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保险工作方案(精选12篇)

三农保险工作方案(精选12篇)

ID:9219744

时间:2024-01-14 17:15:07

上传者:碧墨

工作方案的编写应该根据不同的工作内容和目标进行调整和优化,以适应具体的工作需求。小编为大家挑选了一些优秀的工作方案样例,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思路和灵感。

三农保险工作方案

20___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是“三农”工作攻坚克难、奋发前行的一年,也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市农村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我区农业农村跨越式发展的关键一年,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农业发展,谋划好“十二五”规划,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转型调结构,增收惠民生,监管保安全,强基增后劲,改革促统筹,管理重提升”的工作主题,以“推进科学发展、建设滨湖新区、发展都市农业”为主线,大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大力推进农村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大力推进城乡统筹和新农村建设,着力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打造全省及至全国一流农产品品牌。在功能定位上,以建设休闲、观光、旅游农业为主,努力把三大片区建设成为最美的生态园区和城市后花园,达到市民“百玩不厌”的效果;在选择品种上,重点引进一批高产、优质、高效的农业优新品种,且栽培方式多样化,陆生与水生作物共存;在生态模式上,要合理布局,作物涵盖苗木、花卉,农产品等各个方面,着力打造一批有地方特色的农业展示区和湿地公园观赏区,做到一年里季季有实物、有亮点、有成果。

二、深入推进结构调整,大力发展观光休闲型都市农业。

以推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结构城市化转型为方向,充分利用秋种换茬之机,立争完成每年传统粮油种植面积平均压减1万亩,农作物秸秆产量减少xx吨;新增特色商效农业规模化生产面积5000亩,设施农业规模化生产面积3500亩;新增土地流转面积3000亩,新建1个乡镇土地流转中心的工作目标。

(一)完善提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大圩土地整理项目、牛角大圩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大小张圩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为抓手,结合新农村建设、土地整理复垦、现代农业园区等建设,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鼓励农民开展土壤改良,加快中低产田改造,重点建设一批高产稳产的基本农田,促进农业生产高产稳产。

(二)合理规划,大力发展高效规模农业。坚持把高效农业规模化和规模农业高效化作为建设现代农业的第一工程,依托合理的规划和科学技术,以推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结构城市化转型为方向,努力提高农产品品质,实现产业联动发展。在全区各秸秆禁烧区内,要创新种植模式,利用秋种换茬之机,引进一批高效、特色的农产品,努力推动“一油一稻”向多品种经营的种植模式转变。要从营销包河的战略角度出发,深度挖掘区域农业旅游文化资源,依托近城优势和田园风光农耕文化等资源,打响“春色滨湖旅游节、大圩葡萄节和龙虾美食文化节”三大节庆旅游品牌,做大做强大圩等一批特色鲜明的休闲旅游集聚区,提升农家旅游接待能力和水平,注重开发农业休闲娱乐、观光垂钓、采摘体验等旅游新产品,延伸开发一批特色鲜明的旅游纪念品、工艺品和礼品,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努力把观光休闲农业打造成现代农业发展的新亮点、农村经济的增长点和农民致富的支撑点。

(三)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明确1个目标:即20___年计划新增土地流转面积3000亩,新建1个乡镇土地流转中心。做到2个夯实:一是夯实思想认识。大力宣传土地流转重大意义和土地流转政策,提高基层广大干群的思想认识。二是夯实流转服务机制。鼓励建立有经营资格、有经济实力、有资信度的土地流转合作社。狠抓3项管理:即合同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和信息管理。把握4项原则: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原则,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坚持有序流转、规模经营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

三、健全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加速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继续加强指导服务力度,争取打造10家年销售收入超亿元的龙头企业,新引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5家,新增5个农民合作组织,确保实现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12%以上。

(一)加快农业专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社建设。坚持“扩面、规范、提升、扶持、创新”的原则和“发展一批、壮大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创新一批”的思路,按照“公司(市场、协会、大户、农民经纪人)+农户”的模式,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外接市场、内联农户的桥梁作用,重点扶持一批入社500户以上的规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力争2-5年内,全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达到“一村一社”或“一村多社”的水平,成员数和农户数达到总户数的50%以上。

(二)加快农业龙头企业的培育和发展。按照“大、高、新、强、多”五字方针,坚持引外龙、扶强龙、培小龙、育新龙四措并举,多层次、多形式、多领域地发展龙头企业;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经营形式,完善企农利益联结机制,减少农民市场风险,充分发挥一个龙头企业“带一片农户、创一个品牌、带一个乡镇”的辐射作用。

(三)加快招商引资步伐,引进具有牵动性的大企业。按照“项目引进上要有新定位、招商重点领域上要有新思路、引进战略投资上要有新突破、培育招商载体上要有新进展、创新招商方式上要有新拓展”的要求,加大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物流中心、休闲观光农业及农业基础设施等领域的招商引资引企力度,引进一批有牵动性的大企业、好项目。一要树立首位意识。坚持把招商引资放在各项工作的第一位,做到对上争取项目,对外招商引资。二要加强沟通。加强与区招商部门和农业龙头企业的沟通与协作,及时了解招商信息和实际需求,做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三要明确责任。制定考核标准,细化任务,确立责任人,并严格执行。

(四)坚持农业标准化生产,打造优质农产品品牌。一要建立以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为重点的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制度,加大对农产品的检测力度,严把产地准出关,实行日常监管与专业检测相结合,保证20___年新增“三品”认证3个,产地2个。二要加大引进和推广优新特农业新品种的工作力度,促进品种、技术、项目、资金的积聚集合,以滨湖新区建设和打造中国最美的湖区都市田园为统揽,打造一批农业观光展示区,新增特色高效农业规模化生产面积5000亩,设施农业规模化生产面积3500亩,努力构建出“组组有大户、村村有特色、业业有龙头”的“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的区域特色经济发展新格局。三要加大重大病虫害防控和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力度,以完善农技推广责任制为重点,推进农业机械化,逐步引导农民转变种植观念,打造一个个独具特色的绿色农业品牌。

四、创新思维,加速推进新农村建设步伐。

以滨湖新区建设和打造中国最美的湖区都市田园为统揽,牢固树立“全域合肥”理念,围绕“三个集中”和“四个优化”,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实现“五个提高”,全力打造全市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先行区和新农村建设的样板区。

(一)深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承包权,坚持村务公开,力争今年新增流转土地3000亩。

(二)深入推进农村基层服务体系改革和建设。积极推进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农机化服务体系、农技服务体系和农村能源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构建以农业技术管理机构为主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基础,龙头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广泛参与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新体系。

(三)深入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探索建立以“信贷+保险”为基础、以财政补贴为支持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新体系。按照政府推动、农户自愿、市场运作原则,以保大灾、保大户、保主要农产品为重点,扩大农村政策性保险范围。

(四)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步伐。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示范带动、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的原则,以“清洁家园、绿化乡村”活动为抓手,以“一镇十村”示范点为重点,切实改变中远郊腹地农村、城郊结合部和城中村“脏乱差”面貌,打造一批“产业发展一村一品,村庄建设各具特色,基础设施功能完善,社会事业基本配套,管理制度率先创新,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农民生活质量大幅提升”的全市新农村建设样板区。

五、科学规划,全面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

一是抓好午秋两季秸秆禁烧和利用。实行包片网格化管理机制,调动区、镇、村三级力量,按照“标本兼制,疏堵并举”的原则,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突击战,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确保骆岗机场飞机飞行安全和高速公路道路交通安全,保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目标实现。

二是全力铲除一枝黄花。拟上半年组织农技人员药除一次一枝黄花,下半年争取政府专项经费,组织区、镇、村三级力量利用一个月的时间铲除一枝黄花,同时加强与科研院校联系,探索根除一枝黄花的`方法并付诸实施。

三是抓好日常食品安全检查。参与全区组织的市场食品安全检查和督查;每月组织一次区域市场食品安全检查和督查;组织节假日食品安全突击性的检查和督查。对检查和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健康安全。

四是抓好动物疫病防控。坚持集中免疫和月月补免相结合,坚持双轨四级防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城区活禽经营市场监管;坚持每日24小时值班制;抓好每月免疫效果血清检测;每季度一次动物防疫汇报通报制。对于突发性动物疫情即时启动应急预案,确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六是抓好区水产良种场改制后续工作,力争在上半年全面完成改制任务。

七是抓好惠农政策的落实。及时调解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信访稳定,确保各项惠农政策落实到位,不出偏差。加强农民负担监管,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建立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制度,提高农民社会保障水平,切实保障农民利益。

八是认真落实渔业安全生产。积极协助巢湖渔业局加强对在巢湖作业的我区义城、烟墩两街、镇渔船和渔民的管理,确保生产安全。

九是抓好农民技能培训。农技人员要常下田头,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服务,且重点在农业优新品种引进、转变农民种植观念和提高种植水平上下功夫。

十是抓好农村沼气民生工程建设。完成大圩、淝河的中小型沼气工程建设以及区级沼气服务中心和大圩镇沼气服务网点建设。

六、加速推进机关效能建设。

坚定不移地在“抓效能、抓创新、抓重点、抓落实”上下功夫,不断完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农业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一要狠抓学习提升。坚持学习制度,倡导自学;坚持学习考评,激励好学;坚持学以致用,用于实践;坚持干中学,学中干,努力提高单位人员能力和素质,多多培养善思多谋能干者。

二要狠抓思想解放。进一步强化发展意识、创新意识和改革开放意识,在解放思想中真抓实干,在转变观念中突破难题,在创新思路中转变发展方式。引领和促进系统上下在思想上适应大机遇、跟进大发展和大跨跃。

三要狠抓机制创新。坚持埋头苦干和有智慧的干,充分发挥单位集体作用和整体合力,建立任务分解制、项目保障制、督导巡查制、实绩通报制、绩效考评制、责任追究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工作任务又好又快的落实和完成作为衡量实绩的标准。

四要狠抓团结共为。坚持定期召开班子会议,重大事情集体研究;坚持经常交流谈心,努力营造大包容、大智慧、大合力、大和谐的气氛;坚持民主决策,把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到领导决策、执行的各个环节;坚持互帮互助,营造以人为本、与人为善、成人之美的新型人际关系;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自为能力,锤炼理性、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

保险工作方案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为落实市计生委《关于加强人口计划生育家庭系列保险工作的通知》文件文件精神,扩大计划生育系列保险投保范围,推动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开展,现就做好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系列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自20xx年以来,省人口计生委与中国人寿合作开办计划生育系列保险,覆盖人群为0—6周岁独生子女。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承保方案的局限性逐步显现:一是不公平性。原承保方案只覆盖0—6周岁独生子女,而7—14周岁的独生子女没有享受到这一政策的保障。二是不科学性。独生子女父母是家庭的顶梁柱,却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因此,落实省人口计生委、计生协、中国保监会监管局《关于做好计划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全面提高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的保障水平,是落实国策、完善计生家庭保障的重要举措。

镇计生服务中心和各村(居)要加强组织领导,要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的支持,成立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强化督察指导,抓好落实。具体实施办法:

1、统一时间,统一标准。

根据市县计生工作有关会议精神及文件要求,从今年起,我镇计生系列保险从统一扎口,统一管理。在原有的0—6周岁独生子女保险的基础上,将独生子女保险承保范围扩大到0—14周岁,并增加独生子女父母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对象是1998年1月1日后出生的独生子女及其父母。凡独生子女每户保险费为40元(其中独生子女保险费用每人每年20元,独生子女父母意外伤害及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费用每户每年20元)。

2、统一管理,规范操作。

镇计生服务中心和各村(居)负责抓好独生子女家庭保险工作,每户40元保险费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转入。镇计生服务中心将保险交纳到县计生局财务科“计划生育家庭保险”专户,统一转至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人寿收取保费后,由村(居)提供的附带身份证号码的投保花名册填制保单,交至镇计生服务中心,由村(居)发放到独生子女家庭户。参保名单由镇计生服务中心登记审核,选好名册、张榜公布到村组、增加透明度、并积极做好保险名册及保费的汇总上报工作。

3、明确保险责任。

保障一:0至14周岁独生子女平安保险,保费20元。总保障金额15000元,其中住院医疗保障10000元、身故或意外致残保障5000元。

保障二:0至14周岁独生子女父母平安保险,每人保费10元。每人保障额度为22000元,其中意外伤害保障2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障20xx元。

4、加强宣传,稳步推进。

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和各村(居)要充分积极与中国人寿支公司做好保险知识、保险产品、理赔服务等宣传工作,强化广大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和主动参保意识,逐步提高独生子女系列保险的覆盖面。按要求计生系列保险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具体时间安排: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7月21日至8月10日)。此阶段为保费统筹收取及名册上报汇总等阶段。

镇计生服务中心和各村(居)要把独生子女及父母的投保情况和中国人寿提供的保险理赔服务指南发放宣传到位,让群众了解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的保障内容,使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逐步形成社会化、制度化、规范化。为加强计生系列保险服务工作,镇计生服务中心要明确一名兼职的理赔服务人员,做好保险理赔资料报送年检等工作;县人寿保险公司开通计生保险理赔绿色通道,加快理赔速度,切实为独生子女家庭排忧解难。镇分管领导、计生服务中心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村居支部书记和计生专干为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做好独生子女家庭系列保险工作。此项工作将列入年度考核计分,县计生局将对保险工作完成好的镇、村(居)表彰奖励。

三农保险工作方案

为“三农”发展提供交通先行保障。

县交通局局长**。

“要想繁荣,交通先行”。交通工作与“三农”工作密切相关,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作为交通主管部门,我局将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抢抓机遇,把握政策,合理规划,加快发展,充分发挥交通在经济发展中的先行作用。

一、认清形势,把握规律,以科学的眼光看待我县交通现状。

综观**交通现状,全县公路总里程1878.16公里,其中省道两条,长101.7公里,县道404.6公里,油路300.6公里,砂石路104公里;乡道311.1公里,油路62.8公里,砂石路248.3公里;村道1060.76公里,油路74.76公里,砂石路986公里。已初步形成了一个以省道为骨架,县乡公路为依托,乡镇驻地及较大集镇为结点,乡村公路为环绕,辐射到每个行政村、自然村的四通八达公路网络,乡村公路面貌发生了显著的变化。

陆路运输:全县拥有货运车辆7737部(大机2235部,小机5502部),年货运量4000万吨,货运周转量1.2亿吨公里;客运车辆398部,6000座,年客运量9500万人次,客运周转量7.9亿人公里。

水路运输:主要河流涡河、包河、北淝河、西淝河、武家河,境内全长120公里,全县客运渡口27座,渡船27艘,年客流量280万人次。

虽然我县的交通现状已发生了翻天履地的变化,道路通行总量快速发展,运输能力显著提高,运输市场趋于规范。但其中也存在着许多问题。一是农村公路总体发展水平仍较低,通达深度不够,路网密度不高,技术等级低、路况差,乡镇之间发展不均衡。缺乏科学规划指导,进展速度缓慢,管理薄弱,技术政策不尽合理,投资效率不高;另外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建养不协调、法规不健全、人才缺乏等问题。二是运输市场管理力度不大,运输导向的针对性不强;四是水路运输安全设施不健全,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二、结合实际,以科学的发展思维,敲定我县交通工作战略取向。

1、提高农村公路的'运输能力和质量,推进城镇化进程,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增加农村公路网密度和通达深度,改变交通面貌,增加农民收入;优化农村公路布局和服务,依靠科技,提高质量,集约利用土地,加强环境保护,坚持可持续发展方略,促进乡镇协调进步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2、构建结构日趋优化、资源配置逐步合理的水陆运输体系,加快陆路客货运站(场)建设,新改建部分港口、码头,提供不断满足社会需要的运输保证。

3、增强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开通绿色通道,免征部分农用车辆费用。

三、着眼长远,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实现交通现代化。

(一)陆路交通。

1、公路建设:

“要想富,先修路,富不富,先看路”,加快交通发展是直接服务于“三农”的具体实事之一。我们将按照县委、县政府“加快发展,富民强县”的要求,紧密结合实际,确定了本世纪前全县公路建设目标分三步走的发展战略。第一步:到,利用实施国债、通达工程机遇,改造主要县乡道及村道,使公路建设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状况得到初步缓解,为农村经济发展及农民脱贫致富创造条件;第二步:到,实现主要乡道路面黑色化,全县所有集镇通油路,全部自然村实现晴雨通车,提高技术等级,改善行车状况,完善沿线设施,全面增强乡道、村道的通达能力和抗灾能力,满足农村交通运输基本需求,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保障。第三步:到,使主要乡道达到三级公路标准,路面实现高级、次高级化,完善桥涵配套及交通附属设施,使农村公路形成等级、结构、配置合理的公路网络,带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按照发展规划年以前,全县将建立起水、陆并举,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的新型综合交通体系,全面提高县道公路等级,建立和完善县城连接全县27个乡镇和集镇的“七横七纵一循环”(七横:青李路、刘张路、张义路、宿涡路、涡青路、十临路、西高路;七纵:濉石路、青蒙路、丹史路、涡新路、涡五路、耿王路、标张路;一循环:以县城为中心,以义门、高炉两座大桥为控制点,沿途经高炉、林场、曹市、青町、马店集、大曹、牌坊、周桥、义门、花沟、标里、临湖、店集、楚店、双庙、西阳十五个乡镇,构成一个经济大循环)。争取到2010年末,交通运输与国民经济的关系由基本缓解向总体适应跨越,计划每年投资4000万元用于公路建设,新建三级路218公里以上,高级、次高级路面达到695公里,使全县每个地方,在30分钟之内能够到达县城。

2、站场建设:

保险工作方案

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总体要求,坚持“全履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原则,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征缴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社会保障问题。按照与税收同征管,同评估、同考核的原则,加强社会保险费的日常征收管理和后续管理。

1、20xx年完成“五险”征收总计划4.79亿元,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92亿元,基本医疗保险1.5亿元,失业保险20xx万元,工伤保险1020万元,生育保险680万元。

2、社会保险费全年征收率不低于98%。

3、清收陈欠社会保险费20xx万元。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有效开展社保费征缴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社保费征缴工作专项领导小组。

(二)明确职责,协调联动。各职能部门,按下列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并注重加强协调配合。

1、税政法规科工作职责。

(1)负责全局社保费征缴工作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考核督察等工作。

(2)负责与人社、财政等部门办理社保登记信息、注销信息、应征计划信息、入库信息的交互传递。

(3)负责单位缴费人征缴计划按月(每月10日前)导入大集中系统和征缴计划维护工作。

(4)负责按月进行征缴入库明细信息与征缴计划明细信息分析比对,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5)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单位缴费人缴费及欠费情况。

(6)负责办理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欠费工作。

2、第二税务分局工作职责。

(1)负责每月11日、21日、30日三次向税政科提供大集中系统内有征缴计划而未缴纳的各项社保费明细信息。

(2)负责按月向税政科提供社保费实际征收明细信息。

(3)负责社保费相关风险管理工作。

3、第一税务分局工作职责。

(1)政策宣传工作。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对各类缴费人进行社保费征收管理的政策宣传和业务咨询辅导工作。

(2)社保登记工作。及时接收人社部门的社保登记(变更)信息并完整、准确地导入大集中系统,及时将社保登记信息与税务登记信息相关联(无税务登记的缴费人办理独立社保登记),及时签订三方扣款协议和扣款账户信息录入(维护)大集中系统工作。

(3)征收入库工作。对电子扣款缴费人,从每月11日开始至月末,按日发送2次系统扣款通知,并将扣款失败电子信息,按次放在县局ftp指定文件夹下;对门临申报缴费人,根据纸质征缴计划信息、税政科集中发送的征缴计划(未录入系统部分)信息、缴费人提供的《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上注明的欠费信息当场分析录入大集中系统,并按规定解缴入库;对零散缴费人,指引到相关银行缴纳各项社保费,对各银行代收的各项社保费及时解缴入库。对缴费人逾期缴纳的各项社保费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4)书面催缴工作。每月21日对当月未按征缴计划缴纳社保费的新增欠费单位进行书面催缴,制作并送达书面《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并将《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送达清册在限缴期内传递到各税源管理分局。

(5)注销社保登记工作。对单位缴费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时,根据其提供的人社部缴清社保费、同意注销登记等书面证明材料,将系统内社保登记注销;并按月将单位缴费人注销税务登记信息反馈至税政科和各税源管理分局。

4、税源管理局工作职责。

(1)政策宣传工作。配合、协助第一税务分局做好社保费政策宣传和业务咨询辅导工作。

(2)登记管理工作。对新设立税务登记纳税人及时通知其办理社保登记和签订三方扣缴协议;对实行上门缴费的行政事业单位逐步通知其签订三方扣缴协议,争取八月底前网上扣缴面95%以上。对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进行社保登记注销清算审核工作。

(3)征收催缴工作。每月申报期内密切关注扣款失败信息和集中导入征缴计划实行门临征收未及时缴费信息,对扣款失败信息及时查找原因,及时处理;申报期最后三天对集中导入征缴计划实行门临征收未及时缴费的缴费人及时友情提醒到办税服务厅缴费。

每月申报期后对当月新增的久费人及时进行实地或电话催缴工作;对《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送达后,未在规定期限内缴清久费且未纳入欠费管理的缴费人,制作并送达书面处理决定书。

(4)欠费管理工作。应对存在往年陈欠社会保险费和当年发生连续二次(含)以上新欠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进行欠费管理,对欠费单位分为无缴费能力、有部分缴费能力、有缴费能力三种类型分别进行分类管理。

一是对无缴费能力单位管理:对无缴费能力单位,各税源管理分局应及时进行认定,并对其进行跟踪管理,一旦经营状况好转,有缴费能力时应及时清理欠费。按月将无缴费能力单位清单及跟踪管理情况表报送税政科备案。

无缴费能力单位包括破产(关闭)企业、失踪企业、空挂企业。

破产(关闭)企业是指已依法破产关闭、已责令关闭、已自行解散关闭,并已完成清算的企业;失踪企业是指原有企业连续3个月以上未缴费,且已无法找到地址、无法联系、税务管理已认定为非正常户的企业(工商、税务登记未注销);空挂企业是指已注销税务登记或工商登记,但人员尚未转出,社保关系仍然存在且连续3个月以上未缴费的企业。

二是对有部分缴费能力单位管理:对有部分缴费能力单位,各税源管理分局应按季进行催缴,视缴费能力制定分阶段还欠计划,拒不履行还欠计划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按月将无缴费能力单位清单及跟踪管理情况报送税政科备案。

部分缴费能力单位包括待破产企业、特困企业、停产企业、空壳企业、资金困难企业。

待破产企业只指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以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为准)。

特困企业是指连续6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职工工资或月平均发放生活费在法定生活保障线以下,且连续3个月未缴费的困难企业。

停产企业是指连续停产或未取得生产经营所得6个月以上,且连续3个月未缴费的企业。

空壳企业是指企业架构仍然存在,但其主要资产在兼并、重组、分立等改组改制过程中已归属于新成立企业或其他企业且连续3个月以上未缴费的企业。

资金困难企业是指仍在继续生产经营并正常发放职工工资,但确因不可抗力及生产经营周期造成资金紧张暂时无能力缴费的企业。

三是对有缴费能力单位的管理:有缴费能力单位指生产经营正常或基本正常,能够或者基本正常足额发放职工工资的企业。对有缴费能力而发生欠费的单位,税源管理分局应按月催缴,拒不缴纳的,处理决定书送达三个月后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保险工作方案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保障全体农民老年基本生活的制度,是政府的一项重要社会政策。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从我国农村的实际出发,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为目的;坚持资金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坚持自助为主、互济为辅;坚持社会养老保险与家庭养老相结合;坚持农村务农、务工、经商等各类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的方向。由点到面,逐步发展。

1.保险对象:非城镇户口、不由国家供应商品粮的农村人口。一般以村为单位确认(包括村办企业职工、私营企业、个体户、外出人员等),组织投保。乡镇企业职工、民办教师、乡镇招聘干部、职工等,可以以乡镇或企业为单位确认,组织投保。少数乡镇因经济或地域等原因,也可以先搞乡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外来劳务人员,原则上在其户口所在地参加养老保险。

2.交纳保险年龄不分性别、职业为20周岁至60周岁。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后。

资金筹集坚持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抚持的原则。个人交纳要占一定比例;集体补助主要从乡镇企业利润和集体积累中支付;国家予以政策扶持,主要是通过对乡镇企业支付集体补助予以税前列支体现。

1.在以个人交纳为主的基础上,集体可根据其经济状况予以适当补助(含国家让利部分)。具体方法,可由县或乡(镇)、村、企业制定。

2.个人的交费和集体的补助(含国家让利),分别记帐在个人名下。

3.同一投保单位,投保对象平等享受集体补助。

按计划生育有关政策,在没有实行独生子女补助的地区,独生子女父母参加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可高于其它对象。具体办法由地方政府制定。

4.乡镇企业职工的个人交费、企业补助分别记帐在个人名下,建立职工个人帐户,企业补助的比例,可同地方或企业根据情况决定。企业对职工及其它人员的集体补助,应予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税前列支。具体办法由地方政府制定。

1.多档次,月交费标准设2、4、6、8、10、12、14、16、18、20元十个档次,供不同的地区以及乡镇、村、企业和投保人选择。各业人员的交费档次可以有所区别。交费标准范围的选择以及按月交费还是按年交费,均由县(市)政府决定。

2.养老保险费可以补交和预交。个人补交或预交保险费,集体可视情况决定是否给预补助。补交后,总交费年数不得超过四十年。预交年数一般不超过三年。

3.个人或集体根据收入的提高或下降,经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批准,可按规定调整交纳档次。

4.当遇到各种自然灾害或其它原因,个人或集体无能力交纳养老保险金,经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批准,在规定的时间内可暂时停交保费。恢复交费后,对于停交期的保费,有条件也可以自愿补齐。服刑者停交保险费,刑满回原籍者,原保险关系可以恢复,继续投保。

5.投保人在交费期间身亡者,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6.领取养老金从60周岁以后开始,根据交费的标准、年限,确定支付标准(具体标准,另行下发)。调整交费标准或中断交费者,其领取养老金标准,需待交费终止时,将各档次,各时期积累的保险金额合并,重新计算。

投保人领取养老金,保证期为十年。领取养老金不足十年身亡者,保证期内的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无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者,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支付丧葬费用。

领取养老金超过10年的长寿者,支付养老金直至身亡为止。

7.投保对象从本县(市)迁往外地,若迁入地已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需将其保险关系(含资金)转入迁入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若迁入地尚未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可将其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发本人。

8.投保人招工、提干、考学等农转非,可将保险关系(含资金)转入新的保险轨道,或将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还本人。

基金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保值增殖主要是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和存入银行,不直接用于投资。基金使用,必须兼顾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国家利益和地方利益,同时要建立监督保障机制。

1.县(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文秘站,全国公务员的共同天地,在指定的专业银行设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户,专帐专管,专款专用。民政部门和其它部门都不能动用资金。

2.各乡镇交纳的养老保险基金直接入银行的专户。

3.养老保险基金除需现支付部分外,原则上应及时转为国家债券。国家以偿还债务的形式返回养老金。现金通过银行收付。

4.养老保险基金用于地方建设,原则上不由地方直接用于投资,而是存入银行,地方通过向银行贷款,用于建设。具体做法,另行规定。

5.农村社会养老基金和按规定提取的管理服务费以及个人领取的养老金,都不计征税、费。

1.根据《基本方案》,由县(市)政府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管理办法》。通过实践,补充完善后,由政府发布决定或命令,依法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审计、银行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和投保人代表组成。乡(镇)、村两级群众性的社会保障委员会要协助工作,并发挥监督作用。

3.县(市)成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隶属民政局),为非营利性的事业机构,经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具体业务,管理养老保险基金。

4.乡镇设代办站或招聘代办员,负责收取、支付保费、登记建帐及其它日常工作。

5.村由会计、出纳代办,负责收取保费、发放养老金等工作。

6.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按人立户记帐建档,实行村(企业)、乡、县三级管理。保险费必须按期交纳,按规定进入银行专用帐户。逾期可罚交滞纳金。发给投保人保险费交费赁证,到领取年龄后,换发支付凭证。随着条件的成熟,逐步建立个人社会保险号码,运用计算机管理,提高效率。

7.县(市)成立的事业性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地方财政可一次性拨给开办费,逐步过渡到全部费用由管理服务费支出。管理服务费按国家的规定提取并分级使用。

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在农村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标准较低,覆盖面大。除此之外,乡村(含乡镇企业)还可根据其经济力量,自办各种形式的补充养老保障,鼓励发展个人的养老储蓄。同时应充分发挥农村已有的各种基层社会保障形式的功能,形成更为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1.由保险公司开办的各种保险,可暂时维持现状,但不能再扩大,避免给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造成困难。

2.对于目前一些部门已搞的养老保险和乡(镇)、村或乡镇企业的退休办法等,要慎重对待。一些以集体经济为基础的现收现支养老办法和其它形式的做法,有的可作为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充层次而保留。有的待工作开展后,逐步调整。

3.对于优抚对象、社会救济对象、五保户、贫困文秘站,全国公务员的共同天地户,现行保障政策不变。

保险工作方案

加快养殖业保险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我县养殖业保险工作。助推农户万元增收,根据市委政府的安排部署和市财政局、市农业委员会《关于扩大生猪保险保费补贴范围的通知》渝农发〔〕174号)具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通过合理的保险产品设置,让养殖户自愿参与,通过生猪保险得到实惠,从而有效转移、分散、降低养殖户因疫病事故带来的风险,保障养殖户不因疫病事故而减收,促进其规模化经营而增收,消除养殖户实行规模化养殖的风险顾虑,促进生猪养殖业向规模化、现代化方向发展,加快农户万元增收进程。

(二)保险原则:政府引导原则,市场运作原则,自主自愿原则,协同推进原则。

(三)工作目标:按照市上的指导意见和养殖业经济特色,在全县范围内开设政策性生猪保险。

(一)保险标的。

1.凡符合产业规划,有相对完整的档案资料,对粪污处理已达到环保要求的养殖场或养殖户。

2.体重达到10公斤(含)以上的存栏生猪在100头(含)以上的规模养殖业主,均可参保。

3.农业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可组织存栏生猪5头以上,体重达到10公斤(含)以上的企业生产基地成员、合作社社员统一参加生猪保险。

(二)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疫病原因直接造成保险生猪在约定的养殖地点死亡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三)责任免除:在保险期间内,下列原因造成保险生猪死亡,保险经办机构不负责赔偿:

1.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饲养人员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行为、管理不善;他人恶意破坏行为;保险责任开始前已有疫病和伤害等原因造成死亡的。

2.保险生猪在疫病观察期内患有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

3.违反防疫规定或发病后不及时治疗。

4.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费用、损失。

(四)保险期限:生猪保险期限为5个月,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本保险责任期间开始之日起15日内为保险生猪的疾病观察期。

(五)保险费率及赔偿处理。

1.保险金额为500元/头。

2.保险费为30元/头。其中:市财政补贴14.7元/头,县财政补贴6.3元/头,养殖户自缴9元/头。

3.补贴资金的划拨:县财政及相关部门在每次生猪保险工作结束后的30天内将补贴资金划拨到保险公司帐户上,每年的12月10日前将所有的保险补贴资金划拨到位。

(六)承保机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为我县生猪保险经办机构。

(一)承保要求。

1.坚持验标承保。保险机构要实地验标,保险生猪要挂有耳标,并对其拍照。

2.坚持保全原则。按头(只)参保,实行一户(场、社)一单。投保人必须将符合条件的标的全部投保,杜绝部分承保及选择性投保,避免道德风险及逆选择的发生。

3.逐户建立档案。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准确采集标的的详细信息,形成保险清单,对每个投保养殖户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分发保险凭证。

4.“见费出单”。参保户(场、社)缴清保单规定的自缴部分保费后,保险公司出具有效保单。

(二)投保面要求:达到100%。

(三)理赔要求。

1.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受保险公司委托负责现场查勘核损工作。要认真比对出险标的的承保信息,确定出险日期、出险地点、出险数量,认真实核实出险原因,确定保险责任;保险公司要按照5%的量对死亡生猪进行抽查和复查。

2.严格无害化处理。督促养殖户对病死牲畜严格执行“四不一处理”(即不准屠宰、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无害化处理)。赔案中须附有无害化处理照片或无害化处理证明(保险对象因病死亡后必须由养殖户将死猪送交当地兽医站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3.实行张榜公示。保险公司定期将保险标的的死亡报案、查勘、理赔情况及时向当地村委会反馈,督促乡镇畜牧兽医站采取张榜公示、理赔回访等方式,发动地方政府和群众进行监督。对骗赔案件举报属实者,可给予适当的奖励。

(四)保险承保及查勘理赔费用的支付方式。

乡镇畜牧兽医站兽医人员的承保及查勘理赔费用由畜牧兽医部门出据行政事业性收据,经保险公司核实后,按规定的标准及科目列支,任何单位不得截留和挪用承保及查勘理赔费用的。

(五)特别约定。

1.死亡生猪没有佩戴耳标或死亡后才佩戴耳标的、耳标与猪只身份不符的,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2.养殖户在生猪死亡后,应24小时以内拨打保险公司热线电话95518报案,否则造成事故无法认定或损失无法确定,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3.保险生猪中途部分或全部出售、宰杀或调离保险单中约定的养殖地点,该部分或全部生猪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六)赔偿比例。

1.赔偿比例表。

2.保险机构在与养殖户达成有关赔偿协议后十日内履行义务。

3.保险生猪死亡,保险公司履行赔偿义务后,保险责任终止。

4.参保养殖户必须按约定如期支付保险费,并附保险标的明细表,对于养殖户个人负担部分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生猪保险工作分两次开展。第一次从年6月1日开始,6月底前必须完成任务的50%;第二次从年10月1日开始,11月底前必须完成全年任务的100%。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在保险公司的指导下,按时按量地完成好这项生猪保险工作任务。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政府成立生猪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委、万元办、畜牧兽医局、财政局、财险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县生猪保险的组织领导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配合协作,共同推进生猪保险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标语、横幅、专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财险公司要加强业务指导,畜牧兽医部门要强化技术服务,做好生猪保险的宣传发动、查勘定损等工作。

(三)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乡镇要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人员配合抓好本辖区内的生猪保险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生猪保险补贴资金的落实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财险公司要认真做好保险各个环节的服务工作,简化养殖业保险理赔手续,提供明确的索赔程序,专人负责、热情服务,准确、及时、合理地做好承保理赔工作。

(四)强化考核,严格奖惩。县上将生猪保险工作纳入农户万元增收工程进行考核,生猪保险工作结束后,由县生猪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对乡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严格奖惩。

【农业方案】淮安市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年全省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

101。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坚持。

“科学发展、统筹兼顾、政府扶持、市场运作、投保自愿”的原则,巩固农业保险工作成果,完善工作机制,规范管理办法,提升服务能力,增强参与主体的社会责任感和创新意识,促进全市农业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

以县(区)为单位,水稻等主要种植业保险承保面要达到应保面积的。

95%。

22%。

以上。

5

5

原则上。

1

个县(区)只能选择。

1

家承办保险公司。规范农业保险市场管理,需变更承办保险公司的,要向市促进农业保险发展委员会报告,并经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采取市场竞争的方式确定。

在稳步推进小麦、水稻、能繁母猪、蔬菜大棚等已开办险种基础上,对省金融办已经公布且有一定承保规模、农户迫切要求的荷藕、育肥猪、肉鸡等险种,要及时开办同时,要根据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主动探索开发新险种使用全省统一的农业保险条款及基准费率。水稻等主要种植业保险额继续选择

300。

元、

400。

元、

500。

元三个档次,每亩保费分别为。

15。

元、

20。

元、

25。

元。育肥猪每头保险额。

400。

元,保费。

20。

元。能繁母猪保险,保险额为。

1000。

元,每头保费。

60。

元,具体实施办法参照(淮促农发〔。

2010。

1

号)执行。

钢架大棚棚架、水泥大棚棚架、竹木大棚棚架每亩年保险额分别为。

1200。

元、

700。

元、

500。

元,对应的保费分别是。

36。

元、

28。

元、

25。

元。薄膜每亩年保险额统一为。

600。

元,保费为。

72。

元。蔬菜(瓜果)每亩年保险额。

2000。

元,保费为。

120。

元。以钢架大棚蔬菜(瓜果)联保为例,每亩年保费为。

228。

元。

新开办险种参照省条款执行,具体保险额结合条款和地方实际自主选择。

水稻等主要种植业保险保费各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为中央财政补贴

35%。

省级财政补贴。

25%。

县(区)财政补贴。

10%。

投保人承担。

30%。

能繁母猪保险,中央财政补贴。

40%。

省财政补贴。

30%。

县(区)财政补贴。

10%。

投保人承担。

20%。

对能繁母猪年投保超过。

5

万头(含。

5

万头)的养殖大县,省财政在原有补贴比例基础上再增加。

10%。

保费补贴。

蔬菜大棚等高效设施农业参保品种保险,保险保费由县(区)财政补贴。

10%。

投保人承担。

20%。

省级财政保费补贴。

50%。

5%。

(含。

5%。

)以上的市本级和县,省财政给予。

10。

个百分点的保费奖励;达到。

15%。

(含。

15%。

)以上的市本级和县,省财政给予。

20。

个百分点的保费奖励。如果争取不到省财政。

70%。

补贴和奖励,除投保人承担。

20%。

10%。

的部分,市财政按照一定比例给予以奖代补。

对农机具保险,财政保费补贴政策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继续按照《江苏省农业保险试点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苏财外金〔

2008。

49。

2008。

49。

号)规定条件的,可申请动用市级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

投保人交清保费后,保险公司应及时出具保单,收取的保费及时缴存到县(区)农业保险专户,承保工作结束后,县(区)财政部门及时将总保费

50%。

部分划拨到经办保险公司专户。按照省文件要求,今年农业保险管理费提取比例为总保费的。

10%。

70%。

0.6。

个点管理费到市财政集中使用。

在不低于去年基础上,市、县(区)都要继续安排农业保险奖补资金,专门用于基层农业保险从业人员的奖励及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保费以奖代补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以奖代补资金,并加强资金的使用监管继续巩固发展小麦、水稻、能繁母猪和蔬菜等主要种植、养殖业险种,把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作为农业保险的重点工作,加大宣传和推进力度,确保实现新的突破。构建联动机制,优先将获得各级财政扶持的高效设施农业项目纳入参保范围,已参保的项目优先列入财政扶持范围。加强工作考核,将其列为全市农业保险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在动员农户参保的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制农民参加保险,也不得将是否参加保险与政府对农民各种补贴挂钩。严禁各地以保险理赔款抵交农户应交保费,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户代交的保费不能形成村组债务。对承保面积

20。

亩以上规模种植大户,乡(镇)农业保险服务站要负责核对承保信息,流转土地的要认真对照协议或村出具的流转证明仔细审核。做到承保面积与到户清册、到户面积与地块面积、清册(保单)与户主姓名、到户清册信息与“一折通”信息等“四个一致”。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能繁母猪等养殖业的投保档案,对于未佩戴防疫码耳标的能繁母猪等牲畜一律不予承保。

经办保险公司要及时准确查勘定损和快速理赔,不得越位代办理赔工作。对农业保险出险明细及理赔金额等重要信息,必须以方便群众监督的方式张榜公布。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由气象部门出具证明,以确定保险责任。要高度重视能繁母猪等养殖业保险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对已出险但未进行无害化处理及没有佩戴耳标或耳标号与登记不一致的死亡能繁母猪等,一律不予赔偿。对已赔付的死亡能繁母猪等未实施无害化处理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关经办保险公司责任。无害化处理费用最高不得超过

50。

/

20。

日内支付到位。

在规范做好承保、查勘定损、理赔信息公示基础上,各县(区)促展委办公室要设立农业保险投诉电话,明确专人负责,号码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咨询,受理群众投诉,便于群众监督真正做到惠农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监管要求

“五公开”,承保、查勘定损、理赔“三到户”,农业保险整个运行过程公开透明。

全力推进拖拉机交强险、联合收割机第三者责任险和农机驾驶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的实施工作,努力实现全市农机具保险全覆盖加强财政、农机部门及经办保险公司的协调配合,涉及财政保费补贴的农机险种,投保人缴纳个人应承担的保费部分后承办保险公司即应出具保单,财政部门要做好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的落实工作经办保险公司和各地乡(镇)农经站(农经服务中心)密切配合,要提供必要办公设施和专业工具。要加强队伍建设,合理配置乡(镇)专、兼职协保员和村协保员;要加强乡(镇)专、兼职协保员、村协保员的管理、培训和工作考核,提高综合素质和服务技能;要切实保证乡(镇)专、兼职协保员和村协保员劳务薪酬,充分调动其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通过竞争参与开办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要按时兑现竞标承诺,加强基层服务网络建设,尤其是乡(镇)农业保险服务大厅必须在年底前投入使用,创新服务水平,为全市农业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样板典型。严肃承保纪律,经办保险公司服务质量出现问题,或竞标保险公司没有按时兑现竞标承诺,将停止承办资格,以后一律不得再重新进入我市农业保险市场。各级各部门及经办保险公司要正确把握各自职能定位,加强协作配合。市、县(区)促展委办公室要进一步做好农业保险工作政策研究、宣传培训、组织协调、督查考核、业务指导等各项工作。财政部门要主动参与农业保险资金监管和政策制定工作,保证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巨灾风险配套资金、赔付资金、以奖代补资金及时足额划拨到位。农委部门要指导和帮助农民防范和抵御灾害风险,协助搞好定损核灾工作,监督实施投保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农机部门要对农机保险做好指导工作。审计部门要主动做好农业保险各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审计监管工作,保障农业保险资金的安全运行。气象部门要加强灾害性天气预报,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信息,发生灾害时,提供灾害气象证明,为保险理赔提供科学依据。经办保险公司要全面加强农险服务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服务水平;要切实承担起农业保险经营主体职责,加强服务网点建设;要增强社会责任和创新意识,积极拓展农险服务范围,加强防灾防损,提高风险承载能力。各级政府金融工作部门和保险行业协会要积极协助配合促展委办公室做好农业保险的相关协调服务工作,进一步强化农业保险的规范运作。切实增强广大农户的保险意识,通过理赔兑付等鲜活事例来宣传农业保险的支农惠农作用,广泛宣传参加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激发广大农户的投保热情。把农业保险与农业生产、农作物灾害和疾病防治技术结合起来,让农业保险进村入户、家喻户晓,让广大农户真正体会到农业保险的优越性。继续采取市县联动方式,对全市农业保险从业人员进行农业保险政策和业务知识培训。市促展委办公室牵头做好市、县(区)、乡(镇)三级有关部门人员和县(区)保险公司农险人员的培训;县(区)促展委办公室牵头做好乡(镇)专职协保员、村协保员、规模种养大户等培训。市促展委办公室要不断健全农业保险工作考核办法,逐步完善考核奖励机制。定期组织市促展委成员单位对各县(区)农业保险规范经营情况开展检查,每年组织审计部门对各地农业保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对发现的弄虚作假、套取赔款等违法违规行为,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和分管领导的纪律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各县(区)促展委办公室每年要牵头开展不少于

2

次自查活动,并将自查情况向市促展委办公室及时汇报。建立健全农业保险投诉及来访接待制度,对投保人反映的问题,做到答复及时,处理到位。

【农业方案】县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2008。

[2008]44。

号)和省财政厅《关于。

2008。

年农业保险财政保费补贴规定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金。

[2008]9。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农业保险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以保护受灾农民合法利益为目的,以农民自愿为前提,以开展水稻和能繁母猪牲畜养殖保险为主要内容,带动其它经济作物参与保险。逐步建立规范有序、覆盖全面的农业保险长效机制,促进农村经济快速稳步发展。

广范围覆盖,按规范运作。“广范围覆盖”是指全县。

20。

个乡镇农户普遍参与,水稻、能繁母猪投保面达到能保尽保;“按规范运作”是指农户投保、保单签订、理赔、资金管理都要严格按要求进行。

水稻、能繁母猪保险。: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茶陵县支公司。

1

水稻保险责任为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病虫鼠害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2

能繁母猪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所导致的投保标的直接死亡所造成的损失和当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时,保险公司承担被扑杀牲畜国家财政补助与保额之间的差额损失。

以“低保障,广覆盖”来确定保障水平,以保障农户灾后恢复生产为出发点。种植业保险金额原则上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以国家权威部门公开的数据为标准),包括种子成本、化肥成本、农药成本、灌溉成本、机耕成本和地膜成本;养殖业保险金额参照投保标的的生理价值(包括购买价格和饲养成本)确定。全省

2008。

年农业保险保额为:

1

水稻每季每亩保险金额:苗期为。

150。

元,分蘖拔节期为。

180。

元,成熟期为。

240。

元。

2

能繁母猪每头。

1000。

元。

1

水稻种植综合保险费率。

7%。

滤布厂按保险金额。

240。

元计算,每季每亩水稻保险费为。

16.8。

元。其中由中央财政承担。

35%。

省财政承担。

25%。

市、县财政两级各承担。

5%。

合计。

70%。

;其余。

30%。

即每季每亩。

5.04。

元由乡、村或农户承担。

2

能繁母猪保险费率。

6%。

每头保险费为。

60。

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

50%。

省财政承担。

30%。

农户承担。

20%。

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1

分段计算。按水稻不同生长时期确定每个时期最高赔偿金额。

2

按比例赔付。水稻赔付起点为损失率。

30%。

即约定的自然灾害造成水稻损失率在。

30%。

70%。

之间(含。

30%。

不含。

70%。

),按水稻在该生长阶段的最高赔偿金额和损失率的乘积计算赔款;损失率达到。

70%。

以上(含。

70%。

)时,按水稻在该生长期的最高赔偿金额赔付。每位被保险人保险水稻地块面积小于实际种植面积时,按承保面积占实际种植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

3

同季同地块种植的水稻,如在保险期限内如因多次灾害多次受损,每季每亩赔款累计以最高保险金额为限。

4

能繁母猪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如有残值,按保险金额扣除残值计算赔偿金额。

1

保险的水稻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由农户向村报告受损情况,由村汇总后,上报到乡镇,乡镇进行初审汇总后,统一报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由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保险公司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确认受损情况,再由保险公司通过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帐户进行理赔。

2

再由保险公司和防疫人员到现场确认受损情况后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农业保险工作涉及面广、操作难度大为加强农业保险的组织领导,正确处理协调农业保险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农办、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广电局、县气象局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茶陵县支公司等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茶陵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办办公同时,各乡镇要成立农业保险工作站,抽调专人,专门负责此项工作要广泛动员,提高认识,为推行农业保险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积极引导农户投保,促进农民增收要维护农业保险市场的社会稳定,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措施,积极防范风险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把宣传农业保险工作作为当前宣传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印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内容,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农民积极主动参加农业保险,

营造良好的保险舆论氛围,努力做到应保尽保。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相互配合,共同把农业保险工作落到实处。县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农业保险运作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及时掌握保险工作进度,沟通相关信息。财政部门负责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预算、筹集、拨付、管理、结算、监督等工作。县农业、畜牧部门负责做好灾害鉴定技术的服务和农险查勘定损的工作。县水利、气象部门负责及时分析天气形势,预报可能出现的农业灾情,以便及早防范,减少农业损失。广电部门要积极开展农业保险工作宣传,力求使农业保险家喻户晓。承担农业保险任务的保险机构要增强社会责任感,要从服务“三农”的全局出发,积极稳妥做好各项服务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为参保农户提供全方位服务,使农户了解熟悉国家农业保险的各项政策和保险条款、业务流程。要做好承保基础工作,履行保险条款和应尽义务,并在收到农户保费后及时出具保险凭证;要诚实守信,准确及时合理地做好查勘定损理赔工作,确保受灾农户及时获得赔偿。

存款保险宣传工作方案

按照保监会20xx年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活动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我省保险业的公众宣传意识,推动行业形象持续改善和社会公众保险意识不断提高,确保xx宣传日活动扎实深入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xx宣传日活动的主题为“xxxx”。20xx年度活动主题是“xxxx”。宣传内容分主题宣传和自主宣传两部分。要通过宣传活动,充分展示保险保障功能和作用,展示我省保险行业履行社会责任、服务民生的良好形象。

坚持务实、节约、高效的原则开展宣传活动。宣传活动坚持公益性。

成立xx活动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负责宣传活动的统一督导和实施。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保监局办公室,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

省及各设区市保险行业协会要加强对会员公司的活动协调,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当地保险公司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努力做到上下联动,呈现全局活动有中心、各地工作有亮点的格局。各保险公司要加强组织落实,明确专人负责,相应成立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活动工作小组,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宣传活动。其中,总公司已经制定统一方案的,可依据总公司标准制定我省具体实施方案。各公司方案中应有包括分管领导、责任部门与联络人的名单。

(一)主题宣传。

x月x日当天各单位要开展互动活动和宣传活动。

(1)互动活动。

a、组织公众参观xx12378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中心,了解保监局信访投诉处理工作相关情况。

b、组织公众参观xxx等相关情况。

c、组织公众参观xx相关情况。

d、在xx保险网开设与网友互动栏目,为公众答疑解惑,普及保险知识。

(2)宣传活动。

保险典型案例宣传主题。在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前后一段时间,由行业统筹资源,统一开展以保险理赔典型案例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

(1)报纸宣传;

(2)电视宣传;

(3)手册宣传;

(4)视频宣传;

(5)网络宣传。

(二)自主宣传。

重点围绕我省xx业“创新年”建设宣传和xx监管核心价值理念、xx行业核心价值理念等内容开展宣传。保监局宣传保险监管核心价值理念、保险监管创新等,促进行业进一步依法合规经营。保险行业协会统筹资源,宣传普及保险基础知识,总结展示行业创新成效。保险学会加强保险创新理论研究,服务行业发展,提高行业影响力。保险公司重点宣传保险产品、保险服务等方面的创新,如宣传农业保险、大病保险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宣传保险公司通过创新加强诚信服务理念、提升服务品质的情况,宣传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普及防灾减灾知识等。

1、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活动意义。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活动是保监会安排部署的、为全行业发展打基础、树形象的重点工作。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定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明确专门的机构和直接责任人,保障人、财、物的投入,确保宣传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认真组织,营造活动宣传声势。省及各设区市保险行业协会要加强联动,形成同步统筹、上下联动的全省宣传声势。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要组织协调本系统开展宣传活动。各设区市保险行业协会、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应于x月x日前向省保险行业协会报送xx日活动方案。

3、做好总结,推动活动长效开展。各单位要在活动过程中做好相关数据统计、先进事迹记录和资料留存等工作。各设区市保险行业协会、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应于x月x日前向xx会报送活动总结。省保险行业协会将汇总全省活动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向xx保监局报送。宣传日结束后,各单位应当继续利用各种资源,组织做好活动后续期的宣传各项工作,推动活动持续深入长效开展。

农村小额保险工作方案范文

29。

270。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方案。

“新农合”和“新农保”的有力补充,有利于完善农村的灾害救助体系,保护农民积累的财富免受自然灾害冲击,万一发生事故后,财务风险能得以转移,有利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

每年一次。

2016。

年集中收费时间。

2016。

2

1

日至。

2016。

2

29。

日,保险期限为。

2016。

3

1

日至。

2017。

2

28。

日。

坚持政府主导,公司运作,群众自愿的原则。按户收取

人,每户。

100。

元,

6

人以上每户。

200。

元。(如一户只有一人的情况,需由当地村委会出具证明);

61。

-90。

周岁按人收取,每人每年。

50。

元(每人购一份,多投无效)。

户籍在我镇出生满

30。

天至。

90。

周岁身体健康的农村村民或居民。

参保险种为国寿农村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国寿农村小额团体定期寿险《

a

型》和国寿附加农村小额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三种险种。

保险金额共计为

89000。

元,其中意外死亡。

40000。

元;疾病死亡。

6000。

元;意外残疾。

40000。

元《安残疾比例进行给付》;意外医疗。

3000。

元,保险金额按每户参保人数进行均衡。

周岁最高保险金额为。

57300。

50000。

元(。

80。

岁以上。

25000。

元),其他意外死亡和残疾(根据残疾程度比例赔付)保额为。

5000。

元(。

80。

岁以上。

2500。

元);疾病身故。

500。

元(。

80。

岁以上。

250。

元);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额最高为。

1800。

元(住院期间,按每天。

30。

元标准给付,最多给付。

60。

天)。

由中国人寿县支公司专设理赔绿色通道,高效快捷提供理赔服务。

三种险种均以产品组合和团体方式参保。以镇为单位。

全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实施步骤主要分宣传动员,收费承保,总结表彰三个阶段。

1.

2.

各镇组织召开本村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动员会。为精减会议,提高效率各村农村小额保险工作可与当年度其他保险工作同步安排实施。同时,镇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每周通报。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收费工作由各村指定的小额保险服务专员收费,村上交至乡镇服务专员,并由镇服务专员将保险费同意划账至中国人寿县支公司指定账户,同时,以镇为单位将参保人员统一造册后报中国人寿县支公司,公司依据承保条件复核参保人员名单,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每年由镇政府组织召开全镇的总结表彰大会,及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提出工作改进建议,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保险方案】青龙满族自治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完整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支农惠农政策,扎实有效地推进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不断提升农业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完善农业保险经营机制,规范农业保险运作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保险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按照“低费率、低保障、广覆盖”的工作思路,建立健全政府、保险机构、农民三位一体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长效机制,努力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

1

.种植业。

凡具有我县农业户口的农户或农业合作组织,在持有土地承包经营许可证且依法享受国家粮食三项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的在籍土地上种植玉米并自愿向有承保资质的保险机构缴纳规定比例保费的,均可享受玉米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违法毁林开荒、陡坡造地、围垦河湖种植玉米的农户或农业合作组织,财政不予保险保费补贴。

2

.养殖业。

凡具有我县农业户口的农户或农业合作组织,在我县境内从事能繁母猪、育肥猪养殖并自愿向有承保资质的保险机构缴纳规定比例保费的,均可享受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

3

.林业。

凡在我县依法从事公益林、商品林培育并自愿投保的林农或林业合作组织以及国有林场,均可享受公益林保险保费财政补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使用含磷洗涤剂、化肥、农药以及限制发展种植养殖业。桃林口库区是京津冀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之一,库区范围内违法经营的种植、养殖业和商品林一律不予补贴,财政仅对库区范围内依法经营的公益林给予保险保费补贴。

1

.种植业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风灾、雹灾、暴雨、洪水、内涝、旱灾、冻灾对投保农作物种植成本造成的损失。

2

意外事故主要包括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在保险期间内。

由于发生主要疫病。

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标的物死亡。

保险人也要负责赔偿。

向承保机构提供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有关证明材料,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的。

承保机构不负责赔偿。

3

.林业保险责任范围包括火灾、暴雨、暴风、台风、洪水、泥石流、冰雹、霜冻、暴雪、雨(雪)淞、旱灾、病虫害、鼠害等造成被保险林木的损失,包括流失、被掩埋、主干折断、倒伏、死亡等表现在内的损毁。

1

400。

元。保险费率为。

6

%,每亩保费。

24。

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

40。

%,省级财政补贴。

25。

%,市级财政补贴。

7.5。

%,县级财政补贴。

7.5。

%,农户或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承担。

20。

%。保险期限为玉米出苗定株至收割一个完整生长周期。

2

1000。

元,保险费率为。

6

%、每头保费。

60。

元;育肥猪保险金额每头。

500。

元,保险费率为。

5%。

每头保费。

25。

元。两者负担比例均为中央财政补贴。

50。

%,省级财政补贴。

15。

%,市级财政补贴。

l0。

%,县级财政承担。

5

%,农户或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承担。

20。

%。能繁母猪保险期限为每年投保一次,每次保期一年,从保单签订次日算起。育肥猪保险期限为仔猪投栏至生猪屠宰出栏一个完整育肥周期。

3

.林业每亩保险金额按保险林木再植及管理郁闭成林成本确定,其中,公益林保险金额每亩。

600。

元、保险费率。

0.38%。

每亩保费。

2.28。

元,负担比例为中央财政补贴。

50%。

省级财政补贴。

25%。

市级财政补贴。

7.5%。

县财政补贴。

7.5%。

林农承担。

10%。

;商品林保险金额每亩。

800。

元,保险费率。

0.38%。

每亩保费。

3.04。

元,负担比例为中央财政补贴。

30%。

省级财政补贴。

25%。

市级财政补贴。

15%。

县级财政补贴。

10%。

林农承担。

20%。

林业保险期限为每年投保一次,每次保期一年,从保单签订次日算起。

2016。

1

1

日起,参与经营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承保机构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中华联合财产保险、中国人寿财产保险、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四家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的青龙分支机构或营销服务部(以下分别简称为人保财险、中华财险、国寿财险、太保财险)。四家公司在保险监管部门核准的业务经营区域内办理业务,具体业务分工如下:

1

.养殖业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实行完全市场竞争模式,养殖户可就同一投保标的物在四家承保公司中任选一家投保,保单生效后其他承保公司不得再就同一投保标的物进行重复承保,否则将视为骗取财政补贴资金,依法严肃处理。

2

11。

6

8

个乡镇的种植业保险由国寿财险负责,林业保险由太保财险负责。

祖山林场、都山林场、桃林口库区、冰沟林场、大龙腰果场在划分承保区域时分别从属于祖山镇、青龙镇、官场乡、大石岭乡、干沟乡。

成立以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农牧局、县农牧局(畜牧)、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县国土资源局和四家保险经营机构等为成员单位的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县金融办负责总体推进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和保险经营机构的协调沟通。县财政局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清算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县农牧局、县农牧局(畜牧)负责指导农民和企业分别做好种植业、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提供种植业、畜牧业生产的基础数据,协助保险经营机构开展理赔定损工作。县水务局负责指导农民做好防汛、防旱工作,协助保险经营机构开展洪水、内涝等灾害引发的理赔定损工作。县林业局负责森林保险试点工作,协同推进我县森林保险试点工作。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信息及数据。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土地、林地面积等基础数据的动态监控和信息共享工作。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总结和推广试点工作经验。尊重农民意愿,不强迫、不限制,严格执行国务院《农业保险条例》,对我县已开设财政补贴险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及其他方式强迫、限制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保险凭证、理赔款项要落实到农户,保险凭证要载明投保标的详细坐落地点、保单号、投保数量、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期间等信息,载明中央、省、市、县财政部门和参保户等有关各方承担的保费比例和具体金额,保障全体参保户的参与权和知情权,把政策性农业保险办成阳光保险。各保险经办机构不得以补贴资金未全部到位为由拖赔、惜赔、拒绝赔付。各有关部门及保险经营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国家支农、惠农保险的政策宣传。在自主自愿的基础上鼓励、支持种植、养殖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投保。各有关部门要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监督管理,及时纠正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保费补贴资金安全运行。各保险经办机构要协助财政部门做好财政保费补贴资金清算工作,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清算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严禁以虚假承保套取财政保费补贴。对于本方案所确定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责任范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费用分担比例等具体事项,如上级有关部门出台新政策并明文下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结合我县实际,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提出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调整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保险工作方案

根据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决定从20xx年4月至11月,在全县药店、酒店、餐饮单位开展落实20xx年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幸福行动”工作(以下简称“幸福行动”),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总体要求,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原则,全面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社会保障问题。

20xx年,实现全县药店、酒店、餐饮单位“五险”新增加300人,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00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50人,失业保险300人、工伤保险300人、生育保险90人。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4月30日)。

根据工作安排,召开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幸福行动”专题动员会,安排部署活动,调查单位用工和参保情况并下达目标任务,全面推进此项工作。

1.大力宣传、营造参保氛围。通过短信平台发送宣传信息,发放宣传资料,面对面解答疑难,提高群众的参保意识,为推进社保扩面征缴登记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分组深入药店、酒店、餐饮单位,摸清底数,开展面对面宣传,讲政策、道好处、算细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取得企业主、职工和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2.调查摸底、掌握用工参保信息。调查摸底的重点:全县药店、酒店、餐饮及洗化用品经营单位。调查摸底内容:用人单位的用工情况、参加社会保险的险种及缴费情况、社会保障服务需求,各小组对用人单位要进行逐一核实、登记,摸清用工和参保情况,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打下基础。

3.任务分配:

餐饮科:养老保险150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75人、失业保险150人、工伤保险150人、生育保险45人。

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养老保险150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75人、失业保险150人、工伤保险150人、生育保险45人。

各科室认真对照工作要求给予积极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利用5—10月份的6个月时间,从生产经营比较稳定、用工数量较多,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入手,以动员引导为主,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力争5月份完成目标任务30%,6月份完成目标任务60%,7月份完成目标任务90%,8月份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三)考评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局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幸福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考核小组,对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兑现奖惩,查找不足,总结经验,整改提高,建立长效机制。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