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移交报告(通用17篇)

工作移交报告(通用17篇)

ID:8888013

时间:2024-01-10 20:11:16

上传者:文锋

报告通常包括背景介绍、目的与目标、方法与过程、结果与结论等内容,需要结构清晰、逻辑严密。接下来是一些备受好评的报告范文,品味一下行业内的精品之作。

移交工作方案

为贯彻执行《靖安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试行方案》(靖府发[2007]19号),确保县国有资产营运中心履行好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切实有效地代表县政府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特制定国有资产移交工作方案.

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国有资产营运管理的重大部署,扎实推进国有资产管理方式和国有资产营运机制改革;严格规范资产移交和接管,促使资产移交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确保移交期间工作不断、思想不乱和国有资产不流失,实现国有资产的顺利移交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有序衔接;努力盘活国有资产,集中必要财力,千方百计筹集资金,为我县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提供有力支撑.

政府出资收购的国有资产,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国有企业改制后剩余资产(含无形资产),股份制企业里的国有股本,旅游景区设施建设政府投入在旅游项目中所拥有的股份,水资源开发有偿使用费,探矿权和采矿权,出租汽车、县内交通线路经营权,国有水库水面、河道漂流、河道采沙经营权,城市公用设施经营权,城市广告经营权,政府授权的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县政府划入的其它国有资产.

县林业公司及所属国有林场的国有资产,县粮食系统企业的国有资产,经贸委、商业局所属正常运行企业的国有资产,县自来水公司、城投公司的国有资产.

尚未改制而又停产的国有企业资产.

闲置资产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国有企业改制后剩余资产,另一类是尚未改制而又停产企业的国有资产.这些资产集中在全县各经济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企业的资产进行清点、登记、造册,国资营运中心核实后直接接管,具体移接交工作安排详见《靖安县国有资产移交工作安排表》.

第二阶段:接管正常运转企业资产和股份制企业、其他经济实体中的国有股本(股份).

正常运转企业资产由国有资产营运中心授权管理,主要有以下资产县林业公司及所属国有林场的国有资产;县粮食系统企业的国有资产;县自来水公司、城投公司的国有资产等.

上述资产由现在的授权经营单位和有关企业进行清理、造册登记,连同相关证件和2005年以来的详细经营情况送交国资营运中心审核备案.

---。

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以及各种无形资产要由产权单位及相关管理单位列具清单,登记造册,并随同产权证和经营合同等相关资料,向国资营运中心直接移交.

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历年来储备的土地资产,要把相关资料报送给国资营运中心备案.

资产移交接管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了确保全县资产移交工作顺利进行,必须做到以下五点:。

各部门、各单位是资产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务必加强移交工作的组织领导,分管领导要亲自协调督办,工作人员要做好移交的各项基础性工作,确保资产移交工作顺利进行。

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资产移交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和负责移交专门机构的组成人员要以文件形式在11月5日前报县委办、县政府办和国资营运中心,强化措施、明确责任,有效地推动工作落实.

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本着对党、对人民、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资产移交和办理相关手续。

1、国土资源和房管部门务必提供优质服务,落实专门人员为移交资产办理相关手续.

2、对闲置资产,主管部门负责清理造册(如资产有抵押担保等情况,要同时提供银行抵押担保证明),国资营运中心负责核实.

3、对正常运转企业资产,要出具企业运转前一个月的财务审计报告,国资营运中心凭审计报告及企业相关报表办理接交手续.

4、对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各单位要如实提供产权证、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5、对无形资产,各单位要如实移交给国资营运中心.移交后,各种无形资产一律通过市场手段获得.

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国有资产及相关账目认真清理并妥善保管,在移交之前和移交期间,不得以任何名目和借口隐匿、转移对于抵制移交的单位和负责人,严格按照《靖安县国有资产移交工作纪律》严肃处理国资部门严格按照移交工作方案的要求,扎实做好资产接管,确保平稳过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按照靖府发[2007]19号文件精神和县政府的要求,确保国有资产移交工作在2008年3月31日之前全面完成。

工作汇报移交

()其他。

说明:岗位工作移交内容包括:

1、移交事项、操作步骤、目前进度、需完成的时间节点等。

2、应移交的客户信息、资料等。

3、其他应移交的工作事项、内容等。

4、以上事项全部移交清楚经三方签字后,原件由接收人保管,复印件交由后勤部门保管。

移交人:

接收人:

监交人:日期:

日期:

日期:

员工离职申请表。

姓名:

部门:

职位:入职日期:

离职日期:类型:()员工解除()公司解除()自离离职原因:

离职承诺:本人自离职后继续遵守本公司有关规定,不作任何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否则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离职人:

日期:领导意见:

签名:

日期:

移交工作方案

根据《x市市县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组建行政审批机构的实施意见》和《xx县行政审批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行政审批职能划转移交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本次行政审批职能划转移交涉及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粮食局、县科技和地震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化体育旅游局、县卫计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民政、县城管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档案局、县供销联社等xx个部门实施的xxx项行政许可事项,一次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由县行政审批局依法履行相关行政审批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行政审批职能划转移交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原审批部门在正式移交之前办理和正在办理的审批事项由原审批部门负责办结,档案由原审批部门保存。移交之后受理的审批事项由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办理,资料档案由县行政审批局保存。

(二)原审批部门在办理交接时,应一并移交审批事项相关的空白证件等文本资料、专用设备、专网权限等,不能一次移交到位的,应安排专人跟踪衔接,确保审批工作不不出现空白。正式移交后,原审批部门专业印章和钢印随审批事项一并移交县行政审批局,由县政府统一封存。如有特别情况由原审批部门办理的,需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仍由原审批部门办理。

(三)实行行政审批过渡期制度。完成划转职能的单位在过渡期间要指派专人到行政审批大厅窗口现场办公,指导办理原审批单位业务,做好审批业务的传带,协调解决运行初期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过渡期现场办公指导时间暂定x个月,要确保现有审批人员能够独立开展工作。过渡期后,审批事项办理中需要原审批部门协助的,原审批部门应及时提供支持。

(一)准备阶段(x月底以前)。

x月xx日召开全县行政审批职能划转移交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划转移交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纪律要求。划转行政审批职能的县直各单位制定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移交工作计划和移交时间。x月xx日前报送移交工作专班人员名单(包括专班领导、联络员及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固定和移动电话);x月xx日前填报《全县行政审批事项划转移交登记表》(详见附件),要求按审批事项逐项填写,一项一表,编号准确,加盖公章,计划移交时间和报送时间由县行政审批局和填报单位共同确认。

(二)正式移交阶段(x月初至x月中旬)。

县行政审批局根据各单位填报的移交时间,统筹安排接收工作计划,制定接收工作专班。单位之间移交时间集中冲突的,以报送登记时间为主,按照“先交先接,先到先接,成熟一家,移交一家”的时间顺序,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逐项进行移交工作对接,办理移交登记手续,移交专网专线系统、设备以及文件档案等,确保移交工作一次成功,审批工作无缝对接,群众办事不受影响。移交工作原则上x月xx日完成,需要推迟移交时间的,由移交单位提前书面向县政府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过渡期内完成移交。

在划转事项移交过程中,根据进度安排,已经办理移交的单位指定专人进行现场业务指导、培训,现场指导时间为x个月,确保各岗位人员能够独立开展工作。x月xx日启用县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封存已经完成移交单位的行政审批公章。

(三)评估验收阶段(x月底前)。

由县政府办牵头,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编办、县人社局等单位参加,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参与,移交一家,验收一家,从重视程度、移交时间、移交质量、运行状况、遵守纪律和群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验收,评比先进,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一)加强监管。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完成后,县行政审批局要及时将结果抄告相关监管责任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要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研究制定审批监管双向推送制度,进一步完善结果抄告制度。

(二)明确责任。全县行政审批职能划转移交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移交审批事项多,移交工作标准高,程序要求严格,涉及县直xx个部门。按照“先移交、后接受”原则,划转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承担移交工作主体责任,县行政审批局承担接收工作主体责任,移交责任在前,接收责任在后。

(三)迅速落实。相关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领导挂帅,主动对接,早移交早接收,掌握工作主动权,切实对县委、县政府负责,对改革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确保相关审批职能早日划转到位,圆满完成行政审批职能划转移交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保障安全。划转移交过程中,各单位要强化信息安全意识,保障行政审批系统信息化平台相关设备(服务器、路由器等)的安全、稳定运行,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审批系统在使用中不出现宕机、数据丢失等故障。

工作移交通告

各校区、各部门:

随着学院岗位设置工作的基本完成,因学院部分人员岗位发生变化,而工作交接顺利与否将影响到学院各项工作的开展,现就岗位发生变化人员的工作交接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交接的要求。

1、交接时间:原则上在8月1日-8月5日五天内交接完毕。确因工作复杂的可适当推迟,但必须确保不影响新学期的各项工作开展。

2、交接内容:工作交接的内容包括工作资料(含纸质或电子文档的历史记录。

财物交接要求:所有岗位的财物不得随岗位的变动而带走,必须一清二楚的交接完毕,并经主管领导或财务处确认。

3、资料及文件:涉及到工作需要的各类资料及文件必须整理清楚并详列清单移交给接任者。

二、报到时间。

岗位发生变化的新一届中层干部一律在10月8日前到新聘岗位报到,履行新岗位的职责。

三、其他要求。

1、尽管交接工作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但要求原任者与接任者必须密切配合,本着相互协助、相互补台的原则做好交接工作,并在工作交接完后仍要保持一定的衔接期,以确保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2、新任中层要迅速转变角色,及时进入状态,投入到所在岗位的工作实践中,从而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秩序不断。

3、不再担任中层干部的同志或轮换岗位的同志要帮助接任者做好该岗位的工作。

x年九月二十九日。

移交工作方案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45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我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以下统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坚持市场导向、政企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依法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

(二)坚持属地化操作、专业化运营。各市(地)政府(行署)制定本地维修改造标准、改造费用测算等相关政策,对同一地区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执行相同政策标准。通过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

(三)坚持多渠道筹资、合理分担成本。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国有企业作为责任主体,承担主要成本;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根据企业分级监管关系及历史沿革等因素,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

(四)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稳定。认真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做好社会保障、就业培训等相关政策的统筹衔接。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为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20xx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企业自行主张不移交的项目,自20xx年起各级政府不再出台移交政策。

(一)省国资委、财政厅负责督促指导全省开展工作,协调推动中央企业、中央下放企业、省属企业及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省财政厅牵头负责中央下放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拨付及监管等工作。

(二)省发改委、住建厅负责指导各市(地)统筹用好用足棚户区改造、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等相关政策,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三)省人社厅、工信委等部门结合自身职能指导各市(地)开展相关工作,配合做好省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相关工作。

(四)各市(地)政府(行署)负责制定当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标准、改造费用测算等相关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工作办法,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建立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对“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行全过程管理。组织开展市、县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相关工作;做好本地区中央企业、中央下放企业及省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移交改造工作,做好本地区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使用、清算等工作。

(五)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根据“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的现状,共同协商维修改造标准、人员安置办法及组织实施方案等事项,签订分离移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作有效衔接,规范操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一)规范审核程序。接收单位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xx〕62号)规定,对分离移交涉及的资产实行无偿划转,由企业集团公司审核批准,报主管财政部门、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二)严格移交程序。移交企业要做好移交资产清查、财务清理、审计评估、产权变更及登记等工作,并按照财企〔20xx〕62号文件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多元股东的企业应当经该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后,按照持有股权的比例核减国有权益。

(三)明确财务规则。企业应按照《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财务会计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并将财务处理依据和方式作为重大事项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分离移交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应由中介机构出具专项鉴证意见,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四)妥善安置人员。移交“三供一业”涉及的从业人员,原则上由市(地)政府(行署)制定人员安置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无法接收的人员,移交单位要通过转岗、解除劳动关系、内部退养等方式妥善安置。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做好工作衔接,深入细致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企业正常运转和职工队伍稳定。

(五)积极落实资金。分离移交“三供一业”的费用包括相关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等。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补助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998年1月1日以后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的补助政策,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黑财资〔20xx〕56号)规定执行;省属企业职工家属区分离移交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市(地)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分离移交费用由市(地)政府(行署)研究明确解决办法。因“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产生较大影响的,进行经营业绩考核时可予以适当考虑。

(六)合规使用资金。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分离移交资金,对擅自挪用、违规使用分离移交资金的,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探索移交途径。各市(地)政府(行署)要积极帮助移交企业协调落实接收单位,从事“三供一业”专业化运营的国有企业要树立大局意识、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支持实力强、信誉好的国有专业企业跨地区接收移交企业的“三供一业”职能。市(地)政府(行署)可成立相应专业企业组织接收,也可指定有关单位接收或由政府接收后委托经营。已经进行过房改的职工家属区可在当地政府指导下,由业主大会市场化选聘物业管理机构或者实行业主自我管理。

(八)合理统筹规划。各市(地)政府(行署)应统筹利用国家各种支持政策和资金,将“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与其他政策结合,协同推进,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用好用足国家政策,避免重复建设,发挥综合作用。移交企业、接收单位及地方政府要充分考虑我省气候特征,合理规划,保证职工居民冬季正常供电、供水、供热。

(九)加强组织领导。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市(地)政府(行署)和有关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在省政府领导下,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研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市(地)政府(行署)负责推进落实相关工作,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单位、确定责任人员和联络人员。

(十)及时掌握情况。各市(地)政府(行署)要及时掌握本地区工作进展情况,从20xx年10月起,每季度末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有关意见建议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省国资委和省财政厅。重大问题随时报送。

品质工作移交报告范文

为了确保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正常运转,保持业务工作的连续性,自治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与各级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地税机关)双方要本着“实事求是,便于操作,一次交清,逐步衔接”的原则进行交接。全区各级社保机构要按照不同险种及统筹范围,将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及相关资料分别移交各级地税机关。

二、移交的对象。

凡在我区境内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统筹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工作(含普遍推行和试点),全部移交地方税务机关征缴。

三、移交的内容。

(二)各盟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及相关资料;。

(三)缴费单位基本情况。包括:核定的缴费工资基数、参统人数、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20**年1——11月份的应缴费额、实缴费额、欠缴费额情况;(上述均要明细表和汇总表)。

(四)缴费单位历年拖欠社会保险费情况及明细;。

(五)已办理延期缴纳单位的延期审批协议原件或补缴协议原件;。

(六)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资料;。

(七)地税机关所需要的其他有关资料。

四、移交的程序。

(一)按照现行社保机构征缴管理体制,由各级社保机构在本方案规定的时限内,向所在地同级地税机关同步移交。

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经办的业务,直接移交自治区地税局直属征收管理局。

(二)各级地税机关对社保机构移交的有关资料进行核对,并在第一个征期内进行确认,在征缴过程中发现与移交的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有不一致的或个别缴费单位无法找到的,反馈社保机构进行重新确认。

(三)各级社保机构与各级地税机关在移交手续时,由同级财政部门监交。移交的有关资料要分类登记造册,一式三份,三方代表人分别签字盖章,各存一份。

五、移交的时限。

(一)20**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为准备阶段。

(二)20**年12月15日至12月25日为资料交接阶段。

(三)20**年12月25日至20**年1月25日为核对确认阶段。

(一)各级社保机构要对移交的参保单位户数、参保人数、核定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缴费的基本情况(应缴费额、实缴费额、欠缴费额)及有关登记表、明细表、汇总表的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准确性负责。

(二)各级地税机关要对接收的上述有关资料内容进行核对、确认。理清接收资料中的数据关系,分类造册归档,并对接收的资料负责。

七、有关问题的处理。

(二)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的缴费比例,按各地目前实际执行的征缴比例移交;。

(三)社保机构核定的缴费工资基数要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破产关闭企业的欠费、企业以物抵费及历年挤占挪用的社保基金清理工作暂不移交,待研究后另行明确。

八、移交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社会保险费由税务机关征缴,是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为建立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要从我区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大局出发,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要求,明确责任,确保移交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级劳动保障、地税和财政部门之间要加强联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情况,研究和分析在移交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按期完成移交任务,不得推迟。

品质工作移交报告范文

一、会计人员的交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将尚未处理完毕的业务,处理完毕。一般将交接截至期放在月末,这就是说,将月底之前的凭证、帐簿、报表等编制登记完毕。

2、整理保管的各种会计资料(如凭证、帐簿、报表等)和各种会计物品(如证件、发票、印章、电算化密码等),并列示于交接清单上。

3、整理尚无法处理的业务,列示于交接清单上,注明已处理的程度、相关的凭证资料等。

4、交待其他相关事宜,比如相关工作联系部门(包括企业内部和外部)联系人的联系方式、相关会计处理的流程方法等等。这些内容视你的具体情况而定,以将你工作的.内容交待清楚为准。

5、打印交接清单,一式三份。按照交接清单交接工作,交接无误后,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各自签章,各执一份交接清单。

二、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作好移交准备。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它会计资料和物品;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三、接交事项。

1、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时,必须专人负责监交。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步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2、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帐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3、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4、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不一致,应该编制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帐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5、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它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6、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品质工作移交报告范文

移交人原任财会科长王××因另有任用,厂部决定将财会科的工作移交给新任科长吴xx接替。现按《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的'规定,办理如下交接事项:

一、科内人员与分工。

1.赵xx:分管综合财务;。

2.钱xx:分管成本核算;。

3.孙xx:分管损益与所有者权益、固定资产核算;。

4.李xx:分管投资、债权、存货、负债核算;。

5.周xx:分管货币资金核算。

二、会计帐簿、凭证及报表。

1.****年度总分类帐和各类明细帐共36本(详见会计帐簿移交明细表――略);。

2.****年度“会计赁证”106册;。

3.****年1、2、4、5、7、8月份和1、2季度会计报表各1份。

三、印鉴。

1.****厂财会科印章壹枚;。

2.****厂财务专用章壹枚;。

3.****厂银行往来专用章壹枚;。

4.****厂现金付讫印章壹枚;。

5。****厂现金收讫印章壹枚;。

6.厂长张**公用名章壹枚;。

四、会计档案。

1.19**年至19**年度各种会计帐簿xxx本;。

2.19**年至19**年度会计凭证共计xxx册;。

3.19**年至19**年度各月、季、年会计报表已分别按年度册,共计9册;。

4.19**年至19**年各季度、年度财务计划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均按年度装订成册,共计9册。

五、其他事宜。

1.空白现金支票xxx张(自xxx号至xxx号);空白转帐支票xxx张(自。

xxx号至×××号)。

2.全厂《八五》发展规划(财务部分)草稿1份,需提交总会计师和厂务会议、职代会讨论修改定稿后,再上报主管局。

3.本厂清理“三角债”实施方案(草稿)1份,亦需提交总会计师和厂务会讨论审定。

六、交接日期

交接工作于****年**月x**日结束。在交接过程中,因帐务处理等原因出现的工作交叉,仍由科内具体经办人员负责。

七、本交接书一式四份。

移交人、接管人、监交人各执一份,厂部存档一份。

移交人:王xx(签章)。

接管人:吴xx(签章)。

监交人:冯xx(签章)。

总会计师:纪xx(签章)。

200x年x月x日。

移交原出纳员朱xx,因工作调动,财务处已决定将出纳工作移交给金xx接管。现办理如下交接:

(一)交接日期:

199x年x月x日。

(二)具体业务的移交:

1・库存现金:x月x日帐面余额xx元,实存相符,月记帐余额与总帐相符。

2・库存国库券:478000元,经核对无误。

3・银行存款余额xxx万元,经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相符。

(三)移交的会计凭证、帐簿、文件:

1.本年度现金日记帐一本;。

2.本年度银行存款日记帐二本;。

3.空白现金支票xx张(xx号至xx号);。

4.空白转帐支票xx张(xx号至xx号);。

5.托收承付登记簿一本;。

6.付款委托书一本;。

7.信汇登记簿一本;。

8.金库暂存物品细表一份,与实物核对相符;。

9.银行对帐单1一10月份10本;10月份未达帐项说明一份;。

(四)印鉴:

公司财务处转讫印章一枚;。

公司财务处现金收讫印章一枚;。

公司财务处现金付讫印章一枚;。

(五)交接前后工作责任的划分:199x年x月x日前的出纳责任事项由朱xx负责;。

19xx年x月x日起的出纳工作由金xx负责。以上移交事项均经交接双方认定无误。

(六)本交接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分,存档一份。

移交人:朱xx(签名盖章)。

接管人:金xx(签名盖章)。

监交人:迟xx(签名盖章)。

xx公司财务处(公章)。

199x年x月x日。

文档为doc格式。

品质工作移交报告范文

各校区、各部门:

随着学院岗位设置工作的基本完成,因学院部分人员岗位发生变化,而工作交接顺利与否将影响到学院各项工作的开展,现就岗位发生变化人员的工作交接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交接的要求。

1、交接时间:原则上在8月1日-8月5日五天内交接完毕。确因工作复杂的可适当推迟,但必须确保不影响新学期的各项工作开展。

2、交接内容:工作交接的内容包括工作资料(含纸质或电子文档的历史记录。

财物交接要求:所有岗位的财物不得随岗位的变动而带走,必须一清二楚的交接完毕,并经主管领导或财务处确认。

3、资料及文件:涉及到工作需要的各类资料及文件必须整理清楚并详列清单移交给接任者。

二、报到时间。

岗位发生变化的新一届中层干部一律在10月8日前到新聘岗位报到,履行新岗位的职责。

三、其他要求。

1、尽管交接工作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但要求原任者与接任者必须密切配合,本着相互协助、相互补台的原则做好交接工作,并在工作交接完后仍要保持一定的衔接期,以确保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2、新任中层要迅速转变角色,及时进入状态,投入到所在岗位的工作实践中,从而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秩序不断。

3、不再担任中层干部的同志或轮换岗位的同志要帮助接任者做好该岗位的工作。

xxxx年九月二十九日。

移交工作方案

其工作职能范围不变。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职能和机构成建制整体移交劳动保障部门。市劳动保障局设立农保行政管理机构;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设立农保工作经办机构(机构名称待全省统一规定)乡(镇)配备相关工作经办人员。

原则上应从事农保工作且在岗在编人员。市级农保行政管理人员编制由市编委会根据工作需要予以核定。各县(市、区)农保经办机构及乡(镇)经办人员编制待省劳动保障厅、省编办人员定编定岗方案出台后,人员移交应按各地编办、财政新核定的全额拨款人员进行移交。结合市、县将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全额列入财政预算,市、区)民政部门人员移交情况确定。财政部门要按移交后新设置的机构及重新核定的编制。确保农保工作正常运转。

认真做好农保基金的移交工作,各地要以农保审计报告为依据。确保农保基金安全。对挤占、挪用和违规动用农保基金的按照“谁批准,谁挪用,谁负责归还”原则,县(市、区)政府的领导下,由民政部门负责清收、归还。基金移交时要同时移交审计报告、参保人员情况、相关资料以及挤占挪用难以清收到位的基金处理方案等。

明确权属,对农保机构的独立办公场所、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固定资产要逐一清点。登记造册,全部移交。各类档案资料、业务材料、会计材料要集中清理,造册移交。

政策性强,农保移交工作涉及面广。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一协调,成立有相关部门参加的移交工作专班。各级劳动保障、民政部门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迅速制定切实可行的移交工作方案,报同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各地完成移交工作。要严格遵守移交工作纪律,严禁借工作移交挤占挪用基金、私分财物,确保农保工作的顺利移交和各项农保业务的有序衔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部门工作移交方案

为了确保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正常运转,保持业务工作的连续性,自治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与各级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地税机关)双方要本着“实事求是,便于操作,一次交清,逐步衔接”的原则进行交接。全区各级社保机构要按照不同险种及统筹范围,将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及相关资料分别移交各级地税机关。

二、移交的对象

凡在我区境内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统筹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工作(含普遍推行和试点),全部移交地方税务机关征缴。

三、移交的内容

(二) 各盟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及相关资料;

(三) 缴费单位基本情况。包括:核定的缴费工资基数、参统人数、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20**年1——11月份的应缴费额、实缴费额、欠缴费额情况;(上述均要明细表和汇总表)

(四) 缴费单位历年拖欠社会保险费情况及明细;

(五) 已办理延期缴纳单位的延期审批协议原件或补缴协议原件;

(六) 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资料;

(七) 地税机关所需要的其他有关资料。

四、移交的程序

(一) 按照现行社保机构征缴管理体制,由各级社保机构在本方案规定的时限内,向所在地同级地税机关同步移交。

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经办的业务,直接移交自治区地税局直属征收管理局。

(二) 各级地税机关对社保机构移交的有关资料进行核对,并在第一个征期内进行确认,在征缴过程中发现与移交的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有不一致的或个别缴费单位无法找到的,反馈社保机构进行重新确认。

(三) 各级社保机构与各级地税机关在移交手续时,由同级财政部门监交。移交的有关资料要分类登记造册,一式三份,三方代表人分别签字盖章,各存一份。

五、移交的时限

(一) 20**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为准备阶段。

(二) 20**年12月15日至12月25日为资料交接阶段。

(三) 20**年12月25日至20**年1月25日为核对确认阶段。

六、交接双方责任

(一) 各级社保机构要对移交的参保单位户数、参保人数、核定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缴费的基本情况(应缴费额、实缴费额、欠缴费额)及有关登记表、明细表、汇总表的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准确性负责。

(二) 各级地税机关要对接收的`上述有关资料内容进行核对、确认。理清接收资料中的数据关系,分类造册归档,并对接收的资料负责。

七、 有关问题的处理。

(二)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的缴费比例,按各地目前实际执行的征缴比例移交;

(三) 社保机构核定的缴费工资基数要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 破产关闭企业的欠费、企业以物抵费及历年挤占挪用的社保基金清理工作暂不移交,待研究后另行明确。

八、 移交工作要求

(一)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社会保险费由税务机关征缴,是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为建立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要从我区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大局出发,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要求,明确责任,确保移交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 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级劳动保障、地税和财政部门之间要加强联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情况,研究和分析在移交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按期完成移交任务,不得推迟。

(三) 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地税机关要尽快组织业务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熟悉业务,确保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顺利进行。

《业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办法》2

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规范工作交接程序,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业务区域调整,业务人员工作岗位调动,请长假或离职(含自动请辞及辞退)前工作交接的管理。

三、工作交接责任主体分别为移交人、接收人、部门经理(监交人)。 移交人是指将所负责的工作和物品移交给接受的人员。 接收人是指接受移交人所移交的工作和物品的人员。

部门经理是监交人指监督移交人、接收人进行工作交接的负责人。

第二章 工作交接内容

一、工作交接的内容主要包括业务工作,公司物品。

二、业务工作主要包括:

1、工作职责:即移交人岗位所承担的工作责任内容。

2、业务流程:即移交人岗位日常工作程序和要求。

3、工作事项:即移交人负责的具体的日常工作事项和待办事项。

4、文件资料:即移交人负责管理的文件、档案、单据、账目、账册

等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

5、业务资源:即移交人对内业务工作,对外业务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三、公司物品主要包括:

1、用品 即移交人负责管理的设备、工具、办公用品等物品以及移交

人本人使用的设备、工具、办公用品等物品。

2、现金 即移交人负责管理的现金及其等价物,以及移交人本人使用的备用现金及其等价物等。

第三章 工作交接的程序

1、当出现需进行工作交接时,由移交人的上级领导安排工作交接,部门经理与移交人面谈交接事宜并监督交接。

2、移交人在开始工作交接前应梳理好交接事项,填写《工作交接表》。

3、部门经理核实移交人填写的《工作交接表》,必要时作适当调整,确定《工作交接表》的内容。

4、在部门经理的主持下,接收人根据《工作交接表》中的内容逐项清点确认移交人交接的工作和物品,三方共同确定应交接的工作和物品的当前交接状态(已交接或未交接)填入《工作交接表》。

5、在工作交接过程中,当接收人对《工作交接表》中工作和物品不清楚时,移交人应给予明确说明,部门经理、接收人对应共同当面完成工作后,由三方在《工作交接表》上签字确认方可生效。

6、经三方签字确认的《工作交接表》原件送行政部存档,《工作交接表》复印件分别留存于移交人和接收人各一份。

7、业务人员一旦申请离职,应由销售总监安排商务部采取直接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客户,并要求客户回执确认(附:《业务人员交接咨询函》及《业务交接确认函》,以核对查实有无未了业务事宜。

未了事宜,方可正式离职。

第四章 工作交接要求

1、当出现因工作调动,请长假(一般指半个月以上)或离职等需要工作交接的,应在确定需工作交接之日起的两日内列出《工作交接表》五日内完成工作交接。

2、若移交人属于工作调动的情况工作交接完后,接收人对交接的工作尚有不清楚的,应及时联系移交人,移交人应积极配合接收人作说明,直接交接清楚。

3、因业务区域调整而需进行业务交接的必须按以上规定交接完毕后方可到新部门报到,否则公司将停止其当前所有薪资的发放,并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追加处罚。

4、因离职等原因需要进行业务交接的,在进行以上交接后部门经理必须详细审核《工作交接表》等相关表格是否齐全,是否经客户盖章确认,是否有未了事宜并已做出妥善处理等,否则部门经理将承担一些责任。

5、业务人员因故需要交接时,必须核对落实全部客户往来账款并以《工作交接表》或《往来账确认函》的方式予以确认。

6、凡不符合公司有关离职规定或交接手续不健全的,公司将暂停发放所有薪资及费用报销等,如由此造成公司损失,将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追加处罚,同时视公司损失情况保留进一步追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的权利。

7、公司行政部办理业务人员离职手续前,应凭离职人员所在单位负

责人签字的《工作交接表》并审核后,办理离职手续。

第五章 监督考核

一、本管理办法由行政部负责修订、监督考核,公司各单位负责执行。

二、若出现下列情形将按公司规定给予相应处罚。业务工作交接方案。

1、当出现需进行工作交接的情形,移交人上级领导未安排工作交接,给予移交人上级领导警告处分,绩效扣10分处罚。

2、移交人上级领导安排口头的工作交接,因工作交接不清,工作交接不全,造成公司损失,给予移交人上级领导警告处分,绩效10分处罚,同时视公司损失情况保留进一步追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的权利。

3、部门经理因审核,监督把关不严,造成公司损失,给予部门经理警告处分,绩效10分处罚,承担一些责任。

4、接收人因未认真确认,造成公司损失;给予接收人警告处分,绩效扣10分,同时视公司损失情况,保留进一步追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的权利。

5、未按工作交接程序进行交接,给予相关责任人警告处分,绩效扣10分处罚。

6、《工作交接表》等相关手续未存档,保留;给予行政部警告处分,绩效扣10分处罚。

第六章 其它

一、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按公司《离职管理规定》执行。

二、本管理规定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部门工作实施方案

部门工作开展方案

部门工作移交方案

部门工作方案

政府部门工作方案

部门工作方案范文

移交工作方案

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三供一业的移交是重要内容,为了保证三供一业的移交能够取得积极成果,国有企业改革在三供一业的移交过程中,应把握正确原则,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2、1政策引导,企业自愿。

在国有企业改革中,三供一业的移交必须要有完善的政策支撑,并建立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其中的政策的制定应保证其完善性,企业也应不断完善改革和移交措施。

2、2标准自定,尊重地方。

国有企业在三供一业的移交过程中,具体标准及移交细节,不但要尊重企业内部职工的意见,还要尊重地方的决策及意见,达到国有企业与地方相互协商。

2、3改造资金,地方不管。

在国有企业三供一业的移交中,涉及到的资金,原则上应计入国有企业改革成本,如非必要,不需要地方财政进行专项拨款,降低地方的财政负担。

2、4人员安置,央企负责。

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的三供一业移交过程中,对于人员富裕的情况,国有企业应采取内部消化的手段予以解决,降低地方政府的负担。

2、5涉及资产,无偿划转。

在国有企业三供一业移交过程中,会涉及到诸多资产移交,对此,国有企业应本着无偿划转的原则,将涉及到的资产无偿划转给地方政府。

2、6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考虑到国有企业三供一业移交工作的特殊性,以及可能存在的困难,遇到特殊情况应本着企业与政府相互协商的原则,进行特殊处理。

3国有企业改革三供一业移交应做好责任过渡。

在国有企业改革三供一业的移交过程中,考虑到三供一业对职工待遇的重要影响,做好责任过渡,是提高国有企业改革三供一业移交工作效果的关键。基于这一认识,国有企业改革三供一业移交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3、1三供一业移交,应明确移交标准。

鉴于三供一业在国有企业中的重要地位,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三供一业的移交要想取得积极效果,就要明确移交标准,在移交中做好标准的制定,确保三供一业的移交不对国有企业造成过多影响,提高三供一业移交的整体效果。

3、2三供一业移交,应做好企业与政府对接。

三供一业的移交,与国有企业和政府有着密切关系,其中企业与政府的对接,是保证三供一业移交取得实效的关键。基于这一认识,在三供一业的移交过程中,做好企业与政府的对接,能够提高三供一业移交的整体效果,对提高国有企业改革效果具有重要作用。

3、3三供一业移交,应最大程度维护职工利益。

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维护职工的最大利益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对于三供一业的移交而言,不能因为移交而降低报销标准,也不能因为移交而减少职工的待遇。其中最大程度维护职工利益,应成为国有企业改革三供一业移交的关键。

4国有企业改革三供一业移交应做好资源整合。

对于国有企业改革三供一业的移交而言,并不单纯是企业资源的整合,同时也是人力资源、社会服务资源的整合。基于这有认识,要想做好国有企业改革三供一业的移交,就要做好资源整合,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4、1国有企业改革三供一业的移交,应做好资产划拨。

国有企业改革在三供一业的移交过程中,资产划拨是重点,为了提高资产划拨的有效性,并提高资产管理的透明度,在资产划拨过程中,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资产划拨达到预期目的。

4、2国有企业改革三供一业的移交,应做好职工安置。

由于国有企业改革三供一业的移交,大部分职工需要国有企业内部解决,因此,做好职工安置,化解职工在三供一业移交过程中的不稳定情绪,是做好国有企业改革三供一业移交工作的关键。因此,必须在移交前制订合适的职工安置方案,并在移交过程中妥善实施。

4、3国有企业改革三供一业的移交,应做好企业资源优化。

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三供一业的移交涉及多种企业资源的转移,为了防止国有资源流失,杜绝国有资源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出现流失的现象,达到合理控制企业资源并实现资源再利用的目的,做好企业资源优化是做好国有企业改革三供一业移交的关键。

5总结。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知,在国有企业改革中,要想提高三供一业的移交效果,就要从掌握正确原则、做好责任过渡和做好资源整合等方面入手,使国有企业改革的三供一业移交工作在正确的框架内进行,使三供一业的移交能够实现企业资源的优化,为国有企业三供一业移交工作提供有力支持,保证国有企业改革三供一业移交取得实效。

移交管理工作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地方机构改革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理顺职责关系,整合交通运输资源,完善全市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管理体制,促进城市公共客运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城市客运指导和管理职责移交交通运输部门的会议纪要》(新政阅【】112号)精神(以下简称《纪要》),城市公共客运应由建设部门移交至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一、加强城市客运指导工作,刻不容缓。

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作为我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人民群众出行的主要方式之一,在方便群众出行、完善城市功能、扩大社会就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城市客运工作尤其是出租汽车的管理是行业管理的重点、难点和矛盾点,尽快完成城市客运指导和管理职能的交接工作,加强城市客运管理,促进城市客运发展,是确保我市经济社会稳定、改善民生提高城市发展速度的重要工作之一。

二、完成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工作职能移交,时机成熟。

根据《纪要》要求,条件成熟的地、州、县(市)可按照自治区既定的只能移交原则将城市客运指导和管理职能由城建部门移交当地交通运输部门,移交条件不成熟的可在机构改革时一并进行。x年,自治区住建厅已将城市公交客运管理职能和责权移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并开始履行管理职责,上级相关的文件、会议等都到交通部门,我局近两年来未收到一份关于公交客运的文件及相关政策,再继续履职,机构不对等,职能不对称,政令不畅通。目前,我市已完成机构改革,x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已经成立,其党工委也已成立,职能移交已时机成熟,我局申请尽快开展此项工作,将x市城市客运指导和管理职责移交至交通运输局,市客管处、市公交公司机构、职能不变,隶属市交通运输局指导管理,以便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公共客运的管理。

我局将切实履行职责,与市交通运输局加强沟通对接,做好移交工作,确保不出现管理空挡,并全力支持促进城市客运健康、稳定发展。

妥否,请批示。

附件:

1、《关于做好城市客运指导和管理职责接交工作的通知》(新交明电【】55号)。

2、x市城市客运指导和管理职责移交工作方案。

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年一月三十日。

工作移交清单

2.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等党内法规,严防“七个有之”,做到“五个必须、五个绝不允许”。

3.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常抓不懈,抓好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员轮训,引导党员干部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真信笃行。重视青年理想信念宗旨教育,抓好青年理论学习提升工程。

4.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定年度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的机关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年初专题研究机关党建工作计划和群团工作计划,年终专题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汇报。对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工作安排要及时跟进学习,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

5.认真落实《关于开展模范机关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本部门单位职责,制定具体落实计划,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

6.对照全省党的建设暨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的问题和2019年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自查问题、反馈问题,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对整改任务实行台账管理。

7.严格执行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和实施办法,精心制定学习计划,严格落实学习纪律,务求学习成效,发挥领学促学作用。

8.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省直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准确把握机关干部职工的真实思想状况,年终形成党员思想政治状况分析报告。

9.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年内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向工委专题汇报(书面)一次意识形态工作。

10.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积极创建文明单位,大力开展志愿服务、扶贫帮困社会公益活动,积极推荐“山东好人”、道德模范先进典型,树立机关良好形象。

11.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深化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梯级提升工程,深入实施支部建设示范工程。

12.选优配强机关党务干部,强化机关党委职能,落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列席部门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理论学习中心组读书会、研究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党员评优评先以及“三重一大”事项等会议的规定。党员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听取机关党委和其所在党支部意见。重视和加强机关党建阵地建设,落实机关党建工作经费保障。

13.对照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两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围绕“重点工作攻坚年”部署,发挥党的建设的统领作用,把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到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行动上。持续开展对标赶超行动,动员机关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创新突破、合力攻坚,努力争取本部门单位工作走在本行业、本领域前列。积极参与“当好主力军、聚力新动能、建功新时代”劳动竞赛、岗位练兵、业务比武系列活动,提升素质,干好本职,岗位建功立业。

14.落实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有关情况纳入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和绩效考核。深入推进“双联共建”,扎实开展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联系社区党组织工作,积极参与万名干部下基层和“四进”攻坚工作,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措施,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15.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指导和督促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

16.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贯彻落实,巩固并深化“基层减负年”成果,持续开展作风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坚持教育为先,着重通过加强警示教育、纪律教育、政德教育、家风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和道德修养。坚持纪在法前,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着重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发现和解决力度。加强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纪违法行为及时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坚决防止和纠正执行纪律宽松软的问题。扎实做好12345热线、问政山东等对涉及本部门系统投诉、曝光办理情况的整改落实。

17.统筹机关纪检监察、干部人事、基层党组织、群团组织等各方面党建力量,形成机关全面从严治党的整体合力。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加大抓党建工作权重,对党组织负责人履行党建责任情况形成评价意见,作为确定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注重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对表现突出的干部大力褒奖、大胆使用,对不担当不作为、失职渎职的严肃问责。

移交工作计划

为使工程项目顺利有序地交付校方使用,确保学校在2015年9月1日按时开学,特编制本计划,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明确的各自职责按计划执行。

一、工程移交的范围1.地上地下建筑工程。

校区16幢。

教学。

科研用的建筑,1个景观塔,1个地下水处理机房。2.校区市政附属工程(分三块)。

1)市政附属工程:校区道路、综合管线(给排水、供电、供气、智能化等)、景观湖、围墙等。

2)室外体育运动场。

3)零星建构筑物:校区大门及门岗、牌楼、升旗台等。3.校区绿化工程。

包括校园绿化、庭院景观绿化、边坡绿化等。4.校区供电、供水、消防、智能化等专业工程。

本项目的档案资料、财务固定资产等不列入本次移交范围。二、工程移交的工作机构。

1.公司成立由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移交工作班子。

2.各标段设立由公司工程部负责的工程移交工作小组,总包单位、工程监理、项目参建各专业施工负责人参加移交工作小组。

按建筑平面图对门进行编号,编制钥匙清单,门的编号和钥匙上的编号要一致。清单一式3份,校方2份,公司留底1份。

本项工作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有精装修的由精装修施工企业负责,要求在工程正式验收前完成,送公司工程部核查。

2.建筑设备清单。

包括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智能化以及专业设备。

要求编制清单,标明设备名称、规格、数量、使用功能、安装位置等。一式3份。同时附设备的采购合同、保修书、使用说明书,设备的操作维修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也应编制清单)。

固定电话、监控摄像机等有特殊功能设施除编制清单外,尚应提供与设施编号对应的系统接线编号,以便于维护。(附设备编号平面图)。

本项工作由各系统设备安装单位负责,在工程正式验收前完成,送公司工程部核查。

3.家具、厨具清单(主要指国际交流中心)。

要求对建筑内的家具、厨具编制清单,标明家具名称、规格、数量、设置位置等。一式3份,并附采购合同、保修书、使用说明书等。

由家具、厨具供货单位负责编制清单,送公司工程部核查。4.编制工程使用说明。

介绍建筑概况、各专业系统简况,建筑、设备使用维护注意事项等。由单位工程总包单位和各专业分包单位负责编制,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报公司工程部核查。

5.工程资料。

1)设计技术文件——1套。

包括设计施工图(蓝图和电子版)、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联系单、设计变更确认单等。

由公司技术部整理汇总。

2)竣工图(蓝图2套)。

各施工单位负责编制,送公司工程部核查。3)竣工验收资料。

建筑设备单体、系统的试运行记录、竣工验收纪要、竣工验收证书、工程保修书、竣工验收备案资料,规划、土管、消防、卫生检疫、环保等部门的工程验收资料。

由公司工程部整理汇总。4)工程经济资料设备采购合同等。

由公司计财部整理汇总,编制清单。

工程质量保修联系人应包括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各施工标段建筑、水电、暖通、消防、智能化等各专业的联系人,公司直接采购安装的设备、材料供货单位保修联系人,道路附属工程、绿化工程、供水供电工程等施工单位保修联系人。

每个施工单位应明确保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联系人。

保修联系人通讯录由公司工程部负责收集,公司办公室负责编制,公司移交工作班子审核。

四、工程移交程序。

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公司把工程移交校方管理,建筑工程须移交全部钥匙。

2.公司向学校移交单位工程设计资料和竣工图。

工程验收资料根据学校需要在整理完成后先移交复印件,工程档案另行移交。

3.公司组织总包单位和水电、暖通、消防、智能化等各专业施工技术人员向校方对口的管理人员进行专业交接,介绍各专业系统设计施工情况,并进行系统运行示范,解答校方管理人员提出的操作使用问题。

4.公司组织施工单位对交接过程中发现的施工缺陷进行处理。5.消防、智能化系统除单位工程交接外,还应进行校区整个系统运行交接。校区供电系统作为一个单位工程交接。

6.公司和校方签署单位工程交接书。

7.单位工程交接完成后,另行组织整个项目验收。五、移交时间安排。

每个单位工程验收完成立即移交学校管理,根据验收工作安排,计划在2015年4月底把建筑工程全部移交学校管理,2015年5月完成全部工程的交接工作。

移交管理工作的请示

向上级提交请求移交管理工作的请示后,需要获得批复才能进行,那么,以下是本站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移交管理工作的请示,供大家阅读参考。

县人民政府:

《食品安全法》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依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及国务院批准的卫生部、国家食药监局“三定”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精神,从x年6月1日起,由质监部门、工商部门和食药监部门分别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分别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卫生法》同日废止。按照这些规定,卫生部门再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监管餐饮环节和查处违法行为,将没有法律依据。然而,省政府机构改革刚刚开始,省及市、县政府部门职能未调整到位,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县级以上政府有权确定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要求,县卫生局特向政府请示:

从6月1日开始,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确定,由法定部门承担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卫生部门将全力协助做好餐饮环节有关工作。或者请政府发文,在部门“三定”方案印发之前,授权卫生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负责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发放、日常监管和对违法行为的查处。

特此请示。

xx县卫生局。

x年五月二十二日。

市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地方机构改革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理顺职责关系,整合交通运输资源,完善全市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管理体制,促进城市公共客运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城市客运指导和管理职责移交交通运输部门的会议纪要》(新政阅【】112号)精神(以下简称《纪要》),城市公共客运应由建设部门移交至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一、加强城市客运指导工作,刻不容缓。

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作为我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人民群众出行的主要方式之一,在方便群众出行、完善城市功能、扩大社会就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城市客运工作尤其是出租汽车的管理是行业管理的重点、难点和矛盾点,尽快完成城市客运指导和管理职能的交接工作,加强城市客运管理,促进城市客运发展,是确保我市经济社会稳定、改善民生提高城市发展速度的重要工作之一。

二、完成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工作职能移交,时机成熟。

根据《纪要》要求,条件成熟的地、州、县(市)可按照自治区既定的只能移交原则将城市客运指导和管理职能由城建部门移交当地交通运输部门,移交条件不成熟的可在机构改革时一并进行。x年,自治区住建厅已将城市公交客运管理职能和责权移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并开始履行管理职责,上级相关的文件、会议等都到交通部门,我局近两年来未收到一份关于公交客运的文件及相关政策,再继续履职,机构不对等,职能不对称,政令不畅通。目前,我市已完成机构改革,x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已经成立,其党工委也已成立,职能移交已时机成熟,我局申请尽快开展此项工作,将x市城市客运指导和管理职责移交至交通运输局,市客管处、市公交公司机构、职能不变,隶属市交通运输局指导管理,以便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公共客运的管理。

我局将切实履行职责,与市交通运输局加强沟通对接,做好移交工作,确保不出现管理空挡,并全力支持促进城市客运健康、稳定发展。

妥否,请批示。

附件:

1、《关于做好城市客运指导和管理职责接交工作的通知》(新交明电【】55号)。

2、x市城市客运指导和管理职责移交。

工作方案。

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年一月三十日。

xx区人民政府:

前所街道二大街(前所车站至建电路)路长890米,宽10.2米;建电路(台电宾馆至蟹钳岭遂道口)路长1500米,宽16米;君田山遂道路(台电门口至xx村的疏江北路)长1860米,宽7.2米;该三支道路一直承担着连接83省道和前川公路过境交通。近年来,由于我街道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车辆和企业运载能力的增多,上述三支城市道路替代了公路过境功能,实际上已成为了公路,承担着交通主干道路功能,为方便该路段的管理,也有利于公路的整体衔接,为此,我街道要求将该三支道路移交给公路部门管理。

此请示当否,呈请批复!

x年五月三十日。

移交工作方案

为贯彻执行《靖安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试行方案》(靖府发[]19号),确保县国有资产营运中心履行好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切实有效地代表县政府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特制定国有资产.

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国有资产营运管理的重大部署,扎实推进国有资产管理方式和国有资产营运机制改革;严格规范资产移交和接管,促使资产移交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确保移交期间工作不断、思想不乱和国有资产不流失,实现国有资产的顺利移交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有序衔接;努力盘活国有资产,集中必要财力,千方百计筹集资金,为我县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提供有力支撑.

政府出资收购的国有资产,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国有企业改制后剩余资产(含无形资产),股份制企业里的国有股本,旅游景区设施建设政府投入在旅游项目中所拥有的股份,水资源开发有偿使用费,探矿权和采矿权,出租汽车、县内交通线路经营权,国有水库水面、河道漂流、河道采沙经营权,城市公用设施经营权,城市广告经营权,政府授权的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县政府划入的其它国有资产.

县林业公司及所属国有林场的国有资产,县粮食系统企业的国有资产,经贸委、商业局所属正常运行企业的国有资产,县自来水公司、城投公司的国有资产.

尚未改制而又停产的国有企业资产.

闲置资产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国有企业改制后剩余资产,另一类是尚未改制而又停产企业的国有资产.这些资产集中在全县各经济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企业的资产进行清点、登记、造册,国资营运中心核实后直接接管,具体移接交工作安排详见《靖安县国有资产移交工作安排表》.

第二阶段:接管正常运转企业资产和股份制企业、其他经济实体中的国有股本(股份).

正常运转企业资产由国有资产营运中心授权管理,主要有以下资产县林业公司及所属国有林场的国有资产;县粮食系统企业的国有资产;县自来水公司、城投公司的国有资产等.

上述资产由现在的授权经营单位和有关企业进行清理、造册登记,连同相关证件和以来的详细经营情况送交国资营运中心审核备案.

---。

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以及各种无形资产要由产权单位及相关管理单位列具清单,登记造册,并随同产权证和经营合同等相关资料,向国资营运中心直接移交.

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历年来储备的土地资产,要把相关资料报送给国资营运中心备案.

资产移交接管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了确保全县资产移交工作顺利进行,必须做到以下五点:。

各部门、各单位是资产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务必加强移交工作的组织领导,分管领导要亲自协调督办,工作人员要做好移交的各项基础性工作,确保资产移交工作顺利进行。

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资产移交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和负责移交专门机构的组成人员要以文件形式在11月5日前报县委办、县政府办和国资营运中心,强化措施、明确责任,有效地推动工作落实.

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本着对党、对人民、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资产移交和办理相关手续。

1、国土资源和房管部门务必提供优质服务,落实专门人员为移交资产办理相关手续.

2、对闲置资产,主管部门负责清理造册(如资产有抵押担保等情况,要同时提供银行抵押担保证明),国资营运中心负责核实.

3、对正常运转企业资产,要出具企业运转前一个月的财务审计报告,国资营运中心凭审计报告及企业相关报表办理接交手续.

4、对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各单位要如实提供产权证、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5、对无形资产,各单位要如实移交给国资营运中心.移交后,各种无形资产一律通过市场手段获得.

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国有资产及相关账目认真清理并妥善保管,在移交之前和移交期间,不得以任何名目和借口隐匿、转移对于抵制移交的单位和负责人,严格按照《靖安县国有资产移交工作纪律》严肃处理国资部门严格按照的要求,扎实做好资产接管,确保平稳过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按照靖府发[2007]19号文件精神和县政府的要求,确保国有资产移交工作在2008年3月31日之前全面完成。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