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人员管理制度(热门18篇)

维修人员管理制度(热门18篇)

ID:8884573

时间:2024-01-10 19:19:10

上传者:紫薇儿

规章制度是一种明确、具体的办事原则和工作规则的书面文件,用于指导和规范组织内部的行为。我们将建立一个规章制度的反馈渠道,大家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进行改进。

维修管理制度

(一)、为确保公司安全平稳供气和用户安全用气,在天然气输配系统和用户用气过程中,出现突发安全事故时,能迅速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凡进行抢险维修的人员,应服从指挥,听从安排,任何人不得在抢险维修工作中各行其是,自作主张。

(三)、抢险维修值班人员,一律应在值班室待命,不得无故脱岗外出。因工作需要,公司员工同样有参加抢险维修工作的义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借故推卸。

(四)、抢险工程车必须作到车况良好,值班车应停放在指定位置,任何人不得用于与抢险维修无关的事。

(五)、用于抢险维修的工具、设备、灭火机应专人负责,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必须保证抢险、急修工作的需要。

(六)、抢险维修人员接到事故通知后,必须保证在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按调度指令或现场负责人的要求进行处置。在尽快的时间内完成抢险维修任务。

(七)、抢修维修人员应佩带职责标志,到达险情现场后,应根据天然气泄漏程度确定警戒区并设立警示标志;在警戒区内严禁明火并要管制交通,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八)、进入警戒区内的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穿戴防护用品,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严禁单独作业。

(九)、管道或设备修复后,应进行全面检查,以防天然气窜入夹层、烟道、地下管沟及建、构筑物内等不易察觉的场所。

(十)、当险情或事故原因未查清或隐患未消除时,抢险维修人员不得撤离现场,并要采取安全措施,直至查清险情或事故原因和消除隐患并向运行人员交待清楚后方能撤离现场。

维修管理制度

为健全我司物业管理制度,规范日常维修行为,提高维修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适用范围物业部全体员工。

三、职责。

1.物业部主任负责日常维修的统筹、指导工作。

2.物业部主管负责日常维修工作的执行、跟进、检查、监督、考核,及维修管理制度的落实。

3.物业部员工负责进行日常维修工作。

4.物业部内勤负责每月日常维修记录资料分类、归档工作。

四、维修流程。

(一)接报修部门维修任务处理流程(见附件1)。

1、报修部门物品、设施、设备损坏(故障),填写《维修单》一式两联,报送物业部主任。

2、物业部主任接到《维修单》后,转交当班主管。3、物业部当班主管收到《维修单》后,根据维修任务情况及时安排人员维修。

4、维修分类:一、简单小修:物业部员工接到维修任务后,准备维修工具、材料,并填写《领物本》,无材料汇报分管主管,非紧急维修项目在2日内修复,紧急项目接到维修任务后15分钟内赶到现场,当日内进行修复。二、复杂、专业维修项目:接到维修任务后,由分管主管汇报部门领导,并及时联系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并对报修部门做出合理解释,做出限时承诺。

5、维修完毕后维修人员应在《维修单》上填写维修时间、维修人、维修解结果,并请报修部门人员在《维修单》上签字验收。

6、验收不合格的,应在《维修单》上注明原因,应及时安排人员再次维修。

7、报修部门对维修结果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维修单a交保修部门保留存档,维修单b交物业部办公室存档。同时,登记《维修记录表》及《物料消耗本》。

(二)巡视发现维修任务处理流程(见附件2)。

1、在巡视过程中发现有需要维修的设施设备,汇报当班主管。

2、根据维修任务情况,当班主管安排人员及时进行修复。

二、复杂、专业维修项目,由分管主管汇报部门领导,并及时联系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5、维修完毕后,应让分管主管或部门主任进行验收。

6、验收不合格的,阐明原因,应及时安排人员再次维修。

7、验收合格后,及时登记《维修记录表》及《物料消耗本》。

五、维修时间安排。

1、物业部原则上定于每周二、四,针对各部门报送的非紧急维修任务进行集中维修,(可以灵活处理,不限于该时间),如无特殊情况在2日内修复。

2、对于紧急维修任务,在接到《维修单》当日内进行修复;对不能及时修复的,对报修人做出合理解释,并做出限时承诺。

六、维修工作要求。

1、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制度及本制度规定,不准违反公司规定,私自行动。

2、维修人员在物业日常检查、维修、保养时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在和保修部门人员接触时言行举止要得当。

3、维修人员在维修电器、电路或高空作业等特种作业时,必须穿戴好相关防护设备、严格按相关作业规程操作,严违规、违章操作。

4、接到急维修任务时,维修人员无特殊情况下在15分钟内必须到达现场,单日进行维修处理,不得故意拖延时间,不准刁难相关部门人员。

5、日常检查维修时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修复,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时间或故意推脱延误,维修设备设施时潦草了事等。

6、维修人员必须做好维修验收之后,及时在《维修记录表》上登记。

7、物业部员工平时要对所辖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多了解、多研究,熟练掌握设备设施的原理和运行状况,以防发生故障时能快速解决处理。

8、物业部员工要主动学习各方面技术知识和业务知识,多学习、多掌握,不断提高自己的技术能力和业务水平。

9、在维修期间不得与报修部门员工长时间私聊,不得长时间打私人电话,更不得借维修之名外出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部门领导不定期查看《维修记录表》的相关记录情况;不定期抽查我司阁内、周边及报修部门设施设备的维修情况。

2、当班主管在所值班中,可以不定时抽查相关维修情况。

3、报修部门可对维修工作的各类情况向物业部领导直接反应。

4、本部门同事间对相关维修情况有相互提醒告知义务,有直接向部门领导反映相关维修状况的权利。

八、处罚规定。

1.无特殊情况,对维修不及时、故意拖延的,扣6分;维修设备设施时潦草了事的,扣6分;故意刁难报修部门人员的,扣7分;。

2、对不服从当班主管或部门领导安排的维修任务的,扣10分。

3、对维修验收之后,不及、如实在《维修记录表》上登记的,扣5分。

4、对在巡视过程中发现有需维修的设施设备,故意隐瞒不汇报的,扣8分。

5、不积极配合协助同事做好相关维修工作的,扣5分。6、在维修过程中,出现不穿戴必要防护设备,违规、违章操作的,扣10分;违规私自行动的,扣20分。

7、在维修过程中出现不雅现象,不当行为的,扣10分。8、在维修过程中与报修部门人员长时间私聊,长时间打私人电话的,扣8分;借维修之名外出干与工作无关事情的,扣10分。

9、维修完后工具未归位者每次扣2分。工具遗失的照价赔偿。

10、维修当班主管监督不到位的,扣5分。

接报修部门维修任务处理流程。

维修人员巡检管理制度

本规定明确了用电服务队所辖配电设施巡回检查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用电服务队设备巡回检查的管理。用电服务队管理的配电设施包括高压侧跌落保险、刀闸、柱上开关、高压计量箱、箱式变电站、配电室、独立变压器、高、低压电缆、楼外配电箱、楼道内配电箱及连接引线,客户计量表计等。

2配电设施巡视检查维护管理应遵循的标准如下: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

***总公司企业标准q/sgd0174—2015《配电系统设施技术规范》

3  管理职能

各服务队承包人负责设备包括该配电室或箱式变所带电缆、楼头配电柜、表计等小区内所有配电设施的日常巡视检查;总公司设备科、***公司生产办负责有关设施设备的管理和考核。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总则

4.1.1  配电设施巡回检查,是巡检人员积累配电设施、设备第一手资料,及时发现设施异常、防止设备事故、确保低压设备安全经济运行的一项重要工作。巡检人员必须按照本标准认真进行巡回检查,杜绝因巡检不到位而造成设备异常或事故的发生。

4.1.2  巡回检查必须按规定的检查项目、内容、时间、次数进行,不得漏检。对因巡回检查人员失职造成的设备异常,巡回检查人员负主要责任。

4.1.3  巡回检查分为定时巡回检查和重点巡回检查。

4.1.3.1  定时巡回检查:指设备承包人员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周期性的巡回检查。

4.1.4  巡回检查按服务队岗位职责要求规定,由低压维修电工负责进行。

4.1.5  服务队领导及技术人员应定期深入现场了解设备的巡视情况并抽查巡视记录本填写情况。

4.2  低压配电设施巡检工作的要求

4.2.1  巡检人员在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中,必须做到:

4.2.1.1  巡检时要集中思想,认真地看、听、嗅、摸,高度注意设备有无异常情况,做到及时发现异常,并正确处理。

4.2.1.2  巡检人员应随带记录本、钢笔或圆珠笔、手电筒、验电笔、绝缘工具等必要检查工具,以保证检查质量。以上工具必须放入工具袋内,保证随时可用。

4.2.1.3  巡检人员进入箱式变、配电室等部位检查时,应严格执行安全规程规定的'安全事项。

4.2.1.4  巡检人员应熟悉自己管理范围内的配电设施,了解设施设备的特性、掌握设施运行状况,熟知设备所带负荷及用户有关情况。

4.2.1.5 巡检人员应定期对配电室进行巡视检查,注意观察电压负荷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4.2.1.7  巡检人员在巡视时若发生设备着火或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当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根据安全规程规定的措施进行灭火及抢救,并立即汇报。

4.2.1.8  巡检人员在回队后必须将巡检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所作的处理结果详细记录在公司下发的值班记录本内,且由值班人员及时将巡视记录录入微机,建立档案;将巡视情况每月25日上交生产办技术组。

4.2.1.9 配电室、箱变巡视检查应该有至少两人进行。

4.2.2  遇下列情况时,巡检人员在巡回检查时应重点检查,必要时可派专人监检或缩短巡检间隔时间。

4.2.2.1 新设备投入试运行。

4.2.2.2 变压器渗油严重、油位偏低等存在缺陷的设备或有过频发性故障的设备。

4.2.2.3 上一值交-班的设备异常情况或注意事项。

4.2.2.4 自然条件变化(如寒潮、高温、台风、暴雨、雷击、雷雨等)。如在夏季高温季节的负荷高峰时段,应对配电室重点部位增加不定期巡视检查的次数。

4.2.2.5 上级领导命令或通知检查的设备;设备负责人、班长或队领导认为有必要检查的设备。

4.3  低压配电设施巡视检查的周期、内容

4.3.1 配电室(箱式变),每周巡视检查一次。

4.3.2 低压电力线路和配电变压器每月巡视检查一次。

4.3.3 小区内楼头柜、配电箱等配电设施每月巡视一次,认真填写巡视记录,将记录本放在承包人处。

4.3.4每年汛期来临之前,对配电室进行一次防汛检查。必须严格执行《农村低压电器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内容进行低压线路和电气设备的巡视检查。

4.3.5每年冬季之前,对配电室进行冬季安全检查。巡视检查的结果应详细做好记录。对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缺陷必须立即停电处理,并汇报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

4.3.6检查低压配电装置上指示仪表及信号灯,均应齐全完好,满足运行监视的需要。

4.3.7 检查主、分路的负荷情况与仪表的指示是否对应;使用钳形电流表定期对负荷进行测量。发现异常及时上报公司调度。测量记录在巡视记录本上。

4.3.8检查低压配电装置(楼头配电柜、照明计量箱等)内低压电器内部有无异声、异味,配线及各部接线端子有无过热松动现象。同时,巡检人员负责相应区域内计量箱及其箱内开关、表计的巡视检查。

4.3.9检查雷雨过后配电室有无漏水,电线、电缆沟是否进水,瓷绝缘有无闪络、放电现象。

4.3.10设备发生事故后,应重点检查熔断器和各种保护设备的动作情况,以及事故范围内的设备有无烧伤或毁坏情况。

4.3.11检查变压器套管是否清洁,有无裂纹、损伤、放电痕迹。变压器油温、油色、油位是否正常,有无异声、异味。变压器呼吸器是否通畅,有无堵塞现象。变压器各部螺栓是否完整,有无松动。

4.3.12检查变压器各个电气连接点有无锈蚀、过热和烧损现象。一、二次熔断器是否齐备。一、二次引线是否松弛,绝缘护罩、绝缘线是否良好,相间或对构件的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4.3.13检查变压器外壳有无脱漆、锈蚀;焊口有无裂纹、渗油;接地是否良好。变压器各部密封垫有无老化、开裂,缝隙有无渗漏油现象。变压器铭牌及其他标志是否完好。变压器台上的其他设备(如:表箱、开关等)是否完好。

4.3.14在巡检过程中,巡检人员应同时检查所辖范围内的工器具及现场设施(如:消防器材、接地线、标示牌、设备双编号等)是否完好、齐全。

4.3.15巡检人员除检查规定的项目外,对小区内各项施工有可能损坏或危及到高低压电缆、表箱等低压配电设施安全运行的施工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及时上报上级,必要时派专人现场监督施工。

5  检查与考核

5.1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公司分管领导和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检查与考核。

5.2  按《总公司低压配电设施巡视检查考核标准》进行检查与考核。

各生产车间,根据公司对热电厂新的经济考核办法,为保证热电厂各生产系统始终保持经济、稳定运行,各车间就必须保证对其主要装置(设备)及时进行巡检(点检),通过对各级巡检人员实时记录(某台设备)的数据进行分析和判断,及时发现其存在的缺陷并有计划的进行消缺处理,以避免各种事故的发生,保证热电厂各生产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一、对各车间生产装置(设备)巡检(点检)的管理办法

1、生产装置(设备)巡检(点检),既指预防性检查.它是利用人的"五感"(视、听、嗅、味、触)和简单的工具仪器、在线监测系统等,定点定周期的对装置(设备)系统及主要部位进行检查、诊断,找出设备的隐患和潜在缺陷,掌握故障的初期信息及时采取对策将故障消灭于萌芽状态的一种设备检查方法.巡检(点检)的目的,就是防事故于未然,保持设备性能的高度稳定,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提高设备效率。

(1)及时填写点检数据,不及时填写,罚款100元/次。

(2)点检数据不真实,罚款100 /次。

(3)及时对点检发现问题进行分析处理。如不及时处理,导致事故发生,罚款500元/次。

(4)及时对点检发现问题进行分析处理,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根据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5)对于不能判断的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汇报,由上级领导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分析判断并安排处理。

6、该管理办法暂为试行,根据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如有不合理之处,再行修改,以符合生产实际的需要。

7、该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水电维修人员管理制度

4. 执行所管辖设备检修计划,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并认真填好检修保养记录表。 

12.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值班水电工岗位职责 

1. 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各操作规程,禁止违章指挥。 

3. 努力做好设备保养维修工作,做好防小动物工作,确保安全运行。  

5.对来人来电报修应及时进行登记,并处理。 

6.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应保持头脑清醒,按照操作规程及时排除故障。 

8.按规定时间做好机房与走道清洁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一、维修工具使用管理办法  

为贯彻执行我乡物品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的方针,特制定本办法。  

维修工程维修使用工具分为:共用工具与私用工具。所谓共用工具是指较大件工具(如切割机、电焊机、台钳、电钻之类),私用工具是指发放给个人的小件常用维修工具。

1、共用工具使用管理:  

1.3 所有使用工具的人必须爱惜工具,遵守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由专管人员负责监督管理。

2、私用工具使用管理  

2.2个人所领取的工具,自己必须爱惜,人为损坏由个人赔偿。

二、维修水电工岗位职责  

2.水电维修人员必须持有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上班期间禁止饮

4. 执行所管辖设备检修计划,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并认真填好检修保养记录表。  

5. 同事间积极相互配合工作,出现故障时迅速到达事故地点查明原因能极时处理的极时处理并上报领导,填好维修记录,不能极时处理的做好安全防范并查明原因上报上级领导处理。

6. 严格执行设备操作管理制度,做好交接-班工作。 

三、值班水电工岗位职责  

1. 严格遵守我乡各项规章制度、各操作规程,禁止违章指挥。

3. 努力做好设备保养维修工作,做好防小动物工作,确保安全运行。 

5.对来人来电报修应及时进行登记,并处理。  

6.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应保持头脑清醒,按照操作规程及时排除故障。

学校维修人员管理制度

通过制度的实施,应该达到如下目标:

报修方便,维修及时;科学管理,责任到位;长效服务,师生满意。

1、发现房屋、门窗、桌椅、水电设施、各类器材等出现损坏、故障或不安全因素,由管理责任人填写维修报告单,向总务处报修;教学楼停电、水管爆裂等紧急情况可直接电话报修。

2、维修报告人需认真填写维修报告单,写明地点、方位及需要维修的具体情况。

3、维修申报人应妥善保管好损坏部分的物品(包括零件),以利提高维修质量,加快维修速度,节约开支。

4、总务处安排专人每星期对校舍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对大范围的维修应在放寒暑假前作出全面计划,编造好预算,报校长室审批后,利用假期进行维修。

5、凡属人为因素造成财产损坏需要维修的,先与总务处联系定价,到会计室交清维修款后由总务处派人维修。急需维修的总务处可先进行维修,损坏责任人需在一周内将维修款交会计室,逾期没有上交的,总务处将对其进行通报。

1、总务处接到维修单后,核实维修情况,根据轻重缓急安排维修计划,落实具体维修措施。

2、总务处应及时组织人员对损坏的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以保证教学、生活的正常运转。一般维修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紧急维修随叫随到。

3、对于学校无力承担的维修任务,总务处应及时报告分管校长审批,外请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具体业务(维修费用、完成时间、监督验收等)由分管校长或由校长室指定专人负责。

4、对有些维修任务,因各种原因无法马上解决的应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1、维修人员在完成维修任务后,请申请人签字,并注明完成的时间和质量。

2、维修工作没有到位或不能达到要求的,应重新维修;如有客观困难的,应向申请人进行解释,取得谅解。

3、总务处应按周整理好维修单并作出必要记录,供分管校长检查、分析学校财产使用情况和维修情况。

1、各部门、各办公室的财产、设施的报修由各部门、办公室负责人负责。

2、教室及相应走廊财产、设施的报修由班主任负责。

3、走廊、楼梯、公共场所、公共活动区域财产设施的报修由值日、值周老师负责。

4、计算机室、报告厅财产报修由计算机老师和专管人员负责。

5、学生公寓设施的报修由物业生活指导老师负责。

6、学校教职工发现校产损坏,尤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都有义务及时向总务处反映。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及学校校行政会议统一决定,我校对学校校舍有维护维修权,校舍是学校财产的一部分,是全校师生学习、生活、工作的主要场所,学校必须执行相关政策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 、学校应对校舍经常进行检查维修养护,保证随时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对校舍定期查勘鉴定,发现危房立即向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立即封闭停用,按有关规定加固或拆除。大、中修项目由学校提前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实施。

2 、校舍各部按以下要求维修门、窗保持完整无损,开启灵活,玻璃五金齐全,油漆完好,铝合金窗要保证推拉灵活,玻璃、皮条、完好无损。

屋面应保持不渗漏,无破损,无杂物,平整完好,排水畅通。每年雨季前检查维修一遍,确保使用。

墙体应保持完好,平整、牢固、无裂缝。内墙瓷砖不空鼓,无脱落,外墙不剥落,瓷砖不空鼓,不脱落。内墙、顶棚可三年粉刷一次。

地面应保持平整完好,无空鼓,无裂缝。地面砖无空鼓,无破损。 落水管应保持完好无缺。房屋周围应保持排水畅通。

屋面防雷设施,每年雷雨季节前要检查维修一次,并检测导电功能是否达到要求。

水、电、暖设施应定期检测维修,严防跑、冒、滴、漏、确保畅通安全。

3 、新建校舍功能必须符合标准要求:做到有证勘探,有证设计,按投招标手续,有证施工。由质检站、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学校共同严把质量关、验收关,确保工程合格后交付使用。

4 、校舍档案是维护学校权益,查勘维修房屋,合理使用校舍,反映学校建设的重要资料。因此,学校必须建立校舍档案,校舍档案分为确权、基建、管理三大职责。

校舍档案的归集整理由总务主任、档案管-理-员,共同负责。修建工程竣工及房屋,土地权属的变更,必须在两个月之内将一切档案资料整理归档。校舍档案由专职档案人员保管,专柜存入,并切实做好档案的防火,防盗,防虫,防鼠,防霉,防光,防高温作。档案一般不得外借,如工作需要,借用人需写借条,用后及时归还。不准拆页,确保安全完整。

5 、加强设备维护管理

设备包括教学、办公、生活、校办产业范围的一切设备,仪器器械、电教设备,图书等。学校的一切设备都应登记建档,定期清查,做到帐、表、卡、物相符,确保各类设备的完整。学校设备应当分类保管,加强养护,定期检测,及时维修。

教学仪器设备应按有关专业技术要求进行管理,保持良好可用状态。 露天体育器械由学校每年全面整修油漆一次,保持完好,牢固。课桌凳,要利用学生休息时间及时维修或更换,确保学生使用。办公桌椅,要做到随坏随修,保证使用。要坚持一期年一查制度,确保各项设备的正常使用。

6 、加强领导

校舍设施维护管理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学校要切实下大力气抓好这项工作,为此要做好以下具体工作。

学校成立以校长任组长的校舍设施维护管理领导小组,配齐有关管理人员,明确责任,统一管理好这项工作。及时倾听师生的意见,定期研究,部署管理工作。期末 . 学年末 . 各检查总结评比一次。做到管理严格,使用方便,有奖有惩。

确保维护经费。维护经费是校舍设备延长寿命,确保安全,保持常用常新的根本保障。所以学校领导要广辟资金渠道,多方筹措校舍设施维护经费,用于校舍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延长使用寿命。接受上级部门特别是教育局的检查监督,促进校产校舍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保证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

安装维修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管理,维护燃气用户、燃气供应企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安装、维修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务和实施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燃气燃烧器具是指家用的燃气热水器具、燃气开水器具、燃气灶具、燃气烘烤器具、燃气取暖器具、燃气制冷器具等。

第四条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坚持保障使用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或者委托的燃气行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从业资格

第七条从事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通讯工具;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装、维修作业人员;

(四)有必备的安装、维修的设备、工具和检测仪器;

(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资质标准,其条件不得低于前款的规定。

第八条从事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经企业所在地的`城市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不设区的城市和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审查批准机构),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持《资质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后,方可从事安装、维修业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将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向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取得《资质证书》的安装、维修企业由燃气管理部门编制《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目录》,并通过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进行年检。

第十条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中直接从事安装、维修的作业人员,取得燃气管理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以下简称《岗位证书》),方可从事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业务。

第十一条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燃气管理部门应当收回其《岗位证书》:

(一)停止安装、维修业务一年以上的;

(二)违反标准、规范进行安装、维修的;

(三)欺诈用户,乱收费的。

第十二条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应当在一个单位执业,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务。

第十三条《资质证书》和《岗位证书》的格式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借用、转让、出卖《资质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第三章安装维修

第十五条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应当由持有《资质证书》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企业进行。

第十六条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企业受理用户安装申请时,不得限定用户购买本企业生产的或者指定的燃气燃烧器具和相关产品。

第十七条安装燃气燃烧器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并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材料和配料。

第十八条对用户提供不符合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或者提出不符合安全的安装要求时,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企业应当拒绝安装。

第十九条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企业应当在家用燃气计量表后安装燃气燃烧器具,未经燃气供应企业同意,不得移动燃气计量表及表前设施。

第二十条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完毕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企业应当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检验人员应当给用户出具合格证书。合格证书应当包括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企业的名称、地址、电话、出具时间等内容并盖有企业公章,检验人员应当在合格证书上签名。

第二十一条未通气的管道燃气用户安装燃气燃烧器具后,还应当向燃气供应企业申请通气验收。通气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使用。

第二十二条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应当设定保修期,保修期不得低于一年。

第二十三条从事燃气燃烧器具维修的企业,应当是燃气燃烧器具生产企业设立的,或者是经燃气燃烧器具企业委托设立的燃气燃烧器具维修企业。

委托设立的燃气燃烧器具维修企业应当与燃气燃烧器具生产企业签订维修委托协议。

第二十四条燃气燃烧器具维修企业接到用户报修后,应当在24小时内或者在与用户约定的时间内派人维修。

第二十五条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企业对本企业所安装、维修的燃气燃烧器具负有指导用户安全使用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范化服务标准。

第二十七条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向用户收取费用。

第二十八条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建立用户档案,定期向燃气管理部门报送相关报表。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个个人发现燃气事故后,应当立即切断气源,采取通风、防火等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和《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等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确属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原因的,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进行处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

(一)伪造、涂改、出租、借用、转让或者出卖《资质证书》;

(二)年检不合格的企业,继续从事安装、维修业务;

(三)由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原因发生燃气事故;

(四)未经燃气供应企业同意,移动燃气计量表及表前设施。

燃气管理部门吊销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后,应当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三十一条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限定用户购买本企业生产的或者指定的燃气燃烧器具和相关产品;

(二)聘用无《岗位证书》的人员从事安装、维修业务。

第三十二条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或者与用户约定的时间安装、维修,由燃气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无《资质证书》的企业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务的, 由燃气管理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无《岗位证书》,擅自从事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业务;

(二)以个人名义燃气燃烧器具承揽的安装、维修业务。

第三十五条由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原因造成燃气事故的,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燃气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严重失职,索贿受贿或者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2000年.3月1日起施行。

1、派工单管理,归口,打印,填写,收回,登记 

1、所有维修、安装、培训任务派工均由工程部管-理-员登记打印派工单。  

出差人员有补助,没有休假,可视情况酌情进行调休。 

2、设备安装、维修管理办法,标准,保固期限 

(7)、维修人员要仔细分析故障原因,并如实填写在派工单上,因现场维修情况工整填写售后服务会签单。

(8)、安装调试后设备后及处理完保修故障后,必须对设备进行整体性能做出检查,消除其它故障隐患。待设备安装完毕或系统运行正常后,必须培训客户使用及注意事项。

(10)、如无设计或设备原因,维修后的设备要保固3个月,如在保固期内由于安装维修

人员施工或技术问题而出现的同一故障,将纳入安装维修人员的业绩及技能考核。 

3、现场设备安装流程、标准 

3.1安装人员出差前要由部门经理确定安装组长。 

3.4设备安装后必须保证各部件,配线完整、干净、整齐、牢固。 

4、维修换件管理 

4.5更换下来的配件原则上要带回交质检部进行故障分析。 

5、后附文件与表格 

5.1派工单 

煤矿监控维修人员管理制度

一、 监控维修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

二、 严格执行请消假制度,有事须请假。经科长同意并写请假条后

方可离开,否则视为旷工,每旷工1天除扣除当天工日外并加罚50元/工日。

三、 每月下井次数不得少于20次,每次下井时间不得少于4个小时。

并保质保量完成当班工作,下班后准时汇报当班工作情况。

四、监控维修人员必须保证本区域内所有监控设备运行正常。监控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并做好检修记录。

五、各区域内监控设备及线路必须保证干净、整洁。监控分站及各类传感器必须严格按标准悬挂,监控线路应保证直度,所有监控线路不能出现羊尾巴、鸡爪子、明线头,监控接线盒不能有缺挡板、密封圈等现象。

六、各种台帐应记录规范,准确齐全。

七、各种传感器必须严格按标准调校。甲烷传感器每隔7天用标准气样调校一次,风电、瓦斯电闭锁每隔7天进行一次断电测试,并有记录可查。

安全科

2017年10月12日

一、监控员必须佩证上岗,非本室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

二、不能使用监控主机打印与监控无关的材料;

三、不能使用监控主机玩游戏、上网聊天、看vcd、听音乐等监控无关的事情;

四、正确使用电脑,避免非法操作;

五、正确处理电脑操作中的.错误,不得强行启动和非法关机。

六、爱惜电脑。尽量让监控主机避开热源和强磁场。

七、监控室避免洒水和扫地,防止电脑受潮或吸附灰尘,影响煤矿的安全生产监控工作。

八、绝不允许关闭监控主机。

九、严禁使用监控室电话办私事。

维修管理制度

(二)必须无条件的认真执行领导下达的各项任务,并要管理好全班组的员工共同完成任务。

(三)负责本班组员工的`思想、劳动纪律、工作质量等考核工作,对不服从指挥、消极怠工的员工有权同领导商量后对其进行处罚。

(四)要积极努力工作,带领本班组员工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对用户不准索要财物,更不准将材料私拿送人。

(五)负责本班组维修范围内的安全、防火、卫生工作,经常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六)以身作则提倡员工提高业务技能,注重整体影响和自身形象,工作时一定使用文明用语。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维修管理制度

在生产矿长、分管副总工程师的组织领导下,全面搞好矿井巷道维修管理工作。生产技术科负责修复方案的制定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巷修单位按标准与要求搞好井巷工程的施工。

在分管副总工程师的具体领导下,生产技术科、调度室等部门必须准确及时了解井下巷道变形情况,对需要维修的巷道及时安排维修计划,消除安全隐患。

巷道维修工作要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严禁无措施施工。要强化对巷道维修作业规程以及补充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执行程序的管理,巷道维修作业规程应纳入采掘作业规程管理程序。

对于时间紧、工程量小的零星巷道维修工程,需编制临时性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队组在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的全体人员进行传达贯彻,队组跟班领导当班必须跟班作业,确保施工安全。

分管领导和业务部门要调整好采掘关系,防止因接续紧张等原因恶化巷道维修作业环境。在采煤工作面回采动压进入稳定阶段之前,避免任何巷道维修施工队伍进入动压峰值影响区进行巷道修复工作。

巷道维修工作面要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巷道维修替棚要坚持先支后回、由外向里的原则逐架进行,采用机械回棚或人工回棚必须分别制定施工措施,除加强顶板管理外,必须有切实有效的防倒棚措施。

巷道维修工作面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执行文明施工,巷道质量符合标准要求。巷道经修复后,其有效断面在行车安全间隙、管线吊挂、通风断面等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施工单位要强化对巷道维修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严格贯彻执行现场工人自主保安的“六项权利”,不断提高职工的自主保安意识和能力。当现场不具备施工安全技术条件时,工人有权拒绝进入施工现场,干部违章指挥时,工人有权拒绝作业。

由于巷道施工作业地点分散,因此要求队组跟班领导在当班必须对巷修施工地点至少巡视一次,安监员要对主要巷修施工地点加强安全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维修管理制度

1、电教设备的保养是一件经常性的工作,管理和使用人员要按照说明书的要求做好经常性的保养和维护工作。领导要定期检查和询问设备的保养情况。

2、对电教器材要经常、认真地做好清洁工作,每台设备应备有防护罩,防尘、防晒、防潮湿。对音像教材要定期备份、及时装盒,放于通风干燥处,防止霉变。

3、电教器材的机械部分要定期擦洗、加油,磁头部分要定期用清洗带或清洗剂清洗,用消磁器消磁,对光学部分要定期清洗。

4、经常检查和注意电教器材的运转情况,防止配件丢失,防止各种部件松动、损坏,防止不应有的磨擦,防止碰撞。

5、电教器材出现故障时,要立即关机,停止使用,并报请主管领导,送交技术部门或维修部门检查,切不可继续工作,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6、贵重设备损坏后,要由技术水平较高的人员检修,不可私自拆卸。

7、检修时要认真填写设备检修记录。检修记录要载入设备档案。

8、送交专业维修部门修理的设备,要由管理人员负责送修和取回。取回后要认真验收,不得积压堆放,影响使用。

9、教学光盘是易损坏物品,要及时做好光盘备份或者电脑内备份工作。教学光盘损坏后要做好再备份工作,确保资源不丢失。

10、电教室在接到设备故障报告后,要立刻响应,及时处理问题。

11、当电教室技术员对设备的故障不能解决时,应做出明确技术鉴定,并迅速报告主管领导,由主管领导作出决定,是否外修。

12、电教室直接管理的设备,一般每月日常维护保养不小于二次。

13、定期检查:电教室技术员每月定期对班级电教设备维护检查一次;投影机每学期开学前清理保养一次;教师办公室电脑,每学期维护保养一次。

维修管理制度

1、修理电器设备的员工须持有相关上岗证。

2、应熟悉校区各种电力供应的设备所在,如:大楼的电力总闸、每层的电路分线、保险丝、消防电泵制、电表及各水泵制等,并且明了其紧急开关的操作程序,同时必须购置备用保险丝、消防总闸、电表及各水泵制等,以备急修时使用。

3、如部分楼层电力中断,应由物业管理公司派人检查修理大楼供电系统。

4、公共使用的电力设备,如电梯、总闸走廊及电梯的电灯、水泵及消防系统的电线等应经常检查,如有损坏或过热现象,应立即派人修理。

5、接到供电公司通知停电时,应立即张贴通告,清楚地列明日期、时间及受影响的设备;停电完毕后,张贴恢复供电通告,并检查各系统是否恢复正常。

6、大楼内的总闸房、机房及各层的电表均应保持整洁,不得放置各种杂物。

7、大楼供电系统由专业人员定期检查保养,以保证安全正常地供电。

维修管理制度

1.0本公司的房屋维修计划及维修手续依照本规程执行。

2.0本规程中的维修是指办公楼及公司其他建筑物的增设、改造和更新。

3.0维修工作的责任人为行政办主任及物业管理公司经理。

4.0责任人负责制订所属财产等的'维修计划,依据维修计划和预算,组织施维修业务。

5.0办公室协助责任人,组织、协调维修工作。

6.0财务部协助责任人,编制综合维修预算,检查执行预算与实际维修费用是否一致。

7.1责任人在进行维修前,应向办公室提交维修计划。

7.2办公室确认有必要后,并请示公司主管后,作出具体的指示。

7.3办公室从技术的角度对维修计划的内容进行审查,提出投资计划,交财务部经理审查。

7.4财务部经理依据该计划,编制资金计划。

7.54000元千设备投资计划和资金计划的由副总经理审批,超过4000元由总经理裁定,超过1万元的维修项目,须交董事会审议。

8.1对核准的维修项目,责任人和相关部门组织讨论具体的维修工程方案,并制订出详细的实施计划,提交给办公室主任和财务部经理后,组织实施。

8.2紧急性的维修工程,不需要办理上列手续,直接由责任人与办公室主任协商后,组织实施。

8.3当责任人制订的详细实施计划的内容、期限和预算,与预算投资计划有显著差别时,应按第8.1所列程序,修订投资计划。

9.0维修的监督与审查。

9.1维修实施后,如维修内容、期限、预算等需要作重要变更,或需追加预算时,经责任人与办公室主任协商后,提交工程变更或追加预算申请。

9.2办公室主任应从技术角度对上述申请作出审查,编制设备计划修正案,提交财务部经理审查。

9.3维修计划和资金计划的修正案超过4000元,由总经理裁决,超过1万元,由董事会审议。

10.0责任人应及时向办公室主任、财务部经理报告维修进展和预算执行情况。

11.0公司员工住宅和集体宿舍的维修规程,另行制订。

12.0本规程的实施细则则负责维修计划实施管理的公司主管和财务主管制订。

13.0本规程自xx年xx月xx日起实施。

维修管理制度

根据学校规模和学校长远规划,从实际出发,着眼发展,编制校园规划。学校基建应根据校园规划有计划进行实施。

1、学校成立基建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成员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产生。

2、大型拆、扩建项目工程规划、设计均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与建议,充分论证。经基建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报行政会议批准确定后,由总务处负责实施。

大型工程均应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小型工程由学校基建领导小组邀请三家以上有资质的企业投标竟争,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施工前期准备,领取规划许可证和建设许可证,大型基建项目工程实行监理制,在施工招标前确定监理单位,委托全过程、全方位监理。小型工程学校指定专人负责对工程实行监理,以确保工程质量。

对于招标工程的暂定价,一律由学校采购小组实行市场询价采购。对于工程确需变更的部分,须经过学校基建领导小组进行充分论证、研究决定。工程变更和暂定价的.联系单资料包含:

(1)会议记录,

(2)相应的证明材料,

(3)教师代表签字认定,

(4)监理人员的签字认定。

兴建、扩建项目施工,根据工程量大小,基建领导小组指派专人做为校方施工代表,按设计要求检查监督。严把质量关,并填表写好施工日志。隐蔽工程要有多人验收签字,定期召开工程例会,确保顺利施工。

基建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勘察、设计、规划、质监、消防、环保等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基建、扩建项目的财务工作,由总务处严格根据合同按工程进度分期分批付款,不得提前支付或透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进行决算,由分管校长向基建领导小组汇报,必要时要进行工程审计。

竣工验收后将全部基建资料进行整理,建档并及时交学校档案室存档。

学校校舍维修由总务处负责。总务处要经常检查校舍使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提出维修项目和用工用料计划,经分管校长或校长同意后实施。

校产维修采用承包方式时要认真审核工程预算,集体研究确定,防止偏差。严把工程质量关、验收关。临时请小工要确定工作内容,派人检查工作情况,记清工日,定期核对、结算。

负责基建维修的管理人员要尽职尽责,秉公办事,不谋私利,不徇私情。

维修管理制度

(二)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维修工作,确保维修工作有效开展,创造安全、舒适的生活、休息环境,特作如下规定:。

1.学生宿舍的维修管理工作由公寓中心各楼楼长具体负责;。

6.维修材料的领用须经中心领导同意,在填写由维修班长、领用人和中心主任三者签字的出库单后,方可领用。

(二)维修工作的要求。

1.严格维修材料管理制度,维修材料从采购、出库到使用,都要本着科学、节约的原则,要合理使用,努力降低消耗,减少浪费。

2.严格维修登记制度,学生报修要认真登记,各楼楼长根据维修登记报告分管区域维修人员,每一项维修完毕后,维修人员要填写设施维修回访单让学生签字,并在维修登记本上详细地作好登记,以备核查。

3.严格维修用工制度,要按照“区域包干,责任到人”的基本要求,努力减少窝工现象,提高用工效率。

4.严格维修监督制度,要加强与学生的联系与沟通,自觉接受广大学生和学生“自管会”的监督,认真听取广大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维修工作的时效和质量。

5.对当天维修工作,本楼应有专门人员对报修单位进行回访,并认真填写回访材料。

维修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检维修等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本钢炼钢厂范围内的设备、设施的检维修作业,均必须遵守本规定。设备设施检查、调整作业以及生产运行前准备、故障性停机等相关作业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所有作业需要的特种设备必须经检验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全部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规定。

第四条外委检维修作业,机动科必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检维修队伍,并负责资质审核。

第五条所有作业项目必须双方明确作业时间、作业具体内容、安全措施、项目负责人。

第六条大修、中修、定修、联合性检修、密闭空间、重点部位和危险性较大的检维修作业要事先制定检修方案。外委检维修作业,由机动科组织制定方案,双方签字确认。检修方案必须项目齐全,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包括:检修步骤、危险源辨识及控制措施、设备设施停机、开机以及风水电气等能源介质的停送时间及部位、联系确认方式、安全防护措施及其负责人等。

第七条外委检维修作业,业主和检维修单位双方必须签定安全协议,针对具体情况,提出具体的安全措施,协议必须一事一签。长期承担维保检修的队伍,可一年一签。

第八条外委检维修作业,车间必须向检维修单位进行书面安全交底,双方签字确认。具体交清:作业部位的上下工序和能源介质衔接、主要技术难度、危险源、安全防护装置、安全措施、安全规章制度等。

第九条所有检维修作业必须有联系确认制度,必须确定工作票、操作牌、检修牌、登记确认等联系确认方式,指定责任人。否则追究相关单位管理责任。

第十条所有检维修作业必须办理工作票。工作票由检修作业负责人填写,必须分步骤写清安全措施及其负责人。生产运行负责人、点检员负责确认、审批,要害部位、煤气区域等危险性较高作业必须由车间主管领导签字。工作票一式两份,生产岗位和检修作业负责人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检修牌由生产运行人员挂摘,操作牌由检维修作业人员保管,生产运行控制室或岗位要建立挂牌登记台帐,双方必须进行签字登记,执行“谁挂牌,谁摘牌”制度。多项目多组作业需在同一电源处切电的,需分别挂牌和摘牌。停电、送电必须听从统一口令,情况未明、确认未清的情况下禁止擅自停电、送电。

第十三条由点检员、生产操作人员进行的设备设施检查、调整作业以及生产运行前准备、故障性停机等相关作业,必须在控制台上悬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警示牌,执行“谁挂牌,谁摘牌”制度。

第十四条外委检维修作业,配合作业的设备设施停机、开机以及风水电气等能源介质的停送、隔离、设备的清洗、置换由机动科负责组织,设备清洗、置换后必须有取样分析报告。检维修作业前,必须双方确认、签字。本单位内部检维修作业,由机动部门负责统一协调,生产部门负责审批能源介质停送手续。

第十五条设备设施上和现场的安全防护装置以及现场的临时安全防护措施由检维修作业人员实施。外委检维修作业,业主单位必须同时派人现场告知、监督、指导。

第十六条电气和传动设备检维修作业,必须切断电源或操作开关,并挂牌或上安全锁,防止误启动。

第十七条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具体执行《本钢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动火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证,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第十九条抽堵盲板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抽堵盲板作业票,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第二十条高处作业,必须按规定设置好爬梯、平台、防护栏、防护网、安全带挂接点。

第二十一条开始作业前,项目负责人、点检员必须向检维修作业负责人讲解作业安全要求。作业负责人必须对检维修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做到“四个讲清”,即讲清作业部位,讲清作业内容,讲清安全风险,讲清控制措施,并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落实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条检维修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现场必须备有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消防器材。

第二十三条设备运行时,不得对其转动部分进行检修、调整、注油和清扫。

第二十四条作业用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安全附件和防护设施必须齐全。

第二十五条电气设备、工具、线路必须由专职电工接线,保证接零或接地良好。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气用具,必须绝缘良好,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第二十六条氧气瓶、乙炔瓶必须规范放置,远离火源,并与电气设备保持安全距离。

第二十七条检修现场要设置检修禁入区,设立警示标识,专人监护,夜间要设信号灯。吊车检修要设置铁鞋、红灯、红旗、警戒带并设专人进行监护,工器具及物件要妥善保管,禁止高空落物。

第二十八条厂房内的安全通道必须保持畅通,吊运备件、备品不得在通道、人员上方通过,所有物件不得侵占或阻碍安全通道。作业现场道路的'特殊地段必须设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标志,加强对各种机动车辆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检维修的部位必须采取可靠措施与运行的设备设施、能源介质隔绝。对可能窜入煤气、氮气、氩气等有毒有害介质管线加堵盲板;受限空间作业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通风、检测及人员防护工作。电气设备检修必须进行验电,并按规定装设接地线。

第三十条易燃易爆区域,要使用防爆器械,严防产生火花。

第三十一条检修区域内的坑、井、孔洞、临边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

第三十二条阴暗场所和夜间必须有足够的照明,手持行灯电压必须低于36v。

第三十三条立体交叉作业必须设置必要的防护,采取措施避免相互影响,工具、物件不准上下抛掷,要采用吊运和绳索传递的方法。

第三十四条作业结束后,检维修人员要清理检修现场,撤出检修设备、工具、物料,拆除临时作业平台、电源等,恢复安全设施、装置。

第三十五条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会同点检员、生产运行人员检查安全销(阀)、盲板、接地线等临时防护设施的恢复情况、盖板、护栏、防护罩等安全设施是否恢复正常。对有关设备设施进行试压、试漏,调校安全阀、仪表和连锁装置,并做好记录。达到试车条件后,由车间组织试车、验收,多单位相互关联的由生产科、机动科负责组织协调。试车前要确认好人员位置、设备状态,无误后方可试车。

第三十六条试车结束后,检维修人员要撤除安全标志、信号等,取消检修禁入区。

第三十七条检维修作业负责人,对整个检维修的安全负责,实施统一管理,全面监控,确保检维修的安全。

第三十八条每一个检维修作业区域都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监护,二人以上作业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第三十九条检维修作业负责人及监护人要对个人防护用品、用具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第四十条煤气等有毒有害区域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作业,携带气体检测仪,并随时保持监护和联络。

第四十一条要害部位、危险区域动火、大型煤气作业要事先报请制造部总调度室安排消防车现场做好应急准备。煤气作业要制定作业方案,必要时准备好救护车、消防车和煤气防护人员,并有专人联系、指挥。

第四十二条外委检维修作业,组织单位要安排人员定期检查、监督,关键环节、重点部位和危险作业必须派专人监护、指导。

第四十三条作业结束后,监护人员必须对现场作最后的检查,确认没有问题后,方可离开。

第四十四条外委检维修作业,业主单位必须将安全协议、交底、检修单位及人员资质、检修方案、危险源辨识清单、特种设备清单、安全检查和考核记录、验收记录等备案。

第四十五条本管理规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维修管理制度

为减少设备维修、检修中不规范的行为和操作等原因而引起的各类事故,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适用于公司所有维修、检修施工的安全管理。

3.1.各部门根据本补充规定,对本部门所有参加维修、检修员工的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及作业票的跟踪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立即整改。

3.2.安管办负责制订和修改维修、检修安全规定,并会同监管会跟踪安全规定的落实及做好平时的监督检查,对于不按本规定执行的部门和员工,监管会、安管办将按公司相关制度予以处罚。

4.1进入维修、检修、施工现场的规定。

a)为了防火安全,维修、检修时不准用汽油、酒精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b)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不准进入工作现场。

c)安全保护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d)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使用。

e)检修设备时,安全预防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f)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动。

g)进行登高作业时,不带安全带,脚手架、跳板固定不牢,不准居高作业。

h)未安装触电保护器的被动式电动工具,不能使用。

i)断电检修的设备,必须挂警示牌,同时要有人在现场监护。警示牌必须谁挂谁取。

4.2动火作业的规定。

a)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b)重点部位监护人未到,禁止动火。

c)不与生产系统可靠绝缘,禁止动火。

d)不清洁,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e)不清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f)不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g)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4.3进入容器、管线等设备设施作业的八个必须。

a)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b)必须进行安全隔绝。(指容器、管线等设备设施与运行系统隔开)。

c)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指防尘、防水、防爆灯)。

d)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e)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f)必须佩带规定的防护用品。

g)必须有人在容器或管线外监护并坚守岗位。

h)必须有抢救的后备措施。

4.4其他。

4.4.1一级防火区为:原料场、链板机、输煤机、纸机干部、瓦楞机、各类仓库(含油库、油站、煤场、成品库、化工辅料库)及其他储存易燃易爆及重要生产设备的场所。

4.4.2一级防火区动火的监护人必须是安保队消防员,其它区域动火的监护人由部门技术员或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安保队消防员负责跟踪防火措施。

4.4.3在上料车间、生产造纸车间办理动火许可证,容器、管线作业许可证必须有调度签字许可。

4.4.4所有的动火许可证;容器、管线作业许可证按本规定附件执行,其它原有的许可证作废。

4.4.5公司所有的维修、检修、施工严格按本规定执行。

4.4.6本规定由安管办负责编制,对检修、维修、施工过程中出现未予明确的其他问题,按照公司现有相关规定或由安管办、监管会现场协调解决。

5.1安全消防管理规定5.2安全检查管理规范。

6.1动火许可证6.2容器管线作业许可证。

维修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瑞土公司管理制度、其它安全生产制度和消防制度;严禁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员工冒险作业。

2.从事电气作业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3.维修电工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类电器设备、线路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或其它用电安全隐患时必须及时消除;对暴露在野外的电气设备、设施要及时做好防雨防潮措施。

4.厂区内的污水泵都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以防止发生漏电造成触电事故。

5.严禁在雷雨天气进行户外电气作业。

6.凡是临时照明用电,都必须使用36v安全电压;厂区内的各个安全电源必须保证完好。

7.维修电工检修电器设备时,值班电工要进行登记完工后要作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

8.低压设备上必须带电工作时,要经过主管领导批准,并设专人监护;工作时要戴好安全帽,穿长袖衣服、戴绝缘手套,使用有绝缘手柄的工具、并站在绝缘垫或板上操作。相邻两相带电部份和接地金属部分用绝缘板隔开,严禁使用锉刀、钢卷尺、等导电工具进行工作。

9.带电装卸熔断器时,要戴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使用绝缘夹钳站在绝缘垫上操作。

10.熔断器的额定容量要与设备和线路的额定容量相匹配;严禁用铜、铝线来代替熔断器的熔体。

11.电器和线路拆除后,在可能来电的地方必须用绝缘材料包扎好。

12.安装电气设备时,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按标准做好接地或接零保护。

13.安装电灯时,开关必须接在相线上;螺口灯头螺纹必须接在零线上。严禁使用一线一地的方法作为用电器具的电源。

14.严禁将手持电动工具的保护接零线和工作零线拧在一起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使用单相三孔、带有接零保护或接地保护的插座。

15.检修结束时必须清点所有工具、零件,以防遗留在设备中造成事故。

16.各变、配电室、变压器、配电箱、柜等各种电气设备附近,不准堆放各种易燃易爆、或影响电器设备安全运行及操作的各类物件。

17.严禁在各变、配电室内做与电气工作无关的事情;各变、配电室、变压器室内的消防器材必须保持完好,摆放在便于灭火的地方。

18.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使用四氯化碳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严禁使用泡沫灭火器或水灭火。

维修管理制度

(二)禁止在施工现场吸烟。

(三)所有特殊工种都必须持证上岗。

(四)工地中的一切机械操作,必须指定专人使用。

(五)各工种所使用的工具要随时检查是否安全,避免工具伤人。

(六)进行高空作业时,要仔细检查安全带是否系的结实,拴挂是否牢固。

(七)进入高层工地时,所有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八)登高作业时,严禁将工具掖在腰间,一定要装在工具袋内。

(九)施工的所有工种,在工作进程中,一切按施工规范操作,严禁出现违规、敷衍、替代行为。

(十)施工现场要设立警告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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