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开展金秋助学活动总结实用(五篇)

最新开展金秋助学活动总结实用(五篇)

ID:86782

时间:2023-04-13 05:27:23

上传者:曹czj

总结是指对某一阶段的工作、学习或思想中的经验或情况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书面材料,它可以明确下一步的工作方向,少走弯路,少犯错误,提高工作效益,因此,让我们写一份总结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总结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开展金秋助学活动总结篇一

近期,陕州区各乡镇、各单位积极行动,踊跃开展“金秋助学”活动,为贫困学子献爱心。

为弘扬“扶贫济困、助学育人”的优良传统,更好地帮助困难大学生完成学业,7月12日晚,观音堂镇举办了“金秋助学”捐款活动,该镇机关干部踊跃捐款,为贫困学生献上一份爱心。

日前,区财政局积极响应区工会倡议,用实际行动投入到扶贫助残助学捐赠活动中去。捐款现场,该局全体干部职工踊跃尽责任,送真情,献爱心,共捐善款6050元,以实际行动弘扬博爱理念。

近日,区商务局开展了专项募捐活动。该局领导率先垂范,全体职工积极参与,使募捐活动成为表达爱心、净化心灵、弘扬社会正能量的过程。据悉,该局干部职工在“慈善一日捐”“爱心助残”和“金秋助学”等活动中,累计捐款近万元。

7月11日,区法院举行“金秋助学”捐款活动,该院干警共捐款5000余元。据悉,今年该院一直致力于助残济困工作,不定期开展各项助学、扶贫济困暨利民便民活动,使法院工作更加贴近群众、更好服务民生。

7月11日,区人社局开展了“金秋助学”捐款活动,广大干部职工纷纷参与,慷慨解囊。当天上午该局职工共捐款6000余元,以实际行动为贫困学生献上了一片爱心、一份温暖。

7月12日,区农牧局“金秋助学”捐款活动在该局大会议室举行,135名干部职工参加活动,当场募集捐款7450元,为成绩优异的寒门学子能够顺利进入高等院校继续深造、实现人生梦想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同时,通过活动,也让该局干部职工受到了一次爱心教育。

日前,区环保局以“奉献爱心,关爱困难学子”为主题开展了“金秋助学”捐款仪式,帮助困难家庭子女圆就学梦,增强他们生活的信心和社会责任感。

开展金秋助学活动总结篇二

根据公司工会的部署,我分局于近日开展了“金秋助学”活动,本着切实帮助职工解决困难的原则,对由子女就学的困难职工进行了帮助。

为开展好此次“金秋助学”活动,分局工会编制下发了困难职工助学档案,全面统计和掌握了分局职工的子女就学情况、年收入情况和年学费支出情况,并积极主动向分局党政领导汇报,形成了党委重视、行政支持的有利格局。分局党政领导对此次活动给予了高度的重视,亲自过问活动开展情况,专门召开了会议研究部署职工困难情况和救助相关事宜,通过各种渠道从一定程度上解决困难职工子女的就学问题。

灾区困难职工捐款,考虑到尽努力帮助受灾职工度过难关,确保职工子女不因困难和遭受灾害而上不起学,分局从困难救助基金中拿出30000元,加上捐款共发放救助金60000元,救助困难职工35户。

1、主要成效

通过“金秋助学”活动的开展,从一定程度上帮助了子女就学的职工度过难关,在“金秋助学”活动中,分局工会将活动作为困难职工救助的一个系列活动开展,在助学的同时对困难职工、遭受地震灾情职工进行了救助,扩大了活动的深度和广度;活动开展过程中,及时于分局党政领导沟通情况,形成了党委重视、行政支持的良好格局,充分发挥了工会组织的纽带作用,提升了公司、分局在广大职工中的整体形象,增强了公司、分局党组织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为稳定职工队伍、推进生产经营工作开辟了新的途径。

2、主要经验

一是做好情况收集、建立档案。分局工会在下半年工作安排中对建立健全困难职工档案工作提出了要求,此次活动中更加完善了困难职工档案的内容,较为全面的掌握了困难职工的基本状况,为做好工作提供了基础;二是主动沟通,获取支持。分局工会在开展困难职工救助系列活动中,积极主动与分局党政领导沟通,引起高度重视,获得了党政领导的大力支持,保证了活动的顺利开展和困难职工获得救助;三是结合时机、做好宣传发动。根据公司开展的各项活动,结合分局各阶段工作中的时机,利用报纸、简报等形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群众清楚工会在为了什么事情进行那些工作,并说明此项工作将对大家产生什么帮助,获取群众的支持,将群众的被动参与变成主动参与,这是活动取得成功的关键因素。

3、存在的不足

活动主要存在以下几点不足:一是情况收集不充分;二是督促检查力度不够;三是资料上报不及时。分析其主要原因是:分局从事工会工作的人员较少,项目部工会工作人员往往身兼数职,在工会工作方面缺乏经验和思考。

在下一步工作中,分局工会将对从事工会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并加强对项目部工会工作的督促和帮助,提高整体工作能力,力争将工会工作开展的更好。

开展金秋助学活动总结篇三

接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后,地区工会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及时向各县市转发了这一通知,并要求各县市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助学方案,积极开展助学活动。

地区及各县市总工会普遍开展了金秋助学启动仪式,邀请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参加启动仪式,在启动仪式上向被救助学生发放助学金,教育受助学生,不负众望,学业有成,报效社会。并利用启动仪式大力宣传金秋助学的重要意义。地区工会主任亲自到徐矿铁煤能源公司、种牛场、种羊场参加金秋助学活动,向困难学生发放助学金。同时地区及各县市工会充分利用报纸、板报、宣传栏、广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了宣传工作,在本地区、本系统形成人人关心困难职工子女就学的良好氛围,帮助困难职工子女树立自强、自立、奋发向上的精神,使他们在社会各界的帮助下,成为建设祖国的有用人才。

各级工会采取逐一入户走访的形式对困难职工家庭及子女上学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做到学生考试情况清,家庭收入情况清,困难状况清。为金秋助学活动做好准备工作。同时,加强了对助学资金的管理,制定并完善助学资金管理制度,做到专款专用,公开透明,使助学资金发挥更大作用。

地区工会今年对“金秋助学”活动的资助对象做了严格的限定:一是在底上报地区工会并已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的特困、困难职工子女中,在本年度参加高考并被普通高等院校(含大专、高职)录取的;二是在地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中,在本年度考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的。对符合条件的,由特困、困难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详细填写“金秋助学活动登记表”(身份证号码必须准确无误),交本人所在县市总工会。地直基层工会要通过家访调查核实情况,确定无误后才予以申报。申报者必须携带地区工会金秋助学活动登记表”以及子女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低保证》复印件到地区工会职工帮扶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在金秋助学活动中,全地区共筹措救助金30.6万元,发放资助金28.6元,资助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177人,(其中农民工子女16人,共发放资助金2.8万元。)资助大专以上175人,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2人。整个助学活动公开、公正,使每一名达到资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都得到了资助,为他们安心上学创造了条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开展金秋助学活动总结篇四

(一)被资助人员情况。在此次活动中共救助特困职工子女1100名。其中:在岗职工子女420名,下岗失业职工子女398名,农牧民工子女282名。

(二)资金筹集情况。全盟工会系统筹集助学资金85万元。其中:各级党委政府资助40万元,社会捐助20万元,各级工会投入25万元。

(三)资金发放情况。全盟工会系统发放助学资金85万元。其中:小学阶段12万元,受助235人,初高中和中专阶段10万元,受助184人,大专以上63万元,受助765人。

(四)实施结对帮扶情况。组织单位和个人与困难职工子女结对帮扶234对。通过帮扶单位落实减免学杂费的有177人。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

盟工会党组高度重视今年“金秋助学”的各项工作,为把助学活动切实搞好,抓出成效,在制定全盟年度工作计划时,就将其列入重点工作之一,并在年初工作会议上进行安排部署。要求认真总结过去几年来助学活动的经验和不足,在此基础上早动员、早部署、早安排。7月中旬盟工会下发了《关于开展20xx年“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及具体方案。全盟各级工会组织认真贯彻文件精神,积极行动、及时下发通知,安排部署所署基层工会的助学工作,同时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贯彻落实,使20xx年助学活动真正做到了有组织、有领导、有方案、有监督检查,为助学活动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调查摸底,重点突出

为掌握了解特困职工家庭的基本情况,特别是子女就学情况,从7月份开始,我盟各级工会就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家庭开展调查,并逐一建立特困职工档案。各级工会在“金秋助学”活动中,扩大助学范围,突出助学重点,除救助在岗和下岗失业特困职工外,把困难农牧民工、单亲特困女职工子女列入救助范围。

(三)形式多样,注重实效

今年,我盟的助学活动较之往年更注重实效性。为了实现“不让困难职工子女因家庭经济困难上不了学”的承诺,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助学活动。一是推行“一助一”托底助学,对考入大学的特困生实行了一包“三年”、“四年”的全程形式救助;二是开展助学咨询活动,及时指导帮助困难职工子女用好用足政府助学政策;三是党政群机关及领导干部结对帮扶,对特困职工进行全方位帮扶;四是盟级工会、旗县级工会、基层工会开展一次性助学救助。

(四)注重宣传,扩大影响

今年,我盟助学活动较之往年更具有广泛性。在“金秋助学”活动中,各地工会及基层工会利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各方面踊跃参与到助学活动中来。今年8月21日,盟工会、旗县市(区)总工会按照上级工会的统一时间、统一名称、统一行动,普遍举行了金秋助学活动启动仪式、受助仪式。盟工会在“金秋助学”活动中,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方案中对救助条件、申报程序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并在锡林郭勒日报刊登。8月29日与盟广播电台合作在“文明礼仪大家谈节目”中介绍了全盟工会系统开展助学活动的情况介绍。通过回顾“金秋助学”的历程,展示特困大学生家庭自强不息,奋发向上的精神,也扩大了工会“金秋助学”的影响力,旨在营造社会关爱特困家庭子女的良好氛围。让更多的人都关心关注特困职工子女的就学难问题,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帮助特困生完成学业。

开展金秋助学活动总结篇五

上诉人因离婚纠纷一案,不服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x5)东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请求贵院依法查明事实,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x5)东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中第二项判决。

事实与理由:

一审法院以被上诉人无房居住为由,判令上诉人给付被上诉人5万元经济帮助费,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依法应予撤销。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相识至今,已近十年,双方走到离婚这一步,如果被上诉人生活上存有困难,上诉人愿意尽己所能帮助被上诉人。依上诉人对被上诉人长时间的了解,被上诉人自营服装生意多年,生活谈不上困难,被上诉人暂时不便购房或者租房,上诉人愿意将名下位于东湖区房屋暂时提供至被上诉人居住。但这不能作为认定被上诉人生活困难的依据。上诉人的经济条件并不宽裕,短时间内也无法拿出5万元的经济帮助费,上诉人同时认为,婚姻失败对双方都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精神伤害,上诉人没有理由向被上诉人提供经济帮助。

《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7条规定:“婚姻法第42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4条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依据该三法条,上诉人认为,离婚时,给予另外一方经济帮助的前提是另一方生活困难或者无房居住且租房居住存在经济困难,失去劳动能力又无其它收入来源,或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但本案中,被上诉人完全不符合这些情形。无房居住的原因有多种,其并不当然等同生活困难。一审法院无视被上诉人的正常收入,径行认定被上诉人无房居住为生活困难,作出上诉人给付被上诉人5万元经济帮助的错误判决,无限扩大解释生活困难的范围,曲解法律条文,该判决系缺乏客观事实基础与法律依据作出,依法应予撤销。

上诉人恳请贵院依法公正审理,查明事实,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x5)东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中的第二项判决。

此致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x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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