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优质17篇)

县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优质17篇)

ID:8849077

时间:2024-01-10 10:28:13

上传者:LZ文人

工作方案的编制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以确保方案的可行性。以下是一些经典的工作方案案例,供大家参考和学习,希望能够给大家在编写工作方案时提供一些灵感和思路。

信阳市国土局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和依据。

(一)工作任务。

通过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全面我市掌握违法用地情况,发现并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严格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对违法严重的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促进各地加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二)工作依据。

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为工作依据。各县区要严格按照《规范》规定的工作流程和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内外业核查、整改查处、督查、验收和统计汇总等工作,填报《规范》所列统计表格,确保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切实提高执法检查效果。

二、检查范围、内容、方式、时间、安排及工作分工。

(一)检查范围及内容。

本次检查范围覆盖全市八个县两个区,五个管委会的新增建设用地情况。

监测时间为2008年10月至2009年12月。

检查内容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土地审批、土地供应等情况,具体要对卫片影像所涉及的地块的使用是否经过批准,是否超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批准用地,是否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批准用地,是否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用地,经批准使用的地块是否存在骗取批准、超占面积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土地违法是否通过动态巡查已经发现等情况进行逐宗核查。

(二)检查方式。

采取县、区、管委会自查、市核查和省、部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县、区自查和市核查为主,省、部督查抽查为辅。自查工作由辖区内各国土资源分局具体组织实施。在自查过程中,要将卫片影像图斑变化情况与土地审批、第二次土地调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以及其它土地管理综合数据进行相互印证,确保检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市局将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成由相关业务科室参加的检查组进行核查,市规划区内的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厅抽查和验收,各县数据经当地政府审核后报市局统一汇总。济南督察局将组织人员对我市部分地方的自查和整改工作进行督查、验收,并将根据检查结果排序,通报检查结果,对部分土地违法问题严重的县、区、管委会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三)时间安排。

我市卫片执法检查的时间安排为:2010年3月1日至5月10日前为自查阶段。并于5月10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总分析报告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表格样式见《规范》)汇总上报市局。

5月10日至6月10日为集中整改查处阶段。各辖区政府对该拆除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组织拆除,并组织恢复土地原貌,市局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和自查情况进行核查,及时发现各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各地进行整改,确保统计上报数据准确。同时,市局根据核查情况,约谈部分土地违法严重的县(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督促各地开展整改查处工作。6月10日前,市局对各县、区、管委会上报的工作开展情况及自查统计报告情况进行汇总并上报省厅。

6月15日至7月10日,配合省厅督查组开展对我市的督查工作,并根据督查组意见完善我市相关各县、区、管委会工作开展情况及统计报表,上报省厅。

7月15日至8月10日前完成对土地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将土地违法行为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及《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汇总表》(表格样式见《规范》)汇总上报市局,并由市局核查后上报省厅。

8月10日至8月20日,市局检查验收组对全市各县、区、管委会卫片总体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迎接省厅对我市的检查验收工作。

8月下旬,省、市、县(区)三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根据违法及整改查处情况,依据15号令启动问责。

(四)工作分工。

地籍科:负责对卫片图斑涉及地块的外业核查和测量结果进行审核。

耕保科:负责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的认定;

监察科、监察支队:负责对新增建设用地的合法性进行审核,以及对土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各种表格的综合统计上报,并对此项工作进行总协调。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可结合具体情况对各业务部门的分工作适当调整。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2009年度卫片执法检查是对全市所有行政区域实施全覆盖检查和依据《规范》开展工作的第一年,也是将根据检查成果,依据15号令对土地违法严重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的第一年,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由政府牵头成立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组长是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司法、规划、建设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成立专门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经费落实。执法监察、地籍、规划、耕地、利用等各个业务机构要合理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指导,确保质量。

这次卫片执法检查将应用国土资源执法检查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卫片核查子系统进行有关数据汇总和成果上报,通过12336举报电话和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接受群众举报,同时与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用地计划指标及巡查台账等进行相互验证,及时发现问题。有关人员要正确理解填表的相关说明和各项指标含义,如实填写汇总报表,不得人为修改统计数据和报表栏目。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对下级国土资源部门上报的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从四个方面进行核准。一是核准卫片提供的图斑涉及辖区多少,要对照卫片,对照实地,对照档案逐宗核准;二是核准违法用地情况,即具体位置、面积、用地性质、使用的类别;三是核准合法用地情况,必须一宗一档;四是核准违法用地形成的原因和责任人,对核准后的数据要层层签字,层层盖章,以示负责。

为确保我市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汇总和分析工作顺利进行,按时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上报的检查成果和汇总分析报告,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报、瞒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针对当前土地违法现状研究土地违法的特点和产生的原因,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三)严格执法,争取主动。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违规建设行为,要依据《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国土资发〔2005〕176号)及时立案,依法严肃查处,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违规反弹的势头。对符合15号令第三条规定的问责条件的,要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由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及时向监察机关提出问责建议。对应查处而有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依法查处的,要严格按照15号令第十六条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确保省规定的违法用地比例不超12%的目标到位;确保违法用地拆除,复耕到位;确保违法用地追究到位;确保合法用地的完整资料到位。尤其要重点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突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批地、越权批地、非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严重侵害农民利益等土地违法行为问题。要坚持做到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要公开调查、公开结果,真正做到查处一案、震慑一方、教育一片的作用。

(四)积极宣传,规范管理。

各地要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这次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要对各阶段工作成果和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展情况通报,保持舆论的高压态势。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严格土地管理、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决心,牢固树立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观念,营造良好的土地管理氛围。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这次卫片执法检查,认真总结土地管理经验,针对土地管理和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立足于从管理上查找原因,建立健全土地监管和执法的长效机制。要建立公开透明的办事程序和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维护全市土地管理利用良好秩序。

(五)实行首长负责制。

此次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要强化各级政府领导的责任;强化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强化国土资源部门自身的责任;强化各部门配合的责任。卫片执法检查实行逐级首长负责制,涉及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违规建设,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向当地政府提供违法用地拆除和没收的宗地目录,同时市局采取领导成员分片包干责任制。各区、管委会和乡(镇)长及办事处主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负责对违法建筑的拆除,并组织违法用地单位和个人恢复土地原貌。必要时邀请纪检监察、规划、建设、行政执法、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有关成员单位给予配合,全力以赴开展好此次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确保我市违法用地占用耕地不超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耕地10%的比例。

四、其他事项。

报市局的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及数据同时采取纸质报送和电子报送两种方式。纸质报送一式三份,直接报市局法规监察科。各地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局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或请示。

联系人:程倩、钟良。

电子邮箱:zhongliangpcb@。

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2014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是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4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疑似违法用地的图斑。

本次执法检查以国土资源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及省、市《2014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为依据。

二、工作目标。

追究。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整改。国土资源部卫片执法检查数据下发前,各镇(处)、县直有关部门要对土地变更调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进行全面整改,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要及时调度督促,对违法用地占耕地面积比例高的地方要重点督导,做到及时消除违法用地状态,严控违法用地占耕地面积比例。

(二)督导整改。部卫片执法检查数据下发后,根据全省排名和约谈情况,对违法用地占耕地面积比例仍高于15%的镇(处),县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直接约谈,限期整改;组织相关部门对卫片执法检查下发数据中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进行重点核查、整改,严格判定图斑性质,严格整改到位。

查处工作;5月20日,完成卫片数据成果审核,做好数据初报准备。

(四)6月19日前,做好迎接市级督查准备,并按审核意见整改纠正后上报数据。8月5日前,根据省、部督查情况和审核意见整改纠正后,通过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再报数据成果。

(五)迎接省、部两级验收和上报最终数据。8月13日前,迎接省级验收;9月15日前,准备部级验收工作,同时做好卫片数据的终报工作。

四、政策界限。

(一)检查(监测)时段。2014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与土地变更调查相衔接,疑似违法图斑全国检查(监测)时段统一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二)消除违法状态地块。2015年6月30日前,违法用地已经整改查处,依法对人、对事做出处理并且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或已经拆除复耕到位,消除违法状态,所涉及的耕地面积,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2014卫片检查中发现的尚未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

(四)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计入所在市、县违法占用耕地面积。

(五)试点地区有关用地适用政策。对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城乡建设增减挂钩试点,在判定试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合法性时,按相应的试点政策判定。

(六)取消实地伪变化填报选项。2014卫片检查疑似违法图斑是经变更调查已经认定的新增建设用地,核查后不得认定为实地伪变化。

五、数据报送要求。

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经县政府审核同意,由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后上报。

国土资源局联系人:王永军,电话:8188029。

以上这篇2014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就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能够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的好友,更多范文尽在:工作计划,希望大家多多支持管理资料下载网,谢谢。

县年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最终

为扎实推进我县第x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确保我县在第x次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零约谈、零问责”,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和依据。

(一)工作任务。通过开展第x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全面掌握各乡镇、开发区违法用地状况,逐宗查清图斑用地时间、面积、用途等真实情况,查清征地、供地等批准情况,查清实地伪变化的现状及原因,发现并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促进各地加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确保在省市规定的时间内完成x次卫片执法检查整改工作任务,在三县率先完成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确保“零约谈、零问责”。

(二)工作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xxxx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xxxx〕xx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xxxx〕xx号,以下简称《规范》),《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xx年度全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秘〔xxxx〕xx号),《关于开展第x次“卫片”执法检查整改工作的函》(合国土资函〔xxxx〕xxx号)。

二、工作安排。

在摸清图斑真实情况的前提下,以各乡镇、开发区为主,县国土资源局给予业务支持和协助,抓紧时间整改违法用地。对已批未供的土地,确保在xx日内供地;可按政策办理临时用地的,确保在x日内处置结束;可按政策办理集体建设用地手续的,确保xx日内办结;已上报省厅会签的,争取在xx日内催批下来;须拆除的,在逐宗审查是否有其他方式整改的基础上,统一拆除的执法形式和手段须,坚决予以拆除。对所有纳入整改的图斑,除须报省市报批的,其他图斑必须在x月底前整改到位,凡是在x月底前不能获得合法用地批文的,应全部予以拆除复垦复绿到位。对部分面积较大,涉及民生工程或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如确实无法拆除,报市政府同意,列入违法用地,依法立案查处,力争在国土资源部验收前完善用地手续。在x月xx日前,完成所有图斑的县级验收工作,做好迎接上级督察验收的准备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县长的x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发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第x次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各乡镇、开发区要相应成立领导组织和工作组,建立乡镇区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实责、工作人员负责问题的发现和整改的责任体系。

(二)强化部门配合。县国土资源局要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助督促各地按时保质整改到位。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作和配合,开辟绿色通道,共同推进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涉及规划、立项、环保等相关报件的,相关单位的要在x日内办结;涉及因乡镇原因造成出让金没有征缴到位的,县财政局要督促乡镇征缴到位;涉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移交没收的地上新建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财政部门应及时予以接收并依法处置;涉及拆除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依法及时予以拆除;涉及责任人处理的,监察、公安等部门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由县政府法制办要及时协调法院执行到位。

(三)确保整改质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卫片执法检查质量,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各类数据真实准确、督查验收不走过场。在督查、验收程序上实行乡镇区申报、国土资源部门组织验收、相关责任人签字制度。对于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等弄虚作假行为,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各乡镇区可通过举报电话和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接受群众举报,同时与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用地计划指标及巡查台账等进行相互验证,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严肃查处问责。县国土资源局对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问题,要及时向县政府汇报,核实一宗,整改查处一宗,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原则,由监察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凡是未依法查处到位的,一律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各乡镇、开发区要将已整改和未整改的宗地的情况、相关表格及电子数据于每天下午下班前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分乡镇、分宗地汇总后,于每周五下午报县政府。

【国土方案】修水县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范文

2016。

2016。

2016。

183。

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

2016。

2016。

107。

号)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九江市。

2016。

2017。

8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15。

号令),对违法用地用矿严重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实施问责,从而进一步规范我县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确保我县矿产资源得到高效利用。

(一)。

2016。

2016。

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图斑经合法性判定后的违法用地和“。

1+1。

”中期卫片图斑中的违法用地。

(二)。

2016。

(一)县国土资源局、县矿产资源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县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认真落实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督查、验收意见,汇总上报我县的相关数据和情况,负责组织实施复耕复绿、档案规整等工作,按照分级查处办法,查处违法用地用矿案件。

2016。

183。

号、赣国土资字〔。

2016。

107。

号和九国土资字〔。

2017。

8

号和本方案要求实行分工负责。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对职责范围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核认定,并确定专人协同配合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共同、全面完成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制定全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并组织动员部署。准备各种图件、资料及与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内业、外业等相关工作并确保此项工作经费专列。

3

20。

日前,按国土资源部下发的。

2016。

4

30。

日前,要将违法用地用矿查处和整改到位。

5

30。

6

30。

日前,配合省、市迎接国土资源部组成的联合验收组的验收。

“四到位”,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把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作为今年国土资源工作的重中之重进行安排部署,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要切实做好土地执法监察、矿产监督稽查、地籍、规划耕保、利用、资源管理等相关业务股室的分工协作,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做好整改查处、资料收集、信息填报和组卷归档相关工作,确保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有序、按时、保质完成。

2016。

2016。

183。

号、赣国土资字〔。

2016。

107。

号和九国土资字〔。

2017。

8

号等文件为依据,县国土资源局、县矿产资源管理局务必认真学习,科学研究,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区别对待。

2016。

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将农民建房违法用地纳入了问责约谈,因此,必须强化对农民建房用地管理,严格查处和控制占用耕地等违法行为。

县国土资源局、县矿产资源管理局对检查中发现的土地、矿产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查处权限依法依规立案查处。对应查处而不依法查处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违法用地用矿行为的处理要以消除违法状态为标准;对符合补办用地、用矿手续的,要抓紧补办;对依法应拆除的,要依法拆除并复耕复绿;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公安、司法等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县国土资源局、县矿产资源管理局在内外业核查中,做到对每个图斑核查到位、记录到位,并对照土地矿产卫片信息系统逐项登记入库。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审核、落实责任,认真撰写工作情况报表和填写各项统计表格。有关表格必须经填表人、审核人和县国土资源局、县矿产资源管理局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逐级上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县国土资源局、县矿产资源管理局要汇总报送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并做好数据资料保密工作。上报的工作报告和相关统计报表采用纸质报送和电子报送两种方式。纸质报送一式一份,直接报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报送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上报。报出的各类统计报表,电子数据与纸质必须一致。

20。

亩以上或耕地。

10。

亩以上或基本农田。

3

亩以上或单宗违法用地。

10。

亩以上(或耕地。

5

亩以上或基本农田。

3

亩以上)的,将约谈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不能在年度内消除违法状态的,将依法依规追究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对象、内容和依据。

2011年省市下达我县要求进行核查的图斑数据。

(二)检查依据。

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土资源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为依据。《规范》与《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

二、工作步骤和方法。

(一)动员部署。

(二)数据上报。

2011年11月10日前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向市局报送2011年卫片数据。

(三)组织核查(2011年11月10日-12月30日)对下法的“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

地块和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逐一开展核查。

对“本年未批先建”地块和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认真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填写《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中相应栏目。

对“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要根据农用地转用、征收(用)审批和供地手续办理情况,判定用地性质。对其中的合法用地,在《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中选择“合法用地”,填写相应栏目;对其中违法用地,在《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中选择“违法用地”,填写相应栏目。

对核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要依法严格查处。对其其中立案查处的,填写《违法用地行为连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

对“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套合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时使用的勘测定界图(或土地利用现状图)等方法,查清该类地块实际已建设部分所占用的耕地面积,填写《“往年批而未用本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占用耕地面积情况登记表》中的“占用的耕地面积”栏目。

(四)成果上报。

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全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切实加强对上报成果的审核把关,按照市局要求2012年1月份前上报市国土资源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全县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县政府成立以政府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整改实施方案,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严肃查处违法行为。要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认真开展核查工作。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对于依法处理到位后的违法用地,要抓紧时间补办用地手续;拆除复耕和补办手续要在6月10日前完成。截止6月10日,对问责比例超过10%的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市政府将实施问责。

(三)确保执法检查工作质量。要建立图斑核查和数据上报层层审核签字制度。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各个表格,填表人必须签名,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各级负责同志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由土地卫片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并对土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领导责任。县国土资源局要认真开展督查、验收工作,对弄虚作假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单位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县国土资源局联系。

属于土地变更调查方面的,与地籍处联系,联系人:xxx,电话:xxxxxxxx。其他问题,与执法大队联系,联系人:xxx,电话:xxxxxxx。

【国土方案】大名县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精选】

2017。

4

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

2017。

7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5

10。

日前违法占用耕地“清零”到位。

年度以前的所有存量违法用地,包括国土资源部下发的。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年度遥感监测违法用地的图斑,省委巡视组巡视发现的违法地块。

2017。

3

月底,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完成。

2017。

5

10。

日前,完成查处整改、督导检查、实地核查、挂牌督办、警示约谈、数据填报,完成向省市上报整改数据成果和工作报告准备工作。

2017。

5

20。

日,按照《大名县土地执法监察共同责任机制暂行办法》(大字〔。

43。

号)文件规定,启动问责。

为切实做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同时成立大名县。

和大名县。

3

),全力做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整改工作。各乡(镇)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逐一图斑进行整改,严格按时限要求消除违法状态,拆除整改到位。

按照

“核实一处、整改一处”的原则,对核实的土地违法图斑要进行彻底查处,拆除整改到位,要做到该立案的必须立案、该处置的必须从严处置、该曝光的必须督办曝光、该追责的必须严厉追责。县土地卫片联合执法队要迅速行动,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对占用耕地且不符合补办用地手续条件的,必须强力予以拆除。对所有违法用地要依法查处,确保罚款、没收、拆除、追究刑事责任、给予党政纪处分等“五到位”。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协调推进各项工作按照《大名县土地执法监察共同责任机制暂行办法》(大字〔

43。

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图斑核实后下发到各乡镇和涉及相关部门,做好土地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工作进度;县公安局要选派精兵强将,明确专人,组建土地公安执法办公室,负责涉嫌违法案件移交、立案等,为执法单位提供工作保障;县法院负责依法审理涉嫌土地违法犯罪案件,及时受理、审查、执行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等工作;县检察院负责受理土地案件,土地领域涉嫌滥用职权、渎职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处理;县经济开发区负责开发区内项目违法用地整改等工作;县发改部门负责项目立项审批、备案、核准等审查工作;县住建和规划部门负责依法对违法建设、违法施工、违法销售行为组织查处工作;县水利部门负责违法用地范围内存在的用水设施封存或封闭;县畜牧水产部门负责养殖项目违法用地查处工作;县农业、林业等部门负责违法用地损毁程度的鉴定,复耕、复植工作的督促和验收;县教育局负责对未取得用地手续的学校、幼儿园宣传教育及查封工作;县电力公司负责对违法用地场所及时停电;县工商局负责依法注销违法用地商户或企业的执照或许可证件;县环保局负责“小散乱污”等污染小型企业关停及拆除等工作;县粮食局负责收粮点查封关闭等工作;县交运局负责沿路违法用地控制线内建筑物及路边沟清理拆除工作;县卫生局负责涉及乡镇卫生院违法用地查处工作;县城管局负责配合违法用地执法整改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土地法律法规宣传及违法案件的曝光等工作。

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督导组要真督实查,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度,每天下午

5:00。

5

10。

日前完成违法占地“清零”目标。

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促进各地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促进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国土资源部在全国统一部署开展xxxx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内容和依据。

1.“本年未批先建”地块。xxxx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主要对象是xxxx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本年未批先建”地块(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库中标注为“w”)。各地要在变更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本地区“本年未批先建”地块进行合法性审查;确属违法用地的,依法进行查处。

2.“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手续办理情况。对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本年批准本年建设”的地块,各地要组织核查该类地块的农用地转用、征收(用)审批和供地审批文件,判定用地性质,填写相应表格。对其中没有依法取得审批文件的,要作为违法用地依法进行查处。

3.土地变更调查中的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xxxx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中提出的新增建设用地疑问图斑,地方在限定的时间期限内没有改正,又不能合理说明原因的,由部下发后,在xxxx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中进行核查;对确属违法用地的,依法进行查处。

4.“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中的耕地面积。对二次调查统一时点数据库中作为建设用地的“批而未用”地块,xxxx年当年实地已建设,在xxxx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标注为“pj”的地块,即“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填报该类地块实地已建设部分所占用的耕地面积。

部利用xxxx全国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和163个全国重点矿区遥感监测成果,制作并下发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成果,由地方组织核查、整改和查处。

(三)检查依据。

xxxx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关于开展xxxx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为依据,《规范》与《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

二、工作步骤和方法。

(一)动员部署。xxxx年3月,部统一部署开展xxxx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部和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培训工作。

(二)下发数据。

5月1日前,部下发xxxx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本年未批先建”、“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数据、土地变更调查中的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数据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各地据此开展xxxx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在有关数据下发前,各地对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确认的“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以及163个全国重点矿区遥感监测工作成果中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先行开展核查、整改和查处工作。

(三)组织核查。

各地对部下发的“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和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逐一开展核查。

对“本年未批先建”地块和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在《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表1)中选择“违法用地”,填写相应栏目;确有个别特殊情况,属于合法用地的,在《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表1)中选择“合法用地”,填写相应栏目;属于军用土地的,填写《军用土地登记表》(表12)。对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中确有个别属于实地伪变化的,在《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表1)中选择“实地伪变化”,填写相应栏目。

对“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要根据农用地转用、征收(用)审批和供地手续办理情况,判定用地性质。对其中的合法用地,在《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表1)中选择“合法用地”,填写相应栏目;对其中的违法用地,在《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表1)中选择“违法用地”,填写相应栏目。属于军用土地的,填写《军用土地登记表》(表12)。

对核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其中立案查处的,填写《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表2)。

各地可采用套合“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时使用的勘测定界图(或土地利用现状图)等方法,查清该类地块实际已建设部分所占用的耕地面积,填写《“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占用耕地面积情况登记表》(表3)中的“占用的耕地面积”栏目。

各地对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逐一开展实地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填写《矿产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表7)。对立案查处的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填写《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表8)。

(四)督查验收。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省(区、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指导和检查,通过编发简报等方式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好做法、好经验;要根据本省(区、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对所辖各市、县全面开展督查和验收工作,切实加强对地方上报成果的审核把关。

部机关有关司局、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及部有关直属单位组成联合督查、验收组,根据各省(区、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督查、验收工作。

部利用“批、供、用、补、查”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将有关审批信息与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本年未批先建”、“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的相关信息进行套合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核验地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警示约谈,启动问责。

部根据xxxx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验收结果、各省(区、市)图斑核查和整改查处结果、xxxx全国土地变更调查结果,对各地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情况分别进行综合排序,确定警示约谈、启动问责对象,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启动问责工作。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根据本省(区、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际,确定本辖区警示约谈、启动问责对象,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启动问责工作,并报部备案。

三、工作分工。

(一)部、省分工。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对所辖各市、县核查和整改查处工作进行指导,查处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开展督查、验收,提请省级人民政府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地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并依据15号令,对违法用地严重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实施问责,并按本通知要求及时审核和报送相关数据。

中国地质调查局负责利用xxxx全国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163个全国重点矿区遥感监测成果制作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成果。

(二)内部分工。

地籍管理业务部门负责提供xxxx土地变更调查中建设用地变化调查结果;配合执法监察部门对“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和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进行内外业核查,提供相关资料,并核实《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中“权属及地类情况”栏目以及《“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占用耕地面积情况登记表》中“占用的耕地面积”栏目的内容,对土地使用权证等权属证明文件进行认定。

耕地保护、土地利用业务部门对“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和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的农用地转用、先行用地、紧急用地、临时用地手续办理等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并核实《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中“用地手续办理情况”栏目。

矿产勘查、开发、储量管理业务部门对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矿业权审批以及是否非法勘查、开采等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并核实《矿产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审批情况”栏目的内容。

规划业务部门对“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符合规划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关资料,并核实《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规划情况”栏目的内容。

执法监察业务部门负责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查清违法事实,认定违法性质,明确责任主体,提出处理意见,并核实《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和7《矿产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违法情况”栏目,以及《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和《违法勘察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的内容。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所属的规划院、地调院、测绘院、信息中心等单位,要积极配合,发挥技术支撑作用。

四、政策界限。

(一)整改查处和拆除复耕到位地块。

xxxx年6月30日前,违法用地已经整改查处,依法对人、对事作出处理并且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或已经拆除复耕到位,所涉及的耕地面积,实施问责,核算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时不予计入。

拆除复耕到位情况,由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认定,并出具证明文件。

(二)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用地。

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必须计入所在市、县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在实施问责时,根据市、县政府在用地监管和报批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区别对待。同时,要根据个案情况,依法追究违法用地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三)违法用地符合规划认定。

各地在认定违法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具体实施行政处罚时,要考虑规划修编因素,做好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批准的,以新规划为依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尚未批准,省、市(地)级规划大纲已审核通过,建设项目已纳入大纲的,以审核通过的规划大纲为依据。除以上两种情况外,以违法用地发生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

(四)特殊类型地块的处理。

对于xxxx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和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中可能存在的xxxx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违法用地、不能提供相应用地批准文件的临时用地、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的紧急用地等类型的地块,都必须作为违法用地填报。

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中的临时用地,已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的,判定为实地伪变化。

五、成果上报。

(一)纸质报送内容。

1.《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表4)。2.《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表5)。

3.《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表6)。

4.《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分类统计汇总表》(表9)。5.《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表10)。

6.《军用土地登记表》(表12,以机要件单独上报)。

(二)填报要求。

各地必须使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通过网络填报xxxx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各类数据。各地上报的各类统计数据报表,纸质文件必须与电子数据一致。纸质文件须由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名,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经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

在本次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部署前,已按照部的要求开展了对163个全国重点矿区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处理工作的,也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填报相关表格和数据。需要补充开展相关工作的,要及时补充开展。尚未对163个全国重点矿区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开展核查、处理工作的,要按本《通知》的要求及时开展并填报相关表格和数据。

8月31日前,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向部上报核查情况报告及相关统计报表。报部的核查情况报告须同时以纸质和电子文件形式上报(纸质报告一式三份,报告电子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部执法监察局邮箱,相关统计报表电子文件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上报)。

各地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部联系。属于土地变更调查方面的,与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和部地籍管理司联系,联系人:xxx,电话:。属于矿产资源遥感监测工作方面的,与中国地质调查局联系,联系人:xxx,电话:。属于《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使用方面的,与部信息中心联系,联系人:xx,电话:。其他方面的问题,与部执法监察局联系,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联系人:xx,电话:;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联系人:xxx,电话:。

部执法监察局邮箱:xxx@。

附表:1.《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

2.《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

3.《“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占用耕地面积情况登记表》。

4.《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5.《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

6.《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

7.《矿产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

8.《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

孙吴县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号)和《黑龙江省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主要领导关于加强土地督察工作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警示和震慑作用,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行为。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违法用地情况,进一步规范土地开发利用秩序,发现并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三、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执法检查具体协调工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执法检查工作,监察机关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的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县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落实“问责”的相关人事任免。执法检查采取各相关单位自查、县政府抽查和国土资源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检查内容。

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范围全覆盖。卫片监测时段为2009年5月至2009年11月。重点检查卫片监测时段内新增建设用地是否经过审批,是否擅自突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批准用地。经批准使用的土地是否存在骗取批准、超越批准范围占地和擅自改变用途问题。违法用地行为是否已被发现、制止和调查处理等。

五、工作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0年3月8日前)。布署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会议,动员部署执法检查工作。3月8日前完成方案制定、动员部署等启动工作。

(二)调查核实阶段(2010年3月8日至2010年6月5日)。积极组织人员业务培训、做好内外业核查准备,并组织实施内外业检查工作。6月1日前,上报本单位自查工作开展情况(要求有实例、有原因分析)及相关数据(《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查处整改阶段(2010年6月6日至2010年9月5日)。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整改,做好接受部、省检查准备。根据自查情况,对本辖区内存在严重违法问题的,监察、国土资源、人事部门要按照职责权限,根据违法及整改查处情况,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启动问责。对复杂、疑难案件且本级难以处理的,及时向上一级领导小组报告。对涉及占用基本农田、非法批地等性质严重违法案件,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查处。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9月6日至2010年9月30日)。完成本县的案件查处工作,将《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和案件查处工作情况逐级汇总后,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同时上报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总结。

六、相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是第一次实现全国所有县(市)的全面覆盖,也是以卫片监测数据作为主要依据,对县级以上政府主要负责人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实施土地违法问责的第一年。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发挥主导作用,成立以本单位、本部门主要领导牵头的组织领导机构,协调组织各部门统一行动,扎实推进,保证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完成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各项工作。

(二)确保核查结果真实可靠。县国土资源局要与外业测量单位签订责任状,确保测量核查的真实性和数据的准确性,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取消测量单位的测量资质。要强化落实责任,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汇总上报相关数据,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要对上报数据情况的真实性负总责。县政府对发生谎报、瞒报问题的单位和部门,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落实必要的措施保障。各乡镇、县直各相关单位要作到及早谋划,统筹安排,为执法检查工作正常开展提供必要的人员和经费保障,落实必需的执法车辆等装备设施。

(四)把握好政策界限。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对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依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相关规定,对责任人依法问责,并区分违法用地性质和情节,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规范、指导各地开展2012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为充分发挥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警示震慑作用,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的良好秩序,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在继续坚持全国全覆盖、坚持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一查多用”、坚持开展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等原则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国土资源管理遥感监测全国“一张图”和“批、供、用、补、查”用地管理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综合信息监管平台的作用,保持工作连续性,按照“简化程序,突出重点,分工负责,协同推进”的原则,在全国部署开展2012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二、检查对象。

息监管平台建设用地审批信息仍不一致的新增建设用地,作为疑似违法用地图斑纳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

三、工作步骤。

部下发通知,部署开展2012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部的统一部署,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成立省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所辖市(州、盟,以下简称市)、县(市、区、旗,以下简称县)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二)制作下发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1.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部根据2012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和地方用地管理信息补充举证审查结果,提取审查未通过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套合卫星遥感监测影像图,制作并下发2012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同时抄送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似违法图斑,形成2012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交由部下发各地开展矿产卫片执法检查。

(三)各地开展核查。

各地按照部的统一部署,依据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和开展土地变更调查时下发的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图、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核查部下发的土地疑似违法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有关情况,逐一判定图斑性质。对日常工作中尚未查处到位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整改查处。根据核查和案件查处结果,填写有关表格(具体表格样式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为准)并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逐级上报。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根据本地区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实地督查,指导地方开展工作,督促整改查处。同时要加强宣传和业务培训,通过适当方式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好做法、好经验。及时研究解答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解决不了的,要及时汇总,向部汇报请示。

(四)数据填报。

1.填报单元。2012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填报、统计、排序的县级行政单元与土地变更调查县级行政单元一致,并将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中予以设定。

2.填报数据。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调查核实和整改查处情况,利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填写有关表格,并根据本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具体时间要求及时上报。

(五)督查和省级警示约谈。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适时开展督查,指导市、县开展工作,督促整改;部将根据需要采取调研或实地抽查等方式,对地方土地和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开展调研、督查,指导工作,督促整改。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工作实际,依据卫片执法检查结果和整改查处等方面的情况,确定本辖区警示约谈对象,在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工作,并在约谈后一周内,将约谈情况报部。

(六)省级验收。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所辖市、县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开展省级验收。验收采取书面数据审核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书面数据审核时,要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对市、县上报数据进行全面审核。实地抽查要结合日常工作情况和数据审核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实地验收。对数据审核和实地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相关市、县整改纠正。经整改纠正后,仍未达到验收标准的市、县,不得通过验收。

省级验收完成后,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部报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和验收报告,同时将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和验收报告抄报相关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七)部级验收。

部组成联合验收组,对地方土地和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一并开展验收,验收采取书面数据审核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反馈验收意见。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根据部验收意见,督促有关市、县对数据成果进行整改纠正,重新上报数据。在报经省级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向部报送工作报告和最终数据成果,同时抄报相关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经整改纠正后,仍未达到验收标准的市、县,不得通过部级验收。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票否决,不予通过验收,并纳入警示约谈建议对象。符合责任追究条件的,要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部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工作。部根据2012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结果和2012土地变更调查结果,进行分类排序,确定警示约谈、启动责任追究对象,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工作。

类排序,确定警示约谈对象,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工作。

四、工作分工。

(一)部、省分工。

部统一部署2012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部的统一部署,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宣传、培训,查处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对所辖各市、县进行检查指导和验收,按要求上报检查成果、验收报告和工作报告等。

(二)部有关单位的分工。

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会同执法监察局组织对违法用地严重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开展警示约谈工作。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受国家土地总督察委托,对督察区域有关市、县开展委托约谈工作。

部开展数据审核验收时,法规司参与对是否违法情况进行审核,负责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适用问题进行审核;规划司负责组织对各地上报的用地预审、城乡增减挂钩、低丘缓坡利用试点项目用地批准文件进行审核;耕地司配合执法监察局对各地上报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进行审核。

地籍管理司负责提供2012土地变更调查和遥感监。

测相关数据成果。

执法监察局负责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督促地方组织整改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中国地质调查局负责利用2012全国土地利用遥感正射影像图和全国规划矿区、重点矿区、重点矿种等高分辨率遥感监测成果,提取矿产疑似违法图斑,进行野外验证、专家抽检,组织制作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

信息中心负责利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进行套合分析工作,提取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对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和维护。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负责利用疑似违法用地矢量图斑,套合遥感正射影像图,组织制作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并移交部执法监察局,并向中国地质调查局提供土地利用遥感正射影像图。

(三)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各业务部门的分工。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实地核查、案件查处、内业资料举证和合法性审查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规划业务部门对疑似违法图斑是否符合规划情况、用地预审、城乡增减挂钩、低丘缓坡利用试点项目用地批准手续办理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关资料,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规划情况”栏目的内容。

耕地保护、土地利用业务部门对疑似违法用地图斑的农用地转用、先行用地、紧急用地、供地和采矿用地试点等批准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用地手续办理情况”栏目的内容。

地籍管理业务部门配合执法监察部门对疑似违法用地图斑进行核查,提供相关资料,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权属及地类情况”栏目的内容,并对土地使用权证等权属证明文件进行认定。

矿产勘查、开发、储量管理业务部门对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矿业权审批以及是否违法勘查开采等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并核实《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审批情况”栏目的内容。

法制工作业务部门参与对是否违法情况进行审核,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适用问题进行审核。

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的内容,上报检查结果。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所属的规划院、地调院、测绘院、信息中心等单位,积极配合,发挥技术支撑作用。

五、政策界限。

2011卫片执法检查相关政策界限中,“在6月30日前,违法用地已经整改查处,依法对人、对事作出处理并且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或已经拆除复耕到位,消除违法状态,所涉及的耕地面积,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的政策(即“6〃30”政策)停止执行;其他有关政策界限,如“检查(监测)时段”、“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用地”、“违法用地符合规划认定”、“试点地区有关用地适用试点政策”、“取消实地伪变化填报选项”(即“取消非新增建设用地填报选项”)以及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合法、违法、伪变化图斑的判定标准”和“违法勘查开采行为的处理方式”延续不变。

对符合“一户一宅”等条件的农村宅基地和已经依法取得采矿权但尚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采矿用地涉及的违法用地,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

六、成果上报。

(一)纸质报送内容。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部的2012土地矿产卫。

片执法检查成果包括验收报告、工作报告及以下附表。

1.《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2.《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

3.《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4.《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分类统计汇总表》。5.《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

6.《矿产卫片图斑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

7.《军用土地登记表》(以机要件单独上报,相关情况亦不得在工作报告中说明)。

(二)填报要求。

各地必须使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通过网络填报2012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各类数据(军用土地除外)。纸质文件须由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名,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经本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验收后上报的验收报告,应说明验收工作组织情况、数据审核和实地抽查验收结果以及地方纠正情况,总结本省(区、市)验收的好做法、好经验,以及发现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10月31日前,完成部级验收。在通过部级验收后15日内,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报经省级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向部报送工作报告及相关附表,同时抄报相关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附表内容必须与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中报部的最终数据汇总结果保持一致。最终数据正式上报后,不得再修改。

报部的验收报告、工作报告及相关附表须同时以纸质和电子文件形式上报(纸质报告及相关附表一式三份,电子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部执法监察局邮箱)。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部联系。属于矿产资源遥感监测工作方面的,与中国地质调查局联系,联系人:林健、杨金中,电话:(010)58584521、62060309;属于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使用方面的,与部信息中心联系,联系人:李磊,电话:(010)66558656;其他方面的问题,与部执法监察局联系,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联系人:宾洪超、董林,电话:(010)66558332、66558341;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联系人:潘辉、刘德光,电话:(010)66558327。

部执法监察局邮箱:zfjzdc@。

【国土方案】肥乡县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整改工作方案精选文档

2015。

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整改工作任务,按照省市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2015。

年度我县土地变更调查监测图斑共。

678。

个图斑,面积。

2109.8。

亩,其中耕地面积。

2038.7。

亩。需拆除、补办手续耕地总面积。

1776。

亩。其中:县级以上重点项目用地。

36。

个图斑,面积。

1066.4。

亩(耕地。

1064.2。

亩);农村宅基地。

555。

个图斑,面积。

662.8。

亩(耕地。

615.6。

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25。

个图斑,面积。

104.5。

亩(耕地。

99.6。

亩);交通运输用地。

8

个图斑,面积。

104.2。

亩(耕地。

103.7。

亩);特殊用地。

5

个图斑,面积。

16.4。

亩(耕地。

7.6。

亩);其他商服用地。

49。

个图斑,面积。

155.5。

亩(耕地。

148。

亩)。

上述图斑中,涉及农村宅基地的。

555。

个图斑有相关用地手续,面积。

662.8。

亩,其中耕地。

615.6。

亩,我县实际违法占地面积。

1447。

亩,违法占用耕地面积。

1423.1。

亩。

依据。

“以查处整改为工作重心、提高执法效能”的卫片工作新思路,全面整改消化。

2015。

2015。

对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分乡镇、分类别逐宗制定整改措施,

6

月底前,违法占地立案查处、罚款没收、责任追究、拆除复耕,以及合法用地、设施农用地的用地手续、卷宗完善等工作全部完成。同时,完善各类内、外业资料,按要求做好数据上报等工作。

成立由政府县长为组长,主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及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土地矿产卫片执

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土地卫片的整改查处工作。并由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县国土资源局组成督导组,全程督导检查整改工作情况。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必须做到亲自抓,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打好打赢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整改这场硬仗。

按照

“核实一处、整改一处”的原则,对核实违法占地的要进行彻底查处,切实做到该立案的迅速立案、该处置的从严处置、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曝光的必须曝光、该问责的严肃问责。对列入拆除范围的违法建筑,以所在乡镇政府为主,相关部门配合,组织拆除复垦。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违法用地查处整改进度台帐。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每天下午

5

点前将整改情况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将汇总情况报请县政府主要领导、主管领导。

本次查处整改工作既要坚持处理事,又要坚持处理人,针对不同情况,按相关程序问责、处分、移交司法机关。凡动作迟缓、敷衍塞责、协调不力,不能完成违法占地查处整改及用地手续补办报批任务的,县政府将予以问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9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号)和《黑龙江省2009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主要领导关于加强土地督察工作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警示和震慑作用,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行为。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违法用地情况,进一步规范土地开发利用秩序,发现并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三、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执法检查具体协调工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执法检查工作,监察机关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的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县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落实“问责”的相关人事任免。执法检查采取各相关单位自查、县政府抽查和国土资源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检查内容。

2009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范围全覆盖。卫片监测时段为2009年5月至2009年11月。重点检查卫片监测时段内新增建设用地是否经过审批,是否擅自突破土地利用计划、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批准用地。经批准使用的土地是否存在骗取批准、超越批准范围占地和擅自改变用途问题。违法用地行为是否已被发现、制止和调查处理等。

五、工作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0年3月8日前)。布署2009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会议,动员部署执法检查工作。3月8日前完成方案制定、动员部署等启动工作。

(二)调查核实阶段(2010年3月8日至2010年6月5日)。积极组织人员业务培训、做好内外业核查准备,并组织实施内外业检查工作。6月1日前,上报本单位自查工作开展情况(要求有实例、有原因分析)及相关数据(《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查处整改阶段(2010年6月6日至2010年9月5日)。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整改,做好接受部、省检查准备。根据自查情况,对本辖区内存在严重违法问题的,监察、国土资源、人事部门要按照职责权限,根据违法及整改查处情况,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启动问责。对复杂、疑难案件且本级难以处理的,及时向上一级领导小组报告。对涉及占用基本农田、非法批地等性质严重违法案件,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查处。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9月6日至2010年9月30日)。完成本县的案件查处工作,将《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和案件查处工作情况逐级汇总后,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同时上报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总结。

六、相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2009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是第一次实现全国所有县(市)的全面覆盖,也是以卫片监测数据作为主要依据,对县级以上政府主要负责人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实施土地违法问责的第一年。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发挥主导作用,成立以本单位、本部门主要领导牵头的组织领导机构,协调组织各部门统一行动,扎实推进,保证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完成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各项工作。

(二)确保核查结果真实可靠。县国土资源局要与外业测量单位签订责任状,确保测量核查的真实性和数据的准确性,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取消测量单位的测量资质。要强化落实责任,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汇总上报相关数据,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要对上报数据情况的真实性负总责。县政府对发生谎报、瞒报问题的单位和部门,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落实必要的措施保障。各乡镇、县直各相关单位要作到及早谋划,统筹安排,为执法检查工作正常开展提供必要的人员和经费保障,落实必需的执法车辆等装备设施。

(四)把握好政策界限。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对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依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相关规定,对责任人依法问责,并区分违法用地性质和情节,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汇报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大、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全省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和调控的各项政策,按照“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协调配合、及时处理、讲求实效、依法行政”的原则,全面调查核实国土资源部年卫星遥感监测图片中涉及我县辖区内的各类用地,依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按时完成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任务,进一步深化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增强依法用地管地观念,确保顺利通过市、厅、部检查验收,为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工作任务

通过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全面掌握我县土地使用情况,发现并查处土地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促进全县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二)工作依据

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1号)(以下简称《规范》)、《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及《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37号)为工作依据,严格按照《规范》规定及《通知》的工作流程和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内外业核查、整改查处、验收和统计汇总等工作,填报《规范》所列统计表格,确保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切实提高检查效果。

(一)检查范围

国土资源部年度卫星遥感监测图片覆盖范围内的我县行政管辖区域,共涉及6个图斑,面积213.2亩。

(二)检查内容

按照《规范》及《通知》要求,内容主要包括卫片图斑所涉及地块的使用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依法办理农地转用、征收和供地审批手续,建设项目用地是否取得先行用地手续,县级以上国土部门是否受理项目用地申报手续,建设项目是否属国家、省级重点项目,土地违法行为是否通过动态巡查已经发现并及时查处等情况进行逐宗核查。

(三)工作分工

全县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牵头安排部署,开展核查,通报工作情况,制定、落实奖惩措施等。县国土资源局按照省、市、县人民政府的安排开展自查和整改查处工作,核查监测图斑,审查用地合法性,依法组织查处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填写相关报表,汇总上报相关数据和情况等。

县监察、人事、发改、法制、公安、法院、检察院、城建、农业、交通、水务、林业、旅游等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按照工作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监察、人事部门负责对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发改部门负责提供、审查建设项目审核情况;法制部门负责提供法律支持;公安部门负责及时受理涉嫌犯罪的土地违法案件;建设部门负责提供、审查建设项目规划和建设手续办理情况;农业部门负责提供、审查涉及农业结构调整项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水务部门负责提供、审查河流、湖泊最高水位线范围内建设手续办理情况;交通部门负责提供、审查公路用地范围内建设手续办理情况;林业部门负责提供、审查林地范围内建设手续办理情况;旅游部门负责提供、审查景区管理范围内建设手续办理情况。人民法院应及时受理移送强制执行的土地违法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及时受理涉嫌职务类犯罪的土地违法案件。

(一)部署、培训和自查整改阶段(2月25日—6月10日)

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于年3月12日已将卫星遥感监测图斑发放到我县,同时要求于6月10日前完成自查,同步实施查处整改,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汇总报送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督查整改阶段(6月11日—7月15日)

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国土、监察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我县开展土地执法卫片的情况进行督查。6月8日前,根据省、市督查意见,将我县自查工作情况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整改完善后,正式汇总上报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

(三)约谈、通报阶段(7月16日—8月5日)

县人民政府根据省、市要求推进查处整改。将所辖的乡(镇)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和排序,约谈部分土地违法严重地区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挂牌督办一批重大、典型案件,督促各乡(镇)开展整改查处工作。召开会议,并向各乡(镇)通报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情况。

(四)总结验收阶段(8月6日—9月20日)

8月20日前,县人民政府将工作总结及《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报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迎接省、市验收。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是国土资源部推进“以图管地”的重要方式,是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和调控政策,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遏制土地违法行为的重要举措。此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是国土资源部对县(区)进行全覆盖检查的第一年,同时也将是根据15号令对土地违法严重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的第一年。因此,各乡镇、各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大局意识,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大局出发,扎实、有效、高标准地开展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确保这次执法检查取得实效,顺利通过上级验收。

(二)明确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级各有关部门要把这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县成立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全面工作。

(三)加强协作,切实形成合力。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涉及到土地管理和利用的各个方面,关系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我县实行政府统一领导,监察、人事、发改、法制、公安、法院、检察院、建设、农业、交通、水务、林业、旅游、环保、审计、、畜牧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联合执法优势。对国土部门移交的违法案件,须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监察部门要及时处理到位;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检察机关要及时立案侦查;需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要及时受理执行;对养殖等农业结构调整项目需要完善手续的,农业、畜牧、国土部门要及时依法办理,确保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卫片执法违法图斑整改工作方案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卫片执法违法图斑整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按照《省进一步核实2020年土地卫片执法有关情况并启动问责的工作方案》要求,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现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理解把握关于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清醒认识当前我县土地卫片执法整改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进一步增强做好违法违规用地整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主要任务

针对国家自然资源部2019年、2020年给我县下发的卫片执法违法图斑进行整改,进一步严厉打击土地违法行为,维护我县自然资源管理秩序。

三、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卫片执法违法图斑整改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县卫片执法违法图斑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县政府办主任科员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

成员:镇镇长

镇长

镇长

乡长

乡长

镇dang委副书记

镇dang委副书记

县自然资源局dang组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兼)。

四、时间要求

本次卫片执法违法图斑整改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建立2019、2020卫片执法违法图斑台账(时间:7月30日一7月31日)。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卫片执法违法图斑整改工作,认真对照自然资源部下发的卫片执法违法图斑,分乡镇建立整改台账。

第二阶段违法图斑整改工作(时间:8月1日一8月30日)

各乡镇要对自然资源局提供的违法图斑整改台账,按照整改要求,分类施策进行整改,整改结果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8月26日前报县自然资源局。

五、整改措施及职责分工

卫片违法主要包含三大类,实施分类处置:

1、对未经备案的设施农用地。一是符合办理备案手续设施农用地的,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二是不符合办理备案手续设施农用地的,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拆除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它设施,并恢复土地原貌。

2、对未经批准的农村村民自建住宅。一是符合一户一宅农村村民建住宅的,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审批手续;二是不符合一户一宅农村村民建住宅的,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拆除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并恢复土地原貌。

3、未经批准的其他占地建设。(1)所占土地属于耕地的。一是2020年7月3日前建成的,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由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在人员处理到位、处罚到位后,办理土地审批手续,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拆除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它设施,并恢复土地原貌。二是2020年7月3日以后建成的,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拆除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它设施,并恢复土地原貌。(2)所占土地属于耕地以外农用地的。一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由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在人员处理到位、处罚到位后,办理土地审批手续。二是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拆除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它设施,并恢复十地原貌。(3)所上十地属干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的。由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在人员处理到位、处罚到位后,办理土地审批手续。

六、工作要求

1、提高政zhi站位,确保工作实效。各成员部门要提高政zhi站位,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对卫片执法工作的认识,把“严起来”的要求落到实处,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严守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扎实抓好全县卫片执法工作。

2、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推进整改。各成员部门要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对全县违法占地行为再起底、再摸排,特别是各乡镇要根据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全县2019、2020年卫片执法违法图斑台账,分类施策,逐个明确整改任务、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限,以“零容忍”的态度,采取依法处罚和警示教育双管齐下的方式,坚决彻底消除违法违规用地问题,杜绝新的增量。

3、量化责任到人,完善长效机制。各乡镇要切实履行好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实行网格化管理,压实责任,将工作任务细化责任到人,层层抓好落实,依法依规做好辖区内卫片执法违法图斑整改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业务指导和督促整改。各乡镇要重点做好土地日常巡查监管工作,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创新工作方式,强化管理管控。同时,要加大对卫片执法违法图斑整改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台、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宣传土地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引导群众增强依法用地和节约集约用地意识,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监管水平。

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汇报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按照“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协调配合、及时处理、讲求实效、依法行政”的原则,全面调查核实国土资源部卫星遥感监测图片中涉及的各类用地,依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按时完成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任务,进一步巩固深化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增强依法用地管地观念,确保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卫片遥感图斑涉及的地块是否经过依法批准;审批和使用土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经过批准使用的地块是否存在非法批地、骗取批准、未批先用、少批多占和擅自改变用途;是否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批准供地;土地违法行为是否在土地执法动态巡查中已经发现;土地违法案件是否已经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处理是否已经到位;对土地违法违规严重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否依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进行问责。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5日至3月25日)。县政府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形势,统一思想认识,研究部署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任务措施,制定工作方案,组建工作机构,成立工作队伍。

(二)核查整改阶段(3月26日至4月5日)。各乡(镇)、县国土局要按照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内容和范围,对辖区内卫星遥感图斑涉及用地逐宗进行实地调查,掌握每宗违法用地的位置、面积、地类,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情况。对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和乱圈滥占等违法建筑实施,以减少和降低土地违法面积和比例;对养殖等农业结构调整项目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完善备案手续。

(三)依法处理阶段(4月6日至4月30日)。坚持边检查、边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要依据《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及时予以立案,依法严肃查处。对在未报即用土地违法违规专项清理中已经查处的违法违规用地,抓好后续工作。对人、对事依法处理到位,并按要求将卫片图斑所涉及的各类用地材料装订成卷。

(四)总结验收阶段(5月1日至5月26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结束后,县国土资源局要向县政府写出专题工作汇报。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执法检查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20xx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是国土资源部推进“以图管地”的重要方式,是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和调控政策,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遏制土地违法行为的重要举措。此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国土资源部将根据《违反土地管理行为处分办法》实行土地问责。因此,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大局意识,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大局出发,扎实、有效、高标准地开展好土地卫片土地执法检查,确保这次执法检查取得实效,顺利通过上级验收。

(二)明确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把这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执法检查全面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调度,亲自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成立工作组深入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督导,确保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协作,切实形成联合执法机制。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涉及到土地管理和利用的各个方面,关系到全县经济发展的全局。监察、国土、法院、检察院、发改、公安、财政、城建、林业、农业等部门密切配合的联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联合办案优势。对国土部门移交的违法案件,须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监察部门要及时处理到位;须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检察机关要及时立案批捕;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院要及时受理执行;对养殖等农业结构调整项目需要完善手续的,农业、畜牧、国土部门要及时依法办理,确保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汇报

一、制作并发放卫星遥感监测图片数据光盘。

各有关城市的遥感监测成果完成后,由部制作卫星遥感监测图片数据光盘,提供给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制作卫片。

开展执法检查的城市及其市辖区,以最终完成遥感监测成果的城市及其市辖区为准。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内部各业务机构要按照各自职责合理分工,密切配合。规划部门负责对卫片图斑涉及地块的审批及使用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进行审核;地籍管理部门负责对卫片图斑涉及地块的外业核查和测量结果进行审核;耕地保护和土地利用部门负责对卫片图斑涉及地块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供应是否经过依法批准进行审核;执法监察部门负责对新增建设用地的合法性进行整体性审核,对土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

检查的方法、步骤(一)准备工作。

1.准备卫片、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图件、外业记录手簿、变更统计台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文件、基本农田保护区图件、近年用地审批文件、供地有关文件、耕地占补平衡资料、动态巡查台帐、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案卷、近年违法用地举报登记材料以及土地权属、土地详查等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2.准备各种内、外业调查统计表格和外业测量工具。(二)内业。

1.对于部分城市卫片主城区部分没有标注区界的,应首先标注区界,确定变化图斑所在的区(县);核实卫片上的行政区域界线,对误差部分进行修正。

2.将卫片与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图及土地变更调查记录手簿逐个图斑进行比较,将有关内容录入《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并将两者变化不一致的图斑在卫片上标注,同时在《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图斑号前注明。

3.对地块小,在卫片上地形、地物不明显的地区,可依据变化图斑的中心点坐标,将变化不一致的图斑转绘到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上,以便外业调查人员读图。

4.根据调查区域的交通状况及图斑的分布状况,确定外业调查路线,以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确定的路线及分组情况,整理内业填写的《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及相关资料,供外业调查使用。

(三)外业核查测量。1.按照内业确定的调查路线,逐一进行实地核查,将有关内容录入《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

2.实地测量。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规定的测量方法及精度要求,对违法用地进行测量。对其他用地,实地与图斑一致的,以监测面积为准;实地与图斑面积不一致的,可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的方法及精度要求,将建设用地补测到土地利用现状图,在详查图上量算面积,并将测量结果录入《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

(四)整理核查结果。

对外业核查结果进行整理,将相关内容录入《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完成有关统计、比较分析。

(五)确定变化图斑的合法性。

耕地保护和土地利用部门、规划部门对实地发生变化的图斑涉及的地块,逐个审核是否经过依法批准,以及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将审核结果录入《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

(六)汇总分析。

整理《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对经实地调查、测量后填写的《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的有关数据进行分类统计汇总,填写《执法检查数据汇总表》、《违法用地数据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表》、《农村建设违法用地分类比例统计表》、《城市建设违法用地分类比例统计表》、《重点工程违法用地分类比例统计表》。在对土地违法行为调查处理的基础上,填写《违法用地调查处理情况汇总表》。根据前述汇。

总结。

果,写出有情况、有实例、有原因分析的汇总分析报告。

(七)督查验收。

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逐一对各城市的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核查。对外业调查测量结果的抽查不应低于5%;对内业要全面进行检查。在此基础上,部组织有关业务司局和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进行督查和验收。

四、依法处理。

对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分别立案查处。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有案不查的,要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重大土地违法案件及依法应进行政府问责的,应直接组织调查处理。对违法事实严重、案情复杂,特别是涉及政府违法、查处难度大的土地违法案件,本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难以处理的,应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对检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依据《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及时立案,依法处理。对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理既要对事也要对人,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执法的严肃性。对违反党纪政纪和触犯刑律的,必须严格依法依规追究违法当事人的责任。对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移送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协助对责任人的处理。

对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凡是未依法查处到位的,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组织报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对土地违法行为未依法处理到位即补办建设用地手续的,按非法批地处理。

五、成果上报。

各地要应用部信息中心与部执法监察局联合开发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有关卫片执法检查数据的汇总和上报(最新版《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可在部官方网站下载)。各地必须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检查工作,报送汇总分析报告和有关统计表格。

各地上报的执法检查汇总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执法检查工作的整体介绍,包括组织领导、工作部署和开展情况。二是卫片所反映的新增建设用地整体情况,包括分类数据统计及数据分析。三是新增建设用地审批、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发生问题的原因及解决措施等。对存在的问题和发生的原因要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各地上报的土地违法行为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执法检查涉及的土地违法案件数据分析及典型案例。数据分析应准确、具体,不仅包括违法用地总面积、违法用地占新增建设用地的宗地比例及面积比例,还应包括各类违法用地的具体数据分析,如未批先用土地,除宗地数及面积数外,还要区分未报即用和边报边用的情况并进行具体分析,即未报即用和边报边用的宗地数、面积数及占未批先用总宗地数及总面积的比例。对调查处理的典型案例,应附具体材料。二是土地违法行为的特点、发生原因。三是土地违法案件的处理情况及具体数据分析,如对土地违法行为发现率、立案率和处理到位率进行比较和分析。

各地在开展卫片执法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部联系。有关技术问题,如判读卫片、实地测量等,由部地籍管理司负责答复,联系人:牛新萍、赵伟,电话:010-、;其他问题,由部执法监察局负责答复,联系人:李晓文、唐辰,电话:010-、。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为规范、指导开展2011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2011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在继续坚持2010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总体工作方式方法不变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国土资源管理遥感监测全国“一张图”和“批、供、用、补、查”用地管理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综合信息监管平台的作用,突出重点,做好衔接,合理设臵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检查对象。

2011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是部下发的2011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

三、工作步骤。

1.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在地方上报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后,部应用“批、供、用、补、查”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将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图斑与批准的建设用地项目进行套合分析后得到的图斑,并与土地变更调查中的“本年未批先建”图斑叠加在最新卫星遥感影像上,剔除遥感影像未反映的图斑后,标识出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形成2011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下发各地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

2.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制作完成土地利用遥感正射影像图后,由中国地质调查局通过内业判图、野外验证等,提取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形成2011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下发各地开展矿产卫片执法检查。

(三)各地开展核查。

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省(区、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指导和检查,通过编发简报、周报等方式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好做法、好经验,同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答疑、解决。要根据本省(区、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对所辖各市、县全面开展督查和验收工作,加强对地方上报成果的审核把关。

(四)各地初报数据,部组织审核。

1.填报单元。2011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填报、统计、排序的县级行政单元与土地变更调查县级行政单元一致,并将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中予以设定。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发生调整的,按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有关要求进行调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上线应用后,任何地方不得再提出调整要求。

2.数据审核。各地核查结束后,通过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部初报数据。部利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将有关审批信息与各地上报数据中的相关信息进行套合分析,核验地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将审核意见反馈给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整改纠正,其中涉及土地卫片检查的,抄送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五)部组织开展督查。

部机关有关司局及部有关直属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结合部对各地初报数据审核时发现的问题,采取实地抽查等方式,对重点地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开展督查,督促整改,并将相关督查结果抄送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六)各省(区、市)上报数据成果。

各地根据部督查和审核意见整改纠正后,逐级上报数据成果。各省(区、市)在完成省级验收,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相关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提交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向部报送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

(七)部组织开展验收。

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组织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根据部制定的验收标准开展验收工作,重点检查部对各地初报数据审核以及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已经纠正。未纠正到位和未达到验收标准的,不得通过验收。验收通过后,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部报送最终数据成果。

部机关有关司局及部有关直属单位组成验收组,根据部制定的验收标准开展验收工作。验收时重点检查部对各地初报数据审核以及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纠正。

(八)各省(区、市)上报工作情况报告。

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均通过验收后15日内,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向部报送最终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附表。

(九)部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工作。部根据各地2011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结果和2011土地变更调查结果,进行分类排序,确定警示约谈、启动责任追究对象,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工作。

部根据各地2011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结果,进行分类排序,确定警示约谈对象,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工作。

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际,确定本辖区警示约谈对象,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工作。

四、工作分工。

(一)部、省分工。

部统一部署2011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查处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对所辖各市、县进行培训、指导、督查和验收,并按要求及时审核和报送有关数据。

(二)部有关单位的分工。

执法监察局负责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地籍管理司负责提供土地变更调查相关数据成果。信息中心负责利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进行套合分析工作,对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和维护。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负责利用土地变更调查及相关工作成果,组织制作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

中国地质调查局负责利用2011全国土地利用遥感正射影像图,以及对部分全国规划矿区、重点矿区、重点矿种遥感监测成果提取矿产疑似违法图斑,进行野外验证,组织制作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

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负责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部级验收,检查、督促各省(区、市)对部数据审核以及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纠正。组织对违法用地严重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的警示约谈工作。

(三)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各业务部门的分工。地籍管理业务部门负责提供2011土地变更调查中建设用地变化调查结果;配合执法监察部门对疑似违法用地图斑进行核查,提供相关资料,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权属及地类情况”栏目,并对土地使用权证等权属证明文件进行认定。

耕地保护、土地利用业务部门对疑似违法用地图斑的农用地转用、先行用地、紧急用地手续办理等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用地手续办理情况”栏目。

规划业务部门对疑似违法图斑是否符合规划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关资料,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规划情况”栏目的内容。

矿产勘查、开发、储量管理业务部门对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矿业权审批以及是否非法勘查、开采等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并核实《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审批情况”栏目的内容。

执法监察业务部门负责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查清违法事实,认定违法性质,明确责任主体,提出处理意见,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违法情况”栏目以及《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的内容。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所属的规划院、地调院、测绘院、信息中心等单位,要积极配合,发挥技术支撑作用。

五、政策界限。

2011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与土地变更调查相衔接,疑似违法图斑全国检查(监测)时段统一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2.消除违法状态地块。

2012年6月30日前,违法用地已经整改查处,依法对人、对事作出处理并且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或已经拆除复耕到位,消除违法状态,所涉及的耕地面积,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

拆除复耕到位情况,由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认定,出具证明文件,并与拆除前和拆除复耕后的实地照片一并纸质归档备查。

3.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政策和目标要求落地,增加土地有效供应,保障民生,在2011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尚未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

4.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用地。

据市、县政府在用地监管和报批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作为情节区别对待。同时,要根据个案情况,依法追究违法用地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5.违法用地符合规划认定。

各地在认定违法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具体实施行政处罚时,要考虑规划修编因素,做好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批准的,以新规划为依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尚未批准,省、市(地)级规划大纲已审核通过,建设项目已纳入大纲的,以审核通过的规划大纲为依据。除以上两种情况外,以违法用地发生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

6.试点地区有关用地适用试点政策。对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和矿业用地试点等试点地区,在判定试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合法性时,按相应的试点政策判定,在《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用地手续栏目中填报有关批准手续,同时在试点类型栏目中标注相应试点类型和批准试点的文件号。

7.取消实地伪变化填报选项。

实地伪变化填报选项。

(二)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有关政策。1.合法、违法、伪变化图斑的判定标准。

合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是指矿业权人持有合法有效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并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权限范围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合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为合法图斑。对于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矿业权人依法办理延续登记且登记机关受理的,涉及的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为合法图斑。

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是指未取得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擅自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为违法图斑。

伪变化图斑是指图斑中心点坐标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在2011年期间,未发生过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活动。

2.违法勘查开采行为的处理方式。

对于违法勘查开采行为,采取立案、非立案处理、不处理等三种处理方式。符合立案条件的,必须立案处理;通过政府组织、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对违法勘查开采行为进行综合整治的,为非立案处理;不处理是指对于历史遗留的开采痕迹,停采多年已经自然恢复,无需处理。非立案处理、不处理必须说明情况并附相关材料。

六、成果上报。

(一)纸质报送内容。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部的2011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成果包括工作情况报告及以下附表。

1.《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2.《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

3.《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4.《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分类统计汇总表》。5.《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

6.《矿产卫片图斑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7.《军用土地登记表》(以机要件单独上报)。

(二)填报要求。

各地必须使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通过网络填报2011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各类数据。纸质文件须由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名,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由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后,逐级上报。

8月15日前,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完成验收,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向各相关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报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向部报送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

9月15日前,完成部级验收后,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

督察局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部报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最终数据成果。数据通过部级验收正式上报后,不得修改。

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通过部级验收后15日内,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向部报送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附表。附表内容必须与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中报部的最终数据汇总结果保持一致。

报部的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附表须同时以纸质和电子文件形式上报(纸质报告及相关附表一式三份,电子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部执法监察局邮箱)。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部联系。属于土地变更调查方面的,与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和部地籍管理司联系,联系人:李万东、牛新萍,电话:(010)66562971、66558217;属于矿产资源遥感监测工作方面的,与中国地质调查局联系,联系人:杨金中,电话:(010)62060309;属于《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使用方面的,与部信息中心联系,联系人:李磊,电话:(010)66558656;其他方面的问题,与部执法监察局联系,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联系人:宾洪超、闫振标,电话:(010)66558332;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联系人:潘辉,电话:(010)66558327。

部执法监察局邮箱:zfjzdc@。

4.《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5.《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

6.《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

11.《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12.《军用土地登记表》。

方城县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汇报定稿

市土地卫片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子长县共有农用地348.8万亩,建设用地6.7万亩,未利用地3.8万亩。1998年全县调整划定基本农田3117块,面积29.1万亩。近年来,县委、县政府紧紧围绕“煤油强县、草畜富民、城镇带动、项目推动”战略目标,从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强化领导、周密部署、齐抓共管、狠抓落实,土地和矿产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土地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严格有效,煤矿资源整合工作进展顺利,地质灾害防治和监管工作取得新突破,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呈现出了规范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态势,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资源保障。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市关于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抓早动快,周密部署,扎实认真地开展了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现就开展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精力,摸清底数,分清原因,对违法违规用地从严从速处理。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土地卫片执法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了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政府办、国土资源局、监察局、县经发局任副组长,人劳、规划、城建、法院、检察、公安、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子长县2009土地卫片执法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按照卫片执法检查的部署和要求,集中精力,迅速行动,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对违法违规用地从严从速处理。各乡镇也根据实际制订出台了工作方案,层层落实了人员、经费和工作设备,基本做到了工作到单位,任务到人头。同时为了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实行了周报制度,每周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为了确保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质量,按时完成卫片执法检查任务,我们将宣传教育作为切入点,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和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文明县城的有利时机,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动员活动,先后悬挂横幅15条,张帖标语12条,制作大型宣传牌4块,耕地保护责任牌16块,散发宣传传单15000余份,设置宣传咨询点4个,出动宣传车3辆,县广播电视台公开曝光违法用地案件4次,召开由社会各界参加的座谈会3次,营造了浓厚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氛围。

8.1亩。实地伪变化3宗13.67亩。

根据核查情况,我县已责成国土资源部门组建工作组立案查处10宗109.93亩,其中耕地94.32亩,基本农田20.60亩。(目前正在调查取证阶段)。

二、下一阶段工作。

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开展以来,尽管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容忽视的问题。对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以更加扎实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寻找差距,弥补不足,认真研究分析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规范管理,严格执法,按期高质量完成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任务。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拓宽宣传链条,扩大宣传教育范围。结合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电视广播、政府网站、专题宣传等形式,开展多层面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依法用地观念。在具体的案件查处过程中,要借助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重大违法用地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达到查处一事,震慑一方,查处一人,教育一批的效果。

二是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从严从快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按照卫片执法工作的总体安排和要求,尽快对本辖区内的卫片图斑逐宗梳理,根据违法违规性质排序,有恢复耕种条件的尽快恢复耕种。处理本着“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该立案查处的立案查处,该移交司法部门的移交司法部门。

三是分析原因,健全完善土地执法监察机制。通过卫片执法检查,认真对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积极采取措施,深入分析原因,在抓好查处与整改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土地违法防范机制、发现机制、查处机制、责任追究机制以及共同责任机制等方面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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