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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1-10 11:47:12
上传者:JQ文豪规章制度规定了组织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了组织运作的有序性和可持续性。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规章制度范文,希望能够对大家的规章制度制定工作有所启发。
保证化验室的各种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满足检测工作的需要。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实验室的各种检测设备的管理。
3、职责。
仪器设备使用人员负责对仪器设备的清洁,使用,维护和保管。
4、工作程序。
4.1精密仪器及贵重器皿(如铂器皿、玛瑙研钵等)需有登记造册,建卡立档。仪器档案包括使用说明书、验收和调试记录,初始参数,定期保养维护、校准及使用情况的登记记录等;档案统一存放,由班长统一管理。
4.2精密仪器的安装、调试和保养维修,均应严格遵照仪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上机人员应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
4.3使用仪器前,要先检查仪器是否正常。仪器发生故障时,要查清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
4.4仪器使用完毕后,要恢复到所要求位置,做好清洁工作,盖好防尘罩。
4.5计量仪器(包括天平、砝码、滴定管、容量瓶等)要定期校验、标定,以保证测量值的准确性。
4.6对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器皿要妥善保管,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养使之随时处于良好状态,若人为损坏则照价赔偿。
4.7凡有计算机打印出的原始图表必须附在原始记录表后,做好存档;。
4.8在一起随机配带的计算机上严禁使用自带的软盘和光盘;严禁在计算机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相关文件。
6、相关记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对单位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据《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协同创新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是我校仪器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在主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校的设备管理工作,我院(中心)设专职人员担任仪器设备管理员,实行校院二级管理体制。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仪器设备,所有权归大学,包括来自各种渠道、使用各种经费购置,以及接受捐赠和其它依法确认为学校所有的仪器设备。
第四条 凡单价单价在1500元(含15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和单价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一般设备均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专门登记建账管理,明确使用人,做到账物一致。
第五条 仪器设备的采购管理:
1、申请:各部门根据需要,本着勤俭节约的方针,有计划、科学严谨地制定所需仪器设备购置申请,有部门负责人报请主管领导审批,并邮件抄送设备管理人员。
2、购置:已经审批的设备购置申请由设备管理人员从市场选型、询价、比较,提交拟购置计划,报送院领导(管理委员会),同意后执行。
3、如果购置设备总额超过5万元,需报请院领导审批后按照学校设备管理处相关规定,走学校招标采购流程。
第六条 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
1.仪器设备到货后要尽快组织安装调试验收工作,认真填写《仪器设备验收报告》。
2.各部门要充分保障仪器设备运行,盘活资产,发挥仪器设备的效益。
3.保持教学科研设备周围的环境卫生,保证仪器设备干净清洁,确保仪器设备应有的性能和精度。
4.充分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腐等防护措施。
5.正常使用的仪器设备,不得随意拆修、调换、外借。设备的升级、改造、改装、测试等要经设备管理人员批准。
6.为充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闲置浪费,我院(中心)实行仪器设备专管共用制度,对于闲置积压设备,及时做出调剂并进行账目调整。
7.如果仪器使用人变更,及时与设备管理人员登记,不得私自调换、外借仪器设备。
第七条贵重设备,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以上的仪器设备为贵重设备。贵重设备在申购、使用、管理上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仪器设备的报废处置按《仪器设备处置实施办法》执行。
第九条 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按《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 教职工调出、离退休、辞职前,需到设备管理人员处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其他手续。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院(中心)领导负责解释,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1、各仪器设备均建立档案统一管理,内容包括仪器编号、名称、品牌型号、购置日期、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维修手册等原始资料,由专人保管。
2、工作人员操作精密仪器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并经科主任批准后方可上岗。
3、建立健全专业实验室的`仪器操作手册,使用时严格按照程序操作;操作人员对仪器要定期保养维护,并有保养和维修记录;仪器要有明显的状态指示(使用、维修、停用);科主任定期检查。
4、建立仪器设备检定和校准程序,按期进行强制检定或自检(贴有明显的标记);按仪器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周期,使用配套校准品校准仪器。有检定及校准记录,定期检查。
5、仪器使用前必须检查是否完好,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保管人员和科室领导,不能私自乱动乱修。严格按照标准操作程序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仪器使用参数。
6、仪器使用前必须检查仪器,清洗液,清理操作台及登记使用情况。
7、注意保持仪器卫生整洁,严禁在室内抽烟,吃零食,非仪器操作人应尽量少入。
8、注意仪器安全,防火防盗防水,随手关门。
9、保管人员定期检查及纠正各种仪器,每天了解仪器运转情况及试剂使用情况,负责仪器的整洁,安全,经常检查仪器水、电供应。
1、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应将有关资料(包括说明书、技术资料、图纸、履历书、检定证书等)交给试验室资料员保管(使用操作人可持复印件,供检测时查阅使用),并建立试验仪器设备档案。
2、将仪器设备的检定证书、维修使用记录归档保存。项目部试验室仪器设备检定后,及时将检定证书复印件报公司试验室。
3、仪器设备档案未经批准不得外借,内部借阅,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4、仪器设备档案应妥善保存,任何人不得丢失、损坏。否则,追究项目试验室主任责任。仪器设备转移时,档案随仪器转移移交。
一、按照教学实验的实际需要,有计划的购置和使用大型仪器设备。
二、严格验收制度:精密仪器设备验收后,1周内有关人员验收签字、办理入账入库手续。
三、严格管理制度:对精密仪器设备实行专人管理,定期对设备仪器进行检查、维护,并做好详细记录,总务主任定期检查。如有损坏丢失,应按操作规程做及时处理,并马上汇报查明原因,提出近一步处理意见。对于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力损坏或丢失,将按照学校有关赔偿制度予以赔偿。
四、严格使用手续: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需要填写使用记录单,使用前需详细阅读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未经总务主任签字批准,任何人不得拆卸仪器设备,更不允许私自借出,否则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经批准借出的仪器设备,要办理必要的手续,按期归还。
五、实验室工作人员在调离实验室时务必将本人所保管的账物卡向财产保管员交接清楚,办理必要的交接手续。
六、对于淘汰或因自然损耗而确实不能使用的精密仪器设备要及时办理报损报废手续,要报废的设备需先经总务主任认可后,再填写《报损损报废单》报校长审批。
1.试验室仪器设备的保管维修及保养必须专人负责。
2.试验室仪器设备必须登记造册,一式三份,如邮增减,应及时备注说明.
3.各种大型设备及精密设备应建立档案,包括购置日期、价值、产地、使用情况、计量鉴定证书、使用说明书、维修保管记录。
4.所有仪器设备必须由试验室人员亲自操作,外部人员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操作,否则,出现仪器损坏和意外事故,由试验室人员和当事人共同赔偿。
5.试验室人员必须熟悉操作规程,按章操作,如出现违章操作,导致仪器损坏者,要负责赔偿。
6.对设备的维护保养,须养成良好习惯,使用后的仪器、各种试模等,必须擦干净,然后涂油防锈;电子仪器长时间处于储藏状态时,每月必须开机运行2小时以上,避免电子元件受潮受损;大型及精密仪器必须配备防尘罩。
7.各种仪器要求定期校验,大型设备应让技术监督部门按时标定校核,保证设备精度。
8.仪器出租业务,在不影响本试验室正常工作前提下,富余设备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可以租赁,采取有偿服务,不得擅自外借仪器,如私自外借仪器造成仪器损坏或丢失,按原价5%赔偿。
9.仪器的正常损耗,必须按手续申报,经核实后方准报损。否则,按非正常损坏、丢失论处。对于陈旧设备属固定资产范围的,经有关部门验证后,方可办理报废手续。
1.指定专人全面负责麻醉机、各类麻醉器材的领取、保管、报损等管理工作,建立账目,定期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2.麻醉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由麻醉护士和麻醉医师共同完成。
3.麻醉机、监护仪等贵重仪器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及维护,发现缺失或损坏立即报修,保证麻醉设备的完好。喉镜等麻醉器械经常检修,以备随时应用。
4.使用医疗器械必须了解其性能,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麻醉设备。
5.麻醉前认真检查所用的麻醉用具和仪器是否工作正常,如有异常立即通知器械部及时维修。
6.麻醉后应关闭各种开关,取下各种衔接管、消毒螺纹管、呼吸囊等。
7.麻醉设备使用后,须经清洁、消毒处理后及时归还原处。
8.掌握各类仪器性能,熟悉保养方法,分别保管。注意保养维修,保持仪器清洁干燥,防止生锈、损坏,提高使用率。
9.对使用几率较小的麻醉设备,至少每周检查一次。
10.每班认真交接,有登记。
(1)设备管理员负责仪器设备标识工作。
(2)每台仪器设备必须贴有明显标识,标识上有仪器编号、本次确认时间、下次确认时间(即有效日期)、检定员及负责人姓名。
(3)标识分类:绿色a类标识为法定计量器具标识;绿色b类标识为自校仪器标识;绿色c类标识为未列入计量器具及自校规程的仪器标识;黄色标识为仪器限用标识,代表仪器只使用仪器的部分功能;红色标识为仪器停用标识,表明停用日期及批准人。
(4)仪器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贴有停用标志,禁止使用。
(5)仪器设备标识的有效期到期后,及时检定校核仪器设备,并更换标识。
(2)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定。对检定合格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其检定证书应保管并建立台帐。
(3)使用贵重、精密、大型仪器、设备者,均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许可证。
(4)仪器、设备责任人应负责所保管设备的清洁卫生、清洗、换油。不用时,应罩上防护罩。长期不用的电子仪器,每隔三个月应通电一次,每次通电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
(5)检测仪器、设备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从事与检测无关的其它工作。
(6)设备管理员除对所有仪器、设备按周期进行计量检定外,还应对它们进行不定期的抽查,以确保其功能正常,性能完好,精度满足检测工作的要求。
(7)全部检测仪器,设备的使用环境均应满足说明书的要求。
1.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实行统一管理、公共使用的制度,实验室设专人负责仪器设备,特别是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养护、操作。
2.实验室的所有研究人员有权使用实验室的各种仪器设备,任何研究人员或课题组不得以任何理由占有仪器设备。
3.实验室的研究人员使用大型、贵重、精密仪器前,应经有关管理人员同意,并当面检查仪器、设备是否正常,若仪器工作正常,方可使用。使用完毕后,应经管理人员检查,在确认仪器完好无损、并据实填写使用档案后,使用者方可离开。
4.仪器设备要建立总账和各分室账,管理人员每年与各分室核查账物,做到账、物、卡以及数据库完全相符。对于新进仪器设备要及时建卡入账,定位存放。
5.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按规定定期检查,不得“带病”工作,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以便组织维修。
6.为保证实验结果准确可靠,所有精密量具均需定期校准,不合格者不能使用。
8.仪器确已损坏,无法修复时,邀请有关专家进行报废鉴定,填写仪器报废单,经主任批准后,按资产管理权限上报。
2、使用人必须取得岗位合格证,并熟悉仪器设备性能,才能上岗操作。
3、主要仪器设备,须挂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严格按规程操作。
4、实行定期保养制度,保证仪器设备运转正常。每次工作完毕后,应及时擦洗清理干净。
5、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机,保持现状,由使用操作人员详细填写故障或损坏原因记录,并及时向负责人报告。
6、维修后的仪器设备,应经检定或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
7、仪器设备转移,必须由项目部对仪器进行保养、维修、包装,派专人护送到指定位置。按项目试验室仪器设备配置清单办理交接手续,保证移交的仪器设备完好并能正常使用。对移交的仪器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或认为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拒绝交接,追究其项目负责人和试验负责人的责任,按公司《资产经营监管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1、建立仪器设备周期检定台帐和周检计划表,并指定专人负责。
2、送检仪器设备应根据量值溯源规定,就近就地送交计量检定部门检定。
3、自检仪器设备,按有关检定规程进行检定,并填写自检记录及自检证书。
4、所有送检仪器和自检仪器必须与设备台帐相符,实行标识管理。对该工程暂时用不上的仪器设备,应进行封存,并报公司试验室备案。对修理后检定(校准)仍不合格的仪器设备,按仪器设备报废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5、超过检定周期的仪器设备不准使用,如因管理失误造成使用超期的,要追究项目试验室主任的责任。
2、试验室仪器设备必须登记造册,一式三份,如邮增减,应及时备注说明。
3、各种大型设备及精密设备应建立档案,包括购置日期、价值、产地、使用......
2、试验室仪器设备必须登记造册,一式三份,如邮增减,应及时备注说明。
3、各种大型设备及精密设备应建立档案,包括购置日期、价值、产地、使用情况、计量鉴定证书、使用说明书、维修保管记录。
4、所有仪器设备必须由试验室人员亲自操作,外部人员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操作,否则,出现仪器损坏和意外事故,由试验室人员和当事人共同赔偿。
5、试验室人员必须熟悉操作规程,按章操作,如出现违章操作,导致仪器损坏者,要负责赔偿。
6、对设备的维护保养,须养成良好习惯,使用后的仪器、各种试模等,必须擦干净,然后涂油防锈;电子仪器长时间处于储藏状态时,每月必须开机运行2小时以上,避免电子元件受潮受损;大型及精密仪器必须配备防尘罩。
7、各种仪器要求定期校验,大型设备应让技术监督部门按时标定校核,保证设备精度。
8、仪器出租业务,在不影响本试验室正常工作前提下,富余设备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可以租赁,采取有偿服务,不得擅自外借仪器,如私自外借仪器造成仪器损坏或丢失,按原价5%赔偿。
9、仪器的正常损耗,必须按手续申报,经核实后方准报损。否则,按非正常损坏、丢失论处。对于陈旧设备属固定资产范围的,经有关部门验证后,方可办理报废手续。
为了保证购入的仪器设备质量可靠、性能优良,较好地满足临床需要,在购机前需要进行方案论证、质量调研。然后根据仪器设备的性能价格比、可靠性、售后服务、消耗品供应等情况确定优先考虑的仪器供货厂家、规格型号。
入库前的验收是确保购入仪器质量的关键,一定要做到按验收制度和验收程序验收,待验收合格后入库。在验收过程中若发现质量问题,应利用合同中的质量保证条款及时交涉处理。
对新购入并投入使用的仪器设备要作质量跟踪,对故障发生的时间、现象、原因、检修要作详细的记录。对仪器设备的性能作及时调查,从长时间使用中和从大量的故障中分析得出仪器的故障规律,为今后购买新机和订立仪器的保修合同等提供决策依据。
一、管理人员每天下班前负责检查、督促关锁门窗,关闭水、电开关,切断电源,清除室内外的木屑、废纸等易燃物品。
二、提出和改进安全措施,管理好消防安全器具,并保持室内整齐、清洁。
三、实验室钥匙的.管理应由实验室主任掌握,钥匙的配、发要院(系)办公室备案,不得私自配制钥匙或给他人使用。
四、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吃东西,不准带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
五、非工作需要严禁在实验室内使用电炉等电热器和空调,使用电炉和空调等电器时,使用完毕必须切断电源。
六、加强用电安全管理,不准超负荷用电,对电线老化等隐患要定期检查,及时排除。
七、实验室应保持清洁整齐,仪器设备布局合理,建立清扫制度,严禁在实验室堆放杂物。
八、如有盗窃和意外事故发生,不得隐瞒,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院领导,并保护好现场,写出事故报告。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报废、积压仪器设备的管理在,最大限度的提高报废和积压仪器设备的再利用价值,根据《沈阳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要规定适用范围只限于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资产管理处负责学院报废与积压仪器设备的处理工作。
第四条仪器设备的报废,要进行严格的技术鉴定。经鉴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视为报废仪器设备。
1、费用接近或达到同类新产品价格的设备。
2、无修复价值的或已无法修复的设备。
3、陈旧过时,精度或技术指标都无法恢复的设备。
4、粗制滥造,技术质量不过关的试制或自制的产品。
5、因产品更新换代或耗能大、效率低,属国家统一公布淘汰的产品。
第五条凡确定为报废的仪器设备,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应到学院资产管理处领填《报废单》,将技术鉴定结果详细填写在报废单上,经本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相关主管部门领导审查签字,最后报资产处审批。
第六条价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仪器设备报废,除履行上述手续外,还应补充该设备从购置到报废全部过程的使用效益报告(包括机时数、培训人员总数、科研项目总数、获奖情况等)经主管校领导签字后由资产管理处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报废。
第七条报废仪器设备处理的时间,一般每年安排二次,上半年在5月份左右,下半年在十月份左右,特殊情况做临时处理。
第八条报废仪器设备由资产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议价小组对废品进行统一作价处理。
第九条废旧仪器设备残值收入一律上缴学院财务。
第十条凡可重新利用的仪器设备,都要逐级建账。所有领用、建账手续,由领用单位资产管理员到资产管理处办理。
第十一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作积压仪器设备。
1、因学院教学、科研、开发等任务发生变化或者专业方向的转变,以后不再使用的。
2、使用年代久性能下降不能满足科研开发要求的。
3、重复购置多余的。
第十二条经各部门确认的积压仪器设备,在上交时,可先将积压清单报资产管理处,由资产管理处组织回收。大型仪器设备就地封存,等候处理。
第十三条资产管理处将各部门上报的积压仪器设备信息在校园网公布,对积压仪器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拍卖。
第十四条如果有校内部门需求积压仪器设备,由资产管理处办理办理校内转移调拨手续。
第十五条如果积压仪器设备的需求方属校外单位,由资产管理处办理对外销售手续。
第十六条处理积压设备所得收入,一律上交学院财务。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校发此类文件自行废止。本规定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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