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通知(优质14篇)

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通知(优质14篇)

ID:9048847

时间:2024-01-12 19:18:08

上传者:BW笔侠

通知是一种有效的沟通方式,能够迅速传达信息和传递重要的指示。请大家注意,以下是一些通知的范文,可能涉及不同的场景和目的,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参考。

云南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及中央驻滇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要求和人、财两部对我省的批复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1.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于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2.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时间。

(三)调整标准。

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叠加调整。

(1)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

(2)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2.5%增加调整。

3.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满足多项条件的,叠加调整。

(1)2015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

(2)对退休时单位驻地(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等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在我省的企业退休人员,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一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二类地区和三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元,四类地区、五地类区和六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其他地区按一类地区标准调整。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经按以上标准调整后,其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一)调整范围。

1.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于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2.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时间。

(三)调整标准。

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挂钩调整: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5%增加调整。

3.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

2015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

三、所需资金及来源。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补助外,其余分别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县(市、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不足以支付的,先由州(市)调剂,确保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兑现。因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形成的基金收支缺口,待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统筹解决。

驻滇中央机关及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调整,暂由原渠道解决,待资金到位后再予以清算。

四、有关问题说明。

(一)科研、文化等转制单位转制前退休人员和国有企业中小学退休教师,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艰苦边远地区类区按省政府云政发〔〕19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各州、市于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兑现工作,并按附表要求将调整兑现情况汇总后,于2016年10月1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和省社会保险局(传真:0871—67195815)。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

2016年8月12日。

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加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单位:

为保障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内退休人员(含退职、退养人员,下同)的基本生活,经批准,现对20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应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劳动合同制工人),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三、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四、退休人员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低于3355元的,每人每月增加75元;月养老金在3355元及以上,低于4855元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月养老金在4855元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

按绝对额增加养老金后(不含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增加的调整金额),上一档养老金水平低于下一档调整后上限的,按下一档调整后的上限确定(具体标准见附件)。

五、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精神,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3573元/月的,补足到3573元/月。

六、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战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解决原工商业者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9号)精神,原工商业者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3573元/月的,补足到3573元/月(不含退职的原工商业者)。

七、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在退休前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及劳动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3573元/月的,补足到3573元/月(不含退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按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6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40元。

九、在按照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年12月31日(含)前年满65周岁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再按照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年满80周岁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十、按照本通知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作为享受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每年增发1—3个月生活补助费的基数。其增加部分自本通知执行之月起,一次性全额发给。

十一、按照原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中央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参加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74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正常事业费的`中央转制单位,转制前已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仍执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财政部、科技部、建设部《关于转制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转制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等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5号)的规定。

十二、自2016年1月1日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标准调整为1714元;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退职人员,月退职生活费的最低标准调整为1559元;按月领取退养生活补助费的人员及按月领取养老生活补助费的原临时工养老人员(原签定短期劳动合同的人员),月退养生活补助费、养老生活补助费的最低标准调整为1418元。

按照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调整后仍不足上述最低标准的,补足到最低标准。

十三、本通知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按绝对额普调标准表。

单位:元/月。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4日。

福建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社厅、财政厅: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精神,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对我省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的批复意见,经省政府研究,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按照月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确定。

调整办法。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月增加标准由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构成,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适当倾斜:

(一)定额调整部分:企业退休人员按省级统筹范围内年12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1.66%调整(由省人社厅、财政厅测算,另行确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各统筹区范围内2015年12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1.5%调整(由各统筹区测算,另行确定)。

(二)挂钩调整部分。

1.与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2015年12月发放基本养老金标准的4%调整增加;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标准的4%调整增加。

2.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挂钩部分,月增加标准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

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退休人员的入伍时间以退休审批时组织认定的为准。

(三)适当倾斜部分。

1.在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含在新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并于当年达到70周岁及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

对2015年12月31日以前达到或超过7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

2.对2015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200元的,补齐至2200元后,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

四、其他调整政策。

(一)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全民合同工等退休人员,1990年底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连续工龄,在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可以按照每年1元的标准增发养老金。本条规定仅适用本次养老金调整,不涉及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及其他待遇问题。对于1990年底前已经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不重复计发。

(二)企业“5?12退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纳入本次调整范围,定额调整部分按所在地机关事业单位统筹区的标准执行,所需资金由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参加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5?12退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也纳入本次调整范围,所需资金由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三)纳入省直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筹,以及由各设区市、县(市、区)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筹,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标准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五、资金来源。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本次调整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省级统筹基金统一拨付(厦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调整养老金办法由厦门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所需资金由当地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解决);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按分级统筹分别拨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特定人员,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直有关部门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力度等措施,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六、组织实施。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直接关系各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办法和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进行,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新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发放到位。

按照本通知规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范围内企业退休人员具体调整标准,以及省直和中央属驻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具体调整标准和所需资金及渠道,由省人社厅和财政厅另行发文。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各设区市(含厦门)、县(市、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具体调整标准和所需资金,由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另行发文,同时抄送省人社厅、财政厅。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协调解决,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应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应在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基本完成后,于2016年10月15日前将工作上报省政府,并抄送省人社厅、财政厅。

2016年8月26日。

上海市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绥芬河市、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直行业、煤炭等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及范围。

从2015年1月1日起,为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及标准。

(一)普遍调整。

20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每人增加142元/月;退职及“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每人增加112元/月。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再增加2.5元/月。“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

(二)倾斜调整。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以下群体给予适当倾斜调整: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再增加30元/月;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再增加20元/月。

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含建国前老工人),再增加15元/月。

4、在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地方的企业退休、退职及“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一类地区每人再增加5元/月,二类地区每人再增加10元/月,三类地区每人再增加15元/月。

5、军队转业干部按上述规定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三、资金列支渠道。

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四、几点要求。

(一)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行网上调整。省社保局按文件规定标准和范围,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提出业务需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根据需求在网上进行操作。省社保局或市(地)社保经办机构对调整后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进行确认启动并按规定予以发放。

(二)未进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信息平台的大庆油田社保中心、省农垦总局社保局、省森工总局社保局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应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和省社保局的监督指导下自行调整。

(三)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各地要高度重视,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好深入细致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调待工作顺利进行。

江西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从湖北省人社厅获悉,根据《关于调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鄂人社发〔〕16号)要求,从201月1日起,为全省符合条件的401万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为月人均201元。4月27日下午,湖北省人社厅召开全省视频会议,部署了这项工作,并强调各地要确保增加的养老金在5月份发放到位。

据悉,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进行的,湖北省调整水平按20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调整对象为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调整具体办法:

定额调整。对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1元:对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1元;对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1元。

挂钩调整。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倾斜调整。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通知

为提高全省256万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水平,让他们安享晚年。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我省在连续5年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后,今年再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此次上调增幅最大,人均达到130元。

针对大家关心的“不同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如何调整?”等问题,昨日下午,记者采访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为你一一解疑答惑。

与缴费年限挂钩。

如果你是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将增加60元。在此基础上,再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

特殊群体如何调。

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正高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每人每月将增加50元;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副高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

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增加一项。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按照中办发〔〕29号和鄂办发〔2003〕53号文件规定,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统筹地区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助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国有农场退休农工如何调。

按照《湖北省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03〕125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农场退休农工,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1985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1986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5元。19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对高龄老人倾斜。

对年满70周岁、80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已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1930年1月1日―1939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

年满80周岁及以上(1929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其他人员如何调。

对符合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我省符合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共有18个县市,对符合这类条件退休人员的倾斜,国家没有给予专项补助资金,由各地在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参加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比照本办法执行。参保的退休农工,比照国有农场退休农工的办法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待遇的调整。

东莞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细则

一、调整范围。

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和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职的人员及已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时间。

从1月1日起调整。

三、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

1、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每月每人增加111元;城镇企业退职人员生活费每月每人增加83元。

2、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每月每人增加100元。

(二)挂钩调整。

城镇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全部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二)倾斜调整。

1、城镇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截止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2、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领取待遇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4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6元。。

3、企业退休、退职的军队转业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168元的,调整到2168元。

四、资金列支渠道。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担;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可参照本通知执行,所需资金从原渠道列支。

五、组织实施。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等基本养老工作,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由于本次养老金调整工作时间紧迫、工作繁杂、任务艰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相关单位要高度负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在4月底之前,将企业退休人员等基本养老金调整到位。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随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省财政部门报告。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于5月20日之前,将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总结分别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同时,各市、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将附件1报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养老保险基金处。

相关阅读。

问:今年调整养老金有什么特点,山东省是如何考虑和设计养老金调整方案的?

答:按照国家精神和省政府决策部署,我们综合考虑“不同群体的差异、前后政策的衔接、省内省外的平衡”等各种因素,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测算和分析论证,形成了山东省方案。具体坚持了四项原则:

一是既遵循国家的基本要求,又与山东省具体情况紧密结合。

二是既体现制度统一性,又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各自特点。

三是既逐步化解历史矛盾,又防止产生新的不平衡。

四是既保持与周边省份适当平衡,又充分考虑山东省有关政策的特殊性。

总体上看,山东省方案着眼于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努力争取最大公约数,合理兼顾了各方的权益。

问:调整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范围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和山东省规定,20调整养老金的范围是20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问:今年调整养老金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什么时间兑现到位?

答:国家规定,今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年1月1日开始执行。由于这次调整养老金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今年组织实施工作呈现出几个特点:一是国家部署时间相对较晚,比往年延后了4-5个月;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在深入推进,边改革边调待,增加了工作难度;三是国家对调整水平和办法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需各省结合实际,做大量的分析测算和研究论证工作。因此,从国家部署到各地落实到位,需要一定的时间。目前,山东省各地正在加紧开展工作,确保及时足额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可以确定的是,调整养老金的执行时间不会改变,从2016年1月到本地落实期间的增发养老金都会足额予以补发。这一点,请广大退休人员放心。

问:山东省今年调整养老金的水平是多少?

答:国家要求,全国总体调整水平按6.5%左右确定。按照这一要求,综合考虑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养老保障水平、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2016年山东省按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安排;同时结合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具体调整比例。这样安排,符合山东实际,有利于更好改善山东省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说明的是,上述调整水平指的是全省所有退休人员的人均水平;具体到个人,还要与本人养老金水平、缴费年限或职务职称等因素挂钩确定。

问:2016年调整养老金采取什么办法?

答: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山东省今年调整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其中,定额调整部分,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标准。挂钩调整部分,分为两块:一块与年底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另一块,企业与缴费年限挂钩、机关事业单位与职务职称挂钩。适当倾斜部分,主要面向高龄退休人员。具体的标准,省人社厅、省财政厅通知中已作了明确规定。

问:定额调整是怎么考虑的?

答:顾名思义,定额调整是指退休人员按一定数额调整增加养老金。无论企业还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均按相同标准调整增加。这部分主要体现社会公平,让低收入群体公平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其基本生活。

问:挂钩调整主要考虑了哪些因素?为什么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挂钩办法不同?

答: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遵循的原则之一,就是公平与效率相结合,调整养老金工作也必须坚持这一原则。因此,在定额调整体现公平的基础上,要通过挂钩调整体现效率,促进形成“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今年,山东省的挂钩调整包括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实行与本人养老金挂钩的办法,也就是按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一定比例调整。这一办法,企业已经实行多年,今年机关事业单位也按此执行,调整比例保持一致,体现了制度的统一性。

第二部分,根据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各自特点,实行不同的挂钩办法。山东省企业从去年开始实行与缴费年限挂钩的办法,以促进“长缴多得”,得到了广泛认可,今年继续执行这一办法。但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刚刚起步,目前仍处在过渡期内,缴费年限因素还不能完全体现到养老金待遇上。为此,山东省对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了与职务职称挂钩的办法,主要考虑国家对职务职称的设计,是与不同人员的待遇相对应的,也能体现“多缴多得”的激励导向。总体上看,山东省挂钩办法合理兼顾了不同群体,既与以往政策相衔接,也是与当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现实情况相适应的。虽然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具体挂钩办法不同,但在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理念上是一致的。

问:山东省高龄倾斜政策是怎么考虑的,为什么不同人员的累计倾斜标准不同?

答:以往年度,山东省对不同人员的倾斜办法有所不同。企业倾斜政策已经实行多年,分三个年龄档次,即:70-74周岁、75-79周岁和80周岁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的倾斜政策,则是从年10月开始实行的,但只分两档,即:75-79周岁和80周岁及以上。今年,山东省在两个方面实现了政策统一。首先,实现了年龄档次的统一。企业继续分三档执行,同时对机关事业单位增加70-74周岁的档次。其次,实现了今年倾斜标准的统一。也就是2016年当年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三个年龄档次的倾斜水平是相同的。

对于在上一养老金调整周期内刚刚达到相应年龄档次的人员,这次还需要将该档次的累计倾斜标准给予补齐。由于企业的上一调整周期是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而机关事业单位是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因此界定两者人员范围的时间是不同的。例如:企业某退休人员去年刚达到80岁,上次调整时只享受了75-79岁的倾斜标准,今年要按80岁的标准执行,将两个档次之间累计倾斜的差额补齐。对此,两厅通知中已经做了明确规定。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历年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累计倾斜标准不同,对各年龄档次人员补齐的差额也不同。例如:企业刚达到80岁的人员,补齐的差额为320元,而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为40元。主要原因是,两个群体历史上实行不同的养老制度,原有的待遇计发和调整政策不同,企业各年龄档次的累计倾斜标准差额较大,需要补齐的差额也相对较高。这符合衔接平衡的原则,也是公平合理的。

答:经过多年调整,山东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政策已逐步成熟定型。因此,我们十分注意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今年调整办法的总体架构与往年相同,没有发生大的变化。但是,在一些具体政策上,我们根据当前形势和制度建设需要,进行了必要的修改完善。总的考虑是:尽量在待遇上“做加法”,让更多的人群受益。主要有两点:一是将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纳入统一调整办法。这部分人员与正常参保缴费的退休人员不同,往年都是单独出台政策。今年,为了体现制度统一,山东省将这部分人员纳入到统一的调整办法中,其定额和挂钩调整与其他企业退休人员执行相同政策。在高龄倾斜上,其今年的倾斜标准与其他人员也是一样的,累计倾斜标准也同样按这部分人员历年享受的标准确定。这样既保持了政策前后衔接,也符合养老保险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二是完善了企业退职人员的调整政策。按照以往做法,这部分人员定额调整部分要按退休人员标准的80%确定。为保持政策统一,同时本着适当照顾企业退职人员的目的,自2016年起,企业退职人员与退休人员执行统一政策,不再按退休人员的80%确定。

答:按照国家要求,今年将继续给建国前老工人适当增加待遇。目前,我们正在结合实际研究具体办法。对于离休干部待遇调整问题,国家近期已作了部署,我们也正在研究具体的贯彻意见。这两部分人员的待遇调整办法,待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将尽快部署落实。

问:这次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所需资金从什么渠道支付?

答:国家和山东省明确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也就是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是两个基金“池子”,分别管理使用;调待所需资金分别从各自的基金中支付,不会造成两个基金相互挤占的问题。

内蒙古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通知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按照国家部署,内蒙古今年将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并同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这就意味着,在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已实现“11连涨”的情况下,今年将迎来第12次上调。

据了解,为了做好此项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统一部署,抓紧出台相关配套政策,要精心组织,加强测算,应保尽保、应收尽收,以确保各类退休人员的基础养老金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同时,自治区将在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渐进式延迟退休、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遗属待遇和病残津贴等国家层面改革措施衔接落实的工作基础上,还要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工作。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内蒙古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增长,人均提高206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高到85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了380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6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

(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8元。

养老金低于680元的,可先调整到680元后再按本项进行调整。

(二)按照养老金水平调整。退休人员按照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0.85%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按照缴费年限调整。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缴费年限包括按规定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前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调整),调整不足45元的,按45元进行调整。

(四)对高龄群体倾斜调整。截止2015年12月31日,年龄为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增加一岁,养老金再增加5元。

(五)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养老金后,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齐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三、退职人员调整标准。

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8元;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退职生活费的0.85%增加退职生活费;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调整不足45元的,按照45元调整。高龄群体和军转干部可执行退休人员倾斜调整政策。

四、执行时间。

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五、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

六、具体要求。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增加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更多热门。

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通知

今年,渑池县社会养老保险中心高度重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全力以赴抓好落实,确保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截至4月底,去年年底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调整完毕,1-4月份增加的基本养老金随同4月份养老金一并发放到位。

注意事项:

1、退休后养老保险不能转移,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可以办理转移。但职工已经退休,已经确认养老金的领取和领取标准,就无法再进行养老保险转移了,但可以通过金融系统实现养老金异地支付(需要个人承担银行相关服务费用)。

2、个人缴费满15年后不继续缴费,退休时会直接影响到个人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个人缴费满15年,仅仅是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一个基本条件,只要职工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处于就业、有收入状态,就要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如果中断缴费,将会直接影响到个人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水平。

3、《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在每年的上半年退休的人员,计发其退休养老金时,所涉及的上年度本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按上二年度本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在每年的下半年退休的人员,计发其退休养老金时,所涉及的上年度本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按上年度本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在每年的上半年退休的人员,从退休当年开始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在每年的下半年退休的人员,从退休下一年开始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

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通知

据悉,四川省今年调整对象共涉及742万退休人员。按照国家规定,预计四川省总体调整水平将略高于全国6.5%的平均调整水平,企业退休人员的调待增幅将高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调待增幅。

三种调整办法相结合。

定额每人每月增加40元。

此次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参加调整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统一定额调整标准,每人每月增加40元。

养老金到底应该按照怎样的标准调整?据四川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参加本次调整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统一的定额调整标准,每人每月增加40元。

“此次养老金调整的最大亮点在挂钩调整方面,今年四川首次将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人员同步进行调整。全省91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纳入此次调整范围。”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挂钩调整包括三类人群,如果是企业退休人员,将以本人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3.5%,同时缴费年限超过的,对超过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3年。第二类是针对机关事业单位10月l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此类人群将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挂钩调整办法调整。第三类是机关事业单位20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以本人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5%。

除了执行以上两种调整方法外,部分特殊情形的人员还可以进行适度倾斜调整。对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内艰苦边远地区新增的企业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给予适当倾斜。其中高龄退休人员按照“满70不满80岁、满80不满90岁、满90岁以上”三个高龄段分别增加40元、80元、120元。对20新增的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仍按往年适度倾斜的办法和标准执行。

9月底前补发到位。

此次四川省总体调整水平将略高于全国6.5%的平均调整水平,这将让四川742万退休人员受惠。

由于今年是首次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同步调整基本养老金,养老金发放时间较往年有所延后,不少退休人员关心,调整标准是从1月日起执行,今年1月-8月上调的养老金会不会补发?为此,省人社厅明确表示,新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在9月底前补发到位,1月-8月的增加部分也会同步补齐。

按照国家规定,预计四川省总体调整水平将略高于全国6.5%的平均调整水平,这将让四川742万退休人员受惠,而其中企业退休人员的调待增幅将高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调待增幅。

内蒙古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通知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按照国家部署,内蒙古今年将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并同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这就意味着,在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已实现“11连涨”的情况下,今年将迎来第12次上调。

据了解,为了做好此项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统一部署,抓紧出台相关配套政策,要精心组织,加强测算,应保尽保、应收尽收,以确保各类退休人员的基础养老金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同时,自治区将在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渐进式延迟退休、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遗属待遇和病残津贴等国家层面改革措施衔接落实的工作基础上,还要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工作。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2015年,内蒙古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增长,人均提高206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高到85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了380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

(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8元。

养老金低于680元的,可先调整到680元后再按本项进行调整。

(二)按照养老金水平调整。退休人员按照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0.85%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按照缴费年限调整。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缴费年限包括按规定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前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调整),调整不足45元的,按45元进行调整。

(四)对高龄群体倾斜调整。截止2015年12月31日,年龄为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增加一岁,养老金再增加5元。

(五)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养老金后,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齐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三、退职人员调整标准。

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8元;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退职生活费的0.85%增加退职生活费;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调整不足45元的,按照45元调整。高龄群体和军转干部可执行退休人员倾斜调整政策。

四、执行时间。

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五、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

六、具体要求。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增加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湖北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退休养老金上调。湖北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出台,上调水平为2013年的10%。昨日上午,省人社厅养老处处长陈克旗做客本报“市民有约”,接听市民热线。9点半到11点期间,电话响个不停,不少读者咨询了关于缴费年限等热点问题。

对于这一情况,陈克旗处长解释称,如果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中断工龄后不能补缴“欠费时段”,只能按照再次缴费的时间继续计算,如果属于灵活就业人员是可以补缴的。中断会影响待遇领取的额度情况,因此市民应该按时连续缴纳。

另外,陈处长还表示,缴满15年就够了是一个误区,缴满15年是按月领取养老金一个最基本年限,梁先生还是应该继续缴费。因为缴的年限越多,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

将继续向年龄大人群倾斜。

陈克旗处长告诉李阿姨,对退休早、年龄大的退休人员反映待遇偏低的情况,在制定相关政策时一直非常重视这个问题。

据介绍,主要采取两方面措施:一是在普调的定额调整上,以、两次计发办法重大改革为时间节点,按照退休时间划分三个档次,分梯次调整;二是加大高龄人员倾斜力度,对70周岁、80周岁以上人员,倾斜金额从去年的30元、40元分别提高到50元、70元。今后,会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量向年龄大、退休早的人群倾斜。

标准上调每月可增领多少养老金?

家住武昌的80岁刘爹爹打进热线,他1951年参加工作,有38年零1个月的工龄。

陈克旗以其为例,算出增加金额:增加金额应为基本的104元加上39年×3元的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工龄不满一年按一年处理)=221元,刘爹爹是1953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此项加20元,最后,刘爹爹符合年满80周岁条件,再加上70元。累计所有后,刘爹爹最终每月可以增领311元。

陈处长表示,今年1-4月的待遇会在5月份一起补发。

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通知

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下发《关于20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年调整四川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政策。8日,记者从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目前,乐山已按照省级统筹要求,就我市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作了具体部署,将于9月底前把调整的养老金发放到位。

惠及乐山44万余名退休人员。

《通知》中明确,此次调整对象为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完退休(退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但在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退休(退职)人员除外。增加基本养老金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本次增加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据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将惠及乐山44万余名退休人员,其中,企业退休人员40余万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近4万人。

三种方式相结合调整9月底发放到位。

该负责人介绍,按照省级统筹要求,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度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其中,定额调整,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月基本养老金增加40元。

挂钩调整办法包括三个方面,第一针对企业退休人员:一是以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3.5%;二是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对超过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第二是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年10月l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挂钩调整办法调整(注:该类人员暂按临时退休待遇为基数进行调整,待近期退休待遇按规定确定后,再进行重新核定和补发)。第三是针对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以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5%。

适度倾斜办法为:对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2015年度内艰苦边远地区新增的企业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给予适当倾斜。其中高龄退休人员按照“满70不满80岁、满80不满90岁、满90岁及以上”三个高龄段分别增加40元、80元、120元。对2015年年度内新增的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和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仍按往年倾斜办法和标准执行。

“省上明确要求,调整的养老金要在今年9月底前发放到位。”该负责人表示,乐山将按照省级统筹要求,积极做好全市退休人员今年的养老金调整工作,在9月底前,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手中。

内蒙古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通知

近日,按照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内人社发〔〕29号)文件精神和市人社局、财政局具体安排,我市对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此次调整范围为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从201月1日起执行。具体调整标准如下。

一是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8元,其中退休人员养老金低于680元的人员,可先调整到680元再进行调整。

二是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月基本养老金水平、退职生活费的0.85%增加基本养老金和退职生活费。

三是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再增加3元,调整不足45元的按45元进行调整。

四是针对低收入退休人员、高龄群体和企业军转干部进行了倾斜调整。截止年12月31日,年龄为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增加一岁,养老金再增加5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养老金后,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齐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对于部分退休人员养老金低于680元/月的,在此次调整中先调整到680元后再进行其他项目调整。

按照“十个全覆盖”工程规划的要求,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调整提高的5元基础养老金已于4月底调整到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经过连续三次调整,基础养老金累计增加了25元、达到275元。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