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八篇)

2023年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八篇)

ID:912707

时间:2023-07-05 10:47:50

上传者:曹czj

报告材料主要是向上级汇报工作,其表达方式以叙述、说明为主,在语言运用上要突出陈述性,把事情交代清楚,充分显示内容的真实和材料的客观。怎样写报告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报告应该怎么制定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2023年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八篇)篇一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我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报告2010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以及上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一、2009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去年审计工作报告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2010年9月30日,马飚主席主持召开自治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对审计整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要求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切实加强领导,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建章立制,强化内部管理,扎实抓好审计整改工作。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进行整改:一是自治区财政厅加大对部门预算的编审力度,印发了加强结余收入管理的相关文件;加大项目支出预算的审核力度,不断提高财政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加大对财政拨款结余的清理力度,共收回结余资金206亿元。二是对区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扩内需项目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计、重点民生资金和民生工程审计、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发现的问题,各相关单位认真进行整改,追回或归还挤占挪用资金2,39185万元,纠正管理不规范金额81,98721万元,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46项。三是向纪检监察和检察等机关移送的12件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已立案5件,其中1件处理完毕,4人被批捕;其余7件在调查中。具体整改情况,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

二、自治区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10年,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自治区本级财政收支情况较好。审计结果表明,2010年自治区本级财政总收入1,46894亿元,财政总支出1,43576亿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3318亿元。圆满完成自治区十一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财政收支计划,实现了收支平衡并略有结余。

一是财政收入快速增长,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2010年自治区本级一般预算收入实现19089亿元,完成预算的1129%,比上年增长253%;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税收收入完成14979亿元,占一般预算收入的785%,比上一年提高33个百分点。

二是积极争取中央补助,有效缓解收支矛盾。2010年自治区本级获得中央补助收入1,16482亿元,比上年增加16957亿元,增长170%。中央财政对我区转移支付力度逐年加大,有效缓解我区财政收支矛盾。

业、教育、科技三项法定支出分别比上年增长179%、139%、177%,均高于自治区本级经常性财政收入108%的增幅,法定支出得到有力保障。

四是支持“三个优先”发展,推动经济较快增长。自治区财政争取中央基本建设投资112亿元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55亿元,多渠道筹措资金41亿元,支持公路铁路交通等重大项目建设;安排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1305亿元、汽车发展建设专项资金2亿元,支持工业加快发展;安排北部湾经济区重大产业发展资金11亿元、西江黄金水道建设资金5亿元,支持“两区一带”加快发展。

五是财政管理试点稳步推进,转移支付力度加大。2010年,全区14个自治区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县财政运行平稳,效果明显;自治区安排补助下级支出98148亿元,比上年增加13931亿元,增长165%,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初步建立,有效缓解县乡财政困难。

六是财政改革不断深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坚持依法理财、科学理财。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收支两条线”等财政改革;财政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财政预算执行管理不断规范,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一)部分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率较低

2010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902,009万元,当年实际支出424,438万元,预算执行率为471%。部分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当年未执行或执行率较低。例如,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553万元和农业土地开发资金2,086万元当年均未支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支出预算为319,600万元,实际支出9,807万元,执行率为31%。

(二)部分非税收入未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2010年部分非税收入应缴未缴国库或财政专户48,99980万元,其中:应缴未缴国库27,17792万元,应缴未缴财政专户21,82188万元。

(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未完全执行到位

一是个别单位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区直房改办2个单位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二是部分区直部门未使用公务卡支付。2010年,自治区本级在99个区直部门中推行公务卡制度,有79个区直部门使用公务卡支付,支出金额总计6,30789万元,但仍有20个区直部门未使用公务卡支付。

(四)政府采购的监管力度不够

力。

(五)部分税款未及时征收

延伸审计企业纳税申报情况发现,部分企业在2010年8月至11月期间按期申报的税金41,67056万元,自治区地税局未及时征收,税款逾期至2011年1月入库。

三、区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今年区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9个单位,延伸审计37个二、三级预算单位。审计结果表明,各单位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良好,财政财务收支日趋规范,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部门预算编制和批复方面存在的问题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科研经费收入2,74639万元未编入部门年初预算;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安监局未按规定及时批复所属预算单位部门预算,涉及金额29,98876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自治区安监局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其中有3个项目预算安排856万元,年终尚未支出47040万元,执行率为450%;桂林医学院未按规定足额提取校内学生资助经费,2010年应提取校内学生资助经费30333万元,实际提取19219万元,应提未提11114万元。

(三)财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文化厅、自治区民委等单位往来账款11,85958万元未及时清理;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5,62728万元、自治区图书馆历年支出收回和其他收入37331万元在往来款中核算。

(四)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广西民族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和科技楼工程2个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1,71617万元;自治区工商局部分固定资产增加、报废未及时记账1,24156万元;广西民族中等专业学校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壮汉语教学楼建设工程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865万元;自治区民委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办公楼扩建工程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和结转固定资产142万元;自治区水利厅未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或固定资产卡片1,78125万元。

四、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一)部分项目招投标工作不规范

兴安五里峡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等3个项目部分单项工程未进行招投标;靖西至那坡高速公路等3个项目部分单项工程出现中标人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的问题;玉林至铁山港高速公路部分标段评标委员会未严格把关,使资质证件不实的投标人通过资格预审。

(二)部分项目征地拆迁工作进展缓慢,操作不够规范

宜州至河池高速公路工程等4个项目部分标段受征地拆迁工作滞后等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缓慢;岑溪至水汶高速公路等4个项目征地拆迁资料不全;隆林至百色高速公路田林段支付拆迁企业停业损失及设备拆装费5,07375万元依据不足;玉林至铁山港高速公路工程博白县松旺镇征地拆迁工作人员涉嫌贪污冒领土地征用补偿费用2142万元,此款已追回。

(三)部分项目多报多计工程价款

有11个项目多报多计工程款共计16,60462万元。其中:靖西至那坡高速公路工程概算多计1,45080万元;六寨至河池高速公路工程等9个项目,由于计算及汇总错误、重复计量、套用单价不正确等原因多计工程款共计3,51890万元;南宁(坛洛)至百色高速公路项目施工单位多报送工程结算价款11,63492万元。审计后,各项目业主已核减施工单位工程款,未造成损失。

(四)部分业主挤占挪用项目建设资金

兴安五里峡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等2个项目业主和个别拆迁工作人员挤占、挪用抢险公路维修资金和征地拆迁费等共计30929万元,审计后已全部归还。

(五)部分项目财务管理不规范

一是宜州至河池高速公路工程等5个项目财务核算不规范,金额114,74003万元;二是靖西至那坡、南宁外环高速公路应缴未缴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共计13560万元;三是六寨至河池高速公路等2个项目施工单位以代垫设备、材料款和支付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等名义违规转出工程进度款共计50,83546万元。上述审计发现的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各相关项目业主已全部进行整改,违规转出工程款已全部转回。

五、重大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情况

(一)部分项目进展缓慢,资金未能及时安排使用

柳州、百色、崇左三市共有13个县未及时安排使用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造成资金闲置3,68481万元;博白县财政局由于未能确定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对象,造成资金2,23333万元未及时使用;福绵管理区、容县财政局扶持项目进展缓慢,造成资金21723万元未及时使用;南丹县由于后期扶持资金实际发放人数比核定人数少,造成资金10186万元未及时使用。

(二)部分单位专项资金未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贵港市财政局未设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专户;玉林市、武鸣县等14个市、县(区)财政局虽设置了财政专户,但与其他专项资金账合并使用,港南区等2个县(区)没有实行封闭运行;容县财政局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未记会计账,只记录收支的实际情况。

(三)个别地方违规出借专项资金

那坡县危改办将危房改造资金违规借给福建鑫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等7个单位共计94480万元,截至2011年3月上述借款已归还。

(四)个别地方未经批准变更扶持移民方式

福绵管理区移民局未经上级或主管部门批准,将原定对淹田淹地不搬迁移民的直补方式更改为直接补助与项目扶持相结合的方式,造成资金7184万元未使用。

(五)部分单位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

2008-2010年,南宁公积金中心区直分中心共有11家单位超标准缴存公积金共计1,48669万元。目前,南宁公积金中心区直分中心已经全面停止审批超标准缴存公积金的申请。

(六)少数沼气项目使用效果不理想

临桂县五通镇21户农户联合建成的160立方米沼气池,除养殖业主外,其他农户因供气不足未能正常使用沼气。上述问题,自治区林业厅已采取措施落实整改。

六、我区政府性债务审计情况

2011年2月至5月,审计署组织全国审计机关对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了全面审计。本次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重点审计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同时对债务人出现偿债困难时,政府需履行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也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截至2010年底,我区政府性债务余额共2,75613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44066亿元,占523%;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92078亿元,占334%;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39469亿元,占143%。我区各级政府通过举债融资,缓解了地方财政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在应对金融危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通过财政投入和举债融资的方式,积极完善区域经济布局、优化经济结构,实现了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有效应对了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二是为推动民生改善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重要支撑。截至2010年末,全区各级政府性债务余额中已投入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共17742亿元,投入生态建设、环境保护6419亿元,有效促进了节能减排,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由88%和329%提高到606%和60%,改善了全区的生态环境。三是我区各级政府性债务余额中投入交通运输业、市政建设共1,51711亿元,占全区各级政府性债务已支出余额的690%,形成了大量优质资产,增强了我区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的后劲。

从审计情况看,2010年我区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即债务余额与地方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为474%,加上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债务率为776%,其中:自治区本级债务率为302%,均低于多数国家确定的债务率控制标准100%。全区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偿债率为80%,其中:自治区本级偿债率为36%,均低于多数国家确定的偿债率控制标准20%。因此,我区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总体在可控范围内。

我区各级审计机关对政府性债务审计发现,政府性债务的举借和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亟需研究和规范的问题。一是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政府举债融资缺乏规范,部分债务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二是部分单位未按核定用途使用和未及时安排使用债务资金。三是个别融资平台公司管理不规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正在逐项制定整改措施,研究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

对本次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自治区审计厅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整改,迄今已纠正违规或管理不规范资金816,96744万元,采纳了174条审计建议,完善了58项制度。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自治区审计厅已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向纪检监察和检察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9件,涉案人员27人,涉案金额25,15905万元,这些案件线索移交后已经受理,有关部门正在依法依纪调查处理。

七、审计意见

(一)加强重大投资项目管理,促进国家宏观政策落实

自治区各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重大投资项目的管理,规范重大投资项目招投标、设备供应等行为,实行全方位、全过程阳光操作;有关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协作,明确职责分工,及时、足额安排项目配套资金,依法依规开展征地拆迁工作,妥善处理影响工程建设的突出问题;对项目建设材料供应实行严格管理,加强施工监管,提高工程质量;强化对项目的监督检查,防止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问题,确保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

(二)完善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提高预算执行的约束力

自治区财政部门应进一步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制度,提高政府性基金和项目支出预算的执行率,使有限的财政资金更好地发挥效益;加强税收及非税收入的征缴管理,将各征收和执收单位的汇缴专户纳入财政监管范围,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应缴尽缴;进一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将所有部门财政收支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范围,积极推行公务卡制度,堵塞财政收支管理漏洞,强化预算执行的约束力。

(三)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强化国有资产规范管理

自治区财政和各部门应加大对固定资产采购、配置和使用的管理力度,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报表报送制度,加大对政府采购的监督和管理,全面准确掌握区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的约束力。安排预算时应结合资产及国有资源占用情况,建立完善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结合机制,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加强资产核算,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四)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范举债使用偿还行为

各级政府应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进一步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行为。坚持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核定的用途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进一步提高政府性债务资金的使用效益。应统筹制定偿债计划,科学编制政府性债务预算,逐步将政府性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实现政府性债务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

2023年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八篇)篇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0年下半年至今年上半年,自治区审计厅按照“改进方法、加大力度、保证质量、提高效率、文明审计”的工作思路和揭露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提高效益、维护安全的目标,对 2010年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中心,对重点投资项目、重点民生资金、政府性债务、财政收入质量等进行了审计和审计调查。同时,对上年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

一、上年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各有关单位对2009年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财政厅已将两权价款收入、排污费以及有关盟市欠缴的失业保险调剂金等收入5.5亿元缴入了国库和社保基金专户,将滞留的1.9亿元各类专项资金按要求拨付到了项目单位。地税局已将应征未征各项税费和应缴未缴查补收入4309万元征缴入库;对于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引进税费、借款缴税等问题,各有关盟市、旗县地税部门分别向当地党委、政府做了专题汇报,制定和完善了相关制度。国土资源厅及时下发了关于落实审计决定的通知,责成所属有关单位认真查找原因、落实整改,并且将报告中涉及到的两权价款等收入征缴入库。自治区土地储备登记中心已收回出借的土地收储专项贷款1.4亿元,同时将预留的贷款中介服务费逐步返还项目单位用于土地收储业务。教育厅按照审计报告中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的建议和要求,对2010年的部门预算进行了细化,将应纳入预算的收支纳入了部门预算。环保厅先后两次召开专门会议通报审计情况,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全额征缴了欠征的排污费9945万元。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按照审计决定的要求,将账外管理的资金全部纳入单位账内统一核算,并撤销了原账户。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各类专项资金审计中查出的问题也进行了认真整改。截至2010年底,共清缴社保基金欠费12亿元,纠正了开户银行少计利息、盟市财政欠拨社保基金、延压和违规支出社保基金等问题。有关盟市已将滞留的专项资金全部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归还了挤占挪用的项目资金。对72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存在的问题,自治区水利厅专门制定了相应的制度和措施,收到了较好的整改效果。林业厅下发了《关于对林业生态建设资金审计的通报》,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督促整改。

对16个厅局级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各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员都给予了高度重视,及时反馈了整改结果,纠正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今后的防控措施和努力方向。截至2010年底,各相关单位通过落实审计决定已收缴入库财政收入6.1亿元,促进财政专项资金拨付到位等1.2亿元,废止乱收费及违规制定的优惠政策文件4件,移送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11起案件已基本处理完毕。

二、2010年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总体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2010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下,自治区财政厅、地税局和各预算执行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各项调控政策,较好地执行了自治区人大批准的各项财政预算。财政收入稳步增长,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增加对科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全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共财政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2010年,自治区本级一般预算收入总计494亿元,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实现223.5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4.2%;支出总计400.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7.2%;年终结余95.5亿元,其中净结余0.8亿元。2010年预算执行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需要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一)财政、地税、发改委预算编制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财政厅在向自治区人大报送2010年预算草案时,有23个项目共计6.7亿元的专项资金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对实行预算外管理的非税收入未按有关规定编制收支计划。

2.财政厅管理的体育彩票公益金等预算内非税收入5541万元在专户存放,未缴入国库;非税收入“暂存款”账户余额3.6亿元未划分收入性质,也未缴入本级国库;应收未收12个盟市工伤保险调剂金879万元。

3.财政厅超过规定期限2个月以上下达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及养护补助等20个项目的专项资金16亿元;滞留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等6个项目的专项资金8940万元;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6个项目共计13亿元资金连续两年办理了结转。

4.延伸审计自治区地税局所属11个旗县地税局等查出应征未征税费2.3亿元,预征税费2995万元,延期征收税费1656万元,查补税款收入未及时入库133万元。

5.地税局在上报全系统2010决算时,未将盟市旗县“地方财政补助收入”和大部分其他收入编入决算,导致决算收入数小于实际收入5.9亿元,决算支出数小于实际支出5.3亿元。

6.发改委未将菜篮子工程等专项资金1.6亿元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违规调整基本建设项目计划4个,涉及资金800万元。

7.发改委应缴未缴国有资产出租收入323万元;应拨未拨大兴安岭生态保护等项目资金430万元。发改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未将收到的接待收入等261万元纳入单位法定账户核算。

(二)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一些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真实。如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未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17亿元编入年初部门预算;两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等16亿元项目支出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实施单位。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监理站支出预算为37.6万元,而当年实际支出为426万元,是预算的10.3倍。内蒙古地调院有22名职工“停薪留职”,但仍编报预算申领经费174万元。

2.国有资产经营出租等非税收入不列入预算、截留坐支2.6亿元。如自治区草原监督管理局未将草原养护费收入641万元编入年初预算;内蒙古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未将累计实现的国有股权分红575万元上缴自治区财政。

3.违规调整预算及项目计划3.1亿元。如科技厅将下达的铅锌尾矿资源综合利用科技攻关等3个项目的企业自筹资金投资计划2亿元,调整为2131万元;将下达的乳酸菌资源库建设等项目企业自筹资金投资计划6400万元,调整为1100万元。

4.应征未征、应缴未缴财政收入5.2亿元。国土资源厅应征未征探矿权价款等收入2.7亿元;未将两权价款等财政收入2.5亿元上缴自治区财政。

5.滞留、闲置专项资金10.6亿元。如自治区农牧业厅在拨付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资金6415万元时,超过规定期限4个月;自治区教育厅未将本级教育专项资金1286万元拨付项目使用。

6.建设用地审批和地质勘查项目管理不规范。如国土资源厅在未报经国土资源部核准的情况下,使用以前节约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违规办理审批磴口县135个建设项目等占地4043公顷。2008年至2010年,国土资源厅有775个矿产勘查项目应招标未招标,直接委托给所属单位实施,也未按规定签订合同,涉及投资金额36.7亿元;有687个地质矿产勘查项目未按规定实行监理,涉及金额22.9亿元。2005年至2009年,自治区地质调查院将承揽的1490万元地质矿产勘查项目转包给无相应资质、由该院内部职工持股的内蒙古吉朗地质勘查有限责任公司。

7.违规贷款、购置办公楼等44.2亿元。2005年至2010年,自治区土地储备登记中心虚增无形资产127.4亿元,并以此做抵押,向建设银行、内蒙古银行等累计贷款44亿元。2010年,该中心未经批准购买办公楼,合同总价2453万元。

8.违规收费2176万元。如自治区土地储备登记中心无资质、无收费许可证收取咨询费等1934万元。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技术推广站未经批准向企业收取农机购置评审费等71万元。

9.违规转移零余额账户资金4.2亿元。为了控制预算单位违规使用财政资金,国家规定各预算单位只允许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开设的零余额账户。审计发现有9个部门单位将零余额账户资金4.2亿元转入基本存款账户。

10.违规使用、出借银行账户。如自治区交通厅应撤消未撤消收费账户4个,结存资金5233.1万元。2008年至2010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将本单位银行账户出借给深圳百联奥特莱斯商场等企业和个人,共存、取资金135万元。

11.使用假发票报账现象比较突出。本次审计发现14个部门、单位存在使用不合规票据报账问题。尤其是一些纳税单位通过使用不合规票据报账偷逃税款。如包头市龙兴运输公司通过伪造公章、使用数百张不合规票据虚列成本4600多万元。

对上述审计查出的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审计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均已作出了处理处罚决定,并提出完善管理的意见和建议46条,各部门正在着手整改落实;14件移送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处理的事项也在调查处理中。

三、盟市财政决算和财政收入质量审计和审计调查情况

2010年,审计厅对呼和浩特市、巴彦淖尔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4个盟市的财政决算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力,预算约束力不强,财政收支随意性较大。二是财政收支不实。审计共查出将土地出让金等基金收入变更为一般预算收入、应缴未缴财政收入、应征未征税费、虚列支出等66.1亿元。三是各盟市均不同程度地存在自行出台政策先征后返、优惠减免税费现象,其中4个盟市给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减免土地出让金和税费达1.6亿元。有的盟市附带政府垫资等优惠条件,将大片土地以“零地价”出让给信誉不良企业,最终因项目失败,政府垫付资金难以收回。四是挤占挪用、滞留专项资金和乱收费现象比较突出。

一、稳定性差。地方税收体系不健全,主体税作用不明显;地方政府擅自出台优惠政策,加剧财政收入波动;地方财政收入对非税收入依赖度较高,全区非税收入占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32%。五是体制不顺,上解上级支出过大,造成财政支出对上级转移支付的依赖性较强。同时,上级财政财力性转移支付比重偏低,对地方财政支出压力缓解作用不明显。

对上述审计和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自治区党委、政府非常重视,胡春华书记等自治区领导做出批示,各地和各有关部门根据领导批示精神正在组织整改落实。

(一)全区总体债务可控,但部分地区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偿债率较高,存在偿债风险。盟市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超过100%的只有鄂尔多斯市,债务率为148.7%;101个旗县中,有18个旗县区债务率超过100%,最高的包头市东河区为199%。偿债率超过20%的盟市是包头市,为20.2%;有19个旗县偿债率超过20%,最高的是鄂托克前旗,偿债率为43.7%。

(二)债务管理不规范。大部分盟市旗县未将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没有建立统一的债务收支计划,债务统计不完整,管理制度和风险预警机制不健全;除6个盟市本级和3个旗县建立了外债偿债准备金制度外,全区所有盟市旗县均未建立内债偿债准备金制度。

(三)违规取得、使用债务资金。债务举借立项手续不健全,未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政府约束力不强。3个盟市本级和10个旗县通过提供虚假资料等方式违规取得债务资金39.7亿元。7个盟市本级和24个旗县违规使用债务资金32.9亿元。

(四)债务资金闲置浪费现象比较突出。审计共查出债务举借后资金闲置半年至1年的有26亿元,资金闲置1年至2年的有31亿元,资金闲置2年以上的有2.2亿元。闲置期间累计支付利息3.4亿元。

(五)融资平台公司运作不规范,偿债能力低。全区共有融资平台公司135家,其中127家负有政府性债务830亿元。负有政府性债务的127家公司中,有32家注册资本金不到位或抽逃资本等54亿元,有40家亏损、47家利润为零。

对债务形成的原因和偿债风险等,去年下半年和今年两次审计和审计调查均进行了详细分析,并提出了审计建议。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多次做出批示,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去年下半年的审计调查报告转发全区,并对各级政府提出了建立健全政府债务管理机制、严格举债行为、积极稳妥化解债务等五项具体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正在采取措施落实。

五、重点投资项目和重点民生等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去年下半年以来,审计厅组织力量,对河套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灌溉等20个建设项目和重点民生等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从审计的结果看,各项工程建设和资金使用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也发现了一些需要改进和纠正的问题。

(一)包头北至旗下营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等12个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发现的问题。一是违规开工和招投标管理不规范。有9个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建设用地等未经批准即开工建设;有4个项目的送电线路、通信工程等勘察设计未履行招投标程序;有4个项目的防风固沙、绿化等工程未履行招投标程序;有11个项目的材料、设备采购招标不规范。二是违规签订工程建设合同。如工程勘察设计按高于投标报价的概算签订合同;项目竣工投产后才补签施工合同;材料、设备采购中违规调增合同价款等。三是违规转包、分包工程项目4个,涉及投资金额1404万元;将勘察设计、施工、设备监造、调试等违规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涉及投资金额1860万元。四是有10个工程项目、5个工程监理项目多计工程款1432万元;工程建设成本不实1600万元;资本金未到位1.8亿元。

(二)河套灌区续建和节水灌溉项目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一是项目可研报告未经批准即开工建设。二是有1034万元工程投资应招标未招标。三是超付工程价款849万元。四是内蒙古河套管理总局将河套灌区2009年项目发包给不具有相关施工资质的5家施工单位进行承包。五是资金应到未到位7775万元。

(三)东部5个盟市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审计发现的问题。一是部分项目未按规定招标和违规招投标。如呼伦贝尔市有8个旗县的工程勘察、设计和材料采购等未招投标,涉及投资金额4665万元;赤峰市元宝山区污水管网工程的14个道路排水工程项目,由两名个人以8家施工企业的名义招标并中标,涉及投资金额1.2亿元。二是个别项目的中标施工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以及违规转包和分包工程、签订合同主体不合法、未按招投标文件订立合同、随意更改合同等。三是工程价款结算不实或竣工决算虚报多结工程价款。5个盟市20个项目审计后,共核减工程结算价款7855万元。四是建设资金不到位1.7亿元,各级财政滞留建设资金7656万元,挤占挪用建设资金2184万元等。

(四)全区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审计发现的问题。一是有7个盟市配套资金不到位7372万元,致使保障人数减少,发放标准降低。财政部门、经办部门未及时拨付、发放到位资金1994万元,挤占挪用及私存私放低保资金1166万元。二是未按政策规定做到应保尽保。审计入户调查低保户5001户,有89户不符合低保条件,占2%。审计入户调查非低保户1696户,有126户符合保障条件的贫困户未纳入低保范围,占7%。三是个别旗县通过虚报低保人数或虚报补助标准套取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如兴安盟科右前旗某民政助理采取重复申报低保人数等手段,套取低保资金28.8万元存入个人储蓄存折。四是在管理上,对低保对象未按程序公示和有效实行动态管理,按人口比例分配低保名额,基础信息不完整,档案管理不规范。

(五)全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基金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一是有8个盟市所属部分旗县存在部分人员在参加新农合的同时又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问题,致使部分地区多领取了上级财政补助。不合规报销、虚假报销造成多领取补偿款问题也比较突出。二是部分旗县由于补偿方案的制定和调整缺乏科学性,不同地区的农牧民住院补偿标准差别较大,致使有的地区基金沉淀较多,有的地区当年超支严重,既影响了政策的公平性,也影响了统筹基金支付的抗风险能力。三是定点医疗机构超标准收费和药品加价高的问题比较普遍。如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三个乡镇卫生院的药品平均进销差价率分别为 50%、56%、46%,针剂的最高加价率达到159%,检查收费也高于城区医院。四是农村医疗大病救助制度与新农合制度在政策、服务管理和费用结算等方面缺乏有效衔接,没有充分体现出对重大疾病的救助作用,医疗救助制度未落实到位。五是补偿资金发放不及时以及出借、挪用新农合基金现象比较普遍。同时,大部分盟市未按规定提取风险基金,新农合基金抗风险能力较弱。

(六)全区校舍安全工程资金审计发现的问题。一是部分盟市专项资金到位率低,工程进度慢。如呼和浩特市2009年至2011年校安工程概算15亿元,截至2010年6月资金到位3.8亿元,资金到位率25.3%,项目开工率、竣工率分别为37.7%和2.8%。二是部分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对校舍进行实地排查鉴定,勘察、设计、监理未实行招投标,项目手续不完备,资金使用和结算过程中违反财务制度,挪用校安工程专项资金等。三是部分旗县校安工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未按优惠政策得到减免,影响相关政策目标的实现。四是部分地区存在将不属于校安工程范围的项目列入校安工程或是将应加固工程变更为重建项目,增加了校安工程实施的难度,影响了进度。

(七)13个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和日元贷款林业项目效益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一是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其中配套资金不到位2.5亿元,挤占项目资金和项目成本1311万元,滞留、挪用、出借项目资金637万元。审计后移送有关部门处理违规招投标等事项2件,涉及投资金额6909万元。二是现有林地维护资金投入不足,补植、补造和林木管理缺乏后续支撑;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基础建设薄弱。三是树种结构不合理,林地产出率不高。项目区普遍存在灌木多、乔木少,低产林多、丰产林少等问题,森林的生态功效和经济效益均未达到预期目标。四是林业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条件不充分。主要表现在龙头加工企业数量少,林产品采收设备落后,采收效率低,初级原材料收购价低等。如杭锦旗现有沙柳面积3130公顷,平茬出售柠条每年可收入1000万元左右,但因没有龙头加工企业,预期收益难以实现。

(八)环保系统主要污染物减排资金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一是部分项目安排不及时,进展缓慢。如2008年第一批减排专项资金下达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142万元,用途为沙尘暴监测能力建设,截至2010年5月,该项目尚处在网上招标公告阶段。二是有4个盟市将中央安排的监测站应急监测车等设备购置专项资金购买了本田、丰田等非监测用车。三是自治区和12个盟市部分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建设项目使用中存在缺陷,需进一步完善。

(九)锡林郭勒盟矿产资源专项资金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一是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率偏低,如全盟申请登记及延续的探矿权共829个,应缴探矿权价款94.3亿元,实缴36.5亿元,征缴率为38.7%;全盟核定各类矿山企业应存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2.1亿元,实际存储保证金0.8亿元,存储率为37%。二是一些矿山企业在未经国家核准或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等情况下,仍长期无证开采。全盟矿山企业违法占地面积达2580公顷,占全盟查出违法占地总面积的91.8%。三是2008至2009年,全盟纳入预算管理的两权价款及使用费收入共6.6亿元,其中有5.9亿元被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占收入的88.7%。

自治区党委、政府对上述重点投资项目和重点民生等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结果非常重视,有5位领导分别在不同的报告上批示9次;自治区人民政府将4个项目的审计报告批转全区,并提出了具体整改要求。各盟市旗县和有关部门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其中纪检监察部门对6名违规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有3名旗县副局长级领导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六、城市商业银行和非国有企业使用国家资金审计调查情况

为了掌握我区现有4家城市商业银行的总体运行情况,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依据,2010年下半年,审计厅对内蒙古银行、包商银行、鄂尔多斯银行、乌海银行进行了审计调查。从调查的结果看,我区4家城市商业银行发展比较迅速,各项经营已步入正轨,并具备了一定的市场经营和盈利能力。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法人治理结构及运行机制有待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框架下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机制运转不畅。二是经营品种单一,中间业务发展缓慢。4家银行中,中间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最高的为6.1%,最低的只有0.8%。个别银行贷款集中度和不良贷款率偏高,潜在风险较大。三是高管人员薪酬发放、管理不规范。4家银行高管人员平均年薪均在110万元以上,高管人员年薪最高的为270万元。薪酬标准多数未经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并且超过规定标准。

根据近几年来国家对非国有企业投入逐步加大的实际,去年下半年,审计厅组织力量,对非国有企业使用国家资金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国家投入的专项资金缺乏公开、透明,资金分配存在随意性。如分配下拨中小企业技术进步贴息资金2.4亿元均无立项审批记录,个别项目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二是扶持资金未足额到位。截至2010年6月,有1.2亿元资金未拨到项目或企业,滞留在财政或主管部门。三是有2286万元各类中小企业扶持资金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有的将项目资金用于主管部门公用经费。

上述两项审计调查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各有关部门和相关盟市后,各地各部门都很重视,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了整改。

七、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2010年,全区三级审计机关共审计经济责任人1533人,其中:审计党政领导干部1492人,审计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29人。审计查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金额127亿元,其中由于领导干部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造成的违规行为金额38.9亿元。

2010年,审计厅直接对14名盟市、厅局级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隐瞒截留、应缴未缴财政收入35.8亿元;二是滞留、出借、挤占挪用专项资金12.1亿元;三是违反规定收费、虚列支出、私存私放资金2.5亿元;四是违反规定预征、应征未征税费等9.1亿元;五是国有资产流失等6.2亿元。审计后移送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处理事项11件。

对上述审计查出的问题,各相关单位均已进行了整改纠正,截至2011年4月,共收缴入库增加财政收入8.8亿元,追回被挤占挪用的资金等8.7亿元,促进财政专项资金拨付到位4.2亿元。

八、加强和改进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健全预算体系。在明确公共财政预算、基金预算功能定位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基金预算的完整性,建立社会保障资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完善非税收入预算,实行部门综合预算管理制度,将各部门全部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发挥预算控制和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的作用。

(二)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执行的规范性。细化部门预算尤其是专项资金预算,避免专项资金立项分配的随意性和“代编”、“捆编”预算的做法。加快专项资金分配、拨付进度,完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考核办法,加快推行预决算公开制度。规范预算调整,严格预算约束,切实提高预算执行效果。

(三)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加强税收征管,克服“寅吃卯粮”、“空转收入”等虚收虚支现象,将财政收入的真实性与财政体制调整和落实转移支付制度等结合起来,从制度上规范和确保财政收入的真实完整。制定科学规范的非税收入管理办法,使非税收入切实成为政府的可用财力。加强发票管理,开展发票专项治理工作,打击乱开、滥用发票行为,堵塞财源漏洞。

(四)加强债务管理。按照“适度举债、讲求效益、加强管理、规避风险”的原则,控制政府性债务规模,建立责、权、利相结合和借、用、还相统一的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扭转多头举债、分散使用、财政兜底的局面。建立健全偿债准备金制度和债务风险预警机制,逐步把政府性债务纳入预算管理,规避债务风险。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开展预算执行审计是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今后,自治区审计厅将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的经验和不足,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促进科学发展为目标,紧密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中心,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为自治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023年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八篇)篇三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维稳责任

坚持一手抓业务,一手抓稳定,把稳定工作纳入了年度工作的总体目标,与审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督促、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保证维稳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结合审计工作,评估稳定风险

一是在制定审计项目实施方案时,加强决策前控制,把部门论证、公众参与、民主协商、专家论证、专业机构测评、成本效益分析、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三重一大”等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二是加强决策执行中控制,建立并推行机关内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决策者签字备案制度、法律顾问制度和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三是加强决策执行后控制,健全决策执行效果评估和对决策调整、停止执行机制,建立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四是深刻把握“深化稳定风险评估、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明确要求审计组在推进每个审计项目时切实考虑稳定风险评估,截至目前,未发生一起涉稳事件。

三、加强专项学习,提高维稳意识

以召开职工会议为契机,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暂行办法》,贯彻新时代下“发展是硬道理、稳定也是硬道理”“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理念,深刻理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属地、属事、属人”原则,坚决落实“排查化解常态化、整改落实常态化、督促检查常态化”三个常态化要求,进一步熟悉工作规程,了解维稳工作责任规定,帮助干部职工树立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手段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具体问题的理念。

四、开展反邪教工作,维护政治安全

一是高度重视国家政治安全工作,坚持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政治安全领导小组,明确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局办公室负责政治安全工作的日常事务,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二是对可能涉及政治安全问题的情况,认真开展责任倒查,主要是查事实、查原因、查责任,提出防范措施和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三是认真学习《国家安全法》《保密法》等相关法规,对干部职工进行国家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严格执行《审计局电子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等9项制度,督促审计电子数据安全管理专职人员切实履职尽责。四是学习反邪教知识1次,利用led显示屏播放反邪教知识和宣传标语1条,动员干部职工向身边人宣传邪教危害。五是利用led显示屏播放反恐防暴、公共安全管等相关知识1条。

五、提高担当意识,配合舆情工作

一是明确网络舆情工作重点,安排专人负责落实网上舆情监控、处理、督办以及回复工作,具体落实审计宣传和舆情回应工作。二全面规范审计信息公开行为,切实强化对审计信息公开的审核把关,明确所有对外公开审计信息,必须经由办公室整理后报分管负责人审核和把关,重要审计信息必须报请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能对外发布。三是加强正面宣传引导,鼓励干部职工提高思想认识,善于发现有害信息,及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六、加强信息排查,化解不稳定因素

一是明确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善于发现不稳定因素,高度重视重大涉稳问题排查、调研、化解、稳控以及重点人群、特殊群体严格管控等工作。二是一经发现苗头必须及时处理,及时向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真实情况,积极投身于化解不稳定因素的行动中,以最快的速度和妥善的方式化解不稳定因素。三是今年维稳领导小组办公室也从未迟报、漏报、虚报、瞒报不稳定因素的各类信息,做到了情况信息工作具体落实,不稳定因素提前报送化解。

七、提高思想认识,加强信访宣传

提高依法分类处理信访问题、化解信访矛盾纠纷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和水平,解决了部分信访老大难问题。今年以来,未涉及任何信访事件,保持“0”上访。

维护社会稳定心得体会

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汇报

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计划

2020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要点

聚焦总目标维护社会稳定专题发言稿

2023年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八篇)篇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我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报告2010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以及上一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去年审计工作报告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2010年9月30日,马飚主席主持召开自治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对审计整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要求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切实加强领导,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建章立制,强化内部管理,扎实抓好审计整改工作。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进行整改:一是自治区财政厅加大对部门预算的编审力度,印发了加强结余收入管理的相关文件;加大项目支出预算的审核力度,不断提高财政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加大对财政拨款结余的清理力度,共收回结余资金206亿元。二是对区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扩内需项目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计、重点民生资金和民生工程审计、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发现的问题,各相关单位认真进行整改,追回或归还挤占挪用资金2,39185万元,纠正管理不规范金额81,98721万元,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46项。三是向纪检监察和检察等机关移送的12件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已立案5件,其中1件处理完毕,4人被批捕;其余7件在调查中。具体整改情况,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

二、自治区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10年,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自治区本级财政收支情况较好。审计结果表明,2010年自治区本级财政总收入1,46894亿元,财政总支出1,43576亿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3318亿元。圆满完成自治区十一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财政收支计划,实现了收支平衡并略有结余。

一是财政收入快速增长,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2010年自治区本级一般预算收入实现19089亿元,完成预算的1129%,比上年增长253%;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税收收入完成14979亿元,占一般预算收入的785%,比上一年提高33个百分点。

二是积极争取中央补助,有效缓解收支矛盾。2010年自治区本级获得中央补助收入1,16482亿元,比上年增加16957亿元,增长170%。中央财政对我区转移支付力度逐年加大,有效缓解我区财政收支矛盾。

业、教育、科技三项法定支出分别比上年增长179%、139%、177%,均高于自治区本级经常性财政收入108%的增幅,法定支出得到有力保障。

四是支持“三个优先”发展,推动经济较快增长。自治区财政争取中央基本建设投资112亿元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55亿元,多渠道筹措资金41亿元,支持公路铁路交通等重大项目建设;安排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1305亿元、汽车发展建设专项资金2亿元,支持工业加快发展;安排北部湾经济区重大产业发展资金11亿元、西江黄金水道建设资金5亿元,支持“两区一带”加快发展。

五是财政管理试点稳步推进,转移支付力度加大。2010年,全区14个自治区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县财政运行平稳,效果明显;自治区安排补助下级支出98148亿元,比上年增加13931亿元,增长165%,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初步建立,有效缓解县乡财政困难。

六是财政改革不断深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坚持依法理财、科学理财。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收支两条线”等财政改革;财政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财政预算执行管理不断规范,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一)部分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率较低

2010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902,009万元,当年实际支出424,438万元,预算执行率为471%。部分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当年未执行或执行率较低。例如,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553万元和农业土地开发资金2,086万元当年均未支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支出预算为319,600万元,实际支出9,807万元,执行率为31%。

(二)部分非税收入未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2010年部分非税收入应缴未缴国库或财政专户48,99980万元,其中:应缴未缴国库27,17792万元,应缴未缴财政专户21,82188万元。

(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未完全执行到位

一是个别单位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区直房改办2个单位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二是部分区直部门未使用公务卡支付。2010年,自治区本级在99个区直部门中推行公务卡制度,有79个区直部门使用公务卡支付,支出金额总计6,30789万元,但仍有20个区直部门未使用公务卡支付。

(四)政府采购的监管力度不够

力。

(五)部分税款未及时征收

延伸审计企业纳税申报情况发现,部分企业在2010年8月至11月期间按期申报的税金41,67056万元,自治区地税局未及时征收,税款逾期至2011年1月入库。

三、区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今年区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9个单位,延伸审计37个二、三级预算单位。审计结果表明,各单位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良好,财政财务收支日趋规范,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部门预算编制和批复方面存在的问题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科研经费收入2,74639万元未编入部门年初预算;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安监局未按规定及时批复所属预算单位部门预算,涉及金额29,98876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自治区安监局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其中有3个项目预算安排856万元,年终尚未支出47040万元,执行率为450%;桂林医学院未按规定足额提取校内学生资助经费,2010年应提取校内学生资助经费30333万元,实际提取19219万元,应提未提11114万元。

(三)财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文化厅、自治区民委等单位往来账款11,85958万元未及时清理;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5,62728万元、自治区图书馆历年支出收回和其他收入37331万元在往来款中核算。

(四)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广西民族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和科技楼工程2个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1,71617万元;自治区工商局部分固定资产增加、报废未及时记账1,24156万元;广西民族中等专业学校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壮汉语教学楼建设工程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865万元;自治区民委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办公楼扩建工程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和结转固定资产142万元;自治区水利厅未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或固定资产卡片1,78125万元。

四、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一)部分项目招投标工作不规范

兴安五里峡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等3个项目部分单项工程未进行招投标;靖西至那坡高速公路等3个项目部分单项工程出现中标人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的问题;玉林至铁山港高速公路部分标段评标委员会未严格把关,使资质证件不实的投标人通过资格预审。

(二)部分项目征地拆迁工作进展缓慢,操作不够规范

宜州至河池高速公路工程等4个项目部分标段受征地拆迁工作滞后等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缓慢;岑溪至水汶高速公路等4个项目征地拆迁资料不全;隆林至百色高速公路田林段支付拆迁企业停业损失及设备拆装费5,07375万元依据不足;玉林至铁山港高速公路工程博白县松旺镇征地拆迁工作人员涉嫌贪污冒领土地征用补偿费用2142万元,此款已追回。

(三)部分项目多报多计工程价款

有11个项目多报多计工程款共计16,60462万元。其中:靖西至那坡高速公路工程概算多计1,45080万元;六寨至河池高速公路工程等9个项目,由于计算及汇总错误、重复计量、套用单价不正确等原因多计工程款共计3,51890万元;南宁(坛洛)至百色高速公路项目施工单位多报送工程结算价款11,63492万元。审计后,各项目业主已核减施工单位工程款,未造成损失。

(四)部分业主挤占挪用项目建设资金

兴安五里峡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等2个项目业主和个别拆迁工作人员挤占、挪用抢险公路维修资金和征地拆迁费等共计30929万元,审计后已全部归还。

(五)部分项目财务管理不规范

一是宜州至河池高速公路工程等5个项目财务核算不规范,金额114,74003万元;二是靖西至那坡、南宁外环高速公路应缴未缴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共计13560万元;三是六寨至河池高速公路等2个项目施工单位以代垫设备、材料款和支付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等名义违规转出工程进度款共计50,83546万元。上述审计发现的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各相关项目业主已全部进行整改,违规转出工程款已全部转回。

五、重大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情况

(一)部分项目进展缓慢,资金未能及时安排使用

柳州、百色、崇左三市共有13个县未及时安排使用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造成资金闲置3,68481万元;博白县财政局由于未能确定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对象,造成资金2,23333万元未及时使用;福绵管理区、容县财政局扶持项目进展缓慢,造成资金21723万元未及时使用;南丹县由于后期扶持资金实际发放人数比核定人数少,造成资金10186万元未及时使用。

(二)部分单位专项资金未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贵港市财政局未设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专户;玉林市、武鸣县等14个市、县(区)财政局虽设置了财政专户,但与其他专项资金账合并使用,港南区等2个县(区)没有实行封闭运行;容县财政局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未记会计账,只记录收支的实际情况。

(三)个别地方违规出借专项资金

那坡县危改办将危房改造资金违规借给福建鑫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等7个单位共计94480万元,截至2011年3月上述借款已归还。

(四)个别地方未经批准变更扶持移民方式

福绵管理区移民局未经上级或主管部门批准,将原定对淹田淹地不搬迁移民的直补方式更改为直接补助与项目扶持相结合的方式,造成资金7184万元未使用。

(五)部分单位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

2008-2010年,南宁公积金中心区直分中心共有11家单位超标准缴存公积金共计1,48669万元。目前,南宁公积金中心区直分中心已经全面停止审批超标准缴存公积金的申请。

(六)少数沼气项目使用效果不理想

临桂县五通镇21户农户联合建成的160立方米沼气池,除养殖业主外,其他农户因供气不足未能正常使用沼气。上述问题,自治区林业厅已采取措施落实整改。

六、我区政府性债务审计情况

2011年2月至5月,审计署组织全国审计机关对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了全面审计。本次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重点审计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同时对债务人出现偿债困难时,政府需履行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也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截至2010年底,我区政府性债务余额共2,75613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44066亿元,占523%;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92078亿元,占334%;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39469亿元,占143%。我区各级政府通过举债融资,缓解了地方财政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在应对金融危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通过财政投入和举债融资的方式,积极完善区域经济布局、优化经济结构,实现了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有效应对了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二是为推动民生改善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重要支撑。截至2010年末,全区各级政府性债务余额中已投入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共17742亿元,投入生态建设、环境保护6419亿元,有效促进了节能减排,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由88%和329%提高到606%和60%,改善了全区的生态环境。三是我区各级政府性债务余额中投入交通运输业、市政建设共1,51711亿元,占全区各级政府性债务已支出余额的690%,形成了大量优质资产,增强了我区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的后劲。

从审计情况看,2010年我区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即债务余额与地方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为474%,加上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债务率为776%,其中:自治区本级债务率为302%,均低于多数国家确定的债务率控制标准100%。全区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偿债率为80%,其中:自治区本级偿债率为36%,均低于多数国家确定的偿债率控制标准20%。因此,我区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总体在可控范围内。

我区各级审计机关对政府性债务审计发现,政府性债务的举借和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亟需研究和规范的问题。一是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政府举债融资缺乏规范,部分债务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二是部分单位未按核定用途使用和未及时安排使用债务资金。三是个别融资平台公司管理不规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正在逐项制定整改措施,研究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

对本次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自治区审计厅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整改,迄今已纠正违规或管理不规范资金816,96744万元,采纳了174条审计建议,完善了58项制度。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自治区审计厅已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向纪检监察和检察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9件,涉案人员27人,涉案金额25,15905万元,这些案件线索移交后已经受理,有关部门正在依法依纪调查处理。

七、审计意见

(一)加强重大投资项目管理,促进国家宏观政策落实

自治区各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重大投资项目的管理,规范重大投资项目招投标、设备供应等行为,实行全方位、全过程阳光操作;有关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协作,明确职责分工,及时、足额安排项目配套资金,依法依规开展征地拆迁工作,妥善处理影响工程建设的突出问题;对项目建设材料供应实行严格管理,加强施工监管,提高工程质量;强化对项目的监督检查,防止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问题,确保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

(二)完善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提高预算执行的约束力

自治区财政部门应进一步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制度,提高政府性基金和项目支出预算的执行率,使有限的财政资金更好地发挥效益;加强税收及非税收入的征缴管理,将各征收和执收单位的汇缴专户纳入财政监管范围,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应缴尽缴;进一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将所有部门财政收支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范围,积极推行公务卡制度,堵塞财政收支管理漏洞,强化预算执行的约束力。

(三)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强化国有资产规范管理

自治区财政和各部门应加大对固定资产采购、配置和使用的管理力度,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报表报送制度,加大对政府采购的监督和管理,全面准确掌握区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的约束力。安排预算时应结合资产及国有资源占用情况,建立完善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结合机制,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加强资产核算,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四)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范举债使用偿还行为

各级政府应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进一步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行为。坚持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核定的用途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进一步提高政府性债务资金的使用效益。应统筹制定偿债计划,科学编制政府性债务预算,逐步将政府性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实现政府性债务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

2023年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八篇)篇五

信息来源:深圳市审计局

—2011年8月25日在深圳市第五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陈倩雯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0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201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区、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的有关决议,科学谋划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全力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着力改善社会民生,加快推进特区一体化,全面优化城市环境,继续深化改革开放,进一步巩固了特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势头,为“十一五”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一般预算收入730.03亿元,比上年增长25.71%,完成预算的107.6%,其中税收收入639.41亿元,占一般预算收入87.59%。一般预算支出786.33亿元,比上年增长28.03%,完成预算的97.4%,其中基本建设支出206.5亿元,支持经济和产业发展资金158亿元,分别占一般预算支出的26.26%、20.10%,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进一步提升城市竞争力,保障大运会筹备工作的深入展开,不断巩固和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城乡社区事务支出83.03亿元,教育支出64.68亿元,分别占一般预算支出的10.56%、8.23%,改善人居生态环境,加快市容提升,增进社会民生福利,有力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市国有资产收益全年预算收入14.41亿元,预算支出15.53亿元;决算收入15.28亿元,决算支出15.42亿元,分别完成预算的106.04%和99.26%,国有资产收益预算工作不断完善,形成了具有特区特色的国有资产收益预算管理体系。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有关部门单位依法认真整改上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改进管理,审计整改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市政府已于2010年11月18日向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报告具体整改情况,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

第一部分 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今年对深圳市2010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强对宏观政策执行情况、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点民生资金的跟踪审计,密切关注经济社会运行中的薄弱环节和潜在风险,更加注重从体制、制度和政策层面反映问题,在保障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维护经济安全、促进反腐倡廉和民主法治建设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

一、市本级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市财政委2010年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一般行政运行项目经费实现零增长,推进公共财政资源向民生领域倾斜,优化义务教育财政投入结构,建立全市统一的教育资源配置标准。增加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投入,增加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监管等经费。加大产业扶持力度,重点扶持自主创新、节能减排、互联网、生物等新兴战略产业经济发展,推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大力推进综合预算,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扩大财政资金直接支付覆盖面,开展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其他非税收入专项清查,财政管理不断加强。审计发现仍存在一些有待改进或规范的问题。

(一)部分资金预算编制不准确。经抽查,2010年预算安排的出口退税调节准备金等8项专项资金共30.15亿元,全年均未使用;预算安排商贸会展服务业专项资金预算7 000万元,实际支出22.22万元,执行率低,与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11号)的有关规定不符。

(二)部分非税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其他非税收入科目2010年末结余共56.41亿元,未及时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与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 》(财预[2010]88号)的有关规定不符。

(三)部分区财政转移支付核算不规范。市审计局2011年对六个行政区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同时对六区2010的财政决算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显示,部分区转移支付核算不规范。罗湖区财政2006年至2010年每年合并对冲上级补助收入与上解支出1.14亿元,均未在区财政局预算总账及财政预算收支决算中反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不符。市财政2007年转移支付给南山区深圳湾体育中心项目资金1.5亿元, 2008年建设单位变更后,至审计结束时市区财政仍未办理结算。

二、税收征管审计情况

市地税局2010年进一步挖掘税源潜力,共组织各项收入1 097.8亿元,较上年增长24.14%,为我市财政预算收入稳定增长和市区两级预算平衡做出了贡献,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较充裕的财力保障。本次重点审计了土地增值税的征管情况,市地税局采取了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多次调高预征率、严格清算程序等多项措施,取得了较好成效。自2005年11月我市开征土地增值税以来,征收入库的土地增值税逐年增长,其中2010年土地增值税入库49.86亿元,较上年增长166%,为我市2010税收收入增长最快的税种。审计发现税收监管存在一些问题。

(一)部分企业应缴未缴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附加合计6 331万元。经抽查发现,7家企业应缴未缴土地增值税合计3 123万元,3家企业应缴未缴营业税及附加3 208万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审计期间均已补缴完毕。

(二)部分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未及时清算。经对比国土部门房地产项目预售许可证信息和税务部门土地增值税预缴申报、清算等信息数据,审计抽查发现有10个房地产项目已竣工完成销售达到应清算条件未清算,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文)的要求不符。

三、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组织抽查了市政府各部门预算公开的情况,对市交通运输委等4家单位2010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市属3家公立医院收费进行了审计调查。从审计情况来看,各预算单位2010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制定和完善了有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审计也发现部门预算执行存在一些问题。

(一)部门预算公开不够细化、内容比较简单。至2011年6月底前,市政府各部门绝大多数能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市财政委的要求,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开了2010部门预算情况。但由于我市预算信息公开工作仍处于积极探索、稳步推进阶段,一些部门公开的预算收支项目不够细化,公开的内容比较简单。

(二)部门预算执行中项目支出管理不规范。由于现行的预算管理制度下部分项目经费支出范围界定不清晰,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缺乏约束力,项目支出存在项目间相互调剂使用等现象。审计发现,市交通运输委机关本部在项目支出中列支2010年中国(深圳)国际物流与运输博览会费用189万元,市城管局机关本部在城市管理“三防”专项经费中列支其他费用64万元,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不符。

(三)机构改革后固定资产未及时清理、登记。由于撤并单位多、人员和机构变动大、部分单位原有的固定资产管理薄弱,一些部门固定资产清理、登记不及时。2009年大部制改革后,市交通运输委先后组织了多次关于固定资产的账务和实物清查,但清查工作进展较慢。经审计抽查,已撤销的原市公路局及其直属分局等7个单位的固定资产未及时完成清理、登记工作。2010年4月市城管局撤销、接收共32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园,成立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该中心截至2011年6月底,只完成了各公园房屋、车辆的盘点移交工作,其他实物资产尚未清查、登记。

(四)公立医院医用耗材未纳入阳光采购平台。市审计局2010年组织对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2009年至2010年药品、医疗服务收费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3家公立医院的药品采购及管理基本依照《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实行阳光采购,但审计调查也发现,由于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未将绝大多数医用耗材纳入采购范围,各家医院只能自行采购。经抽查,除市人民医院的介入类高值医用耗材由卫生部集中采购外,其余医用耗材均为各家医院自行采购,采购方式也是各家医院自行决定,包括院内公开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等形式,不利于规范管理。

四、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组织对市财政专项资金2008-2010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并对市社保基金2010管理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计。近几年来,市财政委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对专项资金进行了两次清理整合,经整合后的财政专项资金划分为产业类专项资金和社会事业与民生保障类专项资金两大类别24专项,其中产业类专项资金分为两小类 13专项;社会事业与民生保障类分为11专项。审计调查结果显示,2010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安排182.50亿元,实际执行74.68亿元,当年结余107.82亿元。市财政委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能够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规章及操作流程,经清理整合后的专项资金进一步规范。审计中也发现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存在一些问题。

(一)部分专项资金设立未履行规范程序。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需要设立专项资金时,由业务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向市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专项资金设立申报表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近三年来,新设立再担保资金等4个专项资金共21亿元,未见主管部门填制《设立申请表》,未做规范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部分产业类专项资金安排重复交叉。民营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的“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与科技研发资金中安排的“创新型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项目和资助资金”有重复交叉现象,一些企业重复申领资助经费。民营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的“国内市场开拓支出资金”与扶持外贸发展资金中安排的“会展业资助资金”也有重复交叉。这种多层次、多渠道分配资金的现象,影响财政资金发挥效益。

(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公示制度有待完善。由于《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未具体规定专项资金公示的媒体类型和范围、公示的内容和格式,审计调查发现各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等情况普遍未在主流报刊上公示,仅在单位网站上公示;部分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公示内容仅是基本情况,不利于发挥公示的监督作用。

(四)市社保基金保值增值渠道比较单一。市社保基金2010年收入402.87亿元,支出143.77亿元,当年结余259.10亿元,年底累计结余1 198.95亿元。审计结果显示,市社保基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审计期间未发现挪用、侵占社保基金的违规行为。但审计发现,按照国家现行的管理规定,社保基金只能购买国债和办理活期、定期存款,保值增值渠道单一。审计还发现,市社保基金购买国债的比例较低,截至2010年12月底购买国债25.60亿元,占财政专户基金总额的2.16%;五年期定期存款51.57亿元,占财政专户基金总额的4.35%, 保值增值空间有待进一步拓展。

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2010年4月至2011年6月,市审计局共对轨道交通(二期)、大运会场馆等716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了审计,审计金额457.52亿元,审定金额431.66亿元,审计核减25.86亿元,核减率为5.65%。对大运会场馆、轨道交通(二期)、深圳市对口支援新疆建设项目、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工程等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提出审计建议132条。审计结果显示,在投资额逐年快速增长的同时,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基本能够遵循基本建设程序,不断规范和完善建设管理,建设规模和工程造价基本控制在投资计划确定的建设目标范围之内。审计也发现,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竣工决算送审进度虽有较大改善,但依然不及时,项目建设管理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一)大运会资金物资及工程项目。市审计局从2008年起跟踪审计大运会场馆及相关配套建设项目,同时对大运会部分申办经费、大运会执行局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制订了《深圳市审计局关于第26届大学生夏季运动会资金和物资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办赛事办城市”工程项目审计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廉洁办大运”审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设置了派驻大运会项目审计工作组,建立了市区两级审计机关联动审计机制。通过跟踪审计,提出了加强工程管理和投资控制的各类审计意见或建议32条,促进完善预算编制与执行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了大运会工程项目建设和资金物资管理。随着大运会的圆满结束,市审计局将对大运会工程、资金和物资进行全面审计,并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

(二)轨道交通(二期)项目。轨道交通(二期)项目包括地铁3号线等37个政府投资项目,新建轨道交通线路全长约156公里,新建交通枢纽建筑面积总计约164万平方米,计划投资金额969.14亿元,2010轨道交通(二期)项目完成投资191.97亿元。市审计局把该项目作为跟踪审计的重点,设立了派驻轨道交通项目审计工作组,审计期间共审计投资金额14.56亿元,审定金额13.30亿元,核减1.26亿元,针对工程管理、投资控制等方面提出各类审计意见或建议13条。审计发现如下问题。一是工程结算未按计划送审,影响审计工作进度。根据轨道交通项目各建设单位的送审计划,2011各建设单位计划送审项目工程结算金额合计398亿元。截至2011年6月底,相关各单位送审金额合计仅7.20亿元。主要原因是建设单位内部对工程变更审批时间较长,影响了工程结算进度。二是个别改迁工程未按图施工。在地铁5号线交通疏解及管线改迁工程跟踪审计中发现,特区内路灯及管线改迁工程未按设计要求施工。市审计局向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发出《跟踪审计建议函》要求整改,并建议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住房和建设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和个人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其他建设项目。审计发现存在如下问题。一是未考虑临时工程中材料设备的残值,存在损失浪费行为。如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临时用电工程有389万元临时用电设备、电缆未考虑材料残值回收,占送审金额38%。二是个别项目存在违法行为。审计期间内共对351个政府投资项目开展工程结算审计,仍有个别项目存在未依法招投标、造价咨询机构未严格审核工程造价等问题,共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移送处理5项违法行为。

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审计情况

经审计,2010年我市土地出让收入204.89亿元,返拨各区分成89.64亿元,市本级收入115.25亿元。市本级当年实际支出 141.55亿元,其中属于当年计划的为139.28亿元,属于以前结转计划的为2.27亿元。至2010年底,市本级土地出让收入累计结余44.12亿元(含上结转结余资金)。审计结果表明,我市当年土地出让收支已全面纳入基金预算,收入全额及时缴入地方国库,支出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全面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管理。审计也发现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部分支出项目预算编制不够细化,执行情况不好。在《深圳市2010年土地出让收支计划》中,当年安排农业土地开发资金2.79亿元、耕地开发专项支出2.85亿元。审计发现上述两项支出均未制定具体的项目支出计划,农业土地开发资金从土地出让金收入中计提了1.78亿元列收入,当年未发生实际项目支出;耕地开发专项资金当年未安排支出。

(二)我市基准地价未及时调整。基准地价是确定土地价格和征收土地税费的基本依据。审计发现,目前我市国土部门仍沿用2006年制定的基准地价标准,现行基准地价与实际市场地价差距较大,至今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这一情况与国土资源部《关于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不符。

(三)征地拆迁补偿有关规定不够细化,执行过程不规范。《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在一定情况下可采用重置价法对被拆迁补偿物进行评估,但未明确规定是否考虑成新率。抽查南方科技大学、深圳地铁集团和坪山新区的拆迁项目后发现,除室内装修装饰费以外,一些拆迁项目实际评估过程未考虑估价对象的成新率,评估结果高估了拆迁补偿物的价值。审计还发现,拆迁人普遍忽视对已征收土地附着物资产的管理。如坪山新区新龙达公司石井畜牧基地拆迁项目对拆迁范围内的果树、绿化景观、苗圃花木等进行了补偿,涉及总金额2 596万元,拆迁人放弃了对相关资产的所有权和处置权,没有利用其中尚具有使用价值的资产以降低拆迁成本。

七、国有资产收益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我市国有资产收益预算工作逐年加强,建立了资产收益预算管理制度,规范了资产收益预算收支程序,制定了符合我市实际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比例。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市审计局从2011年起对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收益及为企业提供融资借款决算进行审计,向市政府报告审计意见,作为市人大研究批复国有资产收益使用分配的重要参考。从今年的审计结果来看,2010国有资产收益收入完成预算计划,支出方面基本做到先预算后支出,重大支出预算调整履行报批程序;对监管费的使用加强了管理,节约了开支;借出的款项,都能如期收回,未出现坏账情况。但审计也发现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一)资本运作专项资金的管理有待完善。资本运作专项资金2008年设立,主要用于对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进行战略增减持,资金规模10亿元。审计发现,资本运作专项资金的各项管理办法有待建立和完善,有关运作程序和增减持条件的界定不够清晰,资金的运作效果和总体情况也未定期分析及报告。

(二)内部管理制度不规范。审计发现,市国资局根据内部管理规定,在选聘中介服务时对合同价格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服务事项采取除公开招标外的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选聘等方式。该内部管理规定未经市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手续不完善。审计还发现,市国资局根据《市国资局国有资产收益使用内部管理办法》,2008年至2010年每年向部分全资企业提供无息借款,不符合效益原则,该管理办法有待改进。

对于以上反映的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方面存在的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一些问题已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审计报告全文或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开。被审计单位在审计期间或审计结束后积极整改,采取措施改进管理。市政府将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工作报告后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进一步整改,加强责任追究,按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有关情况。

第二部分 审计意见

一、强化职能严格约束,提高预算执行效果

进一步强化财政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大对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等公益性和保障性领域的投入,严格预算的刚性约束,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执行的规范性,积极探索绩效预算,加大预算执行的监督力度并注重形成合力,切实提高预算执行效果。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完善征管流程,提高征收效率。积极推进项目经费预算的细化管理,明确项目经费的列支范围和标准,提高项目支出预算的约束力。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梳理、修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增强操作性和针对性,积极推动制订《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条例》,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拓宽保值增值渠道,提高社保基金收益

受现行制度约束,社保基金只能购买国债和办理活期、定期存款,整体收益水平较低。要继续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将我市作为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的试点城市,积极借鉴其他城市的经验和做法,在保障社保基金安全和完整的前提下,努力拓宽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领域和渠道。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增加社保基金购买国债的数额,提高中长期存款的比例,改善基金整体收益水平。

三、加强政府投资管理,规范运行提高效益

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要科学管理,严格按照建设程序管理政府投资项目,要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做深做细。在优化方案的基础上,编制全面、准确的投资概预算,使其真正起到控制项目总投资的作用。加快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决算送审进度,采取措施处置好大运会赛后资产,大运会相关执行部门抓好赛后资产的摸底统计、登记造册、保管工作,制定合理的、分门别类的赛后资产管理制度,制定赛后资产的处置方案,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形成合力,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督促整改。

《深圳市2010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解读

信息来源:深圳市审计局

围绕主题主线 服务“深圳质量”

——《深圳市2010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解读

8月25日,市审计局陈倩雯局长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作了《深圳市2010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这是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责,也是市审计局审计工作较为全面的反映。今年的审计报告结构上进行了创新,与以往不同,分为《审计情况》、《审计意见》两大部分,结构更严谨,条理更清晰,意见和建议更系统,体现出审计机关在审计方式方法方面的创新成果。报告中的《审计情况》就市本级预算管理、税收征管、部门预算执行、专项资金、政府投资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以及国有资产收益预算执行等审计情况进行了报告,《审计意见》着眼于宏观与微观结合,提出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意见。

一、紧紧围绕主题主线开展审计工作,宏观性和时效性进一步增强

市审计局近年来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开展工作,紧紧围绕建设“深圳质量”这一核心的目标和任务,坚持把是否有利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作为判断审计质量的标准,从注重经济增长向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转变,加大了对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问题的揭示和反映力度。整体来看,今年的审计工作报告立足于国家宏观层面,视野更加开阔,着力把握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总体情况,着力反映突出问题、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着力从体制、机制、制度和政策层面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宏观性和全局性进一步增强。一是报告从宏观视野反映了市本级预算执行的基本情况和取得的成效。从审计结果来看,市财政委2010年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一般行政运行项目经费实现零增长,推进公共财政资源向民生领域倾斜,优化义务教育财政投入结构,建立全市统一的教育资源配置标准;增加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投入,增加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监管等经费;加大产业扶持力度,重点扶持自主创新、节能减排、互联网、生物等新兴战略产业经济发展,推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大力推进综合预算,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扩大财政资金直接支付覆盖面,开展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其他非税收入专项清查,财政管理不断加强。二是报告反映了相关领域改革进程的“动态”发展情况,对2009年大部制改革后市交通运输委、市城管局等大部制单位固定资产未及时清理、管理薄弱等问题进行了披露。三是报告注重提高时效性,反映政策实施、资金使用、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如市审计局从2008年起就设置了派驻大运会项目审计工作组,建立了市区两级审计机关联动审计机制,跟踪审计大运会场馆及相关配套建设项目,同时对大运会部分申办经费、大运会执行局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通过跟踪审计,提出了加强工程管理和投资控制的各类审计意见或建议32条,促进完善预算编制与执行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了大运会工程项目建设和资金物资管理。

二、着力提高把握全局的能力,反映情况更加系统和完整

“十二五”时期,我市将在“深圳速度”的基础上打造新的标杆—— “深圳质量”,实现从速度优先向质量优先转变,从注重经济增长向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转变,审计工作肩负的任务将更加繁杂艰巨。今年的审计工作报告改变了以往简单摆列清单或个别反映问题的方式,每一部分都更加注重从全局的高度和系统的角度,着力反映该领域的全貌和总体,体现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服务“深圳质量”的理念。一是总体反映市本级预算管理审计情况。重点关注资金预算编制、非税收入预算管理以及区财政转移支付核算等存在的问题,既强调了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确保了财政收入平稳较快增长,又反映了发挥了财政杠杆作用,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及深化财政预算等情况。二是全面反映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整合的情况。经两次清理整合后,市审计局组织对市财政专项资金2008-2010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审计结果显示,2010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安排182.50亿元,实际执行74.68亿元,当年结余107.82亿元。市财政委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能够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规章及操作流程,经清理整合后的专项资金进一步规范。审计揭示了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存在着设立未履行规范程序、部分产业类专项资金安排交叉重复、使用情况公示制度有待完善等问题。三是首次反映国有资产收益预算审计的情况。2010年,市国有资产收益全年预算收入14.41亿元,预算支出15.53亿元;决算收入15.28亿元,决算支出15.42亿元,分别完成预算的106.04%和99.26%,国有资产收益预算工作不断完善,形成了具有特区特色的国有资产收益预算管理体系。从2011年起,市审计局对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收益情况进行审计。今年的审计结果表明,2010国有资产收益收入完成预算计划,支出方面基本做到先预算后支出,重大支出预算调整履行报批程序;对监管费的使用加强了管理,节约了开支;借出的款项,都能如期收回,未出现坏账情况。根据审计结果,市审计局提出了资本运作专项资金的管理有待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不规范等问题。

三、更加关注和维护民生,促进加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

民生福利始终是审计工作的关注重点,今年的审计工作报告继续关注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投入等领域资金投入情况,突出反映有关政策的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一是关注社保基金运作。报告在反映社保基金情况时,肯定了市社保基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审计期间未发现挪用、侵占社保基金的违规行为。但审计发现,按照国家现行的管理规定,社保基金只能购买国债和办理活期、定期存款,保值增值渠道单一,市社保基金购买国债的比例较低,五年期定期存款所占比例也较低, 保值增值空间有待进一步拓展。二是关注医疗收费问题。市审计局2010年组织对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2009年至2010年药品、医疗服务收费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由于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未将绝大多数医用耗材纳入采购范围,各家医院只能自行采购,不利于规范管理。三是关注住房问题。市审计局把房地产增值税作为今年税收征管审计的重点,审计结果在审计工作报告中进行了客观反映。经对比国土部门房地产项目预售许可证信息和税务部门土地增值税预缴申报、清算等信息数据,审计抽查发现有10个房地产项目已竣工完成销售达到应清算条件未清算,与有关要求不符。四是关注交通出行问题。轨道交通(二期)项目作为跟踪审计的重点,市审计局设立了派驻轨道交通项目审计工作组,及时开展审计工作,审计发现工程结算未按计划送审,个别改迁工程未按图施工等问题,提出了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编制全面、准确的投资概预算,加快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决算送审进度等意见和意见,从制度和根源上解决政府投资中的共性问题。通过审计揭示这些问题,不仅摸清了民生建设和改革取得的成效,还反映了改革和完善进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体现了审计工作在维护群众利益方面的新进展,有利于促进加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确保党和政府惠民措施落实到位。

四、更加注重体制机制和制度问题,大力推进审计整改取得实效

从近年预算执行审计情况看,很多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是体制机制不完善造成的。今年的审计工作报告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揭示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建议。如在专项资金审计方面,揭示了程序不规范、资金安排重复、公示制度不完善及社保基金保值增值渠道单一等深层次问题。针对存在问题,报告在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时深入机理,着力揭示问题背后的体制性障碍、制度性缺陷、机制性扭曲和重大管理漏洞。如报告在审计意见中提出强化职能严格约束提高预算执行效果、拓宽保值增值渠道提高社保基金收益、加强政府投资管理规范运行提高效益的建议中,从完善体制、机制入手,从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执行的规范性,完善征管流程,推进项目经费预算的细化管理,梳理、修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尤其是提出了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将我市作为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的试点城市,提高中长期存款的比例等方面,关注体制机制问题,促进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加强宏观管理,有利于促进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助于提升审计工作的层次和水平。

审计发现问题后,市审计局及时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整改,审计期间的整改情况均在审计工作报告中进行了反映。如:在税收征管审计情况中,经抽查发现,7家企业应缴未缴土地增值税合计3 123万元,3家企业应缴未缴营业税及附加3 208万元,审计期间均已补缴完毕。对于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一些问题已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审计报告全文或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开。被审计单位在审计期间或审计结束后积极整改,采取措施改进管理。市政府将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工作报告后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进一步整改,加强责任追究,按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有关情况。

总体看,今年的审计工作报告反映了审计工作的新进展,审计工作更好地围绕深圳经济社会的发展大局,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宏观性进一步增强,体现了审计监督的深度、力度和广度在进一步加大。

2023年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八篇)篇六

一、总结年度工作,扬长补短

(一)公司决策层构建起内审方法论,高瞻远瞩、引导内审科学发展

2013年,公司领导提纲挈领指出审计关键本质:公司的内部审计本质就是监督、制衡,是公司内生的具有预防、揭示和抵御功能的“免疫系统”。有效的内部审计可以全面监督、检查和评价保险业务、财务、资金运用等各项交易行为和经营管理活动,发现公司管控中的缺陷或风险点,督促相关部门整改,协助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系统,从而提升公司风险防范能力。同时,公司决策层准确把脉,简明扼要指明内部审计“三个坚持”的工作原则:一要坚持秩序、规则为 先的经营原则,全面监督、检查和评价各项经营管理活动,注重挖掘典型问题和共性问题;二要坚持做到“既要重审计、更要重整改”,强化追踪督导、制定长效机制,提升公司风险防范能力;三要坚持强化公司内部审计建设,真正实现内部审计为公司“创造价值”的根本目的,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强调以审计项目和内控评估为抓手、以问题整改与辅助决策为目的,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第三道防线”的职能。

2013年,xxx公司从七大方面,开展各项审计及专项调研项目累计xx项。审计类型涉及常规审计、离任审计、专项审计、专题调研、内控评估五大类型;累计发现制度设计缺陷、流程控制弱点、系统建设不足、内控疏漏、执行不到位等不足xx个。

整改问题是内部审计的价值所在,公司通过建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率考核机制、月度追踪整改、内控评估半年回头看等措施,狠抓整改、突出落实。截至报告日,审计发现整改完成率超过xx%,充分落实“以整改为目的、以提升为目的”的审计工作目标。

审计项目的开展,是年度内对主要、重要的经营领域实施的一次彻底“健康体检”,既有效发挥审计的监督和威慑作用,更是一次风险防范的“实战培训”。

1.“审计”诊断病症,“管理建议”对症下药 xxx公司审计从业务流程、销售经营、财务管理、会计 报告等重要方面,通过专业、敏锐的洞察力和判断力,结合审计、调研等手段,实践了“缺陷无小事”的管理理念,透过审计,追根溯源,查找“病根”,并对症下药,提出建设性、行之有效的管理建议。

2.敏锐洞察、提速预警机制

xxx公司敏锐洞察到大数据时代的数据监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探索性地开展数据质量审计,以国家法规保险稽核审计系统所设定的数据质量为标准,通过信息技术平台开展数据质量监测,发现管理类、系统设置类、信息技术类数据事项xx项。

2013年,xxx公司审计围绕为公司的创新发展保驾护航核心任务,通过收集、分析近两年国家法规处罚信息,归纳行业违规事项特征及风险“爆破点”,形成国家法规处罚分析专题报告,警示经营管理,提供经营决策信息;同时,在发现问题、整改问题的过程中,注重规律性的总结、紧跟国家法规新要求,形成专项辅助管理决策报告,从国家法规处罚、合规管理等多方面向各级管理层提供有价值的辅助决策资讯,为公司的创新发展、合规经营提供建设性信息与建议。

(五)打铁还需自身硬,强化审计建设是伴随公司发展的不变主题

2.审计组织架构及人员配置日趋合理

3.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体系更加健全、规范

2013年,公司制定、修订并颁发审计制度4部,内容涉及内部审计组织体系建设、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内部审计项目标准化作业、内部审计工作管理等方面。在制度建设方面,不盲目追求数量,突出质量和实效,更加科学地从人、作业、事务三大主题提出管理要求和实施规范,突显审计管理由“管”向“理”的转变。

4.内审队伍综合素质得到提升

5.夯实机构审计工作基础管理,完善机制,提高管理效力

二、注重发现不足,规划未来

2013年,xxx公司审计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冷静审视,仍然可以看到在以下四方面须继续加强和提高:一是专业审计人员缺乏是制约审计能力提升最大的瓶颈。要强化政策落地、人才引进、专业培训;二是需要采取更强有力的措施整改好重大问题、控制好重大隐患,最大程度减少重大问题隐患“复发”;三是内部审计工作要逐渐由注重于事后监督和事中控制,向“健康指导”的事前预警延伸;四是继续健全体系、完善机制,完善好与落实好制度、流程,持续满足国家法规与风控的需要。

(一)设定清晰工作目标,指引工作全局

2014年,xxx公司审计工作牢固树立以促进战略目标实现、促进公司价值增长为总目标,顺应审计发展规律,依据有力国家法规政策,逐步推进审计三大转变:从符合型审计向增值型审计转变;从查弊纠错向创造价值转变;从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向基于风险导向的审计转变。坚持秩序、规则为先的经营原则,全面监督、检查和评价各项经营管理活动,注重挖掘典型问题和共性问题;坚持做到“既要重审计、更要重整改”,强化追踪督导、制定长效机制,提升公司风险防范能力;坚持强化公司内部审计建设,真正实现内部审计为公司“创造价值”的根本目的,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扎实推进一体化审计、健康指导和体系建设。

(二)明确工作思路,确定努力方向

2014年,xxx公司将以审计项目、健康指导为主线,基于国家法规导向和风险导向,防范国家法规处罚、警惕大案要案、完善制度流程、健全长效机制,系统化防控风险、一体化审计推动,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围绕思路,通过组合拳,实现审计目标。

综上所述,xxx公司内部审计工作2013年迈上新台阶,2014年任务依然艰巨。xxx公司会及时把握行业趋势、秉承国家法规要求,科学发展、合规经营,尽好责、站好岗、管好事。以上是xxx公司2013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敬请贵会批评指正。

特此报告

2023年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八篇)篇七

自治区审计厅厅长朱登云

------------------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05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自治区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的规定,审计厅对2005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按照自治区关于经济工作的部署,今年的预算执行审计以完善财政预算管理、加强税收征管为重点,深化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资金的审计,并围绕自治区各项改革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情况实施专项审计。主要审计了财政厅组织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地税局组织税收收入情况,以及区本级14个部门单位部门预算执行、政府采购、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施情况,同时,组织部分地州市县审计机关审计了自治区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资金、住房公积金、环保资金、矿产资源补偿费和土地出让金、“西新工程”建设资金、国债资金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以及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情况等。

2005年,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自治区各部门单位认真贯彻国家、自治区各项方针政策,为促进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2004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及时批转审计结果报告,要求各部门单位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坚决纠正存在的问题,并将纠正整改情况报告政府和审计厅,由审计厅负责监督落实。从审计厅跟踪检查的情况看,自治区各部门、单位按照政府要求认真整改,已有80%的问题得到纠正,其他问题将在相关制度的完善过程中逐步得到改进和解决。通过整改,有关部门、单位上缴财政各项资金578万元,追回和归还被挤占挪用的资金1,076万元。整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总体上,2005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各项改革措施顺利实施,预算编制的质量、执行的效果和预算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存在的问题明显减少。但审计仍然发现一些问题,需要认真纠正和不断改进。

一、区本级预算执行中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自治区财政厅区本级预算管理和地税局税收征管方面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部门预算编制不够完整和准确。

1.2005年1月,在自治区第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自治区财政厅编制的2005年自治区财政预算(草案)中,没有包括上年预计净结余77,425万元。

2.2005年,自治区交通厅、广电局等42个政府部门、单位上报部门预算计划时,未将单位基建、设备购置、培训等765个明细支出项目预算65,424万元,列入政府集中采购支出项目。自治区财政厅在批复部门预算时也未能提出更正意见。

3.2005年,自治区财政厅在国家、自治区规定财政住房公积金应承担的部分外,违反规定多安排自治区地税系统和工商系统专项支出预算805万元,相当于两个系统按规定安排的住房公积金支出预算1,071万元的75%。

4.根据61家自治区行政政法类单位2005年财务决算报表反映,上述单位2004年末实际结余72,601万元。而财政厅批复2005年区本级所有单位部门预算中2004年末结余仅为2,041万元,有70,560万元的结余没有反映。

5.2005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基金预算收入307,781万元,当年自治区财政厅只安排财政基金预算支出202,820万元,占可安排基金支出的66%。财政基金收支安排应当更加完整和准确,以确保财政基金使用及时、有效。

(二)政府采购管理行为不够规范。

2005年,自治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将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批复分散采购,其中:印刷费1,317万元、会议费600万元、装修装饰工程5,882万元。另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广播电影电视局等单位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批复为协议供货方式或者询价采购方式,涉及资金3,658万元,导致上述单位政府采购事项未纳入公开招投标管理。

(三)自治区非税收入改革还不够完善。

2005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公安部门的罚没收入、农业等部门政府基金、监狱管理局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等项收入53,891万元,未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另外,自治区财政厅将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征迁管理费、开发土地许可证收费等应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收入2,109万元,纳入了财政专户管理。

(四)违规减免税收,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1.2005年,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和昌吉市、米泉市等6个基层地税局,违反税务机关代开税务发票应按4%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未征或减征个人所得税。

2.2005年,自治区地税局违规减征、免征昌德容器包装制造公司、泰昆动物营养开发有限公司、伊犁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博州华棉棉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的企业所得税。

(五)违规设立税收过渡户。2005年自治区地税局直征局将代开发票征收的税款459万元,通过自行设立的税款过渡户解缴入库,违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税收解缴制度严肃财税政纪法纪的紧急通知》的有关规定。

——自治区本级部门单位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审计厅在审计14个自治区部门和95个二级预算单位中,查出各类违规资金17.34亿元,其中2005年新发生的15.50亿元,占89.3%;属于区本级单位的11.54亿元,属于二级单位的5.81亿元。

(一)7个单位在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中存在问题,涉及资金额76,048万元。其中,预算编制不完整、不准确、不真实39,233万元;擅自变更预算、随意扩大预算支出、改变项目支出用途等17,466万元;部分项目预算未细化等19,349万元。

(二)5个单位应缴未缴或未及时足额上缴非税收入21,258万元。其中,未按规定缴入自治区财政专户或国库17,185万元,未按规定缴入中央国库4,073万元。

(三)6个单位挤占、挪用或滞拨、积压财政专项资金等31,269万元。其中,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本单位办公楼等基建项目1,320万元;用于日常经费开支和其他项目支出1,181万元;滞拨或积压专项资金28,768万元。

(四)6个单位存在乱收费、乱摊派和私设账外账、“小金库”等问题,涉及金额1,598万元。其中,未经批准自定项目收费347万元;违反规定收取集资款、赞助费624万元;违反规定将财政性资金单独设账核算或私设“小金库”627万元。

(五)8个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3,139万元。其中货物类1,758万元,工程类780万元,服务类(主要是印刷)601万元。

(六)部分单位财务和资产核算、管理不规范。其中,9个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管理不规范6,779万元。主要是已完工交付使用的基建项目,未列入固定资产账户6,082万元;车辆、设备等未入固定资产账户530万元;未经批准擅自处置固定资产167万元。

——财政资金专项审计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审计教育厅、阿勒泰地区等5个地州19个项目县2005年度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资金的安排、管理和使用情况,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项目未按计划时间组织实施,建设资金结余较大。2005年底,专项资金留存在项目县财政和教育部门14,144万,占当年应拨资金27,517万元的51.4%,影响了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充分发挥。如和田、墨玉、皮山县计划16所危房改造学校项目总投资810万元,当年全部没有实施;拜城县三中教学楼项目的117万元资金,2004年12月已到位,至2006年4月仍未开工。

二是部分教育部门自行变更项目计划,将专项资金用于计划外学校项目。如哈巴河县教育局将危改专项资金533万元(占计划投资额的61.3%),自行调整到8个无危房鉴定资料的学校建设项目,以新建阿克齐镇初级中学综合教学楼和学生宿舍(此项目学校并不存在)的名义,将寄宿专项资金130万元,用于计划外的学校建设。另外,该县管理的4所危改学校100万元工程,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

¶分页符¶

三是部分学校专项资金、资产和账户管理不规范。主要是阿克苏市财政局、莎车县财政局等单位将危改、寄宿专项资金3,673万元未纳入专户管理;伊犁州所属5个县、和田地区3个县的85所学校已竣工交付使用的资产未登记固定资产账,未办理相关手续。

一是自治区广电局将“西新工程”专项资金1,255万元用于弥补自治区广播影视译制中心大楼和布尔津广播电视站综合楼工程项目资金缺口;新疆人民广播电台、6501台、904台等单位用“西新工程”专项资金发放职工福利等93万元。

二是2005年,自治区广电局漏报“西新工程”专款形成的资产20,261万元。

一是排污费征收比率普遍偏低,应征未征排污费达7,038万元。其中:昌吉州排污费征收率为69%,阿克苏地区为60%,石河子市仅为8.2%,巴州55家企业未核定征收排污费。另外,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环保局等一些环保部门减、免、缓征排污费行为不规范。

二是环保部门安排环保专项资金用于污染治理比例过低。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统一规定,2005年我区环保资金用于污染治理的比例不能低于75%。当年自治区各级财政安排环保专项资金8,428万元,环保部门实际用于污染治理的支出为2,952万元,占财政安排资金总额的35%;用于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正常经费支出共计5,475万元,占总额的65%。其中,巴州、石河子市、昌吉州环保局用于环保专项支出比例都不足20%;阿克苏地区各县、昌吉州所属6个县环保局全部将环保专项资金用于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弥补经费不足,没有用于污染项目治理。

三是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自治区环保局机关服务中心和石河子市环保局截留、挪用排污费专项资金209万元用于单位经费开支、职工福利支出、家属楼工程欠款等。

四是自治区环保局、奇台县环保局环保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细化不够,石河子市环保局历年结余的环保专项基金569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

一是部分国土部门应征未征土地出让金,未按规定将征收的土地出让金上缴各级财政预算1,088万元。如2005年昌吉市应缴未缴财政土地出让金纯收益353万元;哈密市国土资源局将2005年征收的土地出让金615万元缴入市财政预算外专户,并通过该专户返还有关单位372万元,其余部分仍滞留预算外专户。

二是部分地县国土资源局挤占、挪用矿产资源补偿费、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等1,521万元,用于弥补经费、建办公楼和购买车辆等。如哈密市国土局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拨的西气东输管道用地补偿费100万元,收取的矿产资源补偿费213万元用于办公楼和家属楼建设。巴里坤县和伊吾县国土资源局将收取的矿产资源补偿费217万元用于弥补经费和修建办公楼。伊宁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将收取伊犁仁和房地产公司缴纳的土地出让金309.51万元未缴国库,直接抵顶该公司以前年度的借款。

三是伊宁市、霍尔果斯口岸国土资源局等5家单位,违规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手续,少收土地出让金615万元。如伊宁市国土资源局2004年以挂牌形式将国有土地出让给华瑞公司,应收取土地净收益300万元,实际只收取90万元,在该公司欠缴210万元的情况下仍办理了土地出让手续。

四是伊宁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使用不合法票据,收取土地出让金4,904万元;昌吉市人民政府违规设立土地征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2001-2005年该办公室将土地出让金3,177万元违规出借给昌吉市财政局和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2005年截留应缴财政专户管理的土地出让金8,153万元。

(五)审计巴州、克拉玛依市等5个地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还存在一些亟待改进的问题。

一是部分地县住房公积金中财政承担部分未及时分配个人账户12,007万元,影响缴存人的个人利益。主要是吐鲁番市欠拨1,556万元,托克逊县欠拨793万元;和田地区所属5个县2004-2005年未将财政补贴的住房公积金9,564万元打入个人账户。

二是1997至2002年,巴州、吐鲁番地区所属县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违规出借、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至今尚有1,845万元未收回;巴州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12,148万元用于安居工程建设;自治区各级住房公积金中心以前年度经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批同意,将住房公积金委托新疆证券公司、德恒证券公司等证券投资机构理财或者买卖国债13,369万元,鉴于上述证券公司经营出现问题,这部分资金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

三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率、运用率较低,资金使用效益不高。部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存在财务核算不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比较薄弱等问题。

一是库尔勒机场迁建指挥部、托克逊县、裕民县等部分项目主管部门和单位国债项目工程及设备、材料采购2,340万元未进行招投标。

二是库尔勒机场迁建工程指挥部挤占国债资金882万元用于支付库尔勒市园林处地方配套工程款、库尔勒阿瓦提农场土地征用费等;托里县铁厂沟镇将供水、排水和道路建设项目国债资金111万元用于支付文化广场二期拆迁补偿费;巴州二中将教学楼建设资金150万元用于支付新校区公寓楼工程。

三是巴州、吐鲁番地区等4个地州国债项目前期工作不完善,工程难以正常开工,闲置国债专项资金8,135万元。

四是地方财政困难,配套资金到位率低。在被调查的105 个项目中,应配套资金45,152万元,实际到位15,169万元,仅为应配套资金的三分之一,其中配套资金到位率最高88%,最低仅1%,影响了国债项目的工程进度和效果。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一)部分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工程项目超概算。如自治区中医院外科住院楼超概算431万元。

(二)部分项目招投标工作不规范。如和田机场改扩建工程项目未将围界、航站区道路、停车场、进场公路等配套工程进行招投标,直接发包给民航建设公司、七总队等单位承建,合同价款3,165万元。

(三)部分建设单位管理、监督不严,施工单位虚报工程结算价严重,以上五个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报送审计的工程结算价98,713万元,审计厅审减工程造价高达14,625万元,占报送结算价的15%。

(四)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资产核算不规范。如和田机场改扩建工程违规将无形资产核算成固定资产交付使用7,530万元。

¶分页符¶

二、今年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情况

对2005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厅已依据《审计法》规定的程序,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应当收缴财政的违规资金依法予以收缴;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对涉及政策、制度方面的重要问题,审计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进行了专题报告和请示。

经审计处理后,已上交财政资金和税款2,922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3,914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3 件,其中:涉案单位1个,涉案2 人,1人已受到处理;移送税务部门涉税案件1件,相关部门已经组成专案组开始调查。从审计跟踪检查情况看,今年审计发现的问题,多数已经得到纠正和整改。自治区财政厅、地税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厅、教育厅、民政厅、广电局等部门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成立专门工作组,研究措施,落实责任,积极整改。自治区教育厅及时调整账目,补办收费许可证,及时下拨滞拨的“义务教育工程”专项资金,并制定了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和部门预算编制等规范性文件。自治区广电局加强会计基础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相继制定了《基建财务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西新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内部管理制度。塔城地区行署制定了《进一步加强塔城地区重点投资项目管理实施意见》《重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这些整改措施的实施,对于规范预算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总的看,整改工作措施有力。对部分部门、单位的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审计厅将依法予以公告。

三、进一步加强本级预算管理的意见

(一)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加强对各部门预算执行的监督。近几年,自治区财政厅大力推进以部门预算为核心的各项财政改革,部门预算、非税收入、政府采购等项工作都得到明显加强。但是各部门在编制部门预算和自治区财政厅批复预算的过程中,还存在着项目支出预算立项标准和程序不规范、内容不完整等问题,自治区财政厅应及时制定相关的制度和标准,建立和完善自治区部门预算支出项目数据库。同时完善部门预算执行考评、奖惩制度,对本级各部门预算执行加强监督管理,以保证自治区本级预算严格执行。

(二)规范税收减免审批程序,严格审批权限。近几年来,自治区地税系统在严格税收执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在减免税审批的调查和程序方面仍需规范。自治区财政厅、地税局等部门应当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研究制定自治区地方税收减免管理办法,严格减免税审批,规范税收执法,改善我区投资环境,为自治区财源建设和经济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三)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自治区财政厅应当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建立以政府集中采购为主,分散采购为辅的政府采购管理机制,同时要将政府采购主管单位集中审批和项目单位积极参与相结合,确保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项目单位相互监督,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和制度,切实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从审计结果来看,自治区投资项目管理中还存在立项、审批不规范、程序不完备、监管不到位等诸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设项目有序进行和资金的使用效益。因此,相关部门要严格项目立项、规划、审批、监督等前期工作,加强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堵塞漏洞。同时也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类专项资金的监督,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不断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完善财政管理体制,规范转移支付制度。目前自治区各主管单位之间、自治区和地县各级政府之间财权、事权划分还不够明确,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非税收入改革等措施需继续推进。结合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总体要求,应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明确各级财政的收支范围,完善和规范转移支付制度,加强对地县财政的监督检查,指导地方管好用好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促进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

2023年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八篇)篇八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使审计工作制度化、法制化,根据国家审计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方案有:

1.设立审计部,配置若干专监职人员;聘请外部兼职审计人员。

2.附属财务部,设专职审计人员;

公司根据发展规划,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督体系。

第三条内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审计专业职称、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

第四条内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公司应对审计人员工作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五条内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六条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三章审计对象、范围和依据

第七条内部审计的对象:

1.公司各职能部门、员工;

2.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3.公司参股企业的派驻人员;

4.总经理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人员。

第八条内部审计范围:

1.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2.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

3.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4.基建工程预、决算的真实合法性;

5.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6.公司领导离任的经济责任;

7.管理活动、行政活动;

8.其他认定事项。

第九条内部审计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2.公司规章制度;

3.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

4.其他有关标准。

第四章审计种类和方式

第十条公司内部审计包括:

1.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单位财务收入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2.专案审计。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经济纪律问题进行审计

查处。

3.专项审计。包括:

(1)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

(2)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主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3)任期审计。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

1.报送(送达)审计。

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应在指定时间将有关材料送审计机构接受审计检查。

2.就地审计。

审计人员到被审单位进行审计,后者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五章内部审计和内容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的内容包括:

1.财务计划及其预算的执行的决算;

3.资产管理情况;

4.经营成果,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5.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严密、有效性;

6.重要经济合同、契约的签订;

7.各部门、下属企业领导离任审计;

8.联营、合资、合作企业和项目投入投入资金、财产使用及其效果;

10.其他交办审计事项;

11.向总经理室、审计机关报送审计工作计划、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xxxxx集团

2013年元月11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