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股权代持协议书(模板20篇)

解除股权代持协议书(模板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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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1-27 00:19:02

上传者:雅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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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股权协议书

甲方(实际股东):

乙方(名义股东):

鉴于。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注册资金人民币万元,主要经营。

乙方系目标公司原有股东,甲方投资于目标公司,拥有目标公司%股权,并委托乙方持有该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因投资/受让/赠与/继承/财产分割获得目标公司%股权,因甲方原因/目标公司章程规定/目标公司股东会要求,甲方与目标公司股东达成一致,甲方将股权委托乙方代为持有,甲方享有目标股权对应的财产权利,包括分红权和增值权。

第二条乙方为目标公司原有股东,拥有目标公司%股权。乙方同意代为甲方持有目标股权。

第三条对于目标股权,甲方为实际股东,享有除表决权之外的全部股东权利,负有股东义务,承担投资风险。

第四条甲方自愿将目标股权对应的表决权让与乙方享有,但甲方有权列席股东会。

第五条对于目标股权,乙方为名义股东,应配合甲方完成签署文件、提供资料及提供账户代为转账等事项,乙方不享有目标股权的财产权利,亦无相应出资义务和其他股东义务,不承担目标股权的投资风险。

第六条甲方同意,目标公司增资的,甲方不享有优先增资权。

第七条因代持目标股权或目标股权办理变更登记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代持股权及其收益进行转让、赠与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权利限制。

第九条甲方对目标股权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设置担保、转为显名股东、委托他人代持等),不违反目标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或相关协议约定的,乙方应当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乙方不再是目标公司股东的,应当配合甲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乙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三条本协议于年月日在目标公司所在地上海市区签订,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5.2017安置房买卖合同协议书范本。

6.简单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模板。

代持股权协议书

甲方(企业):

乙方:

为构建合作双方利益共同体,促进项目增效、合作方增收、增强项目凝聚力,甲方决定允许乙方入股本项目。

第一条持股方式:乙方持股主要采取出资购股的取得方式。

第二条经甲乙双方认可,甲方资产总额为人民币8万元,甲方占80股。计划增资扩股至20万元,现向乙方进行项目融资12万元,合120股。

第三条乙方持股比例及持股时间:

1、乙方出资人民币元,计股,占甲方项目总股份的%。

2、购股时由乙方一次性转入相应的购股金额到甲方指定的银行。

户名:账号:开户银行:。

第四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甲乙双方按各自股权比例(占甲方项目总股权的比例)分担共同投资的盈亏,乙方按出资购股比例分享共同投资所获的利润。

2、甲乙双方各自以其所占的实际股份(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

第五条利润分配方式。

分配方式:每月核算1次,每季度分红1次,拿上季度净利润的70%按乙方持有的出资比例进行分红;剩余30%作为项目的发展基金。

第六条出资购股的退股。

1、自本协议签订起一年后,乙方正常退股,甲方按乙方出资额予以回购;

2、如因乙方泄露项目机密造成甲方损失的.,即视为乙方自愿退股,甲方可以其所持股份抵扣赔偿并可起诉乙方。

第七条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其他约定。

1、作为甲方项目的合法股东,乙方有权行使下列权利:

(1)项目清算时,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2)甲方所持为法人股,拥有项目经营的绝对决策权。

2、财务由甲方保管,乙方有权监管,每季度核算后由甲方召开一次股东大会,公布上季度的经营成果,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

3、乙方接受甲方转入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及奖励款、股权分红等款项。

户名:账号:开户银行:。

5、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时间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等)及政府行为,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若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把本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的时间等额延长。

第九条以上合同若有修正,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相抵触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代持股权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委托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署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1、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合法持有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xx%的股权。

2、甲方愿意委托乙方依法代为持有xxxx公司xxxx%的股权,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3、甲方将其持有的xx公司的股权委托乙方代理后,甲方仍保留对该等股权的处臵权和收益权,其他股东权利则全部由乙方行使。

收益权外的一切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出席或委派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权、投票表决权、质询查阅权、提案权等。

2、在代理期限内,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地以书面形式或以甲方同意的方式向甲方通报其行使股东权利的有关情况。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甲方将其股权转让给公司或第三人时终止。

1、乙方可依其自身的意志行使有关股东权利,但须保障该股权保值增值;甲方有权对乙方行使该等股权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3、在特别情况或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可代为收受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任何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但应在获得该等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4、乙方应统一行使甲方委托的股东权利,不得将该等股权分割为若干部分委派一个以上的代理人分别行使。

1、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权期间,乙方的报酬为:

xx。

(1)不收取任何报酬;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xx元整(小写:xxxx)。

1、甲方声明,其合法拥有的xx公司股权,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该等股权未委托他人行使,亦无任何质押、冻结等限制股权行使的情形。

2、乙方承诺,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xx公司章程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行使有关股东权利,维护该等股权权益,对其权益的安全完整负责。

1、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1、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协议将予以变更或终止: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时;。

(2)本协议约定的股权托管期限届满时;。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

2、若乙方的行为严重损害该等股权权益,且拒不纠正时,甲方可依法解除本协议。

1、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全面、足额地承担实际损失的.赔偿责任。

1、凡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诉讼进行期间,除涉讼的争议事项或义务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各项义务。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或依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xxx公司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方):xx。

乙方(受委托方):xx。

日期:

股权代持协议书

委托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平等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代持股基本情况

1.1甲方在xxx公司有限公司中占20万股的股份,对应出资人民币100万元,该股份由乙方代为持股。

1.2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代持股份的投资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于乙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xxx公司有限公司,故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应为甲方;乙方系根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

1.3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份产生的或与代持股份有关之收益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以代持股份为限,享受公司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

2.2在代持期间,获得因代持股份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不限于利润、现金分红等,由甲方按持股比例享有。

2.3如xxx公司有限公司发生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情形的,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1在代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3.2在代持股期间,乙方作为代持股份形式上的拥有,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

3.3在代持股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份产生的收益,应当在收到该收益30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3.4在代持股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份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代持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3.5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第四条特殊约定

4.1xxx公司有限公司拟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年内挂牌创业板或在国内主板上市。如果xxx公司有限公司未能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年内挂牌或甲方获悉公司正在或将要处于经营不善或资不抵债等境地,甲方有权将股权转让给乙方。只要甲方行使转让股权的权利,则乙方必须无条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00万元,支付时间由甲方确定。

第五条代持股份的费用

5.1乙方为无偿代理,不得向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的代理费用。

5.2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代持股份的转让

6.1在代持股期间,甲方可转让股份。甲方转让股份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协商,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份数。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

6.2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1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股东的履行能力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6.3因代持股份转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保密

7.1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对本协议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八条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8.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8.2甲方通知乙方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并完成相关办理手续时终止。

第九条违约责任及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9.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9.2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可向代持股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

10.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后生效。

10.2本协议一式两份,签署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付款

11.1甲方需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价款汇至乙方下列账户:

账号:

开户行

户名:

11.2本协议项下股权所获任何价款,投资收益等均需转账至甲方下列账户:

账号:

开户行

户名:

代持股权协议书

实际出资人(甲方):

名义股东(乙方):

鉴于xxxx网络技术公司(以下简称xx)发展需要,乙方欲将其所持股权中的1%股份转让给甲方,转让价格为1元。甲方同时将此股份委托给乙方代为持有。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下,双方就股份代持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1本股份是基于甲方对公司运营投入受让的回报,认同为共同投资合伙经营。双方约定在获取天使轮投资后,再按法律程序进行该笔股份的实际转让,在此之前由乙方代持,即该股份实际由甲方所有,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

1.2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

1.3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按照甲方意愿,参与公司股东会并依据甲方意愿行使表决权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投资款项;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1.4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

2.1代持股份:甲方将其拥有的1%的股权,计出资金额5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金为500万元),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份。

2.2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份,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将其名义下的代持股份进行转让、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

2.3在该笔股份完成实际转让和工商变更登记前,股权不得溢价,如甲方退出公司投资,则该笔股权转为乙方所有,本代持协议随即失效。

2.4甲方愿意作为联合创业人共同投入公司运营,按照投资人角色投入相应资源、精力或智慧,并在约定的时间完成注资。

3.1代持股份项下的股份收益(含利润分红和股权溢价),由实际持有人甲方所有。

3.2乙方按照甲方真实意思或指令,对xxx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东名义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3.3如财务管理关系,公司的利润分红款将汇入乙方名义股东账户或由乙方名义股东领取的,乙方在代领包括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后,将立即汇至甲方账户或由甲方指令安排。

4.1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以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当按照甲方意愿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各项权利,包括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派遣董事会成员、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行使股东知情权利、参加股东诉讼等。

4.2鉴于乙方为公司的最大股东,甲方同时认可乙方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相应职责。

5.1代持期间,双方约定该笔股份不可转让,转代持,也不可用于质押等。

5.2乙方承诺:其将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的意愿或指令,合法实施代持行为,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份的合法权益。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股东权利。乙方按照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的各项行为的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甲方均予以接受。

5.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代持股份进行任何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代持股份。如乙方未按照甲方意愿,超越权限或擅自行使股东权利,包括擅自转让、质押、担保等损害公司的情形,甲方不承担责任。

5.4作为股份实际持有人,甲方承诺对公司尽到运营责任,并对自己所持有股权及时表明意愿并要求乙方代为行使。

6.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至完成股东工商登记期间有效。

6.2工商变更股权至甲方名下后,代持关系结束,甲方变为名义持有人,行使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7.3如代持期限内甲方退出,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出现不能履行民事行为责任的情况,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协议双方及见证人应对本协议包括代持股份在内的全部内容予以保密。

8.1本协议及相关法律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来解释,并受其管辖。

8.2因本协议委托事宜引发、形成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公司所在地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

10.1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内容,应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代持股份的工商变更资料作为本协议附件保存备案。

10.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于2016年1月13日签署于山东省济南市。公司监事xxx为本协议见证方,认可并愿意配合乙方按照本协议执行。同时,公司将以公司股东会决议(本协议附件1)认可本协议内容。

甲方:

乙方:

代持股权协议书

委托人(甲方):受托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住址:住址:

鉴于公司设立和日后经营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委托人(甲方)将其实际出资公司的部分股权(以下称为代持股权)交由受托方(乙方)代为持有。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签订代持股权协议书如下:

1.3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权产生的或与代持股权有关之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股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新股认购权、送配股权等)、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将代持股权转让或出售后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权亦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所得或收入。

二、本次代持的期限。

2.1本次代持自本。

合同。

签订之日起至以甲方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的日期为准。本协议终止之后,乙方必须履行必要的程序使代持股权恢复至甲方名下。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4如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3.5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代持股权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乙方行使甲方委托权利时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4.5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5.1乙方为无偿代理,不向甲方收取代理费用;。

5.2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权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6.3因代持股权转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保密。

7.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协议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若因违反本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当对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八、违约责任。

8.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或者解除本协议。

九、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9.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协议生效及份数。

10.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10.2本协议一式3份,签署双方各执1份,由公司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

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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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股权代持协议书的内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一、代持事项确认甲乙双方确认甲方持有的x有限公司160万股代持股份是受托代乙方持有,乙方为x有限公司万股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人,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甲方受乙方委托并根据乙方的指示代为行使股东权利和履行股东义务,x有限公司的任何股东投资收益均由甲方代为收取并已全部交付乙方,甲方并未实际享有x有限公司的股东投资收益。

二、代持解除甲方现将持有的x有限公司160万股代持股份归还乙方,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20__年10月13日和20__年11月30日签订的《代持股协议》。本次代持股份还原不产生兑价,也不发生实际给付行为。

三、股份过户乙方应负责本协议项下代持股份还原的全部过户手续,包括但不限于:

1、指定股份受让方并保证指定受让方满足银行股东所需资质;。

2、负责x有限公司的前期沟通并获得其同意;。

3、获得监管部门的审批通过;。

4、负责股份的托管、挂牌、工商变更登记等。

四、过渡期安排本协议签署后至代持股份完成过户期间,甲方不再接受乙方委托代为行使股东权利和履行股东义务,相应股东权利义务事宜由乙方自行解决并直接承受相应法律后果,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资料保管代持股份过户到乙方或乙方指定受让方后2日内,乙方应将甲乙双方签订的《代持股协议》原件和相应付款依据原件交予甲方保管。

六、税费承担。

1、股份代持期间股东投资收益等所欠缴的税费全部由乙方承担;。

2、甲方按照乙方指令还原代持股份的过户办理(包括托管、挂牌、登记等流程)中按照法律规定应由任何一方缴纳的税费全部由乙方承担。

七、豁免条款。

3、在代持股份还原过程中,非甲方过错导致的无法过户等给乙方或第三方造成任何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八、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需承担违约金20万并赔偿相应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九、保密条款。

2、本条所涉及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直至有关事项的公布为止;。

3、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给另一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负有赔偿责任。

十、效力条款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股权代持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署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委托内容。

1、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合法持有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______公司”)_____%的股权。

2、甲方愿意委托乙方依法代为持有__________公司____%的股权,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3、甲方将其持有的___________公司的股权委托乙方代理后,甲方仍保留对该等股权的处臵权和收益权,其他股东权利则全部由乙方行使。

第二条委托代理权限。

1、乙方接受甲方的股权代理后,有权根据《公司法》、_______________公司章程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行使除股权处臵权和收益权外的一切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出席或委派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权、投票表决权、质询查阅权、提案权等。

2、在代理期限内,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地以书面形式或以甲方同意的方式向甲方通报其行使股东权利的有关情况。

第三条委托代理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甲方将其股权转让给公司或第三人时终止。

第四条特别约定。

1、乙方可依其自身的意志行使有关股东权利,但须保障该股权保值增值。甲方有权对乙方行使该等股权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处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划转、质押、委托行使股权等)本协议项下的甲方股权。

3、在特别情况或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可代为收受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任何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但应在获得该等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4、乙方应统一行使甲方委托的股东权利,不得将该等股权分割为若干部分委派一个以上的代理人分别行使。

第五条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权期间,乙方的报酬为:___________。

1、不收取任何报酬。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

第六条承诺与声明。

1、甲方声明,其合法拥有的____________公司股权,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该等股权未委托他人行使,亦无任何质押、冻结等限制股权行使的情形。

2、乙方承诺,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________公司章程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行使有关股东权利,维护该等股权权益,对其权益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七条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或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协议将予以变更或终止: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时。

(2)本协议约定的股权托管期限届满时。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

2、若乙方的行为严重损害该等股权权益,且拒不纠正时,甲方可依法解除本协议。

第九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全面、足额地承担实际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凡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诉讼进行期间,除涉讼的争议事项或义务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各项义务。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或依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及_______公司各执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股权代持协议书

甲、乙双方约定,由甲方向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投资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以下币种相同),乙方则作为名义股东代甲方持有目标公司____股份。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公司中的权利义务,保障隐名股东的权利,经双方友好协商,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签订本协议如下,以昭信守:

第一条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万元人民币,甲方认缴出资_______万元,占目标公司____的股权,以乙方名义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中予以登记。前述出资全部由甲方实际投入,乙方并无前述出资对应的股东义务。

第二条甲方享有目标公司____的股权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东表决权、股息及/或配股分配权、清算后剩余财产分配权以及其他股份财产权益,并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条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能单方面转让、出质其代甲方持有的股权;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承担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四条乙方及目标公司认可甲方以实际股东身份行使权利。

第五条如由于乙方的债务纠纷,而导致其名下的股权被他人通过司法途径强制处分时,乙方必须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可预见的间接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六条乙方对此协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除经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否则应赔偿由此所导致的甲方损失。

第七条乙方不得利用显名股东身份谋取私利,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目标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侵占目标公司财产和损害目标公司利益的活动。

第八条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九条本协议自甲、乙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股权代持协议书

住所: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均在目标公司持有股份,其中甲方实际持股现由乙方代持,乙方个人持股(已实际出资),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股权界限,确定双方股权代持关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实际持有目标公司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权作为出资设立公司、在目标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的相应活动、出席股东代表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以股东名义签署依法规定应由目标公司股东签署的文件、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行使公司法与目标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本协议约定委托期限为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委托期限届满后日内甲方应将股权变更至自己或是自己指定的第三人名下,乙方应当无条件给予配合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条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持有者,以标的股权为限,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第五条在代持股期间,获得因标的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现金分红、配送股等,由甲方按照实际出资比例享有。

第六条如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甲方需在该等权利行使期限届满7日之前,以书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据该书面指示办理相应的手续。逾期未通知的,则视为甲方放弃该等权利。

第七条在代持股期限内,甲方在条件具备时,应当将相关股权转移到自己或者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八条甲方应当按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按期足额履行出资义务。因甲方未能按期足额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均应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甲方以其实际持有的股权份额为限,承担对公司出资的风险。乙方不对甲方的出资承担保值增值责任,甲方不得就出资财产的盈亏,要求乙方承担补偿或是赔偿责任。

第十条甲方为该部分股权的实际股东,对该部分股权享有完全处分权,因甲方个人原因导致该部分股权被质押、查封等,由其个人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在股权代持期间,乙方作为公司的登记股东,有权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但乙方在受委托的股权范围内行使股东权利时受本协议内容的限制。

第十二条在代持股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标的股权产生的.收益,将转交给甲方。

第十三条在甲方拟将标的股权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时,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时限内无条件及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以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享有目标公司的利润,以各自实际持有的股权份额对目标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在公司被列为执行人且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被执行款项时,未完全出资的股东将会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在未出资范围承担责任。由于乙方名义持有的股权份额在工商机关进行了登记,且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持有者并未实际出资,因此如果乙方因甲方对标的股权未完全出资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则乙方有权在承担相应责任后向甲方追偿。并且要求甲方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各项费用。

第十六条在目标公司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如需股东作出相关的决议或者决定,甲、乙双方按照其实际持有的股权份额行使表决权。

第十七条乙方无偿为甲方代持股,不向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的代理费用。

第十八条在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转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九条在代持股期间,甲方可转让代持股份。甲方转让股份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受让方、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份数等相关事项,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股东的履行能力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

第二十二条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除法律规定应当出示及双方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外,双方均不得将本协议出示给目标公司股东以外的任何个人或是机构。任一方因违反该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一方需要变更协议条款,必须在7日前提出书面意见,经双方同意后方可变更,不经双方同意,单方变更无效。

第二十四条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同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甲方要求解除协议的,必须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示通过合法途径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转移标的股权。

第二十六条乙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应当将标的股权转移到甲方或甲方书面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二十七条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因违反(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或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既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第二十八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自解除或是本协议约定的终止事由发生时终止。

第三十条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签字或盖章视为已知上述协议的全部内容。

第三十一条本协议附件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协议正文有矛盾之处,以协议正文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协议签订地为:。

第三十四条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乙方、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

股权代持协议书

鉴于:甲方拥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甲方欲将该股份按委托给乙方代为持有。

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下,双方就本协议股份代持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1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份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

1.2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

1.3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按照甲方意愿,参与公司股东会并依据甲方意愿行使表决权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投资款项;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1.4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

2.1代持股份:甲方将其拥有的公司%的股权,计出资金额____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金为____万元),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份”。

2.2代持股份将通过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外代为持有。

2.3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在设立公司时对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实际出资。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在工商变更登记时不再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

2.4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份,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将其名义下的代持股份进行转让、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

3.1代持股份项下的股份收益(含利润分红),由甲方实际受益人所有。

3.2乙方按照甲方真实意思或指令,对公司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东名义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3.3如财务管理关系,公司的利润分红款将汇入乙方名义股东账户或由乙方名义股东领取的,乙方在代领包括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后,将立即汇至甲方账户或遵照甲方指令安排另行处理。

4.1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以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当按照甲方意愿,履行股东权利。

4.2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按照甲方意愿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各项权利,包括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派遣董事会成员、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行使股东知情权利、参加股东诉讼等。

5.1甲方承诺:将代持股份以工商变更形式过户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完成实际出资,并对代持股东享有合法、完整的权利。

5.2甲方有权以实际出资人名义,直接行使公司的股东权利,乙方配合甲方行使股东权利程序。甲方参加公司股东会,乙方按照甲方意愿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利签署相关股东会决议。

5.3甲方有权实际享受代持股份项下的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或就该股权收益的具体处置,享有最终的决定权。

5.4甲方有权对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应处置。

5.5甲方承诺,乙方按照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的各项行为的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受。

5.6如乙方未按照甲方意愿,超越权限或擅自行使股东权利,包括擅自转让、质押、擅自对外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借款、担保等损害公司情形,甲方除有权立即收回代持股份外,乙方上述行为造成甲方或公司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6.1乙方承诺:其将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的意愿或指令,合法实施代持行为,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份的合法权益。

6.2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股东权利。

6.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代持股份进行任何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代持股份。

6.4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协议项下的代持股份的全部或部分事务进行转委托、转代持。

6.5乙方在行使股东权利之前,应当事先与甲方保持充分沟通并了解甲方实际出资人真实意愿。

6.6乙方根据甲方意愿和指令,以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或履行股东义务的行为,其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等均由甲方承担。

七、代持期限及协议终止

7.1自代持股份工商变更至乙方名下之日起的【三】年。

7.2代持期限届满后,未有甲方书面终止通知的,本代持协议继续有效,代持期限继续按照7.1约定履行。

7.3代持期限内,甲方可以根据公司运行的实际情况终止代持关系,或对代持关系进行调整。

7.4如出现乙方超出或违反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等情形,甲方可以随时终止本协议并收回代持股份。

7.5如遇甲方出现丧失全部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乙方应当作为善良管理人继续履行本代持协议,并按照甲方书面遗嘱或其他书面指令继续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如未有书面遗嘱或其他甲方书面指令,乙方应当就甲方该情形出现后,继续以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180日后,将代持股份按照法定继承人的份额,归还甲方法定继承人。

7.6如遇乙方出现丧失全部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将收回代持股份。

7.7一旦本协议被解除或终止,双方代持股份委托关系即告终止;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的【十五日】内,配合甲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重新变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主体名下。

协议双方及见证人应对本协议包括代持股份在内的全部内容予以保密。

9.1本协议及相关法律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的有关法律来解释,并受其管辖。

9.2因本协议委托事宜引发、形成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

10.1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如事后有补充的,应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代持股份的工商变更资料均作为本协议附件。

10.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于____年____月___日签署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乙方配偶【】作为本协议见证方,认可并愿意配合乙方按照本协议执行。同时,公司将以公司股东会决议认可本协议内容。

股权代持协议书

甲方(实际股东):

乙方(名义股东):

鉴于。

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注册资金人民币万元,主要经营。

乙方系目标公司原有股东,甲方投资于目标公司,拥有目标公司%股权,并委托乙方持有该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因投资/受让/赠与/继承/财产分割获得目标公司%股权,因甲方原因/目标公司章程规定/目标公司股东会要求,甲方与目标公司股东达成一致,甲方将股权委托乙方代为持有,甲方享有目标股权对应的财产权利,包括分红权和增值权。

第二条乙方为目标公司原有股东,拥有目标公司%股权。乙方同意代为甲方持有目标股权。

第三条对于目标股权,甲方为实际股东,享有除表决权之外的全部股东权利,负有股东义务,承担投资风险。

第四条甲方自愿将目标股权对应的表决权让与乙方享有,但甲方有权列席股东会。

第五条对于目标股权,乙方为名义股东,应配合甲方完成签署文件、提供资料及提供账户代为转账等事项,乙方不享有目标股权的财产权利,亦无相应出资义务和其他股东义务,不承担目标股权的投资风险。

第六条甲方同意,目标公司增资的,甲方不享有优先增资权。

第七条因代持目标股权或目标股权办理变更登记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代持股权及其收益进行转让、赠与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权利限制。

第九条甲方对目标股权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设置担保、转为显名股东、委托他人代持等),不违反目标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或相关协议约定的,乙方应当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乙方不再是目标公司股东的,应当配合甲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乙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三条本协议于年月日在目标公司所在地上海市区签订,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股权代持协议书

转让方:________(甲方)。

住址: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乙方)。

住址: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

鉴于甲方在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________%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股权。

鉴于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________%股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股权。

1、甲方愿意将其持有标的公司的______万股份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购买上述由甲方转让的股权。

3、甲方和乙方依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转让股权。

4、甲方向乙方转让股权的同时,甲方拥有的附属于该股权的一切作为投资者所享有的权益将一并转让。

5、双方约定本次股权转让的效力自本协议生效日起起算,即股权转让完成以后,乙方即享有甲方在标的公司的全部股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二、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元将其在公司拥有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2、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将合同价款支付给甲方:

(1)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向甲方支付元;

(2)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价款元。

三、甲方保证与声明。

1、甲方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法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2)甲方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合法持有该公司%的股权;

(4)甲方承诺其本次向乙方转让股权事宜已得到其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

(5)甲方承诺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的股权转让过户手续;在有关手续办理完毕之前,甲方不得处臵目标公司的任何资产,并不得以目标公司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抵押。

四、乙方声明。

(1)乙方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法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3)乙方保证其具有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能力。

五、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双方同意办理与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方承担。

六、变更股权手续的'办理。

本协议生效后,由甲乙双方协助标的公司办理有关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等手续。

七、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实际行使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权比例依法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八、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能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其义务,则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造成另一方的一切实际损失,并承担由于其违约而引起的一切经济、行政或法律责任。

2、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手续的结束而解除。

九、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其他。

本协议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公司存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权代持协议书

本股权代持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签署:

(2)委托人姓名:举例,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

在本协议中,代持人与委托人合称为"双方",单称为"一方"。

鉴于,

(d)双方希望通过本协议,明确代持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代持关系解除相关的问题。

因此,

双方就代持人代委托人持有目标企业股权的代持关系,及明确双方与此相关的法律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在转让条件成就之时转让代持股权的义务),达成协议如下:

1.代持关系。

1.1双方特此确认代持人代委托人持有目标企业%的股权即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以下简称"代持股权",如果因任何原因代持股权增加、因引入新的投资人而同比例稀释或者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代持人处置部分代持股权,则除非双方另行签署书面协议,代持股权的比例应相应增加或者减少,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和可适用性)。委托人系全部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并应享有代持股权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及所有的权益和风险。代持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的利益代为持有和管理代持股权。

1.2代持人代委托人持有代持股权不收取任何报酬。

2.1代持人应当善意地为委托人的利益持有代持股权并行使作为代持股权股东的权利。

2.2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代持人应根据委托人指示的要求,及时对代持股权进行适当处置(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以委托人确定的价格将全部或者部分代持股权依法转让给第三方或者以代持股权设定质押);未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或根据委托人书面指示,代持人不得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或者设置质押或任何权利负担)代持股权,但非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2.3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与代持股权有关的所有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以各种形式派发的股息、红利及与因代持股权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其他利益,如股权转让对价、目标企业清算时因持有代持股权而分得之清算财产)均应归于委托人。对于上述利益中的货币部分,代持人应当在收到该等款项后十(10)个银行工作日内将依据本协议进行扣除后的余额(如有)划转至委托人指定账户或者以委托人书面同意的其他方式支付给委托人。上述利益中如涉及目标企业的股权(如公积金转增股本),新获股权应自动增加至代持股权,其他形式的利益代持人应根据委托人的.书面要求处置。

2.4委托人特此授权代持人就代持股权行使任命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力(如有)。

2.5委托人特此授权代持人就代持股权行使股东投票权(决议权)以及目标企业股东依法享有的股东知情权利。

2.6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如果代持人发生任何可以被合理认为影响代持人对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的事件时,应及时通知委托人,并描述相关情形。

2.7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与代持股权有关或因之而引起的取得价格(如需要缴付的认缴注册资本或需支付的转股价款)、任何税费及其他必要开支,由委托人承担,代持人有权从代持股权有关收益中相应扣除。

3.代持关系解除。

3.1委托人不再拥有代持股权时,代持关系自动解除。

3.2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代持人承诺,代持人将根据委托人的指示,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的股权转让协议)将代持股权变更至委托人或者其指定的第三人名下。

3.3因将代持股权全部或部分变更至委托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名下所发生的所有税费及其他必要开支将由代持人承担。

4.赔偿责任。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关于股权处置、通知、授权委托及任命高级管理人员等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纠正其违约行为,未及时有效补救的,应赔偿另一方因该等违约行为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5.其他。

5.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并将持续有效直至根据本协议的规定终止。

5.2本协议为双方就本协议主题事宜所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将全面取代双方此前就本协议主题事宜达成的任何书面或者口头的谅解、共识、协议或其他文件。无论本协议的其他任何规定,本协议的法律效力从属于目标企业的股(期)权激励计划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其他股(期)权激励文件,若有任何冲突或者不一致之处(包含但不限于代持股权的权利行使、处置以及争议解决的约定),以上述股(期)权激励计划及文件为准。

5.3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进行解释。

5.4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当提交目标企业住所地法院予以最终解决。

5.5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均应对本协议的存在及其任何条款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一方向其各自负有保密义务的专业顾问进行的披露除外。

5.6本协议将在代持人不再持有任何代持股权(代持人违反本协议未经授权处分代持股权除外)之时终止;本协议的终止不应影响本协议终止前已产生的义务的履行及一方因违反本协议而应承担的责任的承担。

5.7通知。除非有书面通知改变下列地址,有关本协议的通知应通过专人送递、快递或传真送至下列地址。如通过快递,快递回执上的日期应视为送达日期;如通过专人送递,专人送递当日应视为送达日期;如通过传真,则在传真的传送确认单上显示的日期应视为送达,但在传真后应立即通过专人送递或快递将原件送至下列地址:

委托人:举例。

地址:

收件人:

传真:

电话:

电邮:

代持人:

地址:

收件人:

传真:

电话:

电邮:

5.8本协议一式两份,委托人、代持人各执一份,同等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签署页后附)。

股权代持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乙方为公司的骨干员工,为了充分调动公司骨干员工的创业积极性,对公司的归属感、荣誉感,增强公司对优秀敬业人才的吸引力,根据公司有关决议,决定对骨干员工进行股权激励,赠与其一定份额的公司股权。现双方就股权激励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2、乙方自____年____月___日起在甲方担任公司岗位,现任一职。

3、甲方赠与乙方的公司的激励股权(注册资本金)为____万元(该等出资占_____%注册资本)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

1、为方便公司的经营管理,乙方同意将其依照本协议获得的股权交由甲方代为持有。由甲方以自己的名义将激励股权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局登记,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2、乙方作为激励股权的实际持有人,仅享有分红权。

1、甲方应在每年度的月将乙方可得分红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公司决定不分红的须经占公司出资额三分之二以上股东的同意,不分红当年的红利顺延至下一分红周期支付,顺延最多不超过两次。

3、乙方的可得分红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3、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4、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股权以及分红等情况。

若乙方离开甲方公司的,乙方仍应遵守本条第3、4项约定。

1、因如发生如下情形,乙方在公司工作满5年的,甲方按照乙方所持激励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值予以回购;乙方在公司工作不满5年的,甲方按照乙方所持激励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值_工作年限/5年予以回购。

(1)公司自身经营原因,需调整公司人员数量或结构;

(2)本协议与国家新公布的政策、法规相违背,甲方需要回购股权的;

(3)公司解散、注销或者乙方丧失继续在公司工作能力的;

(4)双方劳动合同期满,未就继续履行合同达成一致的;

(5)乙方因过失等原因被公司辞退的。

2、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可无须乙方同意直接收回乙方所持激励股权,无需支付对价。

(1)违反规定收受或给他人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滥用职权,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5)在公司服务期间,从事违法行为而被刑事拘留、逮捕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6)任职期间违反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从事兼职的;

(8)未经甲方同意,向第三方泄露本协议内容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

1、甲方应当如实计算年度净收益,乙方对此享有知情权。

2、甲方应当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

3、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4、乙方获得的收益,按国家税法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5、当甲方引进战略投资者进行股权融资时,股权份额按比例自动稀释。

6、股权激励期间,乙方不直接或间接拥有管理、经营、控制与公司所从事业务相类似或相竞争的业务;同时乙方所持有的股权不得出售、相互或向第三方转让、对外担保、质押或设置其它第三方权利等行为,否则,由甲方无条件无偿收回。

7、应甲方要求,积极无条件的配合甲方出让或者受让公司股权。

1、出现不可抗力等情况造成本协议无法执行时。

2、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1、履行劳动合同不影响本协议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劳动关系终止时本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随同终止。

2、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股份的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1、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迟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的,应按可得分红总额的5%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红,并有权解除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和维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如调查费、差旅费、律师费等。

3、乙方违反约定,不积极配合甲方收回公司股份时,应该向甲方承担5-10万元的惩罚性违约金,同时还应该承担甲方为维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如调查费、差旅费、律师费等。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则可向深圳市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书面约定。

2、乙方在本协议之前与甲方或公司签订的有关期(股)权激励等协议或经营骨干激励分红的一切相关约定随即自动作废、终止执行。

3、本协议与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股权代持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住所:

鉴于甲、乙双方均在目标公司持有股份,其中甲方实际持股

现由乙方代持,乙方个人持股(已实际出资),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股权界限,确定双方股权代持关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实际持有目标公司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权作为出资设立公司、在目标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的相应活动、出席股东代表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以股东名义签署依法规定应由目标公司股东签署的文件、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行使公司法与目标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本协议约定委托期限为,自___年___月

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委托期限届满后日内甲方应将股权变更至自己或是自己指定的第三人名下,乙方应当无条件给予配合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条: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持有者,以标的股权为限,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第五条:在代持股期间,获得因标的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现金分红、配送股等,由甲方按照实际出资比例享有。

第六条:如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甲方需在该等权利行使期限届满7日之前,以书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据该书面指示办理相应的手续。逾期未通知的,则视为甲方放弃该等权利。

第七条:在代持股期限内,甲方在条件具备时,应当将相关股权转移到自己或者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八条:甲方应当按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按期足额履行出资义务。因甲方未能按期足额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均应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甲方以其实际持有的股权份额为限,承担对公司出资的风险。乙方不对甲方的出资承担保值增值责任,甲方不得就出资财产的盈亏,要求乙方承担补偿或是赔偿责任。

第十条:甲方为该部分股权的实际股东,对该部分股权享有完全处分权,因甲方个人原因导致该部分股权被质押、查封等,由其个人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在股权代持期间,乙方作为公司的登记股东,有权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但乙方在受委托的股权范围内行使股东权利时受本协议内容的限制。

第十二条:在代持股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标的股权产生的收益,将转交给甲方。

第十三条:在甲方拟将标的股权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时,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时限内无条件及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以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享有目标公司的利润,以各自实际持有的股权份额对目标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在公司被列为执行人且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被执行款项时,未完全出资的股东将会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在未出资范围承担责任。由于乙方名义持有的股权份额在工商机关进行了登记,且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持有者并未实际出资,因此如果乙方因甲方对标的股权未完全出资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则乙方有权在承担相应责任后向甲方追偿。并且要求甲方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各项费用。

第十六条:在目标公司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如需股东作出相关的决议或者决定,甲、乙双方按照其实际持有的股权份额行使表决权。

八、

第十七条:乙方无偿为甲方代持股,不向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的代理费用。

第十八条:在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转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九条:在代持股期间,甲方可转让代持股份。甲方转让股份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受让方、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份数等相关事项,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股东的履行能力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

第二十二条: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除法律规定应当出示及双方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外,双方均不得将本协议出示给目标公司股东以外的任何个人或是机构。任一方因违反该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一方需要变更协议条款,必须在7日前提出书面意见,经双方同意后方可变更,不经双方同意,单方变更无效。

第二十四条: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同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甲方要求解除协议的,必须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示通过合法途径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转移标的股权。

第二十六条:乙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应当将标的股权转移到甲方或甲方书面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二十七条: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因违反(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或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既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第二十八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自解除或是本协议约定的终止事由发生时终止。

第三十条: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签字或盖章视为已知上述协议的全部内容。

第三十一条:本协议附件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协议正文有矛盾之处,以协议正文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协议签订地为:。

第三十四条: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乙方、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股权代持协议书

甲方:

注册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________公司人民币________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______注册资本(______注册资本金为______万元)的%,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______,在______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______股东身份参与______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______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______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______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______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

4.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有意出让其所持有的********有限公司其中40%的股权;。

鉴于乙方为独立的法人,且愿意受让甲方股权,参与经营公司现有业务;。

1、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有限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所持有的********有限公司60%的股权;。

3、甲乙双方董事会已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审议并已作出相关决议;。

5、甲乙双方均充分理解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各自的权利义务,并均同意依法进行本次股权转让。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现签定本股权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协议双方。

1.1转让方:受让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1.2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条:协议签订地。

2.1本协议签订地为:

第三条:转让标的及价款。

3.1甲方将其持有的********有限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3.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股权的转让;。

3.4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万元;。

3.5甲方保证对其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享有完全的独立权益,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第四条:转让款的支付。

4.1本协议生效后日内,乙方应按本协议的规定足额支付给甲方约定的转让款;。

4.2乙方所支付的转让款应存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第五条:股权的转让:

5.1本协议生效60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委托公司董事会办理股份转让登记;。

5.2上述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应于本协议生效后60日内办理完毕。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6.2本次转让事宜在完成前,甲、乙双方均应对本次转让事宜及涉及的一切内容予以保密。

6.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6.4甲方应对乙方办理批文、变更登记等法律程序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

6.5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将其在********有限公司的拥有的股权、客户及供应商名单、技术档案,业务资料等交付给乙方。

6.6自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甲方不再享有公司任何权利。

6.7甲方承诺作为公司股东及/或职员期间所获得的公司任何专有资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状况、客户资源及业务渠道等等)承担严格的保密责任,不会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占有或使用,亦不会用于自营业务。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

7.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8.1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本协议继续有效。

8.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8.3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的履行时,须订立书面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第九条:适用的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9.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9.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提起诉讼。

第十条: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0.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报审批机关一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本股权转让协议的签字盖章页)。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20xx年xx月xx日

股权代持协议书

转让方(甲方):

转让方(乙方):

受让方(丙方):

受让方(丁方):

本合同由甲乙丙丁四方就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等事宜,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订立。甲乙丙丁四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有限公司%的股权共元转让给丙方,丙方同意受让。

2、乙方同意将持有有限公司%的股权共元转让给丁方,丁方同意受让。

3、甲乙丙丁四方确认:转让后,甲方共持有有限公司%的股权、乙方共持有有限公司%的股权、丙方共持有有限公司%的股权、丁方共持有有限公司%的股权。

4、甲乙丙丁四方确认,转让前及转让后有限公司在工商局备案的股权结构也保持不变。丙方持有的有限公司的股权由甲方代为持有,甲方与丙方是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关系;丁方持有的有限公司的股权由乙方代为持有,乙方与丁方是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关系。

5、甲方、乙方确认,上述股权转让款已由丙方、丁方直接支付给供应商,用以购买公司经营所需的设备及其配件,丙方、丁方向甲方、乙方出示完整的收据及发票,经甲方、乙方确认则已视为丙方、丁方己缴纳上述股权转让款,丙方、丁方股权出资款已出资到位。

第二条保证。

1、甲方、乙方保证所转让给丙方、丁方的股权是甲方、乙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乙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乙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乙方承担,与丙方、丁方无关。

2、甲方、乙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丙方、丁方享有与承担。

3、甲方、乙方确认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4、甲方、乙方确认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及乙方应将未出资到位的出资转账到公司名下并出具验资证明。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三条盈亏分担。

甲乙丙丁方四方确认按约定比例分享有限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费用负担。

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税费,由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任何一守约方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通知送达其余各方时即生效。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任何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四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5、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甲方及乙方未将未出资到位的出资转账到公司名下并出具验资证明。

第六条特别条款。

1、公司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由甲乙丙丁方各分配利润的:____%。

2、公司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由甲乙丙丁方各分配亏损的:___%。

3、公司每月支出,必须由全体股东(甲乙丙丁四方,下同)批准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入账。每月万以下(含___万元)的支出由位股东同意即可预支;每月万以上(不含___万元)的支出应由四位股东同意方可预支;每月累计万以上的支出或负债,必须经过全部股东同意方可入账。公司应在每月月底,结清上一个月的会计账册并经全体股东签名确认后方可入账。

4、公司累计两个月亏损的,或股东累计两个月拒绝对账,或股东累计两个月拒绝签名核账的,或公司累计亏损达到___万元,或公司累计天内达到分红条件但拒绝分红的,则任何一位股东皆有权解除本合同,通知送达对方即生效。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____。

第八条合同生效的条件。

本合同经甲乙丙丁四方签字后生效。

第九条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壹份,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甲方):(签名):

转让方(乙方):(签名):

受让方(丙方):(签名):

受让方(丁方):(签名):

日期:

股权代持协议书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署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1.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合法持有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______公司”)_____%的股权。

2.甲方愿意委托乙方依法代为持有__________公司____%的股权,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3.甲方将其持有的___________公司的股权委托乙方代理后,甲方仍保留对该等股权的处臵权和收益权,其他股东权利则全部由乙方行使。

收益权外的一切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出席或委派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权、投票表决权、质询查阅权、提案权等。

2.在代理期限内,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地以书面形式或以甲方同意的方式向甲方通报其行使股东权利的有关情况。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甲方将其股权转让给公司或第三人时终止。

1.乙方可依其自身的意志行使有关股东权利,但须保障该股权保值增值;甲方有权对乙方行使该等股权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3.在特别情况或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可代为收受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任何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但应在获得该等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4.乙方应统一行使甲方委托的股东权利,不得将该等股权分割为若干部分委派一个以上的代理人分别行使。

1.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权期间,乙方的报酬为:

___________。

(1)不收取任何报酬;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

1.甲方声明,其合法拥有的____________公司股权,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该等股权未委托他人行使,亦无任何质押、冻结等限制股权行使的情形。

2.乙方承诺,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________公司章程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行使有关股东权利,维护该等股权权益,对其权益的安全完整负责。

1.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1.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协议将予以变更或终止: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时;。

(2)本协议约定的股权托管期限届满时;。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

2.若乙方的行为严重损害该等股权权益,且拒不纠正时,甲方可依法解除本协议。

1.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全面、足额地承担实际损失的赔偿责任。

1.凡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诉讼进行期间,除涉讼的争议事项或义务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各项义务。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或依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_______公司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

乙方(受委托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股权代持协议书

甲方(实际股东):

乙方(名义股东):

鉴于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成立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注册资金人民币___万元,主要经营___。

乙方系目标公司原有股东,甲方投资于目标公司,拥有目标公司___%股权,并委托乙方持有该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因投资/受让/赠与/继承/财产分割获得目标公司___%股权,因甲方原因/目标公司章程规定/目标公司股东会要求,甲方与目标公司股东达成一致,甲方将股权委托乙方代为持有,甲方享有目标股权对应的财产权利,包括分红权和增值权。

第二条乙方为目标公司原有股东,拥有目标公司____%股权。乙方同意代为甲方持有目标股权。

第三条对于目标股权,甲方为实际股东,享有除表决权之外的全部股东权利,负有股东义务,承担投资风险。

第四条甲方自愿将目标股权对应的表决权让与乙方享有,但甲方有权列席股东会。

第五条对于目标股权,乙方为名义股东,应配合甲方完成签署文件、提供资料及提供账户代为转账等事项,乙方不享有目标股权的财产权利,亦无相应出资义务和其他股东义务,不承担目标股权的投资风险。

第六条甲方同意,目标公司增资的,甲方不享有优先增资权。

第七条因代持目标股权或目标股权办理变更登记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代持股权及其收益进行转让、赠与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权利限制。

第九条甲方对目标股权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设置担保、转为显名股东、委托他人代持等),不违反目标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或相关协议约定的,乙方应当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乙方不再是目标公司股东的,应当配合甲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乙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三条本协议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目标公司所在地____市____区签订,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____讼。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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