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9087389
时间:2024-01-13 04:19:09
上传者:QJ墨客对于调研报告的撰写,我们需要严格遵循科学的方法和规范的写作要求。小编为大家选取了一些调研报告的典型范文,希望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启发。
为推行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保护国土资源、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为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条例》(_第628号)和《湖__省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5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根据__市关于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切实转变党风政风民风为目标,扎实开展殡葬秩序整治,引导广大群众更新殡葬观念,逐步形成党员干部带头、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动的殡葬改革良好局面。
二、工作重点。
(一)切实贯彻落实殡葬法规政策,大力倡导推行现代殡葬新风尚。
1.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倡导推行低标准占地修墓、墓碑小型化或不立碑,鼓励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
2.控制乱埋乱葬。禁止在耕地、林地、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库、河流堤坝、水源500米以内,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以及重要建筑物、居民居住区500米以内等国家明令控制的范围内修建坟墓,禁止私自买卖土地修建坟墓和为活人立碑修墓。
3.推行文明节俭办丧事。大力倡导厚养薄葬、移风易俗,反对奢侈浪费和封建迷信。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敛财。
4.倡导文明低碳祭扫。广泛提倡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等方式缅怀故人,不得在县城规划区、林区、景区等禁火、禁鞭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积极引进推广现代追思活动,引导群众逐步从注重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
(二)集中整治殡葬乱象,坚决刹住建造豪华墓、大墓、“活人墓”的歪风。
1.整治范围和重点。全面清理历年以来违规在禁止区域修建坟墓、超面积修建坟墓、为活人修建坟墓、私自买卖土地修建坟墓以及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问题。重点整治在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及铁路、国省道沿线区域违规修建坟墓,大肆占地修建豪华大墓,为活人立碑修墓,非法生产销售墓碑等突出问题。
2.整治原则和方法。坚持以自查自纠为主的原则。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入户深入细致做思想工作和发放整改通知书等多种方法,促使坟墓监护人积极主动整改。对能够迁移的或必须迁移的坟墓,迁入公墓或国家禁止区域以外的地方;对不需要迁移的坟墓,应当缩小面积,拆除硬化物及附件,落实植树绿化;原则上对活人墓碑一律拆除,不能拆除的,必须把占地面积缩小到规定范围以内、拆除硬化物及附件、落实植树绿化,达到恢复植被美化环境的效果。对抵制整治拒不整改的、在整治期间顶风违建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3.建立健全殡葬管理机制。将殡葬管理纳入镇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和文明单位考核的重要内容,各村要将殡葬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广泛宣传殡葬管理和土地、林业等法规政策,增强干部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殡葬违法违规行为,对群众举报一经核实给予奖励。
4.提高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强殡葬行业管理,改善服务条件,落实服务标准,创新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完善殡葬服务设施,满足不同层次服务需求,特别要照顾困难群众殡葬服务需求。区分基本殡葬服务与选择性服务项目,严格执行和公开服务收费价格。完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加大对困难群众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救助力度。
三、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把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范围、方法及所依据的法规政策宣传到位,力争做到家喻户晓。各村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的坟墓以及生产销售墓碑的业主进行调查摸底,逐一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并将调查摸底情况报镇殡葬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集中整治阶段。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调查清理出来的问题,由各村发放整改通知书,并组织村干部入户指导、督促整改到位。对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铁路及国省道沿线等重点区域,由镇综合执法大队实行集中整治。
(三)督办检查、总结验收阶段。整治工作结束后,各村要认真开展自查总结、查漏补缺,完善各种档案资料,做好迎检准备。对成绩突出的村给予通报表扬,对成绩不合格的村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殡葬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于法同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邹建波同志任副组长,各村党支部书记、全体联包村干部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
(二)强化工作责任。各村要切实担负起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辖区内整治工作的各项任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维护社会稳定。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法规政策性强、操作难度大、矛盾比较突出,各村要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又要维护社会稳定。实行联包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片,将信访人稳定在当地、矛盾解决在当地。
(四)严肃工作纪律。全镇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执行《_中央办公厅、_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__〕23号)和有关法规政策,积极支持整治工作,带头遵纪守法。对抵制整治不积极整改的,煽动甚至参与上访闹事的以及不积极做好工作导致亲属出现上述情况的,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各位领导:
加强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抓好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在乡党委委、乡政府的直接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今年以来,我乡认真贯彻《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按照《云南省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昆明市关于加强我市殡葬改革的通知》、《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殡葬改革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攻坚克难,殡葬管理和殡葬改革工作取得了突破性成效,促进了我乡精神文明的创建工作。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云龙乡党委十分重视殡葬改革工作,及时召开专题党委会,研究殡葬改革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制订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把该项工作例入驻村目标责任制,并把该工作作为“攻坚克难,破解难题”大会战主要任务来抓,责任明确,按照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分工协同、齐抓共管的原则,加强管理。乡党委、政府把殡改工作纳入综合目标管理,乡村两级签定了目标管理责任书,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实行县指导、乡负责、村为主的三级管理网络。
切实加强殡葬改革宣传,召开党委会、动员会、驻村会、党员会
等各种会议,宣传贯彻殡葬改革有关政策,发放宣传材料600余份,置挂固定布标5幅,在11个村委会书写石灰标语、通告35份。各村召开群众会议和坟主座谈会,说明殡葬改革意义及好处,推行绿色殡葬,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土地资源,净化人们生活环境,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广大群众理解,自觉参与和支持殡葬改革活动。
坟墓乱埋乱建,四处零落,"青山挂白",有碍观瞻,浪费土地。今年以来,按照乡政府的统一安排,我乡下大力气于3至11月集中开展了辖区"三沿五区"范围内坟墓的清理整治工作。清坟工作坚持见树不见墓的目标,对老坟地视条件种植速生丰产观赏阔叶林或铺种草皮,提高绿化档次。主要措施有:
(1)落实责任制。确定村委会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包宣传,包做坟主亲属的思想工作。
(2)大造舆论。广播、简报、板报、传单、通告等多种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宣传入户到坟。
(3)依靠网络。组建清坟信息工作网络,各行政村均配有信息员,全乡配备殡改信息员11名,逐步建立了动态反馈机制。通过攻坚克难,不断扩大了殡改工作影响面,表明了政府抓殡改工作的决心,取得了移风易俗的阶段性成果。
本着尊重历史,照顾现实、逐步规范的.原则,组织乡民政、城建、林业、公安等力量对乡政府驻地附近现有的墓穴进行清理登记;建立60岁以上老年人台账管理,准确掌握老年人底数;设立举报电话、殡改信息员等,跟踪监管人口变化和殡改活动动态。
把文明节俭办丧事列入精神文明建设内容,与“八荣八耻”教育、社会主义新农村乡风文明建设、文明单位创建结合起来,搞好教育引导。对殡葬改革工作中党员、干部带头违纪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决不手软。对丧葬中出现的封建迷信活动、大操大办现象坚决予以制止;对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乱设灵堂、抛撒冥纸、随意燃放鞭炮等扰民行为以及丧事违法演出等要严肃处置。大力提倡和推广骨灰撒散和骨灰树葬、花葬或草坪葬等安葬形式,土葬区公墓倡导以不留坟头、植树植草绿化的生态墓葬为主要安葬形式。通过正面宣传和反面曝光相结合,使广大群众自觉树立移风易俗、文明治丧的新风尚。
全面倡导推行生态文明葬法。将殡葬改革的各项工作纳入乡目标考核责任制中来,做到奖罚分明。总结近年来的殡葬工作经验,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不断完善殡葬活动事前告知、当场制止、事后追究等措施,完善殡葬改革工作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突出经常性管理。
总之,我乡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加强殡葬管理的法律法规,创新思维,主动工作,强化管理,严格执法,努力使我乡的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为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推行殡葬改革工作中的积极带头作用,本人郑重承诺:
一、积极带头宣传和执殡葬改革的相关法规和政策。
二、遵守县殡葬改革相关政策的规定,确保直系亲属死亡后治丧、遗体火化、骨灰安葬(安放)符合殡葬改革政策要求。
三、如本人直系亲属死亡后,主动在24小时内上报亲人死亡线相关信息,并配合主管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相关工作。保证不将家属遗体违规外运到其他乡镇(街道)治丧或安葬,不违规占街占道治丧,不违规棺殓土葬亲人遗体或将亲人骨灰二次装棺土葬;保证自觉将亲人骨灰安葬(安放)在公墓内。
四、不参与违规治丧和土葬活动;不参与非法运输遗体;不非法买卖、转让或出租墓穴墓地;不参与非法生产、加工、经营、销售丧葬用品或土葬用品活动;不违反规定乱埋乱葬乱建坟墓(含“活人墓”);不搬弄是非造谣蛊惑群众。
五、积极报告和制止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行为,并主动协助主管单位或主管部门做好殡葬改革的相关工作。
六、如违反以上承诺,由上级党委、政府按殡葬改革的`相关规定严肃进行党、政、纪处理。
以上承诺,敬请监督。
承诺人:
承诺时间:2015 年3月 日
(201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有关法规、政策和制度,确保殡葬改革工作顺利推行,充分发挥本单位党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推行殡葬改革工作中的积极带头作用,本人郑重承诺:
一、全面宣传贯彻殡葬改革法规、政策和相关制度,确保干部职工及其亲属对殡葬改革的宣传率达100%,干部职工及亲属对殡葬改革的知晓率达100%。
二、严格按照县人民政府与单位签订的殡葬改革管理目标责任书落实殡改目标任务。
三、积极报告、制止和协助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查处管辖区域内违规殡葬行为,确保单位辖区内殡葬行为文明、合法。
四、加强殡葬管理,不参与违规治丧和土葬活动;不非法运输遗体;不出具虚假证明;不非法买卖、转让或出租墓穴墓地;不非法生产、加工、经营、销售丧葬用品或土葬用品;不违反规定乱埋乱葬乱建坟墓(含活人墓);在家治丧不违反殡葬管理规定出现占用公共场所搭蓬设宴,摆放花圈、安放遗体、游丧放炮、抛撒冥钱等影响交通、助长迷信、影响安全等违规违章行为。 以上承诺,敬请监督。
承诺下达方:中共织金县委党校 承诺实施方:高贵林
代表(签字): (签字):
殡葬,在人们的生活中占据着特殊的位置。因为它直接影响到我们的生存条件、生存环境的改善,影响到社会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是一个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体现。凤冈县自20xx年9月1日开始实施殡葬改革,截止目前,全县全面实现遗体火化,火化率达100%,遗体火化的观念已深入人心。全县共建有1462余处公墓,“三沿五区”治理率稳中有升。应该说,在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凤冈县的殡葬改革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我县的殡葬改革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若不及时解决,将危及我县多年的殡葬改革成果。
凤冈县辖9镇5乡,86个村(社区),总人口43万。全县民政干部职工62人,县民政局干部职工有31人,设专职殡葬机构一个,殡葬管理人员6人,招聘殡葬服务人员28人。我县殡葬改革主要经历了两个阶段:
一是县城集中治丧和遗体集中安葬阶段。从20xx年6月起到20xx年8月底,对县城范围内的公民死亡后实行集中治丧和遗体集中安葬。
二是遗体火化阶段。从20xx年9月1日起,分四步推行遗体火化,到20xx年9月1日起,遗体火化工作全县顺利推行。
二、我县殡葬改革和理工作现状。
1、县殡管所机构设置及工作运行情况。20xx年,县委、县政府决定,由财政在项目建设期分期拨款377万元。县民政局当时用财产抵押向信用联社分两次贷款500万元,争取省市补助23万元,共投入资金1000多万元新建南天河殡仪馆。以政府为主导修建的具有遗体接运、治丧、火化为一体的南天河殡仪馆,占地面积24400平方米,建筑3609平方米,设有大小悼念厅5个,悼念厅为840平方米,拥有火化机3台(其中,拣灰炉1台、平板炉2台),殡仪运输车16辆(各乡镇均有一辆)。从2011年5月1日起,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除国家工作人员、退离休干部外,所有死亡人员遗体接运、火化、进馆停放及骨灰寄存四项基本殡仪服务费全部免除,由政府买单解决。
我县原龙泉镇文峰天河公墓20xx年经省民政厅批准设置,在集中安葬遗体中问题突出,加之在326国道沿线,设置不符合要求,为彻底整改这一问题,经省民政厅批准变更搬迁现在的南天河经营性公墓安葬骨灰,在修建中我们采取了社会融资的形式,按照bot(建设——经营——转让)经营模式,合同期满后无偿移交给政府,由经营商投资500万元修建了南天河经营性公墓。
2、乡镇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现状。殡葬管理在乡镇基本处于起步阶段。乡镇所在地没有殡仪馆、没有开展集中治丧工作。从20xx年全县14个乡镇上报共有1462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如今,1462个农村公益性公墓中,有规划、管理的约占;无管理,无规划,成为集中乱埋乱葬坟地的占。由于墓地分散,祭祀活动难以得到有效管理,安全隐患增多,导致森林火灾频发。
从我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基本现状中可以看出,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导致超标准建墓穴,建豪华墓等不良现象又有所抬头,且愈演愈烈,严重影响了本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时,丧葬用品市场管理混乱,多数商家无证生产、经营丧葬用品;殡葬服务不能满足群众需求,尤其在农村,由于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群众居住分散,办丧事想找收殓、抬柩的人都很难,这一最基本的殡葬需求已成为群众的现实问题。
1、是实现了遗体火化和入公墓安葬全覆盖。我县从20xx年9月1日起,开始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招聘人员、离退休人员、全县五保对象死亡的遗体实行火化,到20xx年9月1日起,实现对全县范围内公民死亡遗体实行火化。涉及9镇5乡,69个村,17个社区,万人口。火化率达到100%。
2、是积极推进生态墓区建设,有效节约土地资源。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积极推进“绿色殡葬”,对各乡镇新建的公益性墓地,按照村级公益性生态墓区建设规划进行批建,全县共批1462处村级公益性墓地;1处经营性墓地(南天河公墓),使公墓向规范化、小型化、生态化目标发展。到目前为止,对“五保”、“三无”人员予以全免,特困人员予以减免。县城经营性墓地按照生态化建设,实行园林化管理,受到省、市领导的高度评价。
3、是大力规范殡葬秩序,殡葬管理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县城实现了在殡仪馆集中治丧,遗体火化被的群众所接受,提倡厚养薄葬,文明节俭办丧事的呼声越来越高。
1、统筹管理不到位。由于南天河殡仪馆比文峰村殡仪馆远,没有开通从县城到南天河殡仪馆的公交车,人们坐车难和贵的问题,使县城南天河殡仪馆没有发挥应有作用,资源闲置。
2、殡葬观念没有彻底转变。一是部分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领导干部对殡改工作存在着忌讳心理,觉得与这项工作牵连是不吉利、晦气的事情,不愿顾问殡葬管理,对殡葬工作是听之任之,很少深入研究,更谈不上想方设法去解决实际问题。二是群众受千年封建传统思想的影响,在不超平方安葬上,一部分群众总是在想方设法建大墓。全县村级公墓只是划定一个地方,没有统一建设,丧户自行建造坟墓,建的坟墓与传统土葬墓没有两样,达不到殡葬改革节约土地的效果。
2、乱葬乱埋现象日渐抬头。由于领导思想上没有引起高度重视,未将责任落实到人,因此,在管理上难免会出现漏洞,乡镇、村公益性墓地无人管理,存在相对集中的乱葬乱埋现象,并逐步加重。在调查过程中,全县村级公墓均存在乱葬乱埋现象,并日渐恶化,有胆大的丧户直接在墓地建大坟立大碑,造成青山再次白化,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泛滥成灾,殡葬改革成果将毁于一旦。
3、公墓建设亟待规范。全县大部分农村公益性公墓不规范,存在规划面积过大,公墓点过多,随意调整的问题。经调查,全县有1462处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投入不足,公墓无整形、无墓穴、无路道、无绿化,群众的满意率极低,群众意见大,若引资修建势必抬高收费价格,增加群众负担。所以形成全县公益性公墓在选址、建设、墓型和占地面积等方面多种多样。调研中发现,有的地方在规划、选址初期未充分考虑到祭扫交通问题或因选址地域限制,道路不通,即使形式上存在的农村公墓地,也因无人管理,没有规划,横七竖八,乱葬乱埋,公墓土地浪费极大。甚至有些村,当初为了应付差使,找到一片荒地,立个牌子,交差了事,所谓的“公墓”就成了聋子的耳朵,完全是个摆设。在公墓选址上,有的建在公路边,有的建在耕地里,有的建在山坡上。墓型上有豪华型、有大碑型的,有砖石砌成圆型的,有土堆型的。甚至还有建活人墓;占地面积上,小的不足1平方米,大的超过10平方米以上。安葬上存在只要是火化了,进公墓安葬,想怎么葬就可以怎么葬,形成了“合法”的乱埋乱葬。
4、管理队伍有待加强。在人员配备上存在一定问题,县殡葬管理所编制6人,实际在位2人;乡、镇的殡葬管理人员都由民政助理员兼任,由于民政助理员承担着民政、新农保、慈善总会等较多事务,导致多头兼管力不从心。乡、镇政府重视不够,导致政策不能很好落实到位。
5、县城区公墓违建情况严重。县城所在村在建公墓,违规现象亟待查处。有些村把所谓的公益性公墓作为经营实体,或与个体老板合资,交由个体经营者为主经营管理,村里收取一定的费用,致使管理失控,甚至听之任之,任凭个体经营者所为。在管理理念上,不是作为公益性事业在办,而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主观指导思想上就是想方设法多挣钱,多创收,肆意违反相关规定,暗地违规经营,面向社会出售墓穴。甚至迎合部分有钱人的心里,肆意超标准建大墓,修豪华墓。比如我们调查的龙泉镇天河公墓就存在此问题。同时,还有一些村组划定的墓地,也存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也有超标准建豪华墓穴的问题。
6、丧葬用品市场管理混乱,多数商家无证生产、经营丧葬用品。
存在以上问题,主要原因有:
1、领导重视不够。殡葬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现象在部分乡镇主要领导身上或多或少都有体现,一些乡镇未能将殡葬工作纳入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及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在殡葬改革落实上存在着应付、走过场现象,未能建立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将殡葬工作很好贯彻落实;未能将殡葬法规、政策宣传到村、到户,使群众对丧葬理念一知半解,误以为遗体火化就是执行殡改政策,在葬法上要求不是很严,建大坟、造大墓也无人顾问,更谈不上谁来制止。殡葬整治查处力度不够,各乡镇普遍存在着治标不治本,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重声势,轻实效”、“重数量,轻质量”的现象,真正得到治理的墓穴屈指可数。
2、资金投入不足。公墓建设不规范,造成墓体超标走样或乱葬乱埋,出现新的青山白化。整治青山白化,推行生态墓区建设,需要一定的资金保障,由于县财政和乡、镇财政投入不足,造成村级墓地无人建设,即使建后也无人监管。乡镇没有专项的资金用于生态墓区建设,有一定集体经济的行政村,在公墓建设上愿意投资一些,道路畅通,公墓规范整洁,丧户也乐意将亲属骨灰入葬村公墓。而村集体经济空白的行政村,那么就指山为墓,出现相对集中的乱葬乱埋现象。经调查,我县多数村(社区)划山为墓。
3、乡镇、部门工作缺少配合协作。殡葬管理涉及各乡镇及建设规划、国土、林业、工商、公安等主要责任单位,但在实际工作中,就民政一家在管理,因此,执法力度远远不够,部门之间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在殡葬改革初期,县委、县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乡镇和部门也做了一定的工作,但是,近年来,乡镇未将殡葬改革中公益性公墓建设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因此,乡镇与部门之间,缺乏统一的组织协调,出现相互推诿现象。
4、殡葬管理、执法人手不足,精力难以到位。
一是乡镇一级无专职殡管员,均由民政助理员兼职,而殡葬管理工作突发性事件发生后,如果不能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那么等事后再组织人员进行强制拆除,工作相当被动。而殡葬管理是一项得罪人的工作,乡镇民政助理员、驻村干部、村干部极不愿参与其中,明知擅自建大墓是违反殡葬法规的,但也熟视无睹,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样,殡葬工作在基层上难以得到落实,出现殡葬执法无人到场,工作浮于表面,导致管理上存在漏洞。
二是县殡葬执法大队虽已建立,但人员都是各单位抽人组成的,现已回单位上班,目前只有殡葬管理所的人,实际在位只有人员2人,依据《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若在执法过程中需1人回避,则执法人员无法执法。严重影响殡葬改革的顺利开展。
根据场民政局殡葬改革工作统一部署,结合我校实际,进一步加大殡葬改革力度,破除丧事大操大办之陋习,推行生态文明葬法,全面开展殡葬改革,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责任明确。
学校党总支部十分重视殡葬改革工作,年初成立了殡改工作领导小组,校长赵文刚、书记吴瑛为组长,三位副校长李志强、张忠东、张健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及时召开班子会议,研究殡葬改革工作,制订年度工作方案。把该项工作列入年终目标责任制,并把该工作作为“攻坚克难,破解难题”主要任务来抓,责任明确。
二、宣传到位,群众支持。
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宣传力度,年初召开全校教职工会议,宣传贯彻殡葬改革政策,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殡葬改革好处,推行绿色殡葬,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土地资源,净化人们生活环境,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广大群众理解,自觉参与和支持殡葬改革活动。
1、广泛进行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发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规划意识和文明治丧意识。
2、建立举报制度。鼓励群众对违反殡葬有关的规定进行举报,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0451-8239201和0451-8238844负责受理各位群众的举报。
三、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加强对丧事报告制度的管理。即人过世后,单位领导上门到丧户家做家属工作,要求在办理死亡证明时,必须提供出殡时间。严格把关,特别强调不得在密集人员的公共场所搭设从事殡仪活动和在出殡和火化途经的街道公路等公共场所大肆进行吹奏表演或燃放鞭炮,并签订好责任书,做到管理规范。
总之,我校殡葬改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点的成绩,但对照上级的要求尚有很大的差距,工作中还存在着薄弱环节和问题。在以后的工作中,努力做到更好。
2015年7月。
罗妥中心校办公室。
2016年2月29日签发人:刘定军。
--纪学习罗殡改﹝2016﹞8号文件纪实。
我校为了顺利推进罗甸县殡葬改革工作,根据罗甸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文件精神,根据县教育局殡葬改革宣传动员会议要求。我校于2016年2月29日,下午16:10在学校多媒体教室召开殡葬改革动员大会,我校在职31名教师参加。
会议由刘定军校长主持,由刘校长组织学习罗殡改〔2016〕。
1号文件、《罗甸县殡葬惠民实施办法》及和《罗甸县殡葬改革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
刘定军校长在动员大会中指出:一深刻认识殡葬改革的重要性的和紧迫性;二强化示范引领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最后,刘定军校长组织全体教师及深入到退休老教师家中签定《罗甸县单位职工殡葬改革遗体火化阶段工作责任书》。
随着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殡葬管改革势在必行,我们必须采取得力措施加强殡葬管理。
(一)强化政策宣传。采取多种形式长期系统地开展殡改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殡葬法律法规知识,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的.殡葬风俗习惯,转变传统观念,自觉地移风易俗,逐步树立厚养薄葬的良好社会风气。
(二)修改完善管理制度。通过广泛深入调研,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结合当地实际,应尽快修改完善“殡葬管理办法”或“规定”,明确办理丧事活动应遵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共管理规定,制定相关的奖惩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的监督管理等内容,使其更具可操作性。
(三)加大对殡葬管理的投入力度。把殡葬管理作为一项社会公益事业来高度重视,增加与社会相适应的相关投入。一是对必要的殡仪服务设施进行投入;二是对特殊困难对象按照一定的标准适当补助丧葬费。
(四)加强殡葬管理队伍建设。一是要尽快充实殡仪服务中心人员,二是要建立相应的联动机制,建立一支多部门协同参与的专门的殡葬执法队伍。三是要进一步强化各单位、部门在殡葬管理中应承担的职责任务,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五)提高服务水平。殡葬经营服务的好坏是殡葬改革成败的基本保证。一是要核定好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合理收费;二是要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要坚持以人为本,文明服务、优质服务、人性化服务,努力提高殡葬服务质量和水平。
殡葬改革的方针是必须坚决依靠群众,积极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旧的丧葬习俗,节俭办丧事,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下面是本站小编整理的一些关于殡葬改革。
供您参考。
一、抓加强领导,促殡葬改革有序进展。
为切实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我镇专门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民政工作的副镇长为副组长,民政、边防、司法、综治、国土所、村建站等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的“xx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村也相应成立领导机构,按照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分工协同、齐抓共管的原则,加强管理。同时,全镇还配备了6名兼职监督员(由各村护林员兼任),镇、村每月给予适当的经济补贴,监督员坚持每天轮流上山巡查,发现偷建、新建坟墓的,及时向镇、村殡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坚决把偷建、新建坟墓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
二、抓宣传教育,提高干群殡葬改革意识。
全市殡葬改革会议后,我镇及时组织镇、村干部召开会议传达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利用墙报、标语、跨街横幅、宣传栏、宣传车等宣传工具,采取各种形式,在全镇范围开展“倡导文明,移风易俗、保护青山,美化家园”为主题的殡葬改革宣传活动,向群众宣传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普遍提高了干部、群众对殡葬改革工作的认识。同时为使我镇殡葬改革工作早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还制订出台了《xx镇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意见》、《万寿山公墓管理办法》和《骨灰有序流动管理规定》等文件,使殡葬改革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三、抓专项整治,确保殡葬改革措施到位。
1、持续开展打击与防范工作。开展坟墓专项治理,绝大多数群众赞同和拥护,但也有个别的群众思想不通,虽经我们多次上门发放书面通知书和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仍拒不执行治理,针对这些情况我们果断采取了强制性治理措施,20xx年9月,在时任xx镇政府xx镇长亲自带领和指挥下,组织镇、村干部边防所干警聘请市执法清理队,对镇域内的火焰山,大王山,王厝山等一重山山头的18座坟墓实施了强制性平毁。同时加大对山头巡查,对群众举报和监督员发现的3起违法偷修建坟墓行为予以及时制止;对修建的坟墓予以平毁,对墓主实行经济处罚;严厉打击行动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使群众看到了政府推行殡葬改革的决心和信心。每年“清明”、“重阳”前夕组织宣传车在全镇主干道绕街宣传,镇、村干部在“清明”、“重阳”期间还组织人员,分关把口,在重要路口、山口对上山群众进行宣传、劝导,加强防范和监管,严禁和防止个别群众利用“清明”和“重阳”机会,上山违法修改建和偷建坟墓。
2、依法审批合葬手续。按照调整后的《xx市骨灰有序流动管理规定》的有关条件要求,为防止个别群众利用合葬标准调整的机会,采取各种投机取巧的办法骗取合法的合葬手续,对此,我们切实负起责任,认真调查合葬情况,严格核实合葬审批程序,专门指定民政助理员组织相关村分管殡葬改革工作的干部,在村委会开具合葬证明、监督员现场勘查的基础上,负责对每一宗合葬对象的墓场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现场拍照,并在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在认定情况属实后,再予以审批。并坚持跟踪督查,防止事后偷修建永久性坟墓等破坏生态的形为。截止目前,累计审批了35家符合条件的合葬手续。
3、加快殡改服务设施建设。近年来,为解决群众骨灰安放和寄存问题,我们在镇域内火焰山南侧山头开辟了一个占地面积约10亩的地块作为“山公墓陵园管理处”,规划分三个片区对全镇骨灰实施集中安放。目前,第一期已投资450万人民币,建设了三个片区和一幢管理房、一座小规模骨灰寄存楼,建筑面积达4亩。公墓三个片区规划1200个墓穴。现已安放600多个(其中:外镇乡流入安放的约200个),骨灰楼规划寄存400个,现已寄存50多个。管理处按照公益性公墓管理的标准要求,积极做好各方面服务工作,对本镇经济困难户和“五保户”对象给予免费安放,对免费对象亲属确需树立墓碑标志的,仅象征性收取工料费500元,这样做既方便了群众,又推进了殡葬改革,得到了群众和社会的拥护。下一步,我们将帮助和督促公墓管理处做好改进服务质量、优化设施建设、健全。
规章制度。
促其调整收费标准,使收费更加合理,在此基础上继续帮助管理处向民政、林业、土地等有关部门协调办理健全有关手续,并筹划第二期投资方案规划。
或经济确有困难的搬迁户实行由集体负责搬迁或由公墓管理处予以免费安放。会后,镇、村上下迅速贯彻会议精神,镇政府还向墓主发放了书面通知书并在全镇范围内张贴了坟墓搬迁公告,同时,以殡葬改革重要意义与国防教育宣传相结合,在全镇进行广泛宣传,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大多数墓主都能主动配合做好搬迁工作。许多旅居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港澳台的华侨、台胞也在百忙中抽出时间,及时赶回家乡配合政府做好坟墓搬迁工作。如xx村村民全家常年旅居美国,与家乡久无联系,他父母亲的坟墓刚好也在此次搬迁之列,镇、村干部经多方努力,辗转通过其亲属、朋友通知到本人,夫妇安排好手中的生意,专程从美国赶回将他父母亲的坟墓搬迁到公墓,并对镇村干部的工作态度表示了感谢。在镇党委、政府的牵头组织下,公墓管理处也给予了积极配合;部队及时兑现了给予搬迁户适当的经济补助,使群众感到十分满意。这次搬迁分三期进行,共搬迁各类坟墓350座(其中:第一期搬迁213座,第二期搬迁65座,第三期搬迁40座,无墓主的32座),截止目前为止,没有发生一起因坟墓搬迁引发的群众与镇、村、部队的纠纷和上访上诉案件;没有发生一起利用搬迁机会,重新违法占用山地修建坟墓和各种弄虚作假的案件。
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的支持指导下,我镇在殡葬改革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骨灰有序流动管理工作基本上走上了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发展轨道。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殡葬改革任重而道远,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努力工作,加大监管力度,竭尽全力做好殡葬改革的各项工作,力争做到“再深入、不回潮”。
××年我区殡葬改革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攻坚克难,在区委、区府的高度重视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青山白化”专项整治、丧事扰民行为治理、生态墓区建设管理等殡改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年,区委、区府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在全区民政工作会议上专题布置殡葬改革工作,并多次专题会议进行部署研究。制定实施区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挂钩联系各镇(街道)殡葬改革工作。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制定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龙湾区殡葬改革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实行行政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工作开展情况与干部考核相挂钩。建立网格式责任管理机制,区政府和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村(居)层层签订责任书,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包片、驻村干部包村、村(居)两委包户的工作制度。确保职责明确、责任到人。三是强化宣传教育。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计划,通过媒体报导、横幅上街、宣传单进村到户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殡葬改革工作宣传。特别是漫画形式的宣传单受到群众的欢迎,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今年共发放宣传册20xx本、宣传漫画2万多份。
二、克难攻坚,突出重点,抓好青山白化工作。
随着我区城镇一体化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道路设施建。
设投资加大,致使我区的“三沿五区”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需治理的私坟也不断增多。为此,我们始终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实行“管理”和“治理”相结合,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不断强化执法手段,努力消除“青山白化”现象。我区改变私墓治理重点,采取每周一巡查、一拆除,每月一回头看,着重对新建、翻新的私墓进行拆除,今年共拆除坟墓356座。
山体的绿化植被工作是保护生态环境、推进殡葬改革、加快生态区建设的关键环节。在20xx年坟山绿化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今年补种1.5万株树苗。同时,以试点区域的绿化成效为依据,科学合理地进行中长期的全覆盖推广,从而为彻底消除青山白化,并为最终实现三沿五区“见树不见墓”的目标提供有力保证。
三、强化合力,推进丧葬礼俗改革。
为整治丧事扰民现象,区政府开展“革除丧葬陋习、树立文明新风”殡改专项活动。活动期间,联合区文明办发放。
倡议书。
并通过《今日龙湾》、龙湾新闻网等媒体进行宣传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响应的良好氛围。并和各村(居)老人协会、花圈店、各丧户签订各种承诺书响应有关文明丧葬的要求。区工商局对没有实现承诺的经营户进行查处并利用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平时对每户丧户首先由镇(街道)殡管员上门宣传对不听劝阻的由移风易俗监察大队发停止火化通知书并登报检讨处理。全年共对1256多户进行上门宣传发出停止火化通知书2份。
为适应城市化进程,逐步推进丧事集中办理,争取在源头上革除殡葬陋习,龙湾区殡仪服务中心已进入规划论证阶段。
四、堵疏结合,加强对生态墓地的建设监管。
加快生态墓地建设,是实行私墓治理“堵”“疏”结合,是殡葬改革深入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民政部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和管理的通知》(民发[××××]203号)精神,对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政办[20xx]62号)具体要求,在去年清理整顿的基础上,今年多次组织人员对辖区内7座生态墓地进行了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出现违规现象要求他们及时进行整改,并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拆除,共拆除了超标建造墓穴69对。
五、逐步推进殡葬惠民政策工作。
××区对重点优抚对象、五保、“三无”、低保对象及困难群众实行殡仪服务收费减免措施。××年共对78户减免了29110元。
××年工作重点。
一是加强青山白化治理力度。××年加强督查管理力度,加快治理速度。积极引导群众树立生态葬法的新风尚。
二是加强监管,进一步规范生态墓地建设管理。加快生态墓区的建设工作,督促未开工的尽快开工建设,对正在建设的生态墓地进行日常动态监管,对存在违规建设的坚决予以查处。
三是加强丧葬陋习管理。以创建文明城市为契机,开展丧葬陋习整治联合执法活动,重点对在公共场所搭设灵堂灵棚、摆放花圈花篮、从事封建迷信活动、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播放高音哀乐以及丧事大操大办、出大殡等各种丧事扰民行为。加快推进龙湾区殡仪服务中心工程建设。
我社区殡葬改革工作根据县民政局、××镇政府两级殡葬改革工作统一部署,结合我社区实际,进一步加大殡葬改革力度,破除丧事大操大办之陋习,推行生态文明葬法,全面开展殡葬改革,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责任明确。
社区党总支部十分重视殡葬改革工作,年初成立了殡改工作领导小组,总支书记××为组长,社区主任××和副书记××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及时召开居支两委会,研究殡葬改革工作,制订年度。
工作方案。
把该项工作列入年终目标责任制,并把该工作作为攻坚克难,破解难题主要任务来抓,责任明确。
二、宣传到位,群众支持。
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宣传力度,年初召开辖区各单位、小区负责人、农村小组长、党员等会议,宣传贯彻殡葬改革政策,发放宣传资料500份,宣传殡葬改革好处,推行绿色殡葬,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土地资源,净化人们生活环境,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广大群众理解,自觉参与和支持殡葬改革活动。
1、广泛进行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发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规划意识和文明治丧意识。
2、建立举报制度。鼓励群众对违反殡葬有关的规定进行举报,社区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和××××××负责受理各位群众的举报。
3、建立殡葬信息员管理制度。社区干部包片责任制,负责指导、督促各片落实殡改政策,负责信息员的信息收集、上报,负责殡改政策宣传的指导、协调,确保全面火化。
三、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加强对丧事报告制度的管理。即人过世后,社区干部、信息人员上门到丧户家做家属工作,要求在办理死亡证明时,必须提供出殡时间。严格把关,特别强调不得在密集人员的公共场所搭设从事殡仪活动和在出殡和火化途经的街道公路等公共场所大肆进行吹奏表演或燃放鞭炮,并签订好责任书,做到管理规范。全年共死亡27人(其中纯居民6人,低保人员9人,享受补贴人员11人,优抚人员1人),火化27人、火化率达100%,做到台帐齐全。
总之,一年来我社区殡葬改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点的成绩,但对照上级的要求尚有很大的差距,工作中还存在着薄弱环节和问题。在以后的工作中,全力开拓社区殡葬改革的新局面而共同努力。
我单位在认真学习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相关文件后,首先我们对这项政策表达感谢,同事也对市人社局领导干部表示欢迎,请指导我职称制度改革相关的工作。先介绍一下我单位现在的职称情况。我单位共有5个下属事业单位,分别是图书馆、文化馆、文物管理所、青少年业余体育运动学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其中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是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不涉及职称方面工作,图书馆有一人为工勤编制,也不在本次汇报中统计范围内。我单位现共有23个专业技术人员,其中3人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副高),7人为中级专业技术职称,13人为初级专业技术职称。
下面将我单位在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建议做以下汇报:
职称评定时,由于工作需要,我单位有时会借用职工到机关或者同系统其他事业单位工作,职工借用期间,并未一直在职称对应岗位上履职,相反在其他岗位上做出优异贡献。这种情况下,虽然在其他岗位做出优异成绩,但是对评定职称并不能起到作用,会打击职工工作积极性。
职称申报时,缺乏专业并且详细的指导,可能出现申报材料不全、材料掌握不到重点等问题,希望能够定期做一定的培训,学习强化职称和人事上的知识,更好服务好各位干部职工。
放宽岗位设置,鼓励更多的干部职工努力工作,获得高级职称。
评审职称时,除了根据本人履职情况、年度考核结果、获州市级以上表彰奖励,还可以结合职工因工作需要在其他岗位上的工作成果。由于年度考核名额有限,年度考核评审标准可以适当降低要求。
定期组织县上各单位负责人事工作人员进行职称和人事相关工作的培训,增强业务能力。
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
倡导文明殡葬,反对封建迷信,推进绿色殡葬,保护生态环境!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破除封建迷信丧葬习俗,树立文明办丧新风尚。
推行文明殡葬,构建和谐社会!
推进殡葬整治,造福子孙后代。
节约土地,禁止乱埋乱葬。
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殡葬管理法规!
禁止永久性建筑材料修建坟墓!
弘扬社会文明、倡导殡葬新风。
严禁毁田毁林毁路修坟建墓。
节约丧葬用地,给子孙留下一片净土。
骨灰应存放在合法的公墓(骨灰堂)!
禁止骨灰“二重葬”
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
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推进绿色殡葬、树立文明祭祀新风。
提倡骨灰植树、撒散,回归大自然。
移风易俗,文明祭祀,平安清明。
建设绿色城乡,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
无烟祭祀、鲜花祭祀、网上祭祀、家庭“追思会”。殡葬改革,功在千秋,利国利民,惠及子孙。贯彻国家殡葬法规,大力推进殡葬改革。
认真推行火葬制止乱埋乱葬。
倡导文明殡葬,保护生态环境。
破除封破除丧葬陋习,倡导厚养薄葬!
禁止在“三沿五区”修建坟墓!
禁止乱建坟墓保护秀美山川。
禁止二重葬!
殡葬管理人人有责。
改变旧的丧葬观念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更新丧葬观念破除丧葬陋习。
倡导遗体葬于公墓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严禁送葬队伍在城区主干道抛洒纸钱、燃放鞭炮实行遗体葬于公墓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倡导厚养薄葬新风崇尚敬老养老美德。
提倡鲜花祭祖树立文明新风。
加强殡葬管理节约土地资源优化发展环境。
加强平坟后续管理严禁旧坟复垒重修、建设乡村公墓造福子孙后代。
加强殡葬管理保护森林安全优化生态环境严禁公路两侧葬坟修墓。
破除封建迷信倡导移风易俗。
年,殡葬管理所在民政局_组正确领导下,全体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工作,团结进取,务实创新,围绕“形象提层次、服务上档次、工作上台阶”的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凝心聚力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着力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各项工作任务有条不紊的进行。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升单位整体形象。
为全面增强干部员工素质,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全年度学习计划,内容涉及爱国主义教育、理论学习、职业道德、专业技能等各方面。通过学习达到了以学增智、以学促干的目的,提高了干部员工的思想、文化和专业素质,树立了以所为家,以集体为重,干一行爱一行的集体主义思想,为全面推行新型殡仪服务打下良好基础。学习新技能、钻研新方法已成为主流。为进一步提升整体形象,殡仪服务人员全部统一着装、统一挂牌上岗。以前由于条件不具备,在人群中根本分不清谁是工作人员谁是群众,现在因为形象鲜明、统一规范、身份明确,确实起到了提升形象、方便群众之目的。
二、加强班子建设,增强凝聚力。
加强班子建设,领导班子以身作则,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班子成员勇于承担责任,团结务实,亲力亲为,不断积累工作经验,坚持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对分管的工作不等不靠,开拓创新,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和风正气顺的工作局面。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群众意识、创新意识,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坚持从实际出发,在实践中提高工作能力和协调能力,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加强作风建设,牢固树立求真务实形象,建立开拓进取的行业新风尚,使干部队伍始终保持振奋的精神和良好的作风,使作风建设有新的明显进步,使工作效能有新的明显提升,单位凝聚力、战斗力有了明显增强。
三、提高服务质量,强化业务培训。
殡葬服务业是特殊的社会服务行业,直接为老百姓服务,而且是直接为心情激动,情绪悲伤的死者家属服务,难度很大,要求很高,殡葬管理所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人性化服务为目标,恪守职业道德,把满足丧属的需求作为殡仪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满意作为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殡葬管理所从开展规范化服务活动入手,着重抓好殡仪服务人员的服务质量,把人性化、亲情化服务贯彻到每项工作中去,零距离为丧属服务,心与心沟通,做到来有问声,去有送声,接待热心,服务细心,解答问题耐心,接受意见虚心,赢得了丧属的理解和尊重。目前,殡仪服务“丧属第一”的服务理念已深入人心。理解丧户、关心丧户、想丧户之所想,急丧户之所急,解丧户之所难,满腔热忱地为丧户服务已蔚然成风。为了更好地为丧户服务,我单位狠抓了职工的培训教育,根据职工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对职工开展爱岗敬业、遵章守纪及形势任务教育,组织了多次职业道德,文明服务系列岗位培训,根据服务程序和服务环节,坚持对工作人员实行统一着装,挂牌服务,同时还在殡管所接待室设立了服务台,配备了两名专职引导服务员,为服务对象提供周到、便捷、科学文明的服务。
四、做好骨灰寄存和墓穴销售工作。
遗体火化后的寄存安葬问题,是直接影响丧户火化积极性的一个关键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好与坏直接关系着火化率的高低。为更好地做好骨灰寄存和墓穴销售工作,我单位将服务程序、服务收费依据和标准、服务时限及监督举报电话公开,使服务对象一目了然,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减轻丧户经济负担。对让丧户明明白白消费。做为特殊的社会窗口服务,我单位还真情回馈社会,以关爱弱势群体为已任。针对城乡低保户、五保户、等社会弱势群体输丧事的困难出台一系列的优惠政策,赢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全面地提升了殡葬行业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截止至__年6月30日,共销售墓穴146块,寄存骨灰187位。
五、搞好绿化美化,打造园林式墓园。
园林化,森林化是今后墓园的发展方向,只有超前的眼光,紧跟发展趋势,把握发展方向,才能立于不败之地,我单位为适应形势,满足广大丧户的需求,大力投入资金,绿化美化园区,力争做到步步有风景,处处是园林。经过不懈努力,我所松鹤墓园已大有可观。
六、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做到有规可循。
我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各种符合工作需要的规章制度,如:考勤签到制度、值班制度、卫生检查制度、学习制度、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绩效工资奖惩制度等。这些制度的定立有力的保障了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别是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满足了丧户的需求,深受广大丧户的欢迎。
七、下一步努力的方向。
1、做好销售宣传工作,提高销售量。
2、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单位竞争力。
为推进殡葬改革,规范丧葬行为,根据_《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_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云办发〔2014〕36号)、民政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云政办发〔2012〕142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大政发〔2016〕53号)精神,结合洱源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革除丧葬陋习、减轻群众负担为目的的殡葬改革,是关系党风政风民风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是促进洱源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是促进乡村振兴、社会和谐、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的现实需要,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真正把殡葬改革作为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扎实推进,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快速发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以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和管理队伍建设为基础,以治理乱葬为重点,运用宣传、教育、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规范殡、葬、祭行为,整合各方力量,推进殡葬改革,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自2019年1月1日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实施殡葬改革,逐步推进遗体火化和节地生态文明殡葬,到2020年底全县死亡人口的火化率和节地生态安葬比例分别达90%和30%以上,火化区火化率达100%,骨灰和遗体全部进入公墓规范安葬。
(三)基本原则。
1.党政主导,市场参与。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建立上下联动、紧密协调、领导带头、整体推进的机制。县乡财政要加大对公益殡葬设施和基本殡葬服务的投入。同时,注重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引入社会资本建设经营性公墓,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需求。
2.合理规划,规范实施。公墓建设坚持尽量集中、因地制宜、方便群众、合理布局以及满足近期、兼顾长远、统一规划、分期实施、逐步推进的原则进行规划建设。
3.统一标准,加强监管。公墓用地实行统一标准,一律实行骨灰安葬,骨灰安葬的单人墓及双人合葬墓墓穴占地不得超过1平方米。对在禁葬区新建、扩建坟墓的行为进行查处。
4.引导为主,奖惩并重。加强引导,突出宣传示范,努力提高思想认识,同时制定奖惩制度。凡涉及办理丧葬、抚恤、遗属补助的,一律凭火化证和墓穴证或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节地生态安葬证明办理。对进入公墓实施骨灰安葬的非财政供养人员遗属给予奖励,对特殊困难人员家庭实施临时救助;对乱葬的进行治理。
(一)完善殡葬服务设施,加快县乡村公墓建设。
各镇乡要结合实际,精心选址、合理规划建设镇乡公益性公墓,规划面积不能少于100亩,为各镇乡启动遗体火化、实行骨灰规范安葬提供保障,建成面积不能少于50亩,每个公墓补助资金50万元(其中,州级20万元,县级30万元),超过面积按每亩6000元增加补助。同时,要在镇乡公墓覆盖区域外,本着因地制宜、方便群众的原则,指导帮助村组规划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在条件成熟的区域逐步推进骨灰堂(塔、楼)建设,县级根据实际建成情况给予补助。
(二)明确划定火化区,同步推行骨灰安葬。
全县明确划定火化区6个,包括5镇1乡(即:茈碧湖镇、右所镇、邓川镇、三营镇、牛街乡、凤羽镇),合计2个社区,51个行政村,791个村民小组,覆盖国土面积约1095平方公里,占本县国土面积总数的,覆盖人口约万人,占本县人口总数的。细化区域和范围,对火化区内的亡故人员分期实行火化,并同步大力推行骨灰规范安葬和节地生态安葬。
全县非火化区共包括37个村民委员会,461个村民小组。具体为:炼铁乡、西山乡、乔后镇27个村民委员会,茈碧湖镇哨横、松鹤2个村民委员会,右所镇焦石、腊坪、起胜3个村民委员会,三营镇的白草萝、石岩、南大坪3个村民委员会,牛街乡的福田、福和2个村民委员会,国土面积1519平方千米,覆盖人口约万人。要积极倡导殡葬改革,并于2025年前全部纳入火化区。同时要和现有火化区同步每镇乡至少建成一个公益性公墓。
1.分步推进火化进公墓。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分以下四个阶段实施火化进公墓工作:
第一阶段,从2019年1月1日零时起,为殡葬改革宣传动员阶段。由民政部门牵头,各镇乡和相关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发动群众,并鼓励全县群众自愿在亡故后火化进公墓。
第二阶段,从2020年1月1日零时起,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公职人员(包括各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职工)、户籍在本地的省州驻我县各单位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亡故后一律实行火化进公墓。
第三阶段,从2020年7月1日零时起,火化进公墓范围扩展为火化区各村委会(社区)干部(包括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村民委员主任、副主任、委员,含离退职)和全体农村(社区)_党员。
第四阶段,从2020年12月1日零时起,火化进公墓范围扩展至火化区所有群众(尊重国家规定的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实行火化的,他人不得干涉)。
鼓励群众亡故后安葬于公墓或骨灰堂内。2019年1月1日后亡故的我县非公职城镇居民、农村居民遗体进行自愿火化并安葬于公墓或骨灰堂的(骨灰公墓的墓穴占地不得超过1平方米),将一次性给予奖励3000元。
火化区域内人员亡故后,死者家属应主动向居住地殡葬信息员或所在部门(单位)殡改办报告治丧和火化安排情况,殡葬信息员应在人员死亡6小时内报请所属镇乡殡改办或直接联系县殡仪馆做好相关服务;在医疗机构死亡的,医疗机构必须在1小时内通知县殡仪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遗体,遗体存放在太平间一般不能超过24小时。
火化遗体,必须提交所在地村居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人员的遗体和无名尸体火化,必须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因患传染病死亡的,按照《_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刑事案件被害人遗体按照省《刑事案件被害人遗体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2.积极推进集中治丧。居住在洱源县县域内的国家公职人员、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一律到县殡仪馆进行集中治丧。其他人员死亡后,鼓励到县殡仪馆集中治丧。在其他场所治丧的,不得占用公路主次干道、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集中治丧时间一律不得超过3天,案件未结案或者特殊情况需要逾期的,应当经司法机关或者县殡改办批准。
3.推行骨灰集中安葬。居住在县域内的国家公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骨灰应葬于县级经营性公墓。居住在县域外的国家公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骨灰鼓励葬于县级经营性公墓。户籍在县外需回出生地安葬或其他原因需选择县外安葬的,须报县殡改办备案。其他不是国家公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骨灰鼓励葬于县级经营性公墓,有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可以进入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没有建立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可选择符合规定的地点安葬。禁止在耕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工业园区、农业园区、县城和镇乡规划区、旅游规划区、文物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库周围及河流两岸、堤坝500米以内、城镇周边、公路主干线两侧有碍观瞻的区域内安葬。鼓励骨灰抛撒、树葬、草坪葬等生态葬法。
(三)合理划定禁葬区,规范治理乱葬行为。县殡葬管理机构和各镇乡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将人口相对密集的城镇、坝区、洱海流域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生态建设核心区、重点旅游区、风景名胜区、工业园区、镇乡人民政府驻地近山面山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区域划定为禁葬区。对禁葬区范围严加管控,规范治理乱葬行为。
(四)建立死亡报告制度,消除殡葬改革死角。辖区居民去世后,由亲属及信息员报告其生前所在单位和村(居)委会,单位和村(居)委会报告镇乡,镇乡报告县殡葬管理所并实行台账管理,所在单位和乡村要安排人员根据规定及时入户动员家属按划定管理类别组织火化、骨灰或遗体规范安葬,做到不留死角。
(五)实施基本殡葬服务救助和奖励政策,推行凭证领取丧葬、抚恤、遗属补助费制度。界定政府基本殡葬服务和市场选择性殡葬服务范围,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并行的方式,平抑殡葬服务和丧葬用品价格。大力推行惠民殡葬政策,逐步建立以基本殡葬服务奖励补助为基础,其他多种形式殡葬救助为补充,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维护人民群众殡葬权益。
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云政办发〔2012〕142号)关于“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的丧葬、抚恤、遗属补助等费用必须凭火化证、墓穴证或骨灰寄存证领取”的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县内所有公职人员(含参加社保的全部人员、集中供养的五保户)去世后,一律凭火化证和墓穴证或县级民政部门出具节地生态安葬证明办理丧葬、抚恤、遗属补助等手续;若夫妻一方已经死亡并于2020年1月1日前在禁葬区外建有合冢墓的,另一方亡故后,将其遗体火化并进行骨灰安葬,葬入后可以凭火化证和民政部门出具的骨灰安葬证明领取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等补助。国家规定许可土葬的少数民族,在尊重其习俗的同时积极倡导实行火化,按相关规定办理领取费用。
2019年12月31日前,所有进入县殡仪馆自愿火化的人员,一律一次性补助2000元。火化后进入公墓规范安葬的,凭火化证、墓穴证给予遗属再补助1000元;采取深埋不留坟头和不保留骨灰方式或者选择树葬、花葬、草坪葬、塔葬、壁葬等节地生态安葬的,经民政部门核实后,凭火化证再给予遗属补助1000元。2020年1月1日起,所有未享受财政供养人员自愿进入县殡仪馆火化的,同样享受该补助政策。补助金由县级财政承担,县财政年初纳入财政预算,并预拨到专户,据实及时支付,年终汇总结算。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享受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六级以上在乡伤残军人、带病回乡军人等民政长期救助的特殊困难人员去世后,进入公益性公墓指定区域骨灰安葬的,遗体运输费、火化费、冷藏费、墓穴费(骨灰寄存费)给予全额救助。亡故人员实行遗体火化后需到地方骨灰公墓安葬而公墓暂时不能提供墓穴的,可将骨灰临时寄存于殡仪馆,所产生的寄存费用由县人民政府承担。
禁止在公墓外修建活人墓,对已建活人墓及禁葬区内的老坟于2019年12月31日前自愿进行拆除并到公墓按标准建设的,给予单冢2000元、合冢3000元的奖励。
(六)加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各镇乡、各部门要切实将殡葬改革作为新形势下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采取电视、广播、标语和会议等多种形式,宣传殡葬改革的法规、政策,宣传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宣传文明节俭的丧葬文化习俗,引导群众转变观念、移风易俗、自觉参与殡葬改革,在全县逐步树立起科学、文明、健康的丧葬新风尚。
(七)加强行业监管,规范殡葬市场。全县范围所有坟石、墓碑生产加工经营单位和个人以及生产销售殡葬用品、从事殡葬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场监管、民政、国土、林业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规范化管理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在火化区内取缔无证坟石、墓碑加工经营,禁止制造、销售棺木等遗体葬用品。
(八)细化具体措施,强化惩治处罚。
县殡葬管理机构和各镇乡要加强对殡葬活动的监管,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能力,并结合实际研究细化具体管理措施,切实加强殡葬执法监管,不断规范殡、葬、祭行为,对殡葬活动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严格按照_《殡葬管理条例》和《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拒不执行殡葬管理法规的,遗属不得享受由政府提供的有关社会福利待遇和相关救助政策。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党政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殡葬改革工作要求,切实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县级成立殡葬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县民政局增设殡葬管理所和殡葬改革执法队,人员由县委编办核定。在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推进殡葬改革的整体合力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1.镇乡工作职责。
镇乡党委和人民政府对辖区殡葬改革工作负主体责任,各镇乡党委书记和镇乡长是辖区内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并在村级设殡葬改革信息员,建立目标责任制,把殡葬改革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殡葬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县殡葬管理机构配合下,严格落实殡葬管理要求。
2.部门工作职责。
民政部门:做好殡葬改革的组织、协调工作,开展殡葬政策法规的宣传,引导群众丧事俭办、破除丧葬陋俗;做好殡葬改革相关项目规划和申报,抓好公墓、殡仪馆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指导农村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和建设;做好殡葬管理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协调解决殡葬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纪检_门: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执行殡葬改革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组织人社部门:负责掌握党员、干部丧葬情况,做好殡葬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补助发放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积极推动殡葬改革。
宣传部门: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工作,发挥媒体优势,广泛宣传科学、文明、节俭的丧、葬、祭方式,引导广大干部和群众摒弃丧葬陋习,营造文明殡葬新风尚。
编制部门:积极支持县乡殡葬管理机构建设。
_门:依法出具死亡证明,及时做好死亡人员户籍注销登记工作。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且不服从有关部门劝导,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害人身权利或者阻碍执行公务等行为进行及时制止,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查处。
国土部门:负责协助殡葬用地单位做好殡葬用地的报批工作。配合民政等相关部门做好对非法占用土地、私建、乱建坟墓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发改部门:负责对公墓建设和骨灰堂(塔)建设项目进行审批申报,制定基本殡葬服务收费标准。
财政部门:将殡葬管理及改革的各项奖励和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按相关要求安排殡葬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将公益性公墓建设、骨灰堂(塔)建设纳入财政奖补范围。
住建部门:对在县城范围内街道、社区、广场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焚烧或抛撒冥币、纸钱等行为进行查处;指导好殡葬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
林业部门:坚决制止、依法查处毁林建坟,责令毁林者恢复原貌;对涉及林地的公墓建设进行相关手续报批,对清坟覆绿进行协调和技术指导,加强清明节祭扫期间的火源管控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丧葬用品的加工、销售进行登记、审批,对丧葬用品市场进行规范和监管,依法查处取缔非法生产、销售丧葬用品、设备,同时牵头组织对辖区内的丧葬用品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丧葬用品的厂、店和摊点,全面收缴非法生产、经营的殡葬用品。
卫计部门:依法出具死亡证明,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中死亡人员遗体的监督管理,联合做好防范偷抢遗体的执法工作。
司法部门:将殡葬改革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普法教育内容,为殡葬服务单位提供法律服务,指导基层做好殡葬服务中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环保部门:对殡葬设施和公墓建设的环境进行评价,对设施建设污染进行监督管理。
民族宗教部门:积极引导少数民族群众、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支持参与殡葬改革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国家允许遗体安葬的少数民族群众殡葬改革工作。
文化部门:负责查处非法经营治丧文化用品行为,对治丧服务团体影响市容市貌行为进行监管。
工会、共青团、妇联部门:在广大职工、青年、妇女中做好殡葬改革、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丧事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广大职工、青年、妇女支持参与殡葬改革工作。
其他部门: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工作。
1、做好殡葬惠民政策的落实。今年上半年(1-5月份)殡仪馆共火化遗体数2866具,其中减免特困群体及优抚对象万元,惠及群众551人次,火化率继续保持100%。
2、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行为。严格按照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对所有的殡葬服务项目以及丧葬用品销售价格进行明码标价并上墙张榜公布。在服务过程中,由丧户根据殡仪服务项目单,自行选择服务项目。对一些需要面议的服务项目,做好与丧户之间的沟通协调,不误导消费,不欺骗丧户。加强服务的标准化管理,不断提高服务品质和服务档次。
整顿和规范各乡镇灵车驾驶员的殡葬服务行为,召开灵车驾驶员会议,不定期地对其安全、卫生及服务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其做好对丧户的上门服务工作。
配合局社会事务科,做好殡葬执法工作。严禁土埋、套棺葬。
二、加强人员的教育管理。
从领导班子做起,狠抓廉洁自律教育,注重个人品行的培养和自身素质的提升。要求中层以上干部顾全大局,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好人员的定岗定位,不定期与职工之间进行沟通交流,做好他们的思想教育,确保人员的团结、稳定。组织领导干部到县区兄弟单位进行参观学习。
三、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
对房屋、停车场等陈旧的殡葬设施进行修整维护。通过低价中标的方式引进了一台高档拣灰炉,计划前进服务站再引进一台。对告别大厅、收费大厅进行装修升级改造。对殡仪馆食堂转换管理方式进行内部职工承包对外营业。做好筹建殡仪服务中心的前期调研工作。
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每名职工都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搞好职工团结,确保其思想稳定。在工作中,没有安全做保证的工作不能接,没有安全防范措施的工作不能干。特别是做好夏季殡葬服务高峰期的防水、电、油、煤气、雷击等各项安全隐患的防范工作。做好炉间、配电房等要害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必须确保万无一失。针对炉间的高温工作环境,我们适时地做好防暑降温工作,配给好风扇和饮用水。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安全工作经验教训、分析安全形势、制定紧急预案和安全措施。
1、实行生态墓葬,造福子孙后代!
2、坚决查处丧葬滥占土地和私修乱建坟墓!
3、禁止乱建坟墓保护秀美山川!
4、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用地,革除陋俗!
5、干扰殡葬改革,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破除迷信,崇尚科学,移风易俗,树立新风!
7、坚决制止违法造墓活动!
8、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三个文明建设!
9、倡导文明祭祀,反对封建迷信!
10、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殡葬管理法规!
11、深化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12、保护土地资源,严禁乱建坟墓!
14、节约土地资源,提倡生态墓葬!
15、坚持丧事从简,实行文明祭扫!
16、殡葬改革,功在千秋,利国利民,惠及子孙!
17、党员、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
18、倡导文明殡葬,保护生态环境!
19、严禁乱葬乱埋,治理青山“白化”!
20、破除千年封建丧葬陋习树立当代文明丧葬新风!
21、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
22、破除丧葬陋俗,引导文明丧葬!
24、禁止装棺再葬!
25、积极推进殡葬改革,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26、制止青山白化,改善投资环境!
27、贯彻执行殡改方针,造福子孙后代!
28、推行文明殡葬,构建和谐社会!
29、加大殡改力度,促进殡葬事业发展!
30、认真推行火葬制止乱埋乱葬!
31、推行生态墓葬,改善生态环境!
32、搞好迁移规划,逐步实现无坟化!
33、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文明节俭办丧事!
34、破除丧葬陋习,倡导厚养薄葬!
35、提倡厚养薄葬,弘扬精神美德!
36、改革丧葬陋习,禁止老坟新修!
37、贯彻国家殡葬法规,大力推进殡葬改革!
38、打好殡改攻坚战,落实殡改责任制!
20_年,在局_组的正确领导下,我馆坚守“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积极宣传殡葬改革法律法规,大力推行“和谐殡葬、阳光殡葬”,全体职工团结奋进,以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为目标,围绕“丧属至上、服务第一”和“一切以丧属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有序开展,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将20_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殡仪馆业务开展情况:
截至20_年10月,我馆共计火化遗体具;组织安排追悼会次;水晶棺出租次;冰柜存尸具,其中现场收敛非正常死亡遗体具,穿衣整容次,接运遗体具,灵棚出租次,接待丧属万余人次。为方便群众,殡仪馆全年不休节假日,没有双休日,实行昼夜小时服务,每位职工每月在岗时间达个小时以上,确保了遗体接运、火化、告别、丧葬用品配套销售、骨灰寄存等各岗位小时全天候有人值班,随时为丧属提供优质服务。
(二)、加大绿化投入,美化服务环境,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1、严格按规章制度和流程办理各项工作,实行“跟随式”服务,严格执行规范行业用语和“零差错”工作机制等,真正做到“使生者了无憾,让逝者得其所”,赢得了群众的好评。
2、扩大绿化面积,新植大型小松树株,冬青株,三叶草多平,大大美化了馆内环境。
3、圆满完成了清明节接待工作。
我馆提前做好清明节前准备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制定清明节工作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到人;二是利用清明节宣传引导群众鲜花祭祀等文明方式祭祀先人,散发倡议书余份;三是及时检修更换灭火器等防火器材设施;通过扎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服务保障工作,为群众营造整洁卫生、庄严肃穆、和谐文明的祭祀环境,确保了群众祭祀活动安全、文明、有序。节日期间共接待祭祀群众人,赢得了群众的好评。
4、积极响应国家政策,为贫困丧属排忧解难。
为减轻困难丧属负担,殡仪馆切切实实为困难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根据国家政策,对特困群体家属死亡后的遗体接运、冷藏存放、火化等费用给予减免。全年为多户贫困家庭减免亲人丧葬费用余元。
(三)、圆满完成_年的计定目标任务。
1、加大硬件设施投入,我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总投入余万元,分别于6月份购进恒温水晶棺台,7月份购置三体存尸冰柜台,10月份,新火化炉安装完成,同时购置高档骨灰寄存架200穴,这些硬件设施的投入使用大大提高了我馆服务群众的能力。
2、“一条龙”的全天侯治丧服务,开展顺利,新增加的上门遗体抬架、穿衣整容、治丧司仪等新的服务项目,已开展余次,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赢得了群众的好评。
3、职工技能培训陆续开展,我馆分别于4月份、6月份、9月份对馆内业务员、司机、火化工进行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了职工的整体素质和服务群众的能力。
(四)加大宣传力度,殡改工作顺利进行。
一是搞好宣传工作。执法队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对火化薄弱乡镇进行了长期不间断的殡改政策及法规宣传,全年出动宣传车多次,印发、张贴宣传材料余份,喷刷举报电话余处。通过殡改宣传,使得群众充分认识到国家全面推行火化的重要意义。二是结合有关部门,做好丧属的思想工作,成功制止违规土葬起。
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沂水县创新实施了以“惠民礼葬”为核心的殡葬改革,逐步改变殡葬陋习,提升绿色殡葬和移风易俗水平,取得了显著成效。20_年11月,沂水被民政部确定为全国80个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单位之一,经过两年多的探索和努力,总结出了一套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殡葬改革“沂水经验”。
一、在全国率先实现“惠民礼葬”政策全覆盖。
近年来,困难群体因丧致贫、因丧返贫现象屡见不鲜。在反复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沂水县把殡葬服务作为公益项目,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畴,从20_年5月10日开始,在全国率先对城乡所有居民在遗体运输、火化、骨灰盒和公益性公墓安葬全部免费,将遗体运输车辆进行规范统一管理,将普通火化炉全部升级为高标准环保火化炉,将县殡仪馆由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改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运行费用和职工工资由县财政兜底,骨灰盒统一采购,群众不花一分钱就能办好“身后事”,殡葬改革全链条做到了全民普惠。截至目前,全县共有21080户逝者家庭享受到“殡葬全免费”政策,户均减负3万元左右,为群众直接和间接节省丧葬费用5亿多元,节约土地600多亩、木材2万多方。
二、在全国率先实现公益性公墓“免费安葬”全覆盖。
一是公益性公墓建设满足了全县居民的`安葬需求。针对公益性公墓供给不足、经营性墓地价格昂贵、农村散葬乱埋现象比较严重的情况,我县将公益性公墓建设作为殡葬改革的基础性工作,本着“尊重群众意愿、就近就便、相对集中”的原则,由县国土、林业、规划、民政、财政等部门组成规划选址审核小组,对全县公益性公墓进行了科学规划布局;按照“小墓型、高密度、园林化”要求,以乡镇为主体建设,县乡财政资金全额保障,集中力量打了一场为期50天的公墓建设攻坚战,共建成公益性公墓110处,提供墓穴10万个,满足了全县群众10年的殡葬需求。
二是新去世人员实现全部进公墓安葬。引导群众到公墓安葬是对几千年大棺材下葬、起大坟头丧葬传统的挑战,为确保逝者全部到公墓安葬,保证公墓使用率,我们提前谋划,坚持疏堵结合,以正面工作为主、宣传引导为主、攻心说理为主,不一刀切、不强制、不搞平坟运动。督导_员、干部和企业家带头响应殡葬改革政策,不搞特殊化,做给群众看,领着群众改。印发了《致全县_员、干部和企业家的一封信》《致全县人民的一封公开信》,积极宣传引导群众到公墓安葬,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实施殡葬改革的好处,自觉自愿到公墓安葬逝者;对部分一时难以转变思想的群众,由镇村干部和村红白理事会靠上做逝者亲属的工作,有的乡镇领导带着花圈参加群众的丧礼,用实际行动感化群众,让每位逝者都有一处“安身之所”,体面有尊严地走好最后一程。两年来,全县新去世人员进公墓安葬率达到100%,彻底杜绝了散埋乱葬。
三是公益性公墓管理形成一套完整工作体系。为保证殡葬改革工作持续发展,沂水县成立了书记、县长任组长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把殡葬改革列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健全完善了追责问责机制;县乡分别设立专门的殡葬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全县殡葬改革工作推进和公益性公墓监管,对每处公墓配备专门管理员,形成了完整的管理组织体系;开发了一套适合沂水特点的公墓信息化管理系统,把每位逝者信息全部录入系统,实现了管理的常态化、信息化、规范化、长效化,保证了殡葬改革工作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1、深化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28、积极推进殡葬改革,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3、贯彻执行殡改方针,造福子孙后代!
4、破除迷信,崇尚科学,移风易俗,树立新风!
5、加大殡改力度,促进殡葬事业发展!
6、提倡厚养薄葬,弘扬精神美德!
7、坚持丧事从简,实行文明祭扫!
8、严禁乱葬乱埋,治理青山“白化”!
9、坚决制止违法造墓活动!
10、搞好迁移规划,逐步实现无坟化!
11、保护土地资源,严禁乱建坟墓!
12、制止青山白化,改善投资环境!
13、改革丧葬陋习,禁止老坟新修!
14、节约土地资源,提倡生态墓葬!
15、推行生态墓葬,改善生态环境!
16、干扰殡葬改革,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7、实行生态墓葬,造福子孙后代!
18、殡葬改革,功在千秋,利国利民,惠及子孙!
20、贯彻国家殡葬法规,大力推进殡葬改革!
21、认真推行火葬制止乱埋乱葬!
22、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文明节俭办丧事!
23、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用地,革除陋俗!
24、党员、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
25、破除千年封建丧葬陋习树立当代文明丧葬新风!
26、推行文明殡葬,构建和谐社会!
27、倡导文明殡葬,保护生态环境!
28、积极推进殡葬改革,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29、破除丧葬陋俗,引导文明丧葬!
30、破除丧葬陋习,倡导厚养薄葬!
31、倡导文明祭祀,反对封建迷信!
32、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三个文明建设!
33、打好殡改攻坚战,落实殡改责任制!
34、禁止乱建坟墓保护秀美山川!
35、禁止装棺再葬!
36、坚决查处丧葬滥占土地和私修乱建坟墓!
37、推行文明殡葬,构建和谐社会!
38、倡导文明殡葬,保护生态环境!
39、坚决贯彻执行省、市、县殡葬管理法规!
40、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
41、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
42、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44、破除封建迷信丧葬习俗,树立文明办丧新风尚。
45、节约土地,禁止乱埋乱葬。
46、推进绿色殡葬、树立文明祭祀新风。
47、提倡骨灰植树、撒散,回归大自然。
48、移风易俗,文明祭祀,平安清明。
49、建设绿色城乡,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
50、无烟祭祀、鲜花祭祀、网上祭祀、家庭“追思会”。
51、倡导殡葬文明新风维护文明城市形象。
52、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创殡葬工作新局面。
53、立足中国人生死文化传统打造和谐人文殡葬业。
54、立足中国人生死文化传统打造和谐人文殡葬业。
55、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和谐殡葬。
20__年,全县殡改指导性任务分解后,开发区结合20__年工作实际,及时发动、广泛宣传,成立了领导组、工作组和巡查大队,制订了实施方案,召开了由区直干部、村组全体干部参加的动员大会,与村级签订责任书,村有关责任人交保证金,实行公开有奖举报,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职责。第一季度开发区殡改由于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宣传到位、纠偏及时,工作有序开展,工作成效明显,截止3月31日全区共火化33例,完成县分解任务的,位列全县前五名。
一、前期殡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成立组织。开发区工委、管委对殡改工作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纳入到全年的重点中心工作来抓。分别成立了以管委会主任为组长的领导组、以各驻村干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的工作组、抽调人员成立了殡改办,为了落实工作常态化,成立了由殡改办、国土分局和城管分局抽调人员参加的巡查组。各村也分别成立了由各村支部书记任组长的领导组,明确各驻村点长为监管责任人,各书记、主任为领导责任人,村营长为直接责任人,包组村干对所包村民组的殡改工作负全责。
(二)广泛动员,宣传到位。县动员会召开以后,开发区及时制订方案,召开区、村、组三级干部会议,广泛动员各级干部,做到人人有责。出动宣传车、开通村村响、发放到户明白纸5000份、张贴公开信98份、拉横幅24条、刷写标语16条等进行全方位、立体式宣传。
(三)奖惩严明,责任倒查。开发区全年殡改任务按照户籍人口的‰测算到村,按照村人口数给予村20__-4000元补助经费。对完成测算任务85%的前三名村再分别奖励村集体1万、8千、6千元。健全问责机制,区、村干部均要交保证金,驻村点长按照全县平均水平为基数予以奖惩,包组村干所包村民组发生1例土葬罚20__元并限期整改,发生2例土葬的专司其职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免职。发生3例土葬的村支部书记降为副职,村主任依法罢免。
二、当前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因人员少、其它中心工作冲突,造成工作阶段性松懈。开发区管委会人员少、事务多,在开展土地确权、精准扶贫等其它中心工作的时候,殡改工作出现了阶段性滑坡,为此,工委、管委高度警觉,及时扭转了局面。
二是因开发区特殊区位,造成统计数字有误差。开发区原来由高塘镇和冯井镇分别划4个村组成,很多家庭的户口本没有及时更新,或者是死者家属习惯性原乡镇称呼,造成部分火化进度被统计到高塘镇或冯井镇,为此我们需要与殡仪馆多沟通、多配合。
三是开发区街道挂靠户口多,死亡率低、信息难把握。原高塘吴集片和冯井白庙片的很多原机关企事业单位员工和大学生回迁户口均挂在吴集街道和白庙街道,产生人户分离,造成死亡率偏低和死亡信息难掌握,有的还会产生殡葬数字错位,因此,对我们完成分解指标有一定影响。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奖惩机制,实施数据监控、社会监督,严格责任倒查,兑现有奖举报,确保信息畅通,继续死看硬守、责任到人、强化调度,通过与公安、国土、城管等部门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确保下半年不出现一例土葬,不被县领导组调度,力争进入全县先进行列。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_、_、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推动殡葬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县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根据《_殡葬管理条例》(_令第225号)、《__省殡葬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85号)、《___市委办公室__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实施工作计划》(吉办字〔_〕53号)和《安福县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实施工作计划》(安办发〔_〕19号)等有关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公墓建设辐射到村组。__年底前,各村要结合本村实际,可采取乡建、村建、乡村或村村联建等方式,建设公益性墓地,确保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座公益性墓地辐射到所有村、组,满足本村群众“葬有去处”及迁坟安葬需求。
(二)遗体火化和入公墓安葬实现全覆盖。省政府赣府字〔__〕43号文件已将__市全域调整为火葬区。从__年9月1日零点起,在全乡范围内统一实施“零点行动”。“零点行动”实施后,全乡所有遗体一律火化,实现火化率100%,公益性墓地建成之前,将新增死亡人口火化后的骨灰先寄存在县殡仪馆,待公墓建成后,进入公墓安葬达到100%,坚决消除遗体直接土葬和骨灰二次装棺葬现象。
(三)散埋乱葬整治到位。__年12月22日(冬至节)前,完成“三沿六区”重点区域,即铁路、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河道(包括泸水、洲湖水、同江水、谷口水、东谷水、山庄水和泰山水等)沿线和城镇建成(规划)区、风景名胜区、县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区、县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保护区、农田保护区等区域可视范围内的散埋乱葬坟墓整治;__年5月底前,完成“三沿六区”所有区域(包括公路中的县道、乡道和村庄内)可视范围内的坟墓整治,看不到散埋乱葬的坟墓(受国家保护的历史名人墓、革命烈士墓等除外)。
(四)移风易俗明显见效。在全乡“三沿六区”辖区内,逐步实施“三禁”(禁烧祭品、禁燃鞭炮、禁沿街游丧)。所有行政村都要成立红白理事会,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引导城乡居民文明节俭办丧,文明低碳祭祀,推进移风易俗。
二、工作步骤及任务。
(一)调查摸底、宣传发动阶段(__年7月至8月)。
1.迅速动员部署。__年7月下旬,成立章庄乡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并召开乡、村、组三级干部动员大会,对全乡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各村要在7月底前会议精神传达到各村组、到户确保家喻户晓。与各村签订责任状,全乡公职人员、村支委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党员必须签订承诺书(附件2)。
2.做好调查摸底。重点摸清四个底数:摸清村(居)民家中棺木及棺木店(点)的棺木数量;摸清“三沿六区”范围内需要整治的坟墓数量;摸清土葬从业人员数量(道士、风水先生、棺木匠、棺木经销商、墓具加工经销商、乐手等);摸清土葬用品生产销售店及丧葬祭品店铺的数量。以村(含林场)为单位,组织干部对棺木数、土葬从业人员、土葬用品及祭祀用品生产销售店进行登记造册,对“三沿六区”范围内乱葬坟墓,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按照有编号、照片、山名、山主、坟主的要求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林场的底数由七都林场负责。
3.全面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短信、微信、等各种媒体,采取发布通告、悬挂标语、编发短信、宣传车巡回宣传等形式,广泛深入村、组、户、校园、林场、企业,宣传殡葬改革工作的目的、意义、要求和规定。相关单位、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要协进村入户,面对面向老百姓宣传政策,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开展全方位、地毯式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4.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召集辖区内道士、风水先生、棺木匠、棺木经销商、墓具加工经销商、乐手等殡葬从业人员召开培训会,签订殡葬从业人员承诺书(附件3),对他们进行普法教育和殡葬管理政策解读,引导其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内依法依规从业,成为文明节俭办丧、文明低碳祭祀的宣传员。
(二)城乡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阶段(__年7月至12月)。
1.科学布局。7月底前要确定农村公益性墓地选址和规模。各乡镇、村要将农村公益性墓地纳入乡镇建设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制作分布图,实行一次性布局,分期实施。要坚持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的原则,避开公益林和天然林、耕地和村庄,在确保交通便利的基础上,优先选址在荒山、荒坡、瘠地上建设。要按辖区人口(含集镇)年均6‰自然死亡率×30年需求+“三沿六区”应迁坟墓数量确定规模,今年要完成的建设面积:辖区人口1500人以下的建1亩,2500人以下的建2亩,2500人以上的建3亩;有迁坟任务的乡、村,按每亩200穴左右测算增加建设面积。原则上以乡镇(林场)和行政村为单位进行建设,同时考虑到现实情况,在总规模不变的前提下,合并村可以分开建,历史原因互相矛盾较多的或居住集中、人数较多的自然村可申请建设组级公墓。
2.优化审批。建设主体提出选址工作计划后,要组织有关部门现场办公,集中论证、评估确定建墓地址。乡镇级公益性墓地建设规划上报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村级公益性墓地建设规划由乡镇政府组织乡镇规划、国土、林业等站所审核同意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同时,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相关部门要加快联审联批,切实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
3.奖补资金。公益性墓地征地及建设资金由县财政进行奖补,奖补标准由县统一确定。
4.严格管理。农村公益性墓地由乡镇、村负责组织实施并管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对外经营;严格控制公益性墓地墓穴占地面积,单人墓墓穴不超过平方米、双人墓墓穴不超过平方米;墓区以建设卧式墓碑为主,同时规划建设树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墓区,墓区绿化覆盖率要达到70%以上,不得兴建豪华墓地。
(三)专项整治阶段(__年7月至__年5月)。
1.加强丧葬用品市场整治。要切实加强对丧葬用品市场的监管,由乡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度,市监、公安、林业、民政、城管、等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制作及销售棺木、石材等土葬用品的店铺、工匠、祭品商铺业主等,依法进行严厉打击。__年9月1日前,各乡镇(林场)对村(居)民家中现有的已自制且准备自用的成品棺木,采取统一收购、集中处置的方式进行处理,县财政按每副棺木2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9月1日之后处理的不予补助。实现群众家中无棺木存放,从业人员无棺木工匠,流通市场无棺木、石材、封建迷信祭品销售的“三无”目标。
2.大力推行遗体火化。“零点行动”后新增死亡人口,应全部按要求火化后,葬入公益性墓地;公益性墓地尚未建成的,应将骨灰统一寄存,待公益性墓地建成后再转入公墓安葬。各村要把提高火化率作为殡葬改革的重点和主攻方向,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切实发挥红白理事会的作用,引导群众转变观念,自觉实行火化。要全面实行遗体免费火化,对不享受国家丧葬费用补贴的人员,其遗体接运、冷藏(3天内)、火化、普通骨灰盒、骨灰寄存等基本服务,向丧属实行免费,相关资金由县财政负担;并在殡仪馆办丧过程中同步结算、直接减免。对享受国家丧葬费用补贴的人员去世后,由其生前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予以核报。要严格规范丧葬费用发放,对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去世后,以及因工伤、交通事故、刑事案件等非正常死亡人员,财政、人社、公安、保险等部门要严格把关,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和民政部门或村委会出具的公墓安葬证明(或其他节地生态安葬证明),发放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保险赔偿等相关费用;对违规发放丧葬费等费用的,依法依纪予以严肃查处。要加强对现有殡仪馆、火化炉等设施设备的升级改造,确保污染物排放限值达到国家环保标准,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
3.全面整治散埋乱葬。公墓建成前,做好坟墓摸底和政策宣传工作,与丧属签订迁坟协议(附件4);公墓建成后,按时间节点对“三沿六区”可视范围内的现有散埋乱葬坟墓开展集中整治,实行销号管理。可采取搬迁至公益性墓地、就地改成卧式墓碑或深埋不留坟头等方式进行整治,对“活人墓”要无条件予以拆除。对整治范围内的坟墓,由县财政按搬迁2000元/穴(其中1000元补助给丧属用于旧坟迁移,1000元补助给管理主体用于墓具采购安装)、改造800元/穴的标准给予补偿。
4.大力推行移风易俗。全乡各村全覆盖成立红白理事会,推举德高望重、热心服务、公平正义、崇尚节俭、在当地有一定影响的人士担任理事会成员,切实发挥理事会在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工作中的宣传引导、监管约束作用;所有行政村要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把丧事简办、文明祭祀、开展“三禁”等要求写入其中,并在本村醒目位置或村民聚集场所长期公布,培育和推广文明现代简约环保的殡葬礼仪和治丧模式;乡、村两级要对修订完善后的村规民约加强宣传讲解,教育引导群众自我执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
(四)常态化管理阶段(__年6月开始)。
各村要将殡葬改革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乡殡葬执法队伍要明确责任、长抓不懈、持之以恒、落实到位,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严厉打击,防止反弹,确保火化率100%,入葬公墓(骨灰堂)100%,文明办丧祭祀100%。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乡上下要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积极担当作为,把抓好绿色殡葬建设作为加强和完善社会治理、城乡环境整治的重要举措进行统筹部署安排。实行属地管理,各村(林场)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协调机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形成由县级抓总推进、乡镇主体落实,党员干部带头、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动的工作格局,同时实行乡领导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党员干部包亲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