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联盟合作协议书(模板19篇)

战略联盟合作协议书(模板19篇)

ID:9068724

时间:2024-01-12 23:56:10

上传者:飞雪

合作是一种宝贵的能力,在工作和生活中都能发挥重要作用。接下来是一些合作中需要注意的道德和伦理问题,希望大家能够保持诚信和公平。

上海中联钢联盟仓库战略合作协议书【】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根据中联钢电子交易市场《中联钢联盟仓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联盟仓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建设中联钢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的战略规划,为保证安全、顺利开展网上钢铁产品电子交易和网上货物质押等服务业务,保证相关各方的资产安全,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就————————————————————————————————————————————与甲方结为战略合作联盟,成为“中联钢仓储联盟”

(以下简称“仓储联盟”)成员之一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战略合作联盟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第一条。

战略合作联盟。

甲乙双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结为仓储战略合作联盟。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即成为甲方发起和协调管理的仓储联盟成员之一,并将乙方所辖的———————————————————————仓库(仓库法定地址:万吨;仓库库位平面图:(见附件六)纳入甲方管理体系,并接受该管理体系的管理、监督、指导,严格遵守该管理体系相关制度,参与甲方的网上钢铁产品电子交易和网上货物质押的仓储管理业务(以下简称“仓储管理业务”)。

甲乙双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愿意以服务体系为合作平台,用优质、高效的服务,与其他各加盟成员共同努力将“中联钢”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塑造成中国钢铁流通领域的著名品牌。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

1、作为仓储联盟发起和协调管理单位,有权管理、监督、指导作为仓储联盟成员之一的乙方所进行的与电子交易相关的仓储管理业务。

2、有权建议乙方调整使用《中联钢仓储管理系统》的业务人员。

3、有权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向乙方收取“中联钢仓储联盟”品牌使用管理费。“中联钢仓储联盟”品牌使用管理费按年支付。

4、可以在乙方的积极协助下,将乙方的存货客户发展为中联钢电子交易市场普通会员和交易会员。

5、有权代乙方与交易会员在签订交易文件时签订存货协议条款。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在合同存续期内,乙方授权甲方在执行本协议第七条的前提下与交易会员代签存货协议条款。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向乙方提供《中联钢仓储管理系统》的仓储管理基本功能的使用权,并为乙方进行安装、调试和维护。

2、向乙方提供使用《中联钢仓储管理系统》业务人员的培训服务。

3、不得干涉本协议项下约定之外的乙方其他业务工作及业务流程。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

1、使用“某某某”品牌。

2、按本协议规定使用甲方提供的《中联钢仓储管理系统》的仓储管理基本功能。

3、享有甲方提供的《中联钢仓储管理系统》的业务人员的培训服务(如果在甲方所在地实施培训,乙方人员食宿、差旅费用由乙方负责)。

4、对甲方的《中联钢仓储管理系统》和《联盟仓库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1、承认并遵守《联盟仓库管理制度》以及本市场的交易规则、管理细则。

2、接受甲方对乙方仓储管理业务的监督、指导。

3、必须将甲方的交易会员视作本仓库的存货客户,并授权甲方代签存货协议。

4、必须确保录入《中联钢仓储管理系统》的数据真实。

5、认真对待甲方调整使用《中联钢仓储管理系统》的业务人员的建议。

6、应设立相应业务机构(部门)负责本协议项下的仓储管理业务。

该业务机构(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参与甲方相关制度、操作流程和使用《中联钢仓储管理系统》的培训。

7、应按照《联盟仓库管理制度》对仓储管理业务的操作人员、操作人员用户名、操作人员密码实施严格管理。

8、不得参与中联钢电子交易市场的电子交易活动,不得泄露与甲方业务有关的仓储信息。

9、乙方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东或股权结构、仓储场地、各类印章、联系地址、与本市场联系相关业务的负责人、仓储费用等与仓储有关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本市场书面报告,并修改相应文件。

10、如发生可能涉及甲方网上钢铁产品电子交易安全和网上货物质押安全的重大问题,须及时通知甲方。

11、应按照第二条第3项向甲方交纳“中联钢仓储联盟”品牌使用管理费。

12、有义务向甲方有关部门举报甲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六条。

货物的入库、出库、仓储管理、过户:

1、乙方按《联盟仓库管理制度》的具体规定办理货物入库、出库、仓储管理、过户。

2、《联盟仓库管理制度》所涉纸质存货凭证格式见附件一,提货单格式见附件二。

3、乙方应按国家或行业以及《联盟仓库管理制度》规定对货物进行保管。

如货物出现异状时,乙方应及时向相关客户(存货人)发出书面通知,由客户(存货人)进行处理。

4、乙方须严守客户入库信息等商业秘密。

第七条。

乙方收取费用标准。

1、乙方仓储所涉各类费用的收费对象及收费标准,按照甲乙双方协商达成的结果为准(详见附件三)。

2、乙方收取费用标准将由甲方在中国联合钢铁网交易主页和仓储联盟主页予以公布。

3、乙方可以根据经营需要与甲方协商调整收取费用标准或增减收费项目,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补充协议并经甲方公布之后方可实施。未公布新标准之前仍按原标准执行。

第八条。

乙方的违约及赔偿。

1、在乙方有违约操作现象时:

(1)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乙方仓储联盟成员资格。

(2)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乙方对《中联钢仓储管理系统》的使用权,并由乙方承担因暂停或终止而产生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3)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本协议的执行,并追究或协助相关方追究乙方或乙方直接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2、乙方违反《联盟仓库管理制度》中的规定造成甲方及第三方损失的,按《联盟仓库管理制度》的规定予以赔偿;《联盟仓库管理制度》未规定的,按法律规定执行。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预防、不能克服或避免的不可抗力,直接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相关本协议责任。

但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在15天之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况及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证明文件。

按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协议的义务,或者延期履行本协议。

一方迟延履行本协议时发生不可抗力的,迟延方的本协议义务不能免除。

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地采取合理的行为和适当的措施减轻不可抗力对本协议的履行所造成的影响。

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不得就扩大损失的部分要求免责或赔偿。

3、不可抗力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不可抗力消失后,双方未解除本协议的,本协议继续履行。

第十条。

商业秘密。

除为了解决本协议履行纠纷而诉至法院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项下及本协议附件的内容。

任何一方对因本协议目的而获得的对方有关交易信息、工业产权、技术、商业秘密、客户信息、财务、法律、公司管理或其他方面的信息(除已在公共渠道获得信息外)有保密义务,否则保守秘密一方有权要求泄露秘密一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本条款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

第十一条。

协议有效期。

1、本协议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除第八条第1项所述情形外,在协议有效期内如任何一方认为有必要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经另一方同意后方可终止。

3、除第八条第1项所述情形外,在协议有效期到期前的十个工作日(含第十个工作日)内任何一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自动终止本协议,否则视同本协议有效期延长三年,三年后仍然适用本条款。

4、如发生上述终止本协议情况,乙方须对尚未结束的仓储管理业务按本协议相关规定执行完毕。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有权在与中联钢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相关文件、业务中正式使用“中联钢仓储联盟”的字样,并可以在该仓库法定地址挂牌(标识牌由甲方统一设计)。

2、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甲方发布的有关制度、规则、通知执行。未有明确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6、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及账号:

开户行及账号:

签约时间。

战略合作联盟协议书

企业集团登记证编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鉴于双方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经营者,并有共同开发市场、共享社会资源的愿望,双方为了共同发展,创建一个更为广阔坚实的平台,建立多方位、多层次的合作,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一致同意共同建立长期稳定、优势互补的战略联盟伙伴关系,特推出如下战略联盟计划。

第二条、签订本协议旨在确保双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并不表示一方可以代表另一方,或以另一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本协议并未授予双方任何一方约束另一方及其它战略联盟和合作企业的权利。

第二章:协议宗旨。

第三条、企业战略联盟已成为现代企业强化其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双方建立企业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成立企业战略联盟,使双方企业直接增进互信,加强沟通,获取合作伙伴的互补性资源,有效的实现资源信息互补、共享,扩大双方企业利用外部资源的范围,确保双方运营的集团化、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促进并提高双方的经营管理水平,使双方利益共享,共创规模经济效应,提高双方的市场核心竞争力。

第三章: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双方享有本协议规定期限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的权利和义务并各自独立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五条、双方在联盟期间,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和客观条件允许下,可以为另一方提供经营指导、培训、融资、客户资源及其相关社会资源的信息共享与支持。

第六条、双方联盟期间在一方参与另一方及战略联盟和合作企业的相关工程招标工作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第七条、双方在与另一方及战略联盟和合作企业进行相关经营业务合作期间,应以优惠价经营。

第八条、双方在联盟期间可以免费将另一方企业网页放置在各自企业网站内。

第九条、双方在联盟期间应邀可参与另一方重大社会活动。

第十条、双方在联盟期间尽可能在对外宣传、品牌塑造等相关事务中附带为另一方进行宣传。

第十一条、双方可以对另一方的经营管理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定期保持沟通、交流。

第十二条、双方必须做好另一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保密工作并尽可能支持另一方做好相关经营工作。

第十三条、双方经营必须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未经另一方授权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冒用另一方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双方保证在联盟期间自觉维护另一方企业的形象及声誉,保证不做损害另一方形象及利益的事。

第十五条、乙方有权在联盟期间免费共享甲方办公资源(会议室、网站等)和公共关系部人力资源。

第十六条、乙方在联盟期间应邀可参与甲方集团内部活动,并担任集团相应职务。

第十七条、乙方保证在联盟期间自觉维护甲方的形象及声誉。并应做到四个方面的统一,即:统一形象识别、统一服务规范、统一宣传口径、统一开户银行。

第十八条、乙方如需甲方参与经营业务,需向甲方申报项目,经甲方备案审批并向甲方交纳相应的项目管理费,在甲方的监督管理下方可开展业务活动,项目管理费由甲乙双方视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第十九条、甲方在联盟期间有偿为乙方制作网页宣传,并免费将此网页放置在甲方网站内。

第二十条、乙方有义务在协议终止后_____日内撤除甲方有关标识。

第二十一条、乙方在受益时自愿向甲方交纳_____万元的费用作为战略合作费用。

第二十二条、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本协议的有关条款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时,乙方须向甲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战略联盟合作协议。

第五章:合作期限。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有效。协议到期前三十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或续签本协议。

第六章:协议终止。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期限届满,如双方不再续约,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二十五条、任何一方希望提前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必须在限期内结清账务。

第二十六条、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将本协议内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二十七条、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被迫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本协议及其附件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第三十条、本协议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

第三十一条、本协议签订地点为_____市。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

战略合作联盟协议书

企业集团登记证编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鉴于双方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经营者,并有共同开发市场、共享社会资源的愿望,双方为了共同发展,创建一个更为广阔坚实的平台,建立多方位、多层次的合作,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一致同意共同建立长期稳定、优势互补的战略联盟伙伴关系,特推出如下战略联盟计划。

第二条、签订本协议旨在确保双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并不表示一方可以代表另一方,或以另一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本协议并未授予双方任何一方约束另一方及其它战略联盟和合作企业的权利。

第三条、企业战略联盟已成为现代企业强化其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双方建立企业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成立企业战略联盟,使双方企业直接增进互信,加强沟通,获取合作伙伴的互补性资源,有效的实现资源信息互补、共享,扩大双方企业利用外部资源的范围,确保双方运营的集团化、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促进并提高双方的经营管理水平,使双方利益共享,共创规模经济效应,提高双方的市场核心竞争力。

第四条、双方享有本协议规定期限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的权利和义务并各自独立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五条、双方在联盟期间,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和客观条件允许下,可以为另一方提供经营指导、培训、融资、客户资源及其相关社会资源的信息共享与支持。

第六条、双方联盟期间在一方参与另一方及战略联盟和合作企业的相关工程招标工作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第七条、双方在与另一方及战略联盟和合作企业进行相关经营业务合作期间,应以优惠价经营。

第八条、双方在联盟期间可以免费将另一方企业网页放置在各自企业网站内。

第九条、双方在联盟期间应邀可参与另一方重大社会活动。

第十条、双方在联盟期间尽可能在对外宣传、品牌塑造等相关事务中附带为另一方进行宣传。

第十一条、双方可以对另一方的经营管理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定期保持沟通、交流。

第十二条、双方必须做好另一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保密工作并尽可能支持另一方做好相关经营工作。

第十三条、双方经营必须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未经另一方授权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冒用另一方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双方保证在联盟期间自觉维护另一方企业的形象及声誉,保证不做损害另一方形象及利益的事。

第十五条、乙方有权在联盟期间免费共享甲方办公资源(会议室、网站等)和公共关系部人力资源。

第十六条、乙方在联盟期间应邀可参与甲方集团内部活动,并担任集团相应职务。

第十七条、乙方保证在联盟期间自觉维护甲方的形象及声誉。并应做到四个方面的统一,即:统一形象识别、统一服务规范、统一宣传口径、统一开户银行。

第十八条、乙方如需甲方参与经营业务,需向甲方申报项目,经甲方备案审批并向甲方交纳相应的项目管理费,在甲方的监督管理下方可开展业务活动,项目管理费由甲乙双方视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第十九条、甲方在联盟期间有偿为乙方制作网页宣传,并免费将此网页放置在甲方网站内。

第二十条、乙方有义务在协议终止后_____日内撤除甲方有关标识。

第二十一条、乙方在受益时自愿向甲方交纳_____万元的费用作为战略合作费用。

第二十二条、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本协议的有关条款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时,乙方须向甲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战略联盟合作协议。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有效。协议到期前三十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或续签本协议。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期限届满,如双方不再续约,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二十五条、任何一方希望提前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必须在限期内结清账务。

第二十六条、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将本协议内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二十七条、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被迫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本协议及其附件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第三十条、本协议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

第三十一条、本协议签订地点为_____市。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战略联盟合作协议书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就日后相关房地产项目达成合作意向,拟订如下合作协议,以供双方遵守:

1、双方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2、合作事项:

(a)甲方同意在其项目涉及乙方的服务范围时,优先推荐乙方给项目开发商;

(b)乙方同意在其推广项目涉及房地产策划及代理时,优先推荐甲方给项目开发商。

3、甲乙双方同意在合作项目中积极配合,互相提供宣传资料。

4、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及协议中任何条款与条件均属保密信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该等条款与条件。对在本协议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掌握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资料、价格政策、各类宣传、培训与技术资料、市场策略、洽谈内容、沟通渠道,双方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法律规定之要求,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双方进一步保证其员工或关联公司不得将上述信息披露与任何第三方。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双方在本条款下的保密义务仍然持续有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若任何一方向第三方披露任何一保密信息,被披露方有权要求披露方赔偿损失,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5、甲乙双方同意在彼此推荐之项目成功签订合同后,并于每收到该合同每一笔款项后7个工作日内,收款方向对方支付该项目的顾问费,对方同时提供该笔顾问费收据。顾问费具体比例如下:

甲方向乙方推荐项目成功签订合同后,乙方向甲方支付该项目到帐收入金额的10%的顾问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顾问费总额最高上限不超过人民币万元)。

乙方向甲方推荐项目成功签订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该项目到账收入金额的5%--10%的顾问费。具体比例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必要时另行拟定协议。

若双方与对方所介绍的项目的合同提前终止,则合同签订方只需承担已确认收入并且核实到账之支付责任,对方除此之外不得要求其他任何赔偿,已付的顾问费不需退还。若双方需退服务费给项目签订方,则退款方有权扣除对方相应的顾问费用。

双方收款指定收款帐户如下:

甲方帐户: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帐户:

开户银行:

帐号:

6、甲乙双方若发现对方的行为严重违反本协议,严重违背商业道德、法律或损害对方利益,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终止本协议。

7、甲乙双方的通知方式和送达:

(1)双方一致确认,双方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发出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它通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送至本协议列明的收件方的下列通讯地址(或由收件方以书面通知指定的其它地址):

甲方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号码:

乙方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号码:

(2)一方发出的通知、要求或其它通讯应依照以下规定视作已经送达对方:

(a)如直接交付,在交付时视为收讫;

(b)如以快递发送,在快递签收之日视为一方收讫。

任何一方之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因任何一方疏忽通知而导致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发件方应在该速递文书回执(回执上有速递机构的印章或签字)上写明该文书的主题词(或其标题、文号)。

(3)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字之日起两年,协议期满后经双方共同协商确认协议可以顺延。

(4)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协议时,双方同意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现行法律。

(5)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

(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战略联盟合作协议书

甲方: 河南汇润地产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汇润地产商家战略联盟(简称商业战略联盟)目的在于加强汇润地产与商家的交流与联系,以更好地实现商业地产与 项目的结合。

实现双方的共赢,需要从战略高度来约定双方的合作意向及方式,现经友好协商,达成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如下(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具体合作细节另行补充):

第一条:甲、乙双方同意在满足各自战略发展理念的前提下,缔结战略合作关系,共同探索商业发展新模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通过强强合作,实现双赢。

第二条:甲方的项目资源符合乙方要求时,乙方应优先考虑与甲方进行合作;相应地,当乙方向甲方发出合作邀约或合作建议时,甲方也应优先考虑选择乙方。

第三条:从市场营销需要出发,甲乙双方在公共宣传上可以将对方作为战略合作伙伴进行整合推广,但不能将此推广用于违法、违规的商业用途或损害对方形象。

第四条:甲乙双方签订本商业选址服务协议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详细的选址设计要求及说明(以公函形式加盖公司公章),具体内容如下:(详细要求可用附表说明)

区域环境

建筑环境

商业氛围

合作条件

设计要求

第五条:甲方所推荐的商业选址经乙方初步确认后,乙方可派代表同甲方物业所有人代表进行物业租赁的初期谈判,详细了解物业所有人的合作条件。

第六条:甲乙双方应在战略联盟协议签订后,定期保持商家开店计划及项目开发的信息沟通与联系。

第七条:根据项目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可以采取 等多种合作模式,双方同意彼此为对方提供最优惠的`合作条件,以促进项目的良性运作,具体合作项目另行签订协议。

第八条:战略合作关系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存续 年,战略合作期满,如双方没有提出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期生效。

第九条:本商业选址服务协议中双方指定的商业选址范围是: 等中心城区,范围以外的选项址及调查工作经由甲方认可也视同本协议服务的范围。

第十条: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双方的具体合作细节,另行补充协议约定。

甲方:河南汇润地产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上海联盟仓库战略合作协议书【精选】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根据中联钢电子交易市场《中联钢联盟仓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联盟仓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建设中联钢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的战略规划,为保证安全、顺利开展网上钢铁产品电子交易和网上货物质押等服务业务,保证相关各方的资产安全,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就————————————————————————————————————————————与甲方结为战略合作联盟,成为“中联钢仓储联盟”

(以下简称“仓储联盟”

)成员之一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战略合作联盟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第一条。

战略合作联盟。

甲乙双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结为仓储战略合作联盟。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即成为甲方发起和协调管理的仓储联盟成员之一,并将乙方所辖的———————————————————————仓库(仓库法定地址:

;仓库库容:

万吨;仓库库位平面图:(见附件六)纳入甲方管理体系,并接受该管理体系的管理、监督、指导,严格遵守该管理体系相关制度,参与甲方的网上钢铁产品电子交易和网上货物质押的仓储管理业务(以下简称“仓储管理业务”)。

甲乙双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愿意以服务体系为合作平台,用优质、高效的服务,与其他各加盟成员共同努力将“中联钢”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塑造成中国钢铁流通领域的著名品牌。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

1、

作为仓储联盟发起和协调管理单位,有权管理、监督、指导作为仓储联盟成员之一的乙方所进行的与电子交易相关的仓储管理业务。

2、

有权建议乙方调整使用《中联钢仓储管理系统》的业务人员。

3、

有权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向乙方收取“中联钢仓储联盟”品牌使用管理费。“中联钢仓储联盟”品牌使用管理费按年支付。

4、

可以在乙方的积极协助下,将乙方的存货客户发展为中联钢电子交易市场普通会员和交易会员。

5、

有权代乙方与交易会员在签订交易文件时签订存货协议条款。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在合同存续期内,乙方授权甲方在执行本协议第七条的前提下与交易会员代签存货协议条款。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

向乙方提供《中联钢仓储管理系统》的仓储管理基本功能的使用权,并为乙方进行安装、调试和维护。

2、

向乙方提供使用《中联钢仓储管理系统》业务人员的培训服务。

3、

不得干涉本协议项下约定之外的乙方其他业务工作及业务流程。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

1、使用“某某某”品牌。

2、按本协议规定使用甲方提供的《中联钢仓储管理系统》的仓储管理基本功能。

3、

享有甲方提供的《中联钢仓储管理系统》的业务人员的培训服务(如果在甲方所在地实施培训,乙方人员食宿、差旅费用由乙方负责)。

4、

对甲方的《中联钢仓储管理系统》和《联盟仓库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1、承认并遵守《联盟仓库管理制度》以及本市场\\的交易规则、管理细则。

2、接受甲方对乙方仓储管理业务的监督、指导。

3、必须将甲方的交易会员视作本仓库的存货客户,并授权甲方代签存货协议。

4、必须确保录入《中联钢仓储管理系统》的数据真实。

5、认真对待甲方调整使用《中联钢仓储管理系统》的业务人员的建议。

6、应设立相应业务机构(部门)负责本协议项下的仓储管理业务。该业务机构(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参与甲方相关制度、操作流程和使用《中联钢仓储管理系统》的培训。

7、应按照《联盟仓库管理制度》对仓储管理业务的操作人员、操作人员用户名、操作人员密码实施严格管理。

8、不得参与中联钢电子交易市场的电子交易活动,不得泄露与甲方业务有关的仓储信息。

9、乙方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东或股权结构、仓储场地、各类印章、联系地址、与本市场联系相关业务的负责人、仓储费用等与仓储有关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本市场书面报告,并修改相应文件。

10、如发生可能涉及甲方网上钢铁产品电子交易安全和网上货物质押安全的重大问题,须及时通知甲方。

11、应按照第二条第3项向甲方交纳“中联钢仓储联盟”品牌使用管理费。

12、

有义务向甲方有关部门举报甲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六条。

货物的入库、出库、仓储管理、过户:

1、乙方按《联盟仓库管理制度》的具体规定办理货物入库、出库、仓储管理、过户。

2、《联盟仓库管理制度》所涉纸质存货凭证格式见附件一,提货单格式见附件二。

3、乙方应按国家或行业以及《联盟仓库管理制度》规定对货物进行保管。如货物出现异状时,乙方应及时向相关客户(存货人)发出书面通知,由客户(存货人)进行处理。

4、乙方须严守客户入库信息等商业秘密。

第七条。

乙方收取费用标准。

1、乙方仓储所涉各类费用的收费对象及收费标准,按照甲乙双方协商达成的结果为准(详见附件三)。

2、乙方收取费用标准将由甲方在中国联合钢铁网交易主页和仓储联盟主页予以公布。

3、乙方可以根据经营需要与甲方协商调整收取费用标准或增减收费项目,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补充协议并经甲方公布之后方可实施。未公布新标准之前仍按原标准执行。

第八条。

乙方的违约及赔偿。

1、

在乙方有违约操作现象时:

(1)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乙方仓储联盟成员资格。

(2)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乙方对《中联钢仓储管理系统》的使用权,并由乙方承担因暂停或终止而产生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3)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本协议的执行,并追究或协助相关方追究乙方或乙方直接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2、

乙方违反《联盟仓库管理制度》中的规定造成甲方及第三方损失的,按《联盟仓库管理制度》的规定予以赔偿;《联盟仓库管理制度》未规定的,按法律规定执行。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预防、不能克服或避免的不可抗力,直接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相关本协议责任。但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在15天之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况及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证明文件。按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协议的义务,或者延期履行本协议。一方迟延履行本协议时发生不可抗力的,迟延方的本协议义务不能免除。

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地采取合理的行为和适当的措施减轻不可抗力对本协议的履行所造成的影响。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不得就扩大损失的部分要求免责或赔偿。

3、不可抗力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不可抗力消失后,双方未解除本协议的,本协议继续履行。

第十条。

商业秘密。

除为了解决本协议履行纠纷而诉至法院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项下及本协议附件的内容。任何一方对因本协议目的而获得的对方有关交易信息、工业产权、技术、商业秘密、客户信息、财务、法律、公司管理或其他方面的信息(除已在公共渠道获得信息外)有保密义务,否则保守秘密一方有权要求泄露秘密一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本条款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

第十一条。

协议有效期。

1、

本协议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除第八条第1项所述情形外,在协议有效期内如任何一方认为有必要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经另一方同意后方可终止。

3、除第八条第1项所述情形外,在协议有效期到期前的十个工作日(含第十个工作日)内任何一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自动终止本协议,否则视同本协议有效期延长三年,三年后仍然适用本条款。

4、如发生上述终止本协议情况,乙方须对尚未结束的仓储管理业务按本协议相关规定执行完毕。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有权在与中联钢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相关文件、业务中正式使用“中联钢仓储联盟”的字样,并可以在该仓库法定地址挂牌(标识牌由甲方统一设计)。

2、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甲方发布的有关制度、规则、通知执行。未有明确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6、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上海中联钢钢铁电子交易市场。

乙方:

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及账号:

开户行及账号:

签约时间。

:*年*月*日。

上海中联钢联盟仓库战略合作协议书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根据中联钢电子交易市场《中联钢联盟仓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联盟仓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建设中联钢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的战略规划,为保证安全、顺利开展网上钢铁产品电子交易和网上货物质押等服务业务,保证相关各方的资产安全,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就————————————————————————————————————————————与甲方结为战略合作联盟,成为“中联钢仓储联盟”

(以下简称“仓储联盟”

)成员之一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战略合作联盟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第一条。

战略合作联盟。

甲乙双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结为仓储战略合作联盟。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即成为甲方发起和协调管理的仓储联盟成员之一,并将乙方所辖的———————————————————————仓库(仓库法定地址:

;仓库库容:

万吨;仓库库位平面图:(见附件六)纳入甲方管理体系,并接受该管理体系的管理、监督、指导,严格遵守该管理体系相关制度,参与甲方的网上钢铁产品电子交易和网上货物质押的仓储管理业务(以下简称“仓储管理业务”)。

甲乙双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愿意以服务体系为合作平台,用优质、高效的服务,与其他各加盟成员共同努力将“中联钢”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塑造成中国钢铁流通领域的著名品牌。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

1.

作为仓储联盟发起和协调管理单位,有权管理、监督、指导作为仓储联盟成员之一的乙方所进行的与电子交易相关的仓储管理业务。

2.

有权建议乙方调整使用《中联钢仓储管理系统》的业务人员。

3.

有权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向乙方收取“中联钢仓储联盟”品牌使用管理费。“中联钢仓储联盟”品牌使用管理费按年支付。

4.

可以在乙方的积极协助下,将乙方的存货客户发展为中联钢电子交易市场普通会员和交易会员。

5.

有权代乙方与交易会员在签订交易文件时签订存货协议条款。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在合同存续期内,乙方授权甲方在执行本协议第七条的前提下与交易会员代签存货协议条款。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

向乙方提供《中联钢仓储管理系统》的仓储管理基本功能的使用权,并为乙方进行安装、调试和维护。

2.

向乙方提供使用《中联钢仓储管理系统》业务人员的培训服务。

3.

不得干涉本协议项下约定之外的乙方其他业务工作及业务流程。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

1.使用“某某某”品牌。

2.按本协议规定使用甲方提供的《中联钢仓储管理系统》的仓储管理基本功能。

3.

享有甲方提供的《中联钢仓储管理系统》的业务人员的培训服务(如果在甲方所在地实施培训,乙方人员食宿、差旅费用由乙方负责)。

4.

对甲方的《中联钢仓储管理系统》和《联盟仓库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1.承认并遵守《联盟仓库管理制度》以及本市场的交易规则、管理细则。

2.接受甲方对乙方仓储管理业务的监督、指导。

3.必须将甲方的交易会员视作本仓库的存货客户,并授权甲方代签存货协议。

4.必须确保录入《中联钢仓储管理系统》的数据真实。

5.认真对待甲方调整使用《中联钢仓储管理系统》的业务人员的建议。

6.应设立相应业务机构(部门)负责本协议项下的仓储管理业务。该业务机构(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参与甲方相关制度、操作流程和使用《中联钢仓储管理系统》的培训。

7.应按照《联盟仓库管理制度》对仓储管理业务的操作人员、操作人员用户名、操作人员密码实施严格管理。

8.不得参与中联钢电子交易市场的电子交易活动,不得泄露与甲方业务有关的仓储信息。

9.乙方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东或股权结构、仓储场地、各类印章、联系地址、与本市场联系相关业务的负责人、仓储费用等与仓储有关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本市场书面报告,并修改相应文件。

10.如发生可能涉及甲方网上钢铁产品电子交易安全和网上货物质押安全的重大问题,须及时通知甲方。

11.应按照第二条第3项向甲方交纳“中联钢仓储联盟”品牌使用管理费。

12.

有义务向甲方有关部门举报甲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六条。

货物的入库、出库、仓储管理、过户:

1.乙方按《联盟仓库管理制度》的具体规定办理货物入库、出库、仓储管理、过户。

2.《联盟仓库管理制度》所涉纸质存货凭证格式见附件一,提货单格式见附件二。

3.乙方应按国家或行业以及《联盟仓库管理制度》规定对货物进行保管。如货物出现异状时,乙方应及时向相关客户(存货人)发出书面通知,由客户(存货人)进行处理。

4.乙方须严守客户入库信息等商业秘密。

第七条。

乙方收取费用标准。

1.乙方仓储所涉各类费用的收费对象及收费标准,按照甲乙双方协商达成的结果为准(详见附件三)。

2.乙方收取费用标准将由甲方在中国联合钢铁网交易主页和仓储联盟主页予以公布。

3.乙方可以根据经营需要与甲方协商调整收取费用标准或增减收费项目,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补充协议并经甲方公布之后方可实施。未公布新标准之前仍按原标准执行。

第八条。

乙方的违约及赔偿。

1.

在乙方有违约操作现象时:

(1)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乙方仓储联盟成员资格。

(2)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乙方对《中联钢仓储管理系统》的使用权,并由乙方承担因暂停或终止而产生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3)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本协议的执行,并追究或协助相关方追究乙方或乙方直接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2.

乙方违反《联盟仓库管理制度》中的规定造成甲方及第三方损失的,按《联盟仓库管理制度》的规定予以赔偿;《联盟仓库管理制度》未规定的,按法律规定执行。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预防、不能克服或避免的不可抗力,直接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相关本协议责任。但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在15天之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况及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证明文件。按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协议的义务,或者延期履行本协议。一方迟延履行本协议时发生不可抗力的,迟延方的本协议义务不能免除。

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地采取合理的行为和适当的措施减轻不可抗力对本协议的履行所造成的影响。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不得就扩大损失的部分要求免责或赔偿。

3.不可抗力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不可抗力消失后,双方未解除本协议的,本协议继续履行。

第十条。

商业秘密。

除为了解决本协议履行纠纷而诉至法院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项下及本协议附件的内容。任何一方对因本协议目的而获得的对方有关交易信息、工业产权、技术、商业秘密、客户信息、财务、法律、公司管理或其他方面的信息(除已在公共渠道获得信息外)有保密义务,否则保守秘密一方有权要求泄露秘密一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本条款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

第十一条。

协议有效期。

1.

本协议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除第八条第1项所述情形外,在协议有效期内如任何一方认为有必要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经另一方同意后方可终止。

3.除第八条第1项所述情形外,在协议有效期到期前的十个工作日(含第十个工作日)内任何一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自动终止本协议,否则视同本协议有效期延长三年,三年后仍然适用本条款。

4.如发生上述终止本协议情况,乙方须对尚未结束的仓储管理业务按本协议相关规定执行完毕。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有权在与中联钢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相关文件、业务中正式使用“中联钢仓储联盟”的字样,并可以在该仓库法定地址挂牌(标识牌由甲方统一设计)。

2.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甲方发布的有关制度、规则、通知执行。未有明确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6.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乙方:

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及账号:

开户行及账号:

签约时间。

:*年*月*日。

上海联盟仓库战略合作协议书【】

_________有限公司(甲方)是一家位于中国_________的内资企业,是一家专门提供网上交易平台的电子商务公司。

_________快运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经营地在中国,从事中国国内包裹和小件货物快递业务和综合物流服务。甲方已经同意由乙方为其网上交易提供物流配送服务来满足其客户的需求。为了满足上述物流需求,双方同意签订一份物流战略合作协议。因此,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就结成长期、全面的电子商务物流战略伙伴关系,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并为以后在其他项目上的合作建立一个坚实的基础,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1.定义。

产品:指在甲方交易系统-_________上进行交易的各种产品。

货物:同本协议产品的定义。

供应商:指在_________上进行交易的供货方,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

客户:系指通过_________交易系统购买商品的自然人和法人以及其它组织机构。

价格:系指_________快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给_________客户的价格。

乙方:系指_________快运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分支机构。

物流:系指由乙方将产品送达客户手中的过程。

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院。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2.合作方式与内容。

(1)乙方为通过甲方的_________系统购买商品的客户提供物流服务(物流终点由客户指定)。

(2)甲方为乙方实现物流服务在_________上提供相应的物流支持频道,以便乙方将公司资料和服务价格和标准以及联系方式提供给_________的客户进行选择。

(3)客户在选择了乙方的物流服务后,乙方按照供应商提供的发货要求进行物流配送。

(4)对配送中出现的退货等问题,乙方实行有偿服务。

(5)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没有排他性,双方在合作的同时,都可以和其他相应的合作伙伴进行合作。

(6)双方还可就其它深度合作方式进行进一步探讨。3.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选择物流服务商作为自己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合作伙伴。

(2)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合作范围内的物流运作进行考核。

(3)甲方有权更换不合格的物流合作者。

(4)甲方有权利和义务对在_________商务平台上进行交易的供应商进行管理。

(5)甲方有义务按照电子商务交易规则将客户的订单及时通知供应商。

(6)甲方负责交易产品的保险。

(8)甲方保证乙方物流服务应得的利益,不能因为_________交易技术和客户与供应商的交易纠纷而影响乙方及时得到该得的利益。

(9)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结算身份和密码并恪守保密规则。

(10)甲方对交易的合法性和产品的合法性负责。

4.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作为甲方的合作伙伴,作为电子商务交易中的独立第三方物流服务提供商,在合作中应具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在_________进行交易的供应商将货物免费送到乙方指定的地点。如果需要乙方提供取货服务,其价格由乙方操作机构与供应商进行协商。

(2)乙方必须按照公布在_________上的价格和服务标准提供物流服务。

(3)乙方不能无理拒绝和擅自停止、更改物流服务内容,也不能更改产品的所有权性质。

(4)乙方提供的价格是从发货地到客户门上的价格。但不包括到供应商处取货的价格。

(5)乙方只对供应商提供产品的外包装负责,即在外包装完好的情况下,已经证明乙方实现了物流服务的标准。

(6)乙方有权拒绝供应商提供的外包装已经破损的产品或者经检查发现其它数量和质量的问题产品。

(7)乙方只按照供应商的要求进行发货。而不对供应商要求的发货地点的对错负责。

(8)乙方对货物送达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坏和送错货、灭失负责,而不对产品质量和型号的对错负责。

(9)客户的退货由甲方和供应商负责。需要乙方暂时保管和提供反向物流服务的,其费用由供应商承担。甲方要保证将费用及时划入乙方的帐户。

(10)乙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对产品的合法性和交易的合法性不负责。

5.特殊约定。

(1)付款:甲方向乙方提供网上身份和密码。甲方保证从电子商务技术的角度对于乙方应得物流收益实行一笔交易一划转。客户与供应商或甲方的纠纷,不能够影响此付款的约定。

(2)双方经协商,双方同意当乙方在此项合作中,每月的物流收益超过_________人民币时,对于超过的部分,乙方给予甲方_________%的感谢费。

6.产品风险管理。

鉴于双方认可交易以及物流运输过程中风险的存在,甲方应该负责交易产品的风险管理。

对于送达客户过程中的货物保险,甲方可自行办理。也可委托乙方进行,但保险费用应该由甲方全额支付。如果甲方不办理货物保险,在产品送达客户过程中发生的非乙方责任原因造成的产品丢失、损坏本应由保险公司赔付的,乙方不负责任。

7.货损的赔付。

因为乙。

8.有效期。

(1)报价的有效期:乙方提供的物流服务价格的有效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协议有效期: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的有效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须书面做出方可有效。

9.声明和保证。

甲、乙方相互声明和保证:

(1)甲、乙方以前和现在开展的经营及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相关国家的适用法律法规,没有法庭、政府机构或管理机构的命令、法令或判令对其有未解决的或预期的调查。

本协议中包含的信息是机密的。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终止后,甲方和乙方都不得将本协议中的任何商务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任何材料及信息严格保密。

甲方应该严格保守乙方在_________上id和密码的秘密,否则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乙方及其指定人应保证其员工在贸易交往中保守本协议中,甲方的销售、业务、客户、市场、技术等相关所有信息的机密。

在双方合同中及合同期满后,乙方应把甲方的所交付的相关资料以及操作系统中的各类数据和信息。如出现乙方雇员有使用、披露上述保密信息的情况,乙方应就此向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赔偿金(赔偿金额可通过双方协商确认),若造成甲方重大损失的,甲方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权利。

11.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服务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提供服务期间出现了不可抗力并导致产品缺损,乙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给甲方,并在_________日内提供详细报告,以便甲方进行保险索赔。

签约双方在此同意和理解,操作中不可抗力事件包括国内战争、国外战争、革命、暴乱、水路受阻、项目损失、封锁、航行受阻等一切可能造成配送风险的,法律规定和认可的事件。

不可抗力的发生不意味着签约各方可以不履行协议中规定的义务,除非由于操作受阻而无法履行。

12.免除责任条款。

损失有关的任何责任、损失赔偿、索赔、损害、政府行为和所有花费)时,乙方都要免除、保护和维护甲方、及其现任和后续主管、员工、雇员、股东、代理商或勤杂人员和分支机构,使其对有关的任何责任、损失、索赔、损害赔偿、政府行为和所有花费(包括基于全部免责基础的法律费用)不负有任何责任。

任何时候,因甲方在履行其职责时发生的任何错误行为或疏漏或对其所作任何保证的违反,造成第三方针对乙方采取行动(包括与任何人身死亡或伤害或财产损失有关的任何责任、损失赔偿、索赔、损害、政府行为和所有花费)时,甲方都要免除、保护和维护乙方、及其现任和后续主管、员工、雇员、股东、代理商或勤杂人员和分支机构,使其对有关的任何责任、损失、索赔、损害赔偿、政府行为和所有花费(包括基于全部免责基础的法律费用)不负有任何责任。

13.协议的终止。

如果甲方对乙方的绩效、安全行为不满意、或乙方不完全符合所有相关法律法规或违反了本协议的条款,甲方拥有暂停或终止本协议的权利,视违约行为或不作为情况采取惩罚或赔偿。

14.争议解决。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当对本合同的解释、执行或终止产生任何异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通过协商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任何一方有权向北京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注:可能会出现仲裁解决)。本协议在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持二份协议原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战略联盟协议书精选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现就培训英语教师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____区教育局与外语外贸大学合作进行的教师培训属非学历教育性质,目的在于提高教师的学力和业务水平。

二、甲方负责组织与行政管理,乙方负责教学和业务管理,并为教学质量负责。

三、乙方为甲方举办的学力教育培训班,每期90名学生,每个教学班人数为30人,培训期限为________年,培训班的英语教学时数为280300学时。

四、乙方承诺:经过培训,能使甲方参加培训的大部分学员在英语听力和口语等方面的能力有明显提高。对于学员反映强烈、课堂教学效果差的教师,经甲方提出,乙方应当予以及时更换。

五、甲乙双方都同意将日常的教学点设在____区教师进修学校,寒暑假期间将教学点设在外语外贸大学校本部。

六、甲方同意乙方为甲方学员开设的课程及课时分配计划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制定。

七、乙方负责组织好平时的测验、中段考、结业考及水平测试(共三次),对三次水平测试合格者颁发学力证明书(结业证书),并负责建立接受培训英语教师的学力档案;甲方负责建立全区英语教师的继续教育档案,并负责把教师培训成绩纳入业务档案管理。

八、经过甲乙双方协商的培训时间,乙方原则上不得随意改变,如有变更应当至少提前一星期通知甲方。

九、培训费用按照每生每课时20元计算(包含教材费和散页讲义费),每月结算一次,由甲方以支票方式支付乙方;乙方除收取培训费用外,不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十、学员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本部培训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由学员自理。

十一、操作事宜由____区教师进修学校与出国人员培训部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战略合作协议书

甲方:

注册地:

电话:

联系人:

乙方:

注册地:

电话:

联系人:

第一条:合作目的。

随着知识进步,专业分工进一步明确,品牌效应越来越体现出其价值和号召力。为了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品牌战略的实施,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双方愿意建立长期友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特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合作方式。

双方在信息渠道、品牌宣传、商业活动等方面可以相互运用,双方中的任一方可以战略伙伴方式对外推荐客户。

第三条:甲已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享有乙方向物业顾问项目信息优先推荐权;

二、甲方享有乙方对外宣传中使用“战略合作伙伴”这一称谓;

四、甲方有向其服务项目推荐鑫苑物业做顾问的义务;

五、甲方在使用乙方名称时,必须使用乙方提供的标准字体、标准颜色及标准搭配,且在使用前应提前知会乙方。

第四条:合同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终止,甲乙双方互不负责,但终止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

(一)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破产。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或者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二)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

同。

(三)因不可抗力而解除本合同或者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

(四)依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而终止。

二、由于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本合同,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三、即使本协议终止,第六条所规定之义务对甲乙双方仍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争议解决。

一、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当事人。

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或)经由中立之第三方调解来解决。

二、如果协商未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六条:保密。

任何一方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以任何方式或知的另一方商业秘密或其他技术及经营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透漏或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七条:其他。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作为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协议期限内,因为政策性变化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协议不能正常执行甲乙双方都给予谅解。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战略联盟协议书

1.《中国仪器仪表搜索联盟》合作协议用于规范双方之间关于本协议包括的法律关系及权利义务。

2.有关中国仪器仪表搜索联盟的定义用联盟的方式推动和扩大仪器仪表行业网站的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为仪表企业和用户提供更加集约的信息、庞大的数据、专业的服务。该联盟的声明权和发布权及标识由搜仪网______拥有和解释。

3.加入中国仪器仪表搜索联盟的成员标准。

3.1具有中国相关法律许可的icp证的行业性网站;

3.2在行业内具有相当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3.3仪器仪表类b2b、b2c型电子商务平台。

4.合作内容。

4.3甲方在其网站_____________位置加上中国仪器仪表搜索联盟标识,该标识经甲方确认后生效并终于本协议规定的合作到期时间;注:详情请参阅_____网关于中国仪器仪表搜索联盟标识的认定____________。

5.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5.1甲方有权在协议期限内,要求乙方在协议指定的位置添加甲方的标识。

5.2协议到期,甲方有权要求撤消在乙方网站发布的标识。

5.3甲方有义务在协议期限内,在自己网站指定位置添加乙方的标识。

5.4协议到期,甲方有权撤消甲方自己网站上相应位置乙方的标识。

6.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6.1乙方有权在协议期限内,要求甲方在协议指定添加乙方标识。

6.2协议到期,乙方有权要求撤消在甲方网站发布的标识。

6.3乙方有义务在协议期限内,在自己网站指定位置添加甲方的标识。

6.4协议到期,乙方有权撤消乙方自己网站上相应位置甲方的标识。

6.5协议期限内,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关于本合作相关范围的技术支持。

7.合作协议中断及终止。

7.1在协议有效期内,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协议,双方也不得擅自中断或终止对仪表企业、用户提供本协议规定的服务。

7.2在下列情况下,双方可以中断对仪表企业、用户的服务:a.不可抗力;b.为维护、检修、升级系统的需要以及相关第三方为维护、检修、升级系统所使用的主机、电力设备、公共网络等相关配套设施需要;c.仪表企业、用户存在违反双方的服务条约,经双方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不予更正的;d.其他必须中断服务的情况(由双方认可)。

8.其他条款。

8.1合作双方其它服务条款与本服务协议内容相冲突时,以本服务协议为准。

8.2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双方任何一方无法按照本服务协议继续执行的,由合作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合作双方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8.3争议解决: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合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向乙方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本合作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战略联盟合作合同

企业集团登记证编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鉴于双方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经营者,并有共同开发市场、共享社会资源的愿望,双方为了共同发展,创建一个更为广阔坚实的平台,建立多方位、多层次的合作,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一致同意共同建立长期稳定、优势互补的战略联盟伙伴关系,特推出如下战略联盟计划。

第二条、签订本协议旨在确保双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并不表示一方可以代表另一方,或以另一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本协议并未授予双方任何一方约束另一方及其它战略联盟和合作企业的权利。

第二章:协议宗旨。

第三条、企业战略联盟已成为现代企业强化其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双方建立企业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成立企业战略联盟,使双方企业直接增进互信,加强沟通,获取合作伙伴的互补性资源,有效的实现资源信息互补、共享,扩大双方企业利用外部资源的范围,确保双方运营的集团化、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促进并提高双方的经营管理水平,使双方利益共享,共创规模经济效应,提高双方的市场核心竞争力。

第三章: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双方享有本协议规定期限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的权利和义务并各自独立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五条、双方在联盟期间,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和客观条件允许下,可以为另一方提供经营指导、培训、融资、客户资源及其相关社会资源的信息共享与支持。

第六条、双方联盟期间在一方参与另一方及战略联盟和合作企业的相关工程招标工作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第七条、双方在与另一方及战略联盟和合作企业进行相关经营业务合作期间,应以优惠价经营。

第八条、双方在联盟期间可以免费将另一方企业网页放置在各自企业网站内。

第九条、双方在联盟期间应邀可参与另一方重大社会活动。

第十条、双方在联盟期间尽可能在对外宣传、品牌塑造等相关事务中附带为另一方进行宣传。

第十一条、双方可以对另一方的经营管理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定期保持沟通、交流。

第十二条、双方必须做好另一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保密工作并尽可能支持另一方做好相关经营工作。

第十三条、双方经营必须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未经另一方授权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冒用另一方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双方保证在联盟期间自觉维护另一方企业的形象及声誉,保证不做损害另一方形象及利益的事。

第十五条、乙方有权在联盟期间免费共享甲方办公资源(会议室、网站等)和公共关系部人力资源。

第十六条、乙方在联盟期间应邀可参与甲方集团内部活动,并担任集团相应职务。

第十七条、乙方保证在联盟期间自觉维护甲方的形象及声誉。并应做到四个方面的统一,即:统一形象识别、统一服务规范、统一宣传口径、统一开户银行。

第十八条、乙方如需甲方参与经营业务,需向甲方申报项目,经甲方备案审批并向甲方交纳相应的项目管理费,在甲方的监督管理下方可开展业务活动,项目管理费由甲乙双方视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第十九条、甲方在联盟期间有偿为乙方制作网页宣传,并免费将此网页放置在甲方网站内。

第二十条、乙方有义务在协议终止后_____日内撤除甲方有关标识。

第二十一条、乙方在受益时自愿向甲方交纳_____万元的费用作为战略合作费用。

第二十二条、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本协议的有关条款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时,乙方须向甲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战略联盟合作协议。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有效。协议到期前三十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或续签本协议。

第六章:协议终止。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期限届满,如双方不再续约,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二十五条、任何一方希望提前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必须在限期内结清账务。

第二十六条、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将本协议内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二十七条、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被迫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本协议及其附件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第三十条、本协议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

第三十一条、本协议签订地点为_____市。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战略联盟合作合同

战略联盟合作协议书范本以下由文书帮小编提供战略联盟合作协议书阅读参考。

甲方:

单位地址:

单位电话:

单位法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乙方:

单位地址:

单位电话:

单位法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就日后相关房地产项目达成合作意向,拟订如下合作协议,以供双方遵守:

1、双方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与规章制度

2、合作事项:

(a)甲方同意在其项目涉及乙方的服务范围时,优先推荐乙方给项目开发商;

(b)乙方同意在其推广项目涉及房地产策划及代理时,优先推荐甲方给项目开发商。

3、甲乙双方同意在合作项目中积极配合,互相提供宣传资料。

4、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及协议中任何条款与条件均属保密信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该等条款与条件。对在本协议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掌握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资料、价格政策、各类宣传、培训与技术资料、市场策略、洽谈内容、沟通渠道,双方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法律规定之要求,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双方进一步保证其员工或关联公司不得将上述信息披露与任何第三方。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双方在本条款下的保密义务仍然持续有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若任何一方向第三方披露任何一保密信息,被披露方有权要求披露方赔偿损失,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5、甲乙双方同意在彼此推荐之项目成功签订合同后,并于每收到该合同每一笔款项后7个工作日内,收款方向对方支付该项目的顾问费,对方同时提供该笔顾问费收据。顾问费具体比例如下:

甲方向乙方推荐项目成功签订合同后,乙方向甲方支付该项目到帐收入金额的10%的`顾问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顾问费总额最高上限不超过人民币万元)。

乙方向甲方推荐项目成功签订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该项目到账收入金额的5%--10%的顾问费。具体比例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必要时另行拟定协议。

若双方与对方所介绍的项目的合同提前终止,则合同签订方只需承担已确认收入并且核实到账之支付责任,对方除此之外不得要求其他任何赔偿,已付的顾问费不需退还。若双方需退服务费给项目签订方,则退款方有权扣除对方相应的顾问费用。

双方收款指定收款帐户如下:

甲方帐户: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帐户:

开户银行:

帐号:

6、甲乙双方若发现对方的行为严重违反本协议,严重违背商业道德、法律或损害对方利益,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终止本协议。

7、甲乙双方的通知方式和送达:

(1)双方一致确认,双方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发出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它通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送至本协议列明的收件方的下列通讯地址(或由收件方以书面通知指定的其它地址):

甲方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号码:

乙方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号码:

(2)一方发出的通知、要求或其它通讯应依照以下规定视作已经送达对方:

(a)如直接交付,在交付时视为收讫;

(b)如以快递发送,在发出三日视为收讫。

任何一方之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因任何一方疏忽通知而导致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发件方应在该速递文书回执(回执上有速递机构的印章或签字)上写明该文书的主题词(或其标题、文号)。

(3)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字之日起两年,协议期满后经双方共同协商确认协议可以递延。

(4)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协议时,双方同意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现行法律。

(5)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

(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战略联盟合作合同

甲方:河南汇润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汇润地产商家战略联盟(简称商业战略联盟)目的在于加强汇润地产与商家的交流与联系,以更好地实现商业地产与项目的结合。

实现双方的共赢,需要从战略高度来约定双方的合作意向及方式,现经友好协商,达成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如下(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具体合作细节另行补充):

第一条:甲、乙双方同意在满足各自战略发展理念的前提下,缔结战略合作关系,共同探索商业发展新模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通过强强合作,实现双赢。

第二条:甲方的项目资源符合乙方要求时,乙方应优先考虑与甲方进行合作;相应地,当乙方向甲方发出合作邀约或合作建议时,甲方也应优先考虑选择乙方。

第三条:从市场营销需要出发,甲乙双方在公共宣传上可以将对方作为战略合作伙伴进行整合推广,但不能将此推广用于违法、违规的商业用途或损害对方形象。

第四条:甲乙双方签订本商业选址服务协议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详细的选址设计要求及说明(以公函形式加盖公司公章),具体内容如下:(详细要求可用附表说明)。

区域环境。

建筑环境。

商业氛围。

合作条件。

设计要求。

第五条:甲方所推荐的商业选址经乙方初步确认后,乙方可派代表同甲方物业所有人代表进行物业租赁的初期谈判,详细了解物业所有人的合作条件。

第六条:甲乙双方应在战略联盟协议签订后,定期保持商家开店计划及项目开发的信息沟通与联系。

第七条:根据项目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可以采取等多种合作模式,双方同意彼此为对方提供最优惠的.合作条件,以促进项目的良性运作,具体合作项目另行签订协议。

第八条:战略合作关系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存续年,战略合作期满,如双方没有提出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期生效。

第九条:本商业选址服务协议中双方指定的商业选址范围是:等中心城区,范围以外的选项址及调查工作经由甲方认可也视同本协议服务的范围。

第十条: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双方的具体合作细节,另行补充协议约定。

甲方:河南汇润地产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战略联盟合作合同

甲方:

乙方:

丙方:

一、关系与定位。

1、建立合作:甲、乙、丙三方须遵从本协议规定,赋予各方合作伙伴的身分,并给予战略合作层面的各种支持与援助。

2、经营责任:战略合作并不代表各方公司的结合,所有经营责任由各方各自单独负责。

3、项目合作: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应是三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三方签订相关协议的'基础。在三方拟就业务项目进行合作时,可另行签订协议。

二、协议付款方式。

本协议为三方合作的框架基础,不作为业务计算的依据,具体结算由三方根据具体的业务项目另行签订协议来约定。

三、保密条款。

1、各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合作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2、除本协议规定工作所需外,未经合作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合作方的技术资料、商业信息及其他资料。

3、结束项目合作时,合作方应按要求返还或销毁全部信息资料。

四、合作期限。

1、战略合作期限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各方是否续约,应在协议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告知的形式提出。

五、其他。

1、对于本协议中未约定的事宜,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甲、乙、丙各自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备同样法律效力。

3、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六份,各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签约人:

地址:

日期:

乙方(盖章):

签约人:

地址:

日期:

丙方(盖章):

签约人:

地址:

日期:

战略合作协议书

甲方: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址:邮编:联系电话:

乙方:×××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址:邮编:联系电话:

鉴于:1、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是国内领先的产品(或服务)供应商。2、×××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销售磁条卡、智能卡、智能卡终端接口产品、校园系统集成、发卡系统及设备、安全认证产品等,向顾客提供该产品最为全面的基本卡及智能卡解决方案,业务涉及金融、公交、社保、校园、电子政务、高速公路等领域。3、双方都拥有良好的品牌形象、销售通路和客户资源,双方产品具有较强的互补性和兼容性。故此,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规则等相关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作宗旨双方希望通过建立密切、长久及融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充分发挥各自网络和业务特点,在业务捆绑、市场营销、产业推动等多个领域开展强强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促进双方产品与服务的延伸和发展。

第三条合作内容双方一致同意以各自的资源和专业技术及经验为基础,在前述产品或服务领域的宣传推广、产品开发与支持、客户服务、网络支持、信息转接等方面进行广泛合作,共同开拓市场。1、双方认同对方为核心战略合作伙伴,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开展业务创新和市场宣传合作,共同策划组织市场营销活动。2、双方同意将对方的公司信息链接到自己网站的“合作伙伴”栏目中,并在一切可能的宣传渠道,如展会、网站、分支机构、新闻发布会等,加入对对方的产品与服务的宣传推广。3、双方相互给予产品与服务支持和优惠待遇。某公司向××公司提供××公司所需要的××公司向某公司提供其所需要的产品(或服务)。产品(或服务),;。年月日在市订立。4、双方在现有优势业务间开展合作,将双方的产品或服务设计成丰富的捆绑组合,并通过产品或服务的组合或捆绑,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增值服务。对方新开发的产品或服务,双方均享有优先合作权。5、双方在市场营销中相互支持,实现资源互换。一方接洽的项目需要另一方产品或服务配合时,应优先考虑跟战略合作伙伴的合作;对各自获知的招标项目,如有合作的可能,向客户推介战略合作伙伴的产品或服务,并根据客户需求,以产品或服务的组合或捆绑的方式共同投标,为客户提供更全面、更方便、更快捷的服务,以实现客户资源的共享。6、一方对于从市场或客户获知的有关另一方产品或服务的信息予以及时的反馈,互相推进产品或服务的改良。7、为提升双方的市场竞争力,双方开展人才交叉培训合作。

第四条沟通渠道1、为保证双方合作的畅通以及信息的适时交流,双方成立协调小组,负责沟通、联络等日常事务。l协调小组的组成:l协调小组的职责:2、对于具体合作项目,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成立项目组,负责具体合作项目的运作。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义务1、本战略合作关系不改变双方各自的独立地位和隶属关系。双方均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以各自的名义经营并对外承担责任。2、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从属或代理关系。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或处分另一方的权益,否则,应承担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3、双方均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署协议。未经对方书面授权或许可,任何一方不得自认为并且对外称其为另一方的代理人,或擅自以另一方的名义对外作任何承诺,否则,应承担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4、双方的产品与服务均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双方均以各自的名义向客户提供产品或服务,并对各自的产品或服务引起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第六条知识产权1、双方对各自持有的专利、商标、版权、技术秘密等享有自主所有权与使用权,且不因合作而必然导致上述知识产权的共享。未经一方书面授权或许可,任何一方不能自认为基于本合作协议而对另一方的知识产权享有任何权益。2、相互协作开展保护知识产权的合作。一方获悉的任何侵犯战略合作伙伴知识产权的行为,应适时告知另一方。

第七条保密任何一方对因在合作期间知晓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于合作期内以及合作终止后,只要该信息未成为公众信息,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授权或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该商业秘密以任何方式披露给第三方或用作其它商业用途,否则,应赔偿由此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合作期限1、双方致力于建立一个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在双方认为已无合作的必要或可能时,经协商一致可终止本协议。2、双方同意终止本合作协议时,仍应继续履行合作期内签订的各项目协议或协议,直至协议或协议履行完结或经订约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

第九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且无自身过错的情况下,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协议义务的,不负违约责任,但应尽一切努力减轻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且应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对方并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条法律适用本协议的效力、解释和履行均受中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合作期间双方发生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争议,双方同意提交××市仲裁委员会,按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裁决。

第十二条陈述和保证12.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12.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集团公司;(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方予以赔偿。

第十四条补充与变更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协议附件15.1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15.1.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15.1.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15.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权利的保留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七条后继立法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第十八条通知18.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18.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18.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协议的解释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元。

战略联盟协议书精选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就日后相关房地产项目达成合作意向,拟订如下合作协议,以供双方遵守:

1、双方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2、合作事项:

(a)甲方同意在其项目涉及乙方的服务范围时,优先推荐乙方给项目开发商;

(b)乙方同意在其推广项目涉及房地产策划及代理时,优先推荐甲方给项目开发商。

3、甲乙双方同意在合作项目中积极配合,互相提供宣传资料。

4、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及协议中任何条款与条件均属保密信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该等条款与条件。对在本协议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掌握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资料、价格政策、各类宣传、培训与技术资料、市场策略、洽谈内容、沟通渠道,双方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法律规定之要求,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双方进一步保证其员工或关联公司不得将上述信息披露与任何第三方。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双方在本条款下的保密义务仍然持续有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若任何一方向第三方披露任何一保密信息,被披露方有权要求披露方赔偿损失,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5、甲乙双方同意在彼此推荐之项目成功签订合同后,并于每收到该合同每一笔款项后7个工作日内,收款方向对方支付该项目的顾问费,对方同时提供该笔顾问费收据。顾问费具体比例如下:

甲方向乙方推荐项目成功签订合同后,乙方向甲方支付该项目到帐收入金额的10%的顾问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顾问费总额最高上限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万元)。

乙方向甲方推荐项目成功签订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该项目到账收入金额的5%--10%的顾问费。具体比例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必要时另行拟定协议。

若双方与对方所介绍的项目的合同提前终止,则合同签订方只需承担已确认收入并且核实到账之支付责任,对方除此之外不得要求其他任何赔偿,已付的顾问费不需退还。若双方需退服务费给项目签订方,则退款方有权扣除对方相应的顾问费用。

双方收款指定收款帐户如下:

甲方帐户: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帐户:

开户银行:

帐号:

6、甲乙双方若发现对方的行为严重违反本协议,严重违背商业道德、法律或损害对方利益,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终止本协议。

7、甲乙双方的通知方式和送达:

(1)双方一致确认,双方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发出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它通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送至本协议列明的收件方的下列通讯地址(或由收件方以书面通知指定的其它地址):

甲方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号码:

乙方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号码:

(2)一方发出的通知、要求或其它通讯应依照以下规定视作已经送达对方:

(a)如直接交付,在交付时视为收讫;

(b)如以快递发送,在快递签收之日视为一方收讫。

任何一方之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因任何一方疏忽通知而导致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发件方应在该速递文书回执(回执上有速递机构的印章或签字)上写明该文书的主题词(或其标题、文号)。

(3)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字之日起两年,协议期满后经双方共同协商确认协议可以顺延。

(4)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协议时,双方同意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现行法律。

(5)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

(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战略联盟合作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一、合作宗旨。

1、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服务社会、谋求共赢”为宗旨,甲乙双方成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

2、双方均有很好的技术条件、增值空间和市场环境及前瞻性的创新投资需求,合作作为整合双方资源,共同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签署股权呼唤战略合作协议,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双方自愿将其本公司_________________的股份互换,双方各占对方公司_____%股份。

2、合作期间双方所占有的股份不得转让、变卖、抵押等,否则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赔偿。

3、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分险,共同实现双方的新飞跃,创造良好的效益。

4、双方不承担对方本经营协议外的所有的债权债务。

三、协议双方承诺及声明。

1、甲乙双方承诺关于本次股权转让各方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董事会(股东会)之批准、授权,并已经获得合营他方的同意。

2、甲方在本次股权转让以前所发生的一切债务、纠纷或可能给一方造成不利影响的事件,甲方已经在本协议生效前予以说明或者记载,否则如有任何法律后果由甲方独自承担。

四、盈余分配。

双方各持有对方公司的股份,因此,当公司分配利润时也按照各自所占的比例分配。

五、违约责任。

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实际损失。

六、纠纷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方人民法院起诉。

七、附则。

1、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年,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

甲方: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战略合作协议书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就日后相关房地产项目达成合作意向,拟订如下合作协议,以供双方遵守:

1、双方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2、合作事项:

(a)甲方同意在其项目涉及乙方的服务范围时,优先推荐乙方给项目开发商;

(b)乙方同意在其推广项目涉及房地产策划及代理时,优先推荐甲方给项目开发商。

3、甲乙双方同意在合作项目中积极配合,互相提供宣传资料。

4、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及协议中任何条款与条件均属保密信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该等条款与条件。对在本协议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掌握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资料、价格政策、各类宣传、培训与技术资料、市场策略、洽谈内容、沟通渠道,双方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法律规定之要求,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双方进一步保证其员工或关联公司不得将上述信息披露与任何第三方。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双方在本条款下的保密义务仍然持续有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若任何一方向第三方披露任何一保密信息,被披露方有权要求披露方赔偿损失,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5、甲乙双方同意在彼此推荐之项目成功签订合同后,并于每收到该合同每一笔款项后7个工作日内,收款方向对方支付该项目的顾问费,对方同时提供该笔顾问费收据。顾问费具体比例如下:

甲方向乙方推荐项目成功签订合同后,乙方向甲方支付该项目到帐收入金额的10%的顾问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顾问费总额最高上限不超过人民币万元)。

乙方向甲方推荐项目成功签订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该项目到账收入金额的5%--10%的顾问费。具体比例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必要时另行拟定协议。

若双方与对方所介绍的项目的合同提前终止,则合同签订方只需承担已确认收入并且核实到账之支付责任,对方除此之外不得要求其他任何赔偿,已付的顾问费不需退还。若双方需退服务费给项目签订方,则退款方有权扣除对方相应的顾问费用。

双方收款指定收款帐户如下:

甲方帐户: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帐户:

开户银行:

帐号:

6、甲乙双方若发现对方的行为严重违反本协议,严重违背商业道德、法律或损害对方利益,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终止本协议。

7、甲乙双方的通知方式和送达:

(1)双方一致确认,双方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发出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它通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送至本协议列明的收件方的下列通讯地址(或由收件方以书面通知指定的其它地址):

甲方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号码:

乙方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号码:

(2)一方发出的通知、要求或其它通讯应依照以下规定视作已经送达对方:

(a)如直接交付,在交付时视为收讫;

(b)如以快递发送,在快递签收之日视为一方收讫。

任何一方之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因任何一方疏忽通知而导致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发件方应在该速递文书回执(回执上有速递机构的印章或签字)上写明该文书的主题词(或其标题、文号)。

(3)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字之日起两年,协议期满后经双方共同协商确认协议可以顺延。

(4)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协议时,双方同意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现行法律。

(5)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

(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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