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调研报告大全(13篇)

大病保险调研报告大全(13篇)

ID:8523897

时间:2024-01-06 09:02:16

上传者:BW笔侠

调研报告应该包括背景介绍、研究目的、研究方法、数据分析和结论等内容。您可以参考下面的调研报告范文,以了解如何编写一份优秀的调研报告。

保险调研报告

尊敬的xxx医保局领导:。

在市劳动局以及医保局的正确领导与指导下,我店严格遵守和执行医保有关法律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医保政策。根据贵局考核内容要求以及公司规定,于x年x月x日——x月x日对本店医保管理工作进行了自我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学习,完善医保管理责任体系。我门店医保制度健全,药品种类齐全;多次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医保政策,定期对员工进行相关培训,以优质、专业服务于顾客,杜绝违规操作,依法执业。

二、医保刷卡电脑专人专机操作,并要求操作人员学习相关制度及操作流程。为确保医保刷卡电脑系统操作安全,公司对医保刷卡专用电脑进行了锁定监控管理,禁止员工登录互联网站,确保了设施的安全性以及数据及时准确地上传。

三、本店严格遵守和执行gsp的相关管理规定,将药品进行了“四分开”陈列存放。处方药规范经营,并作了相应的处方记录。四、针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不足之处,本店在公司领导的督促和监管下,及时进行了纠正和整改。感谢市医保局各位领导莅临本店指导工作!

此致

敬礼!

xxxx药店。

xx年x月x日。

保险的调研报告

县福利厂建于1982年,隶属县民政局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承揽救灾物资加工业务。从建厂开始到90年代初,生产项目稳定发展,职工一度增加到57人,人均工资达300多元。然而从1995年开始,随着外围竞争加强,福利厂日趋衰败,目前处于名存实亡的境地,职工生活困难,久拖未决的养老保险成为影响当前社会稳定的一个焦点问题。

目前,县福利厂共有职工21人,其中残疾人15人;固定工人10人、合同制工人11人;60岁以上5人、50—60岁2人、40—50岁13人、35—40岁1人;按照工作年限划分,48年工龄1人、39年工龄1人、29年工龄2人、27年工龄1人、26年工龄2人、25年工龄2人、22年工龄8人、21年工龄2人、20年工龄1人、17年工龄1人。依据当时养老保险政策规定,上交养老保险金的仅指合同制工人。福利厂现有11人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金只交到1993年度,存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专门账户,从1994年开始至今未交。而10名固定制工人,从国家实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以来,他们养老保险金从来未交。据核定,目前全厂21名职工已拖欠养老保险金达125万元。拖欠养老金的主要原因:一是福利厂资金匮乏无力支付;二是职工生活困难无钱缴费;三是因福利厂属于自收自支企业管理性事业单位,所有相关企业改制政策将其拒之门外。目前到达退休年龄的职工有7人,其中男职工5人,最高年龄龙正兴,退伍军人,今年69岁;女职工2人,最高年龄李发仙,残疾人,现年57岁。

福利企业是残疾人聚集的企业,其性质大多是自收自支企业管理性事业单位,具有弱势性、特殊性和政策实施的空缺性,也是当前社会不稳定因素隐患之一。为此,县民政局专门前往州内县市进行了调查,综合情况是: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把福利企业特殊情况作特殊处理,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吉首、龙山在低保、临时困难救助给予重点照顾外,县财政每年分别给福利厂预算6万、8万元经费,以求社会稳定。去年龙山县财政一次性买单,支付了42万元尾欠,退休工人足额领到了退休金。吉首福利厂1998年前欠交养老金75万元,20xx年市政府领导同意作欠帐处理,之后每年门面租金20余万作为上交养老金,保证退休工人养老金分文未少,达到了政府、社会和残疾人家庭“三个满意”。北京顺义区,对福利厂职工养老金采取减半收取的办法,维护了弱势群体的根本利益。

县福利厂现有职工21人,且大多是病老残疾,生活相当困难,他们曾多次上访要求合法权益,是全县“保民生、促稳定”的重点之一,解决县福利厂养老保险问题是当务之急。为此,向县人民政府作如下建议:一是针对当前残疾职工失业后,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养老保险费难解决的问题,借鉴外地经验和作法,建议县政府对福利厂养老保险金作减半优惠政策处理,对余下的养老金尾欠由县财政买单;二是从20xx年度开始,县财政每年给予县福利厂一定的预算经费,采取财政帮助一点、民政资助一点、职工负担一点,帮助余下职工解决好养老金缴纳问题,确保残疾职工退休后按月领取养老金,有效化解遗留问题。

保险的调研报告

猪粮安天下。生猪与粮食一样,始终是一个关系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的根本问题。从开始,中央、国务院根据发展生猪生产和稳定市场供应、保障人民生活水平的需要执行政策性生猪保险,随着生猪保险政策在我市的推进,该项政策已逐渐成为深受农户欢迎的“民心工程”。

政策性生猪保险包括能繁母猪保险和育肥猪保险,其中能繁母猪保险是全面实施,而育肥猪保险在全国还是试点阶段,该省是首批开展育肥猪保险的省份。我市政策性生猪保险分别由人保财险公司、中华财险公司承保,其中巴州区、南江县由人保财险公司承保,通江县、平昌县由中华财险公司承保。全市畜牧系统主管机构(即市、县、区畜牧食品局)不直接参与保险工作,保险公司在各乡(镇)指定代办人,具体负责保险工作的实施。各县(区)乡(镇)畜牧站如受保险公司委托,则由其指定的代办人组织协助实施。

根据国家、省上要求,我市共承保能繁母猪21.7万头,收取保费259.8万元,补助金额1039.2万元(其中中央补助649.5万元、省上补助233.8万元、市级补助39.0万元、县级补助116.9万元);保险公司理赔1.1万头,赔付976.0万元(包含投保赔付的部分能繁母猪)。育肥猪34.9万头,收取保费188.2万元,补助金额439.2万元(其中中央补助62.7万元、省上补助213.3万元、市级补助31.4万元、县级补助131.8万元);保险公司理赔11.5万头,赔付406.2万元(包含投保赔付的部分育肥猪)。

(一)认识需进一步提高。政策性生猪保险的执行,是中央、国务院为广大养殖生产者提高抵御风险能力和确保养殖增收的一项惠民措施。其保险的措施办法,是由国家保监会、财政部、农业部等根据实际情况和生产规律而确定的。而在部分地方,由于对政策性生猪保险认识不足,存在生猪保险操作不规范的现象。对于农户,由于缺乏对保险的深刻理解,认为育肥猪保险是“挑肥捡瘦”、能繁母猪保险是“一发一收”。

(二)保险机制有待完善。育肥猪保险每年只能办理一次,保险期限为4个月,而农户养殖的生猪出栏时间一般都超过了4个月,剩下的8个月时间农户不能办理保险业务,因此,农户对此反映比较强烈。虽然国家在制定该项政策的时候,是根据生猪的生理特点和出栏周期制定的,但保险机制仍有需要完善的地方。

(三)业务职能存在混淆。畜牧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具体承担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工作。保险业务由保险公司指定的各乡镇代办员负责组织实施,畜牧部门并不直接参与保险工作。但由于部分乡镇畜牧站职工作为保险公司代办员,致使保险部门和畜牧部门业务存在混淆,往往给农户形成误导。

针对我市政策性生猪保险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一是要广泛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墙报、标语,广泛宣传政策性生猪保险工作,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是要示范引导。在政策性生猪保险实施过程中,要注重方法,用典型事例做榜样,使农户看到买保险的好处,然后逐步进行推广。

三是要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要进一步加大基层畜牧、保险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挑选思想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同志担任代办员,做好解释、说服工作,主动化解矛盾,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完善保险运作机制。

一是要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积极主动参与建立面向农民的保险保障体系,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适合农村经济发展的保险政策,深度参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是要发挥保险行业风险管理的专业优势,把政策支持和市场机制有机结合,提高保险工作的运作效率。

三是要加强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合作,充分调动有关部门的积极性,形成扶持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等农业保险发展的合力。

(三)规范行业指导行为。畜牧部门要积极配合政策性生猪保险,建立健全防疫体系,严格免疫制度,坚持“政府保质量,部门保密度”的原则,按照统一免疫程序,统一建立免疫档案,统一免疫标记,统一疫苗供应,统一免疫管理,确保免疫密度达到100%。保险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基层保险行为,健全基层保险机制。

(四)创新养殖信贷模式。政策性生猪保险在一定程度了化解了养殖风险、市场风险及疫病风险,但融资难问题依旧是制约畜牧业发展的问题。

一是要进一步鼓励商业金融机构发放养殖业贷款。在利率浮动幅度、再贷款、贴息、补亏、税收等方面,对支农信贷业务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用经济手段调动各类金融机构信贷支农的积极性。

二是积极推广小额信贷。小额信贷的贷款额度要根据农户的家庭经济状况和产业发展规模确定,贷款利息要按实际使用贷款数量和时间计算,以减轻农民贷款负担。农民还款可以少量多次,分段还款,既促进农民的贷款使用和还款,又有利于小额信贷的贷款回收。

三是完善政策保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为山区现代畜牧业发展保驾护航,解决制约山区现代畜牧业发展的资金、土地、融资、风险等突出问题。

保险调研报告

近年来,xx市财产保险公司不断增多,仅20xx年就有永安、大地、大众、太平4家公司的分公司开业,截至20xx年上半年,已有财产保险公司11家。其中,保费规模小于8000万元的中小规模保险公司有7家,分别为华泰、天安、永安、大众、大地、太平、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市场主体的增多,进一步完善了保险市场主体结构,提高了市场效率,标志着xx市保险业已向多层次、专业化、市场化的方向迈出了重要一步。但从市场调研和检查情况看,中小规模产险公司经营管理的理念尚不成熟,影响其发展的因素还比较多,迫切需要各方面积极采取措施,研究对策,促进其健康发展。

20xx年上半年,xx市财产保险保费收入93685万元,其中人保股份、太平洋产险、平安产险三家保费收入之和为73892万元,占市场份额的79%;华泰、天安等7家中小规模财产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共16075万元,仅占17%;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保费收入3718万元,占4%。

中小规模财产保险公司均将见效快、技术含量低的机动车辆保险作为销售主导险种,业务范围局限于企财险、车险、货运险“老三样”,导致业务结构失衡。从20xx年上半年的情况来看,车险保费收入占全市财产险市场保费总收入的58%,车险、企财险和家财险保费收入占产险总保费收入的72%以上;大地、永安、天安等7家中小财产险公司的车险保费收入占79%,车险、企财险和家财险保费收入在产险中的占比为90%,远远高出全市产险公司的平均水平。

目前中小规模财产险公司虽已成为xx市保险业发展的新兴力量,但由于创业前期投入大、规模小、展业能力有限、抗风险能力差等原因,普遍出现盈利水平低甚至亏损的状况。以收入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为例,上半年,人保、太保、平安3家公司的平均净利率为2.02%,华泰、天安等7家中小规模保险公司的平均净利率为-25.1%。因此,中小保险公司必须在增加营业收入的同时,改善经营管理,降低成本费用开支,增加净利润。

中小规模保险公司有着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品牌效应不强、内控制度相对滞后等不足,同时又具备竞争手段灵活、机制灵活、员工成长性强、工作积极性高、没有历史包袱等优势。他们能够有效地避开大公司的激烈竞争,以小额分散业务为主,积极拓展大额业务;以营销渗透为手段,积极发展郊县业务;以多渠道、广代理为途径,积极争取优质代理业务,确保有效切入市场,实现平稳起步。

保险业是经营风险的行业,由于大数定律的要求,保险公司存在最低经济规模要求,新进入者的初始规模如果太小,就不能进入。而要达到最低经济规模,新生保险公司面临着资金筹集、人才储备以及因规模增大、产品增加而带来的产品降价风险等方面的问题。虽然天安、华泰、大地、永安等各家中小规模保险公司的相继成立,打破了xx市由人保股份、太平洋产险、平安产险3家大型保险公司长期垄断产险市场的局面,但这些新生保险企业目前规模较小,创新性的优势业务较少,在进入市场前,缺乏对市场的足够了解,目标市场定位尚不明确,形成了“小而全”的经营格局,缺少特色,使今后发展具有一定的难度。

目前,xx市中小保险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是市场、产品和客户细分不足,专业技术和基础数据积累不够,核心技能水平低,简单模仿多,独立创新少,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严重,产生这些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小保险企业的专业化程度不高。

1.人才、技术缺乏。一些工作人员未经专业培训或者培训不足就匆匆上岗,保险基础知识缺乏、业务不精,从业人员总体存在技能单一、综合素质不高等问题。目前在中小保险公司还存在从业人员特别是管理人员流动频繁的现象,各新生中小保险公司还没有形成人力资源的培养、储备、使用机制,频繁的人员流动给其业务发展带来了较大影响。

2.内控机制薄弱,基础管理相对滞后。由于公司初建,人员少,部门机构不全,业务发展的压力大,有些管理人员身兼数职,有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尚未真正建立健全,有的公司即使建立了一些管理制度,但由于内控制度不严格或执行不力,也无法得到有效落实。从现实情况看,各公司已逐步认识到了管理上存在的问题,随着内设机构的日益健全,内控管理有望得到加强。

传统的财产险产品市场基本上已经饱和,潜在的新兴保险消费市场尚无能力问津。社会认知度不高,品牌优势不明显,承保能力受限,在大项目上参与竞争的机会少,使中小保险企业在起步阶段只能选择那些标的小、风险分散、技术含量低和易上规模的险种切入市场,,在个别险种上产生了“过度竞争”。过度竞争导致企业成本居高不下,生存问题成了中小保险公司面临的头号问题,经营行为日趋短期化,被动跟着市场走,以价格竞争为策略,减少了利润空间,给原本规模较小、实力不足的中小保险公司带来了较重的财务危机。

由于中小保险公司缺乏展业人员,一半以上业务是从中介机构获得的,但中介市场的不规范给中小保险公司的业务发展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一是合作层次浅,绝大部分的合作关系仅就代理险种、手续费支付标准等进行了简单约定,然后视市场情况开展业务合作。个别代理公司利用保险公司间的竞争和扩大规模、抢占市场的心理,凭借自身掌握的保费资源,索要高额手续费,并且不提供中介发票。二是合作内容少,按有关规定,保险中介的业务经营范围可覆盖保险产品营销、服务、理赔的全过程,但目前的合作仅限于代理收取保费,甚至简单介绍业务,并未实现保险服务和理赔查勘方面的全方位代理。因此应该推进保险产业价值链上不同环节的专业化,大力发展经纪公司、专属代理公司、理赔公司、客户服务公司、公估公司等保险中介主体,用市场交易取代内部分工,使市场主体更加关注专业化经营,更加注重技能培养,提高经营效率,增强行业竞争力。

1.确立经营理念,明确经营目标。中小规模保险公司要牢固树立起市场观念,凭借自身的敬业精神、专业水准、服务质量和良好信誉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同时,积极研究市场需求,充分利用自身“船小好掉头”的特点,发现新的利润增长点,赢得特定市场利润,避免与大保险公司在已成熟的领域相互竞争。

2.完善公司内部制度建设,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一要健全组织框架,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有效的内控机制,确保公司内部责权分明、运作有序、规范经营。二要打造一支高素质的队伍,用职业水准、职业纪律、职业操守和职业形象赢得投保人与社会各界的广泛认知和认可。

保险企业核心竞争力是一个以信息技术为支撑、能够为某个或数个特定保险市场提供核心专长的生产服务体系。中小规模保险公司具备竞争手段灵活、机制灵活、员工成长性强、工作积极性高、没有历史包袱等优势,应进一步加强对市场的调查研究,细分险种、细分地域、细分业务渠道、细分客户群体。首先选择几个效益好、且有前景的行业作为自己的发展依托,解决可持续发展问题。在发展初期,中小保险企业一定要有所为有所不为,集中力量,从一两个险种入手,实现突破,通过对核心业务的专业化经营,形成局部优势,做出名气,创出品牌,凭借其专业化优势,抢占某些利润较为丰厚的特定市场,迅速完成利润、市场份额、经验、技术、人才和无形资产的积累,实现高效快速的业务增长,然后再向其它险种或领域扩大战果,最终建立全面优势。

针对市场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建设专业化的核心竞争力是中小规模保险公司最为急迫的任务。做好、做专和做强是建立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基本原则,也是中小保险公司在发展初期应坚持的发展战略。

中国保险市场正处于全面对外开放环境下,新生中小财产保险公司应积极借鉴学习外资保险公司和较大规模保险公司的经营理念和管理经验。一是在处理“规范和发展”关系问题上,先规范,后发展;二是在短期经营策略和长期发展战略上,坚持效益第一,强调利润最大化为开拓市场的原则;三是采取“品牌经营、服务竞争”策略,使公司在品牌和服务的差异化竞争中长期受益;四是在组织结构、管理流程上,注重专业化分工,强调分权制衡、分级授权,从制度上保证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五是在核算上强调营运细分,以信息技术作为业务、财务、行政管理的平台,注重会计与业务统计的一致性,注重会计与精算互补利用。

1.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向专业化发展。在市场现有竞争格局下,应培养各市场主体的专业化优势,注重在专业领域培育技术实力,增强核心竞争力。由监管部门推动、地方政府牵头,建立推动保险业发展的协调机制。以产品创新为切入点,加强与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的沟通,及时研究解决影响中小保险公司发展的问题,为保险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监管部门要做好产品创新的引导工作,加强对金融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延长保险产品的保护期,鼓励和支持中小保险公司通过应用信息技术,开发具有基于风险因素、业务特征、市场、营销渠道数据的费率浮动的产品。定期开展市场调研,了解市场新增的保险需求,调查新险种的市场接受程度,并通过定期报告及研讨会等形式将这些信息反馈给中小保险公司,为中小保险公司开发新险种、改进老险种提供参考意见和指导。

2.积极进行监管思路和监管方式的创新。根据中小规模保险公司的发展特点,采取分类监管措施,规范市场行为,重点监管经营的合法合规性。保险公司及中介机构必须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坚持业务往来的票据真实完备,各项费用据实列支,对危害被保险人利益、扰乱市场秩序、危害保险体系稳定的误导、欺诈和恶性竞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以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确保中小规模保险公司打好经营基础,实现整个保险业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保险的调研报告

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被征地农民数量逐年增加,如何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及生活保障工作,已成为县委和政府亟待解决的热点问题。我局就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其间,调研组深入到各乡镇进行了实地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随之而来,项目用地量越来越大,征地工作所带来的农民保障问题也越来越重要。征地任务重、面积大的主要集中在杨和、望远、望洪、胜利等乡镇。根据提供数据,各乡镇被征地涉农人口27855人。从征地用途上来看,杨和镇主要是经济开发区和新城区建设用地,望远镇、闽宁镇主要集中为工业园和企业用地,望洪镇、李俊镇主要为中心村建设用地。截至目前,全县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共909人,已享受待遇663人。

应该说,县委、政府对被征地农民保障工作是高度重视的,所采取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也缓解了征地工作所引发的矛盾。但总体看,我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农民认识不足。一是农民认为土地是生活的保障,部分农民失去土地后,由于没有一技之长,心里发虚,担心被征地后没有退路,生活没有保障;二是有的农民对养老保险不甚了解,没有认识到养老保险的重要意义,担心个人出资有去无回,对养老保险工作怀有抵触情绪。(二)财政压力过大。目前,xxxx县所有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都由xxxx县社保局管理,到龄农民享受由社保局统筹发放的养老保险金。全县截止至今应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人数909人,随着征地范围扩大以及时间推移,越来越多的到龄农民开始享受养老保险金(补贴),财政供给将呈几何级数上升,给本不宽裕的地方财政带来巨大的压力。倘若因地方财政困难而难以维系养老保险金(补贴)的发放,将会给社会稳定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三)基本养老金过低。目前,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为每年1620元。有的农民说:一年1620元的养老保险金,我种一亩大棚不景气时的年收入也有3000元啊,这样的保障又能起多大作用。(四)就业培训滞后。农民市民化的重要前提是农民就业社会化、非农化、充分化。目前各地由于财政紧张、农民认识不到位等原因,培训机构、培训方式、培训内容不健全,被征地农民一时难以找到较为合适的工作,尤其集中体现在“4050”人员和无一技之长的农民。

随着我县工业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以及城市化建设的快速发展,土地征用不可避免,被征地农民将越来越多,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未雨绸缪,高度重视。为此建议:

(一)强化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站在维护农民权益和推动经济发展的双重角度,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到土地是农民赖以生活、生存的重要场所和基础,把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养老问题,摆在重要位置上加以组织实施。要广泛宣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通过深入宣传和对比分析,使他们感受到县委、县政府对被征地农民所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是爱民、利民、惠民的具体体现,从而把被动征地农民的力量,转化为促进县镇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自觉行动。

(二)出台统一政策。县政府应积极采取措施,对被征农民地情况作统一安排。要坚持市场化运作,根据我县发展总体规划,按地段、地类划分区域,不同使用类型定价不同,每一区域确定一个合理的基准地价,实施统一补偿标准。在此基础上实行统一地价、统一划扣、统一办理,这样既可有效避免因农民之间互相攀比而引发的矛盾,又能体现征地和办理养老保险过程中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条件要统一标准、统一计算口径,建议以村(组)为单位,将人均剩余不足0。5亩的农民列入办理对象。

(三)健全管理运行机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的工作。目前,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由社保局负责组织实施,建议设立独立科室,采取专人负责、定时办结的工作方式,以解决效率不高、办理时间长的矛盾。必要时对一些影响大、涉及广的征地项目,可采用集中办理的形式进行;对确实不能及时办理的,要向农民解释清楚并承诺办结时间。

(四)有效拓宽就业渠道。就业是民生之本。要从根本上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存问题,首要的是让农民人人有事干,家家有收入。因此,要充分发挥政府的服务职能,建立健全培训机构、培训方式,注重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要及时了解企业的用工方向,利用“短、平、快”的培训方式,让农民在短时间内掌握一定的技能。对一些具有一定文化素质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农民,可将职业技能培训与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结合起来,通过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为工业园区和技术型企业提供用工保障,促进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对有意向自主创业的农民,政府要制定优惠政策,在本县范围内享受与下岗失业人员同等的优惠待遇。

保险调研报告

比年来,党中间、国务院明了发起扩大内需的目标。可是,消耗对经济拉动的本领仍然偏低,消耗率已经降到改革开放25年以来的最低点。职工工钱增加迟钝,特别是农民工群体收益偏低,收益得不到保险,是消耗率连续走低的紧张身分。我国美满的社会保险系统还没有建立起来,人们对将来糊口生涯保险决议信念不敷,重储蓄,轻消耗,成为消耗率连续走低的又一身分。

我市本年7月1日将进步最低工钱标准,由540元进步到620元,经过议定出台政策标准,保险职工的长处,进步了他们收益,有益于拉动消耗。另外一方面,还要稳步促成社会保险系统的改革,早日建立起全社会人员参加的社会保险系统,使百姓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居有其屋。届时,百姓将不再辛苦攒钱,勇于把钱用于消耗。

建立美满的社会保险系统,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加强社会保险征缴工作。自客岁全市展开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以来,建邺区共查抄用人单位3010户,新增参保单位824户,查抄人数4万余人,结束扩面人数12034人,结束征收金额903万元,但存在的题目也不容忽略。

如今在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中存在的题目紧张表如今:

一是认识不敷。因为一些用人单位当真人对社会保险紧张意义认识的不敷,导致工作者应保未保、已保未缴、已缴停缴等现象家常便饭。在工作保险法律人员上门做工作要求其为工作者办理参保手续时,他们总会采纳“游击战”等各种方法来应付工作保险法律人员。凡是是本日去老板不在,明天将来诰日去管帐不在。尽管老板在也只谈他的交易,把法律人员晾在一边不睬不睬,常使得法律人员非常难堪。

二是用人单位法律意识不强。履行市场经济后,用人单位根据市场经济的模式运行,履行自立策划、自负盈亏,有些用人单位当真人只珍视经济效益,不珍视保护工作者的合法权柄。诸如,用工事前过后不办理录用备案手续,不与职工签订工作公约,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办理上采纳家长制、一言堂、老板一人说了算,工作者谁发起合法要求,谁就随时会被解雇走人的大略。

三是用人单位漏报、瞒报缴费基数。在稽查中,很多单位未能真正做到工钱收益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对应干系,明白过失较大。如以现金式样发放的岗亭营养费、保健费等,单位广泛觉得那是对职工的福利,应作为福利费不计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而社会保险定义的福利费应是单位以什物式样发放的福利费用开支。别的,很多企业改制履行了股分制,企业职工以持有的内部职工股分的多少年末分红,而不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四是劳务人员的参保有盲区。比年来,外省市劳务输出人员愈来愈多,但因为该部分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已由用人单位汇至劳务输出单位,致利用人单位谢绝为劳务人员参保,而该部分人员的社会保险干系也没法核实。是以,对劳务人员的参保方法应尽快订定,禁止参保人员及基金的流失。

五是制约办法不力。尽管《工作法》和《工作保险监察条例》早已明了法则,对不按法则参保或践诺缴费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可惩罚款,而在实践工作中,可操纵空间太小,加上各个方面干系网等诸多干扰身分的存在,惩罚办法难以完全落实到位。

六是宣扬力度不敷。有些用人单位法人和工作者对参保政策明白甚少,造成不肯办理参保手续。跟着企业改制连续深切,民营企业日趋增多,已撑起地区经济的分裂分割。广大民营企业、私交易主、个别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成为当今社会保险扩面的重点,这些企业用人大都是外来人员,有的老板觉得本身便是下岗赋闲人员,自谋职业不简单,为谋求长处的最大化,不肯给被雇用的工作者参保。有的企业老板固然愿给工作者参保,但有的外来工作者则不肯参保,觉得打工不巩固,只愿面前目今每个月拿几百元现钱放进本身的日袋才安心。这些现象较普到处存在着。

七是相干部分贫乏互助和谐。尽人皆知,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是加快建立自力于企奇迹单位以外的社会保险系统的一项根本工作,扩面征缴工作应是全社会的任务。而从近两年的实际工作来看,相干部分贫乏有机互助,集体联动难度大,从而构成工作保险部分唱独角戏的场面。

八是配套政策有待美满。在实际工作中凡是碰到一些用人单位以不具有法人主体资格为由谢绝参保,如有些食物业、酒业、医药、打扮品、电器类等利用的促销员,奇迹单位利用的临时工,季候工等非正规就业人员。另有的小企业老板东躲西藏不见面,不供给账号、地税登暗号,对法律人员下达询问关照书、动静媒体的报导等全然不顾,做出一副“死猪不怕热水烫”的架式。对以上这些行动,政策上异国明了的典范,工作法律进程中,可操纵性不强。

九是稽查人员的本质有待进步。稽查人员在稽查工作中,工钱主观身分较多,如对熟悉的单位稽查标准不严,原始数据收集不全,对坚苦企业抱有查了也是白查的立场等等,造成稽查口径不联合。别的,稽查人员的专业知识有待进步。

针对如今存在的各种题目,为适应新局势成长的必要,竭力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仍应富裕阐扬社保征缴包办机会商工作保险监察机构的龙头效用并采纳响应的必要办法:

一是加强构造带领,搞好响应部分派合。当局要建立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带领小组,采纳首长当真制,要展开本色性工作,按时“议事轨制”等。因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触及面广、难度大,要加强税务、工商、财务、审计、体改等部分和谐互助,各司其职,集体作战,构成齐抓共管的场面。

二是加大宣扬力度,营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强势氛围。经过议定广播、电视、报刊等进行社会保险政策宣扬,营建参加社会保险利国利民的浓厚氛围,做到尽人皆知,人人皆知,切当办理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认识上的不敷和见解上的误区。强化用人单位和工作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意识。

三是加强依法征缴力度,兑现社会保险的逼迫性。社会保险包办机构要严厉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法则做好征缴范畴内各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挂号和征缴工作。要富裕利用社会保险费征缴的稽查伎俩,按期、不按期的有重点稽查用人单位报告的基数、比例、工钱总额及员工工钱发放环境等,强化基金征缴力度。对违背《条例》法则的行动要坚定予以禁止,并采纳响应惩罚办法,做到惩罚一户教诲一片的目标。

四是加大工作保险法律查抄力度,扩大工作保险监察工作的覆盖面。最终增加工作保险监察人员,加强工作保险交易培训,建立一支政治本质好、交易技巧精、能吃苦、肯办事的工作保险监察步队,做到机构人员到位,经费投入到位、构造保险到位。如许,有益于依法加大工作保险监察力度,有益于扩大工作保险监察工作的覆盖面。根据科学化、典范化、轨制化的运行机制进行周全的长效办理,利用人单位养成据实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发性。确保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保险的调研报告

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与完整,直接关系到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如何管好用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是全国上下十分关注和十分突出的课题。然而,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不是一个简单的管理性工作,而是一个系统的管理工程,需要政府各级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需要全社会全方位地进行监督,才能奏效。为此,本人就如何强化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监管问题进行了调研。

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具有对政府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的职责。因此,审计部门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应该是一个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从近年各级审计机关审计工作情况来看,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审计已成为审计监督的一项重点内容,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没有建立每年定审制度,各级审计机关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没有正常化、制度化;二是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审计的深度、广度和力度不够,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中的问题查处还不能完全到位;三是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审计结果公示力度不够,审计监督职能作用未能充分发挥等等。对此,审计机关必须转变观念,建章立制,着力强化审计部门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

财政部门是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主要监管部门,具有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支付、投资、预算、决算等各个环节的监管职责,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与效益,合规与真实,规范与提高将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财政部门:一是要切实强化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预决算管理。严格抓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工作,及时检查分析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运行中的不足,促进增收节支,堵塞跑冒滴漏。二是要加强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财政专户核算管理;一切收入必须及时足额地缴入国库,一切支出必须纳入财政预算,收归收,支归支,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要切实加强和规范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工作,及时下拨资金,不得截留;及时搞好跟踪监督,充分提高有限基金的使用效益。三是要加大社会保障投资力度。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特别是对社保机构的管理经费支出,必须由财政预算单独安排,不得从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中提取列支。四是要严格管理社保积累基金。除按规定预留必要的支付费用外,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作进行严格的监管,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增值。不得将结余基金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社会保险机构是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管职能部门,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能否管好用好,直接取决于社保部门管理工作的好坏。因此,社保机构: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与监管。要全面落实《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各项规定,切实搞好扩面征缴工作,严格抓好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制度,强化社会保险稽核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认真审核缴费单位的缴费基数,不得不核、少核、漏核,努力提高征缴率。凡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对拒缴、瞒报少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要依法处理;对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要采取各种措施,加大追缴力度,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收尽收。对参保对象要建立缴费记录,建立个人保险帐户,并保证其完整、安全;对参保对象和离退休人员以及其工资基数增减变化情况要及时进行检查和核对,严格新增离退休人员的审批,加强动态核查,严防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二是要广泛深入地搞好调研工作,不断创新完善社会保障机制。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加强管理,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三是要全面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加快社会保障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步伐,建立高效运转的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把社会保险的政策落到实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完善管理制度,制定技术标准,规范业务流程,实现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同时,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一是要加大广大职工群众的监督力度。缴费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的监督。二是要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包括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三是要加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力度。对企业进行营业执照年度检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时,工商部门应当督促企业依法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对未履行义务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四是加大监察机关的监督力度。对国家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社会保险费征缴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实施监察。

农业保险调研报告

新疆自治区灾害种类多,属于频发易灾区。多年来,农业保险事业一直伴随着新疆农业发展。特别是以来,在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的有力支持下,新疆农业保险实现了量的提升、质的飞跃,走出了具有新疆特色的农业保险发展之路,在支持新疆农业产业可持续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新疆农业保险发展的`基本情况。

20xx年以来,新疆农业保险步入快速发展阶段,业务规模快速增长,保障范围逐步扩大,保障能力持续提升。

(一)业务规模快速增长。20以来,新疆农业保险一直走在全国前列。至,农业保险业务规模达15.24亿元(含兵团,下同),年均增长22.83%列全国各省、市、区第4位。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农业保险中的占比始终在92.6%以上,20业务规模达14.52亿元,占农业保险总规模95.32%,商业性农业保险规模较小。种植业保险在农业保险中占绝对优势,年业务规模14.69亿元,提供风险保障195.9亿元,参保农户282.79万户,分别占全疆农业保险对应指标的96%、95.67%、99.7%。棉花保险始终是农业保险龙头险种,2011年业务规模9.58亿元,承保面积2142.86万亩,分别占当年农业保险业务总规模与种植业总承保面积的63%、51%。养殖业保险规模相对较小,2011年奶牛保险、能繁母猪保险、羊保险承保数量分别仅有8.28万头、12.34万头、2.24万只。

(二)保障范围逐步扩大。一是保险品种逐步增加。年以来,中央财政提供补贴支持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品种由棉花发展到小麦、玉米、水稻、大豆、油料作物、奶牛、能繁母猪等8个险种,商业性农业保险承保则包括蔬菜、糖料、葡萄等作物。二是参保面积与参保率持续提高。2007年至2011年,新疆主要农作物中的小麦、玉米参保面积年均增幅分别为120%、81.5%,发展势头十分强劲。至2011年底,棉花、小麦、玉米、油料作物等作物农业保险参保率分别为92%、61%、74%、59%,达到全国先进水平。三是林果业保险试点取得积极进展。,面对林果业已成为农民增收新动力的新形势,新疆在xx市启动了由地方财政单独补贴支持的政策性林果业保险试点工作,承保苹果、梨、枣等品种。至,林果业保险承保面积10.9万亩,保费收入980.82万元,单位保额为1000元/亩,费率为9%。自治区财政补贴保费总额65%,地区、市财政及场站补贴保费总额12%,果农自负保费总额23%,参保果农1.02万户。

(三)保障能力持续提升。2007年至2011年,棉花、小麦、水稻、大豆等作物保险保障程度年均增幅达8.3%、4.2%,11.9%、5.3%。种植业险平均保障程度为451元/亩,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6.9%,保险保障水平走在全国前列。至2011年,农业保险风险保障总额达204.76亿元,保障服务覆盖283.58万农村家庭,覆盖范围包括4228.3万亩农作物与117.44万头(只)大小牲畜家禽。五年间,新疆农业保险累计赔款支出38.31亿元,农业保险成为新疆各级政府与受灾农牧民抗灾自救、及时恢复生产的重要手段。据统计,新疆农业保险赔款占农业灾害直接经济损失比重从2007年至20分别为11.33%、14.69%、23.77%、6.95%,在全国范围内属较高水平。

20xx年以来,各级政府、财政、经办公司及监管部门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以强化政府引导为前提,优化农业保险发展政策环境。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对农业保险高度重视,2007年以来连续多次召开农业保险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工作,王乐泉(时任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努尔·白克力等主要领导多次做出重要批示,给予农业保险工作具体指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分别印发了《xx区棉花政策性保险试点暂行办法》、《xx区能繁母猪保险实施办法》、《xx区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办法,对棉花保险、能繁母猪保险产品及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资金分担比例、农户自缴保费缴纳渠道、经办公司经营管理费用比例等问题做出系统性规定。出台政策,支持经办公司成立三农保险服务网点,并给予农村保险服务网点从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和税收优惠。明确农业保险实行分级负责制,以县(市)为单位开展,由县(市)政府统一组织,整体推进,县(市)政府是农业保险的第一责任单位,负责对农业保险的政策宣传和组织引导工作。当前,新疆农业保险上下联动、横向协作的工作机制与制度指导、协调管理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

(二)以完善补贴机制为核心,巩固农业保险发展资金基础。自治区克服自身财力不足的困难,于底建立了农业保险自治区、地、县三级地方财政配套补贴机制。当前,新疆种植业保险由自治区、地县财政分别补贴保费总额的25%、15%,农民自负保费总额的20%,中央财政补贴保费总额的40%;养殖业保险中,能繁母猪保险由自治区财政补贴保费总额的30%,农民自负保费总额的20%,中央财政补贴保费总额的50%;奶牛保险由自治区、地县财政分别补贴保费总额的30%、20%,农民自负保费总额的20%,中央财政补贴保费总额的30%。在人均gdp仅为全疆平均水平30%左右的南疆三地州部分县(市)由财政全额承担农业保险保费。从2007年至2011年,各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额度年均增幅达38.14%,补贴总额达40.82亿元,财政补贴在农业保险保费中占比从2007年的47.85%提高到2011年的68.88%,五年来自治区、地县财政累计投入分别达7.09亿元、3.57亿元,合计10.66亿元。

(三)以提升服务能力为根本,促使农业保险惠农强农功能落到实处。一抓提升理赔时效性。经办公司畅通电话接听服务,规范接报案流程,分别实现对交通便利的中心城市周边农村团场与交通不便、路途较远的边远农村团场,查勘人员在保险灾害(事故)发生或接报案后24小时内、48小时内到达灾害(事故)发生现场。经办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原则上在保险灾害(事故)损失金额确定后的30日内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二抓提高信息透明度。经办公司在乡镇、村、团场、连队等基层公众场所对农业保险承保理赔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接受广大参保农牧民监督、投诉与咨询,针对少数民族被保险人还使用当地少数民族通用文字进行公示。三抓确保查勘定损公平。各经办公司对损失数量较大、损失程度较为严重的保险灾害(事故),坚持被保险人、专业技术部门与经办机构三方共同定损原则,定损结果由上述单位(个人)共同签章确认。四抓技术装备水平。经办公司普遍配备gps定位仪等设备,提高查勘效率,有的公司还引进无人机协助查勘工作,增加了农业保险查勘科技含量。

(四)以规范公司经营为抓手,提升农业保险总体服务水平。一是新疆保监局制定印发了《新疆农业保险承保服务标准指引(试行)》和《新疆农业保险理赔服务标准指引(试行)》等制度,对经办公司农业保险的展示宣传、信息收集、承保验标、接报案管理、查勘定损、赔款支付、张榜公示等关键经营环节提出全面监管要求,督促经办公司按照“五公开、三到户”要求积极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能力。二是分步骤推进以银行卡支付为核心的农业保险赔款零现金支付制度。联系新疆实际,在、2011年连续两年试点基础上,20起全疆范围全面推行农业保险赔款零现金直赔到户。同时,不搞“一刀切”,考虑部分偏远地区银行网点少、受灾农户领取赔款不便等实际,同意喀什、阿克苏两地年仍以现金方式支付农业保险。截止2011年底,新疆农业保险赔款零现金支付金额已占赔款总额60%以上,有效防范人为挤占挪用农业保险理赔资金,减少违规问题发生。三是积极推进农业保险服务质量测评。深入开展“入户式”调查,面对面与被访农牧民沟通交流,查找经办公司服务薄弱环节,鼓励引导农牧民更加积极地监督经办公司农业保险服务。四是开展农业保险检查。新疆保监局与财政部新疆专员办等部门多次通过外围大规模走访农户寻疑点、落实资金走向查线索、内部财务业务对查找证据,认真查处农业保险领域违规问题,实现了对疆内农业保险主要地、州、市的检查全覆盖,对农业保险领域虚增赔款、假赔案等严重违规问题给予严肃处理。

保险调研报告

假期间,我在网上调看了大量关于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资料。了解到我国近几年来关于农民保障制度所做的一些成就我决定利用寒假对我农村合作医疗的现状进行简单调查。我简单做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群众调查问卷,查阅了关于新农合的知识,分析了农民对医疗保障的主要看法。总体了解如下:

一、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xx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预计到xx年逐步实现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农民大病统筹工作改称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筹资标准不能低于30元/人,其中县财政补助10元,乡镇财政补助5元,农民筹资15元。归纳起来是筹资提高,政府补助多,农民受益面大,为患大病的农民建立了保障,最高给付额达到xx0元。

二、建设新农合的意义。

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农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然而,经济的发展并没有给农民在看病问题上带来太多的实惠。我国人口占世界的22%,但医疗卫生资源仅占世界的2%。就这仅有的2%的医疗资源,其80%都集中在城市。从1998年到xx年农民人均收入年均增长2.48%,但医疗卫生支出年均增长11.48%,后者的增长竟然是前者的近五倍。据有关媒体报道,至今中国农村有一半的农民因经济原因看不起病。在广东那样的经济发达地区,也有40.08%的群众有病未就诊,23.35%的群众应住院而不能住院。另外,我国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还很窄,不足以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在广大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基本上处于“空白地带”。疾病,像一把利剑挂在农民兄弟的头上,“看病难、看病贵”是目前中国农村比较普遍的现象。“”时期,我国经济社会转型过程将进一步加剧,要使这一转型能够平稳推进,整个社会需要构建严密而可靠的安全网。因此,农民的医疗卫生问题已经远远超出了问题本身,解决农民的看病难,不仅仅是尊重农民起码的生存权的问题,更是建设公平、公正的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如何解决农民的看病难?回顾历史,我们曾经解决过这一问题,而且是在非常困难的条件下。1993年世界银行年度发展报告《投资与健康》指出:“直到最近,(中国)一直是低收入国家的一个重要的例外……到上世纪70年代末期,医疗保险几乎覆盖了所有城市人口和85%的农村人口,这是低收入发展中国家举世无双的成就。”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农村人口还占全国人口80%,但我国人均预期寿命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36岁提高到了68岁。专家们承认,这种健康业绩的基础,是在“将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的资源配置大格局中,辅之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网络、遍布每个农村社区的土生土长的“赤脚医生”队伍和合作医疗制度的“三大法宝”。因此,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发展农村合作医疗,是新时期建设新农村题中应有之意,是非常必要的。

三、历史弊端。

由于受经济条件的制约,在农村,“小病挨、大病拖、重病才往医院抬”的情况司空见惯,目前因因病致困返贫现象严重,农村需住院而未住者达到41%;西部因病致贫者达300—500万。农村的贫困户中70%是因病导致的。自1985年以来,虽然农村居民收入也在不断增长,但增长幅度明显小于城镇居民。剔除物价因素,1985—1993年农村居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长3.1%,而同期城镇居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长4.5%,国内生产总值年增长速度为9%。1988年以后,农村居民实际收入增长基本处于停滞状态,1989—1993年农村居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长仅为1.4%。但与此同时,农民医疗支出大幅上升。以安徽省为例,xx年前三季,农村人均医疗支出42.82元,与上年同期37.69元相比,上升了13.6%;其中医疗卫生保健人均支出19元,已接近上年人均全年支出20.2元。1990年人均全年压疗支出14.41元,1998年历史最高为52.11元,1999年为51.65元,xx年间增长了2.52倍,而xx年间农民纯收入增长也仅是2.52倍。而且在全国的保障制度中,农民被排挤在保障体系之外。农村社会保障始终处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有相当部分社会保障的内容将整个农村人口排挤在保障体系以外。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仍然非常低下,多数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偏低,承受能力弱,相对于城镇社会保险改革进度而言,农村社会保险仅局限于部分富裕地区试点阶段,家庭保障仍是农村社会保障的主体。以医疗保险为例,我国当前进行的医疗保险改革不同于发达国家,最大的原因就在于它不是全民医保,而只是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改革,目前是解决公费医疗负担过重问题,保障基本医疗服务。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虽然曾在农村被广泛实践过,但几经周折,最终由于各种原因而解体。

四、实施中的一些问题。

1、社会满意度低社会保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点就在于,它强调的不是个人成本收益的平等,而是保险金的社会满意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一种社会保险,受益的农民和政府补助资金来源的纳税人的满意度对其成功与否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调查中发现一些农民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是基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低,农民了解不深,怕政策有变,认为是把自己的保险金拿去补偿别人了等的考虑。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不满主要是因为保障水平低,参加和理赔程序繁琐等。此外政策不公等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社会满意度低。

2、保障水平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大病统筹兼顾小病理赔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这个定义显示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救助农民的疾病医疗费用的而门诊、跌打损伤等不在该保险范围内,这项规定使得农民实际受益没有预想的那么大。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不到位现有的宣传多集中在介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农民带来的表面好处上,没有树立起农民的风险意识,也没有体现出重点,没有对那些不参加的农民进行调查,使得宣传大多停留在形式上。许多农民并不真正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他们仅从自己短期得失的角度考虑,由于自己身体好,生病住院的概率低,没有必要花那个冤枉钱。还有一些农民认为它跟以前的义务教育保证金一样,最后被政府骗走了,认为是把自己的保险金拿去补偿别人了。宣传也没有把具体的理赔标准发给农民,使得他们在理赔时,看到那么多药费不能理赔一些农民有被欺骗上当的感觉。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登记、理赔程序过于繁琐首先,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登记程序繁琐。其次农村合作医疗的理赔程序也很繁琐。城镇居民的医保都是可以拿来抵押一部分医药费的,可以直接在卡上交医疗费的,事后再来结算。国外的医疗保险更是让医院、医生与保险公司而不是患者发生直接的利益关系。而有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要农民先垫付,这样如果一些农民借不到钱还是看不起病,然后持着有关手续到合作医疗报帐中心申报,最后又要去信用社领钱。有的村庄离报帐中心和信用社很远,来回的车费都比较贵。繁琐的登记、理赔程序增加了农民许多不毕业的麻烦,降低了农民的满意度。以上都是我在大量阅读了相关资料后,结合工作中和调查中了解的一些实际问题。对此次全国性的医疗保障制度的一些看法。在此次的暑期实践中工作的同时我也深深的被打动着,我国对三农的重视。近几年来国家一步步的免除了农业税,学费,还有现在进行中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一系列惠民政策。听卫生室的护士说现在好多种疫苗也是免费为儿童接种的。顺便提议一下,我在工作中发现的一个弊端:医生拿过来让我录入电脑的纸质联单都是很复杂的多张联单。我觉得既然已经录入电脑保存就不需要浪费大量的纸张来开四联单了,一张存单就可以了。对此医生也甚感烦琐,毕竟在惠民的同时我们也要注意环保。

失业保险调研报告

*市失业保险制度自1986年国务院《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颁布起正式建立,20年来,经历了一个由初创到稳步发展和继续向深层次发展的过程。1986年10月根据国务院《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建立失业保险制度,当时覆盖范围是国有企业职工,企业按职工标准工资1%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不交费,92年缴纳比例调整为职工工资总额1%。95年依据《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河北省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办法》,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到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资企业及其职工,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1%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每月交纳2元失业保险费,96年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调整为职工工资总额的0.5%。1998年7月失业保险费缴纳比例调整为企业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交纳,职工个人按工资总额的1%交纳。1999年1月,国务院颁布实施《失业保险条例》,我市随之将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到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失业保险费缴纳比例未变。

(二)“十五”期间失业保险基本情况。

*市在市、区、县都建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察北、塞北管理区失业保险工作未启动),20*年底全市参保职工37.6万多人。“十五”期间全市失业保险新增参保职工、失业保险费征收总额都有新的突破,新增参保职工5.5万人,失业保险费征收2.48亿元。“十五”期末同期初相比,年失业保险费收入增长2.5倍。新接收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数、失业保险金支出较多,新接收失业人员44989人,为47253人支付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共计1.8亿元,20*年有28985人领取失业保险金,年底有19101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十五”期间*市失业保险基本收支状况列表如下(2001年初基金结余4654万元):

近几年*市大部分县区失业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结余呈负增长,支出主要用于支付失业保险金,“十五”期间全市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支出占总支出的71.6%,20*年两项支出占总支出95.8%。县区收入占全市收入的30%,支出占全市支出的60%,为了保证县区失业保险金的按时足额发放,省、市两级向14个县区拨付调剂金,5年共计调剂资金6982万元,其中12个县区依靠调剂确保发放。“十五”期末全市基金滚存结余4947万元,占全省结余的1.92%,在全省各市中*市向县、区调剂资金力度最大,基金结余最少。由于基金结余较少,20*年市级当年未向再就业拨付资金(预算600万元)。

20*年结余中含98年以前坏帐751万元,其中市级691万元、县区60万元,实际可用基金结余4196万元。县区可用基金结余924万元,其中蔚县、宣化县、桥西区三个县区结余725万元,占县区结余的74%,其他15个县区可用基金结余平均只有13万元。

*市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和实施至今二十年来,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始终以“言行谨慎、作风优良、仪表端庄、陈设整洁”为标准,自我约束,文明办公;为了尽快让失业人员心有所属,情有所依,制定实施《*市失业人员社区管理服务暂行办法》,始终在倾心为他们营造“失业人员之家”;为了使农民合同制工人享受与城镇职工相同的失业保险政策,发布实施了《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保险的实施意见》;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同时,积极探索失业保险对促进再就业的有效办法,建立就业与失业保险、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联动机制,加强失业保险服务和就业服务的有机衔接,及时进行失业登记,积极提供就业信息,全面开展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帮助失业人员在技能、心理方面提高竞争就业的能力;增加失业保险基金对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的投入,通过直接组织培训和政府购买成果的形式,广泛开展技能培训,增强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能力,真诚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再就业,为促进*市改革、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发挥的作用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首先,有效地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安定。通过实施失业保险制度,给付失业保险金,保障了失业人员生活,帮助他们渡过了难关,对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其次,推行积极的失业保险政策,促进了失业人员再就业。按照有关规定,“十五”期间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部分资金,用于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活动,共计支付1219万元,帮助部分失业人员重新走上了就业岗位,实现了再就业。

第三,积极支持配合企业改革,有效支持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失业保险制度,保障了从企业走向社会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减轻了企业的压力,推动了改革措施的顺利出台和实施。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十五”期间失业保险基金向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调剂资金5093万元,为实现“两个确保”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通过对*市失业保险制度的实施情况的研究发现,失业保险制度虽然经过多年的改革、

创新。

和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社会“稳定器”、经济运行“减震器”和实现社会公平“调节器”的作用,但是,就目前整体运行情况而言,仍存在着诸多不足,与整个经济体制及就业体制改革还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政策方面。

失业保险立法层次低,立法滞后,缺乏较高的法律效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明显滞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虽然国务院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但它仅仅是失业保险制度实施的一个基本规范,还没有上升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的高度,其权威性、强制性不够,削弱了失业保险制度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作为社会保障标志性法律—《社会保障法》还未出台,失业保险的“尚方宝剑”还不够锋利。

(二)参保征缴方面。

1、失业保险覆盖面还比较窄。主要表现为:首先,失业保险制度改革跟不上就业形势变化的需要,传统的以“单位”为服务对象的失业保险体系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分散化、流动性强的就业格局。其次,目前主要是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参加缴纳失业保险费,乡镇以下企业还未开展失业保险业务。最后,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至今没有将国家公务员纳入失业保险范围,成为制约人事制度改革纵深发展的“瓶颈”,不利于建立统一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把部分劳动者排除在外,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现行失业保险制度应急性有余而前瞻性不足,这不仅直接损害着劳动者在就业中享受社会保障权益的公平性,也因为企业或单位有无履行相应的缴费义务带来劳动成本的差异,从而影响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2、失业保险登记制度不完善。失业保险登记制度在实际运行中不到位,一方面是由于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征缴暂行办法》对拒不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处罚有限,极大地削弱了社会保险推行的强制性,滋长了少数单位拒绝参保的侥幸心理。另一方面是劳动部门对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的获得不直接、不充分,只能借助外来资源来“共享”,不能有效地推行失业保险登记制度。

3、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力度不够。虽然失业保险费总量每年都在递增,但实际筹集过程仍存在一定的困难。大部分事业单位不按时上缴失业保险费,出现失业保险费“不缴”或“欠缴”行为。少部分企业以各种方式拖欠、抵制失业保险费的缴纳,出现了类似少报职工人数或工资总额等失业保险漏费行为。这些现象的出现,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当事人认识上存在偏差。许多单位和职工认为失业保险是“劫富济贫”,尤其是效益好的企业、事业单位认为:职工根本不存在失业问题,交也是白交。另一方面是《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欠缺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导致它的实施机制较弱。《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3条虽然规定加收0.2%的滞纳金,并且在26条规定拒不交纳社会保险费及滞纳金的可以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但整个罚则并未规定对强制征缴未果的法律制裁,使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义务人存有侥幸心理,使这种拖欠缴费的行为得不到强有力的惩处。

4、失业保险基金统筹调剂层次较低。我省目前失业保险基金以市级统筹为主,省级调剂为辅,而全省各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失业状态很不平衡,各地在失业保险基金收支方面苦乐不均,不少地方失业保险基金绰绰有余,个别地方失业保险基金入不敷出。出现全省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总量年年增长,呈现过剩,而个别城市、个别县区由于失业保险支付能力不足,财政负担不起,造成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得不到及时救助的不正常现象。

5、中断交费人数增加较快,缴费人数持续下降对基金征缴产生较大影响。主要是企业下岗职工向失业保险并轨的步伐加快,企业改制、破产力度不断加大,职工大量的被解除劳动关系或提前退休,造成参加失业保险人数持续减少。

1、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界定模糊。《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有“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实际操作中“非因本人意愿”难以界定,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由于就业不充分、企业处于半停产状态、工资太低等原因,“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按规定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而这又与设立失业保险制度的初衷相悖。第二,一些垄断行业职工解除合同,获得高额经济补偿的人员,比普通企业安置费还要高很多,按理不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但在具体执行中考虑到社会稳定、行业利益等种种原因,仍为他们发放了失业保险金。第三,一般企业买断工龄、给予很低的经济补偿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由于和企业签订了自愿解除合同的协议而丧失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2、失业保险待遇给付标准偏高。失业保险待遇给付带有特别强的不可逆性,或者说刚性,标准确立在一个较高的水准之上后,要将其降下来是十分困难的。目前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省级统一制定,城市失业人员每人每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门诊医疗补助、医保补助平均在450多元,对于象*市这样经济欠发达的城市,给付标准偏高,与当地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不相适应,带来了失业保险待遇支付能力不足,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不愿意就业等经济和社会问题。

(四)管理服务方面。

1、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作用发挥不充分。从目前失业保险所发挥的作用看,还停留在生活保障上,在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方面所发挥的功能还不够。首先,失业保险基金不足,基金大部分用于支付失业保险金,导致用于失业人员培训和职业介绍的费用不足。“十五”期间*市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向再就业拨付资金三项支出占收入的97.77%,20*年达99.25%。其次,失业保险制度对失业者积极求职的经济激励方面仍有缺陷。最后,由于培训、职介经办机构经费紧张,存在挤占挪用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的问题,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没有发挥真正作用。

2、信息化程度相对落后。失业保险政策是集职工参保缴费、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发放、失业人员转岗培训和再就业于一体的完整制度体系,但由于信息化程度落后,很难实现预定的管理目标,致使不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隐形就业人员领取了失业保险金,造成了基金的流失。统计手段落后,造成数据失真。失业保险基金的资金运作只能停留在口头上,保值增值更无从谈起。

3、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的建设不完善。立足基层,开展社区服务,是失业保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而目前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受双重领导和管理,工作人员“兼职”,办公场地和办公设施与社区居委会共用,办公经费空缺的情况很普遍,无法为失业人员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

目前我国社会政治稳定,经济快速发展,为我们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提供了有利条件。我们认为失业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逐步建立起覆盖城乡全部职工,失业保险基金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三方面合理负担,与再就业紧密结合,管理与服务社会化的新型失业保险制度。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健全失业保险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在依法治国的时代,加强立法是解决问题的制度保障。要保证失业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必须尽快出台《社会保障法》、《失业保险法》、《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无法可依,就会使失业保险工作开展起来困难重重,如征缴困难、欠费普遍、管理不规范等。因此,只有尽快立法,才能为失业保险制度的。

创新。

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使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走向健康发展轨道。

(二)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

依法扩大了覆盖范围。失业保险的特点之一是其具有很强的共济性,覆盖范围越大,共济性越强。扩大覆盖范围,根本目的是为更多的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保障和帮助,解除他们以多种形式实现就业的后顾之忧,促进劳动力与其他经济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鉴于我国各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现实,尤其是乡镇企业的迅猛发展以及城乡劳动力的流动,应适当扩大失业保险的适用对象,让所有企业、事业、行政机关凡是有可能失业的劳动者都参加失业保险制度。

在做好扩面工作的同时,必须强化基金征缴工作。强化征缴工作的重点:一是调整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环节,将失业保险登记和税务登记结合起来。在税务登记之前,用人单位必须经劳动保障部门核定真实用工人数,并以此人数作为缴纳失业保险的依据,减少参保或税收的不足,均衡用人单位用工成本,维护用人单位的公平竞争。二是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可开征社会保障税,用征税的形式筹集社会保障基金,以确保基金有稳定可靠的来源,并加强管理,防止基金的流失、浪费,而且还要运作好基金,让其保值、增值。三是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各级党委、政府在安排机关事业单位的年初财政预算时,一定要按照有关规定,把机关事业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资金足额纳入预算。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都应安排弥补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不足的财政预算,从而增加社会保障基金的总量,避免发生应急性“兜底救济”。

(三)合理确定享受条件、期限、标准。

合理确定给付条件,严格审核领取资格。失业保险的对象不是一般劳动者,而是一些具有劳动能力却因暂时失去职业,而丧失生活来源的人。也就是说,作为失业保险的失业给付受给者,有着严格的资格条件。只有具备以下资格才能有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权利:失业者必须是非自愿失业者;失业者必须处于劳动年龄阶段,且有劳动能力;必须提供足以证明其为非就业人员并积极要求就业的证据;失业前工作过一段时间,有过一定的投保经历;享受失业保险的失业者原单位交纳一定额度再就业基金,防止用人单位随意的解雇劳动者,筹集再就业基金用于失业者重返就业岗位。由此表明,凡无充分理由自动离职者,或因个人过失被解雇者,或失业未在劳动部门登记者以及无故拒绝接受劳动部门分配、介绍工作者,不交纳再就业基金的,均不能享受失业保险的相关待遇。

待遇水平不能定的过高,而是要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在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就业结构还不够合理,社会保障体制建设也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失业保险所能提供的还只能是较低水平的、最基本的保障。对于提高津贴待遇问题,不可盲目从事,避免因提出不切实际的高指标而影响制度的巩固和发展。不要像发达国家那样,出现保护水平过高导致失业者再就业积极性的下降以及其他情况,对这个问题应有清醒的认识。待遇水平以维持失业人员在当地最低生活需要为准。

适当缩短给付期限,重新确定期限依据。我国现行的制度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两年。这恐怕是世界上最长的领取期限之一了,德国为12个月,阿根廷为16个月,巴西仅为4个月,就连瑞典这种高福利的国家,最长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期限不过300天。美国的一项研究表明,如果停止失业保险待遇,那么失业者当年的失业时间将从4.3个月下降到2.8个月,可见,过长的期限不利于敦促失业者积极求职。过长的失业保险期限可能使失业者丧失迅速就业的心理冲动,降低了失业者的职业搜寻成本,延长了失业者的职业搜寻期限,不利于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参考世界先进国家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我国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以1年左右为宜。

(四)加强基础工作,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随着失业人员数量的不断增加,管理和服务工作难度也更大。因此,把基础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十分必要。

1、建立科学、完整的失业保险统计指标体系。没有相关信息地收集,就没有科学地分析与预测。在工作手段上,应大力推动失业保险工作信息系统建设和计算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为了使基金真正体现社会保障功能,应尽快建立信息监控网络,实现失业保险的全方位监控。建立以失业人数、失业结构、失业再就业比例与结构、失业保险基金收支数量与结构、失业保险金的增值与保值比例等指标为主的统计指标体系,有利于失业保险基金现状的真实反映。

2、立足帮助失业人员再就业,完善管理服务和信息化建设。要把失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纳入“金保工程”和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的总体安排中,完善就业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建立就业信息和劳动力市场变化的动态跟踪系统,并提供失业保险及相关的政策指导、法律咨询等综合信息服务。全面实现计算机管理和信息传送网络化,实现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服务的全程化、个性化,为企业和失业人员提供更有成效的帮助。

3、将失业人员管理服务向街道社区延伸。要结合街道社区平台建设,将失业保险经办业务向基层延伸,充分发挥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在申领登记、待遇支付、管理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失业人员增多,服务内容更广泛,工作标准更高,都要求失业保险工作职能向社区延伸和拓展。依托社区开展工作,可以更贴近失业人员,做细做实管理服务工作。社区服务的主要内容:一是通过社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的申领发放;二是与社区就业组织配合,帮助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三是与有关部门协调,切实做好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衔接工作。

加强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的建设,要解决“由谁抓”的问题,建立完善相应的激励机制。解决好“如何抓”的问题,把组织保障与制度建设、人员到位与措施到位有机地统一起来,充分调动社区工作人员积极性,才能充分发挥社区劳动保障平台的作用。

(五)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目前我省失业保险基金只是在设区的市实行基金部分统筹,省级建立失业保险调剂金。由于统筹层次低,调剂范围、力度小,导致因各地失业率不同而出现失业保险基金或严重紧缺或大量储备的现象,不利于发挥失业保险的保障功能。因此,改革目前我省失业保险金所处的县级统筹和市级统筹分散管理的状态,破除本位意识和狭隘的地方利益思想,树立失业保险基金全省一盘棋的战略,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建立省级统筹,中央调剂的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的统筹、调剂范围和社会化程度,既可以加强失业保险金的统一管理,使失业保险基金在各省、市、县之间的调剂使用,较好的解决个别地方支付能力不足,财政负担不起的问题,提高了失业保险机制抵御失业风险的能力,又有利于增强基金安全性,探索失业保险金保值增值的可靠途径,还可以提高中央掌握失业保险基金的比例,加大失业保险收支的可控性。

(六)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作用。加强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功能,是国际上失业保险制度发展的趋势。失业保险如果仅限于保障生活,势必不利于减轻就业压力,不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失业人员的生活困难。国际经验表明,就业服务和就业培训不仅是促进失业人员尽快重返就业岗位的最有效手段,而且也是稳定就业,减少失业保险金支付压力,增加失业保险基金数量的重要手段。

要围绕帮助失业人员解决困难加强管理服务,本着保证其基本生活有着落,准备就业有帮助的思路,根据制度规定制定地方性政策,进一步细化职业培训、职业介绍两项补贴的使用办法,用好用活这笔资金。把享受待遇与是否积极寻找工作、接受职业介绍和培训紧密联系起来。同时,要加强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的有机联系,设立专门的就业和职介的基金,以增强失业保险基金的再就业功能。一方面,通过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引导失业人员尽快实现重新就业,另一方面,及时掌握失业人员接受就业服务的情况,为其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服务,并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好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有关政策。

创新失业保险制度,既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又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百姓生计的重要保证,意义深远。因此,只有按照依法实施,失业救济与扩大就业相结合,失业救济低标准与广覆盖相结合,国家、企业、个人共同承担失业风险,合理分摊负责等原则,深化失业制度改革,才能充分实现失业保险制度的保障功能、收入分配功能以及再就业功能,以保证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特别是国有经济改革的顺利进行。

保险调研报告

全镇总人口22702人,其中城镇人口21541人,符合参加居民医保的120xx人,占城镇人口55.7%。城镇学生3250人,全部参加了居民医保;城镇非学生居民(以下简称居民)8750人,参加医保2412人,参保率27.6%。累计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人数5662人,参保率22.2%。

二、城镇居民医保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

(一)不断完善的城镇居民医保体系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但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吸引力不够。出台了《xx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从政策层面上构筑“政府主导、劳动保障部门牵头、乡镇为主、部门配合”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格局。建立县乡财政分级投入工作经费和相关单位适当补助居民缴费的财力保障体系。并对参保对象范围予以进一步明确:对在县城经商、务工、就读及居住的外省外县户口人员,均允许其自愿参保,享受xx县城镇居民医保待遇。20xx年8月23日正式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来,城镇居民医保的保障功能初步凸现,为324余名大病、重病患者家庭缓解了大额医疗费用的压力。由于居民医保与各类医疗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工作不够,而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比较,从缴费、待遇享受等方面差距很大,导致部分参保对象持观望态度,参保积极性不高,而类似的商业保险早已牢牢抢占了大部分学生市场份额。二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尚未建立调控有力的工作机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对相关部门工作和医疗定点单位缺少硬性考核措施。部门、镇之间合力也不够强。政策宣传还有盲区,县城不少居民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还不了解,误将财政补助的居民医疗保险与商业性的人寿保险相混淆。

(二)部分群众对医保惠民政策认识不足,参保意识不强。少数城镇居民参保意识淡薄认为自己年纪轻身体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要承担一部分医疗统筹费用,且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范围有严格规定,自己在很大程度上是在作贡献,因而不愿参保;同时,部分居民对近期实施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了解不多,有一个深入理解和认识的过程。二是城镇居民的结构比较复杂,组织比较涣散,人户分离现象突出,很多人又外出务工,所以出现难找参保对象的现象。加上是否参保取决于其个人是否自愿,所以很多人有一种侥幸心理,处于一种“没病就拖,小病就扛”的状态,往往不到大病临头时,是不舍得拿出钱来参加医保的。二是缴费能力差。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中不难看出,他们大多没有收入、收入较低或收入不稳定,具有劳动能力的城镇居民,家庭负担普遍较重;不具有劳动能力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没有收入,只能由他们的子女、监护人承担缴费,而经济状况欠佳,想参保缴不起费是一个不庸质疑的主要原因。

2、弱势群体参保面临困难。从本次调查情况来看,共有三个特点。有经济收入人员少;无经济收入人员多;特殊人员多。

3、实施城镇居民保险势在必行。未参保的这部分人员抵抗疾病风险能力差,但却是最需要医疗保障的群体,然而绝大多数却因为其无收入、收入较低或不稳定而无法参保。从调查了解中我们发现,相当部分城镇居民因为较高的医疗服务费用而存在“小病扛、大病拖”的问题,部分居民还出现了“因病返贫”的现象,因为费用问题而有病不去医院就医,或在需要住院治疗时自动放弃治疗,已明显影响了社会经济的进步和人民生活的改善,完善现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让更多的人群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障,将广大城镇居民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已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三)服务平台建设滞后。一是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滞后。我县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并没有随着全民医保体系的建立而同步推进。大多数社区门诊存在着服务功能不全、人员素质不齐、设备配套不足、技术力量薄弱等状况,不少软、硬件建设达不到上级规定的标准,还不能满足参保居民“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的基本要求。定点医疗单位服务差强人意。有的定点医疗单位的有些医务人员从个人利益出发,开大处方,卖高价药;同一厂家生产的同品牌药品,定点医疗单位的价格是同地区市场药店的数倍。这些现象的出现,使参保患者觉得虽然享受了医疗补助,但实质上多花了许多冤枉钱,得不偿失。二是医保信息网络建设滞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计算机管理系统不够完善,乡镇劳动保障站对参保对象数据的录入完全依赖手工操作完成,与定点医院、药店也不能实现信息共享,大大影响了参保进度。

三、对策及建议。

为了进一步将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做好,使医疗保险达到居民全覆盖,建立健全公平和谐的全民医疗保障体系,我们建议着力抓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减低门槛、提高待遇、扩大范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越多,基金盘子就越大,运行的路子就越宽。为此,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当降低门槛、提高待遇,吸引居民持续参保。一是#扩大参保范围。在力求做到县城城镇居民参保全覆盖的基础上,将范围逐步扩大到各镇区个体私营企业工人,对使用临工较多的“三产”服务行业、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将其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条件成熟后逐步过渡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是提高补偿额度。适当放宽大病范围,将治疗周期长、医疗费用高的帕金森病、红斑狼疮、癫痫病、类风湿关节炎等部分门诊特殊病纳入大病补偿范畴,其专项门诊医疗费用应视同住院费用报销,不断加大对城镇居民中非住院重病患者的补偿力度。对当年未发生住院费用的参保居民,可组织参加一次专项免费体检;对外出就医人员的医疗费用,可适当降低自付比例。三是将保险费按一定比例划入个人账户,解决小额门诊费,可提高参保者的积极性(二)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形成活力。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机制,是实现居民参保全覆盖目标的重要保证。因此,必须完善管理制度,建立监管、考核机制。一是完善管理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要严格实行财政专户储存、收支两条线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县劳保、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专项基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确保基金的完整和安全。县劳保、财政等部门还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参保居民门诊待遇、一般住院待遇、重大疾病待遇、门诊特殊病种项目待遇等一系列补偿待遇规范,保障参保居民充分享受医疗保险的优惠待遇。医保处要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基金统筹预决算、财务核算管理、医疗费结算报帐、定点医疗单位药品管理等制度,强化保险基金统筹业务基础工作,简化结报程序和手续,加大对基金筹措、使用以及居民参保受益情况的宣传力度和公示力度,确保基金专款专用,发挥更大效益。在此基础上,还要不断深化改革,创新管理模式和方法,认真研究和解决基金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新对策、新方案,确保基金安全运行,防范统筹运作风险,充分发挥医保机构管理主渠道作用。二是完善监督制度。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要建立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新闻媒体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的监督作用,全力促进此项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县劳保、卫生部门应及时监控、定期督查定点医疗单位服务情况,对违反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定点资格。县卫生部门、医保处尤其要加强医疗行为的规范和监督。因为医生的一支笔一张处方是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开关”。开关适度既能维护参保居民的利益,又能树立医院和医务人员的良好形象,同时也会促进医疗保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相反,如果医疗行为和职业道德出现问题,医疗监督又不够有力,为利益所驱而任意所为,那么既损害了群众的利益,也破坏了医院和医务人员的形象,同时造成了医疗保险基金的损失。定点医疗单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牌),公布医保报销药品目录、价格、费用结算补助比例、医疗诊治程序、手续以及患者补助费报销等,从源头上加强管理,进一步保证医药公开、透明。三是完善考核制度。对相关部门、单位和社区应单独明确,落实指标,明确职责,捆绑考评,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条块衔接、整体推进。2、建议对学生参保加强督促。学生参保是今年乃至今后工作重点,也是城镇居民医保政策的亮点。考虑到平安等商业保险对学校的渗透,为提高政府主导的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建议市政府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督促。同时在政策上增加“对因意外死亡的参保学生在医保基金中可以支付适当的死亡赔偿金”的规定。

(三)增加投入、健全网络、提供保障。为了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一德政工程做实做好,必须增加必要的投入,以进一步建好服务平台,健全服务网络,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一是加大对城镇低保、重残对象医疗救助的投入。二是增加城镇居民医疗统筹工作经费的投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同于商业保险,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县财政虽然已尽很大努力,给付了一定的工作经费,但要实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这点经费是远远不够的。应拨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专项经费。三是加快社区医疗服务平台建设的投入。县卫生、劳保等部门应当协调运作、加大投入,按照标准化的建设要求,添置现代办公设备,整合优化现有信息化资源,在社区卫生服务站xx县医保中心之间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实现工作网络上下左右贯通,力求在较短的时间内,使社区卫生服务站不仅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方便居民就近就医,而且凸现为参保居民提供健康咨询、卫生保健、慢性病服务等基本功能。四是加大对医疗保险政策宣传的投入。在宣传内容上,要深入宣传医疗保险不同于商业保险的公益性,着力宣传医疗保险“大家帮小家”的本质内涵,重点宣传医疗保险个人的义务和权利、待遇享受、诊疗程序、补偿比例等一系列政策规定。在宣传方式上,要灵活多样,以案宣传,提高宣传的针对性、有效性。3、搞好医保信息网络建设,为参保职工提供便捷服务。一是以信息化建设为载体,实现管理模式的新突破。20xx年3月,我市自行开发了医疗保险计算机应用系统,将改革初期分散落后的业务管理纳入到现代化管理渠道。二是以网络结算为载体,实现服务方式的新突破。我市于20xx年4月在全省率先实施了与定点医疗机构计算机实时信息网络联网工程,截止目前,已与市区108家两定单位实现基本医疗费用的网上结算,大大减轻了“两定”单位的工作量。三是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方便参保职工看病就医购药。我市于20xx年起在全省率先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障卡个人规范》制发社会保障卡,到目前,共制发社会保障卡23万张,进一步方便了职工看病就医购药。2、坚持低保广进。为了让所有城镇居民都能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我县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标准的确定要考虑各类群体经济承受能力,坚持低水平,实现广覆盖。筹集渠道主要由家庭和个人承担为主,财政对特定人群予以适当补贴。坚持“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筹集原则,制定适当的适合城镇居民要求的医保政策制度,缴费与待遇相挂钩,通过测算合理确定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与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的额度层次,把有限资金用在治大病、保大病上,重点解决城镇居民“因病返贫”问题。

医疗保险调研报告

近年来,在保山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医保经办机构在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上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化解了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看病难”“看病贵”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近期,我市对医保基金分配对医疗机构收治患者的影响开展了调研,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研情况及存在问题。

通过开展调研,我市未发现因分配下达给定点医疗机构的额度与定点医疗机构的预期有差距,导致定点医疗机构以“医保基金用完”为由推诿病人的现象。部分医疗机构存在让参保患者在住院期间自费院外购药的现象,但不突出。

例如:2017年6月初退休干部云某到保山市医保中心反映,其在2016年10月29日至2016年11月9日在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期间,被要求在该院门诊自费购买共计12162元特殊材料的情况。保山市医保中心根据这一线索于2017年6月9日和6月14日对该问题进行了实地调查。现场抽取了患者病历、检查及治疗情况材料,与医护人员进行了访谈。根据调查核实,云某在住院期间的确存在被要求到门诊自费购买医用材料的情况,将本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材料费6394元转嫁给患者自己负担。对此,保山市医保中心对市第二人民医院给予责令医院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和《服务协议》学习,要求切实提高医保管理服务水平的处理;同时要求医院重新对自购材料费用进行结算,退回患者自费费用5434.90元;并根据《服务协议》对医院处以扣除医院结算费用24324.00元的处罚。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我市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工作从2005年起按照国家、省里的要求开始试点推进,目前我市已形成了针对不同医疗服务特点,开展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的体系。根据年初预算情况,对住院医疗服务主要开展按床日付费、按病种付费、按项目付费和drgs付费的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经过多年的实践,证明总额预付下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在控制医疗费不合理增长、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保障参保人员利益等方面是行之有效的。但由于医疗机构对分配的指标在医院内部被层层核定到科室、医生,部分医务人员对指标的平均数概念错误的理解为个案的限额,导致出现参保患者在住院期间将本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项目被安排到门诊自费购买的现象发生。

三、采取的应对措施。

针对上述情况,我市医保经办机构采取以下措施杜绝相关问题的发生:

1、加强预算管理,科学合理制定指标。医疗保险采取的是“以收定支”的收支管理模式,在制定指标时结合基金的征收情况,参照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根据各定点医疗机构近三年的费用情况科学核定。核定后经过定点医疗机构的认可纳入服务协议进行管理,保证服务协议的操作性。

2、为防止定点医疗机构出现拒收、推诿病人,减少服务或降低服务标准,或将未达到出院标准的参保人员办理出院的情况,通过协议管理的方式,专门针对这一情况制定了处理办法。同时医保经办机构利用智能审核系统和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有效遏制住院期间院外购药的情况发生。

3、鉴于疾病发生具有不确定性和防止因指标核定偏差带来的问题,我市出台了超指标费用的合理分担机制,解除医疗机构的后顾之忧。2016年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年末的清算结果,对次均统筹支付金额超10%以内的定点医疗机构,超标的统筹费用医保基金全额承担;对次均统筹支付金额超20%以内的定点医疗机构,超标的统筹费用由医保基金承担90%,医疗机构承担10%;对次均统筹支付金额超30%以内的定点医疗机构,超标的统筹费用由医保基金承担85%,医疗机构承担15%;对次均统筹支付金额超50%以内的定点医疗机构,超标的统筹费用由医保基金承担80%,医疗机构承担20%;对次均统筹支付金额超50%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超标的统筹费用由医保基金承担70%,医疗机构承担30%。

四、意见建议。

基于定点医疗机构存在的违规行为,建议一是卫计、人社等相关部门形成合力,特别是卫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加大对医疗行为的督促检查,对不合理行为给予相应的惩处,并予以通报,切实起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作用;二是加大财政投入,充实医保基金;三是加强对参保人员就医行为的引导,落实分级诊疗措施;四是加强基层特别是乡级医疗机构能力建设,为基层提供方便可及的医疗服务。(林敏)。

班级:民族学系2014级劳动与社会保障关于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调研报告。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理论上来说,主要是依靠社区居民的力量,按照“风险分担,互助共济”的原则,在社区范围内多方面筹集资金,用来支付参保人及其家庭的医疗、预防、保健等服务费用的一项综合性医疗保健措施。中国农村的合作医疗,有其自身的产生发展足迹,也是我国特殊国情下的必然选择。世界卫生组织在一份报告中曾说,“初级卫生人员的提法主要来自中国的启发。中国人在占80%人口的农村地区发展了一个成功的基层卫生保健系统,向人民提供低费用的、适宜的医疗保健技术服务,满足大多数人的基本卫生需求,这种模式很适合发展中国家的需要。”

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历程为:1.合作医疗制度的产生。

山乡建立了我国。

衰减,1989年的统计表明,继续坚持合作医疗的行政村仅占全国的5%。3。

1.农村保障水平低我国农业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63.91%,而在农村100个人中,只有12人不同程度地享有商业或社会统筹医疗保险,在大中城市这个数字则为54。从1999年正式实行的社会保障改革,至今已有10.895万人受益,其中近65%都是城镇的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而农民享受的社会保障率极低,作为各种商业和社会保险中覆盖面最大的社会统筹大病医疗保险的覆盖率不足20%。而且,农村79%的农民自费医疗,保障水平低。中国社会保障仅仅在城市开展是远远不够的,使广大农民享受到社会保障是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

2.农村投资不足,城乡差距大多年来,我们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沿袭的是向城市倾斜的思路,长期以来我国城乡卫生资源配置失衡,占全国70%的农村人口却只占有30%的卫生资源。农村医疗保险资金严重不足。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开展,地方财政吃紧,许多村的集体经济已所剩无几,对农村卫生机构的补贴减少,农村卫生资源将更加匮乏。

3.“因病致贫”现象严重目前,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医疗服务供给逐渐市场化,自费医疗制度仍然占主导地位,农村医疗服务费用不断上涨,“因病致贫”、“有病难就医”在农村已不是偶然现象,农民对看病就医心存隐忧。近年来农民医疗费用的攀升超过了农民实际平均收入的增长幅度。许多农民已无力承担日益增长的医疗费用,形成“小病拖,大病抗”的普遍局面。我国农村医疗卫生保障矛盾突出,必须改革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否则农村医疗卫生工作,如计划生育、传染病、流行病的管理控制等问题,都将面临严重的挑战。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表明,在农村建立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势在必行。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很大的缺陷。

首先,缺乏激励机制农民参保热情不高,由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大病统筹为目的,主要是解决农民的大病医疗负担。而患大病具有偶然性,因此,农民会因为患大病的几率小而不愿意保险费参加统筹。其次,管理存在漏洞,筹资力度不够,个别地方出现了一些违反中央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关政策和试点指导原则的做法。此外,忽视地区间差异,造成无法满足不同层次农民医保的问题。

(二)我国农村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法制建设滞后。

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也明确指出:“农村卫生工作是我国卫生工作的重点,关系到保护农村生产力、振兴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对提高全民族素质具有重大意义”。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和分月安排,5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洪秀波带领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法制委员会成员对我市医保基金运行情况进行了调研,实地察看了市中医院、市医保局,听取了市人社局关于我市医保基金运行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了座谈交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保障体系主要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原居民医保)和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原新农合)三部分构成。

(一)职工医保。全市参保8.15万人,参保率96.47%。2016年基金收入23963.97万元,基金支出14463.78万元,基金当期结余9500.19万元,累计结余30800.82万元,基金累计结余可保障月数为19个月。

(二)原居民医保。全市参保12.09万人,参保率100%。2016年基金收入6259.33万元,基金支出5489.63万元,基金当期结余769.7万元,累计结余14884.88万元,基金累计结余可保障月数为22个月。

(三)原新农合。全市参保70.78万人,参保率100%。2016年基金收入38220.44万元,基金支出36234.32万元,基金当期结余293.25万元,累计结余11759.94万元。

二、主要做法。

自我市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以来,市人社局对医保基金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和专款、专户、专用的财务管理制度,采取收支分离、管用分离、钱账分离和用拨分离的运行机制,规范和完善了财务管理模式,确保了基金安全平稳运作。

(一)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运行。一是实行基金一级结算,减少基金收支环节;加强报表预警分析,加强基金运行管控,有效防范和化解基金运行风险。二是修订完善医保审核和结算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梳理规范各项审批事项的申报、审查等流程。推行“纵向负责、横向监督”的工作机制,同时建立了从收入到支出、从主管领导到工作人员的权责分明的内部控制制度。

(二)深化医保改革,解决基金运行难题。一是开创了“总额控制下的单病种定额结算”的基金管理模式,改“模糊化”管理为“精算化”管理,进一步完善了我市医疗保险基金结算管理。二是建立了标准化、实时化、安全化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实现了医保业务数据的实时传输。同时,与78家省内定点医疗机构签订了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服务协议,实行“五工作日办结制”,简化了参保患者转院(诊)、急诊的办理流程,解决了异地就医“垫支多、报销繁”的难题。

(三)严格机构管理,规范定点机构服务。采取每年与定点医药机构签订“协议”的管理方式,并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同时,严格把住“三关”,加强对住院行为的管理,即把好住院病人关,杜绝冒名顶替住院;把好住院病种关,严格执行单病种定额结算管理标准;把好“三大目录”执行关,重点稽查定点医疗机构落实情况,有效避免医保基金流失。近年来,共查处定点零售药店摆放销售日化生活用品56起,定点医疗机构大处方、乱检查、滥收费124起,分解住院、挂床住院38起,挽回医保基金损失300余万元。

(四)建立长效机制,打击医保欺诈行为。一是在全市所有慢性病门诊定点药店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实时查看其药品摆放和销售情况。二是建立了防治长效机制,凡发现定点医疗机构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罚,所有的罚没收入全部划入医保统筹基金。三是在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设置了专门的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对群众反映的案件线索,做到件件调查,实名举报100%反馈。四是上线医疗服务行为网上监控系统,进一步规范医保医疗服务行为,实现对违规医疗行为事前提醒、事中告诫和事后审定的功能,确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2016年,共查处13家定点医疗机构和52家定点零售药店存在违纪违规行为,涉及金额136.96万元,违纪违规金额已全部追缴至医保基金。

(五)狠抓队伍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一是实行“学习讲堂”和“学习考试”制度,采取分管领导领学、各科室轮流学等多种形式,全面提升全体干部职工政治业务综合素质。二是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和“窗口之星”评比活动,进一步改进和提高了工作作风、服务意识和办事效率。三是设立专门的咨询电话和群众意见箱,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不断地提升服务水平,确保医保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秩序化。

三、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一)基金扩面征缴难度大。一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大都属小微企业,员工数量少、用工期限短、流动性大、劳动关系建立不规范,扩面操作难度大。二是部分企业经营不景气、亏损严重,出现欠费现象。三是有的单位和员工参保意识不强,法人代表过分追求自身利益,为员工参保和缴费的积极性不高。

(二)市域外医疗费用控制难。我市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采取“总额控制下的单病种定额结算”管理模式,而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结算仍采取“据实结算”的管理模式,再加上对其缺乏有效的调控和监管手段,导致市域外住院医疗费用逐年增高,基金运行风险逐年增加。

(三)医保缴费政策有待完善。灵活就业人员每人每年需缴纳1782元医保费,城乡居民每人每年仅需缴纳120元,两者之间的个人缴费标准相差近十五倍,导致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不断流向城乡居民医保,造成职工医保参保人数不断减少,基金抗风险能力不断减弱。

(四)工作经费严重不足。一是人员经费和日常办公经费不足。原医保局和原新农合整合后工作人员将增至74人,2017年人员经费和日常办公经费严重不足。二是医保网络改造维护费用不足。按照省政府要求,我市需要进行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改造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平台、建立覆盖市、镇、乡、村的四级管理服务信息系统,财政已纳入预算经费与所需费用相距甚远。

四、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医疗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要以人民为中心,以便民为出发点,强化责任,狠抓落实,保障医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机制,加强基金监管。要根据医保政策规定和工作实际,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强对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杜绝漏洞;加大依法查处和打击套取、骗取基金犯罪行为的力度,确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行。

(三)进一步强化征缴措施,扩大基金征缴面。要建立人社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整体联动工作机制,促进医疗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向纵深拓展。要创新宣传思路和方法,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提高广大群众对医疗保险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认知度,加快城镇医疗保险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各类就业人员延伸,实现应保尽保。

(四)进一步完善医保政策,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要根据市域医保工作实际情况,适时对医保征缴标准、医疗报销范围及标准进行合理调整。要探索实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无缝衔接”,完善医疗保障政策体系,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五)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水平。要加快医保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全面提升医疗保险信息化管理水平。要加快经办机构建设,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配齐医保经办机构人员编制,同时要不断提高工作人员责任意识和工作水平,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假期间,我在网上调看了大量关于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资料。了解到我国近几年来关于农民保障制度所做的一些成就我决定利用寒假对我农村合作医疗的现状进行简单调查。我简单做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群众调查问卷,查阅了关于新农合的知识,分析了农民对医疗保障的主要看法。总体了解如下:

一、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xx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预计到xx年逐步实现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农民大病统筹工作改称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筹资标准不能低于30元/人,其中县财政补助10元,乡镇财政补助5元,农民筹资15元。归纳起来是筹资提高,政府补助多,农民受益面大,为患大病的农民建立了保障,最高给付额达到xx0元。

二、建设新农合的意义。

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农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然而,经济的发展并没有给农民在看病问题上带来太多的实惠。我国人口占世界的22%,但医疗卫生资源仅占世界的2%。就这仅有的2%的医疗资源,其80%都集中在城市。从1998年到xx年农民人均收入年均增长2.48%,但医疗卫生支出年均增长11.48%,后者的增长竟然是前者的近五倍。据有关媒体报道,至今中国农村有一半的农民因经济原因看不起病。在广东那样的经济发达地区,也有40.08%的群众有病未就诊,23.35%的群众应住院而不能住院。另外,我国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还很窄,不足以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在广大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基本上处于“空白地带”。疾病,像一把利剑挂在农民兄弟的头上,“看病难、看病贵”是目前中国农村比较普遍的现象。“xx”时期,我国经济社会转型过程将进一步加剧,要使这一转型能够平稳推进,整个社会需要构建严密而可靠的安全网。因此,农民的医疗卫生问题已经远远超出了问题本身,解决农民的看病难,不仅仅是尊重农民起码的生存权的问题,更是建设公平、公正的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如何解决农民的看病难?回顾历史,我们曾经解决过这一问题,而且是在非常困难的条件下。1993年世界银行年度发展报告《投资与健康》指出:“直到最近,(中国)一直是低收入国家的一个重要的例外……到上世纪70年代末期,医疗保险几乎覆盖了所有城市人口和85%的农村人口,这是低收入发展中国家举世无双的成就。”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农村人口还占全国人口80%,但我国人均预期寿命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36岁提高到了68岁。专家们承认,这种健康业绩的基础,是在“将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的资源配置大格局中,辅之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网络、遍布每个农村社区的土生土长的“赤脚医生”队伍和合作医疗制度的“三大法宝”。因此,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发展农村合作医疗,是新时期建设新农村题中应有之意,是非常必要的。

三、历史弊端。

由于受经济条件的制约,在农村,“小病挨、大病拖、重病才往医院抬”的情况司空见惯,目前因因病致困返贫现象严重,农村需住院而未住者达到41%;西部因病致贫者达300—500万。农村的贫困户中70%是因病导致的。自1985年以来,虽然农村居民收入也在不断增长,但增长幅度明显小于城镇居民。剔除物价因素,1985—1993年农村居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长3.1%,而同期城镇居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长4.5%,国内生产总值年增长速度为9%。1988年以后,农村居民实际收入增长基本处于停滞状态,1989—1993年农村居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长仅为1.4%。但与此同时,农民医疗支出大幅上升。以安徽省为例,xx年前三季,农村人均医疗支出42.82元,与上年同期37.69元相比,上升了13.6%;其中医疗卫生保健人均支出19元,已接近上年人均全年支出20.2元。1990年人均全年压疗支出14.41元,1998年历史最高为52.11元,1999年为51.65元,xx年间增长了2.52倍,而xx年间农民纯收入增长也仅是2.52倍。而且在全国的保障制度中,农民被排挤在保障体系之外。农村社会保障始终处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有相当部分社会保障的内容将整个农村人口排挤在保障体系以外。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仍然非常低下,多数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偏低,承受能力弱,相对于城镇社会保险改革进度而言,农村社会保险仅局限于部分富裕地区试点阶段,家庭保障仍是农村社会保障的主体。以医疗保险为例,我国当前进行的医疗保险改革不同于发达国家,最大的原因就在于它不是全民医保,而只是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改革,目前是解决公费医疗负担过重问题,保障基本医疗服务。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虽然曾在农村被广泛实践过,但几经周折,最终由于各种原因而解体。

四、实施中的一些问题。

1、社会满意度低社会保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点就在于,它强调的不是个人成本收益的平等,而是保险金的社会满意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一种社会保险,受益的农民和政府补助资金来源的纳税人的满意度对其成功与否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调查中发现一些农民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是基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低,农民了解不深,怕政策有变,认为是把自己的保险金拿去补偿别人了等的考虑。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不满主要是因为保障水平低,参加和理赔程序繁琐等。此外政策不公等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社会满意度低。

2、保障水平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大病统筹兼顾小病理赔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这个定义显示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救助农民的疾病医疗费用的而门诊、跌打损伤等不在该保险范围内,这项规定使得农民实际受益没有预想的那么大。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不到位现有的宣传多集中在介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农民带来的表面好处上,没有树立起农民的风险意识,也没有体现出重点,没有对那些不参加的农民进行调查,使得宣传大多停留在形式上。许多农民并不真正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他们仅从自己短期得失的角度考虑,由于自己身体好,生病住院的概率低,没有必要花那个冤枉钱。还有一些农民认为它跟以前的义务教育保证金一样,最后被政府骗走了,认为是把自己的保险金拿去补偿别人了。宣传也没有把具体的理赔标准发给农民,使得他们在理赔时,看到那么多药费不能理赔一些农民有被欺骗上当的感觉。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登记、理赔程序过于繁琐首先,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登记程序繁琐。其次农村合作医疗的理赔程序也很繁琐。城镇居民的医保都是可以拿来抵押一部分医药费的,可以直接在卡上交医疗费的,事后再来结算。国外的医疗保险更是让医院、医生与保险公司而不是患者发生直接的利益关系。而有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要农民先垫付,这样如果一些农民借不到钱还是看不起病,然后持着有关手续到合作医疗报帐中心申报,最后又要去信用社领钱。有的村庄离报帐中心和信用社很远,来回的车费都比较贵。繁琐的登记、理赔程序增加了农民许多不毕业的麻烦,降低了农民的满意度。以上都是我在大量阅读了相关资料后,结合工作中和调查中了解的一些实际问题。对此次全国性的医疗保障制度的一些看法。在此次的暑期实践中工作的同时我也深深的被打动着,我国对三农的重视。近几年来国家一步步的免除了农业税,学费,还有现在进行中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一系列惠民政策。听卫生室的护士说现在好多种疫苗也是免费为儿童接种的。顺便提议一下,我在工作中发现的一个弊端:医生拿过来让我录入电脑的纸质联单都是很复杂的多张联单。我觉得既然已经录入电脑保存就不需要浪费大量的纸张来开四联单了,一张存单就可以了。对此医生也甚感烦琐,毕竟在惠民的同时我们也要注意环保。

保险调研报告

本文目录。

精准扶贫工作的调研报告(保险业服务)范文。

随着老龄化浪潮汹涌而来,城乡居民的养老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和紧迫。构建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是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当前,如何建设符合我县实际的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完善我县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我县已建立了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主体,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制度为补充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并取得积极成效。截止xx年底,在全县11.14万名常住户籍人口(城镇居民2.03万人,农村居民9.11万人)中,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有8334人,占7.48%;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有2674人,占2.40%;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有4620人,占4.15%;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有18928人,占16.99%。上述制度的建立,解决了部分居民群众的养老保障问题,化解了一批影响我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社会问题,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然而,从目前情况看,全县还有约8.15万名城乡一般居民(占全县常住户籍人口的73.16%),缺乏系统性的养老制度保障;同时,由于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思路不尽合理,致使农村原参保人员的养老问题实际上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加上这一块,相当于全县实际上有90.15%的居民群众没有得到真正意义上的养老保障。因此,在不断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并充分发挥其保障功能的基础上,有必要加快探索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思路,尽快解决广大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问题。

第一,建立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要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要坚持以人为本,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注重社会公平,注重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使全县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在养老保障方面,只有实现广覆盖,使城乡居民群众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才能体现公平,才能实现共享,才能使社会更加和谐。目前,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只覆盖到城镇从业人员和农村部分居民,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又缺乏应有的保障功能。因此,探索建立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养老保障的目标,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和客观使然。

第二,建立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摆在首位的具体表现。一方面,受工业化、城市化的影响,城乡大批青壮年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人口地域性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农村老年农民的日常生活较为困难。另一方面,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推广,越来越多的城乡家庭呈现上养四位老人、下养一个孩子的“四二一”结构,传统的“养儿防老”的家庭保障功能受到严重削弱,城乡家庭养老功能逐步淡化和弱化,靠代际供养已经难以解决养老问题。再一方面,随着老龄社会的提前到来,加上目前推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由于覆盖面窄、参保人数少、保障程度低等缺陷,无法满足参保人员养老的需要,给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导致我县城乡社会养老所面临的问题日趋突出。因此,随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推进,这几年来,城乡居民要求解决养老保障的愿望越来越强烈,社会各方面的呼声越来越高。针对这种情况,在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过程中,抓紧建立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扩展到全体城乡居民,这一方面充分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反映了他们的实际需要,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提高广大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从而缓解广大居民因老致贫、因老返贫等问题,体现了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时代要求。

第三,建立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养老保险制度自身的发展规律。依据统计学上的“大数法则”,各类保险只有不断扩大覆盖面,才能提高保险基金的共济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十五”期间,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基金支付能力越来越强,覆盖范围从国有、集体单位扩大到了非公经济组织,从正规就业人员扩大到了灵活就业人员,从城镇从业人员扩大到了进城务工人员。在这种情况下,将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扩大到全体城乡居民,符合养老保险制度自身的发展规律,是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需要。

乡居民的养老之忧,正是坚持探索、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的具体体现,同时也丰富了大社保体系的内涵,必将推动大社保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1、发展历史及沿革。

根据国家"七五"计划关于"抓紧建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要求,民政部早在1986年就开始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探索。1992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订下发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民办发〔1992〕2号),并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推广。

我县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发展过程共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试点探索阶段:1995年发布实施的《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浙政发〔1995〕4号)规定,从1995年起,由各级民政部门负责为非城镇户口的农村各类人员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根据《暂行办法》精神,我县出台了《关于建立云和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云政办〔1995〕16号)和《云和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云政办〔1995〕21号),并于1995年4月在云和镇红光、沙溪两个村进行了试点。二是全面推广阶段:1996年底,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开始在全县铺开,覆盖了全县所有乡镇和行政村、11家福利企业及1个零散户。我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上不封顶(浙政发〔1995〕4号文件规定的月缴纳标准分为2、4、6、8、10、12、14、16、18、20元等十个档次);农保基金主要依靠银行定期存款实现保值增值,同时,根据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的调整情况来确定参保人员的养老金水平。三是整顿规范阶段:1998年,国务院将此项工作从民政部门划归劳动保障部门。1999年,受宏观经济影响,国务院要求停止接受新业务,对“农保”进行整顿规范。我县的农保工作以保持稳定为原则,做到“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基金不丢”,并于xx年9月把该项工作从县民政局下属的农保处整体划入县社保处管理,顺利完成了农保机构的职能划转。

2、工作现状。

通过十多年的努力探索,我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目前已达到一定规模,在农村也有一定的影响面,但成效一般。到目前为止,全县共有14个乡镇、170个行政村、11家福利企业和1个零散户开展了农保工作,参保人数有18928人,参保率为20.77%;积累基金341.54万元,累计支付待遇1.49万元;在目前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286人中,享受待遇最少的每人每月只有0.21元,最多的每人每月也只有21.42元,月平均待遇为2.20元,月领取额在1元以下的有194人,20元以上的只有2人。由于缴费起点低、待遇标准低,目前我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没有新保及续保人员,实际上已处于停滞状态。为维护农保政策和业务的稳定性、连续性以及农村社会的稳定发展,我县农保工作处于不宣传、不发动,上门参保不中止的状态。

(一)现行农保制度的主要内容。

我县现行农保制度的主要政策依据是1992年由民政部制订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和1995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其主要政策内容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参保对象范围:60周岁以下农村户籍公民,包括务农务工经商人员及乡镇招聘干部、应征入伍青年、民办教师、医生和其他各业劳动者等。

2、资金筹集方式:坚持农民自我保障为主和自助与互济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含国家让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和储蓄积累式的办法进行筹集;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

3、资金积累方式:缴费建立个人账户,属于个人所有,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含国家让利)均记在个人名下。

4、待遇享受规定:我县参保人员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为60周岁,待遇标准按达到领取年龄时个人账户的积累总额确定,并根据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调整情况来确定参保人员的养老金水平。领取养老金的保证期为十年。

5、基金管理方式:基金以县为单位统筹,并按国家有关金融政策运营管理,主要依靠银行定期存款和购买国债的方式实现保值增值。

(二)现行制度设计存在的主要缺陷及分析。

现行农保制度是在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规划制订的,符合当时国民经济状况和农村特点,也曾受到农民的普遍欢迎。但是,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和农民生活生产方式的转变,我县农保工作出现了因缺乏激励机制和扶持政策而“扩不出”、因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不相适应而“保不齐”、因制度衔接性差而“流不动”等问题。现行制度的缺陷主要体现在下列方面:

1?稳定性和适应性差。首先,我县现行的农保制度基本上是在民政部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和省政府印发的《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基础上稍作修改形成的,因缺乏应有的法律效力而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导致本来就心存疑虑的农民更加不愿投保。其次,在城镇社会保险体系日趋完善的今天,将乡镇企业职工、私营企业主和雇员等有劳动关系的群体继续纳入现行农保制度有失公平性。第三,缴费机制设计时尽管考虑到了农民收入季节性和不稳定的特点,但是明显缺乏弹性。如按1995年我省暂行办法规定,按月缴费标准一直维持在6—20元之间,但十年前的缴费标准是无法适应如今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的。第四,现行的养老金计发系数按8.8%的利率测算,具有上世纪90年代初期中国经济高利率和高通胀的鲜明特征。但是随着国家连续降息,如此高的利率已经是“可望而不可及”了。

2、基金保值增值困难。《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规定,“基金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主要以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和存入银行实现保值增值。”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缺乏合适的投资渠道和投资人才,都是将基金存入银行进行管理。但是,由于银行利率不断下调(如一年期存款利率已从1995年的10.98%下调至现在的4.14%),再加上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要实现保值已经相当困难,更不用说增值。这就造成政府的包袱加重,出现了参保的人越多而国家赔得越多的尴尬局面。

3、保障功能弱。一方面,由于实行自愿投保,大多数人员采用一次性缴费方式,缴费总额普遍较低。同时,基金积累类似于银行存款,靠自我积累模式,而养老金待遇则仅靠自我缴费的个人账户积累总额来确定。加之,当时是在预定利率12%的情况下制订政策的,较少考虑到金融风险,结果在政策推出后,银行利率接连下调。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使资金能够平衡运行,国家原先承诺的农民养老保险帐户的利率只好下调(1997年1月下调至8.8%,1998年1月下调至6.8%,1998年7月下调至5%,1999年7月起更下调至2.5%),造成参保人员的保障水平不高,实际收益明显低于按过去高利率计算出的养老金,使人们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信心更是大打折扣。另一方面,待遇享受没有设计增长机制,几十年同一标准。随着物价水平的变化,养老金事实上是在不断地“缩水”之中,不仅难以吸引农民参保,更难以真正起到保障老年农民基本生活的作用。

4、政府责任缺位。原民政部农村养老保险办公室制定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资金筹集上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但是,一方面,由于在制度设计中没有硬性规定政府责任的具体机制,而变成了完全依靠个人积累和基金自身的增值来实现保障和收支平衡。面对增值渠道不畅通的现实,以理论上较高的支付系数和实际中缺乏政府投入的事实,基金明显孕育着较大的财务风险。另一方面,由于大多数集体无力或不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补助,绝大多数普通农民得不到任何补贴,这种资金筹集方式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储蓄或鼓励性储蓄,缺乏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

(一)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具备了一定的基础条件。

1、较高的养老意识为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提供了思想基础。

由于多年来各类养老保险宣传以及社会高度信息化,广大城乡居民对养老保险有了基本认识并产生较为强烈的要求。一是城乡居民的养老意识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要求出台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或完善现行“农保”政策)、依靠养老保险实现养老的意愿较为强烈。二是通过社会保险信息的广泛传递,广大城乡居民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比较羡慕,从而增加了对养老保险制度的认识和要求。三是商业保险公司的大力宣传,使广大城乡居民多了一份比较。绝大部分居民感觉商业养老保险有吸引力但缴费额较高,希望政府能承办低缴费额的“政府福利型”养老保险业务。这都为尽快建立并完善科学合理又适应广大城乡居民缴费能力的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供了必要的思想基础。

2、相关政策法规明确了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走向。

(1)《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党的xx大早已经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xx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除了继续重点“关注”农业保险外,还以农村人身保险为突破口,首次出现了“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等表述。

(3)党的“xx大”报告提出的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之一,是“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同时,要求在“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时,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

(4)《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浙委〔xx〕28号)提出,要“围绕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加快建设覆盖广泛、保障水平逐步提高、管理规范方便有效、与全面小康社会发展水准相适应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按照“个人养老储蓄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适当补贴”的原则,加快建立面向农业劳动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5)xx年云和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的《政府。

工作报告。

》,把“重视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列入今后五年要抓好的七个方面重点工作之一,提出要“继续完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基本社会保障制度”。

3、多年实践所积累的管理经验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我县现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组织比较健全,队伍比较稳定,管理基础工作比较规范,经过十多年的实践和探索,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这为下一步建立和完善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奠定了基础。

(二)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经济条件还比较薄弱。

建设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除了要考虑社会认同程度、制度发展方向、现有工作基础等方面因素外,重点要考虑地方财政支持能力、城乡居民承受能力以及制度本身保障功能及其所能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我县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据统计,从xx年到xx年,全县生产总值从8.01亿元增长到22.41亿元,年均递增11.9%;人均生产总值从7530元增长到xx8元,年均递增11.7%;农业占三产结构的比重,已经从24.6%下降到12.5%。然而,从目前情况看,农业占有生产总值的比重仍然较大,农业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比重高达82%,同时,财政收入只有2.82亿元(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只有1.65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只有14556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也只有4267元。因此,我县经济社会仍将以发展第二和第三产业为主,离“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政府财政支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能力还不够强,城乡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仍然较弱,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必需的物质基础还较为薄弱。

以上分析表明,我县建设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具备了一定思想认识基础和工作经验,制度建设的政策走向也已经较为明确。虽然目前的经济条件还比较薄弱,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从执政为民和关注民生的角度出发,我们应主动创新,稳妥谋划,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我县实际情况和适应民生需求的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组织引导、群众自愿参加的原则,通过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筹集资金,建立以储蓄积累与享受待遇调整机制为核心的“低门槛、多层次、广覆盖、可接轨”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模式,为新型城乡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提供必要的支持与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循序渐进、突出重点的原则。从近期看,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加快,越来越多的城乡居民进入二、三产业,或者季节性、阶段性地从事非农产业。因此,当前这个阶段要有所侧重,重点解决好大龄农村人员(男45周岁以上、女40周岁以上)的养老问题,对此年龄段以下的人员,可通过积极创造条件,将其逐步纳入城乡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从长远看,随着政府财政和农民经济承受能力的提高,养老保障体系的容纳能力会不断增强。所以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要从适应户籍和职业转移的需要、适应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趋势角度来设计,以利于今后的沟通和衔接。

2、保障水平与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相适应的原则。从我县实际来看,首先,区域之间也还存在着经济不平衡,各乡镇以及同一乡镇的各个村之间的经济情况存在不小的差异性,由此造成城乡居民的收入和消费支出存在着较大不同。其次,城镇居民的生活方式与农村居民毕竟有所区别,农村居民或多或少还拥有着可以作为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源的土地,相对而言,他们的生活费用中需要由现金支出的比例相对低一些,而城镇居民的衣食住行基本上都要用现金来获取。同时,这两个群体的医疗需求也存在较大距离。因此,当前设计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时,要着眼于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通过养老保险来为他们年老以后的生活提供必要的资金补助,同时继续立足于土地保障、家庭保障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多层次、多方位地解决其养老问题。

3、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的原则。设计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时,必须弥补原先制度设计中缺乏政府投入机制的不足。缴费可以以个人为主,村集体视自身经济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同时,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明确政府缴费补贴的具体比例,并对经济困难群众予以适当倾斜。

4、简洁直观、便于接受的原则。居民群众是最讲实际的群体,需要的是能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利益。因此,新制度的设计必须简单直观,具有灵活性,让城乡居民真正感觉到实惠,这样才易于群众的接受和参与。

(三)具体设想。

1、制度定位。新制度应该定位在建立我县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而不是对现行农保制度进行补充和完善。新制度出台后,应该明确暂停受理老农保业务,通过制度衔接,逐步消化老农保,以利于推进新型养老保险。

2、范围对象。新制度的实施对象界定为在云和县行政区域内16周岁至60周岁、具有我县常住户籍的城乡居民。由于生产经营方式的转换,城乡居民中已经有部分参加了现行的各类政府性养老保险,所以重点解决对象是除已参加政府性养老保险以外的其他城乡居民中的大龄人员(男性45周岁以上、女性40周岁以上)。

3、缴费标准。考虑到城乡居民收入不稳定的特点,参保时年龄未满60周岁的人员采取按年缴纳的方式缴费,缴费金额按缴费基数乘以缴费比例确定。首先,根据我县城乡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县财政的支持能力,同时考虑到有关统计数据的公布时间有一定的滞后性,一方面,缴费基数可按上上年全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或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另一方面,缴费以个人为主,村集体视其自身经济状况给予适当补助(个人和村集体经济的缴费比例不低于8%),同时县财政可按不低于上上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或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标准进行补贴,并向经济困难的群众适当倾斜(县财政按不低于5%的比例给予补贴)。其次,为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也为了提高城乡居民的参保缴费意识,可确定缴费年限为xx年。再者,参保时年龄已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由于年纪较大,逐年缴纳不现实,所以可采取一次性缴费方式,缴费金额按缴费时上上年全县农村居民月人均纯收入或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规定的比例和缴费月份确定,缴费月份具体标准视年龄增长情况逐年递减。

4、帐户管理。为确保养老金计发基数的确定性,可将个人缴纳部分和村集体补助部分用来建立个人缴费帐户。同时,为提高基础养老金的计发水平,可将县财政补贴中的一部分用于建立参保人员补贴帐户(比如县财政补贴5%,其中3%补贴到个人),并按规定与个人缴费账户储存额本息合并计算养老待遇。另外,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可将县财政补贴部分的其余部分(比如县财政补贴5%中的2%部分),用于建立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借以逐步提高参保人员的待遇水平。

为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和增值,也为了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账户、补贴账户和统筹帐户每年可参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帐利率标准计息一次。参保人员自领取养老金之月开始,其个人缴费账户储存额再参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领取养老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计息规定办理。

参保人员异地(跨统筹地)迁居,其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账户储存额本息,能转移的,转移迁入地社会保险机构;不能转移的,可一次性退还本人。

5、待遇享受。设计待遇时要把握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待遇计发办法采取缴费确定型,根据缴费账户积累总额确定待遇标准;二是设置养老金调整机制,养老金根据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基金支付能力及银行利率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所需资金从统筹基金中列支。

具体来说,月养老金起领标准为缴费账户积累总额乘以待遇计发系数。假定参保人员领取养老金的保证期为xx年,则年满60周岁人员的待遇计发系数为1/156;60周岁以上人员的待遇计发系数则与其缴费月份保持固定的比例关系。参保人员死亡后,其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账户储存额本息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6、制度衔接。本着平稳过渡、操作方便的原则,新制度可以与原农保、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在一定条件内衔接,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账户和补贴账户储存额本息可以按有关规定折算过渡,以利于今后城乡保障方式的融合。

(四)费用测算。

鉴于我县实际,在设计我县建设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一方面,城镇居民的保障水平应低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另一方面,鉴于大部分农村居民的生产和生活还可以借助耕地来实现基础保障,其保障水平可略低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从目前情况看,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707.8元(其中单位缴纳2648.4元,个人缴纳1059.4元),月平均养老金享受标准为1164.32元;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四个档次的平均缴费标准为每人2.7万元(其中政府补助1.375万元,个人和集体缴纳1.325万元),月平均享受待遇为150元。

按照上面的具体设想,如果我县在xx年开始实施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按个人和村集体经济的缴费比例不低于8%测算,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缴费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297.3元和1025元;按政府补贴5%测算,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可得到的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185.8元和640.65元;经过xx年,也就是到2022年,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可以享受的月养老金分别为90.2元和311元。据统计,全县未参加政府性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有3000多人,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农村居民有6.3万人,60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约有1.2万余人。按以上标准,要让全县所有城乡居民都能享受到养老保障,今后5年县政府约需支出9300多万元的配套补贴资金,约年均投入1860万元;。如果将政府补贴标准提高到10%,则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可以享受的月养老金分别为114.8元和395.9元,今后5年县政府约需支出1.86亿元的配套资金,即年均需投入3600万元;如果将政府补贴标准提高到15%,则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可以享受的月养老金分别为139.4元和480.7元,今后5年县政府约需支出2.79亿元的配套资金,即年均需投入5580万元。到底以何种方案为妥,需根据全县社会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的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而定。

返回目录。

为全面准确掌握我县各类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基本情况,有效推进社会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县由劳动保障局牵头,组织工商、税务、经济商务、供销、粮食等部门,按照条条管理、块块分割,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县所有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障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各类用人单位参保基本现状。

近年来,我们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在加快全县经济发展的同时,理清工作思路,健全工作制度,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不断加大职工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力度,基本形成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位一体的社会保险体系,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据统计,目前,我县共有各类用人单位367户,涉及职工26472人(在职19686人,退休6711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283户,涉及职工15957人(在职11654人,退休4303人),企业及其他用人单位84户,涉及职工10515人(在职8032人,退休2408人).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15957人,欠缴保费468万元;参加失业保险7327人,欠缴保费506.8万元;参加医疗保险15957人;参加工伤保险946人.企业及其他用人单位参加养老保险6690人,欠缴保费437.56万元;参加失业保险2323人,欠缴保费47.71万元;参加医疗保险3476人,欠缴保费264.45万元;参加工伤保险3257人,欠缴保费18.27万元;参加生育保险2301人,欠缴保费15.25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与原因。

(一)部分用人单位对社会保险认识不足,个别企业未参加社会保险.一是个别用人单位对社会保险在稳定员工队伍、增强员工的归属感、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方面的作用认识不足,因而缺乏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二是员工只顾眼前利益,没有长远的意识,由此减弱了他们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这一点在我县的外来企业中较为突出.

(二)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现象仍然存在.我县的企业一般都是生产经营规模小、生产科技含量低、产品档次不高企业,产品成本高、利润低,有些初始运行的企业都在负债经营.为维持企业的生产经营,部分企业存在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现象.

(三)存在选择性参加社会保险的现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因失业、工伤风险较低,参加养老、医疗保险积极性较高,而不愿参加失业、工伤保险.我县大多数企业员工是本地农民,就近务工,半工半农较多,因此多以土地为保障,所以参保缴费意识淡莫,只求多挣点钱,从而存在尽量少参保甚至不参保现象.

(四)瞒报、少报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的现象依然存在.少数企业为尽可能降低企业成本,保证利润的最大化,想方设法瞒报、少报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

(五)企业人员流动性大导致参保管理困难.目前,我县相当部分企业的员工大多属于临时用工,存在今天干,明天走的现象,人员极不稳定.社保经办部门很难准确掌握企业职工人数,多数老板都会以此为借口不参加社会保险.另外,由于各地社会保险制度不衔接,在政策上也有一定差异,许多外来务工人员考虑到在务工当地参保几年,一旦回乡又是一件麻烦事,因此务工人员不愿参保.

(六)企业改制进程缓慢导致部分人员参保困难.由于我县企业改革的进程较慢,而且原来单位欠费时间较长,企业长期处于关闭、停产阶段,间断缴费情况存在,而这些单位的人员又有相当一部分已经到私企去打工,他们与原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而又与新单位形成了实际劳动关系,在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时非常棘手.

(七)社会保险政策的盲点导致部分人员参保较困难.在实行社会保险前已退休或即将退休的原三社企业(铁器社、缝纫社、补鞋社)人员,未能参加社会保险,在企业关闭破产后,失去了退休费来源.现在年老体弱多病,无任何经济来源,生活相当艰难.去年,省政府虽出台了川办发185号文件,解决原国有、集体企业超龄未参保人员老有所养问题,一次性参保缴费额近4万元,因这部分人员无力支付所交的巨额保险费,多次上访要求解决养老保险问题.

三、解决问题的几点对策。

第一,领导重视、部门协调.目前,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参保缴费较困难,反应出制度、体制、管理等多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做好这项工作,首先各级党委、政府要强化对扩面工作的组织领导;其次,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社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征缴,搞好宣传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组织引导,工商、税务部门应搞好监督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对参保缴费的执法检查、监督等工作都要协调一致形成合力.

第二,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维权意识.用人单位员工特别是民营企业员工对社会保险在维护自身权益的作用和意义认识不足,是目前阻碍社会保险 缴费进展的现实问题.因此必须充分发动新闻媒体、社区组织、厂矿企业、社保主管部门和其他宣传机构,加强社会保险政策宣传;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在社区、村开设社会保险咨询站点,开展咨询服务;同时要抓好正、反典型的宣传,提高全民的社会保险意识,牢固树立参保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观念.

第三、以灵活的政策引导参保.我们应以国家的政策。

法规为依据,针对地方经济、企业劳动用工的实际特点,采取灵活适用的政策,引导用人单位参保,例如对农民工数量多,经济效益低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可采取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的新农保政策引导其参保.同时要加大改制力度,尽快让那些停产破产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及时做好重新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接续工作.

返回目录。

(一)地区概况。甘肃位于西北地区的中心地带,地处青藏、黄土和内蒙古三大高原交汇处,东西蜿蜒1600多公里,呈狭长带状,境内多民族聚居,自古以来就是我国东中部地区联系新疆、青海、宁夏、内蒙古乃至中亚、西亚的桥梁和纽带,在保障国家战略安全、生态安全、促进民族团结繁荣发展和边疆稳固等方面,都具有不可替代的战略地位。

甘肃是一个发展潜力和困难都比较突出、优势和劣势也比较明显的省份。它地域辽阔,自然条件复杂,资源丰富,不仅有适于农、林、牧、渔各业综合发展的土地资源、气候资源,更有储量位居全国前列的多种矿产资源、能源资源和生物资源,加之相对完善的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和充足的人力资源,为甘肃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重要的基础条件。同时,甘肃又是一个经济小省、财政穷省。其经济总量、人均生产总值、城乡居民收入、城镇化率、全面小康进程均在全国处于末位,xx年度人均收入全国垫底;经济社会发展滞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特征鲜明;产业结构单一,转型升级缓慢;基础设施薄弱、瓶颈制约严重;生态环境脆弱,地质灾害频发,减灾防灾任务艰巨。受以上种种困难和问题的制约,甘肃贫困面广,贫困人口比重大,贫困度深,扶贫开发难度大。截至xx年,全省共有58个贫困片区县、17个“插花型”贫困县、225个特困片带、6220个贫困村和97万贫困户,共计贫困人口417万。

(二)甘肃扶贫工作开展情况。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中央支持四省藏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政策措施力度加大,特别是中央为甘肃量身定制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等政策的落地,为甘肃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极大的活力,推动甘肃的扶贫开发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尤其是近年来,甘肃“1236”扶贫攻坚行动和“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的深入实施,以及近期“1+17”精准扶贫方案的制定,使扶贫政策向特困片带聚集、扶贫资金向贫困户聚焦、帮扶力量向贫困对象聚合,全省贫困人口的减少速度和收入增长速度都进入了历史最快时期。据统计,全省近3年年均减贫140万人,贫困面从xx年底的33.2%下降到xx年底的19.8%。由于扶贫成绩突出,甘肃省现被国务院扶贫办确定为国际减贫培训考察基地之一,成为全国扶贫工作的样板省份。

甘肃保险业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提出的“1236”扶贫攻坚行动和“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的号召,充分发挥保险业在风险保障、社会管理、经济补偿和资金融通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减灾救灾、提高贫困人口风险抵御能力以及为贫困地区提供资金人才支持等方面做出了一些成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一)推进农业保险和大病保险发展,完善贫困地区社会保障体系。在农业保险发展方面,相继开办了玉米、马铃薯、小麦、棉花、青稞、能繁母猪、奶牛、牦牛、藏系羊和森林等10个中央财政补贴险种,中药材、苹果、设施蔬菜等3个省级财政补贴险种。根据产业发展和农户需求,因地制宜开展设施蔬菜、玉米制种、油菜、烤烟、肉牛、肉羊、葡萄、大樱桃等特色保险试点,形成了多层次的农险格局。中央支持西藏和四省藏区发展的牦牛、藏系羊保险承保覆盖面、赔款补偿额位居全国前列。xx-xx年,甘肃农业保险累计为广大农户提供农业风险保障700亿元,支付赔款10.4亿元,受益农户150多万户次,极大地提高了贫困地区农业、农户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在人身保险保障方面,通过主动作为、积极协调,甘肃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已在全省14个市州全面推开。随着工作的深入,根据精准扶贫工作安排,近期,甘肃省政府决定自xx年起,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金额由5000元降低为3000元。截至xx年6月,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达到6.68亿元,有2229万城乡居民拥有了大病保障,累计有11.3万群众享受到了大病保险补偿,“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得到了有效缓解,全省城乡居民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明显降低。

(二)引导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提高贫困人口的风险抵御能力。创新开展“两保一孤”特困群体意外伤害及重大疾病保险试点工作,针对特困户风险保障缺口,将农村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和农村孤儿群体纳入保障范围,采取团体保单方式进行承保。目前,试点工作在秦安县全县铺开,覆盖“两保一孤”人群3.41万人,提供风险保障10.88亿元。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陆续开办31款专属产品。截至xx年底,累计为303.04万低收入农民提供了1591.23亿元的风险保障,支付各类保险赔款9226.38万元,有效缓解了农民因意外致贫返贫问题。积极参与贫困地区危房改造工程,推动9市28个县区开展农房保险,承保农户34.62万户,赔款273.56万元,受益1308户。开展涉农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为农户提供增信服务,推动“政银保”三方合作,支持482名养殖户获得融资9886万元,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贫困地区农民创业融资难的问题,拓宽了农民的融资和就业渠道,为农民脱贫致富提供了途径。

(三)整合保险行业资源,为贫困地区提供资金人才支持。积极推动“险资入甘”,三年来,保险资金以债权投资计划等形式参与甘肃省重大建设项目13个,累计投资168亿元,为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工和持续进展提供了低成本、稳定、长期的保险资金支撑。开展干部挂职交流,为贫困地区提供金融人才支持,xx年,甘肃省政府经过会商,同中国保监会等中央金融机构建立金融干部挂职机制。截至目前,先后从保监会系统和保险公司两个层面选派了20名年轻干部到甘肃经济发展慢、基础设施差、扶贫任务重的市县开展挂职锻炼,利用行业优势、职业优势和专业优势为地方经济建设找项目、筹资金、出政策,得到了当地政府的一致肯定。常态化开展双联扶贫工作,与联系村贫困户结对子,进行一对一扶持。甘肃保监局以及有关保险公司共帮扶双联村19个,帮扶特困户651户。3年来,为联系村修建了道路、水渠、水窖和农田围栏等多项公共基础设施,长期资助贫困学生30余人,累计捐赠图书数千册,捐款数百万元,并为联系村村民购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防范联系村村民因灾或意外事故返贫。

返回目录。

猪粮安天下。生猪与粮食一样,始终是一个关系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的根本问题。从xx年开始,中央、国务院根据发展生猪生产和稳定市场供应、保障人民生活水平的需要执行政策性生猪保险,随着生猪保险政策在我市的推进,该项政策已逐渐成为深受农户欢迎的“民心工程”。

一、基本情况。

政策性生猪保险包括能繁母猪保险和育肥猪保险,其中能繁母猪保险是全面实施,而育肥猪保险在全国还是试点阶段,**省是首批开展育肥猪保险的省份。我市政策性生猪保险分别由人保财险公司、中华财险公司承保,其中巴州区、南江县由人保财险公司承保,通江县、平昌县由中华财险公司承保。全市畜牧系统主管机构(即市、县、区畜牧食品局)不直接参与保险工作,保险公司在各乡(镇)指定代办人,具体负责保险工作的实施。各县(区)乡(镇)畜牧站如受保险公司委托,则由其指定的代办人组织协助实施。xx年,根据国家、省上要求,我市共承保能繁母猪21.7万头,收取保费259.8万元,补助金额1039.2万元(其中中央补助649.5万元、省上补助233.8万元、市级补助39.0万元、县级补助116.9万元);保险公司理赔1.1万头,赔付976.0万元(包含xx年投保xx年赔付的部分能繁母猪)。育肥猪34.9万头,收取保费188.2万元,补助金额439.2万元(其中中央补助62.7万元、省上补助213.3万元、市级补助31.4万元、县级补助131.8万元);保险公司理赔11.5万头,赔付406.2万元(包含xx年投保xx年赔付的部分育肥猪)。

二、主要问题。

(一)认识需进一步提高。政策性生猪保险的执行,是中央、国务院为广大养殖生产者提高抵御风险能力和确保养殖增收的一项惠民措施。其保险的措施办法,是由国家保监会、财政部、农业部等根据实际情况和生产规律而确定的。而在部分地方,由于对政策性生猪保险认识不足,存在生猪保险操作不规范的现象。对于农户,由于缺乏对保险的深刻理解,认为育肥猪保险是“挑肥捡瘦”、能繁母猪保险是“一发一收”。

(二)保险机制有待完善。育肥猪保险每年只能办理一次,保险期限为4个月,而农户养殖的生猪出栏时间一般都超过了4个月,剩下的8个月时间农户不能办理保险业务,因此,农户对此反映比较强烈。虽然国家在制定该项政策的时候,是根据生猪的生理特点和出栏周期制定的,但保险机制仍有需要完善的地方。

(三)业务职能存在混淆。畜牧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具体承担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工作。保险业务由保险公司指定的各乡镇代办员负责组织实施,畜牧部门并不直接参与保险工作。但由于部分乡镇畜牧站职工作为保险公司代办员,致使保险部门和畜牧部门业务存在混淆,往往给农户形成误导。

三、对策建议。

针对我市政策性生猪保险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一是要广泛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墙报、标语,广泛宣传政策性生猪保险工作,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要示范引导。在政策性生猪保险实施过程中,要注重方法,用典型事例做榜样,使农户看到买保险的好处,然后逐步进行推广。三是要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要进一步加大基层畜牧、保险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挑选思想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同志担任代办员,做好解释、说服工作,主动化解矛盾,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完善保险运作机制。一是要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积极主动参与建立面向农民的保险保障体系,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适合农村经济发展的保险政策,深度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二是要发挥保险行业风险管理的专业优势,把政策支持和市场机制有机结合,提高保险工作的运作效率。三是要加强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合作,充分调动有关部门的积极性,形成扶持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等农业保险发展的合力。

(三)规范行业指导行为。畜牧部门要积极配合政策性生猪保险,建立健全防疫体系,严格免疫制度,坚持“政府保质量,部门保密度”的原则,按照统一免疫程序,统一建立免疫档案,统一免疫标记,统一疫苗供应,统一免疫管理,确保免疫密度达到100%。保险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基层保险行为,健全基层保险机制。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