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心得体会(优秀20篇)

司法培训心得体会(优秀20篇)

ID:8429794

时间:2024-01-05 10:19:01

上传者:XY字客

培训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巩固学习成果,避免遗忘和浪费。接下来是一些实用的培训心得范文,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思路和灵感。

司法安保培训心得体会

司法安保一直以来都是我国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之一。为了提高司法安保人员的综合素质,推动司法公正有效进行,我参与了一次司法安保培训活动,收获颇丰。在此给大家分享一下我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培训前期准备。

这次培训活动前,我认真阅读了相关材料,对司法安保工作的基本理论有了初步了解。我还准备了笔记本和录音设备,用来记录培训中的重点和灵感。通过这些准备工作,提高了我对司法安保培训的期望,也为后续学习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第二段:培训实践过程。

在培训的实践过程中,我充分发挥了积极主动的作用,努力践行着“师德高尚、充满责任感”等培训要求。在学习和交流中,我深感到这种培训方式的重要性和有效性。通过模拟场景,我不仅锻炼了自己处理突发情况的能力,还与其他学员共同探讨解决方案,加深了对司法安保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第三段:培训内容收获。

培训中,我学到了很多新知识和新技能。首先,我了解到司法安保工作的重要性,司法公正的落实离不开优秀的安保工作。其次,我学习到了一些应对危机和处理突发情况的方法和技巧,如遇到恶劣天气、突发火灾等情况,应该如何应对、如何组织群众疏散等。这些都将对我未来的工作产生积极的影响。

第四段:培训师的示范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培训师在整个培训过程中起到了很大的示范作用。他们不仅在理论教学中讲解生动,而且在实践环节中也身先士卒,给予了我们很多细致的引导和指导。通过观摩培训师的自信、果断和专业表现,我不仅感受到了他们丰富的知识经验,也增加了自己的学习动力和信心。

第五段:培训总结及展望。

通过这次司法安保培训,我不仅明确了自己作为一名司法安保人员的责任和使命,也学习到了很多实用的技巧和方法。下一步,在工作中,我将不断提高自己的学习能力和应对危机的能力,努力为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我也期待以后有更多的培训机会,不断提升自己的素质和技能。

通过参与司法安保培训,我得到了专业知识的补充和实践技能的提升。这次培训经历让我意识到,司法安保工作需要我们时刻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只有不断学习和提升,才能为社会提供更好的司法保障。未来,我将继续努力,在司法安保岗位上发光发热,为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作出自己的贡献。

司法考试培训心得体会

司法考试一直是我长久以来的梦想,这不仅是因为我对法律的热爱,更是因为我对为公正、正义服务的强烈渴望。然而,我深知,要想在司法考试中取得好的成绩,只靠热情是远远不够的。因此,我决定参加专业的司法考试培训。

第二段:学习经历。

在司法考试培训的过程中,我学习了很多有关法律知识的内容。培训班提供了非常系统和全面的法律知识教学,从基础知识到深入研究,逐渐扩大了我的知识面。除了理论知识的学习外,我们还进行了大量的实际案例分析和讨论,这使我对法律实践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

第三段:技巧总结。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也总结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学习技巧。首先,建立并严格遵守自己的学习计划,这样能保证学习时间的合理分配,避免拖延和浪费。其次,注重笔记的整理与回顾,通过不断复习巩固所学知识。此外,经常参加模拟考试,既可以熟悉考试流程,也可以检测自己的学习效果。

第四段:心理调整。

参加司法考试培训不仅仅是知识的学习,还需要进行艰苦的努力和心理的调整。在备考阶段,我曾多次面临压力和困惑。为了调整自己的心态,我找到了合适的方式,如运动、阅读、与同学交流等,逐渐释放了内心的压力。同时,我也明白要保持积极向上的态度,相信自己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取得好的成绩。

第五段:收获与展望。

通过参加司法考试培训,我不仅获得了深厚的法律知识,也认识了许多优秀的同学和导师。在这个过程中,我学会了如何更加有效地学习和思考问题。虽然备考过程是辛苦的,但我相信这一切都是值得的。未来,我会继续努力,追求更高的目标,为法律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总结:通过司法考试培训的经历,我不仅学到了丰富的法律知识,还获得了宝贵的学习和生活经验。不仅仅是为了取得好成绩,更重要的是,我从中体会到了自己对法律事业的热情和责任感。这次培训不仅是我的学术之旅,也是我职业人生中的一次重要起点。通过不懈努力,我相信将来能够实现自己的法律梦想。

司法夜校培训心得体会

司法是一项高度专业化的工作,要求从业者有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思维能力。为了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和职业能力,我报名参加了一家知名司法夜校的培训课程。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和交流,我深刻体会到司法夜校带给我的收获和成长。

第二段:学术探讨的机会。

在司法夜校的培训课程中,我收获了宝贵的学术探讨的机会。不同背景的学员们汇聚在一起,通过思想碰撞和讨论,激发出更多的思路和观点。每一次讨论都是一次独特的学习机会,不仅可以听到别人的见解,也能分享自己的观点,提升自己的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

第三段:师资力量优势。

司法夜校拥有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他们具备丰富的法学知识和实践经验。课程中,老师们用案例分析和实际操作教学的方式,将抽象的法律理论联系到实际的案例中,提高了学习的实用性和针对性。他们不仅是教书育人的良师,更是引导学员践行司法理念、树立道德底线的榜样。

第四段:良好的学习氛围。

在司法夜校的培训课程中,学员们都怀着积极向上的学习态度,学习氛围良好。大家互相鼓励、相互帮助,形成了一个朝气蓬勃的学术社群。不仅在课堂上可以积极参与互动,课后的学习小组也积极讨论学习的疑难问题。这样的学习氛围促使我在短时间内学到了更多的东西,深入了解法学领域的前沿动态。

第五段:自我提升的机会。

司法夜校提供了广泛的自我提升的机会。课程中,我们不仅学习了专业知识,还有机会参与模拟法庭、法律辩论赛等实践活动,锻炼了自己的司法技能和应对能力。除此之外,夜校还安排了实习机会,学员可以通过实际工作锻炼自己的实践能力,并为将来的职业发展打下基础。

结尾段:收获与成长。

通过参加司法夜校的培训课程,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司法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我不仅在法学知识方面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更在实践能力和思维能力方面有了很大的提升。司法夜校培训给予了我一个宝贵的平台,通过与学员和老师们的交流和学习,我逐渐成长为一名更有素质的法律人,并对未来的职业发展充满信心。我将以学到的知识和经验,为法治建设做出贡献。

司法社工培训心得体会

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司法社工培训后,我深深地体会到了这个职业的重要性和挑战性。司法社工旨在通过提供心理支持和社会资源,帮助犯罪嫌疑人和罪犯改变行为,并重新融入社会。在这次培训中,我学到了许多技巧和知识,同时也收获了一些独特的体会。

首先,在这段培训中我学到了很多的基础知识和技能。我们学习了心理学、社会学以及犯罪学等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我了解到了犯罪的成因和影响以及矫正的方法和策略。此外,我们还学习了有效的沟通技巧和心理支持技巧,以便更好地与犯罪嫌疑人和罪犯进行互动。这些知识和技能将为我成为一名合格的司法社工打下坚实的基础。

其次,与志同道合的同学相互交流和沟通也是这次培训的重要部分。我们组成了一个紧密团结的小组,并参加了各种小组活动和讨论。在这个过程中,我学到了如何与不同性格和背景的人合作、互动,并形成了深厚的友谊。我们互相鼓励和支持,一起面对困难和挑战。这种团队精神让我感受到了社工团队的重要性,只有团结一心才能更好地帮助犯罪嫌疑人和罪犯。

第三,通过实地实习,我更加深入地了解了司法社工的实际工作。我们去监狱和社区,与罪犯和犯罪嫌疑人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和辅导。我亲眼目睹了他们的内心挣扎和痛苦,同时也感受到他们对改变的渴望。这次实习不仅让我学到了很多专业知识和技巧,还让我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和需要改进的地方。我期待着将来能够成为一名优秀的司法社工,为犯罪嫌疑人和罪犯提供更好的帮助。

第四,这次培训也让我明白了司法社工这个职业的困难和挑战。与犯罪嫌疑人和罪犯进行互动和辅导并不容易。他们可能充满敌意和不信任,对我们的帮助抱有怀疑和拒绝的态度。我们需要有足够的耐心和专业知识,以及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才能赢得他们的接受和信任。这需要我们不断地学习和提升自己,同时也需要坚定的信念和对自己工作价值的认同。面对这些挑战,我会继续努力,不断追求进步。

最后,在这次培训中,我也学到了坚持和积极向上的重要性。作为一名司法社工,我们要面对各种各样的困难和困境,但坚持不懈以及积极向上的态度是取得成功的关键。只有充满信心和热情,我们才能真正地帮助到那些需要帮助的人。

综上所述,通过这次司法社工的培训,我不仅学到了许多专业知识和技巧,还收获了一些独特的体会。我将会把这些知识和体会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努力成为一名优秀的司法社工,为犯罪嫌疑人和罪犯提供更好的帮助。我相信,只要坚持不懈并保持积极向上的态度,我一定能够取得成功。

司法考试培训心得体会

司法考试是许多人心中的挑战,也是他们验证自己法律知识和能力的机会。为了更好地备考和应对考试,许多人选择参加司法考试培训班。在我的司法考试培训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培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下面我将从培训内容、学习氛围、备考策略、抗压能力和心态调整等五个方面,分享我在司法考试培训中的心得体会。

首先,培训班提供了系统全面的知识点讲解和题目解析,帮助我们更好地掌握司法考试的考点和考试技巧。正如老话所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在法律领域的竞争中,有效掌握考试内容是至关重要的。在培训班上,我们通过专业的老师介绍了法律知识的重点和难点,让我们能够更加有针对性地复习和备考。在遇到难题时,老师们还会耐心细致地进行解答,帮助我们理清思路,提高解题能力。通过培训班的辅导,我对司法考试的考点有了更系统、更全面的了解,这为我备考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其次,培训班营造了浓厚的学习氛围,激发了我们对司法考试的学习热情。学习环境对于我们备考的效果有着重要的影响,而培训班提供了一个专注、有序的学习氛围。在班级中,我们与其他备考者一起学习、讨论问题,相互鼓励与督促,共同进步。此外,培训班还定期组织模拟考试,帮助我们熟悉考试流程和规范,提高应试能力。这种学习氛围让我充满动力,积极备考,更有信心应对考试。

第三,培训班给我们提供了科学的备考策略和方法。备考司法考试并非只是纯粹死记硬背,更需要有科学的方法和策略。在培训班上,我们学习了一些备考技巧和解题方法,如分析法官的观点和推理思路、熟悉常见的案例分析模式等。这些方法和策略的应用,极大地提高了我们的答题能力和效率。在我备考过程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的备考计划和策略,更加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和复习,这让我在备考中更加高效和有序。

第四,培训班帮助我们提高了抗压能力,更好地应对考试压力。司法考试是一场竞争激烈的考试,备考过程中的压力不可避免。但是在培训班中,我们可以与其他备考者交流经验、共同分享压力,从而减轻了个人的压力。培训班的老师也会在考试前进行心理辅导,教给我们应对考试压力的方法和技巧。通过这些帮助,我逐渐学会了保持冷静、合理规划时间、合理安排复习计划等,从而更好地应对考试的压力。

最后,培训班帮助我们调整心态,提高备考的积极性和信心。备考司法考试是一项漫长而艰苦的过程,中间难免会遇到挫折和失败。在这个时候,培训班的老师和同学们起到了重要的支持和鼓励作用。他们用自己的实际经验告诉我,只要坚持努力,相信自己,就一定能够取得好成绩。培训班的学习氛围和团队精神使我心态更加平和、乐观,更有信心面对备考中的困难和挑战。

总之,司法考试培训给了我很多帮助。通过培训班的学习,我不仅对考试内容有了更深入的理解,掌握了备考策略和解题方法,还提高了抗压能力和调整心态的能力。在未来的司法考试中,我相信这些经验将成为宝贵的财富,帮助我取得理想的成绩。同时,我也希望通过分享我的培训心得体会,为其他备考的考生提供一点启示和帮助。无论备考的道路如何艰辛,只要坚持努力、保持正确的学习方法和态度,相信每个人都能取得属于自己的成功。

司法干部培训心得体会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司法干部的角色和使命变得愈加重要。为了提高司法干部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我有幸参加了一次关于司法干部培训的学习班,这不仅给我带来了新的知识和技能,也让我深刻体会到司法干部的崇高职责和使命。以下是我的培训心得体会。

在前往培训班的路上,我心中充满了期待。作为一名司法干部,我深知自身的不足之处。我希望通过这次培训,能够增强自己的专业素养,提高全面素质,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我期望能够通过培训,深入了解法律和司法实践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掌握新的理论、新的方法和新的技能,为我在司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找到更好地解决办法,提高工作的综合质量和效率。

第二段:培训过程中的收获。

在培训过程中,我受益匪浅。首先,在专业知识方面,我学习到了许多新的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更新了对于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例如,我了解到了一些新颁布的法律文书和司法判例,这些内容对于我在实践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给予了很好的指导和启示。其次,在实践技能方面,我学习到了一些调解、审判和执行方面的实操技巧,这些技巧在以后的工作中将有很大的帮助。再次,在工作方法方面,我学习到了一些案例分析、问题定位和解决方法等方面的技能,这些方法的正确运用能够提高司法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最后,在职业操守方面,我学习到了一些新的道德规范和职业要求,这对于我加强自身修养和提高司法职业道德有很大的帮助。

通过这次培训,我深刻认识到自身的不足之处,并制定了自己的后续学习计划。首先,我要继续深入学习法律知识,不断更新自己的法学素养。其次,我要积极参加案例研究和学术交流,提高个人问题解决能力和学术研究水平。再次,我要增强团队意识,与同事们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共同提高司法工作的整体水平。最后,我要自觉践行司法职业操守,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职业道德,做一名合格的司法干部。

第四段:培训中的亮点和不足之处。

在培训过程中,我发现了一些亮点和不足之处。亮点主要体现在培训内容的科学性和针对性上。培训内容紧密围绕司法实务和司法改革,涵盖了专业知识、技能和职业操守等多个方面。不足之处则主要体现在培训方式上,由于培训班的时间有限,培训内容无法做到面面俱到,有些内容只是简单介绍,没有深入讲解。另外,在互动和参与方面,培训班的学员参与度不高,大部分时间只是被动地接受内容,缺乏主动思考和提问。

第五段:结语。

通过这次司法干部培训,我认识到自己仍然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但我将以积极的心态面对挑战,努力提高自身能力和素质。我要深入学习法律知识,掌握实践技能,做到思想觉悟高、法律意识强、精神状态好。我要提高自身伦理道德水准,做一名光荣正直的司法工作者。只有如此,我才能更好地履行司法干部的职责和使命,为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司法戒毒培训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言(200字)。

我有幸参加了一次司法戒毒培训,这是一次深入了解毒品问题和司法戒毒政策的机会。培训的内容包括毒品类型、毒品的危害以及司法戒毒的方法和原则等。通过培训,我对毒品问题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也认识到了司法戒毒在禁毒工作中的重要性。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司法戒毒的心得体会,希望能够唤起更多人对这个问题的关注。

第二段:毒品的危害与防范(200字)。

在培训中,我了解到毒品对个人和社会的危害之大。毒品会使人产生幻觉、嗜睡、失去行动能力,甚至会导致心理和生理的严重损害。同时,毒品的滥用还会导致家庭破裂、犯罪增加以及社会秩序恶化。为了更好地应对毒品问题,我们需要从源头上进行预防。与此同时,更加完善的法律制度和司法戒毒政策也是重要的手段。只有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力度并且改善康复条件,我们才能更好地防范毒品的滥用。

第三段:司法戒毒的原则与实施(200字)。

司法戒毒是一种通过法律手段将吸毒人员从药物依赖中解脱出来的方法。在培训中,我了解到司法戒毒的原则是以康复为导向、以宽严相济为原则。康复为导向意味着我们不仅仅要惩罚吸毒者,还要帮助他们摆脱毒品的困扰。宽严相济是指我们对于不同类型的吸毒者应该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对于那些犯罪性质严重的吸毒者要依法严惩,而对于那些主动寻求康复的吸毒者要给予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第四段:个人责任与社会支持(200字)。

面对毒品问题,个人的责任和意识非常重要。个人应该自觉远离毒品,并积极参与到禁毒工作当中。同时,我们也应该理解吸毒者的困境,不要对他们进行歧视和排斥。对于那些戒毒者来说,我们应该给予更多的社会支持,提供更好的康复资源和服务。只有社会的关心与帮助,戒毒者才能更容易迈出戒毒的步伐,重新融入社会。

第五段:对司法戒毒的期望(200字)。

作为一个参与了司法戒毒培训的人,我对司法戒毒的未来充满了期望。我希望司法戒毒政策能够更加完善,更加注重康复和预防。我希望社会能够进一步加强对吸毒者的关心和支持,给予他们更好的康复机会和环境。最重要的是,我希望通过我们每个人的共同努力,能够减少毒品的滥用,让我们的社会变得更加健康和美好。

总结(100字)。

通过这次司法戒毒培训,我对毒品问题和司法戒毒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毒品问题是一个复杂而严重的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来解决。我将坚定地支持禁毒工作,积极宣传禁毒理念,同时也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为建设一个无毒的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司法夜校培训心得体会

司法行业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支柱,司法人才的培养和素质提升对于保障公平正义至关重要。鉴于工作和学习的繁忙,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参加司法夜校培训,希望通过充实自己的法律知识和能力,更好地适应和发展在司法行业中,本文将分享我的司法夜校培训心得体会。

第二段:选择司法夜校。

选择司法夜校培训并不是一时的决定,而是在考虑了工作和家庭等各个方面的情况后做出的权衡之后的选择。正因为选择了司法夜校,每天的工作和学习都显得异常紧张和疲惫。然而,我始终坚持着,因为我清楚地认识到司法夜校是我提升自己的重要途径,我也坚信通过这个途径,我能够够在司法行业中有更好的发展。

第三段:丰富的学习内容。

司法夜校培训提供了丰富的学习内容,包括法律相关科目的课程和实际案例分析等。在学习过程中,我不仅对基础的法律知识有了更深入的理解,还了解到了司法实践中的各种技巧和方法。培训的案例分析也让我更好地理解了法律理论与实际案例之间的联系和运用,从而提高了我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四段:与同学的交流与合作。

在司法夜校培训中,我结识了很多志同道合的同学。我们一起学习,在课程中互相交流心得和学习方法。这些同学来自不同的行业背景和阶段,他们的思维和观点都与我的不同,通过与他们的交流和合作,我打开了眼界,学到了很多新的知识和技能。同时,与同学的交流与合作也增强了我的学习动力和坚持的信心。

第五段:培训的价值与意义。

通过参加司法夜校培训,我收获了更多的东西。除了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我还获得了更广阔的发展视野和更强的解决问题的能力。司法夜校培训让我意识到司法行业的重要性和对人才的需求,也让我更加珍惜并努力发挥自己的才能和责任。通过参加司法夜校培训,我对自己的未来充满了信心,愿意为司法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结束段:总结。

通过司法夜校培训,我不仅学到了专业知识和技能,还结交了很多志同道合的朋友。这些宝贵的资源将成为我在司法行业中发展的强大支持,使我有信心和勇气面对各种挑战和困难。作为一名司法人员,我将坚持不懈地学习和提升自己,为社会的公平正义贡献自己的力量。

司法安保培训心得体会

在司法领域中,安保人员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为了提高安保人员的素质,我参加了一次为期三个月的司法安保培训课程。这次培训不仅使我学到了专业技能,还让我认识到了保护司法公正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以下是我对这次培训的心得体会。

首先,这次培训让我们了解了司法体系的基本原理和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学习了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等方面的知识,深入了解了司法程序和法律程序。我认识到了司法体系对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性,也明白了安保人员在司法过程中承担的责任。通过这次培训,我更加明确了自己的职责和使命,为维护司法公正贡献自己的力量。

其次,这次培训注重实践训练。我们进行了一系列的模拟案例训练,学习了安保人员在司法实践中的应对策略和技巧。我们了解了如何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处理各种复杂的案件和事件。通过模拟训练,我不仅学会了如何正确运用武器和装备,还培养了临场应变和决策能力。这对于我将来在实践中保护司法公正非常重要。

第三,这次培训强调团队合作。安保工作往往需要多人协作完成,所以团队合作能力十分重要。在培训中,我们进行了多项团队合作项目,例如模拟一起抓捕任务、备考策划等等。通过这些项目,我学会了如何与他人合作,运用各自的优势,共同完成任务。团队合作的经验使我明白了一个团队的力量是无限大的,只有大家齐心协力,才能更好地完成使命。

第四,这次培训还重点强调了道德和职业操守。安保人员是行业的门面和形象代表,应该具备高度的道德素质和职业操守。我们在培训中学习了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要求我们做到公正、廉洁、勇敢、可靠。这次培训教育使我深刻认识到,作为安保人员,我必须保持良好的道德品质,时刻以身作则,秉持正直和公义。

最后,这次培训的收获不仅是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更是一次成长的过程。通过和其他同学的交流和互动,我结识了很多志同道合的朋友。他们来自不同地方、不同背景,但都怀着同样的目标和追求。我们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一同成长。这种集体的力量激励着我,让我坚定了在司法安保领域不断学习和进步的信心。

总之,这次司法安保培训让我受益匪浅。我不仅学会了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还明白了保护司法公正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我会将所学所用,做一名合格的司法安保人员,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自己的贡献。同时,我也希望将来有更多的人参与到这个领域中,与我一起共同努力,用实际行动守护司法公正的道义和法律的底线。

司法安保培训心得体会

司法安保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的重要职责,而司法安保培训是确保司法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做到科学、规范、高效的关键环节。我有幸参加了一期司法安保培训,通过课堂学习、现场演练和案例分析等方式,深刻认识到司法安保的重要性,同时也获得了许多有价值的心得体会。

首先,参加司法安保培训让我深刻领悟到司法安保的使命和责任。在培训中,我们学习了司法安保的基本法律法规和职责要求,了解了司法安保的宗旨是为了保护司法公正和维护人民利益。通过学习案例,我认识到司法安保人员所承担的是极其重要的职责,一丝马虎都不能有。司法安保人员应当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时刻保持警惕,确保法庭内外的秩序井然,为正义的实现贡献自己的力量。

其次,司法安保培训让我认识到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培训中,我们系统学习了法律知识,包括刑法、刑诉法、法庭管理等方面的知识。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司法安保人员需要了解法律的基本规定和程序,才能更好地进行司法保卫工作。只有对法律有了更深的认识和理解,才能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确保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我认识到自己在法律知识方面的不足,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

第三,培训中的现场演练让我意识到实践的重要性。培训中,我们进行了各种各样的实际操作,包括安检流程、押解犯罪嫌疑人、现场应急处置等。通过这些演练,我深刻体会到了实战中的困难和复杂性,也明白了实践是检验理论的最好方式。只有通过不断的实践探索和磨砺,才能真正提高自己的应对能力和处置能力。我会牢记培训中的教训和经验,将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四,培训中的案例分析让我认识到司法安保风险的存在。在培训中,我们分析了一系列的案例,了解了司法安保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和挑战。从案例分析中我认识到,司法安保工作需要极高的技巧和经验,也需要时刻保持警惕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我明白在实际工作中可能会遇到的风险和困难,我会加强自身能力的培养,提高应对危机的能力,尽职尽责地履行好职责。

最后,司法安保培训给我留下了许多难忘的回忆。培训期间,我结识了许多兢兢业业的同事,他们以他们的才智和奉献精神深深地感染了我。我深深体会到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也明白了个人的成长需要在集体中发展。我会将培训中的经验和感悟与同事们分享交流,共同进步,为司法安保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总之,通过参加司法安保培训,我深刻认识到司法安保的使命和责任,明白了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的重要性。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学习、不断实践,提高自己的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为司法安保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我相信,在不断的学习和成长中,我能够成为一名优秀的司法安保人员。

司法

近年来,司法界对于法官、律师、检察官等职业人员的素质要求越来越严格,为了提升专业能力、促进司法公平与公正,司法培训已成为法治建设的重要一环。最近,我有幸参加了一次省级的司法培训,深感受益匪浅。在此,我将以连贯的五段式,分享我的培训心得体会。

首先,培训中的学习内容广泛而丰富。培训期间,我们参加了充实而全面的课程,包括法律实务、司法伦理、判例研讨等多个方面。通过这些课程的学习,我加深了对法律基础理论的理解,了解了各种类型的案件处理方法,并通过与其他参与培训的同仁的交流,进一步丰富了自己的专业知识。同时,培训中的实践教学,如模拟法庭审理、团队合作等活动,让我对实战技巧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提高了我的分析和思考能力。

其次,在培训中,我深感到了职业道德的重要性。作为一名司法职业人员,道德修养是职业素质的重要方面。培训中的讲座和讨论,引导我们从道德伦理的角度思考案例和问题。在这个过程中,我深深认识到司法工作的责任重大,需要具备高尚的品德和道德底线。同时,我也意识到,法律职业人员必须始终以法律为准绳,秉持公正、廉洁、严谨的职业操守,做到言行一致,严守职业规范。

第三,培训中的沟通交流让我受益匪浅。培训期间,我和来自各地的司法人员进行了广泛的交流。通过与他们的互动,我学到了很多他们的经验和观点。与他们交流中,我了解到了不同地区和法院的情况,进一步拓宽了自己的视野。与不同岗位的同仁交流,我深刻体悟到了团队合作与沟通的重要性,正是通过合作和交流,我们可以互相促进,取长补短,激发创造力,提升工作效率。

第四,培训中的案例分析和讨论,提高了我的问题解决能力。培训课程中,我们经常进行案例分析和讨论,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和讨论,我学会了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通过这些实际案例,我不仅学到了很多新的知识和技巧,还增强了自己的判断力和决策能力。这些分析和讨论经验也让我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从容、准确地解决问题。

最后,培训过程中的互动式教学,激发了我的学习兴趣。与传统的讲授式教学相比,培训中采用了互动式教学,通过游戏、角色扮演和实践等方式,使培训活动更具趣味性和互动性。这样的教学方式不仅让我们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而且更容易记住所学知识。同时,互动式教学也鼓励我们思辨和探索,培养了我们的创造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总而言之,司法培训是提高司法人员素质的重要途径,对于我个人来说,这次培训给我带来了很多收获。通过广泛而丰富的学习内容,我深化了对法律理论的理解,提高了实战能力;通过高度强调职业道德,我加深了对司法职业责任的认识;通过与他人的交流与互动,我拓宽了视野,增强了我的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通过案例分析和讨论,我提高了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互动式教学,我更加激发了对知识学习的兴趣。相信这些收获将对我今后的司法工作产生积极的影响。

司法培训心得体会

尊敬的x院长:

全省中级法院宣教处长会议暨司法宣传人员培训班于20xx年11月8号至10号在陕西省法官培训基地进行。我有幸代表佛坪县人民法院参加培训,现将培训的会议精神及心得体会作出如下报告:

一.会议概况。

培训时间为期三天,参加人员有全省中级法院宣教处处长及全省法院负责宣传的同志,共140人参会。培训内容及培训课程安排见附表(一)。

二.培训主要内容。

培训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前期全省法院宣传情况简介。今年全省法院系统发布信息一万多条,法院网有4000多条,点击量达到每天15万左右。全省各地市法院小报道多,大报道少,典型人物、经验推出的少。司法宣传特别是直接宣传法院的工作,各地法院普遍存在着领导不重视、人、财、物投入不足的现状。

二.司法宣传的技巧。全省法院新闻报道多,宣传策划少。良好的宣传主要靠策划,即有目的、有步骤的推典型人物、典型经验。在宣传方面要注意稿子的质量,图片的处理等等。发动“全民投稿”,让宣传工作成为法院的重点工作。

三.后期宣传工作的安排与要求。今年后期主要是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做好xx届六中全会会议精神的宣传,结合实际做好法院文化建设。二是要重视法院的典型人物、典型经验的推出工作,做好宣传策划。三是注意舆情引导,特别是网络舆情的检测防范工作。一旦发现要快速报告,快速处理。四是做好主题实践活动的宣传报道。特别提出是利用两会和1•24法制宣传日,进行法制宣传。

公司法培训心得体会

新公司法在旧法的基础上作了很大的修改,是在旧法的基本框架之下进行完善。这次修改中,不仅在结构、具体条文的叙述上都有不同程度的改动,而且也有一些根本性的变化。例如,一人公司的规定、股东诉权、分缴制度等等。笔者在对新旧公司法的比较思考和查阅相关理论资料之后,本文将以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问题为切入点,并由此分析新法的一些特点。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1、发起人协议在新法的第八十条中,新增了“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公司的发起人之间以协议的方式明确设立中的事项;一方面,体现了契约自由的原则,反映了新法中投资者意思自治的立法倾向;另一方面,以协议来协调和保证公司的设立能够有序地进行。并且,此条规定并非鼓励性条文,而是明确了此协议为公司发起阶段的必备条件。由于在设立过程中有许多灵活的问题存在,不可能将所有的问题都法律化、制度化,通过协议约定,能更好的调节实际中的问题。另外,在协议签订的过程中,能让发起人更好地了解之间的信息和情况,有助于在公司设立之后的各项事务的进行。

2、取消审批制度新法取消了旧法第七十七条关于设立批准的内容,仅进行设立登记的申请。又一次强调了新法中的公司自治的立法倾向,减少了政府的干预,并且因减少了这一环节节约了资源和提高了效率。这并非只是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中,同时存在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中。在取消审批而以登记制度取代它的同时,新法中处处可见的是对登记的多次强调。

3、发起方式新法第八十一条增加了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分缴制是这次新法一大变化,发起设立方式的明确和其实行分缴制是降低公司设立门槛的做法,也是这次公司法的立法倾向之一的体现。有专家认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实行分缴制是效仿国外的普通做法,而以“折中资本制”代替旧法中的“法定资本制”;并认为,在旧法中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资本制”是有些公司在募足资本后并不能将资金充分利用而导致部分资金的限制;这从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的角度看,导致了资源的浪费。但在有限责任公司中适用的分缴制是否同等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情况?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中,仅以发起方式设立的情况适用分缴制。对比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式实行分缴制的内容,其履行方式基本一致,但在最低限额上,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规模一般比较大,其最低限为五百万元,和有限责任公司不同。而且根据股份有限公司可向社会公众募集股份的情况,限制了在缴足总额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在保证该设立的公司在资本上有设立和经营的能力的同时,使社会资源和公司个体的资源有效的利用和配置。因此也算是新法修改的中进步的一种体现。但在学界,许多学者认为“折中资本制”仅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而“授权资本制”更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即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注册资本总额和第一次应募足的资本额;第一次应募足的资本额募足,公司即可合法成立;注册资本总额和第一次募足的资本额之间的差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定期间内募足。两种制度的比较之下,后者更有益于提高效率,而前者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规模一般较大而实际操作较为复杂。“授权资本制”在新法修订前在学界中的呼声很高,但在新法的修订中并没有采纳。

二、股份的募集和股票的发行取消了旧法中的第八十四、八十五、八十六条的关于募股的审批的规定,新法第九十三条第三款:“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中将原来的“审批”改为“核准”。新法第五章取消了股票发行价格的批准方面的规定和发行审批条件的规定。和公司设立的审批相比,此处所表明的立法倾向相同;而且,这是在新法修订前人们提到的减轻证券监管机构担子的实际措施;另外,这也是为适应现实状况改变而做出的一种变化。在我国建立证券市场初期,由于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市场机制的不完善和参与者的不成熟,因而采取了审批制度的宏观调控手段。而在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完善之后,法律化、制度化的加强,行政的强制力量应该适当的减少,即人治的色彩应当减弱。另外,在强制性信息公开披露和合规性管理的原则的基础上,其遵循的理念应是“卖者自行小心”和“买者自行小心”。而由“审批”向“核准”转变可以视为,由“实质审”转变为“形式审”。

20xx年3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发布〈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核准程序〉通知》;而证券法第十一条、十三条等也做出了有关规定。在此基础上,公司法中有关股份的募集和股票的发行,由“核准”代替“审批”乃是势在必行。

三、知情权新法第九十七条关于对股东有权查阅的内容规定中增加了: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董事会会议决议、监视会议决议。

第一百四十六条:“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为新增内容。关于第一百四十六条的公开公司相关情况的内容是为适应核准制度做出的规定,再此就不重复分析。但关于股东的知情权上,学界有不同观点。有人认为,这是维护股东的知情权、保护股东利益、对股东重视的表现;但也有观点认为,股东的知情权应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的控制,因为在查阅各项决议的同时可能会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不利,且可能会出现对察看资料的私自修改情况。笔者比较倾向于前一种观点,因为股东查阅各项资料是为了保护公司及个人的利益,如果在公司章程对此有相应的规定情况下,这项权利的行使应该是利大于弊的。

四、投票制度和民主新法一百零六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都是新增内容。一人一票制和累计投票制在新法制定之前学界中已有一定的呼声,而在我国的实践中一些公司也出现了一人一票制的使用。尤其是在股东大会上规定的累积投票制代替一股一票制,有益于保护中小股东的权利,使各股东的利益得到均衡。这正是新法立法中的另一个立法倾向--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另外,这些投票制度的具体规定,有利于更科学地实现投票决议中的民主。民主的体现并非只体现在投票制度和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上,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中增加了职工与职工代表的内容,再结合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和总则看关于职工及职工代表的规定,如职工代表在监事会中的比例、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等,不难看出,在许多细微的条文之下新法对职工和职工代表利益的保护。

五、监事会并非只是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中对监事会的内容进行了大量的增加和更改,对监事会的重视是新法的一大特点,而在股份有限公司方面,监督职能更是不能轻视。例如监事会召开的规定,监事会费用的承担,监事会特定情况下代替董事会召开股东大会等内容就是最好的体现。

结语:在对新旧公司法的对比中,最直观的感觉是,新法的结构和法律语言的阐述上更严谨和具有科学性,更深的体会到了初入课堂时老师所说的立法的艺术和法律的严谨思维。另外,还有关于“制度化”的重视,即“法治”与“人治”的问题,这一点尤其是在审批制度改为登记制度或核准制度这一部分感受最深。在众多修改中,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属于改变较多的内容之一,且它和其他的内容在修改的性质上具有一定的共性,笔者故以此为切入点,结合之前了解的一些新法的立法背景,总结一些自己的看法。以上仅为一些分析,并没有对新法的批判或提意见的内容。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次审议,修改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已经从06年就要开始实施了。

回顾中国的证券市场从91年成立以来,经历了风风雨雨的历程,由摸着石头过河到99年7月第一部证券法出台,经隔数年的证券市场检验,证明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急需一部适合资本市场发展、适合金融业务创新、适合券商生存、适合保护投资者利益、适合监管层监管和操作的新法。这次新两法的同时出台,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在推出“国九条”后,大力发展中国资本市场的决心和魄力。这既适应了我国国民经济持续走高背景下的新形势需要,也是为了更好地在法制上促进国民经济和证券市场能够更快、更好地发展。两法的推出,特别是取消诸多的限制性条款,拓宽了资本市场的边界,更是为今后几年证券业的发展,提供了阳光政策的指引,对我们这些证券从业人员和广大投资者而言,是长期和实质性的利好。

此次新证券法在证券发行、上市、交易和信息披露、有效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明确了证券公司;交易所;登记公司的法律地位和责任、以及法律实施的可操作性等方面均做出了较大调整,其现实和长远意义我个人认为主要由以下几点:。

1、建立了中国资本市场的新坐标体系,进入了证券立法的新时代。

2、能够积极地应对世贸组织和金融对外开放的挑战。

4、从法律角度和市场良性发展的需求,加强了对投资者的法律保护;。

5、为深化金融改革和防范金融风险预设了明确的监管制度;法律制度和责任;。

6、实现了责权利的分置和监管流程。

本人通过学习两法,深切地感到,此次两法的修改,作为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一个历程碑,将对今后未来的中国证券市场及证券行业的发展指明一条阳光大道,并且不容置疑的提供了更加完善、更加科学的法律保障作用。

作为国信证券总部及天津营业部来说,对于此次两法的修改也给予了高度重视。除积极参与协会举办的新两法学习会议。同时公司专门安排了公司范围的全员专题视频培训,邀请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处长,全国人大财经委证券法修改起草工作小组成员陆泽峰博士亲自给大家讲解。

为了让国信的每一位投资者对新两法能有充分了解,按照公司统一安排,结合天津地区的特色,营业部通过横幅宣传、设置两法学习专栏、公告两法主要修订内容、设立两法咨询台、安排专人进行咨询活动等方式开展了有针对性的普及宣传,从回馈结果看,客户对我部的宣传十分认可,效果和成效相当显著。

归纳起来,我认为旧证券法主要是一部,以规避风险为主的偏保守型、限制性法规,而新《证券法》则是承上启下的一部开拓性法规,给我的最大感受就是,早先的诸多束缚现在决策层能放手的基本上都已经放开手了,而且从上层公开地提倡了市场和业务创新,这对于沉寂已久的证券行业来说,无疑是一种积极的曙光,对于我公司一个创新类券商更是具有重大的机会和内涵。在全新的法律法规规范下,在证券业协会领导的正确指导下,通过我们全体证券同仁的共同努力,我们有理由相信证券市场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时机,祝中国的资本市场,证券市场和我们的前景无限光明!

感受和认识比较肤浅,希望协会领导和与会同志批评指正。

司法

第一段:引言(100字)。

司法培训是法官、检察官以及其他司法工作者提高自身专业能力的一种重要方式。我有幸参加了一次为期三天的司法培训,这次经历不仅让我对司法工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还深刻体会到了培训对于司法职业发展的重要性。

第二段:提升司法专业素养(250字)。

在司法培训中,我们不仅学习了法律的理论知识,还接受了实践能力的训练。特别是通过模拟法庭的训练,我深刻意识到自己对于法律案件的分析和辩论能力还需更进一步的提高。在与其他培训学员辩论的过程中,我不仅了解了其他人的观点,也发现了自己的不足之处。这让我明白了在提升个人司法素养方面,批判性思维和专业知识的深度都是重要的。

第三段:培养司法敏感力(250字)。

参加司法培训的过程中,我们还进行了案例分析和法律伦理的研讨。通过这些活动,我发现了司法工作背后隐藏的伦理困境和社会问题。同时,我也开始与法律进行了更为深度的亲密接触,了解到法律与道德、公平正义等等之间的关系。这让我意识到,作为一名司法工作者,要时刻保持敏感和理性的态度,不仅要根据法律判断,还要考虑伦理和公共利益。

第四段:加强团队合作意识(250字)。

在司法培训中,我们不只是个体,还是一个团队。通过合作、协商和沟通,我们一起解决了一个个挑战,亲身体验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在模拟法庭案件的准备过程中,每个人都扮演了不同的角色,我们不得不相互合作,完成任务。这让我明白,在司法工作中,团队合作是促进案件正常运行,更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因素。没有良好的团队合作,将很难达到我们的目标。

第五段:总结与展望(350字)。

通过这次司法培训,我在专业知识、法律伦理和团队合作等方面都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提高了自身的能力。但我也意识到,司法培训只是一个起点,我们需要将所学所感付诸实践,持续不断地提升自己。下一步,我将继续加强与其他司法工作者的交流和学习,互相切磋,共同进步。同时,我也会关注司法领域的最新动态和法律的修订,以保持自身的敏感度和专业性。我相信,随着不断的学习和实践,我一定能够成为一名优秀的司法工作者,为社会公正与法治作出更大的贡献。

总结。

通过这次司法培训,我在司法职业发展方面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培养司法专业素养、敏感力,加强团队合作意识,这些都是司法工作者不可或缺的能力和素质。而司法培训不仅是提高自身能力的机会,更是我们不断成长与进步的桥梁。我会将这次培训心得投入实践,努力成为一名合格的司法工作者,为社会公正与法治不断努力。

司法培训心得体会

201*年4月23日至4月26日的全区第七期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培训学习,虽然只有短短的几天时间,但由于区司法厅的领导重视,课程精心组织,内容精心设计,授课老师精心挑选,讲课重点突出,形象生动,理论联系实际,因此收获很大,本人终于从一个医务工作者逐渐进入到司法鉴定人的角色,总体上通过学习有如下几方面的心得体会:

一、通过培训,进一步深化了认识,统一思想,认识了搞好司法鉴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了司法鉴定的社会责任感,提高了司法鉴定的法律意识,在开班的动员会上,司法处闫处长高度概括了司法鉴定的特点、制度改革、管理的基本要求和努力方向,使我们对整个司法鉴定的背景有了一个明晰的了解,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通过学员之间的交流反映,参加培训和不参加培训,在思想上认识不一样,通过学习,会对提高今后司法鉴定的质量和水平,增强社会对司法鉴定的信任感,减少错鉴和违法鉴定,做到公平、公正、廉洁、高效。

二、通过学习,熟悉了有关司法鉴定的相关知识;认识了司法鉴定在司法鉴定中的重要作用,有“证据之王”之称;认识了司法鉴定机构设臵的条件和司法鉴定人应有的权利和义务;熟悉了司法鉴定程序要求;学会了鉴定文书的规范和文件管理要求;认识了司法鉴定人出庭和回避原则;掌握了司法鉴定的基本标准及操作规范。通过这次培训学习,可以入手进行一些最基本的鉴定操作作,收获很大!

的意义。目前,我国司法存在着司法鉴定机构或部门种类繁多,设臵混乱;司法鉴定程序缺乏法律规范,重复鉴定严重;司法鉴定从业人员良莠不齐,鉴定缺乏可信度;司法鉴定的法律规定自相矛盾,可操作性差等问题,为此,有必要借鉴国外司法鉴定的有效做法,尽快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制度、司法鉴定人从业资格认定制度、科学界定鉴定人的性质、明确鉴定结论的证据属性、改造现行的鉴定人主体制度、赋予当事人选任鉴定人的权利、完善鉴定人的回避制度、改革鉴定结论的质证和采信程序、考虑设立鉴定人证人制度、明确规定鉴定的鉴定义务和法律责任、建立鉴定人过错赔偿和职业保险(或职业互济)制度等。

四、通过学习,明白了今后司法制度改革的努力方向。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是健全法制的需要,应当立足于以下几个方面:

1、要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制度。我国的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严重滞后于司法实践需要。目前,司法机关都设臵有自己的鉴定机构,从而形成了“自侦自鉴”、“自审自鉴”各自独立的鉴定管理体制。这种鉴定管理体制虽然有其便于诉讼的一面,但由于其与诉讼价值取向相悖,特别是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降低了司法鉴定结论的权威性、公正性和可信性。更为严重的是这些司法鉴定机构由于种种利害关系,各自为鉴、互不信任的情况时有发生。究其原因,我国司法鉴定缺乏统一行使司法鉴定管理权的主管部门,是司法鉴定走向混乱、走向歧途的关键。所以,我们应当借鉴英国等发达国家对司法鉴定“集中型”管理的成功经验,通过立法明确规定由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全国司法鉴定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全国司法鉴定的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司法鉴定工作,有利于保证司法鉴定的客观、公正、可信。

2、要建立司法鉴定人从业资格认定制度。司法鉴定的质量影响着司法公正,

要提高司法鉴定质量、确保司法公正,就必须提高司法鉴定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等多方面的素质。没有整体素质过硬的司法鉴定人,就难有质量过硬的司法鉴定结论。只有具备一定鉴定水平鉴定人作出的鉴定结论才是可靠的。所以,必须尽快建立严格的司法鉴定人从业资格认定制度。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才能对司法鉴定实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并最终实现提高司法鉴定质量的初衷。

3、要科学界定鉴定人的性质。鉴定人在性质上如何定位,将决定着鉴定制度设定的基本模式和框架。即法官的辅助人员、证据方法和既作为法官辅助人员又作为证据方法。结合我国的传统立法和具体的司法实践,应当把鉴定人的性质定位于第三种情形,并且二者同时并重。现行立法强调法官的辅助人员职能,忽视了其证据手段的属性。为此,应当弱化法官对鉴定的决定权,加强当事人对鉴定证据的运用功能。

4、要明确鉴定结论的证据属实。鉴定结论是法定证据的一种,但现行法律缺乏对其采信应有质证、认证等程序性规定。鉴定结论是鉴定人利用其专业知识、技能、经验对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论证所作出的推论,鉴定结论本身并不必然等同于案件的客观事实,而只是查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手段之一,与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据在性质上并无不同。其此,其可靠性、准确性、真实性必须在法庭上通过质证、认证过程予以采信和取舍。现行法律虽然规定鉴定人应当出具书面鉴定结论,但却没明确规定鉴定人出庭的义务。审判实践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尽管需要的是鉴定结论,但对鉴定结论的可靠性、准确性、真实性的质证、认证过程中,即审查判断决定是否采信时,却不能不涉及到鉴定的规则、检测方法以及鉴定人的资格、知识水平、经验等,甚至有时还要考虑到鉴定人的品行。为此,有必要明确鉴定结论的证据属性,使之成为是质证、认证的对象。

5、要改造现行的鉴定人主体制度。现行的法定鉴定制度,要求审判机关在需要运用鉴定手段搞清案件事实时,只能交由有关法定鉴定部门鉴定,完全排除了审判机关选择鉴定人的权力。而规范我国的法定鉴定人制度的法律法规令出多门,各有关主管部门基于自身职能和利益考虑,尽可能扩大本部门所属鉴定的范围,因而出现了相互重叠、交叉或冲突的现象,从而严重影响了法官对鉴定结论效力的认定,造成一定的随意性。将鉴定人主体由单一的法人扩大到自然,即法人和自然均可作为独立的鉴定人。就当事人举证而言,这样可以扩大证据资源,有利于当事人举证。借鉴大陆法系国家的有益做法,建立司法鉴定专定名册或专家库,以便于各类委托人选择司法鉴定人,同时也便于社会对司法鉴定人进行监督。司法鉴定人从各行各业具有资格的专家中选出,经考核合格予以登记注册,实行动态的行业管理。对于由单位进行鉴定,直接从事鉴定的人必须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无鉴定人签名的鉴定结论不具有法律效力,而有鉴定人签名无单位公章的鉴定结论并不当然无效。因为鉴定人签名是鉴定结论可靠性、真实性的保证,鉴定人的基本情况会直接影响到鉴定结论的效力(如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同时也是质证的内容,而公章仅仅证明鉴定人的身份。

6、要完善鉴定人的回避制度。司法鉴定的性质决定了鉴定人必须中立和公正。为保证司法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鉴定人在遇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时,应当退出或不得从事相应的鉴定活动。鉴定人的回避应当适用于法官回避的规定,其既可自行回避,也可申请回避。对此应当借鉴大陆法系国家有益经验。不论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委托鉴定的,还是由法院依据职权决定鉴定的,都应当将鉴定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职称、从事的专业领域等)告知当事人,并告知其回避的权利。如果是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的(如诉讼前已经作出了鉴定结论),在向法院提交鉴定结论时,必须同时以书面形式提交鉴定人的基本情况,由法院将鉴定结论和鉴定结论人的基本情况一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如果鉴定人具有法定回避情形而进行鉴定,对方当事人以此为理由提出异议的,应当认定该鉴定结论无效。

7、要改革鉴定结论的质证和采信程序。我国三大诉讼法虽然明确规定任何诉讼证据都必须经过法庭质证才能被用作定案的根据。但因为从事司法鉴定的鉴定人员(特别是公、检、法内设的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往往不愿意出庭质证,更加上法律对司法鉴定结论质证问题的规定过于粗疏。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对司法鉴定结论进行法庭质证往往流于形式,甚至连形式也没有。司法鉴定结论是鉴定人对案件专门性问题作出的分析判断,是鉴定人对鉴定客体的主观认识,其必须经过法庭质证才有可能被法庭采信的证据原则无疑是正确的。正是因为只有在鉴定人亲自出席法庭的情况下才能有效地进行法庭质证,所以在完善司法鉴定制度时,就必须把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作为鉴定人的一项法定义务明确规定下来,没有经过法庭质证的司法鉴定结论不得作为定案的证据使用。

同时,由于司法鉴定结论涉及的往往都是专业性很强的问题,当事人乃至律师对这些专业性问题往往是一知半解,甚至根本不懂,结果导致当事人结论进行质证时,只能从形式要件上谈看法,而不能对鉴定结论作更深入的实质性的质证,当事人对鉴定结论只能表示认可或不认可,或是否申请重新鉴定,这样的质证显然有悖诉讼制度中一证一质的基本精神。为此,有必要赋予当事人委托具有相关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席法官进行质证的。

公司法培训心得体会

《公司法》是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和保障,是公司《章程》制定的依据,在较为系统地学习了《公司法》后,就其中内容提出以下几点浅显的体会(本文内容中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章程》可以有任意性的规定。

《公司法》在公司设立制度方面,确立了公司章程可以有任意性的规定。如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权限有多大,经理的权限有多大,股东会的权限有多大,都允许章程作规定。明确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只能是一人,但是法定代表人是谁,是不是非得董事长就不一定了,可以由章程来规定。对于董事长的权限,公司法的规定是任意性的,由章程规定。同样,经理的权限除了公司法规定以外,“公司章程对经理权限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公司章程对经理的权限可以限制,也可以扩大。股东会的权限也是这样,章程可以规定哪一些问题可由股东会做出决定,例如对外担保。

2、监事会构成更体现职工权益。

《公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理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迷住选举产生。另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的规定。监事会和监事对董事会、公司经营层的活动、指定的政策有监督、检查、建议的权利,职工代表的增加就使职工的发言权得到更大的支持。并且,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增加职工代表的比例,是职工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政策的制定者,如果可以兼任监事,那么他们就成了政策和制度的建立者同时也是监督者,这样不利于维护职工权益、不利于公司的发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的规定更好地维护了职工的权益。

非常感谢证监局、协会再次为我们提供这样一个学习交流的宝贵机会。新的《证券法》《公司法》颁布后,我们立即认真组织了学习。通过学习,对修订中一些重大的变化有了清晰的了解,并通过这些变化,对今后一个时期的市场发展、自律要求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感到收获很大。这里主要偏重于《证券法》谈谈几点体会,借此抛砖引玉,请各位领导和同行批评指正,帮助我们进一步增强学习效果。

首先,此次证券法、公司法同时修改通过和同时实施,更好地衔接了《公司法》和《证券法》之间的内在联系。例如,将原公司法中有关股票和公司债券公开发行、上市交易和监管的规定,放到《证券法》的调整范围当中去;在《公司法》中规定了上市公司可以设立独立董事和专门委员会,强化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忠诚义务和勤勉义务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公众投资者权益等内容。《公司法》是资本市场法制环境建设的基础,《证券法》的修改则为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清除了障碍,其中特别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新《证券法》对证券公司的有关内容作了全面修订。

第二,此次两法的修订,吸收了我国资本市场15年来,尤其是《证券法》颁布实行6年来的经验与教训,也符合我国加入wto后证券市场规范发展进一步开放的新形势的需要,特别是对混业经营、融资融券、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金融衍生产品发展、拓宽资金入市渠道、市场参与主体行为规范、投资者权益保护等资本市场发展的核心问题所涉及的法律条文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涵盖面广,内容丰富,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为资本市场和证券行业在更高起点上进行制度创新提供了法律依据,预留了发展空间,奠定了证券公司创新和发展的法律基础。

第三,证券法加强了对证券公司的监管,对证券公司的自律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比如,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方面,在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义务方面,在信息报送方面,在风险监管指标体系尤其是净资本方面,在经纪、承销、自营、资产管理业务分开办理方面等等。

第四,证券法特别强调了保护证券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对证券公司客户合法权益的保护,是证券公司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石。

一是加强了对客户资产的保护。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归入其自有财产,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

二是规定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证券法规定国家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从20xx年9月底已经开始运作。

三是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对客户资料的保存义务,期限不得少于二十年。

四是明确了独立存管制度,应该说以后这种方式是一个大的趋势。最近我们有许多营业部正在进行第三方存管上线工作。这一规定对于进一步完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存管制度,更好地保障客户资产安全,增强投资者对证券公司和证券市场的信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对证券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起到了实质性的推动作用,提高了客户交易资金的安全性。

第五,加强了监管措施。今后证券市场将进入一个新的依法严格监管的新时期。规范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只有证券市场整体上规范了,市场的参与者才能够真正地长期从正面获益。作为营业部,我们需要反复学习,深刻领会,以利于切实做到严格执行。

应该说,通过学习,我们深刻地认识到,新的法律实际上更好地体现了限劣扶优的精神,既为券商创造了更多的发展空间,也提出了更高的风险控制要求。作为证券营业部,我们要在认真学习两法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各项规定.

司法培训心得体会

7月30日、31日,我有幸参加了司法局组织的全县司法行政干警培训班。通过两天的培训,我感受很深,受益匪浅,思想上得到了升华,素质上得到了提高,我认为此次培训,将对我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有重大影响。

我认为做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司法所面向群众,贴近基层,工作琐碎繁杂,必须具备爱岗敬业的工作态度,才能做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近年来,乐平镇改革发展不断加快,随之引发的矛盾日益复杂、繁琐,为妥善解决各类矛盾纠纷,必须本着维护团结稳定的大局,对党和人民负责,对事业负责,才能真正把工作做好,为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

作为一名基层司法行政干警,没有一身扎实的基本功是很难胜任的,必须抓紧一切可以利用的机会、时间进行学习。只有基本功扎实过硬了,才能在司法行政工作中游刃有余,才能推动乐平的司法行政工作。

除了以上两个条件,我认为搞好领导、同事关系也是必须的,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尊重领导。任何人都需要得到尊重,领导更需要得到尊重,因为它是一种权威,是一种高级需求。

2、服从指挥。服从指挥对个人来讲意味着组织纪律性,对团队来讲意味着战斗力,对领导来讲意味着执行力。

3、一切从善良的愿望出发。有些人在工作中伶牙俐齿,四处讥讽,经常会耍点小聪明,一句话常常使人下不了台,久而久之,人人敬而远之,领导也头痛不已,与人为善,一言一行,一切从善良的愿望出发,是为人处事的根本。

4、遵守工作规则。每个岗位都有自己的规矩,来到这个岗位,一定要清楚自己的角色和岗位,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不要犯大忌。

5、相信自己,也相信别人。这是一句重要的话,它会让你有自信,坚持面对一切艰难困苦,这样路会越走越宽。

在今后工作中,我将一如既往地以人民满意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围绕县局、镇党委、政府的要求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目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正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作为一名司法行政干警,我将在工作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勤于思考,大胆创新,积极创造条件;向其他同志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业务学习,加强自身修养,为做好本职工作奠定思想基础和理论基础。

此次学习培训虽然时间不长,但内容丰富,学到很多东西,有一种久旱逢甘霖的感受,收获颇丰,我将认真学习领会,并把知识运用到工作中去,在今后的工作中再创佳绩。

司法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制建设也日益重视,司法机关的工作越来越重要。为了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司法培训成为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近期,我有幸参加了一次司法培训班,通过学习与交流,我深感受益匪浅。在这次培训中,我领悟到司法工作的重要性、学到了专业知识、提升了综合能力,并形成了对司法职业的新认识。

首先,这次培训让我更加明白司法工作的重要性。司法是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国家法制建设的完善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实现。在培训中,我了解到司法公正是法治的核心要求,司法工作要依法公正行使职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通过参与案例分析、模拟法庭等实践活动,我深刻体会到司法工作的严肃性和责任感,明白了司法人员的角色在维护法律权益中的重要作用,从而更加信心百倍地投身到司法事业中。

其次,培训中我学到了大量司法理论和实务知识,为我的司法工作提供了丰富的学术支持。通过专家讲座、法律文献研究等学习方式,我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判例等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培训中,我还了解到司法技能是司法工作的核心内容,参与了相关实践操作和角色扮演等活动,提高了我在案件审理、侦查和仲裁等方面的技能。这些学到的知识和技能直接提升了我的法律素养和专业水平,使我更加有能力胜任司法工作。

第三,参加此次培训还让我有机会提高了自身的综合能力。在培训过程中,不仅可以学习法律课程,还可以接触到其他专业的知识,如心理学、社会学等。这些跨学科的知识使我能够更全面地了解案件,更好地与当事人沟通,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此外,与来自全国各地的司法人员交流,还拓宽了我的思路和视野,让我更能够在案例分析和问题解决中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这些综合能力的提升不仅对我的司法工作有着积极的影响,也对我的个人发展有着长远的促进作用。

最后,通过这次培训,我形成了对司法职业的新认识。司法职业是一项高尚的职业,需要司法人员具备操守正直、公正廉洁的品质。司法工作是一项艰巨的任务,需要司法人员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我认识到只有不断学习和提升,才能更好地履行司法使命。同时,我也深感司法工作充满挑战,需要不断地学习和思考,不断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这次培训为我提供了一个深入了解司法职业本质的机会,让我更加坚定了我投身司法事业的信心和决心。

总之,参加这次司法培训让我受益匪浅。我深刻体会到司法工作的重要性,学到了专业知识,提升了综合能力,并形成了对司法职业的新认识。我相信,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更好地履行职责,努力提高自己的素质和能力,为司法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司法培训心得体会

通过了半个学期的公司法要义课程的学习,我认为对于公司法,自己感觉收获了不少,并对企业的法律法规有了一个比较系统的认识。在市场经济社会同时也是法律社会的背景下,这样的一门课程的学习真的是非常的必要。学习的目的不过是从中感悟一些道理,对法律条文有一定了解和知道法律的重要性,以及工作中要自觉的考虑有关利用法律问题。要知道什么样的法坚决不能违;也要知道如果违了某些法的后果是什么,值不值得违的问题在我看来,学习公司法,可以使我们学会掌握公司组织的规律;学会运用规律,认识指导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学会对公司依法进行管理,让公司组织最大限度地在国民经济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首先,公司可以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分成许多种类,比如,按照规模可以分为大公司、中型公司。小公司;按照公司的内部关系和设立的基础可以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按照公司的支配关系可以分为母公司、子公司等。在法律上一般是按照股东承担责任的形式来区分公司的种类,有些国家将公司分成四种,即:无限公司,就是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直接的无限的连带责任的公司。两合公司,就是由承担无限责任的股东与承担有限责任的股东一起组成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就是股东对公司债务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就是将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在上述四种公司中,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不占主导地位,且在一些国家逐渐减少;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则被普遍采用,在许多国家中居主导地位。在我国公司法中,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两种形式作了规定,因为这两种公司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已经被广泛运用,是公司中的基本形式,有广泛的适应性。其次,公司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公司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义的公司法是指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解散及其他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除包括《公司法》外,还包括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中有关公司的规定。我国《公司法》中所称公司有其特定适用范围。其一,依据属地主义原则,为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其二,组织形式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立法未对其他公司组织形式作规定,在实践中则不允许设立。

公司法覆盖范围广,相关的条例和案例多,深入讨论公司管理的各个领域,分析起来需要很强的逻辑思维和归纳能力。学习公司法的目的是为了学以致用,用于我们经济生活的实践,如果我们能把公司法的知识,与我国当前正进行的国有企业的改制,以及其他企业比如集体企业的改制联系起来,和当前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涉及公司法的一些案件联系起来分析,那么学习公司法就真的是很不错。学习公司法,不是要成为知识的奴隶,一方面它是我们行为中必须要遵守的规范。另一方面作为学习者来讲也是我们学习的资料。通过这个。我们可以了解很多东西,思考很多问题,可以提高我们思维的能力。对我而言,通过学习,已经达到目标,系统地学习经营管理理论,为今后的工作实践提供了理论支撑。公司法学是研究公司法律的科学,是从法律的角度研究公司如何设立、如何组织与管理、如何规范运行的科学。公司是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的组织形式。也是资本和人力资源有效利用的组织形式。公司在我国的出现会对社会经济生活的每一个方面产生巨大的、深刻的影响,会改变社会经济生活方式和人们习以为常的价值观念。然而,公司的操作又是非常严格的。离开法制的轨道,公司也会给社会经济生活的秩序制造混乱。同时,公司法是商法学科中的核心内容,也是商法学的分支学科,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人们对这些学科的需求明显得越来越迫切和突出。

公司法既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也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保护公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不仅所有投资者,包括社会公众投资者,经营者、董事们、监视们、经理们都应该认真地学习公司法。只有用公司法的精神才能办好公司,如果离开公司法的精神,公司就脱离开健康的轨道,就会走向斜路。因此,必须用公司法的精神来发展公司、经营公司,使公司在健康的道路上不断地向前发展。同时,在学习公司法时一定要结合我国改革的实际,我国的公司法也在修改当中不断完善。在学习中要关注有关公司法的修改,以及围绕修改在进行的各种学术研讨,以丰富我们的知识,同时掌握我国公司法发展的新情况,研究新问题。现在对公司运作方面在法律上有了一个宏观的认识,它能指导我们正确认识公司制定出企业发展规划,对我们以后工作能力的提升将会产生重大影响。

最后,为什么实行经济法?

要国家介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在国家进行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就是市场监管关系。市场监管关系应该由经济法调整。这有助于完善市场规则,有效地反对垄断,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实现市场功能。

而且是我国经济法的重要社会地位。我国经济法律的调解范围已经涉及社会管理、经济协调、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以及权利制约、国际经济纠纷仲裁等十分广阔的领域,并与社会道德标准相辅相成,成为了整个社会的调解器。但人类的经济行为是复杂多变的,经济法律由于在制定时需要严谨的思考和斟酌。这种差别造成了我国经济法律制度的相对不太完善,被投机份子有机可乘,对一些损害国家人们利益的行为无法可依。但只要努力做好普法工作,树立以及强化公民的相关经济法律意识,让人们在经济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都寻求经济法律的保护,才能有助于经济法律的完善,才能真正的做到知经济法,守经济法,不犯经济法。

再者是我们大学生学习经济法的重要意义。经济法律知识是大学生必备素质之一,我们必须通过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用它来促进和规范市场经济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正确的处理市场经济中人与人之间关系问题。公平交易,合法赚钱。而我们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群更应该在生活过程中,遵守经济的相关法律,享受个人权利,履行义务。

学习经济法有很大的社会现实意义,首先是因为我国颁布和施行了大量的重要的经济法法律。这些法律是适应国家经济调节的需要而颁行的,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方面和重要部位,关系到社会经济的总体结构和运行,而且同其他部门法性质的法律规范相分离,独立组合为性质较纯一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我国经济法之所以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是因为,当我们遇到了经济纠纷的时候,我们就可以拿法律来保护自己,在签合同的时候有这个法律我就知道什么地方应该是有规定的,什么地方规定是违法的,意义很大,要不然学校怎么会有专门的一个课程是让我们学习这个的。

学习公司法的目的是为了学以致用,用于我们经济生活的实践,如果我们能把公司法的知识,与我国当前正进行的国有企业的改制,以及其他企业比如集体企业的改制联系起来,和当前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涉及公司法的一些案例联系起来分析,那么学习公司法就真的是很不错。

学习经营管理理论,为今后的工作实践提供了理论支撑。

综上所述,我通过学习了半学期的经济法。知道它有助于我们了解和认识国家干预经济生活、调节市场的法律原则和理论基础;经济法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法律有机联系、整合统一的纽带,学习经济法更有助于我们运用法律武器规避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风险,从而确保国家经济健康稳步快速发展。同时也为我们以后的经济行为提供可行的模本。

司法培训心得体会

12月4日至9日,我有幸参加了全市在上海华东政法大学举办的刑事检察业务培训,从隆冬的北方来到了气候宜人的国际大都市上海,感受到了温暖的气息;走进华东政法大学这个重点学府,让自己仿佛年轻了许多;而走进华东政法大学松江校区明珠楼这个教室,真切感受到工作三十多年来,这样静下心来,走进这样高的学府学习,还真是第一次;当听到著名学者的授课,更让自己觉到这次学习是多么的重要,让自己倍加珍惜学习的机会。真心感谢市院领导的英明决策,真切感受到市院领导对提高全市业务水平,适应发展中的检察工作需要的殷切希望。以下是自己的点滴学习体会:

上海党校的硕士生导师谷宇博士做了第一讲:《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他对的工作报告分5个方面进行详细解读,从而得出了新的领导核心是如何形成的,以及确立核心的依据;详细解读了党的若干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做为一名检察官,我明确了要坚定理想信念,坚定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更要体现到做好本职工作上来,具体说就是要体现在做到严格执法,依法办案工作上来。

集理论与实践于一身的华东政法大学"韬奋学者",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李翔博士,对刑法修订案(九)以及"两高"关于贪污贿赂犯罪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对重点、难点的数额和情节等问题、以及解释中的新问题如为他人谋取利益、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财物,及时上交和退还的理解、打包服务等都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明确了立法的本意,对实际工作中定罪量刑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了解了当今对法律解释的不同理解,以及前沿阵地研究的主要问题,开阔了我的法律视野,使自己在今后的审查起诉时依据立法本意做到综合考量各方面定罪量刑的因素,准确定罪量刑。

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王戬教授,对刑事诉讼法的修订进行专题讲解。针对尊重和保障人权和证据制度、侦查措施、强制措施等制订本意做出讲解,同时提出在实践运用时应当注意的问题,加深了自己的理解;她对检察环节证据审查过程中间接证据的如何运用以及运用中应当考虑的证明标准等6大方面,进行了深入解读,对我在今后审查起诉工作中具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通过讲解,学到的不止是王教授的渊博的知识,更有她的学习态度,对知识精深的研究精神,以及对案件分析的方式和方法,都是自己今后努力的方向和工作目标。

华东政法大学司法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市文史研究馆教授,中国法学会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游伟教授,所讲的冤假错案的成因与控制,对从事审查起诉的我来说,触动很大,指出所承办的案件要经得起历史的考验,要做到依法办案,包括程序和实体都要符合法律要求。办案首先是要讲政治,要做到认真履行自己的法律监督职责,明确自身责任,其次是要严格执法,正确执行法律,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要加强自身学习,对法律和司法解释理解全面。他的讲解让自己明白,法律的正确执行,是审查起诉正确与否的关键,也是法律对公诉人的全面考验。

体会到做为一名公诉人,要做到与时俱进,不断学习,修正理论的匮乏,修正自身的品行。通过此次学习,体会到法律理论知识是我们办案的基础保障。社会在发展,会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去不断更新法律知识,对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有一个较为全面的理解和掌握,正确运用证据标准,积极排除合理怀疑,及时掌握法律动向,把案件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的考验;同时经得起来自方方面面的压力和诱惑,做到拒绝办人情案和关系案,做一名清清白白的检察官。

虽然学习培训的时间很短,但给予自己的,确是终身受益的体会,这将影响自己以及全科同志,转变执法理念,不断完善知识结构,创新开展公诉工作;在当前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体制改革中,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方式和方法,积极维护司法的公平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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