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管理制度手册大全(19篇)

法务管理制度手册大全(19篇)

ID:8540244

时间:2024-01-06 13:00:16

上传者:紫衣梦

良好的规章制度是社会稳定和繁荣的重要基石,它关系到个人、组织和国家的发展前途。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规章制度样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法务管理制度

法务部根据目前企业的工作情况和工作需要,坚持以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为原则,以高效、高准确率和自律为法律服务准则,结合企业法律工作的特点和企业法律服务的实际需求,制定法务部工作计划。

一、合同及法律文件的审核、起草。

1,协助巩固和完善合同及法律文件审核的机制,加强合同审核的有效性。

2,进一步完善合同范本的修改和制作,使其更符合实际操作和企业利益。

3,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审核保持自收到文本2小时内审核完毕,并提出相应的书面法律意见或进行相应的修改,但特殊情况除外。

4,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的起草自详细了解相应的具体内容后4小时内完成,但特殊情况除外。

5,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审批流程,完善管理制度,尽可能降低企业的法律风险。

6,保持敢于直言的风格,大胆地提出合同中所在的风险和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法律依据。

二、法律补救功能中的计划。

1,协助企业有关管理部门及业务部门对企业债权进行清理和催收,接到相关要求后2天内开始行动。

2,在清理和催收中,发现重大法律问题立即向相关部门提出警示,同时向企业报告相关案情,使领导迅速作出决策。

3,接到诉讼请求后,自领导批准之日起15日内完成法院立案。

4,发现需诉讼的案件,有义务向企业报告情况,并建议提请领导批准起诉。

5,对起诉或应诉案件的代理,大多数保持自行代理。

6,做好诉讼前与对方当事人协调谈判工作,争取双赢。

7,诉讼案件做到有求必应、认真负责、及时完成。

三、知识产权管理计划。

1,与企业其他职能部门协作,争取申请“上海市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等荣誉,提高企业无形资产的含金量。

2,按企业需求,高效、高准确率地完成商标的申办注册工作。

3,做好商标、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四、法律培训和宣传计划。

1,根据企业的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对企业所有在工作中需接触法律的业务、采购及管理人员进行相应的岗位法律培训。

2,拟对企业涉及商标、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知识产权知识点的培训。

3,在进行法律培训的同时,法务部不定时地解答法律咨询和进行法律宣传。

五、自身素质提高。

1、加强学习新知识,吸收新知识,争取机会参与业务培训和同行交流。

2、鉴于法务部自身还未能熟悉地掌握法律英语和运用国际经济法律、商业惯例,对企业涉外经济活动的法律支持和服务还缺乏力度,有待继续学习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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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手册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的基本单元,包括企业法人、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等生产经营主体。

第三条 市、区、县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对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区、县级市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本规定和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明确的职责,在辖区范围内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区、县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开展下列执法工作: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抽查;

(二)依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三)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作出处罚决定或者提出处罚建议。

具体的委托执法范围和权限由委托机关与受委托机关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予以明确。

第五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指定专人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协助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发现事故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条 市、区、县级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指标控制体系,实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及其考核办法、预警管理、安全问责及其奖励实施细则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报告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研究和推广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本单位安全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明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不得通过委托、授权的形式将安全生产职责和责任转移给其他负责人。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四)组织协调和督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五)及时报告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情况,提请研究安全生产重大事项;

(六)协调和督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履行职责。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制度,督促和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下列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一)矿山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废弃处置单位,从业人员超过50人的;

(二)危险物品使用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

(四)前三项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0人的。

建筑施工单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属于本条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应当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注册安全主任资格,未具备相应资格的,应当在任职一年内取得。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本单位行使下列职责:

(一)监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

(二)检查生产、作业的安全条件,排查及整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三)制止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四)监督职业卫生以及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

(五)检查全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的落实;

(六)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执行,并检查落实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第十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协调和管理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按照规定时限实现安全达标。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一)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

(二)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者与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三)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

(五)建立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六)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指挥权。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从事高处作业、起重吊装、登高架设、地下暗挖、有限空间作业、密闭空间作业、涂装作业、危险品装卸等危险作业,应当制定自然灾害现场处置方案,并落实现场监护人员,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同一生产经营项目、场所的一个或者多个承包方、承租方的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责任:

(二)查验承包方或者承租方的生产经营范围和有关资质,并将查验情况建档备存;

(四)督促、协调和解决一个或者多个承包方、承租方提出的安全生产问题;

(五)发现承包方、承租方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工程项目、场所、设施、设备发包给无工商营业执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前款规定,将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工程项目、场所、设施、设备发包给无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承包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事故的,认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同为事故发生单位。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使用其产品或者接受其服务的用户履行安全告知义务。

宾馆、饭店、商场、医院、车站、码头、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播放安全公益广告、张贴和提供安全须知或者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等方式进行安全告知。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实施约谈警示:

(一)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的;

(二)重大危险源未辨识、登记,安全监控措施未落实的;

(三)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的;

(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制定的或者未按规定实施演练的;

(五)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不得以安全生产约谈警示代替行政处罚。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该单位及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进行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三)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被依法从重实施行政处罚的。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责任:

(一)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支持、督促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调查研究;

(四)落实人员,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六)制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每年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八)组织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机构,应当通过分析通报安全形势、组织专项督查、采取安全生产预警和问责等措施,督促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综合监督管理职责:

(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同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研究制定重大安全生产政策和重要措施,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建议;

(三)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四)依法监督管理、指导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

(六)协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七)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统计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八)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九)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五条 市、区、县级市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对权限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责任:

(二)规范行业或者管辖领域的安全生产行为,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八)按规定统计和上报行业或者管辖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组织、协调和管理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五)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时,应当立即如实向上级部门报告,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制定本部门年度安全监管工作计划,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定期检查或者抽查。

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应当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后实施,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备案。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因特殊情况需要作出重大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在作出调整或者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原备案部门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每半年将实施本部门年度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的情况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定期对有关部门实施年度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的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第二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年度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联合检查方案,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定期检查或者随时抽查。

第二十九条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超出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通过信息通报等适当的方式及时报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条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执法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通过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共享执法信息。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干扰生产经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避免内容相同的重复检查。

第三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安全生产档案,公布安全生产不良记录信息,增加对不良记录者的监督检查频次。有关不良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抄送有关信贷、招投标等单位。

不良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其他行政处理决定作出后7日内,公布期限为1至2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未明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的;

(三)违反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

(五)违反第十四条规定,未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或者在规定时限未实现安全达标的;

(六)违反第十五条规定,未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采取相应措施的;

(七)违反第十六条规定,未制定或者实施施工现场自然灾害处置方案的。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未进行安全告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对造成1至2人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负有责任的事故发生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 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五、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 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 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 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电 梯

第三十条 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 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 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三十三条 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 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 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 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 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九、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一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条 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十、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四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五条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四十六条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七条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四十八条 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五十一条 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 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五十四条 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条 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五十七条 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加强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平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五十八条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十九条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六十一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管理制度手册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职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公司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

第四条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规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一次按旷工一天处理,并给予记过一次的处分。

第五条公司每天安排人员监督员工打卡,并负责将违规员工出勤情况报至人事部,人事部据此核发全勤奖和绩效奖。

第六条外出办事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经经理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当日按旷工处理。

第七条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八条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第九条职工因公出差,应填写出差登记表,经部门经理批准(经理出差由总经理批准)后;交人事部核实备案,凡过期填写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计发全勤奖,绩效奖和当日工资,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条当月全勤者,获全勤奖金30元。

第十一条免于打卡人员。

1.总经理核准免予打卡者。

2.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请单”经主管核准者。

3.因故请假,经核准者。

4.临时事故,事后说明事由,经经理核准者。

5.连班员工就餐时间不需打卡。

第十二条员工于上班时间后打卡者为迟到,于下班时间前擅自下班者为早退。第十三条中午下班、上班不得打连卡,中午上班卡的时距应在30分钟以上,否则视同迟到论。

第十四条员工上下班未打卡者,以缺勤处理,有正当理由经直属经理核准于次日内填写补卡申请单送人事部签注。

第十五条员工考勤,于每月底由人事统计,财务核对,经理审核后方能考勤计算工资,并作为当月绩效考核的`依据。

二.工作时间规定。

第十六条正常工作时间。

1.生产一线组长以下(含组长)上午8点至下午20点。

2.主管以上及职能技术人员:上午8点至11点30分。

下午13点30至17点30分。

3.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人事部另行通知。

第十七条员工逾规定时间到退工和不到工时:

1.超过5分钟至15分钟为迟到。

2.超过15分钟至30分钟以内按旷工1小时论。

3.超过30分钟按旷工半日论。

4.迟到早退5分钟以上(含5分钟)每分钟扣0.5元.旷工每小时扣4.5元。

5.迟到早退3次以上(含3次)给予警告一次处分,扣发50%全勤奖。

5次以上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扣发100%全勤奖。

6.旷工按基本工资的1扣2比例扣减工资。员工无故旷工一小时,扣发50%全勤奖,给予警告一次处分,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100%全勤奖,给予申戒一次处分,连续三天旷工者作自动离职处理累计旷工五天者,给予除名处理,不结算工资。

第十八条各部门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任意提早或退后上下班时间。

三.请休假管理。

第十九条公假:。

本公司员工因职业病、工伤、公司业务原因停工放假者,以公假论,公假应发给基本工资。

第二十条。

例假:

1、一线员工每月休息1天,固定工资员工例假1天内不扣工资奖金和补贴,计件员工例假1天无计件工资,不扣奖金和补贴,例假时间暂定每月二十日。

2、办公室人员满勤天数为:自然天数减去2天,满勤者不扣工资,超过满勤者,应补发多出勤日数的基本工资。

第二十一条事假:

1.因事须请假,应提前一天下午5时前申请,按程序逐级核实签字后,交人事部备案方为有效。员工请事假当月不得超过两天(特殊情况除外),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请假超出规定期限应罚扣工资。

2.遇偶发事故,应电话申请经科长和人事人员核实后准予补假。

3.请销假手续办理;

(1)获准请假员工将请假条和工卡交到人事部登记。

(2)员工请假期满到人事部办理销假手续并取回工卡到部门报到上班。

集团法务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集团法务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为规范集团法务工作管理,根据集团现有组织架构状况,并结合现代集团企业规范化管理的一般要求,制订本制度。

2、法务部门管理原则:集中决策,统一规划,分层管理,有效控制。

3、法务部功能定位:法律风险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处置部门,提供

法律支持的服务性部门。

3、修订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指导下属公司及其他业务部门制订合同管理实施办法;制订公司自用合同的格式文本;会同相关部门对重大、重要合同进行评审并出具审查意见;监督、检查各部门合同签订、履行、管理情况;参与合同纠纷的调查处理,制定解决方案。

4、参加项目谈判,提供法律意见,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5、就生产、经营、管理等业务方面提供法律建议和法律风险提示;

6、参与合同及纠纷的调查处理,制定解决方案;代理诉讼和仲裁;

7、负责办理企业工商登记以及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有关法律事务。

8、集团内部文件、制度的合规性审核;法律培训;

9、联系外聘法律顾问;

10、集团指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1、合同、内部制度合规审核权;

2、用印审核权;

3、对外法律事务联络处理权;

4、法律风险提示权;

5、法律事务筹划、制度完善建议权;

6、对各部门、子公司合规检查权;

7、集团批准赋予的其他权限。

1、法务部门设置:根据集团的法务管理模式和集团组织架构实际,结合法务管理工作的性质、侧重点,在集团总部设置集团法务部,实行在集团分管副总裁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法务部根据各子集团/子公司实际情况,统一管理调配法务人员分工负责相对应的子集团/子公司法务;各子公司设置合同管理员(可由各子公司办公室人员兼职)。

2、法务管理组织框架如下:

3、法务岗位简要说明:

法务主管: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协助法务经理主管地产/纺织集团法律事务,同时指导/协助子公司的法务专员工作。

法务助理: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协助法务经理/主管/专员工作。

合同管理员:负责合同台账的登记、合同文本的归档整理、合同文本的审核流转。

(注:法务人员的具体分工和岗位设置、工作内容根据集团的组织架构、工作侧重、业务范围等另行规定。)

4、法务人员的隶属管理:根据“集团化管理、集团化运作、集团化控制”要求,采用自上而下的垂直化管理。

法务人员由集团法务部管理和考核。

经常性在子集团/子公司办公的法务人员,日常行政管理由子集团/子公司代为考核;绩效考核由法务部会同子集团/子公司总经理共同进行,其中法务部的权重为80%。

(注:此处法务人员所指不包括子集团/子公司兼职合同管理员。)

5、法律事务管理:垂直化管理.

集团/子集团/子公司法律事务均由法务部扎口处理、统一协调,包括但不限于诉讼,外聘法律顾问的联系,选聘顾问律师,具体案件处理等。

kpi指标:公司法律纠纷次数、法律纠纷解决质量、合同法律审核重大纰漏次数、应收帐款降低率、呆坏帐降低率、重要任务完成情况。

边际指标:下属行为管理、部门合作满意度。

能力指标:领导能力、判断与决策能力、人际能力、沟通能力、影响力、计划与执行能力、专业知识及技能。

1、本制度由集团法务部制定;自集团总裁核准之日起生效执行,修订时亦同。

2、集团法务部依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具体管理规定。

3、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法务部门及合同管理员。

4、本制度由集团法务部负责解释。

管理制度手册

学习理解并模范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规章制度,争当一名好公民、好市民、好职员。

关心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效益,学习经济及管理知识,提高工作能力,多提合理化建议,牢固树立“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的企业精神。

服从安排,不推诿,全面优质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给的一切任务。

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串岗,不办私事,不饮酒,不在禁烟区吸烟,

不私拿或损坏公物,不做有损团结之事。

保持衣冠、头发整洁,男职员不准留长发,留胡须;女职员要淡妆上岗,打扮适度。

使用“您好”“欢迎您”“不客气”等礼貌用语,不以种族、信仰、服饰取人。

与领导和客人相遇,要主动相让,与领导和客人同行时,应礼让领导和客人先行,同乘电梯时,让领导和客人先上、先下。

严禁员工相互之间打听个人隐私;

严禁私下议论公司领导和他人;

严禁员工打听公司所谓的“内幕消息”;

严禁在工作争论中挟带不礼貌言辞,甚至人身攻击;

员工之间相互尊敬,相互谦让,遇事豁达大度,胸怀坦荡。

识大体,顾大局,与企业兴与共,视企业利益高于一切,以谋求企业发展为己任,在企业的不断发展中创造和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讲话声音适度有分寸,语气温和文雅,不大声喧哗。

2、遇到客户询问,做到有问必答,不能说“不”、“不知道”、“不会”、“不管”、“不明白”、“不行”、“不懂”等,不得以生硬、冷淡的态度待客。

3、尊重客户的生活习惯,不议论、指点,不讥笑有生理缺陷的客人,不嬉戏客人小孩,不收受礼品。电话铃响立即接转,铃响不得超过3声。

4、接转电话时,要先说“您好”、“×××部门”,然后细心聆听,声调要温和,勿忘使用本岗位礼貌用语。

5、会见客人时,不主动握手。必须握手时,应面带笑容,姿势端正,用力适度,不能用左手,握手时,左手不得插兜。

6、客户面前不得化妆、修指甲、剔牙、挖耳朵、打饱嗝、伸懒腰、打响指、哼小调。

不向客户或外部人员谈论本公司的一切事务,不议论客户短长。一切内部文件、资料、报表、总结单等都应做到先上锁再离人,保证桌上无泄密资料。重要文件、资料打印完毕后应将文件夹加密,秘密级以上的文件资料未经领导同意不得随意打印、复印。

节约使用文具和器材,爱惜各种设备和物品,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流水、长明灯,养成良好的节俭习惯。

云南追溯(一稿)2016年2月云南追溯商贸有限公司目录一、文件管理制度............................................................................1二、档案......

法务管理制度

20xx年法务专员年度工作计划“安全、有序、激情、和谐”是公司20xx年工作的指导思想,安全、有序同时也是法务工作的目标。根据目前公司法律工作的现状,20xx年度法务工作的重点将围绕公司规章制度的修订、完善展开。

公司的规章制度是按制度内容进行部门归口管理的,20xx年拟计划按原分类对制度进行修订。其中涉及人力资源制度xx个,财务制度xx个,行政管理制度xx个,品质管理制度xx个,后勤管理制度xx个,工厂管理制度xx个。对上述制度提出修订意见,相关工作在第一季度内完成。

一、合同及法律文件的审查。

合同及法律文件的审查是一项日常性工作,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审查保持自收到文本x小时内审核完毕,并提出相应的书面法律意见或进行相应的修改;根据目前情况,对经济合同制度中的合同评审内容进行调整,计划20xx年x月前完成。对格式合同进行常规修改,使其更符合实际操作和公司利益。在第二季度内完成。

二、法律咨询与培训。

工作时间内随时接受各部门的法律咨询,并及时给予答复。对于咨询情况予以登记。计划与信息部联系,开通一个专门的法律咨询邮箱,方便公司员工就工作内或工作外相关法律问题的咨询。与人力资源培训部配合,做好公司法律培训工作。根据公司情况,拟重点就合同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产权法、不正当竞争法、税法以及其他新颁布的与公司经营相关的法律进行培训。每个季度培训一次,可以根据需求增加培训内容和次数。

三、法律纠纷的处理。

公关法务部协助公司有关管理部门及业务部门对公司债权进行清理和催收,在清理和催收中,发现重大法律问题立即向相关部门提出警示,同时向公司报告相关案情。按公司规定由公关法务部介入的劳动仲裁纠纷或各类经济纠纷,应当及时收集各类证据材料,做好诉讼准备,诉讼应当认真负责。

四、法务工作档案的建立。

目前法务工作档案制度没有建立,所有合同和法律文件的评审均未在公关法务部登记和留存。20xx年始所有合同和法律文件的评审均进行登记,并且将评审的材料及评审意见复印留存,以备随时查档。对于将来公关法务部介入的劳动争议纠纷和其他经济纠纷,相关材料应当整理归档。未结的纠纷方便处理,已结的纠纷便于查阅。

五、自身素质的提高。

加强学习新知识,吸收新知识,争取机会参与业务培训和同行交流。

法务管理制度

法务部根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要求,坚持以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为原则,以高效、准确和自律为法律服务准则,结团公司各部门和各子公司法律服务的实际需求,制定法务部工作计划。

一、把好合同签订及法律文件关。

1、巩固和完善合同及法律文件审核的机制,加强合同审核的有效性。

2、进一步完善合同范本的修改和制作,使其更符合实际操作和公司利益。

除外。

4、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的起草自详细了解相应的具体内容后6小时内完成,但特殊情况除外。

5、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审批流程,完善管理制度,尽可能降低公司的法律风险。

6、保持敢于直言的风格,大胆地提出合同中所在的风险和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法律依据。

二、认真做好法律补救工作。

1、协助集团公司有关管理部门及各子公司对债权进行清理和催收,接到相关要求后2天内开始行动。

2、在清理和催收中,发现重大法律问题立即向相关部门、子公司提出警示,同时向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总裁、董事长报告相关案情,使领导迅速作出决策。

3、接到诉讼请求后,自领导批准之日起15日内完成法院立案。

4、发现需诉讼的案件,有义务向集团公司报告情况,并建。

议提请领导批准起诉。

5、对起诉或应诉案件的代理,尽量保持自行代理。

6、做好诉讼前与对方当事人协调谈判工作,争取双赢。

7、诉讼案件做到有求必应、认真负责、及时完成。

三、加强知识产权管理。

1、与集团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协作,争取申请“驰名商标”等荣誉,提高企业无形资产的含金量。

2、按集团公司需求,积极协助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和相关子公司完成商标的申办注册工作。

3、做好商标、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四、积极做好法律培训和宣传工作。

1、根据集团公司的要求,积极配合各子公司,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对所有在工作中需接触法律的业务、采购及管理人员进行相应的岗位法律培训。

2、在日常工作中,法务部不定时地为集团公司股东、董事、集团相关部门和各子公司解答法律咨询和进行法律宣传。

五、提高自身素质。

1、加强学习新知识,吸收新知识,争取机会参与业务培训和同行交流。

****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部。

二0xx年三月十八日。

物业公司员工手册和管理制度

一、小区内的孤寡老人、残疾病人、精神病人、瘫痪病人、低能弱智者、小孩、玩火怪辟者等人员,应作为消防安全弱势群体的管理对象,加强重点监护,形成街道(镇)、居委会、家庭、邻居、朋友共同参与的消防监护网络。

二、消防安全弱势人员的家庭、亲属是弱势人员的消防安全直接监护者,应采取各种措施,阻止弱势人员违反消防法规行为,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弱势人员的周围邻居、朋友要经常细心留意他们的行为,提醒其要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不要玩火、不要卧床吸烟,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四、街道(镇)、居委会应落实专人,对弱势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定期或不定期上门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并建立消防安全联系卡,经常与监护者、邻居等进行沟通,了解其行为动向,以利于及时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燃。

五、发现弱势人员有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时,应及时制止;当无法阻止时,要立即向公安派出所、居委会等报告。

六、弱势人员家庭的门口可张帖醒目标志,有条件的可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提醒周围居民注意其消防安全行为。

药店员工手册管理制度

(1). 行政管理中心负责本守则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 总经理负责本守则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工作。

(3). 由人力资源部印制成册,公司所有员工每人一册。

2. 员工守则

2.1.仪容仪表规定

(1). 员工上班必须着装整洁、朴素大方,不得有脏污,

(2). 男员工不得穿背心、短裤,上衣扣子不得解开超过(含)两个;女员工不得穿着过于裸露的衣服。

(3). 若有规定工作服,必须着工作服上班。

(4). 不得穿拖鞋上班,鞋应干净。男士应穿黑或棕色皮鞋上班。

(5). 男员工不得光头或留长发,头发长度以保持不盖耳部和不触衣领为准,男女员工均不得把头发染成黑色以外的颜色,上班时均应将头发梳理整齐。男员工不准留胡须。

(6). 所有员工不得留长指甲,且须保持整洁。

2.2.基本行为举止规定

(1). 上班应保持以下基本要求: 形象:仪容端庄、热情大方。 谈吐:温文有礼、简捷明快。

问好:

※ 早上见面时应以诚恳的态度清晰说声“早上好”。

※ 在首次开门进入办公室时,如果办公室有人则应以大家听得到的声音说“早上好”。

※ 听到别人打招呼,应大方回礼,以免失礼。

※ 在通道、走廊遇到同事时应点头微笑行礼。

※告辞再见:先行者应以清晰的声音说“与大家说再见”。

(2) 在工作岗位上:

※ 在办公室应保持肃静,交谈以不影响他人工作为条件。

※ 有人招呼应立即回应,如有急事需先说声“对不起,请稍候“。

※ 招呼人时声音应清晰、大方,有职务以职务相称,无职务以先生、小姐相称,切忌称绰号。

※ 坐姿要正,切忌趴伏、仰坐或将脚放在桌面的不雅姿态。

※ 有关工作商谈力求简明。

(3)一般交谈举止:交谈时忌左顾右盼;谈话态度要诚恳;适当的称谓沟通双方的亲切感;不可边说话边打哈欠或显出不耐烦;访问见面时应说“对不起,打扰您”,告辞时应说“对不起,打扰您了”。

(4)工作场所:

※ 走路要轻快,以免和人相撞。

※ 遇到上司、客人和同事轻轻点头,并稍有让路,以示敬意。

※ 陪同上司和客人走路时,要稍退后,以示谦恭。

※ 进入他人办公室,应先敲门,不能敲门时打招呼,经允许方可进入。

(5). 同事、工友遇到困难时,任何员工均有责任及义务帮助解决困难,提供必要的支援。

(6). 外出办事的工作人员,进入办事机构办公室前,应先检查自身仪容仪表,并适度敲门,待主人允许后方可进入,进入后应先使用礼貌用语。

(7). 办公室工作人员在电话铃响三声之内应接听;接打电话,应语调平缓,声音柔和适度;不得大喊大叫,影响他人工作,也不可无精打采,影响公司形象;使用电话应长话短说,禁止电话聊天;接听电话,应先报公司:“您好,北京戎舒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然后问询或转接。

(8). 热诚接待宾客,使用礼貌语言,守时守信,不卑不亢,不做有损国格、公司形象或人格的事。

(9). 禁止随地吐痰,乱丢垃圾;办公场所、生产车间、仓库及其他禁烟区域严禁吸烟。

(10). 维持良好的公共秩序,文明用餐。

(11). 每天工作完毕后,自觉进行岗位区域及设备的清洁、保养工作,自觉搞好办公场所卫生工作。

(12). 使用卫生间后应随手冲洗并要检查是否冲洗干净。

(13). 爱护公物,力求节约,养成人离开前随手关灯、电风扇、空调、水龙头等的习惯。

(14). 所有员工应自觉维护和发展公司形象,不得有任何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或言辞。

(15). 所有员工应互敬互爱,和谐相处。

(16). 不损人利已,不讥讽挖苦,不窥探他人稳私,不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不以工作之外事情议论他人。

(17). 严禁拉帮结伙,滥用权力。

(18). 严禁打架斗殴。

(19). 严禁聚众赌博。

(20). 住宿人员应遵守集体宿舍公约。

2.3.工作纪律规定

2.3.1.基本行为举止规定

(1). 上班时必须将工作证(牌)正确佩戴于左胸前。

(2). 外出时,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无**务还是私事)。

(3). 上、下班须打卡,不得托人或代人打卡,不得伪造出勤卡,不得虚打加班卡,打卡时按秩序。

(4). 携带公司物品外出时须办理规定手续,发生丢失损坏时照价赔偿。

(5). 禁止带领公司以外非办事人员进入公司或宿舍留宿(因业务需要,须经公司批准),不准将小孩带入车间或办公室。

(6). 以上规定,门卫或前台应严格要求,公司所有员工应积极配合。

2.3.2.工作纪律规定

(1). 上班时不得吃东西、聊天、喧哗、追逐嬉戏、打瞌睡、吃零食、看小说。

(2). 不得处理与工作无关的私事。

(3). 不得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

(4). 未经允许,不得在工作场所自放音乐或听“随身听”。

(5). 工作时间不得喝酒(公务应酬除外,但提倡中午不喝酒)。

(6). 工作时间禁止私人会客;工作会客应在会客厅或指定场所。

(7). 离开工作岗位时须防止干扰他人。

(8). 必须尽忠职守,服从指挥安排,对上级工作安排有争议时须以首选服从为前提,但可以后提出意见。

(9). 会议途中,尊重主持人或发言人,不随意插话、抢话,有事先举手或以纸条传递。

(10). 自觉维护工作环境卫生,各种物品摆放整齐。

(11). 非指定操作者,不得操作各种设备(含办公设备, 不得利用公司电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仪器;指定操作者须依照操作规程操作,特别注意安全。

(12). 下级应尊重上级,上级应关心下级,各种工作报告须依照管理层次逐级呈报,不得越级(特殊、紧急情况除外,但须于事后向直属主管报告),当个人意见未获采纳前,应严格执行公司规定或上级指令,不得因个人意见阻挠组织运作。

(13). 工作岗位服从上司安排,执行生产、工作任务时不得畏难借故回避或互相推诿,遇临时紧急任务,虽非工作时间内,经通知后应立即到场处理。

(14). 下班前应关好门窗、水电,将工作环境整理整齐清楚。

(15). 严守公司机密,未经总经理许可并办理登记手续,公司档案、文件资料不得让公司以外人员借阅;不得泄露公司各项计划、议程、决定等。

(16). 不得利用公物制作或唆使他人制作私人物品。

(17). 不得利用职权行贪污、受贿、行贿及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事情;不得以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不得以公司公务关系,从事与集团公司无关的事务;不得利用公司客户资源或商情资料或本公司名义销售非本公司的产品或从事其他买卖(公司员工不得接受客户的宴请娱乐)。

(18). 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兼职或经营其他副业,更不得为自己或他人从事与本公司相同或类似之事业。

(19). 工作态度应端正负责,事先计划周详,事中尽责尽力,事后不断改善,不可阳奉阴违,敷衍搪塞。

(20). 爱护企业的一切公共设施设备,严禁损坏。

2.3.3.保密制度

(1). 员工个人或近-亲不得经营或投资与公司有关的事业,不得兼任公司以外任何职务。

(2). 严守公司机密,公司未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不得泄露。

(3). 公司财务报表、预算报告、统计报表、人事档案、工资性及劳务性收入资料、内部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不得泄露。

(4). 公司的档案或资料,未经总经理或行政总监特别授权时,不得携带离开公司。

(5). 本公司员工离开公司后,不得用公司的技术秘密(包括公司经营及特有的专利)为他人或自己服务。

3. 工作规则

3.1.努力高质量完成本职工作是公司每位员工应尽的工作责任和义务。

(1). 按本职工作岗位之需要,主动探求更好的办法并努力实现。

(2). 应主动与相关人员协调,以保证工作的完整与准确。

(3). 公司发展是每位员工的工作目标,每位员工应为更好完善公司积极献计献策。

3.2.对计划好的工作应按计划完成,遇到特殊困难应及时向上司汇报并说明原因

和可能完成的最后期限。

3.3.对指派的工作应尽心完成,遇有困难应细致说明。

3.4.接受命令的原则

3.4.1.接受命令时

(1). 接受命令通常要准备笔记,记下要点: 为什么 —— 工作的意义。 做什么 ——工作的目标和目的。 如何做 ——工作的程序,方法。 何时做 ——何时开始,何时结束。 在何处 ——工作场所。 何人 ——协调、配合人。 成本费用多少——费用计划。

(2). 认真听后,要提出问题。

(3). 接受命令后,再重复一遍。

3.4.2.有意见时的呈述

(1). 站在自己的立场上陈述意见。

(2). 以谦虚的态度直率的陈述意见。

(3). 按照事实简洁的陈述意见。

(4). 请求上司的指示。

3.4.3.接受命令后

(1). 不考虑不能够的理由而向具体化的方向考虑。

(2). 上司希望什么呢? 尽快抓住重点和核心。

(3). 正确判断内容。

(4). 迅速推动实行。

(5). 不遗漏地确认实行的结果。

3.5.向公司报告的原则

3.5.1.在下述情况应报告

(1). 命令的工作告一段落。

(2). 发生了特殊情况。

(3). 已知工作比预定时间要长。

(4). 预料到结果的时候。

(5). 违反规定的时候。

(6). 开会、研修、出差归来时。

(7). 工作周期较长时。

3.5.2.报告的准备

(1). 向谁报告,报告什么。

(2). 报告的顺序(a-g)。

(3). 决定书面报告,还是口头报告。

(4). 准备数字、实物、图表等。

(5). 调查实例。

(6). 向有关人员事前联络。

(7). 选择报告的时间和场所。

3.5.3.报告方法

(1). 报告简洁的按结论,理由,经过等顺序进行。

(2). 事实要正确,要强调重点。

(3). 要考虑对方的理解程度。

(4). 不浪费时间。

3.5.4.写报告的方法

(1). 标出题目。

(2). 首先写出事件的`梗概和结论。

(3). 逐条写,要简单明了。

(4). 要注意论点的一贯性,前后呼应。

员工奖惩办法

1.总则

1.1.制定目的

(1). 以公平的奖惩标准激励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并使本公司职工之行为有所遵循。

(2). 建立合理明确的奖惩制度,以强化团体纪律,促使本公司管理工作进行顺畅。

1.2.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职工之奖惩,均依照本办法所规范的体制管理。

1.3.权责单位

(1). 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 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1.4.人力资源部为本办法之管理单位 奖励规定

2.1.奖励分类

本公司职工之奖励分为下列五种: (1). 嘉奖。 (2). 记功。 (3). 记大功。 (4). 奖金。 (5). 晋升等级。

2.2.奖励标准

2.2.1.嘉奖

有下列业绩之一者得予以嘉奖:

(1). 全年从未迟到及旷工者。

(2). 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效者。

(3). 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者。

(4). 有其他功绩者。

2.2.2.记功

有下列业绩之一者得予以记功:

(1). 对于营销方法或管理制度等,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2). 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卓有成效者。

(3). 遇有灾变,勇于负责,置得宜者。

(4). 有其他较大功绩者。

(5). 经常受到客户的表扬和书面感谢者。

(6). 曾记两次以上嘉奖者。

2.2.3.记大功

有下列业绩之一者得予以记大功:

(1). 对营销战术或技术方面,有所发明或改进卓有成效者。

(2). 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变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失者。

(3). 维护职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4). 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5). 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6). 曾记二次以上“记功”奖者。

2.2.4.奖金或晋级

有下列业绩之一者,得予以记奖金或晋级。

(1). 各营销、客户服务品质之改进确有成效。

(2). 连续工作五年考绩优良(乙等以上),未曾旷工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3). 对于业务有特殊贡献足为表扬者。

(4). 曾记大功两次以上者。

(5). 有其他特殊功绩者。

3. 惩罚规定

3.1.惩罚分类

本公司职工之惩罚分为下列四种: (1). 警告。 (2). 记过。 (3). 记大过。 (4). 免职。

3.2.惩罚标准

3.2.1.警告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予以警告:

(1). 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2). 在禁烟地点吸烟者。

(3). 在工作时间谈天嬉戏,疏忽工作者。

(4). 因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5). 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者。

(6). 未经许可,携带不必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7). 涂写墙壁、机器,有碍观瞻者。

(8). 出入公司不遵守规定而拒绝门卫或管理人员查询者。

(9). 其他违反规定事宜经主管认为应予警告惩处者。

3.2.2.记过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予以记过:

(1).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2). 因疏忽导致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3). 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妨害他人工作有事证者。

(4). 不经许可擅自越权作主,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5). 与客户争吵,对客户不诚或服务不周等损坏公司形象者。

(6). 私生活不检点,影响公司信誉或运作者。

(7). 擅离职守,且虚报加班事宜者。

(8). 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份利益有具体事实者。

(9). 以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10). 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躺卧休息或处理私事者。

(11). 其他违反规定事宜经主管认为应予记过惩处者。

3.2.3.记大过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予以记大过:

(1). 擅离职守、致生变故,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2). 泄露生产、营销或事务上机密者。

(3). 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工作秩序者。

(4). 撕毁公告或公务文件者。

(5). 擅自变更公司政策或工作方法,致使公司受损失者。

(6). 拒绝服从主管人员之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导仍不听从者。

(7). 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使公司受损失者。

(8). 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事者。

(9). 携带违禁或危险物品进入公司之工厂、库房不听劝阻者。

(10). 其他有重大违反规定事宜,经主管认为应予记大过惩处者。

3.2.4.免职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予以免职:

(1). 利用本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信誉受损者。

(2). 泄漏公司机密,造成公司损失者。

(3). 贪污挪用公-款,证据确凿者。

(4). 在公司内互殴或殴人者。

(5). 偷窃公司财务者。

(6). 请假期间内往他处工作经查明属实者。

(7). 一再不听各级主管人员之指挥,且行为粗暴情节严重者。

(8). 故意破坏或损坏公物者。

(9). 在公司内聚赌或有伤风化之行为者。

(10). 私自留宿不良分子于公司,致生事故者。

(11). 记大过满二次,且经公司核定者。

(12). 本人或唆使他人公然威胁主管或以暴-力威胁同事有事证者。

(13). 非法怠工或鼓动他人怠工有具体事实者。

(14). 在外行为不端,被判徒刑确定者。

(15). 在严禁吸烟场所吸烟导致火灾者。

(16). 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或有公然侮辱上级之行为者。

(17). 参加非法组织或有意破坏公司者。

(18). 结伙纠众,扰乱公司秩序者。

(19). 未经请假无故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无故旷工满三天者。

(20). 有其他违反法律之行为,情节严重者。

4. 注意事项

4.1.奖惩核定流程

(1). 职工如发生符合奖惩标准等情事时, 应由直属主管提报《奖惩呈报表》, 详填发生时间、地点、事实。

(2). 人力资源部依据本办法之奖惩标准,签注意见于《奖惩呈报表》。

(3). 人力资源部呈送总经理裁定后公布,并登记列入考绩。

4.2.惩罚累计

(1). 职工一年内记两次警告,得作为记过一次。

(2). 记过两次得作为记大过一次。

(3). 累记大过两次且经公司核定者,得予免职。

4.3.功过抵消

职工平日功过得于每年年终考绩时,由人力资源部相互抵消,其规定如下:

(1). 年度内嘉奖与警告抵消。

(2). 年度内记功一次或嘉奖两次得抵消记过一次或警告二次。

(3). 年度内记大功一次或记功两次得抵消记大过一次或记过两次。

4.4.移送司-法-部门 职工所犯过失如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时,除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议处外,并得移送有关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为加强药店管理,树立药店良好形象提高员工素质,加强员工管理,营造良好的营业氛围,特制定如下制度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树立“质量第一,顾客至上”的 营业观念,严格遵守执行道德行为规范,为顾客提供热情优质的服务。

二、有顾客时,无论手头做任何工作应立即停止,首先接待顾客。销售药品时要态度认真,思想集中,站立服务、面带微笑、语气平和,并要正确介绍药品性能、用法、用量、禁忌和注意事项。合理搭配销售,不得错配销售药品,要做到百问不厌,百拿不烦,出示药品应动作轻缓,药品接触柜面不得有滑动不能抛扔,闲时要直接递到顾客手中,无论任何理由都不得与顾客争吵。

三、收银时要站立微笑服务,做到唱收唱付,不出差错,下账时要认真细致,做到及时准确无误,顾客离开时要有送声!比如:慢走、你走好等礼貌用语;当班当天的现金、刷卡核对无误后方可交-班交账。短款当时赔付。找钱时要把硬币放在纸币上或放在顾客手中,不能放在柜台上。

四、员工上班时应统一着装,穿戴整齐大方、不浓妆艳抹、不留长指甲、不披头散发;工作服要干净整洁,夏季至少要隔两天洗一 次,冬季每周至少洗两次,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保持较好的个人卫生。

五、应按时上下班,夏季早7时30分上班,晚10时30分下班,冬季早7时40分上班,晚10时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无辜缺班,不擅自脱离岗位,有事提前请假;上班时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杂志,有顾客时不接打手机,晚上下班时要锁好门窗,关闭好电源水龙头等。

六、店内应每天早晚各做一次卫生,并要做到随脏随打扫,陈列药品的柜架要保持整洁明亮,应按分类将药品摆放整齐,所陈列商品应无积尘,严禁在营业场所乱放杂物,乱吃零食,闲聊天、喧哗嬉闹、打瞌睡、看小说、带耳机听音乐。

七、按时参加开会,学习培训,并要及时做好学习笔记,每天上班时应做好早晚两次温湿度记录,各班做好处方药销售记录及中药装斗复核记录;近效期药品(半年内)应及时催销,不能过期,否则过期的药品要按进价的80%从提成中扣除。

八、营业刷卡用电脑除正常收款刷卡,任何人不得乱动并做他用,不得修改、添加删除任何文件,更不许外人动电脑插光盘、u盘听歌、看电影、玩游戏等,电脑出现故障或停电应立即关闭电源停用,做好手工记录,并告知负责人,不得擅自处理。

九、员工之间要搞好团结,积极配合。所有员工应互敬互爱,互相帮助,互相勉励,共同进步,和谐相处,不损人利己,不讥讽挖苦,不取笑他人,不以工作之外论长道短。

十、保守店内机密,不得向外人透漏炫耀当天或当月销售额,不得向外人透漏商品进货价以及文件资料电脑资料等其他信息,上班时间不得会见亲友,确有事时间不得过长。

十一、预定每周二、周五报计划进货,其它时间必须把缺货品种按规格产地列出。到货时核对药品数量是否符合,批号是否太近,包装是否完好,单据金额合计是否正确,当天进货及店之间调货随时正确录入电脑,价格偏高的品种作好记号,店与店之间的调货及时做好记录,。

十二、做好积分,赠品的发放及上、下帐登记,做到记录账物相符,做到电脑售价与药品盒售价相符,不符的及时做好调整。做好会员资料信息齐全录入等工作,做好缺货登记,个别不常用高价品种收押金后在进货。

酒店管理制度员工手册

酒店以公开、公正、公平为理论招聘员工,依据求职者工作态度、个人发展潜力、工作经验、业务知识及行为表现选拔人才,酒店采取“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招聘及录用程序

1、求职申请者需经人力资源部初选,业务部门复试考核及体检(体检需到酒店指定医院)等程序。审核合格者,本酒店将发给其“聘用意向书”或电话告知本人。

2、员工正式入职日之前或入职当日办理有关个人档案手续。并向人力资源部提供本人详细真实的住址、电话(个人手机,家庭电话,紧急情况联络人电话)以及相关的所有个人资料。

3、在就职的当日或前日,受聘者必须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以下证件:

---6张近期彩色免冠1寸正面照片。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原所在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

---健康体检证书(酒店指定的医院)

三、员工个人资料变更

四、被录用员工经人力资源部调查后,发现有虚填假报登记表的行为,酒店有权退档并取消录用资格。

五、用工制度与劳动合同类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为保障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协调劳动关系,酒店对聘用的员工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

2、各类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是本酒店和员工本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员工受聘时需仔细阅读合同中的各项条款,签订后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履行合同中所有规定的各项条款。合同期满,合同自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六、试用期

1、新员工入职后需履行劳动合同内规定的试用期。试用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酒店的有关规定执行。新员工试用期满前需由部门经理对该员工进行考核,填写《试用期工作评估表》,并提前一周上交人力资源部,经考核合格后,该员工将成为酒店正式员工。

2、新员工试用期内的一切规定按照劳动合同执行。

3、试用期内劳动关系双方均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七、调岗,晋升和降职

1、酒店一向注重为员工提供发展机会,帮助员工拓展职业发展的空间,因此酒店将不定期地发布内部招聘信息,提倡从内部员工中提升或调动。经严格考核候选员工的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品德、服务期(最少在原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出勤、同事间的关系、对客服务态度、领导能力和发展潜力等合格后且经部门经理/总监、人力资源部及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2、员工在店内调岗或晋升,在新岗位将有三个月的实习期。实习期满,由员工所在部门的经理/总监做出评估,确定是否胜任。若员工被证实不适合新岗位,将被调整岗位或降为原职。降级使用的员工若不能达到现岗位的工作要求将会被终止合同。

3、酒店根据经营和工作需要及员工的能力、表现,安排和调动员工的部门及工作岗位;员工须服从酒店的安排并按照要求到岗工作,如提升或降低员工的职务,工资待遇将随新的岗位相应调整。

八、医疗检查.

酒店负责员工的年度体检,若体检结果不适合酒店服务业工作,酒店将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九、人事证明

如需酒店出具的相关人事证明,员工需按照酒店的申请程序填写审批,并由部门经理/总监批准送交人力资源部审批办理。酒店有权决定是否出具证明。

十、劳动合同续签

劳动合同在期限届满时将自行终止。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如双方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应根据劳动合同中双方的约定提前书面通知对方或以工资代替通知期作为补偿。

十一、辞职/辞退/开除

1、酒店和员工均可根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辞职日期以部门经理/总监签字后递交到人力资源部的日期为准。

2、员工如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酒店。对未征得酒店同意而擅自离职的员工,酒店有权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3、对于多次或严重违反酒店规章制度或触犯中国有关法律的员工,酒店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提前通知。如员工给酒店造成经济或名誉上损失,酒店有权要求按损失程度赔偿损失。

4、凡由酒店出资培训派出学习的员工,如没有完成培训合同中规定的服务年限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应根据培训合同中的赔偿条款向酒店赔偿培训费用及相关费用。

5、部门领导及人力资源部经理在员工劳动合同解除前(无论何种原因)将分别与其进行面谈。

6、离职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开酒店,必须按酒店规定在最后工作日起的7天内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和员工个人档案的调转手续。需交还所有属于酒店的财物,包括工作证、工号牌、员工手册、制服、更-衣柜、钥匙、就餐卡、备用金等。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人力资源部将通知财务部结算离职前的工资。如损坏或丢失酒店财物,将从工资中扣除作为赔偿。对占用酒店财物不归还者,酒店有权向法庭起诉。

7、超过规定天数未办理完手续和员工个人档案关系调转的员工,酒店将按该员工自动放弃处理,酒店不承担任何经济及相关法律责任,一切责任及后果由员工本人承担。

第三章 工作时间、薪资及假期制度

一、工作时间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员工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膳食休息时间除外),每周工作40小时,具体的'膳食休息时间由部门决定。由于运营需要,一些部门的具体班次及休息日由部门具体决定安排。酒店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变化情况安排和调整员工的每日工作时间和班次。

二、加班

因工作需要需安排员工加班时,员工应服从部门经理的安排进行加班。每天工作8小时以外的加班需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由部门经理签字批准,并预先报由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方可算加班。月末随考勤报人力资源部。酒店视情况决定支付加班工资或以补休代替加班,补休必须在30个日历天内休完,不可累积,过期不补。

三、 考勤制度

1、员工自觉遵守酒店的考勤制度。排班表由部门经理根据酒店和部门的运营状况制定,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如需调换班次,必须事先征得部门经理的同意,擅自离职或私下调班,按旷工处理。

2、所有人员都必须按酒店规定上下班打卡。上下班时必须在员工通道由本人打卡。经部门经理批准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需要外出酒店的员工,必须经过员工通道打卡进出酒店。病、事假或因公外出等原因不能打卡时,须事先向所在部门报告,并及时反馈至人力资源部。

3、、让他人代打考勤卡者,双方当日都按旷工处理;代他人打考勤卡者,将给予书面警告处理。如员工忘记带卡或忘记打卡,需在上班前到人力资源部进行登记,否则视为旷工。

4、员工按照部门排班时间准时在指定工作地点报到,并在部门员工考勤签到表上按实际时间由本人准确的签到、签离,不得有任何代签或篡改时间的欺瞒行为,一经发现将按旷工处理。

7、员工因病、有事或休假,应按照酒店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8、出勤情况将记录在册作为考核员工工作态度与工作表现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部门将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并将核实情况每月报人力资源部。如部门因故需要更换考勤员,应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对考勤员的培训和指导。

酒店员工手册

四、迟到、早退、旷工

有员工都应根据酒店规定按时上下班,上下班时间以考证打卡和部门签到时间为准。

1、迟到:超过规定的打卡时间,在30分钟内(不含30分钟)未到岗者为迟到。早退:未到下班规定的打卡时间,提前30分钟(不含30分钟)内脱离工作岗位为早退。迟到、早退者酒店将按规定扣除相应的工资。迟到10分钟以内(不含10分钟),扣日工资的20%;10分钟以上(含10分钟),30分钟以内(不含30分钟),扣日工资的50%。

2、旷工,下列情况之一为旷工一天计算:

2.1 不按规定请假,无故不上班者。

2.2 虽经请假,但未被批准擅自离岗者。

2.3 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又无正当理由者。

2.4 擅离工作岗位1小时以上者(含1小时)。

2.5 私下调班,按旷工处理。

2.6 让他人代打卡者(一次生效),按旷工处理。

2.7 有任何代签到或篡改签到时间的欺瞒行为,按旷工处理。

2.8 旷工是严重违反酒店规定的行为,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累计旷工7天者,将被解除劳动合同。旷工1天者,扣日工资的200%,并给予最终警告。

2.9 任何员工和部门通过欺骗、包庇或假象而获准或试图获准假出勤情况属于严重违纪,酒店将对相关人员予以立即辞退处理。

五、薪资管理

2、员工工资将根据酒店员工现行工资等级按月支付。每月*日为工资发放日,工资将通过银行转入员工个人工资帐号,如遇节假日顺延。具体的工资单将分发给每位员工,若发现有差错或疑问应立即通知部门经理,及时和财务部联系。

3、酒店员工必须向国家税务部门缴纳个人所得税。每月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酒店将负责从员工每月总收入中扣除应纳税部分并代向政府部门缴纳。

4、酒店将按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为员工代扣并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以及政府规定的其他社会保险项目。员工应交纳部分将从员工工资中扣取。

5、员工应对其薪资收入履行保密的义务,酒店严禁员工打探他人的收入情况。

六、法定假日

员工在每个公历年可享受有国家规定的11天有薪法定假日:

元 旦: 一月一日 1天

春 节: 腊月三十、正月初一、初二 3天

清 明 节: 按照阴历日期 1天

劳 动 节: 五月一日 1天

端 午 节: 按照阴历日期 1天

中 秋 节: 按照阴历日期 1天

国 庆 节: 十月一日、二日、三日 3 天

鉴于酒店的工作性质及运营需要,员工可能要在法定节假日里按照部门排班表上班,员工应服从安排。因工作需要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员工,酒店将按《劳动法》及酒店的有关规定支付加班费作为补偿。

酒店员工手册

七、年假

1、酒店员工从签合同之日起在酒店连续工作满一年者,从次年起每年享受有薪假期5 天(此奖励休假不包括10天法定假日及休息日)。

2、员工的年假不得以0.5天为单位申请休息,至少要以1天为一个计算单位,已获准的年假原则上一次休完,不得跨年度、不得与下年累计。

3、申请年假,需提前10天填写《休假申请表》,报部门经理及人力资源部批准,休假申请需由酒店视运营状况需要而进行批准。

4、除法定假日与休息日外,如员工在一年内休假总天数累计超过*天,则员工不再享有当年的年假。

八、病假

1、员工因病不能坚持上班,需持酒店认可的医院诊断病假条,由本人或家属在最快时间内交给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病假如超过5天,需另填写假期申请单交人力资源部申批。

2、病假到期,应正常上班工作。如仍不能工作,则须到医院复查,需要继续休息者,应重新开病假条,不得口头续假。

3、有关计划生育方面的病假证明,须由酒店女工委员签署意见。

4、员工病假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员工病假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者,取消年终奖,累计超过60天者,减去一年店龄。

4、病假证明不得涂改、伪造等,否则将按旷工处理。

九、事假(无薪假)

1、事假期间按实际缺勤天数折减工资。

2、员工事假一个月内超过3天者,停发当月奖金、劳保。一年内事假连续或累计超过15天者,取消年终奖。事假最多不能超过20天。

3、享有年假的员工,事假须先按年假抵休

4、主管及以下人员连续请事假天数在三天以内的(不含三天),由部门经理批准;凡连续请事假天数超过三天的(含三天)的,经部门经理批准后,须报人力资源总监批准。

5、 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事假申请需由总经理批准。

十、 婚假

1、在酒店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并达到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的正式员工,可享受带薪婚假3天。

2、符合晚婚条件的员工(女:23周岁,男:25周岁),可享受21天的婚假(含法定假)。

3、婚假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提交婚假申请表,得到批准后附上结婚证复印件上交人力资源部,同时出示结婚证原件经审核后返还本人。

4、婚假应在以结婚证起始日为准的一年内一次性休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并不再以任何形式给予补偿。

5、试用期间的员工不享受婚假。

十一、产假

1、在酒店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的已婚女员工享有产假,产假为90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者,每多生一胎增加15天。实行晚育的可休产假180天(含法定假)但不享受难产假和多胞胎生育假。

2、酒店根据需要,对妊娠6个月的女员工可安排休息(妊娠假按产假处理),产假不能超过6个月,分娩后如产假到期仍未能上班的员工按事假处理。

3、女员工产假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不享受酒店其它待遇。

4、女员工有不满一周岁的婴儿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十二、丧假

1、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去世时,享有三天的有薪丧假。

2、员工的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等去世时,享有二天有薪丧假。

3、如员工未能在休假前提出书面申请,应在回来后3日内补办请假手续。

十三、工伤

员工在工作时需按安全生产操作要求进行操作,防止出现人身伤亡事故。如不幸身体受到损伤应立即向部门经理报告,部门须填写《员工意外伤亡报告书》,凭工伤报告和医疗诊断证明,按国家和酒店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员工福利及设施

一、工作餐

酒店设有员工餐厅,员工用餐要严格遵守用餐时间及相关制度。如果餐卡遗失,员工必须向人力资源部汇报,并补办新的餐卡。

二、更-衣柜和更-衣室

1、酒店为所有员工配备更-衣柜,更-衣柜的分配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必要时员工需合用更-衣柜。

2、员工应经常保持更-衣柜的清洁和整洁,不得将贵重物品带入酒店存入更-衣柜,酒店不负任何财物损失责任。

3、 更-衣柜内严禁存入食品、饮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人力资源部及保安部有权联合不定期检查员工更-衣柜。员工不得私自配锁或更换更-衣柜。

4、 员工离职一周内必须清理干净更-衣柜,并将钥匙交回人力资源部,否则人力资源部有权对其进行清理,由此造成的损失,酒店不予承担。

5、员工的浴室仅供酒店员工使用,禁止带非酒店人员(供应商、客户、朋友、亲属等),员工应爱护浴室的设施设备,节约用水。

三、员工宿舍

酒店为家住外地的员工提供住宿条件或倒班员工提供倒班宿舍,具体情况按员工宿舍管理规定执行。

四、员工活动室

酒店为员工提供活动室,员工活动室的功用是让员工在工余间隙得以放松。员工禁止在当班时间进入员工活动室。员工可以在活动室看电视、打牌、下棋或休闲阅读。

五、工作服、工号牌和员工卡

1、酒店根据员工的岗位提供工作服,员工工作时必须穿着工作服。工作服不得与便服混穿。未经酒店批准不得在工服上佩带其它饰物。

2、员工制服将按酒店规定在制服房领取及洗涤。

3、除非有特别工作要求并取得部门经理的事先批准,员工不得将工作制服带出酒店或在酒店范围外穿着工作制服。

4、员工须妥善保管和使用酒店提供的员工制服。员工制服是酒店的财产,员工必须对制服的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损坏进行赔偿。

5、工号牌是制服的一部分,每位员工工作时须在制服左上方佩带自己的工号牌。如没有佩带工号牌或佩带他人的工号牌将受到纪律处分。如该工号牌遗失或损坏,须立即报告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按标准收取费用。

7、离职时工号牌和工作证须交还人力资源部,否则将扣缴相应的金额。

六、医疗服务

1、酒店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

2、凡在酒店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享有由酒店组织的每年一次体格检查。

七、娱乐活动

人力资源部将不定期地为员工举办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以丰富员工的生活,增进员工的身心健康,促进团队合作,欢迎员工踊跃参加。

酒店员工手册

八、员工通告

1、酒店在指定地点设立员工公告栏,刊登的主要内容为员工活动、员工的晋升和任命、客人意见反馈、酒店通知、酒店消息及有关政策等。

2、员工不得在上班时间,通过宣传、印刷品、小册子或其他方式为个人或社团进行非本酒店正常业务的宣传。员工在从事本?工作时,不许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任何业务活动。

3、未经酒店允许,任何员工不得在公告栏或酒店其他任何地方散发或贴附通知、标语、信件或其他物品。

九、员工奖励

为了表彰先进员工,激励员工的士气和表扬他们的杰出表现和成就,以提高团队总体素质。酒店将向下列员工颁发奖励证书和奖品:

---月优秀员工

---年度优秀员工

---因诚实、勇敢或其他突出成绩而获得特别奖励。

第五章 培训与发展

一、员工培训

1、员工是酒店最重要的资源。酒店为员工提供一切机会进行服务知识、服务技巧、语言及管理等各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使员工不仅能在工作领域内充分施展个人的才能,同时也可以设计和实现个人的发展计划,从而使员工不断发掘自己的潜能,在酒店稳步前进的同时实现个人的事业发展目标。

2、员工必须参加酒店或部门安排的一切培训。一般情况下,培训活动将安排在上班时间内。如培训时间赶在员工的休息日,员工必须按要求准时参加,而不给予任何补休。缺席培训课程按旷工处理。培训成绩将作为晋升和年度表现评估的依据。

二、培训项目

为了帮助员工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做好本职工作,并实现个人事业发展的目标,酒店从员工入职之日起,不断安排员工参加入职培训、技能技巧培训、语言培训、管理知识和礼貌礼仪培训、酒店内跨部门交叉培训以及前往连锁酒店接受的培训等等。

三、培训的管理

员工在培训前、培训中和培训后需按照酒店的相关管理条例办理和执行。

1、 培训考勤

培训考勤是对受训员工切实有效管理的方法,也是确保受训员工利益的做法。考勤的主要方法是准时签到。培训期间的考勤和工作期间的考勤同等重要,迟到、早退和旷课都是违反培训考勤规定的行为。

2、培训记录及档案

培训记录及档案是员工在饭店发展和成长的记录。酒店为员工安排的各项培训均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记录和管理,并存入酒店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

3、 培训合同

根据酒店规定,酒店如果专门出资安排员工参加一项培训,将视情况与员工签订一份培训合同。如果员工没有完成培训合同中规定的服务年限而提出辞职,员工须按照该合同的规定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培训合同作为该员工与酒店签订劳动合同的附加条款,是该劳动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4、酒店鼓励自学成才,欢迎并感谢员工向部门经理或人力资源部提出关于培训与职业发展需求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 道德行为准则

一、道德行为准则

1、所有员工须遵纪守法,执行规章,服从分配,听从指挥,以主人翁的态度关心酒店的经营管理,爱护酒店财产,反对浪费。员工之间、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团结协作,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假公济私,谋取私利。不准隐瞒包庇犯罪和违反纪律的现象。

2、如在酒店内拾到客人或同事遗失的物品,应立即上交大堂副理处并做记录,以便进行失物招领登记,严禁非法扣留不属于自己的财物。

3、严禁员工在酒店内以任何形式索取金钱,如向供应商、客人、旅行社、导游、出租车公司等索取佣金,小费或其它好处。

二、礼貌礼仪

1、精神抖擞,表情轻松, 垂直站立,步伐快捷。

2、工作中要处处礼貌,主动热情,始终面带微笑。见到客人、上司和同事,要主动打招呼问好。尽力记住对方的名字,在问候时称呼对方的姓名。

3、在任何时候都应该保持彬彬有礼,举止文雅,友善助人和诚实热情的态度,使用礼貌用语,还应遵守各种社会礼节礼仪。

4、与人交谈时,都要保持视线接触,身体站直,并适当的表示理解,以显示正在听讲并已理解对方所说的话。不要打断对方的讲话,等到对方停下来再说话。

5、接听电话必须按照酒店规定的电话礼仪标准。

6、工作时间内不准大声喧哗,追逐打闹,奔跑,扎堆闲谈,语言粗俗。

7、工作时间禁止睡觉、听录音、看音像制品及书报杂志等。

8、在酒店内,禁止手牵手或勾肩搭背。

9、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每天洗澡,经常洗手,特别是在饭前饭后及使用洗手间后。早晚刷牙,饭后漱口。

10、 工作时不许抽烟、嚼口香糖、吃东西。

11、 为避免有口臭或体臭,不吃有异味的食品,如大葱和生蒜等。

12、不许在公共场合打哈欠和咳嗽。如不能克制,请转身并用手掩住嘴(最好是常备手巾或纸巾)。

13、不许抠鼻孔,抠手指甲或做其它小动作。耳部保持清洁,无耳垢沉积。

酒店员?手册

三、仪容仪表

1、头发

1.1 头发整齐自然,无头屑,随时保持干净、干爽、整洁,禁止染发。

1.3 男员工及时理发,头发长度应前不过眉,侧不过耳,后不过领,不准剃光头,不得梳剪过于夸张的发式,不得留鬓角。

2、面部

面部应保持清洁、健康的状态眼睛无分泌物,鼻毛不外露,不可使用气味较大的护肤品。男员工不准留胡须。

3、 化妆

女员工不允许化浓妆,应化淡妆(不可涂深色或冷色调的口红和眼影),用餐后需及时补妆。男员工不允许化妆。

4、 手和指甲

双手保持清洁指甲必须干警、修剪整齐,长度不超过指肚,餐饮部员工不得涂指甲油,非餐饮部员工可涂透明指甲油,但不得有剥落。

5、 口腔

上班前不吃刺激性食物,保持口腔清洁,无异味,齿缝无食品残渣无口臭,饭后及吸烟后应漱口。

6、饰物佩件

6.1 只允许戴结婚戒指,戒指不宜过大和过于显眼,鉴于安全和卫生,厨房和餐饮部的员工不得带戒指,只可佩戴一副非坠式耳环,不准戴项链、手链和脚链。

6.2 在制服外面除工号牌、服务徽章及本酒店配发的饰物外,制服上不得有其他任何饰物。

7、制服

7.1 保持干净、整齐,合体,没有褶皱,无异味。

7.2 爱护自己的制服,并按时交到洗衣房清洗或修补,保证没有扯裂、洞眼或撕破。

7.3 正确并整洁地穿好全部制服出现在工作岗位上,酒店发放的领带、领花、皮带、围裙和帽子等都必须作为制服的一部分随时穿戴,位置要适中得体。制服的纽扣要扣好,拉链应拉紧,衬衣下摆应扎入裙内或裤内不可挽起袖口或裤脚。

7.4 着西装的员工,文具不可插在外面的口袋内;口袋内不可装过多的东西,口袋内的东西不得鼓鼓囊囊或有外露。

8、鞋袜

员工工作时间穿黑色鞋子及长筒袜或短袜,应保持完好,无抽丝,无破损,不松弛脱落。皮鞋应每天打油、擦亮,不得钉铁鞋掌。布鞋应保持干净、无破损,并正确穿着。

9.香水

不可以用味道浓烈的香水/古龙水,只可使用气味柔和的香水。

酒店员工手册

四、站姿、坐姿、走姿

1、仪态是指人们在交际活动中的举止表现出来的姿态和风度,包括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举止。其具体要求如下:

1.1 站立要端正,挺胸收腹,眼睛平视,嘴微闭,面带笑容,双臂自然下垂或在体前交叉,右手放在左手上,以保持随时向客人提供服务的状态。双手不叉腰、不插袋、不抱胸。女子站立时,脚呈v形,双膝和脚后脚要靠紧,男员工站立时双脚与肩同宽,身体不可东倒西歪。站累时,脚可以向后站半步或移动一下位置,但上体仍应保持正直。不可把脚向前或向后伸开太多,甚至叉很大,也不可倚壁而立。

1.2酒店部分岗位人员的站姿要求。

1.2.1 大堂门童、行李员、迎宾员的站立要求除以上要求外,两臂自然下垂,脚跟并拢,脚尖自然分开,面带微笑,如无客人出入,两脚可稍放松,当客人到达时应立即恢复正规姿势。

1.2.2 服务员,上身挺直,两脚分开(脚跟分开,距离限8厘米内),双臂自然下垂,男女均可采用背手式。

1.2.3 柜台人员,上身挺直,两脚分开,双臂可适当处理,但不抱臂。

2、就坐时的姿态要端正。要领是:人坐要轻缓,上身要直,人体重心垂直向下,腰部挺起,脊柱向上伸直,胸部向前挺,双肩放松平放,躯干与颈、髋、腿、脚正对前方;手自然放在双膝上,双膝并拢;目光平视,面带笑容,坐时不要把椅子坐满(服务人员应坐椅子2/3),但不可坐在边沿上。就坐时切不可有以下几种姿势:

---坐在椅子上前俯后仰,摇腿跷脚;

---将脚跨在桌子或沙发扶手上,或架在茶几上;

---在上级或客人面前双手抱在胸前,跷二郎腿或半躺半坐;

---趴在工作台上。

3、行走应轻而稳。注意昂首挺胸收腹,肩要平、身要直。女子走一字步(双脚走一条线,不迈大步),男子行走时双脚跟走两条线,但两线尽可能靠近,步履可稍大,在地上的横向距离3厘米左右。走路时男士不要扭腰,女士不要摇晃臀部,行走时不可摇头晃脑、吹口哨、吃零食,不要左顾右盼,手插口袋或打响指。不与他人拉手、搂腰搭背,不奔跑、跳跃。因工作需要必须超越客人时,要礼貌致歉,说声对不起。同时注意:

---尽量靠右行,不走中间。

---与上级、宾客相遇时,要点头示礼致意。

---与上级、宾客同行至门前时,应主动开门让他们先行,不能自己抢先而行。

---与上级、宾客上下电梯时应主动开门,让他们先上或先下。

---引导客人时,让客人、上级在自己的右侧。

---上楼时客人在前,下楼时客人在后;3人同时行进,中间为上宾。在人行道上让女士走在内侧,以便使他们有安全感。

---客人迎面走来或上下楼梯时,要主动为客人让路

五、员工通道和安全检查

1、所有员工出入酒店必须经过酒店指定的员工通道。

2、酒店发给每位员工一张工作证,在出入酒店或被在酒店其他区域被要求时,员工必须主动向保安人员或酒店管理层出示酒店工作证。保安人员有权阻止员工使用客用电梯或由酒店正门出入酒店。

3、所有员工上下班离店时,必须主动配合安全人员工作,开验包裹。凡携带非私人物品离店,必须有相关部门经理批准签发的出门证,携带物品必须经保安部审验。

六、 私人访客,电话和信件

1、员工不得在工作区域接待私人访客。只有在紧急情况下,因重要原因,员工在得到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在酒店指定地点接待访客。

2、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未经部门经理批准不得使用酒店电话拨打或接听私人电话。

3、一线员工因工作需要手机在工作时间内须调成震动状态,且不能在客人面前或是对客区接听或拨打。

酒店员工手册

七、爱护酒店财产和设施

1、保持工作环境干净整洁,保持公共场所如工作区域、员工餐厅、更-衣室、活动室等酒店所有区域整洁卫生,严禁随地乱扔杂物、随地吐痰。

2、按照安全规则使用机器、设备,保持机器、设备和工具性能良好,运转正常。

3、不正确使用或破坏酒店财物,在墙上乱涂乱画或不遵守安全规则均属过失行为。有意破坏酒店设施者(如在墙上涂划、碰撞门、墙等等),一旦发现,即刻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付维修费。

4、任何盗窃或擅自将自己管辖下的酒店财物拿出酒店,或从顾客、其他员工处出偷窃财物,均属严重过失。

5、未经酒店书面同意,员工利用工作之便向酒店其他员工或非酒店人员提供属于酒店的物品,酒店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最终警告或立即开除的处理。

八、有关设备、设施及钥匙的使用规定

1、客用电梯:除因工作需要并经部门经理批准外,员工不得使用客用电梯。员工只可使用员工楼梯和员工电梯,上两层下三层楼应使用楼梯,除运送货物外,禁止使用货梯。

2、客用卫生间:除酒店一级部经理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其他员工任何时间不得使用客用卫生间。

3、员工不得使用酒店为宾客提供的一切服务设施。

4、酒店因工作需要发给员工的钥匙,员工应认真妥善保管好。违反酒店及部门有关钥匙保管规定或丢失钥匙者,按类别的不同,将受到不同的纪律处分,并做相应的赔偿。

九、能源节约

由于酒店与员工的福利有赖于酒店设施的高效运作,酒店鼓励大家协作节约能源。

1、使用有效节能电灯,离开房间随手关灯,关闭一切不使用的电器设备。

2、不浪费纸张、纸制品。

3、用水、关紧水龙头,不浪费食品。

4、上两层或下三层楼应尽量使用楼梯。

5、废物回收,变废为宝。

十、客人投诉的处理

1、在接待投诉客人之前要尽可能收集更多的事实真-相。保持头脑冷静,不要慌张。

2、选择合适的会见地点,可能的话应在没有其他客人的地方处理投诉。细心聆听,与客人有目光交流,不打断客人的谈话,真诚地表示理解客人的感受。并诚恳的向客人道歉,以表示我们知道出现了问题,我们很在意,并对于客人提出的意见表示感谢。找出问题的根源,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有紧迫感且要谨慎小心的处理投诉。处理问题力求一步到位,要勇于承担责任,不要推给他人。

3、情况给予客人适当的赔偿。必要时,应请示部门经理,寻求更好的解决方法。如需进一步处理,员工须向客人解释下一步将在何时,由何人执行,并告知预计完成的时间。

4、保客人对解决方案表示同意后落实解决方案,做好跟进工作,让客人满意而归。

5、后要立即将投诉事件的报告向部门经理做书面汇报。为了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部门经理需组织员工进行讨论、分析和总结,并且每次部门要做案例分析报告存档留底备查。

为建立酒店统一的指导方针,以保持酒店有秩序的经营环境,对员工的过失行为将依据纪律处罚条例给予处罚。纪律适用于酒店所聘用之全体员工。

一、纪律处罚等级:头警告、书面警告、最后警告、辞退、解聘或即时?除。

---口头警告予以扣罚当月工资额的5%

---书面警告予以扣罚当月工资额的10%。

---最后警告予以扣罚当月工资额的25%。

二、口头警告:有下列过失之一者,将被处以口头警告处分;

1、迟到早退、用餐超时、擅离职守。

2、不使用指定的员工通道。

3、仪容仪表不整,当职时未穿整齐制服,不佩戴名牌。

4、搭乘客用电梯(特殊情况例外)。

5、下班后无故逗留在酒店范围内。

6、未能保持更-衣柜及更-衣室的整洁。

7、工作时咀嚼口香糖或零食。

8、 在酒店内随地吐痰或乱扔杂物。

9、 工作或服务效率不佳。

10、 疏忽或不小心毁坏酒店财物。

11、 工作区杂乱无章,机器不干净、不整洁、设施设备没有放在规定位置。

12、 在工作区内吃喝;在员工餐厅不讲卫生。

13、 吵闹、粗言秽语或扰乱酒店秩序。

14、 在非吸烟区吸烟。

15、 未经许可在正常工作结束时间之前停止工作。

16、 上下班不打钟卡。

17、 不恰当使用卫生间或员工餐厅设施。

18、 不遵守健康制度。

19、 不报告导致客人投诉的事件。

20、 不与客人打招呼。

21、 对客人缺乏应有热情,表情冷漠、僵硬。

22、 违反操作程序,尚未导致事故者。

三、有下列过失之一者,将被处以书面警告处分; 擅离工作岗位或串岗。

1、 在更-衣柜内存放食品和饮料。

2、 使用酒店的电话及设备办理私人事情。

3、 工作时收听收音机、录音机、看与酒店无关的书报。

4、 对客人不礼貌,高声与客人说话。

5、 当值时睡觉。

6、 在店内私自烹调饮食。

7、 当班时私自会客。

8、 当值时喝酒或酒后上岗。

9、 未经批准身着酒店制服离店。

10、旷工一天,习惯性迟到,捏造事实请假。

11、未经允许进入客用区、洗手间。

12、未保管好钥匙、磁卡。

13、与客人不适当的接触,与客人兑换钱币,向客人索要小费或礼物。

14、渎职工作质量一再达不到标准。

15、将酒店刀、叉、筷子、勺子和盘子扔进垃圾袋。

16、在酒店门、窗、电梯间、走廊、餐厅等场所乱写乱画。

17、违反安全工作规则。

18、不遵守更-衣室、员工餐厅、员工宿舍的管理规定。

19、在酒店范围内,拒绝酒店检查或拒绝协助保安人员检查。

20、拒绝接受关于行为或纪律方面的有关劝告。

21、第二次口头警告。

22、其它较严重过失行为。

小型企业员工管理制度手册

(一)本酒店的用工以招聘为主,招聘人员可分为酒店合同工和临时工。

(二)招聘人员必须按拟定的用工条件、要求(如个人素质、管理能力、工种、业务和知识水平等),严格挑选,并经过相关部门面试认可。

二、招聘原则。

(一)因事设职,因岗择人;。

(二)先店内,后店外;先本市,后外地;。

(三)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

三、招聘条件。

(一)学历要求:

1、前厅、公关营销、收银一线人员须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2、一般服务员须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3、特殊岗位须具有相应的等级职称。

4、国家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岗位,须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二)年龄要求:

1、一线管理人员35岁以下。

2、一般服务员18---25岁。

3、后勤员工可放宽至45岁。

4、如特殊岗位聘用离退休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身体要求:

1、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五官端正、反映灵敏、无不良嗜好、双眼视力良好。

2、身高:男1.60米——1.80米女:1.50米——1.70米。

3、无犯罪记录。

四、招聘管理程序。

(一)用工部门根据本部门已定人员编制及经营管理情况,部门经理有权向办公室提出用人申请,并随文附上录用人员条件标准。用工部门必须提前十五天至一个月作好本部门的用工招聘计划,及时向办公室提出详细的用人申请报告。

(二)办公室按酒店各部的人员已定编制,对所有用工申请进行审核。如用工部门提出的用人申请超编,办公室则应视情况呈总经理审批。办公室一般自接到部门提出的用人申请之日起一个星期内给用人部门做出必要的答复。

(三)招聘工作必须坚持“任人唯贤”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内部推荐或由酒店部门内部转调的形式进行招聘,用工部门也可以采取此形式向办公室推荐有关合适人选。

(四)按本酒店人事管理要求及用工部门需要,办公室酌情安排有关部门对应聘人员实行文化和专业技能考核,并会同用工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

(五)招聘部门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必须由总经理亲自面试并签批后方可录用。招聘部门主管以下员工,由办公室与用工部门联合进行面试,并写出面试意见,合格后择优录取,办公室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六)所有录取的员工,必须经酒店办公室和用工部门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和酒店基础知识课程的训练才能上岗工作。特殊情况的可考虑边上岗边培训。

(七)新员工需经过一到三个月的试用,符合录用条件者将会成为酒店正式员工,由所在部门做出鉴定,并报请办公室办理劳动合同。

五、招聘计划制订:

办公室根据用人部门编制的计划,作为招聘工作开展的依据,如部门因工作需要增加编制或减少编制需向办公室提出申请,报总经理批准方可实施。

六、员工入职程序:

凡经面试、体检和政审合格被录用者,需按如下程序办理入职手续:

(一)新员工需交物品:

1、交验身份证原件,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

2、交验文凭原件,交文凭复印件1份;。

3、交验相应技能、资格证书原件,交复印件1份;。

4、交一寸免冠照片五张;。

5、交齐服装押金100元;。

6、交健康证原件。

(二)新员工领取物品:

2、工号牌;。

3、宿舍钥匙;(住宿员工);。

4、制服等;。

(三)由办公室组织进行三天的入店培训(此三天无薪),培训内容包括?员工手册?、酒店常识、礼节礼貌、店规店纪等。由保安部配合培训消防安全常识,然后交至部门。如特殊情况可先安排上岗后、再及时补充培训。

七、试用与转正。

(一)新员工试用期为1—3个月,具体由用工部门根据新员工试用期间在遵守劳动纪律、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表现,向办公室建议转正日期。新员工试用不满1月,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转正的,由部门提出申请报办公室审批后呈总经理审批。

(二)新员工在试用期间,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试用即行终止。新员工在试用期届满10天前,所在部门应当到办公室领取《员工工作表现评估表》,经本部门领导审批后交办公室。对于试用期表现出色的员工,办公室在参考用工部门意见后,可提前通知其填写《员工工作表现评估表》,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办理转正手续。

(三)员工转正后享受酒店的各项福利待遇。

(四)员工在岗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员工手册》有关内容及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按要求参加酒店组织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八、劳动合同。

员工转正后,酒店与其鉴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作为人事档案的主要组成部分,由办公室负责保管。

九、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免。

对经理级以上人员的任命应当通过文件向董事会审批,并向酒店各部门公布并颁发“任命书”,任期一般为一年。

人事变动规定。

酒店各部门在日常经营管理中涉及员工(包括管理人员)的调整晋升、降级、辞退等人事变动,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首先由主管部门通过提出。重要的人事变动必须呈报总经理批准,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具体执行。

一、员工的调整和晋升。

(一)根据酒店管理需要可对酒店内部员工进行调整使用。部门经理或主管,可以根据部门工作的需要,对本部门员工(主要是同工种内的员工)进行必要的调整使用。

(二)跨工种、跨部门员工的调动,可由本人或其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先填妥人事调动表格,经调动双方部门经理加署意见,交办公室研究同意后,由办公室办理调动手续。原则上,办公室自接到部门提交的人事变动申请之日起,五天内向部门做出答复。

(三)部门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调动,需经总经理批准。部门主管以下级别员工的调动,由办公室审批即可。

(四)各部门内部的正常调动,只要不涉及员工职级和工资的,可由主管部门经理批准自行调动,并报办公室备案。

(五)员工的晋升,由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部门经理签署意见报办公室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生效。

(六)晋升后一个月属试用期,试用期满后如胜任该职者,则由酒店按级别正式聘任。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的聘任由总经理签署发文。有特殊贡献或成绩优异的员工的跳级晋升,需经总经理批准,办公室按规定办理晋升手续。

(七)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完成任务的情况,部门经理及主管有权对所管辖的员工做出评估,向办公室提议调整该员工工资,办公室呈总经理审批。

二、员工的离职、退职。

员工在合同期内因有特殊情况需要辞职时,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部门批准交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员工提出请求批准后,必须在准许的三十天后离职并办理手续,提前申请是为了给酒店以必要的人事调整时间,否则辞职员工须交付相应的违约金,代替提前申请擅自离店行为的惩罚,申请离职员工在手续尚未办妥之前,作为酒店之员工,工作要求及标准不变,否则有不利于工作者,酒店将严肃处理。

(一)办理程序:

1、由员工本人向经理提出书面申请;。

4、办公室确认交接并办理离职手续;。

5、员工持收据及办公室开出的结算单到财务部结帐。

(二)裁员、辞退与除名处理:

1、酒店因业务变更或某些原因产生冗员、决定裁减时,提前三十天通知其所在部门及有关员工。

2、员工因违反酒店有关纪律及规章制度,或在用工期间不符合本酒店的用工标准,部门可向办公室提出辞退意见,办公室参照本《细则》第二章第二条规定做出处理。

3、员工因严重违反酒店有关纪律规定和国家有关法令,使用部门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直至向办公室提出辞退或除名处理。

4、辞退及除名的处理程序:各部门对被辞退或除名的员工,按《员工手册》的具体规定做出书面意见,报办公室审核后呈总经理批准,由办公室按本《细则》第二章第二条办法办理。

员工工资、福利、考勤管理规定。

一、员工工资。

(一)酒店合同工的工资由基本工资、技能津贴、绩效工资、工龄工资等四部分构成。

(二)酒店必要时可根据营业状况考虑按年度调整员工工资。

(三)酒店聘请部门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其工资标准可通过协商拟定(原则上不超过规定工资标准的范围)。但拟定的工资标准必须由总经理签署认可。受聘人员的其它待遇以合同形式确定。

(四)考勤和员工工资发放程序:

1、工资应严格按照员工的考勤计发。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考勤,准确作好有关记录,随时抽查员工的考勤情况。每月末,由各部门汇总后报办公室复审。

2、办公室按各部门上交的考勤汇总后,按国家和酒店有关的工资考勤管理规定进行审核。

3、办公室做好全店员工工资表后,经办公室经理审核并在总表上签字,于每月六日前交财务部复审,最后呈送总经理签批。

4、财务每月十五日按鉴批制好的《员工工资表》发放员工工资。

二、假期。

(一)按照国务院规定,员工每年可享受十天法定假期(元旦一天、国际劳动节三天、国庆节三天、春节三天)。

(二)休假详见酒店《员工手册》假期规定。

(三)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及慰唁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四)员工的病假须有区级以上医院或由酒店指定的医院出具的急诊证明和病假证明,并有所在部门经理签字审批才有效,否则按旷工处理。凡休病假者不发全勤奖金,具体由办公室严格掌握。

1、酒店员工“急诊”病假单在两天以上者,酒店仅承认第一天病假有效,员工必须在第二天知会所属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继续休病假,否则一律当旷工处理。

2、若有特殊情况请假两天以上者,须经本部门经理批准,未经批准一律当旷工处理。请假三天以上者,须经总经理批准,由办公室统一办理。事假按天数扣发工资。

3、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病假须报总经理批准。

4、申请各类假期,均需填写“假期申请表”,按权限审批交办公室统一办理。

(五)除获总经理批准外,年假不得积累至下一年度。

(六)凡当年受留用察看处分或受刑事拘留者,不得享受当年年假待遇。

(七)酒店合同工非工伤医疗期超过一个月或患上其它疾病不能从事酒店业工作的,按国家规定予以辞退。

(八)员工因工负伤,视伤势送医务室或有关医院治疗,并立即报部门经理、总监,及时填写《工伤报告表格》,报办公室审批备案。

(九)凡因工负伤或死亡之员工将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条例和规定办理。

营销管理制度手册心得体会

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营销管理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然而,要建立一个高效的营销管理制度并不容易。针对这一问题,许多企业采用了编写营销管理制度手册的方法,以规范和指导营销团队的工作。近期,我有幸接触到了一份营销管理制度手册,并对其内容进行了学习和思考。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该手册的心得体会。

首先,该手册详细介绍了企业的市场定位和目标。它强调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以及如何在市场中找到并留住目标客户群体。通过明确企业的定位和目标,营销团队能够更好地制定相关策略和计划,以实现企业的长期发展目标。在我过去的工作中,我发现很多企业并没有清晰明确的市场定位,导致他们在市场中迷失方向,并难以获取竞争优势。因此,我深刻认识到市场定位的重要性,并开始在自己的工作中更加注重这一方面。

其次,该手册提供了一套完整的产品管理流程。它从市场调研、产品设计、生产、销售到售后服务,每个步骤都有具体的规范和要求。这种系统化的管理方式使得产品从概念到最终交付都经历了精细化的过程,确保产品的质量和服务的满意度。在我个人的工作中,我经常面临产品推广和销售的任务,而这份手册对于我来说是一个很好的指导。我开始注重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从市场调研开始,逐渐了解消费者需求,最终提供满足他们需求的产品和服务。

此外,该手册还对销售管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它明确了销售团队的职责和目标,并提供了一系列的销售技巧和方法。例如,它教导销售人员如何与客户建立良好的关系,如何有效地推销产品。销售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个优秀的销售团队可以推动企业的市场份额和销售额增长。通过学习这份手册,我不仅了解了销售管理的重要性,还掌握了一些有效的销售技巧,并在实际工作中获得了一些可观的成果。

最后,该手册还特别强调了数据分析的重要性。它指导营销团队如何收集、整理和分析市场和客户数据,并将其用于制定更准确和有效的营销策略。在数字化时代,数据分析已经成为了企业营销的重要工具。通过学习这份手册,我开始注重数据的收集和分析,结合市场信息和销售数据,为我的工作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决策支持。

总体而言,这份营销管理制度手册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它的系统性和细致性使我认识到一个好的营销管理制度是企业成功的基石。通过学习这份手册,我也意识到我在营销管理方面还有很多需要学习和提高的地方。因此,我将继续努力学习,并将手册中的理念和方法应用到自己的工作中,为企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员工管理制度员工手册

第一条    本公司为明确规定公司与员工双方权利与义务,促进双方关系的和-谐,为公司持续经营方针,并顾及公司与员工之间基于互惠、互利、平等协商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     本手册所称员工系与公司发生工作关系,由公司正式接受雇用并依据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及领有工资者,但因业务需要临时雇用的短期员工,以签订的临时用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为准。

第三条 本手册之专有名称如下:

一、公司---即指**市******有限公司;

二、经营管理者---指的是公司主管级以上人员;

四、职务、工作---员工依据劳动合同书内规定,而应履行之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七、惩罚---触犯本手册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规则)而被处罚者;

八、奖励---对在公司工作上有特殊表现所得之代价;

九、申戒、警告---员工因犯错违规而案情轻微者之惩戒记录;

十、小过、大过---员工因犯错违规而案情严重者之惩戒记录;

十一、 厂牌---员工身份之证明卡;

十二、公假---依政府法令及公司规定应给公假者;

十三、公出---员工因公务需要于上班时间内离开岗位出司(厂)办理公务;

十四、出差――员工因公务需要前往深圳市以外地区者。

第四条 一般规定

一、 经营管理者依现行管理规定,代表公司指派或分配员工工作;

二、 员工对于主管指定有利于公司之工作,均有义务履行之;

三、 凡员工触犯《员工手册》,其主管应对其采取职务上或一般性之惩罚;

四、 经营管理者为公司代表执行人,有义务履行本《员工手册》。

第二章 聘用

第五条     本公司按编制及业务之需要聘用员工,由用人部门主管填写《人员需求申请单》,送行政人事部审核,呈总经理批准后,办理招聘或内部调配。

第六条 凡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用:

一、 政府规定不得雇佣者(未满16岁的男女青年);

二、 经本公司认可医院实施体检检查不合格者,或经发现有恶性传染病者;

三、 曾在本公司及相关企业被开除或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者;

四、 经查学历和工作履历不实者;

五、 认定不适担任本公司工作者。

第七条 应聘人员依下述面试程序办理:

一、 应聘人员面试时由行政人事部办理填写个人资料履历表;

二、 向行政人事部提供有关证件;

三、 依需要作智力或针对性专业知识之测验;

四、 经人事部门初试合格后通知用人部门主管复试;

五、 验证有关证件及工作履历;

六、 呈总经理批准录用;

七、 资料转回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八条 应聘人员经核准雇用,应于接到通知后,按指定日期及时亲自办理报到手续,并缴验下列文件:

一、 居民身份证;

二、 学历证明正本(影印后退还);

三、 职称证(有职称者);

四、 婚姻状况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的复印件;

五、 体检表或身体健康证明表;

六、 最近三个月内正面半身1寸照片四张;

七、 待业证或原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八、 其他经指定应缴之文件。

第九条   本公司雇用人员除特殊情形经核准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在试用期间,均应签订合同(试用期三至六个月,含受训期间,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请事、病、伤假不予列计。

新员工由行政人事部填写《试用安排表》,经核准指派专人进行辅导或培训。

试用期间,本公司指定辅导人员帮助新员工接受脱产集中培训和在职培训。辅导人员的职责包括向新员工介绍本部门职能、人员情况、讲解本职工作内容和要求,帮助了解公司有关规则和规定,为新员工安排脱产集中培训的时间,确认并协助取得《员工手册》等资料。任何有关工作的具体事务,如确定工作岗位、技术要求、领取办公用品、机器使用、纪律遵守、用餐等,新员工都可咨询辅导人员。

在试用期间,如果新员工感到公司实际状况、发展机会与预期有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决定离开,可提出辞职,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相应的,如果职员的工作无法达到本公司要求,公司也会终止对其的试用。

在试用期内,新员工表现突出,试用部门可提出提前正式转正。

试用期满,试用部门对试用员工进行转正考核,并填写《新员工转正考核表》,送行政人事部,经考核合格者,于期满次日起转正为正式员工;经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解除合同,并不发任何补偿费。

第十条  经本公司雇用经管财务、出纳、采购、库管、司机、警卫、营销、研发及公司认定其有必要者,应于到职前(特许者在到职后两星期内)办妥连带保证手续,其保证人应具有下列资格:

一、 中国国藉、有固定处所和正式职业,20岁以上公民;

二、 经本公司认为有资格者。

第十一条 被保证人任职本公司期间,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连带保证人应负连带责任:

一、 侵占或亏空公-款(物)者;

二、 不法毁损公物者;

三、 不法毁损、拷贝、转移电脑软件或数据资料者;

四、 不依公司规定擅自越权处理业务,致公司发生损害者;

五、 离职时移交不清者。

第十二条 行政人事部接到保证书应即予对保,如有不合格者,应立即通知换保。

第十三条 被保证人离职时,应将经管事物移交完毕三个月后,始得由公司发还原保证书,解除保证责任。

第十四条 人事安排

公司有权依业务工作需要安排员工之工作部门、委任、调迁、奖励惩罚、解雇及考核等事项。

第十五条  工作调动

一、因公司业务之需要,员工得服从公司之调动命令及其服务地点;

二、员工若借故推诿、拒绝调遣服务地点时,公司将视情况决定对其终止雇用与否。

第三章 考勤

第十六条 出勤时间

一、每日正常之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4小时;

二、各部门出勤及作息时间依实际需要由公司订定;

第十七条  打卡

二、托人打卡及代人打卡者,经查明属实,均记大过一次。

第十八条  忘打卡

一、员工于规定时间上(下)班忘打卡者(包括加班),不得重打卡,应于行政人事部填写忘打卡证明单,呈直属部门主管或经理签证后,送行政人事部处理:

二、经查忘打卡之申请如有不实情事,除当日以旷工论外,申请人记大过一次,其签证主管或经理视情节轻重酌于连带处分。

三、如忘打卡事后三天内未及时呈主管批示的,行政人事部将视本日未出勤论,。一              个月内有二次忘打卡未签字的,给予警告处分一次。每增加一次以记小过处分。

第十九条  迟到、早退、旷工

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如有迟到、早退情况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上班时间后5分钟至30分钟始上班者视为迟到。

三、员工无正当理由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未经主管核准一律以旷工论;

四、未经准假或假期届满未获准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旷工论计,连续旷工超过3日,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5天的。公司可不经预告,给予开除。

五、凡有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的,一律记入员工个人档案,并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二十条  出差

员工出差当天不能返回的,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呈部门主管或经理核准后送行政人事部备案;如于上班时间中开始出差者,须填写《员工外出申请》经主管或经理批准后方可外出。有关费用申报,依据《出差管理办法》办理。

第二十一条  公出

二、保安员于每日上午十时前将前一日“员工外出登记表”汇总登记送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休假以及请假给假规定

一、元旦一天(元月一日)

二、国际劳动节三天 (五月一日、五月二日、五月三日)

三、国庆节三天 (十月一日、十月二日、十月三日)

四、春节放假从农历二十六至正月初七

五、圣诞节一天 (十二月二十六日)

以上为公司应放假之节日;

六、因工作需要,公司要求员工于公休假日或法定假日照常出勤,员工不得无故推诿,事后由公司安排同等时间补休或按公司有关规定核发加班工资。

七、本公司员工请假及给假规定说明如下:

1、公假:(公假期间,工资照发)依照政府法令应公假者。因参加社会活动,需经副总经理以上批准给予公假。

2、工伤假:(经确认为工伤的,工伤假工资照发,但按工伤天数扣发全勤)

a、员工因执行公务负伤或致伤残者,持指定医院证明,经行政人事部确认,确不能出勤者,核给工伤假,工资照发,假期期满,应主动复职,否则以旷工处理。如情况紧急,得以事后补办手续。

b、 员工因公负伤,伤愈复发,经指定医院、劳动局等相关部门鉴定,确认为旧伤复发的,可按工伤对待。

3、事假:(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c、 事假最少以四小时为计算单位;

d、 事假工资扣除额的计算方法:当月工资/25×事假天数

e、 员工申请事假,主管或经理可视具体情况要求其提出有关证明文件;

4、病假:(员工普通伤病、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需治疗或休养者,可申请病假。)

c、病假工资扣除额的计算方法:

c.1 司龄3年以下(含3年)  当月工资/25×病假天数×50%

c.2 司龄4-6年(含6年)  当月工资/25×病假天数×30%

c.3 司龄7-10年(含10年)当月工资/25×病假天数×10%

c.4 司龄11年以上(含11年)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不扣工资  

5、婚假:本公司员工经试用合格转为正式员工后,其本人结婚者可请下列之婚假,工资照发,如员工结婚地点不在深圳,则以下假期不含路途时间,路途时间按距深圳之远近而定,一般往返为2-6天:

a、一般婚假3天;

b、晚婚假7天(女满22周岁,男满25周岁);

c、请婚假应附政府相关单位核发之结婚证明文件。

d、婚假不能分段申请。

6、丧假:本公司员工经试用合格转为正式员工后,依下列规定给予丧假,工资照发,如奔丧地点不在深圳,则以下假期不含路途时间,路途时间按距深圳之远近而定,一般往返为2-6天:

a、员工之父母、子女或配偶死亡,给丧假5天,工资照发;

b、祖父母、兄弟姐妹或配偶父母死亡,给丧假3天,工资照发。

7、产假、计划生育假:

a、女员工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者(女24周岁)另加10天,工资照发;配偶生育无人照顾,可酌情给男方15天以内的假期,按计划生育假考勤。

b、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者,依病假规定处理;

c、女员工怀孕满4个月(含)以上流产时,给假15天,工资照发;

e、请产假须事后一个月内提交婴儿出生证。

f、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至二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的工作量。

g、女员工计划外生育,其休息时间以事假论。

h、配偶在本市工作,行绝育手术后需要护理,可持绝育手术证明享受二天的计划生育假。

i、已婚女员工1年内做两次人工流产,其中一次按事假。

8、年度休假:

b、从第四年以后,服务期每满一年加1日假期,但年度休假累计最多不超过15日。

c、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年度休假:

1) 试用期员工;

2) 服务年限未满一年者;

3) 全年度申请事假及病假合计数超过14日者;

4) 前一年度曾受大过(含)以上处分者;

5) 前一年度曾有旷工1天(含)以上者。

d、 年度休假核算方式

1) 年度休假以12月31日为结算日;

2) 计算第二项服务的月份数,不足一月者不计;

e、年度休假申请手续:

1) 年度休假须提前提出申请,经部门经理审核后将休假单送行政人事部。

2) 部门主管以上干部年度休假其核准权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核准;

3) 经准假的员工应在休假日前将工作交给代理人;

4) 未进行相关工作移交的,不得休假。

f、员工年度休假期间支付全额工资;                       

h、年度休假是公司给予员工每年一次性休假的福利形式,不得作病假及临时请假的变通。

八、 因私外出:

1、工作时间内,员工因私外出,得填写《请(事)假单》,经主管签署后方能外出,并按事假手续办理。

2、员工因私外出,不填写假条和外出单而离开公司并不听门卫制止者,一律视作擅自离开,以旷工处理。

九、 本公司员工因故必需请假时,应于事前办妥请假手续,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遇急病或临时重大事故需亲自处理时,得于半日内委托他人或以电话、电报、传真报告主管并经同意,事后补办相关证明。旷工1天作事假3天计算。

十、 公司因生产订单不足及其它原因需安排部分人员留职待岗,需服从安排,并且在待岗期间需随时服从公司指令上岗或其它公司活动。

第四章 工资与给付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手册所称工资系指员工因工作所获得之报酬,包括基本薪资、生活津贴、绩效工资等,并以现金方式给付。

第二十四条  工资结构

一、 基本薪资:依深圳物价状况及公司实际予以核定给付;

二、 生活津贴:含住房、通讯、交通等补助的一种津贴;

三、 绩效工资:依个人业绩水平、工作态度等核定的工资;

四、 职务加级:依担任一定主管以上职务责任的津贴;

五、 特殊津贴:为因特殊状况核给的津贴。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发放工资日期为每月的10日,支付的是员工上月1日至31日的工资。若支付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员工工资将可能在如下情况下发生调整:

一、 工工资常规调整,即指公司有可能根据经营业绩情况、社会综合物价水平的较大幅度变动而相应调整员工工资。

二、公司将定期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进行奖励性工资晋级,其对象为岗位工作中成绩显著者;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成绩突出者;公司认为应奖励的其他人员。

三、员工在年终考核中,被所在部门认为工作绩效低于平均水平,将可能被降低工资。

四、员工职务发生变动,其工资相应进行调整,其工资必须在该职务级别工资范围之内。

第二十六条  试用期内员工离职情况的工资给付规定

一、试用期内公司决定辞退之员工,工资按实际工作日给付;

二、试用期内员工自行提出辞职情况:

1、办公室职员等员工在录用后,实际工作不满一个星期而自行辞职的,工资抵培训费用,不予给付。

2、一般作业员工在录用后,实际工作不满3天而自行辞职的,工资抵培训费用,不予给付。

第五章 员工权利

第二十七条  每个员工有享受宪法规定之公民权利与中国法律给予之权利,且不容侵犯。

第二十八条  员工有享受劳动安全与保护之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有按员工手册规定休息与休假之权利。

第三十条  有参加公司组织之民-主管理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有对公司发展提出建议与评价之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有按公司规定以劳动取得报酬之权利。

第三十三条  有按公司规定享受福利待遇之权利。对于明显违反《员工手册》的指令,员工有权拒绝执行并有越级上报的责任和权力。对违反人事管理制度,使员工自身利益受到侵犯的行为,员工有向总经理申诉以得到公正待遇之权利。

第三十四条  对公司名义之处罚、报酬、休假等发生争议时,有向政府劳动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之权利。

第三十五条  对公司作出特殊贡献者有享受公司物质及精神奖励之权利。

第六章 员工职责

第三十六条  员工职责

一、员工务必遵守公司之规章制度;

二、员工对公司指派之工作务必尽责;

三、员工上班时间均应配戴厂牌;

五、工作时间内应尽职责,除特殊情况经主管许可外,不得擅离职守;

六、下班离开前,应先清理自己的办公场所或工作场所;

七、员工应对主管指派之任务尽力执行,并将工作执行情况呈报主管;

八、员工因职务关系所获得之有关公司机密,务必尽义务保密;

九、员工务须爱惜公司授予使用之公物;

十、应就工作场所的各种机会学习训练,以提高工作技能;

十一、工作场所应保持整洁,避免发生不必要之灾害;

十二、未经主管许可,不得将职务转托他人代办;

十三、员工有下列事项之一变动时,应于事发后一星期内向公司行政人事部门报备之:

1、 员工之住址;

2、 家庭状况(如结婚、离婚、生育、家庭成员动态等);

3、 女员工的妊娠、预产期;

4、 通讯电话和紧急时间联系人。

第三十七条  员工与本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将公司授予使用之工作装备、厂牌、员工手册、文件等物归还公司,若与公司仍有债务时,必须偿还了结。

第三十八条  员工与公司仍订有劳动合同之期内,不得再与他方另有雇用关系。

第三十九条  员工须遵守安全卫生规则及配戴各项安全装备,并应注重本身和顾及他人安全。

第四十条  员工务必妥善地维护及保养其工作器具与设备。

第七章 仪表与行为规范

第四十一条  员工须仪表端庄整洁。

第四十二条  上班务必举止端正,不得唱歌、高声说笑。

第四十三条  同事间互相关怀尊重,并协商互为配合完成工作。

第四十四条  员工对上级说话谦逊有礼,言语保持请示口吻。

第四十五条  遇客人来公司时,应热情服务以礼相待,时时留意维护公司形象。

第四十六条  向上级汇报时准备充分,按约定时间实事求是报告,并注意简明扼要。

第四十七条  接听与使用电话客气热情,不得失礼。

第四十八条  讲究公德,尊重他人。

第八章 员工职务行为准则

第四十九条  基本原则

一、公司倡导诚信、团结、创新、求实、守法、廉洁、敬业的职业道德;

四、在员工招聘上,公司倡导举贤避亲、亲属或好友回避的原则,一律由行政人事部门按既定的岗位标准进行择优录用,为人才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公司内部如有亲属关系的员工,相互间应回避从事业务关联的岗位,公司也可以作出相应的岗位调整。

第五十条  经营活动

一、员工不得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围,进行经营活动。

二、员工除本职业务外,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

1、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2、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

3、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第五十一条  兼职

1、 员工未经公司书面批准,不得在外兼任获取薪金的工作。

2、 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职:

2)所兼任的工作构成对本公司的商业竞争;

3)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4)主管级及以上员工兼职。

第五十二条  员工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不准索取或者收受业务关联单位的利益,否则将构成受贿。只有在对方馈赠的礼物价值较小,接受后不会影响正确处理与对方的业务关系,而拒绝会被视为失礼的情况下,才可以接受,但不论价值多少,均需向公司总务部门报告,一般应予公司保留。

第五十三条 员工在与业务关联单位的交往中,应坚持合法、正当的职业道德准则,反对以贿赂及其它不道德的手段取得利益,也不得在有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关联单位谋取个人利益。

第五十四条  员工不得利用个人掌握的公司信息,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下谋取个人利益。

第五十五条  员工不得挪用公-款谋取个人利益或为他人谋取利益。

第五十六条  员工对外业务联系活动中,遇业务关联单位按规定合法地给付佣金的,一律上缴公司作为营业外收入;个人侵吞的,以贪污论。

第五十七条  交际应酬

1、 公司对外的交际应酬活动,应本着礼貌大方、简朴务实的原则,不得铺张浪费。严禁涉及违法及不良行为。

2、 公司内部的接待工作,提倡热情简朴,不准以公-款搞宴请及娱乐活动。

3、 员工在与业务关联单位的联系过程中,对超出正常业务联系所需要的交际活动,应谢绝参加。包括:奢华的宴请及娱乐活动;具有赌博性质的活动;邀请方的目的明显是为了从我方取得不适当利益的活动。

第五十八条  保密义务

1、 员工有义务保守公司的经营机密。员工务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2、 员工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标有密级的公司文件,以及其它未经公开的经营情况、业务数据。

3、 管理人员、涉及技术资料的人员严禁泄漏公司技术机密。

第五十九条  保护公司资产

1、 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将公司的资金、车辆、设备、房产、原材料、产品等擅自赠与、转让、出租、出借、抵押给其它公司、单位或者个人。

2、 员工对因工作需要配发给个人使用的笔记本电脑、通讯设备等,不准违反使用规定,作不适当之用途。

第六十条  禁忌事项

一、泄露公司机密或对公司进行不利捏词;

二、在禁烟地区吸烟、在工作场所吃零食或未经许可动火者;

三、随地吐痰或大小便;

四、携带与工作无关之工具或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六、滥用职权、假公济私以达个人目的之行为;

七、潜进异性宿舍;

八、未经许可携带公物或文件资料外出,未经许可在公司内拍照,或私自带外人入公司;

九、未经许可张贴标语、召集群众公开演讲,募集捐款;

十、非专业机械操作者,禁止图试或操作机械;

十一、不得使用公司之工作装备供作私人使用;

十二、上班时间内,不得穿着污秽或袒胸露背衣服或打瞌睡或躺卧睡觉;

十三、男性员工不得长发披肩,头发应剪理整齐;

十四、禁止穿着拖鞋、赤脚、赤膊进公司;

十五、禁止在宿舍内使用炊具烧煮或擅自篡改、添设电气装置。

第六十一条  员工违反上述事项之一者,公司将视情节轻重,依惩罚事项酌予处分。

第九章 培训与发展

第六十二条  为增进专业知识及工作技能熟练以确定员工将来之职位,公司将举办职业训练。如对员工提供职训机会,结训后须进行考核,或呈送职训心得报告书经上级核签,副本送人事部门。员工不得拒绝参与职训。

第六十三条  外派中长期培训,公司将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相应服务期。

第六十四条  培训教育是公司及员工均应履行的义务。规定公司确定的培训计划所通知的参加人员,均应准时参加,有事均应事先请假,经主管批准后方可缺席,擅自缺席人员以缺习时间长短视作旷工处理。

1、 公司以为员工提供可持续发展的机会和空间为责任。在公司,员工勤奋的工作除可以获得薪金、享有福利以外,更可以得到公司适时提供的训练和发展机会。

2、 在公司除获得正规培训以外,员工还将自觉或不自觉地得到其他收获。如: 员工将学到怎样善用时间;员工将学到如何发挥团队精神;员工将学会如何管理、激励、培训其他人;员工将学到更为有用的专业知识;员工的经验将是基层迈向更高职位的起点;员工在本公司的经历将有助于其从事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章 考核评估

第六十五条公司对员工进行月度工作绩效达成情况考核;同时每半年公司将以部门为单位进行全面性的员工考核,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工资调整和职务调整的必要性条件。

第六十六条  每年7月份对上半年进行考核一次, 次年1月进行上年的总考核一次。

第六十七条   所有办理考核人员不得徇私舞弊或错误,且应保密不得传播。每次考核后,公司各层管理人员对下属开展面谈,帮助员工总结个人工作得失,明确未来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和提高的意见。凡年度考核成绩处于部门低下水平者,将失去本年度加薪、晋升和评奖资格,同时必须在下次考核中有所改进;经岗位调整或培训,仍连续两次处于较低水平者,公司可能会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当年度考核成绩低下者,亦可能面临降职、降薪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处理。

第十一章 奖惩

第六十八条  奖惩种类及金额

一、奖励区分为:

1、 嘉奖:办公室职员10元、主管以上人员20元;

2、 小功:办公室职员30元、主管以上人员60元;

3、 大功:办公室职员90元、主管以上人员180元;

二、惩罚区分为:

1、 申戒、 警告:

2、 小过:办公室职员30元、主管以上人员60元

3、 大过:办公室职员90元、主管以上人员180元

4、 降级:

第六十九条  奖惩关系:

一、 三次嘉奖为一次小功;

二、 三次小功为一次大功;

三、 三次申戒或警告为一次小过;

四、 三次小过为一次大过;

五、 三次大过即予解雇(开除);

六、 奖惩事项列入年终考核及升迁之考评。

第七十条  员工具有特殊表现者应予奖励,而违反公司规定者,应予惩罚。

第七十一条  员工奖励资格如下:

一、为公司创造显著经济效益;

二、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

三、为公司取得重大社会荣誉;

四、改进管理成效显著;

五、培养和举荐人才。

第七十二条  员工有下列事绩之一者,可给予嘉奖:

一、工作热忱、合作愉快,并有效率成果者;

二、忠于职守、技能优异,对本身职务具有特殊表现者;

三、爱惜公物、节省原物料有事实可资证明者;

四、对灾害预防措施妥当或灾后修复工作勤勉,得以减少损失者。

第七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事绩之一者,可予记小功;

一、制订工作方案确实可取,并执行认真,实施后达到预期目标,效率优异者;

三、提供研究之具体建议,经采行后确有显著优良效果者;

四、抢救变故或灾后修缮等善后工作不遗余力,有突出表现者;

五、对员工纠纷事务处理得宜,使公司免受损失者;

六、拒受贿赂或馈赠,尽忠尽守,廉洁可风,足可为员工楷模者。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事绩之一者,可予以记大功:

一、对历年来之行政管理,或技术上之困难处理得宜,致久积恶习得以排除者;

二、改进管理技术而发挥最大功能,及节省使用原材料而降低成本,有据可证者;

三、遇重大灾害时奋勇抢救,致使公司之损失得以减轻至最低限度者;

四、防治或消除重大灾害或检举重大舞弊或盗窃,使公司免受损失者。

以上为不定期即时奖励。公司另设定年度特别奖。年度特别奖在每年年终,由所在部门根据对员工的业绩表现、工作态度、敬业精神、管理创新的综合考评后择优推荐,公司总经理批准,在年终大会上授予相关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和奖金。员工在公司服务满十周年,将获得由公司总经理签发的纪念金牌奖章。

第七十五条  员工如有违反下列事情之一者,得予以记申戒警告:

一、在工作时间谈天、嬉戏、阅读无关职务工作之书报杂志或从事规定以外之工作者;

二、因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三、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规定情轻微者;

四、初次不服人主管人员合理指挥者;

五、使用公物不爱惜,情节轻微者;

六、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者;

七、违反公司规定在办公室接待访客者;

八、破坏环境卫生者;

九、人离开办公场所未将重要文件收拾整理者;

十、在办公室吸烟者;

十一、公出办事不填写公出单者;

十二、品行不正、无礼、辱骂他人者;

十三、办公室员工礼仪不佳初犯者;

十四、受指定上课开会人员,无故不参加者;

十五、工作时间内,未经同意私自会客或打私人电话者;

十六、工作时间内喧哗 、大声闲谈干扰他人工作者;

第七十六条  员工如有违反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小过:

一、管理监督方面松驰,致所负责之工作散漫、怠惰、推诿或回避责任者;

二、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有肇轻微事故者;

三、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岗位者;

四、散布不利于公司之谣言或公司业务机密,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者;

五、未经许可私自带人入厂参观者;

六、对同仁恶意攻击、诬告、作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七、投机取巧、隐瞒真-相、牟取非法利益者;

八、以不实理由或证明请假者;

第七十七条  员工如有违反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一、疏于监督,导致属下舞弊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二、工作懈怠、失时误事,致使公司损失且有据可查者;

三、忽视职责、违反正确工作方式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导致公司损失者;

四、任意浪费使用原物料或损坏公物者;

六、不遵循主管指导,影响工作或业务之推行,为公司带来损失者;

七、托人或代人打卡,或伪造考勤记录者;

八、行为粗暴或不检、破坏纪律、屡诫不改者;

九、疏于监督或错误指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十、管理不善或疏于防范而酿成重大灾害,致公司受损不菲者;

十一、见灾不救,反而回避而酿成灾祸者;

十二、利用职务之便,取用公司材料制造或修护私人物件者;

十三、泄露公司机密及人事考核内容者;

十四、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者,或上班前喝酒带酒上班者;

十五、撕毁公文或公告文件及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工具者;

十六、造谣生事,散播不实谣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十七、在工作时间内,躺卧睡觉者;

第七十八条  员工违反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降级处分:

一、疏忽工作引发事故或因其个人行为导致公司遭受损失者;

二、在公司或厂区内买卖物品或类似行为者;

三、顽抗或轻蔑主管或类似行为者;

四、不遵守工业安全规则批示或有关防灾措施者;

五、未经许可在公司内召集互助会或募捐活动者;

六、未具正当理由对其主管指派之任务,拒绝执行者;

七、粗心大意而使公司之生产设备、器具、物品遭受遗失或损坏者;

八、在工作上欺骗、隐瞒,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九、对公司授于之职务无法胜任者。

第十二章 福利

第七十九条  公司对所属员工,依实际需要提供各项培训教育活动,提高工作技能。

第八十条  公司对所属员工,依国家和本地区之规定办理各种劳动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第八十一条  为了员工身心健康和及时发现隐患,每年三、四月份组织员工参加体格检查,以及疫病流行时进行预防注射。

第八十二条  贺仪 公司员工结婚,凭有效结婚证,公司以总经理名义赠礼金。

一、 在公司服务不足2年者,礼金为388元;

二、 在公司服务2年(含)以上,不足4年者,礼金为488元;

三、 在公司服务4年(含)以上,不足6年者,礼金为588元;

四、 在公司服务6年(含)以上,不足8年者,礼金为688元;

五、 在公司服务8年(含)以上,不足10年者,礼金为788元;

六、 在公司服务10年(含)以上者,礼金为888元;

本公司员工子女婚嫁,公司以总经理名义一律赠礼金200元。

公司所有员工均有机会参与公司每年定期或不定期举行的各项活动,例如公司周年庆祝活动、春节晚会、郊游等。

第十三章 劳动合同

第八十三条 为确立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公司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

第八十四条  合同签定、续订、变更和解除:

一、新入职的员工,公司将在员工入职后与其签定劳动合同。

二、对于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与员工双方同意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在原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三、公司与员工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四、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公司经营困难发生经济性裁员的;

六、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如未能提前通知公司,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试用期人员离职应提前7天提出申请,但视实际情况经批准获提前离职者不在此限。

第八十五条  完备离职手续

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离职前均必须完备离职手续,未完备离职手续擅自离职者,公司将按旷工处理或扣留未领工资。离职手续包括:

1、 处理工作交接事宜;

2、 按《离职表》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3、 交还所有公司资料、工作服、文件、办公用品、《员工手册》及其它公物;

4、 住宿者退还公司宿舍及房内公物,并到总务部门办理退宿手续。

5、报销公司帐目,归还公司欠款;离职人员应办妥职务移交手续,若有借款或移交不清楚者,从其剩余工资扣款,不足扣缴且不予处理者,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6、 员工违约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归还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有关费用。

7、 如与公司签定有其它合同,按其它合同的约定办理。

8、 重要岗位管理人员离职,公司将安排离职审计。

9、 辞退或开除之员工必须在办完手续后立即离开本公司。

第八十六条  离职面谈

离职前,公司可根据员工意愿安排人事部门或员工上司或高层管理人员进行离职面谈,听取员工意见。

第八十七条  纠纷处理

合同过程中的任何劳动纠纷,员工可通过申诉程序向上代表公司的人事部门申诉,公司不能解决时可向本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劳动仲裁机构申诉。

第十四章 劳动保险与劳动保护

第八十八条  劳动保险:

一、本公司员工参加劳动保险,均按国家与本地区之规定办理;

二、医疗保险及工伤保险:按本地区规定办理;

三、本公司根据需要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

第八十九条  劳动保护

二、员工在执行任务时,应配戴安全保护装备;

三、禁止在灭火器周围堆积物品,或肆意玩弄灭火器,以免急需取用时受阻;

四、不得在禁烟区吸烟或引火;

五、厂区失火时,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投入救火工作;

六、为照顾员工之健康,公司将视需要办理健康检查;

八、工伤发生后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提出书面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五章 终止劳资雇用关系

第九十条  终止劳资聘用关系区分

一、员工自请辞职;

二、公司终止聘用关系(解聘);

三、因法律关系而停职;

四、因法律裁决而解聘;

五、因年迈而终止劳资聘用关系。

第九十一条  自请辞职

一、员工在合同期内自请辞职应按离职规定正式提出申请,公司不发补偿金;

二、员工无正当理由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超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5天,均视为自请辞职论,公司将予除名。

第九十二条  公司终止聘用关系(解聘)

一、 本公司将依劳动仲裁委员会核准或经劳资双方之同意而终止聘用关系;

二、 员工在试用期内,公司可随时终止任用;

三、 员工生病逾医疗期未痊愈或患恶性传染病者,公司有权终止聘用;

四、 公司为裁减冗员而解聘;

五、 员工解犯刑律经法院判决定案后,公司即予解聘;

六、 员工违反下列严重事情者,将按劳动法令之有关规定办解聘,而不发给遣散费或补偿金:

1、 员工在录用时蒙弊公司,出具伪证文件,或捏造谎报者;

2、 犯有偷窃、舞弊或其他行为,而使公司无法对其信任者;

3、 对上级主管及其家属或同事行使威胁、虐-待、殴打或同事互殴者;

4、 诱-惑、怂恿主管及其家属或同事进行犯法行为者;

5、 员工在公司或工作场所进行赌博者;

6、 在工作场所或上班时间内有伤风败俗事情或其他不良行为者;

7、 携带枪弹利器或其他违禁品、毒品、危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9、 在工作场所内策划、支持、参与或企图偷窃、侵吞、破坏等类似行为经查属实者;

10、 嗜好酗酒、吸毒或染有其他不良恶习或在厂内喝酒者;

11、 因职务关系收受贿赂、欺诈、或其他不法行为,致使公司无法对之信任者;

12、 故意造成危险,导致危害公司利益者;

13、 公然揭露业务机密者;

15、 在禁烟区域随处吸烟或动火者;

16、 屡教不改,仍坚持对主管下达的命令采取顽抗者;

17、 品行不羁,足以危害公司或职工利益者;

18、 挑拨离间导致员工离心分-裂者;

19、 在外从事与公司利益冲突工作者;

20、 年度内功过相抵后,仍积满二大过者;

21、 违反安全管理规则导致重大意外事件发生者;

22、 托人或代人打卡或伪造考勤记录再犯者;

23、 上班工作时间内,躺卧睡觉经大过后再犯者;

24、 提供虚假发票凭证企图报销或已经报销者;

25、 按照业务管理规定符合解雇条件者。

第九十三条  因法律关系而停职

一、 本条规定是按劳资双方不须任何步骤或有关方面之核准而自行终止聘用;

二、 因法律规定而终止聘用关系,是基于下列情形:

1、 试用工或特聘工因试用不合格;

2、 合同期满;

3、 员工本人死亡。

三、 因法律关系而终止雇用者,不须作任何解释说明。

第九十四条  因法院裁判而解聘

因员工触犯刑事,经起诉尚未判决前,将暂予无薪停工,若经法院判决定案后,得予解聘。

第九十五条  因年迈而终止劳资雇用关系

二、心神丧失或身体残疾,不堪胜任工作者,公司以劳动法解聘。

第十六章 资遣

第九十六条  资遣条件

一、亏损或业务紧缩致使经营严重困难,需裁减冗员时;

二、生产、技术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须裁减人员;

三、员工教育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亦不宜改调其他工作时;

四、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者;

五、签订劳动合同时依据之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劳资双方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时。

第九十七条  因前条原因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合同时,应在三十天前书面预告之。未经预告即终止劳动合同者,发给三十天之预告期间本人工资。

第九十八条  本公司正式员工经预告被终止劳动合同时,发给本人一个月工资作为资遣费。

第十七章 其它制度规定

第九十九条  合理化建议及申诉制度

一、 意见调查

公司通过定期的和不定期的书面或面谈方式向员工征询对公司业务、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员工可完全凭自己的真实想法反馈而无须有任何顾虑。除此之外,员工可主动通过《***》季刊、总经理信箱等渠道表达自己的想法。这些意见与建议将成为公司在经营管理决策过程中的考虑因素。公司虽不承诺员工的每一项想法均能实现,但公司会给员工以相应的答复。

二、 申诉程序

当员工认为个人利益受到不应有的侵犯,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措施有不同意见,或发现有违反公司各项规定的行为时,可按申诉程序选择适当的申诉渠道向公司申诉。申述方式可选用面谈和书面两种形式;如选用书面方式,申述书必须具名,否则有关申述有可能难以得到解决。

原则上,员工的各层上级管理人员直至总经理均是申诉对象。但公司鼓励员工采取逐级申诉的渠道反映情况;当员工有认为不方便时,可向行政人事部门申诉。公司不提倡任何事情都直接向总经理申诉。但当员工认为有必要直接向总经理申诉时,可以向总经理信箱投申诉信以及直接向总经理当面申诉。

各级责任人或责任部门在接到员工申诉后将在申诉事件涉及的相关当事人中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尽快做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将通过书面或面谈方式通报给申诉者和行政人事部门。员工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满意仍可以继续向更高一级部门申诉。

第一百条  晋升制度

公司鼓励员工努力工作,在出现职位空缺的前提下,公司坚持内部晋升为主、外部引进为辅的原则。工作勤奋、表现出色、能力出众的员工将获得优先的晋升和发展机会。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员工将有机会获得职务晋升,工资亦会相应增加:

(1)具备诚信的品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工作绩效显著;

(3)个人工作能力优秀;

(4)年度考核成绩处于部门中上水平;

(5)对所晋升的职务有兴趣;

(6)具备其它与职务要求相关的综合能力和培养潜能;

(7)已参加过晋升职务须接受的系列培训,成绩合格;

(8)达到晋升职务所规定的工作阅历要求。

第十八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一条  本《员工手册》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第一百零二条  本公司员工务必了解本手册一切内容,并不得以未悉为由而免除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  本规则不尽之处,参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其他规章制度执行。

注:1、本《员工手册》解释权归**市******有限公司所有;

2、本《员工手册》属内部资料,请注意妥善保存;

3、本《员工手册》如若不慎遗失,请及时向行政部申报、补领并补交相应的工本费;

4、员工在离职时,请将本《员工手册》主动交还行政部;

6、本《员工手册》如需修正,公司将向员工提供最新修正本,并回收旧手册以防混淆。

企业员工手册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严肃厂规厂纪,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能顺利执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处罚不是制定本制度的最终目标,通过处罚达到令行禁止,培养员工的服从意识才是主要目标。

第三条通过对员工奖善罚恶起到引导企业文化发展方向的效果是制定本制度的最高理想。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工作人员,包括临时用工人员。

第三章员工处罚。

第五条员工处罚分为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两大类。

第六条行政处罚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等五种;经济处罚分为50元、100元、150元、200元等四个等级。

第七条警告。员工有下列行为者,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50元罚款:

1、不服从班组长安排,有令不行,出言不逊;。

2、无故不支持其他部门工作;。

3、口出脏言,挑起事端,辱骂同事;。

4、在公司内衣冠不整者(具体标准详见《员工日常行为规范》);。

5、在公司内随地大小便;。

6、乱扔垃圾,乱涂乱画;。

7、拈花惹草,破坏公司绿化;。

8、随意串岗;。

9、上班时间阅读与工作业务无关的书报杂志;。

10、上班时间上与业务无关的网站、上网聊天、上班玩游戏;。

11、在生产现场接待私客。

12、未经允许不参加公司指定的培训、会议;。

13、车辆不放入车棚,不听从门卫劝阻,随意摆放;。

14、违反就餐规定,随意插队;。

15、剩饭菜随意倒;。

16、上班时间公话聊天;。

17、上班时间吃零食;。

18、车间内产成品、半成品不按规定堆放到指定地点;。

19、下班前没有将工作场地打扫干净;。

20、下班时,没有做好工作交接擅自离开;。

第八条犯有第七条所规定之错误,但是有下列行为者,可以免予处罚:

1、事后主动承认错误,态度诚恳,积极赔偿所造成的损失的;。

2、主动向受害方赔礼道歉,得到对方原谅的;。

3、积极揭发同犯人员者;。

第九条严重警告。员工有下列行为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处以100元罚款:

1、不服从安排,恐吓领导;。

2、违反《关于在公司范围内严禁烟火的规定》的规定,在禁烟区内吸烟;。

4、违反《关于在公司范围内严禁烟火的规定》的规定,私自在生产现场动用明火;。

5、违反《关于在公司范围内禁酒的规定》的规定,在公司内喝酒;。

6、未经允许,私自移动灭火器材或将灭火器材改作它用;。

7、制造、散布不利于公司团结和发展的谣言;。

8、遗失借用的公司器材,拒不赔偿;。

11、有两人及以上人员同时犯第七条所规定之错误,相互包庇者;。

第十条记过。员工有下列行为者,给予记过处分,并处以150元罚款:

1、聚众闹事,扰乱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2、在公司内部赌博;。

3、伤风败俗,在公司范围内从事有伤风化之行为,影响公司形象;。

4、无论在公司内外,从事不当行为,有损公司形象;。

5、出言不当,得罪客户;。

6、向新员工灌输不当信息,故意诋毁公司形象;。

7、在公司外200米范围内打架闹事;。

8、犯有第九条第1、5、6、7项所列出的错误两次者,无论是否是同一错误,一律给予记过处分,并处以150元罚款:

9、犯有第九条所列出的错误,在罚款通知发出三天内,没有将罚款交到人事部;。

第十一条记大过。员工有下列行为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并处以200元罚款:

1、在公司内对骂、打架;。

2、故意损坏公司生产设备、办公用具;。

3、未经允许,私自将公司的受控文件带出公司;。

5、未经允许,私自将公司的设计图纸等带出公司;。

6、未经允许,私自透露客户信息及各种材料、产成品价格;。

7、犯有第十条所列出的错误,在罚款通知发出三天内,没有将罚款交到人事部;。

第十二条辞退。员工有下列行为者,给予辞退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1、不服从安排,殴打领导;。

2、私自将公司财物带出厂门,盗窃公司财物;。

3、第七至十二条各项规定,连续违反三次;。

4、违反《关于在公司范围内严禁烟火的规定》的规定,两次被发现在禁烟区内吸烟;。

5、违反《关于在公司范围内禁酒的规定》的规定,两次被发现在公司内喝酒;。

6、购买变质大米、蔬菜,导致员工食物中毒;。

7、对处罚不满,投毒、纵火报复;。

8、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劳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伪造学历、操作证书及其它证件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工作;。

10、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第四章员工奖励。

第十三条员工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奖金,晋级五类。

第十三条嘉奖。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嘉奖:

1、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堪为楷模;。

2、忠于职守、积极负责,主动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3、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勇于探索、实践;。

4、维护公司形象,主动劝止他人的违规行为;。

5、主动揭发他人的违规行为;。

7、全年无缺勤,无其它违纪行为;。

第十四条记功。员工有下列行为者,予以记功:

1、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

2、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按时保质完成;。

3、回收、重复利用废料有较大成果者;。

4、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适时实施抢修使生产不致中断者。

5、嘉奖3次等于记功1次。

第十四条记大功。员工有下列行为者,予以记大功:

1、维护公司利益,主动与危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2、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

3、在恶劣环境下,冒着生命危险尽力职守;。

4、改善生产设备,能提高生产率和产品质量;。

6、记功3次等于记大功1次;。

第十五条奖金。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奖励:

1、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经过科技创新小组讨论,确能实施,并能取得一定效益;。

2、在主办业务方面有重大拓展或改革,且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3、回收、重复利用废料为公司节省开支;。

4、主动揭发他人的违规行为,使公司免遭损失;。

5、不畏强敌,保护公司的利益不受侵犯;。

6、遇有重大意外事故能挺身而出,抢救公司财物;。

7、改善生产设备,提高生产效率,效益显著;。

第十六条晋级。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晋级或优先晋级:

1、记大功一次以上的,可以考虑优先晋级;。

2、记功三次以上的,可以考虑优先晋级;。

3、在业务改进、机械故障预防方面有突出贡献,可以晋级或优先晋级;。

4、改善生产设备方面有突出贡献,可以晋级或优先晋级;。

第五章权责。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有关考勤方面的规定一律按照《考勤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有限公司所有。

第五章施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集团法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法律事务工作管理制度,保障法律事务工作合法有效地进行,根据有关法律精神,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称之法律事务包括日常法律事务和特殊法律事务。日常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日常法律文件,资料的建立、存档、保管、签发等;特殊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各部门在其日常管理活动中所签定的管理性合同,如雇佣合同、医疗保险合同等;

3、公司任何形式的投资行为,包括资产购买、出售、置换,对外担保、贷款等行为;

4、公司重组、改制、合并、分立、收购或被收购、破产、清算等;

5、以公司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处理案件;

6、以公司为一方当事人的诉讼、仲裁案件。

(二)、公司法律事务由办公室联合律师事务所集中管理。特聘的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由其集中处理公司委托之法律事务。具体委托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为公司建章立制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并提出审校意见;

3、参与公司债权债务的清理、重组工作;

4、参与公司重大交易或重大投资项目的法律事务工作;

5、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行为提供法律意见或其他形式的咨询服务;

6、作为公司代理人统一组织管理以公司为一方当事人的的'仲裁、诉讼案件;

7、负责公司对外的法律事务,负责联络司法仲裁机关及与其他法律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工作。

(三)、公司处理特殊法律事务时,应遵循如下原则、步骤:

7、在整个事务处理的过程中,参与该事务处理的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向工作范围之外的其他人透露工作事项。

(四)、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其他法律文件后,负责人应注意该合同、其他法律文件对各方当事人的约束,并跟踪关注该合同、其他法律文件的履行情况,及时总结;如发现相关当事人(包括公司)可能存在违约情形的,应及时向上一级负责人反映情况,在需要时应与常年法律顾问联系,并取得其法律意见。鉴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可能导致公司对相关方丧失胜诉权,也可能导致公司免于被追索,因此公司负责人在合同、其他法律文件签署后应特别注意诉讼时效的规定。

(五)、公司发生日常法律事务或特殊法律事务时,有关当事人或部门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的原则和步骤进行。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由该当事人或该部门承担。

物业公司员工手册和管理制度

一、小区各级消防组织应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传达上级的指示精神,研究解决小区消防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遇重大问题或突发性事件,各级消防组织应立即召开会议,研究对策和措施。

二、小区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由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定小区消防计划,解决重大消防问题,布置近期消防工作。

三、小区消防工作站每月召开一次例会,落实上级工作指示和要求,总结上月工作,布置本月工作。

四、小区消防工作组每周召开一次例会,汇报上周工作情况,安排下周工作。

五、每半年召开一次小区消防工作会议,向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小区居民代表、消防志愿者、小区单位等通报小区消防建设情况,征求小区居民的意见和要求,不断完善小区的消防自我管理体系。

六、每次消防会议都要做好会议记录,遇重大问题可发会议纪要。

集团法务管理制度

依据集团公司组织机构设置调整方案,在值班律师主持下全面负责公司法律方面的事务,处理公司法律问题,切实维护公司法律权利和利益。

1、完善、健全集团公司法务管理体系,指导、协调集团下属公司的法务事务处理,保证其合法性、规范性和一致性,确保公司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以达到公司利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

2、起草、审查各类合同,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会签、签订权限授予、示范文本制作、合同登记、合同履行等。保障和促进各项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及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做好合同变更、补充或解除手续。

3、起草、修改或审核公司出具的承诺书、保证函、声明等具有法律效力、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各种书面文件。

4、制作公司各类劳动合同文本,协助人事部门协调劳动关系及时做好劳动合同续订和解聘的相关法律工作;起草、制订员工竞业禁止协议和商业秘密保护协议;协助人力资源部门协调并及时解决各类劳动争议。

5、参与公司重大合同、项目的谈判,配合其他部门做好招标事务,进行法律论证,出具法律意见。

6、代理公司处理各类诉讼、非诉讼、仲裁案件;提出解决方案,根据事实和法律,积极维护公司权益。

7、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护,保障公司在商标、专利、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方面的权益。

8、及时办理公司工商注册、登记、变更等事务,保障公司的有序发展,避免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9、完成其他法律事务。

值班律师由合作的律师事务所指派,除担任法律顾问的职责外,主要职责是主持法务部日常工作,处理公司法律方面事务。

1、指导公司法务员的法务工作。

2、完善、健全集团公司法务管理体系;指导、协调集团下属公司的法律事务处理;

3、代理公司诉讼、非诉讼、仲裁等各类法律事务;

4、草拟、审查格式合同和日常常用合同;

5、参与公司重大合同、项目的`谈判;

6、配合其它部门参与招标事务;

7、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工作和公司工商注册、变更等事务;

8、其他法律事务。

法务员的主要职责是协助法务值班律师处理公司的各项日常法律事务,做好法律资料收集、文件起草等工作,为解决公司的法律事务提供有力的支持。

1、拟定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一般法律文书;

3、负责法律咨询的接待和常规法律问题的解答;

4、协助值班律师处理各类法律纠纷和诉讼工作,并负责法律事务处理的调查、取证工作;

5、协助值班律师处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收集和汇总相应的文件资料;

6、负责各类合同、法律文书、资料的登记、统计、归档等工作;

7、其他法律事务和工作。

为加强公司法律事务的规范和管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公司法务部为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的归口管理机构,由值班律师主持日常工作,法务员三至五人组成。

公司的法律事务主要可以区分为对内法律事务和对外法律事务,对内法律事务主要包括集团公司内部法律事务,如:合同起草审查、公司招标事务、劳动争议、合同履行中的监督检查等;对外法律事务主要包括集团公司对外部相关单位的法律事务,如:对集团下属公司法律事务的指导、仲裁诉讼、知识产权保护等等。

按照人员情况,将法务员的工作内容以对内法律事务为主和对外法律事务为主进行分工,值班律师总揽全部工作,并给予公司法务员具体工作指导,对法律事务负全责。

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要与公司的法律顾问工作密切配合,公司的首席法律顾问与公司的法务主管领导协调配合工作。

目前至少招聘两名法务员,要求具备法律本科学历,具备法务工作经历的优先录用,并要考虑将来可以随集团公司迁往xx。法务部运转正常后,再根据工作需要增加合适的人选。

1、法务部组建后,立即根据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制度,如:合同管理制度、细化的工作制度及流程等。

2、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的法律事务,业务部门告知公司法务部,由法务员分类登记,报送值班律师,由值班律师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量,指定承办人员。如需要公司法务部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的,业务部门应交送书面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法务部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说明及材料在收到之日起三至五日内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

3、一般法律事务由承办的法务人员提出处理方案。

4、重大、疑难的法律事务,经法律事务部法务人员和相关人员集体讨论后,制定处理方案。

5、公司在对外正式签订合同,或出具/接受承诺书、担保函、声明等具有法律效力、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各种书面文件前,应先由法务部审核,值班律师审核签字后转下一程序,经会签后方能对外签订、出具或接受。需要法务人员参与起草、谈判的,业务部门应在谈判前三天将主要谈判内容告知公司法务部。

6、公司从事招标、投标活动,应在招、投标前二日告知法务部,法务部指派法务人员全程参与,并出具法律意见。

7、法律事务处理完毕后,承办的法务人员应在一周内制作结案报告,并按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将报告及有关材料归档。

8、以上法律事务涉及重大、疑难法律事务的,必须报公司首席法律顾问审核。

1、诉讼是指以本公司为一方当事人或作为第三人,通过人民法院,采用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法律事务活动。非诉讼是指以本公司为一方当事人,采取协商、调解、仲裁、复议等方式解决有关纠纷或争议的法律事务活动。

2、公司的诉讼与非诉讼案件的处理须遵循有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和充分协调必要关系相统一的原则。

3、案件起因人与起因部门负责人负有配合、协助法务部处理案件中的相关问题、收集和提供案件的原始证据及相关依据的责任。

4、在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其他活动中,被其他组织或个人起诉而被动参与(包括可能涉及)诉讼活动的,当事人、有关责任人和所在部门、单位应及时以法律事务报告书的形式向法务部说明案情并提供相关材料,以备应诉工作的顺利开展。

5、对于案件处理进程中所需要的必要条件和关系协调,案件关联单位及相关人员应积极、主动配合法务部开展针对性工作,保证案件处理的顺利进行。

6、案件知情人应坚持保密原则,不得泄露案件的信息内容。

7、在案件审结后,依据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法务部应继续作好执行阶段的工作,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协议、裁、判决时,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应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汇报,并报法务部在法定申请执行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法务部应当系统全面地对案件材料进行整理并编撰成卷,建立案件归档制度,发挥好信息库作用。

员工手册公司制度管理制度

目的:为使员工拥有一个安全舒适的休息环境,根据公司宿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员工入住。

1、本公司员工可根据各自情况选择是否在公司宿舍居住,公司有权审核员工是否适合住宿公司宿舍和管理公司宿舍。

2、但本公司宿舍只提供给本公司员工居住,未经批准不得留宿外来人员。如有需要进入宿舍的一律在企管部进行登记。

3、有传染病或有不良嗜好者,不得住宿,一经发现要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4、住宿舍的员工必须服从公司安排的房间和床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入住或私自更换床位、房间。凡是住宿公司宿舍的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管理和遵守《员工宿舍管理制度》,若有违反者,公司将视情况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最高可取消入住资格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所有住宿员工因事退房或离职时,到企管部办理取消住宿手续,并交清钥匙、用具等交接手续。在正式离职之日起的2天内在企管部或宿舍长人员的陪同下搬离宿舍。

6、每晚门卫22:00准时锁公司大门。22:00后非重大理由(出差、重病等)不得出入,如有需要出入的人员必须在警卫室的《外出人员登记表》登记,并由门卫签字批准后将大门锁好。

二、宿舍规定。

2、严禁自行改装电源插座、更改线路电制。自觉节约用电,注意用电安全,除手机充电器之外,未经公司许可不得在宿舍内使用电热管、电炉、电饭煲、电壶、电暖器等其它家用电器。凡发现宿舍存放有以上等高耗器具的,均视为正在使用处理,除没收器具外,并予以罚款。

3、严禁拉帮结派、挑衅、起哄闹事。

4、严禁私藏公共物品,贮存有毒、易燃、易爆、凶器、武器及其它违禁物品。

5、严禁赌博、酗酒、打架、盗窃及其它违法乱纪行为。

7、严禁无故摆弄和自行移动消防器材。

8、严禁翻弄他人的行李及衣物等,违者视为偷窃行为。

9、最后离开宿舍的员工必须将灯管、门窗关好。

10、严禁饲养任何动物。

三、卫生值日。

1、公司宿舍实行宿舍长负责制,宿舍长由住宿舍的员工推举并报公司同意后产生,宿舍长负责安排宿舍卫生值日表,监督卫生值日员工作,检查房间设施,申报日常维修,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安排入职人员床位,清点离职人员物品,组织宿舍定期卫生大扫除等。

2、宿舍全体人员按照宿舍长安排的值日表轮流充当卫生值日员,卫生值日员负责当天的宿舍卫生打扫和保洁,提醒各员工按要求整理个人床铺、物品,力求整齐划一。

3、公司办公室每月不定期进行宿舍安全、卫生等方面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卫生死角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处理完毕。对检查中连续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全体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住宿资格。

四、物品管理。

1、宿舍配备的设施物品,由宿舍长进行监管。入住后由公司指派专人进行清点后与宿舍长进行确认,确认文档一式两份,公司存档一份,宿舍张贴一份。

2、宿舍内非私物品由宿舍长负责保管,员工不得私自拆换、占用、损坏。

3、宿舍内非私设施,非自然损坏的由责任人照价赔偿,不能明确责任归属的由宿舍内人员平摊赔偿费用,自然损坏及时报公司维修。

4、宿舍内非私设施,未经宿舍长批准,不准私自搬离宿舍,否则从工资中作价扣出。

5、宿舍内个人物品须按规定摆设,贵重物品和证件等(如现金、贵重饰品及其他物品)自己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自觉爱护公物,损坏公物照价赔偿;禁止在地面、墙壁、阳台上乱贴、乱挂、乱涂、乱画,禁止私自凿洞、打钉、拉线等。

6、辞职或解聘人员在办理离职手续后,三日内须搬离宿舍,离职人员搬出宿舍时,由宿舍长组织相关人员在场,确认均系个人物品,给予放行,汇报公司,予以结算工资。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__年__月__日起执行,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和监管,并在执行过程中不断修改和补充完善。

物业公司员工手册和管理制度

一、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发出消防检查意见书或建议书,督促有关单位、部门和居民落实整改措施。

二、有关单位、部门和居民接到小区消防组织的整改意见书或建议书后,及时制订整改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整改。

三、小区消防组织应对火灾隐患单位进行跟踪督查,并在业务上给以指导。

四、对一时整改不了的火灾隐患,应填写《火灾隐患跟踪报告表》,每月向上一级小区消防组织报告备案。

五、小区消防组织对火灾隐患整改对象的跟踪督查和业务指导应当做好记录,对整改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资料应予保存。

六、发现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并对当事人进行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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