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房屋租赁条例(优质17篇)

苏州市房屋租赁条例(优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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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21 04:06:06

上传者:雨中梧

租赁合同是租赁双方约定的法律文书,它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些范文给我们提供了一种写作模板,可以在撰写租赁总结时提供一些建议和帮助。

苏州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简称甲方):电话:

承租方(简称乙方):电话: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租赁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拥有产权的`综合楼东南角三间房屋,出租给乙方开办储蓄所。

二、租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该房屋每年租金为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乙方租金每年在月日前一次性交清。

四、租赁期间房屋出租管理费、税费、清洁卫生费,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为乙方提供额用水服务,用电情况由乙方自行解决,水费由乙方承担(每月30元)。

六、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拖欠租金达30天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七、乙方需维修时必须提前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的损坏,应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乙方退租或甲方收回房屋时,乙方对房屋装修费或设备费,甲方不予承认。

八、如因市政改造或不可抗拒的外界因素,租赁期间若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若乙方需要退租,也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九、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改变用途或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结清所有费用后退还房屋给甲方。为便于工作,甲方将提前一个月再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乙方不续签合同并缴纳租金,视作放弃。

十、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处理。

十一、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维持该出租房周边秩序,协调与友邻及有关方的关系。

十二、本合同经签字或盖章后即时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___承租方(乙方):

签名(盖章)____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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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郊区房屋租赁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规定,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以下简称该房屋)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房屋现有设施及装饰、装修情况如下。

设施情况:

装饰、装修情况:

第三条乙方在承租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及装修状况。家用电器及家具可根据自己情况添置,但费用及后期归属与甲方无关。

第四条租赁期限为1年。自20xx年1月3日起至20xx年1月2日止。

第五条甲方须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将该房交付乙方使用。

第六条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租金不包括物业费、水电煤气费、网费、闭路电视费等费用,以上费用需乙方根据实际发生额自行承担。

第七条租金结算时间和方式:租金采取押一付三方式,即每次支付接下来三个月的房租,第一次需要支付一个月押金,合同到期租赁结束后甲方检查房屋完好凭押金条退换乙方。房租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__。

第九条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承担下列责任:

2.如需转让或抵押房屋,甲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并保证本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如出卖该房屋,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条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承担下列责任:

4.因使用不当或乙方的其他原因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或修复;。

第十一条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_款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2.甲方向乙方支付年租金总额的____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时间交付租金,甲方按下列第__________款约定追究乙方的责任:

1.终止合同,同时乙方按年租金总额的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乙方按年租金总额的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须提前解除的;。

2.经房屋安全鉴定单位鉴定为危险房屋不能继续使用的。

3.在租赁期内该房屋因政府规划决定拆迁的,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双方如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按下列第__________款约定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双方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交纳有关规费,领取《房屋租赁证》。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登记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八条本合同的附件有:

上述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_份,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一份。

第二十一条双方承认的附加条款如下: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苏州市房屋租赁服务合同

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房屋权属状况:_____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_____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_____,房屋所有权人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__,房屋已设定了抵押。

租赁用途:_______________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_________________,最多不超过_____人。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居住人员中有外地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

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房屋租赁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计______年______个______月。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______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元/,租金总计:_____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

支付方式:_____,押______付______,各期租金支付日期:_______________。

押金:_____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房屋租赁税费卫生费上网费车位费室内设施维修费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苏州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合同解除。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______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______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____________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8、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第九条违约责任。

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______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______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______日通知对方,并按______月租金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份,乙方执_____份,执____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签章: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签章: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日______月。

苏州市郊区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所出租的房屋位于:,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

2、该房屋室内附属设施:。甲方保证拥有以上房屋的合法出租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三条甲方应提供房产证、身份证明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等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租赁用途:。

第五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出租范围内房屋和设备的年租金为:第一年元,第二年元。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第六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车位费等费用。

第七条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及时负责修复。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机构、装修或设臵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八条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2个月前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

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同意,转租、转让承租房屋。

(2)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3)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3、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1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4、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5、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将房屋交付乙方。甲方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3、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臵。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的;。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4)拖欠房租1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全文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共有的精神家园,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政府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共同义务。为此不少地方相继制定了保护条例,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欢迎阅读。

(20xx年8月26日苏州市第xx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制定20xx年9月27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为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在本地世代相传并被公认为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之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

(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五)传统体育和游艺;。

(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属于文物的,适用文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应当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处理好政府和社会、事业和产业、保护和利用的关系。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并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市、县级市(区)和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和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实效。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规划布局、项目准入、资金投入、场所调配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的商标、字号、版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

市、县级市(区)文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有关单位、专门人员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的社会组织、人民团体应当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指导、督促成员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调查的基础上建立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并向上一级文化主管部门推荐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文化主管部门提出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建议。对尚未列入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有条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开展抢救、记录、传承等保护工作。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保护单位制定项目保护规划。

第十条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的条件、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规定执行。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工作档案。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每二年对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进行一次评估。经评估,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可以取消其资格,自取消资格之日起,不再享有相应的权利。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被举报或者经检查发现不履行义务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评估。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每年组织有关专家和社会组织对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给予补助、资助、奖励的依据。

文化主管部门在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记忆名录和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时,应当依法组织专家评审,并将评审意见向社会公示。

文化主管部门在作出编制保护规划、实施重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和确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等决策时,应当听取专家、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应当按照项目保护规划要求实行严格保护。对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昆曲、古琴艺术、端午习俗、香山帮传统建筑营造技艺、缂丝织造技艺、宋锦织造技艺等项目,应当按照我国加入的相关国际条约要求实行严格保护。

第十三条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特点和现状,可以采取抢救性保护、记忆性保护、生产性保护和区域性整体保护等方法实行分类保护。

对存续状态受到威胁、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实施抢救性保护。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重点加强对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并建立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抢救保护方案,优先安排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记录、整理、保存项目资料和实物,修缮建(构)筑物和场所,改善或者提供相应的传承条件,安排或者招募人员学艺。

对丧失传承人、客观存续条件已经消失或者基本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实施记忆性保护。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记忆名录。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列入记忆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时开展调查,收集相关资料和实物,形成系统完整的文字、图片、音像等资料,建立数据库、档案库。

对存续状态较好、有一定的消费群体,具有市场潜力和发展优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有效传承其核心技艺和文化内涵的前提下,通过培育和开发市场、完善和创新产品或者服务等形式,实施生产性保护。

实施生产性保护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持传统工艺流程的整体性和核心技艺的真实性,并可以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文化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市、县级市(区)和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产性保护项目现状、市场情况,制定扶持政策,积极发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作用。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引导金融机构通过创新金融产品等方式,对实施生产性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相对完整、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生态环境较好的传统村镇、街区等特定区域,实施区域性整体保护。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实施区域性整体保护的特定区域,设立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并逐步建立文化生态保护扶持机制。实施区域性整体保护应当保持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历史风貌和传统文化生态,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人居环境。涉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的,应当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协调好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市、县级市(区)和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密切相关的珍稀矿产、动物、植物等天然原材料的保护。

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有权优先利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密切相关的天然原材料。依法需要经过特别许可的,从其规定。鼓励种植、养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密切相关的天然原材料。鼓励科研创新,开发、推广和使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密切相关的天然原材料的替代品。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引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传承、保护、管理等专门人才。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制定符合行业特点的招聘标准和培训大纲,引进、培养社会专门人才。鼓励普通高等院校、职业技术院校通过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专业、传承班,以及与相关单位联合办学、办班等途径,培养专门人才。鼓励有条件的院校采取减免学费或者给予助学金、奖学金等措施,资助学生学习传统技艺。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对列入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学艺者予以扶持。

取得初级职称、国家四级职业资格(中级工)或者达到同等技艺水平的学艺者,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给予专项资助。取得中级职称、国家三级职业资格(高级工)或者达到同等技艺水平的非本市户籍的学艺者需要加入本市户籍的,参照引进紧缺人才的户籍准入办法执行。本条第二款、第三款扶持政策的具体规定,由市文化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文化主管部门编写有地方特色的读本,并支持中小学校开发校本教材,将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列为特色教育的重要内容。

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应当通过走进学校、社区等形式,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通过重点课题招标、研究成果评估、优秀项目成果奖励等方法,吸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

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文化产品、服务和旅游项目。

市、县级市(区)和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符合本地文化传统特色的民俗节庆加强保护,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结合民俗节庆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展示、展演等活动。

鼓励、支持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资助、奖励、提供商业保险、设立基金等形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做出显著成绩者,由市、县级市(区)和镇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未取得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不得以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的名义开展传承、传播活动。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不得以与其资格不相符的名义开展传承、传播活动。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20xx年5月18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苏州市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办法》同时废止。

苏州市郊区房屋租赁合同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浙江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坐落在玉海街道西小街56号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出租给乙方作住宅使用。该出租的房屋建筑面积约50平方米,房屋共有3个房间(不包括卫生间),其中北面有东窗房间一个房东存放杂物,不出租,承租人不得打开;只出租中间房间及南首房间各一个,卫生间一个由承租人使用。房屋结构砖混,房屋附属设备旧家具。

二、租赁期共12个月。自20xx年6月1日起至20xx年6月1日止。

三、租金和其他费用。

1、每年租金为8000元,(大写捌仟元整)。租金按年结算,乙方必须在每年6月10日前(现金)缴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保证金,保证金为元。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3、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设备、物业管理、有线电视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他有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四、租赁期内,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浙江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第九条的有关规定。

2、甲方应在每年6月1日前(时间)前将房屋及其附属设备交付乙方使用。

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逾期未缴纳的,除应补交所拖欠的租金外,还须按所欠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应妥善使用承租的房屋,同时根据《温州市城市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

理暂行规定》履行承租方的消防安全责任,保证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如因乙方人为损坏或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损坏、倒塌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向第三方赔偿的责任。

5、乙方需要改善住房条件,将承租住房进行装修或增添、改造附属设施,事先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装修或增添、改造附属设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6、租赁期内,甲方需转让该出租房屋的,必须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7、租赁期满,乙方需要继续承租的,必须在租赁期满前1个月前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五、其它约定事项:

1、租赁期未满,乙方如要转租所承租房屋的,转租给他人前1个月(30天前)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转租他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六、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以下途径解决。

1、由瑞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出租人(签名盖章):承租人(签名盖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二〇一五年月日

苏州市郊区房屋租赁合同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的座落、面积及装修、设施。

1-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在本市________区_____________出租给乙方使用。

1-2.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建筑面积共_______平方米。

1-3.该房屋的现有装修及设施状况,由双方在合同附件一;中加以列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2-1.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该房屋的。

2-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_____________使用。

2-3.在租赁期限内,如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

三、租赁期限。

3-1.该期共____个月。自200__年_月_日起至200_年_月_日止。

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4-1.该房屋每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4-2.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需按月租金的0.3%支付滞纳金。

五、其他费用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使用的水、电、煤气、电话费等其他费用,由乙方按有关规定自行负担。

六、房屋修缮责任。

6-1.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应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

6-2.除房屋内已有装修和设施外,乙方如要求重新装修或变更原有设施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租赁期满,根据原书面约定,要求恢复原状的,乙方必须恢复原状,经验收认可,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6-3.该房屋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和补充条款中约定的外,均由甲方负责。

6-4.甲方维修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因乙方阻挠甲方进行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6-5.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房屋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7-1.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外,乙方在租赁期限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承租的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7-2.乙方转租该房屋,订立的转租合同应符合以下规定:

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本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

转租期间,乙方除可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还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转租期间,本合同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时,转租合同也应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终止。

八、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8-1.在租赁期限内,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十五天内,乙方未予以纠正的;。

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在租赁期间,该房屋经市或区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动迁,或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其房地利的,或出现因法律、法规禁止的非甲方责任的其他情况。

8-2.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本合同第,第款可依法免除责任外,应由另一方负责赔偿。

九、乙方的责任9-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该房屋,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转借他人使用的;。

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的;。

拖欠租金累计一个月以上的;。

9-2.在租赁期限内,乙方逾期交付水、电、煤气费,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的0.3%支付滞纳金。逾期达两个月以上的,甲方有采取停止供应或使用的权利,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9-3.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月租金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9-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的两倍的违约金。

十、甲方的责任。

10-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该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月租金的0.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七天,则视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除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2.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因非本合同第九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3.乙方无论任何原因退租,则甲方将根据乙方实际居住天数计算租金,并将剩余租金返还,违约金按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十一、其他条款。

11-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2.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1-3.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见证方南京我爱我家房屋租赁置换有限公司协助双方向南京市仲裁委员会,或向该房屋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起诉。

11-4.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及见证方南京我爱我家房屋租赁置换有限公司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代表人:代表人:

见证方:

代表人:签约日期:年月日

苏州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简称:甲方)地址:电话:

承租方:(简称:乙方)地址:电话:

为了发展特区的经济建设,提高单位或个人房屋的使用率,现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座落在市区路(村)街(坊)号的'房屋,建筑面积m2,(房厅或间)出租给乙方,作使用。甲方将座落在市区住宅幢号的房屋。建筑面积m2,(房厅或间)出租给乙方,作使用。

二、租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即:年月)。

三、乙方每月(季)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元整,并于当月(季)初天内交清。

四、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三个月房租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退还给乙方。

五、出租房屋的房地产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土地使用费、出租房屋管理费由方负责交纳;水电费、卫生费、房屋管理费由方负责交付。

六、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租金额年月日签订于深圳。

经办单位:(签名盖章)。

经办人:

苏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电子合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经友好协商,根据《民法典》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

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部分房屋概况。

1、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房,

户型室厅,其中出租给甲方,出租房屋为。

其他附属设施:

第二部分租赁期限。

1、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2、租期即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租赁期满,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第三部分租金条款。

乙方。

2、甲、乙双方议定租金每月人民币元(大写:整)。

付款方式首次为,以后每次付款为,需提前天。

第四部分相关费用。

1、本出租房在年证水、电、煤气等相关设备设施在租赁时可正常使用;租赁期间,乙方应负责按时交纳等费用,否则甲方有权从押金里扣除,不足金额乙方应向甲方补足。

2、乙方应注意居住安全,自行采取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

加强用电安全,不得乱拖、乱接电线;对于防盗、防火、用电安全进行经常检查。

如乙方措施不当造成的所有损失,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房屋财产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给甲方;造成第三方房屋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处理赔偿事宜,并按违约处理。

3、乙方对租用房没有处理权,不能擅自与人合租、转租或借给他人,也不能改变其用途,否则属于违约。

如有此类情况发生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收回房屋。

4、电、水、电视、煤气、物业等及其它设施由乙方使用,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按时、足额缴纳,如有延误,且因此造成不必要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附:电表止码________;水表止码______;天然气止码__________;(以上止码数据由乙方自行核对,自行填写。)。

5、乙方在租用期内,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设施;家俱电器使用中如因乙方原因有损坏或管道堵塞,乙方应予修复、疏通,费用自理。

乙方装修须合理且费用自理;乙方退租或租期到期需拆除装修并同时恢复房屋原貌,产生费用由乙方自理。

6、甲方不分担乙方在租房期内因为自身原因,对其自身造成的损失和对第三方造成的任何道德、经济、经营和法律责任及损失。

第五部分:注意事项。

1、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房屋内所提供物品(非人为损坏)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间,如房屋发生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或屋面漏水等,影响乙方正常居住生活事由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7天内予以修缮。

3、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按时交付租金时,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负迟延交租的责任。

4、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退房,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乙方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以月租的2个月计算,即。

5、租赁期间,如甲方需要乙方退房,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甲方应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以月租的2个月租金计算,即。

6、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

乙方如需装修墙、安装窗和防盗门等,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7、乙方在房屋内的装修及安装的设备、物品,在合同期满搬出时可一次折价转让给甲方;双方如无法达成转让协议,则乙方应自合同期满之日起7天内自行拆除,恢复至房屋原状。

超过7天,甲方有权无偿保留或自行拆除,拆除费用由乙方在合理数额内承担。

8、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7天内搬出全部设备、物件,但双方另有协商除外。

如乙方短期内另找房屋确实有困难或另有其它特殊情况,则甲方应允许乙方延期30天,但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一次性交清租金。

搬迁后3日内房屋里如仍有余物,如双方无约定,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9、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需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

10、租赁期满,乙方需续租,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甲方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天内应提出异议或与乙方协商续约;如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0天内甲方不予以书面答复,则视为默认同意乙方续租,本合同自动延长一年,自30天期满次日起计。

第六部分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

2、如果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产生纠纷无法协商一致解决的,则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己权益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取证费、律师费等费用。

第七部分有关续租的事项。

1、租赁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3、在原租期已到期,新的续租协议还未签订的情况下,甲方将收回房屋,不再签约续租。

第八部分附则。

本协议经甲乙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签名盖手印后生效,签订之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期;所有条款必须执行、本协议内所涉违约的违约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仟元整,凡乙方违约将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外同时甲方收回房屋并且乙方根据本协议条款缴清各种费用所有应付款。

本租房协议为甲乙双方的正式协议,以原件为准(甲方未盖手印的不属正式协议,复印件不能作为正式协议使用),;如有转让,则经甲方、乙方(即转让方)和续租方三方同意签名的转让附件应附于正式协议一并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对未尽事宜,以《民法典》为依据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为据。

原件和附件、手写与打印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签字并盖手印生效。

(本合同需附有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苏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电子合同

甲方:证件号码:

乙方:证件号码: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方法,《浙江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定本合同,希共同遵守。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因需要租用甲方,房产证号。

2、租期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3、租金每月元,按个月付一次,以后每次付租金应提前15天,否则甲方有权不予继续租用。

如租期满后乙方是否继续租用甲方房屋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同时甲方在租赁期满后是否继续将房屋租予乙方使用也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租用甲方房屋。

4、在租赁期内所产生的以下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以下设备也租予乙方使用:,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5、乙方需付甲方水、电费设施押金元,抄见数:水度,电度,煤气度,租期满时乙方付清一切费用后甲方退还乙方押金,中介费元由乙方支付。生效后中介费不予退还。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或损坏房屋结构或因使用不当所造成的房屋损坏应照价赔偿(自然灾害所造成可以不予赔偿:如地震、台风、海啸等)。

7、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遵纪守法,如有违法行为以及治安事故,则一切责任自负。

8、甲、乙双方未经对方同意不能终止合同,如有违反按违约处理,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对方违约金元。

在租赁期内乙方如要转租他人应经甲方同意,否则按违约处理。

9、未尽事宜:

10、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甲方签字:电话:

乙方签字:电话:

苏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电子合同

现因乙方民办办学需要,租赁甲方_______________小学的校舍和场地进行办学,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向乙方提供小学的校舍、场地,不提供桌子、椅子、水、电、教学设备的添置、校舍的维修等。

2、乙方除今年向甲方上交租金_______________元,以后每年向甲方上交_______________元。租赁的时间暂定三年,租金每年_______________前一次性交清一年的费用。

3、乙方可以对甲方所提供的校舍进行维修,但不得改变校舍的主体结构,也不得改变其使用用途,确因需要改变的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且乙方维修及添置的费用甲方概不负责。校舍、围墙、校门等建筑物在合同结束后应保持原状,若有倒塌或重大损坏的,乙方必须维修到位。确实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房屋倒塌的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报告。

4、若因上级有重大决策确实需要终止合同的甲方按照时间比例退还租金,不算违约。

5、乙方在办学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甲方概不负责。

6、乙方在租赁期间若不能办学的,也不得转租给其他人,确实有特殊情况的必须取得甲方同意。

7、本协议未尽事宜,需甲乙双方协商,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8、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上巴河镇中心学校、教育局民管办各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苏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电子合同

1、本租房合同范本主要用于个人之间的租房,为个人租赁合同范本,系指导性质,不属于强制条款。

2、各省市均有个人租房合同范本参考样本,如《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北京市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3、根据法律规定,个人租房合同范本应留存房屋出租管理部门备案。

4、个人租房合同范本中涉及的税费要约定清楚,但涉及出租房屋所得税由出租人承担。

5、租房合同范本基本涉及该类合同的主要条款,双方当事人可根据情况对条文适当予以增删,建议在书写租房合同时由专业人士审核合同。

甲方__________签名/盖章。

一、甲方将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号一楼一底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二、租期壹年,从______年___月___日起到______年___月___日为止,必须一次性付清租金后使用。

三、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乙方共现金支付。

四、保证金。

1、交付租金同时,乙方应另付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

3、本合同作为本期保证金收据,请妥善保管;当本期保证金转入下期租房合同后,本合同作为保证金收据的功能自动作废、同时按新合同条款执行老合同自行作废。

五、乙方租用后应注意以下事项:

1、乙方应遵纪守法,合法经营,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相关责任。

3、乙方对租用房没有处理权,不能擅自与人合租、转租或借给他人,也不能改变其用途,否则属于违约。如有此类情况发生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电、水、电视、及其它设施由乙方使用,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按时、足额缴纳,如有失误,造成麻烦,乙方自行解决,确需甲方出面协助解决时,乙方应支付甲方必要费用。

以上缴费收据请乙方自行保存,以备查对。

以上数据由乙方自行核对,自行填写。

5、甲方不分担乙方在租房期内对其自身造成的损失和对第三方造成的任何道德、经济、经营和法律责任及损失。

六、有关退租、转让的条款。

1、合同期内,乙方履行本合同所有条款后,甲方不得提前收回房屋,。

2、乙方租期未到期而要求退租时,必须与甲方协商一致,另要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3、合同期内,乙方如果出现以下任何情况:退租、转让、及由于乙方违约原因造成甲方提前收回房屋的任一情况下,乙方都必须按合同缴清所有应付款项。

4、乙方承租到期应完好归还租房合同和所有钥匙及有关物品,如果所租房内的所用设备有损坏,乙方负责修复或者甲方在保证金内扣除相应赔偿金额。

5、甲方原则上不同意转让,但乙方经营确有困难时,应提前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授权同意,乙方才可实施转让事宜,但转让风险自担,请转让双方谨慎考虑。

6、乙方转让时需向续租方明示本合同内容,转让期为租期内期限;乙方没有通过甲方书面同意及签字的转让行为,属乙方无效转让、乙方的无效转让是违约行为甲方不予承认。

7、乙方无效转让的责任由乙方和续租方承担,如该无效转让已交接结束,责任由续租方全额承担,甲方在收回房屋的同时续租方还将支付乙方应负担的全额违约金及相关费用。

8、有效转让租期为合同内租期,有效期内租金本次调整为叁万陆仟元整。

9、续租方需超出租期时,必须同甲方签订新的租房合同。

10、转让交接,水、电、电视、设施及有关经济费用问题,由双方自行处理,如有遗留问题,续租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七、有关续租的事项。

1、租房者在遵守前期合同的情况下,可以获得优先续租权,但必须在原租期结束日前一个月与甲方重新签订租房合同,租金在前期合同租金基础上逐年捉增,提增幅度根椐当年情况确定,一般在15%-20%左右。

2、在原租期已到期,新的续租合同还未签订的情况下,甲方将收回房屋,不再签约续租。

八、本合同经甲乙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签名盖章后生效,签订之日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所有条款必须执行、本合同内所涉违约的违约金金额为人民币叁仟元整,凡乙方违约将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外同时甲方收回房屋并且乙方根据本合同条款缴清各种费用所有应付款。

九、本租房合同为甲乙双方的正式合同,以原件为准,;如有转让,则经甲方、乙方和续租方三方同意签名的转让附件应附于正式合同一并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壹式_____份,每份壹张贰页,甲乙各方各执壹份。

甲方于__年申明:本房屋出租期限到**年底即**年*月*日止,届时甲方将收回自用。

本合同签订于:年月日即日生效。

《苏州市古村落保护条例》全文

为了加强古村落的保护,维护古村落传统风貌,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制定了《苏州市古村落保护条例》,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古村落的保护,维护古村落传统风貌,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古村落的认定、规划、保护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定义和条件)本条例所称古村落是指历史久远、文物和古建筑丰富、具有地域文化特色、能较完整体现传统风貌的自然村落。

本条例所称的古村落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村落主体形成于1911年以前,能较完整体现一定时期的历史风貌;。

(二)村落内河道水系、地貌遗迹、街巷空间、格局形态等保存基本完整;。

(三)文物古迹比较丰富且较为集中;。

(四)拥有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四条(原则)古村落保护应当遵循整体保护、抢救第一、活态传承、合理利用、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级市、区政府职责)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古村落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古村落保护的投入和扶持,建立古村落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处理古村落保护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部门职责)市、县级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规划部门)负责古村落的规划监督管理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县级市(区)文化(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文化部门)负责对古村落内的文物、古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级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部门)负责对古村落内的建设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级市(区)发展改革、公安、财政、水利(水务)、农业(林业)、环保、旅游、园林绿化、工商、国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古村落保护相关工作。

第七条(镇政府职责)古村落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负责古村落的日常管理,具体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二)制定古村落保护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保护项目;。

(三)完善古村落基础设施,合理利用古村落资源;。

(四)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第八条(村委会职责)古村落所在地村民委员会负责以下保护工作:。

(一)按照法律、法规和古村落保护规划的要求,做好古村落宣传和保护工作;。

(二)组织制定村规民约,指导、督促居民按照古村落保护要求,合理使用古建筑;。

(三)对有损毁危险的古建筑进行登记,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

(四)收集、保护已经坍塌、散落的古建筑的构件,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和文化部门报告;。

(五)对违反古村落保护规定和要求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

第九条(申报认定)对符合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村落,镇人民政府应当征求村落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意见,并经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向市规划部门申报。市规划部门应当会同文化、建设部门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为苏州市古村落。

申报苏州市古村落的,镇人民政府应当向市规划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一)古村落历史沿革、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价值的说明;。

(二)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现状说明;。

(三)文物古迹清单;。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情况说明;。

(五)已采取的保护措施和拟保护范围。

第十条(直接认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村落,镇人民政府未申报的,市规划部门应当提出申报建议;市规划部门提出申报建议后,镇人民政府仍不申报的,市规划部门会同文化、建设部门直接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为苏州市古村落。

第十一条(保护规划编制)古村落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古村落公布后一年内组织编制完成古村落保护规划。

编制古村落保护规划时,应当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居民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古村落保护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

第十二条(保护规划内容)古村落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保护原则、保护内容和保护范围;。

(二)重点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的划定;。

(三)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

(四)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要求;。

(五)保护规划实施方案。

第十三条(保护规划批准和修改)古村落保护规划经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经依法批准的古村落保护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制定程序报批。

第十四条(保护规划的公布)古村落保护规划经批准后,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保护总体要求)对古村落应当实行整体保护,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古村落规划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应当符合古村落保护规划的要求。

古村落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古村落保护规划,完善古村落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居住环境。

第十六条(重点保护区内的保护要求)禁止在古村落重点保护区内新建、扩建与古村落保护无关的建(构)筑物。

在古村落重点保护区内翻建、改建、修缮房屋,装饰、装修建(构)筑物,设置标识、临街广告等,应当符合古村落保护规划要求,并报规划等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风貌协调区内的保护要求)经规划等有关部门批准,在古村落风貌协调区内新建、翻建、改建、扩建房屋的,其色调、体量、高度、形式等应当符合整体风貌要求,并保证古村落重点保护区轮廓线和主要视线走廊不受影响。

第十八条(古建筑抢救修缮计划)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村民委员会对古村落内有损毁危险的古建筑进行普查登记,并将普查登记结果报文化部门。

文化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建设部门根据普查登记结果,组织编制古建筑抢救修缮计划,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政府保护资金)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古村落保护规划和古建筑抢救修缮计划,按照一定比例安排落实古建筑抢救修缮资金和古村落日常保护经费,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古村落保护奖励机制,并重点支持和推动任务较重的镇、村的古村落保护工作。

古村落保护经费应当专款专用。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加强监督。

第二十条(多渠道参与)县级市(区)、镇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古村落所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集体控股公司,具体参与古村落保护和利用。

古村落的居民可以以其所有的古建筑、房屋、资金等入股参与古村落保护和利用。

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采用出资、捐资、捐赠、设立基金或者租用古建筑等方式参与古村落保护和利用。

第二十一条(风貌整治和抢救修缮)古村落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古村落保护规划和古建筑抢救修缮计划,制定古村落保护具体实施方案,按时完成古村落风貌整治和古建筑抢救修缮工作。

古村落风貌整治方案应当报规划部门批准后实施。古建筑抢救修缮应当符合文物、古建筑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古村落风貌整治和古建筑抢救修缮工作完成后,由规划、文化部门分别组织验收。

第二十二条(古建筑修缮资助)古建筑保护管理责任人自筹资金修缮古建筑的,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参照市区古建筑抢修贷款贴息和奖励办法给予贷款贴息、奖励,或者按照文物维修和保护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补助。

第二十三条(古建筑流转)古村落内的古建筑、房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保留集体建设用地性质的方式流转;或者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后依法出让,土地出让收益专项用于古村落保护。

政府可以通过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的方式收购古村落内的古建筑、房屋的产权。古建筑、房屋原住户符合宅基地安置条件的,各地根据实际,可以安排宅基地建房。

市人民政府应当自本条例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制定古村落内的古建筑价格评估办法。

第二十四条(移建古建筑和保护构件)对非古村落内尚存的零星古建筑,经文化部门同意,并报规划部门批准后,可以迁移到古村落中实施保护。

村民委员会应当收集、保护已经坍塌、散落的古建筑的构件,用于古建筑的修缮。

第二十五条(消防安全管理)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会同规划、文化、建设等部门,自本条例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制定古村落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

镇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古村落防火安全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方案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十六条(保护利用)镇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古村落内的生产经营活动。

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对古村落内居民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

鼓励古村落居民在古村落内居住,参与古村落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合理享有古村落保护开发收益。

鼓励利用古村落发展文化产业和传统手工业,适度发展旅游业。

第二十七条(金融创新)鼓励金融管理机构制定融资优惠政策,对古村落保护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古建筑可以依法作为资产向银行抵押贷款。

第二十八条(动态监测和评估)规划部门应当会同文化、建设等部门建立古村落动态监测信息系统,对古村落的保护状况和规划实施进行动态监测,并对古村落保护利用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动态监测、年度评估意见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评价体系,作为年度考核和评比的重要依据。

经动态监测、年度评估认定,因保护工作不力造成古村落资源破坏的,规划等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提出警告;因开发利用造成古建筑和传统风貌、格局破坏性影响的,规划等主管部门应当发出濒危警示。

第二十九条(社会监督和志愿者服务)建立古村落保护监督员制度。古村落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应当聘请古村落保护专家、居民任监督员。

鼓励建立古村落保护专业志愿者服务队伍,引导公众参与古村落保护和宣传工作。

第三十条(保护工作检查、汇报)市、县级市(区)和镇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对古村落保护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分别向市、县级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

第三十一条(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规划、文化、建设等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在古村落重点保护区内新建、扩建与古村落保护无关的建(构)筑物的;。

(四)擅自移建零星古建筑的;。

(五)破坏古村落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二条(政府及部门法律责任)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古村落保护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组织编制、修改、公布古村落保护规划的;。

(二)未组织编制古村落内古建筑抢救修缮计划,未制定古村落保护具体实施方案的;。

(五)未按照规定落实古村落消防安全责任的;。

(六)未开展古村落动态监测、年度评估工作的;。

(七)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历史文化名村等申报)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应当优先从已经公布的古村落中推荐、申报。具体推荐、申报程序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施行)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20xx年6月8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苏州市古村落保护办法》同时废止。

苏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电子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为支持企业发展,甲方愿将房屋的使用权出租给乙方,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并特立本合同,以便双方遵守。

第一条出租房屋坐落地址:

第二条出租房屋、面积、租金等:见附页。

第三条租赁期限(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

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为期_____年____个月。

第四条费用及交纳。

一。租房押金。

1.租房押金交纳标准为50元×租赁房屋总面积。

2.乙方租赁房屋总面积为_____平方米,应交纳租房押金_______元。

3.租房押金应自本合同签字的同时由乙方向甲方交纳,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及《企业孵化与综合服务协议书》(编号:______________)各项条款的基础上于合同期满之日起7日内由甲方退还乙方全部押金;在合同有效期内,若乙方退租部分房屋,租房押金不予调整,直至乙方全部退房迁出时,由甲方一次性退还押金。

4.乙方提前退房,甲方有权按每提前一个月扣除租房押金总额的十二分之一归甲方所有,具体数额依此类推。

5.乙方在任何情况下欠交租金时,甲方有权直接抵扣租房押金充抵租金,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追索。

6.对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损失,甲方有权以租房押金抵扣。

二。租金。

1.租金应自本合同签字的同时由乙方按季度向甲方交纳,以后的交纳时间为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的前十天,标准见附页。

2.若乙方迟交租金,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滞纳金,收取标准为:

逾期一个月内的,甲方有权收取日租金的10%乘以迟交天数作为滞纳金归甲方所有;逾期一个月以上,不超过二个月的,甲方有权收取日租金的20%乘以迟交天数作为滞纳金归甲方所有。逾期超过二个月的,甲方可以采用协商或法律手段追回乙方所欠各项费用(含滞纳金),其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逾期超过二个月的,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用房屋内的一切财产(物),自留置之日起一个月内,乙方应完全履行义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同时对留置的财产(物)依法进行处理,由留置所引起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收取违约金或留置乙方财产后,不影响乙方项下义务的履行或甲方其他权利的行使。

3.若乙方提前退房,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请求,并经双方协商同意。同时甲方将向乙方收取45天的房租作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用以弥补因乙方提前退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自乙方按合同交纳租房押金和租金之日起,按合同向乙方提供室内设施完好的房屋,否则,按本合同第四条项下的规定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责任。

2.甲方负责房屋自身的维修(不包括房屋的附属设施),除乙方人为造成的房屋损坏和不可抗力外,保证房屋不漏雨、倾斜、倒塌等。

3.承担出租房屋的房产税。

4.合同期内,在乙方正常履行义务的前提下,甲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按租房押金的计算方式向乙方承担责任。

5.合同期内,甲方不得提高租房押金和租金。

6.出现其他违约情况时,依法承担责任。

第六条乙方义务。

1.按合同规定按时交纳租房押金及租金。

2.使用房屋前,检查好所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之后发生的一切事故,除不可抗力及甲方责任外,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

3.维护房屋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

4.如需对房屋内的配电设备,给排水设备进行更改,对房屋进行装修,须向甲方提出方案并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批准后的方案若需更改须重新向甲方提出方案并经甲方批准,并承担由此给任何他方造成的损害责任;合同期满不再续租时,须恢复原状,不能(愿)恢复的,向甲方支付恢复所需的费用,该费用标准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同时承担由于恢复给任何他方造成的损害责任。

甲方有权批准或不批准乙方所提方案。

5.不得将所租房屋转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否则,乙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后果(包括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6.承担承租地域内所发生的事故责任(包括安全生产、用电、防火防盗等),对事故造成的相邻各方及甲方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

8.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当依法经营,若发生诉讼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乙方被财产保全导致甲方房屋被查封),乙方应当具实承担。

9.三资企业承租房屋,除应当接受本合同中乙方项下所有义务外,应当依法向国家土地管理部门交纳土地使用费。

10.乙方不得占用大楼公用面积或在公共区域随意摆放物品,如乙方有特殊需要,需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

11.乙方不得在承租场所内从事不符合《企业进驻国际创业中心申请审批表》,或未经甲方允许的非高科技开发经营的项目。

第七条乙方违反本合同中乙方项下的任何一项义务,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请求赔偿;甲方违反本合同中甲方项下的义务时,乙方也享有相应的权力。

第八条合同期满前,如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房屋,应当在本合同期满30天前向甲方提出继续承租的要求,经甲方重新进行资格审查批准后延续原合同期限或签定新的租赁合同;如在合同期满前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本合同到期自行终止。

第九条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关系如需恢复,须重新协商。

第十条本合同如须经有关部门登记备案,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十一条本合同与《企业孵化与综合服务协议书》(编号:______________)一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由双方协商一致作出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保留二份,乙方保留一份,自双方签字加盖法人公章之日起生效,效力相同。

第十四条本合同解释权归甲方享有。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全文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11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月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月30日。

苏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电子合同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账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账户: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房屋坐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

第二条房屋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____年____月,出租人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_____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人逾期不搬迁,出租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人因此所受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人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优先权。

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的_________规定执行(如果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此条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____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变更。

1.如果出租人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1.出租人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_________元。

2.出租人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3.出租人未按(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人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5.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人、承租人各执一份;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单位备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苏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电子合同

出租方: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承租方: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于位于第层,共。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居住。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三条身份及通讯地址确认。

1.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身份证,身份证号码为:通信地址:联系电话:

2.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身份证,身份证号码为:通信地址:联系电话:

第四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第五条租金。

租赁期间该房屋租金共元整。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或甲方打收到租金的收条时必须按手印。

在租赁期间,如遇到市场变化,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但调整租金标准最高标准不能超过现租金的10%,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六条付款方式。

租金采取预付方式,房屋租金每支付一次,于本合同签订的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年的房屋租金元整,第二年租金于年月份之前付清,以后每年租金应于上一年租赁期满前一个月付清。

第七条甲方对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出租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或家庭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该房屋前全部办妥。该房屋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全部赔偿。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

1.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因燃气管道、电路老化、暖气管道基本设施质量不合格经所引起的事故,经有关部门认定后由甲方全部承担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全部赔偿。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2.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3.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关于设备、设施、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处置房屋内的设备、家具,不得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1.水、电费2.煤气费3.电话费4.物业管理费5.有线电视使用费6.宽带网络服务费7.暖气费。

其中,水、电费、煤气费、物业管理费由甲方向乙方出具实际实用的上述四项支出费用凭条后,乙方再按凭条全额数目付给甲方,按照每季度结算暖气费按年结算其他费用,如电话费、有线电视使用费、宽带网络服务费,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

本合同签订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元整的保证金,待合同到期或解除后,乙方将房屋及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电器清单交付给甲方,并经甲方确认无误、损坏后,甲方将元整保证金本金全额退还给乙方。合同履行期间,如果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交纳相应款项或违约金等,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保证金。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

第十一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乙方有意继续承租,应提前三十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征得甲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者补充协议如在上述期限内未提出的,期限届满后,则租赁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时腾空租赁房屋,同时甲方有权出租给其他人。

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1.交付: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电器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或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2.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的同时,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同时结清应承担的费用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电器、读表清单》上签字或盖章。乙方逾期交付房屋或者交付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果房屋内有乙方遗留物品的,视为乙方丢弃物,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原则上由乙方恢复原状,但经甲方同意的除外。

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因国家、__省、__市的相关规定或甲方单位调房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方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逾期支付租金超过30日的。

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或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未按照约定的期限缴纳水、电费、供暖费、燃气费或有线电视费等其他费用,逾期超过一个月的。乙方违反宿舍区的管理规定,造成较坏影响的。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房屋出租给他人的。

5.符合本条前款之内容的,有权解除合同方将合同解除的函件向对方邮寄后即生效,邮寄地址为本合同约定的地址。一方有异议的,应于收到信函之日起十日内向对方书面提出。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依法或依照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的,应赔偿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预期利益。

2.乙方逾期支付房屋租金或其他费用,按照应支付数额的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本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及时将房屋及房屋附属设施、电器等全部交付给甲方,每逾期一天,按照元整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同意甲方将房屋打开,房屋内乙方的物品由甲方自行处置。

第十五条特别约定。

1.乙方必须安全规范使用房屋及房屋内容设施、设备及电器,在甲方交付给乙方时,经双方确认,房屋及房屋内设施、电器等均能正常使用。

2.乙方在租赁期间因使用房屋或房屋内设施、设备、电器所产生的所有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保证在承租房屋内居住的人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全额扣除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有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七条双方通讯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相互通知对方,因通知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全部承担。

出租方签字:承租方签字:

签约时间:年月日。

附房租租赁注意事项:

在签订合同时,租房者一定要看清楚合同条款,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如租赁用途、租赁期限、变更与解除合同、转租、违约责任等条款,租赁双方要协商一致,物业费和清扫费由谁来支付,房屋设施出现问题或者自然老化时由谁来承担维修费用等,都应在合同中有文字体现,不要嫌麻烦,越细越好,不要仅仅口头协议。

租房者要仔细检查屋内设施、配置的好坏,也要清点检查屋内设施如家电、家具等的配置及完好程度,并且在看房时检查一下家电的正常运作情况有无安全隐患,然后开列一张清单,将其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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