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低保工作调查报告(模板21篇)

市城乡低保工作调查报告(模板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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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04 20:34:14

上传者:GZ才子

在撰写调查报告时,需要注意数据的来源和有效性,以确保结果的可信度和可靠性。请大家看看下面这些调查报告范文,或许能够给你提供一些写作思路。

城乡低保工作情况汇报

各位领导、各位:

为加快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强力打造和谐织金,、县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将城乡低保工作这项“民心工程”做成人民群众的“满意工程”。根据会议安排,现将城乡低保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城市贫困居民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差额救助的新型社会救助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范围,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均有被纳入保障范围的权利。

农村低保制度是农村社会救助体系中的基本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实施农村低保制度,是党的基本宗旨的体现,是政府基本责任的体现,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对于促进社会的稳定,促进城乡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全县城乡低保基本情况

我县城市低保工作始于1998年,通过努力,各项制度建设已日趋完善,低保标准经过四次提标,已从1998年的70元提高到现在的150元,低保对象从1998年的213户273人增至2017年的4367户,8562人。2017年一月至3月发放低保金360.5万元。低保对象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有力地促进了和谐织金的建设。

度已按照2017年保障人数发放农村低保金1711万元,第二季度将按照调整规范后重新录入的台帐实行差额补助发放低保金。

三、主要措施和做法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县领导高度重视城乡低保工作,多次组织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城乡低保工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为切实加强农村低保工作力度,我县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成立了民政局下属副科级二级局社会救助局,全面负责城乡低保工作,并新增了7名工作人员,每个乡(镇)招聘2名低保专职工作人员,全县32个乡(镇)共招聘64人。为解决基层农村低保工作入户调查交通不便的困难,我县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为全县32个乡(镇)配备了低保专用摩托车,并办理了相关手续。为扎实开展农村低保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策印制成低保知识宣传手册发放给群众。在刚刚结束的2017年农村低保调整规范工作中,全县各村通过召开群众会、印发宣传单、公开信等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当前的低保政策。通过宣传,广大群众对党和政府低保政策的了解进一步提高,对申请低保的程序进一步了解,加强监督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做到新政策家喻户晓。

(三)健全制度、强化培训、规范操作程序

制度健全是保证农村低保工作规范操作的重要前提,为规范操作,专门制订了《织金县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织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织金县农村低保对象审核审批流程》等,规范了申请、调查、评议、公示、审核、审批等工作程序。为确保低保工作操作更加规范。继县开展试点工作组织培训抽调工作人员后,各乡(镇)再次组织试点工作中抽调的业务人员对本乡(镇)参加农村低保的乡(镇)干部、包村干部、村干部进行培训,提高了各乡(镇)干部、包村干部、村干部的业务知识水平。为低保工作规范有效运行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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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年度工作总结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是党和政府为城乡居民中生活标准低于当地人均保障标准人员办的一件大事、实事、好事,是一件得民心工程。低保工作做得好与坏,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困难群体的切身利益。近几年来,我旗低保工作在旗委、旗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原则,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效地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的目标,为我旗的社会稳定、经济和谐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全旗孤寡、残疾、困难群众较多,社会救助工作任务重,压力大。近年来在旗委、旗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强化制度建设,推行规范化管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提高,精心打造阳光低保,实现了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基本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标准有高有低,时间有长有短,为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困难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

截止到2015年底,我旗低保对象已达35110人,年发放低保金达7799万多元。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基本得到了保障,低保家庭切实分享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对党和政府十分的感激。

(二)保障标准底线稳定日趋合理。

十二五期间,城镇低保从2011年a类320元/月、b类270元/月、c类245元/月提高到a类435元/月、b类410元/月、c类390元/月;农村低保从a类1270元/年、b类1020元/年、c类820元/年提高到a类2377元/年、b类1812元/年、c类1468元/年。

(三)资金保障机制逐步完善。

1、认真展开前期调研工作。对低保标准的制定,家庭收入的测算,低保对象的审核以及低保资金的管理等,做到程序规范,安排合理。做了详细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按照要求加强动态管理,实施分类施保,提高管理水平。

2、操作程序严格。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民政部门做到了“五个一定”,即:一定深入低保申请人家中核实,一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两委扩大会议,一定进行三榜公示,一定做到程序合法,一定按时发放低保金。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实施阳光操作。

3、档案管理规范。为了加强低保档案管理。各乡镇认真填写花名册、报表、申请审批表和领取证,并按照要求输入微机,制作了电子文档。

一是低保准入把关难度大。目前,确定低保对象采用“家庭人均收入”的办法进行,把关难度大。主要表现:城市居民就业的多样性和隐蔽性,申报低保对象的收入情况很难掌握;农村低保对象的收入,由于粮食等实物收入难以货币化,外出务工人员收入不稳定,隐性收入难以统计等因素,核定难度大,导致低保对象的界定较难;一些专项救助,比如医疗救助,廉租房救助、法律援助等,只有低保对象才有资格享受,因此有的人为了得到某项援助而想方设法进入低保行列,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低保工作的压力和难度;部分乡镇对低保对象的收入,特别是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及张榜公布等环节,执行不到位,影响了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二是社会救助工作基层压力较大。随着国家对农村低保资金投入的加大,享受低保的标准提高,大多数农民对低保问题更加关注,心态也由过去的“以吃低保为耻”变成如今的“以争低保为荣”。在利益面前,心理失衡,存在个人至上倾向。

三是低保的动态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从低保制度实施以来,一直存在“进低保容易,出低保难”。同时,农村低保面扩大后,对边缘户的确定较为困难。部分生活水平处于低保临界状态的收入户,整天经村里,找乡镇,上旗里以各种理由争低保待遇。

四是个别村存在人情保、关系保。各别村干部没有坚持原则,不经过村民评议,直接为其办理低保。人情保、关系保虽然不多,但影响较大,群众反映比较强烈。

三、针对调研中发现的存在问题,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进一步完善低保工作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确保阳光运行。要联系实际加强低保工作机制调研,广泛征求基层组织和群众意见,及时修订工作和审批程序等办事流程,制定出科学完善的规范化操作办法。要充分利用现代网络化的管理方式,逐步建立以税务、工商、公安、卫生医疗、人力资源、金融、乡村基础组织部门为主,以房地产、车辆、公积金、养老金、公职人员、户籍等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库建设,完善比对平台,加强城乡低保管理力度。要建立城乡居民家庭收入核对机制,以便及时进行动态管理,真正做到应进的进,应退的必须退,全程接受群众监督,最大限度地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杜绝“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的发生。

二是进一步加强低保工作队伍建设,提高低保工作水平。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社会救助体系的不断完善,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作风正派、业务精通、一心为民的高素质低保工作队伍显得特别重要。一是加强各级低保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二是建立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对低保工作成绩突出的,及时给予表彰;对坚持探索、推出创新举措的,要给予鼓励和支持,不断激发低保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三是财政要合理安排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的财政预算,确保城乡低保工作顺利开展。

文档为doc格式。

城乡低保工作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全面了解低保情况,按照上级民政部门的要求,就农村低保工作展开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我市是一个典型的山区农业贫困市。

导致农民贫困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从宏观上看,山区市,山地多,耕地少,加之自然灾害和山上林木禁止随意采伐。俗话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如今农民从耕地和山林中获得的实际利益甚少。从客观上看,乡村交通不便,信息闭塞,三通基础设施和文教卫公益事业滞后,无经济支柱产业。再就是不可抗力的天灾人祸和家庭主要劳动久病或患重大疾病救治致贫。从主观上看,农民文化水平和综合素质偏低,思想观念陈旧,创收致富门路少,资金短缺,“等靠要”的依赖思想严重等也是导致贫困的原因。

二、农村低保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研看出,我市农村低保工作经过整改,总体来讲,低保工作有了长足进步,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有:

也知之甚少或一知半解,正因如此,势必影响正常低保操作。

2、存在核定收入难的问题。按规定,只有家庭经济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才能纳入低保围,在审核低保对象时,需要对农村居民进行深入细致的收入调查。但是,由于农村居民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即使有收入也没有相应的收入证明,这就给我们的调查带来一定的困难,高估和低估现象时有发生,导致对低保对象确定的不准确。

3、存在工作人员少,工作量大的现象。

三、今后农村低保工作的对策建议

农村低保工作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因此,结合此次农村低保工作调查,切实找出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今后工作中要把农村低保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加大投入,扎实推进,确保农村低保工作健康发展。

按照假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要求,我利用寒假时间在黄陵县城区街道办事处的高阳社区进行了社会实践,得到了街道办事处和高阳社区领导的大力支持,社区的各位工作人员给了我极大的帮助和关心。实践中时值社区集中开展城镇低保核查工作,我被安排在低保和劳动保障工作室挂职锻炼,利用这一难得的挂职锻炼机会,自己通过深入居住小区和群众家中、查阅社区档案资料、开展问卷调查等形式,实地了解社区困难群体低保救助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听取社区、街道办、相关政府部门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对调研的数据进行了汇总、分析和研究,提出了加强和改善社区困难群众的低保救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现就此次调研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社区基本情况

低保和劳动保障站等站室。社区的工作量大面宽,较为复杂,主要工作包括基层党建、低保救助、劳动保障、居民医保、综治维稳、计划生育、辖区卫生、文化体育等方面。

二、低保救助工作现状

(一)群众最关注问题的调查。当前最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时,所列举的6个方面的问题中,社区低保对象最关注的是促进就业,其次是社会保障、住房安居、看病就医、子女教育,说明城市困难群众最需要能够有一个稳定的职业来保证收入,社会保障排在第二的位臵,说明困难群众对贫困救助的依赖度依然较高。

表1:当前最关注的问题调查 单位:%

(二)保障政策的知晓度调查。

在问到关于目前城乡低保、五保供养、救灾救济和医疗救助政策的了解程度时,受访者对五保供养和低保政策的有关规定最为清楚,对医疗救助和救灾救济的有关政策还不太清楚,说明医疗救助和救灾救济政策的宣传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大,让更多的困难群众了解有关政策,能够及时提出申请,获得的相关的救助,以解决现实困难。

表2:有关困难群体保障政策知晓度调查情况

单位:%

(三)保障水平的变化情况:通过本次的低保年审,全社区共纳入城市低保103户274人,执行保障标准为180元/人月。通过查阅分析2015年—2015年的低保数据,低保对象的人均年救助金额由2015年的1028.71元增长到2015年的2402.25元,增长了133.5%,年均增长26.7%;保障水平在不断提高的同时,低保人数由2015年的397人下降到2015年274人,减少125人,下降了31.5%。同时,在问到对目前的救助水平是否感到满意时,64%的人表示满意和基本满意,31%的人回答因物价上涨等因素导致目前的保障水平维持基本生活还较困难,5%的人表示不好说。同时,全面落实了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房租金补贴政策,全年新增74户206人。春节期间还随同各级上门慰问了社区生活困难人员,累计发放慰问金7000多元,米、面26袋。保障标准的逐年提高,低保制度日益规范,建立了低保标准自然增长的长效机制,有效地保障了社区广大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公平和谐,为维护政治稳定、构建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

表3:2015—2015年低保保障水平的增长情况 单位:元/人·年

(四)致贫原因的调查情况。通过对2015年低保发放档案资料的抽样调查显示,31%的低保对象因无稳定收入导致贫困;27%因大病导致贫困;21%是由于供子女就学,特别是子女接受高等教育致贫,其他非正常原因致贫,如婚变、超生、赌博、吸毒、服刑等占致贫原因的13%,说明就业是致社区居民贫困的第一原因,应为他们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让他们有稳定的`收入渠道,帮助他们脱贫致富。

表5:困难群众致贫原因构成

通过调研,可以看出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已得到了保障,但其

在社会的生存和生活中,仍然存在着诸多困难,其心理上仍然承受着巨大压力。生活上主要存在“五难”,即自身就业难、子女就业难、社会保障难、住房难、医疗难;其心理上存在“四怕”,即怕生病、怕涨价、怕子女读书交费、怕过节。最忧的是子女就学就业以及成人成才问题,最愁的是家庭及家庭成员今后在社会上生存发展问题,最期盼解决的是获得维持生存和基本生活的物质条件或求职机会。

三、低保救助工作的主要做法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安全网”,是解决民生、保障民生的基础。低保工作的重点是动态管理,在确保应保尽保的同时,怎样把国家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使低保对象该进的进,该出的出,对城乡低保能否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关系到低保这项“阳光工程”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影响。社区低保救助工作按照相关政策的要求,坚持在规范准入、收入核查、强化监督、档案管理上下功夫,准确核查低保对象的收入情况,使低保动态管理得到落实,主要做法如下:

申报家庭收入者不上报,不愿接受核查者不上报,生活水平明显高于一般家庭者不上报,群众反映强烈有异议者不上报;“七不批”即:未见户口本原件的不批,不能如实提供家庭成员收入者不批,为享受低保变相分户或转户者不批,涂改相关证明和开具虚假证明者不批,表格填写不规范者不批,拒不接受核查者不批,申报材料不齐全者不批),严格执行 “三级承诺”制度(即:申请人对自己所提供的材料、家庭基本情况和家庭收入的真实性做出承诺,社区居(村)委会调查人和负责人对所调查、审核的各种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且符合低保条件做出承诺,乡镇(街道办)调查人、民政站长和主管领导对所调查审核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符合低保条件和程序的合法性分别做出承诺),确保了纳入低保的人员符合政策的要求。

二是严格审查,及时调整。坚持动态化管理,实行定期核查。城市低保实行“分类施保,按月发放、动态管理、半年调整”的办法,坚持每年两次定期核查。通过定期核查,使低保对象有进有出,低保金发放做到随家庭人员、收入变化及时调整,做到了“应保尽保”和“应退尽退”,实现了动态管理。

保户档案资料是否齐全。核查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情况时,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继续保留,不符合条件的清出,需调整的及时调整,对家庭困难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

四是张榜公布,接受监督。低保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国家财政每年拿出大量资金服务民生,目的是要保障需救助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低保工作要让人民群众满意,党和政府放心,就必须坚持公开、公示的原则。坚持公开低保政策和申报程序,让群众了解,掌握政策;公开审批过程和审批结果,对每次新增或调整对象的审批结果公布于众,随时接受群众监督,打造阳光低保,让群众放心;公示举报电话和设臵举报箱,做到有报必查,社区也聘请了2名低保监督员,接受社区和群众的监督,并及时、合理的处理和反馈意见,杜绝了因处理不及时、不公正、政策不明而发生上访事件,有效地维护低保的公正和社会的稳定。在资金管理和发放中,采取了“低保办管事不管钱、财政局管钱不发钱、信用联社发钱不管钱”的资金运行体制,城乡低保资金全面实现了“民政审批(对象)、财政拨付、信用联社发放”的工作程序,确保了低保资金安全、封闭运行,实现了低保 “阳光操作”,有效地杜绝了人情保、关系保。

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随着低保覆盖面的不断扩大,保障范围、低保标准、补差水平的逐步提高,低保工作在实现“应保尽保”的同时,“动态管理”的难度较大,低保救助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动态管理难度较大。动态管理既是救助工作本身的客观要

求,也是现实的需要。要加强对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必需把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进来,把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清退出去。而在实际操作中,对社区居民的收入、生活等基本情况的统计工作相对滞后,基本没有全面、准确、完整的数据,存在先定补差数,再倒算其收入的“先果后因”现象,主要表现在隐性收入难核实,诸如灵活就业工资、财产性收入、储蓄存款及利息收入等很难核实,造成社区工作人员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难以确定,还有人户分离现象多等原因,无法准确实施“应退尽退”。

二是低保救助的宣传不够。在调查中,社区居民普遍认为,由于缺乏对低保救助工作的广泛宣传,致使人们的认识不足,意识淡薄,带来全社会共同参与这项事业的热情不高涨,个别符合低保救助政策覆盖的家庭和人员还没有纳入保障范围,而部分人认为低保是一种待遇,存在相互攀比的心理,给低保救助工作带来很多现实的困难。

公益性岗位每月仅有680元,大学生志愿者每月仅800元,并且全部兼任着其他工作,这样造成低保工作人员很难全身心投入低保工作,影响着低保救助工作的质量。

五、几点思考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其中的精髓就是要关注民生,以人为本。切实做好低保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济困扶贫、关注民生的重要手段。为了使低保救助工作在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上取得更大的成效,强化低保动态管理,应采取得力措施,强化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不断提高低保救助的保障效率。

一要不断提高思想认识。低保是社会救助体系的主体和最后一道安全防线,城乡低保工作是关系到我国能否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问题。城乡低保既是社会主义公共财政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行使的基本社会职责。必须从政治高度来认识城乡低保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统一认识,确实把城乡低保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不断提高低保工作的水平。通过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城市居民最低保障制度实施意义、标准和申报程序等。让低保对象明白最低生活保障金是根据家庭收入的变化而变化的,收入超过低保线将不再享受低保等主要政策,从思想上纠正部分对象对低保政策的错误理解。

二是准确界定低保对象。低保对象应包括因缺少劳动力、低收入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因灾、因病及残疾致贫的家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及无法定抚养义务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界定保障对象要以通过最大劳动努力,仍然达不到最低生活保障线为衡量标准。要在全面调查了解掌握贫困家庭的成员结构、收入水平、生活费支出、致贫原因等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确定,分类别、分情况制定出属于保障对象的条件与范围,严格按审批程序进行。对低保边缘家庭进行临时救助,对于支出大于收入的困难家庭给予适当补助,以帮助其度过难关。

三是加强基层网络建设。基层低保工作编制、机构不完善,工作力量薄弱,是影响低保工作顺利开展的突出问题。应该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低保工作水平,建立一支素质较高的基层社区低保工作队伍是实现低保规范化管理的重要保证。因此,既要加强低保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又要加强低保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培养,建立和完善定期培训机制、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以提高低保工作队伍素质,达到提高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的目的。 同时,给社区配备专职低保工作人员,设臵专职的低保信息员,相应提高低保员的工资待遇,社区低保工作人员不要承担低保救助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各居住小区确定低保信息员,根据工作量的大小,由县级财政部门每年给予一定的劳动报酬。加强对城乡低保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提高低保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加强城乡低保网络建设,实现信息共享。

四是建立低保帮扶机制。对那些有劳动能力和自救能力的低保对象,要实行帮扶制度,形成社会救助的良好氛围。社会各界及各有关部门通过敬老认亲、扶贫认亲、联络济困、对口帮扶、包户扶贫、扶残助残等形式,与保障对象家庭结对子,帮助解决各种困难,提供生活和精神援助。同时,在给予低保户物质救助的同时,给予优惠政策,鼓励、扶持他们通过其自身的努力脱贫致富。对低保对象的子女就学、就医、住房等问题,辅之以物质、政策等方面的综合救助措施。就业增加收入是低保对象整体生活得以保障的根本途径,因此,应不断完善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体系,特别是应研究解决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自食其力的办法,采取有效措施扩大就业门路,促进低保对象尽快就业,通过提高免费培训,帮助有劳动愿望的人员就业务工;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优先办理营业执照,并可按有关规定优先享受财政贴息的小额信用担保贷款政策,增强低保对象的自身“造血”技能,实现早日脱贫致富。

城乡低保年度工作总结

20xx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始终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开展,加强管理,规范操作,切实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维护社会的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现将我镇20xx开展城乡低保工作汇报如下:。

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项十分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各我镇、各村居委员会按照县民政局的统一部署,扎实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推动农村低保工作全面协调开展。

(一)严格核实对象,切实做到应保尽保。经调查,我镇共有农村贫困对象1180户、1549人。这部分贫困对象今年要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我镇要严格按照申请审批工作程序要求,及时收集保障对象的相关申报材料(包括。

申请书。

户主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和相片享受农村低保家庭成员的户口本复印件等),确保申报材料不重不漏真实准确齐全。同时,要认真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报镇政府审核后,务必于4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和审核意见报市民政局审批,确保我镇今年5月份之前能顺利发放低保金。

(二)严格资金管理,切实保证资金运行安全。我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主要来自财政拨款,资金管理上要高度重视,一定要落实制度,堵塞漏洞,从严要求,从严管理,绝不允许发生挤占、挪用、截留和虚报冒领等任何问题。对于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要完善资金监督机制,切实解决重资金分配、轻监督管理的问题。财政、民政等部门要定期检查、监督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使用和发放情况,确保资金安全运行,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三)严格审批程序,切实保障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户主申请、民主评议、张榜公示,村委会核实、镇政府审核,镇民政科审批、村委员会张榜公示,发放低保证和保障金等工作程序,切实做好农村低保工作。严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暗箱操作、玩忽职守、贪污、挪用、冒领和扣押农村低保金等情况出现。对在工作中的失职、渎职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四)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切实提高低保工作水平。明确规范了申请、评议、公示、审核、审批等环节。我镇要依法办事,及时受理农村困难群众的低保申请,我镇建立完整的农村低保对象档案,强化痕迹管理;推进农村低保工作网络化管理,增强低保工作的管理质量和管理水平。

(五)加强宣传教育,切实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建立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重要意义,宣传党和政府对农村困难群众的关心,宣传农村低保制度的政策、规定,让这一惠民工程进村入户、家喻户晓,要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关注农村困难群众,支持农村低保工作。要把农村低保工作作为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定期公布农村低保工作实施情况,公开保障标准、审批程序和补差金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为农村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我镇20xx年城乡低保工作在20xx年工作基础上,在以村居委会为中心和镇民政科的支持下有序推进,城乡低保工作逐步纳入了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初步实现了“保障对象公开化、运行程序规范化、保障办法多样化、保障金发放社会化”的“四化建设”。

(二)为使低保对象做到“有进有出”、低保标准“能升能降”,不断加大动态管理力度。20xx年我镇对原享受城乡低保人员进行了核查,对核查中发现超标的10户30人给予退出低保保障,换成更困难的老百性。使我镇城乡低保工作从真正意义上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三)20xx年我镇对享受城乡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6户6人给予了城乡医疗救助,累计支出救助资金3万元。

(四)20xx年按照上级要求对城乡低保进行整改,我镇抽调了相关工作人员对新增申请享受城乡低保52户家庭生活状况进行了审批前调查、走访,对新申报对象做到三级评议、评审、三榜公布。并将所有的1180户、1549人农村低保人员名单在各村委会公开栏张榜公示,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给予了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进一步加大了群众监督力度,确保了我镇城乡低保审核、审批从真正意义上作到“公开、公平、公正”。

(五)20xx年我镇对城乡低保户及低保边缘家庭人员因病、因灾、因上学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6户6人给予了城乡居民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共发放救助金5400元。

(六)20xx年我镇完成了城乡低保微机信息的复查、汇总、上传工作。

(八)20xx年为使新增农村低保名额审批做到程序合法,步骤到位,我镇对八个村委会上报的低保材料进行逐一认真仔细审批,对审批不合格人员材料全部返还所属村委会,要求重新调查审核上报。确保了农村低保工作的各类数据报表上报工作做到上报数据真实、准确、按时、按质、按量。

(九)20xx年我镇完成接待农村低保方面来访15余人次,对不明政策群众耐心细致的进行政策讲解,对来信所反映问题给予了全面妥善的书面答复,对杜村党总支有些村所提建议、意见给予答复并对他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给予了致谢。

(一)、城乡低保名额有限,矛盾突出,压力较大。虽然去年我镇进行了动态管理,纳入了一部份城乡困难家庭,但要求享受城乡低保家庭较为突出,目前收到申请180户1549人,工作难以开展,社会压力较大。

(二)社镇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没有设立关于城乡低保的公益性岗位,申请人在申请低保过程中瞒报收入情况,部分隐形收入上报不如实。导致社镇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进行调查了解时难以掌握,造成部分收入超标家庭人员被纳入低保。

(三)、由于对农村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大,导致乡、村、组三级工作人员对农村低保政策“吃不透”,时有群众因不了解低保政策上访的情况发生。

(四)农村的宗亲氏族关系特点更为明显,农村干部的工作素质与城镇居委会干部工作素质存在较大差距,农村低保资格的鉴别审核更为复杂,入户调查核实家庭收入难度大。部分该享受的农村低保家庭人员未纳入到低保管理体系当中,而不该享受低保人员被纳入低保对象管理的现象时有发生。

(五)、农村居民家庭收入难以界定。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所获得的货币和实物收入的总和,它包括了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四大项。由于收入多元化,农产品乡场价格不稳定,加上家庭养殖自养自给部分,临时工收入带有很大的隐蔽性等原因,实际收入难以跟踪测算。有的农民瞒报收入情况,现行法律法规也末明确村民必须履行如实告知其收入的义务,也没有赋予民政部门对村民收入的调查权,另外农民大部分外出务工,大部分没有通过职业介绍所或村委会登记,客观上造成故意隐瞒收入的可能。因此,是否将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民纳入低保范围增加了难度。

(六)、城乡低保工作机构、人员与经费严重不适应工作需要。就目前来看,困难居民多,工作难度大,尤其是低保工作即要接受申请、进行调查核实、收集每一个低保对象的有关备案材料、建档造册,还要做好审批及证件、资金的发放等,同时还要进行定期核查,加强动态管理,而且每一次的低保对象核定和审批就需二、三个月,任务极为繁重。

我县城乡低保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在局党组和分管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乡(镇)民政办的支持配合下,始终以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开展。现将xx年我县城乡低保工作情况做出如下总结:

我县xx年城市低保工作在xx年工作基础上,在各级各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有序推进,城市低保工作逐步纳入了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初步实现了“保障对象公开化、运行程序规范化、保障办法多样化、保障金发放社会化”的“四化建设”。xx年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我局对我县城市低保保障对象4242人,发放城市低保保障金7136513元。

(二)为使低保对象做到“有进有出”、低保标准“能升能降”,不断加大动态管理力度。xx年我局通过县、乡、村(社区居委会)三级对原享受城市低保人员进行了核查,对核查中发现超标的24户24人给予退出低保保障,停发保障金累计4223元。对核查中发现保障金过低确实无法保障家庭基本生活的3户3人给予了提高保障标准,3人月增140元。使我县城市低保工作从真正意义上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三)xx年我局对享受城市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489户489人给予了城市医疗救助,累计支出救助资金107.47万元。

(四)xx年市民政局下达我县城市低保名额200人,按照上级相关要求,我局抽调了相关工作人员对新增申请享受城市低保200人家庭生活状况进行了审批前调查、走访(共计:136户,157人),对新申报对象做到三级评议、评审、三榜公布。并将新增200人城市低保人员名单在××县政府公开网上进行了网上公示,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给予了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进一步加大了群众监督力度,确保了我县城市低保审核、审批从真正意义上作到“公开、公平、公正”。

(五)xx年我局与××县劳动就业局取得联系对公益性岗位中享受城市低保的人员19人进行核对,将享受城市低保又在公益性岗位中领取工资的低保对象人员花名册交各乡镇进行调查、核实,对确已超过低保标准的人员给予了停发保障金。

(六)xx年我局对城市低保档案的管理,对新增及停发人员的档案建立做到了及时、准确,逐步达到规范化管理要求,使查阅更加方便简捷。

(七)xx年我局对城市低保户及低保边缘家庭人员因病、因灾、因上学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75户75人给予了城市居民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共发放救助金23450元。

(八)xx年我局完成了城市低保微机信息的复查、发放、汇总、上传工作,按月按质按量上报了城市低保信息数据。

(九)xx年我局共接待城市低保工作方面群众来访100多人次,对来访群众所反映问题给予了及时妥善答复。

(十)xx年我局派出相关工作人员参与了享受城市低保人员申请享受城市廉租房调查审核43户。

我县xx年农村低保工作在xx年工作基础上,始终围绕“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核心理念开展。现将xx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xx年,全县共有五保户3026人,农村低保对象23626户36461人,完成发放五保保障金累计477.7万元(其中:集中供养165人24.7万元,分散供养2861人453万元),发放农村低保保障金2610.8万元。

(二)xx年,我局对全县农村低保家庭及低保边缘家庭40402户40402人给予了农村医疗救助,累计支出救助资金146.8万元。(其中:资助参合39487人次,支出救助金79万元。)。

(三)xx年我局对农村低保户及低保边缘家庭人员因病、因灾、应上学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12户12人给予了农村居民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共发放救助金10000元。

(四)xx年我局对锦屏镇敬老院省级资助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进度进行监督,目前已完成1.31千米入院道路硬化及12千米饮水工程,主体楼建设已完成二层墙体支砖,准备浇灌二层板面。

(五)xx年针对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我局相关股室草拟了《××县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并上报局党组在局务会上讨论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于xx年9月27日县第xx届人民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六)xx年全县十三个乡镇全面完成农村低保保障金社会化发放工作。

(七)xx年市民政局下达我县农村低保名额400人,为使新增农村低保名额审批做到程序合法,步骤到位,我局对辖区内十三个乡镇上报的低保材料进行逐一认真仔细审批,对审批不合格人员材料全部返还所属乡镇,要求重新调查审核上报。确保了农村低保工作的各类数据报表上报工作做到上报数据真实、准确、按时、按质、按量。

(八)xx年我局完成接待农村低保方面来访260人次,对不明政策群众耐心细致的进行政策讲解,对十人来信所反映问题给予了全面妥善的书面答复,对政协委员2人,人大代表26人所提议案、建议、意见给予书面答复并对他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给予了致谢。

(一)、城市低保名额有限,矛盾突出,压力较大。虽然去年我县进行了动态管理,纳入了一部份城市困难家庭,但要求享受城市低保家庭较为突出,目前收到申请827户1945人,工作难以开展,社会压力较大。虽然xx年增加低保名额200人但是上述情况任然得不到有效缓解。

(二)社区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没有设立关于城市低保的公益性岗位,申请人在申请低保过程中瞒报收入情况,部分隐形收入上报不如实。导致社区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进行调查了解时难以掌握,造成部分收入超标家庭人员被纳入低保。

(三)、由于对农村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大,导致乡、村、组三级工作人员对农村低保政策“吃不透”,时有群众因不了解低保政策上访的情况发生。

(四)农村的宗亲氏族关系特点更为明显,农村干部的工作素质与城镇居委会干部工作素质存在较大差距,农村低保资格的鉴别审核更为复杂,入户调查核实家庭收入难度大。部分该享受的农村低保家庭人员未纳入到低保管理体系当中,而不该享受低保人员被纳入低保对象管理的现象时有发生。

(五)、农村居民家庭收入难以界定。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所获得的货币和实物收入的总和,它包括了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四大项。由于收入多元化,农产品市场价格不稳定,加上家庭养殖自养自给部分,临时工收入带有很大的隐蔽性等原因,实际收入难以跟踪测算。有的农民瞒报收入情况,现行法律法规也末明确村民必须履行如实告知其收入的义务,也没有赋予民政部门对村民收入的调查权,另外农民大部分外出务工,大部分没有通过职业介绍所或村委会登记,客观上造成故意隐瞒收入的可能。因此,是否将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民纳入低保范围增加了难度。

(六)、城乡低保工作机构、人员与经费严重不适应工作需要。就目前来看,困难居民多,工作难度大,尤其是低保工作即要接受申请、进行调查核实、收集每一个低保对象的有关备案材料、建档造册,还要做好审批及证件、资金的发放等,同时还要进行定期核查,加强动态管理,而且每一次的低保对象核定和审批就需二、三个月,任务极为繁重。而乡、镇、社区一级几乎没有低保工作专职人员,缺乏必要的工作经费,直接影响到低保工作的质量。

市城乡低保工作调查报告

村低保是当前我国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和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存权的一项根本措施。做好农村居民低保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自2007年全面开展的农村低保政策实践,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具体实际运行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和缺陷。这主要体现群众对低保的认知度较低,低保保障水平还不高,欠发达地区资金缺乏,“搭便车”现象严重,“假冒者”行为被漠视,监督管理不到位,低保对象界定执行模糊等诸多方面。必须认真分析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

时间:2012年8月6日。

地点:****************。

一:调查情况简介。

2012年8月份,我来到*******进行社会实践。在近一个月的时间里,我多次走访,对主管民生方面的民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采访,以及翻阅了大量的政府对于贫困人员的帮扶文件和帮扶工作记录,对贫困居民的生活状况及所获得的帮扶情况有了一定的了解,完成了这份调研报告。

调查地点:***********。

调查对象:村庄贫困居民及低保户。

调查目的:了解国家低保政策在农村的推行情况以及分析低保政策对农村贫困居民的影响,分析低保政策施行过程中的不足并且为有关部门提出相应的建议。

调查方法:文献调查法,访谈法。

二:调查内容。

调查过程:

对象一:访谈一低保户,全家共5口人。其中户主年事已高,其母亲年龄85岁,常年卧病在床,其妻子精神异常,无法工作。两个儿子(不务正业)正准备结婚,需要盖房子。家庭住房仅为一个三间小瓦房,其收入来源为户主种地,所得收入不能维持家庭正常生活。其整个家庭五人一月可获低保金600元。其家庭在村委会的帮助下在镇民政部门申请低保,民政工作人员多次指导该困难户填写申请表格。为了减少该家庭成员的四处奔波,镇民政工作人员帮助这个家庭联系民政局,残联等政府部门,并经常电话联系该户户主了解他们家庭的一段时间的状况及所需要的帮助。

对象二:***有低保村民,全家共4口人。其中户主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两个儿子,均为在校学生。其收入来源为其妻子在工地打工,所得收入不能维持家庭正常生活。其整个家庭四人一月可获低保金为1000元。其两个儿子中,大儿子目前就读某重点大学,在工作人员的多次帮助申请下,获得企业助学金每学期4000元,四年共计32000元;二儿子今年考取某大学,在工作人员的再次帮助下,获得企业助学金每学期3000元,三年共计18000元。工作人员多次指导该困难户填写申请表格,帮助两个孩子顺利走进大学校园,圆他们的大学梦。

对象三:****有一低保户,但是走进其家里发现家里还是比较富裕,各种家用电器都很多,吃穿住行在农村中算是中等,但是为什么会是低保用户呢,调查显示主要是因为户主是村委会主任,所以导致家中情况不实,从而引起国家低保政策出现阴影。

对象四:****有一村民,全家一共三口人,有一儿子。一家人身体都比较健康,但是其户主前几年出了车祸,虽说现在身体好了,但是看病时已经花光了全家的积蓄,现在正在家干农活,其妻子在小工厂打工。但是他孩子正在上大学,每年需花费很多钱,家中的每年收入无法支付其各种学费。但是他家中的情况达不到申请低保的条件,因此无法得到国家的帮助。

对象五:****有一户虽说家庭条件达到了国家的相关要求,但是因和村委会成员和有关村民有长期的家族的矛盾,为人处世不是很好,所以相关人员一直没通过其低保的申请,导致其低保问题一直没有落实。

3.2012.8.5—2012.8.6为期两天时间访问镇上民政部门。

a:低保政策的相关文件:

(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

2、好逸恶劳,有承包田(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

3、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行为或者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4、家庭拥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手机、摩托车、空调及贵重饰品的。

5、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b:关于城镇居民享受低保的相关数据。

三: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1、最大的问题就是有些居民不配合的问题。

不是所有的困难群众都是低保户,所以不是所有的困难群众都会在每次活动时获得一些赞助帮助。当一部分人没有得到共建的商业单位所提供的钱物时,就会抱怨村委会不公平。有的困难群众在寻求村委会帮助时态度比较差,认为村委会为他们服务是理所应当的,应该替他们做好一切的工作。

解决方案建议:

当碰到有一些居民抱怨不公平的时候,工作人员应该耐心向他们进行解释,告诉居民每次发放的量都是一定的,每户居民轮流获得,以得到社区居民的理解。其次,每次慰问活动发放钱物时要做好详细的登记,以防产生下次发放时重复发放的情况。

当碰到态度较差的居民时,工作人员要保持微笑和语言上良好的态度。耐心向该居民解释,并指导他们填写表格和办理手续等。让居民体会到村委会的耐心和认真的态度。

2、低保准入把关难度大。

申报低保对象的收入情况很难掌握,如果他们通过隐报、瞒报等掩盖自己的实际家庭收入,审核部门无法鉴定。而很多专项救助,比如医疗救助、廉租房救助、法律援助、教育救助和有线电视费减免等,只有低保对象才有资格享受,因此会有人想方设法加入低保行列,从而增加了低保的压力和难度。

解决方案建议:

3.乡村社会“权力异化”

乡村社会权力异化会导致乡村政权环境的变异,集中表现为一般农民与村干部关系较为平淡,但同时存在并行不悖的“熟人社会”。“熟人社会”正如一张权力的关系网,基层干部是村庄社会中的特殊角色,他们是国家政府的权力末梢,甚至可以说是村里社会环境的“当家人”,但同时在市场经济社会环境中,他们又是追逐自身利益的“经济人”。他们首先考虑的是自己“熟人社会”网中的人,比如自己的亲戚家属、上级干部的亲朋故旧、村里有头脸的人等。村组干部为了笼络住他们的心,往往主动采取利益安抚的办法来争取他们的支持。于是,低保就成为了权力变质下的资源。村组干部有可能通过控制低保资源的分配和使用,建立或巩固私人关系网,并从中扮演“赢利型经纪人”的角色。

4.缺乏激励约束机制。

解决方案建议:我国农村低保政策实践中存在的“搭便车”现象严重、“假冒者”行为被漠视等诸多问题,是由于乡村社会“权力异化”等多种深层原因造成的,必须有的放矢地采取努力运筹制度的规划和实施、尽力彰显施行的严谨和严明等对策措施。

四、调查总结。

我们以关注民生,出尽城乡和谐的总体要求,结合所学专业实际,通过开展民生会谈,宣传走进农家院等活动,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方针政策,战略部署和具体措施,大力宣传社会保障制度体系,让村民了解更多的国家惠民政策。实践调研活动圆满结束,让我们走进群众家庭,了解了现今的农村状况和农民思想活动,锻炼了自己,宣传了自己,宣传了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深入学习领悟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继承和发扬了大学生勇于实践的光荣传统,树立和落实了科学发展观。这是一次实践活动,更是一次人生经历。

城乡低保救助工作调查报告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保障低保对象基本医疗权利,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长发〔〕1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救助是指通过各级财政安排资金,对城乡低保对象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助,以保障救助对象基本医疗需求的一种政府救助制度。

第三条医疗救助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自救互助为主、政府救助为辅;。

(三)属地管理,应救尽救。

第四条凡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低保对象(含城乡“三无”人员,下同),其医疗费用在医保支付后支出仍有困难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医疗救助。

城乡“三无”人员是指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扶、抚)养人或赡(扶、抚)养人无赡(扶、抚)养能力的城乡居民。

第五条医疗救助实行各级政府负责制。

民政部门负责拟订医疗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和管理。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医疗救助资金,及时拨付,并加强监督管理。

卫生部门负责对提供医疗救助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助做好医疗救助信息管理系统与医保信息管理系统的连接工作,协助做好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的有关工作。

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对医疗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医疗救助的相关工作。

城乡低保年度工作总结

我县城乡低保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在局党组和分管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乡(镇)民政办的支持配合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开展。现将xx年我县城乡低保工作情况做出如下总结:

我县xx年城市低保工作在xx年工作基础上,在各级各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有序推进,城市低保工作逐步纳入了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初步实现了“保障对象公开化、运行程序规范化、保障办法多样化、保障金发放社会化”的“四化建设”。xx年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我局对我县城市低保保障对象4242人,发放城市低保保障金7136513元。

(二)为使低保对象做到“有进有出”、低保标准“能升能降”,不断加大动态管理力度。xx年我局通过县、乡、村(社区居委会)三级对原享受城市低保人员进行了核查,对核查中发现超标的24户24人给予退出低保保障,停发保障金累计4223元。对核查中发现保障金过低确实无法保障家庭基本生活的3户3人给予了提高保障标准,3人月增140元。使我县城市低保工作从真正意义上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三)xx年我局对享受城市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489户489人给予了城市医疗救助,累计支出救助资金107.47万元。

(四)xx年市民政局下达我县城市低保名额200人,按照上级相关要求,我局抽调了相关工作人员对新增申请享受城市低保200人家庭生活状况进行了审批前调查、走访(共计:136户,157人),对新申报对象做到三级评议、评审、三榜公布。并将新增200人城市低保人员名单在××县政府公开网上进行了网上公示,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给予了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进一步加大了群众监督力度,确保了我县城市低保审核、审批从真正意义上作到“公开、公平、公正”。

(五)xx年我局与××县劳动就业局取得联系对公益性岗位中享受城市低保的人员19人进行核对,将享受城市低保又在公益性岗位中领取工资的低保对象人员花名册交各乡镇进行调查、核实,对确已超过低保标准的人员给予了停发保障金。

(六)xx年我局对城市低保档案的管理,对新增及停发人员的档案建立做到了及时、准确,逐步达到规范化管理要求,使查阅更加方便简捷。

(七)xx年我局对城市低保户及低保边缘家庭人员因病、因灾、因上学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75户75人给予了城市居民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共发放救助金23450元。

(八)xx年我局完成了城市低保微机信息的复查、发放、汇总、上传工作,按月按质按量上报了城市低保信息数据。

(九)xx年我局共接待城市低保工作方面群众来访100多人次,对来访群众所反映问题给予了及时妥善答复。

(十)xx年我局派出相关工作人员参与了享受城市低保人员申请享受城市廉租房调查审核43户。

我县xx年农村低保工作在xx年工作基础上,始终围绕“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核心理念开展。现将xx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xx年,全县共有五保户3026人,农村低保对象23626户36461人,完成发放五保保障金累计477.7万元(其中:集中供养165人24.7万元,分散供养2861人453万元),发放农村低保保障金2610.8万元。

(二)xx年,我局对全县农村低保家庭及低保边缘家庭40402户40402人给予了农村医疗救助,累计支出救助资金146.8万元。(其中:资助参合39487人次,支出救助金79万元。)。

(三)xx年我局对农村低保户及低保边缘家庭人员因病、因灾、应上学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12户12人给予了农村居民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共发放救助金10000元。

(四)xx年我局对锦屏镇敬老院省级资助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进度进行监督,目前已完成1.31千米入院道路硬化及12千米饮水工程,主体楼建设已完成二层墙体支砖,准备浇灌二层板面。

(五)xx年针对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我局相关股室草拟了《××县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并上报局党组在局务会上讨论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于xx年9月27日会议研究通过。

(六)xx年全县十三个乡镇全面完成农村低保保障金社会化发放工作。

(七)xx年市民政局下达我县农村低保名额400人,为使新增农村低保名额审批做到程序合法,步骤到位,我局对辖区内十三个乡镇上报的低保材料进行逐一认真仔细审批,对审批不合格人员材料全部返还所属乡镇,要求重新调查审核上报。确保了农村低保工作的各类数据报表上报工作做到上报数据真实、准确、按时、按质、按量。

(八)xx年我局完成接待农村低保方面来访260人次,对不明政策群众耐心细致的进行政策讲解,对十人来信所反映问题给予了全面妥善的书面答复,对政协委员2人,人大代表26人所提议案、建议、意见给予书面答复并对他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给予了致谢。

(一)、城市低保名额有限,矛盾突出,压力较大。虽然去年我县进行了动态管理,纳入了一部份城市困难家庭,但要求享受城市低保家庭较为突出,目前收到申请827户1945人,工作难以开展,社会压力较大。虽然xx年增加低保名额200人但是上述情况任然得不到有效缓解。

(二)社区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没有设立关于城市低保的公益性岗位,申请人在申请低保过程中瞒报收入情况,部分收入上报不如实。导致社区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进行调查了解时难以掌握,造成部分收入超标家庭人员被纳入低保。

(三)、由于对农村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大,导致乡、村、组三级工作人员对农村低保政策“吃不透”,时有群众因不了解低保政策上访的情况发生。

(四)农村的宗亲氏族关系特点更为明显,农村干部的工作素质与城镇居委会干部工作素质存在较大差距,农村低保资格的鉴别审核更为复杂,入户调查核实家庭收入难度大。部分该享受的农村低保家庭人员未纳入到低保管理体系当中,而不该享受低保人员被纳入低保对象管理的现象时有发生。

(五)、农村居民家庭收入难以界定。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所获得的货币和实物收入的总和,它包括了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四大项。由于收入多元化,农产品市场价格不稳定,加上家庭养殖自养自给部分,临时工收入带有很大的隐蔽性等原因,实际收入难以跟踪测算。有的农民瞒报收入情况,现行法律法规也末明确村民必须履行如实告知其收入的义务,也没有赋予民政部门对村民收入的调查权,另外农民大部分外出务工,大部分没有通过职业介绍所或村委会登记,客观上造成故意隐瞒收入的可能。因此,是否将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民纳入低保范围增加了难度。

(六)、城乡低保工作机构、人员与经费严重不适应工作需要。就目前来看,困难居民多,工作难度大,尤其是低保工作即要接受申请、进行调查核实、收集每一个低保对象的有关备案材料、建档造册,还要做好审批及证件、资金的发放等,同时还要进行定期核查,加强动态管理,而且每一次的低保对象核定和审批就需二、三个月,任务极为繁重。而乡、镇、社区一级几乎没有低保工作专职人员,缺乏必要的工作经费,直接影响到低保工作的质量。

城乡低保工作汇报

关于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各位领导、各位常委:

为加快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强力打造和谐织金,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将城乡低保工作这项“民心工程”做成人民群众的“满意工程”。根据会议安排,现将城乡低保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城市贫困居民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差额救助的新型社会救助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范围,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均有被纳入保障范围的权利。

农村低保制度是农村社会救助体系中的基本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实施农村低保制度,是党的基本宗旨的体现,是政府基本责任的体现,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对于促进社会的稳定,促进城乡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县城市低保工作始于1998年,通过努力,各项制度建设已日趋完善,低保标准经过四次提标,已从1998年的70元提高到现在的150元,低保对象从1998年的213户273人增至2010年的4367户,8562人。2010年一月至3月发放低保金360.5万元。低保对象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有力地促进了和谐织金的建设。

度已按照2009年保障人数发放农村低保金1711万元,第二季度将按照调整规范后重新录入的台帐实行差额补助发放低保金。

三、主要措施和做法。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县领导高度重视城乡低保工作,多次组织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城乡低保工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为切实加强农村低保工作力度,我县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成立了民政局下属副科级二级局社会救助局,全面负责城乡低保工作,并新增了7名工作人员,每个乡(镇)招聘2名低保专职工作人员,全县32个乡(镇)共招聘64人。为解决基层农村低保工作入户调查交通不便的困难,我县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为全县32个乡(镇)配备了低保专用摩托车,并办理了相关手续。为扎实开展农村低保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策印制成低保知识宣传手册发放给群众。在刚刚结束的2010年农村低保调整规范工作中,全县各村通过召开群众会、印发宣传单、公开信等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当前的低保政策。通过宣传,广大群众对党和政府低保政策的了解进一步提高,对申请低保的程序进一步了解,加强监督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做到新政策家喻户晓。

(三)健全制度、强化培训、规范操作程序。

制度健全是保证农村低保工作规范操作的重要前提,为规范操作,专门制订了《织金县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织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织金县农村低保对象审核审批流程》等,规范了申请、调查、评议、公示、审核、审批等工作程序。为确保低保工作操作更加规范。继县开展试点工作组织培训抽调工作人员后,各乡(镇)再次组织试点工作中抽调的业务人员对本乡(镇)参加农村低保的乡(镇)干部、包村干部、村干部进行培训,提高了各乡(镇)干部、包村干部、村干部的业务知识水平。为低保工作规范有效运行奠定了基础。

(四)督促到位、确保公正。

督促到位是保证农村低保工作高质量、高标准完成,确保公正的首要条件,为此,县政府高度重视督查工作,专门成立了五个农村低保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对当前各乡(镇)。

农村低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3次以上跟踪督查。通过督查将各乡(镇)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反馈并及时将督查结果上报县政府进行通报。对做得好的乡镇,推广其好方法和好经验,对做得不好的部分乡(镇),责令其进行整改并定期检查其整改情况。

(五)强化资金管理。

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严格按照审核审批确定的保障对象家庭贫困程度,以货币形式由乡(镇)财政、社会事务办公室按月(城低保)、按季度(农低保)组织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信用社存折(卡)兑付。对部分老弱病残等无法自行领取低保金和缺乏生活自理能力的特殊低保对象,可经本人委托由他人代领,但必须由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出具相关委托证明。城乡低保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迟拨、缓拨、截留、挤占和挪用。低保资金设置城乡低保资金支出专户,实行单独核算和管理。及时将已发放的低保资金向当地纪检、审计机关通报,积极配合他们对低保资金的拨付、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六)实行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

我县城乡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审核一次,对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我们将视为特殊情况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2012年暑期,我到xx省xx市xx区xx镇民政所进行了为期x个月的社会实践活动,就当地低保工作和基层工作状况展开了一系列的调查研究。下面就是我对我所调查的内容所做的调查报告。近年来,xx镇民政所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把城乡低保工作作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来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严把关口,规范运作,精心打造“阳光低保”,大力推进以城乡低保为基础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全镇的社会经济发展。

一、基本情况。

xx镇辖n个行政村,n个居委会,全镇总面积xxx平方公里,总人口x万人。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农村低保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视和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举措之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关心弱势群体、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是改变过去临时救济阶段性生活安排,建立定期定量长效救助机制的社会保障工程。镇党委、政府也是高度重视,把做好低保工作作为一件实事来抓,并且将它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还专门设立了低保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7名,并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二)。

加大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1.利用镇政府召开的各种大小会议宣传低保政策法规。

2.印制低保宣传单三万多份;设立了低保宣传栏;在主要交通路口悬挂永久性标语、横幅等。

3.举办培训班。去年刚换届,民政信息员有些是新上任的,对民政工作业务还不熟悉。针对这种情况,民政所在今年3月份,举办了村(居)委会民政信息员业务培训班,重点就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和长效机制建设工作以及城乡低保听证会如何召开等方面工作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民政信息员的业务水平。

(三)严格操作,规范程序。

一是农村低保严格按照个人申请、调查、听证、评议团投票、公示、三级联审的程序认定低保户,使全镇的农村低保对象更符合条件,减少了群众的不满情绪,到目前为止没有接到群众举报不符合条件对象的信访件;二是城镇低保采取个人申请、村级初选、镇级初审、区级终审的方式进行走访调查,采取三级联审的方式进行低保对象的认定,做到应保尽保,严格把关。三是开展了城乡低保清理工作,采取群众举报、低保年审核减和鼓励村(居)委会内部清理的方式,有力的清理出享受社保、家庭条件好转、子女成年等原因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低保对象,从而减少了群众对低保不公平的看法,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xx镇城乡低保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符合操作规程,无人情保、关系保、该保未保等违规现象发生。

(四)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

在实际操作中,民政所严格按照低保动态管理的规定,在低保审核过程中严格把关,做到户数有进有出,人员有增有减,标准有升有降,真正做到“能进能出”的低保动态管理。(五)落实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城乡低保资金发放情况:2011年是由镇财政所以“一卡通”的方式由信用社代发;从2012年元月份开始,由镇民政所提供城乡低保户的花名册交由区财政局,再由区财政局以“一卡通”的方式通过信用社打卡,发放到位。在发放过程中,没有出现过一起滞留、挪用、套取等违规现象发生。

(六)档案管理规范。

1.认真做好了上级和本级各类文件的归档工作。

2.认真做好了低保申请审批表的存档工作,一户一档,并全部输入电脑,制作了电子文档。

(七)落实责任,严格追究,从严查处工作不力不到位。镇民政所工作人员及村干部在申报、审核保障对象时,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无故不报或拖延申报或者将不符合条件的家庭作为保障对象上报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确保低保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三、存在问题1、部分特困户入户调查时隐瞒了隐形收入,给低保户的评定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2、整个社会对低保工作的认识存在一定的差别。即“低保终身制”,给低保动态管理带来了阻碍。3、部分低保户“等、靠、要”思想严重,缺少生产自救意识养成了他们的懒汉作风。4、近年来由于城区开发及工业项目建设的需要,大批的土地被征用,造成湘东镇失地农民越来越多,农村申报低保人数逐年增加,但农村低保指标有限,造成工作开展难度大。

四、下步工作打算和建议。

上、从实际操作中保证政策的贯彻落实和资金的规范使用。

(一)要规范操作行为,注重低保工作的实际效果。一是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增强困难群众的主动性和对自身权利的认识,尽可能地减少主观操作行为;二是要使真正贫困而失去劳动能力的人员享受到低保,防止不符合条件的对象“非常进入”;三是对低保的申请、入户核查、审批公示和审核工作,应经常化和制度化。

(二)要加大宣传的力度,以多种形式提高农村群众对于低保工作的知晓度。部分的困难群众对低保政策缺乏了解,为此,要广泛地开展多样化、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工作,宣传的方式尽可能地贴近农村实际,易于接受,通俗易懂,使广大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能够基本了解低保的办理程序和政策规定,使享受对象能够基本知晓低保的基本内容和标准。

(三)加强基础性工作,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低保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我们也会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增强低保管理人员“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意识和“坚持原则、依法办事”的责任意识。面对社会的弱势群体,不仅要有过硬的专业知识,还需要相应的爱心和耐心。必须照顾到救济对象的尊严,在人格平等前提下进行救助,要避免施舍、恩赐等错误的想法及态度。

一、2014年度工作总结。

为确保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运行,我县从3月份和4月份分别对全县现有的城乡低保对象进行重新登记、审核、认定。这两项工作基本结束,初步完成方案制定的主要任务。

对城市低保,通过对低保对象重新登记、审核、认定,杜绝和纠正错保、漏保、“人情保”、“关系保”及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现象,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低保待遇,凡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确保我县城市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从三月份开始运作,经过宣传发动、登记造册、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审核、审批建档等阶段,初步完成预定之目标。6月份我县城市低保对象为2356户,5038人,经过清理,将不符合继续享受条件取消706户1553人,新增410户902人(按动态管理陆续调整到位),保障覆盖面为5.08%,超过全省5%的平均水平。

城市低保从8月份开始实施分类施保,将低保对象分为a、b、c三类,分别按420、360、300元新标准发放城市低保金,人均月补差337元。

农村低保审核登记和提标扩面是在2013年重新审核认定的低保户基础上增加保障对象,7月份核定农村低保对象19774人,保障面由现在的2.9%提高到3.8%左右,保障标准由原年人均1800元提高到年人均2400元,七月份实行分类施保,a、b、c类人均补差标准分别为200元、150元、100元。人均月补差137元。2014年农村低保累发放233056人次/3464.601万元,城市低保发放低保金54458人次/1668.824万元。做到本年度城乡低保金按月足额发放。

加大城乡医疗救助力度,提高救助补助标准。2014年城乡医疗救助大病救助1003次人/416.23万元;一站式医疗救助3428人,拨付救助金176.5万元。

3、加大临时救助投入力度。

认真宣传《安徽省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实际,完善城乡困难居民救助机制,及时解决低收入群众的突发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对遭遇各种临时性、突发性事件及其他特殊原因而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的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全年累计救助610人次/302.55万元(包括重大疾病及意外伤害死亡救助200户200万元)。

4、建立“一门受理、部门协助”社会救助新模式,设立救助申请窗口,设立救助热线电话。成立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二、2015年度低保工作计划(一)、城乡低保抓规范、阳光1、巩固公开公示年活动成果,完善制度,优化低保审核程序,创新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着力打造“阳光低保”。

2、开展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实行全面核查和重点核查相结合。组织专人对全县低保对象再进行核查,逐步解决农村低保中存在的关系保、人情保等问题。

3、建立信息比对机制。通过加强城乡低保对象数据库建设,完善低保信息系统,及时更新低保信息内容,及时开展信息比对,为各项社会救助工作提供准确数据。

4、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资金使用效率。

5、建立和完善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及其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

(二)、医疗救助抓完善、推进。

1、积极探索、推进重特大疾病救助制度。根据省厅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其它重特大疾病救助相关政策。

2、优化和完善即时结算申报审核程序,加强对医疗救助“一。

站式”定点医院的监督和管理,巩固和提升一站式服务成果。

3、加大定额门诊救助力度,对慢性病患者实行现金与救助卡救助相结合。

(三)、临时救助抓快捷、监督。

加大对临时救助的发放、监管和公示力度,所有救助对象需。

在村或社区低保公示栏进行公示。简化相关手续及中间环节,充分体现其及时性,方便受助群众,提高应急资金使用效益。

有钱办事的问题。(低保局)。

城乡低保年度工作总结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市民政局成立了复查复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下发了《20xx年度乐山市城乡低保复查复核工作方案》,明确了普查的目的意义、复查复核时间、对象和内容、复查复核方法步骤及要求。统一制发了《乐山市城乡低保宣传资料》、《乐山市××区(市、县)城市(农村)低保取消或减少低保金对象花名册》、《20xx年统一组织城市(农村)低保复查情况统计表》、《乐山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调查审核情况登记表》等相关资料。要求各区市县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搞好培训,确保普查工作质量。各区市县民政部门也高度重视此次低保普查工作,成立了以民政局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了普查工作方案,分阶段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限,做到人力、财力集中,重点突出,措施落实。

为深入开展低保普查工作,各区(市、县)利用广播、报刊、社区(村)公示栏、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低保政策、普查意义和程序。通过宣传,提高了低保政策的群众知晓度,增强了群众参与低保监督的积极性。同时,在普查工作中,各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专门落实人员走村入户,采取查、看、听等方式对低保户情况进行逐户调查,对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在村(居)公示栏进行重新公示,群众无异议的重新填写《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对评议有异义的由乡镇(街道)评审小组再次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城乡低保;不符合条件的,取消低保资格,并书面通知本人。通过政策宣传和程序的规范,为低保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奠定了基础。

工作程序和低保工作政策再一次进行了认真培训。通过培训和市中区、马边县的经验引路,进一步提高了基层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为保质保量完成城乡低保普查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保证普查质量,市和各区(市、县)由民政部门牵头成立督查组,对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低保普查工作进行了督查,同时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督查组采取抽查方式对普查程序是否规范、档案管理是否完毕等进行检查,对普查工作不到位的.,指导限期整改。有力的监督指导,确保了普查工作不走过场,保证了普查工作质量。

通过城乡低保普查,我市城乡低保的保障对象情况更加准确,操作程序更加规范,真正做到了政策透明,群众满意,为打造我市“阳光低保”工作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导整改,帮助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低保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在实践中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提升了低保工作水平。各地通过严格、规范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三榜公示等程序,使我市城乡低保工作程序更加规范,低保工作更加“阳光透明”;通过加大政策宣传,群众对低保工作的参与度、知晓率和监督力度大大提高,受到了群众的广泛好评,进一步提高了我市城乡低保工作水平。

(三)建立了规范的城乡低保台帐。在全面清理核查的基础上,对确定的享受对象分别填入《农村低保台卡》、《城市低保台卡》,做到了低保数据与计财实际发放数据完全一致。

(四)进一步规范了档案管理。城乡低保分别按照《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调查审批表》、《四川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进行了一户一表一袋的归档管理。

(五)切实做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则退”。截止11月,据统计农村低保动态管理情况,复查过程中:自动放弃198户,262人,金额33588元;评审取消5742户,61420人,金额686523元;评审减少668户,1346人,金额57213元;评审增加5263户,6753人,金额316419元;复查新增4755户,6192人,金额379143元。城市低保动态管理情况,复查过程中:自动放弃672户xx50人,金额120122元;评审取消2998户5595人、金额663387元;评审减少741户xx64人、金额84515元;评审增加6032户9174人、金额35xx94元;复核时新增489户6xx人、xxxx21元。

城乡低保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健全我县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做到精准扶贫和“两线融合”。根据《衡阳市农村低保兜底脱贫暨农村低保清理工作方案(试行)》(衡政办函[20xx]19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城乡低保进行全面清查整改,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进行重新核查,重新评定,提高保障水平,全面清退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实现按户施保、分类施保、进退及时。同时,准确设定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建立联合认定机制,精准认定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实现我县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两线融合”。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格程序的原则;。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三)重新评定、全面清理的原则;。

(四)分类施保、动态管理的原则;。

(五)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工作重点。

(一)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根据省政府制定的全省城乡低保指导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在统筹农村低保和扶贫标准基础上,全面提高我县20xx年城乡低保标准,其中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165元/月提高到220元/月;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330元/月提高到420元/月。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浮10%。

(二)突出重点清查对象。

1.家庭经济情况好转,人均家庭收入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4.家庭成员中有死亡未及时申报的;。

8.因酗酒、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贫困,通过教育仍不改正的;。

10.审批时有在校的大、中专学生,现已毕业的;。

13.子女已成年具有劳动能力或就读高等院校的子女已就业或毕业一年以上的家庭;。

15.连续3次入户不在家,无法连续核实情况的;。

16.有双重户口的;。

17.领取社保金后,家庭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

(三)突出重点保障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家庭人均收入必须低于我县保障线,重点是保障以下六类原因造成的家庭生活常年困难,无经济来源或人均收入低于保障线的特困人员或家庭。

1.困境未成年人,主要指16周岁以下、父母一方死亡(户口本销户页或证明,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死亡火化证明),一方失踪或无劳动能力,失踪由村委会证明并由困境儿童居住地五户以上的邻居签字盖手膜,失去劳动能力由残联、人社或卫计部门证明,且无其他经济来源。

2.家庭成员中有一、二级残疾人,或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或一户多残,或老残同户的特殊困难家庭,且无其他经济来源。

3.家庭成员因病(含慢性病)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继续治疗,年累计自付医疗费用达到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以上),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家庭。

4.家庭成员全部是老年人(60周岁以上)、未成年(16周岁以下)的;或其赡养、抚养人均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无赡养、抚养能力的。

5.非农村低保和扶贫家庭,因灾害、突发性事件主要劳动力死亡、重残等致贫,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

6.因其他原因,主要是指因自然灾害、社会灾害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贫困家庭。

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低保对象必须严格按户施保,要坚决杜绝人为分户、拆户、并户现象发生。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据本次清查整改,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程序,将城乡低保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轨道。

(一)规范申请受理的责任主体。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是低保申请、受理、入户调查、评议家庭收入情况、财产状况调查核实的责任主体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履行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把好各个关口,确保申请对象认定准确,受理及时,调查全面,评议公开,并基本核实好申请家庭财产状况。

(二)规范低保申请程序。申请低保应以家庭为单位,符合条件的家庭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书面提出申请,填写低保申请书,家庭收入,财产声明、申报承诺书,家庭经济状况授权委托书。如无行为能力,可由村(居)委会代其提出申请。低保申请书由户主签字确认,家庭收入、财产声明及申报承诺书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字确认。各乡镇要组织专人指导申请对象按要求如实规范填写,凡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申请对象,乡镇人民政府一律不予以受理。

(三)规范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由县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比对中心对城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

1、家庭收入。家庭收入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全部可支配收入。

(1)经营性收入。主要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及其他家庭经营性收入,能够出示有效证明的,按证明的收入扣除成本后计算;无收入证明,又无合同规定或固定价格的,可参照当地同类区域平均产量和当地的收购价,按当地评估标准和核算方法计算;用于家庭自给消费的,不计入收入。

(2)工资性收入。主要指劳务活动所得收入,能够出示有效证明的,按所证明的收入计算;不能出具有效证明的,可比照务工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3)财产性收入。主要包括土地林地出租、土地征用补偿、房屋出售出租等收入及其他财产性收入。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数额计算;无协议、裁决或判决的,可按当地评估标准和核算方法计算。

(4)转移性收入。主要包括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林业补贴、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等收入及其他转移性收入。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数额计算;无协议、裁决或判决的,可参照相关人员的支付能力计算。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正在享受低保的,可以视为无履行赡养、抚养和扶养能力。

(5)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家庭收入。

2、家庭财产评估。主要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土地、房产、农机、车辆、家电等资产。家庭财产状况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不予享受低保。全县统一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低保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核定办法,明确收入排查范围,出台行业认定标准,对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履行相关法定义务提出具体要求,并提出家庭财产状况具体标准。

(四)规范入户调查。乡镇人民政府派2名(含)以上经办人员,对申请城乡低保的家庭逐一入户现场调查,详细真实记录申请人家庭人口结构、收入、财产、生活等状况,并签署意见。入户率应达到100%,并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的家庭予以单独标注。

(五)规范民主评议。低保民主评议由乡镇驻村(居)委会干部或乡镇领导负责主持,邀请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低保工作人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低保困难户代表以及驻村(居)委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相关人员参与评议,参与评议人数不低于31人,其中群众代表不低于60%。评议前,要组织评议代表进行培训,宣讲低保有关政策,确保评议公开,评议小组成员要在评议结果上签字,并对评议结果负责。

(六)规范公示制度。对清查取消的、新增的以及补差水平变更的低保对象,要全程进行张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公示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乡镇人民政府、各村委会(社区)应设置统一固定的公示栏,每个行政村(社区)在现办公场所设立本村(社区)城乡低保永久性公示牌,进行分类公示,有条件的乡镇可利用电子显示屏和户外显示屏对低保对象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家庭成员姓名、居住地址、享保人口、享保标准等;县民政局在政府门户网站或县有线电视上公示低保对象的家庭成员情况、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信息,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供加盖县民政局公章的各行政村低保对象相关信息,由乡镇人民政府在低保申请家庭居住地长期公示。对国家公职人员、基层干部(含村、社区干部)、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的对象,单独公示,做到低保政策、程序、结果全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七)规范动态管理。县民政局每年要牵头组织对低保家庭的人员、收入、财产情况进行一次年检复审,并根据年检复审情况作出低保金停发、减发或增发的决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有劳动能力三种类别分类管理。对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的“三无人员”,每年核查一次;对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原则上实行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对象,纳入符合条件对象,做到动态管理到位,进行及时有序。

(八)规范年检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管理,掌握低保对象的家庭状况,每年8-9月份,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每年审核一次。年检工作由民政局主检,乡镇民政办协检。

1.凡属我县的城乡低保户都应携带本人身价证、全家户口本、低保证、低保金(一卡通)存折原件到所在乡镇民政办进行登记年检,新增的低保户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如:家庭成员中患大病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重度残疾的,提供有关部门发的残疾证;上大学的,提供在读学校注册的学生证或新生录取通知书;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确保低保户提供的情况真实可靠。

2.城乡低保户年检时,由县民政局严格审查各种证件,了解询问低保户家庭详细情况,填制年检登记表,乡镇民政办填写低保对象台帐,对低保对象进行信息采集,更新电子台帐,并上报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抽查入户,核实低保对象所反映的情况。

3.年检合格的低保户,由县民政局在新换发的《低保证》上统一加盖带有日期的“年检合格”印章,低保对象在年检登记表上签字盖章,不能按时参加年检的低保户,一律视为年检不合格,取消其城乡低保待遇,收回《低保证》。

4.对于年老体弱、残疾人出行不便的低保户,由工作人员上门进行年检。

(九)规范档案管理。县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低保对象的档案管理,做到一户一档。要分别建立低保电子、纸质档案数据库,所有档案资料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低保情况异动时要及时做好记录,做到资料真实,有据可查,程序严格。纸质档案报县民政局审核后交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存档,各乡镇要明确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责任,人员异动时,档案要及时交接。低保对象档案需包含以下内容:。

1、“三书”主要包括:。

(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由申请家庭书面陈述申请低保的理由。

(2)低保家庭财产声明及申报承诺书由申请家庭如实填写家庭成员收入情况及家庭财产状况,承诺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完整,并承诺当家庭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时,履行及时告知义务。

(3)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由低保申请家庭承诺授权民政部门向相关部门查询其家庭成员住房、车辆、公积金、社保、银行存款、通讯及水电支出等多方面信息。

2、“三表”主要包括:。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信息采集及入户调查情况表。包含低保家庭基本信息、家庭成员信息、家庭财产情况等信息,并由保障对象签字、村(居)委会、乡镇民政办、乡镇分管领导、乡镇长、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县民政局领导等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并签字确认。

(2)国家公职人员和村(居)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表。包含国家公职人员、基层干部(含村干部)、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的信息。

(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包含家庭成员信息、村(居)委会初审意见、乡镇审核意见、县民政局审批意见。

3、“两记录”主要包括:民主评议记录。包含民主评议举行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评议结果,并由所有参评人员签字确认。公示记录。包含公示的时间、地点、是否收到异议情况说明及公示的实地图片信息。

五、实施步骤。

此次低保大清查按照先农村后城市步骤实施。其中农村低保清理工作从20xx年5月10日起至6月30日止。具体时间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10日到5月19日)。一是动员部署。由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统一部署和安排相关事宜,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分别召开动员大会,紧扣“法制救助惠民生”主题,对清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二是制定方案。每个乡镇都要根据县里的方案制定可行的、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乡(镇)、村(社区)干部系统学习、宣传低保政策;同时,要制定乡镇党政班子包片、干部包村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措施。三是广泛宣传。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等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宣传清查的意义、方法、享受城乡低保的条件、申请审批程序等,将活动深入到乡镇、村(社区)及群众家中,引导社会各界从正面了解社会救助工作性质及政策精神;县民政局要统一制作横幅和政策宣传册,并通过县电视台、县党报、手机报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切实提高城乡低保政策的知晓率及公信力。

(二)整改规范阶段(5月20日到6月15日)。

1、入户核查。对符合低保条件未纳入保障范围的要摸清情况,及时按程序办理。入户核查由乡镇统一组织,集中力量,以社区(村)为单位,组织人员对所有在册低保对象进行逐户核查,逐户分类,填写好“三书”:即《低保申请书》、《家庭财产声明及如实申报承诺书》、《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委托书》;“三表”:即《衡南县城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城乡低保工作责任表》、《特殊人员备案表》,并将纸质(盖章)与电子版一同报县城乡社会救助服务中心。乡镇干部入户核查要做到三个“六必知”和四个“100%”。掌握城乡低保对象的情况做到“六必知”,即:家庭成员户籍现状、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社会关系、病残诊断、看病就医情况;掌握其他困难群众的情况做到“六必知”,即:家庭成员财产、社会关系、家庭财产、致贫原因、家庭开支、申报情况;对城乡低保工作的日常管理做到“六必知”,即: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公示、档案管理、举报受理情况。做到“四个100%”:即乡镇要做到本辖区的低保户100%入户;对投诉较多的个人、群众反映强烈而未纳入低保的家庭100%入户;低保档100%查阅;签署核查情况调查表100%。县救助服务中心按照分工,负责挂点单位的业务指导。

2、民主评议。由所在社区(村委会)的民主评议小组对在册低保对象是否继续享受城乡低保进行民主评议。评议过程中,先由调查人员陈述在册低保对象基本情况,然后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是否继续享受低保或调整。由各社区(村委会)将评审结果在公示栏中予以公布。

3.审核审批。县、乡镇、村(社区)三级从事低保工作的人员共同参与对申请对象的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操作程序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将初审结果张榜公布,公示期为7天,并将通过初审的低保对象材料交县城乡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复核、抽查和审批。建立审核审批结果书面送达制度,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乡镇应书面向申请人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并送达申请家庭,由低保申请家庭成员签字确认签收。

(三)检查验收阶段(6月16日至6月24日)。同时,各乡镇组织人员完成低保对象信息的录入和建立低保对象档案,完善扶贫开发数据,确保对象信息准确无误。由县城乡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的城乡低保对象联合认定机构对各乡镇城乡低保清查工作组织重点抽查和复核,抽查率不低于30%,对保障差错率在2%以上的村和社区,责令重新进行整改。

(四)审批公示阶段(6月25日至6月30日)。县民政局对初审通过的城乡低保对象作进一步审核,符合享受条件的予以批准。各乡镇将审批结果以村(社区)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对象由县民政部门按程序发放保障金。

六、工作措施。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扶贫必先识贫”。精准认定社会保障兜底对象是打赢“社会保障兜底一批”脱贫攻坚战的前提条件。这次城乡低保大清查,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民政、财政、扶贫、人社、卫计、残联等部门成立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建立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联合认定机制。领导小组在民政局设立办公室,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扶贫办主任兼任副主任,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参与办公室工作,具体承担联合认定职责。各部门、各乡镇和单位要站在讲政治和讲全局的高度,把该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摆在突出位置,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县级领导对所包乡镇的城乡低保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切实提高城乡低保工作的管理水平。

(二)要制定具体方案。各相关单位,各乡镇要根据中央和省、市、县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精神,科学合理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严格按政策要求执行,不得乱开政策口子、随意扩大兜底范围。确定兜底保障对象时要以家庭经济状况为基础,不得将重残、重病等人员从家庭中分离出来单独兜底保障。同时,要加强动态管理,要结合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对农衬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将原来的“政策保”、“维稳保”、“人情保”等对象以及脱贫家庭和经济状况好转后,不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对象全部停止低保。

(三)要明确职责分工。各乡镇要成立城乡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认定机制,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县民政局要提供现有农村低保对象花名册,组织城乡低保对象的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核对、提供加盖公章的对象公示信息,组织联合认定审批,建立城乡低保对象电子和纸质档案并存入民政部门。县财政局要根据保障标准和人员规模做好资金预算和资金保障。县扶贫办要提供现有贫困对象花名册和年度已脱贫的贫困人口花名册,将纳入扶贫开发范围的城乡低保对象纳入扶贫开发范围,建立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电子和纸质档案,并和民政局协调一致。县人社局要提供贫困对象劳务输出、就业救助、社保等信息的查询和核对。县卫计局要提供医保信息。县残联要进行残疾程度认定,发放残疾等级证书。

(四)要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作为此次城乡低保清查工作的责任主体,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严肃纪律,通过查漏补缺,建立规范、动态的城乡低保运行工作长效机制。精准认定城乡低保对象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审核等工作由乡镇组织实施,各乡镇要有专人负责,人户率要达100%.同时,这次清查整改将作为城乡低保绩效考核、为民办实事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全县范围内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绩效评价体系,将低保工作纳入县政府对各有关部门、各乡镇目标管理考核、驻村干部年度绩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加强责任追究。对申请对象隐瞒收入及财产、干扰办事人员工作等行为;对清理工作不重视、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敷衍了事、该清退未清退、整顿效果不明显的;对违背政策规定享受低保的,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作假、虚报瞒报低保待遇、干扰低保管理秩序的,将根据《衡南县城乡低保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建立低保信访有奖举报制度,做到有报必查、有错必纠。由县民政局设立低保举报专线,安排专人接听群众举报电话,举报热线:85563568556376。对实名举报者,经查实情况后,对当事人给予100-200元奖励。

城乡低保工作总结

地区城市低保标准农村低保标准调整时间上海7907904月1日北京710710207月1日天津705540年4月1日南京7007002015年7月1日杭州66066012月1日拉萨6402450元/年2015年广州600560-600201月1日武汉580315年1月1日郑州5202902015年7月1日哈尔滨5103000/年年10月1日合肥5105102015年1月1日石家庄5002700元/年12月呼和浩特515-5653644元/年2015年1月1日沈阳505-580295-3552015年7月1日济南500-5503002015年4月1日西安480-510255-2652014年10月昆明475-530215-2952015年4月1日太原453-505288-5052015年1月1日南昌450-4802802015年1月1日长沙4504502015年7月1日海口450360207月1日贵阳425-530200-5302015年1月1日成都400-500400-5002014年11月1日兰州387-5152453元/年2015年5月30日银川3802400元/年2015年乌鲁木齐3801952015年西宁3732345元/年2015年1月1日重庆365-385215-2252014年10月1日长春350-4352650-2700/年2014年10月1日南宁2501032014年1月1日福州最低工资标准36%-42%不低于2300/年-。

据了解到,上海城乡低保标准并轨一体化是在4月1日起开始,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790元,较之前城镇低保标准710元,提高了11.27%;农村此前低保标准委620元,提高了27.4%。

与此同时,国内其他城市也在准备实现城乡低保标准并轨一体化。长沙7月1日起开始实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450元/月;广州近日也将此提上议程。

农村低保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尊敬的秘书工作镇民政办领导同志:

我叫x,男,汉族,出生于x年x月x日,这是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与实际不符,实际年龄现在是秘书工作岁,x市x镇x村x组人。联系电话:秘书工作。

我家现在3口人:我、我老伴,和一个未结婚的儿子。

感谢党和政府对我的照顾,我本人一直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我12岁隐患风湿,因未及时治疗,造成终生残疾,双腿伸不开,只能手抱双膝盖往前挪。早在十几年前,经相关部门鉴定,我为二级残废,绥化市残联为我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书》。近年来,我又患了腰间盘突出(六节)、腰椎管狭窄、骨质增生等疾病,致使身心承受着巨大的痛苦。

我老伴叫秘书工作,汉族,出生于秘书工作年x月x日,现年秘书工作岁。小时候,她患小儿麻痹,也因未及时治疗,造成双腿不能直立行走。前些年,拄拐,走路扶墙,现在发展到了不能走路地步。经相关部门鉴定,她为三级残废,xx年9月秘书工作市残联为她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书》。近年来,她又患有脑胀痛时有昏迷等疾病,因没钱住院,现只靠药片子缓解病痛。第一次低保申报时,把她落下了,这次主要是为她申请低保待遇。

目前,我家有三间土房,有13.5亩地,这点地,也是家里唯一的经济来源。我们老两口的生活都是未订婚的小儿子忙里忙外地照顾。由于家里收入极低,我和老伴身体残疾又疾病缠身,家里已欠下了47000元外债。说一家人始终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一点都不夸张。

以上情况,完全属实。希望领导核实并批准我老伴秘书工作和我能一同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同时,我也相信亲民爱民的'政府领导一定能体察我家实际困难,向我家伸出援助之手,让我们老两口都能享受低保,让我们共同感受党和人民政府惠民政策的似海深恩!

致以。

崇高的敬礼!

申请人:

城乡低保工作总结

开展城乡低保工作,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提高贫困家庭的生活水平。本文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乡低保。

欢迎参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新颁发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及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整改工作的通知》(衡民发[20xx]27号)、《关于开展农村低保大清查进一步完善应保尽保工作的实施方案》(衡民发[20xx]28)、《衡阳市城乡低保整改督查工作实施方案》(衡民发[20xx]29号)等文件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城乡低保清查整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

以党的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全区开展城乡低保大清查,进一步摸清城乡低保工作情况、低保对象的实际生活状况、实施分类救助,依法救助,切实纠正不按程序办理低保的不规范做法,对不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对象一律取消低保资格,实现应退尽退;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通过抓政策宣传和落实制度入手,明确各级职责,加强干部对政策的执行力,提升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真正实现“政策运用准确、程序操作到位、对象审批公正”的目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满意度。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格程序的原则;。

(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三)全面清理、重点清退的原则;。

(四)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工作内容。

(一)紧扣“法制救助惠民生”主题,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大宣传。

认真做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宣传工作,使广大的干部群众了解《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全面推行法治救助。各街道、乡镇场要全面宣传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等相关政策。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等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大力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引导社会各界从正面了解社会救助工作性质,将活动深入到乡镇场(街道)、村(社区)及群众家中。

(二)动员街道、乡镇场干部,开展大走访活动。

各街道、乡镇场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大走访活动,动员街道、乡镇场干部开展城乡低保、困难群众对象大走访活动,分别做到三个“六必知”和四个“100%”。一是掌握城乡低保对象的情况做到“六必知”,即家庭成员户籍现状、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社会关系、病残诊断、看病就医情况;二是掌握其他困难群众的情况做到“六必知”,即家庭成员财产、社会关系、家庭财产、致贫原因、家庭开支、申报情况;三是对城乡低保工作的日常管理做到“六必知”,即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公示、档案管理、举报受理情况。做到“四个100%”:即乡镇、街道要做到本辖区的低保户和五保户100%入户;对投诉较多的个人、群众反映强烈而未纳入低保的家庭100%入户;低保档案100%查阅;签署核查情况调查表100%。对符合低保条件未纳入保障范围的要摸清情况,及时按程序受理。

1、对全区所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清查:。

(2)企业改制职工、困难企业职工、失地农民和两女结扎户等成建制纳入低保的群体;。

(3)家庭成员中有死亡未及时申报的;。

(5)城市低保对象拥有两套以上住宅,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在城区购买商品房的;。

(9)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进入高收费私立、贵族学校就读;子女自费出国留学的;。

(10)衡民发[20xx]26号文件列举的其它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

2、对全区城乡低保审核审批程序执行情况进行大检查。重点检查的内容是查看入户调查记录本、民主评议记录本、低保档案及工作台账。检查入户调查是否全面、民主评议是否走过场、公示是否到位、审核审批是否符合程序。

3、对低保受理情况进行甄别。查看信访记录本,结合本次大走访情况,对投诉较多的个人、群众反映强烈而未纳入低保的家庭认真做好核查,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引导其申请低保,街道、乡镇场及时受理;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给投诉人及当地群众解释相关政策,告知不能享受低保待遇原因。

(四)完善各项。

规章制度。

1、清查结果的处理和运用。本次清查活动,要根据保障对象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变动和民主评议等情况,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并签署意见,报区民政局及时办理保障对象的保障金增、减、停等复核审批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继续享受,对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停止保障待遇,收回并注销相关证件。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的按国务院颁发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完善动态管理机制。要按分类建档及时实施动态管理。对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的“三无人员”,可每年核查一次;对于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可每半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原则上实行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

3、严格公示制度。对这次清查取消、新增以及补差水平变更的低保对象要进行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需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在村(居)委会设置的公示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确保低保政策、程序、结果全公开。区民政局要在社会救助局网站公示低保对象相关信息。

4、建立长效机制。对这次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严肃纪律,通过查漏补缺,建立规范、动态的城乡低保运转工作机制。

四、实施步骤。

这次低保大清查从20xx年5月25日开始,9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5月至6月中旬)。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我区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统一部署,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宣传;各街道、乡镇场要高度重视,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有序、稳妥的推进活动开展。区局将统一制作横幅和政策宣传册,各街道、乡镇场要积极开展政策宣传,使政策走进千家万户。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中旬至7月)。要以居(村)委员会为单位,对照活动内容,认真开展自清自查,分析问题、查找不足。自查面要达100%,并形成相关工作台账。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健全机制、落实整改。自查结束后,各街道、乡镇场填写《城乡低保清查情况统计表》并做好汇报总结,报区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局。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1日到8月31日)。在各街道、乡镇场自查自纠结束后,区民政局组织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分为7个组,每个社区(村)的入户率不低于30%,对保障差错率在2%以上的村和社区,责令重新进行整改。

(四)市局验收阶段(9月1日到9月30日)。各街道、乡镇场对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充分做好迎接市级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次城乡低保大清查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需要;是履行民政工作职责、保障和改善民生、合理分配社会公共资源的需要;是改进工作作风、自查自纠的需要。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城乡低保清查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此项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单位要把该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摆在突出位置,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要建立责任制,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切实提高城乡低保工作的管理水平。

(二)加大宣传,明确职责。各单位要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召开居(村)民会议等方式,加大工作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知晓活动的目的及意义,积极发动城乡居民参与到该项工作中来,引导群众主动支持和配合工作的开展。这次清查整改将作为城乡低保绩效考核、为民办实事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也是今年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事项,实行“一票否决”。各街道、乡镇场作为此项工作的职责主体,必须进一步明确主体、明确职责,加强管理、规范操作,集中力量、专人负责。

(三)注重方法,严肃纪律。城乡低保工作涉及到广大困难群体的切身利益,涉及到不同群体对低保政策的不同解读。因此一定要把握工作方法,积极稳妥实行,尤其对被清退的对象,一定要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说服工作,并依法书面告知和依章公示,避免产生新的矛盾,防止不稳定事件的发生。要出实招、见实效,对走过场、自查自纠不认真、发现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这次清查,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压力大,事关基层稳定和社会和谐,各街道、乡镇场要切实加强领导,主动向单位一把手及主管领导汇报,要科学谋划,周密部署,突出重点,落实到人,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按照区民政厅《关于做好城乡低保整改工作的通知》(桂民电[20xx]14号)、《关于开展落实城乡低保政策消除“保人不保户”现象自查自纠活动的通知》(桂民电[20xx]28号)和县民政局6月8日召开的城乡低保规范化整改工作会议要求,为彻底纠正现阶段我县城乡低保存在问题,以进一步规范我县城乡低保工作,特制订此。

(一)成立领导小组。各村、单位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低保大排查大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制订排查整改方案。

(二)成立调查组、评议组。各村、单位要按《玉林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定及评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评议细则》)的要求,成立入户调查组、民主评议组。每个村、单位按实际组成若干个调查小组,每个调查小组成员不少于2人;评议组组长由乡镇干部担任,成员包括村委全体干部、调查组成员以及三名群众代表组成。领导小组、调查组、评议组名单及工作方案要上交一份到县民政局城乡低保办公室。

(三)彻底排查、整改。按上级要求对现享受低保家庭全部入户调查,做到入户调查率100%,对需要整改的也要100%整改,彻底纠正“保人不保户”及不符合条件的“高楼保”、“小车保”、“人情保、关系保”等现象,坚决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方法步骤及时间要求。

(一)调查、评议、公示:15天内完成(6月11日至6月25日)。

1、入户调查。

各村、单位以现享受低保家庭为排查对象,全部逐户认真调查,并做好调查,记录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家庭财产、劳动力状况及实际生活水平,调查组人员要亲自签字以示负责。

2、评议。

调查工作完成后,由村主任或支书或单位领导主持,评议组对排查对象(即现享受低保家庭)全部逐一进行评议,填写民主评议记录一式三份(议程按《评议细则》)并投票表决,同意票占80%以上的通过,评议组全体成员要亲笔签字以示负责。

3、公示。

对评议通过的对象填写公示,在村、单位公示栏、自然村人员较集中地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二)审核:10天内完成(即6月26日至7月5日)。

1、核查。

镇政府接到村公示无异议家庭初审材料后,派员核查其收入、财产、劳动力状况及实际生活水平。

2、审核。

工作人员提出复核意见后,报负责人审核,并以现享受低保的家庭成员为基础,制定出整改后享受低保的家庭成员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城乡低保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是党和政府的“民心工程”,其规范与否关系到社会稳定。因此各村、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和调查评议机构,切实开展大排查、大整改,切实纠正“保人不保户”、“关系保、人情保”等不规范行为,确保排查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规范操作,严格把关。村委会以现享受低保家庭为排查对象,对照户口簿以同一户口共同生活为原则,认真核查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家庭财产、劳动力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凡因出嫁、死亡等不在一起生活的人员要及时核减,对于违法生育和有劳动能力不从事生产劳动及赌博、吸毒屡教不改人员,不得享受低保。符合条件的应保尽保,不符合条件的坚决清退。

(三)材料齐备,规范建档。低保户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户口簿的相一致,重病、残疾人员家庭需要复印病、残证件,每户需有村主要领导签字的家庭收入生活情况调查证明。各项材料要齐备且不能有任何涂改,在每个阶段工作结束后所有材料要及时规范建档。

(四)加强督查,认真整改。

1、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林华生(镇党委书记)。

何达勇(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吕永利(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

吴仁中(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为陶烈龙,办公室设在民政办公室。

2、成立两个督查组。

(1)第一督查组。

组长:吕永利(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

副组长:陈卫、黎兴新、陈姗华、杨龙。

成员:驻村工作队长、相关包村干部、民政办干部。

督查村:平乐村、六凤村、长旺村。

(2)第二督查组。

组长:吴仁中(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覃升波、杨宁、覃常绿。

成员:驻村工作队长、相关包村干部、民政办干部。

督查村:新兴村、桥头村、三安村、石村村。

3、督查内容。

(1)督查各村是否成立有排查领导小组、调查组及评议组,并督查调查评议情况。

(2)督查各村是否按时公示,是否公示到村、屯、片,是否存在拼户、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现象,是否存在村干部向低保户索要存折、冒领截留低保金问题。

(3)督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填写是否准确。

4、督查要求。

(1)每个村抽查三分之一的生产队,按督查内容认真检查并作记录。

(2)发现问题当即指正,同时反馈给该村,要求该村进行自查自纠。

(3)督查结束后,各组把督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集中汇报。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健全我县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做到精准扶贫和“两线融合”。根据《衡阳市农村低保兜底脱贫暨农村低保清理工作方案(试行)》(衡政办函[20xx]19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城乡低保进行全面清查整改,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进行重新核查,重新评定,提高保障水平,全面清退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实现按户施保、分类施保、进退及时。同时,准确设定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建立联合认定机制,精准认定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实现我县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两线融合”。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格程序的原则;。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三)重新评定、全面清理的原则;。

(四)分类施保、动态管理的原则;。

(五)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工作重点。

(一)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根据省政府制定的全省城乡低保指导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在统筹农村低保和扶贫标准基础上,全面提高我县20xx年城乡低保标准,其中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165元/月提高到220元/月;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330元/月提高到420元/月。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浮10%。

(二)突出重点清查对象。

1.家庭经济情况好转,人均家庭收入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4.家庭成员中有死亡未及时申报的;。

8.因酗酒、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贫困,通过教育仍不改正的;。

10.审批时有在校的大、中专学生,现已毕业的;。

13.子女已成年具有劳动能力或就读高等院校的子女已就业或毕业一年以上的家庭;。

15.连续3次入户不在家,无法连续核实情况的;。

16.有双重户口的;。

17.领取社保金后,家庭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

(三)突出重点保障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家庭人均收入必须低于我县保障线,重点是保障以下六类原因造成的家庭生活常年困难,无经济来源或人均收入低于保障线的特困人员或家庭。

1.困境未成年人,主要指16周岁以下、父母一方死亡(户口本销户页或证明,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死亡火化证明),一方失踪或无劳动能力,失踪由村委会证明并由困境儿童居住地五户以上的邻居签字盖手膜,失去劳动能力由残联、人社或卫计部门证明,且无其他经济来源。

2.家庭成员中有一、二级残疾人,或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或一户多残,或老残同户的特殊困难家庭,且无其他经济来源。

3.家庭成员因病(含慢性病)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继续治疗,年累计自付医疗费用达到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以上),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家庭。

4.家庭成员全部是老年人(60周岁以上)、未成年(16周岁以下)的;或其赡养、抚养人均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无赡养、抚养能力的。

5.非农村低保和扶贫家庭,因灾害、突发性事件主要劳动力死亡、重残等致贫,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

6.因其他原因,主要是指因自然灾害、社会灾害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贫困家庭。

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低保对象必须严格按户施保,要坚决杜绝人为分户、拆户、并户现象发生。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据本次清查整改,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程序,将城乡低保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轨道。

(一)规范申请受理的责任主体。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是低保申请、受理、入户调查、评议家庭收入情况、财产状况调查核实的责任主体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履行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把好各个关口,确保申请对象认定准确,受理及时,调查全面,评议公开,并基本核实好申请家庭财产状况。

(二)规范低保申请程序。申请低保应以家庭为单位,符合条件的家庭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书面提出申请,填写低保。

申请书。

家庭收入财产声明、申报。

承诺书。

家庭经济状况授权委托书。如无行为能力可由村(居)委会代其提出申请。低保申请书由户主签字确认家庭收入、财产声明及申报承诺书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字确认。各乡镇要组织专人指导申请对象按要求如实规范填写凡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申请对象乡镇人民政府一律不予以受理。

(三)规范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由县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比对中心对城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

1、家庭收入。家庭收入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全部可支配收入。

(1)经营性收入。主要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及其他家庭经营性收入,能够出示有效证明的,按证明的收入扣除成本后计算;无收入证明,又无合同规定或固定价格的,可参照当地同类区域平均产量和当地的收购价,按当地评估标准和核算方法计算;用于家庭自给消费的,不计入收入。

(2)工资性收入。主要指劳务活动所得收入,能够出示有效证明的,按所证明的收入计算;不能出具有效证明的,可比照务工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3)财产性收入。主要包括土地林地出租、土地征用补偿、房屋出售出租等收入及其他财产性收入。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数额计算;无协议、裁决或判决的,可按当地评估标准和核算方法计算。

(4)转移性收入。主要包括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林业补贴、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等收入及其他转移性收入。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数额计算;无协议、裁决或判决的,可参照相关人员的支付能力计算。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正在享受低保的,可以视为无履行赡养、抚养和扶养能力。

(5)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家庭收入。

2、家庭财产评估。主要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土地、房产、农机、车辆、家电等资产。家庭财产状况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不予享受低保。全县统一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低保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核定办法,明确收入排查范围,出台行业认定标准,对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履行相关法定义务提出具体要求,并提出家庭财产状况具体标准。

(四)规范入户调查。乡镇人民政府派2名(含)以上经办人员,对申请城乡低保的家庭逐一入户现场调查,详细真实记录申请人家庭人口结构、收入、财产、生活等状况,并签署意见。入户率应达到100%,并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的家庭予以单独标注。

(五)规范民主评议。低保民主评议由乡镇驻村(居)委会干部或乡镇领导负责主持,邀请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低保工作人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低保困难户代表以及驻村(居)委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相关人员参与评议,参与评议人数不低于31人,其中群众代表不低于60%。评议前,要组织评议代表进行培训,宣讲低保有关政策,确保评议公开,评议小组成员要在评议结果上签字,并对评议结果负责。

(六)规范公示制度。对清查取消的、新增的以及补差水平变更的低保对象,要全程进行张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公示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乡镇人民政府、各村委会(社区)应设置统一固定的公示栏,每个行政村(社区)在现办公场所设立本村(社区)城乡低保永久性公示牌,进行分类公示,有条件的乡镇可利用电子显示屏和户外显示屏对低保对象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家庭成员姓名、居住地址、享保人口、享保标准等;县民政局在政府门户网站或县有线电视上公示低保对象的家庭成员情况、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信息,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供加盖县民政局公章的各行政村低保对象相关信息,由乡镇人民政府在低保申请家庭居住地长期公示。对国家公职人员、基层干部(含村、社区干部)、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的对象,单独公示,做到低保政策、程序、结果全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七)规范动态管理。县民政局每年要牵头组织对低保家庭的人员、收入、财产情况进行一次年检复审,并根据年检复审情况作出低保金停发、减发或增发的决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有劳动能力三种类别分类管理。对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的“三无人员”,每年核查一次;对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原则上实行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对象,纳入符合条件对象,做到动态管理到位,进行及时有序。

(八)规范年检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管理,掌握低保对象的家庭状况,每年8-9月份,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每年审核一次。年检工作由民政局主检,乡镇民政办协检。

1.凡属我县的城乡低保户都应携带本人身价证、全家户口本、低保证、低保金(一卡通)存折原件到所在乡镇民政办进行登记年检,新增的低保户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如:家庭成员中患大病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重度残疾的,提供有关部门发的残疾证;上大学的,提供在读学校注册的学生证或新生录取通知书;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确保低保户提供的情况真实可靠。

2.城乡低保户年检时,由县民政局严格审查各种证件,了解询问低保户家庭详细情况,填制年检登记表,乡镇民政办填写低保对象台帐,对低保对象进行信息采集,更新电子台帐,并上报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抽查入户,核实低保对象所反映的情况。

3.年检合格的低保户,由县民政局在新换发的《低保证》上统一加盖带有日期的“年检合格”印章,低保对象在年检登记表上签字盖章,不能按时参加年检的低保户,一律视为年检不合格,取消其城乡低保待遇,收回《低保证》。

4.对于年老体弱、残疾人出行不便的低保户,由工作人员上门进行年检。

(九)规范档案管理。县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低保对象的档案管理,做到一户一档。要分别建立低保电子、纸质档案数据库,所有档案资料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低保情况异动时要及时做好记录,做到资料真实,有据可查,程序严格。纸质档案报县民政局审核后交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存档,各乡镇要明确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责任,人员异动时,档案要及时交接。低保对象档案需包含以下内容:。

1、“三书”主要包括:。

(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由申请家庭书面陈述申请低保的理由。

(2)低保家庭财产声明及申报承诺书由申请家庭如实填写家庭成员收入情况及家庭财产状况,承诺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完整,并承诺当家庭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时,履行及时告知义务。

(3)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由低保申请家庭承诺授权民政部门向相关部门查询其家庭成员住房、车辆、公积金、社保、银行存款、通讯及水电支出等多方面信息。

2、“三表”主要包括:。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信息采集及入户调查情况表。包含低保家庭基本信息、家庭成员信息、家庭财产情况等信息,并由保障对象签字、村(居)委会、乡镇民政办、乡镇分管领导、乡镇长、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县民政局领导等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并签字确认。

(2)国家公职人员和村(居)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表。包含国家公职人员、基层干部(含村干部)、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的信息。

(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包含家庭成员信息、村(居)委会初审意见、乡镇审核意见、县民政局审批意见。

3、“两记录”主要包括:民主评议记录。包含民主评议举行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评议结果,并由所有参评人员签字确认。公示记录。包含公示的时间、地点、是否收到异议情况说明及公示的实地图片信息。

五、实施步骤。

此次低保大清查按照先农村后城市步骤实施。其中农村低保清理工作从20xx年5月10日起至6月30日止。具体时间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10日到5月19日)。一是动员部署。由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统一部署和安排相关事宜,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分别召开动员大会,紧扣“法制救助惠民生”主题,对清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二是制定方案。每个乡镇都要根据县里的方案制定可行的、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乡(镇)、村(社区)干部系统学习、宣传低保政策;同时,要制定乡镇党政班子包片、干部包村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措施。三是广泛宣传。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等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宣传清查的意义、方法、享受城乡低保的条件、申请审批程序等,将活动深入到乡镇、村(社区)及群众家中,引导社会各界从正面了解社会救助工作性质及政策精神;县民政局要统一制作横幅和政策宣传册,并通过县电视台、县党报、手机报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切实提高城乡低保政策的知晓率及公信力。

(二)整改规范阶段(5月20日到6月15日)。

1、入户核查。对符合低保条件未纳入保障范围的要摸清情况,及时按程序办理。入户核查由乡镇统一组织,集中力量,以社区(村)为单位,组织人员对所有在册低保对象进行逐户核查,逐户分类,填写好“三书”:即《低保申请书》、《家庭财产声明及如实申报承诺书》、《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委托书》;“三表”:即《衡南县城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城乡低保工作责任表》、《特殊人员备案表》,并将纸质(盖章)与电子版一同报县城乡社会救助服务中心。乡镇干部入户核查要做到三个“六必知”和四个“100%”。掌握城乡低保对象的情况做到“六必知”,即:家庭成员户籍现状、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社会关系、病残诊断、看病就医情况;掌握其他困难群众的情况做到“六必知”,即:家庭成员财产、社会关系、家庭财产、致贫原因、家庭开支、申报情况;对城乡低保工作的日常管理做到“六必知”,即: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公示、档案管理、举报受理情况。做到“四个100%”:即乡镇要做到本辖区的低保户100%入户;对投诉较多的个人、群众反映强烈而未纳入低保的家庭100%入户;低保档100%查阅;签署核查情况调查表100%。县救助服务中心按照分工,负责挂点单位的业务指导。

2、民主评议。由所在社区(村委会)的民主评议小组对在册低保对象是否继续享受城乡低保进行民主评议。评议过程中,先由调查人员陈述在册低保对象基本情况,然后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是否继续享受低保或调整。由各社区(村委会)将评审结果在公示栏中予以公布。

3.审核审批。县、乡镇、村(社区)三级从事低保工作的人员共同参与对申请对象的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操作程序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将初审结果张榜公布,公示期为7天,并将通过初审的低保对象材料交县城乡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复核、抽查和审批。建立审核审批结果书面送达制度,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乡镇应书面向申请人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并送达申请家庭,由低保申请家庭成员签字确认签收。

(三)检查验收阶段(6月16日至6月24日)。同时,各乡镇组织人员完成低保对象信息的录入和建立低保对象档案,完善扶贫开发数据,确保对象信息准确无误。由县城乡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的城乡低保对象联合认定机构对各乡镇城乡低保清查工作组织重点抽查和复核,抽查率不低于30%,对保障差错率在2%以上的村和社区,责令重新进行整改。

(四)审批公示阶段(6月25日至6月30日)。县民政局对初审通过的城乡低保对象作进一步审核,符合享受条件的予以批准。各乡镇将审批结果以村(社区)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对象由县民政部门按程序发放保障金。

六、工作措施。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扶贫必先识贫”。精准认定社会保障兜底对象是打赢“社会保障兜底一批”脱贫攻坚战的前提条件。这次城乡低保大清查,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民政、财政、扶贫、人社、卫计、残联等部门成立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建立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联合认定机制。领导小组在民政局设立办公室,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扶贫办主任兼任副主任,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参与办公室工作,具体承担联合认定职责。各部门、各乡镇和单位要站在讲政治和讲全局的高度,把该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摆在突出位置,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县级领导对所包乡镇的城乡低保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切实提高城乡低保工作的管理水平。

(二)要制定具体方案。各相关单位,各乡镇要根据中央和省、市、县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精神,科学合理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严格按政策要求执行,不得乱开政策口子、随意扩大兜底范围。确定兜底保障对象时要以家庭经济状况为基础,不得将重残、重病等人员从家庭中分离出来单独兜底保障。同时,要加强动态管理,要结合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对农衬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将原来的“政策保”、“维稳保”、“人情保”等对象以及脱贫家庭和经济状况好转后,不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对象全部停止低保。

(三)要明确职责分工。各乡镇要成立城乡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认定机制,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县民政局要提供现有农村低保对象花名册,组织城乡低保对象的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核对、提供加盖公章的对象公示信息,组织联合认定审批,建立城乡低保对象电子和纸质档案并存入民政部门。县财政局要根据保障标准和人员规模做好资金预算和资金保障。县扶贫办要提供现有贫困对象花名册和年度已脱贫的贫困人口花名册,将纳入扶贫开发范围的城乡低保对象纳入扶贫开发范围,建立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电子和纸质档案,并和民政局协调一致。县人社局要提供贫困对象劳务输出、就业救助、社保等信息的查询和核对。县卫计局要提供医保信息。县残联要进行残疾程度认定,发放残疾等级证书。

(四)要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作为此次城乡低保清查工作的责任主体,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严肃纪律,通过查漏补缺,建立规范、动态的城乡低保运行工作长效机制。精准认定城乡低保对象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审核等工作由乡镇组织实施,各乡镇要有专人负责,人户率要达100%.同时,这次清查整改将作为城乡低保绩效考核、为民办实事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全县范围内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绩效评价体系,将低保工作纳入县政府对各有关部门、各乡镇目标管理考核、驻村干部年度绩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加强责任追究。对申请对象隐瞒收入及财产、干扰办事人员工作等行为;对清理工作不重视、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敷衍了事、该清退未清退、整顿效果不明显的;对违背政策规定享受低保的,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作假、虚报瞒报低保待遇、干扰低保管理秩序的,将根据《衡南县城乡低保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建立低保信访有奖举报制度,做到有报必查、有错必纠。由县民政局设立低保举报专线,安排专人接听群众举报电话,举报热线:85563568556376。对实名举报者,经查实情况后,对当事人给予100-200元奖励。

城乡低保工作调研报告城乡低保工作调研

全县是全省58个贫困县之一,全县孤寡、残疾、困难群众较多,社会救助工作任务重,压力大。为了实现了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通过做大量扎实细致的工作,基本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标准有高有低,为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困难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

截止到3月,全县农村低保对象已达6787户26081人,1-2季度发放低保金达1395万元。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基本得到了保障,低保家庭切实分享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二)保障标准底线稳定日趋合理。

目前,全县各乡镇均按省定标准实行分类施保。其中,农村低保26081人,人平均月补助标准达94.5元,一类对象人均月补助标准已达140元;城镇低保3537人,人平均月补助标准达213元。

二、主要做法。

(一)各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建立目标管理责任机制,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把农村低保纳入政府的主要工作,摆上了议事日程。其次,建立政府领导下的部门分工负责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划分责任,逐一细化工作目标,以及完成任务的阶段性要求等,加强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二)农村低保起步规范高、规范严。一是认真展开前期调研工作。对低保标准的制定,家庭收入的测算,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以及低保资金的管理等,做到程序规范,安排合理。做了详细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按照要求加强动态管理,实施分类施保,提高管理水平。二是操作程序严格。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民政部门要求做到了“五个一定”,即:一定深入低保申请人家中核实,一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两委扩大会议,一定进行三榜公示,一定做到程序合法,一定按时发放低保金。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实施阳光操作。三是档案管理规范。为了加强低保档案管理。各乡镇认真填写花名册、报表、申请审批表和领取证,并按照要求输入微机,制作了电子文档。

(三)政策透明度高。各乡镇抓了低保政策的宣传解释,借助宣传栏,发放宣传品等,广泛宣传农村低保政策的意义和具体规定,各村、社区都建立了固定性的公示栏,对享受低保的人员、金额进行公示。

(四)补差水平不断提高。20,农村低保人均月补差由原来的'元提高到94.5元预计。

三、存在问题。

(一)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动调整机制尚不健全。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需求越来越多,同时由于物价水平的不断上涨,对群众的影响也越来越大,迫切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完善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物价上涨水平动态调整机制。

(二)工作手段亟待进一步丰富和加强。

随着低保工作的扎实推进,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对我们的工作也提出了新要求:一是个别乡镇将死亡人员的明白卡、一折通姓名没有及时变更,从表面上看死亡人员还在享受低保待遇。需与财政部门积极协调进行更换。二是人为分户现象在少数地方仍然存在,搞平均主义、家家有份;把法律赋予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的法定义务人为的推给政府。三是低保对象的认定有待进一步规范,亟待出台一套科学完整的家庭收入测算体系,从制度上杜绝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四是低保对象动态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加强,尤其部分工下岗失业,家庭收入减少,生活水平下降,通过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地把最需要救助的困难家庭纳入农村低保显得尤为重要。五是少数地方的分类施保不尽合理,个别低保对象享受的低保金额与其家庭困难程度不相匹配,基本生活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同时,分类不当也容易产生一些矛盾。例如,由于现在的农村低保对象是在测算其家庭收入的基础上,通过民主评议产生出来的,这可能导致条件相近的家庭有的享受到低保,有的没有享受到。以一个3口人家为例,按人均月补差94.5元计算,那么其家庭一年得到的救助金额是3402元,这在农村,尤其是经济落后地区的农村是一笔数目不小的资金,这对如何科学分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六是临时救助制度亟需出台。一些农村困难家庭尽管享受到农村低保、医疗救助等政策,但是在遇到一些突发性的天灾人祸后,由于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临时性救助而变得“困上加困、难上加难”。七是农村低保发展的瓶颈依然存在。农村低保政策强、涉及面广,是一项新兴的事业,但是由于没有专门的专项工作经费,已成为制约农村低保长效发展的瓶颈性问题。目前全县各乡镇的低保工作都是由各村核查报到乡镇民政所,再由民政所报到县民政局备案,由于人员少、工作量大,造成核查不准、把关不严的现象较为严重;另外,由于没有固定的工作经费,不确定性因素很多,乡镇低保工作工作经费更是无从谈起,工作力量与工作任务下相适应的矛盾非常突出。八是信息化建设投入不足,进展缓慢,已不能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农村低保涉及到农村广大困难群众,面广事多,需要加快信息化建设的步伐来推动规范管理。但目前信息化建设的状况是各级投入不足,硬件不过关,软件不配套,素质不够高,使基层的工作事倍功半,忙于应付。

四、对策及下一步打算。

今后一段时期,我们将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契机,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要求出发,以积极的民政政策和创新的工作思路,积极做好农村低保工作。

(一)积极向上报请低保提标扩面。近期将向政府申请把失地农民纳入城市低保范围,一方面体现了社会公平,另一方面解决了失地农民的实际困难。

(二)逐步完善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物价上涨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随着物价的上涨,根据省、州文件精神,给低保户发放一定的物价补贴,从根本上解决物价上涨而引发低保户的生活困难问题。

(三)进一步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我们将以完善制度为依托点,以加强低保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素质为抓手,加大监管力度,力求管理水平上层次。

1、坚持按户施保,避免人为分户现象,把政府公共行政职责与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区别开。

2、借鉴兄弟县区的先进经验,指导基层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测算方法,为建立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的收入测算体系奠定基础。

3、在动态管理上下功夫,一是按照“年度审核、季度微调”的要求,把家庭经济和生活状况已明显好转的人员坚决清理出去,把急需救助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发动广大群众,建立全方位、多层次、自下而上的信息反馈和群众监督机制;三是指导基层探索建立“渐退帮扶”机制,与劳动、扶贫等部门协调合作,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组织有劳动能力(或有部分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外出务工,以及开发性扶贫工作,营造一种“高高兴兴出低保”的良好氛围,从而打破少数地区存在的“进来容易出去难”的工作僵局。

城乡低保工作总结

1.农村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九城区从每人每月38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20元;四县(市)从每人每月33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60元。

2.农村集中供养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九城区从每人每月6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95元;四县(市)从每人每月56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35元。

低保申请条件及发放标准。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截至目前,沈城共有城乡低保对象8.32万户13.76万人,占全市户籍人口的1.9%,其中城市低保户5.02万户7.82万人,农村低保户3.3万户5.94万人。月发放保障金3891万元,月人均救助额283元,其中城市低保月人均救助额407元,农村低保月人均救助额120元。

此次提标城市低保标准提高7%以上,农村低保标准提高12%以上,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平均提高10%以上。提标后,城乡低保对象将增加0.99万户1.68万人,月发放保障金增加648万元,年发放保障金增加7776万元,将达到5.61亿元。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年发放保障金增加726.83万元,全年将达到7604.58万元。城乡年发放保障金累计增加8503万元。

分类救助金额也相应提高。

据介绍,低保标准提高后,城乡低保家庭中的特殊困难人员得到的分类救助金额在原分类救助金的基础上也会相应提高,具体为:

3.60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除上浮30%分类救助的残疾人)、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优抚对象在低保标准基础上上浮20%享受分类救助,以市内9区城市低保为例,提标后得到的分类救助金比原来多8元(原分类救助金108元,提标后116元)。

农村低保工作自查情况的调查报告

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关爱民生的重大战略决策,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农村低保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xx年工作计划安排,5月中旬,人大常委会派出了调查组,在黄志勇副主任的带领下,到了县民政局,听取了局领导班子及有关股室的工作汇报,还分别在太保镇、禾洞镇、永和镇、小三江镇、福堂镇、吉田镇召开了人大、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民政办和部分村委会干部、县人大代表等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了他们的汇报和意见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1、领导重视,措施到位,成效明显。近年来,县政府对农村低保工作非常重视,自始至终把此项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协调发展的民心工程来抓。一是成立机构。县、镇分别成立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做到“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的低保工作格局;二是狠抓政策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建设实施方法》,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确定我县农村低保标准,对一些特困户还给予适当的倾斜,保障了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三是强化管理。我县农村低保4月正式实施,经过的不断完善,农村低保总数达到3892户10296人,基本达到了应补尽补的工作要求;四是确保资金投入。为着力解决低保对象关注的实际问题,今年低保对象比去年2081户8330人增加了1811户1966人,人数增幅大,县政府在自有财力困难的情况下,想方设法,解决了按县级30%配套资金240多万元,确保低保金按时发放给低保对象。大大加快了农村低保工作的进展。

2、部门配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具体负责农村低保工作的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他们在实际工作中能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民政部门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营造良好的工作平台。在抓好低保工作规范,业务指导,多元救助等方面做好大量卓有成效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认真落实责任,抓好政策宣传;集中人力、物力做好调查摸底审报、低保金发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各村委会干部也积极配合,掌握好第一手资料,由于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确保了我县农村低保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二、存在问题。

我县农村低保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在调查中,我们也发现一些存在的差距和问题。

1、宣传不够深入,认识不够到位。县政府及职能部门对农村低保工作极为重视,但仍有少数干部群众对农村低保工作认识不足,认为农村低保是县政府的事,在开展农村低保工作中,对政策宣传,正面引导不够到位,部分处于低保边缘的群众争着要低保,特别是在每年9月份调整低保期,一些低保对象怨气连天,不愿脱保,有的埋怨村干部有人情保,到镇、县部门上访,给低保工作带来不小压力。

2、收入核定难,动态管理难以到位。近年来,县政府及职能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办法》,做到严格把握政策,规范审批程序,使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低保对象得到了实惠。但由于农户外出务工或临时性收入难以确定,增加收入不稳定,实际收入难以跟踪测算,加上许多群众不积极配合,高收低报,造成调查情况有些失真,核实收入失准;二是低保成份复杂,人户分离情况较多。家庭隐性收入难以调查和掌握,加上又没有科学的计算方法,给家庭经济收入测算带来困难,低保对象难确定。三是边缘人群难以区分。对于家庭人均纯收入的保障标准附近的农户,往往把握不准,容易造成不稳定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县低保工作有效开展。

3、低保农户收入渠道不宽,农户返贫现象突出。实行农村低保制度最根本的目的是改革传统的社会制度,保障贫困农民基本生活,减轻贫困农民的生活危机,从而使他们能够发展生产,脱贫致富,但由于受目前经济条件的制约,农村保障水平比较低,农村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保障制度不够完善,扶持扶助政策不够健全,相应的`配套措施不到位,相当一部分农村低保户虽然一时基本解决生活困难,但又可能因病,因子女上学或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而重新返贫,加上我县属少数民族贫困县,农村低保对象覆盖面也越来越广,进入低保行列的低保户也越来越多,我县财力有困难,所需配套资金增幅大,明显产生资金保障与人数增加失衡情况,无法达到应补尽补。

三、几点建议。

通过调查,我们认为,做好农村低保工作,领导重视是前提,资金落实是关键,完善制度是保障,规范管理是根本,为此,我们提出以下下几点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农村低保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社会关注度高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大力支持、广泛参与和监督。因此,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农村群众的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农村低保工作的透明度,使党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同时,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低保观念。让更多的群众积极走出低保,切实把党对弱势群体的政策关怀落到实处,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共同监督的良好局面。

2、加强领导,完善制度措施。农村低保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县、镇、村各级的共同努力。一是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努力把这项德政善举的民心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二是要准确界定家庭收入,及时掌握低保对象的家庭信息,合理确定对象;三是认真落实政策,严格把关,全程接受群众监督,最大限度地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杜绝“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的发生。

3、加大资金投入,提高低保的扩面力度。一是县政府要加大农村低保资金的投入力度,建立自然增长机制。二是建立临时救助制度,提高补助标准;三是争取上级政策支持,进一步完善低保家庭的扶贫开发和优惠政策,鼓励他们积极参与扶贫开发,通过自身努力,增加收入,让更多贫困家庭脱离低保救助,脱贫致富。

城乡低保工作总结

6月24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从沈阳市政府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7月1日起,沈阳将执行新的城乡低保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九城区低保户从每人每月5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80元;四县(市)从每人每月46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05元。九城区低保边缘户从每人每月31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55元;四县(市)从每人每月25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95元。

城乡低保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六郎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强化低保动态管理,积极推进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和应退尽退工作,根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和民政工程考核要求,六郎镇民政办、村(居)委会的低保工作人员要深入城乡低保对象家中认真开展摸底工作。新申请低保户的入户率要达到100%,核查申请户的家庭基本状况,包括家庭收入、支出情况及家庭成员就业和外出务工、健康等情况,家庭生活状况、邻里调查和单位调查以及相关信息比对。

为更好的完成低保户的家庭情况调查,六郎镇民政办协调芜湖县民政局、易太村民政工作人员针对户籍在六郎镇、居住地在芜湖市鸠江区清水街道的的低保申请户,深入到其居住地清水街道竹秀社区及丈夫所在的原户籍地清水联盟社区了解该户的家庭经济状况及涉及到拆迁的各项补偿以及拆迁房屋的出租问题,做到客观、真实的反映家庭收入、生活等情况。

城乡低保工作总结

各村、社区: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按照《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明察暗访交叉检查工作的通知》和区民政局低保中心的要求。做好迎接市区暗访交叉检查和区低保中心年终检查的准备。镇街于年9月中下旬对辖区12个社区和10个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了交叉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一)年初将低保工作纳入单位工作重要议事日程,领导重视。各村居高度重视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组建领导小组,重点布置,单独安排,配备专项经费。等单位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低保工作,直接指导对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加强低保工作的日常管理,进一步推进城乡低保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二)做到张榜公示、听证评议落实到位,程序规范。多数村居按照九步工作流程法对低保工作进行申请审批程序规范。动态管理规范等。区、社区等单位在档案管理规范上进行了思考和创新,将所有低保家庭的台账按照《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规程》要求进行了全部更新,并填写完善准确。华福雅苑社区、田坝社区等单位在低保日常工作资料的规范上进行了细心和及时归档,各项低保资料美观整齐。

(三)严把入口关,管理规范。多数村居按照低保条例规定对低保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重视低保工作的日常管理规范。中南村社区、协兴村社区等单位积极组织低保对象学习,低保户动态管理收集资料上结合实际,按照abc低保家庭分类的原则,量少的社区将收集的续保资料进行档案袋归档,量多的社区将续保资料扎捆或用档案盒进行装订。

(四)认真思考,方法创新。多数村居在低保工作中积极创新。将低保工作做实做亮。华龙家园社区对低保的就业联动扎实有亮点,公益性岗位开发实在例如建立便民屋,设立修电视、修鞋、缝纫等窗口既方便群众又解决困难家庭的就业问题。中南村社区建立社区微博,宣传低保相关政策和信息,方便群众查阅。半山二村社区、协兴村社区等单位注重政策宣传,增强城乡低保工作透明度,严把入口关,使低保工作得到很好的良性循环。

二、存在不足。

取得了一定成绩,各村居在加强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上。但也存在一些不足的部分。村居在资料收集上家庭成员出具的收入证明不规范;档案资料上审批表、调查表等资料填写不完整,有些资料不够整齐美观,动态管理上续保资料的归档管理不统一,续保资料不齐全。一些社区就业年龄段的低保人数占总低保人数的比例较大;部分社区对低保户中农转非人员以及两劳释放人员管理不按规定参加公益活动或学习的情况比较突出。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收入证明的收集,进一步规范低保收入的计算工作。各村居要严格按照府办发〔〕1号文件执行核算低保金额。对家庭成员出具的收入证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对过去的低保对象收入计算不准确的及时纠正。

(二)所有资料的收集用a4纸存档。低保台账健全、清楚,进一步规范基础资料。规范低保工作资料。低保档案资料完备;听证会议资料齐全,将每季度或每年听证后的低保听证评议表决表、低保听证评议表决票汇总表及时封存,低保听证评议通知、会议记录等归档;有完善的两榜公示;每月上报的新申请、调增调减的变动名册按月归类;分类管理续保资料完整,建有低保档案和低保户个人档案(一柜一合一档)完善图片资料(听证会、低保对象培训会、公益活动等)全面推行低保家庭承诺书制度。

(三)加强对低保户的日常管理;严格实行abc分类管理,进一步做好动态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对低保户不签字报到学习的情况进行处理。各社区就业年龄段的低保对象总数较大,对收入变化比较大的c类低保家庭认真审核续保资料,进行入户调查,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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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工作总结

按照区民政厅《关于做好城乡低保整改工作的通知》(桂民电[20xx]14号)、《关于开展落实城乡低保政策消除“保人不保户”现象自查自纠活动的通知》(桂民电[20xx]28号)和县民政局6月8日召开的城乡低保规范化整改工作会议要求,为彻底纠正现阶段我县城乡低保存在问题,以进一步规范我县城乡低保工作,特制订此工作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各村、单位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低保大排查大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制订排查整改方案。

(二)成立调查组、评议组。各村、单位要按《玉林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定及评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评议细则》)的要求,成立入户调查组、民主评议组。每个村、单位按实际组成若干个调查小组,每个调查小组成员不少于2人;评议组组长由乡镇干部担任,成员包括村委全体干部、调查组成员以及三名群众代表组成。领导小组、调查组、评议组名单及工作方案要上交一份到县民政局城乡低保办公室。

(三)彻底排查、整改。按上级要求对现享受低保家庭全部入户调查,做到入户调查率100%,对需要整改的也要100%整改,彻底纠正“保人不保户”及不符合条件的“高楼保”、“小车保”、“人情保、关系保”等现象,坚决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方法步骤及时间要求。

(一)调查、评议、公示:15天内完成(6月11日至6月25日)。

1、入户调查。

各村、单位以现享受低保家庭为排查对象,全部逐户认真调查,并做好调查,记录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家庭财产、劳动力状况及实际生活水平,调查组人员要亲自签字以示负责。

2、评议。

调查工作完成后,由村主任或支书或单位领导主持,评议组对排查对象(即现享受低保家庭)全部逐一进行评议,填写民主评议记录一式三份(议程按《评议细则》)并投票表决,同意票占80%以上的通过,评议组全体成员要亲笔签字以示负责。

3、公示。

对评议通过的对象填写公示,在村、单位公示栏、自然村人员较集中地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二)审核:10天内完成(即6月26日至7月5日)。

1、核查。

镇政府接到村公示无异议家庭初审材料后,派员核查其收入、财产、劳动力状况及实际生活水平。

2、审核。

工作人员提出复核意见后,报负责人审核,并以现享受低保的家庭成员为基础,制定出整改后享受低保的家庭成员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城乡低保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是党和政府的“民心工程”,其规范与否关系到社会稳定。因此各村、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和调查评议机构,切实开展大排查、大整改,切实纠正“保人不保户”、“关系保、人情保”等不规范行为,确保排查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规范操作,严格把关。村委会以现享受低保家庭为排查对象,对照户口簿以同一户口共同生活为原则,认真核查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家庭财产、劳动力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凡因出嫁、死亡等不在一起生活的人员要及时核减,对于违法生育和有劳动能力不从事生产劳动及赌博、吸毒屡教不改人员,不得享受低保。符合条件的应保尽保,不符合条件的坚决清退。

(三)材料齐备,规范建档。低保户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户口簿的相一致,重病、残疾人员家庭需要复印病、残证件,每户需有村主要领导签字的家庭收入生活情况调查证明。各项材料要齐备且不能有任何涂改,在每个阶段工作结束后所有材料要及时规范建档。

(四)加强督查,认真整改。

1、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林华生(镇党委书记)。

何达勇(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吕永利(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

吴仁中(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为陶烈龙,办公室设在民政办公室。

2、成立两个督查组。

(1)第一督查组。

组长:吕永利(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

副组长:陈卫、黎兴新、陈姗华、杨龙。

成员:驻村工作队长、相关包村干部、民政办干部。

督查村:平乐村、六凤村、长旺村。

(2)第二督查组。

组长:吴仁中(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覃升波、杨宁、覃常绿。

成员:驻村工作队长、相关包村干部、民政办干部。

督查村:新兴村、桥头村、三安村、石村村。

3、督查内容。

(1)督查各村是否成立有排查领导小组、调查组及评议组,并督查调查评议情况。

(2)督查各村是否按时公示,是否公示到村、屯、片,是否存在拼户、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现象,是否存在村干部向低保户索要存折、冒领截留低保金问题。

(3)督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填写是否准确。

4、督查要求。

(1)每个村抽查三分之一的生产队,按督查内容认真检查并作记录。

(2)发现问题当即指正,同时反馈给该村,要求该村进行自查自纠。

(3)督查结束后,各组把督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集中汇报。

城乡低保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合理确定低保对象的标准和范围,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工作,切实做好低保年度复核工作,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近日花桥镇召开专题会议,积极谋划20城乡低保年度复核工作。

做好宣传。通过镇村电子宣传栏、公开栏积极宣传低保复核发动工作,提高群众知晓率;加强民生政策宣传,知晓低保年度复核工作的重要性;让群众积极主动配合复核工作。

做好业务培训。由镇统一安排并组织实施,做好此次年度复核业务培训工作,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高效地完成此次低保年度复核工作。

做好摸底工作。将低保在册人员档案进行整理汇总,为低保年度复核提供完整的基础性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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