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内容(模板14篇)

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内容(模板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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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1-12 17:35:06

上传者:QJ墨客

规章制度的制定需要考虑到实际情况和各方利益,要具备一定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规章制度是指一个组织或机构为了管理和规范成员行为而制定的行为准则和规定。规章制度对于维护组织的正常运行和秩序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有了规章制度,可以有效地避免或减少内部纠纷和冲突的发生。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物业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规范消防泵房的日常管理,确保泵房设备正常运行。

适用于公司各项目消防泵房的日常管理。

3.1工程主管负责消防泵房日常管理工作的督导与检查。

3.2工程技工负责消防泵房的巡检和日常管理工作。

4.1消防泵房钥匙由工程部负责管理,交接班时做好钥匙交接。

4.2消防泵房内各设备开关、阀门、管线、单体设备标识清晰,管道颜色标识为红色,水流流向标识正确,处于维修过程中的相关设备应悬挂警示标识。设备管线阀门密封良好、无“跑、冒、滴、漏”现象。

4.3消防泵房内至少应配备2具2公斤手提式abc火器和一只应急照明灯。灭火器压力正常,应急照明灯能保证随时启用。

4.4控制柜等重要设备上端如有排污管线,应在该设备上方设置喇叭口、挡板等防水设施。

4.5室内定期投放鼠药、放置粘鼠板,有效控制鼠害。

4.6工程技工应熟悉消防泵房设备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设备运行状态。非工程部人员,任何人不得触碰、操作室内任何设备。

4.8每周检查消防泵、喷淋泵以及供水管线,保证各类消防水泵能在任意时间随时启动;各阀门处于常开或常闭状态,标识清晰准确。止回阀、管线、泵体无泄漏。

4.9消防泵房地面及设备外表保持清洁无灰尘;室内物品排放整齐;严禁堆放易燃、易爆及与管理无关的物品。

4.10消防泵房内严禁动火,如因工作需要,须经物业服务中心经理批准,并做好消防措施。

物业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组织、领导、协调开展小区消防工作;将小区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内容;制定小区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小区消防工作会议。

二、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与物业管理企业、小区单位、居委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组织进行考核评比。

三、组织开展小区消防宣传教育,开设小区消防宣传阵地,不断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认真处理群众消防举报,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五、指导、督促小区消防工作站、物业管理企业开展小区消防工作。

七、组织扑救初期火灾,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实火灾损失。

八、积极开展以安装简易水喷淋、逃生设施、疏通楼道、改造灶间和老化电线为主的老式居民住宅楼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物业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9、如有火灾发生,立即报警,及时通知管理公司,正确报告火情及现场情况;

10、酿成火灾后,除灭火人员外,其他人员应及时有序地将物品转移到安全地带,以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物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保证业户及物业的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各管理处的消防安全管理。

3.内容

3.1各施工单位(含管理处,公司有关维修部门)在小区内的施工需动火的工程,必须事先向管理处申报,办理动火作业手续,经管理处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单位动火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管理处须明确监管责任人并进行施工监督,各施工单位动火完毕后立即清理现场,防止留下火种而引起着火,并通知管理处验收。

3.2管理处在重点部位,危险地段(变压器室、供配电房、停车场(库)、发电机房和楼层动火)必须经管理处主任批准并做好防备工作后才可动手火。

3.3动火必须做到“七不、四要、一清。”

3.3.1动火前“七不”:

3.3.1.1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3.3.1.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3.3.1.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物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3.3.1.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物的容器、未经清除不动火。

3.3.1.5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场所,未经排除易燃物品的不动火。

3.3.1.6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

3.3.1.7未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3.3.2动火中“四要”:

3.3.2.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3.3.2.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3.3.2.3发生火灾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3.3.2.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3.3动火后要“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然后才能离开现场。

3.4供配电房、发电机房及其他重要机房内禁止堆放易燃物。禁止吸烟,并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消防设备(器材)旁边禁止堆放任何杂物。

3.5各走道、楼梯口等疏散部位要保持畅通,疏散标志和安全指示灯要保证完好状态,禁止业户在走道、楼梯、垃圾桶旁烧纸、焚香。

3.6管理处所有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司制订的消防管理规定。

3.7管理处所有员工均应爱护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消防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以保证设备、设施、器材的完好及正常使用。

4.记录

5.附件

消防安全管理检查规定

1. 目的

保证消防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预防火灾的发生,确保业户和物业的安全。

2. 适应的范围

适应各管理处的消防检查管理。

3. 内容

3.1消防安全管理机构

各管理处应视实际情况设立专门的消防监控中心或在中控室设置消防监控职能,并建立三级防火机构,明确各防火责任人职责。

3.1.1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第一级消防责任人(由消防局任命),负责消防组织机构的建立和消防工作的组织及安排,总经理负责成立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确定委员会成员人选,并明确其职责。保安队作为公司常设消防安全职能部门,具体承担防火安全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并负责有关消防法的贯彻,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消防演习。

3.1.2管理处主任作为第二级消防机构的责任人,负责管理处消防管理工作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并对日常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3.1.3保安主管作为第三级消防机构的责任人,负责消防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3.2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3.2.1一级检查由物业公司指导、监督各部(或岗位)组织实施。

3.2.1.1每位员工每天对本岗位、本地段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处理本身能够解决的不安全的因素,本身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提交上级主管,否则,发生事故由该岗位当班人员及其主管负责。

3.2.1.2保安主管负责对小区的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情况及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进行日常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巡视检查记录表》。

3.2.1.3保安主管每月将消防安全情况总结后向管理处主任上报。

3.2.2二级检查由管理处主任组织实施。

3.2.2.1管理处主任每月组织保安队、工程维修组等分部对辖区设备、设施、公共区域进行一次检查。

3.2.2.2检查内容应包括管理处各部门(岗位)对消防安全工作的执行情况、火情隐患及整改情况。

3.2.2.3.管理处主任每月向主管总经理和公司第一级消防责任人提交管理处消防安全工作总结。

3.2.3三级检查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实施。

3.2.3.1每月由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对各管理处进行重点检查或抽查,尤其是每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前要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

3.2.3.2检查内容包括管理处贯彻执行消防安全制度情况,重点要害部位消防安全管理及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4. 记录

5. 附件

消防监控中心管理规定

规范消防监控中心的管理,确保消防监控中心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2.适应的范围

消防监控中心的管理。

3.内容

3.1消防中心实行专人轮班,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员应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警惕性,不得随意离开值班室,并在值班记录表上做好值班记录。

3.2消防中心严禁其他无关人员进出。

3.3每天值班员要检查消防系统是否正常。

3.4出现或接到报警信号,应立即检查信号真伪情况。

3.5值班室内严禁吸烟,杜绝一切火种,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

3.6消防中心的电话属专用报警电话,任何人不得占用,以免影响消防联络。

3.7消防中心应配置手持灭火器、消防板手、消防斧、消防头盔、防烟罩等消防器具。

3.8没有设置消防监控中心的多层楼宇小区应由管理处值班室和值班人员承担并履行以上职责。

4.记录

值班记录表由部门兼职资料员保存二年。

5.附件

消防演习规定

保证应急方案在实践中的正确使用,确保业户和物业安全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管理处的消防演习。

3.内容

3.1.演习要求

3.1.1实地演习的次数,各管理处可视物业类型具体制定。一般要求每年至少一次,演习时间一般安排在冬季。

3.1.2演习的义务消-防-队员应按在册人数不少于50%人员参加,各管理处要尽可能发动业户参加。

3.2演习形式

3.2.1模拟实战训练,按接警、出动、指挥、分工配合及临时处理等综合动作演习,检验是否符合应急方案要求。

3.2.2模拟实战训练,从接警出动到现场,按实战要求出水、泡沫灭火,同时进行抢救和疏散人员,物资的训练。

3.2.3演习范围可分整个单位综合性演习,也可分部分、分段开展演习。

3.3演习注意事项

3.3.1演习前必须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做到演习人员明确演习任务、方法和要求。

3.3.2要选择适当时间,并预先贴出通知,尽量不影响业户的正常生产和生活。

3.3.3点火实战演习时,必须做好相应安全保卫工作,落实有关人员职责,确保保障措施的有效执行。

3.3.4演习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对演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检讨,找出原因,必要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以便改进以后的工作,提高小区的自身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4.记录

5.附件

火警应急规程

明确火灾应急处理程序,确保业户和物业的安全,并将损失控制到最小程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管理处的火警应急处理。

3.内容

3.1火灾报警程序。

3.1.1发现火警时,立即拿起对讲机或电话(普通或消防)向消防监控中心或管理处值班室报警,也可启动手动报警器,使楼层警铃、火灾报警器的信号传到消防监控中心。

3.1.2用电话或对讲机报警时,必须讲清下列事项:火灾发生的点;火势大小;燃烧物质;报警人的姓名和身份。

3.2接到报警后的处理办法。

3.2.1消防监控中心拉到报警的信号后,利用对讲机通知巡逻保安员立刻前往火警现场。如火警误报,应通知消防中心消除警号;如证实火警情况严重,由再场最高负责人立即向119报警,并通知消防中心启动报警设施通知相关人员到场施救,并利用现有设施进行灭火。

3.2.2消防中心利用消防广播,引导人群利用消防楼梯向安全地点疏散;使非消防电梯降至首层;切除非消防电源,启动应急电源;启动相关防、排烟风机、消防泵。

3.2.3管理处主任到现场指挥灭火,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责任人也要立即到现场参与灭火,其他人员则坚守岗位,随时听从指挥。

3.2.4派人到小区门口引导消防车进入火场,指示消防栓位置。

4.记录

5.附件

火灾时人员疏散、抢救工作规程

保证火灾时及时疏散人员、正确开展抢救工作,确保业户的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是各管理处火灾时人员的疏散和抢救

3.内容

积极抢救受火灾威胁的人员,是灭火工作的首要任务,当有人员受到火势威胁时,应根据救人任务的大小和现有灭火力量,首先组织参战人员救人,同时部署组织一定力量灭火,在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应将主要力量投入救人工作。

3.1.疏散救人的方法。

3.1.1由指挥部发出疏散指令,消防中心利用广播引导人们从消防梯疏散到安全地带,物业部负责安排疏散工作。

3.1.2散顺序:首先为着火层人员,其次是着火层上一层人员,再次为着火层上二层人员,并依次往上。当火灾层以上很可能受火灾影响的人员全部疏散后,开始依次疏散火灾层下一层、下二层人员。

3.1.3与此同时,管理处主任和保安主管、保安员还要依次检查各楼层保证所有人员按要求撤离。在检查时,要特别注意以下地点:墙角、门旁以及桌子和其他物体的下面,因为人惊慌时,常常躲在这些地方,尤其是儿童。

3.1.4当楼层火灾面积大,受困人员较多时,可先引导、疏散受困人员到安全地带,然后再设法转移到地面。

3.1.5如被困人员无法利用消防楼梯疏散时,可利用云梯、曲臂车等登高工具,架设在楼房安全位置实施抢救;也可利用室外排水管或安全绳抢救被困人员;也可张开救生网或帆布,把棉被铺在地面,以供被困人员跳-楼逃生。

水淋湿门窗降温,清除这些部位的易燃物品,防止火势蔓延过来,若房内有救生器材,则引导他们使用这些器材,如救生绳、缓降器、救生袋进行自救。

3.2疏散救人时要注意的事项。

3.2.1在火灾情况下,所有的电梯都自动锁在第一层,疏散时切记不要等电梯,要由消防楼梯疏散较为安全。

3.2.2疏散时,要用湿毛巾、衣物等捂住口,避免被烟气呛住导致窒息。

3.2.3疏散时,要沿着紧急出口标志批示的方向走,并要弯腰或爬行前进,因烟气都悬浮在上部。

3.2.4大厦紧急疏散时,切记要由首层向大厦以外跑,不要错走到地下室。

3.2.5为搜查未疏散人而进入关闭的房间之前,要先手试一试门,看是否很热,如果很热表明里面已有火。如果要开门一定要憋住呼吸,因为烟和热都能置人于死地。如果房间内火比较大而手边没有灭火工具时,应立即将门关上。

3.2.6对受伤的人员,除在现场进行急救外,重伤者还应及时送往医院抢救治疗。

4.记录

5.附件

火灾时物资疏散、保护工作规程

保证火灾时物资的疏散和保护,确保业户的财产安全并将损失控制到最小程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管理处火灾时物资的疏散和保护。

3.内容

疏散与保护物资,是灭火过程中的又一项重要任务,对受火势威胁的各种物资,以及业户的贵重物品、车辆、设备以及图书档案资料等是采取疏散还是就地保护,要根据火情来决定,其目的是尽量避免或减少国家和私人财产损失。

3.1需要疏散与保护的物资的几种情况:

3.1.1重要物资受到火、烟等直接威胁而无法保护时,要进行疏散,特别是业户贵重物品和不能用水扑救的'物资,必须立即疏散。

3.1.2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以及受较大压力的桶、罐等容器和设备,在火势威胁下有发生燃烧、爆炸或散发毒气的危险时,要抓紧疏散或加强保护措施。

3.1.3当物资妨碍消防员接近火源而影响灭火行动时,要尽快搬移。

3.1.4对有助火势蔓延的物资,要迅速转移,

3.2疏散与保护物资的要求和方法:

3.2.1一般情况下,应先疏散与保护贵重的、有爆炸和毒害的以及处于下风方向的物资,然后疏散和保护受火势威胁较小的、处于上风方向的物资和其他一般物资。

3.2.2在受火势威胁的情况下,要用水枪掩护疏散物资的人员,保护他们的安全。

3.2.3疏散搬走物资时,对贵重和爆炸物品要轻拿轻放,防止损坏或因碰撞引起事故。

3.2.4疏散出来的物资不得堵塞道路,应放在免受火、水等威胁的安全地方,并派人保护,防止丢失和损坏。

3.2.5对需要就地保护的物资、设备等,可根据不同情况用水射、冷冻、降温或者用

浸湿的麻袋、帆布、棉被等覆盖,不能用水冷却的可设法使用石棉板等隔火材料将其与火焰隔开。

3.2.6对疏散到集中地的物资真登记,以备认领方便及备案。

第一条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公安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我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司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房产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和物业公司负责实施。

第四条 总公司、下属子公司及各部门、办公室均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设安全责任人。本公司的安全责任人为公司总经理,下属各公司安全责任人按有关要求为各公司行政主管领导,部门、办公室的安全责任人分别为各部门或办公室主持工作的负责人。

第五条 为确保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公司设立内蒙古海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整个海亮广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子公司、部门、办公室实行逐级安全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专人负责。

第六条 公司实行各部门岗位安全责任制,做到所有部门的消防工作,明确有人负责管理,各部门均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第七条安全管理办公室设立防火档案、紧急灭火计划、消防培训、消防演习报告、各种消防宣传教育的资料备案,全面负责本公司的消防预防、培训工作。各经营业态则须具备完整的防火检查报告和电器设备使用报告等资料。

第八条 公司全体员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负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 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各子公司、部门、办公室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负责。

第十条 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

1 、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3 、执行消防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

4 、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 海亮广场 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的职责是:

1 、处理本公司消防安全工作;

2 、制定公司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

3 、组织消防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4 、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二条 各部门、办公室的设兼职消防安全员,并在海亮广场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和消防安全责任人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位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消防结合”为方针的原则,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条 各单位在生产和工作中,都应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市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防火条例。

第十五条 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应经常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并进行消防训练。

第十六条 各部门、办公室的兼职消防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其它各科室每星期做一次检查;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应时常对各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抽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七条 海亮广场各区域原设计安装的消防设施,如消防龙头、水管、烟感报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证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此外,还应给各部门、办公室及本单位其他工作地点配置相应的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借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条 个经营业态场所内所有区域,包括销售区域、仓库、办公区域、洗手间全部禁止吸烟。动用明火、存放大量物资的场地、仓库,须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

第十九条 场所内的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须按消防管理部门指定的明显位置放置且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阻挡。

第二十条 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私自拆修开关和更换灯管、灯泡、保险丝等,如需要,必须由工程人员、电工进行操作,所有临时电线都必须在现场有明确记录,并在限期内改装。

第二十一条 经营场所内的所有开关必须统一管理,每日的照明开关、电梯及其他电力系统的控制统一由专人负责。

第二十二条 营业及工作结束后,要进行电源关闭检查,保证各种电器不带电过夜,各种该关闭的开关处于关闭状态。

第二十三条 各种电器设备、专用设备的运行和操作,必须按规定进行操作,实行上岗证作业;柜台、陈列柜的射灯、广告灯,工作结束后必须关闭,以防温度过高引起火灾。

第二十四条 货架商品存放要与照明灯、整流器、射灯、装饰灯、火警报警器、消防喷淋头、监视头保持一定间隔(消防规定垂直距离不少于 xmlnamespace prefix ="st1" ns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50cm )。

第二十五条 销售易燃品,如高度白酒、果酒、发胶等,只能适量存放,便于通风,发现泄漏、挥发或溢出的现象要立即采取措施。

第二十六条 仓库的主通道宽度不少于2m ,并保证随时畅通;库房中不能安装电器设备,所有线路和灯头都应安装在库房通道的上方,与商品保持一定距离。

第二十七条 消防喷淋头距离商品必须大于50cm ;仓库中不能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等,使用的电灯泡不能超过60w ;库房中所设置临时电线的存在时间不能超过两星期。

第二十八条 库房中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吸烟;易燃易爆商品必须严格按规定存放,不能与其他商品混放;仓库必须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的位置附近不能存放商品与杂物。

第二十九条 配电室内不得会客、吸烟,不得动用明火,不得储存杂物和堆码商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各种电器、照明设备及线路的安装、使用以及配电室的清洁维护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第三十条 当班人要上岗时须穿绝缘鞋,带电作业时须安排两名以上监护人,作业时挂牌操作,并有专人守卫电闸箱,高空工作时系好安全带;配电室应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和设施,所有人员必须经过训练,提高抢险自救能力;每日需有电工昼夜值班,对设备运行要定时巡视,不得在当班时饮酒、睡觉或擅离职守。

第三十一条 凡在配电室安装电气设备、线路等的,必须经工程部门负责人同意的,由电工操作安装;秩序维护部、配电室人员和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每月对本公司所属地区进行电气安全检查,并且认真做好记录。

第三十二条 机房内不得会客、吸烟、动用明火、储存杂物和建筑用品,不准堆码商品及易燃易爆物品。

第三十三条 机房工作人员需认真检查电机线路、机器运行、设备运转是否正常;严格履行职责,做好工作记录,交-班接-班认真检查,不得在当班时饮酒、睡觉、玩耍(麻将、扑克、棋类等)或擅离职守。

第三十四条 机房机器需要维修使用的油漆或其他化工材料,包括包装物、擦拭剂、涂料、搅抖等物料应到指定地点办理,并不得随意弃置现场。

第三十五条 机房如需电气焊接时,严禁调兑柴油或稀料,未使用完的柴油、稀料、机油,应放置到专门地点并妥善保管。

第三十六条 机房内应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并且实行责任制,谁在岗谁负责,遇有火灾、火险立即扑救;机房内所有设备、电气线路要经常检查保养。

第三十七条 办公区严禁吸烟,并在明显位置张贴严禁吸烟和防火的标志;不得储存杂物,不得大量堆放商品,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使用电炉、酒精炉、热得快、电饭锅等电热工具。

第三十八条 办公区无人办公时,应关闭所有的照明灯;办公区的所有电器设备,必须在工作结束时,关闭电源。

第三十九条 公司对消防安全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1 、进行消防技术 革新,改善了消防安全条件,促进了安全生产、经营的。

2 、坚持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公司安全的。

3 、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

4 、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

5 、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的。

第四十条 对无视消防安全工作,多次违反有关消防法规,或经指出仍拒不改正的单位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扣除一定数额的考核奖或开除等处罚。

第四十一条 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安全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办公室内抽烟必须备有烟灰缸,不得将烟头、烟灰弹进废纸篓,以免引起火灾。

3.下班后应检查所有的电源开关是否已关闭,以防止电源短路引起火灾。

4.各公司必须将防火责任人、管理人名单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以便在紧急情况下便于联系。

5.加强对下属员工的安全、防火教育,以免员工在施工中出现意外。

6.管理处有权检查各公司办公室的安全防火情况。

二、入住装修须知。

1.业主入住时应向管理部门介绍所聘装修公司的情况及主要负责人和消防安全事项。

2.管理部门应向装修公司派发一份《装修守则》,要求各装修公司在大厦施工期间必须遵守装修守则中的各项条款。

4.每天的装修垃圾必须由各施工单位在18:00-20:00运送到垃圾站,各施工单位不得将每天的装修垃圾遗留到第二天处理,否则管理部门将自行清理,其一切费用由施工队负责。

5.进出大厦的装修材料和垃圾必须全部从货运电梯运载,任何装修材料和垃圾不得从客梯运载。

6.施工用的临时电线和电源开关应布置有序,不得乱敷乱设,以免遗留隐患。

7.施工用的香蕉水、油漆等易燃物应指派专人加强管理,防止易燃物品发生意外。

8.各施工单位应加强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

三、业主须知。

1.物业大厦的各主要出入口均应由安全管理员24小时值守,若大厦内面积较大,管理部门应指派人员巡逻,以确保安全。

2.业主在正常工作中如受外界人员干扰,应立即打电话通知大厦安全管理部门。

4.节假日(白天)需加班的单位员工凭本单位的工作证登记后方可进入大厦。

5.因工作需要向大厦外搬运大型物品时,应填写物品放行条,待大厦管理处或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放行。需要向大厦内搬运或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时,应向大厦安全部门申请,待批准后方可搬入大厦,并指派专人保管。

四、安全管理部门职能。

1.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是为业主解决在大厦内遇到的各类消防安全防范问题,是业主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的可靠后盾。

2.业主因工作需要增加消防报警系统,消防管理部门应具体指导安装。

4.大厦的安全管理部门要经常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并定期举行消防演习和对员工进行严格的救护培训,以较全面的专业素质为业主服务。

五、火警应变措施。

1.听到火警警报声时:(1)当听到火警钟声响起时,表示附近可能发生火警。(2)迅速检查自己的工作地点及周围是否有火灾发生。(3)消防责任人应尽快检查其所在地方及附近是否有危险发生。(4)消防责任人发现有危险,应组织员工有秩序地撤离大厦。

2.所在区域未发出火警报警时:(1)所在楼层警报没有响,则表示火警并非在自己附近地点发生,不会有现时的危险。(2)保持镇定,即使没通知疏散,自己也可自行决定是否离开大厦。(3)做好疏散准备工作,当接到通知或听到所在楼层的火警警报声响后,立即离开大厦。(4)无任何火警迹象,请勿随便按动所在楼层的报警按钮。

3.发现着火时:(1)按动附近的火警报警按钮,告知其他住户并通知大厦消防中心。(2)利用附近的灭火设备灭火,切勿用水扑救电源引起的`火灾。(3)如果火势仍无法得到控制,请立即离开大厦,待大厦消防人员前来扑救。

4.疏散与逃生(1)保持镇定,依照消防指挥员或大厦消防广播的指令有秩序地从消防楼梯疏散。(2)除照明灯光外,关闭所有电源及门窗。(3)消防责任人须在疏散后清点所有公司职员及到访的人数,以便协助在场消防工作的开展,如发现有职员或到访者失踪,请立即通知在场消防指挥员。(4)应从消防通道离开大厦,并关闭所有防火门,切勿将防火门固定,除特殊情况外,所有人员均需离开大厦,到外面开阔地带集合,切勿留在大厦内。(5)切勿使用电梯逃生,所有电梯在火警警报声响起时会自动停止运行。(6)各单位必须负责安排疏散伤残职员和到访者,如果需要协助,请通知大厦管理处。(7)未经消防指挥员或大厦管理部门人员的允许,切勿再度进入大厦。

六、大厦资料。

1.消防指挥在公安消防队未到达之前由大厦管理部门的最高领导任消防指挥员,待公安消防队到场后,现场总指挥由公安消防队最高指挥官负责。

2.消防管理人物业公司任命消防管理人,消防管理人担负现场指挥的责任。

3.火灾报警按钮大厦的火灾报警按钮均附有清楚的标志,火灾报警按钮一经按动,火警钟立即鸣响,信号即时传送到大厦消防控制中心。

4.自动灭火报警系统大厦如装有先进的自动灭火报警系统,一旦有烟雾产生,该系统立即发出警报,如果温度达到摄氏60度以上,自动喷淋系统将会喷水,将火扑灭。

5.太平门出口大厦每层设有多个太平门出口以方便人员逃生。出口通道的灯光照明全部接通大厦的应急电源,在火灾发生时疏散通道的所有照明系统均能正常工作,以确保人员疏散时有秩序地进行。

6.防火门防火门能自动关闭,可以阻止火势及浓烟蔓延至疏散通道,因此防火门应经常性地关闭,不能随意将防火门打开固定。

7.逃生途径在紧急情况下逃生时,切勿使用电梯,请使用最近的疏散楼梯,迅速撤离大厦,到地面较安全的地方集合。

8.大厦消防广播系统大厦各楼层均装有公共广播系统,如遇火警发生,该广播系统以播放录音带的方式引导人员安全疏散,所有录音带的信息将分别以英语、普通话、本地方言播放。

物业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一、积极开展小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居民群众自觉遵守居民防火公约,重点做好孤寡老人、残疾病人、精神病人、瘫痪病人、低能弱智者、小孩、玩火怪辟者等弱势人员的消防安全工作,主动上门宣传教育,落实消防监护人和监护措施。

二、对居民住宅楼和小区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清理公共走道、楼梯上的堆物,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三、积极做好公共消防设施和灭火点上的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其完好有效。

四、发动居民群众积极参与消防宣传和灭火逃生演练等群众性消防活动。

五、组织人员扑救初期火灾,维护火场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六、建立由物业管理企业、小区单位和居民代表参加的义务消防队,开展小区消防宣传、扑救初期火灾。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二、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建立检查记录。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查、维护管理区域内公用部位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保障其完好有效。

五、制定灭火和火灾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居民和小区内的企事业单位进行演练。

六、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落实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承担消防安全检查、宣传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的职责,做好义务消防消防队的日常工作。

八、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灭初期火灾,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开展火灾原因调查工作和善后处理工作。

物业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一、严禁损坏、挪用消防器材,禁止将消防水做民用。

二、严禁占用、堵塞小区内的任何消防通道、楼梯通道或其它安全疏散口,严禁损坏任何消防设备及防火开关。

三、小区内严禁携入和储存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品。

四、各装修单位应严守防火规范,凡属危险作业应由管理处批准,严禁乱接、乱拉电线等违章行为的发生。

五、严禁将烟头及其它带火物品投向窗外。最后离开离间前,检查并保证所有火源已熄灭,并把全部还在开动的电器关闭。

六、尽量避免让儿童、老人单独在家。为保证安全,如有需要可与小区物业管理处联系。

七、各住户必须严格遵守消防管理制度,如有火灾发生应及时报警,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协助灭火工作。

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

随着房地产业的不断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物业管理作为一种和现代化房产开发相配套的综合管理体系,已经成为城市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摸索,物业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近年来因物业未尽到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导致业主利益受损的民事诉讼案件日益增多,涉及堵塞消防车通道、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私搭乱建等内容的举报投诉也日益增多,这些均与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息息相关,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暴露出的一些问题不容忽视、亟待解决,鉴于此,笔者将针对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谈一些粗浅的认识。

《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版)中第二条对“物业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其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物业管理是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建立起来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主要通过物业服务合同进行约定,目的是维护和改善人民群众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其次,物业管理是一种经营型服务,物业企业在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的基础上,以最大限度地获取利润为目的。

第三,国家行政法律法规赋予物业企业以管理职能,其中消防安全管理职能尤为重要,对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由上述特点可以看出,物业企业既承担民事责任,又担负行政职责,只有协调好同业主、承租户、业主委员会、政府主管部门等主体的关系,才能促进企业经营的良性发展。

目前我国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迅速,根据服务或管理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居住物业、商业物业、工业物业等,涉及多层住宅、高层住宅、写字楼、工业区、政府机关办公楼、医院、学校、车站、码头、宾馆、商场商业街和农民房等众多领域,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居住物业和商业物业。

目前,尤其是社会化服务程度欠发达地区的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不容乐观,物业服务企业在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以及消防培训演练方面均存在着诸多问题,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物业与开发商交接不规范。

《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实行“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物业服务企业在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全面而细致的查验,理清关系,分清职责。

但现实中,大多物业企业是由房地产开发公司衍生出来的,物业企业的现场查验工作成为“走过场”,形同虚设,可能在存在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室外消火栓管网没有建设到位等等先天火灾隐患的情况就接手物业,对开发商应移交的有关消防手续也把关不严,埋下先天隐患,极易同开发商推诿扯皮,损坏业主合法权益。

物业服务企业既承担民事责任,又担负行政职责,具体到消防安全职责,一是以行政法律法规形式明确的行政职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版)第十八条规定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第十条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进行了详细列举;二是以民事合同形式明确的民事责任,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明确的消防安全管理事项。

可以看出,物业消防安全职责的界定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消防法律法规对物业担负消防安全责任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不全面,《消防法》中仅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企业消防安全职责进行了规定,关于商住楼、综合楼的物业企业并未提及。

公安部61号令自5月1日实施以来一直未进行修订,其将除居民住宅区以外的其他物业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交由物业和业主以民事委托管理范围的办法来确定。

在消防机构执法实践过程中,很多设置在综合楼中的社会单位、公众聚集场所存在的难以消除、屡改屡犯的'火灾隐患均与物业存在密不可分的联系,商业物业在维护社会消防安全方面承担着十分重要的责任,而《消防法》却仅局限于住宅物业,不能不说是立法上的一个重要缺失;二是行政职责同民事职责往往是不相对应的,一些物业企业仅将职责局限于合同中写明的民事职责,从而导致行政职责不明晰,落实不到位,不能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20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强调更多的是业主自治管理和物业服务,但有的物业企业过分强调对业主的服务,疏于日常管理。

从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可见,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的消防违法行为可以采取“劝阻”、“制止”的方式责令其改正,但事实上效果欠佳,物业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大多数更不会向消防机构报告;《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本中虽然也提到对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可以对责任人采取停水停电的催改方式,但是实际情况下,物业轻易不会采取这种手段。

物业对消防违法行为管理的“无力”致使其负责区域内的消防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2.4设施维护保养资金不到位。

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经费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业主们交纳的物业服务费,二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我们发现,对于综合楼等商业物业来讲,公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费用仅来源于物业服务费,物业费是否能够足额按时交纳直接影响着物业服务管理的水平。

对于住宅物业来讲,虽然按照财政部和建设部共同出台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专项维修资金可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但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共同所有,复杂的使用条件和程序往往使得专项维修资金很难动用。

此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而哪些情形属于物业应当承担的、哪些情形可以动用专项维修资金,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和标准,执行困难很大。

2.5物业从业人员素质较低。

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还要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但是在物业服务企业中,从事消防安全管理的人员主要涉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以及水电维修人员,其中只有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必须经消防专门培训后才能持证上岗,其余人员均不需要经消防专门培训。

这就造成了从事消防安全管理的人员整体素质较低,大多不懂得消防安全基本常识,不学习消防法律法规,更不懂得建筑消防设施的基本原理及日常维护,不会发现消除火灾隐患,使得防火管理盲区较多,基本处于失控漏管的状态。

2.6消防机构监管存在盲区。

从消防机构监管角度来讲,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消防机构将日常监管的重点放在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公众聚集场所以及人员密集场所,侧重于对一个个社会单位的监督检查,而对于居民住宅区、商住楼、综合楼这样的综合体的监管相对而言要少得多,并且对肩负这类场所安全重任的物业企业也管理较少;二是消防机构对物业未履职行为没有有效的惩罚手段,不能督促物业发挥其作用;三是直接管理业主力不从心。

若物业怠于履职,将责任、困难和矛盾交由消防机构予以解决,事实上消防机构警力有限,根本管不过来。

物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报警部位附近工作的人员取得联系,确认是否发生火灾;如果报警部位附近没有工作人员,消防控制室其中一名值班人员,立即携带对讲机、插孔电话或内部电话等通信工具和灭火器材赶赴报警部位,确认是否发生火灾。

第二,经确认如未发生火灾,应查明报警原因,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采取相应。

防范措施,并认真做好记录。

第三,如确有火灾发生,应立即用通信工具向消防控制室反馈信息,并利用随身。

携带的灭火器材或现场消防设施进行补救。

(二)火灾确认后。

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对下列联动对象实施控制操作:第一,按疏散顺序接通火灾警报装置和火灾事故广播。

第二,启动消防控制设备控制的所有灭火设备,如启动消防水泵、喷淋泵、气。

体灭火、泡沫灭火和干粉灭火设备等。

第三,接通火灾事故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

第四,拨打“119”向当地公安消防队报警。

第五,停止有关部位风机,关闭防火阀,并注意接收其反馈信号。

第六,启动有关部位的防烟、排烟风机(包括正压送风风机)和排烟阀,并注。

意接收其反馈信号。

第七,关闭有关部位的防火门、防火卷帘,并注意接收其反馈信号。第八,发出控制信号,强制电梯全部停于首层,并注意接收其反馈信号。第九,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

(三)火情处理完毕后。

火情处理完毕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将各种消防设备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保存好消防控制设备的所有报警、灭火的原始记录;认真做好记录。

物业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1、公司的消防工作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公司的安全生产体系中进行统筹管理。

2、公司安全检察监督部负责全公司消防工作归口管理,其它部门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

3、公司总经理为消防安全总负责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3.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3.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结合起来,统筹安排。

3.3督促各部门筹建消防设施、购置和维护消防器材。

3.4协调专业部门组织防火专项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隐患。

3.5组织扑救火灾,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4、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为消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履行总经理的消防管理职责。

5、各部门经理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视实际情况指定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员,消防安全管理员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5.1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2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3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保养,确保其完好,安全通道的畅道。

5.4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消防意识和技能。

5.5确定本部门一旦发生火灾可能影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为火灾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5.6组织制订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5.7完成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8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包括:

5.8.1建筑物或施工场所、使用或者开始使用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5.8.2消防安全制度。

5.8.3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5.8.4义务消防队人员及消防装备情况。

5.8.5有关燃气及燃气生产所使用电气设备的检测(防雷、防静电)等记录。

5.8.6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5.9加强对部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5.10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万科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

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

要改善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现状,必须确立其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首先应当在现行消防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由公安部门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联合出台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部门规章,进一步明确物业企业应负担的消防安全职责,更重要的是,对其怠于履职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明确。

其次,物业服务企业要将消防安全管理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其日常管理中去,按照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符合管理实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物业服务企业应主动同县镇、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及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建立联动,当发现难以解决的火灾隐患时,应及时报告有关职能部门,尽量将火灾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3.2形成对物业服务企业监督的合力。

住建(房管)部门作为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严格履行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审批、管理职责,将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能力纳入企业资质审查的内容,形成物业企业消防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建立物业管理人员消防资质培训体系,在“物业管理人员职业资格统一考试”的培训内容中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业务培训。

其次,房管部门应当建立联合执法和信息通报等工作机制,会同消防部门以及乡镇、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等有关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全方位的监督指导,使其充分确立责任意识。

此外,要由政府出面,指导加强业主自治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监督、维权和协调的作用,保证业主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秩序,可以更好地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消防机构对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消防安全重任应引起足够重视,转变监管思路,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消防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尤其要将负责管理高层、地下、人员密集场所并设置有自动消防设施的物业服务企业纳入抽查重点,派出所要负责对多层住宅、无自动消防设施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检查,积极主动介入,引导物业管理人员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结合实际情况,督促其尽快加以改善、解决;同时,还应积极地指导物业管理层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安全管理措施。

此外,消防机构要对物业服务企业消防违法行为从严查处,特别是对其擅自关停消防设施、擅自改变或同意改变建筑物和场所使用性质的,要责令改正并依法严格处罚。

同时,对于物业服务企业在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秩序中遇到的业主无理阻挠、拒不配合行为,消防机构及派出所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罚,支持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与管理。

3.4保障公共消防设施维护资金的使用。

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明确物业消防管理费用的收取、列支和管理办法,在物业服务收费中单列消防日常维护管理费用,明确消防管理开支的范围、条件、程序和标准,当出现消防设施瘫痪、严重故障等紧急情况时,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简化专项维修资金支出程序和环节,保证公共消防设施及时恢复功能,确保公共消防安全。

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发挥日常物管工作的优势,利用宣传栏、张挂宣传横幅等形式,向业主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高业主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提高广业主的自防自救能力,使物业管理中的消防安全工作能够得到业主的理解和支持,使业主能够自觉履行相关消防义务,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参考文献。

[4]刘磊.物业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j].管理论坛,2013(350):58.

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餐厅(厨房)是重点防火安全部门,人员集中流量大,为了加强管理,确保安全,制定本消防安全制度。

一、定期对厨房工作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做到熟悉所配灭火器性能和使用方法,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逃生自救;所有厨房员工上岗前务必进行《燃气使用操作规程》,《餐厅(厨房)消防安全制度》培训合格,严格按照餐厅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进行岗位操作。

二、餐厅(厨房)要配备有合格上岗证的电、水、煤气的维修工,经常对餐厅(厨房)的。水、电、煤气管道、阀门及炉具进行检查,非专业人员不准擅自接、改拆电线、煤气管道和电源、气源。

三、消防器材配备足够,完好有效,放在固定的位置;不得以任何借口封堵安全出口,占用消防疏散通道,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安全警示标志醒目。

四、进入厨房人员严禁携带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厨房内进行非食品生产及危害食品安全的操作。

五、不准在餐厅(厨房)内乱扔烟头、火柴棒,工作人员不准在库房、操作间区域吸烟。

六、每次开炉前,务必按《燃气操作规程》,先检查厨房所有燃气阀门,确认全部关掉无误后,与交班记录核对,查看厨房(包括明档)区域无异常状况后;再按操作规范使用。

七、厨房工作人员下班时,要认真检查厨房区域安全状况,关掉门窗;切断不用电源;拔出厨房机械、电器插头(雪柜除外);全部煤气阀门,并做下班安检记录。

八、厨房员工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使用明火,每班上、下班时都要对全部煤气管道、管道阀门、炉具开关、净化排风系统电源箱检查一次并做安检记录,发现故障及时汇报。

九、厨房工程施工需要使用明火、用电时,务必经过严格的申报审批程序,有专人负责安全的监控下使用。

十、每一天专人进行安全巡查,每周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每月25日前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大检查。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第一条:

1、编制目的:

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编制本制度。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宾馆及全体员工。

第二条:各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第一负责人是该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各人员应当落实班组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班组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班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各人员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执行宾馆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4、组织人员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应急疏散和实战灭火演练。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5、组织实施对公司所有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第七条:将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部位,应根据上述情况确的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八条:动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应分别落实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人员应当尊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九条:保障防火责任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第十条: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或销毁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重点部位由保卫巡逻人员每小时一次巡查,重点部位由所在的部室、确定人员每日一次巡查,公司每周组织一次大检查,巡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1、用火,

2、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6、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7、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第十二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责令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2、违章动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等违反禁令的;

3、遮挡,锁闭安全出口,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的;

4、消防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消防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第十三条: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险隐患,保卫科应及时下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定期复查。

第十四条: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并能全面详实地反映宾馆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统一保管,备查。

第十五条:消防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宾馆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消防管理组织体系和各级消防安全负责人。

4、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分布情况。

第十六条: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月奖、风险金、年终考核的内容。对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未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根据消防安全分项制度条款予以罚款、警告、降职、撤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保卫科负责对本制度贯彻、实施、监督。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4、火险隐患立案、销案制度。

5、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6、防火宣传教育制度。

8、消防设施、设备、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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