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执法委托书(优质17篇)

安全生产执法委托书(优质17篇)

ID:9301834

时间:2024-01-18 23:07:12

上传者:书香墨

生产活动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有计划、有组织、有调度,才能实现高效率、高质量的生产。下面是一些行业领先者的制造优化方案,一起来学习和思考吧。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

被委托单位:乡(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为了进一步依法规范县(市、区)安监局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工作,明确委托机关与被委托机关的权力与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签订本协议。

负责本区域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直接查处委托权限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法律政策宣贯权。受委托单位要按照委托单位的统一部署,认真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建立健全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档案,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指导企业及时整改隐患。

(二)行政检查权。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委托单位计划执法检查的要求,对委托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行使行政执法检查权。

(三)现场处理(违法行为制止)权。对委托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权要求违法行为人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有权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人员;有权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建设。

(四)行政处罚权。依据《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违法行为人直接给予简易程序的行政警告、对个人处以50元(不含本数)以下或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不含本数)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权。

(五)提请查处权。被委托人发现违法行为超过委托权限,在取得初查证据后应当提请委托单位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查处;对不属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移交有权部门查处。

(一)委托单位责任。

1、指导和监督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单位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5、为受委托单位提供相关资料、统一格式的行政执法文书、呈批表格,规范执法文书编号。

(二)受委托单位责任。

1、受委托单位要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确保符合接受委托条件。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安监站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保障安监站的机构与人员编制、办公条件、交通工具等必要设施和工作经费,明确基层安监站工作职责,健全基层安监站工作规范,探索基层安监站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安监站能够圆满完成委托任务。

2、受委托单位只能在委托权限和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4、受委托单位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5、接受委托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参与和配合委托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

6、严格按照委托执法的有关规定,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制作行政执法文书;

7、建立相关的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和行政执法相关制度;

9、及时向委托单位书面报告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0、受委托单位以自己的名义或者超越委托权限执法,法律后果由受委托单位承担。

本委托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止。期满之后由委托单位进行考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作为附件。

五、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各执一份,另一份送县(市、区)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委托单位(盖章)受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xxx年一月十日。

安全生产执法委托书

地址:西吉县城政府街。

法定代表人:冯良斌职务:局长。

被委托单位:西吉县卫生监督所。

地址:西吉县城东街。

法定代表人:海永清职务:所长。

根据《关于在机构改革过渡期间做好餐饮业服务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宁卫监督221号}规定,西吉县卫生监督所职能是:

(二)实施餐饮服务、保健食品经营许可的现场评查工作;。

(三)实施对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实施完成我县餐饮环节、保健食品、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

(六)在受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章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委托事项:

1、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对化妆品经营企业违法违章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4、对保健食品广告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必要时移交工商部门;。

委托期限:自2月21日起至月31日止。被委托单位必须依法接受委托机关的监督,不得超越委托权限实施行政行为,未经委托机关同意,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委托权限在委托期限内有效。

委托单位:被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xxx年二月二十一日。

安全生产执法委托书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受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xx市市场与安全监管局委托xx市xx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行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行政职权,具体内容如下:

一、管辖范围:xx市xx镇行政区域。

二、委托权限:安全生产检查、监督、监察。

三、法律责任:

(一)委托单位的责任。

1、对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指导和监督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内以委托单位名义实施行政执法的行为。

(二)受委托单位的责任。

1、受委托单位必须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在委托的权限和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

2、受委托单位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执法;

3、接受委托单位的指导和监督。

四、委托期限:本委托书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期限为三年。

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各执一份,另一份送xx市法制局备案。

委托单位(盖章)受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安全生产执法委托书

一、委托事项(权限)。

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给付、行政收费、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等行政执法权限。委托事项必须明确具体,切忌笼统的描述。

例如一城区卫生局对镇卫生院的委托事项(权限):

1、负责本地卫生法制宣传;。

3、协助城区卫生监督所开展医疗服务、血液安全和传染病防治的监督检查;。

4、协助城区卫生监督员对卫生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对危害或可能危害人群健康的行为、物品或场所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城区卫生监督所。

……。

二、委托机关职权依据。

委托行政执法权限的,委托机关应提供其职权来源依据;需委托行政处罚权的,还须提供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

三、委托期限。

一般不超过5年。

四、委托权限的管辖范围。

不能超过受托机关所管辖的行政区域范围。

五、受委托方的义务。

受委托单位应当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办理委托事项,定期向委托机关报告上述事项的办理情况,并接受委托机关的监督。受委托单位不得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第三者。委托权仅在委托期内有效。

六、法律责任。

1、委托方对受委托方在委托范围内的行政执法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受委托方承担超越权限范围的行政执法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七、本委托书经委托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八、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机关、受托机关各执一份,由委托机关报本级法制机构备案一份。

委托机关(印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受委托机关(印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安全生产执法委托书

委托机关:

受托机关:

一、委托事项(权限)。

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给付、行政收费、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等行政执法权限。委托事项必须明确具体,切忌笼统的描述。

例如一城区卫生局对镇卫生院的委托事项(权限):

1、负责本地卫生法制宣传;。

3、协助城区卫生监督所开展医疗服务、血液安全和传染病防治的监督检查;。

4、协助城区卫生监督员对卫生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对危害或可能危害人群健康的行为、物品或场所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城区卫生监督所。

……。

二、委托机关职权依据。

委托行政执法权限的,委托机关应提供其职权来源依据;需委托行政处罚权的,还须提供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

三、委托期限。

一般不超过5年。

四、委托权限的管辖范围。

不能超过受托机关所管辖的行政区域范围。

五、受委托方的义务。

受委托单位应当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办理委托事项,定期向委托机关报告上述事项的办理情况,并接受委托机关的监督。受委托单位不得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第三者。委托权仅在委托期内有效。

六、法律责任。

1、委托方对受委托方在委托范围内的行政执法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受委托方承担超越权限范围的行政执法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七、本委托书经委托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八、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机关、受托机关各执一份,由委托机关报本级法制机构备案一份。

委托机关(印章):受委托机关(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安全生产执法委托书

委托机关: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被委托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8条和怀政办函67号文件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将(委托的行政执法事项)对乡(镇)辖区内卫生院、药店、诊所、村卫生室、医务室、学校(幼儿园)食堂、各类餐饮业的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委托给(被委托单位的名称)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委托权限:检查权、调查取证权、制做法律文书权、督促销毁过期产品、报告职责及其它职责。

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被委托单位应在委托权限内进行行政执法,并接受委托机关的监督。被委托单位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执法。

委托机关:(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委托单位:(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注:本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给被委托单位,一份由委托机关存档,一份报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安全生产执法委托书

被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加强我县卫生行政执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经局领导研究决定,现将部分卫生法律、法规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依法委托盂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行使卫生行政执法权利。

一、委托项目及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

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护士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和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卫生法律、法规、规章。(上述法律、法规如有修改和补充或转变执法主体,依据最新规定执行)。自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委托你所执行。

二、委托权限:

1、履行法律赋予的卫生行政监督职责。

2、对违反以上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5万元以上罚款和移送案件应由卫生局审批)。

3、受理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审查。

三、有关要求:

1、监督执法工作必须由本所在册卫生监督员承担。

2、你所必须接受我局的监督,如有问题、差错事故须及时向我局汇报,每年底应将全年执法情况书面呈报我局。

3、你所不得超越职权范围执法或再行委托。

4、委托权限仅在委托期内有效。

5、本委托书自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生效。

被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书

被委托单位:xxx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为加强我县卫生行政执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经局领导研究决定,现将部分卫生法律、法规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依法委托盂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行使卫生行政执法权利。

一、委托项目及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护士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和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卫生法律、法规、规章。(上述法律、法规如有修改和补充或转变执法主体,依据最新规定执行)。自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xx月31日止委托你所执行。

二、委托权限:

1、履行法律赋予的卫生行政监督职责。

2、对违反以上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5万元以上罚款和移送案件应由卫生局审批)。

3、受理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审查。

三、有关要求:

1、监督执法工作必须由本所在册卫生监督员承担。

2、你所必须接受我局的监督,如有问题、差错事故须及时向我局汇报,每年底应将全年执法情况书面呈报我局。

3、你所不得超越职权范围执法或再行委托。

4、委托权限仅在委托期内有效。

5、本委托书自20xx年6月1日起生效。

委托机关:盂县卫生局。

法定代表人:

被委托单位:盂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法定代表人:

盂县卫生局。

二零xx年五月三十日。

安全生产执法委托书

(十四)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案件不予受理通知书(十五)听证通知书。

(十六)林业行政处罚听证会笔录。

(一)。

林业行政处罚当场处罚决定书。

——林当罚书字[]第[]号。

注:(1)本决定书一式三联,第一联为附卷,第二联交被处罚人,第三联交收款银行。(2)本决定书当场处罚笔录。

(二)。

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

(三)。

林业行政处罚登记保存通知单。

注:本通知单一式二联,第一联为存根附卷,第二联交被登记保存人。

(四)。

林业行政处罚询问笔录。

(共页)。

询问地点: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开始至时分止询问机关:询问人:(签名)记录人:(签名)被询问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问:答:

(笔录可附页)(被询问人签名或者盖章)。

安全生产委托书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为保证本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符合国家的规定,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本公司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托豫新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技安环保部(以下简称乙方)负责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设置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接受乙方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并按规定提供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津贴。

4、发生生产事故时,甲方应及时、如实地向政府有关部门和乙方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5、乙方监督甲方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业务指导;

6、乙方监督甲方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业务指导;

7、乙方有权监督甲方,确保其安全生产的投入和有效实施;

9、乙方监督甲方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业务指导;

10、乙方监督甲方做好“安全评价”或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校验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甲方的委托行为并不意味着甲方所承担的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随着本委托书的签订而转移给乙方,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甲方负责。

本委托书一式二份,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必要时双方另行约定。本委托书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委托单位(盖章)。

受委托单位(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xxxx年xx月xx日。

安全生产委托书

委托机关: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组织:乡、(镇、管委会、办事处)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根据《中和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和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委托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法律、规范、规章的规定,委托机关将部分法定行政执法权委托受委托组织行使,为明确双方在委托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签订本委托书。

(一)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适用简易程序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进行行政处罚。

从xxx年11月1日起至xxx年10月31日止

委托机关对受委托组织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的行政执法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受委托组织在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内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行政执法。

(二)定期组织受委托组织的执法人员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

(三)提供受委托组织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所需要的法律文书。

(四)纠正或者撤销受委托组织实施的不适当或者违法的行政执法行为;解除与不再具备条件的`受委托组织的委托执法关系。

(五)报请有关部门吊销具有违反执法纪律、超越委托权限执法情形的受委托机关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情节严重的,移送监察机关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受委托组织应当自觉接受委托机关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依法实施行政执法,配合委托机关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二)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在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内实施行政执法,并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执法。

(三)实施委托执法时,应当由2名以上的行政执法人员共同进行,并主动出示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规范使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作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四)做出行政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委托机关备案;在当月的24日前,向委托机关报送本月委托执法统计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或迟报。

(五)应当将实施委托执法之中发现的无权处理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报请委托机关依法处理。

(六)保持行政执法人员的相对稳定,及时收回不再从事委托执法工作的行政执法人员所持有的行政执法证件,并交回发证机关。

(七)安全行政执法人员定期参加各类专业学习和业务培训。

(一)本委托书所载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按本委托书发生法律效力的程序进行修改。

(二)本委托书所载委托执法权限,在委托期限内,除因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上级部门明文指令外,委托机关不得擅自收回或缩小范围。

(三)本委托书一式四份,委托机关和受委托组织各执一份,另两份分别报送黑河市安监局和五大连池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委托机关:(盖章)受委托组织:(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安全生产委托书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做好我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现任命xxx(职务:xx)为我单位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和组织以下安全生产主要工作: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监督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七)单位法人主要负责人委托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八)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应当定期向本单位法人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对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委托人签字:(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安全生产委托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现委任同志(职务:)为我单位的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对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安全生产主要工作: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七)单位法人委托的其他安全生产主要负责工作。

(八)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应当定期向单位法人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对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

委托人签名:(盖章)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安全生产委托书

根据我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兹授权我司安全生产监督员xx,按照我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及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直属企业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企业和人员了解情况。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事故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反映;对违反规程、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纠正或越级反映。

授权期限为xxx年1月1日至xxx年12月31日。

厦门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xxx年一月一日。

安全生产委托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现委任同志(职务:)为我单位的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对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安全生产主要工作: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七)单位法人委托的其他安全生产主要负责工作。

(八)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应当定期向单位法人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对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

委托人签名:(盖章)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签名:

xx年x月x日。

安全生产委托书

根据我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兹授权我司安全生产监督员林岩同志,按照我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及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直属企业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企业和人员了解情况。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事故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反映;对违反规程、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纠正或越级反映。

授权期限为xxx年1月1日至xxx年12月31日。

厦门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少毅

xxx年一月一日

安全生产委托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现委任 同志/先生/女士(职务: )为我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对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七)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委托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人应当定期向安全生产责任人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对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

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签名: 年

安全生产管理人签名:

日 日 (单位盖章)年 月

月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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