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补充通知(汇总19篇)

差旅费补充通知(汇总19篇)

ID:8840421

时间:2024-01-10 08:17:13

上传者:BW笔侠

通知是一种有效的沟通方式,能够准确传达信息并引起人们的关注。通过阅读通知范文,我们可以对不同种类的通知有更深入的了解。

文件补充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中央驻晋单位: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参保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51号)下发后,有关单位和职工以及经办机构就一些具体问题来文来电咨询,为进一步做好补缴工作,不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现就实施中的几个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51号文件第一条“中断缴费”,既包括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也包括参保前应缴未缴。劳动年龄内符合参保条件的应参未参、应缴未缴企业职工,也可以按照51号文件补缴办法,办理参保补缴手续。

二、劳动合同制职工,补缴1986年10月至1991年12月期间费用的,按相应年份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后附)的60%为基数,单位按20%、个人按8%的比例并加收滞纳金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全省劳动合同制试行期间招用的城镇劳动合同制工人,招用之日至1986年9月,按视同缴费年限处理,不再补缴。

三、城镇企业的原固定工、城镇劳动合同制职工之外的其他用工,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前参加工作的,可从1995年1月起补缴;1995年1月后参加工作的,从本人参加工作之月起补缴。缴费年限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

四、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在1998年7月之前从事个体工作或灵活就业的,可从1998年7月起按补缴办法补缴;1998年7月之后的,按实际从事个体工作或灵活就业之月起补缴。但一次补缴的年限不得超过十年。

五、曾经为企业职工,现在以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的人员,如在企业工作期间中断缴费的,按企业职工补缴办法补齐欠费。灵活就业期间中断缴费,个人申请要求按补缴办法补缴的,可以受理补缴。

六、职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单位已经按实际工资收入进行过扣缴,但没有缴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造成中断缴费的,如扣缴原始材料完备可查,也可按原实际工资收入补缴。

七、职工工作流动,在两个及以上单位工作,在原单位造成的中断缴费,原则上按“谁欠费,谁补缴”处理。经协商同意的.,也可以由现工作单位办理补缴。

八、按规定办理了补缴的人员,遇有跨省转移的,其1998年1月至2005年12月期间的个人账户规模,调整为11%后,办理转移。

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作,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地要共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畅通参保补缴渠道,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妥善处理和解决问题,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应保尽保。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年11月12日。

文件补充通知

各投标单位:

临武县20xx年中央财政农田水利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同益段)。

临武县20xx年中央财政农田水利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南强段)。

临武县20xx年中央财政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建设实施方案设计。

以上三个项目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截止时间为20xx年6月24日下午:30(北京时间)现将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xx年6月2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其他内容不变。

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xx年6月23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中央驻晋单位: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参保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xx〕51号)下发后,有关单位和职工以及经办机构就一些具体问题来文来电咨询,为进一步做好补缴工作,不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现就实施中的几个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51号文件第一条“中断缴费”,既包括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也包括参保前应缴未缴。劳动年龄内符合参保条件的应参未参、应缴未缴企业职工,也可以按照51号文件补缴办法,办理参保补缴手续。

二、

劳动合同。

制职工,补缴1986年10月至1991年12月期间费用的,按相应年份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后附)的60%为基数,单位按20%、个人按8%的比例并加收滞纳金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全省劳动合同制试行期间招用的城镇劳动合同制工人,招用之日至1986年9月,按视同缴费年限处理,不再补缴。

三、城镇企业的原固定工、城镇劳动合同制职工之外的其他用工,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前参加工作的,可从1995年1月起补缴;1995年1月后参加工作的,从本人参加工作之月起补缴。缴费年限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

四、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在1998年7月之前从事个体工作或灵活就业的,可从1998年7月起按补缴办法补缴;1998年7月之后的,按实际从事个体工作或灵活就业之月起补缴。但一次补缴的年限不得超过十年。

五、曾经为企业职工,现在以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的人员,如在企业工作期间中断缴费的,按企业职工补缴办法补齐欠费。灵活就业期间中断缴费,个人申请要求按补缴办法补缴的,可以受理补缴。

六、职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单位已经按实际工资收入进行过扣缴,但没有缴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造成中断缴费的,如扣缴原始材料完备可查,也可按原实际工资收入补缴。

七、职工工作流动,在两个及以上单位工作,在原单位造成的中断缴费,原则上按“谁欠费,谁补缴”处理。经协商同意的,也可以由现工作单位办理补缴。

八、按规定办理了补缴的人员,遇有跨省转移的,其1998年1月至20xx年12月期间的个人账户规模,调整为11%后,办理转移。

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作,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地要共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畅通参保补缴渠道,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妥善处理和解决问题,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应保尽保。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xx年11月12日。

西秀区各中小学、幼儿园:

20xx年6月4日,区教育工会下发《关于举办教工杯篮球运动会的通知》(区教工字【20xx】14号),要求各学校积极组织参与报名比赛。

为确保本次比赛的公平、公开、公正,在区教工字【20xx】14号的基础上,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1、队员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教师。

2、队员是借用人员的必须以西秀区区委组织部下文的文件为准。

1、20xx年“教工杯”球队报名表(单位处加盖学校公章、贴有十名队员的集体照片)。

2、十名参赛队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十名参赛队员的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4、十名参赛队员的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5、《全校在职人员20xx年6月份的工资发放清册》同时盖有学校公章及信用社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西秀区教育工会。

二0**年七月五日。

财务报销补充通知

各课题组、各部门:

根据热科院对我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对财务报销相关要求作如下补充规定:

1、发票抬头:凡在我单位报销的发票,必须开具单位名称的全称“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热带生物技术研究所”。

2、公务卡:公务卡刷卡小票也需经办人签字。如小票丢失,可从网上打印消费记录,并签字。

3、差旅费:邀请国内专家,需由单位出具邀请函(科技处归口管理)。报销专家住宿费,需填差旅费报销单,并根据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严格控制住宿标准。市内参加会议、培训等发生的市内交通费不予报销。

4、租车费:租车费用应采用公务卡或转账方式结算。金额1000元以上的,须签订租车合同。

5、其他交通费用:科研专项不得列支市内交通费(的士费)。

6、国际合作交流费:邀请国外专家来华交流,须按程序报批,且国内行程应与批件一致。出国费报销须每人分别填写“出国费报销单”,在当次出国预算内报销。

7、会议费:举办会议必须选择定点酒店,并提供酒店原始流水单。

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保险、加油、维修必须执行定点管理。

上述规定自20xx年4月6日起执行。

热带生物技术研究所财务处。

20xx年4月6日。

财务报销补充通知

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报销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情况,现就我校财务报销工作规定做如下补充:

1、报销差旅费中的出差补助,须有住宿费发票作为佐证。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不得报销伙食补助(当日往返的除外)。对于没有会议通知等佐证材料的长时间出差调研等事项,须有合理金额的住宿费发票佐证方可报销相应天数的出差补助。凡无法判定具体出差天数的差旅费,将不予报销出差补助。

2、报销机票须以取得的行程单作为报销凭证,由于特殊原因无法取得行程单的(包括通过网站等机构代订机票没有取得行程单而是普通发票的,或者在国外航空公司购买的国际机票而无法取得行程单的)须提供登机牌等佐证材料,因此请妥善保管登机牌。

3、20xx年1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陆续在全国推广。因此在广东省内乘坐轮渡、公交客运、地铁、出租车、长途客运等取得发票时,请务必确认发票监制章为国家税务局监制而非地方税务局监制(详见图例)。在全国范围内交通运输业发票也逐步由各省市地税部门转为国税部门监制。对有疑问的发票,财务审核时将通过网上查询,如为不合规发票将不予报销。

4、多人共同产生的费用为一张发票的(如多人出差共同发生的会务费、住宿费、租车费、的士费等),多人须在发票上共同签名,带领大批学生外出实习实践发生的租车费除外。

5、除后勤集团公务车经费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外,校内所有经费不得列支汽油卡充值款和类似粤通卡(记账卡)形式的通行费。

6、对于已注明“此为补打发票,原发票作废”的补打发票不得报销。

7、科研和教研项目不再办理现金借款业务(含现金转入个人银行账户)。

8、办理横向项目预借发票手续时,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其他横向项目经费(还须同时携带相应的经费本)用于垫支税费,开票时预扣的税费在经费到账后予以调回。若项目负责人没有提供项目经费,则须以现金或刷卡方式缴纳税费,所缴税费在经费到账后原渠道转回。

9、部分纵向项目结题验收时,要求提供项目经费开支中金额较大的发票复印件作为财务验收的附件,请项目负责人务必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经办人须在日常报销大额支出的同时提供该发票的复印件,财务人员报销完毕后将在发票复印件上注明项目批准号、校内项目编号,并加盖财务章。

10、由于月初需要集中算税和报税,因此每月的前五个工作日不办理劳务等人员经费的报销工作。

财务处。

20xx年10月13日。

财务报销补充通知

尊敬的每天美贷用户:

非常感谢你们一个多月以来对每天美贷的关注与支持,随着公司的不断壮大,网站运营的状态越来越好,线下充值的数额也越来越大。

为了给用户提供更快捷的线下充值服务,并听取了广大投资者的反馈意见,每天美贷经过商议决定对线下充值账号做以下变更,请知悉。为此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原谅,我们将为您提供更好更快捷的服务。

线下充值账号由法人彭巧幼,账号:

变更为最大股权人张艳霞,账号为:

20xx年x月xx日。

文件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013.9208万元。

二、招标文件中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法)。

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42“外弃土方弃置点费用按10元/m3包干”修改为“土、石方弃置点费用按10元/m3包干”

四、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42增加:“(5)小构件并入相近项目内结算时不进行调整。”

五、招标文件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中:“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附上其职称证书、身份证以及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修改为“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附上其职称证书以及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至20xx年10月3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七、招标控制价电子版文件已在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八、招标文件与本工程的补充通知有抵触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德化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金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20xx年10月14日。

财务报销补充通知

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报账管理,有效防范资金支出风险,根据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省级党政机关省外差旅费管理办法》、《青海省省级党政机关省内差旅费管理办法》(青财行[20xx]1288号)、《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内外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青财行[20xx]2201号)文件精神及学校财务有关规定,针对报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结合财务审计、检查的工作要求,现对有关报销内容做进一步规范,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1、复印费、打印费、展板制作费需附制作单位结算清单,并加盖开票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清单须写明业务内容,业务发生时间、数量、单价、合计金额。制作展板、横幅另附内容。

2、提供军队单位票据时,必须同时套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票据监制章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票据专用章,方可报销。

3、发生专家讲座费、咨询费、评审费等相关费用时,须注明事由、时间、发放标准、计算依据,并按授权审批流程签字、审核后通过网银发放。

1、出差人员若遗失单程车票、船票和飞机票,根据出差时间要求,须本人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列出所乘航班(提供本人登记牌)、车次,并由同行人员及本单位负责人签字证明,经财务处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报销(飞机票按硬卧报销);不能提供证明的,行程费用不予报销;遗失往返车票、船票和飞机票,行程费用及各类补助不予报销,实际发生的其他费用按规定报销。

2、丢失原始发票的,需向出票单位取得原始发票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并加盖出票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后,方可报销。

1、出差期间凡通过网络预订酒店并付款的,报销时除提供正式发票外,若出具发票单位和出差地不相符,须附网上订票支付凭证或网上付款截图打印件。

2、出国(境)费用报账需附材料:学习及访问的批复文件、邀请函、出国审批表、教职工外出审批表。国外发票须附中文注解,并按出票日外汇牌价中间价结算。

3、凡调研过程中发生的市内车辆燃料费,需提供调研日志(时间、地点、调研内容、随同人员等)。

4、凡出差、调研期间实际发生住宿费但不能提供住宿费发票的,按规定不能报销各类补助。

5、调出人员报销其科研项目差旅费时,需提供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外出审批表或外出请假单。

1、凡借款(暂付款)没有及时冲账的,旧账未清,不得办理新的报销业务。

2、缴纳电话费取得的电子发票每半年报销一次。

3、科研经费严格执行预算,不得突破预算开支。

财务处。

20xx年3月3日。

文件补充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中央驻晋单位: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参保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xx〕51号)下发后,有关单位和职工以及经办机构就一些具体问题来文来电咨询,为进一步做好补缴工作,不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现就实施中的几个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51号文件第一条“中断缴费”,既包括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也包括参保前应缴未缴。劳动年龄内符合参保条件的应参未参、应缴未缴企业职工,也可以按照51号文件补缴办法,办理参保补缴手续。

二、劳动合同制职工,补缴1986年10月至1991年12月期间费用的,按相应年份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后附)的60%为基数,单位按20%、个人按8%的比例并加收滞纳金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全省劳动合同制试行期间招用的城镇劳动合同制工人,招用之日至1986年9月,按视同缴费年限处理,不再补缴。

三、城镇企业的原固定工、城镇劳动合同制职工之外的其他用工,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前参加工作的,可从1995年1月起补缴;1995年1月后参加工作的,从本人参加工作之月起补缴。缴费年限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

四、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在1998年7月之前从事个体工作或灵活就业的,可从1998年7月起按补缴办法补缴;1998年7月之后的,按实际从事个体工作或灵活就业之月起补缴。但一次补缴的年限不得超过十年。

五、曾经为企业职工,现在以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的人员,如在企业工作期间中断缴费的,按企业职工补缴办法补齐欠费。灵活就业期间中断缴费,个人申请要求按补缴办法补缴的,可以受理补缴。

六、职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单位已经按实际工资收入进行过扣缴,但没有缴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造成中断缴费的,如扣缴原始材料完备可查,也可按原实际工资收入补缴。

七、职工工作流动,在两个及以上单位工作,在原单位造成的中断缴费,原则上按“谁欠费,谁补缴”处理。经协商同意的,也可以由现工作单位办理补缴。

八、按规定办理了补缴的人员,遇有跨省转移的,其1998年1月至20xx年12月期间的个人账户规模,调整为11%后,办理转移。

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作,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地要共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畅通参保补缴渠道,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妥善处理和解决问题,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应保尽保。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xx年11月12日。

通知的补充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我办已于20xx年8月18日发出了《关于政务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越府办〔20xx〕62号),现对该《通知》中的“越秀号”信息服务直通车之为民服务专列项目建设补充通知如下:

一、区信息办已做了部分单位为民服务业务的梳理,整理出《部分职能单位业务梳理情况表》(详见附件1,下称《情况表》),请《情况表》中的有关单位,在区信息办前期整理的基础上,将本单位为民服务的相关业务重新进行梳理。梳理时,要求对《情况表》中已有的内容重新按《越秀区为民服务业务受理调查表》(下称《调查表》,详见附件2)的要求进行确认;对《情况表》中不全面或没有、但日常工作中存在的为民服务业务内容,按照《调查表》的要求进行梳理后填报。

二、《情况表》中没有体现但日常工作中有面向为民服务业务的单位,请按《调查表》的要求对所有的为民服务业务进行梳理填报。

三、各街道办事处暂不用梳理报送为民服务业务。

四、其他事项按越府办〔20xx〕62号通知办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部分职能单位业务梳理情况表。

2、越秀区为民服务业务受理调查表。

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企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xx]192号,以下简称《办法》)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针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办法》出台前,中央级事业单位未经批准实施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的,不再追溯。中央级事业单位应将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发生的时间、期限、资金来源、资产状况、所签。

合同。

单位领导办公会议纪要未报批理由收益情况等,报主管部门审核认定。主管部门应加强管理,认真审核,并将审核认定情况以部发文形式正式报财政部备查,涉及法律纠纷的事项应将法律纠纷解决后报备。

《办法》出台后未按规定报批的,主管部门一律不予受理,并督促中央级事业单位限期改正,同时相应取消该单位下一年度资产使用事项的申批资格。

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的资产出租、出借事项,财政部授权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应于批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文件(一式三份)报财政部备案。中央级事业单位收到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后,应将复印件报所在地的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备案。

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事项的管理,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加强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督促所属事业单位严格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国有资产使用等事项的报批程序。

财政部。

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考核管理补充通知

根据《关于做好20xx年度教职工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工作的通知》、《吕梁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现将管理干部考核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学校管理岗位五级、六级职员,即处级正职、处级副职。

1、考核对象填写《管理干部岗位人员绩效考核表》(双面打印一份)。其中1—4页据实填写,“政治思想考核”由各总支进行考核,加注考核意见并由总支书记签字,加盖总支公章。第5页所列项目,除“廉”中“民主测评”、“绩”中“校领导评价”和“学”外,其余各项由各部门按照考核办法组织民主测评并赋分,(注意不要填写最后一栏“绩效考核得分”)填写至本页即可按部门统一交回党委组织部。(**月6日前)。

2、党委组织部汇同纪委,根据测评和学习情况,统一填写“廉”和“学”的分项得分。(**月7日)。

3、党委组织部向校领导征求对中层干部的评价并填写得分。(**月8日)。

4、党委组织部汇总考核结果,综合排序,向党委报告考核情况后,将干部综合得分和评定结果反馈各部门,相关材料移交人事处。(**月9日)。

附:《管理岗位绩效考核(样表)》。

20xx年**月3日。

考核管理补充通知

根据《关于做好20**年度教职工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工作的通知》、《吕梁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现将管理干部考核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学校管理岗位五级、六级职员,即处级正职、处级副职。

1、考核对象填写《管理干部岗位人员绩效考核表》(双面打印一份)。其中1—4页据实填写,“政治思想考核”由各总支进行考核,加注考核意见并由总支书记签字,加盖总支公章。第5页所列项目,除“廉”中“民主测评”、“绩”中“校领导评价”和“学”外,其余各项由各部门按照考核办法组织民主测评并赋分,(注意不要填写最后一栏“绩效考核得分”)填写至本页即可按部门统一交回党委组织部。(**月6日前)。

2、党委组织部汇同纪委,根据测评和学习情况,统一填写“廉”和“学”的分项得分。(**月7日)。

3、党委组织部向校领导征求对中层干部的评价并填写得分。(**月8日)。

4、党委组织部汇总考核结果,综合排序,向党委报告考核情况后,将干部综合得分和评定结果反馈各部门,相关材料移交人事处。(**月9日)。

附:《管理岗位绩效考核(样表)》。

20**年**月3日。

考核管理补充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各工作部门,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直属事业机构,各群众团体:

从20xx年4月起,我县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施行按月考勤与工资(含津补贴和绩效工资)发放相关联的管理办法以来,大部分单位非常重视,落实了考勤制度,按规定对部分人员扣发了工资,为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管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此项工作也得到了上级有关部门的肯定。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内部考核,把机关建设与工作人员日常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切实落实“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和改进工作作风的要求,提高干部整体素质,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高效完成,现就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考勤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认真负责,继续严格执行勉人社发[20xx]28号文件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月考勤相关规定,按实际上班人员和工作时间严格考勤,禁止他人代签。对受行政、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的要及时报送组织、人事部门,并在考勤表上体现。

2、考勤要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对于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内因病假累计超过六个月,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五个月的不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在当年不得兑现考核结果的相关待遇,在下一年度不得进行专业技术的评聘和晋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个工作日或者累计旷工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当年年度考核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3、公务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照《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予以辞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十个工作日或者一年累计旷工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受聘人员。

4、每年1月15日以前,各单位要把上一年度的考勤情况和工作人员当年受行政、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情况汇总后归口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并以此作为对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单位不汇总报送的,组织、人事部门将不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财政部门不兑现考核结果的有关待遇。

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xx年8月1日印发。

通知的补充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企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xx]192号,以下简称《办法》)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针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办法》出台前,中央级事业单位未经批准实施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的,不再追溯。中央级事业单位应将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发生的时间、期限、资金来源、资产状况、所签合同、单位领导办公会议纪要、未报批理由、收益情况等,报主管部门审核认定。主管部门应加强管理,认真审核,并将审核认定情况以部发文形式正式报财政部备查,涉及法律纠纷的事项应将法律纠纷解决后报备。

《办法》出台后未按规定报批的,主管部门一律不予受理,并督促中央级事业单位限期改正,同时相应取消该单位下一年度资产使用事项的申批资格。

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的资产出租、出借事项,财政部授权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应于批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文件(一式三份)报财政部备案。中央级事业单位收到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后,应将复印件报所在地的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备案。

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事项的管理,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加强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督促所属事业单位严格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国有资产使用等事项的报批程序。

财政部。

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补充通知

各投标单位:。

梨洲街道老年人服务中心消防设施改造工程招标文件第3页“投标人资质等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参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20号)及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9号】(限注册地在余姚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

调整为“投标人资质等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参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20号)及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9号】”

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说明!

招标单位:余姚市梨洲街道老年人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公政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年11月17日

文档为doc格式。

补充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我办已于20**年8月18日发出了《关于政务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越府办〔20**〕62号),现对该《通知》中的“越秀号”信息服务直通车之为民服务专列项目建设补充通知如下:

一、区信息办已做了部分单位为民服务业务的`梳理,整理出《部分职能单位业务梳理情况表》(详见附件1,下称《情况表》),请《情况表》中的有关单位,在区信息办前期整理的基础上,将本单位为民服务的相关业务重新进行梳理。梳理时,要求对《情况表》中已有的内容重新按《越秀区为民服务业务受理调查表》(下称《调查表》,详见附件2)的要求进行确认;对《情况表》中不全面或没有、但日常工作中存在的为民服务业务内容,按照《调查表》的要求进行梳理后填报。

二、《情况表》中没有体现但日常工作中有面向为民服务业务的单位,请按《调查表》的要求对所有的为民服务业务进行梳理填报。

三、各街道办事处暂不用梳理报送为民服务业务。

四、其他事项按越府办〔20**〕62号通知办理。

特此通知。

附件:1、部分职能单位业务梳理情况表。

2、越秀区为民服务业务受理调查表。

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两美浙江补充通知

各社区、机关各科办:

按照《余杭区打造“美丽杭州”建设“两美浙江”示范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区委办[20**]73号)要求,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南苑街道打造“美丽杭州”建设“两美浙江”示范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工作委员会。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南苑街道办事处。

20**年8月25日。

两美浙江补充通知

致各投标人:。

现就漳墩镇漳墩村主街路面改造工程作如下补充:。

一、本工程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等将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和建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可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由其委托的代理人(应随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凭证)到场核验登记,递交投标文件,每张收款凭证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三、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均作相应调整,招标文件中有关内容与补充通知不一致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南平市建阳区漳墩镇人民政府。

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通知的补充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我办已于20xx年8月18日发出了《关于政务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越府办〔20xx〕62号),现对该《通知》中的“越秀号”信息服务直通车之为民服务专列项目建设补充通知如下:

一、区信息办已做了部分单位为民服务业务的梳理,整理出《部分职能单位业务梳理情况表》(详见附件1,下称《情况表》),请《情况表》中的有关单位,在区信息办前期整理的基础上,将本单位为民服务的相关业务重新进行梳理。梳理时,要求对《情况表》中已有的内容重新按《越秀区为民服务业务受理调查表》(下称《调查表》,详见附件2)的要求进行确认;对《情况表》中不全面或没有、但日常工作中存在的为民服务业务内容,按照《调查表》的要求进行梳理后填报。

二、《情况表》中没有体现但日常工作中有面向为民服务业务的单位,请按《调查表》的要求对所有的为民服务业务进行梳理填报。

三、各街道办事处暂不用梳理报送为民服务业务。

四、其他事项按越府办〔20xx〕62号通知办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部分职能单位业务梳理情况表。

2、越秀区为民服务业务受理调查表。

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购房补贴补充通知

1、农民进城后,如果将农村的宅基地和耕地归还集体的,国家有一定的补偿,一般来说3-5万元,也就是这样标准了。

2、农民工进城买房,以前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是首次购买90平米以下的住房,免征契税。在20xx年5月国家出台计划取消农业户口的意见后,地税局随之就取消了农民工购房免征契税这个规定,也就是说农民进城买房在税收方面没有政策优惠和补助了。

3、一些地方政府为了鼓劢农民工买方,与开发商合作推广活动,购房后由政府补贴一定费用,具体要咨询当地地方政府和开发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