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心得体会(专业19篇)

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心得体会(专业19篇)

ID:9018042

时间:2024-01-12 12:05:05

上传者:曼珠

心得体会是对个人或团体在某一经历、事件或任务中的观察、思考和领悟的总结和归纳。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所学知识,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素质。在下面的范文中,我们能够看到不同人对于同一个主题的心得体会,这能够拓宽我们的思维和视野。

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心得体会及感悟

法治国家,既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近年来,在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的思路里,法治始终是关键词。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审时度势、运筹帷幄,坚持中国特色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将法治确立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关键环节、重点领域、主攻方向更加清晰,内在逻辑更加严密,这对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提供了强力保障。

“法治”的理念反复被重申,是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的鲜明特点。习近平总书记在论述“四个全面”之间的关系时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的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更具体地说就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党和国家的奋斗目标;全面深化改革,是我们推进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一个根本发展动力;全面依法治国,是推进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根本法治保障;全面从严治党,则是推进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政治保证。

国家要走向现代化,必须走向法治化。全面依法治国,健全强有力的“法治”才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在中国这样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要实现政治清明、社会公平、民心稳定、长治久安,最根本的还是要靠法治。10月,习近平总书记就《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起草情况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说明时指出,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予不可为,必须规范行政权力的配置和运行,扎紧制度的笼子,保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使我们的政府履职尽责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真正做到在法治的轨道上开展工作。同时,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都必须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把自己置身于党纪国法的约束之下,严守党纪国法,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以法治的思维和法治的方式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将依法治国的思想传递给人民群众,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带头做遵纪守法的典范,时刻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始终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党的十八大以来,一大批违法违纪、破坏法纪的“老虎”“苍蝇”被依法严惩,一些冤假错案得到纠正,赢得了党心民心。

时代呼唤法治,人民期盼法治。执政兴国,离不开法治支撑;社会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百姓福祉,离不开法治保障。法律是人们维护权利、解决问题、表达诉求的有效制度路径。科学立法,立法为民,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够感受到公平正义,要让法治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人们的心田,渗透到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各个方面,让群众依法办事不再难、打得起官司、降低群众依法维权的成本、信法而不信访,坚持崇法尚德,让法治信仰深入人心。

加强全民普法宣传教育,凝聚法治共识。在全社会树立起法律红线意识,让法治成为人民群众日常工作生活中的高频词和关键词。凡事以法律说了算,遇事找法、办事循法,对法律要有敬畏之心,崇尚法律至上,树立法治权威。只有当百姓看到领导干部带头遵纪守法、依法办事,老百姓才会跟着依法办事、信法而不信访;只有人民群众心中有了德法交融的法治信仰,才会心存法治的力量,也才能形成全民守法,凝聚起中国力量,拧成一股绳劲往一处使,早日实现中华民族传大复兴的中国梦。

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心得体会一千字

@基层党员用“法治思维”指导“工作实践”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作为基层党员干部,必须一以贯之率先垂范,当好依法治国的“排头兵”,用“法治思维”指导“工作实践”,示范引领广大群众知法守法、普法用法,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守法在前,筑牢“法治之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党员干部作为联系群众的“风向标”,尊法守法的程度直接影响着社会风气与公序良俗,要深化依法治国,基层党员就必须把牢守法这个基本,自觉当好尊法守法的典范。一方面,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带头去研究法律、运用法律,时刻以法律为准绳,自觉将对法律的尊崇和敬畏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触碰底线、不逾越红线、不打擦边球,示范引领群众用法治思想武装头脑,维护社会秩序井然。另一方面,要有法治思维,无论是公共行权还是个人处事,都要自觉在法律约束的“聚光灯”下行权、主动在制度笼子的“放大镜”里用权,坚守法律边界的“高压线”,牢牢把握“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准则,让遵纪守法成为一种习惯、一种责任、一种使命担当,当好依法治国的模范践行者。

普法先行,积累“法治之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人民群众是依法治国的根基,要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核心在于守法用法,关键就在于尊法普法,作为基层党员干部,尤需在普法宣传方面下足功夫。一方面,要让法治理念走进群众身边,要充分运用线下(传单+标语+常态宣讲)、线上(视频+文章+朋友圈)等方式,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基本常识,增强全民法治意识。另一方面,要深化以案说法、日常普法,要充分发挥基层党员干部联系群众的枢纽作用,对群众身边的矛盾调处、纠纷解决,要充分融入法治理念,推动司法调解、道德化解,让群众通过身边人、身边事增强依法维权、依法办事的信念,主动去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用法当头,行好“法治之力”。习近平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必须用好法律这一治国重器,基层党员干部尤需在用法上做好示范引领。一方面,要用法治理念指导实践,要把法律意识融入到各类具体工作中,做任何事情都要从法律的角度去分析、思考、解决问题,不仅考虑经济效果、社会效果,还需要考虑法律效果,要把学法、用法、守法与依法办事实践紧密结合,在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工作中,要不断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不断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另一方面,要自觉在受监督的环境下掌权、用权,自觉依法行使手中的权力,努力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要敢于同违法乱纪行为做斗争,发现违规违纪现象或一些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批评教育,督促纠正,防微杜渐,要以“斗争精神”维护法治权威,推动“法治之力”终端见效、固化长效。

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心得体会

“c位”,指中间位置、重要位置。近日,中共中央印发《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强调要坚持党对法治社会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凝聚全社会力量,扎实有序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各级各部门、全体党员干部务必全面贯彻纲要精神和要求,自觉在法治社会建设进程中站好“c位”。

在依法行政中站好“c位”,当好法治社会建设的“排头兵”。党员干部时刻带头厉行法治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党员干部作为运用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执政主体,法治意识的强弱、法治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依法治国的成效。党员干部的处事方式、日常言行等更是对一般干部和群众有着巨大的示范效应。因此,要进一步推动党员干部学法常态化、制度化,注重学用结合,进一步提高法治素质和能力。进一步培养党员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推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在严格执法中站好“c位”,当好法治社会建设的“服务员”。“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严格执法是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的重要保障。如果法律不能严格执行,那就会成为“纸老虎”和“稻草人”;如果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社会就会失去起码的公平公正,就会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全体执法一线干部在执法过程中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执行程序,让每个案件都能彰显公平正义、经受人民检验。“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要狠抓执法监管,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体现“人性化”。同时,要杜绝“人情化”,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坚决惩治腐败现象。

在全民普法中站好“c位”。当好法治社会建设的“宣讲员”。“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人民群众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主体,国民法治意识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我国法治环境建设的成效。各级各部门要改变“曲高和寡”的窘境,变政府“独唱”为全民“合唱”,让群众真正参与进来,让法治真正走进群众生活,让群众亲身感受到法治建设带来的成果。只有将法律信仰印刻在每一位国民心中,深植于民众的日常生活和心灵深处,才能把全民知法、守法、信法、用法变为现实,人民群众对法治强国建设的需求才能得以实现。

法治社会建设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任务艰巨,务必强化“c位”意识、让遵纪守法成为一种自觉、依法办事成为一种自然,推动法治社会建设行稳致远。

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心得体会及感悟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人民安居乐业,国家才能安定有序。一切为了人民,作为中国共产党建设法治中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体现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是一座引领法治中国建设航船不断前行的鲜明航标。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为民的理念贯穿于法治中国建设全过程,司法机关把人民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让公平正义渗透到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各个方面,让每个公民都能感受到公平的佑护、正义的阳光。

“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是不少群众过去对打官司的印象。要使整个司法渠道畅通,更好地保障百姓的诉讼权益,就要进一步改革制度。从5月1日起,全国法院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要求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从以往的“立案审查制”到现在的“立案登记制”,两字之差降低的是当事人的诉讼门槛,保障的是当事人的基本诉权,收获的是当事人的司法信心。

这只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效率提升的举措之一。近年来,全国各级司法机关通过繁简分流、刑事速裁、_执行难、加强法律援助等努力和尝试,真正做到了司法效率有提升,公平正义不减分。尤其是全国各级司法机关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攻坚克难,锐意进取,_难题,坚定不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障司法公正的制度得以完善,促进司法公正的机制得以健全,制约司法公正的因素逐步得以排除,司法公正越来越成为人民群众具体、真实的感受。

大鹏之动,非一羽之轻也;骐骥之速,非一足之力也。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公正司法的追求将始终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完善和发展的进程之中,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障。

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心得体会一千字

按下三“键”为法治中国增三“度”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总书记的一席话犹如“催征鼓”,给各级干部指明了奋进方向。作为法治中国建设新征程的“关键少数”,广大干部当积极响应总书记的要求,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进程中敢于担当使命,善于率先垂范,为法治中国的建设添砖加瓦。

按下“回放键”,坚持不忘初心,为法治中国注入“温度”。此次习近平总书记的会议讲话中,“人民”一词出现了20余次,成了不折不扣的“高频词”。感悟其中的人民立场,品味总书记强调的“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广大干部当有所领会,深刻理解到法律制度不应该仅仅是纸面上冷冰冰的条文,而是需要被落实落细、被赋予温度,成为能够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幸福感、安全感和获得感的治理“良方”。为此,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庞大工程中,党员干部既要大步向前,也要时时回望,不断叩问和守护“以民为本”的初心,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的沃土之中,将人民的福祉、人民的呼声和人民的需求融入到立法、执法和司法的方方面面,真正运用好法治“利器”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

按下“删除键”,杜绝以权压法,为法治中国标刻“尺度”。“法治”与“法制”虽仅一字之差,却相去甚远,其中的关键之别就在于是否将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之中。习近平总书记曾告诫领导干部,“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深刻诠释了法治的应有之义。可见,领导干部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乱象,均不是法治的本义,而是法治的“大敌”。广大干部应将以往错误的权力观念“一键删除”,不仅仅要学法懂法,熟练掌握各类法律法规并与工作紧密结合;更是要尊法畏法,培育法治思维,把法律真正当作内心笃定的信仰和神圣不可违背的“旨喻”。常怀敬畏之心,见法律红线绝不触碰;常思律己之道,临法律底线绝不逾越;常践正义之行,与违法行为坚决斗争。

按下“加速键”,坚定道路自信,为法治中国增添“力度”。所谓“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法治中国的进程要想行稳致远,必须找准正确的轨道,这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从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的横空出世,到1982年现行宪法的颁布及其历次修正案的通过;从民商法领域各类单行法的出台,到标志中国法治新界碑的民法典的问世,中国法治的发展正是因为始终牢牢把握我国建设的实际情况,紧密联系我国发展的实际需求,才有了当下的宏伟图景。党员干部们应当深入学习我国不断完善的法治进程,深刻领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内涵,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依法治国的全面领导,坚定不移、信心满满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脚踏实地、久久为功地在全社会做好法治宣传工作,推动中国良法之治的高质量发展,助力中国号列车在法治轨道上疾驰向前!

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心得体会

第22期《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文章强调,要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夯实依法治国社会基础。

笔者认为,推进和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实际上就是要在全国上下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大环境,法治不但要有“广度”“深度”“力度”“硬度”,还更应有“温度”,只有充满了“温度”的法治,才能让人民无“法”不爱。

法治“从人民中来”,须做到“立法有温度”。习近平总书记在发表的文章中指出,要加快建立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这表明立法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人民的所急、所需、所盼,加快完善保障民生民本的法律制度和法治体系,让法律成为人民捍卫自身权利的坚强后盾。国家所立的每一项法其实都是和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无论是经济、教育、交易,还是健康、医疗、养老等都离不开人民的身影,法治“从人民中来”,也就是每一项立法都应是深入人民、关注人民、了解人民之后的“立法为公”的集中体现,让人民在法治中也能不断提升获得感和幸福感,如此才算得上是“立法有温度”,为公立“法”方能为民所“爱”。

法治“到人民中去”,须做到“执法有温度”。法治的作用是为人民明示可为与不可为之事、矫正偏离正轨之行为以及预防可见性错误的发生,从而促进整个社会和谐稳定健康有序的发展。因此法治最终还是要“到人民中去”。法律作为人民最严格的行为规范,却依然有部分人会有意或无意地出现违法行为,或轻或重地造成自身或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在人人平等的法律面前,违法则必究。事实上法律本身就是带有“温度”的,如“免除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等等,然而,法治温度的体现最关键还是在于“执法有温度”,执法有温度就是要让恶意违法者必然受到法律的制裁,从而还受害者一份公道,让无意违法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受到最轻处罚,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法治只有先做到了“执法为民”,才能做到“执法有温度”,为民执“法”方能为民所“爱”。

在推进社会法治建设进程中,无论是“立法”还是“执法”,只有坚持做到“以人民为中心,从人民中来,到人民中去”,才是有温度的法治,而这样的法治社会自然会让人民无“法”不爱。

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心得体会

“经国序民,正其制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回答了在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上应该“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善治逻辑。

为谁而治?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

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历史一再证明,任何政权只要脱离了人民,就免不了覆灭的一天。公报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充分彰显了我们党以人民心为心的初心和恒心,开宗明义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道出了中国之治民为本的善治逻辑。爱民者民恒爱之。一切为了人民、紧紧依靠人民,就一定能够汇聚起人民群众的磅礴伟力,战胜前进道路上的一切艰难险阻,就一定能够无往而不胜。

由谁而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统一。

真正的民主绝不是形而上学的泛滥民主,也不是政党制衡的多元主义、权力分享,而是以坚强的国家权力结构来保障和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公报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民主的实现需要国家权力结构的支撑。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人民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生命所在。正是党的坚强领导,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才真正保障了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力。这样的民主才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这样的治理才是真正的良序善治。

为何善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面依法治国。

法者,治之端也。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良法善治的基本遵循,是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不可或缺的坚实保障。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历史上的政权经历兴衰治乱,往复循环呈现出的周期性现象。共产党人凭什么走出历史周期律?公报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健全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各项制度,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扎紧依规治党的制度笼子,永葆以人民心为心的政治本色,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中国之治给出了跳出历史周期律的善治逻辑。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朝着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努力,坚定信心,保持定力,锐意进取,开拓创新,让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让发展更有质量,让治理更有水平,我们就一定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筑起更加有力的坚实保障。

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心得体会及感悟

毋庸置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公正司法的根本目标。但实现司法公正并非易事,古往今来多少奉法者为之前赴后继、始终不渝。

导致司法不公的因素让公平正义难以普照民心,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公正司法的相关论述,言简意赅地指出导致司法不公的深层次原因:司法体制不完善、司法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机制不科学、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不健全,一些司法人员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等等。众所周知,法官的裁判是保证司法公正的最后防线,法院既是诉讼案件的终局裁判者,也是防范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政府部门违法出错的纠正者,法官一旦对公正司法失守,冤假错案就在所难免。

要让法官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任何信任、能力、成绩都不能代替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为强化对审判权的监督,法院系统深入打造四大司法公开平台,即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庭审公开,文书上网、网上拍卖、庭审直播等改革举措纷纷成为司法热词。以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以司法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坚持,我们国家的司法行政系统正在通过建立严厉完善的监督机制,努力让每一个司法案件都能经受起历史与法律的检验。

让司法者心无旁骛,首先要解决合理需求。司法改革是一个不断满足司法者合理需求的过程。中办、国办专门下发《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要求保障司法人员正常履职,给予司法人员合理稳定的经济待遇,并特别指出要保护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严厉惩处威胁、伤害司法人员的行为,维护司法人员的职业尊严。司法改革还设立司法人员的分类管理机制,让不同的司法岗位都有实现自我价值的途径和发展空间,员额法官检察官、辅助人员、行政人员都有各自评价体系、晋升渠道,只要努力工作都无后顾之忧。

让司法者心无旁骛,还要排除权力干预。“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就是让审判权实现独立运行,权力干预司法是长期影响司法公正的顽疾,习近平总书记曾痛批,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出于个人利益,打招呼、批条子、递材料,或者以其他明示、暗示方式插手干预个案,甚至让执法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的事。针对这些突出问题,中办、国办也专门下文,禁止党政干部插手过问司法案件,让不干预司法案件的处理成为基本的政治规矩、政治纪律。为更加彻底排除权力对司法的干扰,司法系统内部取消了行政领导审批案件的习惯性做法,真正让司法者实现独立。

让司法者心无旁骛,更要填补制度漏洞。司法制度的不健全、不科学,会让司法者无所适从、瞻前顾后,尤其是刑事案件公检法三家对证据标准的不统一,既不利于彼此的配合,还会消减彼此的制约,埋下隐患。刑事庭审的虚化弱化也是制约庭审功能发挥、影响司法公正的重要因素,证据获取方式违法、侦查起诉违背程序、法官未审先判、证人出庭率低等现象,都要求加强刑案庭审的实质化,进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刑事案件只有以审判为中心,让庭审结论成为最终裁判的核心依据,法官的裁判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公正,让坚持疑罪从无、坚决排除非法证据成为可能。

解决了司法者的基本需求、排除了权力的不当干预、填补了制度上的漏洞,是给司法工作进行更加深入的改革提供的基本前提。无论是司法案件的简繁分流、公益诉讼还是基本解决执行难,都是建立在阳光下的心无旁骛之上,夯实实现公平正义的坚实基础。

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心得字

点亮“法治之光”形成“燎原之势”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党员干部既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组织者、推动者,又是示范者、引领者,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在学法普法用法守法上作表率,点亮“法治之光”,推动形成全面依法治国“燎原之势”。

学法为先,蓄积“法治之能”。学法知法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前提条件,也是为官干事做人的基本要求。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谋划推动工作,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必将流于形式、成为空谈;党员干部缺乏法律法规有效规范和约束,必然增加触碰红线、踏足雷区的风险。党员干部要着力蓄积“法治之能”,通过“线上学+线下学”“集中学+个人学”“向理论学+向实践学”等方式,全面学习掌握基本的法治知识、法治思维、法治手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领导干部要带头坚定法治信仰、弘扬法治精神,自觉将法治贯穿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等各方面。

普法为基,唱响“法治之声”。全民普法是全民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今年是“七五”普法收官之年,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是打好“十三五”收官战、赢得“十四五”开门红的重要保障。党员干部要积极支持参与“七五”普法、“法律八进”等活动,深入宣传宪法、民法典等法律的重大意义和基本知识,当好普法宣传员,唱响法治最强音。要依托“双报到”、挂包驻帮、调查研究等,下沉基层一线尤其社情民意复杂、法律意识淡薄地区,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易于接受的普法宣传活动,让法治精神浸润人心,让群众感受法治温暖,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

用法为本,行稳“法治之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增强法治观念、法律意识,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党员干部示范带领广大群众增强法治意识、用好法治武器,才能行稳走好致远“法治之路”。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始终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着力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要把依法行政、依法用权视为政治上成熟的重要表现,用法治思维提升执政理念,用法治素养提升执政能力,用法治水平提升工作水平,以实际行动践行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守法为要,树好“法治之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打铁尚需自身硬,“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党员干部把“法治之尺”立得稳、守得住,带头尊法守法、敬法畏法,群众才能心悦诚服自觉紧随,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才能早日实现。要把法律法规作为日常行事的准绳,自觉尊崇法治、敬畏法纪,严格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从小事做起,从自身做起,严格规范和约束自身言行,绝不能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

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心得感想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对如何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十一个方面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高屋建瓴,内容全面,逻辑严谨,思想深刻,发人深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对年轻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年轻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内涵,以科学理论为指导,用实际行动为法治国家建设添砖加瓦。

心中有法,方向不迷。法律调整复杂的社会关系,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体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刑法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行政法规定了行使公权力的方式和程序,年轻干部应当不断挖掘法治内涵,汲取其中养分,知行合一,学以致用。要系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学习宪法、法律、法规,掌握法律知识,不断提升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要传承、发扬中华民族优秀的法律文化,增强文化认同感、自豪感,同时给其他国家的社会治理提供中国方案,也要学习国外法治经验,以我为主,为我所用。

思必用法,视野开阔。法律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总结了社会发展的规律,告诉我们如何明辨是非、分析对错。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各种价值观念激烈碰撞,年轻干部如果没有原则、底线,很容易误入歧途,甚至坠入深渊。年轻干部要培养法治思维,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处理棘手问题、化解复杂矛盾、推动社会发展的能力,让人民群众相信只要是合理合法的诉求都能通过法律手段实现,实实在在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年轻干部思维活跃,可塑性强,要自觉将法律当成一种信仰,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带头宣传法律,做普法宣传的“排头兵”,提升人民群众对法治社会的认同感,用法治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社会安定和谐。

行必依法,道路平坦。古语有云,“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天下的事情制定法律不难,难的是如何依法办事。年轻干部要把“法治”记在心里,更要落实到行动中去。要带头践行依法治国,在公在私,都要将自己的行为和法律、法规相对照,不越轨、不脱轨。也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触碰,摒弃“人治思维”,莫存侥幸心理,维护法治权威。年轻干部只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遵守纪律的意识,才能一马平川、行稳致远,不断实现人生价值。

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心得字

在基层大地上绘好法治“图卷”

11月16日至17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同时,习近平总书记也向全党全国提出了新的法治要求。基层作为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更要积极响应总书记号召,要带好“法律明白人”,干好“法治带头人”,找好“法律服务人”,多“人”努力,在基层大地上绘制好法治“图卷”。

带好“法律明白人”,为基层法治“图卷”描好线。由于基层生活简单纯朴,基层群众的法律意识相对薄弱,甚至认为法治是对传统习惯的约束,这就导致基层部分人不懂法,更不会用法,在自身合法权利被侵害时,不会维权。因此,基层法治建设要从转变群众传统的传统思维和落后观念做起,有计划地开展普法宣传工作。通过举办村内法律“大讲堂”,拍摄普法“小电影”,搭建乡村法律“戏台子”,开展法律知识“小竞赛”,用好“宣传栏”和“大喇叭”,从日常生活中提高群众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和认识,引导群众养成自觉遵法守法用法的好习惯。

干好“法治带头人”,为基层法治“图卷”上好色。作为一名基层干部,更要扛好法治的“红旗”,用好法治的“利剑”,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以后的工作方向和具体要求,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基层法治的全过程。要将法治教育培训纳入基层干部的培训内容中,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日常学法普法工作,不断提升基层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群众解决。

难题、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成为一名合格的乡村“法治带头人”,让法治的“红旗”在每个偏远乡村高高飘扬。

找好“法律服务人”,为基层法治“图卷”添色彩。“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要把法的重要性在乡村广泛宣传普及,为每个乡村找好法律服务人,打造“一人对一村”的服务式对接平台,努力满足村民各类法律服务需求,让基层群众获得更加便捷更加专业的法律服务,让法治理念和法治新风吹遍乡村的每一个角落、吹进老百姓的心坎儿里。要定期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组织律师志愿者及时帮助基层群众化解法律难题,解答法律疑问,化解村民矛盾纠纷,让群众想说“理”,会说“理”,有人说“理”,让乡村扬起法治的风帆。

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心得字

培养法治思维莫蹈“前车覆”

近日,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调查结果公布,事故原因之一就是“依法行政意识淡薄”。对此,调查报告中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强化法治思维,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正所谓“吃一堑,长一智”,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培养法治思维势在必行。

培育法治理念,破除思想根基不牢。培育法治理念是形成法治思维的基础,领导干部是国家治理的组织者和执行者,培育法治理念就是培育领导干部崇尚法律、尊崇法律的理念,学会运用法律理论来分析利益关系,依靠法律逻辑来解决矛盾纠纷。培育法治理念,就是要引导领导干部掌握法律的基本精神和法律背后的精神实质,牢固树立“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理念,做到权由法定,权责一致;培育法治理念,就是要强化对领导干部依法用权的监督,划出权利的分水岭,指明责任的边界线,增强领导干部对法律的敬畏之心,维护法律权威,捍卫法律尊严,保证法律实施。

提升法治素养,破除思维方式滞后。提升法治素养是养成法治思维的途径,领导干部是依法治国和依法执行的实践者,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应当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提升法治素养就是要提升领导干部掌握法律、运用法律的能力。提升法治素养,就是要运用干部教育培训,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系统性培训,既要学习法律的具体条文,又要学习法治的精神和原则,学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提升法治素养,就是提升运用法律法规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会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开展工作,以法律法规为遵循指导工作,以法律法规为尺度评价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决策做事,不另搞一套、不另辟蹊径、不另立标准。

规范法治实践,破除依法行政不严。法治实践与法治思维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领导干部必须时刻运用法治思维,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开展实践活动的行为方式。规范法治实践就是要求领导干部按制度、程序和规则办事,无论是执政、行政、立法、执法、司法,都必须做到守制度、守规则、讲程序,克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情扰法。规范法治实践就是要强化监督管理,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以及责任倒查机制,坚持有错必究,对于违背法治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惩戒,坚持有责必问。

法治思维,是增强领导干部政治领导本领的重要抓手,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各级领导干部只有汲取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的深刻教训,提升法治素养,培养法治思维,才能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才不会“不虑前事之失,复循覆车之轨”!

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心得字

锤炼“四气”推动“中国之治”

10月28日至3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研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是会议的鲜明主题。

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探索形成一整套卓有成效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为“中国之治”奠定制度基石。新时代的今天,“中国之治”正在为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社会安宁、国家统一提供着有力保障。广大党员干部作为推进新时代“中国之治”的骨干力量,当不断锤炼“四气”继续推动新时代“中国之治”,一路向着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迈进。

坚定“中国之治”自信夯实“底气”。激荡自信之底气,方能走好自信之征途。作为新时代党员干部,在我国向着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迈进的伟大征程上,当始终坚定“制度自信”,切实提高在日常工作中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以宪法法律和党章党规等制度为准绳,落实主体责任,严守制度底线,不断增强推进“中国之治”的自信心,努力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一切智慧和力量。

履行“中国之治”职责激发“勇气”。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等特点,不可能一蹴而就,新时代新形势下推动“中国之治”所要做的,主要是沿着党中央既定的时间表、路线图继续向着总目标迈进,特别是日常工作中要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广大党员干部理应鼓足勇气,身先士卒,理直气壮地依法行政,雷厉风行地依法办事,在违法乱纪、大是大非行为面前敢于亮剑、果断出手,绝不懈怠退缩;遇到困难不绕道,碰到矛盾不踢球,面对歪风邪气不后退,真正做到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勇于担当,敢于负责,积极作为,全力为推动新时代“中国之治”保驾护航。

维护“中国之治”权威弘扬“正气”。前进征程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广大党员干部就必须坚定推动“中国之治”的决心,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维护“中国之治”的权威,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不动摇,坚决抵制一切违反国家制度和人法律制度的行为,坚守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对违法乱纪行为不留情面,敢于较真,并时时校正好自己的“权力观”,不断加强法治修养,处理违反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行为要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公道正派、大公无私,就一定不断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汇聚“中国之治”力量形成“和气”。团结成就伟业,和谐凝聚伟力。“中国之治”是一项全民性的工作,推动“中国之治”离不开全党全国人民的共同参与和努力。广大党员干部要全力动员广大群众齐心协力、形成共识,充分汇聚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克服推动“中国之治”前进征程上的一切困难、解决一切问题,理性使用法治手段,善于容错纠错防错,积极带领和引导广大群众尊崇国家制度、严守法律制度,凝聚磅礴力量,使广大群众实现从“要我推动”到“共同推动”的转变,从而形成强大的合力,在和和气气中更好开辟新时代“中国之治”新境界。

学习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心得

“引经据典”探寻“法治之道”

近日,党的历史上首次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提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其中引用了不少名句典故,把古人智慧用于依法治国的当代实践,为“故纸堆”里的典故赋予了“新生命”。我们要学深悟透其中的深刻寓意,当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排头兵”,共同谱写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新篇章。

科学立法,“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不观时俗,不察国本,则其法立而民乱,事剧而功寡”。近年来,从宪法修正案到新版《军队院校教育条例(试行)》的施行,从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到公务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出台,从公共卫生法律保障体系的补充到产权保护制度的完善,法治建设紧紧围绕人民权益,把立法为民落到了实处。在弄清国情、考察风俗民情的基础上立法,才能够抓住根本,制定出适宜的法律条例。不弄清国家的状况,不考察当地的风俗民情,法律条例再完备也是收效甚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

公正司法,“法必明、令必行”。法律适用的平等和统一即公正司法是制定法律的首要出发点。以古论今,但凡盛世皆为法律体系相对健全的时期。春秋战国时期,商鞅“立木建信”,强调“法必明、令必行”,使秦国迅速跻身强国之列,最终促成秦始皇统一六国。唐太宗以奉法为治国之重,一部《贞观律》成就了“贞观之治”,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而成的《唐律疏议》,为大唐盛世奠定了法律基石。以古鉴今,要加强司法人员队伍建设,切实选拔一批理论功底扎实、忠诚公正的高素质人才进入司法机关。同时,司法机关要构建更加公开、透明、高效、有序、规范的“阳光型”的司法体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既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又能感受人性温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严格执法,“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制定法令条例并不难,难的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束之高阁、高高挂起,或者做表面文章、成为一纸空文,那制定再多再好的法律也无济于事。广大党员干部要做法律制度执行的表率,拉紧严于律己的“警戒线”。同时,也要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当好普法宣传员,切实打好打赢“七五”普法收官之战。特别是针对法律意识淡薄的基层乡村群众,要充分利用脱贫攻坚走访遍访、疫情防控大排查等契机,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让法治精神浸润人心、让群众感受法治力量,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

学习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心得

以初心之“光”照法治之“路”

近期,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觉得,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需要我们努力践行初心与使命,从你我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以初心之“光”照法治之“路”。

全面依法治国,依的是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治国之道,必先利民”。在中国,每一条法规的颁布都是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要,保障人民权益。作为一名初入基层工作的年轻干部,这一年我印象最深的就是越来越多的人自觉戴起了头盔。无论是在繁华的城市还是乡间的小路,无论是骑摩托车的群众还是蹬三轮车的商贩,大家只要出门都会自觉戴上头盔。从人民戴头盔这么一个小小的举动,体现的是日趋完整、日趋人性化的法律制度,也能看出我国以人为本的立法原则。全面依法治国,依的是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需要我们保持那颗炙热的为人民服务的初心。

全面依法治国,治的是劳苦大众急难愁盼。“惩其未犯,防其未然”。在中国,每一条法规的颁布都是为了解决人民群众生活中的疑难问题,防患于未然。通过大数据分析,近年来涉及电动车的死亡事故中,绝大多数都未戴头盔,而佩戴头盔的人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率极低。作为一名回家途中曾撞过防护柱的人,我对此深有感触,当时整个人飞出了几米远,车子也变形了,庆幸的是近一年的耳濡目染使我养成了戴头盔的好习惯,所以只是轻微擦伤而未发生严重的安全事故。而从这个小小的头盔中,我感受到的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人情味,是对万千劳苦大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尊重与敬畏。全面依法治国,治的是劳苦大众的急难愁盼,需要我们用尽方法解决人民群众的危难与艰险,永葆初心。

全面依法治国,为的是千家万户幸福生活。“立法术,设度数,所以利民萌,便众庶之道也”。在中国,每一条法规的颁布都是为了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期盼。就像戴头盔这件小事,通过法律的约束使人民变得自觉,从而挽救了无数家庭,避免无数家庭的破裂。如今,在街头上我们看到的是骑车必戴头盔的场景,听到的是“戴好头盔,珍爱生命”的普法宣传,感受到的是千家万户尊法守法学法的浓厚氛围。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将法治理念熔铸于心、践之于行是我必备的素质。坚持人民利益为上,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日常生活及工作全过程也是我应尽的义务。全面依法治国,为的是千家万户的幸福生活,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坚定初心、牢记使命,进而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学后感

选人用人的“以法之道”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提及依法治国的重要性。选人用人,当也应“以法之道”,贴合不同的法律角色,使其更加公平规范、科学精准。

以“学者”之理,夯其基础。选人用人之基,当为熟知政策理论,所谓强练“内功”才能有所精进。这政策理论比之法律理论、条文,虽有各异,却有相近之处。组织部门担选人用人之要务,当有法律学者之理,一是要对政策理论了熟于胸,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把握好逻辑体系,以系统化视野探究选人用人之内涵,如此才能精心育人、精准选人、依规管人、大胆用人;二是在熟知和运用的基础上,还要有创造的过程。新的法条也好,新的政策也罢,都不能机械化操作,要贴合社会发展和民生所向,在变局中善思谋新,如此才能把党和人民真正需要的干部选出来用出来,顺应新时代要求,助力高质量发展。

以“法官”之志,促其公平。法官的立场需要保持中立,这也是司法独立的体现。同理,选人用人也要讲政治、讲公平。切不可为图私利,或是怕权畏势,拉关系走后门,结果只选出了“人家的干部”,选不出“人民的干部”。另外,公平不代表着平均,不能因怕得罪人、怕担事儿而搞平均主义,看上去“面面俱到”“四面开花”,实则慵懒成性,无能无为,结果选用了一批“差不多”干部,怎能不得到群众的“差评”?法官虽有中立性,但也不是无为而治,还是要结合法条和实际给出最合适的判罚。选人用人当以结果为导向,不能满足于“延审驳诉”,敷衍塞责,需知选不出人、用不好人也是失责失职。

以“律师”之专,涵其素养。随着法治社会逐步发展,律师队伍的专业化将是大势所趋。特别是青年律师的培养,与专业背景、兴趣爱好、自身性格、执业认知与规划都有关联。选人用人,特别是对年轻干部的培养同样要注重专业化建设。要辩证看待院校和学历,重在能力导向,深入挖掘个人经历,逐步建立多元化的个人订制式的评价体系。要解决“专业化”壁垒,要结合实际,注重多层次多维度的专业培训,准确把握现有干部资源,力图实现“非专业化”向“专业化”转变,帮助基层干部化解因“专业贫乏”而引起的“本领恐慌”。同时,选人用人不能唯专就用,不能特殊化、单一化,要在专业化的基础上不断强化政治素养、综合管理、沟通协调等其他素质的培养,做到既专又博。

学习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心得

奏响强国路上的“法治音符”

近日,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辑的习近平总书记《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一书,在全国发行。

习近平总书记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重点抓好的工作提出了11个方面的要求,强调“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是我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最有效、最根本的办法。

筑法治之基,让法律成为党领导国家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曾在讲话中指出,“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全面依法治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这段话点明了党与法关系的要害之处,我党坚持依法治国,首先就包括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最根本的保证。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实施法律,党也在法律范围内活动,法治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法治是治国的“规”与“矩”,也是规范万事的准则,依法治国、依法治党,是我国日益强盛的根本遵循。

行法治之力,让法律成为社会平稳发展的“底线”与“红线”。习近平总书记曾在讲话中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一旦触碰到法律的“红线”,无论是谁都要得到应有的惩罚。“朗朗乾坤、昭昭日月”,在我国依法治国的政策下,一些心怀不轨的人,对法律一直存有侥幸心理,可等来的却是锒铛入狱的后果。前段时间颁布的《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也是推动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巩固了我国在法治方面的基础,使我国依法治国迈上的新台阶。“人无信不立,国无法不安”,法律是治国安邦的利器,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依据准则,是为人民带来安全感最切实际的法制保障。

积法治之势,让法律成为人民心中的一颗“种子”。习近平总书记曾在讲话中指出;“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人民是法治的主体,法律的制定和法制的建设也是在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法律的实施要体现人民的意志,要得到人民的拥护,才会在人民的心中生根发芽、茁壮成长。古语有言,“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具命也。”法律是国家的准则,依靠法律来办事,国家也就有秩序。法律是用来解决疑难、明辨是非的工具,也是攸关人民生命的大事。推进依法治国是民心所向,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人民也是依法治国最大的遵守者、捍卫者。

《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心得

党员干部要做好法治思维的“加法”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的讲话中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强化法治意识,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做制度执行的表率。

当今时代是法治时代,广大党员干部要顺应时代要求,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头做好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做好法治思维的“加法”,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有力人才保障。

在学法上做“加法”,更加全面深入,做到先学一步、高出一筹。一方面是理论学习。在法律广度上,广大党员干部应广泛了解和学习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利用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平台等相关学法公共平台,关注年度重点学法的课程,掌握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法律知识和党纪知识,打牢法律框架楼的“地基”;在知识深度上,可选择准备司法考试,阅读所在领域内最有代表性的法学教材,砌好法律框架楼的“外墙”;另一方面是工作实践。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干部尤其是基层干部可积极了解本单位关于民事、行政等多类型的案件审理的过程,认真倾听群众问题和需求,运用法律语言进行讲解,以法服众,学好用好这部法律的“百科全书”,真正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

在尊法上做“加法”,更加坚定自觉,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西谚有云:“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尊法追求的是把法律铭刻在内心的境界,是法治社会的一种美好愿景,值得我们大力倡导,并在实际生活中去努力追求。广大党员干部学法之外更要尊法,在学习掌握法律法规的重点要点后,更要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信仰,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在守法上做“加法”,更加严格遵守,做到慎之又慎,严之又严。正所谓“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党员干部在行使权力上应做到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不能让党纪国法成为“橡皮泥”“稻草人”。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对于党员干部而言不仅都是履行职责的依据和标尺,也是“打铁必须自身硬”的客观要求。党政机关作为常见的民事主体,党员干部不仅参与主体所属领域的活动,也必须服从对应的规则,遵从相关民事法律规定。同时,党员干部在解决地方实际问题、群众信访纠纷等问题时,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才能更好地以法解决群众问题,使群众信服。

在用法上做“加法”,更加积极主动,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会上提到:各级领导干部心中无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是法治建设的大敌。在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中,可通过奖励、晋升等激励机制,引导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去思考和解决问题,并重视提拔任用法治思维意识强、善于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引导党员干部真正把依法办事落到实处,自觉养成积极主动用法、依法、找法的良好习惯。同时,党员干部须以解决地方实际问题、改善群众生活环境、增进人民福祉为目标,以身传教,教育引导农村广人民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积极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才能真正把民情、民意、民智、民利写进法治篇章。

法治的根基在人民。做好法治思维的“加法”,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上多下功夫,才能更好地推进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社会秩序。

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心得感想

走好全面依法治国的“长征路”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第十个专题《积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收入了《坚持以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一文。强调要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全面依法治国”这六个字可谓家喻户晓,就连小学生都可能脱口而出,但这六个字所蕴含的深层次含义,我们又知道多少呢?要走好全面依法治国的“长征路”,就必须弄清楚“谁人来走”“路有多宽”“路有多长”的问题。

走好法治“长征路”,试问谁人来走?每一个人。全面依法治国就是要人人崇法、守法,法治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法治“长征路”也就需要每一个人来走。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等国家权力机关担负着“科学立法”的职责,公安等行政部门担负着“严格执法”的职责,法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担负着“公正司法”的职责,中国公民及来华人员担负着“全民守法”的责任和义务。每个人都要坚守好自己的岗位职责,摆正自己的角色定位,行使好手中的权利,履行好法治的义务,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从而才能形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依法治国“大格局”。

走好法治“长征路”,试问路有多宽?放眼无边。全面依法治国就是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论是国家的政治、经济的运作以及社会各方面的活动统统都要依照法律进行,不允许有任何游离在法律之外的人和事。并且要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此处的法便涉及到宪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程序法等百余种法律,大至生死、小至鸡毛蒜皮都离不开法律。这就是法治“长征路”的宽度,而我们平常所见到的、接触的或是经历的也只是它的冰山一角,要走好这条法治“长征路”,还需要全国人民共同努力,争做知法、懂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

走好法治“长征路”,试问路有多长?心间距离。法治是一个时代文明的象征,全面依法治国不是一个口号,也不是一次行动,而是需要长期坚持下去的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和治国方略。走好法治“长征路”既要有“披荆斩棘”的能力,也要有“刮毒疗伤”的勇气,要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法治也是为了人民的安居乐业。法治“长征路”的长短取决人民对法治意义认识的深浅,认识到位距离就“短”,认识不足距离就“长”。关键在于“人心”。走好法治“长征路”,还需要不断拉近人与人心间的距离,才能更快建设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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