的谋杀案,小作者们的作文成了破案的重要线索。主人公埃尔万组织几个同学围绕作文展开对本案的调查,最后为警方顺利破案提供了关键线索。

孩子喜欢本书最大的原因是他热衷于侦探小说,以前读《福尔摩斯探案集》就曾爱不释手,我喜欢本书原因就多了,其一是故事情节紧凑,推理缜密,环环相扣,能激发读者的思考;其二是故事中出现的人物大多是中小学生,天性烂漫天真,充满了对社会的好奇,调皮又不失社会责任感;其三也是最重要的原因,那就是故事中的25篇中学生作文,角度不同,体裁不一,有散文、诗歌、小说、科幻,文笔流畅又不失天真,对学生作文有很强的指导意义。老师的精彩点评也为故事增色不少。

谈到读完小说的启发,我认为有以下几点:一是要进一步培养小孩的观察能力,有

良好的观察力和观察习惯,有利于小孩心智的成长;二是作文要思路开阔,不能拘泥于形式,不能千篇一律,要有作者对生活的理解,要天马行空,发挥想像力,思想有多丰富,想像有多大跨度,文章就会有多精彩,国内的学生作文指导,传统呆板,很难激发学生的想像力,这种走出课堂,走向生活,从生活中就地取材的作文思路很具有借鉴意义。

《作文里的奇案》这本书有两个主角——埃尔万和卡桑德拉。在同学们写街头观察日记时,有一个公务员被杀了,埃尔万和卡桑德拉想协助警察,他俩竟从同学们的日记里找到了那个'凶手'.

我非常喜欢这本书,因为这个故事非常吸引人,我买了那几本书时,第一眼就迫不及待的打开了这本书,我看第一页时,我就想一直看这本书。而且这本书非常容易懂。书中的主要人物有很大的好奇心,以及留心观察、善于思考的优点,很值得我去学习,我也希望大家也多多的去看一下这本书,也都去学习学习。并像书中的主角一样拥有一颗好奇的心,善于思考的心!

今年暑假,我读了一本法国作家伊夫.格勒韦的《作文里的奇案》。它是一本侦探与作文合二为一的好书,看时里面的故事情节让你惊心动魄;看完之后让你牵肠挂肚,回味无穷。

故事主要讲述了在一节作文课上,法语老师达莱纳让全班同学去街头仔细观察,写一篇作文。可谁也没想到他们写的作文却和一起谋杀案有着莫大的关系,这让喜欢侦探的埃尔万对此事非常感兴趣,于是他和好友卡桑德拉不顾家人与老师的阻挡,继续前进侦探的步伐。可是,真相的背后却隐藏着一些不为人知的密秘。死者不是公证员马里多先生,这只是他精心设计的一场骗局。

书中我最喜欢的人是聪明的埃尔万,他能够不顾家人、老师的阻拦坚持完成自己侦探,虽然我不知道是什么在鼓励他,让他这么执着、有恒心,但我明白这是一种难能可贵的精神,值得我们去学习。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在学习的时候遇到一点困难就不敢面对。我想告诉大家:无论前方的路有多么坎坷,我们都要咬紧牙关坚持住,你一定会成功,我想你的家人朋友也一定会为你而骄傲。千万别轻言放弃。

而马里多先生却使我感到心痛,你以为和你合伙人的密秘是天衣无缝的吗?你逃的了吗?纸包不住火,马里多先生。我要说:“你别再欺骗、伤害别人了,回来自首吧!警察已经来追捕你了!回来和他们道个歉,好吗?”

这本书让我懂得了许多做人的道理,同学们,这是一本好书,你们也快来读吧!

暑假里,我看了很多书,其中令我记忆最深刻的是《作文里的奇案》,它的作者是法国的伊夫•格勒韦,是由晨光出版社出版的。

《作文里的奇案》这本书的主要人物是埃尔万和卡桑德拉。事情开始于一堂作文课。男孩埃尔万班上的法语老师,给大家布置了一份特殊的作业,要求全班25个同学在早上9点至10点半之间,散布到小镇的各个角落,去仔细观察和体会,回来后写下自己的所见所想。谁料就在这个时间段,一向和平的小镇居然发生了一起谋杀案——一个公务员被“杀”了,埃尔万和卡桑德拉想协助警察破案,他们竟从同学的作文里寻找线索。最后,他们居然真的找到了“凶手”。

在最初写作文的时候,二十五个同学都没有预测到自己所写的一篇作文有一天会变成破案的依据。达莱纳女士也完全没有想到,她布置的观察写作任务会演变成侦探任务,而派她到小镇各个角落的二十五个同学,实际上却变成了二十五个小侦探。

我喜欢这本书,它的故事情节非常吸引人,我看完第一页就想看第二页,看完第二页还想看第三页……而且,这本书的意思容易懂。书中的主要人物有很强的好奇心,以及留心观察、善于思考的优点,很值得我学习。我希望大家都喜欢这本书,并且像书中的主人翁埃尔万和卡桑德拉一样细心观察、思考,拥有一颗好奇心。

《作文里的奇案》读后感

事情开始于一堂作文课。达莱纳女士给大家布置了一份特殊的作业,要求全班二十五个同学在早上九点至十点半之间,散布到小镇上的各个角落,去仔细观察和体会,回来之后写下自己的所见所想。谁料就在这个时间,一向和平的小镇居然发生了一起谋杀案!更出乎所有人意料的是,这二十五片作文最终让二十五个同学都化身为侦探!这普通的学生作业里,每个人都暗藏着蜘丝马迹。

在最初写作文的时候,二十五个同学都没有预测到自己所写的一篇作文有一天会变成破案的依据。达莱纳女士也完全没有想到,她布置的观察写作任务会演变成侦探任务,而派她到小镇各个角落的二十五个同学,实际上成了二十五个小侦探。

我非常喜欢这本书,因为这个故事非常吸引人,我买了那几本书时,我就想一直看这本书。这本书非常容易懂。书中的主要人物有很大的好奇心,以及留心观察、善于思考的优点,很值得我去学习,我也希望大家也多多的去看一下这本书,也都去学习。并像书中的主角一样拥有一颗好奇的心,善于思考的心!

《作文里的奇案》读后感

当我看到这本书的时候,心想作文里会有奇案呢?我带着好奇心读完了这本书。事情开始于一堂作文课,男孩埃尔万班上的法语老师,给大家布置了一份特殊的作业,要求全班25个同学在早上9点至10点之间,散布到小镇的各个角落,去仔细观察和体会回来后写下自己的所见所想。谁料就在这个时间段,一向和平的小镇居然发生了一起谋杀案!更出乎所有人意料的是,这25篇作文最终让25个同学都化身为侦探!这最普通的学生作业里,每个人都暗藏着蛛丝马迹。

在最初谢作文的时候,这25个学生谁会想到自己的一篇作文,有一天会对破案有帮助呢。达莱纳老师也没想到,她布置的一次观察写作任务,会对谋杀案提供破案的证据。让25个学生变成了25个小侦探。

这本书给了我很大的启发,让我知道写作文就是要,多观察周围发生的.一系列事情,仔细观察、多多思考是写好作文的基础,也许会有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

《作文里的奇案》读后感

当我看到这本书的时候,心想作文里会有奇案呢?我带着好奇心读完了这本书。事情开始于一堂作文课,男孩埃尔万班上的法语老师,给大家布置了一份特殊的作业,要求全班25个同学在早上9点至10点之间,散布到小镇的各个角落,去仔细观察和体会回来后写下自己的所见所想。谁料就在这个时间段,一向和平的小镇居然发生了一起谋杀案!更出乎所有人意料的是,这25篇作文最终让25个同学都化身为侦探!这最普通的学生作业里,每个人都暗藏着蛛丝马迹。

在最初谢作文的时候,这25个学生谁会想到自己的一篇作文,有一天会对破案有帮助呢.达莱纳老师也没想到,她布置的一次观察写作任务,会对谋杀案提供破案的证据。让25个学生变成了25个小侦探。

这本书给了我很大的启发,让我知道写作文就是要,多观察周围发生的一系列事情,仔细观察、多多思考是写好作文的基础,也许会有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

作文里的奇案读后感

书名《作文里的奇案》深深地吸引了我。我心想,作文里怎么会有奇案呢?我带着强烈的好奇心读完了这本书。

事情开始于一堂作文课,法语老师给大家布置了一份特殊的作业,要求全班25个同学在早上九点到十点半之间,散布到小镇的各个角落,去观察来往的行人,从而写出一篇作文。谁知就在这个时间段,一向和平的小镇,居然发生了一起谋杀案!更出乎所有人意料的是,这25篇作文最终让25个同学都化身为“侦探”!在一篇篇普通的作文里竟暗藏着蛛丝马迹,秘密协助警察破获谋杀案。

这本书的内容太吸引人了,处处留下悬念,我一口气读完。这本书也很容易读懂,书中的埃尔万有着很大的好奇心,他观察事物十分仔细,每一点小细节也不会放过,虽然他们也遇到了许多挫折,但是他们没有放弃,最后成功了。

这本书给了我很大的启发,也让我受益匪浅,例如,这学期,我感觉英语单词难度加大,词汇量也多,我感觉总是记不住、背不过,这件事让我很苦恼,我每天都在想怎么解决这件事。

有一天,我忽然发现汽车站牌上有我学过的英语单词,我就细心观察,发现很多地方都有我熟悉的英语单词,通过我的仔细观察,认真留意,我发现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记单词,我又去买了“单词本”放在口袋里,一有碎片时间就拿出来读几遍,记单词这个难题就迎刃而解了。以后无论在学习还是生活中,我都要养成细心观察的良好习惯。

细心观察和认真积累是学好知识的前提,我要努力改掉自己身上的缺点,继续向书中的主人公和24名学生学习,做一个做事认真,遇事冷静的好学生。

作文里的奇案读后感

在这个暑假,老师给我们介绍了几本书,其中令我影响最深的就是这本《作文里的奇案》了。

故事开始于一堂作文课,男生埃尔万的老师给埃尔万班级的25个人布置了一项特别的作业:让大家在上午的9点到10点半之间的一个半小时当中,到这个小镇的各个地方观察,然后写下自己看到的东西。可是就在这个时间段中,这个只有三万人的和平的小镇中发生了一件离奇的谋杀案:一位公证员离奇的死在了自己车里!不过男孩埃尔万号召他的24个同学们在他们写的25篇作文里找到了关键的线索,从而破解了这一桩公证员谋杀案!

这本书让我知道了如果在生活中留心观察任何一件事,就没有什么可以难倒我们!

在20**年的2月26日,也就是我生日那天,我爸爸送了我一本书,这本书的名字叫"作文里的奇案。"

事情开始于一堂作文课。男孩峻尔是班上的法语老师,给大家布置了一份特殊的作业,要求全班二十五个同学在早上九点至十点半之间,散布到小镇上的各个角落,去仔细观察和体会,回来之后写下自己的所见所想。谁料就在这个时间,一向和平的小镇居然发生了一起谋杀案!更出乎所有人意料的是,这二十五片作文最终让二十五个同学都化身为侦探!这普通的学生作业里,每个人都暗藏着蜘丝马迹。

在最初写作文的时候,二十五个同学都没有预测到自己所写的一篇作文有一天会变成破案的依据。达莱纳女士也完全没有想到,她布置的观察写作任务会演变成侦探任务,而派她到小镇各个角落的二十五个同学,实际上成了二十五个小侦探。

这本书给我留下了一个很好很直观的答案,那就是:认真观察,找出事物的表面之下隐藏的联系。这就是推理的秘密,也是写好作文的秘密。

《作文里的奇案》一书由法国作家伊夫。格勒韦著,在我看来,这是一部很不错的.适合中小学生的读物,在陪孩子读这部小说时,他很专心且热情高涨,我们一起读得很轻松。

这是一部视角独特的推理侦探小说,事情起于一堂中学生法语课,法语老师布置采风作文,范围在一个小镇上,时间是某一天的上午9:00至10:30,作文内容是通过各自的观察写一篇文章。主人公埃尔万和同班25位同学根据老师要求依时分布在小镇的每个角落,把自已的所见所思所感记录下来,没想到与此同时,往常平静的小镇正上演着一场离奇的谋杀案,小作者们的作文成了破案的重要线索。主人公埃尔万组织几个同学围绕作文展开对本案的调查,最后为警方顺利破案提供了关键线索。

孩子喜欢本书最大的原因是他热衷于侦探小说,()以前读《福尔摩斯探案集》就曾爱不释手,我喜欢本书原因就多了,其一是故事情节紧凑,推理缜密,环环相扣,能激发读者的思考;其二是故事中出现的人物大多是中小学生,天性烂漫天真,充满了对社会的好奇,调皮又不失社会责任感;其三也是最重要的原因,那就是故事中的25篇中学生作文,角度不同,体裁不一,有散文、诗歌、小说、科幻,文笔流畅又不失天真,对学生作文有很强的指导意义。老师的精彩点评也为故事增色不少。

谈到读完小说的启发,我认为有以下几点:一是要进一步培养小孩的观察能力,有良好的观察力和观察习惯,有利于小孩心智的成长;二是作文要思路开阔,不能拘泥于形式,不能千篇一律,要有作者对生活的理解,要天马行空,发挥想像力,思想有多丰富,想像有多大跨度,文章就会有多精彩,国内的学生作文指导,传统呆板,很难激发学生的想像力,这种走出课堂,走向生活,从生活中就地取材的作文思路很具有借鉴意义。

《作文里的奇案》这本书有两个主角——埃尔万和卡桑德拉。在同学们写街头观察日记时,有一个公务员被杀了,埃尔万和卡桑德拉想协助警察,他俩竟从同学们的日记里找到了那个"凶手".

我非常喜欢这本书,因为这个故事非常吸引人,我买了那几本书时,第一眼就迫不及待的打开了这本书,我看第一页时,我就想一直看这本书。而且这本书非常容易懂。书中的主要人物有很大的好奇心,以及留心观察、善于思考的优点,很值得我去学习,我也希望大家也多多的去看一下这本书,也都去学习学习。并像书中的主角一样拥有一颗好奇的心,善于思考的心!

《作文里的奇案》读后感

《作文里的奇案》一书由法国作家伊夫。格勒韦著,在我看来,这是一部很不错的适合中小学生的读物,在陪孩子读这部小说时,他很专心且热情高涨,我们一起读得很轻松。

这是一部视角独特的推理侦探小说,事情起于一堂中学生法语课,法语老师布置采风作文,范围在一个小镇上,时间是某一天的上午9:00至10:30,作文内容是通过各自的观察写一篇文章。主人公埃尔万和同班25位同学根据老师要求依时分布在小镇的每个角落,把自已的所见所思所感记录下来,没想到与此同时,往常平静的小镇正上演着一场离奇的谋杀案,小作者们的作文成了破案的重要线索。主人公埃尔万组织几个同学围绕作文展开对本案的调查,最后为警方顺利破案提供了关键线索。

孩子喜欢本书最大的原因是他热衷于侦探小说,()以前读《福尔摩斯探案集》就曾爱不释手,我喜欢本书原因就多了,其一是故事情节紧凑,推理缜密,环环相扣,能激发读者的思考;其二是故事中出现的人物大多是中小学生,天性烂漫天真,充满了对社会的好奇,调皮又不失社会责任感;其三也是最重要的原因,那就是故事中的25篇中学生作文,角度不同,体裁不一,有散文、诗歌、小说、科幻,文笔流畅又不失天真,对学生作文有很强的指导意义。老师的精彩点评也为故事增色不少。

谈到读完小说的启发,我认为有以下几点:一是要进一步培养小孩的观察能力,有良好的观察力和观察习惯,有利于小孩心智的成长;二是作文要思路开阔,不能拘泥于形式,不能千篇一律,要有作者对生活的理解,要天马行空,发挥想像力,思想有多丰富,想像有多大跨度,文章就会有多精彩,国内的学生作文指导,传统呆板,很难激发学生的想像力,这种走出课堂,走向生活,从生活中就地取材的作文思路很具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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