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9266620
时间:2024-01-15 04:32:08
上传者:琉璃演讲稿的语言要简洁、明了,避免使用过于生僻或难懂的词语。以下是一些备受赞誉的演讲稿范文,希望能给你写作带来一些新的思路和角度。
1、以推行信誉卡的使用为切入点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
2、维护消费者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3、安全消费,和谐消费。
4、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5、营造安全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6、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7、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消费放心环境。
8、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9、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11、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12、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13、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
14、科学合理安全文明消费。
15、全面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16、宣传贯彻好《消费与安全》年主题。
17、确保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人身权和财产权不受到损害。
18、安全权是消费者的一项重要权利。
19、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提供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扩大消费是经济发展的需要。
21、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市场繁荣发展。
22、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责任。
23、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24、化解消费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25、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6、倡导诚信兴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27、积极开展国民消费教育工作指导引领人民科学合理消费。
28、以人为本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29、充分履行好消协七项法定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30、普及和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虎跃山川万木荣,xx建设凯歌颂”。阳春三月,乍寒渐暖、万物复苏,在我们刚刚欢度了新春佳节和热烈祝贺全国“会议”胜利闭幕之时,又迎来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在今天这个广大消费者自己的节日里,首先请允许我代表xx工商局向xx基地的广大消费者致以诚挚的问候和衷心的祝福,向关心和支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首刚刚过去的,是xx基地经济发展非常困难的一年。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所带来的负面影响,xx工商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履行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重要职责。围绕中消协提出的“消费与和谐”年主题,加大消费维权力度,在xx辖区广泛开展12315消费维权“五进”和消费维权“绿色通道”的工作,在辖区23个单位全面建立12315四级网站,尤其是已在7所学校(含一所大学)全部建立了12315消费维权站,实现了在xx大、中、小学的全覆盖。达到了在中小学解决投诉率100%,进校园进课堂覆盖率100%,学生知晓率100%的工作目标。同时,我局加大执法力度,着力加强对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监管力度和各项职能工作。全年共开展各类专项检查25次,出动执法人员318余人次,检查各类市场主体1500余人次,组织抽检5大类、7个批次产品,下架退市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食品6个品种,260余公斤,没收过期食品170余公斤,受理各类消费者申诉和举报62起,帮助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万多元,咨询服务400多次。有效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xx基地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
步入崭新的20,中消协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主题确定为“消费与服务”。其基本涵义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是经济增长的恒久动力。扩大内需,特别是增加居民消费需求是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重点,是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前提和保障,是改善民生、发展社会事业的重要内容。
实现“消费与服务”年主题的工作目标,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开展“消费与服务”年主题活动,就是要督促和推动社会各界进一步认真履行国家法律规定的责任,加强消费维权的社会保护力度。特别是经营者作为市场主体,在保增长扩内需促发展方面应当发挥更大的作用,要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提供优质服务,改善消费环境,满足消费需求。同时要在全社会倡导新的维权理念,加强消费教育和引导,加强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加强各方面的信息交流与整合,发挥好消协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消费者的桥梁、纽带作用。
同志们、朋友们,为了做好今年的消费维权工作,我局将积极组织开展“消费与服务”年主题集中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消费责任意识、诚信意识、环保意识和可持续消费意识,营造良好的“消费与服务”年主题活动氛围。着力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通过各种形式提高经营者对商品和服务的责任意识,推动广大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切实承担起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责任;希望今天被命名和表彰的“食品安全示范店”和“先进个体工商户”带头执行各项法律规定,切实履行经营者应尽的职责,继续做好各项工作,严格保证服务和产品的质量,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多和更好的放心产品和服务。我局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和深化维权体系,进一步加强消费者申诉举报工作,努力做到以和解促和谐,以和谐促发展。我局将始终如一的关注民生,维护民利。围绕与广大消费者吃、住、行、用等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商标侵权、虚假广告、无照经营、打击传销、反不正当竞争等执法行动,切实改善和维护健康、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消费尊严,为开创xx基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新局面和促进xx基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不懈地努力!
祝各位领导、同志们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同志们、广大消费者朋友们: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我们隆重举行大型纪念宣传活动,首先,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全县广大消费者致以节日的问候!向工作在维权一线的全体工作人员致以亲切的慰问!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消费维权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中消协将今年的主题确定为“消费与民生”,就是强调消费维权工作要紧紧围绕拉动消费、扩大内需、保障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开展“消费与民生”年主题活动,就是要密切关注消费维权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解决关系广大消费者最直接、最现实、最突出的问题,为消费者排忧解难,维护消费者权益,为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服务。
近年来,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消费维权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我县产品质量、食品安全、虚假广告等方面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针对新形势、研究新问题,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县消协要以抓好诚信经营、倡导理性消费为重点,协调组织有关部门、新闻媒体、经营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咨询活动,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消费年主题的宣传,积极参与监督检查,加快建立和形成健康安全的消费关系。工商系统要认真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加大执法力度,突出抓好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的市场监管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宣传、广电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曝光。同时,广大消费者也要提高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要勇于和损害自己消费利益的行为作斗争,依法监督和保护自身利益。
我们相信,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够把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工作做得更加出色,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
最后,祝愿全县广大消费者朋友们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谢谢大家!
各位领导、同志们、朋友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这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安全、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改善民生,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此,我谨代表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向全县广大消费者致以节日的祝贺!向辛勤工作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一线的广大干部职工表示诚挚的谢意!
近年来,我县维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工商等职能部门的辛勤努力下,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维权网络作用,全面深入地开展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整治了一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有力地净化了市场,规范了秩序,使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及时有效的保护,市场经济秩序明显好转。
今年“3.15”的主题是“消费与安全”,这一主题,针对性强,覆盖面广,既符合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实际,又充分体现了执政为民和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以“消费与安全”为主题的宣传活动,要让全县更多的消费者积极行动起来,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决抵制各种侵害消费者健康的行为,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共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新机制,更好地为广大消费者服务,为经济发展服务,为社会和谐服务,使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得到有效保护。坚持以人为本,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制定的一系列有利于改善广大消费者生产生活条件的政策和措施,着力解决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确保改善和保障民生目标的顺利实现。
同志们,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直接关系到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我们要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力抓手,以“消费与安全”作为宣传主题,发动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切实做好维权工作。继续加大对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广大消费者要通过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其它法律法规知识,不断增强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牢固树立科学的消费观念,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自觉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作斗争。对侵权行为、违法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使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及时有效保护,为营造安全的、良好的消费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力改善民生、构建和谐卓资做出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同志们、朋友们:
正值全县上下学习贯彻落实全县经济工作会议、深入开展“联村联户、为民富民”和“三抓五治”活动之际,今天我们又迎来了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在此,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全县广大消费者致以节日的祝贺和诚挚的慰问!
今天县工商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联合县质监局、烟草局等相关单位,在这里隆重举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目的就是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培养消费者安全消费意识,促使广大消费者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重视和关注消费安全问题。
过去的一年,我县结合实际,全面深入地开展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对消费者投诉举报和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进行了集中整治和专项治理,严厉打击了各类制假售假及违法违规行为,净化了市场,规范了秩序,使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及时有效的保护,市场经济秩序明显好转。
今年的“3.15”活动的主题是“消费与安全”,针对性强,覆盖面广,即符合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实际,又充分体现了执政为民的总体要求。我们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以“消费与安全”为主题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让全县更多的消费者积极行动起来,不断增强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自觉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作斗争。对侵权行为、违法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使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及时有效保护。
同志们,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消费与安全”为主题,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逐步提高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进一步加大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创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市场环境、投资环境而努力奋斗!
谢谢大家!
同志们: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广大消费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节日,在此,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全县广大消费者致以节日的祝贺和诚挚的慰问,祝每一位消费者在新的一年里愉快消费、安全消费!
过去的一年,全县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全面加强“12315”消费者维权网络建设,推进维权网络进超市、进市场、进社区、进乡镇、进企业、进学校,大力开展各项集中整治和专项治理活动,及时处理了一批消费者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了各类制假售假和其它违法违规行为,净化了市场环境,及时有效的保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今年“3.15”活动的主题是“消费与安全”。围绕这一主题:
一是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和消协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宣传力度,加大对典型案例、维权典型的宣传力度,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妇孺皆知,使广大消费者能够自觉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网络为载体,建立集受理消费者举报、行政执法、市场监管于一体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网络,确保消费者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要以老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农资和虚假广告为重点,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严把商品准入关,推进商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加大对假冒伪劣产品和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二是社会各界要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共同责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工商、质监、公安、物价、卫生等执法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执法,又要统一步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消协、个体私营经济协会,要充分发挥其紧密联系群众的职能作用,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及广大消费者的普法教育,使其增强法制观念和自律能力。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引导群众树立健康、文明、绿色的消费观念;要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开曝光,在全县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良好局面。
三是广大消费者作为消费活动的主体,要进一步掌握消费知识、增强消费信心和责任意识,通过有鲜明价值导向的“选择消费”和“安全消费”,支持和鼓励合法经营企业和个人,发挥消费推动发展的原动力。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侵权行为、违法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使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及时有效保护,共同推动建立保障和安全的良好消费环境。
同志们,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事关民生、事关和谐、事关全县发展大局。只要全县各级各部门严格尽职尽责,广大消费者积极维护权益,我县消费环境一定能够更加和谐安全,一定能为建设富裕、人文、和谐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同志们、朋友们:
在这大地回春,万物复苏的三月,我们又迎来了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日。在这里,我谨代表县人民政府,向全县各族人民群众及工作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稳定市场经济秩序第一线的干部职工致以亲切的问候!
在过去的一年里,随着国家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颁布实施,**县工商局、**县消协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认真履行法定职能,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全县经济转型跨越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一年来,共查出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件,案值元;受理消费纠纷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元,为消费者解决了大量实际困难,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一致好评。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经营者应当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切实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为消费者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行业组织应加强行业自律,督促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与服务水准,完善行业规范与相关标准,引导企业妥善处理消费纠纷;政府有关部门要强化市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和违法经营行为,净化市场环境,保证物价平稳,增强居民消费能力与信心;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和引导,使三个服务的观念深入人心;消协组织要提高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机制,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希望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履行好各自应尽的责任,为我县创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市场环境、投资环境而努力;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而奋斗!
3月11日,我市在阜城清河广场举行201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宣传活动。市领导王长安、王显义、吴开义到场巡视,并看望慰问了参加活动的工作人员。
活动当天,市工商局、物价局、消协等40多家单位在清河广场摆放展台、设置展板,围绕“网络诚信消费无忧”主题向过往市民宣传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并接受市民投诉、咨询。
100多家企业在现场设置了展台,展示企业形象和名优商品。现场还举行了有奖知识竞答等活动,吸引了众多市民参与。
上午9时许,市领导一行来到活动现场,详细了解各单位活动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工作开展情况,并认真听取工商部门工作人员介绍的识假辨假知识。
副市长王显义指出,保护消费者权益是政府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件大事,各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加大侵权打击力度,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保障群众身心健康、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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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金融消费者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优化金融消费环境,近日,中行蒲县支行积极开展“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该行充分利用网点配备的led显示屏持续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在厅堂宣传区域及柜面摆放相关宣传资料供客户取阅。
同时,组织员工进周边社区、广场、商店、超市进行现场宣传,向公众讲解金融知识,解答客户咨询。宣传内容涉及借记卡年费收取、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理财产品风险、银行卡盗刷、社保卡使用等方面。
此次宣传活动,共接收客户咨询500余人次,提高了周边群众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起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3.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4.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5.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市场繁荣发展。
6.公平正义,消费和谐。
8.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11.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2.积极开展国民消费教育工作指导引领人民科学合理消费。
13.化解消费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14.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消费放心环境。
15.维护消费者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6.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7.以人为本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18.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19.搞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20.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21.搞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22.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23.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24.倡导诚信兴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25.充分履行好消协七项法定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26.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7.扩大消费是经济发展的需要。
28.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责任。
1、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2、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信心,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3、关注消费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
4、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5、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6、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市场繁荣发展。
7、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8、优化农村市场环境,促进农村消费需求。
9、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0、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11、普及和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12、扩大消费是经济发展的需要。
13、科学合理消费,促进经济发展。
14、净化农村消费市场,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15、搞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16、敢于善于维权,坚决打击不法经营行为。
17、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
18、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19、学习消费知识,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20、宣传消费政策,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需求。
21、消费者购物只有索要信誉卡,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2、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25、优化消费环境,服务经济发展。
26、优化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增长。
27、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消费放心环境。
28、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29、积极开展消费教育,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可持续消费。
30、积极开展国民消费教育工作指导引领人民科学合理消费。
31、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32、法律规定经营者必须提供和使用信誉卡。
33、充分履行好消协七项法定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34、诚信守法经营,优化消费环境。
35、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36、诚实守法经营,改善消费环境。
37、以推行信誉卡的使用为切入点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
38、以人为本,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39、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40、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41、为消费者服务,树立诚信品牌。
42、推动消费维权,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经济发展。
43、团结一致,抵御假冒伪劣商品。
44、提升服务质量,拉动消费需求。
45、树立“消费与服务”理念,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46、积极关注民生,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47、化解消费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48、构建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49、公平正义,消费和谐。
50、维护消费者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51、维护农村消费者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52、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53、倡导诚信兴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54、全社会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55、切实保证依法经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创造良好消费环境。
和谐社会,文明消费。
公平正义,消费和谐。
科学文明,健康消费。
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扩大消费是经济发展的需要。
优化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增长。
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化解消费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搞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倡导诚信兴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责任。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维护农村消费者权益,促进农村消费需求。
维护消费者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市场繁荣发展。
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构建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以人为本、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消费放心行为。
积极开展国民消费教育工作指导引领人民科学合理消费。
充分履行好消协七项法定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七是开展了集中宣传咨询服务活动。3月13日上午,在县城富康广场举行了xx县2016年3·15“携手共治、畅享消费”活动启动仪式,表彰了20家“消费争议和解示范单位”,开展了“消费维权、关注民生、从我做起”签名活动,组织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公共服务企业、枸杞生产加工知名企业分别在县城富康广场,红宝农特产品批发市场,鸣沙市场,大战场市场,石空镇分别开展了现场受理消费投诉、宣传消费维权知识、曝光假冒伪劣商品、展示名优产品等活动。共设立受理投诉台9个,咨询服务台15个,假冒伪劣商品展示台24个,设置摆放拱门6个,悬挂横幅415条,发放购药用药、特种设备安全常识等8个方面宣传资料64000余份,发放衣食住行书籍1200册,接待咨询群众800余人次。对2014年以来没收的7个大类184个品种5153瓶(袋、盒),价值达22万余元的假冒伪劣商品依法予以公开销毁。
通过一系列有组织有意义的活动,使广大消费者、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的目的、意义,营造了全社会共同维权、构建和谐社会的良好氛围,更进一步增强了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树立了市场监管部门的良好形象,为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活动总结二。
为隆重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消费与服务”年主题,落实企业、政府、消费者、新闻媒体在消费中的不同责任,提高全社会在消费维权中的责任意识,,共创和谐社会,西安市工商雁塔分局开展了隆重的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我西安邮电学院新老校区志愿者也义务帮助其做好宣传工作。15日早上7:30,我新校区青年志愿者协会派出代表和老校区志愿者一起赶到工商雁塔分局,参与宣传部署。先是了解了相关内容,以便能更好的讲解,于后,在纬二街搭建场地,进行宣传活动。部门有关人员现场讲解一些关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知识,并当场展出一些假物品(酒、烟等等),进行防伪讲解,提醒广大市民谨防受骗。青年志愿者们带着志愿者帽,发着宣传单,面带微笑,给过往的行人简短的进行讲解。志愿者们都很认真的做好自己的工作,树立着良好的志愿者形象,尽心的做好公益事业。工商局人员和志愿者们相互配合,很好的完成了任务,活动到11点结束。事后,工商局致意诚挚的谢意,对我们给予很高的评价,希望下次还能跟我们合作。此次活动有着一定的影响力,让群众们对消费权益的保护重视起来,让其了解一些消费权益的常识,以至于人们在消费中能保护自己的权益。其次,对于志愿者们,他们树立起良好的形象,弘扬了志愿精神,为社会做出了自己的一份贡献。
本次宣传活动的目的是让人们更深刻地理解“消费与环境之一主题的含义:保护消费者的权利和利益;倡导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节约资源;促进市场秩序额规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减少消费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我们志愿者为消费者讲解宣传资料,资料的内容都十分实际和有用,能让人们都了解到关于消费权益的知识,从而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在此次“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系列宣传活动中,我们青年志愿者不仅参与了社会实践,促进了对理论知识的更深刻的理解,同时,激发了同学们服务社会、奉献社会的热情。当志愿者们没面带微笑的讲解时,跟映射了此次活动的深远的意。当然活动也有所不足,许多方面还欠考虑。但总的来说,这次活动还是比较成功的,我们志愿者会再接再厉,争取把工作越做越好。
2.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以人为本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4.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5.以人为本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6.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7.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8.倡导诚信兴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9.充分履行好消协七项法定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10.积极开展国民消费教育工作指导引领人民科学合理消费。
11.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2.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消费放心环境。
13.化解消费纠纷,构建和谐社会!
14.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5.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6.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责任。
17.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18.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19.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0.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21.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22.扩大消费是经济发展的需要。
23.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4.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5.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26.维护消费者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7.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市场繁荣发展。
28.公平正义,消费和谐。
29.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30.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31.搞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32.维护消费者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33.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34.营造安全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35.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36.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消费放心环境。
37.搞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38.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高业欺诈行为!
39.化解消费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40.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41.以推行信誉卡的使用为切入点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
42.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43.安全消费,和谐消费。
44.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高业欺诈行为!
45.化解消费纠纷,构建和谐社会!
46.倡导诚信兴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47.搞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48.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49.充分履行好消协七项法定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50.积极开展国民消费教育工作指导引领人民科学合理消费。
13日上午,聊城市金鼎购物中心门前广场人头攒动,东昌府区“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在此举行,东昌府区市场监管局、区消协、食药监局、盐务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金融系统等十余个部门接受市民现场咨询投诉。
“除了向市民普及有关消费的知识外,最重要的是要让市民学会辨别真假。接受投诉咨询。”东昌府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介绍。
“这些酒都是假的吗?看着跟真的没啥区别?”“东阿阿胶药店和超市里都有卖的,到底在哪里买比较好,怎么辨别真假?”在此次活动的咨询台前,很多市民提问不断。“市民选购东阿阿胶产品时,可从外包装和价格上先有一个直观鉴别。如正品阿胶包装上“阿胶”二字有明显凹凸感,假阿胶则无凹凸感,并有错字、漏字等,防伪电话几乎都打不通或提示输入错误等。”食药监局的工作人员现场认真回答群众问题。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也组织专业人员设立咨询台、放置宣传展板、发放《中国国门时报(3·15专刊)》和进口商品鉴别技巧知识手册、山东检验检疫系统2016年十大执法案例、网购进口商品维权明白纸等方式,面向广大消费者开展消费者权益宣传咨询活动。
据了解,今年3·15活动的主题是“网络诚信消费无忧”。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目前已经成为全球网民人数最多、电子商务渗透率最高的国家,电子商务零售市场规模全球排名第一,网络消费日益成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消费中的新形态、新模式。另一方面,网络购物相对于实体店购物,消费者在知情权、求偿权、公平交易权、个人信息安全等方面面临更大挑战,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亟待加强。
据统计,活动当天共发放各类宣传材料2万余份,受到市民一致好评。
2017。
年纪念。
3
•
15。
2017。
〕
2
号)要求,宣传普及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深入开展,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3
•
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宣传普及新《消法》,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为重点,以社会监督、行政执法为手段,为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全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推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主办单位:讷河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讷河市消费者协会。
协办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文化广电体育局、市商务粮食局、市烟草专卖局、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
2017。
年
3
月
1
日开始,
3
月
31。
日结束。
3
月
15。
日,市消协及协办窗口服务单位、企业、商业、服务业代表举行。
2017。
年讷河市纪念。
3
•
15。
活动启动仪式,重点宣传新《消法》,公布活动月工作方案,部署相关工作。
1
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专项检查。
联合检查定于
3
月
9
日至。
10。
日,由市消费者协会组织各成员单位联合进行检查。专项检查从。
3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由各成员单位按自身职能,自行组织检查。专项检查结束后,各单位于。
4
月
7
日前将检查情况报送市消协。
2
检查范围。
一是重点区域。包括大型商场、超市、农资企业等。二是重点行业。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农资经营等行业。
3
检查内容。
-->。
各成员单位也可结合自身实际开展检查活动,活动情况要在讷河电视台进行宣传报道。
3
月
13。
日,市消协组织政府有关部门、企业代表、个体工商户代表、消费者代表和法律工作者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面对贯彻落实新《消法》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见建议,解答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有关疑问。
3
月
13。
2016。
年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件,发布有关消费者健康安全的消费警示。
3
月
15。
日,由市政府主办,市消协承办,各有关单位协办,在雨亭公园举行纪念“。
3
•
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现场设立投诉台和真假商品识别台,对我市各执法部门一年来查处的假冒伪劣产品公开曝光并集中销毁,提供现场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对真假商品的识别能力,净化消费市场。
为深入宣传落实新《消法》,市消协在全市组织开展。
3
•
15。
活动期间,在全市开展消费维权先进单位媒体宣传活动。
市消协牵头,组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计局、市物价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广电体育局、市商务粮食局等部门进村屯、进商场、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送法律书籍、法律法规宣传等宣传活动,并现场受理消费者的投诉。
在
3
•
15。
活动期间,任何单位、组织未经。
3
•
15。
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不得开展任何相关评比活动和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其相关责任。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活动的领导,成立讷河市。
2017。
年纪念。
3
•
15。
组
长:赵。
友
市政府副市长、市消费者协会名誉会长副组长:张树军。
市市监局局长、市食安办主任。
王文和。
市宣传部副部长。
张世民。
市政法委副书记。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晓光。
市消费者协会副会长、秘书长。
冯
才
市畜牧局副局长。
曲福臣。
市烟草专卖局局长。
刘德宝。
市卫计局副局长。
刘晓泉。
市商务粮食局副局长。
闫光辉。
市市监局副局长。
宋晓敏。
市文化广电体育局副局长。
陈秀红。
市物价局副局长。
胡雪冰。
市司法局副局长。
郭绍泉。
市农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立在市消费者协会,办公室主任由消费者协会秘书长王晓光兼任。
4
月
7
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加强领导,统一布置,安福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成立“3.15”活动领导小组。
1、开展市场专项整治。3月上旬,各分局(片区)和县局各执法单位要组织人员对商品和服务进行专项检查。重点对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及医疗器械、农贸市场、农资市场、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护计量器具、消防产品等产品进行检查,并邀请电视台跟踪采访。
2、设立咨询服务台。安福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安福县消费者协会和协会各理事单位在3月15日上午8:30至11:30统一在县城金岸广场(甘雨亭超市旁)设立咨询服务台,现场受理投诉,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散发宣传资料。
3、开展假冒伪劣商品展示,现场向消费者讲解识假辨假知识。并在电视台、乐活安福等媒体发表。
4、与新闻媒体合作(电视台、乐活安福等)。(1)在安福县广播电视台“泸潇视点”栏目制作专题节目并对“3.15”的其它活动做宣传报道。(2)开展诚信活动。
5、组织“法律六进”宣传活动,在“3.15”期间组织人员利用宣传车、广播进入到学校、社区、企业、乡村、景区、单位进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
6、组织有关单位、企业利用ied显示屏宣传文明消费用语。
7、开展一次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活动。
1、拟定“3.15”活动通知,由中共安福县委宣传部、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消协联合下发《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通知》(该项工作由消保局负责)。
2、走访农业、发改、卫生、防疫、电信、电视台、移动、联通、邮政、银行、保险等消协理事单位,邀请他们3月15日设立咨询服务台,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该项工作由消协办公室负责)。
3、3.15活动现场布置由消保局负责,消协办协助。
4、开展假冒伪劣商品展示(该项工作由法制股负责)。
5、3月15日当场处理消费者投诉。(该项工作由各股室、执法大队、各分局负责)。
6、与电视台联系简要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并组织”法律六进”宣传活动(该项工作由法规股负责)。
7、发布消费警示,印刷宣传资料等(该项工作由消协负责)。
8、开展市场专项整治。
(1)深入开展一次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活动。(食品股、药械股负责)。
(2)开展“红盾护农”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主要仓储集散地、乡镇(村)集市等区域、场所和肥料、农膜、农机具等品种的监督检查;适时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抽检,严厉打击各类农资经营违法行为。(市管股负责)。
(3)开展一次生产企业、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消防产品检查。(质量股、商标广告股、执法大队负责)。
(4)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特种设备股负责)。
(5)开展安全防护计量器具监督工作(标准计量股负责)。
9、县电视台“泸潇视点”节目录制工作。(该项工作由特种设备股、执法大队负责)。
10、结合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文明诚信示范街”(消保局牵头,消协办协助,平都分局、浒坑分局具体承办)、“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店”和“诚信经营户”评选活动(由消保局负责,各分局、消协办协助)。此活动于2018年6月30日前结束。
1、宣传咨询受理服务组:组长罗海林,人员由黄报春、车仙、刘丽兰、韩柳青组成,负责宣传资料的散发、解答消费者的咨询,现场受理消费投诉,并将投诉分流至投诉处理组处理。宣传资料收集工作由邓淑兰负责,各股室局于3月7日前提供宣传资料到消协办。
2、市场监管宣传咨询组:组长李炎才,人员由xx组成,负责农业生产资料、合同纠纷、直销、传销、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与解答。
3、食品药品监管宣传咨询组:组长x,人员由xx组成。负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与解答。
4、特种设备、计量宣传咨询组:组长邹林洁,人员由xx组成。负责特种设备、计量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与解答。
5、“法律六进”宣传组:组长xx,人员由xx组成,负责利用宣传车、广播开展活动。
6、假冒伪劣商品展示组:组长杨xx,人员由xx组成。
7、投诉处理组:一组组长:王xx,人员由xx组成;二组组长:黄顺华,人员由周xx组成;三组组长:吴xx,人员由彭水平、文小平组成;负责处理消费者投诉工作。
8、宣传报道:由刘xx、刘xx负责摄像、照像、宣传报道工作。
9、内勤人员:邓xx负责全县投诉举报安排工作,邓光伟负责接听县局消费者投诉电话,将消费者的投诉转投诉处理组,并做好记录。
10、协调人员:雷xx负责各展示单位有关事宜的协调工作,并做好展示摊位安排。
11、后勤保障组:由韩强、杨娟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从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召开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情况通报会上获悉,今年“3.15”的主题是“携手共治畅享消费”。今年“3.15”期间,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将在全区组织开展隆重纪念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据介绍,“3.15”当天,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消费者协会与呼市工商局、呼市消费者协会将在维多利国际广场举行大型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同时举办“月月3.15”活动启动仪式。
今年,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将与各盟市消费者协会联合首次举办“3.15消费维权电视特别节目”,以进一步加强互动,形成合力,通过电视节目的影响力进一步推动消费环境健康发展。3月14日20时,特别节目将在各盟市广播电视台、自治区消费者协会消费维权网站、北方新闻网、新浪网等媒体同时播出。
今年,自治区还将继续开展“消费维权宣传月”和“万家企业诚信承诺联盟”活动。3月份,将密集发布2014年消费维权工作成果,传递维权正能量,保护和提振消费信心。同时对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将在“3.15”期间通过各类媒体向社会公开披露,以引起社会各界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推动经营者加强自律,恪守诚信,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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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上午,杭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邀请杭州市市场监管局、杭州市消保委解读今年“3•15”期间杭州的消费维权活动安排,通报杭州市消费维权工作情况和20工作举措,并发布了一批典型案例。
记者从《20杭州市消费维权工作白皮书》看到,年市场监管举报投诉咨询平台从各渠道共接收举报投诉咨询338022件,比去年同期增长了66.52%,共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269.57万元。全市各级消保委(消协)共受理各类投诉39799起,投诉解决率97.12%,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465.94万元。问到为何举报投诉咨询量会出现这么大幅度的增长,杭州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一方面市场监管部门不断加强举报投诉指挥体系建设力度,加大人员投入,扩展接收渠道,不断提升接通率;另一方面,对投诉举报流程进行改进,特别是对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流程进行登记和受理区分,即采用只要接到就予以登记,核实后再进行受理判断的模式,降低群众反映问题的门槛,大幅度提高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的接收登记量。
2016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以问题为导向,陆续开展了“一整治三严打”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网络订餐“净网行动”、红盾网剑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及时查处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绝对化广告、强制消费、商业贿赂等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违法行为,开展消费环境综合整治,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专项整治、联合执法、专案突破等途径,共完成各类案件查处6777件、罚没款1.44亿元,共移送司法机关77件。全系统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力度,对流通领域专业市场、商场、超市、专卖店、加油站等场所销售的成品油、儿童服装、儿童玩具、电动自行车、小家电、丝绸产品、宾馆用一次性牙刷等品种1201批次的商品进行了质量抽查检验,处理不合格商品近300批次,立案查处150多起。同时,全市扎实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不断提升群众对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和信心,完成食品生产小作坊整规,关停取缔715家,申报登记679家;新增阳光餐饮838家,累计创建2269家;新创建37家放心农贸市场,累计创建122家,免费开放150家农贸市场检测室,基本建成蔬菜、肉、水产品三大农批市场的追溯系统;完成生产和流通领域食品检测60684批次,发现并处置不合格食品1406批次,不合格率2.89%;推动《杭州市危害食品安全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出台,试点推进食品安全责任险和金融征信体系建设。此外,杭州市市场监管局、杭州市消保委积极推动社会共治,借助社会的力量,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消费环境。如积极发挥汽车专家委员会以及房产专家委员会的作用、组织消费维权义工开展消费监督活动、公开征集“霸王条款”、创新建立金融消费教育社群、联合阿里巴巴推进网络消费教育等。
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冯世联表示,年杭州市消费维权工作将重点从三个方面展开。一是围绕国家两中心职能,扎实推进互联网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杭州于去年获批设立电子商务12315投诉维权(杭州)中心和网络商品质量监测(杭州)中心,今年将围绕国家“两中心”职能,加大网购消费维权力度,引导全市消费类网络交易平台全部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全部纳入12315“五进”工作体系,全部建立消费纠纷自行处理绿色通道。还将加大互联网广告发布行为监管力度,将在杭16家网站、平台纳入重点监管清单,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对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财产安全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房地产、教育培训、投资理财等内容的互联网广告开展重点整治。探索建立跨境消费维权机制,建立和完善先行赔付制度,为国内外消费者购买跨境商品提供便捷的投诉维权通道。二是围绕放心消费创建,重点推进消费市场综合治理。将加强老年健康消费市场治理,加大对中老年人保健食品、健康用品、休闲旅游等领域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的整治力度,对利用会议、健康讲座等打亲情牌方式误导、欺骗老年人进行非理性消费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全市范围内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医疗器械等非法印刷品广告专项整治,有效遏制有关广告的违法发送行为和广告内容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中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加强合同格式条款规范,加大对教育培训、房产中介、健身美容、银行保险、电信通讯等服务行业合同格式条款的整治力度,特别是对连锁经营的有统一格式合同的企业进行源头规范。将加强网络订餐问题整治,加大线上线下餐饮经营者核对排查力度,强化交易平台监管,对准入数据无法匹配的一律先行下架,严格落实入网餐饮服务单位实名登记和信息公示制度。三是围绕维权社会共治,助推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建立和完善杭州市消费维权义工队伍,吸收各领域专家、学者加入队伍,并根据专业特长进行分工,形成多元体系,特别是建立消费维权专家团,提升专家团在消费纠纷调处中的实际效力。完善消费领域诉讼调解对接机制,建立杭州市消费维权人民调解委员会,确立调解结果的法律效力,为消费者组织快速高效开展消费纠纷调处提供司法保障。同时积极加强与旅游、物价、公安等消费维权相关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和协作配合,完善跨部门的消费者投诉举报转办、消费争议案件线索移转和协助调查机制,共同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今年“3•15”期间,杭州市市场监管局、杭州市消保委还将开展全方位的宣传纪念活动,组织跨境平台代表发出“履行平台责任,维护跨境消费者权益”倡议;启动网络订餐专项整治活动和“百名所长进商超百姓消费畅无忧”活动;举行“杭州市消费维权专家团”成立仪式和杭州市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揭牌仪式;同时还将邀请广大媒体代表、消费者充分参与后续系列活动,共同营造消费者参与的良好氛围。
今年3月15日,适逢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实施两周年,也是市市场监管委成立后第一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按照《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3·15纪念活动的领导,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市市场监管委、市消协成立3·15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市市场监管委主任xx。
副组长:市市场监管委各位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委消保处。
二、活动主要内容。
(一)搞好宣传教育,充分展示消费维权成果。
1.以新《消法》一周年为契机,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盘点新《消法》实施一周年工作成效,大力宣传消费维权工作成效、创新做法、先进人物事迹,公开曝光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深入宣传市场监管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与媒体开展合作,组织开展系列、专题报道,走进媒体栏目开展宣传活动,增强正面宣传效果,扩大社会影响,努力做到平面媒体有文章、电视媒体有影像、广播媒体有声音、网络媒体有消息,树立市场监管部门良好社会形象。(各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新闻中心配合)。
2.以食品安全为重点,开展系列教育活动。
(1)对食品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培训,组织食品批发市场加大宣传力度,开展食品安全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六进”宣传教育活动。(食品流通处负责)。
(2)开展餐饮食品安全主题宣传日活动,开展餐饮食品安全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人员密集场所“五进”活动,开展“寻找笑脸就餐”宣传活动,加强放心餐馆工程建设的宣传力度。(餐饮处负责)。
(3)开展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应急知识以及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知识科普宣传活动。(应急处、器械监管处、保健食品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开展市级维权服务站和行业协会培训会,重点培训新《消法》、国家工商总局《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督促市场主体履行社会责任,建立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等自律机制。(投诉举报中心负责)。
(5)开展网络交易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向网络经营主体发放《网络交易法规文件汇编》。(网监处负责)。
(6)成立市消协消费教育学校,拟于3月10日召开颁牌仪式并开讲首次公益讲堂。(市消协秘书处负责)。
3.配合xx电视台举办3·15晚会。突出“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年主题,传播消费知识,引导树立科学消费观念,共同优化消费环境。(市消协秘书处负责)。
(二)丰富活动载体,努力扩大社会公众影响。
4.完善消费维权联席会议制度。召开市场监管委消费维权联席会议,通报消费者投诉举报情况,加强消费维权系统内部横向沟通,进一步完善消费维权联席会议机制,共同解决不同领域的维权难题,增强维权合力。(消保处牵头负责,各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配合)。
5.召开消费维权座谈交流会。
(1)召开由企业代表、消费志愿者、行业协会负责人、律师、专家学者等参加的`消费维权座谈会,研讨消费维权热点、难点问题,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提升消费维权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消保处牵头负责,投诉举报中心、市消协秘书处按职责分工配合)。
(2)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经验交流会,介绍经验做法,提高管理示范店建设效能。(食品流通处负责)。
(3)召开优秀消费维权服务站及先进个人表彰暨经验交流会,评选表彰度经营诚信、售后服务规范、争议和解成功率高的优秀维权服务站和先进个人,交流消费维权服务站经验做法。(投诉举报中心负责)。
6.推进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程建设。采取开放式厨房、隔断式厨房、透明橱窗、安装监控摄像等方式,在餐饮聚集区、旅游景区、校园食堂等重点区域启动“明厨亮灶”试点工程建设,让消费者在就餐时直观看到厨房卫生状况和饭菜制作过程,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餐饮处负责)。
7.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走进投诉举报平台。重点听取代表、委员如何更好地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服务好消费者等方面意见建议,提升维权服务水平。(投诉举报中心负责)。
8.开展xx市诚信自律单位评选活动。拟于3月5日召开发布会,推广“空港20汽车诚信自律示范4s店”经验,在家装行业试点启动“诚信自律单位”评选活动,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市消协秘书处负责)。
9.发布文胸商品比较试验结果。拟于3月8日召开文胸商品比较试验结果发布会,为广大女性消费者提供客观公正的商品信息。(市消协秘书处负责)。
10.开展公用服务业和银行业不公平格式条款点评活动。拟于3月3日召开点评公用服务行业不公平格式条款启动工作发布会,公开点评水、电、气、交通等公用服务业不公平格式条款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拟于3月12日召开点评银行业不公平格式条款启动工作发布会,针对银行业合同文本中涉嫌不公平格式条款,组织律师团广泛收集、深入研究,发挥京津冀三地消协合作机制作用,联合点评银行业合同文本中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市消协秘书处负责)。
11.组建315志愿者团队。拟于3月15日召开市消协315志愿者团队成立大会,通过行业筛选、区县推荐、公开征集等渠道,吸纳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无偿自愿地为消费维权服务的消费者、行业专家、新闻媒体等人员成立315志愿者团队,整合更多的维权力量参与消费维权工作。(市消协秘书处负责)。
12.开展家电、家装专题投诉月活动。发布家电专题投诉月受理消费者投诉情况和发现的问题,与家电行业协会共同研究建立长效解决机制;启动家装专题投诉月活动,联合家居协会共同研究家装行业共性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促进行业发展。(市消协秘书处负责)。
(三)开展执法检查,切实营造安全消费环境。
13.开展5大类重点商品和服务专项治理。以消费者投诉集中的商品和服务为重点,对国家工商总局提出的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和有关服务等5大类重点商品服务进行集中治理,重点治理手机、计算机等19类商品和洗染、洗车服务行业,加大市场管理力度,依法查处消费侵权案件,维护更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各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4.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突出对重点地区、重点品种的监管,加大对销售过期食品、“五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食品质量管理,开展食品快速检测和食品抽样检验,及时筛查、发现、下架退市不合格食品,保障百姓舌尖上的安全。(食品流通处牵头负责,各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5.开展儿童用品质量专项执法活动。摸底建档儿童用品生产企业,将企业质量信用信息采集至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开展“质检利剑”儿童用品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质监处牵头负责,各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6.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活动。通报车用汽柴油、复混肥、卫生纸、纸巾纸、儿童纸尿裤、卫生巾等20第一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对消费者普遍关注的自行车、助力车、针织内衣、农药、危险化学品等消费品开展第二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质监处负责)。
17.开展红盾护农活动。突出重点开展春季农资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宣传农资监管成效、农资打假知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等违法违规、坑农害农行为,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市场(合同)处牵头负责,各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8.开展垄断行业合同格式条款监管活动。重点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领域不公平格式条款进行专项治理,对重点行业经营者开展行政指导、日常检查和整治规范,依法查处合同违法行为;出台《电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垄断行业合同行为。(市场(合同)处负责)。
19.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活动。
(1)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治理,按照保健食品打“四非”工作要求,做好保健食品监管执法工作。(保健食品处牵头负责,各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开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加强抽查情况通报。(计量处负责)。
(3)开展治理食品违法行为和查抄制假黑窝点两次专项行动。(工商检查总队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消费维权工作不仅事关消费者权利和整体经济利益的维护,也事关行业创新和规范发展,事关消费潜力的有效释放,对促进国家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各单位要深刻领会开展市场和质量监管工作对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开展好3·15期间各项纪念活动。各区县(分)局、区县消协要成立3·15活动领导小组,结合各自区域特点,精心安排好3·15各项活动。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活动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遇重大疑难问题,对口请示报告,加强协作配合,确保3·15活动落到实处。
(二)加强值守,回应消费热点。3·15期间,各单位要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及时受理处理消费者各种方式的投诉举报,积极有效处置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做好舆情监测处置工作,增强舆情分析的前瞻性和实效性,有效防范舆情风险;3月14日、15日要加班值守,依法高效处理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监总局、国家食药监总局分拨处理的消费者投诉举报,针对央视3·15晚会曝光问题及企业,主动作为,及时启动应急处理工作,回应社会关切。
(三)协同共治,调动各方力量。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生产、流通、消费监管统一和执法统一的优势,广泛发动市场监管系统内部、外部各方力量,组织消协理事单位及各类媒体、行业协会、市场主体、消费者等社会各界积极参与3·15活动,共同促进、合力优化我市消费环境。
(四)依法维权,完善长效机制。各单位要以3·15纪念活动为契机,严格依法行政,加大市场和质量日常管理工作力度,将调处消费争议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结合起来,建立完善消费维权长效机制,实现消费维权天天3·15,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为了迎接和纪念第33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更好地宣传贯彻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充分宣传“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年主题,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将在全区组织开展隆重纪念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2月28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召开了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情况新闻通报会。
会上通报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1.组织举办“携手共治畅享消费----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宣传咨询服务活动”。“315”当天,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消费者协会与呼和浩特工商局、呼和浩特市消费者协会将在维多利国际广场举行大型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同时举办“月月315”活动启动仪式。
2.联合主办“315消费维权电视特别节目”。20xx年,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将与各盟市消费者协会联合首次举办“315消费维权电视特别节目”,通过电视特别节目的影响力进一步推动消费环境健康发展。3月14日晚20点,特别节目将在各盟市广播电视台、自治区消费者协会消费维权网站、正北方网、新浪网等媒体同时播出。
3.继续开展3月份“消费维权宣传月”和“万家企业诚信承诺联盟”活动。针对社会上存在的大量不讲诚信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紧紧围绕“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年主题,采取以案说法、专家访谈、跟踪暗访等多种形式开展集中的'系列宣传活动,弘扬社会诚信,公开揭露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4.总结和研究《消法》实施一年来的成效和典型案例,动员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以进一步扩大《消法》的认知度,促进全社会落实法律规定的各项责任义务。
5.强化年主题重点监督工作和投诉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与广大消费者、社会有关方面的沟通互动,反映消费者诉求,争取社会支持,谋求良好效果,促进行业自律和消费环境进一步好转。
6.20xx年3月14日,自治区工商局将在八楼会议室组织相关部门和相关处室召开新《消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
7.20xx年,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将加强和推动消费维权配套法规、规章的完善工作。积极与当地人大、政府联系,推动《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消法办法》的修订工作。
为了贯彻落实xxxx[xx]1号文件精神,隆重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扎实开展“消费与服务”年主题活动,做好消费维权工作,净化消费市场环境,促进消费,拉动内需,构建和谐的消费环境,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消费维权工作的氛围。xx区消费者协会在市消协的指导和xx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3.15”期间,开展了系列宣传活动,并成功举办了武汉市xx区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消费与服务”年主题现场宣传咨询活动。此次活动,得到了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和消费者的广泛认可。据不完全统计,我区消协组织的xx年“3.15”系列宣传咨询活动,共设置中心会场1个,分会场16个,全部活动中印制宣传展板96块,现场发放各类宣传资料xx0多份,出动各类车辆300多台次,参加宣传的工作人员达500多人次,接待前来咨询的市民6000多人次。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周密部署。
xx区工商局、消费者协会为了把今年的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组织好,年前即进行了筹划部署。工商局领导和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就3.15宣传活动制定了计划,并及时向市消协、xx区政府进行了汇报。春节刚过,消费者协会在xx区工商局领导下安排“3.15”宣传活动内容,并结合今年中消协主题年活动的实际情况,制定了“3.15”活动方案。3月3日,xx工商分局、区消费者协会共同制定下发了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消费与服务”年宣传咨询活动的实施方案,并迅速成立了“3.15”活动领导小组。区政府副区长张文胜任顾问,xx工商分局党组书记兼局长吴怀福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孙汉明、xx工商分局副局长兼区消协会长王同亮以及区各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区消协,秘书长刘立安任办公室主任,xx工商分局各科、室以及工商所负责人为成员。当天下午,xx工商分局召开了各分会、科室领导的会议。会上,消协刘立安秘书长明确了本次活动中各分会、科室的具体工作。xx工商分局王同亮副局长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全局通力配合、积极协作搞好“3.15”系列宣传活动,尤其是现场咨询会。3月4日,区消协在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工作布置会,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全面部署工作。吴怀福局长强调,本次活动声势影响要大一点,活动内容要多一点,工作开展要实一点,形式方法要新一点。此后,区消协先后两次召开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座谈会,三次现场办公,检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适时的工作调度,确保了“3.15”系列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主题鲜明,特点突出。
突出服务企业。优良消费环境的建设离不开优秀企业的帮助。一个行业在优秀企业的表率以及带领下,会形成一股良好的服务风气,进而带动整个行业的良性发展。宣传优秀企业成为了促进行业服务完善的一个重要手段。据此,我们制定了“消协搭台,企业唱戏”的工作方针,以消协组织的“3.15”活动为契机,向广大消费者现场宣传了33家名优品牌企业、诚信企业、消费者满意单位、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优秀企业。企业通过现场宣传品牌商品的产品特征及防伪标识,介绍产品质量、性能以及企业的社会责任,展示企业形象。同时积极响应市政府号召,为企业服务,向企业提供商标注册、企业等问题,有关部门现场答疑,宣传企业实施品牌战略优势,帮助企业创立商标品牌意识;向企业提供工商法律法规、合同仲裁方面的相关知识,让企业了解仲裁,信任仲裁,有效化解各种经济纠纷,为企业排忧解难。在此次活动中让企业充分展示自身形象,和消费者进行零距离互动。从而增强消费者的消费安全信心,树立行业典范,规范企业服务的标准,促进xx消费经济的增长。
突出和谐消费。消费增长的最终落脚点是在广大消费者身上,那么构建和谐的消费环境是促使广大消费者积极消费的外部助力。为确保和谐消费的精神落到实处,根据中消协以及市消协“构建消费和解平台”的工作精神,我们在“3.15”活动前构想了“消费纠纷和解平台”,并在年前进行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一、认真准备,确保规范。在准备“消费纠纷和解平台”的工作中,我区消协结合中消协以及省、市消协关于“构建消费和解平台”的相关标准,组织了辖区各职能部门联合制定了基本标准,为“消费纠纷和解平台”的运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二、对接企业,提供信息。我区消协向协作单位提供了大量的信息服务,对企业商品和服务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并请有关专家进行调研论证,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供企业参考。三、服务消费,加强交流。组织开展了多场商品服务宣传咨询活动,并组织消费者座谈交流及消费体验活动等。由于前期准备工作规范合理,在此次“3.15”活动中推出五芳斋食品有限公司等10家xx区“消费纠纷和解单位”后,得到了上级领导部门、广大群众以及企业的一致好评。将消费纠纷和解平台搭建起来后,我们将逐步吸纳更多的企业加入这个平台,逐渐完善并扩大消费平台保障性和影响力。降低消费者消费维权的成本,给企业创造自我监督、自我完善、自我改进的机会,进一步创建和谐的消费环境。
突出关注民生。杨松书记在今年武汉发展规划中提出了“gnh”(国民幸福指数)这个新概念,使民生也成为了政府工作的一个重要衡量标准。而关注民生消费市场是关注民生的重要表现。在这个领导瞩目、群众注目的重点区域,我们也针对性的在此次“3.15”活动中专门设立了现场民生消费咨询台,请到了各个与民生消费息息相关的职能部门现场给消费者普及相关消费知识,现场发放消费知识宣传资料,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营造和谐消费环境,就老百姓关心的医疗、住房、社保、再就业、小额贷款等以及供水、供电、有线电视、移动通信等公共服务方面的问题,组织有关部门专家现场进行答疑。工商分局、食品药品分局、区经贸委、卫生局、烟草专卖局、劳动局、旅游局分别就消费维权、打假保优、安全消费、如何识别烟酒及放心食品、支持全民就业、社保、劳动再就业等方面的问题回答了群众的提问,使群众关注的热点知识真正普及到一般消费者。并在“3.15”活动过后,正式通过新搭建的消费纠纷和解平台来维护广大消费者在民生消费市场中的利益,提升广大消费者的消费水平以及生活质量。
突出打假保优。假冒伪劣商品是破坏消费市场,打击消费者消费信心的罪魁祸首。但是随着科技的发展,这类商品从整体上越来越难以和它们的正品区分,使很多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了侵犯,也使许多优秀企业蒙受了巨大的损失。对这种情况,消协应该义不容辞的承担起给消费者普及识假、辨假的知识,保护消费者和优秀企业利益的责任。所以在本次“3.15”活动中,我们请到了xx区工商局、xx区烟草专卖局、xx区食药监分局、以及银监会的相关同志现场向消费者讲授各类产品尤其是日常消费烟酒、日常药物、人民币的识假、辨假的知识,在预防消费者受假冒伪劣产品侵害的同时也使消费者成为监督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重要助力。同时,通过有关专家对各类商品真假识别方法的演示,现身说法打击假冒伪劣及“傍品牌”行为。并现场展示了一批节能、环保、优质的高科技产品。
三、气氛热烈,效果明显。
在今年的“3.15”活动中,我们进行了大量特色工作来创建“xx3.15”品牌。一、一点领导、多点开花。此次“3.15”活动我们以二七航天双城为主会场,同时由各个分会与xx的16个街道办事处、职能部门协调设立了16个分会场。各个分会场都组织了特点鲜明的咨询活动。如:后湖分会在后湖中百仓储就组织了关于烟草识别专题咨询,四唯分会在三阳路邮局门口进行了电动车行业专题咨询等等。二、深入社区,走入群众。我区球场分会在同庆阁社区组织了“维权活动进社区”活动,虽然活动当天下着大雨,但仍有300多市民冒雨参加,很多群众都感慨,“3.15”维权真正成为了他们身边的消费卫士。三、走入课堂,宣讲知识。我们在此次活动中提出了“消费维权从娃娃抓起”的崭新口号,将消费维权知识带入课堂。我区四唯分会在长春街小学,岱山分会在湖北大学知行学院举行了关于消费维权知识的专题讲课,得到了在校学生、教师、家长的一致好评。四、加强宣传,打造品牌。此次活动,参加职能部门、企业、媒体和市民创历史新高。省消协副秘书长郭现义、市工商局副巡视员孙友谊和xx区人大副主任陈昌有、副区长张文胜、政协副主席曾庆泉、纪委副书记李功明、办公室副主任孙汉明等领导,以及二七街办事处书记赫敏、主任余松、xx分局局长吴怀福参加了活动。会场上悬挂宣传标语40幅,升空气球8个,现场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00份。省、市多家主流媒体对本次活动进行了现场采访报道,整个3.15期间的活动湖北经视直播和楚天都市报给予大力支持,社会反应良好。
“3.15”已悄然离去,但我们的维权行动的步伐却没有停歇,我们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使命依然在肩。我们将以“3.15”为契机,紧紧围绕“消费与服务”主题,进一步做好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xx区的经济发展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