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忠诚的协议书(实用21篇)

婚姻忠诚的协议书(实用21篇)

ID:8269752

时间:2024-01-03 11:07:07

上传者:雅蕊

合同协议是一种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是保障交易安全的基础。如果你正在准备签署合同协议,可以参考下面的范文内容,有助于你更好地理解和起草合同。

婚姻期间忠诚协议书

鉴于_____同意辞职回家全新全意找照顾女儿____,为表明_____(以下简称“承诺人”)妻子和女儿真切的爱以及承担家庭责任的决心,承诺人不可撤销的做出如此承诺:

一、在承诺人和_______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承诺人支付家庭生活的一切开销及女儿____的全部抚养费费。

二、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交由_______保管和支配,包括但不限于承诺人的工资、薪金所得、生产经营收益以及其他依法属于承诺人与_______共同所有的财产,承诺人应当主动将上述财产交付_______,如需使用应当说明理由,若_______认为理由不成立的,可以拒绝。

三、承诺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遵守下列准则:

1.不得出入色情场所及沉迷赌博。

2.不得与妻子或家人以外的异性有过分,及不必要的亲昵举动。

3.不可做出伤害妻子的行为,包括心理上和生理上。

4.承诺人需让妻子知道行踪,丈夫在任何时刻,均不能与妻子失去联系。不得无辜失踪陆*时以上。

5.承诺人不可无辜夜不归宿,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得到妻子许可。

三、若承诺人与_______离婚,不论是否由于承诺人的过错导致,承诺人愿意放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以及女儿____的抚养权,承诺人与_______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将全部由_______取得。

四、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承诺人不可做出任何伤害_______的行为,包括精神及肉体层面,绝对不允许发生任何家庭暴力行为,如违反本条守则,承诺人愿意赔偿_______人民币壹佰万元。

五、本承诺书自承诺人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壹份,由_______保管。

承诺人:

x年xx月xx日。

婚姻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自愿订下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婚后财产(如家庭内部一切用具、用品等)均属双方共同拥有。婚前购买的资产或有一方姓名的资产均不属双方共同财产。

2、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婚后家庭建设费用。

3、双方婚后应相敬如宾、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体贴、坦诚相对,且尊重和爱护对方父母及亲人。双方任何一方不得向对方隐瞒任何相关家庭利益的重大事项(家庭内部有重大决策之行为由双方协商而定)。

4、在婚后的日常生活中,双方应共同承担家务,各展所长为家庭作贡献。

5、结婚满一年后,如甲乙双方相处不和,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则不能拒绝。

6、如双方育有子女的,甲乙双方每月应抽3天时间,共同在家陪子女或带子女到外面游玩(特殊情况的,需征得对方或孩子的同意)。

7、甲乙双方应互相尊重对方亲友,如有一方的家族亲友有宴席或聚会,另一方必须参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应先征得对方同意,否则不能拒绝参加。

8、婚姻存续期间,除向家族亲人公布两人的婚姻关系外,甲方可不用向外人介绍两人的婚姻关系。

9、婚姻存续期间,甲乙双方应相互尊重对方的私隐权,不能随意查看、撕毁、删除对方的信件、手机信息及各类聊天信息等。

10、婚姻存续期间,甲方可继续维持婚前的生活方式,乙方不能干预。但甲方亦要尊重乙方,不能带有暧昧关系的女朋友回家。

11、婚姻存续期间,乙方不得与对方以外的任何异性建立暧昧或恋爱或同居的关系。

12、婚姻存续期间,甲乙双方不得在家庭内部使用显形暴力(对方身体受到伤害)及隐形暴力(言语伤害、精神折磨)。

13、双方如有一方违反上述任一款,违反次数累计达到一定数量导致双方夫妻感情破裂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离婚,离婚时,上述过错方被视为自动放弃共有财产分割权,且一次性赔偿无过错方精神损失费人民币圆整(自签订之日起,每年增加元)。

14、离婚时如双方育有子女,子女抚养权归乙方,甲方则拥有正常的子女监护权。甲方及其亲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及手段争夺子女的抚养权,除乙方自愿放弃。

15、如双方育有子女,在离婚后,甲方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元以上直至子女周岁,另外如子女有学业,则每年另加金额为子女年学业所需的%的人民币,并直至子女学业完成。

16、婚姻存续期不超年(含年)离婚的,除双方共同拥有的资产可分割外,乙方不能向甲方索取赡养费(除子女扶养费)及甲方名下的财产。

17、婚姻存续期年至年离婚的,除双方共同拥有的资产可分割外,甲方还需每月支付乙方赡养费元以上,直至乙方改嫁。

18、婚姻存续期年以上,离婚时乙方可以分得甲方一半财产。(例行此条款,不用例行第17条款)。

19、无论婚前或婚后,任何一方负有的债权、债务,均与另一方无关,另一方不予承担其债权、债务。

20、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议。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婚姻协议书

甲乙双方经人介绍于_______________年结婚,婚后没有补办结婚手续。甲乙双方婚后育有__________个子女: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婚后因种种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已分居多年。鉴于甲乙双方已无在一起生活的可能,双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如下解除婚姻关系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二、子女问题:_______________。

三、债务承担与共同财产分割。

1、债务承担:

甲乙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举借的债务各自承担,双方认可婚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债务。

2、共同财产及分割:

甲乙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有________________处房产,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上述___________处房产作如下分配:

四、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定后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解决。

3、甲乙双方确认上述内容是双方经过慎重考虑、反复协商的,是真实无误的,甲乙双方保证执行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4、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男方: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婚姻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因家庭所事、生活习惯等原因经常发生争吵导致矛盾升化,经司法所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不能无中生有,故意挑起家庭矛盾,说话伤害乙方自尊心。

二、乙方必须戒酒,不能借故喝酒乱打骂甲方,挑起家庭矛盾。

三、乙方上班所得工资交给甲方保管,有家庭经济往来支出双方共同商量支出形式及金额大小。

四、乙方必须承担家庭发展计划,勇于承担男人责任。

五、任何一方不遵守协议,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签字:(盖手印)。

乙方签字:(盖手印)。

婚姻协议书

男女双方___________年相恋,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生一子(女),取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举行婚礼,至今未领取结婚证,由于双方性格不合,观点难以一致,导致感情彻底破裂,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并签订如下协议:

一、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二、双方无共同财产,各自的债权债务各自承担。

三、婚生子___________随男(女)方共同生活,女(男)方每月支付其生活费_____元,若生活经济质量提高,女(男)方将增加对婚生子_______________的抚养费,医疗费、教育费各半承担至其独立生活时止。

四、女(男)方每月可探望婚生子_______________两次,与周六8:_______________00至周日16:_______________00送回男(女)方,暑假女(男)方可探视或结婚生子___________与其共同生活20天,寒假女(男)方可探视或结婚生子___________与其共同生活10天,男(女)方或男(女)方家人不得阻止女方对孩子的探望,男(女)方给予必要的协助。

五、在男(女)方没有违反法律对孩子的抚养行为,在孩子18周岁前,女(男)方不得要求孩子的抚养权。

六、若男(女)方发生意外或丧失劳动能力、死亡。其父母有能力抚养孙子___________,由其父母代为抚养,女(男)方不要求孩子抚养权。

七、此协议生效后,双方一方或双方一方的家人对另一方的生活有所干涉造成的任何损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

八、此协议生效前后,双方有任何身体伤害、疾病,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此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交公证处一份,对以上协议双方必须切实履行遵守,不得反悔,反悔一方将承担一切责任及法律责任。

协议人男方:_______________。

协议人女方: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

婚姻协议书

协议人: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汉族,户籍:_______________。

协议人:____________,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汉族,户籍:_______________。

协议人双方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___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___自愿离婚。

二、女儿_______________由双方共同抚养,女儿在_______________期间的学费及生活费由男方提供必要的资助。

三、夫妻共同财产处置如下:

3.现金:________________,现协商归女方所有。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五、男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可提前一天与女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协议人:_______________协议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婚姻忠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

为维护家庭幸福,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协议如下:。

一、本协议目的在于增加不忠行为的成本,最大程度地保障忠于婚姻一方的权益,从而达到维持婚姻的目标。

二、本协议系权益协定,而非纯道德层面的约定,更非文字游戏。它公平约束任何一方,也公平保障任何一方。

三、任何一方不得与他人发生重婚、婚外情(包括婚外同居行为、一夜情、卖淫嫖娼、网络虚拟爱情、网络虚拟家庭)等对对方不忠、可能给对方情感带来极大伤害的行为;一方违反这一规定,该方(过错方)自愿放弃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婚姻存续期间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及子女抚养权归无过错方所有,夫妻共同债务由过错方一人承担。过错方并给予无过错方忠诚违约金,额度为万元人民币。

四、无过错方可选择自己抚养子女,也有权选择由过错方进行抚养。无论哪方抚养,过错方均须承担子女全部抚养费及教育费用。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丈夫乙方:妻子。

婚姻忠诚保证书

为了做一个称职的好老公,本人***向***郑重保证如下:

从现在开始,我只对你一个人好,

要宠你、爱你,不能骗你;

答应你的每一件事情,我都要做到;

对你讲的每句话都是真心的;

你开心时,我要陪你开心; 你不开心时,我要哄你开心;

不许骗你、骂你,要关心你;

永远都要觉得你是最漂亮的;

梦里我也要见到你,在我心里只有你;

本保证书包括而不限于此,由老婆大人年审以保持与时俱进。

此保证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请老婆大人保存。

承诺人: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一、 对待老婆要像春天般温暖。

1、坚决做到不打骂、不主动向老婆发脾气,不大声吆喝老婆,不给臭脸、冷脸老婆看。若犯此严重错误,必须主动取得老婆原谅,并罚做厅长两个月。

2、坚决服从老婆大人的领导,一切事情以老婆马首是瞻,要主动汇报、商量,若商量不协同,最后都要以老婆的意见为主。若犯,罚面壁思过一小时。

3、不得私设小金库,若被发现,全数交公,并罚洗厕所一周。

二、对待老婆要像夏天般热情。

1、要记得老婆的生日、结婚纪念日、情人节等有意义的节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表示。

2、要对老婆温柔、体贴,根据实际情况做到浪漫,最好能做到有情调。

三、对待老婆要像秋天般朴实。

1、心灵和肉体绝对忠诚于老婆一个,再漂亮的女人都是草,只有老婆是宝。

2、不管任何情况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不会喜欢任何年龄任何类型任何地域的其他女人。

四、对待老婆要像冬天般冷静。

1、老婆生气时要忍让,心情不好时要安慰,特别日子来时要会察言观色,适时送上热开水和贴心话。

2、老婆的缺点要会欣赏,最好统统看成优点。

3、要讲卫生爱干净,适当做些家务。

以上四大点十小点是我自愿答应,并坚决执行,我将尽全力做到最好,努力给老婆创造好的生活条件,给老婆一辈子的爱,让老婆成为最幸福的女人。如果犯了以上任何一条,任凭老婆处置,绝无怨言。

承诺人: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婚姻协议书

协议人:,男,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

协议人:,女,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

协议人双方于x年xx月xx日在x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与自愿离婚。

(二)女儿由双方共同抚养,女儿在x期间的学费及生活费由男方提供必要的资助。

(三)夫妻共同财产处置如下:

1、第一房产位于,现协商归女方所有;第二房产,现协商归男方所有;

2、汽车一辆,型号为,车牌号为:,现协商归男方所有;

3、现金:,现协商归女方所有。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五)男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可提前一天与女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协议人:协议人:

x年xx月xx日。

二、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途径。

《民法典》第31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10条第1款:“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11条第1款:“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12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13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诉讼离婚。

《民法典》第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3、无效婚姻。

《民法典》第1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12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民法典解释(一)》。

第7条:“有权依据民法典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第8条:“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9条:“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三、分居满两年可以解除婚姻关系吗。

1、分居两年应当是连续满两年。

2、分居必须是因感情不和、感情破裂造成的分居,如果仅仅是工作等原因造成分居两地,则不属于该条款规定的“分居”。

3、主张“分居满两年”的一方需提供相应证据。实践中许多当事人确属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但因对方不承认,而自己又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从而导致自己的主张不被法院采纳。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是离婚的充分条件而非必要条件,即使未分居但具备其他法定条件的仍可以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造成感情破裂的原因很多,判断感情破裂的依据与条件也很多,不仅仅只有分居满2年一个条件。

5、我国实行婚姻登记制度,男女双方无论结婚还是离婚都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因此,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应经过办理离婚登记或法院判决离婚的程序后才正式解除,因此分居时间再长双方婚姻关系也不可能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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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忠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

为维护家庭幸福,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协议如下:。

一、本协议目的在于增加不忠行为的成本,最大程度地保障忠于婚姻一方的权益,从而达到维持婚姻的目标。

二、本协议系权益协定,而非纯道德层面的约定,更非文字游戏。它公平约束任何一方,也公平保障任何一方。

三、任何一方不得与他人发生重婚、婚外情(包括婚外同居行为、一夜情、卖淫嫖娼、网络虚拟爱情、网络虚拟家庭)等对对方不忠、可能给对方情感带来极大伤害的行为;一方违反这一规定,该方(过错方)自愿放弃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婚姻存续期间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及子女抚养权归无过错方所有,夫妻共同债务由过错方一人承担。过错方并给予无过错方忠诚违约金,额度为五十万元人民币。

四、无过错方可选择自己抚养子女,也有权选择由过错方进行抚养。无论哪方抚养,过错方均须承担子女全部抚养费及教育费用。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黄宗科。

乙方:尹晓慧。

甲乙双方经手等协商,自愿协议如下:

一、本协议目的在于增加不忠行为的成本最大程度的保障忠于婚姻一方的权益,从而达到维持婚姻的目标。

二、本协议系权益协定、而非纯道德、层面的约定、更非字的游戏中,它公平约束任何一方,也公平保障任何一方。

三、任何一方不得与他人发生重婚、婚外情(包括娼外同居行为、一夜情、卖淫嫖娼、网络虚拟爱情、网络虚拟)等对对方不忠,不能给对方情感带来极大伤害的行为,一方违反任何它一规定,该方(过错)自愿放弃属于其夫妻共财产的份额,婚姻存续期间所有的共同财产及权归无过错方所有,由过错方一人承担、过错方并给予无过错方忠诚违约金,无过错方可选择,也有权选择,由过错方进行抚养,无论哪方面抚养。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负责,互信,互利的原则,在双方都已经完全向对方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并完全明白了对方的观点的情况下,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共识。

1、夫妻双方必须忠诚对待对方,不得有意欺骗对方。

2、甲、乙双方必须对对方绝对忠诚,不得有第三者。

3、甲、乙双方必须对对方绝对忠诚,不得有一夜情发生。

(所为一夜情,就是说不得与除协仪双方之外的第三者发生接吻,性行为,和其它不必要的身体接触。)。

4、甲、乙双方不得在下班后或晚上10:00以后,再没有告知对方的情况下,单独与异性在一起。

5、如果发现双方任何一方,有违反以上协议的行为,且经经过双方协商,无法答成同识的情况下,可按如下约定执行。

(以下,把违反规定的一方称为负责方;把另一方称为受害方)受害方有权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且分得甲乙双方共同财产的85%。

注:此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民法》的保护。

此协议经双方(及双方见证人)签字后,有效。

此协议双方各执一份。

此协议从双方签字之时起升效,直至双方之中任意一方死亡或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失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甲方见证人(签名):

乙方见证人(签名):

甲方:钟**的丈夫张**。

乙方:张**的妻子钟**。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负责,互信,互利的原则,在双方都已经完全向对方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并完全明白了对方的观点的情况下,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共识。

1:夫妻双方必须忠诚对待对方,不得有意欺骗对方。

2:夫妻双方必须真诚的善待对方,不得有意为难对方。

3:遇到问题,夫妻双方必须给对方说明情况的时间和机会,对于在双方还可以接受的范围内的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4:甲、乙双方必须对对方绝对忠诚,不得有第三者。

5:甲、乙双方必须对对方绝对忠诚,不得有一夜情发生。(所为一夜情,就是说不得与除协仪双方之外的第三者发生接吻,性行为,和其它不必要的身体接触。)。

6:甲、乙双方不得在下班后或晚上10:00以后,再没有告知对方的情况下,单独或集体与异性在一起。

7:和其它一些为背夫妻间原则的事。

如果发现双方任何一方,有违反以上协议的行为,且经经过双方协商,无法答成同识的情况下,可按如下约定执行。

(以下,把违反规定的一方称为负责方;把另一方称为受害方)。

受害方有权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且分得甲乙双方共同财产的85%。

若此协议仍有未仅之处,可以由双方商定后,在此协议的基础上,追加附件,此协议的附件是该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且与此协议有着同等的法律效力。

此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民法》的保护。

此协议经双方(及双方见证人)签字后,有效。

此协议双方各执一份。

此协议从双方签字之时起升效,直至双方之中任意一方死亡或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失效。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甲方见证人:签名。

乙方见证人:签名。

婚姻忠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

婚前协议在中西方的法律效力中是不太一样的,例如西方婚前可协议权、赡养费给付等等,但这些在我国法律中却是无效的。一份婚前协议的法律效力具体是怎样的,还要视具体协议内容而定。

婚前协议书内容必须在不违反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的前提下,才具有法律效力的。例如一般协议书内容会约定家务分工、生活费该付多少、自由处分金等,甚至也有人约定,如果另一半外遇就要罚多少钱等。假使协议内容涉及“离婚”,例如在契约中规定“双方中若有一方外遇或就要无条件离婚”,或是离婚后的赡养费给付与子女权归谁,法官通常会判定无效。判定无效的原因是:因为我国的法律还是普遍认为,婚姻生活要永续经营、长久维持,所以不能用离婚来订定协议内容。

一些另类“婚前协议”,协议中并没有公证等普通条款,取而代之的是谁做饭、谁喂狗、夜不归宿要交“空床费”等另类条款。

相关法律专家指出,对于包含方方面面的另类“婚前协议”,有些明显不符合法律上的公平原则,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在不违背国家法律规定、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涉及财产等方面的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丈夫夜不归宿,支付?空床费?给妻子”、“婚后男方每月上缴部分工资的生活费以供家用,违反则受财政惩罚”等,在一定程度上都是受法律保护的。目前也已有男女双方离婚后,一方依照“婚前协议”得到赔偿或因“婚前协议”引起双方矛盾的事例。因此,新人们最好在签订这种另类“婚前协议”时先考虑清楚,不可把这种另类“婚前协议”当成儿戏。

对于要结婚的男女双方来说,签订一份合法、有效的婚前协议书是非常有必要的。男女双方就财产分割、个人财产界定等方面的问题提前作出合理的约定,一旦日后离婚时产生分歧,就按照婚前协议书上所约定的进行处理。但是很多夫妻对于婚前协议书都不怎么了解。究竟什么是婚前协议书,婚前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下面由余婧律师团队为您介绍。

一、什么是婚前协议书?

在西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在婚前签订关于财产、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等问题的婚前协议书是非常普遍的。由于我国的传统观念,签订婚前协议在我国并不流行。很多恋人在结婚前根本不会想到签订结婚协议书,在人们的传统观念里,认为签订婚前协议太伤感情,并不是一件浪漫的事。但是,目前全社会离婚率呈上升态势,夫妻离婚时,产生争议最多的往往就是关于财产分割方面的问题。“准夫妻”在向往美好婚姻生活的同时也应该对婚姻危机有一个前瞻性的认识,因为谁也不能确定未来到底如何发展。而一份未雨绸缪的婚前协议,不仅能避免夫妻双方在将来离婚时产生争议,也能在争议发生时公平、合理地处理问题,同时还可以简化离婚程序和节省各方人力、物力和财力。

至于婚前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关键要看婚前协议书是约定什么的。婚前协议书的内容必须在不违反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的前提下,才具有法律效力。男女双方约定的事项必须是合法的,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任何的欺诈或胁迫。

关于财产方面的协议,我国相关法律也有明确规定。比如《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至于婚前协议书是否需要公证,法律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是否公证,应该由你们当事人自己决定。当然,经过公证的婚前协议书法律效力会强些,但也不绝对。通常经过公证的婚前协议书,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推翻,法院是会优先采用的。

【要点提示】。

夫妻忠诚协议是否有效应该区别对待,单纯性的“忠诚协议”的约定或承诺,例如“损失费”、“赔偿款”、“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无过错方所有”的约定或承诺属于违约责任,应确认其有效;涉及特定人身关系的约定,如“不得离婚、必须离婚、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等,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典型案例】。

(二)》,就忠诚协议方面问题作出了回答:《婚姻法》第4条所规定的忠诚义务,是一种道德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夫妻一方以此道德义务作为对价与另一方进行交换而订立的协议,不能理解为确定具体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如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这一解答,实际上又否认了忠诚协议的效力。【各方观点】。

第一种意见认为协议有效。夫妻忠诚协议属于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并不违法,夫妻忠诚本来就是法律规定的内容,属于法律明确的要求,协议双方等于把法定的义务变成了约定的条款,法院应当予以认可;婚姻本身即契约,一方在背叛对方之前,就得考虑违约所要付出的代价。从这个意义上说,忠诚协议对于维系婚姻稳定将起着积极作用。

第二种意见认为协议无效。婚姻关系是人身关系,以爱情为基础,不能通过协议设定,夫妻间应相互忠诚仅仅是一种价值取向,而不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责任;《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而非“必须”,“应当”意在提倡,只有“必须”才是法定义务。法律允许夫妻对财产关系进行约定,但不允许通过协议来设定人身关系。人身权是法定的,不能通过合同来调整。

【律师观点】。

律师查阅了大量法院判例,并与多位法学专家研讨,认为当前法律界对待夫妻忠诚协议效力上,主流观点还是趋向于有效说,但应该注意其约定而区别对待。

夫妻忠诚协议是否有效应该区别对待,单纯性的“忠诚协议”的约定或承诺,例如“损失费”、“赔偿款”、“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无过错方所有”的约定或承诺属于违约责任,应确认其有效;涉及特定人身关系的约定,如“不得离婚、必须离婚、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等,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一)、民法理论而言,“忠诚协议”属于私法范畴,奉行意思自治原则。夫妻双方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签署了忠诚协议,意在实现关于婚姻的某种意思自治。但这种意思自治不是任意的无边界的自由,要受到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重约束,也即其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如果上述条件全部满足,则该行为应被评价为民事法律行为,并产生相应的法律约束力。那么在“忠诚协议”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时,该行为应当是对夫妻双方都具有约束力的。

(二)、认定夫妻忠诚协议,合于夫妻忠诚义务之立法本意。我国《婚姻法》第4条。

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这里的“忠实”和“尊重”广义上包含互相信任和忠诚,不得欺骗、侮辱、歧视、遗弃配偶他方和不得为第三人的利益而损害配偶他方的利益;狭义上则主要是指在夫妻共同生活中应当保持性生活的专一性,不得从事婚外性行为,包括与他人通奸和同居等行为。“忠诚协议”符合婚姻法的立法本意和社会的道德规范。其约束的对象就是夫妻之间的身体忠诚,保护这种身体忠诚,有利于维护婚姻家庭关系。所以说“忠诚协议”与婚姻法的立法本意的出发点是相一致的。

(三)、并不是所有的夫妻忠诚协议都是有效的,实践中需要审慎对待。

1、受胁迫、欺骗情况下签订的夫妻忠诚协议无效。

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当然,这里的胁迫应该是指比较严重的情形。

2、“不得离婚、必须离婚、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等涉及特定人身关系的约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否主张离婚,只能是单方权利。夫妻之间“不得离婚”、“必须离婚”等约定,因违反婚姻自由的法律原则是无效的。同时,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对子女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夫妻双方事先通过忠诚协议约定或承诺“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可能损害到子女的合法权益,并以此排除或者否定了司法监督权和裁判权,该约定显然无效。

综上所述,就具体个案来说,笔者倾向于应当认定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这是因为,认定利大于弊,且具明显的意义优势。同时,律师忠告那些准备付诸协议的夫妻,一定要慎重对待,不仅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同时也不能不切实际约定过高的数额,如果显失公正,法官也不会支持。

婚姻忠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是指婚姻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以及离婚后财产债务如何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协议书。所以,离婚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等三项内容,其中关于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因此,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这与离婚诉讼是一种复合之诉的道理是一样的。

二、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

首先,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解除采登记要件主义和诉讼要件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即当事人既可以选择登记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两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经登记或诉讼离婚,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不能解除。

其次,当事人关于离婚的意思表示可能随着时间、环境、对方言行、自我认识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因此,一方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又反悔不同意离婚,是很正常的,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为一种证据,证明夫妻感情曾经出现过重大裂痕。

对于要结婚的男女双方来说,签订一份合法、有效的婚前协议书是非常有必要的。男女双方就财产分割、个人财产界定等方面的问题提前作出合理的约定,一旦日后离婚时产生分歧,就按照婚前协议书上所约定的进行处理。但是很多夫妻对于婚前协议书都不怎么了解。究竟什么是婚前协议书,婚前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下面由余婧律师团队为您介绍。

一、什么是婚前协议书?

在西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在婚前签订关于财产、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等问题的婚前协议书是非常普遍的。由于我国的传统观念,签订婚前协议在我国并不流行。很多恋人在结婚前根本不会想到签订结婚协议书,在人们的传统观念里,认为签订婚前协议太伤感情,并不是一件浪漫的事。但是,目前全社会离婚率呈上升态势,夫妻离婚时,产生争议最多的往往就是关于财产分割方面的问题。“准夫妻”在向往美好婚姻生活的同时也应该对婚姻危机有一个前瞻性的认识,因为谁也不能确定未来到底如何发展。而一份未雨绸缪的婚前协议,不仅能避免夫妻双方在将来离婚时产生争议,也能在争议发生时公平、合理地处理问题,同时还可以简化离婚程序和节省各方人力、物力和财力。

至于婚前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关键要看婚前协议书是约定什么的。婚前协议书的内容必须在不违反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的前提下,才具有法律效力。男女双方约定的事项必须是合法的,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任何的欺诈或胁迫。关于财产方面的协议,我国相关法律也有明确规定。比如《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至于婚前协议书是否需要公证,法律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是否公证,应该由你们当事人自己决定。当然,经过公证的婚前协议书法律效力会强些,但也不绝对。通常经过公证的婚前协议书,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推翻,法院是会优先采用的。

【要点提示】。

夫妻忠诚协议是否有效应该区别对待,单纯性的“忠诚协议”的约定或承诺,例如“损失费”、“赔偿款”、“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无过错方所有”的约定或承诺属于违约责任,应确认其有效;涉及特定人身关系的约定,如“不得离婚、必须离婚、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等,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典型案例】。

(二)》,就忠诚协议方面问题作出了回答:《婚姻法》第4条所规定的忠诚义务,是一种道德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夫妻一方以此道德义务作为对价与另一方进行交换而订立的协议,不能理解为确定具体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如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这一解答,实际上又否认了忠诚协议的效力。

【各方观点】。

第一种意见认为协议有效。夫妻忠诚协议属于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并不违法,夫妻忠诚本来就是法律规定的内容,属于法律明确的要求,协议双方等于把法定的义务变成了约定的条款,法院应当予以认可;婚姻本身即契约,一方在背叛对方之前,就得考虑违约所要付出的代价。从这个意义上说,忠诚协议对于维系婚姻稳定将起着积极作用。

第二种意见认为协议无效。婚姻关系是人身关系,以爱情为基础,不能通过协议设定,夫妻间应相互忠诚仅仅是一种价值取向,而不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责任;《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而非“必须”,“应当”意在提倡,只有“必须”才是法定义务。法律允许夫妻对财产关系进行约定,但不允许通过协议来设定人身关系。人身权是法定的,不能通过合同来调整。

【律师观点】。

律师查阅了大量法院判例,并与多位法学专家研讨,认为当前法律界对待夫妻忠诚协议效力上,主流观点还是趋向于有效说,但应该注意其约定而区别对待。

夫妻忠诚协议是否有效应该区别对待,单纯性的“忠诚协议”的约定或承诺,例如“损失费”、“赔偿款”、“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无过错方所有”的约定或承诺属于违约责任,应确认其有效;涉及特定人身关系的约定,如“不得离婚、必须离婚、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等,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一)、民法理论而言,“忠诚协议”属于私法范畴,奉行意思自治原则。夫妻双方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签署了忠诚协议,意在实现关于婚姻的某种意思自治。但这种意思自治不是任意的无边界的自由,要受到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重约束,也即其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如果上述条件全部满足,则该行为应被评价为民事法律行为,并产生相应的法律约束力。那么在“忠诚协议”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时,该行为应当是对夫妻双方都具有约束力的。

(二)、认定夫妻忠诚协议,合于夫妻忠诚义务之立法本意。我国《婚姻法》第4条。

(三)、并不是所有的夫妻忠诚协议都是有效的,实践中需要审慎对待。

1、受胁迫、欺骗情况下签订的夫妻忠诚协议无效。

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当然,这里的胁迫应该是指比较严重的情形。

2、“不得离婚、必须离婚、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等涉及特定人身关系的约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否主张离婚,只能是单方权利。夫妻之间“不得离婚”、“必须离婚”等约定,因违反婚姻自由的法律原则是无效的。同时,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对子女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夫妻双方事先通过忠诚协议约定或承诺“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可能损害到子女的合法权益,并以此排除或者否定了司法监督权和裁判权,该约定显然无效。

综上所述,就具体个案来说,笔者倾向于应当认定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这是因为,认定利大于弊,且具明显的意义优势。同时,律师忠告那些准备付诸协议的夫妻,一定要慎重对待,不仅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同时也不能不切实际约定过高的数额,如果显失公正,法官也不会支持。

婚姻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自愿结成婚姻关系,并就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财产。

(一)甲、乙所得财产均为个人财产,不得归为共同所有。个人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受赠财产、房屋、房屋增值部分及其他财产。

(二)位于房屋内财产均为甲方所有;位于房屋内财产均为乙方所有。并以法律公证。

(三)除上述财产外,收益人、购买人为财产所有人。财产权属难以确认的,以财产所有权证确认权利人,财产权证未具名的,如无其他证据证明,权证持有人为该财产所有权人。

(四)如基于甲(乙)方原因,双方共同继承或受赠第三人财产的,乙(甲)方须放弃权利主张,所得财产全部归甲(乙)方所有。

第二条费用。

(一)甲、乙分别承担本人、本人亲属及其他与自身相关联的费用,不得涉及另一方任何费用支出。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的除外。

(二)甲、乙双方未经协商单方生养或领养子女,由生养或领养方承担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法律义务。由于单方原因需采取与他人人工受精方式受孕的,所有费用及法律责任由受孕行为人单独承担。子女生活、教育、医疗及其他费用,也由受孕行为人单独承担。另一方有义务协助孩子的一切抚养事项。(此事项依据《形婚后孩子的生育抚养协议》执行。)如单方选择领养方式,有关事宜应参照前款。

(三)财产的修缮、维护由财产所有权人负责,有关费用及衍生费用由财产所有权人承担。

(四)结婚期间费用,一些不可避免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协议分摊。

第三条债务。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甲或乙单方行为产生的任何债务均不得归为共同债务,共同债务必须有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书面证明。

(二)个人债务仅以负债方所有财产为限清偿,不得涉及另一方财产。因一方负债致另一方财产损失的,负债方应予赔偿。

(三)债权债务关系形成前,负债方应将上述债务约定告知债权人或第三人,债权人或第三人以不知该约定为由要求甲乙共同偿还,并致另一方损失的,负债方应予赔偿。

第四条继承及受益。

(一)甲、乙均承诺自愿放弃对另一方及其亲属财产或权益的继承权,对另一方处置个人财产及权益行为无任何异议。

(二)甲、乙或第三人为其中一方购买保险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权确定保险受益人,未约定受益人、受益人约定不明或因其他原因引起纠纷的,应依照被保险人意愿确定受益人。甲或乙中可能的受益人应自动放弃受益,由被保险人直系亲属所有。

(三)甲或乙一方基于婚姻关系受益,并可能导致另一方既得利益或预期利益损失的,受益方应在受益财产数额以内予以合理补偿。

第五条行为。

(一)甲乙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生活彼此独立、互不干涉。婚后,双方各自管理自己房门钥匙,以避免无必要的干涉。

(二)甲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无性婚姻,如甲(乙)单方违反规定,甲(乙)承担一切相关法律责任。

(三)甲(乙)方在婚姻期间如发生意外,乙(甲)方不承担抚养义务。

(四)甲乙双方应相互体谅,谨言慎行,避免给另一方造成不必要的压力和伤害。

(五)由乙方主观原因或乙方无故主动提出造成离婚,乙方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不低于30%。同时享有一周至少一次的探望权利。

(六)非乙方主观原因造成离婚,或由甲方无故提出离婚的,甲方需按需负责孩子抚养费用不少于85%。并享有至少一周一次的探望权利。

第六条补充条列。

(一)结婚的初衷,双方任何时候都必须保密,无论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告知对方家长及让对方家长知晓。如为某一方泄密而导致婚姻失败不得不离婚的,该方应无条件赔偿对方名誉损失50000元人民币。如因单方的泄密导致对方家长精神大受打击而导致身体状况发生较大的不良影响的,泄密方负有一半的医疗责任。

(二)如平时过年过节双方在对方家中做客或探亲时所收受的红包,因金额较少,不归还对方属合情合理。其中一方探望对方家长或亲戚时的来回车费及住宿问题,应独自承担,而送给对方家人的礼物,原则上一两百的由送礼方独自承担则可,但如超五百元以上的,则应由双方分摊。而跟对方家长见面交代时,为照顾彼此面子,应说礼物是对方准备的,不能说是自己准备的。

(三)有关婚礼,原则上一切从简。婚纱照及男方家里的订婚酒席可免,蜜月旅游可免。但男方应按照女方当地的习俗交付一定金额的礼金给予女方/女方家长。具体数额,双方协议解决。

(四)婚后居住问题,经协商:不可以无辜打搅对方生活。

(五)双方老人的赡养,主要经济责任归各自处理,夫妻双方均有责任以及义务在适当而必要的`(日子)时期或者特别的节假日与对方一起探望对方的家人,尤其对方的父母。平均一年最少3次。双方都应本着孝敬老人的思想尽力为对方以及父母做出应有的贡献,如探望以及照顾。

(六)如婚后其中一方本人或其家人出现意外的疾病或事故需要对方的经济上的支援的,对方应尽力所能及的经济支援或物质支援以及必要且应该的慰问及安抚(如对方亲属生病住院时的探望)。此类别的问题为道德伦理上该尽的责任,而非义务。(因为双方协议同意通过医学方式共同拥有孩子。)。

(八)形式婚姻后,夫妻双方应互尊互助,和谐平等地相处。

第七条其他。

(一)未尽事宜及争议,应充分协商,本着责、权、利一致原则,公平合理解决。

(二)甲或乙一方未履行协议或履行协议不当,致另一方财产损失或严重名誉损害的,过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因甲或乙一方原因导致协议无效或无法履行,致另一方财产损失或严重名誉损害的,过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协议效力影响)。

(四)本协议另有《形婚后孩子的生育抚养协议》约定应遵从该约定,无约定的条款即按协议履行。

第八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效力相同。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签约地点:

忠诚协议书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为兑现双方百年好合之承诺,互相督促履行夫妻忠实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订立以下协议:

一、双方在婚姻关系建立之日,以及存续期间,应当互相遵守忠实义务,不得发生任何婚外性行为,违反夫妻互相忠诚的义务。

二、若任何一方有下述行为,视为对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违反。

1、一方有卖淫行为。

2、一方与异性的偶然的婚外性行为。

3、一方与异性的长期通奸,同居行为。

4、一方出现配偶所不知晓的血缘关系儿女。

5、一方出现配偶所不知晓的婚恋关系。

三、若任何一方有下列行为,可推定对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违反。

1、一方与异性在非合理场合存在明显超出正常交际的亲密行为。类如接吻、爱抚等情形。

2、一方与异性在非正常时段、单独相处在封闭、隐秘场所,同时明显无法给予合理解释的情形。

3、一方与异性在非正常时段,长期、频繁的存在有通讯联系,同时明显无法给予合理解释的情形。

4、有异性出现,主动承认自己为第三者。并且能提供相关证据予以直接证明的。

5、一方与异性长期存在赤裸淫秽言语、图片、视频信息往来,经配偶劝阻过一次不予悔改的。

四、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凡是违反前述忠诚义务,需承担以下责任:

1、净身出户;

2、补偿守约一方50万元;

3、承担子女抚养费。

签字。

婚姻协议书

为了保障家庭的安定,维护彼此的合法权益,杜绝婚外情情况的发生,经男女双方商定,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如果夫妻任何一方与其他异性发生婚外情或与其他异性存在超正常友谊的`情感问题,(出现以上情况的一方在协议中称为“过错方”),另一方(以下称“受害方”)享受以下协议规定:

1、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归过错方享有,关于家庭的所有财产(存款、房产、车)归受害方所有,过错方净身出户。

2、离婚时,只承认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债务或欠条,其余欠条谁签字由谁负责偿还。

3、离婚后,受害方可自己决定给孩子改名,过错方应无条件同意和配合。以上协议作为因婚外情情况而离婚时的夫妻双方财产分割凭证,以上协议内容由夫妻双方共同拟定,自愿签字,一经签字即生效!

男方: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婚姻协议书

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认识,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育女儿名。现两人感情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如初的可能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此份离婚协议解除事实婚姻内容如下:

1、男女双方自愿解除事实婚姻(离婚)。

2、子女抚养,抚养费与探望权:

女儿由男方抚养,随同男方生活,抚养费由双方共同分担(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女方每年每月初日前将抚养费_________元,男方每月支付_________元。

在不影响孩子的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女方可以随时探望男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月次探望孩子,同时提前通知女方,女方每月次探望孩子,同时提前通知男方,时间不少于一天。

3、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与方法。

二、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的义务的,应付违约金元给对方,一切违约金用于抚养孩子的额外费用。双方都将此费用行进行公开。如果任何一方对此协议不再履行,视不履行一方主动放弃孩子的抚养权。且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对其诉讼。

三、其他

1、协议自当日签定后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的地方,由双方协商后共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一份。

男方:___________女方:___________

男方见证人:___________女方见证人:___________

婚姻协议书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族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认识,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育女儿名。现两人感情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如初的可能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此份离婚协议解除事实婚姻内容如下:

1、男女双方自愿解除事实婚姻(离婚)。

2、子女抚养,抚养费与探望权:

女儿由男方抚养,随同男方生活,抚养费由双方共同分担(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女方每年每月初日前将抚养费元,男方每月支付______元。

在不影响孩子的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女方可以随时探望男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月次探望孩子,同时提前通知女方,女方每月次探望孩子,同时提前通知男方,时间不少于一天。

3、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与方法。

二、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的义务的,应付违约金元给对方,一切违约金用于抚养孩子的额外费用。双方都将此费用行进行公开。如果任何一方对此协议不再履行,视不履行一方主动放弃孩子的抚养权。且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对其诉讼。

三、其他。

1、协议自当日签定后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的地方,由双方协商后共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一份。

男方: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男方见证人:___________。

女方见证人: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忠诚协议书

甲方:乙方:

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乙双方应共同忠诚对方,不得有以下行为:

1、双方不得与他人发展婚外情,不能搞婚外恋,不得与他人有婚外性行为,不得与他人同居、通奸的行为。

2、甲、乙双方不得与他人发爱眛短信,违反夫妻忠诚越轨的书信,不得有意欺骗对方。

3、甲方承诺不在与前妻有不必要的.接触来往、通讯联系或单独约会。

二、甲、乙双方如有一方不遵守婚内夫妻忠诚协议所列上述行为,应作为过错方,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三、甲方承诺如违反上述行为,赔偿乙方精神损失费30万元。如因违反忠诚协议所列行为导致离婚,甲方自愿净身出户,所有财产归乙方所有。

四、以上协议双方自愿共同遵守,双方同意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婚姻协议书

1、子女抚养:_________________婚生女(子),岁,归男(女)方抚养。女(男)方依法享受探视权。(若婚后无子女,协议书写明婚后无子女,不存在子女抚养问题,女方确定办理离婚登记时未怀孕)。

2、财产分割,双方共同财产有:_________________。

(1)住房情况:_________________位于房屋一套。房产证号:_________________房权证字第号,房屋所有权人:_________________,归男(女)方所有。

(2)家具、家电:无。

(3)交通工具:车牌号.

(4)存款:无。

(5)其它:无。

3、双方债权债务:无。

4、双方老人各自赡养。

5、离婚后男女双方不得干涉对方的婚姻自由。

6、本协议一式三份。男方、女方、婚姻登记处各执一份,法律效力同等。

7、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真实属实,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或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与婚姻登记处无关。

男方签署意见:_____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女方签署意见:_____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忠诚协议书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证,系合法夫妻。为促进夫妻关系健康稳定的发展,为创造一个和谐幸福的家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本着男女平等.互帮互助.互谅互让.相互包容.相互信任.相互忠诚的原则,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忠诚协议如下:

1:夫妻间应具有:夫妻平等.相互信任.相互忠诚.相互尊重.相互谅解.相互关心.相互帮助,共同抚育孩子,共同赡养老人,共同维持家庭,待人处事要多沟通.多谅解.多协商的责任和义务。

2: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劳动.生意经营.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干涉。但对婚外异性间的联系与交往,应当保持一定的距离,不能过于亲密和频繁。否则,对方有对其言行进行详细调查的权利。对违反夫妻相互忠诚协议的,过错方要给无过错方赔偿三千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精神损失抚慰金。此抚慰金的多少,由无过错方来定。

3:夫妻双方都不能以对方的缺点.错误和不足为由,进而取笑.殴打.辱骂.嘲讽或挟持对方。对违反此规定者,要给受害方壹仟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赔偿。对拒不赔偿的,无过错方保留向人民法院起诉索赔精神损害或人身伤害抚慰金的权利。

4:夫妻关系因矛盾恶化时,均有向对方提出分居试离婚的权利。试离婚期间夫妻双方都可不尽夫妻生活义务,但要负夫妻责任,试离婚期限由夫妻双方协商后确定。

5: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生意经营、知识产权等收益的归属,必须要有书面约定;该约定可归夫妻共同财产,也可归夫妻一方所有。或部分归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归夫妻单方所有;对一方的婚前财产、因身体或精神受到伤害所获得的赔偿费、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及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归夫妻单方所有;对夫或妻由单方个人财产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归单方所有。对以夫妻共同财产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6:夫妻双方对婚后所得的共同收益资金,均无全权掌控和全权处理的权利。双方可以以一方保存密码,一方保存支票的方式,保留自己所应有的权利和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

7:对家庭日常开支,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由一方或双方主事进行。对超出计划外的开支项目,在无法与对方协商的条件下,可由夫或妻单方进行确定。但进行确定的后果,在对方不谅解的前提下,要由当事人自负。

8: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双方出面或夫妻双方知道该项债务确实用于生产和共同生活所需所产生的债务,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由夫或妻单方出面所产生的债务,其收益归夫或妻单方所有的,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单方所有的财产偿还。第三方不知道的,也由夫或妻单方偿还。夫或妻单方所拥有的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或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

9:夫妻间应有互相帮扶的义务。当一方不履行帮扶义务时,需要帮扶的一方,有权要求给付帮扶费的权利。

10: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或老人,有权要求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遗弃家庭,遗弃孩子,遗弃老人的行为。

11:子女随父姓。夫妻双方均无更改孩子姓名的权利。违反此规定者要给对方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12: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当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13:违反上述协议者,过错方要赔偿给无过错方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责任。

14:夫或妻做为无过错方,有要求过错方赔偿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权利。

15:本协议也可作为家法,自夫妻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

16:本协议一式三份,夫妻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交公证机关备案。

夫方姓名指纹处:年月日。

妻方姓名指纹处:年月日。

婚姻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自愿结成婚姻关系,并就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甲、乙所得财产均为个人财产,不得归为共同所有。个人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受赠财产、房屋、房屋增值部分及其他财产。

(二)位于房屋内财产均为甲方所有;位于房屋内财产均为乙方所有。

(三)除上述财产外,收益人、购买人为财产所有人。财产权属难以确认的,以财产所有权证确认权利人,财产权证未具名的,如无其他证据证明,权证持有人为该财产所有权人。

(四)如基于甲(乙)方原因,双方共同继承或受赠第三人财产的,乙(甲)方须放弃权利主张,所得财产全部归甲(乙)方所有。

(一)甲、乙分别承担本人、本人亲属及其他与自身相关联的费用,不得涉及另一方任何费用支出。

(二)甲、乙双方未经协商单方生养或领养子女,由生养或领养方承担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法律义务。

由于单方原因需采取与他人人工受精方式受孕的,所有费用及法律责任由受孕行为人单独承担。子女生活、教育、医疗及其他费用,也由受孕行为人单独承担。

如单方选择领养方式,有关事宜应参照前款。

(三)财产的修缮、维护由财产所有权人负责,有关费用及衍生费用由财产所有权人承担。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甲或乙单方行为产生的任何债务均不得归为共同债务,共同债务必须有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书面证明。

(二)个人债务仅以负债方所有财产为限清偿,不得涉及另一方财产。因一方负债致另一方财产损失的,负债方应予赔偿。

(三)债权债务关系形成前,负债方应将上述债务约定告知债权人或第三人,债权人或第三人以不知该约定为由要求甲乙共同偿还,并致另一方损失的,负债方应予赔偿。

(一)甲、乙均承诺自愿放弃对另一方及其亲属财产或权益的继承权,对另一方处置个人财产及权益行为无任何异议。

(二)甲、乙或第三人为其中一方购买保险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权确定保险受益人,未约定受益人、受益人约定不明或因其他原因引起纠纷的,应依照被保险人意愿确定受益人。甲或乙中可能的受益人应自动放弃受益,由被保险人直系亲属所有。

(三)甲或乙一方基于婚姻关系受益,并可能导致另一方既得利益或预期利益损失的,受益方应在受益财产数额以内予以合理补偿。

(一)甲乙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生活彼此独立、互不干涉。

(二)甲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无性婚姻,如甲(乙)单方违反规定,甲(乙)承担一切相关法律责任。

(三)甲(乙)方在婚姻期间如发生意外,乙(甲)方不承担抚养义务。

(四)甲乙双方应相互体谅,谨言慎行,避免给另一方造成不必要的压力和伤害。

(一)未尽事宜及争议,应充分协商,本着责、权、利一致原则,公平合理解决。

(二)甲或乙一方未履行协议或履行协议不当,致另一方财产损失或严重名誉损害的',过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因甲或乙一方原因导致协议无效或无法履行,致另一方财产损失或严重名誉损害的,过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协议效力影响)

(四)本协议另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即按协议履行。

第八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效力相同。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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