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招生管理制度(实用17篇)

小学招生管理制度(实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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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1-06 20:21:15

上传者:笔舞

规章制度的内容应当明确、简明扼要,且能够被广大群众所理解和接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规章制度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小学管理制度

一、象鼻教学点教师要提高认识,消除麻痹大意思想,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托餐工作,确保教学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家庭托餐必须由本家长亲自负责,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办,否则后果自负。

二、实行谁托餐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家长是所在教学点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食品的安全。

三、购买食品时应严格检查食品质量是否在包装上有“qs”标识符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生产日期是否超过保质期。不准接收质量不合格、超过保持期的食品,不许购买腐败变质的食物;不许购买《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四、食品贮存应做好防盗、防鼠、防蝇、防潮、防污染,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存放和使用,食品不许接触有毒物、不洁物。有条件的尽量将食品贮存在冰箱(或冰柜里)。

五、实行食品留样制度。每次的食品必须按品种留样, 48小时后无异常,留样食品可继续食用。

六、实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如遇学生进餐后发生异常,要及时联系家长,问明情况,妥善处理;疑似食物中毒要及时上报学区。所有异常情况均要做好记录。

七、家长要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加工食物和分发食物前应洗手。教师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传授食品安全常识。在让学生就餐前先洗净手。

八、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玩忽职守导致学生食物中毒事故的,追究托餐的家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的追究学校教师责任。

小学管理制度

作业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课堂教学活动的必要补充。学校要遵循教育规律、坚持因材施教,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在课堂教学提质增效基础上,切实发挥好作业育人功能,布置科学合理有效作业,帮助学生巩固知识、形成能力、培养习惯,帮助教师检测教学效果、精准分析学情、改进教学方法,促进学校完善教学管理、开展科学评价、提高教育质量。

作业管理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xxx。

xxx。

xxx。

xxx。

xxx。

1、学校加强对教师作业设置与批改这一教学常规工作的管理,确保教师通过批改作业,及时了解学生对所学知识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以达到检查教学效果的目的。

2、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规定,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可在校内安排适当巩固练习;其他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60分钟;周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也要控制书面作业时间总量。

3、教师积极创新作业类型方式,根据学段、学科特点及学生实际需要和完成能力,合理布置书面作业、科学探究、体育锻炼、艺术欣赏、社会与劳动实践等不同类型作业。鼓励布置分层作业、弹性作业和个性化作业,科学设计探究性作业和实践性作业,探索跨学科综合性作业。切实避免机械、无效训练,严禁布置重复性、惩罚性作业。

4、学校定期组织教师学习《xx小学作业设置与批改常规要求》,并督促教师在教学实践中认真落实。

5、作业批改要正确规范、评语恰当。通过作业精准分析学情,采取集体讲评、个别讲解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及时反馈,特别要强化对学习有困难学生的辅导帮扶。

6、学校采用教师自查、教研组月查和教导处抽查三环节协作的方式对作业布置与批改的情况进行检查。教导处抽检分别在期初、期中和期末。检查内容涉及学生书写,教师批改和作业量三部分,还包括学生的记作业本、纠错本以及班主任老师平衡作业量表、批改记录本等。

7、由教研组长、学校分管领导将检查情况及时汇总,形成检查报告,报告一般分为综合情况、主要优点、主要不足、改进措施四个部分,该报告及时反馈给教师。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三天内整改,并及时复查。

8、学校建立交流展示平台,展示优秀的作业本、纠错本、批改记录本等,并及时提炼、交流优秀经验,加强教师间的相互学习。

9、每学期进行一次问卷调查,其中包括学生问卷、教师问卷以及家长问卷,或召开教师、家长恳谈会,及时了解各方对于作业设置与批改工作的意见或建议,以便不断完善学校工作。

10、学校及时将教研组长月查和教导处抽查的结果及时公布给教师们,并将作业设计、批改和反馈情况纳入对教师专业素养和教学实绩的考核评价。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学校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学生作业管理的重要作用,成立以校长为主要负责人,分管副校长、教导主任、教研组长为成员的作业管理小组,加强对作业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将作业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为学校作业管理营造良好环境。

2、完善管理机制。将作业设计与统筹实施纳入科研、教研、师训范围,研究建立专门的评价机制,指导教师准确理解课标内涵,明确相关内容和评价要求,不断提升作业设计与命题能力。

3、强化监督考核。学校将作业管理实施情况作为规范办学行为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督导检查。对违反作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责任人要取消当年度职务晋级、评先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管理责任、教学责任。

小学管理制度

班级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我们在班级管理中必须遵守的基本指导思想和要求。

在班级管理中,根据“学生守则”“教学常规”“行为规范”的要求,建立完善的班级管理制度。

(二)班级管理民主化。

班级管理要“两手抓”,一方面完善管理制度,另一方面要着手创立良好的班级文化。

(三)班级管理个性化。

注重完整性、尊重个性差异、培养创造性,以学生发展为本。

在班级管理中,不仅强调班主任在管理中的主导作用,更需让全体学生参与到班级管理中去,成为班级管理的主体。倡导把教室还给学生。

充分培养学生的组织和发挥班干部的带头作用,桥梁作用和监督作用。每月召开两次班干会,讨论集体重大事情和交给班干部工作的方法。

制定切实可行的评分制度,对学生在校的一切活动实行量化记分,每学期开始每人以80分为基础分,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分或减分。

1、遵守作息制度,一月内无旷课、早退和事假者加3分。

2、课堂听讲认真、发言积极,被老师表扬者,一次加2分;

3、破坏公物一次扣1—3分,并自己赔偿补救;

4、养成随手放凳子的好习惯,一次加1分;

5、骂人者一次扣2分;

6、学习成绩一贯优秀,又能积极主动帮助同学者加5分。

7、课堂遵守纪律且积极发言三次者,一次加1分,反之,课堂乱说话,影响同学听讲,一次扣2分,课堂上被老师批评者,一次扣5分。

8、每天上学要佩戴红领巾,发现忘带者一次扣1分。

9、记得及时锁门、关窗、关灯、关空调者,每天可加1分,失职者一次扣1分。

10、旷课者一次扣5分,上课忘带课本者,一次扣3分;

11、进学校上学不能带和学习无关的东西,否则一次扣3分,并没收所带东西;

13、值日生至少要提前20分钟到校值日,迟到者一次扣1分;

14、值日过程中追逐打闹,表现不好者一次扣1分,表现好者一次加1分;

15、逃避或忘记值日者,一次扣3分;情节严重者加扫地一周;

16、劳动工具摆放不整齐的,全组每人扣1分;

17、自己座位儿上有杂物者,发现一次扣1分。

18、值日任务没有完成的组,每人每次扣1分;

19、随意往地上扔杂物者一次扣2分;

20、能主动捡拾杂物者,一次加1分;(一天最多加2分)。

21、作业不能按时交者,一次扣1分,并在下午放学前补出来;

22、每次作业得优者可加1分。

23、错题不订正者一次扣1分;

24、单元测试成绩前10名者一次加5分,前20名者一次加3分;

25、作业本用完后本子获得“优”评价的可加5分;良的加3分;及格的加2分;

26、课堂上因做和学习无关的事情而不学习的,一次扣3分;

27、早读表现好的一次可加1—2分,不好者一次扣1—2分;

28、领读者需7:40前到校,领读效果好的领读者一次可加1分;

29、有意逃避早读或顶撞班干部者,一次扣5分,并抄写当天大家所读过的课文;

30、站队打闹、交头接耳者,一次扣1分,表现好的一次加1分;

小学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实施依法治校,保证学校工作正常运行,使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大丰市西团镇第二中心小学是一所公立全日制完全小学,学制为六年。

第三条学校由大丰市教育局和大丰市西团镇镇人民政府管辖。

第四条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和谐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学校注重通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使受教育者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努力使学校成为环境精致、管理一流、质量上层的现代化新型学校,为初中阶段教育奠定扎实基础。

第六条学校的校风为“文明、诚信”,教风为“敬业、创新”,学风为“勤学、善问”,校训为“正心诚意”。

第七条学校由大丰市教育局主管,校长由大丰市教育局任命,下设教导处、总务处、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各处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并由校长实行聘任,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职责。

第八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行政的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依法对学校实施科学管理。

第九条校长享有以下职权: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有对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方面重大事务的最后决定权。

(二)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按规定程序聘任中层干部,对教职工进行聘用、聘任。

(三)财经权:学校财务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决定学校基建项目的列项和实施。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四)招生权: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组织招生工作,保证施教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五)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第十条校长履行以下义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

(二)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并依法保护全体师生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校园校舍、设施装备的建设。

(四)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互配合,协调一致。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一班人”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廉洁从政,以身作则,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十一条学校党支部积极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还应做好如下工作:

(一)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队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考察、教育、管理和监督。

(三)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重大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

第十二条学校党支部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和自主监督的基本形式,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讨论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工作报告,对学校管理中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根据需要作出相应的决议。

(二)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考核方案,集体福利实施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利益的问题,并作出相应决议。

(三)民主评议和监督学校领导干部,评议结果作为干部奖惩、任免的参考依据,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第十三条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

第十四条学校接受政府其它职能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五条学校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其合理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依据《小学管理规程》进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活动。

第十七条学校坚持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更新教育观念,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学校教育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特长,在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体魄心理等方面达到一定的水准。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一)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少先队工作。

(二)贯彻执行《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做到对己讲仪表,对人讲礼貌,学习讲勤奋、校内讲纪律、社会讲公德,树立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

(三)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积极配合,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并积极发挥其作用。

第二十条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会,举行规范的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二十一条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学校设立低、中、高年级组,作为该年级段师生的管理组织。低、中、高年级组长在本年级段范围内,在行政、教育、教学诸方面对校长全面负责,对学生的德、智、体诸方面发展全面负责。低、中、高年级组长接受学校行政职能部门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学校按学科设立教学研究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教研组设组长一人,教研组长组织本教研组教师开展学科教研活动,贯彻落实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教研组长在学科教学质量和教研成果对校长负责,接受教导处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第二十三条学校执行教学“六认真”要求,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和教育教学质量检查等环节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学校根据上级教育部门规定,选订教材及学习资料,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

第二十五条学校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执行集体备课制度,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工作,每位教师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每学期不少于一篇。

第二十六条组织期末考试,做好学生成绩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做好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工作。

第二十七条所有学科实行等级制记分,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

第二十八条学校依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加强学生健康教育和心理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十九条学校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进行集体补课,不得歧视后进生,禁止有偿家教。

第三十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手续,规范招生、发证,学生档案管理等制度。

第三十一条教导处认真管理和组织教师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备的使用效益,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工作。

第三十二条总务处工作必须坚持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第三十三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根据上级财务管理的政策,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政府机关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第三十四条严格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经审批后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三十五条从学校实际情况出发,制订校园建设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创设符合学生身心特点的文明校园。

第三十六条建立校舍、校产管理制度,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及浪费。

第三十七条加强校园环境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努力创建整洁、健康、文明、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三十八条在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依法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严格各项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其收入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和提高教职工福利。

第三十九条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四十条各室门窗玻璃齐全,桌椅排列整齐,物品摆放有序。校内师生自行车等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

第四十一条学校依法聘任具有《教师任职资格》的教师担任教学工作。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二条学校要加强教师的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不断提高教师的思想素质,严格教师管理,依法处理品质恶劣、严重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教师,坚决杜绝教师侵犯学生人身权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十三条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保障教师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和开展教学、科研、参加进修的权利。保障教师参加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利。

第四十四条学校每学期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核。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第给予评定,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任、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四十五条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要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尊重和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尊重学生的人格,教师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四十六条学校要确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建立和完善学生管理制度和安全制度,明确职责。加强学校教学、生活、活动设施的安全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师生在校的人身安全。

第四十七条学校要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按规定聘请法制校长,定期讲解法律知识,教育学生遵纪守法,做好预防青少年学生犯罪工作。

第四十八条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大力表彰,对犯有错误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学校按有关规定不开除学生。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教育行政机关批准后实施。章程的修改由校务会议提出草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教育行政机关批准。

第五十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其解释权属校长室。

小学学校招生管理制度

二、扩大招生范围,在抓好招收本地生源的同时,积极招收外地生源,千方百计完成区教体局下达的招生任务。

三、公开招生政策,招生条件及招生计划。

四、规范招生行为,严禁“超买炒卖学生”。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招生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组织经费。学校不得采取经济手段组织生源。

五、坚决打击非法招生活动,学校任何教职工不准向未经教育部门批准的任何非法机构和个人提供生源信息。招生学校不准利用中介机构或个人招拉生源,坚决取缔和打击非法中介招生机构和招生贩子。

六、招生过程钟,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尊重学生选择就读学校和专业,不准误导学生,不违背学生意愿。

七、严禁违规收费,招生学校按照物价部门核准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学生费用。

小学学校招生管理制度

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根据国家招生工作政策和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社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为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学校校长张泽金担任,为招生工作总负责人。副组长由分管招生的校级领导担任,为具体负责人。成员由招生办公室、各科室招生能手等组成。招生工作领导组的职责是:研究编报招生计划、审核各种招生宣传材料、审定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工作总结等,并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管理。

2.招生工作领导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管理与操作,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成员由招生办公室及学校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网上报名录取操作主要由招生办公室负责。

3.招生办公室工作职责:

(1)做好市场调查、编报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工作方案,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招生人员区域划分、任务落实,明确责任,负责招生车辆调剂。

(4)负责录取通知书及其他招生用品的准备。

(5)负责网上报名工作,设立招生咨询电话,对考生提出的各种问题进行耐心解答,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及时公布招生信息与政策,方便新生查询。

(6)负责新生接待、和各区域新生数据的统计分析。负责录取通知书的打印与寄发。

(7)办理录取审批手续,结算招生费用。处理录取考生的遗留问题。

(8)起草并上报年度招生总结。

(9)完成校长或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1.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廉洁自律,秉公办事。

2.认真贯彻执行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3.能够严格执行招生纪律,遵守招生工作规则。

4.熟悉招生业务,有较强的社会关系,具有独立解决招生工作问题的能力,能够按质按量完成学校招生任务。

招生计划的编制,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汇总审批的原则,即结合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和各教学系的建议,报学校教务科和招生办公室,由招生办公室汇总编制学校招生计划,经学校研究审批,方可上报主管部门。

招生计划的编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科学合理编制。

1.招生办公室负责收集与本校招生工作密切的社会经济发展信息、劳动用工信息、用人单位信息、生源分布状况、本校资源状况等招生信息,进行招生计划的调研。

2.专业教学系每年12月中旬负责向招生办公室提供《新专业设置建议书》,以便招生办拟订招生新专业。

3.新生上年度的报到情况,就业情况和市场的需求状况。

4.学校发展趋势和现有教学资源的匹配状况。

5.办学层次结构及专业结构的合理性。

招生方案是学校向招生人员公布本年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开展招生工作的依据。招生方案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实事求是,不得进行任何虚假宣传或虚假承诺,不得误导新生。

1.将招生责任落实到科室,任务明确到个人,建立招生工作责任制。

2.确定专职招生人员,划分区域任务。

3.制定招生措施,建立招生网络,壮大生源门路。

招生办公室接到报名信息,审验有关证件后,为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新生预录登记表》后向报名者寄发《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

1.招办人员在新生录取前要进行专项培训,内容:

(1)学生基本信息录入,两种方式:网页录入、excel电子表格导入。

(2)学生基本信息修改及删除。

(3)新生数据下载及打印。

2.招生人员在录取前要与上级招生管理部门核对本年度的招生计划。

3.全面掌握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建立与招生管理部门畅通的信息联络。

招生办公室将《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广西壮族自治区技工学校招生录取新生审批名册》一式三份送学校办公室盖章,经分管招生的校级领导签字后,移交给学生科。

招生办公室于当年11月底根据招生情况写出《招生工作总结》,其内容包括招生总人数、各专业人数、男女生比例、地域生源分析、同期比较分析等,经分管校领导审阅后报校长、学校办公室各一份。

1.招生工作纳入各教学系、科室工作,个人绩效考评范畴,每年底进行考评。

2.本办法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发之日起试行。

小学管理制度

(一)学生应重视实验课,要有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努力掌握基本实验技能,不断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课前要认真预习,完成实验预习作业,明确实验目的,了解实验原理,知道实验步骤和操作要领,经老师批准方可进入实验室。

(三)学生进入实验室后,要保持安静,定组定位,不得随意换位。

(四)开始实验前,要检查核对所用仪器、器材、试剂是否齐全,名称规格是否一致,如有不符及时报告老师。

实验台要始终保持整洁,各物品应放在合适的位置上。

(五)学生要按规定进行实验,谨慎操作,仔细观察,认真思考,如实记录,不得随意更改实验,不得随意动用室内其它实验器材。

(六)实验过程中一定要保持良好的课堂秩序,有疑难时,应请老师帮助,遇有偶发事故时,应保持镇定,迅速报告老师处理。

(七)用过的火材梗、废渣、废纸等不得随意丢弃,须置于指定地方,如仪器损坏,应主动报告老师,以便妥善处理。

(八)公用仪器用过后,要立即放回原处。

规定在原地使用的仪器,不得任意移动。

(九)实验结束后,应将仪器清洗干净。

放回原处,整理好实验台面,仔细检查水龙头、电源是否关闭,学生不得将实验用品及设备带出实验室。

(十)根据实验内容和要求及时写出实验报告。

实验报告必须如实反映结果和实验过程,不得随意臆造或抄袭他人实验数据和记录。

小学管理制度

1、严格采购审批制度,未经单位主管批准,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剧毒、昜燃、昜爆物品。

2、严格进出库登记制度,并有专人、专箱(橱)保存,实行两人同时加锁开、关的制度。

3、领用危险品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验多余的应及时退还给保管人员入库。

4、使用危险品时要按规范操作使用,学生必须在指导老师指导下进行实验实习。

5、任何个人不准私自收藏、保存危险品,违者由此发生的事故则负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小学管理制度

德育在学校教育中居重首要地位,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证人才培养的正确方向起主导作用,为加强德育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小学德育的首要任务,是向学生进行以“五爱”为基础的社会公德教育及有关的社会常识教育,着重教育学生树立心中有他人,心中有集体,心中有人民,心中有祖国的道德观念。培养和训练他们逐步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文明习惯,为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为培养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跨世纪的新一代高素质公民打下初步的思想基础。

小学德育工作的基本内容是: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教育;

(2)热爱人民的教育;

(3)热爱集体的教育;

(4)热爱劳动,艰苦奋斗的教育;

(5)努力学习,热爱科学的教育;

(6)文明礼貌,遵守纪律的教育;

(7)良好的意志,品格教育;

(8)民主与法制观念的启蒙教育;

(9)辩证唯物主义观点的启蒙教育;

(10)勇于创新、开拓进取的教育。

学校德育工作应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全过程,渗透在学生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实施德育的途径是多方面的:各科教学(特别是思品课),班级工作,少先队活动、家长工作,校外工作,节日教育、传统教育等各种教育活动。

学校全体教职工都要把德育教育寓于本职工作之中,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其具体职责是:

抓德育的行政:通盘考虑学校的德育工作,制定规划,检查落实,负责建立校内以班主任为骨干,全体教师参加的德育队伍,校外以校外辅导员为骨干,家长参加的校外德育队伍。

教导主任:协助校长管理学校的德育工作,开展各种教育活动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实施,领导班主任工作。

总辅导员:负责德育的日常工作,管理班队工作,组织和开展少先队活动,寓思想教育于少先队活动之中。

班主任:负责本班的德育实施,开展班队活动,经常家访,每期至少与每位家长联系一次,完成学校的各种教育活动。

科任老师:在完成各自所教学科的教学任务的同时,要有机地渗透德育,既管教,又管导,使各科教学与德育协同发展;要经常与班主任配合,互通情况,积极家访;要积极参加全校性的和所教班级的教育活动。

总务后勤工作人员:把服务育人摆在首位,参加各种教育活动,保证各种教育活动所需的经费和物质。

小学管理制度

1、每个社团要有1-2名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开展社团活动。

2、社团人数下限为25人。

1、社团名称须体现社团宗旨,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及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

2、每个社团必须设计特色鲜明的,能体现该社团特点的社徽。(第二周之前完成)。

1、社团组织活动若需动用学校资源或外借场地,须向学校提前申请;

2、社团举办下列活动,须向学校申请,并在教导处备案:

(1)与校外团体、单位联合举办的活动;

(2)外出活动;

3、社团应积极响应学校号召,结合本社团特点,适时推出面向全体同学特色活动,展示社团风采。

4、社团活动时间固定化:每周在固定的时间、固定的地点开展活动,原则上每周活动一次,时间为一课时。

5、社团活动规范化:学期初有计划,学期末有总结,每次活动都有活动教学计划和活动登记。活动过程中,辅导教师须认真辅导,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教师不能随意离开活动室,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或延迟活动时间,确保活动安全,扎实,有效。对无故不参加活动的学生,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和班主任,任课老师取得联系。

6、社团资料规范化:每次活动认真作好活动记录,并制作社团活动成果集,将活动相片、学生作品等资料送交校教导处。

1、每个社团设第一负责人(社长)一名,第二负责人(副社长)1-2名。

2、第一、第二负责人任期为一年,可以连任。

3、鉴于六年级学生临近毕业,六年级的同学不得进入社团管理层,给2-5年级同学更多的机会。

1、社团活动时间,将由学校领导进行检查并登记,及时反馈。

2、根据社团指导老师的教学情况,学校予以评优。第三市学校将加强对社团的管理,每年六月和十二月,学校将对各学生社团进行考评(包括问卷调查以及资料审核):

(1)学校召集各社团成员,以问卷调查方式,调查社员对社团管理层的评价;

(3)每学期学校将评选出优秀社团,并向该社团指导老师给予一定的奖励,以鼓励该任管理层的出色表现。

幼儿园招生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广大老百姓接受公平教育的权利,维护幼儿园的良好形象,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特制定招生工作办事制度。

1、招生政策公开:凡应当让广大家长和社会了解掌握的招生政策、方针、规定、措施与办法等,一律通过幼儿园网站、幼儿园公示栏等渠道向社会公开。

2、招生计划公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向社会公布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

3、收费标准公开:各类收费,如报名、体检、学费、伙食费等项目、标准向社会公开。

4、招生程序公开:招生工作过程的主要工作环节和工作程序向社会公开,让广大家长和社会准确掌握和了解招生工作程序。

5、监督办法公开:在招生工作全过程中,幼儿园积极主动接受监督:一是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二是接受家长的监督,三是接受社会监督。在招生场所和办公地点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

幼儿园招生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等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全体学生,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全面提升学生整体素养,为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进一步规范我校的办学行为,坚决杜绝设立重点班的现象,为每一个学生提供相对均衡的教育和发展机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从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出发,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根据教育局文件精神对新生实施阳光分班解决好,社会关注的学生择班问题,给学生同一条起跑线并享受相同的教育资源和良好的学习环境,实现学校教育的均衡发展。积极推进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全面落实教育惠民的各项政策,努力给学生们营造一个公平的教育环境。

法制性原则;公平性原则;平等性原则;均衡性原则。

第一步请微机员录入新生名单。

第二步微机进行随机抽取名单进行分班。

第三步请新任的班主任老师上来抽取新生入学班级的序号,并按照所抽取的序号站好。

第五步该名班主任组织学生有序进入班级。为保证公平,班主任所抽班级序号、学生抽取的班主任姓名均在当场制作完成。

1、统一认识,大力宣传。各年级组要充分认识均衡师资、均衡编班对于促进学生均衡发展的长远意义,克服畏难情绪,积极组织实施。同时,加大学习和宣传力度,让广大教职员工熟悉有关要求,提高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并通过多种方式向学生及家长宣传有关精神,让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均衡编班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稳步实施。

2、精心组织,严格程序。学校教研组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健全和完善学生均衡编班、教师均衡配置的操作程序及阳光操作办法,并报校长批准,方可实施。在实施中要严格按照既定程序和办法操作,做到方案及时公开,结果及时公示,杜绝人情因素干扰。实行监督制度,由上级督查组、教师代表全程监督编班过程。

1、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分班操作机制制以保障阳光分班工作的规范进行,绝不按考试成绩分班。

2、营造舆论氛围大力宣传学校所选派的班主任的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打消家长的疑惑。

3、学校向社会郑重承诺绝不擅自接收分配到其他学校的学生,不将骨干教师集中安排到一个班,不在阳光分班过程中徇私舞弊。

4、增加工作透明度,接受教育局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学校将邀请学生家长代表等进行监督,保证各环节不出现疏漏。

幼儿园招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以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xx〕41号)、《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9号)、《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苏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府〔xx〕4号)为指导,结合我校幼儿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苏州大学幼儿园主要以服务学校教职工为目的`,招生对象为学校事业编制、人事代理制、外籍教师、编外劳动合同制教职工的子女。

第三条幼儿园招生按年龄编班,大班:5周岁至6周岁,中班:4周岁至5周岁,小班:3周岁至4周岁,托班:2周岁至3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当年8月31日。

第四条幼儿园最大规模为12个班级,每班幼儿数上限标准核定为:大班40人,中班35人,小班30人,托班25人。每年招生时,首先满足3—6周岁儿童入园,如有条件再招收托班,托班招生按报名幼儿的年龄从大到小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第五条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一般3月起在学校“师生网上事务中心”采集幼儿信息,凡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子女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出入园申请,并按时办理相关注册缴费等手续。

第六条幼儿园学期中原则上不收插班生,对于学校新引进人才,如其子女符合入园年龄条件,且该年龄班有空额,可按相关要求随时办理入园手续。

第七条幼儿园招生有空额时,可招收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幼儿,具体由招生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第八条幼儿园收费按江苏省物价局等部门公布的《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及苏州市相关实施意见执行。

第九条后勤管理处每年根据本办法发布招生简章。

第十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起试行,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小学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步伐,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及民主政治的建设,实行依法治校,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镇远县蕉溪镇中心小学校是镇远县教育局直属的一所全民事业单位,学制为六年。

第三条学校的校训为“做有文化根基的现代人”,校风为“团结、求实、进取”,教风为“精业、善教、爱生”,学风为“真诚、博学、创新”。

第四条学校由县教育局主管,校长县教育局任命,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学校行政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务有最后的决定权。

(二)人事权。校长有权提名,任免副校长以及中层干部,报县教育局考察,批准后执行。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有权安排和调整干部与教职工的工作。

(三)财经权。学校的财务在校长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校长有权决定学校内部布局,有权决定学校基建项目的列项和实施。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校长有权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第六条校长履行以下义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制订学校的发展规划,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

(二)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并依法保护全体师生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校园校舍、设施装备的建设。

(四)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互配合,形成教育合力。

第七条学校党支部积极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还应做好如下工作。

(一)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队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后备干部队伍的建设。

(三)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重大人事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

第八条党组织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讨论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工作报告。对学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根据需要作出相应的决定。

(二)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考核方案、集体福利实施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利益的问题,并作出相应决议。

(三)民主评议和监督学校领导干部,评议结果作为对干部进行奖惩、任免的依据之一。

第九条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

第十条学校接受政府其它职能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一条学校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其合理化建议。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分层负责。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分层负责。

(一)校长,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支委等参加校长办公会,组成学校决策中心。

(二)学校教导处、总务处、德育办、大队部等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并对校长负责。

第十四条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各种教育途径并重,建设全方位的育人体系。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过程中,以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论为指导,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第十五条学校教育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特色,各有所长,让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劳动,学会求知,学会创造,学会健身。开展各种兴趣小组活动。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学校的德育教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一)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教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少先队工作。

(二)贯彻执行《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第十七条学校坚持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会,举行隆重的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十八条班级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学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全面关心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九条学校按学科按年级设立教学研究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教研组设组长,教研组长组织本教研组教师开展学科教研活动,贯彻落实学校的教学设计,完成学校的各项教学任务。教研组长以学科教学质量和教研成果对校长负责,接受教科处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第二十条加强学校教学改革和管理,实施新课程,开发校本课程。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和教学质量检查等环节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根据上级教育部门的规定,选择和征订教材及学习资料。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切实减轻学生的过重负担。

第二十二条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每位教师认真写好教学笔记,每学年不少于一篇有质量的教育教学论文。

第二十三条做好学生成绩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做好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工作。

第二十四条教师要树立正确的教学观,对学生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认真填写素质报告单。

第二十五条依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加强学生健康教育,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各种比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十六条学校教师不得利用节假日进行集体补课,禁止有偿家教。

第二十七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

第二十八条认真管理和组织教师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工作。

第二十九条中心校在加强自身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村小教育教学的辅导、督促、检查工作。

第三十条总务处工作必须坚持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工作规程,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第三十一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监督,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政府机关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第三十二条加强对完小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会计法》,严格审批手续。

第三十三条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三十四条从学校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校园建设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创设符合学生身心特点的文明校园。

第三十五条建立校舍校产管理制度,加强校舍校产管理。

第三十六条加强校园环境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努力创建整洁、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三十七条加强学生身体健康检查统计、疾病防治及教学卫生工作,增强学生体质。

第三十八条在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依法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严格各项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为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职工福利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

第三十九条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四十条学校教职工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应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一条学校教职工应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为人师表,敬业爱岗,服从领导,团结协作。

第四十二条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聘任制,学校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十三条学校依法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四十四条学校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教育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历进修、学术交流、研讨观摩以及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四十五条学校每学年对教职工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与工作实绩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

第四十六条对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或学校建设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教职工,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由学校按程序报请上级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七条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的教职工,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处分处罚或免职流动等处理。教职工对其所受处理不服的或认为其权益受到学校侵犯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四十八条积极开展教工文体活动,促进教工身心健康。

第四十九条学校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管理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第五十条学校尊重学生自主发展的权利,学生班队干部实行定期民主选举,使每个学生都得到积极主动的发展。

第五十一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二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济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第五十三条学生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老师工作。

(二)接受平等教育。对学校或教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

(三)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四)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平等参与学生干部的竞选。

(六)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五十四条学生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四)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在校园内骑车,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

(五)维护学校声誉,为学校争光。

(六)学生干部应为同学服务,为集体服务。

第五十五条依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学校协同家庭、社会组成教育网络,成立“家长委员会”,定期举行会议,参与学校的管理及活动。

第五十五条每个家庭都应负担起孩子的家庭教育任务,配合学校做好孩子的教育工作,督促孩子完成学习任务。

第五十六条学校主动参与社区教育的各项工作。

第五十八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十九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六十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小学管理制度

一、音乐器材室要指派专人负责,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

二、一般音乐器材应入橱、上架。摆放整齐,保持清洁,贵重器材要有专柜存放,加锁。

三、对新购置的器材,首先进行质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器材室。

四、要保持室内卫生。器材存放要注意防潮、防火、防盗,离开时关窗、锁门。

五、根据器材的技术要求,要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保证器材的正常使用。

六、对损坏无法修复的器材,由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报废和更新。

七、各种器材、设备要有账目管理并及时进行登记,定期清查,做到账物相符。

八、学校音乐器材专供师生教学使用,不准借给私人使用,借用器材要及时登记。

一、体育器材室由专人负责,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

二、一般体育器材存放要分类、定位,方便使用,利于保管;应入橱、上架,摆放整齐,保持清洁。

三、对新购置的器材,首先进行质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器材室。

四、保持室内卫生,器材存放注意防潮、防火、防盗,室内无人时关窗、锁门。

五、根据器材的技术要求,要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保证正常使用。

六、对损坏无法修复的器材,报经有关领导批准报废和更新;故意损坏器材要按价赔偿。

七、各种器材、设备要有账目管理并及时进行登记,定期清查,做到账物相符。

八、要严格遵守体育器材借用制度,借用登记,归还及时。

一、美术器材室由专人负责,未经允许.其他人员不得进入。

二、一般美术器材应入橱、上架,画架,画台、师生书法、美术作品要摆放整齐,保持清洁。

三、对新购置的器材,首先进行质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器材室。

四、保持室内卫生,器材存放注意防潮、防火、防盗。

五、各种器材、设备要有明细账.定期清查,做到账物相符。

六、学校美术器材专供师生教学使用,不准外借,借用器材要及时登记。

七、对损坏无法修复的器材,报有关领导批准报废、更新或由损坏人赔偿。

八、每次作画完毕,要搞好室内整洁,关好门窗。

1、图书室由图书管理员管理。

2、购进图书及杂志应及时分类、登录、编目上架,建档管理。

3、图书杂志要保持完整,丢失图书照价赔偿。

4、阅览图书在图书阅览室,不携出室外。借阅图书应办理手续,工具书及当年杂志一律不外借。

5、教职工借书,一般不超过两本,且必须两周内归还。

6、教职工自觉遵守纪律,翻阅后,必须把图书、杂志放回原处,教职工如有调动,必须归还所借图书、杂志。

7、图书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图书室管理制度。做好书刊资料的防护、防水、防盗、防潮、防尘等修补和清点工作。

8、图书室内要保持室内卫生,桌椅、书架摆放整齐。

9、年终及时整理图书,杂志按年份装订成册。登记建档保管。

一、课前师生要做好充分准备,详细阅读实验说明,掌握实验原理、方法步骤,明确实验中应注意的问题。

二、室内设置科学、合理、整齐、美观。学生须列队进入实验室,并分组坐好,保持室内安静,不准随意乱动实验仪器设备、标本、模型和药品等。

三、实验前应检查所有实验用品是否齐备。实验时各组只准取用自己桌上的仪器设备和药品,并要仔细小心。取用药品时要注意节约。

四、实验时应在教师和实验教师的指导下,严格按实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要准确,观察仔细,并写出实验报告。

五、做电学实验时,必须仔细检查电路,经教师或实验教师允许后方能接通电源,要严防人身触电,确保仪器设备完好无损。

六、化学实验中,要注意防火、防毒、防腐蚀,确保实验安全。要有简易可行的防护措施。有毒实验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实验,废液要倒入专用缸内。

七、使用贵重和精密仪器时,实验前要训练操作骨干,实验中,不准随便搬动。凡因不听指导或违背操作规程造成损坏仪器设备者,要按规定酌情赔偿。

八、实验结束后,要整理好仪器设备放回原处,做好清扫工作,要保持室内清洁。

一、对各类药品实验仪器(包括:物理、化学、生物)的基本要求:

(一)、要完全符合部级技术要求,有教育部颁发的型号证书、许可证书。

(二)、坚固耐用,设计科学合理,操作方便,灵敏度高,能达到实验效果明显。

二、对各类仪器、药品的技术要求有:

(一)、计量仪器要有良好的直观性,高度的可见度,灵敏度高,不超出客观误差要求。

(二)、电学仪器:安全可靠,绝缘性能好,操作方便,结构合理。

(三)、生物标本、模型:要求设计合理,形象逼真、清晰,区分度高。

四、化学药品:含杂质少,不干扰实验现象,达到分析纯。

五、玻璃仪器:外感光洁、明亮、平滑、耐用,内在质量有保证。

一、室内保持整洁、通风、干燥,保证仪器、药品、标本、挂图、模型等不潮、不霉、不锈、不变质。

二、仪器设备按教育部配备目录编号、分科、立目、健全账目,合理安排,妥善存放,对于新增仪器要及时验收、编号入账。化学药品要与物理仪器分室或分橱存放。

三、易燃、易爆、剧毒化学药品,必须用专用的具有防火、防爆性能的地窑或橱保存,并加双锁,确保安全。

四、对实验所需用品,应按实验通知单提前准备好。教学仪器只用于教学,不准擅自乱用。

五、领取或外借仪器设备,要履行手续,严格借还制度,收回后及时放回原处。

六、爱护仪器设备,定期清点、保养、校验,随取能使。如有丢失、损坏,按规定酌情处理。

七、加强安全措施,要有防火、防爆、防盗、防冻等安全措施。室内严禁吸烟,闲人不得入内,关好门窗,钥匙不移交别人。

八、报费仪器设备,要履行手续,经校领导批准,报县电教备案,不得随意拆卸改用。

一、教学仪器设备常用工具原则上不得外借,如有特殊情况,要持借条借用。100元钱以上的仪器、设备、工具要持盖有教务处印章的借条方可借用,并要按期归还。

二、外校教职工借用仪器设备、工具要持经分管校长签字批准的借条方可借用,要按期归还。

三、化学药品不得外借。

四、借用的仪器设备、工具都要管好,若有丢失、损坏,由借条签字人负责,并照原价赔偿。不能及时交还者,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五、凡因责任心不强,丢失、损坏器材或以旧换新者,将加倍处罚。

六、凡代表学校参加的集体活动,若有丢失、损坏器材者,根据情况由仪器室负责人报有关领导酌情处理。

一、在实验中属于正常损耗的如试管、烧杯等,或者因整理收检仪器过程中出现的损坏问题做好登记,根据情况可不予赔偿或半价赔偿。

二、在实验中由于不慎损坏仪器的整价赔偿。

三、不按实验操作规程进行实验,损坏仪器加倍赔偿,并停止其使用仪器。

四、在实验室内乱动、打闹、争抢损坏仪器,加倍赔偿,并停止其本节实验课。

五、在实验中,仪器如有丢失现象,加五倍赔偿。

1本室用于美术教学,美术教师应充分发挥室内器材的作用,保持美观、安静,做到专室专用。

2本室指派专人负责,各种美术器材、模型安放整齐,造册登记并妥善安排和使用。

3教育学生爱护各类美术器材,室内器材未经老师许可,不得随意使用,移动借用后要立即放回原处。器材人为损坏,要照价赔偿。

4保持室内整洁,不准乱丢废纸或其它杂物。作业时,颜料、墨汁小心放好,严禁乱涂乱画。

5教室使用完毕,应整队离开。值日生整理好课桌椅,搞好卫生,关好电源、门窗,经老师检查后方可离开教室。

6室内器材外借,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如借出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1学校各项体育器材,分类摆放,造册登记,专人管理。

2教师上课所用器材,需办理登记手续,课后按数按量归还,放回原处。未经体育室管理人员的同意,不准任何人进入室内拿玩体育器材。

3课余时间,需用器材,应办理借出手续,并按时送还,如有遗失损坏,追查责任按价赔偿。

4体育器材及场地设施器械,任何人不得随意损坏。违者,一经发现,追究赔偿责任。

5体育器材,每学期全面查点一次。逐年购置和自制,保证按省规定的器材达标。

6搞好室内卫生,保持室内整洁。

7注意安全,做好防失、防火、防盗工作。

1仪器室仪器设备均须有清册,按品名、数量分类编目并放置,以便检查。

2各种仪器的购入、消耗应有记载,破损要记载,并写明原因和处理办法。

3易燃、易爆、剧毒等药品及贵重仪器要按有关规定做好防护工作,确保仪器室的安全。

4实验员要做好仪器的保管、收发和维修工作,并保持仪器设备与仪器室整洁。

5各课示教仪器,使用结束后,应立即规还仪器室。如有损坏无论是教师还是实验员,都要说明原因,并登记签名。

6实验员要加强业务学习,做到能维修仪器、自制教具。根据课本和教师要求安排好学生实验,协助教师做好示范实验。

7管理员要经常向有关教师介绍仪器室内的设备和器材情况,做好购销工作。

8每学期末对仪器财产清查核实。

一、实验室是实验教学专用教室,谢绝作办公和搞其它活动的场所。

二、实验室的设施布局不得随意变动。

三、电器仪表和排风系统控制台的启动须由教师操作。

四、实验室要保持安静,不得高声喧哗,严禁在室内嬉戏打闹。严禁带食物进入实验室。

五、学生实验须固定座次,实行分组管理、组长负责制。实验前后均要仔细检查本组实验台电器仪表和清点本组实验器材,并如实填写“器材使用报告单”,若有损坏、丢失,须及时声明并进行登记,任课教师要查明原因,及时做出处理。

六、实验前,学生要静听教师讲解,明确实验目的、要求和有关注意事宜。实验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爱护仪器仪表,节约药品,防止试剂交叉污染。严禁相互争夺和盗用其它组器材,防止事故发生和确保实验的顺利进行。

七、要保持室内清洁,固形废物要收集于废物桶,废液要倒入废液缸,严禁随地乱扔杂物或将废液倒入水槽中。严禁在实验台上随便涂画。

八、实验完毕须将仪器、桌面擦洗干净,药品盖严,器材排列整齐,经允许后方可离室。

九、实验室的一切物品,未经教师允许,不得擅自取用或带出室外。

十、实验完毕,任课教师负责检查各组实验台的电器仪表、实验台面等设施是否完好无损,并填写“实验室使用报告单”。教师要安排实验班清理实验室并及时协助管理员做好器材回收整理工作。

1本室用于音乐教学,上音乐课教师负责管理。学生到本室上课活动,须由本室统一安排。

2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添置设备登记,音乐器材应规范摆放整齐。

3注意室内清洁,不准带东西到室内吃,不准乱丢纸屑、杂物,不准在座位、墙壁上乱刻乱画。

4学生进入音乐室应安静、有序。上下课后,排队出音乐教室。

5爱护音乐器材,没有取得管理人员允许,不准随意动用乐器,如违者造成损失,照价赔偿。

6音乐器材借出和非管理人员使用,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方可出或开门使用,如借出、使用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7每次活动完,要检查器材摆放,关好窗锁好门。如造成损失,追究事故责任。

8音乐教师应该发挥音乐室的作用,认真上好音乐课。

幼儿园招生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保障幼儿、家长和托幼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幼儿园管理条例》、《杭州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等规定,结合杭州市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入园当年的8月31日(含)前已经年满三周岁的杭州市区(简称“市区”,下同)户籍幼儿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各类幼儿园招生均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的方式,为每年6月第一周的双休日。

1、属地管理原则:市区常住户口幼儿由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由居住地(以居住证和临时居住证为依据)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就近(相对就近)安排入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园条件按照《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入园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2、“就近入园”和“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市区户籍幼儿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由户籍所在教育服务区幼儿园优先安排入园。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居住地、工作地、社会保险缴纳地三者一致的幼儿,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同类幼儿中优先安排。

(一)制订计划。

幼儿园依据法律法规、有关政策的规定和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办园规模制订招生计划。各幼儿园招生计划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统一公布。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招生前将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办法、招生计划、招生的幼儿园名录、招生咨询监督电话在门户网站一级栏目下予以公告,并通过街道、社区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各幼儿园应在园区门口或网站上公布招生通告。通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幼儿园招生计划、招生班级数、报名时间、报名时应携带的材料、收费标准、咨询电话。

(二)现场报名。

1、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证件前往附近的幼儿园报名;

3、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报名时,须提交《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入园管理办法》规定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家庭户籍本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3)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4)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5)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

(三)录取方式。

1、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小区内住、户一致的业主子女入园;

2、部门办幼儿园在解决本系统职工子女入园的基础上,可就近向社会公开招生;

7、残疾人子女在户籍所在地入园应优先给予照顾;

14、在市区居住的外籍、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可向实际居住地附近幼儿园报名,也可去获得批准的专门招收外籍人员子女的幼儿园报名。收费按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民办、部门办幼儿园已录取的幼儿,其它幼儿园不得重复录取。

(四)招录结果告知。

各幼儿园应在统一招生后两周内向报名家长告知录取情况,并耐心细致地做好未被录取家长的解释工作。幼儿园新生录取工作要求在6月底前结束,个别需作调整的,8月底前完成。

1、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新生入园需求的摸底调查工作,积极挖掘潜力,认真制定招生计划,统筹协调相关工作,确保户籍适龄幼儿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园。

2、各幼儿园在接受报名时,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家长接待工作,耐心宣传招生政策,努力为家长报名提供便利条件;幼儿园报名时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面试。

3、各幼儿园招生时不得收取报名费,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物品;不得提前收缴录取新生的各项费用;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一经录取,享受市区户籍儿童同等收费标准。

4、积极推进阳光招生。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应按要求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努力促进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公开、透明。

5、招生工作初步结束后,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了解各幼儿园招生情况,积极做好未被录取的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的统筹协调工作。

(一)本办法杭州市区是指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西湖区、滨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萧山、余杭、富阳区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招生办法。

(二)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招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以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xx〕41号)、《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9号)、《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苏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府〔xx〕4号)为指导,结合我校幼儿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苏州大学幼儿园主要以服务学校教职工为目的,招生对象为学校事业编制、人事代理制、外籍教师、编外劳动合同制教职工的子女。

第三条幼儿园招生按年龄编班,大班:5周岁至6周岁,中班:4周岁至5周岁,小班:3周岁至4周岁,托班:2周岁至3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当年8月31日。

第四条幼儿园最大规模为12个班级,每班幼儿数上限标准核定为:大班40人,中班35人,小班30人,托班25人。每年招生时,首先满足3—6周岁儿童入园,如有条件再招收托班,托班招生按报名幼儿的年龄从大到小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第五条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一般3月起在学校“师生网上事务中心”采集幼儿信息,凡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子女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出入园申请,并按时办理相关注册缴费等手续。

第六条幼儿园学期中原则上不收插班生,对于学校新引进人才,如其子女符合入园年龄条件,且该年龄班有空额,可按相关要求随时办理入园手续。

第七条幼儿园招生有空额时,可招收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幼儿,具体由招生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第八条幼儿园收费按江苏省物价局等部门公布的《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及苏州市相关实施意见执行。

第九条后勤管理处每年根据本办法发布招生简章。

第十条本办法自xx年1月起试行,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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