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公司制度管理制度(汇总19篇)

业务公司制度管理制度(汇总19篇)

ID:9459645

时间:2024-04-25 12:25:06

上传者:翰墨

公司的经营环境包括市场竞争、法律政策和技术创新等因素。以下是一些公司领导者的智慧总结,他们分享了如何在激烈竞争中取得成功的经验。

公司制度管理制度

1.3

1.5

1.6

1.7

严禁使用不合格用电设备和材料;

1.8

1.9

1.10

1.11

1.12

1.13

电工维修规定:

1.13.1

电气设备定期、不定期维修时应切断电源,严禁带电维修。

1.13.2

不准私自维修不了解内部原理的设备及装置。不准私自维修厂家禁修的安全保护装置,不准私自超越指定范围进行维修作业。不准从事超越自身技术水平且无指导人员在场的电气维修作业。

1.13.3

不准在本单位不能控制的线路及设备上作业。

1.13.4

不准随意变更维修方案从而使隐患扩大。

1.13.5

不准酒后或有过激行为之后进行维修作业。

1.13.6

在特殊环境、特殊线路设备进行电气维修时,必须实行监护工作制度,必须设专人监护。

1.13.7

电气设备重复接地和避雷接地的电阻值必须每年测试一次,每一年的雨季前应检测一次。更换和大修设备或每移动一次设备应检测一次。测试接地电阻值工作前必须切断电源,断开设备接地端。操作时不得少于两个人,禁止在雷雨时及降雨后测试。

1.13.8每月对配电箱柜内漏电开关试验按钮检查一次。

1.14如有私接电源者,每次处以200—

500元罚款,因私接电线所造成事故的一切损失,由私接电源者承担全部责任;

1.15

故意损坏电路设备按价赔偿工料费,并处以200--500元罚款;

1.16

2.办公区用电管理规定

2.1

公司办公区域应根据配电容量配置设施设备,并留有余地;

2.3

合理用电、计划用电、节约用电;

2.4

各办公室必须做到“人离四关”:关空调、关灯、关电脑,关闭所有用电设施;

2.5

夏、冬两季办公区启用空调时间由总径办统一通知;

2.6

总经办负责对各办公室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凡有违反公司用电管理制度者,每次处以50—300元的罚款。

3.车间用电管理规定

3.1

3.2

3.3

3.4

用电操作人员应停止工作或离开作业场所,应切断电源,锁好电箱;

3.5

通电中的设备电源指示灯不亮,严禁视无电进行开盖检查、拆卸;

3.6

用电操作人员每天上班前必须对所用设备确认无故障后,才能通电进行操作;

3.7

3.8车间所有用电设备及每个配电箱由生产中心负责指定责任人或责任班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每天对用电设备、配电箱进行巡检维护,并做好巡视检查记录,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汇报处理,重大或特大用电事件,迅速应急处理并及时上报用电管理部门,巡查主要检查项目如下:

3.8.1设备及其内部电器元件、电线、电缆、接头是否变形、发热、破损、裸露等。

3.8.2

接线是否规范、有无地线、接零、跨接。

3.8.3

配电箱内外部清洁卫生。

3.8.4

配电箱、开关周边严禁堆放杂物,保证操作通道畅通。

3.8.5

配电箱箱体、门锁是否正常,有无型号标示。

3.8.6

下雨时,必须及时检查地沟里的电缆、电线是否泡在水中;

3.9

经常接触使用的配电箱、闸刀开关、按钮开关、插座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

3.10

3.11

打扫卫生、擦拭电气设备时,严禁用水冲洗或用湿抹布擦拭,以防发生触电事故;

3.12

使用电钻、砂轮机等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检查电缆有无破损,烧蚀以及绝缘情况。注意如下事项:

3.12.1

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同时金属外壳应进行防护性零或接地;

3.12.2

使用单相手持电动工具,其导线、插头、插座必须符合单相三眼的要求;

3.12.4

严禁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3.12.5不能将工件等重物压在导线上,防止轧断导线发生触电;

3.13

3.14

在易燃易爆的场所,严禁进行带电作业,以防止电弧引发爆炸;

3.15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

3.16

3.17

3.18

严禁频繁按动漏电保护器和私自拆卸漏电保护器,严禁长时间超荷载运行电气设备;

3.19

严禁私自进行设备用电线路及临时用电线路的安装拆卸操作;

3.20严禁电焊机直接插入插座用电;

3.21

门卫负责检查下班后车间用电设备是否按规定关闭,并做好记录交总经办,凡有违反公司用电管理制度者每次处以50—300元的罚款。

4.宿舍用电管理规定

4.2

公司各员工宿舍用电装表计量,每间宿舍公司付费用电额度为:

4.2.1

冬季,经总经办同意使用空调的单间宿舍,每月用电(含照明、空调)额度为180度;

4.2.2

夏季,经总经办同意使用空调的单间宿舍,每月用电(含照明、空调)额度为360度;

4.2.3

公司未启用空调季节期间,每间宿舍照明电额度为每月10度;

4.3

4.4公司对个人自付电费按电力局当月电价收费。

5.工程施工用电是否收费需要在合同中注明,对收费项目公司应安装电度表,总经办按电力局当月电价收取费用。

附《临时用电申请表》

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公司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业务管理,明确职责范围和执业人员的岗位责任,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质量,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全公司人员在执业中必须执行相关执业准则规范的有关规定,严格按本公司制订的《执业手册》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

第三条 在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在前提下,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及时通报执业进度,征询客户对重大问题调整的意见,协商处理好包含在咨询报告中的各种事项,对公司讨论的问题与结论撰写备忘录存档。

第四条 执业质量与职业道德是我公司的生命所在。对于注册师执业准则规范等规定,应切实执行,不能有丝毫的含糊,决不允许示意、默认或串通作弊,或出具不实、虚假之报告,对一切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

第五条 业务承接。对外拓展业务,必须以公司名义承揽。事先应调查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进行初步的风险评估,以决定是否予以承接。业务承揽后,应及时签订业务约定书。业务约定书一式三份,由公司领导签署。业务项目由公司统一调度,任何人不得自揽自做,禁止一个人单独执业,凡执业人员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予以回避。

第六条 业务实施。本公司执业一般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项目负责人按岗位职责合理组织技术人员执业。

第七条 报告签发。为控制本公司的业务风险,稳步发展业务,报告必须经分级复核、公司领导签发、注册师签署、咨询费用收妥后方可发出。各级执业人员应认真履行本管理制度第二章规定的岗位职责,并按照本管理制度第三章的内容进行分级复核。各种需注册师签署的业务报告,必须有属注册师签署。特别重大的业务问题必须经公司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否则,报告不能发出。

第八条 档案入库。工作底稿是重要的业务档案,各级技术人员应按规定编制工作底稿,并分类、编号,经项目经理复核后装订成册,业务报告发出一周内档案必须归档。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九条 为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本公司实行业务分级负责制,即:总经理、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人员分级负责。

第十条 总技术负责人。是对全公司经营管理、执业质量、业务开拓全面负责。具体包括:

1、组织制订本公司的各项业务工作计划,落实、总结各项计划的完成情况。

2、组织全公司专业人员按照独立执业准则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客观、公正执业,出具真实、合法的业务报告,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3、组织制订和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建立和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分级复核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并建立和完善专业人员的奖惩办法,严格全公司的质量控制。

4、组织制订的修改专业操作规程和工作底稿,使工作符合执业准则和规范指南的要求。

5、对重大项目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形成相应的工作底稿。

6、组织、协调公司内各部之间的工作,督导业务部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

7、统一调度重大项目的执业人员,批准重大项目的工作计划,审定重大问题的处理意见,确定重大项目的收费,签发各种业务报告。

8、对签发的业务报告的工作底稿进行重点复核,以确保工作质量。

9、加强与各主要客户的联系,及时了解客户的需求与动向,巩固老客户,开拓新业务。

10、密切各有关主管部门的关系,适时组织大型项目的业务洽谈,努力拓展业务领域。

11、组织、实施全公司专业人员的后续教育,不断提高专业水平。

第十一条 各公司领导应在各自分管的职责范围内,格尽职守,各司其职,相互合作,搞好全面工作。公司领导的职责范围和分工另行确定。

第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职责项目负责人是执行各项业务的直接组织者,是执业小组的现场负责人,也是质量监管的第一个环节,职责十分重大。

1、全面负责本项目的执业质量,对公司领导负责。

2、严格执行本公司各项操作规程,编制和修改全部综合类工作底稿(可视实际情况,安排一、两名专业人员协助完成)。

3、编制本项目的工作计划,确定一般项目和初步确定重要项目的工作程序,按确定或批准后的.工作程序组织各项具体业务工作,优质、高效完成承办的业务。

4、合理组织和指导专职人员实施工作程序或确定替代程序,并对程序执行的充分性及替代程序的适当性负责。

5、就地逐项、逐页详细复核、签署专职人员的工作底稿,并形成复核意见,对其规范性负责。不规范的工作底稿,项目负责人有权监督专职人员作出补充、修改,并对未指导或指导不当而产生的不规范性、不真实性负责。项目负责人本人编制的工作底稿,由本人签署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6、在全面复核工作底稿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判断,作出风险评估,向总技术负责人和公司领导汇报后,初步确定报告类型。项目负责人自己无法判断的事项,以及客户不同意的事项,应及时请示总技术负责人和公司领导。在业务工作中发现的某些特殊问题,应及时报告公司领导,以便与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征求意见。

7、在实施执业期间,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本公司的外勤管理制度等对专职人员(含临时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如考勤记录等),并对他们的行为规范负责。

第十三条 专职人员职责。专职人员是工作程序的直接执行者。其主要职责包括:

1、接受项目负责人的工作安排和指导,相互协同、配合,认真完成项目负责人分配的任务和其他有关工作,确保业务质量,对项目负责人负责。

2、严格执行本公司各项操作规程,认真执行经批准的工作程序或在项目负责人指导下实施替代程序,进行具体的工作。工作中,不得故意回避而不采用适当程序,以致产生重大的工作质量问题。否则,本公司将进行严肃处理。

3、根据本公司的执业手册要求编制业务工作底稿,确保工作底稿规范、完整,证据充分、适当,数据真实、正确,记录清晰。

4、就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在工作底稿小结中提出初步处理意见,重大问题及时向项目负责人请示,不得主观臆断而得出结论,不得未经分析盲目处理,应经项目负责人同意和客户的。认可。

5、根据项目负责人的复核结果补充工作程序或工作底稿。

6、必要时,在项目负责人指导下,协助编写工作小结、报告、管理建议书等或执行项目负责人分配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分级复核

第十四条 现场收集证据,编制完整的工作底稿是工作的重要一环。复核是保证质量、控制风险的关键。因此,本公司在全面落实岗位职责的基础上,切实搞好三级复核,即总经理、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严把质量关。

第十五条 总经理复核的内容

1、工作目标是否已达到,重要性水平的确定是否恰当,风险是否得到有效的控制。

2、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中提请注意的事项的相关支持性工作底稿。

3、项目负责人编写的工作底稿及复核意见。

4、业务报告的表述是否恰当,以及工作底稿是否恰当、充分。

5、其他重大事项的记录资料。

第十六条 总技术负责人复核的内容

1、工作计划是否经核准,是否已按原定计划充分恰当地完成,项目负责人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复核。

2、项目负责人编制的工作底稿。

3、内部控制调查记录,重点领域各项目的工作程序。

4、工作总结,重大问题请示报告,重大问题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5、报告的内容、类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6、项目负责人对业务助理人员督导是否恰当。

第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复核内容:

1、项目的工作是否按预定计划和批准的程序实施,各审计项目的衔接是否合理。

2、报告格式是否规范,计算是否正确,内容和格式是否符合咨询协会规定的要求。

3、工作底稿的编制是否达到要素齐全、格式规范、标识一致、记录清晰。

4、工作底稿的内容是否规范、完整,如资料是否充分、适当,结论是否正确等。

5、工作底稿的归类、整理是否恰当。上述各级复核人员在复核时应在有关的工作底稿签字,必要时应形成相应的复核记录。同时,上述复核内容均为最低要求,各级复核人员应视各项业务的具体情况予以增加,目的在于确保执业质量,控制执业风险。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凡违反制度,没认真履行相应职责的,一经发现,即分别情节轻重对其作出警告、扣发工资、降职、除名等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追偿。

第十九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范围包括相关的执业人员的专业岗位基本职责。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本公司董事会解释和作出修改。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20xx年10月10日起执行。

公司制度管理制度

1、从日常工作与生活入手,切实关心我院女生生活及学习。开展以“自强、自尊、自立、自爱”为主题思想的女生特色活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

2、组织礼仪培训,为本学院活动提供礼仪人员,保证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

3、不定期举办校园舞会帮助学生放松身心,加强学生间的互动。

4、选拔培训韵律操比赛人员,为学院取得更好成绩。

5、积极配合学生会其他部门的工作。

1、认真负责参加本部各项活动与工作,不得将个人情绪带到工作中,保证女生部工作的顺利开展。

2、出礼仪期间不得交头接耳,不得随意走动,注意个人行为和礼貌问题,要尽量帮领导解决会议中出现的问题。

3、按时参加例会,不得迟到早退,如有急事不能参加例会,必须向正部请假,出示假条。

4、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促进学生会的和谐发展;参加学生会各项活动不得迟到、早退。

5、工作过程中要公私分明,以诚待人;要有团结协作精神,注意各成员间的'相互沟通。

6、爱护学生会各项公物,不得随意浪费、破坏。

1、会前签到。

2、会上总结前期工作,安排后期工作。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讨论解决,总结经验教训。

3、例会提前5分钟到场,不得迟到、早退。三次迟到,记为一次缺勤;三次请假,记为一次缺勤;三次缺勤,劝其退会。

4、例会前一律把手机调为静音或关机,无特殊情况不得使用手机;会议期间不得擅自交头接耳或转移话题,做与例会无关的事。

5、会议期间要认真记录会议内容,积极发言。

6、例会结束后将办公室整理干净方可离开。

7、例会请假必须事先向部长递交假条,经部长同意并签字。

8、会议上语言文明,衣着得体整洁。不准穿拖鞋、露膝盖的短裤进入学生会办公室。

公司制度管理制度

公司公务车的.证照及稽核等事务统由管理部负责管理。配属于营业所之车辆由主管指派专人调派,并负责维修、检验、清洁等。

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于事前向车管专人申请调派,车管专人依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不得派车。

每车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管理部每月抽查一次。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者应呈报主管提出批评,对不听劝阻屡教屡犯者应给以处分,并停止其借用权利。

每车设置车辆使用记录表”,由营业会计于每次加油及修护时记录,以了解车辆受控状况。每月初连同行驶记录表一并转管理部稽核。

使用人必须具有驾照。

公务车不得借予非本公司人员使用。

使用人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煞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驾驶人须严守交通规则。

驾驶人不得擅将公务车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受罚。经公司特许或返回时已逾晚上9时者例外修改编辑为私人目的借用公车应先填车辆使用申请单”,注明私用”,并经主管核准后转管理部营业会计稽核。

使用人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并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私用时若发生事故,而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等,于扣除理赔额后全部由私人负担。

车辆维修、清洗、打蜡等,应先填车辆使用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核准后方得送修。

车辆应由车管专人指定各厂牌保养,特约修护厂维修,否则修护费一律不准报销。可自行修复者,可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xx元时,应与车管专人联系请求批示。

如由于驾驶人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而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之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与驾驶人或车管专人负担。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无照驾驶。

签发人:

责任人签名:

制度名: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电子文件编码awtzd237

页码3―3

公司制度管理制度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管理局,市直各有关企业: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是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各种适用于单位内部的规则。劳动规章制度是规范相关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的规则,既保障劳动者享有在用人单位的.各项劳动权利,也制约和规范劳动者在工作场所的行为。《劳动合同法》在总则中专门对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规则进行了规范,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引导企业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动保障基础管理工作,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我局转发部分企业制定的劳动管理方面的纪律制度,供大家参考。江苏悦达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成立于20xx年。

该企业制定的《江苏悦达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员工手册》,为员工提供了有关公司及人力资源管理的政策规定、工作程序,让员工了解到可以享受的权利以及应该遵守的规则,方便适用。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该企业制定的《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从编制定员、招聘录用、教育培训、绩效考核、薪酬管理、人事异动、休假休息、人事奖惩、劳动合同九个方面,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该制度从20xx年初制定,已几经修改完善,并依照法律规定程序,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盐城国际妇女时装有限公司是中外合资企业,该企业制定的《盐城国际妇女时装有限公司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随着客观情况变化和国家新的法律法规的出台,企业不断进行修改、补充、完善。该公司在《工作规则》草拟稿形成后,首先发给各部门进行讨论,听取意见,进行修改,然后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协商确定。《工作规则》协商确定后,他们通过以下三种办法告知职工。

一是在新进员工岗前培训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的人员进行逐条讲解;

二是新进员工在上班的第一天,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发放《工作规则》,确保新进员工人手一册;三是对经职工代表大会协商确定的修改条款,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

《盐城国际妇女时装有限公司工作规则》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程序民主,履行了告知义务,很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公司业务管理制度

公司业务人员由公司销售部负责管理和调配,在销售部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第二条:业务人员岗位职责要求:

积极宣传、维护公司的品牌和产品、服务形象;进行市场业务拓展,按计划拜访客户,开发、建立并维持稳定的客户关系;确保公司利润率,达到客户需求和公司利益的平衡;按照公司制定的指标积极完成、超额完成。

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严于律己,团结互助,互相学习,积极进取,不进行拉帮结派,不酗酒、不赌博。

第四条:个人基本要求:

为人正直、坦诚、成熟、豁达、精明、友善、自信,思维敏捷,勤奋敬业,积极上进;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进取精神,吃苦耐劳精神,能够在较强的压力下工作,拥有良好的自我管理能力和服务意识。

观察能力和应变能力强;接受能力强;口头与书面表达能力强,良好的沟通表达技巧;拥有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一定的团队建设及管理能力。

具有敏锐的商业意识、市场洞察力;具有良好的市场预测、统筹规划、分析及应变能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风险预控能力、谈判能力、公关能力、执行力。

熟悉企业全面运作,企业运营管理,各部门工作流程;了解公司基本情况;掌握基本功能及延伸功能,熟知口碑宣传资料以及产品优势,并能形成一套有见解的说服客户的理论。

实践与理论相结合,勇于探索和创新,善于将自己的工作经验加以归纳和提升,提高销售能力,并向上级提供建设性意见。

服从部门经理的安排,增强团队合作精神,协助部门销售计划的完成。

第五条:收集市场信息。

采集、整理市场及行业信息,追踪同行竞争对手及整个行业的发展动态,特别是竞争品牌动向,提交市场分析报告,相关业务的记录和分析,定期撰写行业发展情况及重点客户情况简报,为企业战略调整提供情报,为重大营销决策提供建议和信息支持;从而实现“市场引导制造”的经营理念;为做好产品、市场定位、市场、研发决策提供依据;及时提供市场反馈意见,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六条:收集、整理客户信息。

1、根据公司产品特点,实用性以及市场定位策略,通过多种渠道收集潜在客户,建立、维护潜在客户档案。

2、通过电话,拜访等不同途径了解潜在客户的需求,客户前期的需求分析、方、演示与商务沟通。

3、建立新客户开发履历表,负责收集、整理客户信息建立资料档案,完善现实客户履历,为企业长足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4、与客户交流中要充分了解客户目前的状况,和采购渠道,建立各级客户资料档案,保持双向沟通。

第七条:推广介绍。

1、拓展市场开发渠道,负责向潜在客户推介,阐述公司的以往业绩以及服务;处理客户询价;努力拓展新客户。

2、联合公司技术支持等不同人员向客户阐述公司产品与服务,获得售机会。

3、完成客户联系,定期拜访客户,了解客户需求、市场动态,挖掘行业客户潜在机会,向用户提供最佳的解决方案,获取客户订单扩大市场份额,确保公司利润。

第八条:谈判与订约。

1、业务人员联系客户时,严格按公司公布的价格向客户报价,并记录备案(含报价时间、客户名称、所报价格等)。

2、签订合同前,了解客户/商家资信,做好资信调查,有效防范资金风险。

3、签订合同时,业务人员对合同文本所规定的条:款填写内容进行认真推敲,逐项填写完善,不得涂改,严格按《合同法》和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执行,并签章认可,对违规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4、合同文本采用公司规定的标准合同。

第九条:履约。

1、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资源,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信息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协调,做好客户与公司其他支持部门的沟通桥梁;使公司内部各有关部门为完成客户开发或完成客户定制产品而形成合力;以期保证客户的满意度。

2、货款、货运等事宜的跟踪,保证合同完全履行和合同款的按期收回。

3、业务人员在合同或订单签好后,应严格按约定支付款项,不得为难客户、故意拖欠货款。

4、严格执行公司促销政策,所有促销产品除质量问题外,一律不得退货。

第十条:售后服务。

2、公关、促销活动的总体、现场指挥。协助客户服务部维护双方关系;

3、持续改善客户关系,客户档案的管理、客户拜访及关系维护。

第十一条:回款。

1、业务人员未妥善地履行客户征信调查义务造成坏账的,依公司奖惩制度予以处罚。

2、业务人员因重大过失而未妥善地履行客户征信调查义务造成坏账的,承担公司损失的一半。

3、业务人员因重大过失造成款项丢失或被骗,承担全额损失。对配合客户诈骗公司货款的,挪用公司货款等行为,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注重商务礼仪,形象气质佳,仪表良好,员工着装应以反映良好的精神面貌为原则。男职员着装要清洁整齐,禁止穿拖鞋、背心、田径裤。女职员穿着要大方得体,不浓妆艳抹,不准单穿吊带衫、凉拖鞋。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间及对公司外的人员,必须礼貌待人,文明用语,不讲粗话、脏话。语言表达能力强、有谈判沟通技巧、不得啰嗦。

第十四条:除在指定场所、时间外,不允许饮食、吸烟。与工作无关的私物不得随意带入公司,工作场地非经许可不得进行各类娱乐活动。

第十六条:工作期间应认真工作,不允许串岗聊天和在工作区内大声喧哗,不得妨碍其他人开展业务工作,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可阅读与工作业务无关的书报杂志。

第十七条:同事之间要和睦相处,互相团结、帮助。对同事的升迁要吃积极的态度,不议论同事的私事,关心同事,帮助同事。

第十八条:工作时,不打非业务性电话,接非业务性电话时应尽量缩短时间。打接电话:态度和气、热情;内容简短、不闲谈;对有不合理要求的电话要委婉拒绝,语调适中不要过高。

第十九条:客人来访原则上应有预约,并在指定场所接待。非工作人员不经许可不得进入工作场所。

公司制度管理制度

公司目标会层层分解到个人,因此您的绩效目标和公司目标是一致的。您需要理解企业价值观和企业战略目标对个人工作的要求,制定与公司目标相一致的工作计划并加以落实。

2.绩效管理也是对过程的管理

公司会不断地检查计划的.执行并进行调整,因此也会不断地对您个人的绩效进行评价和反馈,通过对目标实现过程的管理帮助您改善个人绩效。

3.绩效标准和岗位有关

绩效标准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个人绩效包括成果和行为,您的个人工作绩效包括您在工作岗位上的行为表现与工作结果,这体现了您对公司的贡献和价值。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建立个人绩效的自我管理,将有助于您更好地适应公司的发展。

4.绩效与回报有关

个人绩效优秀,在加薪、奖金、晋升方面会得到优先考虑。凡年度考核成绩不佳者,将被取消本年度加薪、晋升和评奖资格,同时必须在下次考核中有所改进;亦可能面临降职、降薪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5.绩效需要不断的改善

您需要不断提高个人的绩效水平,以适应公司对个人日益提高的要求,在公司内充分展示个人价值,并获得职业发展的基本保障。

1.考核周期

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按月度或季度进行考核,年度考核由公司企业管理部统一安排。

2.面谈制度

您的直接上司会和您进行面谈,共同填写《考核评议书》,对您的工作计划的执行落实情况、行为表现、工作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评估。

3.绩效考核结果由企业管理部统一存档备查。

4.具体考核办法请参阅公司有关规定。

公司制度管理制度

制定公司管理制度既要体现领导集中统一管理的要求,又要反映普通员工对制度所抱的要求与愿望。公司领导应统一负责组织拟订,在制定中要坚持走员工路线,及时总结员工的经验和建议,从员工中来,到员工中去的公司管理制度才有生命力,才能有效发挥作用。

2、实事求是的思想。

制定公司管理制度要坚持从公司本身的具体情况和条件出发,尽量使制定出来的管理制度符合公司实际,切实可行。

3、相对稳定的思想。

所制定的公司管理制度既要考虑发展,又要立足现实,要避免朝令夕改,保持相对稳定。

4、提高工作效率和提高经济效益的思想。

制定管理制度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有利于公司实行集中统一指挥,有利于有效地组织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5、为员工服务的思想。

制定公司管理制度要坚持为员工服务的宗旨。要以人为本,尽量做好保护员工身心健康,方便员工工作生活的工作。制定公司管理制度,必须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为依据。合理的管理制度既能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的客观规律,又能适应生产关系的客观要求。

1、制度要健全,要力求具体完备,以便处理问题时有根有据。

2、管理制度的制定必须坚持领导与员工相结合的原则。绝不能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当做简单的文字性事务工作来对待。它涉及广大员工的生产经营行为.及各种利益关系,应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经过充分讨论,按有利于员工贯彻执行的原则来制定。

3.、制定公司管理制度要以发挥实际效果为目的,根据公司实际需要来制定。不制定空洞无物、不切实际的无用制度。

4、公司管理制度的制定除不能与国家法令相抵触外,还要考虑人们的文化教育水平、宗教习惯和风俗等。尤其是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际化大市场的形成,公司势必要与更多国家和地区的人群打交道,跨国公司在这方面更是如此。

5、公司管理制度要形成完整的体系,彼此相互协调,避免重复和相互矛盾。由于公司管理制度是一个由许多方面内容组合而成的体系,各方面的配合与衔接显得非常重要,一套不完整的或是互相冲突的公司管理制度只能使公司员工无所适从,使公司管理更加混乱,更不可能实现公司管理的标准化、科学化。

建立集中管理与分散经营,即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在领导体制上体现领导专家化、领导集团化、领导民主化。

建立起以参与国际竞争、思想又是优化战略的先导,因此在管理上必须树立起竞争观念、市场观念、金融观念.、时间观念、质量观念、信息观念、以人为中心的观念以及法制观念。

建立职工培训与考核制度。建立和实施好该项制度,能够使公司拥有素质良好的职工队伍和熟练掌握现代管理知识与技能的管理人员。

建立现代技术改造与科研制度。

建立现代企业的文化生活制度,建设以公司精神、公司形象、公司规范等内容为中心的公司文化,培育良好的公司精神和公司集体意识。

除此之外,还要建立一系列的与之相配套的具体制度,通过科学的生产管理一、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研究与开发管理、财务管理、营销管理等一系列管理体系的建立,使公司管理更科学。

是从员工中来,到员工中去,发动员工进行自我教育、参与公司民主管理,提高公司员工素质的过程;是总结公司的历史经验与学习成功公司的先进经验,并探索公司管理的新方法,提高管理水平的过程。制定公司管理制度应该遵循以下基本程序:调查—分析—起草—讨论—修改—会签—审定—试行—修订—正式执行。

也就是说,公司管理制度的制定,要以充分的调查,、认真的分析研究为基础,做出草稿。草稿形成以后,发放给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基层单位进行反复讨论,填密修改,经过有关部门会签和领导审定后,在小范围内试行检验。对试行中暴露出的问题,认真进行修订。重要的规章制度,应提交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遵循上述基本程序制定出的管理制度才能够切合实际,具有权威性,并得到贯彻执行。

公司制度管理制度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生产管理/productioncontrol编号:rhd-qb-k1808。

1.1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决议、决定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上级领导下达指令;

1.2负责选煤厂厂部日常工作、各种文件的起草落实和督查督办工作;

1.3负责对外接待和办公用品的领用发放及厂部勤务人员管理工作;

2.1负责本厂上级行政文件精神的落实和督查督办工作;

2.1.1负责上级文件的接收、登记、传递和落实的各项工作;

2.1.2负责起草全厂各类文件,督查督办文件精神的落实;

2.1.3负责遇事及时向领导反映并请示,做到防患未然杜绝不安全隐患发生。

2.2负责选煤厂办公室的各项管理工作;

2.2.1负责严格公章管理使用,认真审查所需盖章的`票据及证明,坚持合法使用,保证不出任何差错。

2.2.2负责执行对职工调动的一切规定,未经领导批准决、手续不健全决不办理。

2.2.3负责对办公室人员的工作领导安排工作;

2.2.4负责办公用品的领用发放工作;

2.2.5负责各种会议的组织,做好记录工作;

2.2.6负责选煤厂企业文化、企业形象的宣传报道;

2.2.7负责全厂福利用品的统计发放工作;

2.2.8负责人员档案、文件资料的管理工作;

2.3负责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督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3.1会议:

3.1.1每周一参加政治学习会议;

3.1.2每周五下午组织参加厂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对一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3.1.3按规定参加矿各种工作会议;

3.2行政效能:

3.2.2查“三违”“三不”指标,每月一人。

3.2.3安全隐患,每月检查隐患一处。

3.2.4每月深入现场两次,完成宣传报道和信息报送任务各四篇;

3.2.5每月进行上级精神落实情况检查;

4.1精通业务、廉洁高效、纪律严明、服务周到;

4.2严格印章使用、保管无差错;

4.3做好办公用品的领取、发放,各类费用报销等工作;

4.4做好每月企务公开上墙工作,搞好日常事务;

4.5根据规定开据各类对外介绍;

4.6做好上级精神的上传下达,及时高效;

4.7班组文化建设要量化、细化,有考核、有评比;

4.8各项管理制度要健全,并认真落实、严格考核;

4.9职工操作要人人正规,职工行为要严格达“6s”要求;

4.10落实选煤质量标准化要求达标;

4.11落实“一线工作法”,现场管理达“优化型”。

5.1日常请示汇报程序。

5.1.1接受厂长、书记的书面或口头工作指导和工作指令;

5.1.2.日常工作向厂长请示汇报;

5.1.3.接受工作指令向厂长汇报;并要按进度要求进行专题汇报;

5.1.4同全厂各车间、职能部门领导进行业务协调沟通;

5.1.5对下级下达工作指令,并给予下级工作指导。

5.2事故请示汇报程序。

5.2.1有事故在组织处理控制的同时向当班调度汇报;

5.2.2向当班的厂值班长汇报;

5.2.3必要时向主管厂长或厂长请示;

5.2.4事后要向请示过的领导进行详细的汇报。

5.3请销假程序。

5.3.1请各类假先填写请假本,写明原因;

5.3.2请厂长批准,

5.3.3向书记汇报;

5.3.4请劳资科批准后报调度备案;

5.3.5到假后先到调度销假;

5.3.6到劳资科销假;

5.3.7假条报厂办,向准假领导口头销假。

5.4班中职工临时请准销假程序。

5.4.1职工班中请假(无论公私),主任先向厂值班长口头请示;

5.4.2准许后职工方可离岗到调度站填写临时请假单;

5.4.3请值班长签字准假;

5.4.4准假后方可离厂;

5.4.5请假人到时间准时回岗,必须用岗位电话向准假人进行销假;

5.4.7准假人负责检查对请假人是否按规定进行班考核。

公司制度管理制度

为推动和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和利用,充分发挥其作用,制定本管理制度。

适用于公司研发创新活动中的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相关事务管理。

公司技术研发中心负责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申请及维护工作。科技管理部负责其相关事宜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行政负责对员工开展保护本公司知识产权意识的教育及保密协议的签订,并负责做好知识产权档案的管理工作。

4.1公司研发中心负责专利及软著的申报工作。

4.1.1公司研发中心负责组织研发设计人员会同外聘的专利申报专业人士(与本公司签定了技术服务协议和保密协议的)讨论本公司科技创新的项目,搜集产品改进中的每个创新点,共同拟定可申报的内容。公司研发设计人员根据专利申报专业人士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技术文档,由专利申报专业人士负责编写专利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初稿后,反馈给相关的研发设计人员和公司领导,在公司领导和相关研发设计人员确认后,由专利申报专业人士负责完成专利的申报。

4.1.2公司研发中心负责组织软件开发者,对已经完成开发的,且已应用于公司设备和产品中的软件,按“软件著作权登记申报办法”的要求,填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软件原代码和详细设计说明书,并将所编写的材料按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的要求发送给他们,由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完成申报工作。

4.2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在申请专利之前进行有关科技评价、评估、评奖、产品展览与销售等可能会导致发明创造公开丧失新颖性的活动。

4.3专利维持:每项专利在授权维持期间,由外聘的专利申报专业人士与专利代理机构或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联系,办理相关的手续和结算相关费用,公司财务协助做好此工作。

4.4专利及软著的许可或转让。

4.4.1专利及软著的许可或转让与否由公司高层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决定;

4.4.2若同意许可或转让,则应初步拟定转让收费及其他相关条件,委托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或律师与专利及软著的受让人协商,待达成一致后签订正式书面合同。

4.4.3由公司专利管理人员向国家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公告,并报当地的专利部门备案。

4.5公司及其员工应时刻注意对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保护,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发现侵犯我公司专利及软著行为的,应及时报公司领导和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调处,必要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6公司行政负责日常专利及软著档案的保存和管理。

4.7研发人员如果离开公司工作,不得将本公司专利及软著技术资料带离,不得将正在申请的专利及软著提供给其它单位或个人申请,离开前必须将自己的发明成果提供给本公司;项目结束时,要把涉及项目的有关资料及时归档保管。

4.8员工将职务发明创造以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或者有其它严重违反本制度规定侵犯、损害公司权益行为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公司将依法采取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

4.9公司实行多申请、多奖励的激励方式。对申请的专利及软著参与研发人员,均作为发明人署名予以体现,尊重知识和技术的原创者。每获得一项专利及软著授权,公司将根据《研发中心人才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给以物质与精神方面的奖励,在公司的年度优秀员工考核评选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选。

公司制度管理制度

为了充分体现“文明,安全,卫生,有序”的宿舍文化气氛,进一步加强电气工程学院学生会对女生宿舍的管理,逐步建立完善的管理与监督制度,特此实施本次查寝改革。

(一)检查对象:电气工程学院所有女生宿舍。

(二)检查时间:晚上九点开始。

(三)检查形式:由本部门成员拿着寝室查寝笔记本到各个宿舍检查,每周随机抽查三次,无需提前通知。

(四)检查标准:

1.实到人数;

2.不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如:电饭煲,吹风机;

3.寝室整洁程度。

(五)奖惩制度:每周根据检查结果评选出较好宿舍和较差宿舍,在周一进行张贴。在期末时,将给表现优秀的寝室颁发奖状。

(六)女生部干部职责:

1.认真完成检查工作;

2.积极宣传寝室安全文化;

3.态度文明礼貌;

4.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例会制度

三、活动制度

在活动筹备,组织,开展期间,或有突发情况或临时的`项目,举行的各类临时会议,所有部内相关成员必须参加,讨论后对事物进行妥善处理。内务检查和晚归检查是规范学生日常生活的一项基本工作,尤其是对于女生来说尤为重要。女生寝室安全检查是培养学生生活自理能力和加强学生安全意识的一种重要手段,也是保证学生安全的一种重要措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广西师范学院学生委员会女生部隶属于广西师范学院学生委员会,是一个面向全校女大学生,为广大女生提供各方面服务的综合性部门,遵守广西师范学院学生委员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领导各二级学院女生部开展有益于女生的各种活动,更着力于学生整体形象的塑造,注重展现新一代女大学生的独特风采和精神面貌,致力于成为全体女生的代言人。

第二条具体职责为:

2、从日常工作与生活入手,切实关心在校女大学生的问题,并帮助解决其困难。开展各项校园主题文化活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

3、关心女同学,保护她们的合法权益,开展各种以“自强、自尊、自立、自爱”为主题的女生特色活动。

4.为学校活动提供礼仪,科学管理校礼仪队,保障礼仪队质量,保证学校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例会制度

第三条本部门每月第一周周五晚召开全体成员大会,对前一段时间的工作进行总结,落实计划安排,布置下阶段工作。

第四条女生部成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者早退。每次会议均实行签到制度,提前十五分钟入场,凡是因有事不能参加会议的成员必须事前请假。参加会议时要注意自身着装,要符合场合和身份。开会时要严格遵守纪律,不得大声喧哗,手机调到振动或静音状态。

第三章人事任免制度

第五条为了使本部门保持活力,每年对新生举行一次纳新活动,具体事情由部长负责本部门的纳新活动。

第七条如有女生部干部提前退出学生会,必须打申请报告,说明理由。对擅自离职的女生部成员,女生部将在征求学生会意见的基础上,参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全校公布通报批评。

第四章奖惩制度

第八条在学生会及本部门组织的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者,应予以表扬、奖励;有获得优先晋职的权利,由部长或副部长向上级推荐。

第九条违反学生会及本部门有关规定或无故不完成任务者,应书面说明情况或做自我检讨。因事不能参加例会者需向学生会办公室作出书面请假;无故缺席会议三次以上者给予警告处分;对学生会造成恶劣影响者取消其所在学生会中担当的职务。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由广西师范学院学生委员会女生部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和修改。

业务公司制度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集团及公司法律事务的规范和管理,增强经营风险防范,维护集团和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集团”系指远洋地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系指集团下属的各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关联公司等,包括但不限于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和分公司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法务人员系指集团法务部法务人员及各公司专职/兼职法务人员。

第四条。

集团法律事务由集团法务部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公司法律事务由各公司专职/兼职法务人员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无专职/兼职法务人员的则由集团法务部直接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

法务运作。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包括:

(一)对集团/公司的重大经营和管理活动,出具法律意见;

(二)为集团/公司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支持;

(三)为集团/公司各部门的日常法律事务咨询,提供法律意见及法律支持;

(五)接受集团/公司委托,代理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

(六)保障集团/公司在商标、专利、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方面的权益;

(七)协助起草、审核集团/公司规章制度,为规章制度及其条款的合法性提供保障;

(八)对职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九)其他法律事务。

第六条。

集团/公司各部门在将法律文件报法务人员审批前,应先报审各业务部门及其分管领导同意;并由经办人向法务人员提供完整的基础信息,法务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补充资料。由于未能提供完整资料(含补充资料)而引起的差错,由经办部门或经办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法务人员根据公司提供的信息出具法律意见,各项法律事务除已备案的标准文本及业务分管领导认为无需法务人员审核的以外,均须由法务人员签署意见后,方可执行、实施。

第八条。

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的实施情况(状况)应及时向法务人员反馈。

第九条。

集团/公司的诉讼案件及仲裁案件:

(一)作为原告(申请人):在决定诉讼(申请)之日起三日内;

业务部门应将案件情况说明及相关文件报送法务人员。

第十条。

集团/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的法律事务,业务部门应在法律事务发生当日告知法务人员。如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业务部门应递交书面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法务人员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说明及材料在收到之日起三日内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十一条。

公司在对外正式签订合同,或出具/接受承诺书、担保函、声明等具有法律效力、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各种书面文件前,应由法务人员审核同意后,方能对外签订、出具或接受。需要法务人员参与起草、谈判的,业务部门应在谈判前二日将主要谈判内容告知法务人员,法务人员可决定是否亲自参与谈判。

第十二条。

重大、疑难的法律事务,经法务人员和相关人员集体讨论后,制定处理方案,经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

一般法律事务由承办的法务人员提出法律意见,供经办部门参考实施。

第十四条。

如需聘请律师代理法律事务的,律师事务所的聘请和管理由业务部门负责,法务人员不参与具体实施。

第十五条公司法律事务由各公司专职/兼职法务人员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如需集团法务人员给予协助的,由公司法务人员上报本公司相关负责人并经审批后,以工作联络单的方式发送集团法务人员请求协助。如集团法务人员需要公司提供协助的,应向公司负责人以工作联络单的方式发送请求协助。

第十六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是指以明确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的法律文件,包括协议、合约、契约、订单、确认书等。

第十七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文件”指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纠纷处理相关的法律性文件。

第十八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合同”是指:

(1)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或(2)其签订和履行将对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要影响的合同;或(3)集团/公司对外签订的标的额较大的合同。

第十九条本办法所称“一般合同”是指除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合同以外的合同。

第二十条集团/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集团/公司授权的人签署。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如因业务需要,必须以有关职能部门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

第二十二条签订合同前,业务部门须确定一位具体负责的承办人。未经授权、超越代理权限或超过代理期限,承办人不得签订合同,否则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集团/公司授权的人签订合同时,应当签署书面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四条授权委托书由法务人员负责办理。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委托范围、权限和期限,禁止使用“全权代理”一类的文字。

第二十五条合同除即时结清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利用数据电文和电子邮件订立合同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确认。

第二十六条合同的起草工作应争取由己方或以己方为主承担,语言应严谨、简练、准确,条款齐全,权利义务清楚。

第二十七条凡国家或行业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适用。

第二十八条使用合同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的要求填写;示范文本未涉及到的问题,应当补充进去。

第二十九条合同正式文本应当打印或印刷制成。除特殊情况外,合同文本应使用中文,或至少应当制作中文文本。

第三十条重大的或涉外的合同谈判,应由法务人员和经济、技术等专业人员共同参加。

第三十一条合同签订前,业务部门应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行能力、经营状况、市场需求、产品/服务质量、价格等背景资料进行了解和调查。

第三十二条业务部门应对其所提供的调查资料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三条合同签订前,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首先将合同草案及与合同有关的意见书提请业务部门审核;业务部门审核通过的,应出具审核意见。业务部门的审核意见,应包括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的审核意见。

第三十四条通过业务部门审核后,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草案、与合同有关的意见书和业务部门审核意见表提请财务管理部门审核;财务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应出具审核意见。

第三十五条通过业务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后,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再将合同草案、与合同有关的意见书、业务部门审核意见表和财务管理管理部门审核意见表提请法务人员审核;法务人员审核通过的,应出具审核意见。

第三十六条审核意见应明确、具体,禁止使用“原则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语言,一旦使用,视为未对合同审核。

第三十七条业务人员、财务人员、法务人员在审核合同草案时,可根据需要,要求承办人提供与合同有关的补充证明材料,承办人应予以配合。

第三十八条通过业务人员、财务人员和法务人员审核后,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草案和各部门的审核意见表报送公司授权的人以及印章保管部门审签及盖章。

第三十九条对各审核部门审核意见表不齐备的合同草案,公司授权的人、印章保管部门可拒绝签署或盖章。

第四十条合同审核工作原则上实行专人负责制,各审核部门都需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的传递、跟踪、落实、归档等。

第四十一条业务部门对合同审核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合同的经济性;

a市场供应/需求情况经调研属实;

b市场供应/需求价格预测可靠、合理;

c应予考虑的其它经济因素。

2)合同的技术性:

a技术依据真实、可靠;

b技术措施完备、可行;

c技术标准和参数科学、真实、可行;

d验收标准;

e技术标准。

3)合同的可行性:

a整体项目技术具有可靠性;

b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真实性;

c具有可操作性。

4)合同的安全性:

a涉及的知识产权已采取相应的保护或限制措施;

b无损本公司商誉、商业秘密及其他利益;

c业务部门认为必须审核的其他内容;

d对公司的重要业务客户进行资信调查。

第四十二条财务管理部门对合同审核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合同涉及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统一的资金调度计划;

2)资金、资产的合法性:

a资金来源合法,资产的所有权明确、合法;

b资金使用和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合法;

c资金、资产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3)价款、酬金和结算的合理、合法性:

a价款、酬金的确定正确合理、合法;

b资金结算、酬金支付方式明确、具体、合法;

c资产、资金使用效果的财务可行性;

d与资金、资产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4)公司内外部财经法规的合规性。

5)财务管理部门认为需审核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三条法务人员对合同的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合法性:

a主体合法:签约各方具有签约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b内容合法:签约各方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无悖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计划,无规避法律行为,无显失公平内容;无明显属于采取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手段订立合同的情况;c形式合法:订立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要求。

d签约程序合法:订约等有关程序应符合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

2)严密性:

a条款完整、齐备;

b文字清楚准确,不致产生歧义;

c设定的权利和义务具体、确切;

d相应手续完备;

e相关附件完备;

f附加条件适当、合法。

3)法务人员认为需审核的其他内容。

4)合同审核要点:

a主体是否适格。

b合同期限。

c金额及支付方式。

d双方权利义务。

e违约责任。

f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g争议解决方式。

h签约日期及法务人员认为重要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四条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向有关部门提交合同草案时,应在2~5个(含本数)完整工作日完成合同审批流程。

一般合同各审核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合同并返还承办人;重大合同各审核部门应在2-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合同并返还承办人。

各审核部门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核时间的,向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说明情况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后累计审核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个(含本数)完整工作日。

涉外、重大合同的审核时限累计最长不应超过20个(含本数)完整工作日。

第四十五条各审核部门在审核合同草案时,发现重大错误、遗漏、不妥时,应在审核意见中予以明确并提出修改意见,连同全部文件资料退还承办人。

第四十六条承办人修改之后应重新提请审核,审核期限重新计算。各审核部门须及时提出审核意见,不得拖延。

第四十七条合同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或资信状况有瑕疵的,不应与其签订合同;必须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提供有效的担保。其中,以保证形式作出的担保,其担保人必须是具有代偿能力的独立经济实体,并应对担保人进行必要的审查。

第四十八条集团/公司授权的人以及印章保管部门根据各审核部门的审核意见,决定是否签约及盖章。决定签约及/或盖章时,应在全部文本上以同一形式签字/盖章;决定不予签约时,应以书面形式明示意见。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将整个事件报告给董事长,提请处理。

第四十九条合同必须呈报上级主管部门登记、批准或报工商管理部门鉴证、公证处公证的,应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条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履行合同的部门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利。

第五十一条合同依法签订生效后,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员应及时检查、了解履行情况。发生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业务部门负责人汇报及向法务人员通报。

第五十二条任何人发现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承办人。

承办人应在法定、约定或合理期限内以法定、约定或没有此种规定时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提出异议。收到对方履行异议时,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亦应在法定、约定或合理期限内以法定、约定或时以书面方式予以答复。

第五十三条向对方提出异议的文件和对对方提出异议的答复文件须事先经法务人员审核方可发出,并报档案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十四条签订合同后,应当积极、全面履行。如遇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办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所在部门、法务人员报告,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并由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于当日或3日(含本数)内通知对方。

第五十五条遇有不可抗力等影响合同履行的因素时,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所在部门、法务人员报告,并由承办人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当日或3日(含本数)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收集有关证据。

第五十六条合同订立后,不得因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变动而影响合同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变更时,应办理交接手续,并进行必要的交接。

第五十七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要进行变更或解除时,应与对方协商一致进行变更或解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合同有特别约定的,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

第五十八条变更、解除合同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与合同订立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相同。

第五十九条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合同约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书面函告并限期答复。

第六十条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应及时提请所在部门、法务人员处理。

第六十一条变更、解除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六十二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主体变更、解除,应征得合同各方同意;

(五)联营、承包经营、涉外等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应依特别规定办理。

第六十三条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达成之前,根据实际情况,应采取继续履行、补救或中止履行等措施。

第六十四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或已经进入到仲裁/诉讼阶段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处理。

第六十五条处理合同纠纷、仲裁、诉讼的原则:

(一)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及时处理的原则;

(三)双方协商解决的原则;

(二)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票证票据;

(三)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信用证、完税凭证、有关资金管理账目;

(四)作为质量标准的法定或约定文本、封样、样品及鉴定报告、检测结果等;

(五)证人证言;

(六)其他证据材料。

第六十七条法务人员根据情况,在3-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最终提交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六十八条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订立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

第六十九条对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纠纷,经董事长同意,属于集团/公司作为申请人或原告的,可由法务人员或外聘律师(律师事务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属于集团/公司作为被申请人或被告的,可由法务人员或外聘律师(律师事务所)代理参与仲裁或诉讼。如决定由外聘律师(律师事务所)负责处理纠纷的,集团/公司法务人员无需再参与,应由业务部门自行与外聘律师联系、沟通、转递材料等。

第七十条纠纷处理完毕后,由法务人员负责的纠纷由法务人员向集团/公司负责人报告、由外聘律师(律师事务所)负责的纠纷由外聘律师向向集团/公司负责人报告;重大合同的纠纷处理,应随时向向集团/公司负责人报告进展情况。

第七十一条处理合同纠纷、仲裁、诉讼,应特别注意下列问题:

(一)证据可能丢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及时向法院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三)做好每起合同纠纷、仲裁、诉讼案件的实况记录,存档备查;

(四)凡属我方责任的合同纠纷、仲裁、诉讼,应逐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要求责任人员承担责任,并责令其提出补救措施。

第七十二条双方已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协议书、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及法院的调解书、判决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交法务人员、业务部门收执,督促该文书的履行。

第七十三条对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届满后没有履行上述文书规定义务的,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及时通知法务人员或外聘律师。

第七十四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的,经董事长同意后,可由法务人员或外聘律师代表集团/公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七十五条合同签订后,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按规定对其经办的合同进行收集、整理、建档。

第七十六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单据、凭证和其他相关材料都须附于合同档案内。

第七十七条合同档案须按公司保密制度有关规定确定合同的密级并采取保密措施,密级标注于合同正本的封面。

第七十八条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在合同文件形成后3日内,根据合同的性质将合同档案移交集团/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及财务管理部门集中保管,不得据为己有。

第七十九条重大合同应将副本提交法务人员备案。

第八十条公司档案管理部门按照集团/公司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管理合同的外借。

第八十一条本办法由集团法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八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远洋地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六日。

电商公司制度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仓库的管控,建立完善的操作流程,明确岗位职务及责任。提高各岗位的工作效率,减少以至杜绝出错率。

二、对象。

仓储部门各岗位人员。

三、工作内容。

1、仓库部门分类:

仓库主管。

制单部。

发货部。

2、工作职责。

2.1仓库主管:

1、掌握仓库产品的库存情况及采购计划(计划明确到每日、每周、每月)。

2、协调仓库各岗位工作上的合理衔接,确保仓库日常工作的顺畅进行。

3、处理与公司其他部门的沟通和协调。

4、仓库工作人员安排不足及异常及时通知行政部门。

5、对仓库人员工作时间做出合理安排。(活动大促上班时间的变动)。

6、需要仓库主管统计考勤表、月报表,跟行政、财务核对。

7、负责仓库固定资产的管理(电脑、打印机、电子称等)。

8、组织仓库人员定期进行产品的整理盘点。

2.2制单部:

1、确保每天17点之前的订单都能正常审核打印。

2、负责对总部来货的检验查收,确定数字正确方可入库,并录入erp软件库存。

3、实时了解仓库库存,统计备货表格,每月底交给仓库主管核实。

4、及时取得运营活动方案(及时了解具体活动产品、预估活动销售数量、活动时间跨度),做出系统和产品的调整,并通知仓库主管并反馈运营。

制单专员:

1、准确打印各平台每天交易成功的发货单、快递单(确保每5点之前的订单都能正常打出、点击发货)。

2、根据客服备注、客人留言正确审核订单,保证后台发货的及时性。

3、负责抽取底单、扫描上传揽件信息,对快递单进行分类保存、方便售后查询底单。

3、负责各店铺促销活动e电店的设置。

4、对需要开发票的订单开具发票。

仓库文员:

1、负责产品的出入库登记。

2、与客服沟通处理疑难件(该地址、换快递、分地址发等等)并告之制单员。

3、处理退货登记及售后的补发,退货产品入库,影响二次销售的次品的退货登记。做账、做平库存(错发,漏发,补发,退货,送人;处理)。

4.1退货、不影响二次销售产品的入库登记、e店宝做账。

4.2退货、影响二次销售产品退回总部的做账。

4、根据销售情况,统计制作每日、备货表格,每月底交给组长,由组长交给主管。

2.3发货部:

1、负责仓库包材的管理以及分类摆放。

2、负责对来货的检验查收,确认产品名称、数量、正确无误后入库。

3、对仓库打包耗材的统计,库存不足维持正常销售10天或有大型活动时需要进货时及时告知仓库主管。

4、制定打包的标准规范和执行。

5、负责计划大促活动的仓库准备工作(主打产品提前打包、耗材的切割等)。

仓库管理员:

1、整理发货订单并分类,仔细核对订单信息、产品,对订单进行配货。

2、负责产品的分类摆放以及货架上产品的补货,保持仓库的整齐、干净。

3、负责产品的出入库管理,做到凭单出入库。

4、合理规划仓库产品的摆放以及库位的管理。

5、仓库出现异常在自己处理不了的情况下(缺货、安全隐患等),及时告知主管。

6、负责仓库的货品的管理,注意仓库的防火、防盗、防潮、防害、确保产品的安全。

验货称重专员:

1、检查发货单与快递单是否匹配。

2、检查产品是否有错配,漏配,多配。

3、负责灌装产品气泡膜的包装。

4、负责打包好产品的称重上传重量和包裹的摆放。

打包专员:

1、对验货完的产品进行打包操作。

2、检查快递单与面单是否匹配,确保信息正确。

3、负责仓库日常卫生。

3、仓库人员组成。

仓库主管:

制单部:

发货部:

4、仓库工作流程。

4.1准备流程。

1、制单组长跟主管沟通根据日常销量哪些产品库存需要补仓。

1.1西湖龙井库存不足销售2天的产品补货数按7天的量安排补货。(注:单品日销量超100罐的备货数可缩短到3天)。

1.2非西湖龙井库存不足销售5天产品补货数按15天的量安排补货。

2、打包人员开始提前打包。

2.1日常销售爆款产品的提前打包,(如e包的杯子)。

2.2成品来货入库前的初包装,(如礼盒的气泡膜包裹等)。

2.3大促活动前三天,对主推产品的打包,针对量大单一的产品。

3、制单专员开始抓单审单,打印发货单、快递单。

3.1单次审单不可超过200单,方便如改收货信息、退换货、改快递等异常单的查找。

3.2审单发货时间,正常销售日必须做到第一批单子10:30之前点发货,第二批单子12:00之前点发货,第三批单子14:30之前点发货第四批单子16:30之前点发货,第五批单子17:30之前点发货。(第五批单子顺丰快递优先打印)。

4.2发货流程。

1、由制单员将当天发货的快递单、面单,交给仓库管理员配货。

2、配货员根据汇总单用购物车配好当批需要发货的产品总数,然后进行单笔订单的配货。

2、仓库管理员配好每一笔订单需通过验货专员进行验货。

4、通过验货专员检验确保订单正确再交由打包专员进行打包。

3、发货单放入包裹中一并寄出。

5、一批单子全部打完之后由打包员配合验货专员进行称重登记。

6、称重完的包裹,由验货员根据快递的不同,放在规定的区域内。

4.3应急方案的制定。

公司制度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集团及公司法律事务的规范和管理,增强经营风险防范,维护集团和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集团”系指远洋地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系指集团下属的各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关联公司等,包括但不限于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和分公司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法务人员系指集团法务部法务人员及各公司专职/兼职法务人员。

第四条。

集团法律事务由集团法务部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公司法律事务由各公司专职/兼职法务人员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无专职/兼职法务人员的则由集团法务部直接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

法务运作。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包括:

(一)对集团/公司的重大经营和管理活动,出具法律意见;

(二)为集团/公司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支持;

(三)为集团/公司各部门的日常法律事务咨询,提供法律意见及法律支持;

(五)接受集团/公司委托,代理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

(六)保障集团/公司在商标、专利、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方面的权益;

(七)协助起草、审核集团/公司规章制度,为规章制度及其条款的合法性提供保障;

(八)对职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九)其他法律事务。

第六条。

集团/公司各部门在将法律文件报法务人员审批前,应先报审各业务部门及其分管领导同意;并由经办人向法务人员提供完整的基础信息,法务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补充资料。由于未能提供完整资料(含补充资料)而引起的差错,由经办部门或经办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法务人员根据公司提供的信息出具法律意见,各项法律事务除已备案的标准文本及业务分管领导认为无需法务人员审核的以外,均须由法务人员签署意见后,方可执行、实施。

第八条。

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的实施情况(状况)应及时向法务人员反馈。

第九条。

集团/公司的诉讼案件及仲裁案件:

(一)作为原告(申请人):在决定诉讼(申请)之日起三日内;

业务部门应将案件情况说明及相关文件报送法务人员。

法律事务管理。

第十条。

集团/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的法律事务,业务部门应在法律事务发生当日告知法务人员。如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业务部门应递交书面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法务人员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说明及材料在收到之日起三日内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十一条。

公司在对外正式签订合同,或出具/接受承诺书、担保函、声明等具有法律效力、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各种书面文件前,应由法务人员审核同意后,方能对外签订、出具或接受。需要法务人员参与起草、谈判的,业务部门应在谈判前二日将主要谈判内容告知法务人员,法务人员可决定是否亲自参与谈判。

第十二条。

重大、疑难的法律事务,经法务人员和相关人员集体讨论后,制定处理方案,经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

一般法律事务由承办的法务人员提出法律意见,供经办部门参考实施。

第十四条。

如需聘请律师代理法律事务的,律师事务所的聘请和管理由业务部门负责,法务人员不参与具体实施。

第十五条公司法律事务由各公司专职/兼职法务人员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如需集团法务人员给予协助的,由公司法务人员上报本公司相关负责人并经审批后,以工作联络单的方式发送集团法务人员请求协助。如集团法务人员需要公司提供协助的,应向公司负责人以工作联络单的方式发送请求协助。

第十六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是指以明确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的法律文件,包括协议、合约、契约、订单、确认书等。

第十七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文件”指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纠纷处理相关的法律性文件。

第十八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合同”是指:

(1)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或(2)其签订和履行将对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要影响的合同;或(3)集团/公司对外签订的标的额较大的合同。

第十九条本办法所称“一般合同”是指除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合同以外的合同。

第二十条集团/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集团/公司授权的人签署。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如因业务需要,必须以有关职能部门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

第二十二条签订合同前,业务部门须确定一位具体负责的承办人。未经授权、超越代理权限或超过代理期限,承办人不得签订合同,否则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集团/公司授权的人签订合同时,应当签署书面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四条授权委托书由法务人员负责办理。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委托范围、权限和期限,禁止使用“全权代理”一类的文字。

第二十五条合同除即时结清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利用数据电文和电子邮件订立合同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确认。

第二十六条合同的起草工作应争取由己方或以己方为主承担,语言应严谨、简练、准确,条款齐全,权利义务清楚。

第二十七条凡国家或行业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适用。

第二十八条使用合同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的要求填写;示范文本未涉及到的问题,应当补充进去。

第二十九条合同正式文本应当打印或印刷制成。除特殊情况外,合同文本应使用中文,或至少应当制作中文文本。

第三十条重大的或涉外的合同谈判,应由法务人员和经济、技术等专业人员共同参加。

第三十一条合同签订前,业务部门应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行能力、经营状况、市场需求、产品/服务质量、价格等背景资料进行了解和调查。

第三十二条业务部门应对其所提供的调查资料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三条合同签订前,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首先将合同草案及与合同有关的`意见书提请业务部门审核;业务部门审核通过的,应出具审核意见。业务部门的审核意见,应包括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的审核意见。

第三十四条通过业务部门审核后,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草案、与合同有关的意见书和业务部门审核意见表提请财务管理部门审核;财务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应出具审核意见。

第三十五条通过业务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后,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再将合同草案、与合同有关的意见书、业务部门审核意见表和财务管理管理部门审核意见表提请法务人员审核;法务人员审核通过的,应出具审核意见。

第三十六条审核意见应明确、具体,禁止使用“原则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语言,一旦使用,视为未对合同审核。

第三十七条业务人员、财务人员、法务人员在审核合同草案时,可根据需要,要求承办人提供与合同有关的补充证明材料,承办人应予以配合。

第三十八条通过业务人员、财务人员和法务人员审核后,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草案和各部门的审核意见表报送公司授权的人以及印章保管部门审签及盖章。

第三十九条对各审核部门审核意见表不齐备的合同草案,公司授权的人、印章保管部门可拒绝签署或盖章。

第四十条合同审核工作原则上实行专人负责制,各审核部门都需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的传递、跟踪、落实、归档等。

第四十一条业务部门对合同审核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合同的经济性;

a市场供应/需求情况经调研属实;

b市场供应/需求价格预测可靠、合理;

c应予考虑的其它经济因素。

2)合同的技术性:

a技术依据真实、可靠;

b技术措施完备、可行;

c技术标准和参数科学、真实、可行;

d验收标准;

e技术标准。

3)合同的可行性:

a整体项目技术具有可靠性;

b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真实性;

c具有可操作性。

4)合同的安全性:

a涉及的知识产权已采取相应的保护或限制措施;

b无损本公司商誉、商业秘密及其他利益;

c业务部门认为必须审核的其他内容;

d对公司的重要业务客户进行资信调查。

第四十二条财务管理部门对合同审核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合同涉及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统一的资金调度计划;

2)资金、资产的合法性:

a资金来源合法,资产的所有权明确、合法;

b资金使用和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合法;

c资金、资产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3)价款、酬金和结算的合理、合法性:

a价款、酬金的确定正确合理、合法;

b资金结算、酬金支付方式明确、具体、合法;

c资产、资金使用效果的财务可行性;

d与资金、资产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4)公司内外部财经法规的合规性。

5)财务管理部门认为需审核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三条法务人员对合同的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合法性:

a主体合法:签约各方具有签约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c形式合法:订立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要求。

d签约程序合法:订约等有关程序应符合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

2)严密性:

a条款完整、齐备;

b文字清楚准确,不致产生歧义;

c设定的权利和义务具体、确切;

d相应手续完备;

e相关附件完备;

f附加条件适当、合法。

3)法务人员认为需审核的其他内容。

4)合同审核要点:

a主体是否适格。

b合同期限。

c金额及支付方式。

d双方权利义务。

e违约责任。

f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g争议解决方式。

h签约日期及法务人员认为重要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四条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向有关部门提交合同草案时,应在2~5个(含本数)完整工作日完成合同审批流程。

一般合同各审核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合同并返还承办人;重大合同各审核部门应在2-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合同并返还承办人。

各审核部门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核时间的,向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说明情况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后累计审核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个(含本数)完整工作日。

涉外、重大合同的审核时限累计最长不应超过20个(含本数)完整工作日。

第四十五条各审核部门在审核合同草案时,发现重大错误、遗漏、不妥时,应在审核意见中予以明确并提出修改意见,连同全部文件资料退还承办人。

第四十六条承办人修改之后应重新提请审核,审核期限重新计算。各审核部门须及时提出审核意见,不得拖延。

第四十七条合同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或资信状况有瑕疵的,不应与其签订合同;必须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提供有效的担保。其中,以保证形式作出的担保,其担保人必须是具有代偿能力的独立经济实体,并应对担保人进行必要的审查。

第四十八条集团/公司授权的人以及印章保管部门根据各审核部门的审核意见,决定是否签约及盖章。决定签约及/或盖章时,应在全部文本上以同一形式签字/盖章;决定不予签约时,应以书面形式明示意见。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将整个事件报告给董事长,提请处理。

第四十九条合同必须呈报上级主管部门登记、批准或报工商管理部门鉴证、公证处公证的,应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条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履行合同的部门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利。

第五十一条合同依法签订生效后,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员应及时检查、了解履行情况。发生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业务部门负责人汇报及向法务人员通报。

第五十二条任何人发现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承办人。

承办人应在法定、约定或合理期限内以法定、约定或没有此种规定时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提出异议。收到对方履行异议时,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亦应在法定、约定或合理期限内以法定、约定或时以书面方式予以答复。

第五十三条向对方提出异议的文件和对对方提出异议的答复文件须事先经法务人员审核方可发出,并报档案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十四条签订合同后,应当积极、全面履行。如遇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办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所在部门、法务人员报告,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并由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于当日或3日(含本数)内通知对方。

第五十五条遇有不可抗力等影响合同履行的因素时,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所在部门、法务人员报告,并由承办人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当日或3日(含本数)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收集有关证据。

第五十六条合同订立后,不得因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变动而影响合同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变更时,应办理交接手续,并进行必要的交接。

第五十七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要进行变更或解除时,应与对方协商一致进行变更或解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合同有特别约定的,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

第五十八条变更、解除合同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与合同订立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相同。

第五十九条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合同约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书面函告并限期答复。

第六十条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应及时提请所在部门、法务人员处理。

第六十一条变更、解除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六十二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主体变更、解除,应征得合同各方同意;

(五)联营、承包经营、涉外等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应依特别规定办理。

第六十三条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达成之前,根据实际情况,应采取继续履行、补救或中止履行等措施。

第六十四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或已经进入到仲裁/诉讼阶段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处理。

第六十五条处理合同纠纷、仲裁、诉讼的原则:

(一)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及时处理的原则;

(三)双方协商解决的原则;

(二)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票证票据;

(三)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信用证、完税凭证、有关资金管理账目;

(四)作为质量标准的法定或约定文本、封样、样品及鉴定报告、检测结果等;

(五)证人证言;

(六)其他证据材料。

第六十七条法务人员根据情况,在3-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最终提交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六十八条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订立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

第六十九条对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纠纷,经董事长同意,属于集团/公司作为申请人或原告的,可由法务人员或外聘律师(律师事务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属于集团/公司作为被申请人或被告的,可由法务人员或外聘律师(律师事务所)代理参与仲裁或诉讼。如决定由外聘律师(律师事务所)负责处理纠纷的,集团/公司法务人员无需再参与,应由业务部门自行与外聘律师联系、沟通、转递材料等。

第七十条纠纷处理完毕后,由法务人员负责的纠纷由法务人员向集团/公司负责人报告、由外聘律师(律师事务所)负责的纠纷由外聘律师向向集团/公司负责人报告;重大合同的纠纷处理,应随时向向集团/公司负责人报告进展情况。

第七十一条处理合同纠纷、仲裁、诉讼,应特别注意下列问题:

(一)证据可能丢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及时向法院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三)做好每起合同纠纷、仲裁、诉讼案件的实况记录,存档备查;

(四)凡属我方责任的合同纠纷、仲裁、诉讼,应逐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要求责任人员承担责任,并责令其提出补救措施。

第七十二条双方已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协议书、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及法院的调解书、判决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交法务人员、业务部门收执,督促该文书的履行。

第七十三条对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届满后没有履行上述文书规定义务的,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及时通知法务人员或外聘律师。

第七十四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的,经董事长同意后,可由法务人员或外聘律师代表集团/公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七十五条合同签订后,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按规定对其经办的合同进行收集、整理、建档。

第七十六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单据、凭证和其他相关材料都须附于合同档案内。

第七十七条合同档案须按公司保密制度有关规定确定合同的密级并采取保密措施,密级标注于合同正本的封面。

第七十八条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在合同文件形成后3日内,根据合同的性质将合同档案移交集团/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及财务管理部门集中保管,不得据为己有。

第七十九条重大合同应将副本提交法务人员备案。

第八十条公司档案管理部门按照集团/公司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管理合同的外借。

第八十一条本办法由集团法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八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司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集团及公司法律事务的规范和管理,增强经营风险防范,维护集团和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集团”系指远洋地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系指集团下属的各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关联公司等,包括但不限于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和分公司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法务人员系指集团法务部法务人员及各公司专职/兼职法务人员。

第四条

集团法律事务由集团法务部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公司法律事务由各公司专职/兼职法务人员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无专职/兼职法务人员的则由集团法务部直接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

法务运作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包括:

(一)对集团/公司的重大经营和管理活动,出具法律意见;

(二)为集团/公司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支持;

(三)为集团/公司各部门的日常法律事务咨询,提供法律意见及法律支持;

(五)接受集团/公司委托,代理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

(六)保障集团/公司在商标、专利、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方面的权益;

(七)协助起草、审核集团/公司规章制度,为规章制度及其条款的合法性提供保障;

(八)对职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九)其他法律事务。

第六条

集团/公司各部门在将法律文件报法务人员审批前,应先报审各业务 部门及其分管领导同意;并由经办人向法务人员提供完整的基础信息,法务人员可 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补充资料。由于未能提供完整资料(含补充资料)而引起的差错,由经办部门或经办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法务人员根据公司提供的信息出具法律意见,各项法律事务除已备案的标准文本及业务分管领导认为无需法务人员审核的以外,均须由法务人员签署意见后,方可执行、实施。

第八条

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的实施情况(状况)应及时向法务人员反馈。

第九条

集团/公司的诉讼案件及仲裁案件:

(一)作为原告(申请人):在决定诉讼(申请)之日起三日内;

业务部门应将案件情况说明及相关文件报送法务人员。

法律事务管理

第十条

集团/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的法律事务,业务部门应在法律事务发生当日告知法务人员。如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业务部门应递交书面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法务人员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说明及材料在收到之日起三日内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十一条

公司在对外正式签订合同,或出具/接受承诺书、担保函、声明等具有法律效力、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各种书面文件前,应由法务人员审核同意后,方能对外签订、出具或接受。需要法务人员参与起草、谈判的,业务部门应在谈判前二日将主要谈判内容告知法务人员,法务人员可决定是否亲自参与谈判。

第十二条

重大、疑难的法律事务,经法务人员和相关人员集体讨论后,制定处理方案,经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

一般法律事务由承办的法务人员提出法律意见,供经办部门参考实施。

第十四条

如需聘请律师代理法律事务的,律师事务所的聘请和管理由业务部门负责,法务人员不参与具体实施。

第十五条 公司法律事务由各公司专职/兼职法务人员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如需集团法务人员给予协助的,由公司法务人员上报本公司相关负责人并经审批后,以工作联络单的方式发送集团法务人员请求协助。如集团法务人员需要公司提供协助的,应向公司负责人以工作联络单的方式发送请求协助。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合同”是指以明确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的法律文件,包括协议、合约、契约、订单、确认书等。

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文件”指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纠纷处理相关的法律性文件。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合同”是指:

(1)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或(2)其签订和履行将对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要影响的合同;或(3)集团/公司对外签订的标的额较大的合同。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一般合同”是指除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合同以外的合同。

第二十条 集团/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集团/公司授权的人签署。

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如因业务需要,必须以有关职能部门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

第二十二条 签订合同前,业务部门须确定一位具体负责的承办人。未经授权、超越代理权限或超过代理期限,承办人不得签订合同,否则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 集团/公司授权的人签订合同时,应当签署书面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四条 授权委托书由法务人员负责办理。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委托范围、权限和期限,禁止使用“全权代理”一类的文字。

第二十五条 合同除即时结清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利用数据电文和电子邮件订立合同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确认。

第二十六条 合同的起草工作应争取由己方或以己方为主承担,语言应严谨、简练、准确, 条款齐全,权利义务清楚。

第二十七条 凡国家或行业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适用。

第二十八条 使用合同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的要求填写;示范文本未涉及到的问题,应当补充进去。

第二十九条 合同正式文本应当打印或印刷制成。除特殊情况外,合同文本应使用中文,或至少应当制作中文文本。

第三十条 重大的或涉外的合同谈判,应由法务人员和经济、技术等专业人员 共同参加。

第三十一条 合同签订前,业务部门应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行能力、经营状况、市场需求、产品/服务质量、价格等背景资料进行了解和调查。

第三十二条 业务部门应对其所提供的调查资料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三条 合同签订前,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首先将合同草案及与合同有关的意见书提请业务部门审核;业务部门审核通过的,应出具审核意见。业务部门的审核意见,应包括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的审核意见。

第三十四条 通过业务部门审核后,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草案、与合同有关的意见书和业务部门审核意见表提请财务管理部门审核;财务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应出具审核意见。

第三十五条 通过业务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后,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再将合同草案、与合同有关的意见书、业务部门审核意见表和财务管理管理部门审核意见表提请法务人员审核;法务人员审核通过的,应出具审核意见。

第三十六条 审核意见应明确、具体,禁止使用“原则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语言,一旦使用,视为未对合同审核。

第三十七条 业务人员、财务人员、法务人员在审核合同草案时,可根据需要,要求承办人提供与合同有关的补充证明材料,承办人应予以配合。

第三十八条 通过业务人员、财务人员和法务人员审核后,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草案和各部门的审核意见表报送公司授权的人以及印章保管部门审签及盖章。

第三十九条 对各审核部门审核意见表不齐备的合同草案,公司授权的'人、印章保管部门可拒绝签署或盖章。

第四十条 合同审核工作原则上实行专人负责制,各审核部门都需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的传递、跟踪、落实、归档等。

第四十一条 业务部门对合同审核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合同的经济性;

a市场供应/需求情况经调研属实;

b市场供应/需求价格预测可靠、合理;

c应予考虑的其它经济因素。

2)合同的技术性:

a技术依据真实、可靠;

b技术措施完备、可行;

c技术标准和参数科学、真实、可行;

d验收标准;

e技术标准。

3)合同的可行性:

a整体项目技术具有可靠性;

b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真实性;

c具有可操作性。

4)合同的安全性:

a涉及的知识产权已采取相应的保护或限制措施;

b无损本公司商誉、商业秘密及其他利益;

c业务部门认为必须审核的其他内容;

d对公司的重要业务客户进行资信调查。

第四十二条 财务管理部门对合同审核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合同涉及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统一的资金调度计划;

2)资金、资产的合法性:

a资金来源合法,资产的所有权明确、合法;

b资金使用和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合法;

c资金、资产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3)价款、酬金和结算的合理、合法性:

a价款、酬金的确定正确合理、合法;

b资金结算、酬金支付方式明确、具体、合法;

c资产、资金使用效果的财务可行性;

d与资金、资产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4)公司内外部财经法规的合规性。

5)财务管理部门认为需审核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三条 法务人员对合同的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合法性:

a主体合法:签约各方具有签约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b内容合法:签约各方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无悖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计划,无规避法律行为,无显失公平内容;无明显属于采取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手段订立合同的情况; c形式合法:订立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要求。

d签约程序合法:订约等有关程序应符合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

2)严密性:

a条款完整、齐备;

b文字清楚准确,不致产生歧义;

c设定的权利和义务具体、确切;

d相应手续完备;

e相关附件完备;

f附加条件适当、合法。

3)法务人员认为需审核的其他内容。

4)合同审核要点:

a主体是否适格

b合同期限

c金额及支付方式

d双方权利义务

e违约责任

f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g 争议解决方式

h 签约日期及法务人员认为重要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四条 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向有关部门提交合同草案时,应在2~5个(含本数)完整工作日完成合同审批流程。

一般合同各审核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合同并返还承办人;重大合同各审核部门应在2-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合同并返还承办人。

各审核部门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核时间的,向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说明情况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后累计审核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个(含本数)完整工作日。

涉外、重大合同的审核时限累计最长不应超过20个(含本数)完整工作日。

第四十五条 各审核部门在审核合同草案时,发现重大错误、遗漏、不妥时,应在审核意见中予以明确并提出修改意见,连同全部文件资料退还承办人。

第四十六条 承办人修改之后应重新提请审核,审核期限重新计算。各审核部门须及时提出审核意见,不得拖延。

第四十七条 合同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或资信状况有瑕疵的,不应与其签订合同;必须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提供有效的担保。其中,以保证形式作出的担保,其担保人必须是具有代偿能力的独立经济实体,并应对担保人进行必要的审查。

第四十八条 集团/公司授权的人以及印章保管部门根据各审核部门的审核意见,决定是否签约及盖章。决定签约及/或盖章时,应在全部文本上以同一形式签字/盖章;决定不予签约时,应以书面形式明示意见。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将整个事件报告给董事长,提请处理。

第四十九条 合同必须呈报上级主管部门登记、批准或报工商管理部门鉴证、公证处公证的,应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条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履行合同的部门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利。

第五十一条 合同依法签订生效后,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员应及时检查、了解履行情况。发生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业务部门负责人汇报及向法务人员通报。

第五十二条 任何人发现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承办人。

承办人应在法定、约定或合理期限内以法定、约定或没有此种规定时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提出异议。收到对方履行异议时,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亦应在法定、约定或合理期限内以法定、约定或时以书面方式予以答复。

第五十三条 向对方提出异议的文件和对对方提出异议的答复文件须事先经法务人员审核方可发出,并报档案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十四条 签订合同后,应当积极、全面履行。如遇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办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所在部门、法务人员报告,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并由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于当日或3日(含本数)内通知对方。

第五十五条 遇有不可抗力等影响合同履行的因素时,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所在部门、法务人员报告,并由承办人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当日或3日(含本数)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收集有关证据。

第五十六条 合同订立后,不得因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变动而影响合同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变更时,应办理交接手续,并进行必要的交接。

第五十七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要进行变更或解除时,应与对方协商一致 进行变更或解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合同有特别约定的,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

第五十八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与合同订立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相同。

第五十九条 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合同约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书面函告并限期答复。

第六十条 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应及时提请所在部门、法务人员处理。

第六十一条 变更、解除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六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主体变更、解除,应征得合同各方同意;

(五)联营、承包经营、涉外等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应依特别规定办理。

第六十三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达成之前,根据实际情况,应采取继续履行、补救或中止履行等措施。

第六十四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或已经进入到仲裁/诉讼阶段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处理。

第六十五条 处理合同纠纷、仲裁、诉讼的原则:

(一)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及时处理的原则;

(三)双方协商解决的原则;

(二)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票证票据;

(三)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信用证、完税凭证、有关资金管理账目;

(四)作为质量标准的法定或约定文本、封样、样品及鉴定报告、检测结果等;

(五)证人证言;

(六)其他证据材料。

第六十七条 法务人员根据情况,在3-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最终提交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六十八条 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订立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

第六十九条 对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纠纷,经董事长同意,属于集团/公司作为申请人或原告的,可由法务人员或外聘律师(律师事务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属于集团/公司作为被申请人或被告的,可由法务人员或外聘律师(律师事务所)代理参与仲裁或诉讼。如决定由外聘律师(律师事务所)负责处理纠纷的,集团/公司法务人员无需再参与,应由业务部门自行与外聘律师联系、沟通、转递材料等。

第七十条 纠纷处理完毕后,由法务人员负责的纠纷由法务人员向集团/公司负责人报告、由外聘律师(律师事务所)负责的纠纷由外聘律师向向集团/公司负责人报告;重大合同的纠纷处理,应随时向向集团/公司负责人报告进展情况。

第七十一条 处理合同纠纷、仲裁、诉讼,应特别注意下列问题:

(一)证据可能丢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及时向法院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三)做好每起合同纠纷、仲裁、诉讼案件的实况记录,存档备查;

(四)凡属我方责任的合同纠纷、仲裁、诉讼,应逐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要求责任人员承担责任,并责令其提出补救措施。

第七十二条 双方已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协议书、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及法院的调解书、判决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交法务人员、业务部门收执,督促该文书的履行。

第七十三条 对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届满后没有履行上述文书规定义务的,业 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及时通知法务人员或外聘律师。

第七十四条 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的,经董事长同意后,可由法务人员或外聘律师代表集团/公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七十五条 合同签订后,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按规定对其经办的合同进行收集、整理、建档。

第七十六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单据、凭证和其他相关材料都须附于合同档案内。

第七十七条 合同档案须按公司保密制度有关规定确定合同的密级并采取保密措施,密级标注于合同正本的封面。

第七十八条 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在合同文件形成后3日内,根据合同的性质将合同档案移交集团/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及财务管理部门集中保管,不得据为己有。

第七十九条 重大合同应将副本提交法务人员备案。

第八十条 公司档案管理部门按照集团/公司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管理合同的外借。

第八十一条 本办法由集团法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八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远洋地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六日

公司制度管理制度

欢迎您加入上海xxx信息科技公司的大家庭!本员工手册旨在帮助您了解新的工作环境,从而使您尽快与公司融为一体。

本员工手册制定了员工的一般原则和规章制度;重要的是所有员工都必须了解其中所有的规章制度。员工应该遵守公司的政策和规章制度。

本员工手册,是对劳动合同中的条款细则进行补充。劳动合同和本员工手册均规定录用的条款和条件,以及可接受的程序。

本手册内容将会适时有所修改,因此,本手册的细则也将以不时修订的版本为准,而且也无法概括所有适用于你个人情况的条款细则。如有需要,新修订的`部分将分别告知各位。因此,如对手册所述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有任何疑问,请咨询行政人事部。

本手册归上海xxx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所有,仅供内部使用。

上海xxx信息科技有限公司(xxx网前身上海团购网)创立于20xx年3月,是中国最大的家居生活消费品导购网站之一。目前拥有苏州、杭州、宁波、无锡、武汉、南京、合肥、长沙、深圳、济南、天津等分支机构。网站的核心业务是家居(含装潢、建材、家具、家电等)、婚庆和大宗生活消费品。

网站创始成员一贯坚持“成本、效率、细节、决心”的企业文化,带领公司团队在中国率先创立b+btoc商业模式,是中国现场团购和网络网购的开创者。几年来,已经为十几万装修用户提供服务,并引领着现场团购这一新兴消费模式不断走向成熟和规范,为会员、商家带来巨大价值。

我们的目标是让会员的装修像喝茶一样简单,更便捷、更愉快地买到性价比最高、最适合的产品。

使命:让客户能够更便捷地买到性价比最高、最适合的产品。为员工提供发展的平台、上海xx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实现员工的自我价值,提高工作生活质量。

经营哲学:共同价值观是永续经营之源、赢得顾客心是企业立足之本。

宗旨:诚恳服务客户,决心成就事业。

行为准则:成本、细节、效率、决心。

愿景:成为中国最好的家居消费网络导购服务平台。

装修公司制度管理制度

为维护小区的安宁、整洁和祥和,全体业主共同定立本规定,并承诺履行如下义务:。

1、不改变房屋的使用用途,将住宅用作商业、经营、工厂、仓库、办公等用途。

2、在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时,应遵守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城市名称)城市室内装修管理规定》。

3、在工程开工前,向物业管理部门申报登记,清楚物业管理部门告知的关于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与物业管理部门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将此协议内容告知自行委托的装饰装修施工企业。

4、不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部门依据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的约定,对装饰装修活动进行的监督检查。

5、按装修管理协议约定的时间装修,以免滋扰邻里。

6、不因房屋装修影响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

7、不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8、不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9、装修垃圾袋装,并按物业管理部门指定地点、指定时间堆放。

10、一楼私家花园内只允许搭建木制简易花架,且符合物业管理部门统一规定款式,从室内草坪至花架顶端高度不超过xxxxx米,长不超过xxxx米,宽不超出围墙或护栏外沿,上部不得覆盖阳光板或透明玻璃。

11、安装遮阳蓬、雨蓬须经政府规划部门批准,到物业管理部门备案,且一楼不得安装遮阳蓬、雨蓬,二楼以上阳台只许安装布料可收缩雨蓬,且向外伸展宽度不超过xxxxxcm。

12、所有阳台、平台不得封闭,护栏不得更改(含颜色、材料、增加门扇)。

13、由业主户内通达的顶楼平台可作木制花架、遮阳蓬(周边不得封闭),蓬顶只许盖白色透明卡普隆板,周边不得超出女儿墙外沿。

14、洋房车库门、私家苑门、所有住户防盗门、防盗窗花和拉闸门(安于门窗内侧),需按物业管理部门指定款式安装。安装空调应当将空调机外机安装在建筑设计指定位置,并注意安装牢固,防止跌落。

公司制度加班管理制度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本文规定了公司员工加班的种类、加班的申请以及加班的补偿。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加班的含义及原则

(一) 含义: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

(二) 原则:

1.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如因处理工作时间内未完成的本职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计加班。

2. 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的时限,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

3. 加班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计算。

4. 因公司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命令。

5. 加班部门如需其它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三、加班申请及记录

1. 工作日加班:

需在实际加班当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2. 双休日加班:

员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如实填写《加班申请单》, 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3. 节假日加班: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 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4. 公司统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写《加班申请单》,由综合部统一汇总。

为了更好地培养员工做计划的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提前递交加班申请的员工,原则上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 紧急任务:

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 员工需在加班后实际上班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相关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要在加班申请单上加以说明。

6. 领导出差或公出:

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审批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征得领导的同意,并按照规定把未审批的《加班申请单》待领导回来时补签。

7. 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双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四、以下几种情况不算加班: 

1、因业务不熟练而延长工作时间;

2、正常工作时间以外阅读技术材料或参加培训;

3、正常工作时间以内参加培训导致8小时以外工作的;

4、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关部门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5、员工出差期间不应申报加班;

6、其他情况。

五、统计行政人事部在每月末汇总加班统计,并作为安排调休和发放加班补偿的依据。

六、加班补偿

1. 员工平时零星加班以及周末加班或公司项目的紧迫需要而统一强制性加班,原则上都采取调休的方式进行补休。

2. 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五一/国庆/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节)加班,采取发放加班工资的方式进行补偿。

3. 员工因为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迟下班,或工作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而延迟下班,延长的时间不计加班。

4. 由于公司的原因加班后在一年内不能安排员工调休的,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放加班补贴。

5. 加班补贴的发放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标准支付,调休时间对应加班时长来安排。

6. 加班调休原则上一年内必须调休完,一年内未调休完的算作自愿放弃,公司不再给予加班调休。

7. 部门负责人及其以上人员,不计加班工资,只能安排补休。 

8. 调休依据调休通知规定执行。

七、本规定经过公司办公会议上会讨论,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综合保障部门负责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

:《劳动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该条规定表明,企业依法应当对企业内的规章制度予以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的内容包含劳动者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根据该条规定,企业自然可以制订与国家法律不相抵触的加班制度,可以规定适当的加班审批程序,对符合加班制度的加班情况支付不低于法定标准的加班费。

:本案例中,林小姐的劳动仲裁申请会得到支持。公司规定员工服从加班安排,能够仲裁获得加班费。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加班费。本案例中,公司有加班管理制度,要求员工服从加班安排,并没有说明加班工资如何发放。因此,公司在安排了员工加班后,必须依法核发加班工资。公司的制度必须与劳动合同法保持一致,安排员工加班,不能够认为是义务加班。因此,林小姐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的要求会得到仲裁委员会的支持。

员工手册公司制度管理制度

目的:为使员工拥有一个安全舒适的休息环境,根据公司宿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员工入住。

1、本公司员工可根据各自情况选择是否在公司宿舍居住,公司有权审核员工是否适合住宿公司宿舍和管理公司宿舍。

2、但本公司宿舍只提供给本公司员工居住,未经批准不得留宿外来人员。如有需要进入宿舍的一律在企管部进行登记。

3、有传染病或有不良嗜好者,不得住宿,一经发现要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4、住宿舍的员工必须服从公司安排的房间和床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入住或私自更换床位、房间。凡是住宿公司宿舍的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管理和遵守《员工宿舍管理制度》,若有违反者,公司将视情况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最高可取消入住资格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所有住宿员工因事退房或离职时,到企管部办理取消住宿手续,并交清钥匙、用具等交接手续。在正式离职之日起的2天内在企管部或宿舍长人员的陪同下搬离宿舍。

6、每晚门卫22:00准时锁公司大门。22:00后非重大理由(出差、重病等)不得出入,如有需要出入的人员必须在警卫室的《外出人员登记表》登记,并由门卫签字批准后将大门锁好。

二、宿舍规定。

2、严禁自行改装电源插座、更改线路电制。自觉节约用电,注意用电安全,除手机充电器之外,未经公司许可不得在宿舍内使用电热管、电炉、电饭煲、电壶、电暖器等其它家用电器。凡发现宿舍存放有以上等高耗器具的,均视为正在使用处理,除没收器具外,并予以罚款。

3、严禁拉帮结派、挑衅、起哄闹事。

4、严禁私藏公共物品,贮存有毒、易燃、易爆、凶器、武器及其它违禁物品。

5、严禁赌博、酗酒、打架、盗窃及其它违法乱纪行为。

7、严禁无故摆弄和自行移动消防器材。

8、严禁翻弄他人的行李及衣物等,违者视为偷窃行为。

9、最后离开宿舍的员工必须将灯管、门窗关好。

10、严禁饲养任何动物。

三、卫生值日。

1、公司宿舍实行宿舍长负责制,宿舍长由住宿舍的员工推举并报公司同意后产生,宿舍长负责安排宿舍卫生值日表,监督卫生值日员工作,检查房间设施,申报日常维修,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安排入职人员床位,清点离职人员物品,组织宿舍定期卫生大扫除等。

2、宿舍全体人员按照宿舍长安排的值日表轮流充当卫生值日员,卫生值日员负责当天的宿舍卫生打扫和保洁,提醒各员工按要求整理个人床铺、物品,力求整齐划一。

3、公司办公室每月不定期进行宿舍安全、卫生等方面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卫生死角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处理完毕。对检查中连续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全体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住宿资格。

四、物品管理。

1、宿舍配备的设施物品,由宿舍长进行监管。入住后由公司指派专人进行清点后与宿舍长进行确认,确认文档一式两份,公司存档一份,宿舍张贴一份。

2、宿舍内非私物品由宿舍长负责保管,员工不得私自拆换、占用、损坏。

3、宿舍内非私设施,非自然损坏的由责任人照价赔偿,不能明确责任归属的由宿舍内人员平摊赔偿费用,自然损坏及时报公司维修。

4、宿舍内非私设施,未经宿舍长批准,不准私自搬离宿舍,否则从工资中作价扣出。

5、宿舍内个人物品须按规定摆设,贵重物品和证件等(如现金、贵重饰品及其他物品)自己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自觉爱护公物,损坏公物照价赔偿;禁止在地面、墙壁、阳台上乱贴、乱挂、乱涂、乱画,禁止私自凿洞、打钉、拉线等。

6、辞职或解聘人员在办理离职手续后,三日内须搬离宿舍,离职人员搬出宿舍时,由宿舍长组织相关人员在场,确认均系个人物品,给予放行,汇报公司,予以结算工资。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__年__月__日起执行,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和监管,并在执行过程中不断修改和补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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