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优质19篇)

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优质19篇)

ID:8756917

时间:2024-01-09 07:22:27

上传者:紫衣梦

建筑的设计从小到大,从细节到整体,都需要经过深思熟虑和反复推敲,以确保最终的作品达到预期的效果。以下是小编精心挑选的建筑总结范文,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帮助。

【住建方案】锦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国办发〔。

2013。

1

)

2015。

68。

号)精神。

全面推动我市绿色建筑发展,促进生态城市建设,切实转变住房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绿色建筑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

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

节能、节地、节水、节材。

),。

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

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发展绿色建筑。

建设低碳城市。

是推进节能减排、提升城乡建设质量和效益的重大举措。

对于促进建设行业转变发展方式。

采取更加有力措施。

推动我市城乡建设走上绿色、循环、低碳的科学发展轨道,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抓住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把生态文明融入城乡建设的全过程,从政策法规、技术标准、产业支撑、科技推广、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和社会参与等方面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集约节约利用资源,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建筑舒适性、健康性与安全性。

1

.政府引导,市场推动。

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综合运用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手段,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设计、建造、购买、使用绿色建筑的内生动力。

2

.全面推进,突出重点。

既考虑单体建筑,又考虑城市或区域的统筹规划和总体布局。以点带面,分区域、分阶段推行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逐步提高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重点推进政府投资公益性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及大型公共建筑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重点推动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建设。

3

.注重质量,全程监管。

切实抓好绿色建筑项目设计、审查、过程监管和竣工验收工作。强化规划、设计、施工、测评及建筑运行等全过程的协调和监管。在继续强化建筑节能的基础上,按照激励引导和强制推广相结合的要求,逐步使绿色建筑的发展走上规范化、制度化道路。

1

2016。

1

1

日起。

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

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达到。

2

万平方米的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2

.积极引导建设单位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建筑,自。

2016。

年起,全市新建房地产项目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的比例达到。

30%。

以上;到。

2020。

年,绿色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的比例力争达到。

50。

%以上;积极组织创建国家绿色生态城区和示范项目建设,努力推行。

75%。

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3

.既有建筑节能宜居改造。

2016。

年底前,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

130。

万平方米;在国家相关政策扶持下,按照省下达的任务指标,力争。

2020。

年前,逐步开展既有建筑易居改造工作。

1

.科学做好城乡建设规划。

树立建筑全寿命周期理念,依据国家和省绿色建筑行动有关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我市气候特点,将绿色建筑比例、空间利用率、绿化率、可再生能源利用率、绿色交通比例、材料和废弃物回用比例、非传统水资源利用率等指标体系纳入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并落实到具体项目。积极引导建设绿色生态城区,在新建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运行节能监管、节约型城乡建设等领域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牵头部门:市规划局、市住建委;配合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经信委等相关部门;落实时间:

2016。

3

1

日起〕。

2

.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标准。

全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设计、施工、验收各阶段监管,切实提高节能标准执行率。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率设计阶段达到

100。

%,施工阶段达到。

99%。

以上。加强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一票否决制”。严格绿色建筑规划设计、定额造价、检测验收标准,把绿色建筑的评价管理纳入现行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加强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不满足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不得通过初步设计审批,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不得通过建筑能效测评。建设单位应在房屋施工、销售现场明示绿色建筑星级标准和建筑节能、节水等性能指标。要因地制宜推广建筑物外遮阳、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住房全装修、屋顶墙体绿化、雨水收集及中水回用等绿色适宜技术。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强化对大型公共建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审查。〔牵头部门:市住建委;配合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落实时间:

2016。

3

1

日起〕。

3

.大力促进绿色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

各县(市)区在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改造中,应以绿色、低碳、生态理念指导城乡建设,因地制宜推进绿色低碳生态城区试点和示范工作,城市新建区域(规划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等),推动绿色低碳生态城区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集中连片规模化发展绿色建筑,探索绿色低碳生态城市建设模式,促进城市资源能源利用。到

2020。

年,力争创建。

1

个及以上省级绿色生态城区。〔牵头部门:市住建委;配合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落实时间:

2016。

3

1

日起〕。

4

.积极推进绿色农房建设。

积极组织开展农村地区建筑用能现状及建筑用能实际需求调研,研究制定村镇绿色生态发展指导意见,开展农村建筑节能经济适宜的技术路线研究,探索建设适合农村特点的绿色农房。结合村庄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把建设绿色农房作为重要内容,加强试点示范。要大力推广太阳能光热利用、农业废弃物再利用、新型采暖方式、围护结构保温隔热、省柴节煤灶、节能炕、生物质燃池采暖等农房节能技术,切实推进生物质能利用,重点发展沼气和秸秆气化等集中供气。

2016。

年,各县(市)区至少建设。

1

个绿色农房省级示范村,基本建成一批绿色农房省级示范项目。〔牵头部门:市农委;配合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等相关部门;落实时间:

2016。

5

2017。

5

5

.推进绿色建筑施工。

加强施工现场噪声、水污染和建筑垃圾控制,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积极推广应用施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绿色建筑施工管理水平。积极开展绿色文明安全工地评比活动,引导新建建筑由以节能为主向绿色建筑发展方向转变。〔牵头部门:市住建委;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规划局、市城监局等相关部门;落实时间:

2016。

3

1

日起〕。

1

.加快实施节能改造。

重点清查既有建筑总量,以围护结构、供热计量、管网热平衡改造为重点,合理制订既有建筑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并配套制定有关奖励政策。在旧城区综合改造、城市市容整治、既有建筑抗震加固中,有条件的地区要同步开展节能改造。要依照国家及省有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标准对拟改造项目进行改造评估,节能改造工程竣工后必须进行能效测评。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国家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任务。

2

.鼓励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应当制定节能改造方案,并将空调、采暖、通风、照明、热水等用能系统作为节能改造的重点,优先选用可再生能源技术。改造前可以委托专业的能源服务机构对节能改造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投入收益比等进行科学论证,适当时可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组织实施。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其改造过程中进行监督与管理,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协助。(牵头部门:市住建委;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公共机构节能办、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城监局等相关部门;落实时间:

2016。

3

1

日起)。

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供热发展规划或热电发展规划,优化供热布局。鼓励集中建设大型热源厂和对单纯发电企业进行供热改造。加大城镇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力度,提高热源效率和管网保温性能,优化系统调节能力。推广热电联产、高效锅炉、工业废热利用、

500。

万平方米以上,城市新建成区新、改、扩建单台燃煤锅炉蒸发量不小于。

90。

/

小时。继续“撤小并大”,继续推进“一县一热源”建设。到。

2018。

年底前,在现有热网覆盖区域内,除调峰锅炉外,撤并所有。

10。

吨以下供热燃煤小锅炉,实施区域一体高效供热工程。工业园区、工业开发区、新城镇原则上只能规划建设一个区域高效热源或依托大型热电企业集中供热。(牵头部门:市住建委;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城监局等相关部门;落实时间:

2016。

3

1

日起)。

1

.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指导机制。

市相关部门要根据我市资源特点,分别对岩土资源、地表水资源、太阳能资源以及污水资源等方面的建筑应用潜力进行深入调查,开展技术适用性研究,完善全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布局规划,建立对全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指导机制,探索在具备资源利用条件的区域强制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的措施,确保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科学合理。

2.

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

以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国家示范城市”为切入点,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建设内容,促进工程项目向绿色建筑示范拓展。加大可再生能源技术建筑应用力度。积极推动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加大太阳能供热制冷、太阳能与浅层地能结合利用、城镇生活垃圾和污泥沼气利用、工业余热利用、深层地热能梯级利用等新能源利用技术推广力度,推进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建筑中的一体化、规模化应用。坚持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工程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的“四同步”原则。政府投融资的建筑项目以及三级以上(含)民用建筑的商场、酒店、医院等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建筑节能规划的要求,利用至少一种可再生能源。

3

.鼓励太阳能光热光电利用。

鼓励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实施,大型公共建筑及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应优先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光热一体化屋面和墙体以及遮阳系统,鼓励新建工业厂房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屋面;加快太阳能建筑光热一体化推广应用,逐步实行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的强制性推广政策及技术标准。

4

.因地制宜推广地源热泵系统。

在资源条件适宜地区,优先发展再生水源热泵系统(含污水、工业废水、工业余热等),积极发展土壤源、地表水源(含江、河、湖、海等)热泵系统,科学发展地下水源热泵系统。重点是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难以覆盖的地区推广应用地源热泵系统,鼓励在夏季制冷、冬季供热和全天供应热水的“三联供”或供热制冷“双联供”项目上,以及对供热制冷有自主控制需求的项目上,优先应用地源热泵系统。鼓励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既有燃煤、燃油锅炉供热制冷等传统能源系统改造时,改用热泵系统或与热泵系统复合应用。(牵头部门:市住建委;配合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落实时间:

2016。

4

1

日起)。

1

.建立完善的公共建筑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加强能耗监测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将单位面积能耗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和年总能耗高于

1000。

吨标准煤的建筑确定为重点用能建筑并进行动态管理。通过能耗统计,每年对。

50%。

以上的重点用能建筑进行能源审计,获得财政支持的公共建筑改造必须事先完成能源审计,能耗统计和能源审计结果要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推行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研究能耗定额标准与用能系统运行标准,建立超定额加价制度。

2

.推行能耗分项计量和实时监控,大力推进公共建筑节能、节水监管平台建设。

新建、改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要同步设计安装能耗分项计量装置,鼓励既有公共建筑安装分项计量装置,并纳入省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实时上传能耗数据。加强监管平台建设的统筹协调,实现监测数据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公共建筑业主和使用权人要加强用能系统、分项计量设备的维护管理,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等有关规定。

3

.依据《辽宁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实施细则》。

对新建、改扩建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要进行能源利用效率测评和标识。研究并适时开展公共建筑节能量交易试点,搭建公共建筑节能量交易平台,对超能耗限额的公共建筑采取强制节能改造或购买节能量的方式实现节能目标。鼓励推进建筑合同能源管理,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投资建筑节能领域。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技术咨询服务体系。

4

.抓好“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

将节约型校园节能监管平台建设工作与高校后勤管理、数字化校园建设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能耗水耗监测数据,提高用能效率和管理水平。不断完善校园能耗水耗监测平台,并与省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联网实时上传监测数据。支持全日制高校实施校园建筑节能综合改造,降低单位面积的能耗水平。(牵头部门:市公共机构节能办;配合部门: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高校工委、市住建委等相关部门;落实时间:

2016。

6

1

日起)。

1

.加大科研投入。

充分依托科研院所、高校和龙头企业,通过政策扶持和市场引导,形成产学研一体化的科研机制,设立绿色建筑工程技术中心,培养一批技术过硬的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科研团体和领军人物。

2

加快绿色建筑共性和关键技术及设备研发,重点研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节水与水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建材、废弃物资源化、环境质量控制、提高建筑物耐久性等方面的技术以及太阳能高效集热器、热泵机组、高效换热器等关键节能设备。

3

.积极开展绿色施工示范。

推广绿色施工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加强对绿色施工组织设计及绿色施工方案的审查,加强对绿色施工全过程监管。

4

.进一步完善新技术新产品备案制度。

编制绿色建筑重点技术推广目录,优选适合绿色建筑发展的技术,对绿色建筑适用的新技术新产品优先推广应用。(牵头部门:市住建委;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落实时间:

2016。

3

1

日起)。

1

.加强绿色建材管理。

编制和发布推广、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技术、工艺目录和供热系统产品目录。编制绿色建材产品目录,加大推广应用力度。加强绿色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时公布抽查信息,引导规范市场消费。

2

.全面推进墙体材料改革。

深入落实“禁实限粘”工作,加快发展以工业废渣、粉煤灰、煤矸石、炉渣、尾矿等固体废料为原料研发、生产的新型建材。进一步提高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利废建材生产及应用比例,充分发挥墙改基金的引导和调控作用,促进绿色建材的发展。加强建材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和稽查,杜绝性能不达标的建材进入市场。

3

.支持绿色建材产业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结合当地资源禀赋,发展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材。加快发展防火隔热性能好的建筑保温材料和体系,积极发展非粘土制品、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多功能复合一体化墙体材料、一体化屋面、低辐射镀膜玻璃、断桥隔热门窗、遮阳系统等建材。开展节能利废新型墙体材料、保温绝热材料、新型建筑防水材料、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建筑钢结构等绿色建材产业示范。

4

.加强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推广使用。

2015。

年末,标准抗压强度。

60。

兆帕以上混凝土用量达到总用量的。

10%。

屈服强度。

400。

兆帕以上热轧带肋钢筋用量达到总用量的。

45%。

;加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监督管理,加大“锦州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信息系统”监管力度,着力提高全市预拌混凝土的质量和工程使用率;推动预拌砂浆、干混砂浆的使用。

5

.加强和规范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

鼓励企业研发、生产、推广应用绿色建材。鼓励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优先使用获得评价标识的绿色建材。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城区、政府投资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应使用获得评价标识的绿色建材。(牵头部门:市住建委;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及相关部门;落实时间:

2016。

3

1

日起)。

1

.积极发展装配式建筑。

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装配式建筑标准化研究,建立并完善相关的设计、施工、部品生产等标准体系和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推动结构件、部品、部件的标准化,提高标准件的通用性和可置换性。积极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等建筑体系,支持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工业化基地建设。完善装配式建筑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健全监管体系,保证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

2

.推行住宅全装修。

积极推行新建住宅全装修交房,将住宅装修纳入工程设计、施工和工程验收环节。倡导设计先行的理念,引导住宅装饰装修设计提前参与建筑设计,减少二次拆改造成的污染和浪费。开展装饰装修工厂化生产示范试点、菜单式装修住宅小区试点,并给予一定政策扶持。提升装饰装修产业化水平,打造一批品牌家装企业,实现部品标准化、生产工厂化、现场装配化、管理信息化,建立家装企业诚信体系,为全装修住房质量提供市场保障。鼓励智能化全装修住宅,完善相关技术标准。

2015。

年起,各县(市)区新建。

5

万平米以上的住宅小区要积极推行全装修住房,全装修住房比例逐年提高。

3

.逐步提高预制率。

重点推广预制楼梯和叠合楼板,培育预制构件生产企业。新建政府投资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应率先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住宅新开工面积占住宅新开工总面积比例逐年提高。

4

.支持开展示范试点。

按照“由少到多、由简单到复杂、由单项突破到多项集成”的步骤,推进工程试点示范。以政府投资项目引领带动装配式建筑向市场化发展,在政府投资项目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中推行建筑工业化建造模式;逐步加大装配整体式保障性住房建设比重,鼓励引导开发建设单位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开发建设;将实施装配整体式住宅投资增量计入项目建设成本。加大现代建筑部品和技术在工程建设中的推广应用。逐步建设

1

2

个建筑产业现代化园区。(牵头部门:市住建委;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等相关部门;落实时间:适时开展)。

1

.建立健全拆除制度。

探索实行建筑报废拆除审核制度;需拆除报废的,所有权人、产权单位应提交拆除后的建筑垃圾回用方案,促进建筑垃圾再生回用。对违规拆除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2

.严格执行拆除程序。

建筑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要加强建筑维护管理,对符合城乡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正常使用寿命内的建筑,除重大和基本的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随意拆除,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稳定性。拆除大型公共建筑和历史文化保护建筑的,要按程序提前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牵头部门:市城监局、市住建委;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等相关部门;落实时间:适时开展)

1

.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研究制订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技术规范,建立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标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政策上扶植建筑垃圾资源化专业企业,生产高附加值和高推广利用值的产品;规范建筑的拆除过程,实现早期分离处理,从源头上保证建筑垃圾资源化条件;对于乱拆乱用建筑垃圾的企业要予以处罚或收取排污处理费。充分利用国家节能减排相关政策,促进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和产业化。

2

.促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系统推行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再利用等各项工作,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研发推广,实行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和分级利用,实现施工过程中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建立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基地。(牵头部门:市住建委;配合部门:市城监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等相关部门;落实时间:适时开展)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市住建委将绿色建筑行动的目标任务科学分解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并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纳入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实行责任制和问责制。要把贯彻落实本方案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并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住建委等相关部门;落实时间:

2016。

4

1

日起〕。

按照国家《绿色建筑行动方案》要求,尽快研究完善财政支持政策,继续支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研究制定支持绿色建筑及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绿色建材发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筑工业化、基础能力建设等工作的政策措施。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要贯彻落实绿色建筑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商建设绿色建筑,引导消费者购买绿色住宅。改进和完善对绿色建筑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可对购买绿色住宅的消费者在购房贷款利率上给予适当优惠。规划部门要研究制定容积率奖励方面的政策,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的建设用地比例。国土部门要研究制定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土地供应政策,在土地招拍挂出让条件中,将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规划条件的内容予以公告。发展改革、经信、财政、水务、电力等部门要研究落实国家电价政策等系列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政策措施,降低示范项目运行成本,为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等相关部门;落实时间:

2016。

4

1

日起〕。

建立绿色建筑全过程监管体系,对符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条件的项目,要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增加绿色建筑的相关内容,严格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的批准,严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颁发,严格竣工验收。(牵头部门:市住建委;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落实时间:

2016。

3

1

日起)。

尽快制定和完善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办法,严格执行两部制热价。新建建筑、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实行按热量计量收费。要制定出台切实可行的采暖费

“暗补”变“明补”实施方案,尽快将采暖费理入工资。对实行分户计量有难度的部分住宅,采用按小区或楼宇为单位供热计量收费。实施热价与煤价、气价联动制度,对低收入居民家庭要建立取暖救助制度,提供供热补贴。推进供热企业改革,进一步规范供热市场经营行为,理顺热源、管网、用户的利益关系。(牵头部门:市住建委;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落实时间:

2016。

12。

31。

日前)。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的支持,组织实施绿色建筑相关示范工程。继续开展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低碳生态城(区)”、“园林城市”等建设。单体绿色建筑的示范,可按照相关政策申请国家绿色建筑补贴。通过示范积累经验、扩大影响,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工作。(牵头部门:市住建委;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落实时间:

2016。

12。

31。

日前)。

建立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制度,将绿色建筑行动执行情况纳入各县(市)区节能减排检查和建设领域检查内容,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专项督查,严肃查处违规建设高耗能建筑、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建筑材料不达标、不按规定公示建筑性能指标等行为,对高耗能建筑进行曝光公示,对违反绿色建筑相关规范进行设计、施工、运营的相关人员依法追究责任。(牵头部门

:

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城监局、市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落实时间:

2016。

10。

1

日起)。

1

.公众宣传。

利用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等活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各界宣传绿色建筑的理念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提高社会公众对发展绿色建筑重要性的认识,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引导公众合理使用节能产品。(牵头部门:市公共机构节能办;配合部门: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教育局等相关部门;落实时间:

2016。

4

1

日起)。

2

.示范经验推广。

宣传报道示范典型,推广绿色建筑典型案例和先进技术,提高业主(建设)单位、开发商、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发展绿色建筑的意愿,引导全社会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营造良好的绿色建筑发展氛围。〔牵头部门:市住建委;落实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落实时间:

2016。

4

1

日起〕。

3

.促进专业性社会团体建设,发挥社会团体在绿色建筑发展中的作用。

要加强建筑规划、设计、施工、评价、运行等方面人员的培训,将绿色建筑知识作为相关专业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执业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鼓励高等院校开设绿色建筑相关课程,加强相关学科建设。组织规划设计单位、人员参加绿色建筑规划与设计竞赛活动。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快速发展。〔牵头部门:市住建委;落实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民政局、市高校工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等相关部门;落实时间:

2016。

4

1

日起〕。

市绿色建筑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区绿色建筑科技与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办〔x〕37号)、《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绿色建筑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办〔x〕30号)、《x市住建委x市xx市规划局x市财政局x市机关事务管理局x市公共资源管理局关于转发〈x省住房城乡建设厅x省发展改革委x省财政厅x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的通知》(x函〔x〕69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x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新时代、新责任、新担当”的要求,以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为契机,以转变城乡建设模式为根本,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改善建筑舒适性为核心,以节能减排为动力,严格规划、设计、建设、验收、运营等环节管理,强化政策法规、技术推广、产业支撑,全方位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促进绿色低碳生态城区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实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建成一批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绿色建筑项目,积极培育绿色建筑产业发展,推动建设领域节能降耗水平显著提升,实现从节能建筑到绿色建筑的跨越式发展。“x”期间,全区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自x年起,全区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全区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到x年末,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竣工面积比例力争达到50%。

三、重点工作。

(一)提高建筑节能水平。

1.强化新建建筑节能监管。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坚持按标准设计、按标准施工、按标准监理、按标准竣工验收,确保每年全区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规划局〉,责任单位:区重点局、区城投公司等)。

2.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立完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机制,政府机关既有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既有公共建筑未达到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应当制定节能改造方案,按规定报送审查后开展节能改造。旧城区改造、市容整治、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既有建筑抗震加固、围护结构装修和用能系统,应当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鼓励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规划局〉,责任单位:区x、区公管局、区城管局、区统计局、区商务和粮食局、区文体局、区教科局、区卫计委)。

3.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逐步建立建设领域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统计制度,完善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新建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加强建筑施工过程能耗监管,完善建设领域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统计工作,确保到“x”末,全区建筑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x”末下降10%。(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规划局〉,责任单位:区x、区公管局、区城管局、区统计局、区商务和粮食局、区文体局、区教科局、区卫计委)。

1.强化规划控制。城乡规划部门要在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更新和棚户区改造中,将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装修方式等指标体系,作为约束性条件纳入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并落实到具体项目。(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规划局〉,责任单位:区国土局、区x、区重点局)。

2.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自x年1月1日起,全区所有民用建筑必须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在新区建设和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积极引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争创“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和“绿色小区”。(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规划局〉,责任单位:区国土局、区x、区重点局)。

3.积极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区住建部门和各乡镇街要按照村镇绿色生态发展要求,组织指导编制村镇建设规划,加强村镇绿色建筑技术指导,大力推广农房节能技术,科学引导农房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改善农民生活质量。(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规划局〉,责任单位:区x、区农委及各乡镇街)。

4.深入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按照x省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技术导则,做好城乡建设规划与区域能源规划的衔接,优化能源系统集成利用。加快绿色生态城区规划建设,建立包括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内容的指标体系,将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并落实到具体项目。(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规划局〉,责任单位:区x、区农委)。

(三)扎实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

全区范围内新建和改建民用建筑要积极采用太阳能光热、光电与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并做到可再生能源技术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学校、医院等政府投融资建筑项目、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等应至少利用1种可再生能源。(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规划局〉,责任单位:区x、区财政局、区重点局、区教科局、区卫计委)。

(四)大力发展应用绿色建材。

1.大力发展绿色建材。结合本地气候特点和资源条件,发展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材。发展壮大绿色建筑建材产业园区,广泛提供先进技术和适宜产品,促进绿色建材快速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规划局〉,责任单位:区x、区财政局、区国土局、区重点局、区城投公司)。

2.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全面推广以工业废渣、粉煤灰、建筑渣土等为原料生产的各种砌块、轻质板材、复合墙体等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环保产品,提高绿色节能建材产品在工程中的应用率。积极推广发展使用装配式建筑、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引导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的发展利用。(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规划局〉,责任单位:区x、区财政局、区国土局、区重点局、区城投公司)。

3.加强绿色建材市场监管。加强建材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和稽查,杜绝性能不达标的建材进入市场。深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按省、市相关要求完成“禁实”、“禁粘”目标任务;逐步限制生产粘土墙材制品,分期分批拆除粘土砖窑;大力发展高强、利废、节能、环保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到x年末,新墙材产量占墙体材料总量的比例达到90%以上。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落实叶集城区、姚李镇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规定。从x年开始,城区和城镇规划区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将禁止使用粘土制品情况纳入日常监督管理。(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规划局〉,责任单位:区x、区经信委、区国土局、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局)。

(五)积极推广绿色施工。

科学制定绿色施工方案。依据住建部颁布的《绿色施工导则》,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制定科学合理的绿色施工方案,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实现“四节一环保”。(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规划局〉,责任单位:区重点局)。

(六)建好绿色生态示范区做好绿色生态示范,实施一批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以示范城区建设引领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乡的试点示范,力争达到x省或国家绿色建筑示范区建设的相关标准。东部生态新城内的新建建筑必须按照绿色建筑星级标准设计、施工与验收。对以政府为投资主体的重点项目、地标建筑、高档住宅以及政府行政办公建筑均以绿色建筑二星或三星作为建设目标。推广太阳能光伏应用、分布式能源与冷热电联供的应用。新建的民用建筑要按照使用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设计建造。(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规划局〉,责任单位:区x、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统计局、区经信委、区国土局、区环保局、区文体局、区重点局、区教科局、新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绿色建筑齐抓共管、协调顺畅的长效工作机制,成立区绿色建筑发展协调小组,研究制定全区绿色建筑行动计划,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各乡镇街、区直各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调度和督察。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实施。

(二)强化目标责任。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推进绿色建筑工作落实到位。将推进绿色建筑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纳入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实行年度考核,定期公布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完不成任务的严格问责,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三)加大支持力度。加大绿色建筑发展财政投入和奖补力度。区财政部门每年视财力情况统筹安排绿色建筑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绿色建筑发展研究、宣传培训、技术与产品研发和对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的奖励。制定城市配套费减免等政策,研究容积率奖励等政策,在土地招拍挂出让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的建设用地比例。区住建和财政部门要积极做好星级绿色建筑申报、奖励审核和备案工作,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奖励资金。有关部门在组织“鲁班奖”“黄山杯”“皋城杯”等优质示范工程申报时,对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应优先推荐。

(四)严格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标准对绿色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阶段进行全过程监管。规划部门在新建区域建筑的规划审查中增加绿色生态指标审查内容。国土部门将可再生能源利用强度、再生水利用率、建筑材料回用率等涉及绿色建筑发展的指标列为供地的重要条件。住建部门对绿色建筑项目在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增加绿色建筑专项审查内容,达不到要求的不予通过,不满足绿色建造要求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监理单位要按照建筑节能标准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监理规范,编制建筑节能专项监理方案进行监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编制建筑节能专项监督方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项目,不予验收备案。实行民用建筑绿色信息公示制度。建设单位在房屋施工、销售现场,根据审核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把民用建筑的绿色性能以张贴、载明等方式予以明示。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对民用建筑进行节能专项查验,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不得交付使用。

(五)强化能力建设。有关部门要共同做好绿色建筑推广适用技术研究和配套标准体系建设,开展试点示范,积极探索推广符合我区实际的绿色建筑新技术、新产品。组织相关从业人员技术培训,不断提升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水平。

市绿色建筑实施方案

贯彻绿色、循环、低碳理念,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对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破解能源资源瓶颈约束,提高城乡生态宜居水平,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生态文明融入城乡建设全过程,紧紧抓住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树立全寿命期理念,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合理改善建筑舒适性,从政策法规、体制机制、规划设计、标准规范、技术推广、建设运营、市场培育和产业支撑等方面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1.“十二五”期间,全省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总面积超过1亿平方米,其中,2013年新增1500万平方米。

2.2015年,全省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按一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2020年,全省50%的城镇新建建筑按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3.“十二五”期末,建立较完善的绿色建筑政策法规体系、行政监管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市场服务体系,形成具有江苏特点的绿色建筑技术路线和工作推进机制,绿色建筑发展水平保持全国领先地位。

二、重点任务。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据国家和省绿色建筑行动有关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当地气候特点,制订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及行动计划,进一步明确当地绿色建筑近期和中长期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在新建绿色建筑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运行节能监管、节约型城乡建设等领域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

(二)在城乡规划中落实绿色建筑要求。

各地在编制完善城乡规划时,应坚持绿色、低碳理念,注重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能源集约利用,合理确定城市建设用地使用强度,加大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促进绿色交通发展,推进可再生能源、水资源利用和垃圾资源化利用,积极引导绿色建筑推广运用和生态城市规划建设。各地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在规划实施管理过程中,应全面落实城乡规划和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把绿色建筑规划建设要求作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重要内容,并在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落实。

(三)推动新建绿色建筑健康发展。

1.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实施重点推进和全面引导相结合的发展策略。自2013年起,全省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项目、省级示范区中的项目以及大型公共建筑四类新建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研究制定相关措施,积极引导其他新建项目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2013年制定出台《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将一星级绿色建筑控制指标纳入标准强制性条文。

2.推进绿色建筑示范市、县(市、区)创建。鼓励各地按照绿色、低碳、生态、智慧、宜居的节约型城乡建设理念进行规划建设,积极创建绿色建筑示范市、县(市、区),省财政给予资金扶持。申请创建地区政府应研究建立包括绿色建筑比例、可再生能源利用、非传统水资源利用、垃圾资源化利用等在内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制订出台更加积极的扶持举措和激励政策,加大专项资金投入,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全面实施绿色建筑标准;在项目立项审批、土地供应规划条件、城乡规划许可、项目竣工验收和房产销售等环节创新举措,不断提高开发项目的绿色建筑比例;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标识制度,综合利用城乡规划建设展览馆设立绿色建筑专题展示窗口,推动全社会参与绿色建筑行动。对推动绿色建筑措施有力的地区,在下一年度安排省级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时给予倾斜。对达到创建目标要求的,命名为“江苏省绿色建筑示范市、县(市、区)”。

3.推进绿色建筑区域示范。推动“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区”提档升级,加快已批准示范区绿色建筑项目实施进度,新确立一批不同类型的示范区,支持成效突出的示范区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开展省级绿色建筑和生态区域集成示范,积极创建国家级绿色生态城区。

4.推进小城镇和农村绿色建筑示范。深入开展省级重点中心镇、特色镇绿色建筑规划建设示范。积极推进“国家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和“江苏省综合规划示范镇”创建工作,将发展绿色建筑、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及新建建筑节能纳入创建目标。探索建设适合农村特点的绿色农房,结合村庄环境整治和样板村庄打造,把建设绿色农房作为重要内容,加强试点示范。2013年,形成一批绿色农房省级示范村,到2015年,全省每个涉农县(市、区)都有绿色农房省级示范村。结合新农村建设,在300户以上集中居住点发展沼气和秸秆气化等集中供气,全省每年建设集中供气工程项目20处以上。

(四)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

进一步推动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加强太阳能与空气源热泵耦合技术研究与示范,提高应用比例和质量。“十二五”期间,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2亿平方米。合理开发利用浅层地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开展可再生能源资源评估工作,确立地源、水源、污水源热泵应用适宜地区。鼓励各地编制区域能源规划,并做好与城乡建设规划的有机衔接。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农村示范工作,推进可再生能源集中连片推广应用。开展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确保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发电量全部上网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五)加强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

1.做好建筑节能监管基础工作。完善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耗公示制度,2015年前,全面完成全省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工作。加快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建立覆盖全部省辖市的建筑能耗数据中心,加强不同类型公共建筑能耗定额研究工作。新建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鼓励既有公共建筑安装分项计量装置,并做到连续稳定上传能耗数据。

2.提升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水平。完善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功能,在示范区及各类示范项目中推广建筑用能管理系统,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促进节能精细化管理的支撑作用。公共建筑业主和使用权人要加强用能系统、分项计量设备的维护管理,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有关规定。探索对大型公共建筑实施能耗限额管理,各级节能监察机构应加大对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情况的督查,对超限额用能(用电)、违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落后机电设备的,实行惩罚性电价。推动地方和各类示范区开展试点,搭建公共建筑节能量交易平台,对超能耗限额的公共建筑采取强制节能改造或购买节能量的方式实现节能目标。

(六)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1.实施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全省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在装修、扩建、加层等改造及抗震加固时,应综合采取节能、节水等改造措施。具备条件的,应整体达到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局部改造的,改造部分要达到绿色建筑相关指标要求。经批准的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同级政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开展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示范和城市示范,积极培育节能服务市场,大力支持节能服务企业和用能单位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项目,落实完善国家和省扶持合同能源管理的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规定落实财政扶持政策。力争“十二五”期间,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达2000万平方米。

2.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各地要充分利用老旧小区出新和环境综合整治、既有建筑抗震加固等有利时机,同步推动屋面、外墙、门窗、楼道等部位的节能改造,切实提高居住和环境舒适度。对业主单位取得一致意见或有统一部门管理的建筑,引导鼓励其实施节能改造,并给予必要的扶持。力争“十二五”期间,完成98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试点任务。

(七)大力发展绿色建材。

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结合当地气候特点和资源禀赋,发展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材。加快发展防火隔热性能好的建筑保温体系和材料,积极发展烧结空心制品、加气混凝土制品、多功能复合一体化墙体材料、一体化屋面、低辐射镀膜玻璃、断桥隔热门窗、遮阳系统等建材。引导发展利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全面推广使用400兆帕级及以上高强钢筋,到2015年,500兆帕级及以上高强钢筋应用量达到建筑用钢筋总量的20%以上;大力发展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严格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到2015年,省辖市城区、40%的县级城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20%的乡镇达到散装水泥示范乡镇标准;深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全省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实心砖,限制生产使用粘土含量超过20%的墙体材料,大力促进江、河淤泥(污泥)制砖。到2015年,70%以上省辖市城区实现禁止使用粘土制品,60%以上县城实现限制使用粘土制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加大推广应用力度。加强绿色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时公布抽查信息,引导规范市场消费。

(八)深入推进节约型城乡建设。

1.加大节约型城乡建设推进力度。将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宜居的理念贯彻到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各个领域,扎实做好各项重点工作,推动城乡建设发展模式转型升级,提高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到2015年,建立有效的节约型城乡建设推进机制,形成比较完善的成果示范推广体系,节约型城乡建设各项指标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2.推行新型建筑工业化。大力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钢结构、木结构等结构体系,“十二五”期间,全省预制装配式建筑开工面积力争达到1000万平方米以上。加强建筑工业化配套技术集成应用研究,完善相关的设计、施工、部品生产等标准体系和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3.加强绿色施工工作。组织编制《江苏省绿色施工技术目录》和《江苏省绿色施工评价标准与验收指南》,开展省级绿色施工创建活动,并将省级绿色施工创建数量纳入“蓝天工程”考核评估体系。到2015年,全省绿色施工技术应用覆盖率达50%以上,全省大中型工程10%以上达到绿色施工工程标准,省级示范区50%以上的工程达到绿色施工工程标准。

4.推进住宅全装修。开展装饰装修工厂化生产示范试点、菜单式装修住宅小区试点,研究集装饰装修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装饰装修新模式,并给予一定政策扶持。鼓励品牌家装企业、材料企业构建生产加工制作、物流配送、民工培养管理平台,为全装修住房质量提供市场保障。到2015年,苏南城市中心城区新建住房中成品住房的比例达60%以上,其他地区达40%以上。

5.完善建筑物资源利用体系。各地在城镇规划、旧城改造中,应重视对既有建筑的更新改造,避免大拆大建。大型公共建筑的拆除,由各地政府确定的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落实建筑废弃物处理责任制,市、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废弃物处理和再生利用负总责,组织编制建筑废弃物处理和再生利用规划,明确建筑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布局,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设施建设用地。推行建筑废弃物集中处理和分级利用,加快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的研发推广,编制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标准,开展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鼓励综合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建材产品,研究建立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标识制度。

(九)组织实施绿色建筑行动重点工程。

1.绿色建筑科技支撑工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科技厅制定绿色建筑科技支撑工程实施方案,着力开展绿色建筑科技示范区创建,加强绿色建筑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支持绿色建筑公共服务平台和企业研发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建设,扶持绿色建筑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

2.节约型校园创建工程。研究制定江苏省节约型校园建设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价办法,推动学校以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为切入点,在校园规划建设、运行管理、教育普及和制度保障等方面落实低碳绿色要求。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组织开展节约型校园评比活动,命名公布一批“江苏省节约型校园”。

3.公共建筑改造示范工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牵头,联合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卫生厅、教育厅、旅游局、体育局,在机关办公建筑以及医院、学校、宾馆、体育馆等公共建筑中,推广普及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和用能管理系统,明确既有建筑改造立项及实施要求,组织实施绿色公共建筑改造示范,评选一批典型绿色改造示范项目。

4.绿色建筑培训宣传工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订绿色建筑培训计划,编制有针对性的培训教材,2015年前,完成对全省规划、设计、审图、施工、监理、质监以及绿色建筑咨询等单位人员的专题培训;组织开展绿色建筑规划与设计方案竞赛活动;在南京河西新城建设“江苏省绿色建筑和生态智慧城区展示中心”,推动申请列入国家和省示范的城市建立绿色建筑宣传展示窗口,定期开展贴近百姓的绿色建筑宣传推广活动。利用节能宣传周、科普宣传周等活动,加强绿色建筑宣传和舆论引导,倡导绿色消费理念,营造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的良好氛围。

三、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

省建立绿色建筑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副省长任召集人,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审定年度考核结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各市、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强化对绿色建筑行动的统筹协调。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绿色建筑行动年度任务分解和考核评价工作;发展改革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时,落实绿色建筑要求并确保资金到位;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强化对民用建筑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查,按建筑类型和规模实行分类管理,研究建立绿色建材认证制度,将绿色建筑行动落实情况纳入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财政部门制定扶持绿色建筑发展的财政激励政策,统筹现有专项资金支持绿色建筑行动;国土资源部门制定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在土地转让方面的政策;科技部门设立绿色建筑科技发展专项,扶持绿色建筑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税务部门研究落实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社会项目开发主体建设绿色建筑,引导消费者购买绿色住宅;人民银行江苏辖内各分支机构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改进和完善对绿色建筑的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利率定价上给予绿色建筑适当优惠;机关事务管理及卫生、教育、旅游、体育等部门和单位组织好相关公共建筑的节能管理与改造工作。

(二)强化技术创新。

加强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技术产品、装备建造及环境保障等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集成应用技术研究,积极开展建筑废弃物处理和再生利用技术、装备研发,提升绿色建筑技术创新能力。推进相关示范工程建设,加强地方标准编制、修订工作,完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加快适宜技术推广应用与普及,编制绿色建筑重点推广技术目录,建立绿色材料信息库,推广应用节能门窗、建筑外遮阳、墙体自保温、太阳能热水系统、高强钢筋、高性能混凝土、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雨水利用与中水回用、垂直绿化等适宜技术和产品。开展绿色装饰装修材料及部品达标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绿色装饰装修材料市场,预防和控制室内环境污染,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装饰装修材料及部品。

(三)强化政策扶持。完善政策法规,研究出台《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和《江苏省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省研究完善支持政策,加大财政投入,重点向绿色建筑示范市、县(市、区)和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区、绿色建筑标识项目、保障性住房等公益性项目倾斜,各地也要相应安排财政配套资金;将年度绿色建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与绿色建筑财政扶持资金挂钩,建立奖惩机制。实行税收优惠,全面落实国家支持节能节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支持高能耗建筑节能改造;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利用《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建筑材料。鼓励各地将绿色建筑比例等作为刚性规划设计建设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研究制定符合法定程序要求的绿色建筑容积率奖励、城市配套费减免等激励政策。制定绿色建筑工程计价依据,在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明确绿色施工内容及对应费率标准。建立建筑废弃物处理和再生利用特许经营制度,支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筑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四)强化过程监管。

在项目设计和评估过程中,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发展改革部门要将绿色建筑标准作为强制审批要求,并在确定投资时充分考虑绿色建筑投入,对达不到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核准)立项。节能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制定实施公共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细则,强化对大型公共建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的审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就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比例、建筑节能等要求征求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制定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和施工监督的具体办法,加强绿色建筑设计、施工、验收评估阶段的监管和稽查。完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工作制度,确保绿色建筑指标落实到位。

(五)强化工作导向。

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中,强化对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考核,提高考核分值权重。各地统计上报所在城市年度商品住房价格时,可将建造成品房增加的装修费用分开统计。对从事设计、施工和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将其实施绿色建筑业绩纳入企业信用管理,并与招标投标、资质审查、市场准入等工作挂钩。将保障性住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纳入住房保障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将绿色建筑推进情况和成效作为“人居环境奖城市”及“鲁班奖”“优秀设计奖”等优质工程奖评选的必备条件或优先条件。组织开展江苏省绿色建筑创新奖评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定期对实施绿色建筑行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予以通报表扬。

绿色家庭创建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和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总体要求,全面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加快绿色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节能与绿色发展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动力,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目标任务,实现经济发展与能源节约双赢,推动形成节能与绿色发展新模式,为建设生态文明青岛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降低16%,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380万吨标准煤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比2015年降低20%左右,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的比重达到8%。实现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综合能耗、人均用水量分别比2015年降低10%、11%和15%。创建省级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各30个。全社会人均生活消费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15年降低20%。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达到100%。全市营运货车、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和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分别比2015年降低68%、6%和2%。

(一)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采用先进适用节能低碳环保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促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进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不断优化工业产品结构。支持重点行业改造升级,鼓励企业瞄准国际国内同行业标杆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增加产能项目。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严格行业规范、准入管理和节能审查,对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石油石化、船舶、印染、造纸、制革、染料、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农药等行业中,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或生产、使用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和产能,依法依规有序退出。优化产业布局,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层次和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质监局等,各区、市政府。以下均需各区、市政府按照方案内容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不再列出)。

(二)加快新兴产业发展。围绕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以培育蓝色、高端、新兴产业和发展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为主攻方向,推进“海洋+”“互联网+”“标准化+”在制造业各领域的深度融合与创新应用。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挥“互联网+”先导作用,打造互联网工业领军城市。(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质监局、市科技局等)。

(三)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努力压减煤炭消费总量,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大力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广使用优质煤、洁净型煤,推进煤改气、煤改电,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能源替代燃煤。协调推进风电开发,推动太阳能大规模发展和多元化利用,增加清洁低碳电力供应。对超出规划部分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和强度目标考核。到2020年,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62%左右,天然气提高到7%至9%,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提高到6%,油品消费稳定在15%左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局等)。

(一)加强重点领域节能。

1.加强工业节能。拓展“工业绿动力”计划实施范围,加快高效环保煤粉锅炉、新型水煤浆锅炉和太阳能集热系统等。在工业领域应用,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和新能源高效利用。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活动,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树立行业标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高耗能行业能耗管控,推进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推广工业智能化用能监测和诊断技术。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降低20%以上。(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局等)。

2.强化建筑节能。新建建筑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推进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创建,加快工程施工绿色化进程。严格执行居住建筑节能75%、公共建筑节能65%标准,积极发展超低能耗建筑。扎实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实施绿色化改造。落实建筑能耗限额制度,加强建筑能耗监测平台运维及数据应用。探索建立建筑节能市场机制,鼓励推行合同能源管理、ppp等节能服务新模式。大力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等)。

3.促进交通运输节能。提升运输装备大型化、专业化和标准化水平,加快淘汰高能耗、低效率的老旧车辆。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以公交都市建设为契机,发展现代有轨电车等中低运量的公共交通工具。促进交通用能清洁化,大力推广节能环保汽车、新能源汽车、天然气(cng/lng)清洁能源汽车、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等。将绿色低碳新理念、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融入交通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施工建设、运营养护全过程,围绕一批重大工程建设应用,全面推进绿色低碳交通基础设施向纵深发展。继续推进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与服务系统(etc)建设,稳妥有序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站、充电桩等设施建设。广泛应用公路节能新技术,推广路面材料再生和废旧资源再利用技术。实现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比例在2015年基础上显著提高,到2020年,全市新增重型货车、营运客车、公交车中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辆比例分别达到8%、10%、100%。(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

4.加强公共机构节能。深化实施节约能源资源目标责任管理。规范能源资源消费数据汇总、审核、统计、分析、上报,组织开展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会审和质量抽查,建立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信息公开机制。完善全市公共机构名录库。公共机构要率先淘汰符合报废条件的老旧车辆,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规划建设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比例不低于10%。探索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节能管理和节能技改新途径。(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等)。

5.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等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照明、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贯彻绿色商场标准,开展绿色商场示范创建,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设置绿色产品专柜,推动大型商贸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加快绿色仓储建设,支持仓储设施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委等)。

6.推进农业农村节能。鼓励引导农机具报废更新,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和标准化渔船,发展节能型设施农业。推进节能及绿色农房建设。推动城镇燃气管网向农村延伸,因地制宜采用生物质能、太阳能、空气热能等解决农房采暖、炊事、生活用热水等用能需求,提升农村能源利用的清洁化水平。鼓励农村居民使用高效节能电器。(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农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

7.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结合国家开展的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对百户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督促重点用能单位围绕能耗总量控制和能效目标,对用能实行年度预算管理。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并开展效果评价,健全能源消费台账,按标准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依法开展能源审计,组织实施能源绩效评价,开展达标对标和节能自愿活动。严格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等制度。(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机关事务局等)。

8.强化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构建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持续推进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定型产品能效测试和定期测试工作,加强锅炉运行及管理人员节能培训。加快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开发和推广应用,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用能设备,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等)。

(二)实施节能“七大重点工程”。重点企业节能管理工程,分行业制定能效标杆指南,科学评价企业节能水平和节能效果,提高企业节能科学管理水平。终端产品能效提升工程,加快高效电机、变压器推广应用,制定在用低效设备淘汰路线图,推动用能设备制造业转型升级。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提升工程,推广应用高效环保锅炉,淘汰落后燃煤锅炉,到2020年年底,全面完成能效不达标的在用锅炉节能改造。新能源推广应用工程,突出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和地热能四大领域,重点突破中高温高效太阳能集热、光热发电、太阳能冷热联供等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加快太阳能光热工业化利用。智慧节能应用示范工程,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及大数据管理等技术,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在线监测,加强能源梯级利用,发挥能源消费监测、节能管理、节能服务等作用。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程,加快高效半导体照明产业发展,在市政领域建设一批示范工程。节能环保产业壮大工程,围绕高效锅炉、高效电机、高效配电变压器、高效节能照明产品、资源综合利用装备产品、新能源运输工具、大气治理、水处理等重点领域,大力提升节能环保技术装备水平,推进节能改造和节能技术产业化。(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等)。

(三)建立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

1.建立市场化交易机制。健全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创新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投融资等机制,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根据国家统一安排,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工作。建立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探索开展用能权交易试点。(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等)。

2.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为用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建立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第三方机构失信黑名单制度,将失信行为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政府机构按照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支出。鼓励社会资本建立节能服务产业投资基金。创新投债贷结合模式,促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发展。(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等)。

3.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根据国家、省要求,推广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将“领跑者”能效标准与新上项目能评审查、节能产品推广应用相结合,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加快标准更新换代,促进能效水平快速提升。开展公共机构能效、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质监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机关事务局等)。

4.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按照国家、省要求制定实施全市有序用电方案,在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重要用户用电的前提下,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原则,降低用电负荷,确保电网稳定运行。推广海尔、海信、海湾化学等企业电力需求侧管理经验,鼓励电力用户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高效用电设备和变频、热泵、电蓄冷、电蓄热等技术,优化用电方式,提高电能利用效率。推动电网企业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等)。

(四)落实节能目标责任。

1.健全节能计量、统计、监测和预警体系。健全能源消费统计指标体系,完善企业联网直报系统,加强统计数据审核,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提高能源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节能决策、考核提供依据。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实现实时监测。(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质监局、市统计局等)。

2.合理分解节能指标。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健全目标责任分解机制,综合考虑能源环境状况、经济结构、节能潜力等因素,将全市节能目标分解到各区(市)。各区(市)要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并分解落实到重点用能单位,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机关事务局等)。

3.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强化节能约束性指标考核,对未完成能耗目标任务的区(市)进行问责,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考核结果进行公告并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暂停审批或核准新建扩建高耗能项目。(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机关事务局、市统计局等)。

(一)建设绿色节约型政府。

1.推进政府机关节能减碳。加强政府机关能耗监测体系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开展节约型机关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完善考核评价细则,加强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考核。完善政府机关节能法规制度体系,制定能源资源消费定额标准。开展政府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等)。

2.提倡公务活动绿色出行。大力倡导“135”绿色低碳出行方式(1公里范围内出行尽可能选择步行,3公里范围内出行尽可能选择骑车,5公里范围内出行优先选择公交)。健全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年度绩效评价制度,严格执行车辆节能降耗规定,有效控制车辆能耗。引领新能源汽车消费和应用,依托新能源汽车自助分时租赁等模式,推进公务出行绿色低碳化。(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财政局等)。

3.实施政府绿色采购。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严格执行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提高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标中使用节能产品比重。鼓励应用再生产品和绿色产品。到2020年,争取节能产品采购金额占比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政务服务管理办等)。

(二)构建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

1.建设以公共交通为主导的城市绿色交通体系。推进绿色交通发展,加快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建立以轨道交通和地面公交为主体,出租车为补充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体系,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导地位。打造城市绿道系统,倡导水运、铁路运输发展,推进交通结构低碳化。加快地铁等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尽快形成轨道交通网络。优化城市公交线网,建设完善交通换乘枢纽与公交专用道。打造城市绿道体系,鼓励非机动交通发展。(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青岛海事局等)。

2.促进清洁能源车船发展。深入开展“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推广应用通用型交通节能技术。推广应用天然气汽车,示范应用纯电动汽车,推进天然气加气站建设和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建设。发展液化天然气船,研发推广新型船用替代燃料。推广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技术,鼓励新建码头和船舶配套建设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的设备设施,鼓励既有码头开展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技术改造。提高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在港区的消费比重。(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委、青岛海事局等)。

3.发展智能交通与现代物流。鼓励智能化信息化技术应用,重点推动交通运输信息化系统工程实施、不停车收费系统建设、物联网应用服务推广等,提升港区物流信息化与智能化水平,提升车辆、船舶运输效率和管理水平,降低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整合公路、铁路、水路、航空各种运输方式的优势,大力推进多式联运发展,通过多种运输方式“无缝衔接”和“一体化”运作提高运输效率与质量,降低中转环节能源消耗和碳排放。(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青岛海事局等)。

(三)建设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区。

1.提高园区绿色规划建设水平。统一规划建设各类园区电力、热气供应等设施,推进园区能量梯级利用。整合规划热电联产、余热利用、污水、垃圾处理和海水淡化等公用工程,实施生产生活配套、废物处理等设施资源共享,实现污水、海水、废热等资源综合利用。增加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使用比例,优化园区能源利用结构,探索利用风能、太阳能、地热、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实现能源消费结构多样化和低碳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等)。

2.打造国家级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区。推进中德生态园开展国家低碳城镇试点,青岛高新区开展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绿色低碳交通城市创建等国家试点。以碳排放峰值和碳排放总量控制为重点,探索开展产城融合低碳发展模式的青岛市低碳区(市)试点。推动董家口经济区、中德生态园、红岛经济区、蓝谷等重点区域绿色低碳化建设,重点区域单位产值能耗、电耗和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全国同类园区先进水平。(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等)。

3.引导园区产业发展向绿色低碳化转型。以绿色低碳发展、循环经济和生态工业理论为指导,明确园区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确立低碳产业价值链,实行各园区产业互补、跨区协同和错位发展。在产业规划、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科技改造等方面采取措施,提高准入门槛,科学规划低碳产业项目,引导园区发展向绿色低碳化转型。依托蓝谷等重点区域,打造国家级低碳技术研发中心和孵化基地,搭建低碳技术创新平台,组织低碳技术研发,为全市低碳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提高园区低碳竞争力。(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等)。

(四)开展绿色低碳小镇建设试点。探索符合青岛区域特点的绿色低碳小镇建设发展模式。选择一批镇(街道)开展绿色低碳小镇建设试点,吸纳社会力量参与,从土地集约利用入手,统一规划建设。在小城镇内实施雨水收集与储存、水资源循环利用与地下水补充工程,实现人工系统与自然生态的互惠共生。推广应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沼气等生物质能。结合城镇化需求,组织建设农村节能住宅,开发经济适用的农村建筑节能技术,开展节能改造试点示范。充分利用城镇及周边绿化达到实现生态间隔、吸附污染物、为建筑和行人遮阳等节能减排效果。(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等)。

(五)鼓励引导建设绿色社区。

1.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活动。搭建社区绿色教育平台,引导推动社区居民提升绿色低碳意识,树立绿色低碳理念,普及绿色低碳行为。做好绿色低碳宣传工作,通过举办社区绿色低碳技术产品展览、绿色低碳讲座、绿色低碳技能培训等活动,引导鼓励社区居民参与,形成社区绿色低碳文化。(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委等)。

2.大力推广生活垃圾分类。深入实施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引导居民自觉、科学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加强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建设,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完善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探索开展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试点。探索建立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城乡建设委等)。

3.开展绿色家庭创建活动。充分利用社区宣传栏、展板等各类宣传载体,通过向居民发放宣传资料、科普读物等方式,大力宣传日常生活中的节能环保知识,提高家庭生活绿色环保水平。组建绿色家庭创建志愿者队伍,深入社区和家庭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咨询,指导居民建立绿色文明、健康简约的生活方式。围绕创建目标精心组织各类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的活动,引导广大家庭自觉践行绿色生活方式。(责任单位:市妇联、市环保局等)。

(六)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开展绿色节能教育和技能培训。在国民教育体系中增加绿色节能教育和技能培训,培养青少年绿色低碳意识和行为习惯。制定绿色教育年度计划,编制绿色低碳教材和读物,把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环境及低碳城市建设的相关内容贯穿到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计划中,引导学生强化节能环保意识,倡导低碳生活。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建立节能低碳工作评价考核制度,将创建节约型学校纳入全市教育督导考核体系。积极创建省级及以上绿色学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环保局等)。

(七)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1.引导鼓励绿色低碳产品生产和消费。鼓励企业产品参加绿色产品标志认证,倡导消费者购买能效标识产品、节能节水认证产品、环保标志产品。以海尔、海信等企业家用电器的节能技术研发和生产为依托,建立家用电器节能示范基地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示范基地,促进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利用装备的规模化和产业化发展。鼓励使用符合环保纺织标准和绿色服装标准的纺织品和服装。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三品一标”农产品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研究出台相应管理办法,逐步限制直至取消一次性物品使用,简化快递物品包装并加强回收再利用。鼓励民众搭乘公共交通,或选择步行、自行车等低碳出行方式。提倡减少夏冬两季空调使用,控制建筑室内温度。(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

2.广泛开展绿色低碳宣传活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宣传普及绿色低碳理念与相关知识,采用专题讲座、研讨、经验交流、成果展示等形式推介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组织“世界环境日”“地球一小时”“无车日”“公交出行日”“能源短缺体验日”等主题活动,提高全社会节约、环保的自觉意识。开展以“节能攻坚、全民行动、绿色办公、低碳生活”为主题的节能宣传周活动,广泛发放节能宣传资料,营造绿色低碳发展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机关事务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

(一)完善价格收费政策。严格执行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阶梯电价政策。深化供热计量收费改革,科学合理制定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严格落实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根据国家、省部署,进一步完善天然气价格政策,完善居民阶梯电价(煤改电除外)制度,全面推行居民阶梯气价(煤改气除外)、水价制度。(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等)。

(二)完善财政税收激励政策。加大对节能与绿色发展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与绿色发展重点工程建设和公益宣传。创新财政资金支持节能与绿色发展重点工程、项目方式。落实支持节能与绿色发展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落实资源综合利用、购置环保设备等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

(三)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加强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推进绿色金融业务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节能重点工程给予多元化融资支持。对银行机构探索开展绿色评级,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机制,支持以用能权、碳排放权和节能项目收益权等为质押的绿色信贷。推进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鼓励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发挥新旧动能引导基金作用,支持社会资本以市场化原则设立节能环保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项目通过资本市场融资,鼓励绿色信贷资产、节能项目应收账款证券化。(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金融工作办,青岛银监局等)。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节能与绿色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主体,落实目标任务,加强考核督查。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市)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要组织开展节能与绿色发展综合督查和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设备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布违法单位名单,并按规定纳入各级信用信息平台,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确保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有效落实。(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等)。

(二)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对政府节能环保工作、社会用能排污行为进行监督。在建设项目立项、实施、后评价等环节,建立沟通协商平台,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等)。

文明交通绿色出行行动方案

1、运用简单的调查与统计的方法,了解人们日常出行的方式。

2、尝试积极地讨论,大胆地交流摩托车、汽车等给环境带来的污染。

3、懂得低碳绿色的生活方式的好处,具有初步的环保意识。

1、活动前请幼儿询问并记录家人最常选择的一种出行方式。

2、调查表,统计表,故事课件,彩笔,每名幼儿红色、绿色圆点各一枚。

1、出示调查表,引导幼儿以听课老师为对象进行出行方式的调查。“今天我们这里来了许多的客人老师,我们来调查一下她们的出行方式吧!”

“你想怎样去询问客人老师?”引导幼儿有礼貌地去询问客人老师。

2、统计调查结果,分辨出选择哪一种出行方式的最多、最少。

(1)“你的调查表上选择哪种出行方式的最多?”请个别幼儿展示调查表,并示范如何将调查表粘贴到相应的标记下面。

(2)全体幼儿粘贴调查表。

(3)教师与幼儿一起统计调查的结果并进行分析。

3、幼儿操作红色圆点进行第一次自我出行方式的选择。“如果现在你要外出,你最喜荒种出行方式?为什么?”

4、教师播放课件讲故事,引导幼儿了解汽车、摩托车给环境带来的污染,知道什么是环保的绿色出行的方式,学习选择环保的绿色出行方式出行。

(1)为什么小兔子和小花狗会被慢羊羊村长拦住?

(2)为什么其他小动物没有被拦住?它们选择的出行方式有什么好处?

5、幼儿操作绿色圆点进行第二次自我出行方式的选择。“如果你现在又要外出了,你又会选择什么出行方式呢?为什么?”

6、教师列举生活实例,引导幼儿在讨论中掌握如何选择合适的绿色出行方式。知道乘坐公交车也是一种绿色的出行方式。

(1)如果要去的地方不远,我们可以选择怎样的出行方式?

教师引导幼儿通过将公交车与小汽车尾气排放量与乘坐人数的对比,知道公交车排放同样的尾气可以运送更多的人,乘坐公交车也是一种环保的绿色出行方式。

(3)如果我们有4个小朋友都要去公园玩,可以怎样去?

7、与生活实际相联系,引导幼儿知道什么是低碳生活,低碳生活就在我们的身边。

“小朋友,你知道怎样节约用水(用电)吗?”“什么样的出行方式是我们应该选择的?”

教师小结:低碳生活就在我们的身边,对于我们小朋友来讲就是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市绿色建筑实施方案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以绿色、生态、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是落实十八大报告提出的“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目标的有效途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办〔2013〕1号)以及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0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苏州市绿色建筑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绿色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全民参与的发展思路,以科技为动力,着眼于建设项目的决策、设计、施工、使用、维护乃至拆除回用等全寿命周期,以最少的能源投入、最低的资源消耗和最少的环境干扰,营造安全、健康、舒适的建筑环境空间,提升人居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的苏州城。

二、总体目标。

(一)“十二五”期间,全市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总面积超过1700万平方米,其中2013年新增300万平方米。

(二)2015年,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一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2020年,全市50%的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按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三)形成有效的绿色建筑工作制度体系,建立较为完善的建筑能效测评与能耗统计体系,以及绿色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动态监管体系,落实绿色建筑能源审计长效工作机制。

三、具体任务。

以绿色建筑为核心,开展相应的主题活动。开展年度绿色建筑展览会议及论坛,组织参加国家及省级绿色建筑相关博览会。建立苏州绿色建筑示范基地,通过实物展出、建设专题网站等形式宣传正确的绿色建筑理念、演示合理运用各种绿色建筑相关技术、倡导规范建筑用能行为。编制绿色建筑宣传手册和公益广告,使绿色建筑理念深入人心。

(二)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自2013年起,全市新建保障性住房、各类政府投资项目、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区中的新建项目以及20000平方米及以上大型公共建筑等四类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引导社会投资项目、其他新建项目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积极建设绿色生态城区。绿色生态城区要按照绿色、生态、低碳、智慧、宜居的理念进行规划,确定区内建设相关指标体系。区内新建建筑应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中,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应超过30%。力争至2015年,各市、区均有一个及以上的绿色生态城区。

(三)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积极推动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城镇建筑中的应用。医院病房、宾馆、学生集体宿舍等热水需求集中的建筑必须优先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超过十二层的住宅楼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各地编制区域能源规划,并做好与城乡建设规划的有机衔接。因地制宜、合理开发利用浅层地热能。以污水处理厂周边1.5公里范围内的区域性建筑为主要应用对象,推广城市污水热源热泵。积极创建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市、县,大力推动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

(四)提升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水平。严格执行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管理相关规定,新建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并将建筑能耗数据上传到苏州市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鼓励既有公共建筑安装分项计量装置,并上传能耗数据。开展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等工作,确定重点用能单位、高耗能建筑和节能标杆建筑,对超标高能耗建筑使用单位实行惩罚性能源价格。探索绿色物业管理机制,鼓励物业管理企业根据公共建筑特点,对建筑用能系统运行管理、节水管理、建筑物室内温度控制管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等方面编制绿色物业管理方案并予以实施。

(五)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

每年确定一批高能耗公共建筑,强制进行节能改造。全市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在装修、扩建、加层等改造及抗震加固时,均应同步采取节能改造措施。改造重点为建筑空调系统、水泵系统、照明系统以及外窗。积极开展“建设节约型医院、宾馆和商场”活动。大力支持节能服务企业和用能单位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鼓励各地创建国家、省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城区。到2015年末,全市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达289万平方米。各地应在老旧小区出新和环境综合整治中,同步开展节能改造,切实提高居住和环境舒适度。到2015年末,全市既有住宅节能改造面积达147万平方米。

(六)推广绿色建材使用。大力推广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材,鼓励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优先使用获得产品认证的绿色建材。引导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的建筑应用,到2015年末,500兆帕以上高强钢筋用量达到建筑用钢筋总用量的20%以上。大力发展预拌砂浆,从2014年起,全市范围内所有建筑工程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深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全市建设工程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到2015年末,各市、区实现城区禁止使用粘土砖目标。加强绿色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时公布抽查信息,引导规范市场消费。

(七)积极开展绿色施工工作。

积极开展绿色施工创建活动,鼓励引导施工企业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施工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实现“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境保护”的目标。推荐优秀施工项目参加省级及以上绿色施工评选,对绿色施工项目给予政策和资金上的奖励。到2015年,全市绿色施工技术应用覆盖率达50%以上,全市大中型工程10%以上达到绿色施工工程标准,省级示范区50%以上的工程应达到绿色施工工程标准。

四、保障措施。

市建筑节能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的绿色建筑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监督、指导各相关部门、单位落实绿色建筑工作各项任务,审定年度考核结果。凡本实施方案中所涉建设项目,发改委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时落实绿色建筑要求。财政部门要制定扶持绿色建筑发展的财政激励政策和措施。规划主管部门应把绿色建筑等相关指标体系列入城市建设总规等各项规划中。住建部门要做好绿色建筑年度任务分解和考核工作,加强对绿色建筑推广和技术指导,严格督查绿色建筑项目的建设全过程。国土主管部门应逐步分类制定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在土地转让方面的政策。市机关事务管理及卫生、教育、旅游、体育等部门要加强对相关公共建筑使用运行中的节能监督与管理,积极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能耗监测和节能改造。

(二)强化政策激励与扶持。

建立绿色建筑市级配套资金奖励制度。对获得绿色建筑二星级标识的住宅项目(别墅项目除外),按15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奖励;获得绿色建筑二星级标识、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按25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奖励。对获得绿色建筑三星级标识的住宅项目(别墅项目除外),按25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奖励;获得绿色建筑三星级标识、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按5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兑付给建设单位或投资方。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利用《资源综合录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建筑材料。研究制定符合法定程序要求的绿色建筑容积率奖励、城市配套费减免等激励政策。制定绿色建筑工程计价依据,在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明确绿色施工内容及对应费率标准。

(三)强化过程监管。

发改委应将绿色建筑标准作为强制审批要求,并在确定投资时充分考虑绿色建筑投入,对达不到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核准)立项。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就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比例、标准等征求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住建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江苏省绿色建筑标准,加强对绿色建筑建设的全过程监管,加大对绿色建筑的能效测评等评估阶段的监督力度,严把绿色建筑的施工图审查关、工程竣工验收关,确保绿色建筑各项指标落实到位,对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积极协助建设单位申报国家绿色建筑星级标识。

(四)落实绿色建筑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绿色建筑建设单位是落实绿色建筑建设的第一责任单位。建设单位应转变建设理念,提出适宜的建筑功能和使用目标,切忌盲目追求建筑的“新、奇、特”。禁止建设单位擅自降低已经确定的绿色建筑星级标准。设计单位应结合建筑场地、气候环境等特点,合理制定绿色建筑的技术路线,帮助建设单位选择合适的绿色建筑达标项目,避免不适用的技术、产品,达到绿色建筑的最佳性价比。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绿色施工导则》以及省、市制定的相关要求开展绿色施工,从“四节一环保”方面制定切实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措施,依靠节能减排创新和工艺创新,实现“高效、低能、环保”生产。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照绿色建筑的相关标准,对绿色建筑的建设进行全过程监管。

积极推动绿色建筑科技进步。加大高强钢、高性能混凝土、防火与保温性能优良的建筑保温材料和高性能空调、水泵等设备的推广力度,及时制定发布相关技术、产品推广公告、目录,促进行业技术进步。积极开展绿色建筑技术培训活动,将绿色建筑技术作为规划师、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高绿色建筑咨询服务水平,建立市级绿色建筑评价专家库,帮助更多相关单位开展绿色建筑工作。鼓励支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引导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设计咨询、施工检测等企业开展绿色建筑科研攻关和应用示范,提升我市绿色建筑技术水平。

住建局绿色建筑创建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根据《市绿色建筑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创建目标。

以城镇建筑作为创建对象,实施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到2022年底,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到2025年底,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80%。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既有建筑能效水平不断提高,住宅健康性能不断完善,装配化建造方式占比稳步提升,绿色建材应用进一步扩大,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全面推广,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绿色建筑创建活动,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将民用建筑建设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严格督促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实现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全覆盖。新建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社会投资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单体公共建筑,应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二)提升绿色建筑实施水平。加强建设全过程管理,强化绿色建筑建设标准执行,严格施工质量把控。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建筑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含绿色建筑要求。加强项目招投标管理,应在项目相关招标文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相关要求内容。加强项目建设监督检查,区住建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绿色建筑各项标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项目形成绿色建筑执行情况的闭合管理。

(三)推进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和《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实施细则》,利用全国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绿色建筑标识工作效率和信息化水平。按照省绿色建筑评价项目管理要求,强化既有绿色建筑评价项目管理。

(四)稳步推广装配化建造方式。坚持质量安全和宜装配则装配原则,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地区的装配式建筑技术。以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项目为切入点,推进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逐步提升装配率。以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为重点,大力推广装配式钢结构技术体系。大力推广先进技术、加强人才培养,提升装配式施工水平。

(五)推动既有居住建筑绿色化改造。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节水改造。探索市场化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模式。鼓励各项目主体合理选取建筑外遮阳、节能门窗、建筑屋顶和外墙保温节能改造等改造措施,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六)提升公共建筑运行能效水平。开展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建设,建立完善运行管理制度,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统计。结合围护结构装修、用能系统更新,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动能耗建筑发展,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和再生水利用。

(七)加大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力度。加快推进绿色建材评价认证和推广应用,推动建材产品质量提升。加大政府投资工程、重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项目中绿色建材应用力度,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加强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宣传,指导建材企业积极申报绿色建材评价标识认证。

(八)建立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贯彻落实国家《绿色住宅购房人验房指南》,明确房屋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验收方法。建立民用建筑能效信息公示制度,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住宅绿色性能信息及全装修质量相关指标,明确质量保修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住宅开发建设单位要配合购房人做好验房工作。

三、

工作措施。

(一)明确各方主体责任。

开发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和监理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认真执行绿色建筑政策标准。

1.建设单位在进行项目立项时,应当明确绿色建筑等级,在编制建筑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要有绿色建筑相关内容,并将有关成本纳入投资概预算。建设单位在组织分部分项验收和竣工验收时应复核绿色建筑施工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和绿色施工要求执行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2.设计单位要积极采用先进的绿色建筑设计理念,认真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和评价标准等相关标准规范,在编制设计方案中应当包括绿色建筑设计专项说明,编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括绿色建筑专篇。

3.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对绿色建筑设计专篇进行专项审査,并在审查合格书中明确注明结论意见。

4.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要制定详细的绿色建筑专项施工方案和绿色施工要点,明确绿色建筑施工措施,确保绿色建筑实施质量。加大对优质、诚信的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等相关企业的宣传。

5.监理单位要认真落实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抽查中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监督整改。

(二)加强建设全过程监管。

区住建局将把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严把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关键环节,确保绿色建筑工作的落实。并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项目现场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工程各方责任主体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专项施工方案编审情况、专项监理编审情况等,严格执法,督促各项标准和规定的落实。

(三)做好宣传培训。

认真贯彻《方案》内容,大力宣传推广绿色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面向行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重点围绕发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重点工作的政策、技术、标准以及成效,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培训。加强行业信息报送工作,及时。

总结。

提炼和宣传推广各地经验做法、典型案例。

绿色出行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县政府转发市发改委《关于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城市公共交通实际情况,更好的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便捷的出行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低碳生活、绿色出行等形式,广泛宣传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推动绿色出行,促进绿色发展,使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绿色生活方式普遍得到推广,形成崇尚绿色出行的社会氛围。

二、基本原则。

1、系统推进统筹开展城市公共交通领域绿色出行创建活动,在理念、政策、宣传、行动等多方面共同发力,形成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推进机制。

2、广泛参与引导和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绿色出行活动,提升创建活动绿色化水平。

3、分类实施根据不同交通工具的实际情况,制定各有侧重、体现特点的具体方案。

三、

创建内容。

(一)加大公交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在公交公司现有充电站基础上,计划在2021年底,在高铁西站新建综合客运枢纽站,为乘客提供城际客运、城市公交、出租车一站式客运服务,配套建设充电桩设施。

(二)大力推广新能源车辆。

在城市公交、出租车车辆更新工作中,大力推广新能源车辆的使用,力争在2020年底,城市公交车全部更换为纯电动公交车,出租车按公司运力比例更换新能源车型,逐步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车辆。

(三)提升城市公交供给能力和通行效率。

对现有的公交线路进行合理规划,进一步提升公交运行效率。在有条件的路段设置公交专用车道,城市道路公交优先路权,保障公交车通行效率。

(四)改善公众出行体验。

进一步完善城市公交站亭建设,利用电子站牌、智能公交调度系统等科技手段为旅客提供更加便利的出行环境。在公交车安装智能刷卡系统,提供线上支付、移动支付功能。

市绿色建筑实施方案

广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建设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广州建设,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3〕49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一)进一步提高全市新建绿色建筑比例。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市绿色建筑的相关规定。“十二五”期间完成新建绿色建筑950万平方米,到2015年底力争达到30%,到2020年底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力争达到40%以上。

(二)创建国家、省级绿色生态城区示范。以创建绿色生态城区为契机,推进绿色市政、绿色交通、绿色能源等领域创新发展,“十二五”期间创建1—2个绿色生态城区,至2020年全市绿色生态城区力争达到5个以上。

(三)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创新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市场机制,“十二五”期间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250万平方米以上,到2020年累计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700万平方米以上。(四)创建绿色数据中心示范。结合我市作为华南地区信息数据中心的特点,积极推广数据中心节能技术应用,编制出台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导则,到2020年创建1—2个绿色数据中心试点项目。(五)建设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生产基地。“十二五”期间,全市力争建设4个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实现年处理能力200万吨、资源化利用率90%以上。到2020年,全市建筑废弃物年处理能力达500万吨。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积极落实绿色生态规划建设。

1.实施城市低碳生态发展规划,打造低碳生态示范市。以省政府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建低碳生态示范省为契机,以“低碳、生态、绿色”理念为指导,贯彻落实广州市低碳城市建设规划纲要,推广应用广州低碳社区标准与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引。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防范城市热岛效应的规划技术指引,优化城市风环境,通过降低城市热岛效应实现城市整体降温。(市规划局、市建委)。

2.推进绿色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在全市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中推广绿色理念和绿色技术,逐步实施市政基础设施绿色化建设,大力推进绿色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市建委、市地铁总公司)3.发展城市绿色交通网络。结合城市设计及控制性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加强慢行交通规划,解决市民公共交通最后一公里出行问题,倡导市民绿色、低碳出行。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到2017年,力争城市建成区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的比例达到70%。(市交委、市规划局、市建委)。

4.建立城市水循环系统,综合治理中心城区231条河涌,打造滨水岸线和一批人工湖。因地制宜,多途径修复水系态,加大力度推进珠江水系跨区域联防联治。贯彻落实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管理相关规定,项目配套建设的排水设施落实雨水径流控制措施;对于相同的设计重现期,建设后的地表径流量不超过建设前的径流量;硬化地面中可渗透面积不低于40%。(市水务局、市建委)。

5.推广具有岭南特色的生态园林,建设城市多元绿色生态系统。突出花城特色,建设主题花园,形成规模化、立体化、网络化的花城形态。继续实施森林围城、森林进城战略,全面提升完善森林公园,推进林分改造,提高碳汇能力。拓宽绿色空间,继续加强绿道网、街头绿地和社区公园建设,保护农村自然生态田园,拓展城市立体绿化空间,积极推广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市林业和园林局)。

(二)深入推进新建建筑节能工作1.科学规划,加强源头管理。在城市发展新区规划中落实绿色节能理念,建立包括绿色建筑比例、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中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内容的指标体系。对重点建设片区(起步区达到1.5平方公里)组织编制绿色建筑、区域能源、绿色市政等专项规划。(各区〔县级市〕政府、市规划局、市建委)。

2.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管理。城镇建筑全面实现设计和施工阶段100%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逐步推行新建公共建筑能耗指标限额设计制度。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逐步普及能效测评和标识制度,并将重点耗能建筑纳入市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管理。(市建委)。

3.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应当实施绿色筑的项目,各相关部门在基本建设程序的重点环节严格把关。鼓励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绿色居住区。推行绿色施工,将绿色施工措施纳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县级市〕政府)。

(三)加强既有公共建筑节能管理。1.全面实施既有公共建筑节能信息统计工作。制订既有公共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建立各部门协同配合的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工作机制,形成相关单位定期报告与开展调查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管局、市经贸委、各区〔县级市〕政府、市自来水公司、市燃气集团、广州供电局)。

2.实施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电耗)限额管理。分类制定我市既有公共建筑能耗定额指标。到2017年,基本实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对超限额用能(用电)的,按国家和省规定实施阶梯价格。(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质监局、广州供电局)。

3.积极推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各部门、各区(县级市)政府分别负责确定各系统内、各辖区内的重点节能改造建筑名单,并组织开展节能改造,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节能改造。实施节能改造的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纳入市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实施能耗实时监测。(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经贸委、各区〔县级市〕政府、广州供电局)(四)完善绿色建筑实施体系。1.加强绿色建筑地方标准与制度建设。编制修订符合我市实际的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评价等技术应用指南。建立和推广绿色建筑竣工标识制度,对按规定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建筑逐步推行强制性标识制度。(市建委、市质监局)。

2.加快绿色建筑关键技术研发和适宜技术应用。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关键技术研究,重点攻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节水与水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建材、废弃物资源化、室内环境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技术,开展岭南特色绿色建筑技术研究和集成应用示范。(市建委、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五)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1.完善建筑光伏发电上网政策,推广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加快推进微电网技术研发和工程示范。(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广州供电局)。

2.加强建筑领域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工作。在项目立项、规划、设计阶段对应当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房屋建筑项目进行把关和指导,不具备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条件的,可采用空气源热泵等其他可再生能源技术措施替代。(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六)全力打造绿色节能试点示范。

1.积极创建绿色生态城区示范。以创建绿色生态城区为目标,将绿色生态理念落实到城市发展新区规划、建设和运营中,力争到2015年创建1—2个国家级、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区,至2020年达到5个以上。(各区〔县级市〕政府、市建委、市规划局)。

2.打造岭南特色绿色建筑精品。在城市重点功能区城市意象的景观通道、城市节点、城市地标、滨水地带等地带进行岭南特色城市设计。倡导在绿色建筑设计中采用传统岭南建筑的空间组织方式,通过空间布局、外遮阳、自然通风等传统措施的巧妙运用,建设一批展示岭南文化的新时代城市名片和代表性岭南建筑、园林精品。(市规划局、市建委)。

3.创建低能耗建筑示范。引导有条件的居住建筑项目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出台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导则,提高数据中心能源利用效率。(市建委、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七)大力推动建筑工业化。

1.大力推广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材。加快发展防火隔热性能好的建筑保温体系和材料,积极发展热反射涂料、低辐射镀膜玻璃、断桥隔热门窗、遮阳系统等绿色节能建材。引导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的发展应用,重点推广使用高强混凝土和高强热轧带肋钢筋。依托科研院所、学会、协会,促进产学研合作,研发并推广应用蒸压加气混凝土墙板、高强高精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和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市建委、市经贸委)。

2.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建筑工业化技术政策,实施政策激励措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建筑工业化设计、部品生产、施工验收标准和技术导则以及激励政策,研究制定地方实施细则,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

3.以保障性住房为试点,示范推广应用预制楼梯、阳台、内墙板、外墙板等部品、部件及装配式施工技术,逐步建立我市建筑工业化发展的政策技术体系。(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4.积极推行新建住宅全装修。鼓励新建住宅一次装修到位或实施菜单式装修,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化装修相统一。保障性住房全面实现装修交房。(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八)加强建筑拆除综合管理,推进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

1.加强建筑拆除源头管理。将建筑拆除管理纳入规划统筹布局,探索建立建筑报废拆除审核制度。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正常使用寿命内的建筑加强维护管理,除基本的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随意拆除。拆除大型公共建筑、列入文化遗产保护线索的建构筑物等,要按照有关程序提前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对违规拆除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城管委、市规划局)。

2.建立健全建筑废弃物运输处置利用管理体系。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属地负责的建筑废弃物管理体系和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技术先进的建筑废弃物处置利用体系,“十二五”期间全市建筑废弃物处置利用能力力争达到200万吨以上。将建筑废弃物运输与消纳管理措施纳入建筑废弃物运输联单管理,以明确和跟踪所有可利用的建筑废弃物的去向,并由城管部门对相关主体企业进行建筑废弃物运输诚信综合评价管理。(市城管委)。

3.推进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推广使用。贯彻执行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产品标识制度,出台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推广使用办法和应用指引,将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产品列入节能产品推荐目录,促进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市建委、市城管委、市交委、市林业和园林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

4.建立激励与处罚并举的联动工作机制。研究出台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鼓励性政策,将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工作纳入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与政策扶持,依法查处不按照规定运输、处置和利用建筑废弃物及其产品的行为。(市城管委、市财政局、市经贸委、市建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委)。

三、保障措施(一)强化工作责任。

根据国家和省下达的目标任务,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将本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绿色建筑行动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区(县级市)政府、相关部门和重点用能企业,纳入市建筑节能领导小组目标责任评价体系,并将有关情况纳市政府绩效管理评价体系。

(二)加大政策激励。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制定二星及以上等级的绿色建筑激励办法;对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企业,市税务部门依法贯彻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各区(县级市)政府安排建筑节能专项资金,促进绿色节能工作,推动绿色节能科技进步。

(三)严格建设全过程监管。

由国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门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用地单位须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要求执行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及技术措施;由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环节明确绿色建筑建设要求,并将绿色建筑建设增量成本纳入工程预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增加绿色建筑内容。民用建筑销售时,建设单位应当向购房人明示所售房屋的绿色建筑标识星级、建筑节能措施及质量保修期等基本信息,并在房屋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说明。(四)强化实施能力建设。

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立全市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对全市重点建筑能耗进行动态监测。加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体系建设,严格评价监管。加强建筑规划、设计、施工、评价、运营维护等人员的培训,将绿色建筑知识作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五)加强宣传教育。

采用多种形式积极宣传绿色建筑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先进经验,营造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的良好氛围。将绿色建筑行动作为节能宣传周、科技活动周、城市节水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等活动的重要宣传内容,提高公众对绿色建筑的认知度,开展全民节能减排行动,倡导绿色消费理念,普及节约知识,引导公众合理使用节能产品。

新建建筑绿色建设方案范文

为加快推进我县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政办发〔20xx〕27号)和财政部办公厅、住建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xx〕35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进一步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xx〕2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v^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大力建设自然渗透、自然积存、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要求,科学规划和统筹实施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城市绿地与公园、城市水系统建设,努力实现海绵城市“渗、滞、蓄、净、用、排”的功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生态格局融入城市规划建设的全过程,实现城市生态发展的良性循环。

以创建“全国文明县城”为载体,系统化全域开展海绵城市建设,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污分流、雨水收集利用、水质提升为突破口,结合棚户区、老旧小区、危房和城中村改造等工作开展区域治理,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到2030年,县城建成区6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

(二)远期目标(2026年—2030年)。按照县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要求,持续开展新建建筑、小区、道路、公园、广场、绿地等建设和改造工作,全面落实国家对城市建成区“海绵城市”建设标准。

(一)坚持生态为本、自然循环。充分发挥植被、土壤等自然下垫面对雨水的渗透作用,发挥湿地、水体等对水质的自然净化作用,综合考虑降雨、洪涝、排水、水系、径流、土壤、植被等因素,科学布局,努力实现城市水体的自然循环。

(二)坚持规划引领、统筹推进。修订完善我县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科学合理、因地制宜确定我县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充分发挥规划的控制和引领作用。严格落实海绵城市指标体系,在推进新建建筑、小区、道路、公园、广场、绿地等建设和改造工作中,统筹发挥自然生态功能和人工干预功能,切实提高县城排水、防涝、防洪和防灾减灾能力。

(三)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调控引导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海绵城市建设。

校园绿色建筑项目方案范文

高一六班教室。

1、提高学生环保意识,改变不良生活习惯;

2、让学生意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从自己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

3、变废为宝,让学生充分发挥想象力和创造力竞做科技小制作。

一、导言:我们发现部分同学的环保意识淡泊,不良的卫生习惯和破坏校园环境卫生的情况还屡屡出现。希望通过此次班会,唤起全体同学对环境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环境保护意识,自觉得爱护环境、保护环境,切实地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创设一个干净整洁的社会环境。此外,倡导大家充分挖掘自己的智慧,“妙手回春”,让我们再“创造”出一个崭新而丰富多彩的绿色空间。

节电、节气、熄灯一小时从这些点滴做起。除了植树,还有人买运输里程很短的商品,有人坚持爬楼梯,形形色色,有的很有趣,有的不免有些麻烦。低碳生活可以理解为: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就是低能量、低消耗、低开支的生活。但前提是在不降低生活质量的情况下,尽其所能的节能减排。“节能减排”,不仅是当今社会的流行语,更是关系到人类未来的战略选择。提高“节能减排”意识,对自己的生活方式或消费习惯进行简单易行的改变,一起减少全球温室气体(主要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意义十分重大。“低碳生活”节能环保,有利于减缓全球气候变暖和环境恶化的速度。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选择“低碳生活”,是每位公民应尽的责任。

二、学生对于这些事进行自由发言,学生代表发言小结。

三、以小组为单位进行讨论,小组代表发言。

四、养成低碳生活习惯。

4.出门购物,尽量自己带环保袋,减少使用塑料袋;

5.出门自带喝水杯,减少使用一次性杯子;

6.多用永久性的筷子、饭盒,尽量自带餐具,避免使用一次性的餐具;

7.养成随手关闭电器电源的习惯,避免浪费用电;

8.尽量不使用冰箱、空调、电风扇,热时可用蒲扇或其他材质的扇子。

10.用过的塑料瓶,把它洗干净后可用来盛各种液体物质;

11.食物废料、残渣,可以用作肥料用;

还有一些不容易注意的几点:

1.每天使用传统的发条闹钟,替代电子闹钟;

2.一旦不用电灯、空调,随手关掉;手机一旦充电完成,立即拔掉手机充电插头;

3.用节能灯替换60瓦的灯泡;不开汽车而改骑自行车或步行;

4.使用电脑时,尽量使用低亮度,开启程序少些。

5.尽量少看电视。建议多看书,既节电,又可以增长知识。

6.用剩的小块肥皂香皂,收集起来装在不能穿的小丝袜中,可以接着用。

7.冰箱内存放食物的量以占容积的80%为宜,放得过多或过少,都费电。食品之间留10毫米以上的空隙。

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16万吨。

9.减少使用塑料物品,塑料废物去到垃圾处理厂及堆田区,一般需要20~30年才能被土壤稀释及完全氧化。泥石流、土地下沉等问题并不是自然现象,而是人为造成的,请爱护我们的土地,爱护地球。

五、班主任评价:

通过此次班会,同学们都意识到了平时没注意到的生活小细节,认识到只有共同创设一个良好的环境,才能更好地学习和生活。美好的校园环境,人人有责。环保并不遥远,我们可以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同时,作为一个中学生,也要宣传环保,让身边的亲朋好友环保意识进一步加强,为我们的校园有一个美好的环境出力。学校的科技展台将是大家的智慧展台,用智慧来创造绿色吧!

家庭绿色行动和绿色消费活动方案

亲爱的朋友们:。

健康是人类生存的本钱。担是近年来,瘦肉精、青大米、地沟油、毒牛奶、工业明胶掺入酸奶等“问题食品”之多,波及范围之广,造成恶果严重,已到了谈“食”色变的地步。安全、健康是人生至宝,而人类所患的各类疾病很大部分都与我们平常不健康的饮食习惯有关。如果家长们不能很好地把控好食品的安全,天真的孩子们则是最大的受害者,他们会长期过量食用问题食品,影响孩子的健康。

此外,孩子生长发育快、活动量大、营养需要全面,而很受孩子欢迎的大量垃圾食品也会让孩子营养失衡导致肥胖、多动、注意力不集中等不良症状,甚至影响孩子的智力、生长发育速度以及将来的健康。为此,我们进行“健康饮食安全周”的主题活动,旨在让幼儿丰富相关的健康食品知识,提高健康饮食的意识。作为父母的您一定要重视孩子的食品安全与健康,主动参与我们的活动,共同引导孩子远离有健康隐患的问题食品,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

让我们共同倡议:亲近健康食品,快乐健康生活。愿我们的行动能够让健康伴着孩子成长!健康饮食需从一日三餐着手。以下为营养推荐食品:早餐最好吃一些营养丰富的东西,要有足够的碳水化合物和膳食纤维以及蛋白质,包括粗粮谷物,蔬菜水果及蛋奶制品或豆制品。午餐要荤素搭配好,尽量吃饱,为了营养均衡,应经常变换菜色,但是不宜吃太多油腻的食物。晚餐可根据自己喜好,以富含碳水化合物的食物为主,但蛋白质和脂肪类尽量少吃。

让我们行动起来,做到健康饮食,以一个健康的状态,来迎接美好的明天!

倡议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家庭绿色行动和绿色消费活动方案

春天到了小草发芽了,花儿开放了,到处生机勃勃。

植树节到了。我来到了山上植树,看到一片片嫩绿,原来是山上的树长出了嫩芽。开始植树了。我和王科拿起小铁钳开始使劲的挖土,没挖几下就把我们俩累的满头大汗,胳膊酸的抬不起来,过了一个小时我们才挖了五十厘米深。妈妈说:“挖的可以了。”然后我把小树扶直,王科往里面填土,填了一大半土后,我和我的搭档去给小树浇水。在山上找水真难,走了很长时间才找到水,因为水太重了所以我和搭档一起抬着水往回走。浇完水我们又给小树填了一部分土,填满土后我们把土踩实,接着我们种了第二课树,第三棵…种完了树后,我想我的树长大以后一定会是一颗茁长成长的大树,它将可以为环境出很大力了。我仿佛看到那两颗枝繁叶茂的大树在阳光下欢笑。

过了一个星期,我们又来到了山上看我们种的树,有一颗却不知怎么枯死了,但是另外两颗树长的很茂盛。我们又给它浇水施肥,以后每过一段时间就去看我们的树,给它浇水施肥。

今年我种了两棵树,明年要种十棵,以后每年我会种更多更多的树,让小树帮我为环境做很大的贡献。

新建建筑绿色建设方案范文

将低碳理念贯穿到社区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已建区域改造与新区开发的关系,合理配置居住、产业、公共服务和生态等各类用地,科学布局基础设施,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推行社区“15分钟生活圈”,强化社区不同功能空间的联通性和共享性。

绿色建筑。

所有项目从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阶段全面落实绿色建筑要求,充分考虑昆明当地气候条件,因地制宜采用被动式设计策略,最大限度地利用昆明天然的采光通风,合理选用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严格做好绿色施工过程节能降耗及环境保护,社区绿色建筑达标率达到70%。

低碳交通。

可再生能源。

建设太阳能光电、太阳能光热等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建筑屋顶太阳能光电、光热利用覆盖率达到50%以上,同时道路照明局部采用太阳能路灯,整个社区可再生能源替代传统能源的比例至少达到2%。

水资源利用。

统筹社区内、外水资源,优先接驳市政给排水体系,同步规划建设供水、排放和非传统水源利用一体化设施,全部实行雨污分流。污水社区化分类处理和回用,从单体建筑、小区、社区三个层面统筹建设中水回用系统。采用低影响开发理念,建设雨水收集、利用及控制系统,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容量达到7680m3。

固体废弃物处理。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就地化”的处理原则,采用社区化处理方式,建立节约、高效、低碳、环保的社区垃圾处理系统。合理布局废弃物便捷回收设施,社区内设立旧物交换站,商场、超市等设立以旧换新服务点。建设厨余、园林等废弃物社区化处理设施,促进社区内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资源化率达到50%。有效衔接市政固废处理系统,配备标准化的分类收集箱和封闭式运输车等设施。

社区生态环境。

社区开发建设过程中,优先保护自然林地、湿地等自然生态景观,保护生物多样性。社区景观绿化优先选用栽植本地植物,强化乔、灌、草相结合,维护社区生态系统平衡,促进社区景观绿化与自然生态系统有机协调,每个邻里的绿地率至少达到30%。

低碳管理。

建立覆盖社区内各类主体的碳排放管理体系,制定碳排放管理制度,明确各主体责任和义务,建立社区重点排放单位目标责任制。社区内新建建筑建立数字化碳排放监测系统,对社区内重点建筑和重点用能设施实行全覆盖,对社区所有新建建筑的水、电、气、热等资源能源利用情况进行动态监测。

低碳生活。

新建建筑绿色建设方案范文

为加快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数字发展规划(20xx-20xx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完善数据资源体系。

2.大力推动数据汇聚共享。进一步推进城市数据的汇聚整合共享,完善政务数据目录和共享部门梳理,凡是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不予共享的数据,均应按照无条件共享和有条件共享两种方式提供共享。到20xx年底,县级信息资源共享率要达到90%。(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数字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提高公共信息资源的社会开放水平。进一步提高城市信用服务、医疗卫生、社保就业、公共安全、城建住房、交通运输、教育文化、科技创新、资源能源、生态环境、工业农业、商贸流通、财税金融、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社会救助、法律服务、生活服务、气象服务、地理空间、地名地址、机构团体等22个方面公共数据资源的开放水平。到20xx年底,公共信息资源社会开放率达到90%。(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数字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夯实数字基础设施。

6.提高多尺度地理信息覆盖精度和广度。城市规划区1:1000或1:2000比例尺地形图覆盖率达到90%。制作1:500数字正射影像图(dom),满足智慧时空大数据平台国家试点项目高精度、高分辨率航空影像成果更新的需求。(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开展多功能智慧灯杆建设。分阶段推进智慧灯杆试点建设,作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载体设施,在重点区域推广新建集智慧照明、视频监控、交通管理、环境监测、5g通信、应急求助等功能于一体的智慧杆柱。到20xx年底,完成智慧灯杆试点建设。(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新建建筑绿色建设方案范文

为贯彻落实《^v^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v^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x〔x〕1号)、《^v^关于印发“x”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x〔x〕74号)、《住房城乡^v^关于印发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x”规划的通知》(x〔x〕53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x^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紧扣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生态文明融入城乡建设的全过程,紧紧抓住实施区域协调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重要历史机遇期,以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着力点,切实转变我省城乡建设模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合理改善建筑舒适性,从政策措施、法规规章、体制机制、规划设计、标准规范、技术推广、建设运营和产业支撑等方面全面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加快推进美丽x建设。

(二)主要目标。

1.到“x”期末,全省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提高到50%。2.到“x”期末,城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比x年提升10%,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超过260万平方米。

3.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到“x”期末,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10%。

4.推广建筑节能产品和绿色建材,促进低辐射镀膜玻璃、高效节能门窗、新型保温墙体材料、太阳能热水系统等绿色产业发展。

(三)基本原则。

1.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城乡建筑绿色发展,重点推动政府投资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大型公共建筑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各地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气候差异和建筑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

3.政府引导,市场推动。以政策、规划、标准等手段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研究运用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手段,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设计、建造、使用绿色建筑的内生动力。

4.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树立建筑全寿命期理念,综合考虑投入产出效益,选择合理的规划、建设方案和技术措施,避免盲目的高投入和资源消耗。

二、重点任务。

(一)切实抓好新建建筑管理。1.积极推进绿色规划。市、县、镇政府依法组织编制总体规划时,应当遵循绿色生态发展原则,优化空间布局,将绿色建筑比例、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生态环保指标体系纳入总体规划,加强规划管控。编制城市、镇详细规划时,在建筑总体布局、建筑朝向、绿地设置等内容中充分考虑绿色建筑评价指标。自x年起,县级以上政府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将绿色建筑面积比例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各级法定城乡规划,并在土地招拍挂出让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的建设用地比例。

2.大力促进城镇绿色建筑发展。自x年起,政府投资建筑、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各市(地)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各县(市)结合实际,逐年提高绿色建筑面积比例,确保完成年度绿色建筑目标。政府投资建筑和公共建筑率先使用低辐射镀膜玻璃、高效节能门窗等节能建材。积极引导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小区。鼓励新建工业建筑、政府投资的农村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要严格执行国家工程预算和建设标准,研究制定我省绿色建筑工程定额和造价标准。

(二)积极促进建筑能效提升。

1.加快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探索提高我省建筑能效的手段和方法,研究适合我省经济技术状况的能效提升途径,从门窗、屋面等重点部位节能提升入手,推进执行居住建筑高于65%节能设计标准。不断提升节能理念,推动低辐射镀膜玻璃、高效节能门窗、新型保温墙体材料等节能建材在新建建筑中广泛应用。积极拓展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建筑建设试点,逐步扩大示范面积,形成示范效应。

2.稳步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结合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通过财政支持、企业参与、产权单位分担、业主适当承担相结合等方式,进一步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不断改善室内居住热环境。鼓励老旧居住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实施改造。

3.积极推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开展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空调、供暖、通风、照明、热水等用能系统的节能改造,提高用能效率和管理水平。鼓励各地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改造,研究对项目按节能量予以奖励。

(三)科学实施清洁供暖。

家庭绿色行动和绿色消费活动方案

1.优先购买无氟冰箱、无磷洗衣粉、无铅汽油、节水型水具、节能灯具等绿色产品。

2.自带布袋和纸袋购物,不用商家提供的塑料袋;。

3.在室内采用自然光源,减少电灯和空调的使用。

4.将生活垃圾分类,丢掷时注意垃圾筒上“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的不同标志。

5.在餐馆拒绝使用一次性筷子和一次性餐盒。

6.“135出行”:即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7.食具不太油腻时用温水清洗,减少使用洗洁精。

8.冰箱不贮存太多食物,这样省电又减少中毒危险。

9.离开房间时关掉电灯和空调。

10.储存足够的衣物才开洗衣机,既省水省电又省时间。

11.尽量用密封盒或瓶装食物,减少消耗保鲜膜。

12.采用可回收材质包装的商品,少买其他包装。

13.用电动剃须刀,不用刀片,减少浪费金属资源。

14.多用乳胶漆,少用磁漆,因为水溶性油漆污染较少。

15.干洗衣服耗用化学物质污染环境,能免则免。

16.尽量用蓄电池或可充电的电池,少用普通电池。

17.旧电池应回收,切勿随意丢弃。

倡议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家庭绿色行动和绿色消费活动方案

北极熊已经“时日不多”了!

光举例子是没有用的,只有行动才能得到效果。以我的能力无法让全民开始绿色行动,但从我、从我们家开始是没问题的。

每天早晨用淘米水来洗手、洗脸。上学、上班走路或骑自行车去。不浪费一张纸、一支笔、一块橡皮。少用纸巾,重拾手帕。一旦不用电灯、电扇、空调,随手关掉。出门自带喝水杯,减少购买矿泉水。出去吃饭多用永久性的筷子、饭盒,尽量自带餐具,避免使用一次性的餐具。出门购物,自己带环保袋,无论是什么的'塑料袋都减少使用。电子厂品一旦充电完成,立即拔掉充电插头。尽量少看电视,少用电脑,多看书。

这一条条生活方式做起来简单,坚持起来把这些变成习惯就难了,但再难也要行动,只有坚持低碳生活才能起到效果,才能保护我们的地球。

希望看到这篇文章的人都能像我一样开始绿色行动。为了北极熊、企鹅、以及所有的生物不会灭绝;为了上海、以及所有海边地区不被淹没;为了整个世界和我们民族的兴盛和繁荣;为了我们能继续生存下去。真正过上低碳环保的生活。

行动吧!绿色不止在我们的心中,更在我们的行动之中!

新建建筑绿色建设方案范文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制定的《北京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24日。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市政市容委。

市国土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改善人民生活质量,根据《^v^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v^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的重要意义。

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以绿色、循环、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扎实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集约节约利用资源,提高建筑品质,对转变城乡建设模式,破解能源资源瓶颈约束,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二、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的基本原则。

(一)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城乡建筑绿色发展,推动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绿色生态示范区项目执行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推动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按产业化方式建设和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实施节能综合改造。

(二)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坚持用政策、规划和标准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综合运用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手段,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设计、建造、使用绿色建筑的内生动力。

(三)部门联动,属地负责。强化本市建筑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发挥联动机制,市级部门负责制定绿色建筑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各区县政府负责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设抗震节能农村住宅、发展绿色建筑和住宅产业化等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树立建筑全寿命期理念,综合考虑投入产出效益,选择合理的规划、建设方案和技术措施,避免盲目的高投入和资源消耗。

三、重点任务。

(一)切实抓好新建建筑节能工作。

1.科学做好城乡建设规划。在新城建设、重要功能区建设、旧城功能疏解和棚户区改造中,以集约、绿色、低碳、智能为指导思想,优化布局,坚持集约紧凑式空间发展模式,实施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在城市总体规划阶段合理考虑各区域产业规划布局,努力实现职住平衡,减少交通潮汐现象,降低社会综合能耗。积极引导建设绿色生态示范区、绿色居住区、绿色生态村镇,以区域绿色生态控制性详细规划为统筹,以建筑单体、建筑群绿色节能设计为支撑,以绿色基础设施建设为依托,全面推进区域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做好城乡建设规划与区域能源规划的衔接,优化能源的系统集成利用,在有条件的地区有效利用工业废热和余热。坚持保护城市生态基本构架,增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2.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适时修编和实施更严格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从源头上最大限度降低建筑能耗,提高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强化供热计量设计及施工安装,推广太阳能生活热水系统和外遮阳设施,使本市居住建筑集中采暖能耗达到世界同纬度、气候条件相近的发达国家先进水平。落实建筑能效标识,在施工设计文件中标识建筑能耗指标。市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强化对新建建筑项目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的审查。市规划部门要加强施工图审查监管,城镇建筑设计阶段要全部符合节能标准。市住房城乡^v^门要加强施工阶段监管,确保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要严格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对达不到强制性标准和供热计量要求的建筑,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不允许投入使用,强制进行整改。

3.大力发展城镇绿色建筑。“十二五”期间,累计完成新建绿色建筑不少于3500万平方米。鼓励政府投资的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推进本市已确定的未来科技城等绿色生态示范区建设。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绿色居住区。引导工业建筑按照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建设。市住房城乡^v^门制定绿色建筑工程计价依据。强化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结合施工图审查,简化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价程序,并研究简化相应的运行标识评价程序。推行绿色施工,推广应用施工新技术新设备,强化施工扬尘污染治理,继续开展绿色文明安全工地评比活动。

4.积极推进绿色农村住宅建设。统筹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政策集成、资金聚焦、资源整合的推进机制,继续组织实施农民住宅抗震节能改造工作。市规划、住房城乡^v^门组织编制农村住宅图集,引导采用绿色建材,免费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科学引导农村住宅执行建筑节能标准,逐步推行抗震节能农村住宅合格证书制度。市农村、规划、国土、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探索推动绿色生态村镇试点建设,按照生产、生活、生态相协调的原则,制定低碳生态试点镇规划纲要和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功能定位和主导产业,提出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建筑节能、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发展目标、发展策略和控制指标。

(二)大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综合改造。

1.加快既有居住建筑节能综合改造。2015年前,完成5850万平方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完成亿平方米既有节能居住建筑的供热计量改造,并在改造后同步实行供热计量收费。2020年,基本完成全市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基本完成全市农民住宅抗震节能改造。

2.积极推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十二五”期间,基本完成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实施30余家市级政府部门办公设施综合节能改造工程。对普通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市商务、旅游、教育、卫生等部门,依法对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所有权人或运行管理单位节能改造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公共建筑所有权人或运行管理单位要履行节能改造实施主体责任,开展节能诊断,科学采取无成本和低成本改造、建筑用能系统改造及建筑围护结构改造等措施,提高用能效率和管理水平。市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市容等部门,要根据建筑节能项目的特点,创新支持政策,切实推动合同能源管理,为市场化融资创造有利条件。积极申请国家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示范和“节约型高等学校”示范。

3.创新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机制。结合本市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做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调查和统计工作,制定具体改造方案,充分听取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在条件许可并征得业主同意的前提下,研究采用加层、扩容等方式进行节能改造,积极推行工业化和标准化施工。既有非节能建筑实施抗震加固和改建、扩建及公共建筑重新装饰装修时,要同步实施节能改造,并统一立项、统一设计、统一施工。市规划、住房城乡^v^门要严格落实工程建设责任制,严把设计、施工、材料等关口,确保安全和工程质量。节能改造工程完工后,应进行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对达不到要求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三)开展城镇供热系统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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