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冬季取暖方案(实用15篇)

建筑工地冬季取暖方案(实用15篇)

ID:9410587

时间:2024-03-06 20:22:05

上传者:温柔雨

建筑是一个持久的艺术形式,它可以留下来记录历史、传承文化,并为后人创造美好的生活空间。接下来是一些拥有独特形状和结构的建筑作品,它们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建筑工地冬季四防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和清洁取暖工作部署,扎实推进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大气质量,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20xx年,城区、县城新增清洁取暖面积392万平方米(其中:城区247万平方米,县城145万平方米),农村地区完成清洁取暖改造10.2万户;城区、县城完成建筑能效提升(包含公共建筑能效提升)167万平方米(其中:城区121万平方米,县城46万平方米),农村地区完成农房建筑能效提升1680户。

(一)坚持政府推动、属地负责、企业为主,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单位整体推进。

(二)坚持“以气定改、以电定改”,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可再生能源则可再生能源”的原则,立足当地资源禀赋、基础设施、居民经济能力等条件,科学制定多元化清洁取暖改造技术路线。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管网向农村地区延伸,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区域集中供热(含可再生能源、非可再生能源),对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的区域,实施分散式电代煤、气代煤、太阳能供暖等改造。

(三)坚持“先立后破”,实现新旧供暖方式无缝衔接,确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四)坚持统筹推进,将清洁取暖与大气污染防治、清洁能源开发利用、乡村振兴、老旧小区改造、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等工作有机结合,一体推进。

20xx年至20xx年,中央财政给予清洁取暖改造定额奖补,奖补标准为每年3亿元,市级财政累计奖补4亿元,其余资金由各县(市、区)、功能区筹措安排。

(一)集中供热项目。城区、县城实施改造的.市政集中供暖用户,按照有关规定缴纳配套费和取暖费,计入任务但不享受清洁取暖补贴政策;向农村地区延伸的集中供热项目,对换热站、二次管网、户内暖气片等设施建设和安装费用,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

(二)区域集中供热项目。农村地区实施的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的区域集中供热项目,依据供热面积,对热源站、二次管网、户内暖气片等设施建设和安装费用,按照最高83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25元/平方米;燃气锅炉、电锅炉等非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热项目,依据供热面积,对热源站、二次管网、户内暖气片等设施建设和安装费用,按照最高67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20元/平方米。

(三)农村地区分散式电代煤、气代煤项目。

1.分散式电代煤项目。对电采暖设备和用户表后线路购置安装费用,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

对一户一表居民电代煤用户,根据采暖季(11月至次年3月)实际用电量,按照0.2元/千瓦时的标准补贴给用户,每户每年最高补贴600元,补贴时间暂定3年,由县级财政承担。采暖季用电,居民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标准或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2.分散式气代煤项目。对燃气壁挂炉购置安装及村(社区)内供气管网等设备建设费用,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

对分散式气代煤用户,根据采暖季(11月至次年3月)实际用气量,按照1元/立方米的标准补贴给用户,每户每年最高补贴600元,补贴时间暂定3年,由县级财政承担。

(四)太阳能供暖项目。对取暖设备采购、安装、维护费用,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

(五)既有建筑能效提升项目。对城区、县城建筑和农房能效提升项目,按照省、市建设技术标准,验收合格后,分别按照最高83元/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66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分别承担25元/平方米、20xx元/户。

(六)非营利性公益场所改造项目。学校、幼儿园、卫生室、敬老院、村(社区)委会等非营利性公益场所实施热源侧清洁化改造的,资金由县(市、区)、功能区统筹解决,按照供暖面积每120平方米折算1户的标准计入任务。

(一)制定方案。各县(市、区)、功能区要对本辖区取暖需求、取暖现状等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制定详细方案,将具体改造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和用户,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实施方案报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工作专班办公室备案。

(二)项目实施(9月30日前)。各县(市、区)、功能区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招投标,选购符合要求的清洁取暖设备,统筹推进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质量管控、能源保障等要求,确保按时完成改造任务。

(三)项目验收(10月30日前)。各县(市、区)、功能区按照《泰安市冬季清洁取暖气代煤工程验收、运行管理指南》《泰安市冬季清洁取暖电代煤工程验收、运行管理指南》等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环保评估要求,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整理完善全过程档案资料。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工作专班办公室将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抽检复核,确保顺利通过国家部委考核验收。

(一)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实行市级领导包保责任制,每位市级领导至少包保一个县(市、区)、功能区,明确一个责任部门,推动清洁取暖工作扎实开展。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工作专班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年度任务顺利完成。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作为清洁取暖项目的责任主体,要对项目规划、用地、立项、招标、施工、验收、运营等工作全面负责;要建立领导包保责任制,实现承担改造任务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保障群众温暖过冬。

(二)强化安全运行。各县(市、区)、功能区要持续抓好项目工程质量和运行安全监管,切实把冬季清洁取暖安全工作抓紧抓实。要充分发挥双安全员作用,协助解决村(社区)安全用电用气问题;要建立应急救援保障体系,组织供热、供气、供电等企业与消防部门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持续加强四级运维体系建设,保证现场技术支持,优化后续服务,及时解决用户使用中的问题。

(三)严格督导考核。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跟上做好工程质量监督指导工作,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清洁取暖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指导。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将其列为重点督查事项,视情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推进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工作专班组成调查组进行核实,提出问责处理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相应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对工作进展慢、弄虚作假、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或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和虚假冒领补贴资金的,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并约谈相关县(市、区)、功能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四)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对各县(市、区)、功能区组织实施的年度任务内的清洁取暖项目,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补贴标准由中央及市级奖补资金进行奖补,超出任务部分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功能区自行解决。各县(市、区)、功能区要加强对清洁取暖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研究制定运行补贴政策,落实补贴资金,提高拨付效率,保障专款专用。市审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资金使用开展跟踪审计,确保资金使用不出问题。

(五)加大宣传力度。要拓宽安全宣传渠道,丰富安全宣传内容,定期对清洁取暖用户进行安全教育,提高用户安全意识,确保用气、用电安全。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清洁取暖政策,展示清洁取暖效果,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建筑工地冬季四防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和清洁取暖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我市居民冬季取暖清洁化水平,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保障和改善民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坚持“以供定改、先立后破”,因地制宜选择供暖方式,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可再生能源则可再生能源,积极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适用、安全的清洁取暖体系。20xx-2024年,城区(县城)清洁取暖改造面积1、56亿平方米、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46、94万户;城区(县城)既有公共建筑能效提升525万平方米、城区(县城)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520、12万平方米、农房节能改造2、1万户、新建超低能耗建筑30万平方米;建设热力管网288、56公里。

(一)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强化政府引导推动,完善制度设计和工作机制。突出市场主导作用,鼓励社会各方积极参与推进建设。

(二)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根据资源条件、经济实力、基础设施等条件及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采取适宜的清洁取暖策略,按照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分类推进。农村地区要坚持整镇(街道)、整片区、整村推进,选取1-2个连片区域同步推进农房节能改造,积极打造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试点。

(三)统筹兼顾,协同推进。在推进热源侧清洁取暖改造同时,配套实施燃气管网、城乡配电网、热力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建筑节能改造提升,保证清洁取暖效果。

(一)项目筹备。各区(市)组织开展前期宣传动员和摸底调查等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建立计划台账,落实工作责任。实施方案报青岛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备案。

(二)项目实施。各区(市)依据年度实施方案,依法组织开展项目招标,施工队伍确定,签订改造及服务合同、居民用户承诺书等工作,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和工期,每年9月30日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三)项目验收。各区(市)政府要按照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要求在每年10月底前做好调试验收工作。根据《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财资环〔20xx〕38号)等相关政策文件做好绩效自评和实地核查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考核验收。

(一)农村地区分散式电代煤、气代煤补贴。

1、分散式电代煤初装补贴。对热泵类电采暖设备(对设备台数不作要求)购置、安装及电表后管线改造费用,按照不超过中标价格的标准进行补贴,最高补贴5000元/户,原则上补贴资金由中央、市、区(市)按照1∶1∶1的比例分担。有特殊情况的区(市),实施方案报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同意后执行。

2、分散式气代煤初装补贴。对燃气表及表后管线、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取暖用燃气设备(含一台燃气壁挂炉和两组散热器)购置及安装费用,按照不超过决算价格的标准进行补贴,最高补贴5000元/户,燃气管网建设费用对燃气企业按照最高4000元/户进行补贴,原则上补贴资金由中央、市、区(市)按照1∶1∶1的比例分担。

3、分散式电代煤运行补贴。一户一表分散式电代煤用户,采暖期(11月至次年3月)居民(含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分时电价政策的居民)用电按照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标准执行。每个采暖期按照最高600元/户进行补贴,原则上补贴资金由中央、市、区(市)按照1∶1∶1的比例分担。三年项目建设期结束后,运行补贴按照国家政策再行研究确定。

4、分散式气代煤运行补贴。分散式气代煤用户,用气按照民用独户采暖气价标准执行。每个采暖期按照最高600元/户进行补贴,原则上补贴资金由中央、市、区(市)按照1∶1∶1的比例分担。三年项目建设期结束后,运行补贴按照国家政策再行研究确定。

(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1、既有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项目。按照相关建设技术标准,经验收合格后,按照最高40元/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进行补贴,原则上补贴资金由中央、市、区(市)按照2∶1∶1的比例分担。

2、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三区按照相关建设技术标准,经验收合格后,按照最高150元/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进行补贴,原则上补贴资金由中央、市、区(市)按照1∶1∶1的比例分担。

3、农房节能改造项目。按照相关建设技术标准,经验收合格后,按照不超过中标价格的标准进行补贴,最高补贴7000元/户,原则上补贴资金由中央、市、区(市)按照2、5∶1∶1、5的比例分担。

(三)超低能耗建筑建设项目。对三年项目建设期内开展的超低能耗建筑建设项目,按照最高300元/平方米标准进行补贴,原则上补贴资金由中央、市、区(市)按照1∶1∶1的比例分担。

(四)供热燃煤锅炉改造项目。对三年项目建设期内开展的供热燃煤锅炉“煤改气”工程、向居民直接供热的超低排放燃煤锅炉和高温水替代供热项目,结合当年资金筹集规模和项目实施情况等综合确定项目建设补助、运行补贴金额。

(五)农村集中供热项目。以社区为单位实施区域集中供热的可再生能源取暖、多能互补取暖等清洁取暖工程项目,依据建设项目的评估面积,按照55元/平方米且每户不高于385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原则上补贴资金由中央、市、区(市)按照1∶1∶1的比例分担。取暖管网敷设至入户端口,户内取暖设施由用户自行配套。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套建设的农村清洁取暖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计入房屋开发成本的,计入农村清洁取暖改造任务但不享受清洁取暖补贴政策。

(六)有关要求。

1、上述政策适用于列入《青岛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的项目,已享受其他相关政策补贴的不可重复补贴,具体界定工作由各区(市)负责。

2、在分散式“电代煤”“气代煤”建设和运行补贴的基础上,各区(市)结合实际情况对特别困难群体(由民政部门认定)提高补贴力度,具体资金由区(市)统筹解决。

3、分散式生物质不再作为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技术方式推荐,不享受中央和市财政补贴。

4、对各类建设补贴、运行补贴,各区(市)可根据本地经济情况,在保证市、区(市)两级配套比例的基础上,提高区(市)级配套比例。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区(市)政府是清洁取暖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坚持周调度、月通报,顶格推进,挂图作战,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增强合力。

(二)落实能源保障。各区(市)政府要按照“以电定改”“以气定改”原则,强化政企联动,指导燃气企业积极争取上游企业支持,落实气源保障,加快完善基础建设,不断提高储气能力,协调供电企业做好电网支撑能力改造提升,有效保障电力供应。

(三)规范资金管理。各区(市)政府要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落实补贴政策,提高拨付效率,及时将工程建设、设备购置等各项补贴资金拨付到位,保障清洁取暖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专项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虚假冒领。

(四)强化安全管理。各区(市)政府要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防范重大突发事件发生。特别要加强对清洁取暖产品质量、准入标准、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后期运营服务等方面的跟踪管理,深化落实“双安全员”制度,确保设施、设备安全。

(五)加强宣传引导。持续开展“访民温暖”“百万农户温暖行”活动,广泛开展清洁取暖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大力宣传清洁取暖的重要意义,普及清洁取暖知识,展示清洁取暖效果,引导城乡居民不断增强环保意识和安全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建筑工地冬季四防方案

为做好全市20xx年度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提高冬季取暖清洁化水平,保障改善民生,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清洁取暖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及我市申报国家清洁取暖项目任务计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按照“政府引导、稳妥推进、合理负担、惠及民生”的原则,坚持“以供定改、先立后破”,宜热则热、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因地制宜选择符合实际的供暖方式,整村推进、整片提升。20xx—20xx年,实施城区(县城)清洁取暖改造565万平方米,农村清洁取暖改造5.24万户;完成城区(县城)既有建筑能效提升335万平方米,农房能效提升2.6万户;新建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9.5万平方米。三年实施周期后,城区、县城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农村地区“应改尽改”基本完成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城区非节能且具有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全部完成节能改造,县城完成80%。

(二)20xx年目标。20xx年全市计划完成城区(县城)清洁取暖改造271万平方米、农村清洁取暖改造1.39万户;完成城区(县城)既有建筑能效提升135万平方米、农房能效提升6600户;新开工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1.52万平方米。

(一)责任主体。各县区(含市属开发区,下同)是冬季清洁取暖的责任主体,负责做好调查摸底,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组织乡镇(街道)、村(居)和项目实施主体开展工程建设,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的手续办理、迁占补偿等问题;做好建设资金和运行补贴资金的筹集、监管、发放及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和工程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同时,建立长效机制,做好清洁取暖运营维护工作,畅通群众诉求沟通渠道,确保群众满意。

(二)实施主体。各县区要依法依规确定实施主体,组织供热企业做好城区集中供暖和集中供暖向农村地区延伸工作,清洁能源集中供暖运营单位做好清洁能源集中供暖改造工作,东营供电公司做好电代煤工程配套电网改造工作,管道燃气企业做好气代煤工程配套燃气管网建设及气源保障工作,其他实施主体按照职责分工,合力推进工程建设,确保按期完成。

(三)部门职责。

1、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省有关部门落实电网增容改造升级工作,做好能源保障供应;冬季清洁取暖绩效考核时提供能源保障、电网增容改造、散煤治理、清洁取暖价格优惠政策等相关资料。

2、市民政局。配合住房城建管理部门制定低收入群体清洁取暖补贴政策,对参与冬季清洁取暖工程的低收入人口进行认定。

3、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冬季清洁取暖市级承担资金的筹措、拨付工作;冬季清洁取暖绩效考核时提供资金下达文件、资金管理制度、财政可承受能力、带动地方资金投入等相关资料。

4、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与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就冬季清洁取暖督查、评审、验收等工作的沟通、衔接;将已稳定实现清洁取暖的区域依法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制定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冬季清洁取暖绩效考核时提供空气质量改善等相关资料,配合现场抽查工作。

5、市住房城建管理局。负责牵头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研究提出冬季清洁取暖建设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督导调度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建设工作任务落实;督促管道燃气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及时签订供用气合同;冬季清洁取暖绩效考核时提供清洁取暖改造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实施方案落实情况、技术路线实施情况、项目验收合格率等相关资料,配合现场抽查工作。

6、市行政审批局。负责清洁取暖项目有关行政审批手续办理工作。

7、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相关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负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

8、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引导银行机构支持项目建设主体融资;负责制定冬季清洁取暖金融支持政策。

9、市油地校融合办。负责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油气公司对接,确保煤改气等清洁取暖供应需要。

中央财政给予清洁取暖改造定额奖补,连续支持3年,每年奖补标准为3亿元;地方财政3年奖补9亿元,市级和各县区财政按照2:8比例分担。

(一)工程建设补贴政策。

1、工业余热集中供热项目。充分利用石化、新材料、热电等行业余热,实施工业余热集中供暖,实现热源清洁替代。向农村地区延伸的项目按照最高9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资金20xx元/户,市级资金1400元/户。城区(县城)项目按照最高80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其中中央资金30元/平方米,其余由县级资金承担。

2、地热集中供热项目。在地热资源较为丰富地区,有序推广地热集中供暖。向农村地区延伸的项目按照最高11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资金4000元/户,市级资金1400元/户。城区(县城)项目按照最高95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其中中央资金35元/平方米,其余由县级资金承担。

3、市政管网集中供热向农村地区延伸项目。利用热电联产等作为热源,推进集中供热管网向城郊新型农村社区延伸,实现集中供热清洁取暖。市政管网集中供热向农村地区延伸项目按照最高8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资金1500元/户,市级资金1300元/户。

4、电代煤项目。在集中供热管网未覆盖农村地区,因地制宜、整村推进,实施空气源热泵、空气源热风机、蓄热式电暖气等电代煤工程。分散电代煤项目电采暖设备及辅材采购安装等设备建设,按照最高8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资金5100元/户,市级资金580元/户。集中电代煤项目按照最高9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资金3000元/户,市级资金1200元/户。

5、气代煤项目。在集中供热管网未覆盖农村地区,以气定改、整村推进,在落实气源的前提下有序推进气代煤工程。气代煤项目燃气壁挂炉购置安装及村(居)燃气管网设施等设备建设,按照最高66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资金4000元/户,市级资金520元/户。

6、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对具有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实施能效提升。其中,城区既有建筑主要对外围护结构等进行能效提升,改造后较改造前能效提升30%以上;农村既有建筑改造重点实施外围护结构、封厦等能效提升。农村项目按照最高9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资金5800元/户,市级资金640元/户。城区(县城)项目按照最高145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其中中央资金98元/平方米,东营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级资金24元/平方米,其余县区市级资金10元/平方米。

7、超低能耗示范项目。积极推动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建设。按照最高900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其中市级资金180元/平方米。

(二)运行补贴政策。

1、农村地区电代煤改造项目。“一户一表”居民电代煤用户,采暖期用电按照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推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居民用户自愿选择。采暖期除基础生活用电量外,对分散电代煤用户按照采暖用电0.2元/千瓦时的标准,根据实际用电量予以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200元,补贴时间暂定3年。

2、农村地区气代煤改造项目。采暖期每户超出基础生活用气量部分,按照采暖用气1元/立方米的标准,根据实际用气量予以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200元,补贴时间暂定3年。

以上运行补贴,采暖期(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结束后,根据用户实际用量据实结算,所需资金由市级和各县区财政按照2:8比例分担。

(三)有关事项。

1、各县区负责做好冬季清洁取暖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2、各县区要按照本方案补贴政策据实补贴,任务内中央、市补助外不足部分及超出任务部分由县区自行解决。

3、对具备集中供暖实施条件的,原则上不实施分散取暖。

4、对涉及农村“一户多宅”的,按照“一户一宅”进行补贴。

5、采暖期结束后,各县区要及时将补贴资金落实到户,未经结算不得向用户直接发放运行补贴资金。

(一)部署阶段(20xx年7月20日前)。各县区结合目标任务,制定详细实施方案,将具体改造任务细化到乡镇(街道)、村(居)和用户,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并将实施方案报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备案。

(二)实施阶段(20xx年10月底前)。各县区负责本辖区内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组织乡镇(街道)选购符合要求的清洁取暖设备,统筹推进工程建设,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质量管控等各项措施,确保按时完成改造任务。

(三)验收阶段(20xx年11月10日前)。各县区按照《山东省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建设验收和运行管理指南》等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环保评估要求,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建立到户竣工台账,整理完善项目档案资料,并于20xx年11月10日前完成。进行清洁取暖改造的居民要签订承诺书,承诺不再使用煤炭及其制品取暖,不签订的不享受补贴政策。市住房城建管理局负责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清洁取暖项目竣工资料进行复核,确保顺利通过国家考核验收。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建立市级部门包县区督导制度,其中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广饶县,市财政局负责东营区、垦利区,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河口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市住房城建管理局负责利津县、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改造全过程提供技术服务,协助编制相关技术标准,指导做好方案制定、项目管理、人员培训、考核验收等工作。各县区要参照市里模式,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改造一户、成功一户。

(二)严格监督考核。将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对县区的重点督查事项。健全完善市、县、乡三级督查机制,加强工作调度,采取定期检查、重点巡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展慢、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各县区要摸清底数,建立到乡镇(街道)、到村(居)、到户的工作台账,明确专人及时统计、上报改造工作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三)规范资金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清洁取暖补贴资金的筹措和使用监督管理,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拨付效率,及时将工程建设、设备购置、运行费用等各项补贴资金拨付到位。各县区要严格落实《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等规定要求,保障清洁取暖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虚假冒领补贴资金。

(四)强化安全监管。各县区要健全完善清洁取暖相关设施设计、建设和运行标准,加强对清洁取暖设备质量控制、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后期运营服务等方面跟踪管理,形成完善的监督管理和约束机制,确保清洁取暖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安全及运行安全。要深入落实农村燃气“双安全员”(燃气企业安全员和村级安全员)制度,着力发现和整治问题隐患,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要加强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建设,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提高应急能力。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新闻媒体负责做好清洁取暖政策和安全宣传相关工作,积极宣传清洁取暖的重要意义,普及清洁取暖知识,引导城乡居民不断增强环保意识和安全意识。各县区要广泛开展清洁取暖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大力宣传传统燃煤危害,帮助群众算好环保账、经济账、安全账、生活质量账,凝聚清洁取暖共识。做好群众反映问题解释工作,及时予以解决,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加强舆论引导,形成正确舆论导向。

建筑工地冬季四防方案

20xx年5月,固原市入选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中央财政支持项目城市。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碳达峰和碳中和有关决策部署,落实国家、自治区推进冬季清洁取暖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顺利实施,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保障广大居民温暖过冬、减少大气污染为立足点,树立低碳发展理念,紧密结合固原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资源禀赋条件、居民生活习惯与取暖方式,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运行可持续”的方针,从“热源侧”清洁化替代和“用户侧”建筑能效提升两个方面,全面提升清洁供热水平,加快提高城乡清洁取暖比重,构建环保低碳、节约高效、安全稳定、经济适用的清洁供暖体系。

一是因地制宜,稳步推进。根据能源资源禀赋、基础设施布局、经济可承受能力等因素,充分考虑不同区域特点,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宜生则生,科学确定城乡冬季清洁取暖技术路线,同步推进建筑节能改造。实事求是、先易后难、稳妥有序地推进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

二是清洁供应,高效使用。将清洁取暖工作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紧密结合,优先利用绿色电力、太阳能、空气能、生物质能、中深层地热能、工业余热等可再生能源供热,替代城乡散煤,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供热老旧管网改造和供热计量收费改革,减少能源消耗,提升清洁取暖实施效果。

三是以供定改,确保安全。以保障群众安全温暖过冬为底线,坚持“以供定改”,根据电网改造、气源合同、生物质生产等落实情况,稳妥推进煤改电、煤改气、煤改生物质等工作,多措并举确保清洁取暖用能安全稳定供应。坚持“先立后破”,在新取暖设施稳定运行一个采暖季前,暂不拆除原有取暖设施。

四是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充分调动企业和用户的积极性,强化企业在冬季清洁取暖市场中的主体地位,鼓励社会资本、能源合同管理公司进入清洁供暖领域。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清洁取暖中的引导和推动作用,优化顶层设计和统筹调度,构建科学高效的政府推动责任体系。做好宣传培训,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五是长效运营,经济可承受。建立和完善冬季清洁取暖长效运营机制,多措并举,保障长期稳定运行,确保不“返煤”。财政资金要重点用于保障弱势群体、公益机构和农村居民清洁取暖。农村清洁取暖项目要统筹考虑实际运行、村民收入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等情况,确保农村居民用得起、用得好、用得久。

固原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分三年实施(20xx年—20xx年),到20xx年,城区新增清洁取暖改造面积约286万平方米,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40.3万平方米,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100%完成节能改造;县城新增清洁取暖改造面积约742万平方米,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40.5万平方米,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100%完成节能改造;农村清洁取暖改造约10.4万户(面积约1087万平方米),清洁取暖率达到60%以上,完成农房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35万平方米。全市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4%(343天)以上,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根据项目建设总体目标,以热源清洁化、建筑能效提升、能力建设为重点,在城区、县城和农村地区分区施策、分类推进。

(一)实施集中供热热源清洁化改造。开展65蒸吨及以上集中供热锅炉的超低排放改造,扩大城区、县城清洁集中供热的覆盖范围。全市共实施集中供热热源清洁化改造项目8项,分别为西吉县吉源供热公司锅炉房超低排放改造、西吉县东华供热公司锅炉房超低排放改造、西吉县吉源供热公司工业园区锅炉房供热管网建设、彭阳县城西热源厂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彭阳县城东热源厂环保改造、彭阳县城东热源厂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泾源县城集中供热公司锅炉房超低排放改造、隆德县城集中锅炉房超低排放改造,新增清洁取暖供热面积742万平方米。(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供热企业)。

(二)实施集中供热管网改造。供热管网改造主要包括老旧管网改造、热力站改造、二级管网计量节能改造,实现供热管网水力平衡,提高供热效率,降低管网热损。全市共实施热网改造项目11项,其中县城项目9项,分别为西吉县政府换热站及附属老旧管网改造、西吉县20xx年市政供热管网维修改造、西吉县东市场换热站及附属老旧管网改造、西吉县团结路供热管网建设、隆德县六盘山工业园区集中供热系统改造、泾源县城集中供热锅炉房及管网系统改扩建、彭阳县城新建换热站及供热管网、彭阳县城供热系统平衡改造、彭阳县城小区管道阀门改造;农村项目2项,分别为彭阳县王洼镇集中供热老旧供热管网及4座换热站改造、彭阳县王洼镇集中供热移民居住新增管网及外墙保温。(牵头部门: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建设智慧供热平台。推进智慧供热管理平台建设,实现远程监控和自动控制,提高供热系统运行效率。全市共实施智慧供热管理平台项目3个,为固原市城市管理局智慧供热平台、固原市人民医院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智慧供热改造、彭阳县王洼镇集中供热智慧平台建设项目。(牵头部门: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固原中燃城燃公司、彭阳县人民政府)。

(四)实施清洁能源热源改造。因地制宜、以供定改,有序推进电力、太阳能、燃气、生物质等多元化、分散式城乡清洁能源供热。全市共实施清洁能源热源改造项目26项,新增清洁取暖供热面积1239万平方米。其中:城区项目2项,分别为固原市城区散煤取暖用户热源清洁化改造、固原市城区无集中供热区域煤改气项目,新增清洁供热面积152万平方米;农村项目24项,新增清洁供热面积1087万平方米。(牵头部门: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区各供热企业、固原中燃城燃公司)。

(五)实施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建筑能效提升,有效减少冬季采暖的能源消耗,提高建筑室内温度和舒适性。全市共实施建筑节能改造项目9项,改造面积215.8万平方米。其中固原市城区建筑节能改造总建筑面积40.3万平方米;县城项目3项,分别为西吉县城建筑节能改造、泾源县城建筑节能改造、彭阳县城建筑节能改造,总建筑面积40.5万平方米;农村项目5项,分别为原州区农村建筑节能改造、西吉县农村建筑节能改造、隆德县农村建筑节能改造、泾源县农村建筑节能改造、彭阳县农村建筑节能改造,总建筑面积135万平方米。(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加强能源供应保障。提高本市电力、燃气、生物质等清洁取暖能源保障能力,确保清洁取暖项目顺利建设和运营。全市共实施能源供应保障项目6项,分别为国家管网西气东输固原-原州联络管道互联互通工程、固原市城市天然气综合利用三期工程、固原市国网公司20xx年煤改电配套10千伏及以下配网改造工程、固原市国网公司20xx年煤改电配套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固原市国网公司20xx-20xx年煤改电配套110千伏及以下配网改造工程、原州区乡镇煤改气配套气化建设项目。(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原州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国家管网西气东输公司、国网固原供电公司、固原中燃城燃公司、固原经纬新能源公司)。

(一)项目资金。固原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采取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模式,计划总投资33.5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9.00亿元、地方财政资金4.26亿元、企业自筹19.18亿元、居民自筹1.11亿元。

(二)补贴标准。财政资金使用原则上采取“补建设,不补运行”的方式,主要用于城乡热源清洁化改造、建筑节能改造、老旧供热管网改造等民生类、节能环保类项目。各类型项目财政资金补贴的参考标准如下(其中中央财政补贴占70%,地方财政补贴占30%),具体补贴办法由市直部门、各县(区)政府依据地方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研究论证后制定,超出补贴的费用由企业、用户自筹解决。

1、城镇集中供热热源超低排放改造。现有65蒸吨及以上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按照9万元/兆瓦补贴。

2、城镇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城镇集中供热管网改造项目按照一级管网500元/米、二级管网200元/米补贴(取拆旧和新建管网长度的低值)。

3、城镇集中供热管网智慧管理平台。城镇集中供热管网智慧管理平台项目按照20xx元/万平方米供热面积补贴。

4、城镇公共建筑清洁热源改造。对于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城镇公共建筑清洁热源改造项目,按照改造建筑面积200元/平方米对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改造进行补贴。

5、城乡分户热源清洁化改造。对于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城乡分户热源清洁化改造项目,按照不同项目类型给予补贴:

(1)太阳能利用取暖项目。直接投资利用太阳能光伏或光热取暖(含直接利用太阳能的空气源热泵)项目,与小型电取暖器、电热炕等结合,按照7300元/户标准补贴。

(2)空气源热泵取暖项目。空气源热泵取暖项目,与小型电取暖器、电热炕等结合,按照6700元/户标准补贴。

(3)天然气壁挂炉取暖项目。天然气壁挂炉取暖,按照5500元/户标准补贴。

(4)生物质专用炉具取暖项目。生物质专用炉具取暖,考虑试烧燃料、配套暖气片等,按照4500元/户标准补贴。

6、城乡建筑节能改造。城区和县城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按照250元/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补贴,农村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按照130元/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补贴。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县(区)冬季清洁取暖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联席会议、信息报送、调度会商等制度,各县(区)、各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全力推进清洁取暖工作。(牵头单位: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领导小组;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

(二)细化工作方案。各县(区)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冬季清洁取暖细化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各年度目标任务,并将任务分解到各实施部门(单位)、各实施乡镇,明确具体项目和时间节点。(牵头单位: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领导小组;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完善政策制度。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财政支持、能源保障、运营维护、实施评估、监督考核等配套政策体系,制定出台《固原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管理办法》《固原市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固原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绩效考评办法》等政策,完善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建筑节能改造、生物质成型燃料产业链发展、屋顶光伏和煤改电协同推进、取暖清洁能源优惠价格等政策。(牵头单位: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领导小组;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资金保障。规范使用中央资金,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项目资金保障。加强地方资金筹措能力,整合利用自治区和市级生态环保奖补资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煤改电示范项目资金以及老旧小区改造、涉农统筹整合、乡村振兴等资金。搭建政银企平台,发挥绿色金融政策、企业主体作用,推进社会投资方与金融机构合作,保障项目实施。(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

(五)确保能源供应。提高本市电力、燃气、生物质、集中供热用煤等清洁取暖能源供应保障能力,确保清洁取暖项目顺利建设和运营。提高风险意识,强化底线思维,科学制定极端天气、自然灾害、能源短缺情况下的保暖保供应急预案,尽可能减小损失和影响。(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

(六)严格监督考核。加强对清洁取暖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考核,将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纳入政府及各部门年度考核。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对各县(区)、部门(单位)的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情况不定期进行督导,对项目实施情况提出整改建议。(牵头单位: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

(七)加强宣传引导和试点示范。大力开展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宣传活动,不断提高群众的清洁取暖意识。各县(区)应试点先行,逐步探索经验并形成模式,推广技术成熟、效果好的产品和模式。(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建筑工地冬季四防方案

按照国家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xx〕238号)、《关于扩大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城市试点的通知》(财建〔20xx〕397号)和《济宁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20xx-20xx)》、《济宁市20xx年度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提高居民冬季取暖清洁化水平,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就全区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请认真执行。

(一)气代煤改造。石桥镇张东、张西、罗场、刘庄4个村庄约801户和许庄街道、石桥镇已经进行气代煤改造的村居剩余户,约99户进行气代煤改造。

(二)电代煤改造。石桥镇辛店村约1500户列入省、市供电部门20xx年改造计划。积极协调省、市供电部门,力争将石桥镇新闸村约1500户列入今年电代煤改造计划,本年度全部改造完成。

(三)农村农房基础能效提升(用户侧改造)。石桥镇计划改造20xx、20xx年已完成清洁供暖改造的19个村居,约4363户。许庄街道计划改造20xx、20xx年已完成清洁供暖改造且近期无拆迁计划的10个村居,约2746户。

(一)列入气代煤改造计划的,区财政承担村(居)住户取暖设备、燃气设施初装费、燃气管道、材料等施工安装费用。户内暖气片及水管安装、注水打压费用由住户自行承担。

(二)列入电代煤改造计划内的,区财政承担户内线改造、取暖设备、炊事用具等相关费用,国网济宁供电公司承担列入电代煤改造计划村居的供电外线、变压器、电线杆、变压器下户线、电表箱等工器具及安装费用。

(三)列入农村农房基础能效提升改造计划的,根据《济宁市清洁取暖(用户侧)改造暨建筑能效提升建设指南》要求的农村农房基础节能改造标准进行改造,费用由市、区财政局承担。

(一)气代煤改造。执行市政府办公室《济宁市20xx年度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文件政策,根据特许经营协议,区管委会直接委托济宁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燃气)实施我区气代煤改造工程。市级财政按4000元/户(包含冬季采暖期燃气价格补贴,每户最多1000元)进行补贴,区财政进行不低于同等比例配套,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实际完工户数据实结算补贴。气代煤改造费用,即补贴标准暂定每户7000元,具体包括:燃气壁挂炉、燃气灶及燃气初装费(含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维护、材料费、炉灶前管道连接安装、监理费、燃气表、报警器、金属波纹管、安全阻断装置及所有连接件)等,1个改造户安装1台燃气壁挂炉和1台燃气灶,所需壁挂炉、燃气灶由华润燃气公司统一负责采购招标。

(二)电代煤改造。结合电力行业独家经营实际,国网济宁供电公司负责实施户外电网改造。市级财政按4000元/户(包含冬季采暖期居民用电价格补贴,每户最多1000元)进行补贴,区财政进行不低于同等比例配套,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实际完工户数据实结算。电代煤改造费用即补贴标准暂定每户5000元,具体包括:用户取暖设备、炊事用具、电表后户内线改造所需设备、材料、设计、施工、安装、户内布线、调试、维护等,由区建设局组织公开招标,根据招标结果确定具体改造费用。

(三)农村农房基础能效提升改造。实施农村农房基础能效提升项目改造范围包括已完成气代煤、电代煤改造的农户。市级财政按照750元/户进行奖补,区财政进行同等比例的配套。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实际完工户数据实结算。补贴标准暂定每户1500元,具体包括:增加保温门帘、窗帘、保温吊顶等安装施工,由石桥镇、许庄街道组织实施。

(四)第三方服务费用。为进一步强化区燃气安全管理,确保电代煤气代煤工程顺利实施,区建设局通过公开招标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进行质量安全监管及日常燃气安全巡查工作。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配备不少于4名专职工作人员,服务期限为2年,具体职责包括:对20xx-20xx年清洁取暖改造工程的质量及安全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管,整理工程相关档案资料,确保改造数据准确、效果良好,工程推进顺利;对全区已改造完成的气代煤用户进行日常安全巡查;对农村农房基础能效提升改造进行监管;对全区范围内的加气站及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学校、食堂、医院、酒店等)进行日常安全巡查;对全区燃气主次管线及支线进行巡查,确保燃气管线和燃气用户安全运行。

(一)气代煤改造。采暖期不再执行阶梯气价,按城镇燃气居民用气价格的最低档价格执行。采暖期燃气价格补贴每户补贴1元/方,按用户采暖季实际用气量,每个采暖期最高补贴用气1000方/户(新增用户暂定补贴3年)。

(二)电代煤改造。在阶梯电价基础上,推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需居民用户自愿向电力部门营业厅申请。冬季采暖期每户按0.2元/度进行电费补贴,按照采暖季实际用电量,每个采暖期每户补贴最高5000度。同时,对电代煤改造户配发电磁炉、炊事用具,以利于镇(街)组织村居同步推进禁煤及散煤清理工作(新增用户暂定补贴3年)。

(三)运行补贴费用。已改造完成用户的用电用气补贴,列入区建设局财政年度预算,按照补贴标准,结合实际用量由区建设局向区财政分局申请后,每年拨付至镇(街),由镇(街)统一发放到用户,以便于镇(街)对农户的禁煤管理。

(一)村民在村内自建房屋,符合门窗齐全、通水通电、实际居住且20xx年度用电量100度(含)以上的,按一处院落为1个安装户;符合以上条件,部分房屋用于农村沿街经营用房的,与生活居住房屋合并,按一处院落1个安装户计;在村庄外自建房屋,符合门窗齐全、通水通电、实际居住且在村内没有其他房屋的,按一处院落1个安装户计。

(二)村民在村内自建2层(或2层以上)楼房用于居住,或者自建2层(或2层以上)楼房其中一层用于经营、另外层用于生活居住的,按一处院落1个安装户计。

(三)村居小产权楼房且在集中供热管道覆盖范围之外的,整体实施电代煤或气代煤改造的,以实际改造楼房套数为准,按农村生活住房享受改造补贴政策,一套住房1个安装户计。

(四)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各类食堂、招待所、养殖场、大棚、看护房、企业厂房、办公用房、商业用房、生产车间、村委会、村卫生室、澡堂、饭店、宾馆、超市、物流、仓库、仓储用房、疏导点用房、临时建筑、工地工棚、板房、生态园、农场、门面房、传达室、纯商业经营用房或商业用房部分用于生活居住、部分用于经营的及已整村拆迁尚未拆迁户等,均不享受本次电代煤气代煤住户改造补贴政策。其改造由其单位或个人自行到市电力公司、华润燃气办理报装改造手续(非营利性公益场所实行改造的,区管委会给予改造费用及运行补贴费用需按程序另行申请审批)。未经环保部门批准,不得使用各种锅炉、燃煤及生物燃料。

(五)气代煤电代煤用户姓名台帐,由村居调查摸底审核后,在村居政务公开栏中公示,同时公开举报电话,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村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至镇(街),由镇(街)主要负责人、华润燃气或国网济宁供电公司负责人员签字后报区冬季清洁取暖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镇(街)组织村居会同华润燃气、国网济宁供电公司,将已完成气代煤电代煤改造用户台帐、未参与气代煤电代煤改造用户台帐、采暖期各住户用气用电享受补贴数额等相关信息,在各村政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六)各镇(街)实行气代煤改造的村居,配备1-2名燃气安全管理员(300户以下的村配备1名,300户以上的村配备2名)。镇(街)制定燃气安全管理员职责及考核办法,对无安全事故且气代煤推进较好的村级安全员进行奖励,由区财政按每人300元/月的标准拨付奖励资金至镇(街),由镇(街)按季度考核结果发放。同时,根据镇(街)气代煤、电代煤及农村用户侧改造户数的目标任务,按每户100元标准作为推广工作经费,由区财政拨付至镇(街),用于推广工作的宣传、组织及补贴范围内的农户小件安装、清理散煤等费用。

(七)农村农房基础能效提升改造范围指农村集体土地上已建成的低层(二层及以下)非节能居住建筑。对不能保证继续安全使用的危旧房屋、规划拆迁范围内房屋及长期无人居住房屋,不宜进行节能改造。改造主要采取增加保温门帘、窗帘、保温吊顶等不保温节点,吊顶只需对采暖房间做保温吊顶。鼓励农户自行更换保温门窗、安装门斗、封厦或墙体保温措施。

(八)在清洁取暖实施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的,由镇(街)根据实际情况,书面提出分类处理意见,报区冬季清洁取暖工程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实施。

(一)启动阶段(20xx年7月底前)。

1、细化实施方案。区建设局牵头制定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实施方案,将气代煤、电代煤、农村用户侧改造具体任务细化到镇(街)。镇(街)做好气代煤、电代煤、农村用户侧改造的调查摸底工作,落实改造村居和改造住户信息,明确工作任务,建立每户改造台帐并按时上报。镇(街)须与村居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

2、编制设计施工方案。济宁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和国网济宁供电公司会同镇(街)和村居,根据实施方案和村居现场情况,组织专业人员研究制定具体的设计施工方案,明确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保障措施,提出存在问题和障碍,抓紧公开招标采购施工材料、取暖设施和器具,及时进行现场交底,保证7月开工建设。石桥镇、许庄街道在摸清各村农村农房的情况后,商定用户侧保温改造的工作方案并组织招标。

3、设备服务招标采购。区建设局负责进行电代煤改造相关的炊事灶具、冷暖空调及户内线改造施工单位的招标采购工作;华润燃气负责进行燃气管道施工材料、燃气壁挂炉、燃气灶的招标采购工作;国网济宁供电公司负责进行户外电网改造及其施工材料设备的采购招标工作;石桥镇、许庄街道负责进行农村农房基础节能改造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招标采购工作。同时,务必确保采购产品、材料质量合格、供应及时,明确运行维护保修年限相关事项,完善售后服务保障。

(二)实施阶段(20xx年10月底前)。

1、确保工程进度。各责任单位尽快办理项目前期手续,为施工队伍进场施工做好准备工作。济宁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国网济宁供电公司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组织施工队伍、施工材料和器具进场施工,7月开工建设,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改造任务;用户侧改造按照施工技术要求,8月开工建设,10月31日前完成计划改造任务。

2、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日统计周调度制度,镇(街)应加强组织,强化措施,每天将改造进度及用户统计台帐上报,确保进度全市靠前;济宁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国网济宁供电公司、用户侧改造施工单位要采取倒排工期方式,切实加快工程进度;镇(街)靠上做工作,跟踪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做到服务到位、协调到位。

(三)调试验收阶段(20xx年11月10日前)。

1、11月初,全面完成取暖设备调试工作,确保11月10日前全部达到供热条件。

根据《济宁市冬季清洁供暖气代煤工程验收导则》及相关验收要求,济宁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国网济宁供电公司组织相关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会同镇(街)、村居负责人员对电代煤气代煤改造用户进行逐户验收。全部验收合格后,由区冬季清洁取暖工程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和燃气、电力专家进行竣工复验,复验结果作为对镇(街)环保工作考核和财政补贴的重要依据。

根据《济宁市清洁取暖(用户侧)改造暨建筑能效提升建设指南》关于农村农房基础节能改造的验收要求,用户侧改造项目由区建设局统一组织竣工验收。(用户侧)改造全部完成并自检合格后,镇(街)组织相关单位提供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招投标文件及相关合同、节能改造实施方案、保温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及复验报告、改造全过程的图片及音像资料、工程结算汇总表及资金拨付使用证明材料等工程资料并装订成册,报区建设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由区建设局填报验收合格项目备案汇总表,报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备案。

2、镇(街)要制定清洁取暖改造用户用气用电补贴资金使用发放管理办法,签订承诺书,明确用气用电补贴发放程序,防止用户套取补贴资金;对已完成气代煤电代煤改造的农户,镇(街)要加大查处力度,不得使用清洁煤取暖,严禁散煤复燃,严禁擅自拆装、转移采暖、炊事设备。济宁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国网济宁供电公司按规定全额收取用户采暖期用气、用电费用,并提供各户用气用电数量,出具正式发票。区财政部门将相应的运行补贴资金拨至镇(街),由镇(街)组织统一发放到用户。镇(街)在采暖期须组织村居对享受改造补贴用户的取暖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调查摸底,一经发现违反市、区、镇(街)相关规定和承诺书要求或擅自拆卸、转移已享受补贴采暖设备的,区、镇(街)、村居收回其享受的相关政策补贴设备或资金,并不得向其发放用电(气)补助资金。

(一)许庄街道办事处、石桥镇政府。镇(街)作为清洁取暖工程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辖区内气代煤、电代煤、农村农房基础能效提升工程的实施;负责农村农房基础能效提升工程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招标采购和项目实施;认真做好用户调查摸底,做好改造用户的“确村确户”工作,对每户进行建档立卡;镇(街)与村居、村居与居民签订不燃煤承诺书,并负责辖区范围内已完成气代煤电代煤改造用户的禁煤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施工环境的协调,对项目审批、征地、拆迁和电力(燃气)设施保护等给予支持;负责对工程占地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及路面硬化恢复,根据相关标准据实结算,经审计(评估)后,向区财政申请专项资金,由区财政统一拨付。做好用户用气用电补贴及农村农房基础能效提升补贴资金的申请、发放工作。

(二)区经发局。负责做好新增气量资源预测和协调省、市有关部门落实天然气气源支持,保障气源供应;协调电力公司积极对上争取户外电网改造规模,做好电力增容建设和供电保障工作;依据全区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分年度制定储气设施建设计划,指导督促各镇(街)有序推进地方政府储气设施工程建设;强化应急调峰能力建设,制定“压非保民”应急预案,保障民生用气需求;定期调度储气调峰设施和应急调峰能力建设工作推进情况。

(三)区建设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督导调度、协调推进气代煤、电代煤、农村农房基础能效提升工作任务的落实;负责公开招标用户取暖设备、炊事用具、电表后户内线改造工程以及第三方服务单位;明确农村农房基础效能提升工程保温的施工技术标准、做法、参考指数等具体要求;根据清洁取暖改造进度和实际用电用气量,及时向区财政申请专项资金,并及时拨付;对气代煤、电代煤、农村农房基础能效提升改造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进行检查指导,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四)区扶贫办。负责对冬季清洁取暖特别困难群体进行认定、救济补助和核定居民门牌号码,制定对贫困群众的救助办法,确保贫困群众温暖过冬。

(五)区财政分局。负责做好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区级承担政府资金筹措工作,协调市级补贴资金及时到位、拨付和管理监督使用。

(六)区国土分局。负责协调落实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相关设施建设用地指标。

(七)区规划分局。负责做好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规划制定及规划手续办理工作。

(八)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做好与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沟通、衔接和对口接待工作,负责对接配合上级环境生态部门依据相关标准对我区清洁取暖改造方式的可行性进行认定,配合指导各镇(街)按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做好工作;落实相关环保措施监管工作;做好辖区大气污染的防治及环保网格内居民燃煤现象的巡查及处理。

(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相关设施设备产品流通领域的质量监管工作;负责压力容器、管道等特种设备和相关设施设备质量监管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冬季清洁取暖工程气价和电价政策,加强价格监管。

(十)区审计分局。负责做好冬季清洁取暖工程政府专项资金跟踪审计工作。

(十一)区交通运输和港航局。负责做好项目管线等设施穿越县乡道路、国省道及河流(航道)的手续办理工作。

(十二)区城管执法分局。负责做好冬季清洁取暖工程管网建设施工审批手续办理工作。

(十三)区园林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冬季清洁取暖工程管网建设涉及的园林绿化移植、恢复及审批手续办理工作。

(十四)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冬季清洁取暖工程招标采购服务工作。

(十五)国网济宁供电公司。负责电代煤工程户外电网改造的具体实施,负责电代煤线路改造,出台后期运营管理办法,确保电代煤户外电网工程施工及运营维护的安全。

(十六)济宁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负责气代煤工程的具体实施。做好气代煤居民供暖“确村确户”,对每户进行建档立卡。负责气代煤工程管网建设,负责对气代煤采暖设备(如:燃气壁挂炉、燃气灶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的采购、安装及后期运营维护等工作,将相关文件报区建设局备案。出台后期运营管理办法,确保气代煤工程施工及运营维护的安全。

(十七)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政策和安全宣传相关工作。

(十八)其他部门。根据《太白湖新区管委会关于做好群众温暖过冬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区相关部门、单位做好驻村联户村居的走访、慰问,对群众温暖过冬存在的问题和气代煤、电代煤及农村农房基础能效提升改造进度及时反馈、指导,及时协助解决问题。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镇(街)及区经发、建设、社发、财政、规划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太白湖新区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镇(街)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确定1名专职科级干部负责,并充实至少3名专职工作人员,各村配备1-2名燃气安全管理员。同时,建立区级领导包镇(街)、镇(街)领导包村居、村居干部包片的分包责任制。济宁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和国网济宁供电公司是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管护责任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和大局观念,抽调精干队伍全力推进气代煤电代煤工程,确保质量合格、安全生产、维修及时,按时完成任务。

(二)狠抓责任落实。区管委会与镇(街)签订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工程责任书,严格督导检查,对任务完成快、社会评价好、居民满意度高的村居给予适当奖励。区级财政要将补贴资金纳入区建设局年度预算,确保资金到位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考核。各部门要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任务落实。一是建档立账。以镇(街)、村居、户为单位建档立账,形成登记表、花名册、统计表,实行台账管理。二是保障进度。周密计划,精心组织,集中资源,挂图作战,严格按照进度计划推动工程建设。三是全力组织。区建设局为牵头单位,镇(街)为责任主体,将任务分解到村居和辖区内单位,明确时间表、责任人,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三)严格督导考核。加强对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检查、督导,区冬季清洁取暖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党政办公室督查室组成督导组,按照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改造任务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四)提升安全管理和服务水平。济宁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和国网济宁供电公司要根据用户群体情况,科学测算需求数据,不断提升燃气、电力供应保障能力。同时,做好居民用气、用电安全宣传管理工作。加强安全用气、用电知识培训,定期开展燃气、电力设施安全巡查和居民入户安检工作,杜绝安全事故发生。要强化服务意识,在验收合格、实现清洁能源供暖的镇(街)设立维修机构或服务网点,配备专业维修人员和服务人员,方便群众交费和报修,提高服务质量,满足用户需求。

建筑工地冬季四防方案

冬季即将来临,为切实抓好以“防滑、防冻、防火、防爆”为主要内容的“冬季四防”工作,确保冬季安全生产,现集团公司就“冬季四防”工作提出如下要求,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巩固安全标准化创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专项整治检查等活动成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狠反“三违”,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冬季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以“防冻、防滑、防火、防爆”为重点,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落实好“冬季四防”方案,进一步强化各项安全生产监管措施,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1、防冻工作。

要求各基地集中组织人员对本单位进行一次全面安全大检查,制定冬季防冻计划和防范措施。一是要求各基地动力车间对本基地的供电线路、供水系统、供汽系统、供暖系统等进行全面检查,采取必要的防冻保护措施,防止冬季因保护不力,造成停电、停水、停汽现象的发生。二是重点抓好锅炉房、车间暖气管道、风冷机管道、供水管道及闸阀等设施的检查维护,落实好各种防冻和防“跑冒滴漏”措施,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转;对一些重要设备要安排专人不定时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是食堂要储备好经常性和必需性的生活物资,防止上冻后购买不到生活物资,造成班中餐供应不上,影响生产,要采取措施做好班中餐保温工作,保证职工吃上热饭、热菜。四是仓库要加强对仓库棚区的检查,防止大雪时压塌。

2、防滑工作。

及时处理车间地面、仓库门口、物流通道等场所产生的积水,防止地面和梯道结冰,并采取防滑措施,以免造成人员摔伤。进一步加强对骑电动车、摩托车员工上下班佩戴安全头盔的检查。营销和运输部门,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落实道路交通管理制度。坚持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检查,禁止车辆带“病”上路行驶。根据冬季雪霜天气和冰雪路面的实际情况,要及时配齐防冻、防滑等设备、器具,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3、防火工作。

冬季天干物燥容易发生火灾。一是要求原料仓库、包材仓库要认真检查可能发生火灾的隐患,特别是经过仓库的线路,外来车间人员的管理,以及保管室电器的安全使用。二是厂区内严禁吸烟。三是生产车间、化验室等用电多的部门要对线路及时进行检查,发现老化、破损、过热的情况必须立即处理。四是各部门加强对管辖区域内消防设施的检查和保养,确保有效实用。

4、防爆工作。

冬季温差大,要加强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检查和使用。要求一是各基地动力车间要加强对配电室、锅炉房、蒸汽管道、蒸球的'检查力度。二是生产车间要对豆粕上料岗位、面粉上料岗位、可能产生静电的部位重点检查,对可能产生静电的部位进行防静电处理。三是生产车间要制定冬季压力容器的正确使用方法,班前会时要加强对操作规程的学习和培训。做好“冬季四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各单位要针对冬季的特点,采取各种宣传教育方式,认真组织好员工入冬前的安全意识教育,强化冬季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大家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1、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冬季四防”各项工作的落实,公司要求各基地成立20xx年“冬季四防”领导小组。

组长:基地经理。

成员:各车间主任、办公室及相关后勤部门负责人。

各基地要立即成立“冬季四防”领导小组,成立“冬季四防”组织机构,制定“冬季四防”工作的安排意见,切实将“冬季四防”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从人、财、物各方面作好充分准备,落实“冬季四防”安全责任。

建筑工地消防工作方案

xx搅拌站工地,位于xx铁路工程dk197+200处,距杭州绕城高速约90米,xx区xx村约100米。搅拌站工地是为xx铁路工程xx标段xx特大桥及其它中小桥及路基土石方和xx站场提供钢筋、木材、沙石料、混凝土等物资和机械设备、油罐存放而设立的,其面积共占地15亩,场地建有活动房屋二层十六间,工地设一配电柜及村民用电线路经过工地。因此搅拌站工地有一定火灾隐患,且事故发生后果较为严重。为了切实提高工地消防应急能力和火灾控制能力,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精神,结合工地实际,特制定如下预案。

xx经理部成立消防应急指挥部,杨兵任总指挥,张华东任副指挥长,桥梁队队长李明,副队长陈师标,安全环保部部长刘亮、安全员周组龙,综合办公室主任夏无缺、公安派出所所长钟林峰任指挥成员。指挥部下设义务消防队成员,由路基队和桥梁队职工群众中选出。指挥部设在经理部办公室,日常消防工作由公安派出所、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管理,火灾发生后指挥部负责火灾现场交通人员疏通、情报信息传递、后勤物资、人员保障、火灾扑救及火灾事故后调查处理。

1.搅拌站工地配备足够消防器材和应急物资,成立消防队。

在活动房屋东侧配置mfzl8干粉灭火器10个,mfz4干粉灭火器8个,消防桶6个,消防斧、消防镐各2把。在搅拌楼西侧备有黄沙,南侧设一高位水池,在库房备有水管、铁铲等物资工具。

2.平时加强对职工群众安全防火教育,对油罐存放制定安全制度,工地物资材料堆放整齐有序,机械设备停放在固定车位,对职工用电严格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火灾事故发生后,必须在消防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根据火灾发生的规模、危害程度及火灾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处置方法和策略。

1.前期处置。火灾初期,规模不大,此时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火灾扑救工作。同时马上向指挥部报告火灾大小、势态、危害及现场扑救情况和人员物资等基本情况,根据火灾情况,及时拨打火警119电话及与电力部门、医院取得联系,做好情报信息传递工作。初始阶段要发挥工地现场人员力量,及时进行火灾扑救,力争将火灾事故消灭在初始阶段。

2.中期处置。火灾中期随着事态发展,现场人员增多,要充分发挥消防应急指挥部作用。第一接到火灾报警后,指挥部人员应迅速赶赴现场组织人员进行火灾扑救。第二要做好现场人员疏散和机械设备等转移工作,做好道路交通疏通工作,确保消防车和消防人员扑救顺利进行及人、财、物的安全转移。第三组织消防队员、职工群众进行火灾扑救工作。要在指挥人员统一指挥下,有序进行火灾扑救,必要情况下可向当地政府、派出所或附近村委会求援。对需拆除房屋、物资进行拆除隔离,以防火灾进一步蔓延。第四提供后勤保障,对需要人员、物资、车辆等进行调配,确保火灾现场所需。

3.后期处置。火灾扑灭后,指挥部组织人员进行善后处理,首先配合消防队、公安机关进行事故调查,对事故原因、损失进行调查统计,其次与电力部门、当地村民等相关方面取得沟通,协商解决因火灾造成的`损失影响。

第一、成立消防组织,进行消防演习。第二、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应急物资,消防用车、人员必须在火灾发生后5分钟赶赴现场。第三、经理部所有队员应根据应急预案,统一指挥、有序进行各自工作。第四值班电话是:xx。

建筑工地防疫消杀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区关于做好当前疫情科学精准防控的工作部署及要求,准确掌握区建筑工地省外来(返)白人员情况,服务指导区属建筑企业落实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区建筑工地精细化管控、有序化复工工作,根据《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市建筑工地疫情排查管控工作方案》及《关于印发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精准防控及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新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区建筑领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发展趋势变化的工作要求,按照属地防控、部门防控、联防联控的工作原则,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精准施策,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加强区建筑领域疫情管控,着力抓实抓细各项措施,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和针对性。

二、组织领导。

为强化责任落实,成立区属建筑工地精准排查防控工作专班: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建管科,下设2个小组,具体负责分工内的建筑工地疫情排查管控工作,责任分工附后。

三、工作范围及时间。

区在建项目工地。排查防控时间从文件下发之日起至疫情宣布结束时止。

四、工作职责。

(一)区属建筑工地精准排查防控工作专班工作职责。

1、加强省外来(返)白人员排查。对区属所有建筑工地采取网格化管理,实施地毯式排查,保证所有省外来(返)白进入建筑工地人员底数清晰、一个不落、精准到人。凡是省外来(返)白特别是湖北、黑龙江两省人员做好信息登记,建立台账,通过使用助力疫情防控行程查询综合平台、查验证件等多种方式,逐一核实信息,并做好登记。

2、做好应急处置。严格落实“三返”人员排查管控规定,对排查出的省外来(返)白人员,立即报告区政府,需要集中隔离的,立即报区政府采取隔离措施;需要居家隔离的,按照“单位+社区+属地住建部门”三重叠加管理模式进行管理;需要医学留观的,立即拨打120电话,送发热门诊提前开展救治。

3、服务指导区属建筑企业做好防疫管控。指导区属项目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好疫情防控责任,要求建筑工地建立内部防控体系、防控预案,规范做好人员登记、卫生清洁、通风消毒、个人防护、垃圾处理等防疫工作。深入查找疫情防控的风险点、隐患点,对于集中就餐、集体活动、使用中央空调等安全隐患,及时指导纠正。

(二)建筑施工企业工作职责。

1、成立疫情防控机构。区属建筑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疫情防控组织机构,建立内部疫情防控体系,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

2、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区属建筑企业要将防控责任落实到部门、班组、岗位和个人,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生活保障、治安保卫等工作。配备专人负责体温检测,做好办公场所、工区及公共区域、职工宿舍的通风消毒、环境清理等工作,为员工发放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疫情防控宣传教育、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区属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返岗员工登记报备并建立员工健康台账。对于需要接受隔离医学观察的一定要选择固定封闭场所进行隔离,待隔离期满后返岗工作。

3、实施封闭式管理。区属建筑施工企业要对施工项目严格实施全封闭式管理,实行“进出检”制度,即进出场登记、做好员工日常体温检测和健康检测,24小时设岗。生活区远离工地的工程项目,鼓励专车接送员工。

4、减少人员聚集。控制活动单元人数,分散开展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优化工序衔接,控制施工现场不同作业队伍人员流动,减少人员聚集。实施分散错峰就餐,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施工现场应当设立隔离观察区域,施工人员出现可疑症状时应当及时隔离并安排就近就医,配合疾控部门做好病例报告、流行病调查、相关区域封闭消毒等工作。

5、优化施工工艺。应当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实现“机械换人、自动化减人”。施工设备、试验器具等应当由专人使用,原则上“一人一机”,轮流使用的,要做好消毒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工作责任。当前,疫情防控正处在新的关键节点,局相关科室及区属建筑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精准疫情防控工作,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心理,严格落实各项责任,把抓好疫情排查管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依法依规落实科学防控、精准施策总要求,推动由全面防控向精准防控、重点防控转变。

(二)加强排查防控,做好督导工作。局精准排查防控工作专班各小组按照分工制定详细的排查计划,落实日排查制度,对区属建筑施工现场进行全覆盖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整改一项销号一项,直到全部清零。同时要指导建筑企业做好清洁消毒、佩戴防护用品、就餐、隔离观察等工作,保证疫情期间各工地稳定有序复工。

(三)强化宣传引导,增强防疫意识。局工作专班及区属建筑企业负责人要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时间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引导全社会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措施。及时回应媒体关切,引导群众切身感受疫情发展的向好趋势。全面做好政策解读,进一步凝聚民心、坚定信心、稳定人心。

(四)强化工作配合,坚持信息报送。局精准排查防控工作专班要在市住建局、区委区政府、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领导下,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各项防疫工作;加强与区相关部门的横向配合联系,做到联防联控,有序促发展;加强对区属建筑企业的督查、指导,加大监管力度。区属各建筑施工企业要指定专人,将本项目施工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情况按时报送至区住建局工作专班,建立日报告制度。

冬季建筑工地安全检查简报

为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做好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建筑工地复工复产期间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住建局的工作要求,4月17日上午,市政巡查办工作人员对海榆西线保港路口至中心渔港大道道路改造项目的.现场安全及停工情况进行检查。当天检查发现存在问题9条,下发整改通知书1份,3日期限整改完成。

检查过程中,我局工作人员要求施工单位负责人要保持高度重视,对发现的存在问题要及时整改落实,加强工程安全生产,全面自我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落实到位。

建筑工地防暑降温方案

本工程为新泰市杏山物资家园(经济适用房)8#楼,拟建场地位于新泰市新兴路东侧、光明路南侧,本工程地下二层,地上十八层及机房层,总建筑面积为14485.2平方米,建筑高度为57.8米。地下二层为丁、戊类储藏室,地下一层为自行车库,层高均为3.0m,地上一层为储藏室、老年活动中心、住宅;二层为住宅;三~十八层为住宅,层高为2.900m;机房层层高为5.000m。现浇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基础型式为平板式筏板基础。

为认真贯彻落实成都市市政管理处《关于做好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防暑降温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夏季市政工程防暑降温的工作,避免在高温天气发生施工作业人员中暑现象和饮食安全问题,切实改善施工作业人员生产、生活条件,以确保全体施工作业人员在夏季高温施工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3.1、防暑降温工作领导小组。

为保证防暑降温工作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能够得到有效落实,项目经理部成立夏季防暑降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项目夏季安全施工生产。

3.2、高温天气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确保夏季高温天气施工人员人身安全,贯彻落实高温天气安全生产责任制,减小和降低高温天气对施工作业人员生命健康的危害,加强项目经理部高温天气下施工作业安全防护工作的组织领导,项目经理部将完善各项防暑降温措施和应急预案,通过调整施工作业时间、施工作业方式、高温时段停止施工等措施,有效防止施工人员夏季中暑问题的`发生,保障广大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4.1、高温中暑发生的原因。

建筑工地多数为露天作业,在盛夏季节,因环境温度过高,劳动强度过大,劳动时间过长,受太阳光强烈照射和被加热地面及周围物体放出的辐射热影响,造成人体内体温调节功能和水、电解质平衡失调,引起中暑。

4.2、高温中暑主要症状。

主要表现为表现为口渴、头昏、眼花、耳鸣、心悸、头疼、恶心呕吐、高热、甚至四肢抽搐、昏迷等症状,严重者可危及生命。

(1)按照成都市市政管理处《关于做好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的指示精神,项目经理部针对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细化措施,强化落实,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合理调配施工人员的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户外作业,确保施工人员得到必要的休息。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因地制宜设置工人休息室和休息凉棚,并须有足够的降温设施及饮料,休息室内温度以保持在30℃以下为宜。

(2)做好西河镇两河村施工区域气温监测工作,气温超过35度,停止高空作业、吊装作业、脚手架作业、减少室外施工作业。(3)积极为从业人员创造良好的作业和休息环境,提醒工人们多喝水,注意休息,适时使用药物,以防中暑。

(4)施工现场必须保证绿豆汤、茶水、开水等防暑降温饮品的充足供应,并向作业人员发放各种防中暑药品。

(5)工人宿舍严格控制居住人数,确保纱门、纱窗齐全,保持卫生、通风,并采取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

(6)工地餐饮、洗刷等用品设专用厨柜存放,并坚持每天对工地上的饮食安全进行全面检查,防止发生食物中毒。(7)生活区采取有效的防鼠、防蚊蝇措施。

(8)延长中午休息,增加工间休息,同时做好集体宿舍及家属宿舍的组织管理工作,最好能调整夜班工人宿舍,避免互相干扰而影响睡眠。

(9)供给合理饮料和补充营养。补充水分和盐分的最好办法是供给含盐饮料。一般每人每日供水3-5升,盐20克左右(包括一日三餐摄入的盐分),也可采用番茄汤、绿豆汤、豆浆、酸梅汤等作为高温饮料,饮水方式以少量多次为宜,饮料的温度以8-12℃为佳。(10)个人防护。高温作业工人的工作服应耐热、透气性能好,宽大又不妨碍操作,如以白色帆布工作服为好。按不同作业的需要,供给工作帽、防护眼镜,面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11)加强医疗预防工作。对高温作业工人应进行就业前和入暑前体格检查,对患有高血压、心血管疾患、心率增快、糖尿病、甲亢腺技能亢进、严重大面积皮肤病均不宜从事高温作业。

4.4、高温中暑防护救治的应急措施:

(1)根据我项目现场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在配备足够的防暑降温用品和急救器材、急救药品,加强施工作业人员防暑降温常识的宣传教育,切实做好自我防护工作。

(2)建立健全个人健康档案,对患有心脑血管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等疾病以及身体较弱、年龄偏大等不适合高温高湿作业的人员,劝休或调离一线岗位。

(3)发现中暑情况要及时送往医院救治,并尽快向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冬季建筑工地安全检查简报

由于目前防疫及极端天气等多重因素,安全生产形式十分严峻,为切实做好在建工地年后安全生产工作,20xx年3月24日至3月27日,我中心带队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对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疫情防控、汛情防控、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及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检查。

分别检查了:滨江新区二期项目“十路一湖”、江门市档案中心、港口二路(迎宾路–江侨路)污水管网、迎宾大道(丰乐路-甘棠路)道路沥青化改造及品质提升工、迎宾大道(丰乐路-甘棠路)污水管网、东风大道(东里路-东里一路)改造工程、双龙大道(江门大道中-白石大道桥)改造工程、江门河北岸景观提质工程、蓬江区城心轴线道路品质提升工程等工程项目。

我中心带队深入工程建设现场,详细询问并检查工地安全生产措施,与施工单位负责人、监理总监交流并强调务必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各项目参建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安全人员必须在岗履职,加强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人员的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能力及紧急情况处置能力,同时按照三防工作机制,提前做好三防准备,储备应急物资,开展演练,并且严防死守,打好防疫阻击战,落实实名制监测机制,发现问题立即上报。

冬季建筑工地安全检查简报

为深入推进“高举旗帜、响应号召、奋进新时代、启航新征程”主题活动“大提升转作风”行动走深走实,扎实做好我区冬季建筑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消除建筑工地安全生产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区冬季建筑工地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近日,华州区住建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行动。

11月以来,区住建局组织建工股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全区12个在建工地、4个商混站进行全面检查,通过查阅施工资料、现场抽查的方式重点对各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施工现场的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临电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隐患进行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安全隐患下发问题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责令立即停工整改,整改后经复查合格后方可施工,严格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放过,成效不显现不放过,确保隐患真改、实改。

通过此次检查,进一步增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强化了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明确了冬季施工的相应要求,对安全施工中的各类事故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下一步,华州区住建局将持续加大对冬季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巡查力度,全力保障全区建筑工程领域发展持续稳步推进。

建筑工地防暑降温方案

进入盛夏季节,日照强度高,高温天气持续,为切实做好夏季施工现场防暑降温工作,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不断地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其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特制订本措施。

本预案适用于世园安置一期经营综合用房工程。

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抓好建筑工地防暑降温工作的一系列要求,要以对一线施工人员生命和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落实责任制,制定应急预案,狠抓防范措施落实,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3.2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要密切关注有关高温天气的气象预报,气象学将日最高气温大于或等于35摄氏度定义为“高温日”,连续5天以上“高温日”称作“持续高温”。严格实行“抓两头、歇中间”的避高温措施,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室外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原则上,气温超过37℃,严禁11:00至15:00进行室外作业。

3.3做好夏季防火工作。

针对夏季炎热、天气干燥,火灾事故易于发生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预防火灾措施,对配电房、仓库、油漆房等易燃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同时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

4.1本预案是针对施工中各种不同的紧急情况所制定的,保证各种应急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而且可以指导应急行动按计划有序进行,防止因行动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混乱而延误事故应急,从而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施工中的紧急情况是指具有突发性,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较大经济损失的各类建筑工伤事故。

4.2成立施工紧急情况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樊运良负责落实,若经理外出,由项目副经理焦乐指挥给予落实,实施救援工作的展开。具体人员安排详见应急预案组织机构。

4.3当在工程及建筑施工中发生高温的各种紧急症状情况时,我司接到紧急情况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在第一时间分别向项目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120”救护中心求助。紧急情况发生后,还应不间断的向有关领导、部门反馈后续情况。

4.4在施工中紧急情况发生后,项目部即视情况成立救援现场指挥部,由焦乐担任事故现场组长,并成立应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4.4.1、抢险抢修小组。

4.4.5、后勤保障小组。由组长扬培俊负责组织调集抢险人员、物资设备,督促检查各项抢险救灾措施落实到位。

在施工中紧急情况发生后,救援现场指挥部根据具体情况,可就近从附近建筑工地调集救援队伍、人员、物资设备。同时专业救援队伍、物资设备从应急预备救援队伍中调集。

各类紧急情况发生后,需调集的主要专业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

项目部物资的购置由材料员常丰收负责,主要药品及医疗救护器具如下:

6.1、药品:感冒药、发烧药、腹泻药、消炎药等治疗药品及仁丹、十滴水、正气水、降火凉茶、绿色保健食品等。

6.2、救护器具:单架、听筒、毛巾、药用药箱等。

7.1、轻度患者。

现场作业人员出现头昏、乏力、目炫现象时,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防止出现二次事故,其他周边作业人员应将症状人员安排到阴凉、通风良好的区域休息,供应其凉水、湿毛巾等。

7.2、严重患者(昏倒、休克、身体严重缺水等)。

当作业现场出现中暑人员时,作业周边人员应立即通知项目部,上午:6:00~11:00(五个小时)下午:15:00~18:00(三个小时)。

附:遇赶工期或其它特殊情况需加班时,再做另行通知。

5)、项目部成立“夏季施工防暑降温专项机构”具体人员。

6)、对项目部各班组进行安全教育,增强作业人员对各种情况的应紧处理能力。加强对夏季施工安全宣传工作,使每人都了解、掌握防暑减温的安全小常识,提高作业人员在实践中的应变能力与处理能力等。

7)、项目部内部设置专职医护人员,加强项目内部的医疗救护宣传、保障人员的生命、营造一个人性化的施工现场。

当应急恢复后,重新进入之前必须对危险区进行评价,并且应对事故进行分析,待危险区已确定安全时方可进入现场继续操作。

某建筑工地无线监控方案

现有一个10公里的区域,区域内大概有20个工地,为了有效地及时了解各个建筑工地的实时情况,保障建筑工地及建筑工地周边设施有效并安全的管理,现将对该区域的所有建筑工地全面施行网络视频监控,各个工地的监控信息都要传回到当地的管委会。但考虑到该区域监控环境的特殊性,因区域中都是建筑工地对布线带来很多的不便,如果全部进行基础网络架设比较困难,故需要对所有需要监控的地点,采用无线网络进行全方位的监控。

通过和监控负责人员的谈话,了解到该区域内的每个工地都有2m的光纤接入,为了把监控系统做到位,将在区域内的各个工地均设置4个监控点,来对工地进行全面监控。

前端有两种解决方式,具体如下:

方案设计:(前端用数字摄像机)

视频:监控点通过数字摄像机把视频信号传到监控中心。

浏览:在的监控中心的控制主机上通过无线摄像机的ip地址,或使用综合管理软件浏览监控画面。

rs232/rs485协议,对前端的云台及三可变镜头等进行控制。真正做到远程实时监控的功能。

存储: 监控中心的pc机可直接将无线摄像机所采集的视频信号存储于硬盘上,或根据存储容量选用磁盘阵列等存储设备上。

为了把监控系统做到一步到位,将在该区域内的所有工地均设有4个监控点。

具体连接:

线网桥上。监控中心处同样放置一台无线网桥,外接一根全向天线,来接收4个监控点处网桥传回的监控信息。 监控中心接收的4路监控图像通过租用网通的2m光纤,回传到管委会。

管委会收集所有工地的监控信息,根据每个监控点所需带宽的计算,管委会至少需要有40m的光纤接入,具体光纤接入问题需要客户直接跟网通进行协商。

该方案中每个工地的小监控中心处的设备的架设,应选择在工地的无遮挡的制高点,而且要保障每个监控点到监控中心的链路都是畅通无遮挡的。如果监控点到监控中心的链路都有遮挡,严重影响无线信号的传输,则应选择点对点的传输方式:工地中每个监控点处都有一台摄像机,摄像机通过视频线与视频服务器连接,最后视频服务器再通过一根网线直接连接到无线网桥上。监控中心处需放置4台无线网桥,来接收4个监控点处网桥传回的监控信息。监控中心接收的4路监控图像通过租用网通的.2m光纤,回传到管委会。

监控中心(包括调度中心和区域巡检中心)主要由系统服务器、值班管理工作站、无线网络设备、打印设备等硬件组成,监控中心安装功能强大的“无线网络视频集中管理软件”,可在一个窗口管理4-64路以上的视频画面,可实时显示音视频、控制云镜、存储、录像报警布防等。

方案设计原则

无线监控系统的可靠性是具有实用性的前提。

既要保证系统设计的先进性,以保护用户的投资在五年内保持先进;又要保证系统设计尽可能地实用。我们选用的设备都是经过实践检验的成熟产品,同时还要考虑系统的总体成本以及实际的气候、地理条件及最终要求达到的链路质量。

为了使现有的系统在将来能够得到充分的利用,现有的投资在将来不被浪费,这就需要系统有充分的、灵活的适应能力和可扩展的能力。以便于系统将来的扩展与升级。

这是为系统在使用过程中的实际需要考虑的。系统工程实施结束交付使用以后,应该便于各种日常维护工作,能够方便地进行软件的重新配置、系统的自检与恢复、硬件备品备件的更换和软件系统的升级。

利用设备本身支持的安全原则,及良好安全的管理设置,将安全性能提升到最高。

四、产品选型

2.4g #url# 108m/54m 室外型无线网桥

设计传输距离20公里.

自带12db 定向平板天线

内建防雷模块和特殊抗干扰模块

工作模式:具有 ap、网桥、中继、客户端四种工作模式。桥模式支持1点对8个点传输,支持视频组播传输功能。

工程塑胶外壳,工作环境温度在-30度~+70度

netiq 实测速率带宽: -60dbm 25m

实地测试18公里接收灵敏度-81dbm 有效带宽3mbps

15公里接收灵敏度-75dbm 有效带宽22mb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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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安全生产的概念已经深入人心,人们对安全生产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事故多发的建筑行业,如何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工地的建筑材料、设备等财产的保全是施工单位关心的头等大事。

保护财产:任何一个建筑工地都有大量的脚手架,电缆等设施和建筑材料,这些东西由于价值不菲,运输方便,成了被偷盗的对象。在没有视频监控的工地,由于管理者不能24小时监督工地,导致在深夜和凌晨的偷盗现象非常严重。

安全施工:建筑工地最让人担心的就是安全问题。由于大部分的建筑工人都是农民工,他们文化水平有限,安全意识缺乏,很容易在施工时因违规操作造成人身伤害和工程损失。为了避免这些危险,视频监控系统显得尤为重要。

文明施工:城市污染一直是建筑工地带来的负面影响,由于过多的沙石,水泥材料,使工地附近的空气质量非常的差,为市民带来很多不变。冲洗水泥车会使工地附近的路面非常泥泞,水分蒸发后,又会使路面凹凸不平。这些不文明的行为都是投资者需要注意的。

(2)由于施工环境的限制,设备、材料的安全管理不完善及部分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的薄弱,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如何通过技术手段引入施工现场,打造数码建筑工地成了许多建筑单位重点考量因素。

地基基础阶段的监控:深基坑支护、基槽开挖和人工挖孔桩施工等已被列入专项治理内容。这个阶段的施工已被作为监控的重点。

地面、楼面施工阶段的监控:转入地面、楼面施工阶段,建筑物四周敞开,作业面宽,施工人员多,各个分项工程往往交叉作业,要求各项安全防范和质量要求都要考虑周到。如重点监控对象有,验槽、砼的输送、浇捣、养护、模板安装(“两超一大”模板支撑变形)、钢筋安装及绑扎、混凝土浇捣、施工人员安全帽和安全带配戴、建筑物的安全网设置,以及楼梯口、电梯口、井口防护、预留洞口、坑井口防护、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防护和作业面临边防护等。

工地无线网络视频监控系统构架图

苏州某建筑公司项目经理称,以前建筑工地经常是小偷光顾的地方,工地上的钢筋、钢管、零星材料到处堆放,由于工地进出人员复杂、管理难度大,一个项目下来,被盗损失不小。无线监控系统安装之后再没发生一次偷窃事件,而且工地上的安全生产、质量控制、文明施工管理,以至于职工考勤、现场劳动力分布等都一目了然。

施工现场重点监控部位分别架设室外一体化数字智能球、室外防护罩及带自动光圈镜头一体化摄像机,通过监控中心键盘、鼠标操作,可实现云台的上下、左右,镜头的远近、自动长短焦,光圈大小操作,实现对施工现场及人员的全方位监视需要。

监控现场可实现对画面的任意切换、定时切换、顺序切换及对前端设备的控制,作为管理部门的建筑公司,能通过internet实时看到现场的情况,而且已经在某个工地安装的无线监控的前端和中间的传输部分,都可以在其他新工地直接使用,方便灵活,而且降低投入,实在是管理的好助手。

冬季建筑工地值班制度

为了使工地财产不受损失,确保工程生产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1、值班时间,每天天黑至第二天天亮。

2、值班员必须在每天上班前,熟悉场内所有材料堆放的位置。

3、上班期间必须做到:耳灵、眼亮、脚勤,注意方法,巧妙巡逻。

4、发现情况必须迅速向保卫科或上级领导汇报,以便及时处理。

5、上班期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打磕睡、不看书、不随意在自己房间内逗留。

6、如夜间值班人员玩忽职守或里应外合,盗窃工地财产的一经查实,严格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7、夜间值班人员在每天下班时,必须关掉照明灯,与门卫工作人员碰面,交代好有关事项,做好值班记录。

8、视有关情况工程部将安排有关人员进轮流值班,任何人不得无故拒绝,如胡有特殊情况,应提早向负责人提出。

9、夜间值班人员应按作息时间来,及时关掉多余的.电灯照明,检查职工宿舍的作息情况,督促其熄灯睡觉。

为了使工地财产不受损失,确保工程生产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1、上班期间必须做到:耳灵、眼亮、脚勤。

2、发现情况必须迅速向项目部汇报,以便及时处理。

3、如夜间值班人员玩忽职守或里应外合,盗窃工地财产的一经查实,严格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4,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不允许脱离岗位,不允许喝酒、不允许约请外来人员到工地,要坚守工作岗位,如果发现扣除当日工资的两倍,情节严重的当场辞退。

5、值班人员应该有工作责任心,如果有事情离岗必须向项目部请假后方可离开。

6、夜间值班人员白天应该休息,夜间才有充足的精力巡视工地,如果发现夜间值班有睡觉的情况则全年工资降5元一天。

7、值班人员须保证通讯畅通,遇到紧急情况能够及时取得联系。

8、重大、紧急超出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和请示。

9、值班时间及人员分布:每班6小时,轮流值班

工地东门(王士臣、候德锡),工地北门(汪德奎、刘苏春)。 以上制度,值班人员须严格遵守执 行,如因个人原因造成项目经济损失,项目将根据情节严重予以一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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