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制定牌范文(16篇)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制定牌范文(16篇)

ID:8609302

时间:2024-01-07 10:43:15

上传者:BW笔侠

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是保障组织顺利运行的重要手段之一。3.下面是一些成功执行规章制度的经验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公司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

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职责由会计兼任承担。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五条、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八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第十九条、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条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账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一条、财务人员月底清账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账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

凡一周内收入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收入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三条、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账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二十五条、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六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七条、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八条、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xx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九条、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条、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三十一条、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二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三条、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账凭证。

第三十四条、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主任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主管副总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六条、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主任、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七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

第三十八条、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九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四十条、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四十一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四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账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特制订如下制度:

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给予奖励。

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公司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xx县xx绿色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是县政府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企业,负责xx县猕猴桃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猕猴桃的、推广;农业产业投资;非融资性担保等业务,归属xx县猕猴桃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管理。

第二条为规范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工作,提高经济效益,建立合法、科学、有序的财务核算体系,明确财务管理工作职责和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董事长组织拟定财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审批财务事项。

第四条公司设置财资部。财资部是负责公司资金筹措及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职能机构,对公司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会计人员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第六条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坚持营运机构财务与主管部门财务分离、营运机构财务与下属公司财务分离、营运机构投资财务与运行费用财务分离的“三分离”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分别核算与管理。

第七条公司对外投资、贷款担保和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按规定上报公司董事会审核,xx县猕猴桃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八条服从政府委派本公司监事会成员的监督和指导,积极配合监事会成员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

第九条严格执行《支付结算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坚持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工作,财务印签应实行分开保管。会计与出纳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第十一条本公司不办理现金业务。

第十二条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应该设置相应的银行存款日记帐,出纳员应该按照银行存款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每日结算,随时掌握存款余额。公司应指定专人签发支票等支付工具,并妥善保管,严格按票据顺序号签发,严禁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第十三条建立银行对帐制度。每月末,出纳人员应将银行日记帐发生额与银行提供的对帐单进行逐笔核对,提交会计人员复核。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贵州省统一发票管理实施办法》。发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公司办公室负责列册登记,顺号发放使用,保证完整无缺。发票中的各联单据是公司财务收支活动中据以进行核算的原始凭证,必须按规定程序传递,不得散失,因故作废的应该整份按照原联数粘贴,加盖作废印章后随存根保留备查。

第十五条加强应收及预付款项的管理:

(一)应收及预付款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各类应收款及预付款应分单位及时登记,准确反映其形成、收回情况,月底应列出各项应收及预付款的余额分户清单。

(二)因公出差借款,须经过董事长审批同意后支付。出差借款人应在返回后十日内,及时办理差旅费报销手续,结算借款金额。对无故延期不报者,财务部门在催促无效的情况下,可制定扣款计划,报经董事长同意后从借款人工资中扣回。

(三)各类应收及预付款应建立定期核对和清理制度。相关业务部门对六个月以上的款项与财资部进行核对后进行催收。对挂帐一年以上帐龄的款项应明确办理人员的责任,落实催收措施;对将近两年的应收款项应重新办理债权落实手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资金损失。

第十六条公司的资金只用于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除业务结算、职工出差和业务需要可预支一定数额的资金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故占用、挪用公司的资金,预支资金必须经董事长批准。

第十七条公司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审批权限为:公司的日常经费支出由董事长审批。

第十八条审批程序实行“审查、审核、审批”三级审核制。各项支出由经办人提出申请,职能部门负责人对该支出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财务负责人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对已审查的支付款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进行“审核”,最后由董事长签审后支付。

第十九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后再给予办理。

第二十条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收入均应及时、全额登记入帐,统一核算。不准设“帐外帐”,严禁设立“小金库”。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生产用的机器设备、工具仪器、运输工具,使用年限在二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非生产用设备、工具、用具,均列为公司固定资产范围。

第二十二条公司所有固定资产由管委会统一管理(账实分开管理)。

第五章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十三条凡涉及资金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的经济事项,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以起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作用。

第二十四条出纳人员的职责:

(一)对有关公司银行存款收付的事项,应经有关人员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未经审核或手续不完备的收付事项,出纳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二)出纳人员不能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三)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印章,应由出纳和会计分别保管。

第二十五条财务会计报告是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由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组成。

第二十六条会计报表编制要求: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二十七条根据公司内部管理需要,编制各种内部会计报表,由公司自行设计,如“预算执行情况表”等。

第二十八条财务会计报表必须由董事长、财务负责人、主办会计签字并盖章,以明确责任。年度会计报表须聘请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后,才能对外报送。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村集体财务管理,维护村集体和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安徽省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村级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村务公开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辖区的村民委员会、村民组和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集体)的财务管理。以农为主的居委会参照执行。村办企业执行企业财务制度。

第三条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县、乡(镇)农经管理机构承担。

第四条乡(镇)应成立村集体财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财务服务中心),接受村集体的委托,统管村集体财务,财务服务中心应在金融部门为村集体分立帐户,取消村级财务主管会计,村里只设一名报帐会计。财务服务中心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接受农经部门和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财务服务中心会计和村级报帐会计应当经县级以上农经、财政部门业务培训,通过业务考试、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

第六条财务服务中心会计人员职数根据乡镇规模和业务量的大小由乡(镇)人民政府确定,但最多不得超过3人。原已实行"村帐乡管"在乡(镇)农经站工作的专业会计转入财务服务中心,人员不足的可从现有村会计中择优聘用,具体聘用办法由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制定。财务服务中心主任由乡(镇)从事农村集体财务和集体资产管理的国家干部兼任,其工资福利不得从村集体财务列支。村集体财务服务中心的会计人员报酬从各村管理费中分摊列支,村集体收入较少的乡(镇),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会计人员报酬标准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审定。

第七条财务服务中心应帮助村集体根据收支平衡原则,提前编制年度财务计划。财务计划主要包括:财务收支、资金(资本)管理、生产经营、公益性建设及其他基本建设、固定资产购置、收益分配等。财务计划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会计年度结束后,财务服务中心应当在次年的元月底前将各村上年的财务计划执行情况书面提交村两委和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审议无误后,由村委会或集体经济组织于次年2月底前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第八条村集体要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可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兼任),建立民主理财制度。

第九条村集体必须依法、合理组织收入。收款时必须使用合法票据。一事一议筹资使用省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其他票据由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所有票据应由专人保管。

第十条村集体收入主要包括:一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二集体统一经营收入;三发包及村办企业上交收入;四土地补偿收入;五捐赠款、救济扶贫款;六上级拨款(包括财政对村级专项补助资金);七投资收益;八其它收入。

第十一条村集体资金的使用应坚持规定的用途。土地补偿及其它非专项用途的村集体资金,主要用于生产投资、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办理农民养老和医疗保险、农村困难户的补助以及兴办村内公益事业。财政对村级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村(组)干部固定报酬和误工补贴、农村五保户供养和村办公经费。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必须专项用于所议的村内集体公益事业。村集体对上级有关部门下拨的款物以及接受社会捐赠、赞助的其他款物,应当分清资金(物资)来源及时入帐,专款(物)专用。

第十二条财政对村级专项补助资金要按规定用途和比例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和挪用,财务服务中心应设立专户核算。

第十三条年初,县(区)财政部门要根据村级规模、人口、集体经济收入水平和农村五保户变化等情况,提出财政对村级专项补助资金的分配方案,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以文件的形式将分配结果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行政村。村级专项补助资金的分配方案应将各村的村级干部固定报酬和误工补贴、农村五保户供养、村办公经费分别列示。村干部的固定报酬分固定工资、绩效工资和奖励工资三部分。村组干部固定工资和误工补贴、农村五保户供养经费分别确定到具体人或户,委托金融机构按季发放,实行"银卡制",一人或一户一卡;村办公经费和村干部的绩效工资、奖励工资由县(区)财政部门于当年的6月底和11月底分两次转入各村帐户。县级的村级专项补助资金专户年终不得有余额。

第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对村干部实行年度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与村干部绩效工资和奖励工资的兑现挂钩。乡(镇)人民政府应于每年元月底以前(农历春节前)完成对村干部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知各村和财务服务中心,及时兑现绩效工资和奖励工资。

第十五条财务服务中心应于次年的2月底前将村办公经费的使用和村干部绩效工资以及奖励工资的兑现情况书面报告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可使用会计报表形式,具体办法由县(区)财政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村集体资金实行日常开支备用金和大宗支出事前报告制。村集体日常支出,可向财务服务中心申请一定数量的备用金,备用金数额由乡(镇)农经站依据各村经济状况和规模大小等因素确定,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大宗的支出,村要写出书面用款报告,经乡(镇)农经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方可拨付。

第十七条村集体财务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一般性开支由村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大额开支由村两委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民主理财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后,由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重大投资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大额开支的数额和重大投资活动的范围由乡镇农经管理机构确定。开支的票据必须是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或其他统一规范的票据。村集体各项开支的票据必须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查,并加盖民主理财小组印章,经乡镇农经管理机构审核后方可入帐。

第十八条财务服务中心为各村在金融部门设立的帐户,印鉴由村集体和财务服务中心分开保管,相互监督。

第十九条村集体要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实行财务公开,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财务服务中心要于季度结束后10日内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由乡(镇)农经站于季度结束后的15日内在各村设立的固定公开栏上统一公开,并实行财务公开回执制度,由村财务负责人和民主理财组长在回执上签署财务公开意见,作为对乡(镇)农经站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财务服务中心应积极创造条件,实行会计电算化,财务公开的内容应提供由电脑打印的本期村财务收支明细帐,分别存在村委员、村民主理财小组和乡(镇)农经站备查。有条件的乡(镇)应将收支明细帐在固定的村务公开栏上张贴公开。

第二十条财务服务中心应准确、及时、完整地编制季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农经站,并抄送村集体。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第二十一条财务服务中心的会计档案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具体审计业务由县(区)农经管理机构承担,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并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审计的主要内容是:村集体财务的收支审计、村集体主要负责人任期和离任审计,以及村集体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等专项审计。

第二十三条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财务服务中心的运转情况、档案管理、各项制度执行以及村集体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制度落实情况。

第二十四条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本办法制定有关制度。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保障行政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二)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单位预算;对单位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四)加强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对单位所属并归口行政财务管理的单位的财务活动实施指导、监督;

第四条严格财务管理,各种工程款按工程进度由各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局长签字后方可支付、经费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各项支出严格按标准使用,不得虚报冒领。

第五条严禁公款私存或公私不分,不得挪用公款、罚没款及其他资金,特殊情况必需借公款时由领导批准;借支范围不得超过个人的月工资标准。

项费用,全额上交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第七条干部出差期间的住宿费、差旅费等均按有关文件执行。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为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增加财务管理透明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村的村规民约的规定,结合我村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村务公开机构。

1、领导组:3人。

2、理财组:3人。

3、监督组:3人。

4、报帐员:1人会计由镇会计代理中心负责。

二、财务人员要认真学习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及会计制度,村委会所有财务活动必须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收支手续,做到收有凭,支有据,所有收支必须入帐管理。

三、严格执行帐款分离、日清月结,收支审批制度,原始单据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名,大笔支出应经村两委成员证明,并在报帐会上公布无异议后记入会议记录,村主任签同意报支后方可付款入帐,禁止使用白条入帐,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项目,财会人员有权拒绝支付或报销,必要时可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反映。

四、现金管理备用金不超过5000元,有大笔收入应当日存入村帐户,1000元以上的支出应经银行汇款,现金管理应做到日清月结。村委会必须在银行开设独立帐户,不得以个人名义开户,严禁公款私存或私设小金库,任何人不得挪用公款,在结帐时,不得以票据抵扣现金。

五、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审核,每月五日报帐,理财组理财,财务监督小组审核财务收支凭证,在凭证上加盖监督小组印章,由报帐员送镇会计代理中心核算。检查监督财务计划,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财务公开的情况,听取和反映群众对村委会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村财务收支公布,每季度的财务收支情况在村民代表在大会上公布,并在村务公布栏张贴公布,分发到各村民小组张贴公布,村民小组长存档,全村全年财务收支情况在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上公布,并分发到各村民小组张贴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七、财务人员要廉洁公正,秉公办事,如发现在财务管理上存在经济渎职、失职,给村造成一定的损失,当事人要负责任,情节严重者,报上级部门处理并依法追究责任。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第1条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3条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二章财务人员。

第4条公司财务部设财务部经理,在总经理领导下主持本公司的财务工作。财务经理的主要职责是:

2.审查公司各发展项目及重要经济合同,对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

3.负责公司的资金融通调拔决策工作,经总经理或董事会签署后执行。

4.审核公司投资和效益的计算方案;

5.编制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方案和股东分红派息方案;

8.对各级财务人员的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9.负责搞好公司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6条财会人员都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洁,按期报帐。

第7条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公司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

第8条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被撤职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资金、债权债务等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移交交接必须监交。企业财会人员的交接,由财务部经理负责监交。财务部经理的交接由总经理进行监交。

第三节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第9条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第10条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第11条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第12条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3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经理私章和会计私章由本人各自保管,不准由1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13条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记帐,也不准以收顶支记帐。各单位应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表逐笔调节平衡。

第14条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含自带票汇)、转帐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按公司规定办理。

第15条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的,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迟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现正式委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凡委托其他单位(人)代付款的,一律上报总经理批准。

第16条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据,严禁口说为凭。

第17条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帐户,违者按贪污论处。

第18条现金日记帐必须用固定一本帐,严禁使用两本帐或帐外有帐。

第19条会计每月终要会同出纳员盘点现金库存一次,保证钞帐相符。盘点表应随同会计报表一起上报。

第20条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视金额大小按规定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第21条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验收人签外,经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方能报销付款。

第22条商品运杂费、保管费、包装费、介绍费、手续费等,必须注明商品批次及购销发票号码,经经理批准后才能报销。其中对介绍费和手续费,经办人还须另付合同书和说明报批。

第23条非生产性的特殊开支,如赞助金、会费等在福利基金列支由总经理审批。

第24条有关资金使用的审批,审批人员出差时,由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审批。批件必须附入有关发票、单据后面入帐备查。

第四节税收及利润分配。

第25条公司依法向国家缴纳税金,不准偷税漏税。

第五节会计凭证和档案保管。

第26条公司必须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发票的登记、领用、清理、核对工作。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开发票,违者处发票额15%以上的罚款和扣发1-2个月的奖金,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27条会计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如事后发现差错,也必须由经办人负责划双红线并盖章进行更正。

第28条会计档案必须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至少保存15年。

采用电子计算机记帐的,机器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视同会计帐簿,应专人负责妥善保管,至少15年。

第29条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需销毁时,应抄具清单,报总经理、董事会、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同意后,才能销毁。

学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计财处是在校长直接领导下,负责全校财务计划、核算和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其职责范围如下:

(一)认真执行财经方针、政策和法规,实施计划分配、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及财务管理。

(二)严格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本校具体情况,拟订财务规章制度,制定具体执行办法和实施细则。

(三)维护财经纪律,保护国家财产和学校利益不受损害,对于违反国家法律、规章制度等行为要坚决抵制。

(四)负责编制全校的年度综合预算和校内各单位的年度经费分配方案。

(五)负责全校教育经费、科研经费,预算外资金及其他代管经费的收支核算工作。

(六)负责全校各类人员的工资、补助工资、学生助学金、离退休生活费和其他一些费用的核算和发放工作。

(七)负责全校各单位财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对学校各项资金的管理和经济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经济活动分析、经济效益的评价。

(八)参与校内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的测算考核工作。

(九)定期向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汇报财务计划执行情况,按时准确编报各项财务报表。

(十)制定和审查校内各单位对外组织收入的分成办法和标准。

(十一)负责全校专控商品的核准、审报、登记等项工作。

(十二)监督和指导校内各独立核算单位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和会计核算内容。

(十三)负责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妥善保管一切财务会计档案。

(十四)负责全校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十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计财处总稽核人员职责范围

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和学校会计工作整体情况,我校财务工作实行总稽核制度,设置总稽核员,总稽核员在计财处长领导下,对全校日常会计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财政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对全校各独立核算单位遵章守纪情况进行检查,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二)定期检查和监督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将每次检查结果写成书面材料,提出意见和建议,经处领导同意后,记入该岗位人员的会计档案。

(三)根据岗位职责要求,定期对各独立核算单位财务责任人、财务处各科科长财务工作计划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向财务处领导汇报。

(四)根据有关财经制度和《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对审核岗位的工作质量进行检查监督,以定期检查当月的会计凭证为准,随机抽查50张,对计财处审核岗位每月检查一次。

(五)根据《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对记账岗位进行检查监督,对计财处各类帐目每季度进行抽查,对各独立核算单位每年抽查二次。

(六)根据工资和助学金管理有关规定,每季度对计财处的工资、助学金的核算、发放工作抽查一次,对独立核算单位的工资核算抽查一次。

(七)负责对全校预算决算表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查,对各独立核算单位年终决算进行审查,重点为各项资金的提成比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全校的各类会计报表必须经过总稽核复查后方可报出。

(八)根据物价和税收管理有关规定,对全校物价和税收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协调、指导。

(九)参与全校会计岗位人员变动的交接工作。

(十)每学期对全校的固定资产、材料的明细核算进行检查,参与学校的年末物资清查工作,对盘盈盘亏物资进行审定。

(十一)负责对全校会计档案的装订、立卷、归档进行检查,对会计档案销毁进行审查、鉴定。

三、计划管理科职责范围

(一)负责学校事业经费、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根据国家财经制度、方针、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负责拟定校内财务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三)根据上级下达的教育经费和我校的事业发展计划,编制年度预算和校内各单位经费分配方案。

(四)参与校内经济管理,审查核算各承包单位的各项经济指标,开展调查研究,考核经济效益,提出改进意见,负责审查核算校内各单位创收收入的分成办法和标准。

(五)负责全处电算化管理工作,搞好网络管理,包括校内工资核算、记账、结账。负责账本装订。

(六)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会计一科职责范围

(一)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按会计规定,正确处理各项会计事项。

(二)严格执行预算,并按季度做好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工作。

(三)认真做好预算内资金的日常会计核算和会计分析工作,每月及时准确编制报送会计报表。

(四)定期清理暂付款,对长期挂账的款项及时认真清理,原则上不再发生新的呆账。

(五)负责全校工资核算和发放工作。

(六)负责助学金的核算和发放工作。

(七)负责社会集团购买力辅助账的登记工作,并及时向控办提供会计报表。

(八)负责临时工工资、保健费、课时津贴、奖金等项支出的发放工作。

(九)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做好固定资产的日常核算工作,并按规定对固定资产的调出和报废清理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十)负责年终决算的编报工作。

(十一)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会计二科职责范围

(一)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按会计规定正确处理各项会计事项。

(二)负责科研经费、代管经费、预算外资金和专用基金的日常会计核算和会计分析工作。

(三)负责全校学生各项收费工作,并及时登记学生收费的变动情况,同有关部门核对一致。

(四)负责财政专户存取工作,严格执行预算外资金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存储的规定,并定期与财政厅有关部门核对财政专户资金情况,做好缴存、核拨工作。

(五)负责附属单位上缴资金的核算工作。

(六)按时向有关部门编报预算外资金的各种会计报表。

(七)定期清理暂付款,对长期挂账的款项及时认真清理,原则上不再发生新的呆账。

(八)负责有关纳税的核算、审报和上缴工作。

(九)负责收费票证,收据票证的购买、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收费许可证的验证、保管工作。

(十)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保管和归档工作。

(十一)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政府采购管理科职责范围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政府有关政府采购工作的政策、法规。

(二)负责制定我校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三)负责管理和监督学校政府采购活动。

(四)收集和发布政府采购信息。

(五)负责全校各部门政府采购计划的汇总及报批工作。

(六)编报学校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七)负责组织我校政府采购最终用户参加省财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招标及竞争性谈判工作。

(八)负责组织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工作。

(九)负责组织政府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

(十)负责全校政府采购的季报及年报工作。

(十一)负责编报学校年度政府采购决算。

(十二)监督、检查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协助处理学校政府采购最终用户的投诉事宜。

(十三)办理其他有关政府采购事务。

七、资金管理科职责范围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统一制定的储蓄工作方针、政策、原则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办理各种储蓄业务,包括活期、定期工资转存等业务。

(三)大力吸收储蓄存款,不断改善经营管理,加强核算,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

(四)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一、计财处处长责任制

(一)具体领导和主持计财处的日常工作,对各项财务会计工作要进行定期研究、布置、检查、总结,并积极宣传、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改进财务会计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政策,法令和法规,维护财经纪律,抵制不合理财政开支。

(三)负责全处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注意调动和发挥财会人员的积极性,努力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常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和改进学校财务管理。

(四)积极筹措办学资金,分清资金渠道,监督各项经济活动,管理好预算内、外和其他各项资金。

(五)定期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找出管理中的问题,提出改进管理的建议和措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负责编制并执行学校年度综合预算和各项计划。定期向校领导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七)负责审查月、季、年度会计报表和决算报表。

(八)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计财处副处长责任制

(一)按照计财处的职责范围,协助处长进行工作,处长不在时代理处长主持计财处日常工作。

(二)协助处长做好全处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和聘任工作。

(三)协助处长制定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计财处工作总结。

(四)协助处长做好各项财务收支事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财会工作制度。

(五)协助处长监督检查本校及所属单位的一切开支、财务管理情况和资金使用效果。

(六)协助处长负责主持召开各种财务会计专业会议。组织对校属独立核算单位的财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七)领导分管科室的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计划管理科科长岗位责任制

(二)熟练掌握有关的财政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本科职责范围,熟练掌握本科的各项业务,负责管理、指导、检查本科各项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组织预算分配,学校基金收支计划等有关的财务计划的编制,对财务收支计划情况进行定期分析,提供信息,当好领导的参谋。

(四)参与学校预算内、外年决算报表的编制。

(五)负责建立适合本科的岗位责任制及相应的考核制度,并定期认真考核。

(六)负责组织制订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办法,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七)参与经济承包合同的签订、管理、考核。

(八)负责全处电算化管理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会计一科科长岗位责任制

(一)在计财处处长领导下,负责组织会计一科的日常工作,向处长建议本科人员安排调动,并制定本科的工作计划和总结。

(二)熟练掌握有关的财政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本科职责范围,熟练掌握本科的各项业务,负责管理、指导、检查本科各项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参与预算的分配,负责保证预算的执行,管理预算指标的核算和回收。

(四)负责组织工资、助学金、临时工工资等发放工作,做到及时、准确地管理工资基金。

(五)负责按有关规定正确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根据规定适当增设明细科目,并按规定设置相应的总账和明细账,对每月各类账薄要审阅,做到心中有数。

(六)负责对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分析,提供信息,当好领导的参谋。

(七)负责建立适合本科的岗位责任制及相应的考核制度,并定期认真考核。

(八)负责组织编制有关会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真实可靠、计算准确无误;账表、表表数据相互衔接一致,文字说明条理清晰、报送及时。

(九)负责有关经费的提存、缴拔及缴纳工作及检查。

(十)负责组织会计档案,按规定定期收集、整理、装订立卷、归档。

(十一)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会计二科科长岗位责任制

(一)在计财处处长领导下,负责组织会计二科的日常工作,向处长建议本科人员的安排调动,并制订本科的工作计划和总结。

(二)熟练掌握有关的财政法规和各项规定制度,熟悉本科职责范围,熟练掌握本科的各项业务,负责管理、指导、检查本科的各项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参与制定预算外资金的收支计划。负责保证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的执行和合理使用。

(四)负责组织科研经费收支计划的实施,保证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

(五)负责按有关规定正确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根据规定适当增设明细科目,并按规定设置相应的总账和明细账。对每月各类账薄要审阅,做到心中有数。

(六)负责对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分析,提供信息,当好领导的参谋。

(七)负责建立适合本科的岗位责任制及相应的考核制度,并定期认真考核。

(八)负责组织编制有关会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真实可靠,计算准确无误,账表、表表数字相互衔接一致,文字说明条理清晰、报送及时。

(九)负责严格执行各项预算外资金的收费标准、提留比例和开资范围。及时准确地申报、缴纳有关的税费、规费。

(十)负责组织会计档案,按规定定期收集、整理、装订立卷、归档。

(十一)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政府采购管理科科长岗位责任制

(一)在计财处处长的领导下,认真抓好政府采购制度相关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我校政府采购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二)负责建立并不断完善本科岗位责任制,督促检查岗位责任制的履行情况,切实保证本科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三)负责制定本科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负责学校各部门政府采购计划上报前的审核工作。

(五)负责学校分散采购物品范围的审批工作。

(六)负责监督检查学校政府采购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了解并及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七)协调与校内、外各有关部门的关系,确保我校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负责科内日常事务性工作及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政府采购管理科科员岗位责任制

(一)负责学校各部门政府采购计划的录入、报批工作。

(二)负责学校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的具体业务。

(三)负责政府采购季报、年报的统计工作。

(四)负责政府采购文件、资料的整理及归档工作。

(五)协助科长做好科内日常事务性及其他工作。

八、报帐会计岗位责任制

(一)熟悉掌握财经政策、法令、法规、会计制度和各项开支标准,并以此做为审核报销的合法依据。

(二)掌握各类经费的收入、支出款、项、科目和开支范围,并要了解各单位的业务具体情况和特殊性,以便处理疑难工作。

(三)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单。对各类报账业务根据制度规定、开支标准,认真审核各类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明确。

(四)建立借款手续制度,审核借款手续,内容、办理借款,负责清理各种暂付款及往来结算。应妥善保管各类借款返回单,每月进行核对。建立必要的清理债权债务手续制度,及时催收清理各类借款。

(五)掌握全年经费指标收、支、结余情况,严格执行预算支出计划,对于超计划的指标,需经处长批准,否则不得擅自开支。

(六)保管,使用银行转账支票和各种银行结算凭证及有关印章。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审核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熟练掌握有关的财政法规、开支标准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对经济业务进行正确的核算和监督。

(二)维护财经纪律,遵守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一视同仁。对手续不完备,经济业务不合法的,审核人员有权制止或拒绝受理。

(三)熟悉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的核算方法,分清资金渠道,及时掌握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做到“先收后支,专款专用”,不得超支。

(四)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正确性和完整性。做到内容真实、手续完备。

(五)记账凭证的填制要准确反映经济内容的主体,保证内容的真实,正确运用会计科目和记账规则,做到摘要简明扼要,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六)做好债权债务管理的清理工作。对各项借款要定期清理催报。做到一事一借一报,对同一人的现金借款要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七)按规定的手续办理财产物资、专控商品等款项的审批、借款、报销工作。

(八)按收费许可证批准的标准收费。按规定的标准提取和使用专项资金。

(九)认真、足额、准时申报上交有关税金和规定收费。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十、复核员岗位责任制

(一)熟练掌握有关的财政法规、开支标准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对经济业务的核算过程进行复核和监督,保证会计核算过程的正确性。

(二)熟练掌握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和方法并能正确运用,分清资金渠道,对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保证正确使用各项资金。

(三)对审核人员审核的记账凭证进行全面的复查。主要对经济业务的内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和完整性、手续齐全、会计科目运用的正确性、款项有无存款保证等重点进行复核。

(四)对具有现金收支、支付银行存款业务及重要会计业务的记账凭证,必须事先复核后,方可由出纳付款。

(五)协助、督促审核人员定期清理往来款项和银行未达款项。

(六)对收费标准,提取(或分成)专项资金的标准,上交税金和规费的正确性进行复核。

(七)每月对打印的账薄进行全面的复核.编制有关的会计报表。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出纳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掌握各种结算办法和手续,不断学习提高业务素质。

(二)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办理收付款业务。对于重大的开支项目,必须经过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签章方可办理。收付款后,要在收付凭证上加盖收、付讫戳记及出纳人员名章。未经批准没有记账凭证,不得收、付款(包括签发转账支票)。

(三)根据办理完毕的有关记账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并结出当月余额,做到帐帐相符、帐款相符。不得将有暂存款、暂付款业务的记账凭证顺序号变动。

(四)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库存限额,超过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不得以“白条子”充报库存现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现金,库存现金与账不符时,应及时报告科长。每日终了,应将库存现金日报表报主管科长。

(五)不准“坐收坐支”现金。按银行有关规定做到“收到解交”“支则提取”的规定,不套取现金。现金及票据的存放要注意安全,离岗时必须将现金及支票放入金库,以保证安全。

(六)要妥善保管各种印章、空白票据,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每日下班应将印章与空白支票分库存放。

(七)签发支票同时填写支票使用登记卡备查。严格控制使用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时,须经主管科长批准,但必须填写签发时间、收款单位名称和用途,并限定金额。对填错的支票加盖废章后与支票登记卡一并保管。

(八)及时存取银行结算据,妥善保管,做到不丢失、不误期。

(九)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次月十日前与银行对清账目.未达账项报科长或审核人员,未达账项一般在一月内处理。

(十)对金库的密码要保密,下班时应即锁又转动号码,金库钥匙要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

十二、微机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操作人员必须熟知所使用的设备的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操作。

(二)操作人员使用口令,不得告知他人。进行新的会计年度或更换操作人员时必须更换新的口令。

(三)年初余额在当年记账以前可以修改.当年记账以后不得直接修改,只能通过填制凭单进行调整。

(四)输入的记账凭证必须连续编号,编号出现间断时,应由审核人员注明并签字盖章。

(五)凭单、数据输入要求准确、无误,摘要简明扼要,并做好核对工作。

(六)操作人员按规定次月二日前结清当月账,并打印出报表。若遇节假日和其他情况可顺延。

(七)操作人员负责月末打印出账薄,并装订成册,账薄要求有交接手续,交给会计一、二科长签章认可。账薄若有遗漏要求补充打印。

(八)输人后的凭证要有科目汇总表,每张凭证操作员按要求加盖名章。

(九)每月至少核对一次总账,至少每季度核对一次明细账。

(十)要求经常对会计数据库建立软盘备份,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十一)备份软盘要求贴上保护签,并装在保护套和包装盒内保管,以备数据查询。

(十二)系统出现故障,操作人员应及时进行记录,并通知有关人员检修。

(十三)每月至少一次为各账户打印出当月的借还账,以便会计账目的及时清理。

(十四)微机操作设置计算机操作登记簿,记录上机工作的操作员的姓名、使用时间、操作内容等。

(十五)操作人员离岗时要关闭电源,以保证机房安全,其他人员不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机器。

(十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三、工资核算岗位责任制

(一)熟悉国家有关的工资政策,掌握工资标准和各种补贴、津贴的标准和范围,保证国家工资政策的正确执行。

(二)根据批准的工资基金计划,会同劳动人事部门,严格按照规定掌握工资基金和奖金的支付,分析工资基金计划的执行情况。对于违反工资政策、超过工资基金计划、,滥发津贴、奖金的,要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领导。

(三)根据职工人数和工资标准,正确计算工资,代扣代缴有关款项,审核工资计算表。会同有关人员提取现金,组织发放。做到及时、准确。

(四)发放的工资,须由领款人签名或盖章,及时收回工资表,装订成册,并向审核人员提供工资汇总表填制记账凭证。

(五)人员的调入、调出、停发、扣发、增资、校内调动等变动,要有劳资部门的手续。并登记人员工资名册。定期不定期地同人事部门核对职工人数,为有关资料或报表提供可靠数字。

(六)负责职工扣款的核算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助学金核算岗位责任制

(一)熟悉国家的助学金制度,掌握研究生本专科生的助学金标准和享受范围,保证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发放。

(二)根据国家规定的享受助学金的范围和标准,按照实发人数,及时、准确地核算、发放助学金、奖学金及补贴。

(三)发放的助学金等,必须由指定的领款人签名或盖章,保管好发放名册。向审核人员提供助学金发放汇总表,以便及时填制记账凭证。

(四)委托生助学金的发放,要按照学生管理部门的通知发放,不交纳学费的不发助学金。

(五)负责对各类学生数的.管理。定期不定期地同学生管理部门核对学生人数,以便为有关资料或报表提供可靠的数据.对休学、退学、调转专业和受处分等原因调动、停发和扣发助学金的要及时登记。对毕业生和新生要及时向有关部门索取资料,保证按时停发和发放。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为了更好地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遵照财务计划办事,有效地利用资金,为教学、科研、生活服务,保证完成学校的事业计划,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计财处有权对学校所属会计单位的会计凭证、账薄、会计报表等资料进行审查。结合计划,对各有关经济业务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以及财务、会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执行,遵守情况等进行检查和监督。

二、审查各种收费是否合理,收益分配是否按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内部上下之间的收益分配比例是否合理。

三、按照有关政策、制度、审核各项支出有无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铺张浪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贪污舞弊违法乱纪行为。同时要审查原始凭证是否合法,经济业务内容是否真实、数字是否正确、手续是否完备、会计凭证科目运用是否正确。

四、经常检查现金管理制度和支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固定资产和库存材料进行抽查,看是否做到了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计量准确,用途反映真实。

五、审查各种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账表是否一致,审查购置万元以上设备是否事前有评估报告,事后有验收报告。经常检查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做到物尽其用。

六、审查年初预算和年终决算是否科学、真实、可行,各项指标数字是否完整。经常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和处理,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凡涉及财务和货币资金的收付,结算及其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规定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掌管的起相互制约作用是一种工作制度.它是内部控制制度的一种,通常是利用企事业内部组织分工和合理的办事程序、以及会计凭证的编制、审核、传递登记等手续设置 。针对制度要求我们特制订:

一、现金收入由出纳员收款。会计保管收入单据,每日核对,并入账,超库存部分及时送存银行。

二、发放工资由工资会计通过微机编制工资发放名册,并汇总工资表、审核会计复核,出纳员付款,记账会计登记账薄。

三、记账凭证的填制采用一式两份的形式(软、硬各一)由报账会计根据原始凭证五要素审核无误后制做。然后交给审核会计,由审核员审核确认记账凭证符合六项要求,数据准确、手续完备后盖章、编号,将软联给指标会计、硬联给出纳人员(银行、现金)出纳员在做完付款工作盖章后,登记出纳账后,交给记账会计,记账员登记账薄,并整理装订成册。最后审核会计根据软联进行汇总并登记总账,月末或年未终了和各项账薄对账报表,决算。

四、助学金发放和工资发放相同。

通过内部牵制制度,有效提高了会计人员的工作质量和自身素质,监督了工作人员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以防单独作弊的行为,保证了会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总 则

(一)为了认真贯彻“勤俭建国、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认真执行“预算包干”新的财政制度,发扬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优良传统,严格遵守党和国家财经纪律和财政政策,为了加强我校的财务管理工作,严格经费开支手续制度,堵塞漏洞,节约而有效地使用国家财政资金,以便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根据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国家的财经会计制度,银行现金管理以及市场管理等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加强计划管理,凡各项经费支出必须先拟出支出计划,经有关部门的审定,报请校领导及主管部门审批,各项计划一经核定,要坚决按照核定数执行。严格按批准的计划办事,不得擅自修改计划,如必须变更计划时,须事先提出修改方案,经有关单位和校领导批准,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三)本制度全校师生员工均须认真遵守,如有违反者或有不合理的经费开支,计财处拒绝付款外可根据情况据实呈报领导处理。

二、支款手续

(一)用款单位在支用经费时,必须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会计手续,方可支款:

1)属于政府集中采购范围内的开支,必须事前填写《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及用款单(借据),经用款单位主管经费领导签批,财务部门审核后,将资金划缴到省财政部门开设的“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由省采购中心统一组织招标采购。

2)属于政府集中采购范围以外的分散采购(定点商店等)开支,经计财处政府采购管理科审批后,可直接填写用款单(借据)办理支款手续。

3)确因急需并经政府采购管理科同意由校内组织的采购,支款前必须填写《东北农业大学仪器设备购置审批表》,经教务处设备管理中心、审计处审批后方可到计财处支款采购。

2、凡一次支出一百元以上经费时,必须用转账支票或通过银行转账付款,不得使用现金。差旅费除外。

3、凡属政府采购合同,均由计财处政府采购管理科统一组织签订,并加盖“东北农业大学政府采购合同专用章”,其他各处、科章无效。

4、凡属政府采购以外合同的签订,由有关业务部门签署意见,经财务部门请示有关领导同意,并由会计主管人员签章方可为有效。(对外签订一切合同,必须加盖校公章,和计财处财务专用公章,其他各处,科章无效)否则学校不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其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5、为了月末结帐,及时正确地编制会计报表,用款单位应有计划的进行采购(政府集中采购以外的采购),尽量在月末前五天完成当月采购计划。月末前五天停止签发转账支票。

(二)为了节省行政费用的开支,凡因公出差,必须按下列手续办理,计财处方可计发旅费:

l、凡我校正式职工因公出差,必须按学校关于出差人员审批办法办理。

2、教师带学生到外地教学实习时须经所在院、部负责人审批、去外省教学实习,须经校长批准。

3、人事工作(包括学生政审)外调,须经组织部、人事处、学工部负责人批准,出省须经主管书记或校长批准。

4、计财处按批准的旅程预付旅费,不得超过预计额。但出差日期较长,可少量多付一些旅费。

5、 出差返校后一周内,必须到计财处办理报销手续,按预付款额多退少补,一次结清。如果返校一月内不办报销手续结清账目者,从个人工资中扣收预付款。

6、市内交通费,由本人填写公出单,经本单位领导审批,连同车票收据一起,到计财处报销,隔季者一般不予报销。

三、报销手续

(一)为了及时结清账目,加强经济核算,收回散在资金,当月事当月清,要求各支款单位及时督促支款人报账。具体要求如下:

l、预支款报销,必须凭以合法原始凭证(商业正式发货票,收款单位正式收据等。)

4、国营商店内不经营的商品或材料,如教学试验用小动物、个别少量稀缺材料、或集贸市场或从私人采购的,不能取得正式合法凭证的,应由卖货人到税务部门办理税票据的方予报销。

5、报销时,剩余金额一次缴清。

6、差旅费报销,在批准旅程范围内报销,如报销经审查与批准出差地点不符,或无故绕道时,超越批准部份不予报销。参加学术会议等由于会议指定的参观学习,去另外地点的旅费,应由会议提出证明,方准报销。调出正式职工旅费,按规定付款。

7、去外地进修实习而转地学习的旅费,应由接收进修单位提出证明,方准报销。

(二)一切物资验收、必须由保管人员或处科长指定的人员办理入库手续制出入库单。不准临时乱抓,敷衍塞职,否则财务部门不予报销。修善费报销时附工程费决算书。

(三)外文原始凭证,必须译成中文,并由翻译人员签章。

四、工资、附加工资、福利费、人民助学金领发手续

(一)正式编制内工资由财务处按人事部门评定的工资等级按月发放,经与银行商定每月十五日为发放工资日。

(二)临时工资、加班费发放时,由各有关科室填写发放表,经主管科长、劳资科负责人审核盖章,每月在月末前报计财处。

(三)取暖津贴由房产科审批后在银行同意的日期一年一次发完。

(四)人民助学金每月发放一次,按规定日期发放,不得借支.临时补助,由学生本人申请,由院系审查签署意见,报学工部批准,转计财处发放。

为了保证高等学校各类资金的合理使用,保证各项债权债务的及时清理收回,保证学校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项借款必须有资金来源,预算计划。要根据核定的指标按规定的审批手续办理。

二、各项借款只能用于预算范围内的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个人借款(差旅费除外)也不能借给无预算关系的单位。

三,各项借款原则上必须一事一借,一借一清。不能一借多用,长期挂账,以免造成债权关系的混乱。

四、为了及时清理各项借款,学校按借款用途分别规定报账时间。差旅费在返校后一周内:设备购置、材料、物品采购入库后当月内必须到财务处报账。

五、借款按用途或个人设明细账,及时清理与核对,每月末、总账、明细账和借款单必须核对无误,才能结账。

六、对外单位汇来代付款项,以及退回曲结余款,应及时查明原因,办理进账或结算工作。

七、年终要查实核对所有债权、债务款项,经手人签字认可后,方能结转下年有关账户。

为了充分发挥我校预算外资金的使用效益,不断增强办学能力,我们根据国家有关的财务方针政策,特制定我校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制度。

一、预算外资金包括:学校基金、对外服务收支、委托代培经费、特种资金、以及按规定纳入预算外管理的其它资金。

二、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制度

(一)遵守国家制度规定,增收节支,对函授学费等收费项目按规定标印行,不随意提高,不擅自增加预算外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改变比例。

(二)对代管科研资金和其它代管资金等有指定用途的实行专款专用。

(三)对预算外资金用于基建的应由财务处审定。校长批准,并按基建审批程序报省教育厅、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批准,严格贯彻“先审后存、先存后批、先批后用”的原则。经批准纳入基本建设应提前在建行存足半年后使用,由建行监督拨款。

(四)预算外资金购置的专控商品,要由申请单位提出书面材料,经审计部门批

准,在财力允许的范围内方可填制专控商品申报表、并按规定到省教育厅和省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审批。

(五)对预算外资金必须纳入财政专户实行专户存储,支出时向财政部门编报计划,经过批准后按计划执行。

(六)用预算外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均属学校财产,其管理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七)预算外资金要单独设账核算、并按财政部和国教委规定的预算外收支科目执行。

(八)按要求及时编报年度预算、预算外收支计划和决算,每半年向省教育厅报送执行情况并抄送财政部门。其收支计划纳入综合财务计划,在预算执行中做到:先收后支,量入为出,自求平衡,略有结余。

(九)依法纳税,按税法规定在预算外收入中应缴纳各种税金和各项费用、基金的、应及时足额上缴。

(十)对预算外资金筹集和运用按国家财政法令办理。遵守财经纪律、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检查。

(十一)对资金来源不当、支出不合理、私设“小金库”或转移资金的予以杜绝。

(十二)省教育厅、财政厅或教育部有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十三)本制度由计财处负责解释。

出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经政策和纪律,遵守现金管理制度,接受银行监督。

具体办理现金收支业务。收付款项,必须按着规定的程序,审核后的记账凭证或原始凭证进行办理。出纳本人不得自制凭证,自行收支款和付款。收、支款后必须在记账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

一、现金使用范围

(一)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等其它专门工作报酬;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

(五)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六)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

(七)确实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二、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收入现金必须及时存人银行,不得坐收坐支和挪用现金。

四、建立健全现金账目,根据已经收讫、付讫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每日终了,结出余额,确保账面余额同库存现金核对相符。不准超出规定限额存放现金。不准以白条借据抵顶库存现金;不准谎报用途套用现金;不准将单位收人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人储蓄。取送现金必须二人以上,五千元以上必须有武装保卫人员陪同并配专车,确保安全。

一、领用支票时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账户结清时,必须将全部剩余空白支票交回银行注销。

二、支票金额起点为一百元,支票付款期为十天。

三、签发支票应使用墨汁或炭素墨水填写,未按规定填写被涂改冒领的由签发人员负责。

四、支票大小写金额和收款人不得更改,其他内容如有更改,必须由签发人加盖预留银行印鉴之一证明。

五、签发人必须在银行账户余额内按照规定向收款人签发支票,不得签发空头,空白支票或印章与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

六、已签发的现金支票遗失,可以向银行申请挂失;已签发的转账支票遗失,可请求收款人协助防范。

七、支票和印鉴应设专人分别保管。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发挥会计档案的史料和证据作用,特制订本制度。

一、对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兼职的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统一管理。填制保管清册。

二、查阅会计档案必须经计财处领导批准方可查阅。

三、调阅会计档案要严格办理手续。要详细登记调阅的档案名称、调阅日期、调阅人员的姓名和工作单位,调阅理由、调阅内容、归还日期等。用完后立即归还,以便统一保管。

四、查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在会计档案上做任何记录、拆叠或标注任何符号和记号。更不准抽换会计凭证和账页,违者要严肃处理。

五、本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经主管人员同意。外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有正式介绍信,经计财处领导同意,可以指定地点查阅,档案原件不得借出。如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将原件复制,但不得拆散原卷册。

六、查阅会计档案要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一、为了有效地管好财务,依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办公室财务人员要按照上级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认真理好财,做到帐目清楚,日清月结,严把财务开支关。

三、购置办公用品和其它各种用品,由办公室提出计划,按规定批准后方可购置,每个工作人员要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认真节约纸张,信封以及电话、水、电、汽油、仪器设备损耗等费用。

四、财务收付款结算,应由两人办理。

五、严格管理票据。凡涉及收费(预算外收入、罚没收入及其他收入)使用上级规定的统一票据,依法依规收费,不准乱收费、乱罚款。

六、单位的财产物资应有专人保管,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对财产物资的数量,帐(卡)单进行核对。

七、现金管理规定:

1、库存现金的限额一般为3至5天的零星开支需要。

2、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

3、收费收入(现金)应在5天内(在单位或出差回单位后)交、存,个人不得坐支、挪用。

4、出差人员借支的差旅费应严格控制,不得超过每天出差报销标准(会务费、汽油费适当计算),出差回来后5天之内及时报销,并还清借款。

5、对不能及时还清的借款,每月从借款人的工资中扣除(扣除多少依情况而定)。

6、用现金结算在外欠款时,经办人和付款人不能是同一人。

八、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工作。银行存款的支票、印章必须分管。

九、局领导不得经办现款结算各种帐务。

九、财务人员必须按月进行财务核算,编制好会计报表,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并每月向主管财务工作的领导汇报。

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促进母公司加强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外经贸企业的财务行为,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和有关的行业企业财务制度,结合外经贸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外经贸部所属的中央外经贸专业总公司及其在境内的各级公司,同时也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主管部门所属的地方外经贸专业公司及其在境内的各级公司;上述各类公司在境内投资控股的合资、合营企业及其在境内的公司,也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原则是: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维护投资者的权益。

第四条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管理职责是: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财经法规和财会制度,认真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预测、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工作,有效地利用企业的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的母公司,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并且拥有一个或若干个子公司的企业。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的子公司,是指由母公司投资设立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第七条母公司所设立的子公司是母公司的所属公司,其所有者是母公司,母公司依照有关规定享有其所有权。

第八条母公司按国家财务制度规定,依法决定子公司的收益分配和劳动工资的分配。母公司有权决定子公司的重要财务事项,并根据子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财务管理办法。

第九条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实行监督和控制,即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活动进行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管理、监督和控制,对子公司的财务指标进行核定和考核。

第十条母公司按国家财务制度规定,向子公司收取(七分摊)必要的管理费。

第十一条母公司有权任命子公司财会负责人员,并为子公司配备合理必要的财会人员。

第十二条子公司依照有关规定享有企业自主经营的权利,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和上级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办法,做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依法向国家缴纳税收,维护投资者的权益。

第十三条子公司在财务管理上接受母公司的领导、管理和监督,并按财会制度规定及时、准确地向母公司报送会计报表和有关会计资料。

第十四条母公司依照有关规定享有对子公司财产的所有权,并行使其所有者权利。母公司是子公司财产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有对子公司资产管理的责任。子公司享有财产的支配权和经营自主权,并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十五条母公司要加强对子公司的国有资产管理,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及子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切实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与安全,促进子公司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十六条母公司要加强对子公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的检查、监督并加以考核,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要作为评价子公司领导人经营业绩的一项主要内容。

第十七条母公司要加强对子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与监督。母公司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及子公司的具体情况,规定子公司购置、处理固定资产的数额权限,实行固定资产购置和处理的审批或报上级公司备案的制度。严禁用公款以私人名义购置固定资产,企业所购置的固定资产都必须纳入帐内管理和核算,确保固定资产完整与安全。

第十八条母公司要切实加强对子公司的流动资产的管理,督促子公司合理、有效地使用各项流动资产,做到节约使用,提高资金综合使用效果,杜绝资产闲置和浪费。

第十九条母公司要大力加强对子公司各项收入的管理与监督。子公司的所有收入,包括业务收入、联合经营收入、佣金、回扣以及各种手续费收入等,都必须全部、及时地纳入帐内核算,不得将收入转出私设小金库。有违反规定的,要追究企业领导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母公司要加强对子公司的存货管理,帮助子公司建立健全存货管理制度。严格商品物资出入库制度和盘点制度,做到商品物资入库有验收,出库有手续,定期有检查盘存。严防因管理不善而造成存货损失和浪费。

第二十一条母公司要加强对子公司现金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要严禁以任何名义和借口将公款私存,严禁企业出租或出借银行帐户。母公司要经常对子公司的现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关联法规:国务院部委规章(1)条。

第二十二条母公司要加强对子公司各种往来帐款的管理,尤其要加强对子公司应收帐款的管理和监督,要督促子公司及时清理和收回各项应收帐款,加速资金周转,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各项呆帐、坏帐的报损,要严格按照规定,实行层层报批制度,不得越级批准。

母公司要加强对子公司的出口收汇管理,严格按国家的规定,加强外汇管理,严禁以各种名义套汇、逃汇或在境外结汇,要建立一套严密的结汇稽核和监督制度。

第二十三条母公司要大力加强对子公司的出口退税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出口退税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按规定的出口退税政策和程序办理出口退税,要加强对出口货物进货、报关及其他重要出口环节的管理、审核,严防上当受骗,严禁骗退税行为。有骗取出口退税的,要追究企业领导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母公司要切实加强对外投资的管理,建立健全对外投资的立项、审批、控制、检查和监督制度,规范投资行为。

第二十五条母公司要统一控制子公司的对外投资方向和投资规模,以利于与母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相一致。为保证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子公司对外投资时,必须提出可行性报告进行立项,并报母公司审批。母公司要严格规定子公司的投资权限,并实行投资项目的审批或备案制度。

第二十六条母公司要加强对已立项投资项目的管理。对投入资金或占控股地位的投资项目,母公司必须派一些懂业务、懂管理、懂财会的人员参与项目管理,并建立健全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制度,严防只投资不管理的现象发生。

第二十七条母公司要加强对投资项目的事后管理,所有的投资项目的收益或损失都必须纳入当期的投资损益,即对盈利的项目,要及时地收回投资权益;对亏损的项目,要进行整顿;对那些产品不对路,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项目,按国家法律规定和企业章程规定予以解散、破产。对确定为解散或破产的投资项目,要按国家规定进行清算,清算期间发生的财产处理收益、亏损,要全部计入清算损益,纳入帐内核算,不得以任何名义将清算损益转作他用,清算亏损应按财务制度规定作财产损失处理。

第二十八条母公司要规定所有对外投资项目都要纳入帐内核算,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搞帐外投资。严禁以对外投资的名义搞集体“小金库”。违反规定的,要追究领导人和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母公司要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子公司的各种分配的管理,严格规范子公司的分配行为。

第三十条母公司要督促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有关税法,准确计算应税所得额和应纳各种税款,并及时纳税。

第三十一条母公司要加强对子公司工资、奖金分配的管理,根据工效挂钩的原则,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工效挂钩办法,对子公司的工资、奖金的分配实行总量控制,规范子公司工资、奖金的分配行为。子公司要严格按照母公司所规定的工效挂钩具体办法,计提工资总额,在核定计提的工资总额范围内自主分配。母公司要建立健全对下级公司工资、资金分配的考核、检查制度。

第三十二条母公司是子公司的投资者。按照“谁投资、谁拥有所有权”的原则,母公司拥有子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并享有对子公司税后利润分配的决定权。

母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权决定子公司有关分配事项:

1、子公司任意公积金和公益金的提取;

2、子公司盈余公积金补亏;

3、子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

4、子公司上交母公司利润。

第三十三条母公司要大力加强对子公司财会工作的检查和监督,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子公司的具体情况,帮助子公司建立健全各项财务规章制度,用规章制度来规范子公司的财务行为。同时,母公司要帮助子公司建立一套科学的、合理的财务指标考核体系,并对子公司的经营成果进行有效的考核,以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三十四条母公司要帮助、督促子公司的财务部门,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会计人员工作守则、岗位责任制和内部稽核制度,明确财会人员的职责,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同时,母公司要加强对子公司财会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

第三十五条母公司要大力加强对子公司的财会基础工作的管理。严格要求财会人员按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规范地进行记帐、算帐和报帐,以保证会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母公司要经常组织财会人员对子公司的财会基础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评比,对财会基础工作好的子公司要予以表扬、奖励,并加以推广;对财会基础工作差的,要对其进行整顿、限期改正;对因财会基础工作差或弄虚作假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财会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并予通报。

第三十六条为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母公司要帮助子公司开发、推广会计电算化。按外经贸部规定,外经贸部直属企业在1997年以前、地方外经贸企业在2000年以前,全部实行会计电算化。母公司要按规定对子公司的会计电算化推广和运用作出安排。

第三十七条为确保企业的资金安全,母公司要加强对子公司银行开户和财务印章的管理。子公司在银行开户必须报经母公司审核批准。所开银行帐户必须由财会部门统一管理,其他业务部门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开设银行帐户。

第三十八条母公司要对子公司建立健全各项经济指标的考核和检查制度,作到事前有计划、事中有控制、事后有考核,要组织力量,经常深入子公司,对其财务工作和各项经济指标和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进行考核、检查,以提高子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

第三十九条母公司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充实和配备必要的审计人员,根据本企业和子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每年审计计划,尤其要加强对子公司的财务收支、财会管理、缴纳税款、出口退税等进行全面审计,把问题解决在内部审计之中。

第四十条各级外经贸企业要认真做好本规定的落实工作,将财务管理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第四十一条外经贸部所属各外经贸专业总公司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规定,结合本企业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外经贸部备案。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从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由外经贸部负责解释。

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4、负责公司与金融机构、投资机构联系,寻找融资资本,全面规划融资项目;。

7、负责组织完成引进战略投资者、资产重组、并购、信托等投资事宜;。

8、负责进行项目的投资谈判、签约等工作;。

9、负责投资方案和投资的审核;。

10、负责拓展并维护公司与资本市场的关系。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一、严格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做到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二、各校各项收入必须交会计室,由出纳会计开具《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作收入。

三、出纳做到每学期的收入现金必须在开学一个月内存入账户,出纳的周转金不超过5000元。

四、各校账目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学期末各校将组织领导、教师代表进行清理,并向体教职工公布每学期的各校财务收支情况。

五、各校财会人员必须做到身正、口稳、手直。主管会计每月应向分管财经领导汇报财经收支、结余情况,并实行月报表汇报制度,协助各校领导管好财、理好财。

六、严禁各校乱收费、乱摊派、乱推销。如有违者,将责令退还,并予以总金额的50%罚款,中心学校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报上级部门处理。

七、坚决执行一本账收支,一个专户银行存款,一支笔审批的财务管理制度,各校购买物品一般由出纳会计负责,当事人核实签字,主管领导审批方可入帐,会计对不符合财经手续、不合理开支或不正规的单据发票有权向分管领导指出,并不予报销。

八、公款不准借支,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才可借支。但数额不得超过本人当月工资。还款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对收款挪用的教师,其挪用款从教师工资中扣除。超过一个月而不能还款的,各校将按月利率2%收取利息。对学期末仍有欠款未还的教师,实行10%罚款,5%计息,调出人员如欠公款,工资关系暂不转出。

九、严格控制大吃大喝,乱买乱用的消费收支。对外来客人一般实行校内进餐对口接待,但严禁超标准接待,校内进餐不得超过150元标准,特殊情况在餐馆进餐,参与领导必须写清事由,同时要控制标准。

十、因公出差,所领经费必须在回校后一星期内结帐,出差报销标准按上级文件标准执行,教学方面经费开支,按《教学支出管理规定》执行。

十一、教职工休息日加班补助每天20元。突击性工作需正常上班期间要加班加点,给予适当补助。外出公差或参加各班教研活动,县级只报销车费(不超过8元)及会务费,不报销住宿费,不发生活补贴;市级报销往返车费,住宿费每天限报20元,并每天补助生活费15元,省级以上报销车费、会务费,住宿费每天报30元,并每天补生活费20元(如住宿费、生活会、在会务费内不另报销)。函授学习一切费用自理。乡、县、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一个周以上培训,只报销车费、住宿费,不补助生活费。

十二、坚决执行集体签订合同制度,签订千元以上的合同,必须有两个以上领导参加,严禁任何个人在家私自征订任何物品。

十三、各校需要买东西,必须要各线分管领导同意并写清事由,方可入帐支出,总务做到每周清查一次,不合理、不合格的不予入帐。

十四、分管总务的校长协助校长管理各校财经,各处室开支经费一次百元以上须经各线分管校长同意,百元以上须经校长同意,两千元以上须经办公会通过。

十五、各校来客需要招待(饭、烟、饮料等)须经校长同意,校长外出须由主管校长同意方可报销,未经允许费用自理。

为了使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财务工作有据可查,有章可循,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财务管理实行集中管理原则,全学区的财务收支,在校长领导下,按照财务制度,由中心校财务室统一收支,各村组办学经费按校内分配制度由中心校统一下拨,村组负责人管理使用,同时要向中心校财务室报帐,接受其管理和监督。

1、学校财务管理坚持收支“两条线”,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做到增收节支,勤俭办学,严禁辅张浪费,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2、实行实记入帐制,坚持做到收支有依有据,严禁收入不出据,收入不入帐,多收少记和“小金库”,严禁支出无凭据,使用无效票据和多支多报。

3、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杜绝教师私自乱收费现象发生。

4、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报销制度,坚持报销标准,控制出差人次数,出差人员须经学校派遣方可出差,否则不予报销费用。

5、学校财务收支应有计划,避免盲目支出,保证学校教职工基本福利待遇的落实,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保证有计划的偿还下欠债务和学校的进一步发展。

6、实行帐款分离,会计管帐不经手现金,出纳经手现金不管帐。

1、学校现金实行银行开户管理,任何收入必须坚持先入行后支出,杜绝坐收坐支。

2、学校出纳手中现金原则上不得超过1000元,否则若因现金被盗,后果自负。

3、学校出纳必须按时收好学校一切经费并及时入库,按学校规定时间完清一切经费,严禁任何人抓挪学校公款。

4、学校职工原则上不得借用学校公款,若因特殊情况借款300元以下可由出纳视其情况借支,但必须保证按期如实收回,否则由出纳自行负责。300元以上借款需经校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借出,如经办人不按规定办理借款属个人行为,后果自负。

教职工福利,津补贴发放,使用工资发放清册或领条,节假日加班补贴和有关活动补助,由经办人开条,校长审核,会计制单后,校长签字发放。对外收费、购物、乘车、住宿、招待等业务开支必须使用国家规定的有效票据,务工开支必须使用税务票据。坚持报销票据要素齐全,所有支出票据须有经办人签字,校长审核后方能报销。

大宗物品严格按照教育局购货渠道、质量、价格进行购置,严禁任何人私自订购教仪,桌凳,校服,教辅资料等大宗物品。严禁任何人以私人名义私自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学生用品或其它商品。学校购置办公设备,教学设备设施,金额500元以下,由分管人员安排,经请示校长同意后执行,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由行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执行;10000元以上大宗物品由学校行政办公会研究报教育局领导审批后执行。学校购置的一切物品发票,须注明经办人和验收人,校长审核签字后方能报销。

自觉接受上级各部门的检查监督,保障财务人员的财务监督,财务人员按照《会计法》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督促学校纠正。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财务人员按月注好帐,交校长审阅后,定时在校务公开栏公布,期初财务收支计划,期末财务决算,提交全体教师会或教代会审议。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会计基础工作主要包括: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业务素质、会计核算、审核原始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会计报表、财务监督、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财会人员应认真学习,掌握会计基础工作的各项规则和规定,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每项工作的具体要求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办理。

第三条预算管理。

厅机关预算包括年度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各处室根据各自的职能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编制收支预算,编制预算要坚持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励行节约的方针。计财处要对各处(室、局)申报的收支预算严格审核、把关、签定目标责任并督促检查落实。要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特别是对支出预算的执行不能随意改变,克服预算管理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各处室在编制收支预算或申请,下达分配专项经费和返还款项时,必须与计财处协商,以免在工作中造成不协调现象。具体的预算编制方法和时间要求按省财政厅和厅计财处的要求办理。

第四条收入管理。

收入是机关为开展工作依法取得的非补偿性资金,包括财政拨入资金和各种收入,按批准的收费项目收取并应缴财政的预算内(外)资金收入上缴财政后由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其它收入等。

(一)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预算拨入的机关行政经费和有特定用途的各种专项拨款收入。

(二)预算外收入是指: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按规定核拨给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经财政部门核准由行政单位按照使用计划,不上缴财政专户的少量预算外资金。

(三)其它收入是指:机关在开展工作中取得的零杂收入、有偿服务收入等。

机关各种收入的取得应符合国家规定。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及时入账、分项核算,统一管理。

第五条支出管理。

支出是单位为开展业务、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的资金耗费,它包括经常性经费支出、专项经费支出,其它支出等,有基建任务时还包括基建支出。各种支出应本着“量入为出、勤俭节约、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原则严格管理。

(一)经常性经费支出是指:财政预算拨给单位的机关行政经费,它包括个人部分支出和公用部分支出两大部分。其公用部分支出采取“厅办公室统一管理,各处(室、局)包干使用”的办法。

1、包干经费基数的确定:计财处按当年财政预算安排的公用部分经费扣除机关共用的水、电、暖、车辆、大型设备购置、印刷等费用后的剩余部分,按处室人员数量分配给各处室。

2、包干经费支出的范围是:办公费、差旅费、电话费、设备正常维护费、短期或专题职工培训费,以处室名义召开小型会议费和零星接待费等。

3、包干经费支出的审批程序:处室经办人出具处长签字的原始单据或用款计划—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厅长审批签字—计财处报销记账—处室记账。

4、包干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2千元以上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厅长审批。

(二)专项经费支出。

专项经费支出是指:财政部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为完成某顶任务而拨给的专项经费。专项经费20由厅掌握用于专项目工作;其余按计划由处室安排专项工作,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1、专项经费支出的范围是:为完成工作任务而需要开支的办公费、电话费、差旅费、车辆费、印刷费、会议费、劳务费、设备维护费、专用设备购置费、接待费等(有明确规定支出范围的按规定办)。

2、专项经费支出采取先审批支出计划,然后按计划支出的办法。审批程序是:处室提出用款计划—分管该处业务的副厅长同意—计财处审核—分管财务的副厅长审批。

3、专项经费的审批权限:2万元以内的支出由计财处审批,2万元以上的支出由分管财务的副厅长审批。

4、专项经费使用需调整时,由计财处与处室协调,提出调整意见,报分管业务和财务的副厅长同意后计财处执行。

5、专项经费的结转。带项目、跨年度、有时间要求的专项经费,按项目实施计划结转,待项目完成后结算,结算后有结余的,其结余部分的60由厅计财处统一调配使用,40留处室使用。其它专项经费原则上要求当年完成任务,不做结转。确有结余的按以上比例调配使用。对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也应按规定的支出范围严格掌握。职工福利费由办公室管理使用,工会经费由机关工会管理使用。

(三)各种会议的召开(参加)及经费支出。

召开(参加)各种会议要本着精简、高效、节约、务实的原则控制会期,出席(参加)人数和费用支出。

1、以厅名义召开的会议由厅长办公会议决定;以处(室、局)名义召开的会议由厅长办公会或分管业务的副厅长批准。

2、严格控制参会人数。参加省外召开的各种会议要严格按会议通知的要求掌握参会人数,除厅长或会议指定增加随带人员外,均不得增加和随带参会人员。由处室组织在省召开的各种会议也要严格控制参会人数和会议天数。

3、会议经费的开支和报销。由厅及处(室、局)组织召开的会议经费依据会议通知的参会人数、时间做会议经费预算,经计财处审核,有关领导审批后按预算执行。出外参加会议的以会议通知和领导批示作为报销有关费用的依据。会议经费的支出与报销应本着从紧、从严的原则,控制在最低水平。

(四)职工出差交通、住宿费用报销。

(1)交通费用报销。厅机关厅长、副厅长出差、开会可按规定乘座飞机、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处级、副处级(含同等待遇人员)乘座火车硬卧、轮船普通舱,如确因工作需要乘飞机或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位的必须经厅长或分管财务的副厅长同意签字;处级以下工作人员出差均不得乘座飞机、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

(2)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用应严格掌握在到达地区普通招待所、宾馆的住宿费标准,不得住包间、高级宾馆。

(五)各种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的掌握。

不论是经常性经费支出或专项经费支出,财务人员都应严格执行现行的各项开支范围和标准(附:各种支出范围和开支标准现行制度),认真审核原始单据的合法性,特别是对带有普遍性和经常性的开支不能随意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如确因工作或特殊情况需要扩大开支范围或提高开支标准的,必须在费用发生之前征得有关领导的同意后方可开支,必要时经厅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否则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六)为及时掌握各种经费收支情况,计财处每月向厅领导报送有关经费收支情况报表一份。

第六条往来款项的管理。

往来款项指机关根据规定和工作需要而通过暂付款、暂存款、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等科目核算的各种款项。各种往来款项应及时清理,该报销的报销,该收回的收回,该结算的结算,该上缴的上缴,该下拨的下拨,不能长期挂账,更不能转移挪用和截留座支。特别是职工个人借出的差旅费、材料采购等款项要在费用发生后的20日内报销,形成实际支出。

第七条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

(一)现金管理。

1、机关正常开支所需现金应严格控制在银行核定的备用金数额以内,无特殊情况不能超定额库存。

2、按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5000元以上的大额现金必须填制大额现金支付审批表,待银行同意后方可支付。

3、各种收费所取得的现金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得顶替备用金和坐支。

4、出纳人员应对支付的现金做到日清月结,逐笔记账,按时对账,保证现金使用安全。

(二)银行存款管理。

1、厅机关除计财处、工会、各学会、机关党委允许在银行开设账户外,其余均不得开户,已经开户的要清理消户。

2、对银行开设的账户,要严格管理,除与工作相关的收支业务外,不允许发生其它银行收支业务,更不允许转借账号,供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3、经管人员要按银行存款会计科目核算的要求及时清账、对账、核对余额,不得发生透支现象。

第八条公款借支。

各单位必须按照计划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一)因公出差或工作需要借用公款,应凭出差会议通知经部门领导批示后办理借款手续,不允许公款私用。

(二)借款人须填写“借款单”,财务机构有权控制借款金额。

(三)见后报分管厅领导审批。

(四)后7天内核销还款,不得无故拖欠借款。

(五)大额支出原则上应使用支票。特殊情况需使用现金的,由计财处负责人批准使用。

(六)领用支票时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经计财处负责人同意后予以办理。

(七)支票必须按所列用途使用。不按所列用途使用的,计财处不予报销。

第九条费用报销。

(一)计划内的行政开支,由办公室负责管理。费用报销由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审核、办公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转计财处报销。

(二)计划外的费用开支从严控制,一律报分管厅领导审定后方可实施。借支、报核的程序按计划内开支的规定办理。

(三)属行政事务中需开支的招待费,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属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招待费,由业务处报请办公室统一安排。

公务接待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规模和开支的金额。

(四)费用发生后,最迟不超过7天办理报销清帐手续。使用支票的,最迟不超过5天办理报帐手续。

(五)凡购买办公用品及设备等实物都要办理人库验收手续,凭电脑小票及合法的发票(政府机关内部使用的单据除外)报帐。

(六)各种罚款的票由直接责任人自理,不得报销。

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货币资金管理,实行全面预算体制,依据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结算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及各所属企业。

第二条本规定是在全面预算体制下,月份资金计划基础上,对本公司经济业务的所有货币资金的收支进行管理、控制和监督。货币资金包括银行存款、现金以及其它货币资金(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等)。

第三条财务本部和各所属企业财务部负责本规定的具体贯彻实施,并设专职稽核员负责经济业务的收支计划和审核管理工作。

第四条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对总公司资金运作进行“全面计划、整体协调、统筹安排、宏观控制”。

第五条各所属企业必须于每年12月底前将各自下年度用款计划上报总公司财务本部,财务本部于每年底根据总公司下年发展计划及资金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并制订总体资金年度安排计划及季度、月份资金计划,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下达。

第六条各所属企业财务部门负责各自单位的年、季、月资金计划安排和落实,并在实际工作中控制、监督资金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总公司各部门、各所属企业借领计划内大额款项,采取“提前通知,积极筹措”的办法。

(一)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必须提前5天通知财务部。

(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必须提前10天通知财务部。

(三)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开信用证须提前3天,改证须提前之大通知财务部,信用证原则上允许改两次。

(四)办理汇票须提前两天通知财务部。

第八条计划外借领大额款项,业务部门或专业公司须办理调整计划手续,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财务部根据资金情况进行安排、筹集,提前通知期暂定10天。

第九条各部门不按规定的提前期通知财务部,而影响用款,申办部门自负其责,

第十条现金的收入、支出范围:

(一)现金收入包括:公司经济业务范围内的一切现金收入以及支用款项的退回现金等。

(二)支出范围:

1.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劳务费,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2.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3.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4.发给职工的各种奖金。

5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收款对方元银行帐号不能办理转帐结算或对方当地有特殊情况等,必须使用现金结算的。

6.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第十一条以各部编报的、经财务部平衡、公司总经理批准的月度货币收支计划为依据,由财务部进行日常经济业务的现金收支管理,对超计划支出,又元批准计划调整追补支出的,财务部拒绝支付。

第十二条现金收支业务的管理

(一)现金收入的管理

1.无论是否签合同、协议,公司的所有现金收入,经办部门必须连同收款说明书、发票或收据副本等,于收进日(最晚于次日)如数交付财务部,收款部门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准留存于经办部门内。

2业务人员办理业务预借的现金,其未支用部分应连同有关业务凭证(发票或收据支出凭单)送交财务部冲销预借款,不得余款不报,留作他用。

(二)现金支出的管理

1.预算内零星采购,由经办部门开具经费支出报审表(代借款单),写明用途、金额,总公司部门总经理或各专业公司总经理签字后交财务本部总经理或专业公司财务经理签批后办理,稽核员按预算审核。

2.预算内经常性费用支出(办公费、小额招待费、市内交通费等),无预借款直接报帐的,由指定经办部门开具费用支出凭单,写明用途,经总公司部门总经理和专业公司总经理签字,连同发票或收据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后,交财务部经理签字办理。

3.预算外或超预算支出,由经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全面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4,业务部门借领现金(不包括差旅费借款),必须在15天内报帐,对逾期末报的通知该部门报帐或追回现金,必要时停办该部门现金借领业务。试工人员不许借款,由该部门经理代借。

5业务人员出差借款5000元以上的差旅费时,不得付给现金,可开出支票转入其个人信用卡中(不能使用信用卡的城市例外)。

第十三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本公司目前采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汇兑、支票、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业务和对外经济合作业务中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

第十四条银行结算资金管理

(一)银行结算收入的管理。

1通过银行转来的非支票结算方式的营业收入凭证,财务部转交业务经办部门,由经办部门填写收款说明书,并附有关凭证,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后,由主管会计办理有关手续,并进行会计处理。

2.由银行转来的与其他单位及本公司所属企业的往来款的单据,收到后交经办部门,经办部门填写收款说明书,附带结算凭证,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交主管会计处理。

3.业务部门收到外单位开具的支票,连同有关凭证、收款说明书,送交财务部,由稽核员审核,交银行出纳员于当日送交银行并作会计处理。

4.信用证结算按我公司(迸出口业务财务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银行结算支出的管理

1.根据合同、协议的规定,由业务部门申办的对外投资、对内贸易等需要银行办理汇票、电汇、银行本票等方式支出时,由经办业务部门填写经费支出报审表,交财务部稽核员按计划项目审核用途后,交财务部经理签字。需签报本公司领导的,由财务部签署意见后签报。

2日常采购物资或支出费用领用支票按预算报财务部审批。

3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签发,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用途、签发日期和规定限额,在银行规定开空白支票范围内才可以开出。

4.专设领用空白支票登记簿,由领用人签字。逾期一周未用的空白转帐支票要及时交回财务部。财务部根据空白支票登记簿,对逾期末交的空白支票进行查询。

5.一个部门已领用三张支票,不按规定时间报帐,财务部书面通知该部门启行查询,一周内仍无反馈,财务部门停止对该部门签发新的支票。

第十五条各部门预借的支票,结算款项业务处理完毕,应及时执有关凭证(发票或收据、支出凭单等)在一周内到财务部报帐销帐。

第十六条为贯彻经济责任制,报帐采取上级审签办法,即:总公司业务人员报帐,属预算内支出,由部门总经理审签,报财务本部按权限审批;属预算外支出,均须报总公司主管财务的领导审批。部门总经理报帐由总公司分管领导审签,总公司副总经理报帐由总公司总经理审签。

第十七条应付现金的金额在20xx元以上的报帐,原则上以支票转入报帐人信用卡内。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在没有专职会计前,由会计事务所代理。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员工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五条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招待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经理或主管副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押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七)及时收回各部门上缴的各项费用。

(八)完成经理或主管副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经理或主管副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佥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财务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经理或主管副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激作。

第十七条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经理。

第十九条支票由出纳员或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条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账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一条财务人员月底清账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账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凡一周内收入款项累计超10000元或现金收入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经理。

第二十三条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账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经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小均须经理签字。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二十五条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经理确定。

第二十六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七条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八条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xx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九条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理批准。

第三十条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三十一条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定《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二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三条发票及报销单经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账凭证。

第三十四条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经理审核,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主任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主管副经理复核后,送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六条无论何处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主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七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

第三十八条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九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由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四十条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四十一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经理批准。

第四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至3倍;。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账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四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账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惩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

为了加强天津办事处的财务管理工作,统一财务程序及规定,现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公司财务收支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即总经理审批或总经理授权天津办事处负责人审批,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执行,财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对于不符合制度规定,未经审批人签字同意的,财务人员不得办理财务收支事项。

第二条每月25日之前申报次月的费用预算,需要认真填写《费用预算表》,特殊的费用需要写明使用用途;填写完毕后上报到北京总经理处审批。

第三条对于批准的预算内的开支,按第四条报销规定流程办理;预算外的费用,需报总经理审批。

第四条

签字同意

现金报销规定如下:

填写《请款单》

1、费用使用流程:费用申请人天津办事处负责人财务处领钱办理。

2、对员工实行现金周报制度。上周发生的各项现金报销费用,应于本周内一次性填写《请款单》办理报销手续,一般不允许跨月报销。报支差旅费者,必须在出差回来后一星期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3、报销申请人首先将所有发票整理分类。

1)定额小尺寸发票(如车票)应分类粘贴在一张或多张票据粘贴单上,并在粘贴单上注明该类发票的张数及金额。

2)车票/机票上应注明起讫地点、时间;

4)其他发票也应注明开支内容、时间、地点等。

4、整理之后填写“请款单”包括:姓名、部门、用途、金额、附件张数等,经办事处负责人审核后,送财务部出纳员办理报销手续。

5、出纳员应及时通知报销申请人领款,付款时收款人应在“支出凭证单”收款栏签名及填写日期。

第五条购买任何物品必须需要填写《采购单》,单据需填写完整,不得有遗漏项目;购买物品后需要进行收货,填写《收货单》,方可入帐。

第六条员工领用物品(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需在物品领用单上签字确认。

第七条天津办事处负责人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现金、银行明细帐通过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总经理。

第八条此规定从20xx年1月1日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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