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助学活动方案(热门14篇)

金秋助学活动方案(热门14篇)

ID:9103786

时间:2024-01-13 09:00:27

上传者:梦幻泡

制定活动方案前,我们需要对活动目标进行明确和量化,以便更好地衡量活动的成效。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分享一些制定活动方案的实用技巧和经验。

工会金秋助学活动方案

秋天是一个收获的季节,本该喜悦,但对于即将步入大学校门或在读的困难职工子女来说,也是最困难的时候,几千元甚至上万元的学费会把一个家庭压得喘不过气。

对此,易门县总工会于每年7月下旬至8月中旬开展“金秋助学”活动,活动旨在帮助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解决上大学难的问题。为切实落实好“金秋助学”帮扶工作,帮助真正困难的大学生度过难关。龙泉街道工会积极参加由县总工会、工信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在县纪委第四纪检组的有效监督下于8月3日―5日,对今年申报的103名“金秋助学”申报对象开展家庭情况实地调查。

为保证调查的质量和进度,调查人员分为两个调查组采取“一问、二查、三核”的方式开展调查,即:询问当事人家庭的成员、收入等实际情况,查阅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向企业或单位工会负责人核实职工工作及家庭情况。

通过为期三天的走访调查,调查组准确掌握了申报对象的实际情况,为下一步评审工作提供了真实、准确的第一手资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把“金秋助学”专项资金能真正、全部运用在贫困学生身上。

年金秋助学活动方案

以下是由本站pq小编为大家推荐的2019年金秋助学。

欢迎大家学习参考。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为民办实事,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促进社会和谐,帮助我局贫困职工子弟解决就学资金困难、实现上大学梦想,省地质工会与局资源勘查开发中心决定联合开展“圆梦大学·金秋助学”爱心活动。

由省地质工会牵头,局资源勘查开发中心爱心捐资10万元,资助2019年新考入大学的我局贫困职工子弟就学。

1、资助对象:2019年考入全日制二本以上大学的品学兼优、家庭比较贫困的职工子弟(以大学正式录取。

通知书。

为准),包括:(1)特困职工子女(家庭成员享受城乡低保,或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边缘);(2)残疾学生或孤儿;(3)待岗、单亲困难职工子女;(4)老、弱、病、残或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致贫返贫的困难职工子女。

同等条件下烈军属子女优先。

考取军事院校及国家实行免费教育,以及获得其他部门、社会团体、企业或个人类似捐助的学生,不作为此次爱心活动资助对象。

2、资助名额及标准:在全局新考上大学的职工子弟中遴选贫困生20名,按照每位贫困生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

1、提出申请。学生本人或家长于8月10日前到省地质工会或局属单位工会领取并填写《2019年“圆梦大学·金秋助学”助学金申请表》,到户籍所在单位(居委会)开具。

贫困证明。

同时提供其他相关证件(大学录取通知书、户口簿或身份证以及低保证、残疾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调查核实。局属各单位工会对申请学生的录取通知书、家庭情况及在校期间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3、集中审核。省地质工会对收集到的贫困生资料进行综合审查,研究确定候选资助名单。

4、进行公示。各单位工会将资助名单以适当方式(如张榜)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对经举报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

5、统一发放。8月下旬举行“圆梦大学·金秋助学”助学资金发放仪式(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安排)。

1、各单位工会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健全困难学生助学帮扶档案。于8月20日前将《2019年“圆梦大学·金秋助学”助学资金申请表》和《困难学生摸底统计表》上报地质工会。

2、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将本次活动与全局其他“金秋助学”活动结合起来,既要突出重点,又要兼顾全面;要努力使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不因贫困而上不起学,也要避免重复资助。由局行政资助对象、局党委组织部扶助的困难党员职工子女和省总扶助的对象等需在《困难学生摸底统计表》中说明。

3、做好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开展“圆梦大学·金秋助学”爱心活动的积极意义,宣传在助学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事例和感人事迹,及时报道贫困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重点宣传他们克服困难、勤学上进的良好风貌,争取更多的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关注关心和帮助贫困大学生群体。

为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进一步密切与职工群众的血肉联系,协助党委政府解决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上学难问题。同时,结合2019年市慈善助学金发放方案,市总工会决定继续在市本级工会系统中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2019年参加中考、高考,当年被高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建档困难职工子女。

2、高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建档困难职工子女。

(二)受助条件:

1、2019年已列入市总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的困难职工子女。

2、今年考取大学(大专)的市本级户籍的特困职工子女和去年被慈善助学的对象,今年仍向户籍所在镇(街道)民政办申请慈善助学金,市总不再安排助学。

各级工会要对在档的困难职工子女进行排查,将其中相对比较困难的学生列为助学对象。为避免重复救助,严禁将已申请其它渠道助学的困难职工子女列入上报对象。

符合“金秋助学”的对象,填写嘉兴市总工会“金秋助学”专项救助申请表并提供入取通知书复印件或学生证复印件,经父母所在单位工会初审,逐级复核上报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帮扶中心)审批。

1、“金秋助学”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11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2、8月下旬,市总对符合助学的对象进行助学金发放,发放形式另行通知。

为切实履行工会组织的维护、帮扶职能,更好地协助党委、政府解决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就学难、就业难问题,根据省总开展“温暖万家大帮扶”活动的要求,市总工会决定今年继续开展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子女助学活动。

“金秋助学”活动是以党的xx大和中国工会xx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省总工会关于“维权帮扶大推进”等“五大”行动,按照行动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及时安排部署今年“金秋助学”工作。

助学对象主要为国家助学体系尚未覆盖,或者虽已覆盖但仍需进一步帮扶的因家庭成员大病、残疾、待岗失业、受灾等原因造成家庭人均生活水平处于当地低保线或者低保边缘线家庭的子女。

1、符合建档标准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

2、2019年新考入省内外1本、2本全日制大学,且无力支付高昂学费品学兼优的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子女。

3、将2019年受自然灾害影响致困的职工子女纳入帮扶救助范围。

4、在申报表中必须注明是否属于已建档困难职工或农民工。

5、对报考师范类院校,接受免费师范教育的和军事院校的学生不属本次行动受助范围。

6、须持有《诚信计生证明》。

7、已申报获得其它部门助学救助者,不再享受“金秋助学”救助,否则将进行清退。

1、以上级工会专项补助资金为主;。

2、本级工会自筹资金为辅。

1、7月23日——8月15日为活动筹备阶段。

2、8月22日——8月26日为集中发放资金阶段。

3、上报相关资料截止时间2019年8月15日。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工会金秋助学活动方案

近日,江门新会区总工会举行“金秋助学”活动启动仪式,会上资助120名困难职工子女,资助标准为本科2500元/人,大专元/人,高中、中专1000元/人,初中、小学700元/人。据了解,新会区工会今年将在“金秋助学”活动中开展多场助学活动,资助2000多名困难职工、异地务工人员子女读书。

今年,新会区总工会除了重点对区城管协管员、会城地区的环卫工人、公安治安员、到“四个一”帮扶联系点三江镇九子沙工联会、困难企业等困难职工子女进行助学外,还要求各镇(街、区)总工会助学10~20人,在工会经费账户或帮扶站账户开支助学款项,助学金基层负担50%,区总工会补助50%。

多年来,新会区总工会积极筹措资金开展“金秋助学”活动,截至目前共筹措资金150多万元,资助了1700多名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子女读书。

工会金秋助学活动方案

为深入开展全市工会“金秋助学”活动,积极协助各级党委、政府解决城镇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上学难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现根据省总和市总工作部署,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受助条件。

在xx市参加高考并被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二类普通大学及其以上类别学校录取的学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提出资助申请,经市总研究确定后予以资助:

1、特困职工(农民工)子女;。

2、低保职工家庭中经过政府救助后生活仍困难的职工子女;。

3、遭受各种重大自然灾害的困难职工子女。

二、资助名额。

市总工会拟资助100名,其中各地方总工会分别呈报2名,由市总工会安排资金资助。各县(市)区总工会也要分别开展此项活动。

三、资助标准。

市总工会进行一次性资助,标准为4000元/人。县(市)区总工会资助标准视实际情况制定资助标准。

四、申报办法。

符合条件的大学新生向其父母所在单位工会或所在地社区(村)工会或乡镇(街道)工会提出申请,上级主管工会审核后申报。也可由xx市城区的学校工会提出申请,市教育局工会推荐申报。市总工会根据推荐对象考取院校、高考分数和家庭的困难状况研究确定受助对象,对成绩优秀的特困职工(农民工)子女优先给予资助。凡通过其他方式和途径已获得助学款项的,不再重复资助。

五、申报时间。

拟申请xx市总工会资助的学生,请务必于8月10日前将家庭困难证明、申请书、学生身份证或户口簿、学生准考证、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及父母所在单位工会和主管工会的申报意见、公示公告结果等,家长是农民工的,还要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并上报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联系电话:12351)。

六、有关要求。

1、各地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资助贫困大学新生的“金秋助学”活动,要把助学活动作为市、县两级工会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一个重要载体,并将助学活动融入当前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活动中。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借助社会力量,多方筹集资金,充分发挥工会助学帮扶在社会救助体系中的拾遗补缺作用,积极协助党委和政府解决农民工、困难职工子女上学难的问题。

2、各级工会要实施信息公开和全程阳光操作。要巩固深化去年市总开展“三千”活动成果,做到精准识别,精准帮扶。要加强助学资金管理,建立财务专项科目,将捐资助学情况实时向社会公开,做到专款专用,公开透明。要严格工作纪律,严格掌握受助对象条件,严格执行资助标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申请资助的人员要逐级审核、严格把关,在推荐申报受助学生时,应对其家庭情况充分调查了解,确保受助名额真正用于贫困学生。在此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取消其受助资格,追回受助资金,相关单位及人员市总工会将通报批评。

3、各级工会要做好对工会助学活动的.宣传工作,深入报道各地开展助学活动经验做法和主要成果,报道各地在助学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事件和感人事迹。对致力于工会爱心助学事业的爱心单位和个人要广泛宣传其先进事迹,营造良好的社会助学氛围。

4、各级工会在开展资助贫困大学生活动时要严格档案管理,以便做到事实清楚、跟踪抽查便捷。要按全国总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总工办发[]36号)文件标准建立独立的助学档案。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建档主体、规范建档程序,建全查询使用制度,做好助学档案保密和备案复核工作。对全总新规定中不符合建档条件的一律不准建档资助。

5、各级工会要加强对省总开展“金秋助学圆梦行动”专项资助活动的受助学生跟踪管理,及时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状况和家庭困难状况,建立专项档案。8月10日前把受助学生上一学年个人相关材料(包括思想汇报、成绩单等)和寒暑假期间到所在社区或志愿者组织参加不少于一周的志愿服务证明材料及新学年助学申请通过帮扶系统上传,同时纸质资料报市总生活保障部审核。

6、各级工会要认真做好统计报表和总结工作。9月10日前应对活动进行总结,形成文字材料,连同《20各县市“金秋助学”活动统计表》一并报市总工会生活保障部。

“金秋助学”活动方案

为切实帮助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上大学,市总工会决定开展第十八届“金秋助学”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我市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在职职工、农民工、因病退职人员、企业改制下岗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困难职工)的子女,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四)对于职工本人或配偶、子女患癌症、白血病、尿毒症,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800元的困难职工子女,去年考取大学本科和高职(专科)的,今年每人可再享受一次性xx元助学救助。

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亲困难职工家庭和市级以上困难劳动模范,家庭月人均收入上限上浮30%执行。

各级工会在做好市总工会金秋助学活动的同时,要积极争取党政的支持,多渠道广泛筹措资金。应根据各自实际,在本级工会经费拿出一定的资金,参照本通知精神,制定本单位助学活动方案,明确助学对象和标准,向本单位困难职工子女发放金秋助学金。

(一)调查摸底阶段。下文之日起至7月28日,各基层工会对照工会系统金秋助学条件,本着不重、不错、不漏的原则,进行调查摸底,帮助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如实填写助学申请表,并将拟资助的困难职工家庭情况在所在单位或社区公示3天,公示期满将相关证明材料报上级工会初审。

(二)审核审批阶段。各县区工会、系统工会对基层工会上报的资助对象进行逐一走访核查,于8月25日前将初审合格资助对象申请表、本单位助学统计表和资助对象银行卡发放信息汇总表(附件1、2、3)及相关材料报市总工会保障部。(各单位工会请于8月7日前将考取一本的困难职工子女申报档案报市总工会保障部。)市总工会保障部对各级工会上报的助学对象档案进行认真复核,最终确定资助名单,报请市总工会主席会议研究通过,并在市总工会网站再次进行公示(网址:),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资金发放阶段。8月30日前,市总工会举行第十八届金秋助学资金发放仪式,向资助对象发放资助金。

(一)申报程序

在我市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在职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病退职人员向本单位工会申报。

企业改制下岗失业人员向所辖社区工会申报。

(二)申报材料

申请资助对象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1、困难职工本人申请;

2、入学通知书(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学校收费标准;

3、病历诊断书,近期医保结算单据,残疾证,工伤认定书;

4、家庭成员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需正反复印);

5、家庭成员工资卡或收入证明、低保证。

困难职工必须提供工资卡或企业劳资部门开据的收入证明,对于因病退职人员、企业改制下岗失业人员必须提供现在所就职单位的工资卡或劳资部门开据的收入证明。流动就业的由所辖社区开据收入证明。收入证明必须填写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见附件4)。

对于未能完整提供家庭收入状况或收入状况不真实,家庭收入核定采用视同原则,非在校学生、非护理病人等特殊原因未就业的,视同月人均收入1040元(含山、和县、当涂三县按860元核定)。

6、下岗失业证,农民工还需提供与企业有劳务关系的证明。

7、困难职工子女去年考取大学本科和高职(专科)的,需提供受助学生1年来学习生活情况汇报材料,字数不少于1000字;同时需提供上学期成绩单或学习成绩证明,不得有不及格科目。

8、单亲离异家庭需提供离婚证和法院判决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注意事项:今年金秋助学资金采取银行转帐方式发放,由申请人提供工资卡复印件,并与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助学金打卡帐户信息完全一致,否则将影响助学金发放。困难职工提供个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要完整清晰,能够准确识别开户行、个人账号等信息,银行卡复印件需同时注明开户人姓名(必须是受助人本人)。

一要深入扎实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各级工会要深入到困难职工家庭,详细了解家庭困难状况,及时帮助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进行助学申报。对已建档困难职工家庭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对尚未建档,现因子女就学、就业等陷入困难的职工家庭,按照建档标准严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建档和录入系统。

二要切实做好助学金筹集工作。各级工会要严格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坚持实名制发放,确保助学帮扶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要紧密结合实际,积极整合社会资源,通过争取政府支持、企业赞助、个人资助等多种形式,大力拓展助学帮扶资金的筹措渠道。

三要进一步创新帮扶方式。各级工会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以金秋助学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困难职工子女帮扶长效机制,将助学救助向就业帮扶延伸,逐步为困难职工子女提供全方位、立体化的综合帮扶服务;要加强对困难职工子女精神帮扶力度,结合工会日常帮扶工作及其他帮扶品牌活动,通过走访入户、召开座谈会、组织志愿者活动等形式,引导他们树立积极向上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社会责任感。

四要大力营造金秋助学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深入报道活动开展情况,特别是推广、宣传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的经验做法和主要成果,营造良好的助学舆论氛围。加强助学活动的信息统计工作,请各单位工会9月2日前将本系统、本单位助学活动总结报市总工会保障部(电话27xxxxx、27xxxx,邮箱)。

年“金秋助学”活动方案

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农民工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已建档困难职工、农民工,新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并填写《金秋助学登记表》;往届生回访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就学交费票据,并填写《助学回访登记表》。

(二)符合资助条件但未建立困难职工档案的,助学申请必须提供如下资料:

1、困难城镇职工填写《困难城镇职工档案表格》,困难农民工填写《困难农民工档案表格》。

2、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出具的困难证明、家庭收入证明以及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其它相关材料。

4、新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核查原件)并填写《金秋助学登记表》;往届生回访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就学交费票据,并填写《助学回访登记表》。

能够通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核查相关信息的,由申报家庭签署核查授权书,工会向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尚不具备条件的,由申报家庭签署承诺书,承诺提交材料真实有效且在申报时点不存在不得建立档案进行助学救助的五种情况,并同意退还因虚假承诺而获得的帮扶款物,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金秋助学”活动方案

各乡镇工委,各产业(系统)工会,各基层工会:

为扎实推进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帮助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解决子女上学难问题,经研究,决定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工会“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xx年7月30日-8月20日结束。

已通过20xx年度全县困难职工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和信息核对工作的在档困难职工(农民工)中在读全日制大学和高中、中专(中专生自费才可享受资助政策)的子女家庭。

县总工会的金秋助学资助标准待摸底调查清楚后根据《广西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再确定资助金额。

(一)经信息核对无差异的原在档困难职工家庭,属应保未保户、低保户类别的,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1.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就读证明);

2.家长本人农行或农商行的银行卡(存折)复印件(复印件上备注姓名)。

(二)经信息核对无差异的原在档困难职工家庭,属低保边缘户、意外致困户类别的,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1.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就读证明);

2.家长本人农行或农商行的银行卡(存折)复印件(复印件上备注姓名);

3.该职工家庭申请前6个月非生活性支出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医药费发票、子女读书的学杂费收据等)。

(三)县各乡镇工委,各产业(系统)工会,各基层工会新增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请根据《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贺政规〔20xx〕4号)文件精神(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520元统一调整提高到每人每月585元,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380元统一调整提高到每人每年3800元,调整后的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xx年7月1日执行),以及《贺州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广西工会困难职工信息管理系统上线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于8月10前完成新增困难职工家庭建档工作,并提供以下材料:

1.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就读证明);

2.家长本人农行或农商行的银行卡(存折)复印件(复印件上备注姓名)。

3.该职工家庭申请前6个月非生活性支出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医药费发票、子女读书的学杂费收据等)。

(一)申请资助的困难职工家庭向基层工会提出资助申请,并由所在基层工会分类汇总后统一上报,各基层工会要严格按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摸底调查工作。

(二)请县各乡镇工委,各产业(系统)工会,各基层工会于8月20日前将在档困难职工(农民工)需要提供材料一并报送至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部。逾期不报、材料提供不全者,一律视为放弃。

未尽事宜,请与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部联系。

xx县总工会

20xx年7月30日

工会金秋助学活动方案

7月15日,市总工会正式启动2016年度“金秋助学”活动。今年的“金秋助学”活动首次将“二本c类学生”列入资助对象范畴,对2016年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被国家教育部认定的一本、二本院校录取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家庭中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进行资助。

为了进一步推动和帮助解决好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上学难的问题,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今年市总工会继续在全市开展“金秋助学”活动。资助对象为:2016年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被国家教育部认定的一本、二本院校录取的,成功录入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的困难职工和与企业建立一年以上劳动关系、加入工会组织,且符合困难职工标准的困难农民工家庭中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受助对象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持有2016年度《特困职工证》、《低保证》的困难职工家庭;低保边缘户(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低保线30%以内)的困难职工家庭;职工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2015年5月以来医药费支出个人自付部分超过家庭收入总和的困难职工家庭;因职工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在2015年5月以来遭遇突发事件、重大意外伤害导致生活困难的困难职工家庭。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为困难职工范围:符合国家规定的就业年龄,有劳动能力但不主动就业或者经就业服务机构介绍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仅由于下岗失业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安排子女自费出国(境)留学的;拥有汽车等高档消费品的;拥有2套以上家庭自有住房的;下岗后自谋职业,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30%以上,无其他致困原因的。另外,对口升学、军事院校、国防生、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免费生(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以及其他免费师范生不在资助范围。

“金秋助学”活动方案

各基层工会:

根据上级工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今年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助学对象

我校在编在职(含人事代理)教职工子女,20xx年参加高考,并被国家大专以上院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学生。

二、活动内容

1.“‘祝学’·启航”活动

学校工会给所有助学对象每人发放一个行李箱,祝愿莘莘学子在求学的道路上扬帆启航、追逐梦想。

2.“助学·圆梦”活动

各级工会组织为助学对象中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职工子女入学提供一定金额的学费资助,助力学子圆大学梦想,成为有用之才。

三、活动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困难教职工家庭,可以申请帮扶资助:

1. 已在我校建立困难职工档案经学校组织救助后生活仍十分困难者;

2. 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无力支付入学学费者;

3. 有其他特殊困难者。

(二)做好调查摸底工作

各基层工会要将“金秋助学”两项活动内容在本单位教职工中进行广泛宣传,摸清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及子女录取信息,对照通知要求,严格做好条件审核工作,确保不漏报、不错报。

(三)认真上报相关材料

1. 报送材料:河南大学20xx年“金秋助学”活动信息统计表(见附件1),子女高考录取通知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中教职工本人及子女相关信息复印件;河南大学“金秋助学”活动帮扶资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及相关支撑材料。

2. 报送要求:各基层工会于8月7日—9月15日,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校工会办公室(金明校区行政楼626室)。

3. 校工会审验材料后,向教职工本人或子女发放行李箱;确定为帮扶对象的,通知教职工本人领取帮扶资金。

村金秋助学活动方案

为协助各级党委、政府解决困难职工(含困难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不让一名困难职工子女因生活困难而上不起学,在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稳定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根据市总工会统一部署,区总工会决定,今年继续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金秋助学”活动的主要对象是国家助学体系暂时没有覆盖,或者已覆盖但需要进一步资助的就读高中(含职业中专)、应届和往届大学生,资助对象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其家长所在单位为区属建会企事业单位。

(二)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但因家庭成员患大病、残疾等特殊原因造成困难的低保边缘职工子女。

(三)低保职工家庭中,经过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家庭子女。

(四)遭受天灾人祸等突发性灾害的困难职工子女。

(五)在城市上学的困难农民工子女。

今年,“金秋助学”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重点资助困难行业和困难企业的特困职工子女。有困难学生的各机关事业单位、生产经营较好的企业单位要组织自行资助。已得到社会其他资助的,工会将不再重复资助。

“金秋助学”活动从xx月xx日开始,到xx月底前结束。活动共分三个阶段:xx月xx日至xx月xx日为职工个人申请、单位工会审查上报阶段;xx月xx日至xx月xx日为区总调查审批阶段;xx月底前举行助学金发放仪式。

(一)做好摸底调查,建立健全档案。

各级工会接到通知后,要尽快摸清本地区、本单位20xx年参加高考的和就读高中的困难职工子女的具体情况,要一个不漏上门走访,做到学生考试情况清、家庭收入清、困难状况清,在此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困难职工子女上学待助档案。对曾获得工会资助的往届学生,要搞好跟踪调查,有针对性的做好帮扶工作,尽力帮其完成学业。

(二)整合助学资源,丰富助学内容。

各级工会要将摸底调查的情况及时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政的支持。要积极协助政府部门落实好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等助学优惠政策,使符合条件的家庭困难的'学生能够享受到国家助学政策的资助。要动员社会各界向困难职工献爱心,主动与教育、民政、慈善机构、新闻单位等联合开展助学活动,扩大助学范围。要努力探索行之有效的帮困助学机制,积极推动整合各方面助学力量,要把金秋助学活动与区总开展的“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紧密结合起来,通过结对帮扶、对口帮扶等方式进行资助。要利用自身组织健全、联系社会广泛的优势,引导效益好的企事业单位和热心公益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向特困职工子女献爱心。通过帮扶中心职业介绍平台,积极为贫困生提供勤工俭学的机会。

(三)加大助学力度,打造助学品牌。

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金秋助学”活动的目的、意义和成效。努力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帮助困难职工子女的良好氛围,使“金秋助学”活动成为工会围绕大局、履行职责,为困难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的知名品牌。

(四)严把审核关口,明确工作要求。

各级工会主要负责同志要对申请助学对象的家庭困难情况逐户进行调查核实,召开相关会议进行讨论审核,条件符合者要张贴到本单位宣传栏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向区总工会提出申请,做到既不漏报、错报,也不虚报、瞒报。要严格按照要求,健全急需资助的困难学生档案,严格执行实名制,被资助对象要符合规定手续。区总工会将对申请助学对象家庭困难情况进行调查,发现虚报困难、瞒报收入等情况的,不予助学,并对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

各镇、办总工会,局(办)、区直单位工会于xx月xx日前,将《20xx年应届困难职工子女上大学情况调查表》、《往年接受市总或区总资助困难大学生情况调查表》和《接受高中教育的困难职工子女情况调查表》及电子文档报送区总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表格填写要保证准确、完备,漏填或错填一律无效。20xx年考入高校、高中的困难职工子女需提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往届生需提交在校学生证明。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xxxx。

电子邮箱:xxx@。

地址:xx。

金秋助学活动方案

为切实保证20xx年我市范围内考取大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工商联、市妇联、团市委、株洲晚报、市慈善总会、市教育基金会、市扶贫办等单位决定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大爱株洲·金秋助学”牵手贫困大学生大型助学活动,为确保本次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办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妇联、团市委、市工商联、市慈善总会、市教育基金会、株洲晚报、市扶贫办等。

二、组织机构。

成立株洲市“大爱株洲金秋助学”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市委宣传部张雄部长。

副组长:市人大副主任王建之,副市长毛朝晖。

成员: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教育局,由钟燕任办公室主任,夏立威任办公室副主任。下设七个工作组:统筹综合组、资助对象审核组、资助活动材料组、资金募集发放组、资助活动会务组、资助活动宣传组、安全保卫组。

三、工作原则。

(一)广泛动员,全民参与。

(二)统一部署,分类实施。

(三)建档立制,追踪督促。

(四)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五)资助引路,育人为先。

四、实施办法。

(一)资助对象。

持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务工一年以上的外来人员子女,在我市就读普通高中三年级的考取大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享受资助。

1.孤儿;。

2.烈士子女;。

3.城乡低保户;。

4.家庭主要成员中患重大疾病或天灾人祸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子女;。

5.城镇居民月人均收入低于城镇低保标准两倍的低收入家庭子女;。

6.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低于2850元的家庭子女;。

7.城乡接受特殊教育的学生;。

8.其他有关政策明确规定,需要给予特殊救助的学生;。

9.“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孤儿、家庭经济困难独生子女、农村两女一户子女。

(三)资助标准。

凡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资助5000元左右,资助人数1000人。

(四)工作程序。

1.本人申请。学生本人向所在学校申请、填报《20xx年株洲市贫困大一新生资助申请表》、《株洲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调查表》;并根据《20xx年株洲市贫困大一新生资助申报材料清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7月1日前)。

2.学校初审。申请人所在学校对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对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测评且排序;组织家访核实实际情况,如实填报《20xx年株洲市贫困大一新生家庭走访表》。(7月5日前)。

3.同级复审。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区域内申请人资料,汇总信息,按照量化测评数据进行排序,整理有关资料上报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市直属高中学校申请人资料。(7月10日前)。

4.第一批联合会审。市、县两级教育部门联合相关部门会审所有申报材料。(7月28日、29日)。

5.录取核实。录取工作开始后,市、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根据申报名单到本级教育考试机构核实考生录取信息,遴选拟资助对象。(7月29日前)。

6.第二批联合会审。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教育基金会等部门会审新增申报材料(8月1-2日)。

7.家庭财产信息比对。由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扶贫办对资助对象家庭财产信息进行核对。(8月3-6日)。

8.入户调查。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晚报记者及志愿者深入贫困学生家庭调查核实。(7月1日至8月10日)。

9.联合终审。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慈善总会、市教育基金会等部门联合审核,按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并报主办单位领导审批。(8月8日-9日)。

10.媒体公示。在株洲晚报分批公示拟资助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资助对象;在公示过程中如有异议,组织专人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8月10日、11日、12日)。

11.资金发放。对已确定的资助对象发放资助卡,实施资助。(8月17日)。

六、资金筹集。

全市拟筹措资金500万元,用于20xx年金秋助学。

七、资助发放仪式。

时间:20xx年8月17日上午9:00(星期三)。

地点:市委大礼堂。

八、参加仪式人员。

(一)出席领导。

市里主要领导和政府分管教育的领导,省教育厅领导,各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出席代表。

城区受助学生及家长360人;五县(市)学生资助中心主任及受助学生代表40人;捐赠单位代表10人;直属高中学校主要负责人和主办单位干部职工30人;媒体记者及其他相关人员10人(共约460人)。

九、资金发放。

(三)活动仪式需确定20名受助学生代表上台接受资助金发放。

村金秋助学活动方案

根据上级工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今年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我校在编在职(含人事代理)教职工子女,20xx年参加高考,并被国家大专以上院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学生。

1、“‘祝学’·启航”活动。

学校工会给所有助学对象每人发放一个行李箱,祝愿莘莘学子在求学的道路上扬帆启航、追逐梦想。

各级工会组织为助学对象中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职工子女入学提供一定金额的.学费资助,助力学子圆大学梦想,成为有用之才。

(一)符合下列条之一的困难教职工家庭,可以申请帮扶资助:

1、已在我校建立困难职工档案经学校组织救助后生活仍十分困难者;

2、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无力支付入学学费者;

3、有其他特殊困难者。

(二)做好调查摸底工作。

各基层工会要将“金秋助学”两项活动内容在本单位教职工中进行广泛宣传,摸清符合条的教职工及子女录取信息,对照通知要求,严格做好条审核工作,确保不漏报、不错报。

(三)认真上报相关材料。

1、报送材料:河南大学20xx年“金秋助学”活动信息统计表,子女高考录取通知书及身份证复印、户口本中教职工本人及子女相关信息复印;河南大学“金秋助学”活动帮扶资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支撑材料。

2、报送要求:各基层工会于8月7日—9月1日,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校工会办公室(金明校区行政楼626室)。

校工会审验材料后,向教职工本人或子女发放行李箱;确定为帮扶对象的,通知教职工本人领取帮扶资金。

村金秋助学活动方案

各基层工会:

根据上级工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今年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我校在编在职(含人事代理)教职工子女,20xx年参加高考,并被国家大专以上院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学生。

1.“‘祝学’·启航”活动。

学校工会给所有助学对象每人发放一个行李箱,祝愿莘莘学子在求学的道路上扬帆启航、追逐梦想。

各级工会组织为助学对象中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职工子女入学提供一定金额的学费资助,助力学子圆大学梦想,成为有用之才。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困难教职工家庭,可以申请帮扶资助:

1.已在我校建立困难职工档案经学校组织救助后生活仍十分困难者;

2.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无力支付入学学费者;

3.有其他特殊困难者。

(二)做好调查摸底工作。

各基层工会要将“金秋助学”两项活动内容在本单位教职工中进行广泛宣传,摸清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及子女录取信息,对照通知要求,严格做好条件审核工作,确保不漏报、不错报。

(三)认真上报相关材料。

1.报送材料:河南大学20xx年“金秋助学”活动信息统计表,子女高考录取通知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中教职工本人及子女相关信息复印件;河南大学“金秋助学”活动帮扶资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支撑材料。

2.报送要求:各基层工会于8月7日—9月15日,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校工会办公室(金明校区行政楼626室)。

3.校工会审验材料后,向教职工本人或子女发放行李箱;确定为帮扶对象的,通知教职工本人领取帮扶资金。

年“金秋助学”活动方案

今年金秋助学的主要对象是国家助学体系暂时没有覆盖,或者已经覆盖到但还需要进一步救助的困难职工、农民工上学子女,以今年录取的大专(含大专)以上学生为主。具体资助对象包括:

1、家庭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困难职工子女(含低保职工家庭)。

2、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上浮50%(注:文昌最低保障线450元),但存在家庭成员因疾病、残疾等特殊困难的低保边缘职工子女。

3、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上述标准,但因各类重大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影响了正常生活,经相关部门和有关证明材料证实的困难家庭职工子女。

4、回访市总工会在档困难职工子女。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不再建立档案进行助学救助:

(1)拥有2套(含)以上住宅的;。

(2)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3)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拥有正常劳动能力,在失业后一年内无故拒绝工会和其他部门安排的技能培训或3次(含)以上就业推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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