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模板12篇)

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模板12篇)

ID:8829924

时间:2024-01-10 05:40:24

上传者:飞雪

高质量的安全工作总结能够为今后的工作提供经验和借鉴。接下来,我们将分享一些安全工作总结的经典案例,以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县卫生监督所开展夏季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年终工作总结

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开展职业病预防工作,今年3月份举办了一期有职业病危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职业卫生培训班,参加人员37人,大大提高了他们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和遵守《职业病防治法》的意识。今年共有申报职业危害项目单位91家,职业危害场所基本上悬挂警示标志牌(160块)。同时还对36家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向他们宣传健康维权行动内容。全年监督检查全市放射源使用和贮存单位7家,医用x光电离辐射单位10家,均提出整改意见,限期进行整改。

(九)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市卫生局主持下认真开展工作,拟订了《防市医疗安全执法行动实施方案》。为了做好专项整治前的宣传,于6月上旬举办市辖区个体医疗诊所业主学习班,参加学习60人,召开一次有85人参加的无证行医执业人员会议,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使他们认识到无证行医属违法行为。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共出动监督执法人员287人次,检查医疗机构146家(次)(其中市直及港口区35家、防城区32家、东兴市54家、上思县25家),无执业证46家,查处违法医疗机构57家,其中取缔非法行医11家,立案处罚49家,罚款3万元,收缴非法所得15.80元,药品和器械一批(价值约合人民币2万多元)。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进一步规范了我市的个体医疗市场。

五、存在问题。

(一)监督执法经费不足,交通、通讯、取证工具缺乏。致使监督覆盖率、发证前卫生审查率、餐饮具的抽检率、从业人员体检率等都与“卫生工作规范”的要求相差甚远。对远离城区的乡镇的食品经营单位,不能保证经常全面巡回监督,很多监督检查工作只能委托当地卫生院的防保机构代劳,难以达到卫生规范要求。

(二)所执法人员素质偏低,一定程度上影响各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质量。

(三)卫生防疫体制改革后,由于各项协调工作没做好,致使监督监测采样难以同步开展,一定程度上影响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正常运行。同时乡镇一级从业人员体检未明确,致使乡镇一级从业人员持证率低,存在较大的隐患。

(四)原依靠许可审查收费来维持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现因调低了收费标准,经费明显不足,无法保证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正常开展。卫生监督执法是政府行为,各级政府应重视和支持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保障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的正常业务经费,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与落实。

六、今后工作意见。

(一)继续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

(二)认真开展效能建设和行风评议活动,改善服务质量,树立文明执法窗口形象。

(三)继续加强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卫生监督人员业务水平和思想素质,转变观念,广开思路,开创卫生监督新局面。

(四)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卫生法律知识和对卫生监督执法的认识。

(五)处理好卫生防疫体制改革后卫生监督与监测工作的协调问题,以免影响监督监测工作的同步开展。

(六)积极争取政府落实卫生监督执法经费,以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七)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按照《〈卫生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加强食品卫生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xx]374号)要求,切实开展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八)逐步提高食品生产经营的卫生环境和设施等的准入条件,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九)按计划分阶段开展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逐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十)加大卫生执法力度,对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给予一定的处罚,维护卫生法律的尊严,同时通过处罚促使管理相对人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做好相关的卫生管理。

(十一)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加强对医疗机构和血制品的卫生监督监测。

(十二)继续做好《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工作,开展职业健康维权行动。

(十三)加大力度整顿个体医疗市场,坚决取缔非法行医,规范我市医疗市场。

文档为doc格式。

工商所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净化药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药品经营使用活动中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按照国家、省、市、县相关工作会议精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我局从20xx年2月开始至12月结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为期全年的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整治行动开展至今,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局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专项行动工作稳步推进并取得阶段性成果。现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为了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成立了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稽查股,具体负责监督检查,案件查处,材料收集,信息报告,分析总结等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氛围大力宣传国家关于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决策部署,为全面推进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供了有力舆论支持。为了营造良好的药品维权氛围,与各联合检查、联合执法部门积极配合,多次开展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宣传活动。

三、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制订了《xx县关于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严厉打击、依法查处“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

四、开展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我局组织执法检查组2个,对全县药械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医疗器械进行了现场检查。对于非药品类,要求各涉药单位必须审查和索取供货企业资质,并建立进货台帐,与药品分开陈列,非药品标识醒目。同时,我局也与相关执法部门开展了联合检查、联合执法活动。

我局在今年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中取得了显著成效。此次专项整治,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284人次,车辆60余台次。检查药品经营企业256家次,药品批发企业3家次,医疗机构205家次,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11份。

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2011年度,我局认真落实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国家质检总局的通知要求,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建省级文明单位为抓手,狠抓产品质量安全和监管工作。不断强化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理念,扎实开展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开拓创新,团结奋进,较好地完成了省局、市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为我县经济持续、健康、有序地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根据本辖区实际,结合大检查工作方案,我局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局长叶红兵亲自部署,稽查队长唐威带队抓检查,各股(室)、中心抓落实,抽调专门力量,集中时间和精力开展检查活动,并认真记录存档,保证检查工作扎实有效。

同时,我局积极健全落实工作机制。一是抓制度健全。在现有各项制度基础上,逐步形成比较规范的制度体系,有学习培训、执法检查、隐患排查、专项治理、责任落实、考核评比等基本制度。二是抓制度落实。建制度是基础,抓落实是关键,各科室、稽查队、中心把制度执行情况作为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基础,在工作中严格规章制度,以制度规范管理工作,促进了管理水平的提高。三是抓制度完善。认真组织开展各个层面的学习交流活动,促进制度建设更加科学、更加合理,执行更加有力。

1.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我局督促指导重要工业产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化妆产品、特种设备企业及使用单位依法履行职责,确保从业人员和作业现场的安全,在规模企业和特种设备行业中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并督促他们对每一环节、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的自纠自查。

我局对责任落实、管理严格、效果明显的企业单位进行了大力宣传表彰;对工作应付、管理松懈、整改不力的单位加大了惩处的力度。继续实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与奖评挂钩机制,提高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真正使质量安全工作成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时刻关注的重要内容。

2.严格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潢川县电线厂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已上报撤销生产许可证的建议;委托县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落实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稽查队负责落实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 在食品安全方面,我局食品股和法规股牵头组织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负责人,召开了3次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会、学习《食品安全法》会议,强调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并自费印刷笔记本式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200余本分发企业负责人,要求企业负责人认真的,如实的填写添加剂使用情况以作检查用。会后还组织企业负责人参观获得县长质量奖等一批先进企业,现场学习经营管理经验。在日常监管工作中,稽查队协同食品股、法规股向企业发放并监督其在企业醒目地方张贴食品安全公告。对于因滥用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原料造成的行业性质量安全隐患,及时依法处理,案件办理有困难时及时向县政府和市局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集中整治,防止行业性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

9月初,我局对全县月饼生产加工和销售单位进行了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这次检查活动主要从三个方面着手:

1、抓好月饼生产加工点的监督检查从源头上控制月饼产品质量;

2、抓好销售渠道月饼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检定。

3、强化食品质量安全宣传,广泛开展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引导群众到正规商场(超市)购买具有“qs”标识的月饼。

1.广泛深入开展“质量安全”宣传活动。

通过扎实开展“质量月”、“质监杯”竞赛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推进质量安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营造了浓厚的质量安全氛围,提高了全民质量安全素质和意识,让广大群众在耳濡目染中感知质量、关注安全、进而支持质量安全工作。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站等媒体普及质量安全知识,及时发布质量安全信息,自觉接受媒体舆论监督。

2.加强各类人员的培训教育。

今年以来,共组织培训重要工业产品、食品负责人、特种设备管理、使用人员1172人次。通过培训教育,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操作员的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法制意识进一步增强,业务素质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得到较大的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增强了产品质量安全保护意识、自己防范能力。全县产品质量的安全度日益提高。

我局各股(室)、队、检测中心认真组织学习本局制定的质量安全大检查活动方案,高度重视本部门质量和安全工作,统一思想,强化意识,多措并举,落实责任。

为此,我局制定了详细周密的安全防卫制度,如《机关安全保卫、防范制度》、《安全防火、防盗管理办法及规定》、《局机关门卫管理规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奖惩制度》、《机关保密工作制度》等,有效地加强了机关安全建设。在重要部位、区域,如危险药品仓库、实验室、计算机中心、档案室、机要室等,墙壁上挂有安全制度,并张贴安全标语,起规范和警示作用,同时安排专人值班,定时巡查,及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并有详细记录,努力做到安全防范万无一失。

另外,我局要求各领导小组的成员,认真做好所肩负的各项工作,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行政责任。

1.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为了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我局进一步强化领导,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制订印发了《2011年潢川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解》,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了再分解,任务再细化,责任再明确。全局上下以局主要负责人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实行“一岗双责”,岗责明确,认真落实“三个负责制”,即:一是实行分级负责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有人抓;二是分工责任制,班子成员除负责自身的党风廉政建设外,还要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三是分项负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专人负责制。

经过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或修改制度,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握和体现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在努力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上下功夫,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使质监系统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各司其责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领导体系及工作机制。

2.中心组集体学习制度化

按照上级文件规定,严格执行中心组学习制度,每月均及时上报中心组学习材料,并在计划时间内组织班子成员集中学习。

3.班子成员日常工作交流制度化

我局领导班子定期交流各自工作进展情况,了解全县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各项工作的进展,对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均能做到集体讨论,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以做好全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为出发点。日常工作的正常交流沟通、每月一到两次的碰头会,增进了班子成员间的互相了解,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4.严格落实和内化“五禁止”、“十不准”

我局今年召开进一步严格落实“五禁止”、“十不准”会议,并公开承诺,签订承诺书和“百分制目标考核”责任书,各股(室)、稽查队、检测中心领导带头签订“五禁止”、“十不准”承诺书。随后,全体人员逐个签订承诺书,大家承诺要严于律己、敢于律人、互相监督、规范言行,严格执行“五禁止”、“十不准”的规定。使得各部门业务目标逐项量化,有效地实行定岗、定人、定责。

5. 规范并强化相关证照的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工作

针对这项工作,我局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建立了局长亲自抓、分管领导专门抓,纪检监察做好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提高认识、狠抓落实、规范管理,真正把这项工作列入各单位重要的议事日程。九月份以来,我局食品股、法规股定期对企业的获证情况进行清查,并仔细备案,获证企业现有50家,督促、帮扶申领换证企业12家,对已注销许可证的企业函告稽查队,在日常监管中重点监察,防止其无证生产,严格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市场。

虽然我局不断在工作实践中加强“质量安全大检查”期间各项活动的宣传动员、落实和报道,争取使活动效果达到最大化,但是,本次活动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开展活动的深度不够,与其他职能部门的联动不够等,我局将在今后工作中着力于改进这些不足之处,使我局质监工作迈上新台阶。

工商所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20xx年上半年,区价格监督检查所根据市物价局“稳中求进、开拓创新、扎实开局”的要求,紧扣区政府的工作中心,着力强化价格监管,具体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精心筹划,加强停车收费监管。

由于近年来城市车辆数量超速增加,停车问题越来越成为城市生活管理的焦点,而且停车场收费点多面广,企业性质构成复杂,部分停车收费人员文化层次较低,法律意识较差,为增加收入随意违反规定乱收费现象较突出。今年1-5月近三分之一的投诉为停车收费,为此,我局采取三项措施加强管理。

(一)强化管理,规范标价。

要求全区所有停车场做好申报备案工作,现已做到100%全部落实到位。另重点规范停车场标价,各收费点通过标价牌公示收费单位、地点、收费标准等,加强停车场的收费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

(二)强化协调,形成合力。

加强与区停车办的协调,实行收费申报、备案、公示牌联动管理,对停车场(点)收费员进行政策培训,要求其必须做到停车时间在票据上注明,否则一旦发生价格纠纷,以消费者的诉求为准。通过大量细致的工作,现中心城区基本做到规范收费,“预收10元起步价”的现象基本杜绝,但城郊结合部乱收费情况时有发生,有待于下阶段加强监管。

(三)强化检查,重点规范。

对受到投诉举报又屡教不改的停车场坚决查处,把车站、特色街区、运动场馆等周边停车场列入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的`市场大检查内容,不断规范停车场的收费行为。

二、为民维权,不断改进价格举报工作。

价格举报工作为全局形象窗口,受理举报工作人员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工作宗旨,积极发扬“便民、高效、快速、务实”的工作作风,热情接待群众来电、来访,及时高效办理,把“办理态度、办理速度、办理满意度”作为考核工作的重要标准。作为中心城区,群众投诉问题多而杂,工作人员团结一致,克服人员少,投诉多,涉及面广等诸多困难。今年来共办结举报29件,咨询件6件,办结率100%。退还消费者1000余元。在处理举报投诉案件时,力争每一件投诉都能让群众真正满意。

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屈指算来,到单位已近3个月的时间,经过领导关心、同事们的帮助和自己的努力和调整,现在已基本上融入了省价格监督检查局这个大家庭。同时对单位的组织结构,工作流程等各个方面都有了一些初步了解。同时也有一些心得体会与想法,借此机会谈谈: 从原单位调至价格监督检查局的这段时间工作的过程也是我自己心态不断调整、成熟的过程。最初觉得只要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那么不论所做的工作怎样,都不会觉得工作上的劳苦,但扪心自问,原来学的知识何以致用,你的特长在哪里,改变了工作的我便迷茫的不知自己的定位。没有一丝的心理准备,幸亏单位领导安排我们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培训,让我们对现在的工作性质、方式方法及所需的知识有了初步的了解。钟秘书长教导我们不论在什么单位从事什么工作,调整好自己的心态,转变工作态度是重中之重。让我渐渐的明白了,在各个岗位都有发展才能、增长知识的机会。如果我们能以充分的热情去做最平凡的工作,也能成为最精巧的工人;如果以冷淡的态度去做最高尚的工作,也不过是个平庸的工匠。

心态的调整使我更加明白,不论做任何事,务须竭尽全力,这种精神的有无可以决定一个人日后事业上的成功或失败。如果一个人领悟了通过全力工作来免除工作中的辛劳的秘诀,那么他也就掌握了达到成功的原理。倘若能处处以主动、努力的精神来工作,那么无论在怎样的岗位上都能丰富他人生的经历。

我主要从事价格检查工作,恰恰赶上省cpi指数居高不下,物价检查面临严峻考验的时期,初来乍到的我虚心向老同志学习,在老同志的带领下,我参与了组织全省各大超市、各大粮油蔬菜及牛羊肉乳制品公司、各大院校的稳定物价告诫会;对各个批发市场、超市、商场进行物价检查;制作检查结果汇报材料等工作,让我进一步认识到价格检查工作的实质内容,从老同志那里学习到不少经验。随着工作的深入,我深切的体会到想要干好价格检查,就必须不断的学习,尽量拓宽自己的知识面,因为价格涉及到工业,农业,行政收费等方方面面的内容,自己目前的知识储备还远远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但我相信通过自己的努力,不断的积累各方面的知识,能够尽快的融入工作之中,发挥自己的作用。

当然,我在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如过于注重工作的进度而对工作内容的全面性考虑不足,工作不够细致等。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将本着对本职工作的认真和责任心,把工作做好做精。

根据陕煤化建设集团关于开展进一步规范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设专项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本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我项目部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安全生产是各管理人员主要负责的本职工作,要把安全和生产统一起来,抓生产必须首先抓安全,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在预防,要主动采取预防措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我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建设集团、铜川分公司的指导下,坚持以“安全发展、国泰民安”为工作主线,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思路和监管方式,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现将我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如下:

故分析、责任落实、责任追究、认真整改等制度和工作流程。严格按照“一岗双责”各“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各安全管理人员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并明确表示要将安全生产工作做细做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加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包括(塔吊司机、电焊工、架子工、电工等)必须持有经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后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同时项目部搞好所有进场作业人员的`档案管理。提高了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

3、抓好安全技术交底

加强对班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包括:施工位置环境、设备情况、个人防护用品佩戴、危险作业部位的检查、各种防护措施的保护等:施工前根据各分项工程的特性、施工工艺、特点、难度、注意事项等,向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让施工人员了解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及处理措施,避免出现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4、目标管理和监管体系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是促进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项目部对所有进场施工人员进行了进场教育和“三级”安全教育,并进行考试。同时,充分利过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提高操作水平和安全文化素质。增用宣传标语和宣传栏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进行宣传。通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了自我保护能力。

6、积极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生产检查。

我项目部对本次活动的开展进行了深入的布置和动员,要求项目部采用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会议、安全检查等手段,广泛深入的开展各种安全生产活动,深化活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活动期间,我项目部施工现场张挂宣传横幅4余条,检查出安全隐患15条,并实行三定(即:定人、定时间、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检查出的隐患均按照责任区的划分,由安全管理人员复查,隐患均已得到整改。通过检查等各种管理手段,有效的抑制了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7、加强对大型机械设备管理,严格控制重大事故发生。

为了使机械设备安全为生产服务,按照铜川市安监站对大型机械设备的管理流程,我项目部对大型设备租用、安装资质严格加以审查,对不按程序要求安装的塔机严格加以控制,并要求整改到位。另外,加强对大型机械的报验备案。从源头上控制机械设备的完好率和安装质量。

8、强化机电设备的日常管理和检修维护保养。

为充分发挥机械设备的优势和效能,减少机电事故,提高机电人员的管理维护和保养操作水平。整治活动开展以来要求各单位机电队长针对本单位所辖设备每天进行巡检,并将巡检情况记录在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提高设备完好率,杜绝设备带病运转。

项目部将在总结成功经验和欠缺的基础上,继续增加安全措施费的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以及安全防护设施和施工机械的管理,使我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在新的一年再上一个台阶。

陕煤化建设集团铜川分公司第二项目部

2017年4月16日

工商所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上半年,受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有利影响,通过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全市累计组织地税收入85820万元,为年计划的,同比增长,增收21911万元。其中税收收入完成81833万元,为年计划的,同比增长,增收20950万元;其他收入完成3987万元,为年计划的,同比增长。省级税收完成18566万元,为年计划的.,同比增长;市本级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4469万元,为市府计划目标的、工作目标的,同比增长,增收3096万元。

(一)组织收入原则全面落实。继续坚持了“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既注重收入规模,又重视收入质量,各级次收入平衡发展,收入质量进一步提高。全面杜绝了寅吃卯粮收过头税、转引税款等行为。大力清缴陈欠,严格控制新欠,坚决防止和制止以各种名义拖欠国家税款,确保了全市地税收入稳定增长。

(二)税收目标管理不断加强。全面调查现有税源,针对征管业户变化、收入结构、主要增减收因素等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结合20xx年经济发展规划对地税收入的影响做出客观预测,按月计划分配收入指标,定期召开收入形势分析会,落实好收入责任制。密切关注并及时解决税收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做好税收收入完成进度情况的考核检查,增强了税收入库的科学性、均衡性,顺利实现了一季度“开门红”和二季度“双过半”,为全年收入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经济税收分析继续深化。加强对经济形势和税收形势变化的分析,科学判断税收增长趋势,认真分析和评估房地产新政策等重大税收政策调整对地方税收的影响,按月解析地税收入情况,指导各征收单位调整征管措施,提高了税收预测的能力和针对性。加强税收微观分析,及时掌握影响税收收入的主要经济参数和企业财务指标变化情况,牢牢把握组织收入的主动权。做好宏观分析,对广安地税收入与经济发展的关联度进行调查分析,调研报告《广安地税收入与经济发展关联分析》被市委政策研究室《调查与研究》刊用。

(四)重点税源监控全部到位。继续加强对重大项目、重点税源的监控管理,将全市总投资额在4000万元(含)以上的165户重大建设项目、104户重点税源纳入市级挂牌监控(其中11户重大建设项目、46户重点税源纳入省级监控管理),各区市县局和市局直属一、二分局将总投资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建设项目纳入重点监控目录,建立分户台账,进行重点管理,促进重点税源企业入库地方税收28189元,同比增长,增收5774万元。加强项目工程责任管理,结合工程进度和施工情况,适时、动态地进行综合分析,有针对性地深入企业进行典型调查,提升了税源监控效果。

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按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现将整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非法销售药品,不仅欺骗、误导消费者,而且扰乱药品销售和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必须严厉惩治、坚持取缔。我局充分认识到治理和整顿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非法销售假药的重要性,明确分工,密切配合。

二、药品综合监管股:牵头组织协调专项检查工作制订工作方案,汇总全县专项检查情况,并具体负责药品经营企业网站和综合性门户网站检查;负责违法网站的移送和违法网上交易行为的查处;负责对药品生产企业网站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网站的检查。办公室:负责宣传工作并提供网络技术的.支持。

三、加强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非法销售药品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我县局政务网站,开辟《网上购药安全警示》、《曝光台》等专栏,宣传普及网上购药安全知识,及时曝光有关违法发布药品信息、违法销售药品的网站,提高广大公众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建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各项监督检查制度,同时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对政治工作做出安排和部署。

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工作的管理,规范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保障财政监督检查职责的履行,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以下统称财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对不属于财政部门职权范围的案件和其他事项,依法依纪移送其他机关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财政部门依法依纪实施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财政部门移送财政监督检查案件(以下简称案件移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做到事实清楚、材料齐全、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属于财政部门职权范围的案件和其他事项,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不得移送其他机关。

第五条财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对需要由税务、银行、证券、保险、海关、国有资产管理以及其他有关主管或者监管机关处理的案件,应当依法办理案件移送。

第六条财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对依法依纪应当追究责任的公务员,财政部门无权处理的,应当将案件材料移送有关监察机关或者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任免机关处理。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以委任、派遣等形式任命的人员以及其他人员依法依纪应当追究责任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七条财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认为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办理案件移送。

同一案件既涉嫌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犯罪,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分别具有管辖权的,向案件所涉嫌主罪的管辖机关移送。

第八条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认为应当移送的案件,凡涉嫌犯罪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或者责任人员涉及副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以及其他性质、情节恶劣或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应当报送财政部决定移送机关。

省级财政部门派出机构的移送案件,性质、情节恶劣或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其具体情形及移送机关由省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九条财政部门向其他机关移送案件前已经作出的行政处理、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移送案件时,应当将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决定等案件材料一并移送其他机关。

不得以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等方式代替案件移送。

第十条财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承办机构或者承办人员认为需要案件移送的,应当向财政部门提出移送建议。

第十一条财政部门应当指定2名以上工作人员或者内部有关机构对案件是否移送进行复核。

复核人员或者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建议移送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材料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等情形进行复核,并提出移送处理意见,报本级财政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十二条财政部门应当自接到移送处理意见之日起7日内,作出案件移送或者不予移送的决定。

决定移送的,财政部门应当明确具体的受移送机关,办理移送手续,并将案件的.有关材料及时、完整地移送受移送机关。

决定不予移送的,财政部门应当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记录在案,并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财政部门办理案件移送时,应当向受移送机关提交《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通知书》,并附下列材料:

(一)案件基本情况;。

(二)案件的检查报告或者调查报告;。

(三)已作出处理处罚的情况以及处理处罚建议;。

(四)有关证据;。

(五)涉案款物清单;。

(六)其他需要移送的材料。

第十四条财政部门向受移送机关提交《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通知书》时,应当附送案件移送通知书送达回证,并要求被移送机关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五条财政部门应当及时了解、掌握移送案件的进展情况。案件移送后超过30日尚未收到送达回证的,或者受理后超过90日尚未收到书面处理结果的,财政部门应当制发《财政监督检查移送案件询问函》,向受移送机关询问移送案件进展情况。

第十六条对受移送机关不接收或者不予受理的案件,财政部门仍有异议的,应当与受移送机关进行协商或者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将结果记录在案。

第十七条对其他机关移送财政部门处理的案件,财政部门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的,财政部门应当在30日内书面向移送机关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退还移送的案件材料;对予以受理的,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在90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移送机关。

第十八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案件移送登记制度,完善档案管理,及时对案件移送情况、处理结果等进行统计分析,并将有关汇总分析报告报送上一级财政部门。

第十九条上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财政部门案件移送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与受移送机关的沟通和协调。受移送机关在查处移送案件过程中,需要财政部门配合的,财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案件移送工作中,应当移送而不移送或者违反规定移送,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安全监督检查措施

做好安全监督工作,工作人员要做好安全的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改正不足,做好防范工作,提高安全度。下面就由本站小编为大家推荐安全监督检查措施的范文,欢迎阅读。

针对省集团公司百日安全督察组检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20xx年9月25日省集团公司百日安全督察组来我公司对百日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清理整顿进行了全面督查工作,并提出14项问题,以下为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一通三防”方面。责任人:王宽。

1、一通三防专业技术人员目前只有一名技术员。

整改结果:通风部门已增加2名技术员。

2、防灭火系统未建立。

整改结果:通风部门正在对防灭火系统进行完善,因为期间,市公司对入井人数控制,只有带班领导、安、瓦检和排水人员,所以暂无法完善。

3、建议建立瓦斯超限手机短信报警(相关安全、通风、管理人员)。

整改结果:通风部门已联系移动、联通公司,正在完善短信报警业务。

(二)技术及防治水方面。责任人:李中文。

1、上层采空区积水分布广、积水量大、需加强探放、

整改结果:坚持探放水原则、已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进行探放。

2、探放水设计不规范。

整改结果:地测科已按照上级要求已经编制完善。

3、无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

整改结果:地测科已报公司,现待安排。

(三)机电方面。责任人:宋俊彪。

整改结果:机电科已按照要求补充完善了供电系统图。

(四)劳动用工方面。负责人:王权。

1、劳动用工管理未实现“五个统一”

整改结果:我公司劳动用工信息由市公司发布。

2、从业人员的“五个百分百”有计划、抓紧落实。

整改结果:其它四个百分百已完成,综合办公室正在对“五个百分百”中的年检率办理中。

3、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未实现“三同时”

整改结果:预评价已完成,已报省,待审批下文。

4、职能科室人员配备不足。

整改结果:综合办公室已向上级公司上报,对职能科室人员进行配置。

(五)安全监管方面。责任人:韩炳德。

1.隐患闭合管理不及时、不规范。

整改结果:安检科已对隐患闭合台账进行了完善。

2、应急物质储备与预案要求差距较大。

整改结果:安检科已按照。

应急预案。

对应急物质储备进行了对照,已补充完毕。

(六)采掘部署方面。负责人:马源。

1、矿井三条大巷开拓未到位,待完成二期工程后,再开拓回采工作面。

整改结果: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按施工建设程序逐步建设。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对渔业船舶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渔业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渔区社会稳定,促进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省渔港渔船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县渔业安全生产的现状和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渔业安全生产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制度,按各自职责,明确责任、责任到人,建立系统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三条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在市、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协调、监督下开展。

第四条水产局负责对辖区内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渔政站是水产局二级单位,作为执法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渔业船舶的更新、建造、购置、报废、入渔许可和船舶修造业的监督管理。

(二)负责渔业船舶登记发证、换证、年审和渔业船员的考试、发证,以及船舶进出港签证。

(三)负责传达、起草有关渔业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政策性文件。

(四)负责组织渔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查处渔业船舶的违规行为,对渔业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跟踪督促落实。

(五)负责渔业船舶的监督检验,把好渔船质量关和救生、消防、信号设备的配备关。

(六)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渔船安全管理网络,完善渔业安全生产值班制度、通讯联络制度、安全会议制度。

(七)负责渔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负责监督实施本辖区内渔船动态报告制度。

(九)负责渔业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十)定期分析渔业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并深入基层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十一)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方面职责。

第五条水产局领导本县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履行渔业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能,对辖区内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目标,有措施。

(二)督促渔政站落实专职人员,落实经费,完善制度,明确职责。

(三)健全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与渔政站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对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有检查、有考核。

(四)开展经常性的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订和落实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事故及时组织救援,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六)定期分析辖区内渔业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和解决渔业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七)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方面职责。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对本乡镇的渔业船舶实施安全管理。

(一)负责渔业安全法规的组织实施,对本乡镇渔业船舶进行日常性安全检查。

(二)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工作。

(三)督促并做好本乡镇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责任状的签订与落实工作。

(四)建立健全渔业安全通讯网络,落实安全值班制度,及时向渔业船舶通报气象信息。

(五)搞好编组生产工作,落实抢险救灾船只,制定相应的报酬政策。

(六)负责本乡镇渔业船舶相关审核工作。

(七)协助做好本乡镇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事故和渔船违规案件的调查处理。

(八)劝阻渔业船舶非法搭客,如劝阻无效的,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村民自治委员会、合作社、公司对所属渔船的安全生产进行直接管理。

(一)负责本村、合作社、公司渔民群众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二)组织本村、合作社、公司渔业船舶实行“编组生产、互助互救”,建立和完善本村、合作社、公司渔业生产安全通讯网络等各项安全保障制度。

(三)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时了解和掌握所辖渔船的安全适航状况、持证情况、职务船员配备和安全设备配备情况,随时掌握船员的变动情况及船舶进出的动态况,并按规定上报渔船动态情况,建立各类安全台帐。

(四)对渔业船舶存在的问题及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上报,积极配合职能部门查处。

(五)对安全管理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当督促渔民整改落实。

(六)严格管理雇用外来劳力,制止无资质劳力进行渔业生产,做好村与各渔船船长《渔业安全责任状》签订工作,确保渔业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第八条渔业船舶的所有人或经营人对渔业船舶及船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负管理责任,船长对渔业船舶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渔业安全生产的。

规章制度。

严格遵守《内河防避碰规则》切实按照各项规章制度进行航行生产作业教育督促全体船员共同执行。

(二)服从乡镇、村委会、合作社、公司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按规定及时办理渔业船舶及船员的各类证书,配齐航行安全设施及消防、救生、通讯等设备,保证船舶处于安全适航状态,按规定办理渔业船舶航行签证。

(四)切实执行渔业船舶“编组生产、互助互救”制度,保持通讯联络的畅通,及时报告船舶动态。

(五)积极参加渔业船东、船员互助保险,提高抗灾自救能力。对雇用人员要签订雇工。

合同。

不雇用无资质劳力上船作业。

第九条建立完善渔业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县级半年一议,乡镇(街道)级一季一议,渔业村一季一议,及时交流情况,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切实消除渔业安全生产隐患。

第十条渔业船舶生产应认真履行互助互救的义务,一旦发现有船舶遇险求助,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当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做好抢险救助工作,并及时向各级安全机构报告。抢险救助实行救助有效补偿原则。

第十一条渔业船舶在各级安全机构的监督管理下,应根据各自的作业特点及不同情况,切实做好各自的安全工作。

(一)木质渔船应加大“三修”投入,做到风前风后对本船灰缝水密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查漏补缺。

(二)钢质渔船随着船龄的增加,应及时检查水线下、舱室内、肋骨底部的腐蚀及焊缝情况,不得擅自改变水密舱壁及排水口,确保舱室密封。

(三)捕捞渔船在作业过程中,船员必须戴安全帽、穿救生衣,并严格按操作规程和作业流程作业。

(四)渔业运输船舶,必须严格按船舶检验部门核定的载重线标志装载,严禁超载,严禁违章搭客;不得从事营业性运输,如确需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应当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营运手续。

(五)渔业船舶应做好防风工作,切实做到不抢风头、不抗风尾,应在安全时间内及早回港,有关规定到指定锚地避风,严禁超航区、超风力航行生产。

第十二条渔政渔港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职务船员的培训、教育和考核,实行渔船船长考核记分制度,对安全意识淡薄,业务技术素质差,屡次违反安全管理法规和制度的船长及其他职务船员给予相应处理,直至吊销职务证书。

第十三条渔业行政执法部门、乡镇政府、村委会、合作社、公司等组织对渔业船舶违反下列禁令和规定之一的,应坚决予以禁止,并督促整改;对不听劝阻,擅自下水作业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船长及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一)严禁无证及三证不齐的渔业船舶下水作业。

(二)严禁未按规定配齐职务船员及其他船员证书的渔业船舶下水作业。

(三)严禁未按规定配齐救生、消防、信号等安全设备和船舶处于不适航状态的渔业船舶下水作业。

(四)严禁未按规定配置有效通讯、导航设备的渔业船舶下水作业。

(五)严禁擅自改变船体结构,影响船舶设计稳性的渔业船舶下水作业。

(六)严禁违章搭客、超载、超航区、超风力航行生产。

(七)严禁其他一切有碍或可能有碍航行安全生产的行为。

第十四条建立渔业船舶船长违规处理制度,切实落实船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有违章、违规情节并造成后果的船长,根据不同情况,可给予警告、罚款、吊销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乡镇府、渔政站、渔业村、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要认真按照本规定履行职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敷衍塞职,失职、渎职,所辖范围内发生重特大渔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对切实执行安全生产管理法规、政策和本实施办法,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的先进单位、渔业船舶和船长要予以表扬奖励。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检查监督管理,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及运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已竣工的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监管巡查、泄漏检测;各类用户的安全检查;公司内部的安全生产以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管网巡查管理。

第三条管网巡查工作主要目的是保护我公司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的安全运行,及时发现并处理事故隐患,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管网巡查工作的内容包括:检查管道周围的环境状况,分析管道沿线的异常情况,检测判断管道是否存在泄漏,及时发现危害管线安全运行的施工活动等。

第五条管网巡查工作由安全检查监督部负责,由巡线员和检漏员实施,实行轮班制度,巡线员和检漏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管理制度:

1、自觉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

岗位职责。

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2、按工作时间每日到指定地点签到,不得迟到,工作时间内必须穿工作衣,佩戴工作证。

3、巡线员对自己所负责的管线设施进行认真巡查,巡查次数、周期、方式由安全检测监督部根据实际需要具体确定。

4、检漏员每季度对公司所有户外燃气设施利用手持式ppm级检漏仪检漏一次,检漏工作要做到认真、细致,并详细填写巡查记录并存档;对重点区域应做到不定时多次巡查检漏。

5、巡线员和检漏员必须严格按照《巡线员、检漏员工作标准》进行巡查。在巡查过程中如发现燃气设施有锈蚀、损伤、占压等异常情况或安全标志遗失、掩埋等隐患时,现场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并上报部门分管副经理或经理。

6、如发现巡查范围内燃气泄漏时,应第一时间向部门分管副经理和经理汇报,并在抢险人员未到达前尽量采取隔离、疏散人群等现场应急措施。

7、巡线员对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必须立即进行制止,对新发现的施工情况主动向施工方了解施工内容,同时提供相关管线位置、管径压力、材质等技术参数,适时监控工程进度,并上报部门分管副经理或经理。

8、巡线员和检漏员通讯工具必须保持全天畅通,确保能随时进行联系。

9、巡线员必须认真、准确地填写巡查记录并存档,并在规定时间交回部门负责人,巡线员要按时交接班并填写交班记录单。

10、巡线员和检漏员必须保管好检漏仪等随身工具,并保证所有仪器、工具在工作时间内能够正常使用。如因自身责任造成工具的损坏或丢失,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第六条巡线员、检漏员工作标准:

1、巡线员、检漏员必须熟悉所巡查区域燃气管线的走向位置、埋深、管径、压力、材质等基本情况以及各个检漏点的具体位置。

2、熟悉管网及巡查内容,对所巡区域内的阀门井、调压设备、管线、检查井、占压点、施工地段以及安全标志、标识、阴极保护等设施必须进行细致、认真检查,查验是否正常。

3、对管线周围6米范围内的地下空间应列入检查范围,对可疑路段应扩大检查范围,确保管线正常、安全运行。

4、检查管道沿线有无燃气异味、水面冒泡、树木枯死、积雪变色或燃气泄漏声响等异常现象,有无因气温变化、雨水浸泡、大车重压、回填不实等原因造成的管网上方塌陷,基础翻浆等情况。

5、检查管道覆盖层上有无搭建建筑物或构筑物。阀门井盖、检查井盖是否丢失、损坏,检漏点是否可以检测等情况。

第七条用户安全检查工作的目是及时发现和消除用户室内(或院内)事故隐患,有效避免燃气事故的发生,保障用户生命、财产的安全。

第八条用户安全检查工作的内容包括:检查用户燃气设施及燃气用具的使用环境及使用状况、宣传燃气安全使用常识,稽查用户计量器具及核对气量。安检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详细的检查内容及标准,并形成书面记录和检查报告。

第九条用户安全检查工作由安全检查监督部负责,由安全员按照年度安检计划实施,安检人员必须遵守如下管理制度:

1、安全员在户内安检时要严格按照《入户服务标准》规范自身言行,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入户服务标准》如下:

(1)所有工作人员要穿戴公司统一配发的工作服,并佩戴胸卡。

(2)服务前,要和用户电话预约时间,并要准时到达,由于特殊情况不能准时到达,要和用户道歉沟通,并再次预约时间。

(3)进入户内时,要先按门铃或轻轻敲门,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

(4)见面后要主动。

自我介绍。

说明来意。说话要亲切、文明态度要诚恳。

(5)进屋时戴好鞋套,如需维修时,要把工具配件放在随身携带的工作台布上,不得四处乱放。维修时要按《户内维修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工作中,要随时向用户宣传燃气安全知识,工作完毕后要由用户签字认可。

(7)出门时要和用户打招呼,并说一些“再见”、“告辞”之类的文明用语。

(8)在用户家中,不经邀请,不得随便乱坐,不得接受用户的任何馈赠。

2、安全员在户内安检时要严格按照《户内安检规程》进行操作。

3、安全员要认真、细致的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达《违章隐患整改通知单》,由用户签字认可,并对隐患督促整改。

4、在安检中如发现燃气设施泄漏,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处理,并第一时间向调度指挥中心和部门经理汇报。

5、安全员在安检时应严格查处违章用气、私接乱改、偷气盗气等行为,不得包庇、隐瞒、漏报。

6、安全员在入户安检时要加强安全用气宣传工作,认真检查,细致填写入户安检记录单,由用户现场签字确认,做到检查到位,通知有效。

7、对在安检中发现的各种燃气设施故障,要现场维修处理,如现场无法处理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直至解决。

8、安全员在安检任务完成后,要及时准确地进行数据统计、汇总。

9、安检中统计的部门不能独立处理的一般性问题,应在安检结束后制定初步整改建议,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认后安排相关部门实施整改。

第十条居民用户每两年普查一次,商业用户可委托抄表员进行日常检查,安全员每年彻底检查一次。安监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年度入户检查计划。

第四章燃气设施安全监护管理。

第十一条燃气设施安全监护的目的是保障我公司燃气管线及附属设施不受损害(破坏),减少事故的发生,稳定供气。

第十二条燃气设施安全监护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对可能危害到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和因素进行现场监护管理。

第十三条燃气设施安全监护工作由安全检查监督部负责,安全员实施。

第十四条安全监护程序。

1、安全员在接到监护指令时,必须立即赶到现场,掌握施工地段的管线情况和施工内容,对涉及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应及时与施工方或责任人签定防护协议或下达整改通知,并提出合理的整改建议及施工方案。

2、安全员在监护施工时,必须科学监管、重点跟踪,了解监督施工动向,积极同施工方协调施工方案,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施工内容如有变更迹象时,要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确保施工地段管网安全运行。

3、安全员要做好现场监护日志,在工程竣工后,及时整理监护日志及相关数据并存档。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目的是规范生产运行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行为),保障燃气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由安全检查监督部负责,安全员实施。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的内容包括:监督各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安全员要对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监督。发现违章操作及时制止,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方案,并监督整改,同时将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上报部门负责人。

第十九条安全检查监督部有权对相关部门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在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考核中扣掉相应分值。

第六章隐患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隐患管理制度建立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安全管理意识、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

第二十一条隐患管理工作由安全检查监督部负责,由部门经理组织实施,安全员、巡线员、检漏员具体执行。

第二十二条安全隐患的分类。

1、人的不安全行为。

(1)违反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不按规定检修、维护、保养燃气设施、消防器材等。

(2)公司内部工作人员违章操作,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等行为。

(3)外界人员在燃气设施附近不按规范野蛮施工、破坏燃气防护设施等行为。

(4)用户私拆、乱改、偷气、盗气、擅动公用阀门、燃气器具不正当操作等行为。

2、物的不安全状态。

(1)不按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施工造成的管网防腐失效,安全净距、管线材质、回填材料不符合相关要求等。

(2)管网燃气设施因老化、人为破坏造成的防腐、密封材料失效、管材疲劳等。

(3)在管线上方修建建筑物或构筑物占压管道。

(4)在管道上方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倾倒、排放腐蚀性物品,在管线附近擅自挖坑取土、种植深根植物等。

(5)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缺失。

(6)户内燃气管道锈蚀、软管老化、封闭燃气设施、通风不良等。

3、管理缺陷。

(1)管理制度缺失或不够完善。

(2)不按管理制度执行或执行力度不足。

第二十三条根据隐患的种类不同,安检部每年制定相应的排查、整改计划,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查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安检部必须按照隐患分类,建立管理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隐患排查时间、排查人、隐患类型、整改措施、是否整改等。

第二十五条对于已形成的管线占压隐患应根据市政建设情况制定整改计划。对于较为严重的占压管线,应积极申请政府相关部门配合行动,拆除占压建筑物或构筑物。对占压较少、工程量较小的占压隐患,应主动组织改线、消除隐患。

第二十六条对于定期要求整改的安全隐患,安全检查监督部应及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回访,使安全隐患彻底消除,确保燃气设施及管线安全、稳定运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员工按照公司《违纪职工处罚条例》有关条款进行相应处罚。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一、做到三定:定时、 定人 、定内容。

1、定时: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2、定人:班子成员及班主任、教师。

3、定内容:班子成员分管的安全工作为该成员安全检查的内容,班主任和教师重点检查学生行为和教室安全二、做到三及时:及时报告、及时记录、及时整改。

1、及时报告:

(1)班子成员对分管的安全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注意随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上报。

(2)教师在平时教育教学工作中,发现学生有行为、身体、情绪上的异常情况时,要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及时通知家长和学校领导。

(3)教师在平时教育教学工作中,发现学生在进行危险性的活动时,要及时制止;发现学校教育教学仪器、设备、设施有安全问题时,要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2、及时记录:

(1)对平时工作中问题的处理,有关领导、责任人要做好处理过程的记录。

(2)对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整改的意见、处理的办法做好记录。

3、及时整改:对检查出的问题,检查人员要立即整改;对检查人员上报的问题,学校要立即整改。

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今年上半年,我们围绕省、宜昌价格监督检查的总体要求,坚持以稳价格、安民生、保改革、促发展为重点,强化价格监督,加强价格执法,规范价格秩序,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9件,查获违法金额11.41万元,收缴4.03万元。今年上半年,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围绕《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和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市场价格监管年活动的通知要求,成立了专班,制定了实施方案,从5—6月的两个分步实施阶段,一是组织学习了开展文明执法教育和市场价格监管的有关文件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了重要性的认识,二是通过“查执法理念,比执法作风,看执法行为”的讨论和交流,结合已开展的“规范执法年”和“市场价格监管年”活动及案卷评审工作,每个执法人员写出了书面自查材料,重点查找了执法理念是否端正,执法作风是否文明,执法行为是否规范,并认真分析了问题存在的思想根源,明确了下一阶段如何加以整改和今后的努力方向。

1.在今年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出台以后,我们认真开展了对粮油、猪肉、液化气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化肥等农资价格、交通运输价格以及主要景点门票价格等执行情况的市场巡查,做到“三个第一”,即市场价格动态情况第一时间掌握,对倾向性价格问题第一时间报告,对价格举报查处情况第一时间回复或反馈。

2.在元旦春节期间,我们加强了对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巡查,一是和局职能科室组成检查组,查干预品种的申报及执行情况,查明码标价的执行情况,帮助、指导企业明确价格政策界限,要求企业努力承担社会责任;二是充分发挥义务物价监督组织的社会监督作用,组织四个社区的十余名监督员到四家超市等经营场所进行检查,三是约请新闻媒体全程参与。期间,我们共组织各类检查、巡查6次,下发明码标价规定、提醒告诫办法以及处罚规定100余份。

3.在春运期间,我们认真落实了省、宜昌市的春运票价“一律不得提价、涨价或变相涨价”的规定,全面督促各营运公司的站、点、车的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的落实,同时提醒告诫各营运单位法律责任。在此期间,我们会同交通运管、公安交警部门组织了6次上路检查,检查13条营运线路的60多台次的车辆,清退给举报人多收价款120余元。

1.落实惠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

我们结合今年价格监督检查的工作要点,积极配合推进新农村建设,落实国家对“三农”的优惠价格政策,局专门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安排,制定了工作方案,以重点检查和整体推进相结合。从三月上旬至四月中旬,共检查化肥生产企业2家,流通企业14家,其它农资经营户9家,农村教育收费10家,农产品检验检疫收费2家,农产品流通环节收费1家,计38家。在检查中,我们确保“五个到位”,一是结合局日监测和日报告重点监管品种价格水平,以及化肥等农资价格不断上涨的态势,做到认识到位;二是按局办公会研究制定的工作方案,确保检查的广度和力度,做到领导到位;三是按分工负责制的规定,报告检查进展情况,寻求更有效的方式,及时处理好工作的难点,做到责任到位;四是在总结去年农资监管经验的基础上,努力拓宽农资价格政策和相关检查规定的宣传覆盖面,利用价格服务进农村的站、点及公示栏(宣传栏),不断更新、置换最新的相关政策规定,做到宣传到位,五是确保检查覆盖面在10个乡镇大的经营户和涉农收费单位要达到50%,重点的批发点、农业部门所属的门市部要达到100%,以确保检查到位。

我们会同市教育局开展了对08春季学期中小学收费及学生食堂开支情况的专项检查,各学校收费公示公开透明,标准按规定执行,票据使用规范,相关收费政策宣传执行到位。各学校食堂管理能严格按照《xx市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学生食堂成本核算范围执行。

我们会同市交通局对我市清江二桥今年元月以来“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畅通”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清江二桥收费站对运输鲜活农产品和重建抗冰抢险保电物资的车辆免费5万余元,并及时做到了优先放行,保证了及时、优先、畅通。

市工商局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减免个体管理费的规定,及时公布了减免范围和减免期限,并建立了一本完整的.减费台帐。共对82户从事鲜活农产品的个体经营户实行减免,金额7150元。

2.认真做好宜昌下查一级的专项检查和处理工作。

我们配合宜昌市局完成了对xx楚星公司的专项检查,查获了该公司从2月18日以来,不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有关规定,未履行调价备案程序;配合省、宜昌市完成了对辖区两家片区批发经销商的检查;配合宜昌市局完成了对市供电公司的电力专项检查;按宜昌市局的要求,落实了对人力资源收费单位的处理;完成了涉企涉房的处理。

为进一步畅通12358价格举报投诉渠道,今年上半年,我们认真实行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和节假日、双休日的值班制度,值班期间有领导带班和专班人员值守,及时受理人民群众的价格举报投诉,做到了有诉必应,有应必果。在节假日期间投诉的乱收费乱涨价行为,实行“先清退,再处理”的方式,即由值班人员将多收价款及时清退给举报人,并对办理情况认真登记在案,待节后上班逐一按程序处理结案。上半年,共受理各类来信、来访17件,其中受理价格咨询2件,受理价格举报投诉15件,清退0.02万元,罚款0.05万元。

思路,增强创新服务意识,全面完成全年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工程开工前,由施工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工程特点、所处地理环境和施工方法制定细的安全技术措施,报上级有关技术、安全部门批准。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具有技术法规的作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2、工程开工时,由总工程师和技术负责人向组织施工的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使执行者了解其道理,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打下基础。

3、每个单项工程开工前,工地项目经理要组织施工员向实际操作的班组成员将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作详细讲解,并以书面形式下达班组。

4、施工员根据单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安全设施、设备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实施填写《安全技术交底表》职责人落实到班组、个人、履行签字验收制度。

5、施工现场的生产组织者,不得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私自变更,如由合理的提议,应书面报总工程师批准,未批之前,仍按原方案贯彻执行。

6、安全职能部门要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为依据,以安全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为准则,经常性的对工地实施情景进行检查,并监督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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